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阳光执法” 杜绝“暗箱操作”(论文文献综述)
高一飞[1](2019)在《习近平重要论述指引下的中国司法公开》文中提出习近平总书记所论述的司法公开.是作为阳光司法机制的广义的司法公开.包括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四大内容。习近平认为,司法公开的出发点是保障人民知情权的需要、直接目的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终目的是实现司法公正。他提出,司法公开的原则是"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开".司法公开的标准是"开放、动态、透明、便民"。对于违法干预过问案件记录情况这一特殊司法信息,有的要向全社会公开,有的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习近平对于媒体与司法关系作了重要论断,他指出,要充分认识到媒体与司法面临自媒体时代的新环境,执法司法时刻处在公众视野里、媒体聚光灯下。为此,政法机关要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以正确方式及时告知执法司法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也要为执法司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我国司法公开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是中国对世界司法人权事业做出的重要贡献。我们应当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深度和力度。
廖伟[2](2019)在《我国检务公开制度研究》文中认为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检务公开工作的内容、方式等逐步完善,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不可否认,我国检务公开工作仍面临一系列问题,如检务公开立法层级不高、检务公开范围和方式设计不合理、检务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不健全,检务公开对“互联网+”时代回应不足等。基于此,论文通过对检务公开的一般原理、经济学理论基础、法理基础、发展现状以及域外模式进行分析考察,对检务公开制度的完善途径进行了探索,以期为建立健全我国检务公开制度提供参考,从而推动我国检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全文共五章,具体如下:第一章节阐述了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析、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流动加剧,信息的“不对称性”问题日益显现,出现“信息孤岛”和“数据鸿沟”,形成社会不公,妨碍社会进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依托信息技术发展的条件,将检察权运行置于阳光之下,实行检务公开,维护公平正义。通过文献综述发现,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检务公开既具有类同性,也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检察权兼具司法与行政属性。党的十九大对检务公开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人民群众对检务公开的诉求也越来越高,检务公开制度发展和完善也变得十分紧迫,这也正是本文的初衷所在。第二章节探讨了检务公开的基本理论,主要对检务公开的概念、特征与类别进行了分析。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活动和事项,本文在论述检务公开概念的同时,从检务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对象、启动原因、公开的权限等角度对检务公开进行分类,分析检务公开具有职责的法定性、检务公开内容的多样性、公开对象的特定性和普遍性等特征。从信息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分析检务“信息不对称”现象及引发的问题,提出检务公开是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一剂良方;同时从法学的角度探讨了检务公开的法理基础,论证了检务公开的必要性。第三章从我国检务公开的发展历程入手,回顾了检务公开的四个历史阶段“起步摸索阶段、实践探索阶段、全面推进阶段、深化创新阶段”,进一步分析了我国检务公开制度的发展现状:检务公开原则向规范、全面扩展,检务公开范围向纵深层面拓展,检务公开方式向更加主动发展,检务公开监督向制度化发展,以及检务公开载体向“互联网+”发展。在总结我国检务公开制度取得成效同时,也分析出我国检务公开制度在立法、范围、方式、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剖析了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第四章节是检务公开的域外模式检视。通过对域外主要国家或地区的检务公开原则、范围、方式等比较,重点分析了瑞典、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检务公开立法、原则以及检务实践等,归纳出各国(地区)检务公开的特点。上述国家和地区均坚持检务公开是有限度的公开,而且他们都以立法的形式对检务公开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部分国家(地区)还制定有效的保障措施,以保证检务公开的有效实施。文章总结出“检务公开立法、有限度的检务公开、检务公开的保障机制、检务公开例外的典范、检务公开的救济”等经验,这些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第五章节提出检务公开制度的完善路径。通过对检务公开的立法、原则、范围、载体以及救济程序优化设计等方面的研究,提出了完善检务公开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目前,我国还没有信息自由法,检务公开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而主要依靠最高检发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来推动。因此,有必要加快检务公开立法进程,推进检务公开的制度化、法制化;同时提出拓展检务公开范围和内容,规范“检务公开例外”的确定,保证时效性,优化检务公开实现方式,借司法责任制改革契机,重构检务公开业务流程等等解决措施。信息技术的发展拓展了检务公开的视野,大数据、媒体融合应用,给检务公开工作现代化带来新的机遇。为此文章提出以“互联网+”为载体,增强三个意识;以大数据为抓手,健全检务公开信息化模式;以媒体融合为契机,优化检务公开载体选择;以模式创新为动力,强化“互联网+检务公开”的绩效考核等措施来完善我国的检务公开模式。最后提出健全检务公开的救济依据、行使主体、救济方式等法律制度,推动检务公开科学、健康发展。
高一飞[3](2019)在《习近平司法公开理念探析》文中研究表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公开的理念立意高远,内涵丰富。司法公开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其出发点是保障人民知情权,直接目的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终目的是实现司法公正。我国的司法公开取得了巨大成绩,对世界司法人权事业和司法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我们要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深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徐畅[4](2019)在《基层超载超限治理困境分析 ——以广东省D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超限超载现象日益严重。为了提高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执法水平,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效率,加快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已经成为交通主管部门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此同时,不断创新发展的科技手段也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创造了必备条件。交通执法部门既要服务群众,又要承担整个交通执法工作。交通执法活动影响到交通管理事业的发展,影响到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超限超载成为基层执法人员遇到的一个极为突出的问题,研究执法过程中来自各类利益方的阻碍作用,分析超限超载产生的原因,探究超限超载产生的根源不难发现:基层交通执法人员素质低下、交通执法体制不畅,还有执法环境恶劣,表现在执法人员经常遇到群众的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严重挫伤了执法人员对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分析以上各种现象和超限超载形成的关系,发现超限超载是多方共同造就的。首先,广东省基层交通执法队伍最初来源于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内部转岗,执法人员缺乏相关的执法能力,又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的工作培训。其次,社会转型期间公众对政府部门、执法人员产生了种种不信任,执法环境复杂。再次,货运超限超载利益相关方包含了货车司机、货车车主、货物货主、装载企业、执法部门、地方政府等等,治理超限超载牵扯到整个货运市场、物流行业的发展问题,面临严重的外部制约。最后,治理超限超载等工作作为基层执法重要内容却面临地方执法监督缺位的问题。从以上基层超限超载执法困境入手,逐步解决以超限超载为代表的基层交通执法难题,对于物流企业、货运市场、基层交通执法部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界定了超限超载的概念,结合当前我国交通行政执法新的形式,以及治超新政产生的影响,考察、实证、剖析了广东省D市当前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分析了当前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超限超载治理中存在的困境问题,研究了产生这些困境问题的原因,提出了解决对策,以期达到总结经验,推广到各地,提高整个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水平的目的。
王晓[5](2019)在《抑制权力腐败的预算治理体系构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反腐败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推动反腐败斗争,以“宜将剩勇追穷寇”的精神,取得了显着的反腐成就,不敢腐的目标已经实现。在总结成就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式依然严峻复杂”,为此,继续深化标本兼治,构建不能腐的约束机制成为巩固和发展反腐成果的重要抓手。不能腐的约束机制就是要从制度上消除腐败发生的条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权力受到有效约束,腐败才能得到彻底根治,其中对预算权力的约束更是防腐拒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掌握的财政资源规模越来越大,因预算约束机制不健全而引发的腐败现象呈上升态势。那么,能否通过预算治理体系的构建,建设预算刚性约束机制,从而抑制腐败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为财政的核心—预算必然要在国家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财政活动中,腐败问题一直存在,而如今更在预算领域滋生蔓延,试图突破财政最核心的防火墙—预算。对此如不加以遏制,则预算领域的腐败案件将频发并直接危害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通过构建预算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权力约束效力,防范预算领域的腐败行为,减少财政资金的流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必由之路;通过构建预算治理体系,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意。现阶段,国内外对预算腐败问题已有研究,但鲜有文献从权力约束的视角切入研究,以系统控权为路径展开研究。为此,本文基于权力约束和系统控权理论,详细梳理了我国预算治理的发展历程及其腐败抑制效果,并剖析了现阶段我国预算治理存在的不足;为弥补不足,对预算治理体系进行了机制构建,阐明其约束权力的作用机理以及该体系形成的系统控权的约束效力;利用演化博弈理论和中国预算实践的经验数据,检验了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理论与现实效果;最后,在理论与实证检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预算治理体系的构建经验,结合实证结论和我国实践对预算治理体系进行了制度构建。论文分为六章:第一章为导论部分;第二章阐述了预算治理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在第二章的基础上,第三章对我国预算治理的发展历程及其腐败抑制效果进行了剖析;第四章结合第三章的内容对预算治理体系进行了机制构建并分析其理论效果;第五章检验了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现实效果;第六章在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基础上,对我国预算治理体系进行了制度构建。具体而言: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从政治学和经济学角度详细解读国内外学者关于权力约束、预算抑制腐败及预算治理相关研究成果,为后续的研究提供参考,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图、创新点及不足之处。第二章,反腐视野下预算治理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本章以预算权力为切入点,阐述了预算权力由异化到腐败的过程,分析出权力不受约束是导致腐败的根本原因;在此基础上,从历史的角度对马克思理论中的权力约束思想进行归纳总结;在约束权力的视角下,结合国家治理理论,阐述了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实现路径。通过梳理现代预算的发展轨迹,分析出“政治控制”与“行政控制”并行是预算治理的发展模式;该模式促进了预算治理向现代化转型,论述了法治、透明、绩效与民主作为预算治理现代化判断标准的内容;以此标准为导向,通过构建预算治理体系,形成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系统控权的治理架构是抑制权力腐败的路径。第三章,对我国预算治理的发展历程及其腐败抑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本章首先从系统控权的角度梳理了各主体在预算治理中的实践,总结出“政治控制”仍显弱化与“行政控制”不断强化是当前我国预算治理的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采用2014年至2017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笔者手工统计的8500个腐败案件和2013年10月至2018年6月查处的腐败问题数,从权力约束和抑制腐败两个角度,对当前我国预算治理抑制权力腐败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在现有模式下,我国预算治理约束权力和抑制腐败的效果并不佳;最后,结合上述两方面的内容,以法治、透明、绩效与民主为视角,从预算法律制度、预算公开制度、预算绩效制度、预算民主制度四个维度分析了现阶段我国预算治理存在的不足。通过本章分析得出:上述不足导致在现有模式下,国家与公民之间缺乏良性互动,公众的权力约束效力并没有得到充分地释放,各主体共同参与的系统控权的治理格局在我国尚未完全形成。第四章,预算治理体系的机制构建与理论效果分析。本章旨在通过构建预算治理体系以弥补当前我国预算治理存在的不足,从而形成系统控权的治理格局。本章首先以法治、透明、绩效与民主为导向,从预算法制、预算公开、预算绩效和预算制衡四个维度构建了预算治理体系,阐述了该体系约束权力的作用机理,论述了该体系形成的系统控权的“共振”和“聚力”效力;在此基础上,以动态演化博弈理论为基础,借鉴鹰鸽博弈分析框架,在行贿者与受贿者博弈之间,引入多元治理主体,分析了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理论效果。第五章,对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现实效果进行检验。在上一章的基础上,本章利用2007年至2013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采用面板回归,首先检验了预算法制、预算公开、预算绩效和预算制衡抑制腐败的效果;以上述实证检验结果为基础,采用系数加权的方式,生成预算治理体系数据,并对预算治理体系系统控权的反腐效果进行实证检验。第六章,对我国预算治理体系进行制度构建。在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验证了预算治理体系能够抑制权力腐败的基础上,本章对我国预算治理体系进行了制度构建,从而形成系统的腐败抑制路径。本章首先从域外国家关于预算治理体系构建经验介绍入手,结合实证结果和我国的实践,从价值导向、功能机制、协同机制以及配套机制四个角度对我国预算治理体系进行了制度构建。通过围绕预算治理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我国预算治理的发展历程及其腐败抑制效果、预算治理体系的机制构建与理论效果分析、预算治理体系的实证检验以及我国预算治理体系的制度构建等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其一,通过预算治理体系的构建能够形成系统控权的治理格局。预算治理体系以控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着力点,四部分之间相互作用、共同约束预算权力:预算法制通过立法、执法和守法三个层面框定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边界;预算公开通过信息传递和回应关切两个方面实现政府权力的自我约束和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预算绩效通过内外循环机制不断提升政府预算权力的运转效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效力;预算制衡通过制衡和协作机制强化人大、社会公众对政府权力的约束与监督。通过上述体系,促进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优化了我国的预算治理模式,形成系统控权的格局。其二,预算治理体系能够抑制权力腐败。从理论效果来看,腐败博弈的长期演化结果显示:随着预算治理体系的逐步完善,多元治理主体参与成熟度不断提升,系统均衡策略的收敛速度加快,系统控权的约束效力将得到彻底释放,最终达到{不行贿,拒绝贿赂}的理想状态。从现实效果来看,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预算法制、预算公开、预算绩效和预算制衡能够有效地抑制腐败,同时,由四部分组成的预算治理体系在抑制腐败上的效果更加明显。其三,我国预算治理体系的制度构建能够形成系统的腐败抑制路径。我国预算治理体系制度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为价值导向层。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以及三者的有机统一,是预算治理体系构建和运行的价值导向。第二层为功能机制层。围绕着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通过对预算法制、预算公开、预算绩效和预算制衡四个制度进行政策完善,从而发挥其抑制腐败的功效。第三层,协同机制层。该机制包括系统连接机制和能力整合机制。第四,配套机制层。道德教育、大数据技术、个人激励机制和组织制约分别为预算法制、预算公开、预算绩效和预算制衡控权功能的发挥提供配套支持。本文在研究中,可能的创新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理论方面。本文深入分析了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理论基础,探讨了该体系约束权力,抑制腐败的作用机理。这既拓展了预算抑制腐败的理论研究,又丰富和发展了权力约束理论。其二,在实证方面。一是,本文通过构建评价指标利用DEA模型测算了预算绩效的数据,并识别了其对腐败的影响,该数据的使用弥补了腐败影响因素现实考察的不足。二是,本文根据预算法制、预算公开、预算绩效和预算制衡的回归系数,生成了预算治理体系数据,采用面板回归检验了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效果。上述实证研究,弥补了经验研究的不足。其三,在视角方面。本文系统地对我国预算治理体系进行了制度构建,包括价值导向层、功能机制层、协同机制层和配套机制层。相较于已有研究,拓宽了研究的维度,弥补了预算系统反腐路径考察的缺失,丰富了预算反腐的实践认知,为我国廉政制度建设提供了新思路。
唐杏湘[6](2018)在《我国警察执法的公民监督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召开,在十八报告中明确提出,在今后推进的政治改革中,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十九大的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由此可见,从十八大到十九大,国家一直都着重关注权力监督体系的构建,特别强调完善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和方式,要求通过完善的人民监督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因此,加强公民监督制度的研究正是符合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的精神要求。警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社会治安、监狱管理和刑事侦查等许多职能,故其手中掌握众多公权力。一旦出现滥用公权力的现象,直接受害者必然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了避免和减少警察机关滥用公权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出现,需要强化警察执法的各类监督制度,特别来自于外部的公民监督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公民与警察直接接触的频率高,警察执法对象往往也是公民个人。如果出现警察执法失当现象,公民首当其冲,由其对警察执法的监督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因此,为了响应党的十八、十九大会议精神,需要加强公民监督警察执法的相关制度研究。因为,只有建立健全的公民监督制度,才能与其他形式的警察监督制度紧密的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将警察执法行为置于强大的内外监督网之内,有利于提高警察正当执法的自觉性。本文的研究视野就是围绕我国公民对警察的执法监督如何向制度化方向发展而开展的研究。因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作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首先,本文对我国警察执法权异化的具体表现和成因进行研究。对警察执法权异化的表现和成因分析,既能清楚认识现实中警察执法权异化的各种形式,同时又有助于寻找具有针对性的完善性对策。因此,本文围绕警察行政执法权和监狱执法权异化的各种表现形式进行研究,研究发现警察行政执法权的异化主要表现为执法失当、滥用自由裁量权、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和行政不作为。监狱执法异化的表现为滥用判刑、假释权和滥用监狱许可权。职权滥用的原因在于,内部监督的不力,执法的透明度不高以及外部监督制度的不健全。而外部监督制度中,又以公民监督最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可见,强化公民监督的制度化研究,是加强警察不正当执法的有力措施。其次,由于制度的设计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因此,本文在对公民监督的具体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前,先对构建公民监督的人民主权理论、权力制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善治理论等理论依据进行了研究。通过研究,可以明确看到,公民监督实质上是人民主权理论的实践表现形式,人民通过各种监督权利的行使,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纠正,从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权力制约理论指出公民监督的必要性,即公民监督对权力制约的重要性,从而为一系列公民监督制度的建立提供理论依据。委托代理理论指明了公民监督权利的来源,即公民监督存在的合理性,并进而指明要建立阳光政府是实行公民有效监督的基础,为警务公开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而善治理论则指明要建立回应型政府则是公民监督要求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只有政府有回应,公民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才能对政府产生影响,监督实效才会显现。这四个理论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其中,人民主权理论是其它三个理论的基础,权力制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善治理论则是人民主权理论的分支和延伸。再次,本文针对公民监督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进行了研究。基本原则是公民开展监督活动的思想基础,可为公民行使监督权利提供正确的思想指引,避免因滥用监督权利而使公民自身陷入不必要的困境中。因此,本文主张,公民在行使监督权利的过程,应当遵守两个基本原则:即法治原则和实事求是原则。法治原则实质上就是强调公民要做到依法监督,只有依法监督,才能保证公民监督行为的合法性,从而为公民的监督活动提供法律上的保护。而实事求是原则是要求公民不滥用监督权利,避免因滥用监督权利而伤害警察的执法热情,出现一损俱损的局面。最后,本文针对我国实践运行的具体公民监督制度进行了深度剖析。这些具体的公民监督制度主要包括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制度、公安信访制度、警务举报投诉制度和警务公开制度。在这些制度里,相对来说,关于公安信访活动和警务公开活动的制度化研究还是比较多,而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制度的研究则非常少。因此,本文对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制度展开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希望能弥补这方面的空白。该制度设立的宗旨是加强公安机关与民众之间的沟通作用。特邀监督员来自社会民众,对民众来说,具有较强的亲和力,民众更愿意将意见和建议向其倾诉。而且特邀监督员因其拥有专门监督的身份,公安机关对其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检举、控告,基本上总是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使民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更容易得到重视和实现。因此说,完善的警务特邀监督员制度是公民行使建议权和批评权的一个良好平台。但是现行的是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活动因在人员选任模式和工作机制上没能形成制度化,导致特邀监督员巡视活动处于一种被忽视的地位。要改变这一局面,必须通过对其选任模式和工作机制进行制度化的改革。此外,警务投诉制度是公民检举权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制度。警务投诉处理结果是否公正,会直接影响公民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警务投诉处理工作的公正性,有必要加强对警务投诉工作的透明化和规范化研究,构建在社会公众监督之下的投诉处理机制,保证投诉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因此,本文提出,可构建由普通公民组成的公民投诉调查委员会,赋予其独立调查权,全程参与警务投诉的处理工作,将警务投诉工作全程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既可避免公安机关的“暗箱操作”,又提升了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心。
潘勇舟[7](2017)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瓶颈问题研究 ——以湖南省益阳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交通行,百业兴。交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加快发展交通事业、扩展交通设施、完备交通网络是各级政府、各地方单位、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面临的瓶颈越来越多,继投资瓶颈后,又出现征地用地瓶颈、地上建筑物拆迁瓶颈及贯穿各个环节的腐败瓶颈。但主要还是投资瓶颈。投资瓶颈首先是融资瓶颈,然后是资金使用、管理环节上的瓶颈。本文首先剖析了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瓶颈的概念与内涵,进而明确界定了研究对象的主体与客体,即交通基础设施的范围及具体实物产品是什么,投资瓶颈的内涵及具体内容是什么。其次,对交通基础设施产品分级分类深入挖掘,并就其投资瓶颈的表象、危害与原因全面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找准问题、提出问题的清单,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及保障措施。冲破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瓶颈的路径包含冲破融资瓶颈、资金使用瓶颈、资金管理瓶颈的路径,融资瓶颈的冲破又分政府独资模式、政企合作模式、市场主导模式三种模式下的具体融资改革路径,特别是政企合作模式(PPP模式)下的融资。本文考虑6类19种交通基础设施产品实物不同特点设计了个性化特色的融资模式。论文重在操作层面的研究,全面细致地解答了各种交通基础设施融资的可供模式,研究设计了消除资金使用、管理瓶颈若干问题的管制办法,并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政策性方案,这是本论文的一大突破。论文从政策、法律、行政层面及谋划、改革、监督、反腐方面提出了建立新常态保障措施。如何在法律层面上对各种交通投资瓶颈问题解决提供可靠保障进行深入研究。为国务院制定交通投资瓶颈问题解决方案并形成行政管理条例提供了蓝本。对于全国各级政府冲破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瓶颈,如何在科学谋划、深化改革、健全监督、利剑高悬等方面开展工作作出具体周密部署。
黄文宾[8](2017)在《体育正义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正义作为人类的永恒追求,从自然本有到社会创建,从个体权益到群体秩序,从动物自发到人性自觉,始终都与人类生命相伴随。概括来讲,“正义”指的是通过把握人、事、物所具有的各种规律,并依此来规范自身的各种行动、协调彼此的各种关系,使得万事万物无不:各尽其能、各得其宜、各得其乐,最终成就《中庸》所述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大化境界。体育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同样也需要获得正义的秩序。研究体育正义,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即有助于促使一般社会正义研究的具体化。而且,一旦我们瞄准当代中国体育的现实,如实描述其各种不公平、不正义的现象,并分析和追溯导致这些现象的主、客观原因,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则这一研究对于实现当代中国体育的正义,进而对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对于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就有了重大的现实意义。体育正义是社会正义的一部分,也是社会正义的重要体现。在诸如不断超越、奋勇拼搏、团结协作、尊敬对手等多种体育价值理念中,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规则至上、崇尚法治的理念始终占据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这表明正义的理念在体育价值理念中绝不可轻视。与其他社会领域中的正义一样,体育正义的实现也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三项基本原则。唯有如此,才能为体育活动的开展及其主体的行为确立必要的契约法则与伦理规范,为各种体育运动制定公正、有效的规则,为多元参与主体确立公平、合理的关系,为全体公民享用体育建设成果提供均等的机会。从当前中国体育的现状看,可以将体育正义具体分为体育赛场的竞技正义、体育市场的交易正义、体育管理的行政正义以及体育资源的分配正义四个方面。公平竞争是体育赛场竞技正义的集中体现,包括规则公平、操作公平、奖惩公平、补偿公平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公平竞争要求关涉竞赛的多元主体都能依此而行,做到正当竞技、公正裁决、文明观赛等。但是,因受到主观价值取向、客观竞技背景的影响,公平竞争理念在当前中国竞技体育中遇到了挑战,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体育比赛的组织者和观赏者等都表现出一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要解决我国体育赛场竞技不公的问题,需要完善体育竞技规则,规范体育商业化运作,通过严格执法来维护体育法规的尊严,以及加强体育道德建设,自觉抵制拜金主义等消极价值观的侵蚀。体育市场作为现代体育活动的重要支撑,其交易必须遵循契约精神、秉持公平原则。公平交易的内涵包括:交易对等,不单向失衡;诚信守约,不相互欺诈;相互尊重,不强买强卖。当前我国的体育市场因发展历程短、管理机制改革滞后、市场法规不健全、市场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以致体育市场的交易公平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行政力量的过度干预、市场主体间的恶性竞争、体育消费者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体育市场交易中的明规则与潜规则同时并存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须要深化改革,明晰体育行政和市场的界线;健全法制,促使体育市场更加规范成熟;建立正确价值导向,引导人们遵守体育市场规范。公正廉洁是体育行政正义的主要体现,也是现代体育行政的主要价值理念。公正,意味着行政过程中出于公心并依循良法;廉洁,则意味着行政过程中不以公共权力寻租。当今中国,在体育市场化的推动下,体育治理在主体和利益分化上都出现了多元化的倾向,这些又必然导致体育行政面临深刻的体制变革。在此体制转型过程中,因体育行政官员价值观的扭曲,体制缺陷,新闻舆论监督缺位等原因,致使体育行政管理呈现出官员身份重叠、处事不公、贪污腐败等许多不义乱象。近来,我国体育界展开了一系列反腐行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要想根除体育行政腐败,提高体育行政治理效率,就必须进一步展开制度反腐,使之成为通向体育行政正义的必由之路。资源均等是体育资源分配正义的主要体现,其直接含义是体育经费、场馆、组织、人力和信息等体育资源的均等分配,深层含义则是体育权利平等与体育参与机会均等。我国目前体育资源的分配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均衡问题:竞技体育内部奥运项目与非奥运项目的失衡,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失衡,城乡之间的差距,地区之间的差距,弱势群体体育权益缺乏保障。要实现我国体育资源的均等分配,就须要调整竞技优先战略,改变我国体育发展模式;改革我国现行的体育财政制度;建立城乡和区域之间体育资源配置的平衡机制;建立体育弱势群体的补偿机制。我国体育领域的上述不公平、不正义现象,也可以归结为体育的异化,即未能实现体育活动所本有、所应有的理念与功能。体育异化使得体育活动在内部的完善建构和外部功效的合理发挥上都难以实现,不仅妨碍体育魅力的展现、体育精神的张扬,更是难以发挥体育对个体生命自由、全面发展的助推效能,无法实现体育对于和谐社会构建的积极价值。克服体育异化,实现体育正义,需要“德法并治”:一方面,要把依法治体当作根本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体育良法,严格执法和司法,实现体育的总体“合法性正义”;另一方面,也要辅之以德治体,将“德治”当作实现体育正义的重要环节。只有双管齐下,才有可能促进体育正义不断得以实现。要实现体育正义,还需要每个现代公民自觉履行建立、维护正义的体育制度的“自然义务”,需要培养正义的情感。体育正义不仅意味着一种制度,而且意味着一种自由自觉的、充满幸福和尊严的生活,因此值得每个人努力追寻。
唐荣呈[9](2017)在《转型期我国地方政府信任的流失与重塑 ——以PX事件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政府信任是指在与政府互动合作的基础上,公民对于政府及其行为符合其规范性预期而表现出的满意、认可、支持、信赖等积极心理倾向,是一个历史的、动态演进、不断调适的过程。政府信任流失是指由于公民期望攀升、公民权利意识增长、政府绩效下滑、政府行为失范、利益结构变动、社会文化变迁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引发公民对政府的不满与疏远,进而导致的政府信任水平下降。政府信任重塑是指当政府信任流失导致政府信任的积极效应消解而消极效应初显时,政府信任的一方或双方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政府信任水平和重建公民与政府信任关系的过程。地方政府是我国政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处于与公民日常交往的最前沿,其政府信任水平直接反映了政民关系是否融洽。本研究选取地方政府信任作为研究对象,将其置于政治系统理论的复杂动态过程中,并运用系统分析、案例研究、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等方法,探究政府信任的运行机理,探析地方政府信任流失的原因,探索地方政府信任的重塑路径。这不仅有助于丰富、深化和发展政府信任理论,而且有助于巩固政府合法性、维护政治稳定和提升政府绩效。本研究首先基于对政治系统理论的改进而构建政府信任分析模型,确定了输入、转换过程、输出、沟通体系、国内环境、国际环境等变量,并将其作为论文的理论视角和分析框架。其次,本研究阐述了转型期我国地方政府信任的形态、总体态势和严峻形势,为分析地方政府信任的流失与重塑提供历史定位、客观依据和现实考证。转型期我国地方政府信任的形态处于人格信任向制度信任演进的过渡阶段。转型期我国地方政府信任的总体态势可概括为:差序政府信任的特征明显,不信任政府的压力增加,政府信任流失的局势可调可控。转型期我国地方政府信任流失的严峻形势表现为:谣言泛滥与负面舆论高涨,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扩张,关系运作与潜规则盛行,政治冷漠感弥漫,移民海外人数不断增长等。再次,为使地方政府信任的研究更具实践性,本研究选择6个PX事件作为案例,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在事前、事中、事后分别经历不信任累积、信任流失加剧、形成信任鸿沟,并始终面临信任困境。根据什托姆普卡的三维检视指标,其信任流失表现为:一是言辞指标,包括喊口号、举标语、网上发帖等;二是行为指标,包括投反对票、游行示威、冲击政府机关等:三是政府信任的功能替代品,主要体现在民众向国际环保组织和外国政府求助。其信任困境体现在:一是根据三圈理论的分析表明,PX事件蕴含地方政府信任流失;二是地方政府信任流失是PX事件的症结所在;三是PX事件是公民在求助于社会公力救济无果而采用的一种社会自力救济行为,充分凸显地方政府信任流失。在此基础上,本研究运用政府信任分析模型对6个PX事件案例进行一阶编码、二阶编码和三阶编码,分别形成92个一阶概念、16个二阶概念和6个三阶概念,从而提炼出地方政府信任流失的原因。这些原因分别是:输入端的需求超载,表现为批判性公民的成长、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公民参与的增长;转换过程的政府失灵,表现为寻租与腐败、政府透明度低;输出端的输出失败,表现为公共政策失灵、公共服务不足、政府行为失范;沟通体系的失效,表现为沟通渠道阻塞、政府回应滞后、网络舆情失控;国内环境的内部干扰,表现为民间组织发育不足、公平正义缺失、社会信任缺乏;国际环境的外部干扰,表现为全球化浪潮的冲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介入。最后,本研究提出我国地方政府信任的重塑路径:培育现代公民,具体包括塑造公民意识、保障公民权利、推进公民参与制度化;优化转换过程,具体包括打造廉洁政府、建设大数据时代的透明政府;改善政府输出,具体包括改进公共政策、提升公共服务、规范政府行为;健全沟通体系,具体包括畅通沟通渠道、迈向回应型政府、有效引导网络舆情;构建优良的国内环境,具体包括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培养社会信任;妥善应对国际环境,具体包括积极应对全球化时代的挑战、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行为。本研究的创新点在于:一是理论改进与模型构建的创新—基于对政治系统理论的改进,构建了政府信任分析模型。二是理论视角的创新—运用政治系统理论的改进模型即政府信任分析模型研究地方政府信任。三是观点的创新:提出我国地方政府信任的三种历史形态,即习俗信任、人格信任、制度信任;以及提出微观政府信任、中观政府信任和宏观政府信任的观点。四是系统地提出了重塑我国地方政府信任的综合性框架,即分别从政府信任分析模型的输入、转换过程、输出、沟通体系、国内环境、国际环境等方面重塑地方政府信任。本研究基于对政治系统理论的改进而构建政府信任分析模型,并以PX事件作为研究切入点,通过对地方政府信任的理论透析和实证分析,厘清和探究了地方政府信任的系统结构、组成要素和运行机理,以及转型期我国地方政府信任的形态、总体态势、严峻形势、影响因素和重塑路径。鉴于政治系统理论的普适性,本研究可能会为其他有关政府信任的研究提供参考价值或借鉴意义。
周颖[10](2016)在《刑罚执行变更实践中司法腐败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在司法实践中,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为代表的刑罚变更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行为已严重冲击了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腐蚀了司法机关队伍的纯洁性。刑罚变更执行中出现的司法腐败已成为我国现阶段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故本文意在分析刑罚变更执行各环节中出现司法腐败的形成机理,探求治理司法腐败的治本之策。在减刑腐败中,司法人员利用法律规定的不健全,法院书面化与形式化的审理模式以及检察院的滞后监督等弱点,扩张了监狱在减刑案件中的主导权,弱化了法院的审判权与检察院的监督权,为其大肆敛财留下“合法空间”。因此出台《减刑细则实施办法》;设置专门的减刑假释审判庭;借助互联网信息化的手段落实检察院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同步监督机制成为杜绝减刑司法腐败发生的有效举措。法律关于假释规定存在模糊条款、计分考核的规范性不足以及监狱独揽其身的职权造成了假释中司法腐败乱象的发生。引进罪犯再犯预测机制作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评估的定量标准;公开刑罚变更执行工作中与罪犯利益息息相关的各项内容、使计分考核的规定更加规范化;赋予罪犯本人申请假释权是有效解决当前司法腐败现象的有利措施。因《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和《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具有滞后性与不协调性、关系保外就医成功与否的医疗鉴定管理较为混乱以及缺乏强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机制,致使暂予监外执行中的司法腐败问题十分严重。修改与完善保外就医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时更新疾病伤残范围,阻断司法腐败暗箱操作的空间、纳医疗鉴定入司法鉴定管理范畴以及引入刑罚中止执行制度是规制此腐败现象发生的有效措施。
二、实施“阳光执法” 杜绝“暗箱操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实施“阳光执法” 杜绝“暗箱操作”(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检务公开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析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的评析 |
1.3 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创新 |
2 检务公开制度理论概述 |
2.1 检务公开制度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
2.1.1 检务公开的概念 |
2.1.2 检务公开的特征 |
2.1.3 检务公开的分类 |
2.2 检务公开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
2.2.1 检务“信息不对称”现象 |
2.2.2 检务“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后果 |
2.2.3 检务公开是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一剂良方 |
2.2.4 检务公开在“信息不对称”中的权衡 |
2.3 检务公开的法理基础 |
2.3.1 司法公正和民主 |
2.3.2 权力制衡和监督 |
2.3.3 人民民主和知情权 |
2.3.4 依法治国理念 |
3 我国检务公开制度发展历程、现状及问题解构 |
3.1 我国检务公开制度的发展历程 |
3.1.1 起步摸索阶段(1998年10月-1999年4月) |
3.1.2 实践探索阶段(1999年5月-2003年4月) |
3.1.3 全面推进阶段(2003年8月-2013年10月) |
3.1.4 深化创新阶段(2013年11至今) |
3.2 我国检务公开制度的发展现状 |
3.2.1 检务公开原则向规范、全面扩展 |
3.2.2 检务公开范围向纵深层面拓展 |
3.2.3 检务公开方式向主动发展 |
3.2.4 检务公开程序向制度化发展 |
3.2.5 检务公开载体向“互联网+”发展 |
3.3 我国检务公开制度取得的成果 |
3.3.1 检务公开一定程度满足了社会大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3.3.2 检务公开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监督权的实施 |
3.3.3 检务公开促进了司法公正 |
3.3.4 检务公开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规范行为 |
3.4 我国检务公开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3.4.1 检务公开无专门立法 |
3.4.2 检务公开范围和方式设计不合理 |
3.4.3 检务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不健全 |
3.4.4 检务公开回应“互联网+”不足 |
3.5 我国检务公开制度问题分析 |
3.5.1 检务公开体系不健全 |
3.5.2 检务公开效果不明显 |
3.5.3 检务公开现代化水平不高 |
3.5.4 检务公开监督不到位 |
4 域外检务公开模式审视及借鉴 |
4.1 检务公开的域外考察 |
4.1.1 瑞典的检务公开 |
4.1.2 美国的检务公开 |
4.1.3 英国的检务公开 |
4.1.4 法国的检务公开 |
4.1.5 俄罗斯的检务公开 |
4.1.6 我国台湾地区的检务公开 |
4.2 域外检务公开模式比较 |
4.2.1 检务公开立法比较 |
4.2.2 检务公开范围原则比较 |
4.2.3 检务公开的特点比较 |
4.3 域外检务公开模式的借鉴 |
4.3.1 检务公开的立法 |
4.3.2 检务公开的范围 |
4.3.3 检务公开的例外 |
4.3.4 检务公开的保障机制 |
4.3.5 检务公开的救济 |
5 我国检务公开制度的完善路径 |
5.1 检务公开立法规范的“中国化”模式选择 |
5.1.1 坚持检务公开法治思想 |
5.1.2 检务公开立法模式选择 |
5.1.3 正确处理实践中的三大关系 |
5.2 检务公开原则的内容 |
5.2.1 “及时公开”原则的内容 |
5.2.2 “便民原则”的内容 |
5.2.3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的内容 |
5.3 检务公开范围和程序的优化设计 |
5.3.1 检务公开范围的界定 |
5.3.2 检务公开内容的拓展 |
5.3.3 检务公开例外的规范确定 |
5.3.4 检务公开实现方式的优化 |
5.3.5 检务公开流程的重构 |
5.4 “互联网+检务公开”实践模式创新 |
5.4.1 构筑“互联网+检务公开”的意识 |
5.4.2 健全检务公开信息化模式 |
5.4.3 优化检务公开载体选择 |
5.4.4 强化“互联网+检务公开”的绩效考核 |
5.5 检务公开救济程序的优化设计 |
5.5.1 检务公开救济程序的作用 |
5.5.2 检务公开救济权利的范围 |
5.5.3 检务公开的救济权利主体 |
5.5.4 检务公开救济的实现方式 |
6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文章目录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3)习近平司法公开理念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习近平司法公开理念的主要内容 |
(一) 司法公开的意义 |
(二) 司法公开的原则和标准 |
二、习近平司法公开理念的实践 |
(一) 构建阳光司法机制 |
(二) 创新司法公开形式 |
(4)基层超载超限治理困境分析 ——以广东省D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1.1 现实意义 |
1.1.2 理论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超限超载的原因 |
1.2.2 关于超限超载的对策 |
1.2.3 研究总结 |
1.3 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 |
1.3.1 行政执法 |
1.3.2 非现场执法 |
1.3.3 “街头官僚”理论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921治超新政”及实施情况 |
2.1 “921 治超新政” |
2.1.1 “921 治超新政”内容 |
2.2 “921 治超新政”进步意义 |
2.3 “921 治超新政”全国各地实施情况 |
2.3.1 “921 治超新政”初实施时全国各地情况 |
2.3.2 “921 治超新政”实施一年后情况 |
2.3.3 “921 治超新政”实施暴露的问题 |
2.4 “921 治超新政”D市实施情况 |
第三章 D市交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D市交通现状 |
3.1.1 2016 年D市交通现状 |
3.1.2 D市交通执法现状 |
3.2 D市交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3.2.1 超限超载现象仍然存在 |
3.2.2 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冲突不断 |
3.2.3 违法行政干预不断 |
3.2.4 执法关系协调不畅 |
3.2.5 法律法规相互冲突致使行政执法难有所依 |
3.2.6 执法标准弹性化 |
3.2.7 行政执法手段单一 |
第四章 基层超限超载治理困境产生的原因 |
4.1 地方利益冲突,法律法规滞后 |
4.2 执法部门众多,各自为政、执法行为不规范 |
4.3 执法队伍的素质不高,培训形式化 |
4.4 交通执法环境恶化 |
4.5 执法与经济利益冲突,行政伦理制度缺失 |
4.6 执法机关责任监督不到位 |
4.7 自由裁量权滥用 |
4.8 交通执法部门人力资源问题 |
4.9 舆论导向错误及公众对执法者偏见加深 |
4.10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信息公开不彻底 |
第五章 解决基层超限超载治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
5.1 完善处罚机制 |
5.1.1 执行“一超四罚” |
5.1.2 将超限超载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
5.1.3 建立超限超载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治超 |
5.2 交通执法机构要发挥主体作用和其他部门或地区合作 |
5.3 按层次需求布局超限检测站 |
5.4 加强货物运输市场的建设 |
5.5 运用新技术创新治超技术手段 |
5.6 管好重点监管对象 |
5.6.1 严格货物运输装载源头监管 |
5.6.2 严格货物运输车辆监管和市场监管 |
5.7 强化执法的权威性 |
5.7.1 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内部贪腐勾结 |
5.7.2 推进执法程序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5.7.3 对多次驾驶超限超载车辆的驾驶员给予扣分处理 |
5.8 完善现有交通法规、规章体系 |
5.9 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
5.10 提高执法机关舆情应对水平 |
5.11 加强遵纪守法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
5.12 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思想体现法理人情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抑制权力腐败的预算治理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
第四节 研究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第二章 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预算权力腐败理论 |
第二节 权力约束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权力约束思想 |
第三节 系统控权理论:国家治理下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预算治理的发展及其腐败抑制效果分析与评价 |
第一节 我国预算治理的发展历程:控制与约束权力 |
第二节 现阶段我国预算治理抑制权力腐败的现状 |
第三节 现阶段我国预算治理的腐败抑制诉求:亟需系统控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预算治理体系的机制构建与理论效果分析 |
第一节 以系统控权为目标的预算治理体系机制构建 |
第二节 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理论效果:基于动态演化博弈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预算治理体系抑制权力腐败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第三节 研究结果与分析 |
第四节 研究结论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预算治理体系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域外国家预算治理体系构建的经验与启示 |
第二节 我国预算治理体系的价值导向 |
第三节 我国预算治理体系的功能机制 |
第四节 我国预算治理体系的协同机制 |
第五节 我国预算治理体系的配套机制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6)我国警察执法的公民监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理由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理由 |
(二) 现实意义 |
(三) 理论意义 |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公民监督的一般原理 |
第一节 公民监督的概念 |
一、监督的概念 |
二、公民的内涵 |
三、公民监督的内涵 |
四、公民监督的实现方式 |
第二节 我国公民监督的发展历程 |
一、新中国建立到1957年初:起步阶段 |
二、1957年到1978年三中全会召开前:挫折时期 |
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期到至今:蓬勃发展 |
四、我国公民监督的发展趋势:法制化、透明化、大众化 |
第三节 建立公民监督制度的意义 |
一、设立公民监督制度有利于补强国家监督体系 |
二、设立公民监督制度有利于规范公民的监督行为 |
三、设立公民监督制度有利于帮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端正心态 |
第二章 我国警察执法权的异化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警察行政执法权的异化分析 |
一、警察行政执法权的概念 |
二、警察行政执法权的种类 |
三、我国警察行政执法权异化的具体表现 |
四、异化原因:体制外监督缺乏制度化 |
第二节 我国狱警执法权的异化分析 |
一、监狱执法权的概念 |
二、监狱警察执法权的种类 |
三、狱警执法权的异化形式 |
四、异化成因:内外监督的失控 |
第三节 公民监督对警察执法权异化的抑制作用 |
一、可限制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
二、可消除警察粗暴执法行为 |
二、可减少警察越权执法行为 |
第三章 公民监督警察执法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人民主权理论 |
一、人民主权理论的提出 |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主权思想 |
三、公民监督是人民主权理论的逻辑延伸 |
第二节 权力制约理论 |
一、权力制约理论的形成 |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制约思想 |
三、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约思想指明了监督的重要性 |
第三节 委托代理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生 |
二、委托代理理论指明了公民监督权利的来源 |
第四节 善治理论 |
一、善治理论的内涵 |
二、善治理论指明回应型政府是公民监督要求实现的重要保证 |
第四章 公民监督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法治原则 |
一、法治原则的形成 |
二、遵守法治原则有利于保证公民监督活动的合法性 |
第二节 实事求是原则 |
一、实事求是原则的内涵 |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可制约公民监督权利的滥用 |
第五章 我国公民监督警察执法的具体制度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警务特邀监督员制度的实践考察 |
一、我国警务特邀监督员制度的形成 |
二、警务特邀监督员警察执法活动的影响 |
三、警务特邀监督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我国警(狱)务公开制度之实践分析 |
一、警(狱)务公开制度在我国的建立 |
二、警(狱)务公开制度的发展现状 |
三、警(狱)务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公安信访制度的现状探究 |
一、我国公安信访制度的建立 |
二、公安信访制度的发展现状 |
三、公安信访制度化存在的“瓶颈” |
第四节 我国警务举报投诉制度的现实运作分析 |
一、强化警务举报投诉制度的必要性 |
二、我国警务举报投诉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 |
三、我国警务举报投诉制度的发展现状 |
四、我国警务举报投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六章 域外公民对警察执法的监督机制考察 |
第一节 不断拓宽社区公众与警察的沟通渠道 |
一、建立社区公众监督交流制度 |
二、重视社区公众对警察工作的考核意见 |
三、推动公民警察学校的建设 |
第二节 强化公民团体的监督作用 |
一、组织公民团体随同警察巡逻执法 |
二、公民团体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监督服务工作 |
第三节 设立警务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 |
一、瑞典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规定 |
二、美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规定 |
三、英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规定 |
四、启示 |
第四节 建构专门性公民组织监督警务投诉处理活动 |
一、美国的公民投诉审查委员会 |
二、英国设立投诉警察独立监察委员会 |
三、启示 |
第五节 实行普通民众巡视监狱制度 |
一、荷兰的公民羁押巡视制度 |
二、英国监狱的平民羁押探访机制 |
三、启示 |
第七章 完善我国公民监督制度的对策研究 |
第一节 规范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制度的思考 |
一、改革现行的警务特邀监督员选任模式 |
二、建立警务特邀监督员信息公开制度 |
三、实行警务特邀监督员的工作报告制度 |
四、强化特邀监督员巡视活动的独立性 |
五、推行特邀监督员业务学习机制 |
第二节 健全警(狱)务公开制度的反思 |
一、扩大警(狱)务公开内容的范围 |
二、强化警(狱)务公开工作的群众评议作用 |
第三节 强化我国公安信访制度的思索 |
一、细化公安信访听证程序的规定 |
二、强化公安信访工作的网络联动机制 |
三、赋予公安信访机构督办权和处置权 |
第四节 完善警务举报投诉制度的思考 |
一、建构警务投诉处理的公众参与机制 |
二、健全投诉回访制度 |
三、完善实名举报的保障措施 |
四、从法律层面规范恶意投诉行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7)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瓶颈问题研究 ——以湖南省益阳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交通建设风起云涌,党和政府积极推动 |
1.1.2 项目与市场依托交通相互促进,企业与群众期盼交通推动发展 |
1.1.3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用价值 |
1.3 研究现状与依据 |
1.3.1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论文解决的问题 |
1.5 创新点与研究方法 |
1.5.1 创新点 |
1.5.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瓶颈的概念、内涵及研究对象 |
2.1 交通的概念内涵与演变 |
2.2 交通基础设施的概念内涵及划分办法暨研究对象的主体 |
2.3 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瓶颈与建设瓶颈的关系 |
2.4 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瓶颈的内涵及种类划分暨研究对象的客体 |
2.4.1 投资来源瓶颈内涵 |
2.4.2 投资使用瓶颈内涵 |
2.4.3 投资管理瓶颈内涵 |
第三章 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瓶颈的表象、危害与原因分析 |
3.1 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瓶颈的主要表象 |
3.1.1 投资来源瓶颈表象 |
3.1.2 投资使用瓶颈表象 |
3.1.3 投资管理瓶颈表象 |
3.2 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瓶颈的危害 |
3.2.1 矛盾突出,发展受阻 |
3.2.2 腐败滋生,效率低下 |
3.2.3 壁垒丛生,两极恶化 |
3.2.4 民心挫伤,民企背离 |
3.3 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瓶颈产生的原因分析 |
3.3.1 投资体制层面 |
3.3.2 法律支撑层面 |
3.3.3 宏观管理层面 |
3.3.4 产权制度层面 |
3.3.5 微观操作层面 |
第四章 冲破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瓶颈的路径选择 |
4.1 冲破交通基础设施投入资金来源瓶颈的现实路径 |
4.1.1 政府独资模式的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办法 |
4.1.2 政企合作模式的交通基础设施融资模式 |
4.1.3 市场主导模式的交通基础设施融资方法 |
4.2 冲破资金使用瓶颈的现实路径 |
4.2.1 “谁使用”的选择—攻克暗箱操作难题 |
4.2.2 “用在哪”的选择—攻克挪作他用的难题 |
4.2.3 “怎么用”的选择—攻克支出任性的难题 |
4.3 冲破资金管理瓶颈的路径选择 |
4.3.1 财政风险管理的博奕与选择 |
4.3.2 费用源头管理的博奕与选择 |
4.3.3 流向控制管理的博奕与选择 |
4.3.4 现金结算管理的博奕与选择 |
第五章 冲破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瓶颈的新常态保障 |
5.1 避免重复低效新上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
5.1.1 工程、项目、方案、计划、规划逐级链接 |
5.1.2 一体化、智能化、有机化、立体化设计布局 |
5.1.3 征地、拆迁、投资、建设、管理统筹协调 |
5.2 出台民营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政策 |
5.3 完备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改革的法治体系 |
5.3.1 修订新法律 |
5.3.2 执法新常态 |
5.3.3 改革新常态 |
5.4 健全交通基础设施健康发展机制 |
5.4.1 阳光机制—保证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公开透明运作 |
5.4.2 制衡机制—保证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权力纵横科学设置 |
5.4.3 守夜机制—保证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全程接受零距离监督 |
5.4.4 查处机制—保证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反腐利剑始终高悬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8)体育正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本文的写作思路、框架与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体育正义的界定及其原则和分类 |
第一节 正义及正义理论概述 |
一、正义的词源学解释 |
二、正义作为人类社会的内在追求 |
三、中、西文化史上丰富的正义理论 |
第二节 体育正义的意涵与定位 |
一、体育正义作为社会正义的重要体现 |
二、体育正义作为体育价值的核心理念 |
第三节 体育正义的原则 |
一、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
二、罗尔斯正义原则对于建构体育正义的启示 |
三、体育正义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
第四节 体育正义的分类 |
一、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分类 |
二、体育分类与亚里士多德正义分类的融合 |
三、体育正义的具体分类 |
第二章 公平竞争:体育赛场的竞技正义 |
第一节 公平竞争的多元主体和丰富内涵 |
一、公平竞争的多元主体 |
二、公平竞争的丰富内涵 |
三、公平竞争原则的具体要求 |
第二节 公平竞争理念在当今中国体育赛场遭遇挑战 |
一、公平竞争是人类体育竞技的永恒主题 |
二、当代中国体育赛场竞技不公的诸种表现 |
三、影响当今中国体育公平竞争的主客观因素 |
第三节 解决体育赛场竞争不公的必要性和具体对策 |
一、解决体育赛场竞技不公的必要性 |
二、解决体育赛场竞技不公的具体对策 |
第三章 公平交易:体育市场的交易正义 |
第一节 公平交易的主体前提与基本内涵 |
一、公平交易的主体前提 |
二、公平交易的基本内涵 |
第二节 中国体育市场的初步形成和交易中的公平问题 |
一、中国体育市场的初步形成及其困境 |
二、中国体育市场交易中的公平问题 |
第三节 体育市场交易不公的成因和解决的对策 |
一、中国体育市场交易不公的多种成因 |
二、解决中国体育交易不公的具体对策 |
第四章 公正廉洁:体育管理的行政正义 |
第一节 作为体育行政之价值理念的公正廉洁及其内涵 |
一、公正廉洁:现代体育行政的价值理念 |
二、公正廉洁的双重含义 |
第二节 中国体育行政体制的变革和体育管理的不义乱象 |
一、中国体育行政体制的深刻变革 |
二、体制转变过程中体育行政管理的诸不义乱象 |
第三节 中国体育行政不义的根源和通向正义之路 |
一、中国体育行政不义的根源 |
二、通向中国体育行政正义之路 |
第五章 资源均等:体育资源的分配正义 |
第一节 体育资源的外延与资源均等的含义 |
一、体育资源的外延 |
二、体育资源均等的含义 |
第二节 中国体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现状及其成因 |
一、我国体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现状 |
二、我国体育资源分配不均的成因 |
第三节 实现体育资源分配正义的对策和步骤 |
一、实现体育资源分配正义的对策 |
二、实现体育资源分配正义的步骤 |
第六章 克服体育异化,弘扬体育正义 |
第一节 体育异化及其危害 |
一、异化理论及其适用性 |
二、当今体育异化的诸多表现 |
三、体育异化对体育正义的背离 |
第二节 “德法并治”:克服异化和通向正义之路 |
一、依法治体是克服体育异化、实现体育正义的根本途径 |
二、以德治体是克服体育异化和实现体育正义的重要一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转型期我国地方政府信任的流失与重塑 ——以PX事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目标与创新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创新点 |
1.5 论文结构与技术路线图 |
1.5.1 论文结构 |
1.5.2 技术路线图 第2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模型 |
2.1 核心概念 |
2.1.1 地方政府 |
2.1.2 政府信任及相关概念辨析 |
2.1.3 政府信任的特性 |
2.1.4 政府信任的功能 |
2.1.5 政府信任流失 |
2.1.6 政府信任重塑 |
2.2 理论基础:政治系统理论 |
2.2.1 政治系统理论的基本内涵 |
2.2.2 政治系统理论的适用性分析 |
2.3 基于政治系统理论的政府信任分析模型 |
2.3.1 主体与客体 |
2.3.2 输入 |
2.3.3 转换过程 |
2.3.4 输出 |
2.3.5 沟通体系 |
2.3.6 国内环境 |
2.3.7 国际环境 第3章 转型期我国地方政府信任的形态、总体态势及严峻形势 |
3.1 转型期与我国地方政府信任的形态 |
3.1.1 我国转型期的界定 |
3.1.2 转型期对我国政府信任的影响 |
3.1.3 转型期我国地方政府信任的形态 |
3.2 转型期我国地方政府信任的总体态势 |
3.2.1 差序政府信任的特征明显 |
3.2.2 不信任政府的压力增加 |
3.2.3 政府信任流失的局势可调可控 |
3.3 转型期我国地方政府信任流失的严峻形势 |
3.3.1 谣言泛滥与负面舆论高涨 |
3.3.2 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扩张 |
3.3.3 关系运作与潜规则盛行 |
3.3.4 政治冷漠感弥漫 |
3.3.5 移民海外人数不断增长 第4章 研究设计、案例背景与案例描述 |
4.1 研究设计 |
4.1.1 多案例研究方法选择 |
4.1.2 案例选择 |
4.1.3 案例资料来源 |
4.1.4 数据编码 |
4.2 案例背景 |
4.2.1 PX项目简介 |
4.2.2 我国PX项目发展概况 |
4.2.3 我国PX事件的产生和发展 |
4.3 案例描述 |
4.3.1 PX事件回顾 |
4.3.2 PX事件比较 |
4.3.3 PX事件的特点 第5章 PX事件中地方政府信任流失的演进机理、表现及信任困境 |
5.1 PX事件中地方政府信任流失的演进机理 |
5.1.1 事前:不信任累积 |
5.1.2 事中:信任流失加剧 |
5.1.3 事后:形成信任鸿沟 |
5.2 PX事件中地方政府信任流失的表现 |
5.2.1 言辞指标 |
5.2.2 行为指标 |
5.2.3 政府信任的功能替代品 |
5.3 PX事件与地方政府信任困境 |
5.3.1 PX事件蕴含地方政府信任流失 |
5.3.2 地方政府信任流失是PX事件的症结 |
5.3.3 PX事件凸显地方政府信任流失 第6章 地方政府信任流失原因的数据编码 |
6.1 基于输入端的编码 |
6.1.1 基于输入端的一阶编码 |
6.1.2 基于输入端的二阶编码 |
6.1.3 基于输入端的三阶编码 |
6.2 基于转换过程的编码 |
6.2.1 基于转换过程的一阶编码 |
6.2.2 基于转换过程的二阶编码 |
6.2.3 基于转换过程的三阶编码 |
6.3 基于输出端的编码 |
6.3.1 基于输出端的一阶编码 |
6.3.2 基于输出端的二阶编码 |
6.3.3 基于输出端的三阶编码 |
6.4 基于沟通体系的编码 |
6.4.1 基于沟通体系的一阶编码 |
6.4.2 基于沟通体系的二阶编码 |
6.4.3 基于沟通体系的三阶编码 |
6.5 基于国内环境的编码 |
6.5.1 基于国内环境的一阶编码 |
6.5.2 基于国内环境的二阶编码 |
6.5.3 基于国内环境的三阶编码 |
6.6 基于国际环境的编码 |
6.6.1 基于国际环境的一阶编码 |
6.6.2 基于国际环境的二阶编码 |
6.6.3 基于国际环境的三阶编码 第7章 地方政府信任流失的原因 |
7.1 输入端:需求的超载 |
7.1.1 批判性公民的成长 |
7.1.2 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
7.1.3 公民参与的增长 |
7.2 转换过程:政府失灵 |
7.2.1 寻租与腐败 |
7.2.2 政府透明度低 |
7.3 输出端:输出失败 |
7.3.1 公共政策失灵 |
7.3.2 公共服务不足 |
7.3.3 政府行为失范 |
7.4 沟通体系:沟通失效 |
7.4.1 沟通渠道阻塞 |
7.4.2 政府回应滞后 |
7.4.3 网络舆情失控 |
7.5 国内环境:内部干扰因素 |
7.5.1 民间组织发育不足 |
7.5.2 公平正义缺失 |
7.5.3 社会信任缺乏 |
7.6 国际环境:外部干扰因素 |
7.6.1 全球化浪潮的冲击 |
7.6.2 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介入 第8章 我国地方政府信任的重塑路径 |
8.1 培育现代公民 |
8.1.1 塑造公民意识 |
8.1.2 保障公民权利 |
8.1.3 推进公民参与制度化 |
8.2 优化转换过程 |
8.2.1 打造廉洁政府 |
8.2.2 建设大数据时代的透明政府 |
8.3 改善政府输出 |
8.3.1 改进公共政策 |
8.3.2 提升公共服务 |
8.3.3 规范政府行为 |
8.4 健全沟通体系 |
8.4.1 畅通沟通渠道 |
8.4.2 迈向回应型政府 |
8.4.3 有效引导网络舆情 |
8.5 构建优良的国内环境 |
8.5.1 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
8.5.2 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 |
8.5.3 培养社会信任 |
8.6 妥善应对国际环境 |
8.6.1 积极应对全球化时代的挑战 |
8.6.2 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行为 第9章 结论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局限 |
9.3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及获奖情况 |
(10)刑罚执行变更实践中司法腐败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刑罚执行变更制度概述 |
一、刑罚执行变更制度的理论依据 |
(一)刑事社会学派的教育刑理论 |
(二)刑事政策学说 |
二、刑罚执行变更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减刑 |
(二)假释 |
(三)暂予监外执行 |
第二章 减刑中司法腐败问题研究 |
一、减刑中司法腐败表现方式 |
(一)进行“黑箱操作” |
(二)对特定岗位罪犯管理的乱作为 |
(三)违规进行计分考核 |
(四)利用职权违规进行监区调整 |
二、减刑中司法腐败形成机理 |
(一)法律规定的不健全 |
(二)法院庭审的形式化 |
(三)检察监督的滞后性 |
三、减刑中司法腐败的防范与遏制 |
(一)完善法律规范,防范减刑腐败 |
(二)开庭审理减刑案件,遏制减刑腐败 |
(三)落实检察机关监督机制,遏制减刑腐败 |
第三章 假释中司法腐败问题研究. |
一、假释中司法腐败的表现方式 |
(一)利用法律的模糊性规定敲开“越狱”之门 |
(二)利用计分考核规定行司法腐败之实 |
(三)假释材料的虚假申报 |
二、假释中出现司法腐败的形成机理 |
(一)立法上的模糊性为假释腐败留下“合法空间” |
(二)监区岗位分配不透明 |
(三)计分考核规范性不足 |
(四)监狱行使假释的权力过大 |
三、假释中司法腐败的预防与整治 |
(一)引进罪犯再犯预测机制评估的定量标准 |
(二)刑罚执行的公开化与规范化 |
(三)罪犯本人申请假释的权利救济 |
第四章 暂予监外执行中司法腐败问题研究 |
一、暂予监外执行中司法腐败表现方式 |
(一)利用监狱医院的医疗鉴定违规决定保外就医 |
(二)利用病理鉴定的假材料违规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
(三)利用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漏洞违规决定保外就医 |
二、暂予监外执行中司法腐败的形成机理 |
(一)现有法律关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不适当 |
(二)医疗鉴定行为缺乏有效的规范 |
(三)保外就医制度缺乏强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整顿与规制 |
(一)完善立法修法工作,规制司法腐败 |
(二)纳医疗鉴定入司法鉴定管理范畴 |
(三)引入刑罚中止执行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实施“阳光执法” 杜绝“暗箱操作”(论文参考文献)
- [1]习近平重要论述指引下的中国司法公开[J]. 高一飞. 司法改革论评, 2019(01)
- [2]我国检务公开制度研究[D]. 廖伟. 重庆大学, 2019(06)
- [3]习近平司法公开理念探析[J]. 高一飞.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9(03)
- [4]基层超载超限治理困境分析 ——以广东省D市为例[D]. 徐畅.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5]抑制权力腐败的预算治理体系构建研究[D]. 王晓.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
- [6]我国警察执法的公民监督制度研究[D]. 唐杏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7]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瓶颈问题研究 ——以湖南省益阳市为例[D]. 潘勇舟. 国防科技大学, 2017(02)
- [8]体育正义研究[D]. 黄文宾. 湖南师范大学, 2017(01)
- [9]转型期我国地方政府信任的流失与重塑 ——以PX事件为例[D]. 唐荣呈. 东北大学, 2017(08)
- [10]刑罚执行变更实践中司法腐败问题研究[D]. 周颖. 烟台大学, 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