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收间接成本不可一刀切(论文文献综述)
方宝[1](2017)在《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了推进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的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发展,近几年来教育部等相关部委纷纷出台了多份指导性文件。然而,当下的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依然存在着“过度量化”、“标准异化”、“弹性缺乏”等诸多问题,并广受质疑与诟病。这些问题的产生并不仅仅是科研业绩考评的某一制度建构不当所至,而是考评机制体系整体设置不合理及其交互作用所引发。因此,要较好地解决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所存在的诸多问题,激发其教师的科研活力和促进科研创新,有必要从其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入手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为此,本研究以研究型大学为研究范畴,以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为研究客体,通过理论思辨与实证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来对相关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首先,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以多个相关理论为基础,对我国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体系的应然状态进行逻辑架构与分析,并对其运行机理进行阐释。其次,在宏观层面上,以所建构的“考评机制体系”为分析维度对10所研究型大学的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现状与特点进行政策文本分析研究。再次,在微观层面上,通过问卷调查方法来对10所代表性大学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的教师满意度进行测评,并通过对2所代表性大学教师与科研管理人员进行深度访谈的方法来进一步探究其考评机制设置与运行所存在的问题。最后,综合调研的主要发现,从合理性理论、系统科学理论、机制设计理论等视角提出进一步改善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的政策性建议与对策。本研究的主要发现有以下几大方面:一是完整的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体系至少应包含规约机制、运行机制和修正机制三大部分。二是当下的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的架构相对完整,但在分类机制、弹性机制、修正机制、动力机制等方面的设置仍存在诸多不足,从而导致其教师个体的理性追求与学校总体目标之间存在部分背离。这主要是由于其机制体系设置对系统多样性和动态性变化反应失灵所致。三是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中的“弹性因素”对“教师满意”的诸多方面都具有显着性影响,而当下的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主要以传统的业绩指标为主,且考评机制体系中的弹性机制和修正机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用,从而导致其机制设置出现“激励不相容”的状态。四是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存在过于偏重工具理性以及过度迎合外部利益相关者之诉求等问题,这主要源于其机制设置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取向选择之困境以及其在与外部系统进行资源交换时所处的被动、弱势地位。五是总体上教师对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的满意度属中等水平。在满意度均值比较方面,男女教师、不同岗位类型教师以及不同年龄段教师组之间都不存在显着性差异;但是,人文社科教师的满意度均值显着小于自然科学教师,且不同职务等级以及不同导师身份教师组的满意度均值之间具有显着性差异。六是总体上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对考评机制设置现状比较满意,其它教师对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及运行存在的不满主要集中在技术机制、分类机制以及弹性机制设置等方面;而管理人员普遍认为,教师们对当下的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比较满意。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政思维与学术思维在考虑和处理科研业绩考评相关问题方面存在的差异。七是教师在科研业绩考评中面临的最大压力来源于对学生以及项目经费等科研资源的激励竞争,而教师科研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其内在动机。在综合已有调研发现与理论探索成果的基础上,本研究提出以下针对性建议与对策:一是研究型大学应重视和完善修正机制的设置,加强保障机制中的人性化制度构建,改善科研业绩考评分类机制的设计,以及充分发挥修正机制的作用。二是科研业绩考评应在量化评价的基础上,追加必要的“质性评价”,同时密切关注和深入探究考评目标的“异化”问题,并确保工具理性在价值理性的指引下发挥作用。三是研究型大学应将考评机制设置权下放到各个二级院系或部门;同时为了实现机制设计激励相容目标,应充分重视业绩考评的“弹性机制”设计和发挥合同管理的弹性功能,并加强对“科教融合”考评方式的探索和尝试。四是研究型大学应理性回应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诉求,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对业绩指标的解读与应用;同时积极探索和设置宽容失败的教师科研业绩“过程型考评”机制。本研究所具有的可能创新之处包括:综合应用多种方法来对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进行深入而全面的实证研究,从而有效弥补了已有相关研究主要采取逻辑思辨为主、普遍缺乏实证调研以及实证调研规模偏小、方法相对单一之不足。其次,尝试性地对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体系进行逻辑架构,并对其运行机理进行理论探索。再次,提出了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需要进行更为细致的分类机制设计、加强弹性机制设置、注重过程型考评、协调好考评机制设置的“集权”与“分权”问题、不能过度迎合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诉求等创新性观点。
廖逸儿[2](2019)在《财政教育精准扶贫:绩效目标及其实证检验》文中研究指明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财政精准扶贫是公共财政的价值体现,也是确保完成新时期我国扶贫攻坚任务的物质保障。历史经验表明,财政政策重在落地。从财政资金管理流程来看,明确绩效目标,以评价检验和驱动目标实现对于提升支出绩效,提高公共财政公信力和执行力,增强政治信任,推进理论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梳理我国财政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的演变过程,财政教育精准扶贫绩效目标包含凸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和可以量化的技术目标,这种特征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不谋而合。基于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的理念方法与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的结构维度,构建结构化的目标检验体系,以2016-2017年广东省财政教育精准扶贫资金为例,运用问卷调查等方法取得基础数源,对其量化目标的检验结果显示: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表现一般,存在补助对象识别不精准、部分基层财务合规性不足等问题;价值依附于个体而存在,从个体发展权考虑,基于马斯洛需要层次论,运用深度访谈法与观察法等手段,对财政教育精准扶贫进行价值目标检验发现,价值“扶贫”受到重视并收到成效,但扶贫对象基本生理保障不足、农村教育存在安全隐患、教学点学生社交得不到保障、贫困家庭拒绝扶助并表现“贫困无奈”、贫困生缺乏内生动力。究其原因在于:高强度考评与权责分立导致目标置换;扶贫与教育部门间职权错位与职能重叠;全国范围内教育系统间数据联通不畅;基层财政薄弱难以支撑教育精准扶贫长期性巨额投入;财政教育精准扶贫价值目标检验体系尚不成熟;等等。财政绩效评价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论。从“工具-价值”视角,依据存在问题,分析成因,要确保财政教育精准扶贫目标实现,应高度重视价值目标与量化目标的融合;强调“人民满意”价值导向;建立“扶贫部门识别、教育部门提供在学证明”的贫困生瞄准机制;基于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全国教育数据联网;强化教育财政投入激励机制,构建“以省为主”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同时,应立足于基层实际,构建对目标的纠错纠偏机制,以及基层容错机制。本研究涉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畴与教育精准扶贫领域。主要创新:一是选题跨公共管理学、财政学、教育学等学科领域,研究问题是国家推进扶贫攻坚的重大问题;二是研究区分价值目标与量化目标,并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4E”维度相对应,从形式上推动目标纠正纠偏。当然,本文研究涉及的样本量有限、产出目标检验较为单一等,有待日后进一步深入探讨。
李其成[3](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徐昭恒[4](2018)在《研究型大学青年教师参与大学国际化的案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际化是世界一流大学的内在特征,也是我国顶尖研究型大学跻身世界一流行列的战略选择。对于这些高校而言,如何制定和实施行之有效的国际化策略,不仅是其适应全球化模式下发展的必要反应,也成为自身追求卓越、履行时代使命的一种重要途径和手段。成功的大学国际化实践离不开富有使命感的教师群体的倾心参与,而作为我国高校师资队伍主力军的青年教师的作用尤其不容忽视。随着国际化日渐成为高等教育领域内一个重要的政策议题,我国众多高水平大学都在不遗余力地为教师的学术工作增添各种具有国际化特征的内容,但已有研究却较少提及,这些举措背后所强调的现实目标,与青年教师基于自身学术生涯发展的实际需求是否真正匹配——而这正是本研究重点关注和探讨的核心所在。本研究选取东部沿海地区一所知名研究型大学作为单案例展开调查(简称S大学)。研究以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重要观点为理论基础,重点探讨了具有高度能动性的青年教师在大学国际化进程中的参与情况、影响其参与行为的内、外部因素,以及S大学现有国际化策略之于本校青年教师国际化行为的影响。研究在实证调查阶段采用了顺序解说型混合方法研究设计,首先针对S大学中自2007年之后入职、年龄在40岁以下的708名专任青年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获得其中250名教师有关在校期间国际化参与情况的有效反馈。在此基础上,通过针对其中25名青年教师的深度访谈,探讨了这一群体产生不同行为选择的原因及其影响因素,并对本校相关国际化策略进行整体评价与分析。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1)S大学青年教师在本土校园范畴的国际化参与主要体现在与本土教学(国际化课程建设、学生指导)和本土科研(科研探索、项目合作)相关的四个方面。个人主导的科研探索是其最主要的国际化参与形式;但并非所有青年教师都有意愿和机会参与和国际化教学相关的工作;(2)他们在跨境交流方面的主要参与形式是单次时长在6个月及以上的中长期海外访学,以及时长在2周之内的短期跨境流动。整体而言,青年教师的跨境交流选择更易受到外部政策环境影响,本土高校毕业、入职时间越长、学术职称越高(相对于中&初级职称者)的青年教师更有可能涉足中长期海外访学;(3)基于院系设置的学科背景对青年教师的国际化科研活动具有显着影响。一方面,通过对组间差异的分析发现,不同学科领域的青年教师在“本土科研”和“跨境交流”方面的参与程度存在差异;另一方面,从院系子案例的对比情况来看,不同学科领域的青年教师在“学生指导”和“国际发文”的参与程度也呈现较大差异。根据访谈调查的结果显示,青年教师参与国际化的主要原因在于加强科研成果产出、获得各类学术资源,以及建立一种广义的学术声誉,其核心是积累能够推动自身学术工作发展的各类学术资本。从研究归纳的10种具体参与动机背后可以发现,来自高校层面的某些权力影响、制度规约和平台支持,以及基于教师个体的意识、能力与资源,作为主要的外部和内部因素,不同程度地对青年教师的国际化参与产生了客观推动作用。从各种推动因素被提及的重要程度来看,青年教师在本土教学领域的国际化参与主要源自外部因素推动、在本土科研领域的国际化参与主要受到内部因素激励,而跨境交流则是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仅有少数具备一定学术资本的青年教师能够较好地将个人学术工作议程,与院系的战略规划和资源配置相结合。新进普通青年教师更有可能涉足与国际化教学相关的工作,其参与行为更多呈现为一种被动模式,主要受到外部因素驱动,并因此在职级晋升中处于不利位置。此外,绝大多数青年教师主要受到内部因素推动而主动参与国际化。他们对于机构资源的依赖相对较少,同时也不完全遵循学校发展规划来决定个人的国际化参与选择。研究同时从机会成本、制度阻碍和个人代价三个方面,归纳了青年教师主观不愿或客观不能参与某些国际化活动的10个具体理由。其背后主要反映的是来自高校资源供给、考核制度、服务支持以及院系设置方面存在的某些不足,以及源自教师自身的资源紧缺和客观生活需求,对于青年教师参与国际化所产生的反向拉力。总体而言,青年教师在本土国际化教学和科研领域的参与实践主要受到外部因素阻碍,但具体阻碍因素略有差异;在跨境交流方面的参与意愿主要受到教师内部因素影响。在参与国际化的过程中,主要受到外部因素干扰的青年教师比例略高于主要受到内部因素影响的同行,但两者之间似乎并不存在十分明显的差异,表明两类阻碍因素都有可能对特定个体的国际化参与决策产生关键性影响;而教师自身的反思性与能动性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部分主要受内部因素阻碍的青年教师虽然同时感知到某些外部因素阻碍,但他们仍能在实践中予以部分消解,并在此基础上定向自己的活动。总体而言,S大学中政策规划类国际化组织策略在青年教师意识层面的影响力显着高于相关激励支持举措;海外交流资助与校内平台支持的影响力整体高于其他举措。青年教师普遍认同学校在管理调控方面的相关举措,对其国际化实践的积极推动作用;但对于学校在操作实施、师资建设以及服务支持方面的部分国际化策略所产生的实际影响仍有争议。研究发现,致使当前S大学出现所谓“国际化战略漂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学校战略定位中对于海外高层次学术人才的偏好,以及由此投射于制度建设方面的倾向性,压缩了在校青年教师的生存空间,阻碍了他们进一步获取有助于国际化参与的各类学术资本;二是相关政策制度的“多变”和“固化”,加剧了高校内部的学术阶层分化,致使多数尚处于学术资本累积初级阶段的青年教师承受着自上而下的挤压,在主观以及客观上都不同程度地产生“难以投身国际化实践”的疲惫感。此外,具体策略执行及其影响的滞后性也可能会使许多青年教师产生“政策支持不明显”的主观印象,一定程度上考验着他们投身国际化实践的热情和决心。总之,本研究关于S大学青年教师国际化参与问题的探讨,实质反映的是当代高校青年教师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学术场域中寻求生存与发展的职业现状。上述问题提醒高校管理者,有必要从学校发展国际化的基本立场定位、重要指导原则以及具体推动举措三个层面,思考如何从根本上增强青年教师的学术竞争力,并以此帮助他们拓展参与跨学科/跨文化交流合作的机会。
丁华[5](2017)在《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作为高校科研活动的“指挥棒”,对高校科技创新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高校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和体系,高校科技成果的整体水平很难获得持续改进和提高。近年来,随着高校对科研活动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高校科技成果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但是,相对于国家和社会对高校的期盼以及大量的科技投入而言,当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还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还很低,与社会经济的实际需要还存在脱节的现象,低水平重复、良莠不齐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本文从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入手,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对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表现、成因及其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从信息传递的角度看,高校科技成果评价是被评价者向评价人发出信号以及评价人对被评价者所发出的信号进行信息甄别的过程,这同时也是一个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过程。这种信息不对称首先是由高校科技成果评价的结构性因素造成的,它来自于高校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复杂性特点及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两个方面。当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体制是一种典型的行政主导的管理体制,行政力量始终是评价活动的主体,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这种行政主导的评价体制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不是由实际用户对高校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做出评价,行政官员和他们选出来的评审专家既缺乏对高校科技成果进行认真评价的足够动力,又缺少对高校科技成果实际情况的了解,因此在评价标准的选择上,往往只能通过论文数量、期刊的影响因子、项目的行政级别等形式上的、简单量化的主观信息和高阶信息指标来间接判断高校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奖金、职称等行政噪声的干扰,使得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后导致行政主导的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体制不但不能有效克服已有的结构性信息不对称,反而更加剧了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经典的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给定评价指标体系,作为理性的经济人,高校科技工作者会在权重大的指标上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或者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甚至不惜采取学术造假和权力寻租的手段来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那些在现行评价指标上不擅长,不擅于钻营,不屑于造假的高校科技工作者及其真实的科技成果却往往遭遇被埋没的命运,这就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道德风险最集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学术造假和权力寻租问题,而行政噪声导致的信息差又是学术造假的源动力。最后本文提出了抑制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对策建议。针对结构性因素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出了取消当前“纵向课题”与“横向课题”这种不合理的课题划分模式,按照“科学课题”和“技术课题”来重新划分课题类型的主张。把原来“横向课题”的全部和“纵向课题”中的技术开发与应用部分统一定义为“技术课题”,把原来“纵向课题”中的基础理论研究部分定义为“科学课题”。将“技术课题”成果交给市场去评价,只把“科学课题”成果的评价留在行政体系内。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存在的用主观信息评价客观信息的问题,提出将主观信息客观化的的解决思路:即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高校科技工作者个体以及高校整体科技成果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层次分析法和熵值分析法来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存在的用高阶信息评价低阶信息的问题,本文遵循“降阶”的原则,提出了剥离核心期刊的评价功能、淡化职称的资源分配功能的对策建议。根据对学术造假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可知,在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客观信息差越大,信息不对称越严重,学术造假就越有利可图。要抑制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学术造假行为,一方面要减少行政噪声的干扰,另一方面需要增加对学术造假行为的惩罚措施。本文构建了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学术造假问题的混合策略博弈模型,通过计算博弈的纳什均衡解发现:提高惩罚的严厉性与确定性、提高评审专家的奖励因子和降低评审专家的信息甄别成本能有效抑制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学术造假问题。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寻租问题,本文构建了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寻租问题的混合策略博弈模型,计算出了该博弈的均衡解。根据对纳什均衡解的讨论发现:增加对设租人和寻租人的惩罚力度以及增大监督成功的概率都有利于降低监督机关的最优监督概率;增加设租人的正常收益,可以减少设租人的设租行为;降低监督人的监督成本,可以有效减少寻租行为。最后,本文提出了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终极解决方案,即构建市场导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包括大力发展独立的“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建立学术市场的声誉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评价立法工作的步伐。
郜清攀[6](2019)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农民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升级。而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却愈益无法满足农民群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同时,也为当前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使人们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认识水平上升至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农村社会交互作用的关键节点,是连接政府与农民的中枢和纽带。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践行者,不仅负责各项具体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决定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和总体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对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乃至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现阶段,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内容结构性失衡、服务供需脱节以及服务效能滞后,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全面振兴的制约因素。鉴于此,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从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意义出发,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为依据,系统分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现状及能力不足表现的考察,从不同视角探析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加强基层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对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等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为论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内容构成。第一章,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成果,详细考察了政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概念。基于乡村振兴的概念、内涵与基本要求,全面考察了新时代新矛盾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历史渊源、现实依据、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并从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以及治理和善治理论等多个角度阐释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及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三个方面系统阐释了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第二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分析。基于“要素构成—内部结构—外显结构”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两个维度系统考察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结构,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要素条件的检视,深入透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在此基础上,以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目标和理念为指导,从静态(结果)和动态(过程)两个维度设计了一套用以测量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三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满意度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三个方面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不同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进行系统考察。立足于实证分析的成果,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基于当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困境,从政府职能定位、财权与事权关系、考评机制、供给方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系统阐释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章,对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的分析。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结合国内外不同地区的实践,详细探讨了国内一些乡镇政府在公共服务集约化、市场化、民主化、信息化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实践,以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为例,从政府向市场放权、政府之间放权、政府向社会放权三个维度,系统考察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分权化、社会化改革等领域的实践创新。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上述实践在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政府间权责划分以及社会组织培养等方面对现阶段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启示。第五章,以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发展理念为指导,明确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进而从乡镇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供给机制、服务供给模式等多个层面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针对性措施。第三部分是结论部分,从整体上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概况、总结及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可分为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内部结构是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本身所凭借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外显结构表现为两个方面:从服务结果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文化教育服务能力、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公共安全服务能力。从服务过程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民意聚合与甄别能力、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公共决策和执行能力、监督问责与评估能力、民意诉求回应能力。第二,影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包括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策略性要素四个方面。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形成就是通过乡镇政府的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以及策略性要素的有机结合和共同作用,将政府潜在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各种资源转化为政府各种外显公共服务能力的过程。第三,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的分析可知:从服务内容来看,首先,医疗卫生条件、养老保障服务、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污水治理属于基层群众最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的领域;其次,道路交通、基础教育、合作医疗保险属于基层群众比较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强的领域;再次,在水电气供给、社会治安、生产安全、贫困救助、农田水利、垃圾处理、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良好;最后,在法律援助、失业救济、公共文化、环境绿化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同时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从服务过程来看,乡镇政府在民意聚合与甄别、公共决策与执行、监督问责与评估、对民意诉求的回应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尽管较为平衡,但普遍偏低,在资源获取与配置方面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第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规模不足,二是服务内容存在着结构性失衡,三是乡镇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模糊清晰,四是服务供给脱离农村基层社会的实际需要,五是乡镇政府应对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升级的能力不足。究其原因,制约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体制性因素包括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制度性因素主要表现为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不健全;主体性因素主要是指乡镇政府服务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以及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欠缺;策略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单一。第五,针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应当以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为目标要求,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基本原则,逐步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具体而言,一是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强乡镇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五是探索多元主体协同的服务供给模式。
金达[7](2019)在《中国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40年间中国创造了经济增长的中国速度,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粗放式发展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解决环境问题已成为中国面临的严峻挑战。面对挑战,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将生态环境问题提高到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中国正在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2014年开始的环保风暴力度空前、效果显着,环保督察下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大批污染企业被关停,但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和社会问题,如一刀切关停引发的就业问题。在提升环境规制水平的同时,如何能不减少就业的同时优化就业结构,迫切需要做出解答。理清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方向和路径,有利于从根本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缓解结构性失业问题。关于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学者通过构建不同的数理模型和实证模型进行了大量研究,研究结果不尽相同,有些甚至截然相反。总体而言,研究视角聚焦在就业总量上,较少涉及就业结构。事实上,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应包括总量和结构两个方面。此外,已有研究多从政府主导的角度界定环境规制,无法涵盖全民对环保的参与。鉴于此,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试图回答三个问题:第一,环境规制抑制还是促进就业、如何影响就业;第二,环境规制对就业结构的影响及路径;第三,正式规制与非正式规制对就业总量和结构影响的强弱。为了回答这三个问题,本文在区分正式环境规制和非正式环境规制的基础上,使用2007-2015年面板数据,运用中介效应检验、面板门槛回归、动态面板回归、静态面板回归等实证研究方法,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从全国看,正式环境规制和非正式环境规制均抑制第一、二产业就业,增加第三产业就业,对就业总量呈现促进关系;同时能够优化就业产业结构和技能结构。两类环境规制对就业总量和就业结构的门槛效应成立:在规制强度超过门槛值后,正式环境规制将不再促进就业,但对就业结构优化作用增强;非正式环境规制对就业总量和结构的促进作用增强。两类环境规制与就业总量的关系受到产业结构的影响,与就业产业结构的关系受到人均GDP的影响,正式环境规制与就业技能结构的关系也会受到人均GDP的影响。第二,分地区看,环境规制对就业总量和结构的影响呈现东强西弱的特征。就两类环境规制对就业总量的影响而言,正式环境规制的促进作用东部最强,中部次之,西部最弱;非正式环境规制的促进作用东部最强,中部次之,西部最弱。当考虑两类环境规制对就业产业结构的影响时,正式环境规制的促进作用东部最强,中部次之,西部最弱;在东部和中部地区,非正式环境规制能够优化就业产业结构,在西部地区二者关系不显着。考虑两类环境规制对就业技能结构的影响时,正式环境规制的促进作用在中部最大,东部次之,西部最小;非正式环境规制的促进作用东部最强,中部次之,西部最弱。第三,正式环境规制和非正式环境规制对就业总量和结构的影响强度存在差异。就两类环境规制对就业总量的影响,非正式环境规制的促进作用较大,正式环境规制通过研发创新对就业的抑制作用较大;考察两类环境规制对就业产业结构的影响后发现,非正式环境规制对就业产业结构的促进作用更大,正式环境规制通过研发创新的间接促进作用较大;在两类环境规制对就业技能结构的影响上,正式环境规制对就业技能结构的促进作用略强,非正式环境规制通过研发创新的间接促进作用较大。两类环境规制共同实施时,促进就业、优化就业结构的效果更强。结合上述研究,本文的政策建议为:综合运用正式环境规制和非正式环境规制,在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加大税费调节作用的同时,积极动员公众参与环保,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因地制宜地实行差异化环境规制政策。鼓励企业通过研发创新节能减排,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的同时,实现就业与环境的双赢。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和城市群经济,提升产业结构,在发展中解决环境和就业问题。
林逸涛[8](2018)在《深圳市生态系统补偿体制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政府都非常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各地也产生了一些比较好的实践做法,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与制度。十八大提出了要建立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其中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了推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设目标。生态系统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支撑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给人类带来福利。生态系统的功能是指内部各子系统所具有的作用,最基本是组织社会生产、方便居民生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等功能,也被称为生态服务。功能取决于结构,生态系统结构是指构成一个生态系统的动植物个体和群落、它们的年龄和空间分布以及非生物资源。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对生态功能产生破坏,降低了人们的福利水平。因此,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系统功能在经济上就存在取舍权衡,需要牺牲一定的生态效益换取经济的高速增长,再用积累的经济财富进行生态补偿。所谓生态系统补偿机制是指通过一系列政策工具、组织安排和经济技术标准,通过对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家庭提供适当的经济激励和处罚,使得它们的行为符合经济标准和技术标准,从而保证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生态系统的复杂性、生态产品的公共属性和外部性使得人类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往往忽视了生态的代价,发达国家如此,我国也是这样。所以生态补偿既是回望的,也是前瞻的,对历史造成的生态破坏要进行恢复,对未来的生态要进行有效的保护,两者之间要做到有机的协调和统一。有鉴于此,本文结合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知识,在介绍国内外有关经验和做法的同时,重点就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制度,有效地确定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并把它作为本文主要研究问题,在论文的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已经成为国际性都市。深圳市人口众多、经济发达,但由于地域面积太小,生态环境压力尤其突出。在国家重视生态大环境背景下,加之自身高度发达的经济体系,深圳构建一个科学的生态系统补偿制度具有现实紧迫性、财力负担可行性和人才创新大环境,它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深圳生态系统补偿实践在城市管理实践上有其迫切需要,在理论上也可以为其它城市提供有益的借鉴。绪论部分阐明了论文选题的意义,并对当前的研究文献进行了追踪和整理。目前对生态系统的补偿含义还没有达成一致性的看法,主要存在三种观点:一是认为是以恢复和改善生态系统功能为目的,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的投入;二是认为是生态服务的消费者对向生态服务的提供者支付一定的费用;三是认为是监管部门对损害环境行为人给予一定处罚、减少破坏行为的发生。从经济学中机会成本的概念出发,本文是在广泛的意义上来讨论生态系统补偿的,包含了以上三种情况。绪论部分还对生态补偿的主体、生态服务的价值和补偿标准、生态补偿机制的效率方面的研究进行了回顾和讨论,明确了有关的概念。最后说明了本文研究的思路、所采用方法,重点介绍了本文创新点即地方如何确定生态补偿的范围与标准,更准确科学地构建一个城市的生态补偿体系。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国内外已经有很多的探讨和研究。生态系统的功能是对人类有用的,因而具有价值,但是这些价值与功能之间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从而增加了生态服务定价的难度。从现有的生态服务分类来看,这些服务大部分都具有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的特征,对它们的价值的确定,需要借鉴外部性产品与公共产品的定价理论,由此得到的价值也称为影子价格。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应用性很强,现实应用中采用了很多方法,文章重点介绍和讨论了市场法、替代市场化法、条件价值化法、机会成本法等几种主要方法。国外市场化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相对较早,为我们提供有益的经验与启示。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都已有比较完善的做法,如集体行动和REDD计划,保护抵销与环境交易机制等。文章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在生态补偿方面可借鉴的经验与启示,包括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实行“技物结合”的生态补偿模式、建立与环境相关的税收制度、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互补作用、建立生态补偿区域合体机制、发挥金融机构在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作用等七大方面,对完善深圳市生态补偿制度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深圳是由农村转变为城市生态系统的,文章按时间顺序划分为五个阶段,介绍了深圳市生态系统演变历程。具体分为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前期情况(1978年以前)、建立初期生态状况(1978-1985)、经济转型与生态保护区建设时期(1986-1992)、高速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阶段(1993-2002)、生态补偿建设的新高度时代(2003年后至今)。从发展历程来看,深圳市的生态补偿已由命令控制型主要依靠的法律法规做法向多种生态补偿机制转变,正因为如此,对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并提出一些新的可行操作办法显得特别迫切和重要。深圳在城市化高速发展过程中已经非常注重生态保护,也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但是高速的经济增长仍不可避免会对生态系统带来破坏。要找寻问题解决方案,必须先明确产生的根源所在,为此文章全面介绍了深圳市生态环境的形势、问题与原因。从河流污染、空气质量、城市噪声等环境质量的数据表现来看,深圳当前面临的生态形式还比较严峻,其表现主要有:生态补偿法规制定滞后,系统指导性差;生态补偿模式单一,实施范围有限,公众和市场参与度不够;生态补偿的标准不科学且不合理;生态补偿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等。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一是生态补偿方面重治轻防,对生态效益重视不足;二是生态补偿理论研究不足,补偿标准、补偿办法设计存在技术障碍;三是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中存在制度障碍;四是生态补偿监管体系建设滞后削弱了政策实际效果;五是生态效益价值的估算不容易。当前生态系统补偿最重要还是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因此如何确定一个补偿和受偿双方认可的合理补偿标准尤为重要,也可以说是整个补偿制度建立的根本。在对各类生态系统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础与原则,建议在生态系统组件得到的补偿标准基础上,应该根据人口数量、结构和货币购买力等因素赋予一个较大的系数。结合深圳的实际,对森林生态系统、农用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和近岸海域生态系统等五大系统的基本情况作了详细介绍,认真研究上述五大生态系统的产品、服务与补偿标准,给出了相关的计算公式,并进行了验证,为接下来阐述全面补偿制度建立打下坚实的基础。最后文章提出了完善深圳市生态补偿机制的整体建议。由于补偿机制涉及到政策工具、组织治理机制两大方面,并且由于具体的生态服务和项目的差异,政策工具和治理结构也会有所不同。本章首先分析了两类政策工具的特点和优劣,并讨论了完善监管组织治理体制的措施。根据生态系统的表象,文章分别提出了完善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的治理措施;以及如何进行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的措施与建议。当前各地生态补偿主要还是政府为主进行组织实施,针对深圳生态补偿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文章特别指出深圳市决策部门在生态补偿建设中应该重点把握好的几个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措施,包括健全深圳生态补偿立法工作:处理好生态补偿的几个重要关系;加大生态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开展多渠道融资;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的管理体制等。这些建议措施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操作体系,方便其它地区在开展工作中借鉴和参考。
赵自轩[9](2018)在《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研究范围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权利保护、继承等方面。但遗憾的是长久以来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问题并未达成共识,各种学术观点的高下此消彼长,且大部分争议仅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既缺乏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实证分析,又缺少将理论适用于实际案件纠纷的司法验证。我国《民法总则》第127条对网络虚拟财产作出了规定,但该法条作为引致性规范无法为法院的裁判提供指引。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互联网技术催生的新生事物,其法律内涵和外延都是不确定的,因此对该主题的研究就必须坚持“类型化思维”和“场景意识”,以此探析不同场景中不同类型网络事物的法律本质,最后在此基础发掘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特征和判断标准,明确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内涵和外延,进而构建出科学合理的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制度。遵循以上基本写作思路,本文总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基本问题的梳理。第一节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类型与特征,特别是介绍了当前主要学者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和基本观点,以此了解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研究的基本范围与争议焦点;第二节主要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与无形财产的联系与区别,特别是虚拟财产与知识产品的区别,为下文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知识产权说”的反驳奠定基础;第三节介绍了域内外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以此明晰我国当前网络虚拟财产研究的焦点和缺陷。同时,该部分还介绍了美国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的最新成果和存在的争议,为我国立法提供可能的域外参考。第二章是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研究。第一节介绍了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技术构成和基本类型,在了解网络游戏基本运行机理的基础上,根据游戏虚拟财产的不同功能将其区分为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和游戏账号;第二节介绍了当前学界对游戏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在民法方面主要介绍了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债权说”、“物权法”、“知识产权说”、“新型财产权说”的主要观点,各种学术观点之间的主要争议,以及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节是对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现实考察,主要介绍了网络游戏服务合同对虚拟财产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因游戏虚拟财产引发的主要纠纷类型;第四节对不同类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功能和获取方式决定其显着的财产属性,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虚拟财产;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获取方式和功能决定了其实质上属于债权凭证;而游戏账号则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第五节是对不同类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在当前阶段可以采用债权和物权分别对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和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提供保护,采用公法手段对游戏账号提供法律保护。第三章是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研究。第一节以国内外主要网络社交平台为分析对象,列举了网络社交平台上存在的主要虚拟财产类型——网络账号、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虚拟物品、电子货币;第二节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予以分析,基于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实际功能的考察,认为网络账户的法律性质是个人信息;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的实质是具有人格因素的无形动产;虚拟物品的法律性质是无形动产;电子货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数字形式,其法律性质是无形动产;第三节介绍了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权属争议、继承争议和隐私风险;第四节主要介绍了美国《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的主要内容以及立法机关对该立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并对我国立法的可能借鉴予以分析;第五节是对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研究,在公法上,通过严格的网络安全保护立法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在私法上,通过严格落实网络运营商的安全保护义务、网络服务义务、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的赔偿责任,充分保户网络用户的虚拟财产中包含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第四章是对网络店铺的研究。第一节主要结合网络交易平台上个人店铺和企业店铺的不同获取方式,分别分析了两种网店的实质构成因素,并主要分析了个人店铺的核心构成——营业资产;第二节是对网店法律性质的分析,就网店的实质构成来看,其具有虚拟性、实用性、创造性、价值性特征,属于真正意义的网络虚拟财产;第三节是对网店面临的法律问题的分析,由于当前立法并未规定网店是一种虚拟财产,导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承认网店是一种的独立财产类型并禁止网店转让,因此导致网店转让中滋生了大量的诈骗案件。同时,法院也往往不将网店视为网络虚拟财产,导致网店受让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第四节是对网店权利归属和可转让性的分析,以网店的价值来源和实际经营为观察视角,认为网店实际经营者对网店享有虚拟财产权。同时,结合当前网店转让的实际效果、民法公平原则、网络服务协议格式条款的效力,认为网店经营者可以对网店予以转让;第五节是对网店转让规则的设计。基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有序发展,公平保护各方主体利益的目的,对网店转让人、受让人、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设计。第五章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判断标准的设计,以此为基础构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具体内容。第一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判断标准的总结,通过对民法中财产的实质构成予以分析,最终将虚拟性、创造性、实用性、价值性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判断标准,并运用该标准对当前普遍认为的网络虚拟财产类型予以鉴别,因此印证前文的研究结论;第二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的研究,通过创设网络虚拟财产权确保权利人对其合法财产利益的享有。网络虚拟财产权人对其合法取得的虚拟财产有权行使访问权、使用权、管理权、处分权;第三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以常见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为对象,为网络虚拟财产提供侵权、合同、继承保护。
周瑜[10](2020)在《数字技术影响公共服务的经济学机理与实现路径研究》文中提出公共服务是人类聚居的产物,与城市起源同步,又随着时代发展不断丰富,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党的十九大提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公共服务作为缓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成为中国进入新时代的一个历史性命题。与此同时,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应用对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带来深刻影响,为公共服务发展同时带来挑战与机遇。因此,本论文的核心问题是数字技术的普及应用对公共服务产生了什么影响?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具体的作用机理是什么?如何利用数字技术优势来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使其既适应于中国人口资源约束的基本国情,又能够可持续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首先,本文对论题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解析,认为公共服务应被视为一个追求社会经济动态平衡的系统,其发展不是停留在引入新变化的浅层意义上,而应具有动态适应的演化逻辑。数字技术的发展应用为实现公共服务的动态平衡和变化适应提供了可能性,使之能够变得更加柔性,更能在“不可或缺”与“过犹不及”中找到恰到好处的位置,恰如其分的力度。本文通过梳理我国公共服务的发展历程和现状问题,提出了公共服务发展面临的时代挑战,并指出问题根源在于自上而下、条块分割的传统公共服务模式与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多中心、扁平化、即时性等难以适配。因此,需要从根本上重塑公共服务理念,在制度层面推动深层次变革,为公共服务持续改善提供全方位的理论指引。本文基于对公共服务的系统认知,指出供给主体、治理机制、技术工具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件,这些组件之间的关系结构和耦合变化将推动形成新的公共服务模式。因此,文献综述部分梳理了有关公共服务主体及主体关系,组织及治理机制,技术创新应用的国外内文献,并提出了现有研究的不足。国内外学者对于数字技术如何影响公共服务还缺乏整体性认识和深入本质的研究,但同时学者们正在慢慢地从降维的单一视角转向使用更加系统和接近现实的视角来理解当代社会中人类互动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因此,本文将城市复杂系统理论作为统领性理论,以集体行动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交易成本理论、新公共治理理论等多学科理论作为支撑性理论,构筑起跨学科的理论基础。本文将城市复杂系统理论应用于公共服务研究,认为公共服务具有不可或缺、过犹不及和动态平衡的系统特点,并对公共服务进行复杂系统的解构。在此基础上,剖析数字技术应用带来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如何通过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集体行动,以及降低供需匹配的交易成本等作用于公共服务,从而将新兴数字技术的特性纳入公共服务发展范式。基于本文的理论框架,本文对数字技术应用影响公共服务效率进行实证检验。通过测量模型对问卷数据进行处理,得到信息对称程度、集体行动能力和供需匹配成本这三个潜变量,再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模型对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产出数据进行处理得出公共服务效率,然后构建三个潜变量与公共服务效率之间的结构方程模型,论证了数字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效率具有正向相关性,三个潜变量发挥了重要的中介作用。为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本文对英国、新加坡、爱沙尼亚以及中国等若干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公共服务的先行实践进行总结借鉴。鉴于城市群成为我国公共服务密度最高、压力最大的区域,本文还结合雄安新区的设立,将公共服务置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城市群背景下,指出公共服务对于雄安新区和城市群发展的“杠杆”作用,并剖析雄安新区数字孪生城市建设为数字技术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实现路径,使公共服务从“单一主导”向“多元互动”,从“层级管控”向“平台生态”,从“路径依赖”向“数据驱动”,从“同质固化”向“情境适应”转变,呈现出公共服务多种主体“价值共创”的新格局。最后,本文从树立“价值共创”公共服务理念,率先推动政府职能和角色转变;以数据信息资源为关键纽带,建立激励相容的协同发展机制;搭建开放共用的赋能平台,形成动态适应的服务能力生态圈等三个主要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未来,更多的公共服务将以高度联通的方式跨越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之间的边界来提供,甚至形成一个接受自主选择的公共服务市场,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在经济发展与社会福利之间找到良好平衡,探索出一条有别于西方福利国家,适应中国基本国情和更可持续的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路径。
二、回收间接成本不可一刀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回收间接成本不可一刀切(论文提纲范文)
(1)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核心概念界定 |
一、研究型大学 |
二、大学教师 |
三、科研业绩 |
四、科研业绩考评 |
五、考评机制设置 |
第三节 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二、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三、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
第四节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的目标与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的理论之维 |
第一节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的价值取向 |
一、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价值取向的内涵 |
二、考评机制设置中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取向 |
三、考评机制设置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融合 |
第二节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的理论基础 |
一、系统科学理论 |
二、机制设计理论 |
第三节 相关理论对本研究的适用性及在本文中的主要应用 |
一、相关理论对本研究的适用性 |
二、相关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的逻辑架构及运行机理 |
第一节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的基本架构 |
一、制度机制的内涵分析 |
二、考评机制的逻辑架构 |
第二节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的具体构成 |
一、规约机制 |
二、运行机制 |
三、修正机制 |
第三节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的内在关系 |
一、基于核心地位的规约机制 |
二、规约机制的直接衍生机制 |
三、运行机制的功用及其实现 |
四、规约与运行机制的互动性 |
五、具有维护功能的修正机制 |
第四节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的运行机理 |
一、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运行机理整体的基本架构 |
二、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运行的主体:利益相关者 |
三、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运行的主动力:资源交换 |
四、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运行的手段:刺激与管控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文本分析: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的现实架构 |
第一节 文本分析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对象 |
三、方法应用 |
四、文本搜集 |
第二节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架构的现状与特点 |
一、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的不同类型分析 |
二、研究型大学教师竞争型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分析 |
二、研究型大学教师合格型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分析 |
第三节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所存在的不足 |
一、机制设置的价值取向依然存在诸多非理性成分 |
二、机制体系的系统性建构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
三、机制设置对业绩考评动态性与博弈性应对乏力 |
四、机制设置对科研业绩考评的目标定位存在偏失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问卷调查:研究型大学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的教师满意度现状 |
第一节 问卷调查研究设计 |
一、问卷调查目的 |
二、调查方法应用 |
三、问卷调查对象 |
第二节 教师满意度指数模型的构建 |
一、满意的内涵 |
二、美国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简介 |
三、教师满意度指数模型与ACSI模型的差异性分析 |
四、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教师满意度指数模型的确定 |
第三节 教师满意度问卷的编制与检验 |
一、教师满意度问卷编制 |
二、问卷质量的预测研究 |
三、量表的结构效度检验 |
四、量表的内在信度检验 |
五、量表的区分能力检验 |
第四节 教师满意度问卷调查的实施与数据回收 |
一、问卷调查的具体实施 |
二、样本的具体构成分析 |
三、数据的初步统计分析 |
第五节 教师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的相关统计分析 |
一、教师总体满意度指数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二、不同教师群组满意度指数的差异性分析 |
三、教师满意各潜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分析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深度访谈: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及运行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深度访谈研究设计 |
一、访谈目的 |
二、方法应用 |
三、访谈对象 |
四、访谈提纲 |
第二节 深度访谈研究实施 |
一、受访人员构成 |
二、访谈具体实施 |
三、访谈信息记录 |
四、访谈信息处理 |
五、研究效度保障 |
第三节 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及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样本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的相关情况简介 |
二、教师视域下的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及运行 |
三、管理人员视域下的业绩考评机制设置及运行 |
四、科研业绩考评弹性机制设置存在的相关问题 |
五、科研业绩考评的压力与科研动力的相关问题 |
第四节 导致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及运行相关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理性取向的困惑: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极向效用冲突与选择困境 |
二、资源交换的被动:资源交换地位的不对等性导致大学主导权缺失 |
三、激励相容的缺失:教师个体理性追求与学校总体目标指向之背离 |
四、系统生成的固化:机制体系对系统多样性和动态性变化反应失灵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主要研究发现与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研究发现 |
第二节 基于理性取向理论视角的反思 |
一、工具理性的反思:重新权衡“量化”与“量化技术应用”之利与弊 |
二、价值理性的反思:深入探究考评目标的“异化”及“反异化”问题 |
三、理性融合的反思:从根本目的出发寻求最具成效的考评路径与手段 |
第三节 基于系统科学理论视角的设计 |
一、系统的完整性:进一步完善业绩考评机制体系的理性架构 |
二、系统的多样性:进一步完善科研业绩考评分类机制的设计 |
三、系统的动态性:进一步对科研业绩考评指标体系进行更新 |
第四节 基于机制设计理论视角的改进 |
一、提高信息效率:协调好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中的“集权”与“分权” |
二、多样性视角下的激励相容:重视“弹性机制”设计和“弹性”合同管理 |
三、颠覆性回归下的激励相容:加强对“科教融合”考评方式的探索和实践 |
第五节 基于机制运行机理视角的突围 |
一、相关者诉求之回应:理性引导外在利益相关者对业绩指标的科学取用 |
二、过程型管控之探索:积极探究和实践宽容失败的“过程型考评”机制 |
三、激励型机制之设置:加强以奖励推进为主要形式的正向动力机制设置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所存在的不足 |
三、后继相关研究展望 |
附录Ⅰ 研究型大学教师岗位聘期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的教师满意度调查问卷 |
附录Ⅱ 用于问卷发放的统一邮件内容 |
附录Ⅲ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相关问题的教师访谈提纲 |
附录Ⅳ 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相关问题的管理人员访谈提纲 |
附录Ⅴ 访谈信息记录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2)财政教育精准扶贫:绩效目标及其实证检验(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核心概念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
(二)财政支出与财政政策 |
(三)财政教育精准扶贫支出 |
(四)目标与绩效目标 |
(五)目标检验 |
四、文献综述 |
(一)文献来源 |
(二)关于教育财政支出与扶贫关系的研究 |
(三)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 |
(四)关于财政教育精准扶贫绩效的研究 |
(五)文献评析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实地考察法 |
(三)统计分析法 |
六、研究内容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内容 |
(二)逻辑思路 |
(三)论文结构 |
第二章 理论方法 |
一、教育精准扶贫理论 |
(一)精准扶贫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制度保障 |
(二)教育精准扶贫是精准脱贫的长期性举措 |
(三)公共财政是教育精准扶贫的物质基础 |
二、政策执行理论 |
(一)政策目标实现是政策的终极目标 |
(二)政策执行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必经阶段 |
(三)公共选择机制下政策执行偏误难以避免 |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与绩效目标价值理论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引入、目的与功能定位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管理手段的双重理性 |
(三)绩效目标价值决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科学性 |
四、财政支出绩效目标检验的技术体系与方法 |
(一)绩效目标检验及其分类 |
(二)公共价值的可得性 |
(三)绩效目标检验的体系与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绩效目标 |
一、财政教育精准扶贫支出政策阶段性演进 |
(一)早期教育扶贫阶段 |
(二)教育财政扶贫形成阶段 |
(三)“两基”全覆盖与助学体系完善阶段 |
(四)新时期教育精准扶贫阶段 |
二、财政教育精准扶贫支出绩效目标 |
(一)财政教育精准扶贫支出目标需求 |
(二)财政教育精准扶贫支出绩效目标体系 |
(三)财政教育精准扶贫支出绩效目标特征 |
三、财政教育精准扶贫绩效价值目标与量化目标 |
(一)价值目标 |
(二)量化目标 |
(三)作为财政绩效评价的目标界定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目标检验体系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双重属性 |
(一)以监督提效降耗为目标的工具属性 |
(二)以公众满意度为主导的价值属性 |
(三)评价适用的前提条件 |
二、绩效目标检验视角 |
(一)第四代评价的提出与意义 |
(二)“工具-价值”绩效检验视角 |
三、“量化-价值”绩效目标检验体系构建 |
(一)体系构建 |
(二)量化目标检验具体思路 |
(三)价值目标检验具体思路 |
四、目标检验个案选择 |
(一)广东贫困情况基本介绍 |
(二)广东的典型性与代表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量化目标检验 |
一、量化目标检验:以广东省财政教育精准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为例 |
(一)资金概述 |
(二)评价范围与对象 |
(三)评价体系与评分标准 |
(四)评价组织与流程 |
(五)实地考察抽样与满意度调查 |
二、量化目标检验的基本结果 |
(一)总体结果 |
(二)区域结果 |
(三)指标结果 |
三、量化目标实现偏差及其原因 |
(一)量化目标实现偏差 |
(二)原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价值目标检验 |
一、价值目标的构成与检验方法 |
(一)价值目标的构成 |
(二)检验方法 |
二、深度访谈结果 |
(一)教育扶贫补助广覆盖下成效明显 |
(二)学生教育需求保障难精准 |
三、满意度测量及分析 |
(一)普通师生与家长的满意度 |
(二)贫困户与扶贫干部的满意度 |
(三)财政教育精准扶贫满意度的影响因素 |
四、价值目标实现偏差的直接原因 |
(一)经费投入不足导致教育需求难保障 |
(二)扶助对象强自尊与扶贫考核间矛盾导致低满意度 |
(三)教育精准扶贫补助化导致教育扶贫效果不彰 |
(四)信息系统维护不足与管理条块化导致瞄准偏差 |
(五)农村生源流失给农村教育规划与保障带来挑战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目标完善及绩效提升 |
一、量化目标与价值目标实现偏差的深层原因 |
(一)高强度考评与权责分立引起目标置换 |
(二)扶贫与教育部门间职权错位与职能重叠 |
(三)全国范围内教育系统间数据联通不畅 |
(四)基层难支撑教育精准扶贫长期性巨额投入 |
(五)财政教育精准扶贫价值目标检验体系尚不成熟 |
二、财政教育精准扶贫绩效提升的对策与建议 |
(一)强化“人民满意”价值导向 |
(二)建立绩效评价纠偏机制与容错机制 |
(三)形成“扶贫-教育”贫困生瞄准机制 |
(四)实现全国范围教育数据联网 |
(五)构建“以省为主”教育经费管理体制 |
三、延伸与讨论 |
(一)2020 年全面教育脱贫的形式意义与实质内涵 |
(二)未来财政教育精准扶贫的支出重点 |
(三)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及“量化-价值”绩效目标检验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S市问卷调查中师生与家长所提到关于当前教育精准扶贫的主要问题 |
附录2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研究型大学青年教师参与大学国际化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际化是我国顶尖研究型大学跻身世界一流行列的战略选择 |
1.1.2 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国际化建设亟需青年教师群体的积极参与 |
1.1.3 大学国际化策略对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的影响:机遇还是挑战? |
1.2 研究问题与意义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意义 |
1.3 核心概念 |
1.3.1 大学国际化 |
1.3.2 国际化参与 |
1.3.3 研究型大学 |
1.4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5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6 论文的章节安排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有关大学国际化的研究情况 |
2.1.1 基于历史视角的大学国际化内涵研究 |
2.1.2 基于理论视角的大学国际化内涵研究 |
2.1.3 大学国际化与教师参与的关系研究 |
2.1.4 有关大学国际化策略的批判性反思 |
2.2 有关教师参与国际化的研究情况 |
2.2.1 教师参与国际化的意义与形式 |
2.2.2 教师参与国际化的分类与变量 |
2.2.3 影响教师参与国际化的因素 |
2.2.4 推动教师参与国际化的建议 |
2.3 国内外相关实证研究现状 |
2.3.1 有关教师国际化研究的主题分类 |
2.3.2 有关青年教师国际化的研究现状 |
2.3.3 国内外实证研究情况小结 |
第三章 理论构建 |
3.1 研究的本质探讨 |
3.1.1 国际化、研究型与世界一流大学存在内在联系 |
3.1.2 世界一流大学的国际化战略实施需要教师参与 |
3.1.3 教师的国际化参与不必然等同于大学的国际化 |
3.2 理论概述与应用 |
3.2.1 结构化理论概述与反思 |
3.2.2 结构化理论在本研究的应用 |
3.3 研究的分析框架 |
第四章 研究设计 |
4.1 研究范式与方法论 |
4.2 研究策略:案例研究 |
4.2.1 案例选择 |
4.2.2 研究对象和抽样策略 |
4.3 问卷调查 |
4.3.1 问卷设计与修订 |
4.3.2 问卷发放与回收 |
4.3.3 问卷数据的统计 |
4.3.4 问卷质量的评估 |
4.4 深度访谈 |
4.4.1 访谈提纲的设计 |
4.4.2 访谈资料的收集 |
4.4.3 访谈资料的分析 |
4.4.4 访谈质量的评估 |
4.5 伦理问题 |
第五章 青年教师参与国际化的形式与特征 |
5.1 青年教师对大学国际化策略的认知 |
5.1.1 青年教师对大学国际化组织策略的认知 |
5.1.2 青年教师对大学国际化活动策略的认知 |
5.2 青年教师在本土范围的国际化参与 |
5.2.1 教师国际化参与的行为表现 |
5.2.2 教师国际化参与的维度构成 |
5.3 青年教师在跨境方面的国际化参与 |
5.3.1 基于参与类型的统计分析 |
5.3.2 基于参与频次的统计分析 |
5.4 针对不同类别教师的差异性分析 |
5.4.1 不同个人背景教师的本土国际化参与 |
5.4.2 不同专业背景教师的本土国际化参与 |
5.4.3 不同类别教师群体的跨境国际化参与 |
5.5 基于学科院系差异的子案例分析 |
5.5.1 以学生指导为例的参与情况 |
5.5.2 以国际发文为例的参与情况 |
5.6 本章结论 |
5.6.1 已有研究发现小结 |
5.6.2 基于研究发现的结论 |
第六章 推动青年教师参与国际化的因素分析 |
6.1 青年教师参与国际化的原因分析 |
6.1.1 科研产出:推动科研工作进展与成果产出 |
6.1.2 资源获取:吸纳学术发展所需的各类资源 |
6.1.3 声誉建立:获得来自外界的专业/学术认可 |
6.1.4 分析与讨论:与已有研究发现的比较 |
6.2 推动青年教师参与国际化的外部因素 |
6.2.1 高校工作和任务分配 |
6.2.2 高校晋升和考评政策 |
6.2.3 高校搭建的学术平台 |
6.2.4 国内外相关机构支持 |
6.3 推动青年教师参与国际化的内部因素 |
6.3.1 积极的国际化态度、信念和兴趣 |
6.3.2 适应国际化活动的丰富知识与技能 |
6.3.3 有益于国际交流的多元化学术网络 |
6.4 针对不同参与变量的推动因素分析 |
6.4.1 针对不同参与类型的推动因素分析 |
6.4.2 针对不同参与主体的推动因素分析 |
6.5 本章结论 |
6.5.1 已有研究发现小结 |
6.5.2 基于研究发现的结论 |
第七章 阻碍青年教师参与国际化的因素分析 |
7.1 青年教师“不”参与国际化的理由 |
7.1.1 机会成本:对国际化参与收益和成本的考量 |
7.1.2 制度阻碍:来自高校及其外部的制约或干扰 |
7.1.3 个人代价:对个人学术工作以外生活的影响 |
7.1.4 分析与讨论:与已有研究发现的比较 |
7.2 阻碍青年教师参与国际化的外部因素 |
7.2.1 可用于国际化活动的资源供给不足 |
7.2.2 严苛考核要求不鼓励国际化参与 |
7.2.3 推动国际化参与的服务支持不足 |
7.2.4 基于院系设置的学科壁垒阻碍 |
7.2.5 作为留学目的地的吸引力不足 |
7.3 阻碍青年教师参与国际化的内部因素 |
7.3.1 缺乏支撑国际化参与的充裕经费 |
7.3.2 缺乏支撑国际化参与的充足时间 |
7.3.3 来自家庭建设需求所产生的限制 |
7.4 针对不同参与变量的阻碍因素分析 |
7.4.1 针对不同参与类型的阻碍因素分析 |
7.4.2 针对不同参与主体的阻碍因素分析 |
7.5 本章结论 |
7.5.1 已有研究发现小结 |
7.5.2 基于研究发现的结论 |
第八章 大学国际化策略对青年教师参与国际化的影响 |
8.1 对S大学国际化策略的整体评价 |
8.1.1 针对管理调控方面策略的评价 |
8.1.2 针对操作实施方面策略的评价 |
8.1.3 针对人力资源方面策略的评价 |
8.1.4 针对服务支持方面策略的评价 |
8.2 对有争议的策略影响的原因分析 |
8.2.1 战略定位中对优势人才的偏好 |
8.2.2 政策制度的“多变”与“固化” |
8.2.3 策略执行及其成效的滞后影响 |
8.3 对S大学青年教师参与国际化的需求分析 |
8.4 对S大学推动青年教师参与国际化的建议 |
8.5 本章结论 |
第九章 结语 |
9.1 论文的主要结论 |
9.2 创新点与局限性 |
9.3 后续研究工作 |
参考文献 |
附录 Ⅰ 案例大学的国际化战略、政策、师资策略 |
附Ⅰ-1 案例大学国际化战略规划与目标分解 |
附Ⅰ-2 案例大学国际化的政策措施 |
附Ⅰ-3 案例大学中针对教师群体的国际化策略 |
附录 Ⅱ 研究型大学青年教师参与学校国际化问卷调查 |
附Ⅱ-1 问卷调查邀请函 |
附Ⅱ-2 调查问卷 |
附录 Ⅲ 研究型大学青年教师参与学校国际化访谈提纲 |
附Ⅲ-1 访谈邀请函 |
附Ⅲ-2 知情同意书 |
附Ⅲ-3 访谈提纲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创新点 |
1.4.1 提出“主、客观信息”、“高、低阶信息”的概念 |
1.4.2 提出行政噪声导致的信息差是学术造假源动力的观点 |
1.4.3 提出构建市场导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对策建议 |
第2章 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科技成果 |
2.1.2 高校科技成果 |
2.1.3 高校科技成果评价 |
2.2 主要理论支撑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信息论中的信息传递模型与信息不增原理 |
2.3 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 |
第3章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概述 |
3.1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校科技成果评价历史沿革 |
3.1.1 科技成果评价制度的建立阶段(1958—1966年) |
3.1.2 科技成果评价的停滞阶段(1967—1977年) |
3.1.3 科技成果评价的恢复阶段(1978—1986年) |
3.1.4 科技成果评价的规范阶段(1987—2015年) |
3.1.5 科技成果评价的市场化改革启动(2016至今) |
3.2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的形式 |
3.2.1 内部评价 |
3.2.2 外部评价 |
3.3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方法的类型 |
3.3.1 行政评议 |
3.3.2 同行评议 |
3.3.3 定量评价 |
3.3.4 综合评价 |
3.4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的特征 |
3.4.1 评价主体以各级教育、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为主 |
3.4.2 评价目的服务于政府科技管理需要 |
3.4.3 评价对象以政府科技计划内项目为主 |
3.4.4 评价标准过于简单量化 |
第4章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表现及成因 |
4.1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表现 |
4.1.1 委托人与成果完成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
4.1.2 委托人与评审专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
4.1.3 评审专家与成果完成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
4.2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成因 |
4.2.1 结构性因素导致的信息不对称 |
4.2.2 用主观信息评价客观信息导致的信息不对称 |
4.2.3 用高阶信息评价低阶信息导致的信息不对称 |
4.3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3.1 样本与数据来源 |
4.3.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3 假设与检验 |
4.3.4 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信息不对称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 |
第5章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的后果 |
5.1 造成高校科技工作者行为的逆向选择 |
5.1.1 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模型 |
5.1.2 逆向选择问题的现实表现 |
5.2 增加了高校科技工作者的道德风险 |
5.2.1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道德风险的表现 |
5.2.2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道德风险的动力分析 |
5.2.3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学术造假问题的博弈模型分析 |
5.2.4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寻租问题的博弈模型分析 |
第6章 抑制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对策 |
6.1 克服结构性因素对高校科技成果评价的影响 |
6.1.1 取消“纵向、横向课题”的划分方式 |
6.1.2 发挥市场对“技术课题”成果的评价作用 |
6.1.3 缩减行政体系评价范围 |
6.2 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 |
6.2.1 增加对成果内容真实性的审查 |
6.2.2 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
6.2.3 注重开发应用类高校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与贡献 |
6.2.4 实行高校科技成果评价的质量导向 |
6.2.5 实行教学和科研并重 |
6.2.6 增加高校科技成果评价的信息化指标 |
6.3 科学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 |
6.3.1 运用层次分析法将主观指标客观化 |
6.3.2 运用熵值分析法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
6.4 降低高校科技成果评价指标的阶次 |
6.4.1 剥离核心期刊的评价功能 |
6.4.2 淡化职称的资源分配功能 |
6.4.3 减少行政噪声对高校科技成果评价的干扰 |
6.5 打击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学术造假行为 |
6.5.1 对学术造假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 |
6.5.2 成立负责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专门机构 |
6.5.3 建立学术造假举报奖励制度 |
6.5.4 降低评审专家的信息甄别成本 |
6.5.5 提高对专家发现学术造假行为的奖励 |
6.6 抑制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寻租行为 |
6.6.1 加大对寻租行为的惩罚力度 |
6.6.2 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评价活动的透明度 |
6.6.3 适当增加设租人的正常收益 |
6.7 构建市场导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
6.7.1 大力发展独立的“第三方”专业科技评价机构 |
6.7.2 建立学术市场声誉机制 |
6.7.3 加快科技成果评价立法工作 |
第7章 结论 |
7.1 研究结论 |
7.2 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某高校理工科教师科研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
附录B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指标体系 |
附录C 2013年辽宁省部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统计 |
附录D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及获奖情况 |
(6)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理论分析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乡镇政府、政府能力与公共服务 |
(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
(三)乡村振兴战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 |
(二)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
(四)治理和善治理论 |
三、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 |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
(二)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
(三)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 |
第二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构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依据 |
(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内部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外显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形成的要素条件 |
(一)体制性要素 |
(二)制度性要素 |
(三)主体性要素 |
(四)策略性要素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基于结果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二)基于过程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归因 |
一、调查数据和资料的来源 |
(一)问卷调查 |
(二)访谈调查 |
(三)实地调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发展现状的考察 |
(一)对农民群体公共服务需求的考察 |
(二)基于满意度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基于供给过程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综合表现 |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
(二)服务供给内容的结构性失衡 |
(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认知模糊 |
(四)脱离农村基层社会实际需要 |
(五)应对服务需求升级能力不足 |
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归因分析 |
(一)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 |
(二)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 |
(三)人才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 |
(四)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不合理 |
(五)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科学 |
第四章 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 |
一、国内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政务中心”:公共服务集约化改革 |
(二)“以钱养事”: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三)“民主恳谈”:公共服务民主化改革 |
(四)“互联网+”:公共服务信息化改革 |
二、国外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二)地方政府分权化改革 |
(三)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 |
三、国内外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经验启示 |
(一)优化乡镇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
(三)合理划分政府间权责关系 |
(四)积极培育服务类社会组织 |
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探讨 |
一、乡村振兴战略对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 |
(一)加快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 |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 |
(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为核心 |
(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 |
(三)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为准则 |
(四)以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宗旨 |
三、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策略 |
(一)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
(三)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四)革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
(五)探索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7)中国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理论与现实意义 |
1.2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环境规制 |
1.4.2 就业 |
1.4.3 就业结构 |
1.5 研究中的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环境规制相关研究 |
2.1.1 环境规制产生的理论渊源 |
2.1.2 不同环境规制工具对比分析 |
2.2 环境规制对就业总量影响的相关研究 |
2.2.1 环境规制对就业总量的影响机制 |
2.2.2 环境规制与就业总量关系的研究 |
2.2.3 环境规制对就业总量影响的差异化研究 |
2.3 环境规制对就业结构影响的相关研究 |
2.3.1 环境规制对就业产业结构影响的相关研究 |
2.3.2 环境规制对就业技能结构影响的相关研究 |
2.4 研究述评 |
第3章 环境规制对就业影响的理论基础与影响机理 |
3.1 环境规制影响就业的基本理论 |
3.1.1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
3.1.2 双重红利假说 |
3.1.3 波特假说 |
3.1.4 污染竞次理论 |
3.1.5 污染避难者假说 |
3.2 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机理 |
3.2.1 环境规制对就业总量的影响机理 |
3.2.2 环境规制对就业产业结构的影响机理 |
3.2.3 环境规制对就业技能结构的影响机理 |
3.3 影响就业的其它因素 |
3.3.1 就业总量的影响因素 |
3.3.2 就业结构的影响因素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环境规制及对就业影响的现实考察 |
4.1 中国环境规制的历史演变 |
4.1.1 中国环境规制的产生背景 |
4.1.2 中国环境规制的历史沿革 |
4.2 中国环境规制工具的发展现状及与发达国家的比较 |
4.2.1 正式环境规制工具的发展现状与发达国家的比较 |
4.2.2 非正式环境规制工具的发展现状与发达国家的比较 |
4.3 环境规制下中国就业问题的现实考察 |
4.3.1 就业总量的现实考察 |
4.3.2 就业结构的现实考察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环境规制对就业总量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环境规制对就业总量的差异化影响研究 |
5.1.1 研究设计 |
5.1.2 实证分析 |
5.2 环境规制对就业总量的间接影响研究 |
5.2.1 中介效应模型设定 |
5.2.2 实证结果分析 |
5.3 环境规制对就业总量的非线性影响研究 |
5.3.1 门槛模型设定 |
5.3.2 门槛效应检验 |
5.3.3 门槛效应估计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环境规制对就业结构影响的实证研究 |
6.1 环境规制对就业产业结构影响的实证研究 |
6.1.1 环境规制对就业产业结构的差异化影响研究 |
6.1.2 环境规制对就业产业结构的间接影响 |
6.1.3 环境规制与就业产业结构的非线性关系研究 |
6.2 环境规制对就业技能结构影响的实证研究 |
6.2.1 环境规制对就业技能结构的差异化影响研究 |
6.2.2 环境规制对就业技能结构的间接影响 |
6.2.3 环境规制与就业技能结构的非线性关系研究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完善环保法律法规,运用财税政策引导企业节能减排 |
7.2.2 动员公众参与环保,提升全民环保意识 |
7.2.3 合理利用多种规制工具,因地制宜地实行差异化环境规制 |
7.2.4 推动研发创新实现就业与环境的双赢 |
7.2.5 优化产业结构,在经济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 |
7.2.6 实施有效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总量和就业结构同时提升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深圳市生态系统补偿体制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进展述评 |
一、生态补偿的内涵与外延 |
二、生态补偿的主客体 |
三、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与补偿的标准 |
四、生态补偿的效率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本文创新 |
第二章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生态系统与生物资源的经济性质 |
一、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与功能归因 |
二、生态系统服务 |
三、生物资源的经济学性质 |
第二节 生态资源外部性与公共产品属性的定价理论 |
一、公共物品理论 |
二、生态资源外部性理论 |
三、生态环境价值论 |
第三节 计量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操作方法 |
一、市场法 |
二、替代市场法 |
三、条件价值法 |
四、机会成本法 |
第三章 国外生态补偿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农业环境服务付费 |
一、美国的农业生态实践 |
二、欧盟生态补偿实践 |
三、日本生态补偿实践 |
第三节 集体行动基金和REDD+ |
一、集体行动基金 |
二、REDD+ |
第四节 保护抵消与环境交易机制 |
第五节 经验与启示 |
一、转变农业生产方式 |
二、“技物结合”的生态补偿模式 |
三、建立与环境相关的税收制度 |
四、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五、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互补作用 |
六、建立生态补偿区域合作机制 |
七、发挥金融机构在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作用 |
第四章 深圳市生态系统补偿制度建设历程 |
第一节 由农村生态系统向城市生态系统的转变 |
一、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前期情况 |
二、深圳市的建立与初期生态(1978-1985) |
第二节 经济体制变革与生态补偿制度协同发展 |
一、经济转型与生态保护区建设(1986-1992) |
二、高速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1993-2002) |
第三节 生态体统制度建设的新高度 |
第四节 深圳市落实生态系统补偿的措施与效果 |
一、深圳市执行补偿生态系统制度的措施 |
二、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
第五章 深圳市生态环境的形势、问题与原因 |
第一节 深圳市城市生态环境基本形势 |
一、深圳市生态环境的变化趋势 |
二、深圳市发展面临的生态约束因素 |
第二节 深圳市生态系统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生态补偿法规制定滞后,系统指导性差 |
二、生态补偿模式单一,实施范围有限,公众、市场参与度不够 |
三、生态补偿机制缺乏灵活性,忽略了部分群体对社会发展的诉求 |
四、生态补偿的标准制定不够科学和不合理 |
五、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单一 |
六、生态补偿政策没有落实到位 |
七、深圳尚未建立生态补偿绩效评估方式,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 |
第三节 深圳生态补偿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一、生态补偿方面重治轻防,对生态效益重视不足 |
二、生态补偿理论研究不足,补偿标准设计存在障碍 |
三、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中存在制度障碍 |
四、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 |
五、生态补偿监管体系建设滞后削弱了政策实际效果 |
六、生态效益价值的估计和计算不易 |
第六章 深圳市生态系统补偿标准研究 |
第一节 确定补偿标准的基础与原则 |
一、深圳市生态子系统分类 |
二、深圳市生态子系统基本状况 |
三、生态系统补偿价值确定的方法与原则 |
第二节 深圳市林地生态补偿标准 |
一、森林系统的产品、服务与补偿标准 |
二、深圳市林地生态元素价值确定方法 |
第三节 深圳市湿地生态资源补偿标准 |
一、湿地的功能与深圳市湿地 |
二、深圳市湿地生态元素价值确定方法 |
第四节 深圳市城市绿地、近岸海域生态资源价值评估 |
一、深圳市湿地生态元素价值确定方法 |
二、近岸海域生态资源价值评估 |
第七章 全面完善深圳市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
第一节 政策工具的选择 |
一、命令与控制 |
二、基于市场的生态环境政策 |
第二节 完善监管组织治理体制 |
一、推动环保监管体制机制创新 |
二、创新环境监管治理结构 |
三、把环境保护法律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
四、强化环境监管过程中的技术保障制度建设 |
第三节 完善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的治理措施 |
一、改善水环境质量机制措施 |
二、废气排放治理 |
三、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
第四节 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 |
一、创建现代生态城市 |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
四、加强海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
五、增加城市绿量 |
第五节 市级决策部门应该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
一、健全深圳生态补偿立法工作 |
二、处理好生态补偿的几个重要关系 |
三、加大生态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行多渠道融资 |
四、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的管理体制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9)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虚拟财产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法制回应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与特征 |
二、我国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三、我国立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四、我国司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五、域外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法制应对 |
第二节 网络虚拟财产法制回应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识别标准不清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范畴过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 |
第一节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技术构成与类型区分 |
一、网络游戏的技术构成与运行机理 |
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类型 |
第二节 当前学界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 |
一、民法学者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 |
二、刑法学者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 |
第三节 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现实考察 |
一、网络游戏服务合同对虚拟财产的规定 |
二、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典型案例的考察 |
第四节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
一、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 |
二、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 |
三、游戏账号 |
第五节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一、对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二、对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三、对游戏账号的法律保护 |
四、游戏虚拟财产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拟财产 |
第一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类型 |
一、网络账号 |
二、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 |
三、虚拟物品 |
四、电子货币 |
第二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
一、网络账号的法律性质 |
二、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的法律性质 |
三、虚拟物品的法律性质 |
四、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 |
第三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
一、权属争议 |
二、继承争议 |
三、隐私风险 |
第四节 美国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及启示 |
一、《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对数字资产的保护 |
二、《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引发的争议及其修正 |
第五节 我国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一、公法保护 |
二、私法保护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虚拟财产—网店 |
第一节 网店的实质构成 |
一、网店的类型与获取方式 |
二、网店的实质构成 |
第二节 网店的法律性质 |
一、当前立法和网络服务协议对网店的规定 |
二、网店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理论依据 |
第三节 网络店铺面临的法律问题 |
一、网店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法院对网店转让法律纠纷的通常裁判思路 |
三、法院当前的裁判思路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网店的权利归属与可转让性分析 |
一、网店的权利归属 |
二、网店的可转让性分析 |
第五节 网店转让的法律规范设计 |
一、网店转让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权利义务 |
二、网店转让中的债权债务继受问题 |
三、网店转让中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权利义务 |
四、网店转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网络虚拟财产范畴的限缩与相应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网络虚拟财产识别标准的澄清 |
第二节 网络虚拟财产范畴的限缩 |
第三节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 |
一、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模式的选择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的成果 |
(10)数字技术影响公共服务的经济学机理与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解析 |
一、公共服务内涵界定 |
二、数字技术及其影响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公共服务及其创新的研究 |
二、关于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研究 |
三、关于公共服务治理机制的研究 |
四、关于公共服务技术创新的研究 |
五、小结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城市复杂系统理论 |
二、集体行动理论 |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
四、交易成本理论 |
五、新公共治理理论 |
六、小结 |
第三章 数字技术影响公共服务的经济学机理 |
第一节 公共服务的系统特性和解构 |
一、公共服务的系统特性 |
二、对公共服务的系统解构 |
第二节 数字技术影响公共服务的经济学机理 |
一、数字化减少了公共服务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 |
二、网络化提高了公众成功参与集体行动的可能 |
三、智能化降低了公共服务供需匹配的交易成本 |
第三节 数字技术影响下公共服务的发展转向 |
一、公共服务由“单一主导”向“多元互动”转变 |
二、公共服务由“层级管控”向“平台生态”转变 |
三、公共服务由“路径依赖”向“数据驱动”转变 |
四、公共服务由“同质固化”向“情境适应”转变 |
第四章 我国公共服务发展现状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建国以来我国公共服务发展的主要阶段 |
一、计划经济时期:单一配给制 |
二、改革开放初期:城乡双轨制 |
三、政府职能转变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第二节 我国公共服务发展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
一、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地域差距仍然较大 |
二、公共服务渠道较为单一,公共服务成本居高不下 |
三、公共服务呈现碎片化,跨部门联动协同严重不足 |
四、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多样,供给响应速度相对滞后 |
五、数字化应用实践活跃,缺乏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 |
第三节 我国公共服务发展面临的时代挑战 |
一、公共服务成为破解社会矛盾的关键所在 |
二、公共服务“线上线下”环节亟待深度融合 |
三、“数字鸿沟”可能带来新的公共服务差距 |
第五章 数字技术应用对公共服务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实证分析的研究假设 |
一、数字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效率具有正向相关性 |
二、信息对称程度对数字技术应用和公共服务效率的关系具有中介作用 |
三、集体行动能力对数字技术应用和公共服务效率的关系具有中介作用 |
四、供需匹配成本对数字技术应用和公共服务效率的关系具有中介作用 |
第二节 解释变量的问卷设计与计算 |
一、问卷设计与测试 |
二、解释变量的计算处理 |
第三节 基于DEA模型的公共服务效率评价 |
一、效率评价DEA模型设定 |
二、效率评价指标数据选取 |
三、数据处理和效率评价结果 |
第四节 变量之间的影响分析 |
一、人口特征与各变量的交叉分析 |
二、北京、上海、广州的数字技术应用及公共服务效率对比 |
第五节 数字技术应用对公共服务效率的回归分析 |
一、二阶结构方程模型设定 |
二、数字技术应用对公共服务效率的影响 |
三、信息对称程度对数字技术应用和公共服务效率关系的中介作用 |
四、集体行动能力对数字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效率关系的中介作用 |
五、供需匹配成本对数字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效率关系的中介作用 |
第六节 实证分析结论 |
第六章 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的先行实践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英国:“政府即平台”战略 |
一、建立政府数字服务统筹机构 |
二、倡导开放标准和通用模块 |
三、基于用户需求而不断迭代 |
第二节 新加坡:建设领先的电子政府 |
一、以总体规划为指引,明确愿景目标和战略重点 |
二、采取多层次集成的组织方式,形成强大发展合力 |
三、以对公民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十分注重实际成效 |
第三节 爱沙尼亚:数字上的国家 |
一、兼顾数据互通和数据保护 |
二、私营在线服务与电子政务互促 |
三、重视发展自动化和智能化服务 |
第四节 中国:一站式移动服务平台 |
一、上海“随申办市民云”APP |
二、广东“粤省事”移动小程序 |
第五节 案例总结与启示 |
一、公共服务创新类型的多样性 |
二、避免分散和封闭式信息系统 |
三、以公民为中心设计服务体验 |
四、以开放式平台构建创新生态 |
第七章 数字技术影响公共服务的实现路径——以雄安新区为场景 |
第一节 公共服务是京津冀协同和雄安新区发展的杠杆解 |
一、基于城市群系统分析雄安新区设立的意义 |
二、公共服务对于雄安新区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
第二节 建设数字孪生城市为公共服务提供了创新条件 |
一、数字孪生城市的提出与概念内涵 |
二、数字孪生城市与传统智慧城市的区别 |
第三节 数字孪生城市背景下公共服务发展的实现路径 |
一、以全面数字化为起点打通城市数据 |
二、将社会“自组织”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
三、在公共服务过程中动态学习和适应 |
四、推动公共服务内容模块智能化耦合 |
第八章 利用数字技术推动公共服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树立“价值共创”公共服务理念,率先推动政府职能和角色转变 |
一、扮演好公共数据信息经纪的角色 |
二、建立与公民的持续互动合作关系 |
三、设立功能集成的数字化建设机构 |
第二节 以数据信息资源为关键纽带,建立激励相容的协同发展机制 |
一、建立数据资源利益共享机制 |
二、建立主体间的责任分担机制 |
三、建立公共服务全时透明机制 |
四、建立低成本的信任生成机制 |
第三节 搭建开放共用的赋能平台,形成动态适应的服务能力生态圈 |
一、提供平台化的数字技术基础设施 |
二、激励市场提供个性化民生服务 |
三、全方位提高各类人群的数字素养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数字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调查问卷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回收间接成本不可一刀切(论文参考文献)
- [1]研究型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评机制设置研究[D]. 方宝. 厦门大学, 2017(01)
- [2]财政教育精准扶贫:绩效目标及其实证检验[D]. 廖逸儿.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3]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4]研究型大学青年教师参与大学国际化的案例研究[D]. 徐昭恒.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1)
- [5]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D]. 丁华. 东北大学, 2017(01)
- [6]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D]. 郜清攀.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7]中国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研究[D]. 金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3)
- [8]深圳市生态系统补偿体制机制研究[D]. 林逸涛. 武汉大学, 2018(01)
- [9]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D]. 赵自轩.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10]数字技术影响公共服务的经济学机理与实现路径研究[D]. 周瑜.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