一、日内瓦97Internet域名会议(论文文献综述)
王明国[1](2015)在《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模式变迁、制度逻辑与重构路径》文中研究说明互联网及互联网治理是全球治理中的新兴领域。当前,全球互联网治理制度与组织正处于转型之中。通过梳理互联网领域的模式变迁与制度动力,窥探治理行为的基本逻辑,能够洞悉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制度建设动向。同时,重新审视和辨析"棱镜门"事件后美国在全球互联网治理中制度战略的转变。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全球互联网治理制度重构的可能路径。互联网全球治理制度的重构应该从观念层面、法律层面和具体组织层面进行综合性的整体治理。其中,观念层面是基础,直接决定了互联网治理的法律制度和组织制度。互联网领域的公约与条约则是重要的法律保障,而政府间国际组织则具体负责治理实践的开展。中国要从互联网大国转变为互联网强国,成为互联网治理中的重要一极,就需要积极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制度建设,并未雨绸缪地全面思考互联网治理制度重构战略,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
尉洪池[2](2017)在《话语与权力:全球互联网治理话语与实践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国际关系研究的“语言学转向”,语言开始被视为国际政治的一个重要层面,理性主义权力观也发生了变化。在此影响下,国际关系领域的话语研究议程沿着两个主要路径展开:哈贝马斯式微观的互动过程研究,强调话语的交流作用;福柯式宏观的结构性研究,重视话语作为意义结构的影响。本文尝试借鉴批评话语分析的三维分析模式,将上述两个研究路径结合起来,在话语交往事件与意义结构之间,文本及其所处的更广阔社会政治情境之间建立起关联。权力斗争通常以话语实践的形式表现出来,政治文本由此为权力关系研究提供了合适的对象。基于这一前提假定,本文提出了话语与权力之间相互构成的关系假设:话语既以权力关系为基础,同时也是影响权力关系的核心变量。一方面,行为体通过制造主导话语并战略性地运用话语策略维护和巩固权力关系;另一方面,作为意义结构的话语可以促进或制约行为体的实践行为,从而对现实权力关系产生影响。为了验证上述理论假设,本文以全球网络治理领域治理机制的演变过程为案例分析内容,对互联网治理机制发展中几个主要阶段的治理话语和实践进行了三个维度的考察:文本层面对各个时期网络治理讨论文本的语言内容和特征进行了描述性分析;话语实践层面对与文本生产、传播和接受有关的话语斗争过程进行了论述;社会实践层面考察各时期话语互动事件所处的深层政治经济背景。经验性研究的结果表明,全球互联网治理领域强调“私营部门主导”、“多利益攸关方治理”的主导话语是现实权力关系的体现。美国政府、商业和技术精英在互联网早期治理中建立了体现新自由主义原则的治理机制并塑造了去中心化的治理话语,以此牢牢掌握了他们对互联网的控制。其后,当美国主导的互联网治理机制在多边政府间进程中遭到挑战时,现有机制的主导者借助话语结构的影响和话语策略的运用有效维护了其主导地位。然而,话语结构同时也对美国的行为具有制约性影响,并迫使美国在棱镜门事件后做出了放弃对ICANN监管权的权力关系调整。
蔡雨婷[3](2019)在《全球互联网治理主体竞争格局的社会网络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治理主体间的博弈是全球互联网治理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挑战之一。本研究聚焦于全球互联网治理主体的竞争情况。文章首先梳理了全球互联网治理主体的演进历史,分为同侪自治时期(1969-1989年)、美国私营化改革时期(1990-1998年)、联合国平台博弈时期(1998-2012年)、后斯诺登时期(2013年后)四个阶段。在此基础上,对1997-2017年间,107个治理主体参与29项重要治理事件的情况进行社会网络分析,通过密度、距离、中心度、核心-边缘、凝聚子群、结构洞等分析,考察治理主体的竞争格局。研究发现主要在于三方面:(1)治理主体竞争格局基本延续了现实世界中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即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占主导地位,同时以G20成员为过渡、向其他国家扩散的核心-半边缘-边缘格局,但多极化趋势明显;(2)对于不同类型的治理主体,国家政府的地位依然重要,国际组织、互联网社群也有较大影响力,接下来是私营企业,而民间社团的力量最弱;(3)中国占据了治理网络中的结构洞位置,可充当全球南北国家的联系者。本文在第四章更进一步分析了形成这种治理格局的原因,即不同类型治理主体在合法性、能力和资源上的差异,以及西方国家在网络空间的强制性权力、制度性权力、结构性权力和生产性权力四个方面的优势。最后,本文提出中国可从搭建平台、引领区域与发展中国家队伍、大国合作、全球协同四方面路径提升对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参与情况。
鲁传颖[4](2016)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与多利益攸关方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文中研究表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是当前国际关系领域的优先议题,在全球治理议程中的重要性不断上升,不仅各国政府纷纷投入大量的资源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非国家行为体,包括私营部门和市民社会也积极参与治理机制的构建。治理实践的不断演进为多利益攸关方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理论研究奠定了现实的基础。本文从基本概念和定义出发,认为网络空间和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等相关概念的定义是多利益攸关方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理论建构的基础,特别是在当前网络空间研究领域存在着多种不同定义的情况下,统一定义不仅有助于避免无谓的争议,也可以清楚地展示本文所要研究的主体、客体和逻辑。多利益攸关方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理论的主要理论假设是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存在多个不同的治理机制,这些机制的产生在于不同议题的性质决定了政府、私营部门和市民社会等不同利益攸关方之间的互动模式,从而产生不同的治理机制。根据网络空间的层级理论,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主要分为互联网治理、数据治理和行为规范治理三个层级的治理领域。明确议题后需要进一步分析参与治理的行为体特征,并从合法性、能力、利益和资源四个角度分析政府、私营部门和市民社会三个不同利益攸关方在不同议题中的结构性位置情况;随后分别从互联网治理、数据治理和网络空间中的行为规范三个层面来探讨机制是如何构建出来的;最后,文章从衡量国际机制的有效性出发,进一步检验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多利益攸关方理论己在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实践中有所应用。本文主要从的互联网治理(技术、政策层面)、数据治理(信息和内容层面)、网络行为规范(行为体层面)对理论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并以实践角度进行检验理论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在互联网治理层面,主要研究和分析了互联网治理论坛(IGF)与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等机制的构建过程和有效性。数据是网络空间中的权力与财富的主要载体,相应的治理机制更为复杂,既可以从信息层面将网络空间中的数据治理分为战略信息、竞争信息和免费信息三种不同的信息治理模式,又可以从内容和价值观念层面来看待数据流动的治理。在数据治理之上是关于网络空间中行为体的行为规范治理,特别是政府的行为规范。网络空间作为一个人类创造出来的新疆域,在这个快速发展和演进的空间中相应的治理机制和行为规范并没有建立起来。在现实社会中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行为规范是建立在主权基础之上,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之后,主权就成为国际社会行为规范的基石。在网络空间建立行为规范面临的首要挑战就是各方并没有对网络空间中的主权达成统一的认知,并且网络自由主义、网络公域等概念都试图解构网络主权。随着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进程的推进,各方意识到网络空间行为规范需要建立以主权作为基本的准绳。这-部分的内容首先讨论了主权在网络空间中面临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之上界定了网络主权的基本内涵。在网络主权的基础之上探讨政府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规范,主要从大规模网络监控、网络商业窃密、网络军事力量发展和网络战准则等治理领域进行研究。最后,文章得出结论多利益攸关方治理理论是适用于当前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实践,并有助于推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进程走出困境。本文的研究对于构建中国的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战略和网络强国战略有一定的启示。
李虎[5](2004)在《网上仲裁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主要探讨研究网上仲裁的法律问题。为此,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为导论,介绍互联网的普及与推广对商事仲裁发展产生的影响,互联网与商事仲裁之间的关系,以及网络环境下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第二章则从整体上考察网上仲裁的基本概念,分析网上仲裁的基本要求,介绍其实际运作过程,探讨网络技术在网上仲裁中所发挥的独特作用;第三章在回顾网上争议解决的发展简史以及网上仲裁以外的网上争议解决机制后,重点介绍国际社会提供网上仲裁服务的机构及其网上仲裁实践;第四章则对目前网上仲裁最为成功的范例——域名争议网上仲裁及其实际运作模式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本文从第五章到第八章集中探讨网上仲裁的相关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包括:网上仲裁协议、仲裁裁决与仲裁的形式要求(第五章)、网上仲裁的仲裁地(第六章)、网上仲裁与正当程序(第七章)以及网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第八章)。文章第九章结合我国1994年《仲裁法》考察了网上仲裁在《仲裁法》下的可行性以及我国发展网上仲裁所应具备的法律环境。最后,文章通过探讨得出结论:尽管与网上仲裁有关的某些法律问题有待解决,但现有国际国内仲裁法制并不会构成网上仲裁发展的实质性障碍。 一、网络环境下的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历史回顾说明,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始终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内在动因。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程度和发展方向始终决定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程度和方向;现代国际商事仲裁不仅要受到当事人协议授权的制约,还同时受到国家仲裁法律(包括为主权国家所认可或加入的有关仲裁的国际公约)授权的制约和国家司法权的制约(司法监督),从而呈现出契约性和司法权性相结合的混合性特征,尽管契约性仍然是整个仲裁制度的灵魂和基础。在商事仲裁日益成为一种产业的现代社会,“内国法院应强化对仲裁的支持与协助、弱化对仲裁的监督与控制”成为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主导趋势;科学技术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现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必然会反映到作为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主要解决方式的国际商事仲裁中来,导致相关调整仲裁法律的变革。据此,科学技术必将对仲裁程序及仲裁制度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着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方向。展望二十一世纪,我国商事仲裁尤其是国际商事仲裁将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由于互联网在信息的生成、储存、处理及传递等方面的巨大功能,使得互联网在社会上得到极其广泛的应用。由最初的利用互联网储存传递信息,到利用互联网开展商务活动,从事电子交易,提供服务,人们对互联网的利用日益成熟。电子商务一跃而成为后现代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从而正对传统的国际贸易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古老的商事仲裁已经对互联网的发展作出了回应:互联网已经成为提供仲裁信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网上仲裁法律问题研究息资源的重要场所和业界须臾不离的信息查询工具:网络技术己经在常规仲裁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这不仅表现在相关国家及国际组织通过电子商务立法赋予电子仲裁协议以书面协议的效力,还突出地反映在电子通讯方式己被一些国际仲裁机构明示规定在其仲裁规则中。而且,互联网己经被用以开发建立在线案件管理系统,来辅助办理常规仲裁案件。 商事仲裁必将对互联网的发展作出进一步回应,其结果必然是网上仲裁的巨大发展。这是因为:首先,作为后现代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与其发展程度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方式。产生争议的电子交易本身基于互联网得以进行,那么互联网本身也就因此而成为解决此类争议的适当媒介。古老的商事仲裁必然要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网上仲裁即是现代电子商务发展的催生物;其次,常规仲裁日益网络化以最终实现无纸化也是常规仲裁今后的发展方向:最后,网上仲裁是在网络经济环境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必然结果,也是在电子商务贸易的环境下追求并维护公平效益的仲裁价值观的必然结果。 二、网上仲裁总论 网上仲裁来源于常规仲裁,它利用了常规仲裁的架构,是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于常规仲裁的结果。网上仲裁充分地利用网络技术(oulinc technology),将常规仲裁程序中仲裁机构、仲裁员和当事人三者之间信息的处理与交换、仲裁文书及证据资料的提交与传递等在尽量不损害其原有法律内涵的前提下将传统的纸面文书信息处理与交换改为以电子方式通过互联网数字化地进行,从而实现“无纸仲裁”,同时利用同步网络技术如聊天室(。niine chat)及远程通信手段如网络视频会议 (videoconference by ne七刃。rk)等实现案件的网上虚拟庭审以及仲裁员之间的网上虚拟合议等其他程序性事项。网上仲裁是一种利用互联网技术资源来提供专业知识和仲裁服务的网上替代性争议解决办法。象常规仲裁一样,我们可以根据仲裁裁决是否对于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终局性约束效力而将网上仲裁划分约束性网上仲裁 (bindins oniine arbitration)和非约束性网上仲裁(non-binding ouline arbitration)。约束性网上仲裁即指网上商事?
郑文明[6](2020)在《互联网治理的进程、模式争议与未来走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互联网一经发明就一直伴随着治理,互联网的发展史也是一部互联网治理史。全球互联网治理大致可分为IETF技术治理、ICANN私人治理、联合国参与治理、后WSIS与后WCIT并存治理四个阶段。互联网的治理史同时也是一部互联网治理模式的变迁史。目前的互联网治理已进入多利益攸关方和多边两种互联网治理模式并存与冲突的时期。两种治理模式在指导原则、治理动机、治理目标、合法性来源、利益攸关者代表、政府角色、治理功能、治理权力、政策制定程序、程序透明度、治理影响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冲突。两种治理模式之间的根本冲突表现为对"谁拥有互联网治理权力"问题的不同认识上。互联网治理的未来走向应该是在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互联网普遍性"理念和其涵盖的4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承认多利益攸关方和多边两种治理模式的底线,促进现有两种治理模式之间的妥协和融合,构建各方都能接受的新型互联网治理模式,即构建多方平等治理模式。为了保障多方平等治理模式的实现,应尽快制定具有国际法效力的《互联网治理国际条约》。
朱振华[7](2021)在《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美国对域名资源的商标权治理研究》文中提出域名是一种网络标记,其功能是用具象的字符替代抽象的IP网络地址,方便用户访问互联网资源。域名是应对接入互联网节点不断增多而开发的技术产物。而商标是特定符号构成的用于区分产品与服务的商业标记。两者都具有标识符特征。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互联网的商业化带来域名需求的剧增,其商业价值也不断凸显,这种由技术催生的数字资源与商标这种传统商业资源之间因相似性而产生了冲突,并由此引发了关于域名资源的集体行动。对于美国来说,把商标权引入网络空间以治理域名资源,既有技术可行性,也能服务于美国的政治经济目的。技术上,域名系统是互联网中为数不多的需要执行中心化管理的节点。美国对域名系统的技术垄断,以及域名的垂直管理架构,为美国控制域名资源提供了技术保障。而在政治经济层面,以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为契机,用商标权治理网络空间,不仅能够维护美国大商业集团的利益,为它们在开拓网络边疆的过程中建立有利的制度保障,同时也能服务于美国同时期的全球信息技术战略。本文的研究问题是,美国是如何利用商标权来实现对域名资源的控制?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作为分析框架,结合历史分析方法,对美国以商标权划定域名资源产权,以及在网络空间建立商标权保护制度的过程进行了历时性的考察。美国以商标权划定域名资源产权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域名的技术治理时期。在技术治理时期,因为域名的商标价值不大,对传统商业集团带来的冲击有限,并没有引起美国政府的关注。第二个阶段是互联网商业化后,域名资源的商业价值凸显,域名与商标冲突开始不断加剧,引发了围绕域名资源的集体博弈,并受到了美国商务部的注意。在第三个阶段,美国政府为了维护商业资本的利益,也为了阻止域名治理走向国际化,不惜违反相关的行政法规,开始动用国家的行政力量,建立了私营性质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划定了域名资源的产权,使其成为了美国的“私有资源”。在界定了域名资源的产权之后,美国以ICANN为起点,不断强化网络空间的商标权保护制度,通过建立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反对与争议解决程序、商标信息交换中心、预注册权限和注册通知服务、域名的统一快速终止程序、商标授权后争议解决程序等制度,用以维护商业资本的利益。基于上述考察,研究主要获得了以下三方面的发现。一、以商标权界定域名资源的产权,减少了美国商业资本在开拓网络边疆过程中对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它们创造收益、积累财富的动力,从而提升了经济绩效。二、美国在网络空间建立的商标权保护力度远甚于现实世界,大幅节约了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的交易成本,使得前述的预期收益得以强化。三、美国以商标权治理网络空间,增大了其对网络空间的政策制定权。美国主导的解决域名与商标纠纷的制度成为了全球准则,为美国商业资本迅速地占领全球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强化了美国在互联网全球治理中的霸权地位。国际社会虽然对此进行长期抗争并获得了一些成果,但是传统以主权国家主导的抗争难以适应网络社会的治理需求,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互联网全球治理的现状。本研究的创新点在于以跨学科的视角,从微观的商标权入手去研究互联网的全球治理问题,为认识美国把控互联网全球治理的路径提供了新的解释。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虽然提出互联网的技术变迁、制度变迁以及美国的数字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关联并就此进行了解释,但未能建立量化模型,揭示域名技术、商标权保护制度与美国数字经济绩效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也将成为后续研究的方向所在。
张坯[8](2020)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中国方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着新一代“5G”网络通信技术的突破,万物互联的智能物联网时代到来,必将给以互联网通信技术为基础的网络空间带来革命性的变化。“5G”之下的网络空间其触角更将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明。“5G”将进一步激发各国在网络空间中新一轮的竞争与博弈高潮。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中如何应对复杂的网络空间安全威胁、改革滞后的网络空间治理机制、变革不合理的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秩序等问题成为各国所关切的议题。中国作为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后起之秀,愿意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中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贡献更大的力量。中国以坚持网络空间主权为治理原则,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目标愿景,愿与世界各国一道共搭5G快车推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本文以网络空间治理核心概念之界定为研究起点,明晰了何为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治理机制又有何深意?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中的中国方案又有何内涵?阐释基本理论,明确了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与全球治理理论、国际机制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关系。在主体部分就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机制的现状进行总结分析,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机制分类标准是多样的,本文试图从治理原则、行为主体、治理议题、治理平台等维度,将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划分为私营社群主导的治理机制、主导缺位的治理机制、主权国家主导的治理机制,通过对以上机制的比较详细分析,试图找出不同类型的治理机制存在的主要争议,通过研究发现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主要矛盾集中体现在行为体和平台选择上。网络空间治理机制存在的矛盾如何化解成为各国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必须解决与面对的难题。中国积极推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体系朝着多边、民主、透明的方向发展。回顾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历程,发现中国参与具有全新的发展态势:中国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角色正在转变、网络空间主权意识觉醒、与发达国家数字鸿沟进一步缩小。同时我国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也面临着国际的挑战与自身的不足,必须正视国际挑战与自身不足,中国正是基于这一问题,从人类的共同利益出发,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尊重网络空间主权的主张与立场。从助力国际协商合作平台建设、推进技术标准制定与普遍性规则构建相协调、突出自身理念影响与各方治理原则相融合等具体路径,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实现民主平等、共享共治而继续发力。
王丽娜[9](2020)在《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研究》文中提出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但其负面问题不断显现,由此互联网治理的相关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随之推动互联网监管部门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治理方式。在诸多互联网的治理方式中,互联网运动式治理凭借其治理的快速和有效成为相关管理部门的一种重要治理选择,同时也受到研究者的关注。本文梳理不同时期的全局性的互联网运动式治理案例,纵向勾勒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发展历程;界定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涵义;厘清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规制体系,分析其治理主体的构成,对其治理客体进行分类,并分析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行政过程;此外,本文探讨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必然性和过渡性,对治理的效果评价和价值评价等理论问题进行细致探讨,提出以下观点:互联网运动式治理具有过渡性特点,体现在治理中行政与法的一致和相悖并存,治理的行政合作机制反复重叠,治理中运动性治理和常规化治理相冲突等方面;就其治理的效果评价来说,最初互联网运动式治理显现出治理速度快、治理效果好的优势,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问题的增多,其治理成本高、治理效率低、治理违规现象多及治理内卷化等弊端也越来越突出,由此对它的评价从最初的肯定其治理有效性转向对其弊端的多方诟病;鉴于互联网运动式治理存在的底层逻辑和规定性,本文认为对其应进行客观的再评价:要看到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行动催生的规则在不断导正其治理行为偏差;要看到其治理行动中输送的制度对互联网秩序的维护作用;要看到其法治化转型对互联网治理行为的合法性要求在增加;要看到其制度供给背后的法治追求和治理理念的转型努力;要看到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中维护治理对象的相关权利的客观结果。对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价值评价进行否定之否定不是不顾其弊端而默守陈规,恰是为了正视其所面临的困境。就互联网运动式治理面临着的法律困境而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主体经常不能协调好秩序、安全、效益、公平、自由、正义等诸多法律价值的平衡,导致治理中多元法律价值的失衡和错位;另外,治理中所依据的法律文本缺失和模糊导致治理的法律规制中出现较多困难。就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主体和客体各自面临的困境而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治理主体的同质化困境、复合性困境和权威性困境亟待解决;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治理客体在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管制框架内,受到治理主体所采取的行政的、法律的和技术的治理手段的影响,导致互联网优势的发挥、互联网融合发展趋势以及治理主客体间的协调发展都受到极大限制。上述互联网运动式治理所面临的多种困境使得其合理转型变得非常迫切。就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转型方向而言,法治中国建设、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和公共治理理念引入等背景和因素都指向了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这一解决之道。具体而言,要转变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律观念,走出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各自面临的困境,同时要充分发挥其治理中的法制输送机制,包括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律文本输送机制和法律制度输送机制,从而推动互联网法的完备化、制度化、体系化和均衡化发展,并有力推动互联网法的良好执行、适用、遵守和互联网法的监督体系建设;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中的治理学习机制和技术再塑机制,共同推动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
宋文龙[10](2017)在《欧盟网络安全治理研究》文中认为国际互联网技术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网络虚拟空间也已经扩展渗透于政治、经济、文化和安全等各个领域,成为各国关注的“第五域”。与此同时,网络空间本身存在的技术和安全漏洞造成了网络攻击威胁,而传统的安全隐患与之相结合形成的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问题也呈现出愈加复杂的趋势,成为全球性的治理难题。欧盟因其独特的地理文化环境、电信产业发展历程以及欧洲一体化背景,形成了其网络安全治理碎片化和一体化并存、传统威胁与新型隐患交织的复杂局势。通过从源头上追溯互联网在欧洲扎根、应用并快速普及的历史,描述欧盟电信业的和网络发展的概况,可以总结出欧盟面临的不断更新的治理难题,以此为对象形成欧盟网络安全治理的目标和原则。欧盟网络安全治理的短期目标是遏制网络攻击对基础设施造成的危害、减少网络犯罪引发的损失、预防网络恐怖主义事件的发生,长期目标则是增强网络防御能力、在欧盟内建设一体化的网络防御体系、促进欧美认同的全球网络安全治理理念和机制。在此目标指导下,欧盟建立了网络安全法律框架与组织体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在“欧盟-成员国-民间”三个层面上调动各利益攸关方参与到治理进程中。欧盟网络安全治理实践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末的网络数据安全治理阶段、2001年“9.11事件”后的网络非传统安全综合治理阶段和2013年“棱镜门事件”后顶层设计和全面治理阶段。随着欧盟网络安全治理进程的推进,欧盟各机构和各国间协调更加有力,治理措施日益丰富并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体现出鲜明的共同体特色。除了网络安全内部实践,欧盟也重视与全球其他行为体的合作。在欧盟对外行动署和各国外事部门的协调下,欧盟积极参加联合国、国际电联、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等多边机构的合作,参与并组织召开全球网络安全治理会议,力促国际网络安全公约的形成。欧盟与美国以其相似的治理理念和共同利益,双方保持着密切的双边合作,积极维护欧美理念下的国际网络空间秩序。但随着欧盟内外局势的恶化,欧盟也日益重视与广大欠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的互动,在治理“数字鸿沟”、联合打击地中海周边网络恐怖主义、治理网络走私诈骗犯罪、共同应对网络霸权主义等问题上与亚非拉国家和金砖国家开展合作,以保障其域内网络安全局势并增强国际网络治理话语权。经过二十余年的治理,欧盟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在遏制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方面成果显着,欧盟的网络价值理念也受到了一定的国际认同。然而,欧盟的治理体制和措施仍存在诸多问题,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迭代发展,新的更棘手的问题层出不穷,对欧盟的网络安全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通过研究欧盟的网络安全治理,对我国的网络治理和与欧盟开展相关合作也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意义。
二、日内瓦97Internet域名会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日内瓦97Internet域名会议(论文提纲范文)
(1)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模式变迁、制度逻辑与重构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模式变迁 |
(一)技术治理模式 |
(二)网格化治理模式 |
(三)联合国治理模式 |
(四)国家中心治理模式 |
三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制度动力与行为逻辑 |
(一)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制度动力 |
(二)全球互联网治理的行为逻辑 |
(三)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制度建设动向 |
四美国全球互联网治理制度战略的调整及其影响 |
五全球互联网治理制度重构的可能路径 |
六结论 |
(2)话语与权力:全球互联网治理话语与实践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设计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互联网治理研究 |
第二节 国际政治话语互动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理论假设和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基本概念:话语 |
第二节 话语与权力的关系 |
第三节 基本理论模型 |
第四节 基本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互联网早期治理权之争与治理话语的塑造 |
第一节 文本维度:互联网早期的竞争性治理话语 |
第二节 话语实践:话语机制与合法性确立 |
第三节 社会实践:话语背后的权力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WSIS进程中的话语斗争与权力维护 |
第一节 WSIS进程的制度环境 |
第二节 文本维度:WSIS进程中的竞争性治理话语 |
第三节 话语实践:话语与权力的维护 |
第四节 社会实践:WSIS进程与全球互联网治理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竞争性话语的论争与主导地位的动摇 |
第一节 文本维度:竞争性话语的内容 |
第二节 话语实践:话语维护与话语论争 |
第三节 社会实践:话语论争的社会性影响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话语结构的制约与权力移交 |
一、文本维度:美国对“多利益攸关方治理”话语的倡导 |
二、话语实践:新自由主义话语体系的制约性影响 |
三、社会实践:话语与实践之间的偏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答辩委员会组成表 |
(3)全球互联网治理主体竞争格局的社会网络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关键概念界定 |
1.4 文献综述 |
1.5 创新点 |
1.6 研究问题与研究思路 |
1.7 研究方法 |
1.8 理论基础 |
2 全球互联网治理主体的历史演进 |
2.1 同侪自治时期(1969-1989 年) |
2.2 美国私营化改革时期(1990-1998 年) |
2.3 联合国平台博弈时期(1999-2012 年) |
2.4 后斯诺登时期(2013 年后) |
3 全球互联网治理主体参与的社会网络分析 |
3.1 研究方法 |
3.2 全球互联网治理主体参与整体网:主体参与度高 |
3.3 频次分析:国家政府发起、参与重大治理事件 |
3.4 中心性分析:美国居于网络中心 |
3.5 核心-边缘分析:G20 成员为核心群体 |
3.6 凝聚子群分析:治理主体参与差异较小 |
3.7 结构洞分析:俄罗斯、中国占据结构洞位置 |
4 全球互联网治理主体竞争格局形成的影响因素探究 |
4.1 衡量各类主体治理权力的三个维度 |
4.2 衡量各国治理权力的四种网络权力 |
5 中国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提升路径 |
5.1 搭建平台 |
5.2 引领区域与发展中国家队伍 |
5.3 大国合作 |
5.4 全球协同 |
6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后记 |
(4)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与多利益攸关方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理论假设与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框架和章节安排 |
第五节 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及相关概念的定义 |
第一节 网络空间的定义及属性 |
第二节 全球治理理论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 |
第三节 比较互联网治理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 |
第四节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进程 |
第三章 “多利益攸关方”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理论 |
第一节 网络空间机制复合体理论评述及批判 |
第二节 网络空间不同层级议题的治理机制 |
第三节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中的政府、私营部门和市民社会 |
第四节 行为体之间的互动模式 |
第五节 治理的有效性分析 |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机制与多利益攸关方 |
第一节 互联网治理的多利益攸关方模式 |
第二节 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与互联网治理论坛 |
第三节 ICANN治理机制及其国际化 |
第五章 数据治理与多利益攸关方理论 |
第一节 信息、内容和隐私视角下的多利益攸关方数据治理 |
第二节 信息治理的机制构建 |
第三节 数据内容的治理 |
第四节 网络隐私保护的治理 |
第六章 行为规范与多利益攸关方治理理论 |
第一节 政府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规范与多利益攸关方 |
第二节 网络空间安全与行为规范 |
第三节 网络战与行为规范 |
第七章 多利益攸关方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主权在网络空间中面临的挑战与国家应对 |
第二节 宗教在网络空间中传播与动员的变革 |
第三节 美国国内网络空间治理的的多利益攸关方模式 |
第八章 总结 |
一、研究结论 |
二、对中国的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战略的启示和思考 |
三、进一步研究的地方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论文 |
三、英文着作 |
四、英文论文 |
五、英文官方文献 |
六、英文研究报告及网络资料 |
七、英文媒体报道 |
附录 伦敦进程材料汇编 |
一、2015年全球网络空间大会 |
二、2013首尔全球网络空间大会 |
三、2012布达佩斯全球网络空间大会 |
四、2011伦敦全球网络空间大会 |
研究成果 |
后记 |
(5)网上仲裁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网络环境下的商事仲裁 |
第一节 商事仲裁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
一、 国际商事仲裁发展历史回顾 |
二、 跨世纪的中国商事仲裁 |
第二节 互联网与商事仲裁 |
一、 互联网的发展及应用 |
(一) 网络基本原理 |
(二) 互联网发展及应用 |
二、 商事仲裁已经对互联网作出的回应 |
三、 商事仲裁必将对互联网作出的回应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网上仲裁总论 |
第一节 网上仲裁的基本概念 |
一、 网上仲裁的定义 |
二、 网上仲裁的特点 |
三、 网上仲裁的优点 |
第二节 网上仲裁的基本分类 |
一、 概说 |
二、 约束性网上仲裁 |
(一) 关于仲裁协议 |
(二) 关于仲裁程序 |
(三) 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
三、 非约束性网上仲裁 |
第三节 网上仲裁程序 |
一、 虚拟空间和虚拟程序 |
二、 网上仲裁空间的建立及网上仲裁程序的设置 |
三、 网上仲裁程序中信息的传输与当事方之间的互动关系 |
四、 成功网上仲裁程序的基本要求 |
(一) 概说 |
(二) 方便性 |
(三) 可信度 |
(四) 专业性 |
五、 网上仲裁程序的实际运作 |
(一) 约定仲裁 |
(二) 仲裁文书的制作 |
(三) 文件的提交与通讯方式的采用 |
(四) 开庭审理的进行 |
(五) 裁决的作出 |
(六) 电子档案管理 |
(七) 程序安全问题-文讯加密、电子签名和第三方认证 |
第四节 网络技术在网上仲裁中的作用 |
一、 概说 |
二、 网上仲裁程序中的第四方-技术 |
三、 第三方仲裁员与第四方技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网上仲裁的近期发展 |
第一节 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简史 |
一、 概说 |
二、 第一阶段:1995年以前 |
三、 第二阶段:1995年至1998年 |
四、 第三阶段:1998年至今 |
第二节 网上仲裁以外的其他在线争议解决机制 |
一、 网上协商 |
(一) Cybersettle网上协商机制 |
(二) ClickNsettle网上协商机制 |
(三) SmartSettle.com网上协商 |
二、 网上调解 |
(一) Cyber Tribunal调解机制 |
(二) Online Ombuds网上调解 |
(三) Internet Neutral网上调解 |
(四) Online Resolution网上调解 |
(五) Square Trade网上调解 |
第三节 网上仲裁 |
一、 Cyber Tribunal仲裁机制 |
二、 美国仲裁协会网上仲裁实践 |
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上仲裁机制 |
四、 NovaForum网上仲裁 |
五、 NAF网上仲裁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域名争议网上仲裁 |
第一节 域名的概念及域名管理 |
一、 域名发展简史 |
二、 域名的概念 |
三、 域名的管理 |
第二节 域名的特征及法律属性 |
一、 域名的特征 |
(一) 标识性 |
(二) 唯一性 |
(三) 排他性 |
(四) 转让性 |
(五) 国际性 |
(六) 依附性 |
二、 域名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域名争议及其解决 |
一、 域名争议的产生 |
二、 域名争议的类型 |
(一) 域名抢注 |
(二) 商标抢注 |
(三) 网上反向假冒 |
(四) 在搜索引擎中插入他人商标作为自己的搜索标识 |
三、 域名争议的解决 |
(一) 司法途径 |
(二) 司法外途径 |
第四节 域名争议网上仲裁机制 |
一、 现行司法外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性质 |
(一) 现行司法外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运作模式 |
(二) 现行司法外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性质 |
二、 我国域名争议网上仲裁机制及实践 |
(一) 域名争议网上仲裁机制的建立 |
(二) 我国域名争议网上仲裁机制的主要特点 |
三、 CIETAC域名争议网上仲裁程序模式分析 |
(一) CIETAC域名争议网上仲裁程序运作原理 |
(二) CIETAC域名争议网上仲裁程序模式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网上仲裁协议、仲裁裁决与仲裁的形式要求 |
第一节 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概说 |
一、 仲裁协议 |
(一) 仲裁协议的含义和基本功能 |
(二)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
(三) 有效仲裁协议的必备要件 |
(四) 适用于仲裁协议的法律 |
二、 仲裁裁决 |
(一) 仲裁裁决的含义和效力 |
(二) 仲裁裁决的种类 |
(三) 有效裁决的必备形式要件 |
第二节 网上仲裁协议的签订及其效力 |
一、 网上仲裁协议的含义 |
二、 网上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主体资格 |
(一) 现行法律关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规定 |
(二) 网络环境中的障碍 |
(三) 可能的解决途径 |
三、 网上仲裁条款与电子合同的成立与消灭 |
(一) 电子合同的成立 |
(二) 电子合同的消灭 |
四、 网站包装合同与网上仲裁条款 |
(一) 网站包装合同的含义及其表现形式 |
(二) 网站包装合同的效力与网上仲裁条款 |
第三节 网上仲裁协议、仲裁裁决与仲裁的书面形式要求 |
一、 概说 |
二、 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书面形式的功能与作用 |
三、 1958年《纽约公约》制定时的科技状况与公约关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 |
四、 国际社会有关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发展趋势 |
第四节 网上仲裁协议、仲裁裁决与仲裁的签字要求 |
一、 概说 |
二、 传统签名的基本功能 |
(一) 签名的含义 |
(二) 传统签名的基本功能 |
三、 网上仲裁满足传统仲裁有关仲裁协议、仲裁裁决签字要求 |
(一) 关于通过签名表明签字者已确认同意文件所载内容 |
(二) 关于通过签名确认文件完整性及确认相对人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网上仲裁中的仲裁地 |
第一节 仲裁地在仲裁中的地位与作用 |
一、 仲裁地的基本含义 |
二、 仲裁地在仲裁中的地位与作用 |
(一) 仲裁地决定着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 |
(二) 仲裁地法体现并制约着仲裁地国对仲裁的认可与支持程度 |
(三) 仲裁地法决定着仲裁地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方式 |
(四) 仲裁地决定着裁决的国籍 |
三、 仲裁地的虚拟化发展趋势 |
第二节 有关网上仲裁地的观点评述 |
一、 仲裁员所在地论 |
二、 服务器所在地论 |
三、 网址所有者或控制者所在地论 |
第三节 非内国仲裁理论与网上仲裁地 |
一、 非内国仲裁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
二、 非内国仲裁理论的基本内容 |
三、 国际社会有关非内国仲裁理论的实践 |
四、 非内国仲裁理论与网上仲裁地 |
五、 对非内国仲裁理论应用于网上仲裁的基本评价 |
(一) 总体上看非内国仲裁理论由各国普遍应用于网上仲裁不太现实 |
(二) 应用非内国仲裁理论以国际公约的形式实施网上仲裁具有现实意义 |
第四节 网上仲裁地的确定 |
一、 内国仲裁程序法与网上仲裁 |
二、 网上仲裁地应为法律上的虚拟地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网上仲裁与正当程序 |
第一节 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 |
一、 正当程序的基本概念 |
二、 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 |
(一) 概说 |
(二) 有关仲裁程序的通知 |
(三) 有关陈述案件的机会 |
第二节 网上仲裁与正当程序(一) |
一、 概说 |
二、 虚拟程序与程序公正 |
三、 网上仲裁程序法律尊严的削弱或丧失问题 |
四、 网上仲裁程序的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问题 |
第三节 网上仲裁与正当程序(二) |
一、 电子通讯方式与在线通知 |
二、 在线听证与公平审理 |
三、 行业标准与独立公正 |
四、 公开透明与程序保密 |
(一) 保密要求与商事仲裁 |
(二) 网上仲裁与程序保密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网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
第一节 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综述 |
一、 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概说 |
二、 裁决在裁决作出地国的执行 |
三、 外国裁决的执行 |
(一) 《纽约公约》主要内容 |
(二) 《公约》所调整裁决的范围 |
(三) 执行程序 |
(四) 执行条件 |
(五) 拒绝执行的理由 |
第二节 网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
一、 概说 |
二、 网上仲裁裁决在“裁决作出地国”的执行 |
三、 网上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 |
(一) 网上仲裁裁决是否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 |
(二) 网上仲裁裁决是否符合《公约》执行条件 |
(三) 网上仲裁裁决与《公约》不予执行裁决的事由 |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我国1994年《仲裁法》与网上仲裁 |
第一节 1994年《仲裁法》下网上仲裁的可行性 |
一、 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 |
(一) 关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问题 |
(二) 关于当事人仲裁协议签约资格问题 |
(三) 关于可仲裁事项范围问题 |
二、 仲裁程序 |
(一) 关于程序可否在网上进行的问题 |
(二) 关于仲裁地的确定问题 |
(三) 关于仲裁开庭审理问题 |
三、 仲裁裁决 |
四、 裁决的撤销与执行 |
(一) 裁决的撤销与执行概述 |
(二) 网上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 |
第二节 我国网上仲裁发展所需要的法律环境 |
一、 概说 |
二、 仲裁法 |
三、 电子商务法 |
四、 电子签名法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6)互联网治理的进程、模式争议与未来走向(论文提纲范文)
一、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演进 |
(一)20世纪60年代末至1998年IETF技术治理时期 |
1.治理主体IETF是一个非正式或非制度化的私人组织 |
2.IETF治理时期互联网治理的对象为以互联网标准为核心的各种技术问题 |
3.IETF治理时期互联网治理手段的技术性与自治性 |
(二)1998年至2003年的ICANN治理时期 |
1.治理主体ICANN的多方参与性、私人性与制度化 |
2.和IETF的治理对象为互联网协议标准不同,ICANN的治理对象主要涉及关键互联网资源(Critical Internet Resources,CIRs) |
3.治理手段的自治性 |
(三)2003—2012年联合国参与的互联网治理时期 |
1.互联网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正式确立 |
2.明确互联网治理内容既包括技术问题又包括政策问题 |
3.治理手段的非强制性 |
(四)后WSIS和后WCIT并存的互联网治理时期 |
二、互联网治理进程中的治理模式争议 |
(一)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 |
(二)多边治理模式 |
(三)两种治理模式的根本冲突 |
三、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未来走向 |
(7)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美国对域名资源的商标权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
二、概念界定 |
三、理论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点 |
六、论文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政治学视角的研究 |
二、传播学视角的研究 |
三、经济学视角的研究 |
四、法学视角的研究 |
五、存在的不足与研究趋势 |
第三章 美国以商标权治理域名资源的背景 |
一、美国以商标权治理域名资源的技术背景 |
二、美国以商标权治理域名资源的政治经济背景 |
第四章 美国以商标权界定域名资源的产权 |
一、域名资源的技术治理 |
二、商业化环境下域名治理的权利争夺 |
三、美国国家角色的回归 |
第五章 ICANN及其域名资源商标权保护制度 |
一、ICANN的商标权保护制度 |
二、后ICANN时代的商标权保护制度 |
三、ICANN制度的争议及其实质 |
第六章 国际社会与美国域名资源治理霸权的博弈 |
一、把抗争纳入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运动 |
二、建立常态化的互联网治理论坛使抗争制度化 |
三、推动《国际电信规则》的修订 |
第七章 结论 |
一、研究问题的回答 |
二、思考和启示 |
三、不足与展望 |
附录 相关英文缩略语 |
参考文献 |
(8)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中国方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主要研究内容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相关概念界定 |
一、网络空间 |
二、网络空间治理机制 |
三、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 |
第二节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理论基础 |
一、全球治理理论 |
二、国际机制理论 |
第二章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主要治理机制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分析框架 |
一、机制复合体理论分析维度的评述 |
二、划分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指标与维度 |
第二节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分类 |
一、私营社群主导的治理机制 |
二、主导缺位的治理机制 |
三、主权国家主导的治理机制 |
第三节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内在矛盾 |
一、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行为体之争 |
二、网络空间治理机制的平台选择之争 |
第三章 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创设的历程与挑战 |
第一节 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创设历程 |
一、加入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阶段 |
二、重塑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阶段 |
三、共建与独创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阶段 |
第二节 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创设的新态势 |
一、中国角色的转变与定位 |
二、网络主权逐渐觉醒 |
三、数字鸿沟进一步缩小 |
第三节 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创设面临的挑战 |
一、国际层面面临的挑战 |
二、自身层面存在的不足 |
第四章 构建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中国治理方案 |
第一节 建立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中国愿景 |
一、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
二、坚持尊重网络主权 |
三、尊重网络主权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辩证关系 |
第二节 加强网络主权理念输出推进治理机制改革 |
一、坚持网络主权原则实现网络空间治理多元主体参与 |
二、坚持网络主权原则提升网络空间治理机制的有效性 |
三、坚持网络主权原则促进网络空间治理机制法治化 |
第三节 总结“中国经验”健全全球网络安全治理机制 |
一、强化政府主导全球网络安全治理 |
二、引导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全球网络安全议题 |
三、众采各家模式之长共面全球网络安全挑战 |
第四节 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提升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话语权 |
一、坚持互联网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赢得治理主动权 |
二、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促进非政府主体参与能力 |
三、加强网络文化治理树立良好的国家声誉与形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作为行动的互联网运动式治理 |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发展及现状 |
一、常规行政管理方式被移植 |
二、运动式行政监管日见成效 |
三、运动式行政监管趋于成熟 |
四、运动式行政监管纵深发展 |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涵义界定 |
一、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 |
二、管理行政与治理行政 |
三、互联网治理与互联网运动式治理 |
第三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行动逻辑 |
一、行政主体的主导性 |
二、行政方式的强制性 |
三、秩序优位的导向性 |
第二章 作为规制的互联网运动式治理 |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规制体系 |
一、管制型行政传统和秩序追求 |
二、制度资源不足的外部局限性 |
三、互联网典型事件爆发的刺激 |
四、行政路径依赖的消极性因素 |
五、治理主体选择的积极性因素 |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必然性 |
一、治理中行政与法的一致和相悖 |
二、治理的行政合作机制繁复重叠 |
三、运动治理与常态治理时有冲突 |
第三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过渡性 |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主体及其职责与职权 |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客体及其权利与义务 |
三、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行政过程及其实施机制 |
第四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结果评价 |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正向结果 |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负向结果 |
第五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价值评价 |
一、对治理价值的正面评价 |
二、对治理价值的负面评价 |
三、治理的价值评价的否定之否定 |
第三章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转型困境 |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法律困境 |
一、治理的法律价值平衡之难 |
二、治理的法律规制文本之失 |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主体困境 |
一、治理主体的构成同质和单一 |
二、治理主体内部行政协调不良 |
三、治理主体的合法性日趋弱化 |
第三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主客体间的相对困境 |
一、运动式治理的管制思维限制互联网的优势发挥 |
二、运动式治理的分割治理阻碍互联网的融合发展 |
第四章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方向和目标 |
第一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型的方向 |
一、法治中国建设指引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向法治化 |
二、公共治理理念影响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向法治化 |
三、互联网法治建设引导互联网运动式治理转向法治化 |
第二节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目标 |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与互联网法的健全化 |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与互联网法的良好实施 |
第五章 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实施保障 |
第一节 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实施路径 |
一、治理的法律观念的转型路径 |
二、治理主体的转型路径 |
三、治理主客体间相对性困境的缓解路径 |
第二节 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法制输送机制 |
一、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文本输送机制 |
二、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制度输送机制 |
第三节 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配套机制 |
一、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治理学习机制 |
二、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的技术反塑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目录 |
后记 |
(10)欧盟网络安全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二、概念界定与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之处与研究局限 |
第一章 欧盟网络安全治理:作为一项研究议题 |
第一节 欧盟网络发展背景和概况 |
一、网络基础设施概况 |
二、欧盟电信业概况 |
三、欧盟的网络用户概况 |
第二节 欧盟网络安全面临的问题 |
一、网络系统的安全风险 |
二、网络用户的安全风险 |
三、管理体系不健全引发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欧盟网络安全治理的目标和理念 |
第一节 欧盟网络安全治理的目标 |
一、增强网络防御能力 |
二、增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能力 |
三、宣传欧盟网络价值观 |
第二节 欧盟网络安全治理理念 |
一、全球网络安全治理理念演进 |
二、欧盟网络安全治理理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欧盟网络安全治理体系建设 |
第一节 欧盟层面的组织机构和法律制度 |
一、组织机构 |
二、欧盟层面的互联网法规 |
第二节 成员国级别的治理框架 |
一、欧盟各国网络治理机构 |
二、欧盟成员国网络安全治理法规和制度 |
第三节 参与网络安全治理的民间机构 |
一、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制度框架 |
二、网络安全治理的民间机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欧盟网络安全治理进程 |
第一节 以信息数据安全为主的治理阶段(1992-2001) |
一、建设和保护电信网络基础设施 |
二、维护通讯信息数据安全 |
三、保护电子商务安全 |
第二节 以网络非传统安全为重点的治理阶段(2001-2013) |
一、打击网络犯罪 |
二、应对网络恐怖主义威胁 |
三、提高网络安全防御能力 |
第三节 后斯诺登时期的欧盟网络治理(2013-至今) |
一、应对网络窃密和监控 |
二、网络安全顶层设计 |
三、推广网络安全新模式和新技术 |
四、网络安全宣传教育与人才培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欧盟网络安全治理的外部合作 |
第一节 欧盟参与国际组织网络安全治理合作 |
一、联合国下属网络安全治理机构 |
二、国际网络治理国际会议 |
三、网络安全治理国际公约 |
四、欧盟与其他国际组织的网络安全治理合作 |
第二节 欧盟与美国、北约的网络安全合作 |
一、美欧网络安全的合作基础 |
二、欧盟与美国网络安全双边合作 |
三、欧盟参与北约网络安全多边合作 |
第三节 欧盟与网络发展中国家的互动 |
一、欧盟与网络发展中国家“数字鸿沟”治理 |
二、欧盟与地中海国家的网络反恐合作 |
三、欧盟与中国的网络安全合作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欧盟网络安全治理的效果、特点及前景 |
第一节 欧盟网络安全治理的效果评估 |
一、网络安全评估标准和框架 |
二、欧盟网络安全治理的绩效 |
第二节 欧盟网络安全治理特点 |
一、面临的治理难题:复杂多变 |
二、治理目标和理念:强调防御能力 |
三、治理体系建设:多层次多方参与 |
四、治理进程:注重立法 |
第三节 欧盟网络安全治理问题和前景 |
一、欧盟网络安全治理问题 |
二、欧盟网络安全治理的前景展望 |
三、对中国与欧盟开展网络安全合作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图表目录 |
附录2 缩略语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四、日内瓦97Internet域名会议(论文参考文献)
- [1]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模式变迁、制度逻辑与重构路径[J]. 王明国. 世界经济与政治, 2015(03)
- [2]话语与权力:全球互联网治理话语与实践分析[D]. 尉洪池. 外交学院, 2017(09)
- [3]全球互联网治理主体竞争格局的社会网络分析[D]. 蔡雨婷. 暨南大学, 2019(02)
- [4]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与多利益攸关方的理论与实践探索[D]. 鲁传颖. 华东师范大学, 2016(08)
- [5]网上仲裁法律问题研究[D]. 李虎. 中国政法大学, 2004(03)
- [6]互联网治理的进程、模式争议与未来走向[J]. 郑文明. 新闻与传播评论, 2020(02)
- [7]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美国对域名资源的商标权治理研究[D]. 朱振华.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09)
- [8]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中国方案研究[D]. 张坯. 湖南师范大学, 2020(12)
- [9]互联网运动式治理的法治化转型研究[D]. 王丽娜.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10]欧盟网络安全治理研究[D]. 宋文龙. 外交学院, 20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