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除乌拉圭回合谈判障碍(论文文献综述)
李巍,张玉环[1](2015)在《美国自贸区战略的逻辑——一种现实制度主义的解释》文中指出1985年美国和以色列签订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FTA)以来,FTA已经日益成为美国对外经济政策乃至整个对外战略中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2009年之后,美国先后在亚太地区推动TPP谈判、在大西洋地区推动TTIP谈判,并在WTO框架下推动TiSA谈判,这三个谈判将重塑世界贸易格局。作者从理论折中主义汲取学术营养,试图初步构建一个现实制度主义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更有效地解释美国在过去30年里推行FTA战略的内在逻辑以及当前国际贸易体系中正在全面兴起的FTA竞争。这一理论重点阐述三个基本论点:作为一种国际制度的FTA是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区域性公共产品,各参与国都能从贸易自由化中获益;作为国际制度的FTA又能被主导国"私有化"为权力工具,以追求自身的私人目标,美国在过去30年的三个FTA谈判阶段中分别追求施压多边谈判、强化安全联盟和重建国际规则三个私人战略目标;以FTA为核心的国际制度竞争正在成为大国竞争的重要内容,国际制度竞争既是主导国权力的竞争,也是主导国供给国际公共产品的能力竞争。
杨冉[2](2016)在《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研究》文中指出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潮流,政府采购市场也正在由封闭逐步走向开放,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和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大势所趋。基于现实谈判的需要,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国际化研究迫在眉睫。反过来,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理论研究对于中国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国际规则的制定,设计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路径,也将大有裨益,因而具有相当程度的理论价值。本研究拟从中国正在进行的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这一背景出发,探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理论内涵,并分析其辐射效果、发展过程和影响因素。然后以《政府采购协议》这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实践成果为讨论框架,从各部分内容的历史发展脉络入手,分析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推动者的角色和作用,探讨其背后的规律。进而以协调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溢出效应为视角,分析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现存差距,以问题为导向探索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路径安排。本研究将分八章进行具体论述。第一章是绪论。首先介绍本文选题的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然后就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研究进行综述,最后是介绍本文研究框架、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研究综述主要包括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本体论的研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制度论的研究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方法论的研究,在总结已有文献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作出趋势展望。具体采用了文献研究、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和跨学科研究等研究方法。第二章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理论分析。首先是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进行界定,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定义和主要内容。然后分析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两种辐射效应即溢出效应和渗入效应,进一步论述二者之间的交叉互动关系。进而讨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方式和过程。最后讨论发展中大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取向,即以开放和保护为导向,注重国内制度溢出效应的培植。第三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影响因素。受贸易自由化的驱动,各国开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进程。法律全球化、法律本土化、法律国际化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准备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但受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这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进度却不能超越其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均是以市场为基础来调节资源配置,但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尚不足以支撑西方发达的政府采购制度,因而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路径应当灵活、适当的学习借鉴国际政府采购制度。从对内改革的角度来讲,完善中国国内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应立足本国经济现状,从大而宏观的调整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角度入手,增强对政府的规范和对供应商的救济保护,营造实质上对等的政府采购竞争环境,培养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比较优势。从对外开放的角度来讲,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应当结合本国经济结构,注意“先、后、快、慢”的开放顺序,从发达地区和较优产业开始,逐步扩大承诺开放的范围,以适应当前转轨时期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第四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目标、原则的国际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以贸易自由化为首要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发展了三大基本原则,分别是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其中非歧视原则是《政府采购协议》的首要原则,透明度原则是非歧视原则的保障,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是对非歧视原则的灵活适用。在对目标、原则发展脉络分析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分析美国ito提议失败的原因、《政府采购协议》的制度来源、市场开放与利益保护的平衡以及竞争性政府采购市场的完善。最后落脚到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目标、原则的国际化,既要学习先进理念,也要发挥自身特色制度的溢出效应,分别以廉政建设目标和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为切入点,对未来《政府采购协议》的走向施加良性影响。第五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国际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采购实体、采购客体和门槛价等问题。在采购实体的确定和扩大方面,先后经历了ito谈判的初步探索时期、确定适用于中央政府的oecd谈判时期、确定政府采购实体的名单列举形式的东京回合时期、确定政府采购实体范围的框架结构的乌拉圭回合时期和采购实体范围的扩大遭遇挫折的多哈回合时期。在采购客体和门槛价的确定方面,也经历了从oecd谈判、东京回合、乌拉圭回合到《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的谈判等阶段。在对适用范围扩大和扩展的国际化历程进行研究之后,讨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国际化发展的困境,即《政府采购协议》成员国范围扩大的需要和加入标准不愿降低之间的矛盾。同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也有规则多边化的可能,这种可能已在透明度谈判和gats谈判中初现端倪。最后是对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国际化的路径分析,以当前谈判中面临的问题为导向,分析采购实体确定标准的选择、次级中央政府的选择、国企以及采购客体和门槛价的承诺等问题,总体思路是应分阶段、分地区、分产业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第六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国际化。首先分别从oecd谈判、东京回合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和《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谈判入手,对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演变过程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可以发现政府采购方式及其程序的发展演变被深深地打上了主导谈判的缔约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烙印,尤以欧共体/欧盟《公共采购指令》的溢出效应最为明显。欧共体/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主体,为贯彻《单一欧洲法案》,促进共同市场的形成,在政府采购领域形成了高标准的公共采购法律体系,并不断推动《政府采购协议》等国际规则向着更高标准修改,属于利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国际化发挥国(区域)内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溢出效应的典型代表。因而第二节以欧共体/欧盟《公共采购指令》为例,从其发展阶段和具体制度方面讨论其公共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过程中对于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的溢出效应,最后讨论中国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国际化路径。第七章是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的国际化研究。本部分从《政府采购协议》权利救济机制的确立与发展为主线展开研究。首先是磋商程序,分别讨论了乌拉圭回合中的磋商程序和2012《政府采购协议》对磋商程序的新修订。需要注意的是,与WTO救济机制中的磋商程序不同,政府采购权利救济中的磋商程序并非强制性的前置程序。其次是国内审查(质疑)程序,1979年《政府采购守则》确立了国内审查程序;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政府采购协议》细化了国内审查的具体程序;其后在多哈回合和2012《政府采购协议》新修订中,国内审查程序的范围得到扩大。第三是争端解决程序,分别讨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确定及对《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政府采购协议》双层争端解决机制的确定、争端解决程序回归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趋势等问题,还通过分析WTO成立以来政府采购国际争议的案例来分析争端解决机制的实施效果。在对历史材料归纳整理的基础上,分析权利救济机制对于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实施的保障作用,进而讨论我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现存不足,并探讨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国际化的路径安排。第八章是结论部分。归纳全文,结合中国特色国情,总结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可能性、决定因素及具体安排。
刘琳[3](2014)在《GATT/WTO体制下补贴界定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政府补贴是一把双刃剑,政府可以借助它发展经济或实现社会政策上的目标,它又可能对国际贸易带来不利影响。因为这种矛盾的状态无法完全消除,从1947年关贸总协定生效开始,多边补贴规范的主旨一直试图对补贴作合理分类并进行程度不一的规制,用以保护正当有益的补贴行为,又避免补贴成为一种不公平的贸易竞争手段和非关税壁垒。本文从过去、现在和将来三个维度分析研究GATT/WTO体制下补贴界定国际规则演变过程及动因,正文部分共五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对乌拉圭回合之前的相关规则述评。总体而言,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的相关规则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分类规制的指导思想,但一方面没有给出补贴的定义,另一方面分类规则和规制规则没有区分,二者合为一体。该阶段的规则以直接和间接方式体现对补贴的分类规制构想,直接方式指的是在多边规则中给缔约方规定实体性义务约束可能扭曲国际贸易流向的补贴,间接方式是赋予缔约方征收反补贴税的权力以间接约束其他缔约方授予具有某些贸易影响的补贴和津贴。在该阶段,直接约束的规则发展较为迅速。具体而言《哈瓦那宪章》和GATT1947中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补贴分类约束现代国际规则的雏形,在1955年召开的关贸总协定第九次缔约国大会上,缔约方针对出口补贴增加了B节规定,进一步将“出口补贴”和“非出口补贴”进行区别处理。在1973年至1979年进行的东京回合谈判所达成的《关于解释和适用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6条和第23条的协议》(简称为“东京回合《补贴守则》”)在GATT1947的基础上对补贴的分类约束作了一步规范。虽然东京回合《补贴守则》也仅有出口补贴和国内补贴的模糊区分,但对于出口补贴,其中明确禁止非初级产品出口补贴,还列举了12种出口补贴示例,这些做法使其显得比GATT1947更为严格。1955年对GATT1947的修订内容及1979年东京回合的《补贴守则》的部分内容,均能从《哈瓦那宪章》中找到其渊源。总体而言,GATT1947的补贴分类约束规则以单纯的经济理论为基础,着重考察补贴的效果,一定程度上可称之为“效果论”为指导,而东京回合《补贴守则》中禁止出口补贴同时不考察对非初级产品的出口补贴是否造成双重价格的规定标志着补贴界定规则向“规范论”转向。这一转向的基本原因在于多边贸易规则的指导原则由内嵌自由主义向美国所倡导的新自由主义所致。第二章为乌拉圭回合达成《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简称为“《SCM协定》”)的过程述评。《SCM协定》是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判补贴界定方面争议时的“基本法”,条约的准备性文件可作为对条约进行解释时的补充资料,本章着重于分析乌拉圭回合补贴界定规则谈判期间的各方提案、秘书处文件等,意图阐述《SCM协定》中补贴定义、专向性标准及补贴的分类处置规则的产生过程,并分析协定如何平衡以美国和欧共体为代表的两大对立集团之间的诉求,从而更好地理解《SCM协定》。作为在1986至1994年间进行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果之一,《SCM协定》相较以往相关国际规则有重大突破,该协定继承GATT1947所确立的分类规制的原则,以经济学理论作为指引,但采用更为抽象化的法律语言,且依据不同的法律后果将补贴分为禁止性、可诉性和不可诉补贴三类,体现了补贴界定多边规则的制定以“规范论”为指导,同时将GATT时代对补贴直接和间接界定的两种方法统一为直接界定的方法。《SCM协定》的重要贡献也在于规定何为补贴及补贴的专向性。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是《SCM协定》中补贴界定规则实证分析。《SCM协定》中的补贴界定规则包括两部分的内容:一是补贴认定规则,二是补贴的分类规则。本章结合最新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详细分析补贴构成的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专向性标准;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的认定等。经分析发现,争端解决机构在争端中厘清了《SCM协定》中的部分模糊措辞,限制了各成员方主管当局自由裁量的空间;本章也分析了在涉及我国的争端中,争端解决机构对我国有利的和不利的观点。第四章与多哈回合谈判中补贴界定规则的新发展相关。修订补贴规则是多哈回合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本轮谈判一方面是对乌拉圭回合补贴规则谈判未决议题的延续,另一方面是各方自由提出新的议题,新的议题主要围绕补贴的界定规则展开,某些议题的发展对我国尤为不利,最终可能会使部分成员方在补贴界定方面不利于我国的做法纳入到多边规则之中,使我国将在2016年自动获得的市场经济地位而获得的平等权利重新丧失殆尽。该部分在详细叙述各方提案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各方立场及两份主席案文对各方立场的平衡,之后探讨补贴界定规则未来的可能发展对我国的影响。第五章的主要内容是对GATT/WTO体制下补贴界定规则演变总体趋势的分析和我国的对策研究。结论为:补贴界定规则的指导原则由初期的“效果论”向“规范论”转向;美国的立法和实践对补贴界定多边规则具有重大影响,不过,美国在此方面的主导地位有所衰弱;以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在新一轮多哈回合规则谈判中争取到一定的话语权,由于不可诉补贴规则失效,现有规则大为减小成员方出于合理的社会和经济政策而提供补贴的政策空间等。在上述总结的基础上,本文从国际和国内层面提出我国的对策,在国际层面,我国应与以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联合,更积极参与多哈回合规则谈判,并主张体现公平精神并兼顾各方利益应该是新规则修订的方向,我国一方面应以“权利模型”理论为指导,提出完善补贴不利影响的分析标准,借以约束部分成员方在反补贴调查中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另一方面,将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中有利我方的观点以提案形式纳入谈判议程,进而纳入到多边规则之中,同时,我国可以支持加拿大有关“净补贴”的提案,并支持恢复不可诉补贴规则并扩大其适用范围,这将使相关纪律更趋公平。鉴于多哈回合谈判已陷入停滞状态,新的规则短期内难以出台,我国也应该在后续的争端解决实践中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澄清对我国作出的不利观点。在国内层面,建议依据《SCM协定》有关补贴界定的规则完善我国的《反补贴条例》,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在不违反条约义务的前提下为《反补贴条例》增加相关条款,借以更好地维护我国产业的利益;我国各级政府也应依据《SCM协定》的分类规制原理进一步调整补贴政策。
周跃雪[4](2015)在《WTO决策机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WTO虽然是个年轻的国际经济组织,但是已经逐步发展成为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WTO在借鉴GATT的基础上,建立了复杂的组织结构,制定了独立的宪章,不断完善国际贸易规则,解决国家之间经贸争端,不断强化和推进半个多世纪以来多边贸易体制的成就和发展。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发展的背景下,WTO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如WTO制度结构的缺陷问题,决策程序的民主和透明度问题、公众参与问题、争端解决中条约解释以及裁决报告的执行问题、WTO与其他国际组织关系协调问题、WTO法制与成员域内法制关系问题等等。本论题主要研究和讨论WTO多边贸易体制中下决策机制的法律问题。WTO成立之后的第一个多边贸易谈判回合——“多哈发展回合”,几经停滞,曲折前行,至今仍未结束。人们担心现有的决策机制正在抑制WTO实现其目标的能力。和GATT/WTO前八轮回合相比,多哈回合所处的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更加复杂多变,谈判议题数量不断增多,且议题的深度和广度逐渐触及到成员国内的法制基础和社会秩序,成员之间的贸易竞争日趋激烈,尤其发展中国家成员数量大幅增加,整体实力上升,他们质疑和改革WTO多边贸易谈判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以巴西、印度和中国等为代表的发展中大国在多哈回合中“异军突起”,他们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成员成为影响甚至改变多边贸易谈判方向和结果的关键力量,逐渐打破传统上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GATT/WTO多边贸易谈判格局。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引言介绍本论题问题的提出,研究的价值和意义,系统和详实的梳理了本论题下各个问题目前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归纳研究方法,介绍主要研究内容,总结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一章国际组织决策机制基本问题概述。探讨决策和组织决策的概念和特点,进而分析国际组织决策的基本特点,在此基础上界定国际组织决策机制的概念;研究和分析国际组织表决制度的含义,厘清国际组织决策机制和表决制度的关系,提出决策机制的范畴大于表决制度,表决是决策机制中一个环节,并进一步分析国际组织表决制度的主要内容;注重研究“协商一致”决策方式的定义和特点,比较与传统投票表决方式的区别,指出“协商一致”是自成一类的特殊决策方式,并阐述其在国际组织中的实践情况。第二章WTO决策机制基本问题分析。系统梳理现有文献对WTO决策机制概念的界定并进行评析,提出本文对WTO决策机制的定义:WTO决策机制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为决议草案在WTO决策机构的通过制度,后者还包括多边贸易谈判的规则和制度;探讨GATT时代决策机制的源起和变迁,进而分析WTO决策机制对GATT决策机制的继承和发展;系统分析WTO决策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决策主体、决策机构、决策辅助机构、决策内容及其决策方式、多边贸易谈判的基本程序和议案的“表决”制度等;探讨WTO决策机制目前面临的挑战,主要为缺乏公平合理的多边贸易谈判规则,决策过程参与度和透明度明显不足,决策机制的效率低下,谈判回合的推进困难。第三章多边贸易谈判规则。当前WTO法制没有明确的谈判规则和制度,实践中多边贸易谈判主要遵循“一揽子承诺”、“绿屋会议”和“主要供应国原则”等做法。分析“一揽子承诺”如何被引入乌拉圭回合,逐渐发展成为WTO的一项法律原则和谈判规则,进而探讨“一揽子承诺”对推进多边贸易谈判的作用和缺陷,并就目前改革“一揽子承诺”的建议进行评析;分析“绿屋会议”的源起和变迁,探讨“绿屋会议”的本质是为了提高决策效率的非正式磋商机制,指出其不能取代WTO正式决策机制;讨论“绿屋会议”的改革措施,不主张取消“绿屋会议”和对其机制化,应该在维持“绿屋会议”现状的前提下大力改善其参与度和透明度;研究“主要供应国原则”的源起和发展,指出其剥夺了发展中国家成员参与关税等领域谈判的话语权。第四章发展中国家成员参与WTO决策机制问题。早期的GATT为“富人俱乐部”,发展中国家几乎没有话语权。虽然发展中国家曾积极希望参与创建国际贸易组织的谈判和GATT的七轮多边贸易谈判回合,但是由于互惠原则、“主要供应国原则”以及发达国家排除农业和纺织品议题等原因,他们无法真正有效参与谈判。WTO成立后,有效参与决策需要成员派驻足够规模的代表团参与WTO各种会议,但是较小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受制于经济实力无法提供充足的人力和财力资源;“一揽子承诺”规则企图纳入“新加坡议题”,但是发展中国家成员开始利用“一揽子承诺”作为谈判筹码,维护自身权益;发展中大国开始经常参加“绿屋会议”,但是较小的发展中国家成员仍然被排除在“绿屋会议”之外;此外,来自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人员积极参选WTO总干事、各机构主席和进入秘书处任职,但是总体上WTO组织机构的职位仍多数被发达国家成员人员占据。第五章WTO谈判集团。梳理和分析从GATT到WTO,谈判集团的起源和变迁,并从“国家集团”角度分析WTO谈判集团的理论基础和概念,根据其表征将WTO谈判集团分为议题集团、特征集团和区域集团;从宏观经济背景、经济基础、制度根源和政治动因等方面全面分析WTO谈判集团的生成机理,着重强调WTO决策机制缺乏公平合理的谈判规则和制度是多哈回合发展中国家成员集团大力发展的直接原因;归纳和分析WTO谈判集团在改善WTO决策机制的参与度、透明度和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出保留和发展谈判集团的必要性;分析WTO谈判集团目前面临的制度和现实困境,并从多个方面提出完善的建议。第六章中国参与WTO决策机制问题。入世十几年来,中国从适应WTO规则到进入WTO“最核心决策圈”,充分体现了中国在WTO中地位的提升。分析目前代表团规模以及参与WTO各机构、秘书处、担任机构重要职位的情况,指出中国与美国、欧盟、印度、巴西等主要贸易方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探讨中国参与WTO谈判集团的情况,指出身份认同和共同利益是中国选择加入集团的主要标准;探索中国在国际经贸体系中的定位问题,在基础上建议中国要积极推进WTO决策机制朝着更加民主、透明和有效率方向改善,并积极在WTO各机构中发挥作用,以自身经贸利益为根本出发点,重视依靠谈判集团,还要妥善处理与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大国,其他发展中国家,以及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结语梳理和总结本文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钟英通[5](2017)在《WTO体制中诸边协定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各国通过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以下称为“RTAs”)制定贸易规则的趋势方兴未艾,这表明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称为“WTO”)决策机制的僵局致使其在规则供给方面不能满足WTO成员对国际贸易新规则的需求,WTO面临着逐渐离开国际贸易治理中心舞台的危险。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是二战以来国际经济秩序的支柱之一,为促进贸易自由化发挥了巨大作用。迄今为止,WTO不仅具有进行国际贸易治理的基石性作用,它本身还成为人类通过大型多边国际组织解决国际合作问题并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尝试,因此维护WTO在国际贸易治理中的中心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情形下,寻求一种可行的改革方案成为了学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在RTAs迅猛发展的同时,WTO体制中正在进行着一场贸易规则制定诸边化的试验。《信息技术协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以下称为“ITA”)的扩围谈判业已完成,《环境产品协定》(Environmental Goods Agreement,以下称为“EGA”)的谈判已经进入最后阶段。已有诸多WTO成员(中国、美国与欧盟均参与其中)开始自觉将诸边协定作为改革WTO贸易规则制定模式的一种方案。在实践先行的情况下,对诸边协定的理论关注却相对缺乏。有鉴于此,澄清关于诸边协定的一系列理论问题是必要的。在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详细分析后,笔者认为学界对诸边协定的研究缺乏系统性,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首要问题是诸边协定的概念界定并不清晰,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缺乏对诸边协定的类型化梳理。甚至有学者将RTAs及其他由部分WTO成员在WTO体制外达成的协定等同于诸边协定。因此,本文拟在借鉴学界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整体梳理和重构对诸边协定的法律界定,提出WTO体制中诸边协定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本文的核心问题。本文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尚无法穷尽诸边协定所涉及的所有问题,因此本文重在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探讨诸边协定在WTO体制中生成的原因及其与WTO的适配性,发现诸边协定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探索将诸边协定整体纳入WTO规则体系的路径。具体而言,本文总共分为5个章节,共计25万字,具体如下:第一章是诸边协定的概念与法律性质。本章的首要目的是厘定WTO体制中诸边协定的概念,将其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本文认为,诸边协定系指在WTO体制中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分WTO成员就某个或某类议题进行谈判且仅对接受它的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协定。这一概念是在对“诸边协定”进行了语义分析并结合WTO的具体语境得出的。“协定”一词特指国际法中的条约,因此对诸边协定的理解重点在“诸边”。“诸边”首先具有数量上的含义,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分WTO成员。诸边还具有实践中形成的含义,即自愿加入和志同道合者之间的合作。本文还特别指出,对诸边协定的理解应当是“在WTO体制中”。“在WTO体制中”包含五个方面的含义:其一,诸边协定是WTO条约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二,诸边协定谈判的参与方是WTO的成员;其三,诸边协定的谈判应当在WTO谈判场所下依照WTO相关规则展开与结束。其四,诸边协定的签署成员之间因诸边协定而产生的争端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解决。其五,诸边协定的运行接受WTO的监督,同时允许其他WTO成员的加入。将诸边协定置于WTO体制中予以理解的理由在于,诸边在WTO语境下才具有其独特的含义,并且诸边协定本身是WTO贸易规则制定的补充形式。随着现实中诸边协定实践的增多,作为WTO条约体系中的一种类型,诸边协定的概念愈发受到重视,但这一概念本身却并未得到清晰的界定,导致了概念的误用。学界对诸边协定概念的不同理解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狭义的诸边协定,仅指《WTO协定》附件4所列的“诸边贸易协定”。第二种类型是广义的诸边协定,除包含第一类外,还包括RTAs和其他在WTO体制外由多个国家达成的协定。第三类是以ITA为代表的WTO体制中的诸边协定。《WTO协定》并未对其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本文的定义,就现阶段而言,诸边协定的外延主要包括诸边贸易协定和以ITA为代表的贸易协定。为进一步明确诸边协定的概念,本文将诸边协定与RTAs、自由贸易协定、优惠贸易协定以及临界数量协定进行了逐一比较,澄清了诸边协定与这些概念之间的重要区别。本文对诸边协定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认为不同类型的诸边协定在《WTO协定》中的地位存在差异,其中诸边贸易协定是《WTO协定》的组成部分,以ITA为代表的诸边协定却无此地位。但诸边协定均属WTO条约体系的组成部分。第二章是诸边协定的正当性解析。如果我们将诸边协定作为改革WTO贸易规则制定模式的一种手段,首先需要全体WTO成员的认可才能在WTO体制中广泛推行。其次,诸边协定在WTO体制中被更加广泛的应用后,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能会逐渐显现,这时就面临着WTO成员对诸边协定及其所代表的贸易规则制定方式的认可与接受的问题。诸边协定具有部分WTO成员制定贸易规则的特点,这很可能造成“俱乐部模式”的出现,导致大多数成员被排除在核心决策圈之外,由少部分成员预先制定规则,再由其他成员被动接受。这种贸易规则制定的方式极易遭到众多WTO成员的反对。因此,要使诸边协定成为WTO体制中的一种贸易规则制定方式,就必须对其正当性问题予以解决。本章试图从诸边协定的功能角度来证明其正当性。WTO面临的紧迫问题是贸易规则供给不足,若能利用诸边协定所具备的决策效率高的特点解决WTO的危机,将可能解决诸边协定的正当性困境。本章对正当性概念进行了解析,认为正当性是一种评价,它包含了主体、客体和评价标准这三大要素。本章还梳理了学界对WTO正当性问题的论述,发现这类论述可划分为“结果导向型评价模式”与“程序导向型评价模式”这两种类型。这体现了输入正当性与输出正当性的分野。WTO现阶段面临的正当性危机是输出正当性的缺失,体现为贸易规则供给难。作为改革WTO贸易规则制定模式的一种手段,诸边协定的正当性困境来源于输入端,解决其正当性困境可考虑在控制输入端弊端的同时强化其输出端的作用,通过解决WTO的问题来提升自身正当性。基于此,本文提出构建WTO与RTAs之间的新型关系,诸边协定在其中可发挥连接器的作用。WTO与RTAs的新型关系表现为:RTAs是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先导,WTO为规则基准和稳压器,二者共同构建起动态的、双层次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在构建RTAs与WTO新型关系的过程中,诸边协定作为WTO与RTAs之间的连接器,以相对软性的方式将RTAs下运行成熟且得到普遍认可的经贸规则纳入到WTO体制中来,逐步多边化,从而实现WTO与RTAs之间的同向性发展。WTO的多边贸易规则将成为RTAs成熟规则的总结,形成国际贸易规则的“基准”,而RTAs则在WTO规则的基础上不断就更高水平的规则进行试错,为诸边协定提供素材。第三章是诸边协定的生成逻辑阐释。诸边协定在近年来的再度勃兴,是WTO成员面对WTO规则供给难的问题时作出的选择,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归因于WTO本身存在的制度问题。但这一解释所不能回答的问题是,在WTO相关制度未出现重大变革的情况下,诸边协定及其所代表的贸易规则制定方式缘何在WTO成立后长期处于边缘地位,却在近年来再度兴起?本文认为,如果仅从WTO自身出发寻求答案,并不能为这一问题提供合理的解释。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展本文的研究视野,将目光集中到WTO所处的国际体系层面,解析国际体系的演化是如何为诸边协定的出现创造条件的。本章试图表明,新的诸边协定的生成是国际体系演化的内生性结果。本章选择国际政治研究中的社会演化范式为研究视角。在社会演化范式的指导下,本章认为,当前国际体系具有防御性现实主义的特征,既不是一个霍布斯式的进攻性现实主义世界,也远非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体系。诸边协定正是在这样的国际体系内应运而生。社会演化范式强调,物质力量与观念力量及其相互间的互动共同影响着国际体系的演化。导致诸边协定在当前国际体系中再度出现的物质因素集中体现为国际结构的演化,即主要国家之间的力量分布和对比的变化。这一演化的特征是美国实力的衰落和其他国家相对实力的上升。国际结构的新变化在WTO中得到映射,WTO成员集体行动的难度提高,导致WTO多边贸易规则制定功能的缺失。与此同时,WTO成员对国际贸易规则的需求依然存在,因此它们转而寻求其他方式进行贸易规则的制定。这是诸边协定的出现的物质因素。在观念层面,作为WTO的指导性观念,多边主义不适配于以防御性现实主义为主要特征的国际体系发展的现实诉求,少边主义因与当前国际体系相适应,故有勃兴之势。少边主义强调“解决问题所必要的最少数”,提高了决策效率,被许多国家所奉行。诸边协定恰为少边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这是诸边协定生成的观念因素。第四章是诸边协定的实证分析。本章试图对现有的诸边协定进行实证研究,其目的有三:其一,对现有的诸边协定进行类型化梳理;其二,通过对诸边贸易协定与ITA式的诸边协定进行研究,为前文进行的有关诸边协定的理论探索提供经验支撑;其三,总结现有诸边协定谈判和适用的实践,为设计调整诸边协定的有关规则奠定基础。WTO体制中的诸边协定主要包含两种类型:诸边贸易协定与ITA式的诸边协定。本章首先对诸边贸易协定的历史渊源和谈判与适用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认为其主要特点包括:1.发达国家是诸边贸易协定的主要参与方;2.诸边贸易协定项下的机构具有重要作用;3.诸边贸易协定只对签署成员产生权利和义务;4.诸边贸易协定具有持续更新的特质;5.《WTO协定》对诸边贸易协定采取了贬抑的态度。本章还对ITA式的诸边协定进行详细的实证分析,主要包括ITA与正在谈判中的EGA。本文经分析后认为此类诸边协定具有5个主要特点:1.该类协定均属临界数量协定;2.该类协定是涉及具体部门的协定;3.在约束力上呈现“诸边约束,多边受益”的特点;4.ITA式的诸边协定具有高度开放性;5.此类协定在WTO中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本章最后对《服务贸易协定》(TISA)这一正在WTO体制外进行谈判,但可能在未来成为诸边协定的贸易协定进行了实证分析,它可能进一步拓展诸边协定的外延范围。第五章是诸边协定的主要规则设计。本章尝试提出有关诸边协定的初步规则设计。如果将诸边协定作为改革WTO贸易规则制定模式的一种途径,诸边协定在WTO体制中的数量将会增多,其本身存在的问题可能对WTO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针对这些问题,并结合本文其他章节对诸边协定的研究,提出有关诸边协定的规则设计,以减轻其负面影响。因此在提出这种改革建议的同时,需要考虑设计相关规则来调整诸边协定从谈判到适用的全过程。本文经研究后认为,诸边协定的主要法律症结包括:议题选择上存在的问题、诸边协定对最惠国待遇造成侵蚀、可能带来俱乐部模式的弊端以及发展中国家对参与诸边协定的积极性低。它们构成了诸边协定相关规则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与此同时,诸边协定规则设计还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善意原则、开放原则和协调原则。本章针对诸边协定所进行的主要规则设计包括:诸边协定谈判、运行和适用的主要工作。此外,本文还在诸边协定运行阶段和多边化阶段引入了临时适用的规则。由于涉及到对WTO规则体系的改革,本章所提出的规则设计需要WTO部长级会议或总理事会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形成WTO体制中的正式多边规则。理论上,通过本文的研究本应提出一套较为完整且可行的有关诸边协定的制度规则,但由于WTO自身规则的建设面临着复杂的发展进程,形成一套规则体系往往需要完善的理论作为指导和长期的实践作为检验,现阶段诸边协定仅有少数的实践且理论建构尚处于初步探讨阶段,很难短期内在WTO成员之间形成共识,故本章的规则设计是具有针对性而非涵盖所有问题。
李勤昌[6](2009)在《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当今国际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农产品贸易的保护程度依然很高,平均约为工业品的四倍多。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地区对农业实施高保护政策,严重扭曲了农产品生产和贸易,不仅导致了资源的错配,对发展中国家农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还威胁到它们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多哈回合农业谈判历时九年至今仍未完成谈判目标,不仅给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蒙上了阴影,还对当前萧条的世界经济恢复信心产生负面影响。探索世界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的本质、影响因素和机理,预测国际农产品贸易制度的未来走向,对于我们正确制定农业发展战略和国际农业多边谈判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试图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研究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问题。在贸易制度的研究中,传统贸易理论利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解释贸易政策的经济效应,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理论利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研究贸易政策产生的政治过程及原因,但是两者都存在局限性,无法全面揭示当前顽固存在的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因此,如何改进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模型,并融合传统贸易理论,更加全面地揭示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产生的根源、形成机制和决定因素,形成一个完整、具有说服力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分析框架,对于我们理解发达国家的农业保护制度,预测其未来走向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基本研究方法,结合归纳和演绎的逻辑手段,对国际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进行研究。具体地,在理论分析框架构建上使用的是规范的分析方法和归纳逻辑手段,在对前人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WTO农产品贸易制度形成过程和典型民主政治制度下农产品贸易政策决策的政治过程的归纳,提炼和构建国际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的分析框架,为后文的实证分析打下理论基础;在对美国、欧盟、WTO农产品贸易制度的分析中采用实证分析中的历史分析、案例分析、对比分析、数据分析等方法和演绎、归纳逻辑手段,验证本文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最后,再利用该一般性的理论分析框架通过演绎推理,分析国际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未来的可能演化趋势。本文研究的总体思路是:主要以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工具,辅以古典和新古典贸易理论,首先对现存的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中的“利益集团—政府”基本分析框架加以改进,加入国际贸易制度这一因素,形成“利益集团—政府—国际贸易制度”三维分析框架,重点从利益集团、政府和国际贸易制度三个因素在贸易政策决策中的政治行为入手,分析国际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产生的机理、主要决定因素,结合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的历史考察,揭示该保护制度产生和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并以此为基础,对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以及WTO农产品贸易制度未来演变趋势作出基本判断,并提出我国的相应对策。本文整体上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构建(第1、2章)。其中,第1章除了说明论文的写作背景和意义外,主要内容是对与论题相关的研究文献进行收集整理,为本文的理论构建及后文分析汲取营养,同时提出现有文献的有待深入研究问题,为本文提出研究任务。第2章为理论构建部分。该部分首先归纳了古典、新古典和现代自由贸易理论思想和保护贸易的理论思想,目的是把它们作为分析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及其政策实践的理论工具。本部分还重点对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和分析框架研究文献进行了归纳,指出了现有的“利益集团—政府”基本分析框架的理论缺陷,并且在该框架基础上,引入“国际贸易制度”因素,构建了“利益集团—政府—国际贸易制度”三维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本章根据这一分析框架,做出如下理论判断:1.任何经济开放国家总体对外贸易政策都是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的混合体,不存在绝对的自由贸易和绝对的保护贸易,农产品贸易政策也是如此。它们是各种政治的、经济的和外部制度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是国际贸易政策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我们研究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出发点。2.一国农产品贸易制度的自由性倾向或保护性倾向,根本上取决于该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比较优势大、竞争力强的,就会主张或赞成自由贸易,比较优势弱、竞争力差的,就会追求保护贸易。3.一般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阻力大于工业品,因为农业利益集团组织良好,对政策决策的影响力往往大于工业利益集团,它们为了维持贸易保护所带来的既得利益,会极力阻挠农产贸易自由化。4.为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结构等宏观因素考虑,政府往往倾向于农业保护。5.农产品贸易大国及人口大国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更加敏感,因而将是多边农业谈判的主要参与者,它们的政策取向决定了多边谈判的方向。本文第二部分为实证分析(第3、4、5章)。文中选取美国和欧盟为研究对象,在上述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下,对它们的农业贸易保护制度产生的历史、政策决策机构、国内利益集团影响政策决策的政治过程、政府在政策制定中的政策偏好等因素进行分析,探索农产品贸易政策的形成机制,揭示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顽固性和持久性的政治根源,并对它们的未来政策走向做出预测。然后,根据同样的思路,对WTO农产品贸易制度的同类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本部分的基本结论是:第一,WTO贸易制度对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制约能力脆弱;第二,WTO农产品贸易制度将继续朝着自由化方向发展;第三,未来的国际农产品贸易制度仍将具有相当的贸易保护特征,为成员国实施一定的农产品贸易支持和保护提供制度保障。本文第三部分(第6章)分析了中国农业及农产品贸易的发展特征和WTO贸易制度框架下的政策运用空间,提出了中国农业政策调整和参与多边农业谈判的战略建议。本文最后提出了如下基本研究结论:第一,任何贸易政策都是政治主导下的经济决策,农产品贸易政策尤其是这样;第二,WTO国际农产品贸易制度是经济领域内的贸易规则和纪律,该制度建立与变迁的驱动力源于成员国间的国家总体利益博弈;第三,发达国家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决定因素主要有三:一是比优势和市场波动,该因素决定着农民的相对收入,从而影响它们寻求政府保护愿望的强烈程度;二是经济结构及其发展水平,它决定着政府提供保护的经济能力、保护的政治成本(来自反对派的阻力大小)和政治组织能力;三是政治体制及其组织架构,它决定着农业利益集团政治行为对政府的影响效果;第四,随着WTO制度下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深入,来自成员国内部的改革动力在逐步衰减,有的问题已经触及到了它们的根本利益和法律制度。因此,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展将呈加速递减趋势,最终,一定程度的农业及贸易保护制度将成为常态;第五,农产品贸易保护措施的大幅削减或消除,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特别是对于人口大国和粮食净进口国而言,可能成为一种灾难。因此,这些国家应当从本国国情出发,认真思考自己的谈判立场,不轻易承诺削减,更要维护和加强特殊保障机制;第六,未来的WTO农业谈判仍将是主要国家利益集团间反复斗争的过程,但最终结果应当是在当前的主席方案水平上达成某种妥协,这意味着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自由化努力会取得一定的成果。对于中国而言,与世界发达农业大国相比,农业发展中仍然存在诸多弱势特征。因此必须重视发展农业和坚持粮食自主原则,以保证农业人口就业、福利水平提高和国家政治经济安全。本论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有:第一,本文在研究的理论工具上,采用了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相结合的方法,使分析能够更全面涵盖并接近贸易政策的实际形成过程,从而使结论更有说服力和实际指导意义。在分析工具上,改进了现有的分析模型,加入了国际贸易制度新的要素,构建了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三维分析模型,增强了贸易政策走向预测的准确性;第二、提出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有限性和保护的长期性的结论;第三、指出了WTO贸易制度的脆弱性,提出了发展中国家不能盲目做出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承诺的观点。
梁鹰[7](2002)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有关世界政治、经济学说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有关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为背景,从政治与法律相结合的角度,通过比较及案例分析的方法,深入研究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全面阐述这一机制的历史发展、主要内容、运行实践的基础上,对其准司法化性质以及因此而对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产生的重大影响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运用这一机制的政策与实践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就入世之后中国利用这一机制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本文分前言、后记和正文九章。第一章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创立。作为二战结束后重建国际经济秩序的产物,关贸总协定(GATT)在世界范围内创立起了自由、统一、多边的贸易体制。经过近半个世纪的运作,GATT争端解决机制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为适应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重大调整和变化,经过乌拉圭回合长达八年的谈判,在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创立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第二章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本章阐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法律基础、启动的法律依据等基本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重点阐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三个中心程序:专家组、上诉审以及执行制度。第三章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主要阐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成立七年多以来的运用情况、存在的不足,以及完善与发展的方向。第四章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原则,在一般性阐述了几个基本原则之后,重点阐述了反向协商一致原则、合理期待原则、司法节制原则等三个核心原则。第五章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本章围绕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演变历程中“外交取向”与“规则取向”之争这一中心内容,阐述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特征及非司法性表现,得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准司法化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结论。第六章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影响。本章通过比较研究,首先阐述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三个方面的重大发展:实践了国际争端解决从“实力导向”向“规则导向”发展的基本理念、对于在国际组织内建立一套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尝试、建立了一种以法律方法为主外交与法律方法相结合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新型方法,然后从三个方面阐述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国际法发展的重大影响: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方面、国家主权理论方面、法律一体化进程方面。上述三章立足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通过历史与现实的分析,融合了二战结束以来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旨在把握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法律精神、实质及其对国际法发展的重大影响。这是全文的核心所在。第七章研究发达国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主要选取国际经济关系中两支最重要的力量也是WTO最主要成员的美国和欧盟作为研究对象,阐述它们各自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政策与实践,并从中概括出一些启示。第八章研究发展中国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主要阐述发展中成员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并就应对对策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九章研究中国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全文的落脚点。
黄金宇[8](2018)在《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研究》文中指出日本长期以来一直是国际贸易多边体制的支持者,但最近十多年来日本明显加快了签署FTA的步伐。截止到2018年7月,日本已经完成了17个FTA的签署,8个FTA正在谈判,其中日本-哥伦比亚FTA实质性达成一致,RCEP、日本-加拿大FTA均表示要在2018年取得实质性进展,日本-土耳其FTA和中日韩FTA正加紧谈判,实际上只有与海合会和韩国的谈判陷入停滞之中,尤其是日本-欧盟FTA的签订使日本从落后的状态迅速成为东亚地区的“排头兵”,与韩国并肩领跑。在FTA谈判中,农业议题是非常重要和敏感的领域。农业是立国之本,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世界各国普遍对农产品贸易进行保护。随着FTA在全球贸易自由化浪潮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特别是在面对日本这样巨大且贸易保护水平很高的农产品市场时FTA谈判将会变得更加激烈。当前国际贸易自由化大潮中,日本的农业保护政策面临着巨大考验,在不断加强的保护中日益衰落的日本农业已经无力经受自由化的冲击。日本FTA谈判在两难困境下取得了显着效果,既推动了本国FTA谈判进程,又较好地保护了农产品市场,因此对其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值得进行研究。文章以日本FTA进程中的农业议题谈判模式为研究对象,梳理了日本FTA战略的发展历程、主要特点和影响因素,运用“双层博弈”模型总结了五种谈判模式的建立、构成和推广,分析了五种模式产生的历史和经济、外交、政治等方面的现实根源,在对谈判效果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引力模型”分析了日本2006-2015年十年间的农业进出口贸易相关数据,形成了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经验。文章认为,日本深入地思考并灵活运用关税手段,通过设置复杂的关税减免模式既保护了本国农业又推进了FTA,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文章提出了中国在FTA进程中农业议题谈判以及推动RCEP和中日韩FTA的建议,日本是中国农产品出口最重要的对象国,中国耕地少、农产品竞争力弱等特点与日本类似,如何借鉴日本谈判模式推进FTA值得思考,做到有的放矢,占据有利地位,既保证谈判结果有利于中国农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又有利于扩大中国农产品出口。文章分为7章展开。第一章是绪论。说明了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研究意义和目的,提出了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梳理并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简要评价。第二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理论基础。分析了博弈论与国际贸易谈判、国家利益理论与农业保护、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与农业贸易政策制定等相关理论,建立了FTA协定签署或不签署的“囚徒困境”模型,分析了国际政治学关于“国家利益至上”理论要求保护农业贸易与国际主流经济学要求建立自由贸易体系之间的摩擦与矛盾,从国际政治经济学角度建立了双层博弈模型分析了农业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第三章是日本FTA战略的发展、特点及影响因素。梳理了日本FTA的签订过程,总结了日本FTA的立足东亚精选谈判对象、迅速扩张由双边EPA向巨型FTA转变、先易后难采取EPA形式取代FTA、提高标准力争主导规则、维护安全力保战略资源稳定进口等五个主要特点,并从历史文化传统、国内政治决策体制之间的分歧、国际上的美日同盟以及日本农业保护现状等方面对日本FTA进程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第四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的谈判模式分析。归纳了日本十多年来在外务省、经产省、农水省等纲领性文件指导下,在FTA具体谈判实践中的五种谈判模式,即:完全排除农产品的谈判模式、保护最敏感产品的谈判模式、利益交换的谈判模式、“外交优先”的谈判模式、全盘考量国家利益的谈判模式。在双层博弈模型基础上,分析了上述模式的建立、“赢集”的构成、谈判的探索与实现及复制与推广。第五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根源分析。日本悠久的农业保护政策构成了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历史根源;农业持续低迷、粮食依赖进口、利益集团博弈等经济、外交、政治因素是现实根源。通过对全球化、区域化两个阶段分析了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演变过程,并通过中国、日本、韩国与东盟的三个FTA农产品贸易降税模式的比较,直观地说明了日本农业保护政策;探讨了日本农业保护政策对农业议题谈判的影响。第六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和实证分析。在建立谈判效果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进行了分析,发现日本的农业贸易保护政策若做出较大让步将面临巨大的农业经济损失和政治风险,因此遵循着尽量不做让步、尽量保护农业核心利益、尽力争取到政治、经济、外交、战略安全等方面利益最大化的思路。实证方面,利用贸易引力模型对日本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中国、东盟等12个国家或地区在2006-2015十年间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实证分析了关税、人口规模、贸易距离、人均GDP、实际GDP增长率、农产品生产总额、汇率、物价增长率、是否同盟国、FTA是否生效对日本农产品贸易额和对日本农产品进口额的影响。在分析中发现关税税率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既对进口价格、数量产生影响,又对进口、出口产生影响,尤其是与FTA是否生效交互发生影响。分析表明农业议题尤其是关税谈判在FTA进程中起着重大的决定性作用,日本通过复杂的关税减免模式既保护了本国农业又推进了FTA,取得了良好效果,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谈判经验。第七章是启示与建议。以上述研究成果为基础,总结了中国FTA进展现状和中国农业贸易保护现状,比较详尽地提出了中国在农业贸易保护及农业议题谈判方面的建议,同时就推动RCEP和中日韩FTA谈判进程分别提出了建议。
孙舒[9](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提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徐泉[10](2005)在《国家经济主权论》文中认为经济主权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应用上,都是一个争议颇多的热点问题。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在理论研究上出现了“主权弱化”、“泛化”和主张“主权过时”的论调,直接影响到经济主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经济主权的让渡与转移在多边贸易体制下似乎大有扩展的趋势。如何从理论到实践上,对经济主权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运用给予准确的定位与把握,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问题。本文正是基于上述现状,从国际公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学等学科视角下,梳理了经济主权演进的一般逻辑关系,并通过对部分国家在经济主权的实践运用的考察,结合中国在WTO中的具体权益诉求,提出了我国如何建构、维护、强化经济主权的初步框架。 主权理论始自欧洲提出以来历经四百多年的嬗变,无论是在对主权的基本理解还是具体实践运用上,都已超出了欧洲的范畴和西方最初对其的界定。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使经济主权成为各国维护和强化经济权益的重要理论支撑。在国际层面上经济霸权与经济强权直接威胁着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根本权益。经济主权问题已经成为各国在参与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带有根本性的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的重大课题。 全文共分为五章。分述如下。 第一章是对国家经济主权基本理论的基础性研究。主旨在于阐释国家经济主权的基本理论,从国家政治主权与经济主权的关系入手,指出发展中国家对经济主权理论的提升和扩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提出了经济主权的基本概念,概括提出了经济主权原则所包含的六个部分的基本内涵,进而对国家经济主权的法律地位作了进一步分析和论证,并对经济主权原则的发展趋向提出了作者的思考。 第二章从多边贸易体制的角度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依次从WTO的法律性质、主要职能、基本原则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不同向度,揭示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强调指出WTO在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对其成员政府管
二、排除乌拉圭回合谈判障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排除乌拉圭回合谈判障碍(论文提纲范文)
(1)美国自贸区战略的逻辑——一种现实制度主义的解释(论文提纲范文)
一导言 |
二基于范式折中的现实制度主义 |
(一)现实制度主义:一种范式的折中 |
(二)现实制度主义:基本理论命题 |
三施压多边谈判:美国FTA战略的起步 |
四强化安全联盟:美国FTA战略的展开 |
五重建国际规则:美国FTA战略的深化 |
六现实制度主义与美国的FTA谈判 |
七结论 |
(2)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 |
1.1.1 实践意义 |
1.1.2 理论价值 |
1.2 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研究综述 |
1.2.1 本体论研究 |
1.2.2 制度论研究 |
1.2.3 方法论研究 |
1.2.4 研究趋势展望 |
1.3 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理论分析 |
2.1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内涵 |
2.1.1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定义 |
2.1.2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主要内容 |
2.2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辐射效应 |
2.2.1 国内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溢出效应 |
2.2.2 国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渗入效应 |
2.2.3 渗入效应和溢出效应的双向互动关系 |
2.3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方式和过程 |
2.3.1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方式 |
2.3.2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过程 |
2.4 发展中大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取向 |
第3章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影响因素 |
3.1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贸易驱动 |
3.1.1 贸易自由化的含义 |
3.1.2 贸易自由化的深化需要政府采购市场的国际化 |
3.1.3 政府采购市场的国际化需要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国际化 |
3.2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法律准备 |
3.2.1 法律全球化 |
3.2.2 法律本土化 |
3.2.3 法律国际化 |
3.3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的决定因素:市场经济发展水平 |
3.3.1 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倡导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诉求 |
3.3.2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应与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
3.3.3 中国市场经济存在区域和产业上的差异性 |
第4章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目标、原则的国际化 |
4.1 《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目标 |
4.1.1 首要目标 |
4.1.2 其他目标 |
4.2 《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原则 |
4.2.1 非歧视原则:《政府采购协议》的首要原则 |
4.2.2 透明度原则:非歧视原则的保障 |
4.2.3 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非歧视原则的灵活适用 |
4.3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目标、原则国际化的深层分析 |
4.3.1 美国ITO宪章草案的失败: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多方决定 |
4.3.2 《政府采购协议》的制度来源:WTO法律框架体系 |
4.3.3 各缔约方市场开放与利益保护的平衡 |
4.3.4 缔约方的义务在于构建竞争性政府采购市场 |
4.4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目标、原则的国际化安排 |
4.4.1 先进目标、原则的渗入效应 |
4.4.2 特色目标、原则的溢出效应 |
第5章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国际化 |
5.1 采购实体 |
5.1.1 政府采购实体范围初探:ITO谈判 |
5.1.2 政府采购实体范围限定于中央政府:OECD谈判 |
5.1.3 确定政府采购实体的名单列举形式:东京回合 |
5.1.4 确定政府采购实体范围的框架结构:乌拉圭回合 |
5.1.5 采购实体范围的扩大遭遇挫折:多哈回合 |
5.2 采购客体和门槛价 |
5.2.1 采购客体之货物采购的确定:OECD谈判 |
5.2.2 门槛价的确定:东京回合 |
5.2.3 采购客体之服务(包括工程服务)采购的确定:乌拉圭回合 |
5.2.4《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谈判中采购客体和门槛价的规定 |
5.3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国际化的困境和展望 |
5.3.1《政府采购协议》适用范围的发展困境 |
5.3.2 政府采购多边规则的发展展望:透明度谈判和GATS谈判 |
5.4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适用范围国际化的路径分析 |
5.4.1 采购实体方面的内外安排 |
5.4.2 采购客体方面的内外安排 |
5.4.3 门槛价的确定 |
第6章 中国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国际化 |
6.1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演变过程 |
6.1.1 OECD谈判中采购方式的规定 |
6.1.2 东京回合谈判中采购方式和程序的规定 |
6.1.3 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采购方式和程序的规定 |
6.1.4 《政府采购透明度协议》谈判中对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探讨 |
6.2 欧共体/欧盟《公共采购指令》的溢出效应 |
6.2.1 欧共体/欧盟公共采购规范体系的表现形式 |
6.2.2 欧盟公共采购法律制度溢出效应的历史脉络 |
6.2.3 《政府采购协议》对欧盟公共采购方式和程序的借鉴 |
6.3 中国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国际化的路径安排 |
6.3.1 完善公告制度 |
6.3.2 增强采购程序的竞争性 |
6.3.3 简化部分项目的采购程序 |
6.3.4 设计保护国内产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 |
第7章 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的国际化 |
7.1 磋商程序 |
7.1.1 乌拉圭回合中的磋商程序 |
7.1.2 磋商程序的新修订:2012《政府采购协议》 |
7.2 国内审查程序 |
7.2.1 国内审查程序的一般性规定:1979《政府采购守则》 |
7.2.2 具体国内审查程序的确定:乌拉圭回合 |
7.2.3 国内审查程序范围的扩大:多哈回合和 2012《政府采购协议》 |
7.3 争端解决程序 |
7.3.1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确定及对《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 |
7.3.2 《政府采购协议》双层争端解决机制的确定 |
7.3.3 争端解决程序回归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趋势 |
7.3.4 政府采购争端解决机制的实施效果 |
7.4 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国际化的路径分析 |
7.4.1 当前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的问题 |
7.4.2 中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机制的完善 |
第8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3)GATT/WTO体制下补贴界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问题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五、相关经济学理论综述 |
六、研究术语说明 |
第一章 《SCM协定》之前的相关规则及实践 |
第一节 《哈瓦那宪章》中的补贴分类约束规则 |
一、《哈瓦那宪章》的产生背景及过程 |
二、《哈瓦那宪章》初步尝试对补贴实施分类约束 |
第二节 GATT 1947及修订条文中的相关规则和实践 |
一、GATT 1947补贴分类约束规则评析 |
二、修订后的GATT 1947补贴分类约束规则 |
三、GATT初创时期补贴界定规则约束力不强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补贴守则》中的分类约束规则 |
一、东京回合补贴规则谈判的背景及主要争议点 |
二、《补贴守则》对分类约束规则的发展及其不足 |
第二章 《SCM协定》补贴界定规则形成过程述评 |
第一节 对谈判初期主要提案的比较分析 |
一、最初的谈判通过检讨多边规则得失确定谈判议题 |
二、欧共体提出补贴定义和分类规制的若干要点 |
第二节 瑞士提案的要旨及各方对其立场的分析 |
一、瑞士提案依据不同法律后果对补贴实施分类规制 |
二、各方对瑞士补贴界定“三分法”立场各异 |
第三节 美国提案的主旨及其分析 |
一、对出口补贴和国内补贴均施加更严但有区别的纪律 |
二、应关注和约束其它类型的政府扶持措施 |
第四节 各方对瑞士和美国提案的比较分析 |
一、瑞士“三分法”框架方案虽有质疑但被接受 |
二、美国的方案遭到广泛质疑 |
三、第一份谈判大纲体现补贴界定“三分法” |
第五节 中期审议前后对补贴界定规则的讨论及分析 |
一、如何确定禁止性补贴和不可诉补贴的讨论 |
二、如何确定可诉补贴的讨论 |
三、加拿大“净补贴”提案及各方反响 |
第六节 补贴界定规则谈判的后期进展及动因分析 |
一、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前后出台的草案试图平衡各方利益 |
二、多因素使谈判重启并达成最后文件 |
第七节 《SCM协定》补贴界定规则形成过程及内容分析 |
一、对《SCM协定》补贴界定规则形成过程的分析 |
二、对《SCM协定》补贴界定规则的分析 |
第三章 《SCM协定》补贴界定规则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补贴构成要件探析 |
一、对主体要件的分析 |
二、对行为要件“财政资助”的分析 |
三、对结果要件“授予利益”的分析 |
第二节 专向性标准探析 |
一、专向性标准的源起及功能 |
二、专向性标准的原则性规定及争端解决实践对其澄清 |
第三节 禁止性补贴规则探析 |
一、禁止性补贴规则对过往规则的继承和发展 |
二、出口补贴规则分析 |
三、进口替代补贴规则分析 |
第四节 可诉补贴规则探析 |
一、“不利影响”是可诉补贴的结果要件 |
二、对“不利影响”中“严重侵害”规则的分析 |
第五节 不可诉补贴规则探析 |
第六节 加拿大可再生能源案报告对补贴界定规则的阐述解析 |
一、案情简介 |
二、DSB对系争措施的属性分析 |
三、DSB对系争措施是否构成“授予利益”的分析 |
四、对上诉机构解释路径的分析 |
第四章 多哈回合对《SCM协定》补贴界定规则修订探究 |
第一节 补贴定义议题解析 |
一、美国扩充补贴涵盖范围的提案是乌拉圭回合立场的延续 |
二、欧盟主张在完善补贴定义的基础上约束“隐蔽性补贴” |
三、加拿大和巴西有关补贴利益转移提案的对比分析 |
四、巴西有关补贴利益认定的提案及其分析 |
五、两份主席案文对补贴定义的修改及分析 |
第二节 专向性议题解析 |
一、加拿大提案及其分析 |
二、巴西提案及其分析 |
三、主席案文对专向性规则的修改及分析 |
第三节 禁止性补贴议题解析 |
一、有关出口信贷的提案及其分析 |
二、有关“事实上以出口实绩为条件”的提案及其分析 |
三、主席案文对禁止性补贴条文的修改及分析 |
四、主席阶段性报告显示禁止性补贴规则修改上分歧较大 |
第四节 对我国的影响分析 |
第五章 对补贴界定多边规则演变的总体思考及其启示 |
第一节 对补贴界定多边规则演变的分析 |
一、补贴界定指导原则由“效果论”向“规范论”转变 |
二、补贴界定多边规则以多种经济学理论作为指导 |
三、美国的立法和实践对补贴界定多边规则有重大影响 |
四、补贴界定多边规则话语权呈现离心化趋势 |
五、争端解决裁决推动补贴界定规则的发展 |
六、多边规则的演进使成员方以补贴实现合理目标的空间缩小 |
第二节 对我国的启示 |
一、积极争夺多哈回合补贴界定规则的话语权 |
二、在后续争端解决中要求DSB澄清对我不利的结论 |
三、完善相关法规中的补贴界定规则 |
四、参照争端解决实践依《SCM协定》完善补贴政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4)WTO决策机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本论题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本论题研究的方法 |
五、主要研究内容 |
六、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国际组织决策机制基本问题概述 |
第一节 国际组织决策机制的概念 |
一、决策和组织决策是什么? |
二、国际组织决策的特点 |
三、国际组织决策机制的概念 |
第二节 国际组织表决制度的概念和分类 |
一、国际组织表决制度的概念 |
二、国际组织表决制度的分类 |
第三节 国际组织决策机制中的“协商一致”原则 |
一、“协商一致”的概念 |
二、“协商一致”和投票表决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三、“协商一致”的特点 |
四、国际组织实践“协商一致”概述 |
第二章 WTO决策机制基本问题分析 |
第一节WTO决策机制的概念 |
一、现有文献对WTO决策机制概念的界定 |
二、本文对WTO决策机制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GATT/WTO决策机制的起源和嬗变 |
一、GATT时代的决策机制 |
二、WTO时代的决策机制 |
第三节WTO决策机制的主要内容 |
一、决策主体和决策机构 |
二、WTO决策辅助机构:秘书处和WTO总干事 |
三、决策内容及其决策方式 |
四、多边贸易谈判的基本程序 |
五、议案的“表决” |
第四节WTO决策机制面临的主要挑战 |
一、欠缺公正合理的谈判规则 |
二、决策过程缺乏民主性和透明度 |
三、决策效率低下 |
第三章 多边贸易谈判规则 |
第一节“一揽子承诺”分析 |
一、“一揽子承诺”的源起与发展 |
二、“一揽子承诺”的概念和性质 |
三、对“一揽子承诺”的评价和改革建议 |
第二节“绿屋会议”分析 |
一、“绿屋会议”的源起与发展 |
二、“绿屋会议”的概念和性质 |
三、对“绿屋会议”的评价和改革建议 |
第三节“主要供应国原则”分析 |
一、“主要供应国原则”概念、源起和发展 |
二、对“主要供应国原则”的评析 |
第四章 发展中国家成员参与WTO决策机制问题 |
第一节 发展中国家参与GATT决策机制情况述评 |
一、发展中国家参与创立国际贸易组织的谈判 |
二、发展中国家参与GATT贸易回合的谈判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成员参与WTO决策机制 |
一、发展中国家成员参与WTO决策机构 |
二、发展中国家成员与“一揽子承诺” |
三、发展中国家成员与“绿屋会议” |
四、发展中国家成员与WTO总干事和秘书处 |
第五章 WTO谈判集团 |
第一节WTO谈判集团的基本问题分析 |
一、WTO谈判集团的源起和发展 |
二、WTO谈判集团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三、WTO谈判集团的主要类型 |
第二节WTO谈判集团的生成机理 |
一、宏观经济背景 |
二、经济基础 |
三、制度根源 |
四、政治动因 |
第三节WTO谈判集团对改善WTO决策机制的作用 |
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有效参与WTO决策机制 |
二、有利于提高“绿屋会议”的参与度和透明度 |
三、有利于提高WTO决策机制的效率 |
第四节WTO谈判集团的主要挑战和完善 |
一、WTO谈判集团的主要挑战 |
二、完善WTO谈判集团的建议 |
第六章 中国参与WTO决策机制问题 |
第一节 中国参与多哈回合谈判概述 |
一、中国参与多哈回合谈判的阶段进度 |
二、中国参与WTO各机构基本情况 |
三、中国参与WTO谈判集团基本情况 |
第二节 中国有效参与WTO决策机制的建议 |
一、中国在国际经贸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
二、中国有效参与WTO决策机制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WTO体制中诸边协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与实践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五、本文拟创新 |
第一章 诸边协定的概念与法律性质 |
第一节 诸边协定的概念厘定 |
一、诸边协定概念的多样性 |
二、本文对诸边协定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诸边协定与相关概念 |
一、区域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与优惠贸易协定 |
二、临界数量协定 |
第三节 诸边协定的法律性质 |
一、诸边协定在《WTO协定》中的地位 |
二、诸边协定是WTO条约体系的组成部分 |
三、诸边协定的谈判具有WTO的正式授权 |
四、诸边协定法律性质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诸边协定的正当性解析 |
第一节 正当性的理论分析 |
一、正当性的含义 |
二、国际法中的正当性 |
第二节WTO的正当性问题 |
一、WTO正当性的分歧与争议 |
二、WTO正当性论述的主要特点 |
三、WTO正当性重塑 |
第三节 诸边协定正当性困境分析 |
一、诸边协定正当性分析框架 |
二、诸边协定正当性困境及其解决路径 |
三、诸边协定正当性应注意的问题 |
第四节 诸边协定正当性困境的克服 |
一、WTO贸易规则制定的补充手段 |
二、诸边协定是整合贸易规则的有效路径 |
三、诸边协定谈判的进程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诸边协定的生成逻辑阐释 |
第一节 当前国际体系的基本特征 |
一、研究视角的选择 |
二、国际体系演化形态 |
三、对社会演化范式的反思 |
第二节 诸边协定生成的物质因素分析 |
一、国际结构含义 |
二、国际结构的新变化 |
三、新结构对WTO的影响 |
第三节 诸边协定生成的观念因素分析 |
一、作为观念的多边主义 |
二、多边主义的困境与少边主义的兴起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诸边协定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诸边贸易协定 |
一、从东京回合到乌拉圭回合 |
二、《政府采购协定》的形成与发展 |
三、《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的形成过程 |
四、诸边贸易协定的主要特点 |
第二节ITA式的诸边协定 |
一、《信息技术协定》谈判与适用的基本情况 |
二、《环境产品协定》谈判的基本情况 |
三、ITA式的诸边协定的主要特点 |
第三节WTO体制外具有诸边性质的协定分析 |
一、TISA谈判的基本概况 |
二、中国与TISA谈判 |
三、TISA谈判的借鉴意义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诸边协定的主要规则设计 |
第一节 诸边协定的主要法律症结 |
一、诸边协定的议题选择 |
二、诸边协定与最惠国待遇 |
三、诸边协定与俱乐部模式 |
四、诸边协定与发展中国家参与 |
第二节 诸边协定规则设计的指导原则 |
一、协商一致原则 |
二、善意原则 |
三、开放原则 |
四、协调原则 |
五、规则设计的路径选择 |
第三节 诸边协定的主要运行规则 |
一、诸边协定谈判的主要规则 |
二、监督诸边协定运行的主要规则 |
三、诸边协定适用的主要规则 |
第四节 诸边协定临时适用的法律问题 |
一、国际条约临时适用的起源 |
二、国际条约的临时适用及法律约束力 |
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临时适用实践 |
四、诸边协定的临时适用规则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6)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 |
1.1.2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艰难曲折,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受阻 |
1.1.3 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美国农业支持和保护的加强 |
1.1.4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自由化改革与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中的顽固立场 |
1.1.5 中国农业问题的重要性与农产品贸易面临的严峻形势 |
1.1.6 自由贸易理论与农产品贸易实践的严重背离 |
1.2 对两个概念的说明 |
1.2.1 农产品贸易保护 |
1.2.2 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概念的理解 |
1.3 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农产品贸易保护的一般性论述——贸易保护最严重的领域 |
1.3.2 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对福利及其分配影响的研究 |
1.3.3 关于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 |
1.3.4 国际贸易制度对农产品贸易政策影响的研究 |
1.3.5 WTO农产品贸易制度对我国的影响研究 |
1.3.6 现有文献研究的不足之处 |
1.4 研究思路、方法和基本结构 |
1.4.1 研究思路 |
1.4.2 分析方法 |
1.4.3 结构安排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本论文的创新点 |
1.5.2 本论文的不足之处 |
1.6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1.6.1 中国农业及农产品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问题 |
1.6.2 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与粮食安全问题 |
1.6.3 如何处理WTO农业贸易制度与区域贸易协定关系问题 |
1.6.4 绿箱的本质、改革与借鉴问题 |
2 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农产品贸易政策的经济学解释 |
2.1.1 自由贸易理论的解释 |
2.1.2 保护贸易理论的解释 |
2.2 农产品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解释 |
2.2.1 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分析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
2.2.2 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分析工具 |
2.2.3 国内利益集团的成因及其对贸易制度的影响 |
2.2.4 对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的评价 |
2.3 农产品贸易政策的制度经济学解释 |
2.3.1 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思想 |
2.3.2 制度变迁的基本方式 |
2.3.3 制度变迁理论对国际贸易制度解释的评价 |
2.4 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分析模型的扩展 |
2.4.1 国家利益集团对一国贸易政策形成与调整的影响 |
2.4.2 国际贸易制度对一国贸易政策的影响 |
2.4.3 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三维分析模型的构建 |
本章小结 |
3 美国农业保护制度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
3.1 美国农业保护制度的经济背景 |
3.1.1 美国农业的发展概况及特点 |
3.1.2 美国农产品的对外贸易 |
3.2 美国农业保护制度的变迁 |
3.2.1 美国农业保护制度的初步建立与发展 |
3.2.2 美国系统农业保护制度的最终确立 |
3.2.3 美国农业保护制度的自由化尝试 |
3.2.4 美国农业保护制度的回归 |
3.2.5 美国农业保护制度的强化 |
3.3 美国农业保护制度变迁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
3.3.1 美国农业保护制度形成的内部机制 |
3.3.2 二战后美国贸易思想领域的政治斗争及其影响 |
3.3.3 美国贸易制度决策机构的政治行为 |
3.3.4 美国农业利益集团的政治行为 |
3.3.5 美国农业保护制度的其他影响因素 |
本章小结 |
4 欧盟农业保护制度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
4.1 欧盟农业保护制度产生的政治经济背景 |
4.1.1 不断深化的欧盟经济一体化 |
4.1.2 欧盟农业的发展概况及特点 |
4.1.3 欧盟农产品的对外贸易 |
4.2 欧盟农业保护制度的变迁 |
4.2.1 共同农业政策前西欧的两次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高潮 |
4.2.2 欧盟系统农业保护制度的最终确立 |
4.2.3 欧盟农业保护制度的自由化改革 |
4.3 欧盟农业保护制度变迁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
4.3.1 欧盟层面贸易政策的主要决策机构及其作用 |
4.3.2 欧盟贸易制度形成的内部机制 |
4.3.3 欧盟机构在欧盟对外贸易制度决策中的政治行为 |
4.3.4 成员国在欧盟贸易制度决策中的政治行为 |
4.3.5 农业利益集团在欧盟贸易制度决策中的政治行为 |
4.3.6 国际贸易制度对欧盟农业政策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5 国际农产品贸易制度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
5.1 国际农产品贸易制度的创建 |
5.1.1 世界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历史回顾 |
5.1.2 二战前国际农产品贸易政策的主要特征 |
5.1.3 GATT框架下国际农产品贸易制度的建立 |
5.1.4 乌拉圭回合国际农产品贸易制度形成的政治经济学 |
5.2 WTO框架下国际农产品贸易制度的自由化努力 |
5.2.1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背景和主要目标 |
5.2.2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艰苦历程 |
5.2.3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初步成果 |
5.3 国际农产品贸易制度自由化障碍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
5.3.1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中的主要国家利益集团及其主张 |
5.3.2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主要特点 |
5.3.3 国际农产品贸易制度自由化障碍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
5.4 国际农产品贸易制度改革的前景与趋势 |
5.4.1 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基本走势 |
5.4.2 国际农产品贸易制度改革方向不会改变 |
5.4.3 农产品贸易保护不可能根本消除 |
本章小结 |
6 中国农业政策与国际农业贸易谈判的战略思考 |
6.1 世界农业发展失衡的现实与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思考 |
6.1.1 人口急剧膨胀与营养不良和温饱问题的矛盾突出 |
6.1.2 农业发展水平极不平衡 |
6.1.3 农产品实际价格下降及贸易自由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6.2 中国农业发展中的弱势特征 |
6.2.1 城乡收入剪刀差呈扩大趋势 |
6.2.2 农业增长速度相对缓慢 |
6.2.3 农业内部谷物生产增长速度不断下降 |
6.2.4 农业人口比重仍然过大,成为农民增收的制约因素 |
6.2.5 人均耕地少,生产规模小,制约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 |
6.2.6 生产要素水平相对落后 |
6.3 中国农产品贸易政策现状与评价 |
6.3.1 农产品贸易现状分析 |
6.3.2 农产品贸易的边境措施调整 |
6.3.3 农产品贸易的国内支持措施调整 |
6.4 中国农业政策调整和国际多边农业谈判的战略思考 |
6.4.1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可能影响 |
6.4.2 中国农业发展与国际农业贸易谈判的原则立场 |
6.4.3 国际农业谈判中的策略选择 |
本章小结 |
7 结论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第一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创立 |
一、 WTO产生的国际政治及经济背景 |
二、 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的贸易争端 |
三、 关贸总协定(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 |
四、 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 |
第二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 |
一、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 |
二、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基础 |
三、 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依据 |
四、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专家组程序 |
五、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程序 |
六、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程序 |
第三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
一、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
二、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实践 |
三、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 |
四、 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审查 |
五、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发展 |
第四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原则 |
一、 概述 |
二、 反向协商一致原则 |
三、 合理期待原则 |
四、 司法节制原则 |
第五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 |
一、 “外交取向”与“规则取向”的历史分歧 |
二、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特征 |
三、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非司法性表现 |
四、 结论:一种准司法化的争端解决机制 |
第六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国际法发展 |
一、 从“实力导向”到“规则导向” |
二、 对主权国家的强制管辖权 |
三、 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 |
四、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新型方法 |
五、 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影响 |
六、 对国家主权理论的影响 |
第七章 发达国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
一、 美国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政策与实践 |
二、 欧盟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政策与实践 |
三、 个案分析:从美欧贸易之争看WTO争端解决机制 |
四、 发达国家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启示 |
第八章 发展中国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
一、 发展中国家与争端解决机制关系的演变 |
二、 发展中国家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情况 |
三、 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和障碍 |
四、 从发展中国家实践看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
五、 个案分析:从欧共体与印度床单案看争端解决机制 |
六、 关于发展中国家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对策建议 |
第九章 中国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
一、 概述 |
二、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国的影响 |
三、 正确对待WTO争端解决机制 |
四、 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五、 正确运用WTO争端解决程序 |
六、 积极完善国内法制 |
七、 高度重视与WTO主要成员的争端解决 |
八、 谨慎处理“一国四席”与争端解决 |
九、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争端解决中的作用 |
十、 积极引导律师参与WTO争端解决 |
十一、 其他方面 |
附: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8)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日本FTA进程研究 |
1.2.2 日本FTA农业贸易问题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主要内容与方法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理论基础 |
2.1 博弈论与国际贸易谈判 |
2.1.1 博弈论 |
2.1.2 国际贸易谈判理论 |
2.1.3 博弈论与国际贸易谈判的联系 |
2.2 国家利益理论与农业保护 |
2.2.1 国家利益理论 |
2.2.2 关于农业贸易的相关经济学理论 |
2.3 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与农业贸易政策的制定 |
2.3.1 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 |
2.3.2 农业贸易政策的制定 |
第3章 日本FTA战略的发展、特点及影响因素 |
3.1 日本FTA战略的发展历程 |
3.2 日本FTA战略的主要特点 |
3.2.1 立足东亚,精选谈判对象 |
3.2.2 迅速扩张,由双边EPA向巨型FTA转变 |
3.2.3 先易后难,采取EPA形式取代FTA |
3.2.4 提高标准,力争主导规则 |
3.2.5 维护安全,力保战略资源稳定进口 |
3.3 日本FTA战略的主要影响因素 |
3.3.1 历史、地理、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
3.3.2 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 |
3.3.3 来自美国因素的影响 |
3.3.4 农业保护政策因素的影响 |
第4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分析 |
4.1 主要政府部门对FTA战略谈判的纲领性文件 |
4.1.1 外务省关于FTA战略的指导方针 |
4.1.2 经产省关于FTA战略的基本原则 |
4.1.3 农水省关于FTA战略的谈判要点 |
4.2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一个双层博弈模型 |
4.3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主要模式的形成及推广 |
4.3.1 完全排除农产品的谈判模式 |
4.3.2 保护最敏感产品的谈判模式 |
4.3.3 利益交换的谈判模式 |
4.3.4 “外交优先”的谈判模式 |
4.3.5 全盘考量国家利益的谈判模式 |
第5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根源分析 |
5.1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历史根源:农业保护政策 |
5.1.1 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日本农业保护政策 |
5.1.2 区域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日本农业保护政策 |
5.1.3 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一个横向对比 |
5.2 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特点及其对农业议题谈判的影响 |
5.2.1 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特点 |
5.2.2 日本农业保护政策对农业议题谈判的影响 |
5.3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现实根源:经济、外交、政治 |
5.3.1 农业持续低迷是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经济根源 |
5.3.2 粮食依赖进口是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外交根源 |
5.3.3 利益集团博弈是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政治根源 |
5.4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未来将促进农业改革 |
第6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及实证分析 |
6.1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分析 |
6.1.1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效果评价标准的建立 |
6.1.2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效果的评价 |
6.2 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实证分析 |
6.2.1 贸易引力模型的构建 |
6.2.2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的说明 |
6.2.3 实证分析过程 |
6.2.4 主要结论 |
6.3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主要经验 |
第7章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
7.1 中国FTA战略进展情况 |
7.1.1 中国FTA战略现状 |
7.1.2 中国农业贸易保护现状 |
7.2 对中国继续推进FTA战略的启示与建议 |
7.2.1 在农业贸易保护及农业议题谈判方面的建议 |
7.2.2 推动RCEP进程的建议 |
7.2.3 推动中日韩FTA进程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9)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10)国家经济主权论(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国家经济主权的基本理论问题 |
第一节 国家政治主权与经济主权的关系 |
一、发展中国家对国家政治主权理论的推动 |
二、国家经济主权的提出与及其概念界定 |
三、经济主权原则的形成进程 |
第二节 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
一、国家对本国经济事务的自主权 |
二、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
三、国家对境内外资实行国有化或征收的权利 |
四、国家对外资的管辖权 |
五、贸易政策规制权 |
六、国际经济事务的平等参与权与决策权 |
第三节 国家经济主权的法律地位分析 |
一、国家经济主权平等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法律基础 |
二、经济主权是发展中国家谋求经济独立与发展的前提 |
三、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首要基本原则 |
第四节 经济主权原则的发展趋向 |
一、经济主权原则指涉的重心发生变化 |
二、经济主权原则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 |
三、经济主权的让渡与共享 |
四、经济主权的强化与弱化趋势并存 |
第二章 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国家经济主权 |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性质与国家经济主权 |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性质与经济主权 |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与经济主权 |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与经济主权 |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与经济主权 |
一、WTO强制管辖权的确立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与经济主权 |
第三章 发达国家强化国家经济主权的实践分析 |
第一节 美国国家经济主权保障机制的法律分析 |
一、美国国家主权演变的考察 |
二、美国强化国家经济主权与对外贸易政策转变的路径依赖 |
三、美国强化经济主权的法律制度保障分析 |
四、美国强化经济主权评析 |
第二节 美国对外贸易政策新趋向的法律分析 |
一、晚近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
二、美国对外贸易政策调整的动因 |
三、美国贸易政策新变化的启示 |
第三节 美国经济主权理论与实践述评 |
一、美国经济主权理论取向:“过时论”与“强化论”并存 |
二、WTO协定与美国“1994主权大辩论” |
第四节 美国贸易法中的“301条款”与其经济霸权 |
一、美国贸易法的演变与“301条款” |
二、“301条款”的本质:攻击性的单边主义 |
三、“301条款”的焦点:经济主权与经济霸权之间的斗争 |
第五节 欧洲一体化进程化中的国家主权问题剖析 |
一、欧盟国家主权让渡的考察 |
二、欧盟国家主权让渡的影响 |
三、欧盟国家主权让渡的发展趋势 |
第四章 发展中国家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实践分析 |
第一节 印度利用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实践 |
一、关贸总协定时代印度维护经济主权的实践分析 |
二、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坚持趋利避害维护国家经济主权 |
三、利用世贸组织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条款维护经济主权 |
四、团结发展中成员维护自身经济主权 |
第二节 多哈部长会议与多边贸易谈判新趋向析论 |
一、多哈部长会议的背景及内容 |
二、新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存在的主要分歧与焦点问题 |
三、多边贸易体系内部矛盾与冲突分析 |
四、新的多边贸易谈判的趋向及特征 |
第三节 坎昆部长会议与发展中国家维护经济主权实践 |
一、坎昆会议的焦点问题剖析 |
二、坎昆会议“受挫”根源阐微 |
三、坎昆会议中发展中成员维护经济主权的实践 |
第五章 中国经济主权理论初探与实践运用 |
第一节 当代中国经济主权理论的建构初探 |
一、充分认识经济主权理论的发展趋向 |
二、正确处理经济主权的让渡与共享 |
三、经济主权原则的工具性特征与经济主权的功能运用 |
四、强化应对外资管辖权弱化的法律对策 |
第二节 多边贸易体制下维护我国经济主权的法律保障 |
一、WTO“三位一体”的定位 |
二、重视利用WTO关于豁免成员义务和例外条款的规定 |
三、有效利用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优惠 |
第三节 多哈发展议程框架协议与中国维护经济主权的实践 |
一、多哈发展议程框架协议产生的背景 |
二、多哈发展议程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
三、中国在框架协议谈判中维护经济主权的实践 |
四、框架中几个焦点问题评析 |
第四节 经济主权与国家干预经济 |
一、经济主权是经济权力与经济权利的统一体 |
二、经济主权与“需要国家干预经济”的关系 |
三、经济主权对需要国家干预理论的推动 |
参考文献 |
四、排除乌拉圭回合谈判障碍(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自贸区战略的逻辑——一种现实制度主义的解释[J]. 李巍,张玉环. 世界经济与政治, 2015(08)
- [2]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际化研究[D]. 杨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6(06)
- [3]GATT/WTO体制下补贴界定问题研究[D]. 刘琳. 湖南师范大学, 2014(04)
- [4]WTO决策机制法律问题研究[D]. 周跃雪.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9)
- [5]WTO体制中诸边协定问题研究[D]. 钟英通.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8)
- [6]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的政治经济学分析[D]. 李勤昌. 东北财经大学, 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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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研究[D]. 黄金宇. 辽宁大学, 2018(05)
- [9]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10]国家经济主权论[D]. 徐泉. 西南政法大学, 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