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贸总协定几轮谈判简介(论文文献综述)
马丹[1](2021)在《Guide to the WTO and GATT Economics, Law and Politics汉译实践报告》文中研究表明
徐乾宇[2](2021)在《WTO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改革 ——基于中国受益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价值链的深入发展,为了适应WTO不同经济体成员国的发展诉求,WTO改革势在必行。然而,在特殊与差别待遇等议题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争议不断。主要的争议点集中在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适用性、适用对象,以及如何界定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的发展中国家。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认为,WTO框架内,把自我认定(self-declaration)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方式是存在质疑的,也就是说,他们认为,部分国家借由自我认定的方式来获得发展中国家地位,并利用这一地位来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这种自我认定方式可能造成滥用,使得发达国家面临不公平竞争,也使得在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难以顺利进行。其中备受指责的是中国。美国认为,中国不应继续被认定为发展中国家。WTO应该明确界定特殊与差别待遇所能享受的对象,不能允许部分国家借由发展中国家的身份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毋庸置疑的是,过去几十年中国在贸易、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自入世以来,确实取得了卓越的经济成就,但是,在其它一些指标上,仍与发达成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在人均GDP、人均收入、科技发展、经济结构等方面与发达成员存在较大差距。中国与发达成员的经济发展鸿沟,仍然悬殊。因此,美国选择性的使用个别总体指标夸大发展水平,并借此反对中国运用SDT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美国看法是存在偏颇的。因此,对中国而言,如何回应欧美发达国家的质疑,是本文期望解答的问题之一。从中国的角度来说,在面对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改革问题时,是否有更为恰当的解决方案?是否能够避开争论不休又无法短期内有结论的发展中国家身份?是否能够在WTO谈判中提出更切实的、更具体的且行之有效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改革方案,为中国乃至更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提出可行的解决设想?这将是本文分析的重点。现有的文献对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享有的特殊与差别待遇都有所论述及研究,但是在解答特殊与差别待遇是否合理性上的观点较为模糊,且带有明显的负面倾向(Ornelas,2016)。那么,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的适用基础仍需进一步的梳理。此外,作为中美关于WTO改革中较为聚焦的发展中国家身份问题以及特殊与差别待遇的适用范围等,有关文献都有所提及,但没有清晰阐述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理论依据。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这一身份存在质疑。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再的重申中方立场:“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基石,是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那么,阐释清楚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及适用性等内容,则显得十分必要性也具有现实的迫切性。自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获得高速发展,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不断质疑中国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权利,那究其根本,中国是否确因此权利而受益,就成为亟待回答的重要议题。已有文献从协议利用率角度指出,中国主要在农业协定下使用了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但诸如此类的宽泛表达,并未涉及具体的产品层面。也就是,中国究竟在哪些产品上使用了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尚不明确。在现有的国内外文献中,相关研究也非常缺乏。为此,本文拟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分析中国农产品部门和非农产品部门下不同产品的出口水平,从而探讨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对中国的实际受益情况。本文主要包含了七章节内容。在第一章绪论部分,本文提出待研究的议题,分析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简述了本文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并指出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梳理了已有的针对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问题的研究文献。从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积极作用、有限性和反面作用以及其更新与完善三方面对文献进行评述,并指出已有研究的不足之处,提出本文的待研究议题。第三章通过历史发展脉络的梳理,介绍WTO框架内的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含义,并阐释发展中国家自我认定方式的沿革、适用基础及其存在的争议。第四章从理论上阐述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并分析其理论逻辑脉络,再借由Saggi和Sengul(2009)构建的博弈模型,阐述特殊与差别待遇对发展中国家及世界的意义。第五章分析了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具体使用情况,介绍了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分类、总体使用情况以及WTO部分协定中的SDT条款。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中国运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具体情况,并提出中国在WTO中的角色定位。第六章介绍了中国部分产品的税率分布情况以及总体增长趋势,针对中国在特殊与差别待遇中的受益情况予以实证分析,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分析中国在哪些产品、部门享有了 SDT。根据实证结果做了更进一步的分析,得出中国SDT受益情况的总体分析。第七章依据SDT的改革困境和各国主张,提出保留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意义,并提出中国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改革的对策建议,进而合理回应了发达国家的诉求。本文基于现实背景和以往文献研究成果,提出:在WTO框架内发展中国家自我认定方式是有其适用基础,继续保留WTO框架内的自我认定方式;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是发展权,发展中成员适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基础仍未改变,发展中国家应该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中国仍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具体适用上,应采取产品差异化策略;同时积极推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毕业”条款的制定,并且积极推动WTO与其它国际组织就发展问题加强合作。此外,本文还指出:中国在WTO中的身份应该是超大型新兴经济体,但由于存在地区和部门的差异性,这一特性进而决定了中国在WTO中的地位与角色。因此为作出更大贡献,中国可考虑放弃或减少一些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中国应该把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与维持WTO发展中国家地位视为两回事,也就是,由于中国发展差异性特性的存在,在具体的WTO谈判中,中国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适当改变策略,具体化为在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范围上构建产品差异性,从而形成产品差异化特殊与差别待遇的谈判策略,这是更为现实的做法。进一步的,中国应从一般意义上的坚持发展中国家地位,转变为争取各个产品下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性的谈判差异化目标。显然,这一实证结论应该也可以拓展到区域、双边和多边协定谈判中;通过测量产品的关税敏感性等,构建从产品角度出发的差异化谈判目标。中国作为WTO核心大国,积极推动SDT改革,将有利于打破WTO改革僵局,从而令这一贸易组织焕发新的活力。
陈天[3](2021)在《日本大米保护主义政策研究 ——以乌拉圭大米谈判为案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世界粮食对外贸易一直面临着严重贸易壁垒问题。日本大米进口贸易也设有极高的保护壁垒,高价国产大米在贸易壁垒的保护下可以不受廉价进口米的冲击而存续到现在。就日本的农业生产自然条件而言,日本耕地稀少,而日本农地法为了限制大地主的发展又将有限的耕地分散到了小户农家的手中,这导致日本米农无法大规模进行集约化大农业生产。日本大米生产的基本格局为:以家庭为单位、现代化小型农机为辅助、先进技术为支撑的精耕细作型,成本相对较高的大米生产;从农政运动的视角来看,日本政党的轮选非常依赖农村,人口占少数农民的支持却对于议员来说至关重要,农民群体和政党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方面政党会不断为农民或农业利益游说,另一方面,农民群体会在全国农协统一组织下为互利的政党或政客提供非常重要的支持,这种支持既包括选举的支持也包括大量的舆论媒体支持;因此日本大米问题页逐渐产生了负外部性:大米的生产、供给、定价牵涉到农民利益、政治利益,故最终消费者在保护壁垒的笼罩下,基本无法选择低价进口米,只能购买高价本土大米,而由于多方面的因素的共同作用,日本米农在享受着政府的高额补贴,而消费者承担着高昂的消费负担。日本大米的进出口贸易受到日本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农业补贴、农政运动、贸易谈判压力等要素的制约,总的看来日本大米贸易呈现程度极深的保护主义态势,大米进口量始终维持在最低水平,且绝大部分进口大米通过各种海关检疫、流通、行政手段被分流出真正的消费市场而成为了对外援助用米、政府储备米、饲料用米。本文采用了双重博弈理论将日本乌拉圭会谈判过程分解为国内层次博弈和国际层次博弈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有其各自的主要参与者和决策模式。而决策可以根据不同层次的博弈结果找到最终的最优解。双重博弈理论视角下的谈判过程清晰地展现了国内国外不同利益集团的立场、分歧和诉求,也可以清晰地表达出日本大米保护主义背后的逻辑与斗争。
王联合,张翔[4](2020)在《美国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战略考量与潜在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已二十余年,其对国际经贸秩序的稳定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也因制度与程序层面的缺陷而处于亟待改革的十字路口。美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的缔造者和重要参与者,必然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未来发展方向息息相关。鉴于美国总统特朗普对多边国际机制持消极甚至敌视的态度,认定美国因世界贸易组织过时的程序设计与不合理的制度安排,而在与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的贸易中遭遇不公平对待,当前美国政府对世界贸易组织改革采取了美国优先、以压促变的单边主义策略,意图通过与主要经济体进行双边经贸谈判,架空世界贸易组织,进而重新制定国际贸易规则。美国的改革方案难免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发展造成潜在且严重的冲击,对此中国应冷静观察,妥善应对,维护国家利益。
吕航[5](2020)在《替代国方法之变迁模式》文中研究指明WTO《反倾销协议》没有规定替代国方法。美、欧、澳等发达国家在国内反倾销实践中逐渐确立了替代国方法。从"非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方法"到"市场扭曲-未被扭曲价格和基准"模式以及"特别市场情况-第三国成本"模式,替代国方法从未走远。替代国方法使得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缔造规则、打破规则过程中操纵倾销幅度、满足其保护国内产业、促进就业的政治诉求。随着中国入世议定书15条期满,我们应当预测成员方将以"特别市场情况"的名义继续使用替代国方法。我国应在国内法律层面完善"替代国方法"相关规定;多渠道重申替代国方法适用原则;今后的双边或区域谈判应直接要求成员方互为免除替代国方法。
李伟[6](2020)在《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研究》文中指出作为美国贸易法中重要的防守工具,《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节规定:如果商务部长认定某一物品的进口可能威胁损害国家安全,总统有权采取行动“调整”(“adjust”)该项进口以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美国“232条款”详细列举了行政机关认定“威胁损害国家安全”的实体标准,包括“必要物资”“紧急状态的物资储备”“进口对国内福利的影响”“外交政策考虑”“确定进口限制的效果”五个要素。作为国家安全条款的“232条款”,对“国家安全”这一核心要素未予以明确,同时,美国的“国家安全”兼具传统军事安全和贸易救济的双重属性,因而“232条款”是国家安全条款和贸易救济条款的混合体。在美国国内贸易法中,由于美国的“国家安全”先天内设了经济安全,导致“232条款”与“201条款”(即保障措施条款)具有一定相似性,但“232条款”并非“201条款”的变体,因二者的援引情形、调查程序、认定标准等均不相同。同时,结合上诉机构在“印尼特定钢铁产品保障措施案”中认定的结论,“232措施”难以满足认定保障措施所必须的元素,如其缺乏“损害分析”,因此,“232措施”也不属于WT0法层面的保障措施。尽管如此,鉴于“232措施”不符合GATT第二十一条的援引条件,其不具备国际法上的合法性。对此,我国在今后在面对“232措施”时,应积极配合“232调查”中的听证,必要时以企业为主体进行跨国诉讼,同时不惧将“232措施”引入WTO的轨道。
袁恒[7](2020)在《WTO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的适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全球化趋势的发展,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环境保护问题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由于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在世贸组织的法律制度中出现了大量与环境有关的例外情况,即允许成员为环境保护的目的执行有悖于多边贸易制度基本原则的限制性措施。GATT20条第(b)和(g)条被认为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因此它们被称为环境例外条款。它的出现影响了WTO体制,因此有必要严格设置适用条件。在WTO一般例外条款的适用中,DSB通过对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的诠释,为其适用设置了前提条件。但是,由于环境问题具有跨国性,环境例外条款内容解释上的模糊性使得环境例外条款的适用变得困难。在WTO时期的贸易纠纷中,许多纠纷都涉及环境例外条款的适用,研究环境例外条款适用对平衡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本论文主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主要问题是通过总结中国稀土案在环保例外条款的适用中为什么会败诉?败诉之后存在哪些问题?第二个问题紧扣第一个问题,即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我国今后在环境保护例外条款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翟艳军[8](2020)在《朗布依埃峰会与西方七国集团的建立》文中研究说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主导建立了一套新的战后国际经济秩序,在相对而言比较自由和平等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实现了飞速发展,民族国家之间经济的相互依赖程度也日益加深。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资本主义阵营内部的经济实力对比逐渐产生了变化,国际经济格局的多极化趋势日益显露。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一场经济危机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货币危机冲击并摧毁了布雷顿森林体系,能源危机更加凸显了西方阵营内部的分歧,各国经济严重受挫。面对危机,原有的沟通机制无论是在效率还是效果上都不足以使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领导人满意,他们开始寻求一个更加高效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新平台。在时任法国总统吉斯卡尔的建议下,经过多方沟通,美、英、法、日、德、意六国基于共同的文化背景与经济发展需要等理由达成了召开朗布依埃峰会的一致意见——同意采用首脑会议的方式共同对经济问题进行讨论,以共同应对战后最严重的经济危机。在正式会议之前,各国领导人的个人代表参加了包括巴黎会议、纽约会议和伦敦会议在内的三次准备会议,并在准备会议上就峰会性质、形式等程序性问题以及峰会议题等内容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法、美两国还专门派出代表就汇率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商讨,通过协商两方暂时弥合分歧达成了共识,这也是会议召开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1975年冬天,法、美、英、西德、意、日六国政府领导人齐聚于法国巴黎郊外的朗布依埃城堡,朗布依埃首脑会议正式召开。会议上各方主要讨论了宏观经济政策、贸易政策、货币金融政策以及能源政策等议题,六位政府首脑每人分别主持一项并就各个议题充分交换意见。在应对经济危机的大方向的设计上,各国首脑有着诸多一致的观点和意见,如在宏观经济政策领域就解决失业问题和关注通货膨胀取得了共识,在贸易领域达成了六国关于贸易的承诺并许诺将经济复苏放在第一位,在能源领域和与发展中国家关系议题中提出了关注能源安全以及建立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关系,通过对话和国际组织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等建议。从峰会结果上来看,本次峰会达成了《货币谅解备忘录》并在闭幕时宣布了《朗布依埃宣言》,六国就采取刺激经济增长措施,接受浮动汇率基本达成一致,提出当下最紧急的任务是恢复经济和解决就业问题,形成了以“合作与信任”为核心的朗布依埃精神。但是,虽然在政策沟通和培养“国际信心”上表现出了很大价值,朗布依埃峰会在具体政策协调层面取得的实际成果却很有限,各方分歧依旧存在,“分歧必须服从于福祉”的理念更多地也只是体现在口号中。随着次年波多黎各峰会的召开,首脑会议逐渐走向制度化,七国集团也正式形成,首脑会议的模式延续至今。朗布依埃峰会是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发展不平衡的产物,也是西方国家对进行危机管理的新探索,七国集团会议诞生于西方世界经济领域原有制度架构内的利益平衡被打破的背景之下,而本次会议与其他因素共同带来的权力和利益的重构又带来了经济治理体系的结构转型,使国家间互动方式发生改变。但峰会还是存在着一定局限性,虽然后来七国集团首脑会议走向机制化,但是他并不具备国际机构的结构性特征,没有章程或者协议也没有秘书处等常设机构,他自诞生之日起就带有“反机构化”的特点,这虽然使首脑会议具有许多国际组织不具备的功能,如,政府领导人可以在通过沟通预先设计的广泛地领域内讨论论题,参与者拥有其他高级官员不具备的很高的决策权等,但也正是其强调灵活性这一特点使得峰会本身缺乏约束力也没有提供强有力的资源,导致其结果难以得到保障。
李洋[9](2019)在《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旨在破除全球化时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国有体制发展前景的质疑。“公有制必然不如私有制”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把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视为中国经济的枷锁是很危险的,也是不公正的。本文通过对我国国有经济发展历史的回顾,以及与全世界范围内其他经济体国有企业成功案例的对比分析,寻找出我国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国有企业不仅存在于具有社会主义传统的欧洲国家,连私有化至上的美国也并非没有国有企业。学界常有观点认为西方国有经济的比例比中国低很多,但是以新加坡为例的不少完全市场经济体也拥有着很高的国有经济比例。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可以说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但为何也能够实现经济成功呢?这些都是简单支持私有化的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所以说,草率的把所有的经济问题归咎于国有体制是不负责任的。回顾历史,那些不立足本国国情就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试图通过激进的私有化实现经济发展的失败案例比比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拉美国家、菲律宾等经济体陷入长久的“中等收入陷阱”就是例证。而这些国家也基本失去了实现工业化的机会。反观同时期有着更高国有企业比例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却完成了脱贫和赶超。国有企业存在的很多问题是与所有制无直接关系的。很多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在私有企业,尤其是在股权分散的大型私有企业里一个都不会少。如此可见,简单的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并没有帮助。从西方成功的国有企业经验中可以看到,如果能够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按照市场规则有效治理国有企业,所有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很好的管控和规避,完全不会比私有企业做的差。从对法国国有经济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承认国有企业贡献和地位的同时,法国政府不推行激进私有化,而是通过积极改革保持企业竞争力,使其成为国家核心技术的掌握者。德国的国有企业也在战后恢复经济,实现国家工业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而且在经历了几轮私有化后,近年来德国在电力等行业开始出现重新国有化的呼声。而北欧国家的国有企业则是支撑其高福利经济的重要部分,且在创新能力上走在世界前列。亚洲的新加坡和韩国则更加是利用国有企业实现经济腾飞,完成工业化的典型案例。甚至在完全信奉私有化的美国也有着数量可观的国有企业,除了在公共事业部门外,也不乏涉足军工、金融、地产等行业。这些都说明了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改革虽不是新问题,但目前大部分研究都只停留在企业微观治理的层面,并没有从全球化内外联动的视角,以及历史发展规律的角度直面指出坚定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理论基础和信心来源。只有跳出西方经济学范式的框架,从例证分析的角度才能更好找到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方向。本文在绪论中阐述了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动态及论文研究方法、基本框架与创新点;第一章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客观总结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的历史贡献。同时回顾了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诞生及推广的原因和过程,阐明了这一趋势对我国经济在逐渐融入全球体系后的影响。为了解释这一影响,本文在第一章第二节阐述了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关系。第二章首先总结和分析了质疑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一些理论,包括“委托-代理”“搭便车”“预算软约束”等问题,揭示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否与企业的产权归属公有或私有并无关联。随后,本文对推行私有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陷阱”进行了梳理。最后,本章指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私有化改革在本质上的不同之处。在第三章,本文通过对法国、德国、北欧国家、美国等经济体的国有企业发展历史的分析和对比,总结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值得借鉴的地方。第四章则主要分析了与中国更为接近的韩国、新加坡等经济体的国有经济成分和私有化改革的尝试,试图找到可供我国采用的改革路径。本文的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就当前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应对举措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第八章则是对全文的总结,以及对未来国有企业发展的展望。
邢文达[10](2019)在《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环境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结合全球环境治理实践,重点探讨了跨国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体系下的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环境税作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财政税收政策,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两方面的特点,其目标是服务于国家环境政策,而且税收基础与环境因素紧密相连。环境税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是建立在经济学的负外部性与公共产品理论基础之上的市场性环境政策,在具体研究中往往使用博弈论(Game Theory)来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间宏观经济政策的相互影响。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如果各国和地区之间的宏观经济政策缺乏必要的协调则会使得各国和地区处于非均衡状态。考虑到各国历史、文化和国情的不同,环境税收的种类、征收幅度以及征收方式等也各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带来的是更为严重的价格扭曲和更加频繁的国际贸易摩擦,而解决此问题的方法之一则是建立环境税收政策的国际协调制度。这不仅需要各国和地区之间形成共同的认识,还需要采取共同的行动,经济学中的集体行动理论(1)(Theory of Collective Action)为解释各国和地区共同行动的动因和方式提供了分析框架。本文以世界贸易组织环境税边境调整法律制度和欧盟框架下的能源税指令为例,具体阐述了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实践。包括环境税国际/跨国协调法律机制产生的背景与历史、内容、实施以及启示。在使用经典法律分析方法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理论、现实背景和形成过程的介绍,并且以经济理论为逻辑线索对环境税协调法律制度中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了客观分析。通过对比以上两种环境税国际协调制度,本文认为,环境税边境调整参与国家和地区众多,但制度松散;能源税协调实施范围相对较小,但是具有更强的执行力和约束性。本文根据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分析和对比了两种环境税国际协调制度形成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发现有三个因素对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的建立至关重要。第一个因素是完善的机构建制,集体行动理论和博弈论均认为,通过协调产生的共同行动较为容易发生在完善的机构建制之中,因为完善的机构建制可以通过多次博弈来降低共同行动的成本。第二个因素是在机构建制的基础上,协调内容需要从协调的目标、政策、技术到最后法律制度的顺序逐步完成,以及从已有制度的保持到未来更高目标的逐步协调。第三个因素是各国和地区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本身环境税政策的发展程度。本文最后落点于探讨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实践对我国的影响及启示。由于税收和环境问题涉及内容广泛而复杂,而且有一定的技术性,所以容易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温床。我国为维护自身利益,应当防备其他国家和地区利用环境税边境调整来进一步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环境税作为能源税中的最重要税种,是多年来国际关注的焦点,我国已经建立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能源税体系,在建设高水平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政策的指导下,能源税的国际协调有可能成为未来讨论的热点议题。最后,本文在借鉴欧盟促成能源税协调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能源税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以及应对策略。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本文分析了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的障碍,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法。第二,本文深入探讨了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或投资者在进入享有贸易优惠的发展中国家之后,会“洗劫”本该属于发展中国家在“碳交易”贸易中的优惠。第三,在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环境税已经逐渐成为一些国家保护环境的法律和经济手段。欧盟作为世界环境标准、环境政策的先行者和榜样,其走过的路对后来者有诸多启示。
二、关贸总协定几轮谈判简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贸总协定几轮谈判简介(论文提纲范文)
(2)WTO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改革 ——基于中国受益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符号表 |
1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意义 |
1.3 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框架 |
1.3.2 本文主要内容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 |
1.4.2 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积极作用 |
2.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有限性和反面作用 |
2.3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更新与完善 |
2.4 现有文献的不足和本文待研究议题 |
3 WTO框架内的发展中国家与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含义 |
3.1 WTO框架内的发展中国家含义 |
3.1.1 对发展中国家无专门明确规定:1947-1954年 |
3.1.2 对发展中国家概念有了初步界定:1954-1985年 |
3.1.3 发展中国家区别的引入:1986-1994年 |
3.1.4 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1995-2008年 |
3.1.5 发展中国家的再界定:2009年 |
3.2 WTO框架内发展中国家的自我认定模式 |
3.2.1 自我认定方式的沿革 |
3.2.2 自我认定的适用基础 |
3.2.3 自我认定方式的争议 |
3.3 WTO框架内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含义及渊源 |
3.3.1 WTO框架内的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含义 |
3.3.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沿革 |
3.3.3 特殊与差别待遇内容 |
4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理论依据 |
4.1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 |
4.1.1 SDT的适用对象:发展中国家 |
4.1.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 |
4.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理论逻辑脉络 |
4.2.1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理论意义 |
4.2.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理论内涵 |
4.3 理论模型构建 |
4.3.1 开放会员的MFN俱乐部(Open membership,OM博弈) |
4.3.2 排他性MFN俱乐部(Exclusive membership, EM博弈) |
4.3.3 将关税优惠纳入模型中 |
4.3.4 模型结论 |
5 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具体使用情况分析 |
5.1 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分类 |
5.1.1 特殊与差别条款具体分类 |
5.1.2 类别简介 |
5.1.3 简单评价 |
5.1.4 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使用总体分析 |
5.2 WTO协定具体使用分析 |
5.2.1 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SDT条款分析 |
5.2.2 《服务贸易总协定》SDT条款分析 |
5.2.3 《贸易便利化协定》SDT条款分析 |
5.2.4 农业协定SDT条款分析 |
5.3 中国运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具体情况分析 |
5.3.1 中国仍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
5.3.2 中国入世的承诺水平远高于其它发展中国家 |
5.3.3 中国运用特殊与差别待遇情况 |
6 中国因特殊与差别待遇受益的实证分析 |
6.1 背景 |
6.2 贸易特征性事实 |
6.2.1 中国部分产品的税率分布情况 |
6.2.2 中国部分产品的总体增长分析 |
6.3 理论机制和研究假说 |
6.4 实证方法和数据说明 |
6.4.1 计量模型设定 |
6.4.2 数据处理 |
6.5 实证结果分析 |
6.5.1 单变量分析 |
6.5.2 DID估计结果:基准回归 |
6.5.3 内生性问题:工具变量法 |
6.6 稳健性检验 |
6.6.1 平行趋势检验 |
6.6.2 安慰剂检验 |
6.7 扩展性分析 |
6.7.1 考虑出口国所在洲 |
6.7.2 考虑产品组影响程度差异 |
6.8 中国运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受益情况分析 |
6.8.1 SDT受益规模较小 |
6.8.2 SDT受益结构不均衡 |
6.8.3 可考虑“毕业”条款 |
6.9 中国受益产品的个别分析 |
6.10 实证分析意义 |
7 中国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改革的对策研究 |
7.1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改革困境 |
7.1.1 如何界定“特殊性” |
7.1.2 如何界定“差异性” |
7.1.3 特殊与差别待遇具体问题 |
7.2 特殊与差别待遇改革的影响因素和各国主张 |
7.2.1 特殊与差别待遇改革的影响因素 |
7.2.2 发达国家对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看法 |
7.2.3 发展中国家对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立场 |
7.3 保留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理由 |
7.3.1 SDT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 |
7.3.2 SDT对发达国家的重要性 |
7.3.3 SDT对世界贸易水平的重要性 |
7.4 科学合理应对发达国家诉求 |
7.4.1 部分发达国家认为不应采取自我认定的方式 |
7.4.2 部分发达国家认为应该取消特殊与差别待遇 |
7.4.3 部分发达国家认为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被滥用 |
7.5 中国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改革的对策建议 |
7.5.1 保留WTO框架内的自我认定方式 |
7.5.2 发展中国家应该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 |
7.5.3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
7.5.4 鼓励非线性的评估,采取产品差异化策略 |
7.5.5 “毕业”的主动承诺 |
7.5.6 推动WTO与其它国际组织就发展问题加强合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中国实际享受的SDT条款细则 |
附录2 WTO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名单 |
附录3 贸易便利化协定承诺情况 |
附录4 农业协定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 |
附录5 水果组产品代号说明 |
附录6 寡头垄断贸易模式的关税建立 |
附录7 特殊与差别待遇效应的实证分析 |
1. 背景 |
2. 对发展中国家的效应模型 |
2.1 模型说明 |
2.2 计量模型设定 |
2.3 数据说明 |
3. 实证分析及检验 |
3.1 回归结果分析 |
3.2 识别假设检验 |
3.3 稳定性检验 |
3.4 结论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日本大米保护主义政策研究 ——以乌拉圭大米谈判为案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以及主要研究方向 |
第二节 研究背景 |
(一)理论的选择:双重博弈理论 |
(二)文献梳理 |
第三节 选题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双重博弈与日本大米进口政策 |
第一节 双重博弈理论 |
(一)双重博弈理论 |
(二)双重博弈的要素 |
第二节 日本在大米进口问题上的国内决策机制 |
(一)主要行为体 |
(二)决策过程 |
第三节 国际大米贸易的国际谈判机制 |
(一)日本的主要谈判对象 |
(二)谈判平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乌拉圭回合前的日本国内博弈 |
第一节 乌拉圭回合前日本的进口限制措施 |
第二节 开放市场压力下的国内博弈 |
(一)国内主要利益集团 |
(二)政府谈判策略的制定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乌拉圭回合大米谈判中的国际力量博弈 |
第一节 谈判各方的态度与立场 |
(一)日本的主要盟友 |
(二)日本的主要对手 |
第二节 乌拉圭回合的日本谈判过程 |
第三节 乌拉圭回合谈判后日本的得与失 |
(一)收益 |
(二)损失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乌拉圭回合后国际大米市场的发展与动态 |
第一节 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对日本国内大米市场的影响 |
第二节 日本国内利益集团的新发展与新诉求 |
第三节 国际大米市场的格局走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5)替代国方法之变迁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一、“非市场经济地位”直接适用替代国方法 |
(一)替代国方法本是适用国家垄断贸易的特殊性规范 |
(二)美、欧创设了“非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方法”模式 |
(三) 多边贸易协定接受了“非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方法”模式 |
二、“市场扭曲-未被扭曲价格和基准”是替代国方法的延续 |
(一)“非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方法”模式期满没有终止替代国方法 |
(二)欧盟创设“市场扭曲-未被扭曲的价格和基准”模式 |
(三)“市场扭曲-未被扭曲的价格和基准”模式就是替代国方法的延续 |
三、“特别市场情况-第三国成本”模式沿用了替代国方法 |
(一)“特别市场情况”是法律的空白 |
(二)澳大利亚的实践填补了“特别市场情况”的空白 |
(三)澳大利亚“特别市场情况”实践背离了WTO轨道 |
四、替代国方法能够操控倾销幅度、保护本国产业 |
(一)替代国方法使得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缔造规则、打破规则过程中操控倾销幅度 |
(二)替代国方法可以满足进口国政府保护国内产业、促进就业的政治诉求 |
五、中国的对策 |
(一)我国应在国内法层面制定“替代国方法”相关规定 |
(二)中国应多渠道重申“只有价格可比不适当方可使用替代国方法”的原则 |
(三)我们应在双边或区域谈判中直接要求成员方互为免除“替代国方法” |
(6)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之概览 |
第一节 “232条款”及其产生背景 |
第二节 “232条款”的历史变迁 |
一、1954年至1958年的三部《贸易协定延展法》 |
二、《1962年贸易扩展法》(经修正)与《1974年贸易法》 |
三、《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 |
第三节 “232条款”的具体规定 |
一、“232条款”中的实体规则 |
二、“232条款”中的程序规则 |
三、“232条款”的实践 |
第二章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之性质 |
第一节 “232条款”中“国家安全”的双重性 |
第二节 “232条款”的国家安全属性 |
一、“232条款”以满足国防需求为核心目标 |
二、“232条款”与其他国家安全条款的关系 |
第三节 “232条款”的贸易救济属性 |
一、“232条款”以贸易救济为手段 |
二、“232条款”与其他贸易救济条款的关系 |
三、小结 |
第三章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之违法性 |
第一节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的国内违法性 |
一、美国钢铁协会等诉美国案件情况 |
二、禁止授权原则与三权分立原则 |
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本案中存在的问题 |
四、“232条款”对美国国内法之违犯 |
第二节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的国际违法性 |
一、“232措施”是否属于WTO框架中的保障措施 |
二、“232措施”是否符合GATT安全例外条款 |
第四章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与中国 |
第一节 美国采取“232措施”的原因 |
一、对中国的警惕 |
二、美国的保护主义贸易政策 |
三、美国对WTO的不满 |
第二节 美国贸易法“232措施”的影响 |
一、对美国国内的影响 |
二、对贸易伙伴的影响 |
三、对WTO秩序的影响 |
第三节 我国对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的因应措施 |
一、WTO诉前的反制措施 |
二、WTO层面的应对 |
三、国内层面的应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着作或论文 |
致谢 |
(7)WTO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的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1.历史分析法 |
2.案例分析法 |
3.文献分析法 |
(四)创新之处 |
一、WTO环境保护例外条款适用的理论 |
(一)WTO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的内涵 |
(二)环保例外与自由贸易原则的关系 |
1.环保例外与非歧视原则的关系 |
2.环保例外与优惠待遇原则的关系 |
二、WTO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的适用条件及限制 |
(一)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的适用条件 |
1.程序条件 |
2.实质条件 |
(二)适用的限制 |
1.禁止歧视的适用限制 |
2.程序正当和透明的适用限制 |
3.措施“必要性”的适用限制 |
4.协商解决争端的适用限制 |
5.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的适用限制 |
三、WTO环境保护例外条款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
(一)中国稀土资源争端 |
(二)中国稀土案败诉的原因 |
1.限制措施的出台违反了WTO贸易规则 |
2.法律制定规则与WTO不符,对WTO规则认知不深入 |
3.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的影响 |
(三)WTO环境保护例外条款适用中的新动向 |
1.在国内环境措施的域外效力上有所松动 |
2.通过巧妙运用解释方法寻求贸易自由和环境保护的平衡 |
3.合理界定了GATT第20条适用的逻辑顺序 |
4.有条件地承认国内环境措施的域外管辖权 |
5.有条件地将国际环境协定作为解释渊源 |
6.允许国际环保组织参与 |
四、关于我国应对WTO环保例外条款适用的建议 |
(一)国际方面 |
1.深入学习了解世贸组织规则及争端解决机制 |
2.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掌握国际社会上的话语权 |
3.灵活把握争端解决方式,推动WTO争端解决方式的多元化 |
4.恰当运用解释方法寻求贸易自由和环境保护的平衡 |
5.对市场进行合理引导和完善环境标志制度 |
6.重新审视入世规则和完善涉及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 |
7.正确援引环境保护例外条款 |
8.善于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应对他国不合理的环境措施 |
9.诉讼中应对环境保护贸易措施争端的对策 |
(二)国内方面 |
1.加速稀土行业的整合升级,促进行业重组 |
2.推动稀土行业高端技术的发展 |
3.强化对稀土资源的管制,严厉打击偷挖盗采和黑市交易 |
4.提高资源税,构建国内外同步保护体系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8)朗布依埃峰会与西方七国集团的建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选题创新点与研究方法 |
第四节 选题研究框架与重点 |
第二章 七国集团的缘起 |
第一节 朗布依埃峰会的背景 |
第二节 七国集团形成的历史性条件 |
第三节 朗布依埃峰会的筹备与酝酿 |
第三章 朗布依埃峰会的谈判进程与结果 |
第一节 朗布依埃峰会谈判进程 |
第二节 朗布依埃峰会的成果 |
第四章 七国集团机制的建立 |
第一节 《朗布依埃宣言》与朗布依埃精神 |
第二节 波多黎各峰会与七国集团机制的正式建立 |
结论 |
参考资料 |
致谢 |
(9)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及研究动态 |
一、经济全球化相关理论综述 |
二、“华盛顿共识”的含义及影响 |
三、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相关理论综述 |
四、发达国家(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理论及案例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回顾及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
一、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分析 |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贡献 |
第二节 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一、新自由主义推广下的经济全球化 |
二、全球化对不同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三、西方国家的“逆全球化”倾向及其影响 |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误区 |
第一节 “国企病”不专属于国有企业 |
一、委托-代理问题 |
二、搭便车问题 |
三、软预算约束问题 |
第二节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陷阱” |
一、陷阱一:行业的选择 |
二、陷阱二:企业的定价 |
三、陷阱三:合适的收购者 |
四、陷阱四:腐败的问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等同于私有化 |
一、“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提出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
第四节 发展国有企业不代表“民营经济离场” |
一、发展民营经济的现实依据 |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依据 |
三、发展民营经济的历史依据 |
第三章 欧美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法国:社会主义文化土壤下走出的全球性国有企业 |
一、法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法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德国国有企业:经济国家主义的有效实践 |
一、工业化中功不可没的德国国有企业 |
二、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德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芬兰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楷模 |
一、“红色政权”下的芬兰国有企业 |
二、芬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改革 |
三、芬兰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美国国有企业:美国“无国企”的真相 |
一、美国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特点 |
二、美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
三、美国经验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和思考 |
第四章 亚洲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韩国:经济起飞依靠集权政府下的国有企业 |
一、韩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韩国的国有企业治理与改革 |
三、集权政府下的经济起飞 |
四、韩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反思 |
第二节 新加坡:国有企业治理的成功案例 |
一、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 |
三、淡马锡模式的成功和借鉴意义 |
第五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及评估 |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 |
一、《指导意见》的改革思路 |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足 |
一、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型问题 |
二、实行有效监督的问题 |
三、选人用人的问题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
五、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统一 |
第六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第一节 “前全球化”时代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一、“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 |
二、“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 |
一、全球化带来新挑战的原因 |
二、全球化给我国国有企业带来的新挑战 |
第三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 |
一、政策机遇 |
二、改革叠加期机遇 |
三、“逆全球化”倒逼机遇 |
第七章 全球化背景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适应全球化趋势改革的基本路径 |
一、党的领导 |
二、法人治理结构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 |
四、国有企业走出去 |
五、国有企业道路自信 |
第二节 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主要改革对策 |
一、应对政府经济管理功能相对弱化的改革对策 |
二、应对生产要素不对等流动的改革对策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2 研究意义与创新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和论文框架 |
第2章 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 |
2.1 环境税的基础理论 |
2.1.1 环境税的概念与特征 |
2.1.2 外部性理论 |
2.1.3 集体行动理论 |
2.1.4 双重红利理论 |
2.2 环境法律制度与贸易法律制度的关系 |
2.2.1 区域贸易协议中的环境问题 |
2.2.2 区域贸易协议中的主要环境条款 |
2.2.3 区域贸易协议环境条款的谈判 |
2.2.4 环境税制度与自由贸易体系的一致与冲突 |
2.2.5 环境税法律制度与全球自由贸易规则之间的边界 |
2.3 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的界定及其作用 |
2.3.1 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的界定 |
2.3.2 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的作用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狭义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实践:以WTO环境税协调法律机制为例 |
3.1 WTO环境税边境调整法律机制的产生背景与历史 |
3.1.1 边境税调整机制的概念与特征 |
3.1.2 环境税边境调整的历史 |
3.1.3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下环境税边境调整机制的演进 |
3.1.4 环境税边境调整机制的形成 |
3.2 WTO环境税边境调整法律机制的分析 |
3.2.1 基于征收基准的边境税分类 |
3.2.2 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区别 |
3.2.3 可以进行环境税边境调整的间接税 |
3.2.4 环境税边境调整和国民待遇 |
3.2.5 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 |
3.2.6 第二十条例外 |
3.3 WTO环境税调整法律制度的启示 |
第4章 广义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实践:以欧盟环境税协调法律制度为例 |
4.1 欧盟环境税法律制度发展历程 |
4.1.1 欧盟共同环境政策的开端 |
4.1.2 欧盟内部市场和1992年矿物染料指令 |
4.1.3 环境政策中的经济手段 |
4.1.4 陷入低谷与1997芒迪提案 |
4.1.5 能源税指令在欧盟东扩前最终通过 |
4.1.6 欧盟环境法律制度演进的总结 |
4.1.7 欧盟环境税法律制度形成历史的启示 |
4.2 欧盟能源税指令作为环境税跨国协调法律制度的实践与影响 |
4.2.1 WTO环境税边境调整和欧盟能源税指令作为环境税协调制度的对比 |
4.2.2 能源税指令的主要内容 |
4.2.3 欧盟能源税法令后期修改 |
4.2.4 能源税和排放权交易共同构成环境政策的基石 |
4.2.5 环境税边境调整中能源税性质的分析 |
4.2.6 欧盟能源税在WTO贸易规则下的分析 |
4.2.7 能源税指令对欧盟的影响 |
4.2.8 欧洲能源税协调法律制度建立的借鉴意义 |
4.3 欧盟环境税协调法律制度的作用 |
4.3.1 加强欧盟内部市场 |
4.3.2 促进能源市场的统一 |
4.3.3 加强欧盟能源安全 |
4.3.4 促进欧盟环境政策的实现 |
4.3.5 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
4.3.6 对欧盟能源税最低标准指令的总结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的障碍及解决路径 |
5.1 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环境税国际协调障碍及解决路径 |
5.1.1 环境税法律制度协调中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 |
5.1.2 WTO环境税边境调整中的南北冲突 |
5.1.3 发展中国家在环境税边境调整中的优惠及滥用防止 |
5.1.4 解决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协调障碍的路径 |
5.2 协调主体不完善和协调制度约束力不足导致的环境税国际协调障碍及解决路径 |
5.2.1 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需要完善的机构建制作为保障 |
5.2.2 全球环境治理的发展历史及其模式 |
5.2.3 国际环境治理中的政策一体化趋势 |
5.2.4 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升温 |
5.2.5 环境政策一体化和自贸区发展是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建设的新契机 |
5.3 环境税收体系的国别差异和环境税收征管技术难题导致的环境税国际协调障碍及解决路径 |
5.3.1 环境税收体系的国别差异构成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的障碍 |
5.3.2 环境税收征管技术难题构成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的障碍 |
5.3.3 解决税收体系差异和环境税收征管技术难题等障碍的方法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环境税的国际协调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 |
6.1 WTO环境税边境调整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 |
6.1.1 中国可能面对的环境税边境调整挑战 |
6.1.2 中国对WTO环境税边境调整法律规则的利用 |
6.1.3 中国对于环境税边境调整法律制度协调的应对之策 |
6.2 欧盟能源税指令对中国能源政策的影响及应对 |
6.2.1 国际压力与中国的能源技术升级 |
6.2.2 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与中国能源政策的形成 |
6.2.3 中国能源政策的机构设置 |
6.2.4 中国能源政策的政策选择模式 |
6.2.5 中国的能源税体系现状 |
6.2.6 中国能源税相关的制度建设 |
6.3 完善我国环境税收体系并优化环境税收征管技术 |
6.3.1 完善我国环境税收体系 |
6.3.2 优化环境税收征管技术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成果 |
四、关贸总协定几轮谈判简介(论文参考文献)
- [1]Guide to the WTO and GATT Economics, Law and Politics汉译实践报告[D]. 马丹. 沈阳理工大学, 2021
- [2]WTO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改革 ——基于中国受益的实证分析[D]. 徐乾宇.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1
- [3]日本大米保护主义政策研究 ——以乌拉圭大米谈判为案例[D]. 陈天.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1(11)
- [4]美国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战略考量与潜在影响[J]. 王联合,张翔. 复旦国际关系评论, 2020(01)
- [5]替代国方法之变迁模式[J]. 吕航. 学术交流, 2020(06)
- [6]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研究[D]. 李伟. 苏州大学, 2020(03)
- [7]WTO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的适用研究[D]. 袁恒.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8]朗布依埃峰会与西方七国集团的建立[D]. 翟艳军. 南京大学, 2020(02)
- [9]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D]. 李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10]环境税国际协调法律制度研究[D]. 邢文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