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张心[1](2016)在《城市遗产保护的人本视角研究》文中指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城市问题频发的时期:城镇规模的扩大超出了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增加了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成本;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社会矛盾加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城市特色和民俗文化严重流失;城市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对于大量见证城市发展、塑造城市风貌并维系市民认同感的城市遗产来说,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前所未有的冲击”并存的时代。一方面,从总体上来说,社会各界对城市遗产价值的认知程度和保护意识都有所提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城市遗产保护在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投入明显加大,各项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有序进行,城市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稳步提高。另一方面,过度追求规模与速度、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急进式”建设和改造加速了城市中承载集体记忆的场所的大量消失,原汁原味的文化特色日渐被通俗化、雷同化的城市风貌所取代:缺乏人文关怀的保护手段和过度消费的利用方式将城市遗产隔离于绝大多数公众的生活之外,日益严重的“孤岛化”“绅士化”现象加剧了蕴含于城市遗产中的传统人文生态的丧失和社会适应性的衰退。以人为核心、注重文化内涵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提出使城市遗产保护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同时也被赋予了缓解城市特色危机、提升城市文化竞争力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时代使命。本论文基于人本视角对城市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特殊性以及当前所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行了分析,通过回答“什么是以人为本的城市遗产保护”“为什么要以人为本保护城市遗产”以及“怎样以人为本保护城市遗产”三个问题,结合实例为处理好城市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探索可行的途径与方式。在城市遗产保护中,以人为本意味着坚持保护的公益属性,尊重公众的主体地位,突出公众的主体作用;同时也意味着满足公众全面发展的合理需求,推动遗产保护与公众生活的衔接,促进保护成果全民共享。基于对以人为本保护城市遗产的这一解读,本论文主体内容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对本文的研究主题与选题背景进行介绍,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并对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点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论文中的第一、二章内容,分析了以人为本保护城市遗产的应然性与现实意义,回答了“为什么要以人为本”这一问题。首先,城市遗产保护是城市治理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以人为本作为国家层面所明确的社会发展战略核心,理应成为开展城市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准则。其次,城市遗产是当代社会重要的公共文化资源,由人创造、传承,并能够反作用于人。其所具有的“城市”属性体现在分布的集聚性、价值的公共性、功能的日常性以及应对外界冲击的脆弱性,历史信息价值、文脉传承与情感寄托价值、科学教育价值、可持续发展价值等也都与人的生活和发展密不可分。因此,对城市遗产进行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关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以人为本是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保护城市遗产的应然要求。第三,当前我国城市遗产所面临的生存危机,既由于历史遗产所不得不经受的自然损耗和寿命时限,更在于一些“人为”的毁损行为。“建设性破坏”、扭曲遗产价值的利用及不当的保护方式即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城市建设与遗产管理中的人本观念薄弱,特别是忽视广大普通民众在遗产保护中的价值、作用和全面发展需求。因此,以人为本也是破解现实困局、实现“遗产保护-城市发展-民生改善”多赢的现实抉择。第三部分包括论文的第三、四章,论述了如何在当前我国社会环境及城市遗产保护机制中针对现实问题有效地发挥“人”的作用,即回答了“怎样实现以人为本保护城市遗产”。城市遗产保护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政府、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和广大普通民众,这些群体或个人的立场、诉求和参与程度存在明显的差异,产生的作用和受到的影响也不尽相同。相对来说,普通民众在城市遗产保护中的参与较少且缺乏实质性参与,保护意识和能力仍待提升,合理需求与合法权益时常难以得到保障。增强普通民众与政府部门的良性、有效互动是尊重民生诉求、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并协调各相关者利益冲突的具体方式。针对现阶段存在的规则不明、政府态度模糊及民众无力的症结,以人为本理念的落到实处有赖于完善公众参与的机制、动力保障,适度“授民以权”并吸收第三部门的力量引导、规范公众的参与行为。同时,灵活开展文化遗产教育,通过媒体、文物展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及文化遗产日活动等培养、提升公众的参与意愿和能力,推动城市遗产保护真正成为文化惠民的重要部分。论文最后一部分为结语,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对全文进行总结。以人为本的城市遗产保护并非一味地只讲保护不讲发展,或是消极、笼统地对城市范围内的历史遗存进行保存,而是促进城市遗产保护与公众生活真正衔接,使“活起来”的城市遗产服务社会、惠及民生,增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王筱宇[2](2019)在《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梳理了历史建筑概念缘起和制度发展的背景和国内外对建筑遗产保护的经验,简述历史建筑的价值及与文物建筑的区别,总结国内保护规划体系中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现状。历史建筑法定化后,大部分研究围绕历史建筑的保护制度和法规体系建设、改造再利用策略、本体特征研究、价值评估、空间和功能潜能挖掘、保养修复技术等方面展开,缺乏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的研究。在名城保护规划体系中,历史建筑一般作为其他层次保护规划中的组成部分,被视作一个整体提出保护要求。保护规划的研究重点一直集中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等保护规划上,专门以历史建筑为规划对象的规划成果较少;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法规依据和编制规范,各地已有编制成果也缺乏系统的研究。本文将梳理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编制历程,研究前期实施效果,填补这些方面的研究空白。首先,文章阐述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目的与背景,对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建设和817处历史建筑现状特征进行整理分析,总结规划编制拟解决的核心问题,并做出回应;在每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编制过程中,都会基于易读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原则,对图则的表达形式和内容进行修改和优化,从而使规划成果更好的覆盖与实施,提高历史建筑保护的精确度和科学性,为历史建筑的修缮和利用提供较为明确的指引和意见。其次,说明保护规划与修缮技术文件的衔接关系和使用方法,分析保护规划面向不同实施主体所发挥的作用和近期效果;对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深入探究,总结影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根本原因,反思提升保护规划实施效果的途径。最后,以实际案例论证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其一,引领广东省推进新一轮历史建筑保护进程;其二,丰富我国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探索尝试;其三,为其他地方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提供参考范例。本文主要结论是:(1)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规划成果,其普遍经验对其他城市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和启发性;(2)创新以价值要素为线索的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途径,加强保护规划的落实;(3)影响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实施效果的根本原因是配套政策和制度建设的完善程度,配套政策和保护制度作为保护规划实施的有效支撑应当加快制定和建设。
魏唯一[3](2019)在《陕西传统村落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传统村落是指形成年代距今较远、拥有丰富的自然与文化资源,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艺术、社会、科学、经济等价值,应给予关注与保护的村落。是各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相对较为稳定的社会单元,是中国广袤大地上一种实际存在、历史悠久、年代跨度最长至今仍在继续使用的物质文化遗产。目前陕西省入选国家级传统村落数量在我国境内排名属于靠后位置,截止2018年12月,共计有五批113处入选国家级传统村落,占总数的1.7%,地域密度0.55/千平方千米,略低于全国的0.71/千平方千米的平均水平。根据笔者选取30处国家传统村落的调研可知,主要问题有传统村落基数小、保护不力、申报不积极等,境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保存现状不容乐观。文章通过实地调研总结得出陕西传统村落空间分布局部聚集、整体分散以及黄土高原、秦巴山地多、渭河平原较少的分布特征,传统村落的分布受到自然环境、农业、手工业、商业水平发展、人口分布格局和历史文化等四方面因素影响;并根据村落的突出特征将传统村落分为历史文化、区域政治中心、交通枢纽、军事寨堡、手工业、商业集聚、山水格局生态等六个类型。目前陕西传统村落在保护过程中遇到物质空间衰败、城乡经济不均衡发展、保护技术滞后等问题,究其根源主要由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遗产价值的社会认知以及管冗杂的理体系等三大因素。根据所出现的问题提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应该遵循真实性、整体性、活态性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保护内容应从村落选址与山水格局的保护、村落保护与现代文明的发展、村落保护与空间环境的协调发展、村落保护与现代经济的协调发展四个方面展开。最后采用AHP层次分析法,从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五大价值出发,建立陕西传统村落的价值评估体系,展开对传统村落的价值评估,根据价值评估得出的结论,并结合三个地区出现的不同问题,秉持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提出对关中地区加强文化产业的发展、陕北地区“一村一品”的推动和营造山南地区的地缘文化等建议。
李东梅[4](2020)在《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细化研究 ——以西安市为例》文中认为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是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践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国家住建部部署的2016年至2020年的历史建筑“五年划定工作”基本结束之际,总结我国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1)国家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较为笼统,在实践工作中指导性不足。(2)地方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未进一步细化,在实践工作中指导性不足。(3)年代界定不清晰是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的问题之一。(4)“自下而上”的申报机制造成部分历史建筑潜在对象被忽视。本文的研究针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增强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在实践工作中的指导性,促进历史建筑确定工作高效、高质推进展开讨论。为提出这些问题的应对之策,本文主要采用文献比较的研究方法及资料调查与归纳的方法展开研究。首先,通过阅读大量文献资料厘清历史建筑概念的提出背景及其确定工作历程,然后对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及其申报体系进行分析,再总结了国外历史建筑登录机制(评价体系)的经验及从《山东省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第三方评估》项目中获得的启示,最终提出细化地方标准是加强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指导性的重要手段。并基于此,提出了地方细化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的三个工作思路:(1)梳理本地的历史文化脉络,总结其历史文化特点。(2)对照国家标准,细化地方标准的各项价值。(3)结合各项价值包含的历史时期,分项确定年代界定标准。结合以上研究,本文以西安为例,借鉴住建部《中华文明历史文化脉络及其城乡载体研究》及陕西省住建厅《陕西文明历史文化脉络及其城乡载体研究》两个课题研究历史脉络的方法,将西安市的近现代历史分为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四大主题类别,以见证国家凝成、工业、商业贸易等9个价值主题对其近现代历史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并将其历史文化发展特点总结为5条。综合以上研究,参照国家住建部公布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将西安市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细化为20条,其中历史文化价值标准13条、艺术价值标准5条、科学技术价值2条,针对各价值项分别确定了年代标准,并选取案例对相应的标准进行说明,以期增强西安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在实践工作中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罗瑜斌[5](2010)在《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对策》文中研究表明历史文化村镇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是广东人民文明与智慧的结晶,是岭南历史发展的见证。随着广东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在珠三角地区,大量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镇正面临着急功近利式的改造和摧毁,保护问题严峻,保护对策的提出迫在眉睫。本文系统考察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近三十多年来的保护历程,运用建筑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分析方法对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进行历史解析,动态考察了各社会群体在保护中的行为和动机,揭示了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动力机制。探讨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在物质空间、社会经济、保护制度、保护规划以及文化旅游面临的现实困境及深层原因。在借鉴西方历史村镇保护策略的基础上,结合岭南地域文化特征,提出有利于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可持续发展的保护对策。根据论文研究框架,着重论述以下三方面内容:(1)总结主要特征和保护历程:通过系统考察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的历史发展和社会变迁,总结了其在社会结构、经济发展和人文景观的主要特征,归纳为六种类型:传统农耕聚落文化型、侨乡外来文化型、建筑遗产型、革命史迹型、商贸交通型和名人史迹型,并提出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的三阶段保护历程,分析其保存状况和保护动力机制。(2)剖析保护困境:剖析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关键影响因素,深入探讨其在物质空间生存、社会经济发展、保护制度构建、保护规划编制以及文化旅游产业五个方面的现实困境,并与江南古镇进行对比。诚然,这些困境问题并非独立存在,而是相互穿插,错综复杂。进而从多学科多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剖析,找出产生这些现实困境的内在及外在因素,揭示现状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保护不力的深层原因,(3)提出保护对策:针对以上的现实困境,借鉴国外先进历史村镇保护策略,在多学科理论的基础上从宏观制度策略、微观技术策略、实施策略三层次提出促进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可持续发展的保护策略,并最终在综合三层次策略的基础上建立起相关多学科构筑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策略体系。制度策略包括健全机制、明晰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及产权的法律制度策略;建立监管机制以及文化行政考评体系的行政管理制度策略;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途径和运作体制的资金保障制度策略以及对非正式制度乡规民约的利用。技术策略结合规划新理念进行理性思考和适应性归纳,提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技术流程模式和公众参与模式。实施策略包括三大部分:针对物质空间采取城乡一体、有机更新的策略;针对社会经济采取动态保护,协同发展的策略;针对文化旅游采取以文养文,建立文化产业集群的策略。本文从保护与发展这一辨证统一的关系角度,选取珠三角这一特定地域上的历史文化村镇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珠三角社会经济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立与统一,提出既有针对性又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保护对策。文中对保护制度这一目前涉足较少的重要问题展开讨论,强调制度的完善是历史文化村镇得以完好保护的重要保障。
高永玲[6](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古建筑保护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古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当时人们的生产生活、社会发展状况、认知水平、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保护中国古建筑不仅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我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学界对古建筑保护的研究大都偏重于三个方面:古建筑维修、古建筑发展历史、古建筑与经济社会发展,很少有关于古建筑保护政策的系统梳理,特别是对改革开放以来这一重要发展时期国家关于古建筑保护政策缺乏系统研究。本文旨在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古建筑保护政策演进的研究,以丰富新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改革开放史研究的内容。本文主要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古建筑保护政策的演变。除绪论、结语外,主要包括三章:第一章阐明古建筑保护政策的背景,系统论述改革开放后我国古建筑保护政策出台的历史背景,阐明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古建筑保护政策为改革开放后古建筑保护政策奠定了基础;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世界上兴起的古建筑保护热潮为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古建筑保护政策的出台提供了借鉴。第二章论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古建筑保护政策主体内容。重点阐明了古建筑保护政策演进的总体脉络、实施的具体政策以及出台的相关专项政策。第三章论述改革开放以来古建筑保护政策具体举措、取得的实际进展及成就。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古建筑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古建筑保护也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特别是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乱拆乱建,给古建筑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以及实施旧城大规模改造,大量古建筑被破坏、建筑遗产保护面临巨大压力。尽管经过艰苦的努力,一大批古建筑得到保护、人民群众古建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建筑遗产保护的范围和力度不断加大,但更好地发挥古建筑保护事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地位作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如何保护古建筑,在保护的同时有效利用,特别是在把握古建筑保护规律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出台并实施切实有效的政策,形成古建筑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更好地保护古建筑文化遗产,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探索的问题。加强对古建筑保护政策的深入研究,把握古建筑保护规律,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古建筑保护事业发展,是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和任务。
单超[7](2020)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定位下通州城市遗产保护利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2年,在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上,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聚焦通州战略,打造功能完备的城市副中心”的施政目标,这是北京第一次明确将通州定位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下简称“副中心”)。通州,历史再次选择了它承担“示范带动非首都功能疏解和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责任。自金代北京(中都)上升为国之京师以来,通州始终在京师畿辅之地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名副其实的“左辅雄藩”:它是守卫京师的军事重镇,堪称北京东门户;是掌控国家经济命脉大运河的北端点,承担漕粮“起载转运储贮”职能;是今天北京城市规划中长安街的延长线东端。这样的“三点交汇”,放眼全球,有且仅有一个通州有这样独一无二、非比寻常的战略地位。基于此,不同的学者从历史、城市规划、市政工程、道路交通、海绵城市、地下管廊、旅游等各个角度对通州进行研究和实践,并取得了丰硕成果。通州的城市遗产保护利用研究,也必须占有一席之地。近800年的通州京畿史,积淀了厚重的城市遗产,单纯使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理念是远远不够的。2011年11月10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通过了《关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建议书》(Recommendation on the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提出了 以“历史性城市景观(HUL)”这一概念为基础的城市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双赢新模式。这一模式为通州城市遗产保护利用提供了新思路:这将是一场通州城市遗产与历史景观沿着遗产保护理论的现代化叙事。因此,本论文从HUL保护理论出发,以北京城市副中心定位下的通州城市遗产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对通州城市的历史演变、城市格局和脉络的研究,阐述通州城市遗产的价值,总结通州城市遗产的特征、特色,从而提出通州城市遗产的保护策略和利用方法。论文在对通州的历史战略地位研究基础上,梳理了自定都北京后,通州作为京师辅城,在“运河北端”和“京师门户”两方面愈发凸显的战略地位:是抵御外侵的军事重镇,且是大运河北端,漕粮物资由此处码头驳船、装卸、转运、储贮,城市格局也因此而设。通过界定通州城市遗产的范围、内容,结合明清通州志的记载(历史)和调研现状(遗产),对通州城市遗产在城市中的功能、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重点研究。分别从反映“京师门户”的“沿革与形胜、街道(交通)、城池(防御)、公署/衙署(管治)、学校/学宫(教育)、坛庙(祭祀)、楼台亭阁(地标)”,反映“运河北端”的“漕渠河道(运输)、桥闸坝(水工)、仓厂(储贮)、漕运相关衙署(管理)”,和其他遗产(如宗教遗产)类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并采取遗产和文物两种不同评价标准下的遗产价值评估。以上是构成HUL理论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的要素,在满足HUL理论框架的要求下,对通州城市遗产的城市作用和地位、特色表现和特色要素两个方面进行剖析,提出了“城市地标、城市轮廓景观、城市格局、城市功能、城市文化特征”等通州城市遗产特色的表现方面。结合当下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定位,副中心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要求,对通州城市遗产的“地标、轴线、街道格局、轮廓、景致、城市环境、布局”等,论述在通州城市遗产保护利用过程中应用HUL理论进行城市更新和旧城复兴的可行性。依据HUL理论所倡导的分级、分区保护,构建“点—线—面—体”的立体化保护体系,从而更有效推进通州历史城市景观的继承和延续。本文通过研究,主要对通州城市遗产在城市中的作用和地位,即它的社会价值进行了更深的发掘,并尝试在两种价值评估体系下,分别进行价值评估,从而为特色分析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依据。根据HUL理论要求,对通州城市遗产进行了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的深入分析,更有利于理解作为北京城市副中心的通州,除了在政治上、城市规划上的副中心定位,也在遗产维度,体现了制度的延续和等级的分明。一个城市中交织两种管理体系的情况在国内普遍存在,这是中国遗产保护与世界接轨的体现,本文对通州城市遗产的价值分析可为其他城市提供参考模式。论文还对古文献、图纸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整理和总结,有利于促进通州城市遗产的整体保护和城市文化的全面复兴,有利于构建基于HUL保护策略下的通州城市遗产的保护利用思路与方法,也为相关课题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李春玲[8](2013)在《国保单位公布背景与演变》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每一批国保单位受当时的社会背景、文物保护理念等的影响,都有其鲜明的特点和时代烙印,都在不断地借鉴和融入新的文物保护理念。本文对第一至六批国保单位公布的历史背景进行回顾与综述,以期探讨国保单位的发展脉络,以及国保单位在社会历史影响下所形成的特点。
王川[9](2003)在《近百年来中国对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的保护》文中提出论文以1949年为界,分两大部分叙述了迄今为止大约100年来中国对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的保护。总结出1949年后中国近代文物建筑保护思想观念的演变特征,即前期以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保护观念为主,80年代以来发展为逐渐与国际接轨。
刘敏[10](2012)在《天津建筑遗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遗产“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越发凸显。同时,公众的民主意识、权益意识不断提高、市民社会持续进步,建筑遗产保护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和认可,公众参与建筑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和呼声逐渐加强。这既顺应了国际社会公众参与建筑遗产保护的趋势,也响应了国家政策的号召,是社会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但是,由于我国建筑遗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一边是建筑遗产不断受到蚕食、消失在城市开发改造中;一边是公众参与阻力重重,政府自利化趋势明显,导致缺乏公众参与保障机制、非政府组织和非赢利组织发展缓慢、公众参与无序、专家“御用化”趋势、企业趋利现象明显等诸多不良现象。面对如此局面,笔者在研究西方国家建筑遗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从公共政策和市民社会的角度,对我国公众参与现状及困境加以解析,找出建筑遗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的不足,采用跨学科、走访、现场考察等方法,从法治机制、回应机制和教育机制三个方面对建筑遗产保护过程中公众参与机制加以研究与分析。其次,以天津公众参与建筑遗产保护运动为例,通过对公众参与主体的采访、现场考察调研以及媒体报道分析等,对天津公众参与建筑遗产保护历程加以分析研究,建立天津公众参与建筑遗产保护一手档案。尤其重点分析研究了企业参与建筑遗产保护的可行性,结合天津市专门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修缮的国有企业——“整理公司”参与建筑遗产保护的实例,对专门性国有企业参与建筑遗产保护的优势和社会责任加以重点研究。同时结合公众参与建筑遗产保护的案例,采用跨学科、多角度的研究方法。建筑遗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是一门专业性强、深层次、复杂的社会问题,仅凭单一学科很难解决全部问题。本文拟从社会学、文化经济学、城市管理学、历史学、法学、遗产保护等角度,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对建筑遗产保护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加以分析研究,从公众参与法治机制、回应机制和教育机制三个方面展开系统性全面的研究,探索“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建筑遗产保护制度化之路。
二、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城市遗产保护的人本视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一、 城市更新背景下的文化遗产生存危机 |
二、 城市遗产保护的人本诉求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成果概述 |
二、 国内研究成果概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第一章 以人为本:城市遗产保护的应然要求 |
第一节 以人为本的思想来源与当代内涵 |
一、 以人为本的思想来源 |
二、 以人为本的当代内涵 |
第二节 城市遗产属性的人本特征 |
一、 城市遗产的分类 |
二、 “城市”属性的具体内涵 |
三、 “城市”属性的人本特征 |
第三节 城市遗产价值的人本解读 |
一、 历史信息价值 |
二、 文脉传承与情感寄托价值 |
三、 科学、艺术与教育价值 |
四、 使用价值与可持续发展价值 |
第二章 以人为本:城市保护与发展的现实抉择 |
第一节 城市遗产保护的当代发展 |
一、 保护视野不断扩大 |
二、 保护内涵日益深化 |
三、 保护方式和成果逐渐与公众生活衔接 |
第二节 城市遗产保护的现实困境 |
一、 城市遗产管理机制亟待完善 |
二、 城市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矛盾尖锐 |
三、 城市遗产保护方式存在误区 |
四、 城市遗产保护困境背后的人本缺失 |
第三章 以人为本与城市遗产保护利益相关者 |
第一节 政府 |
第二节 营利性组织 |
第三节 非营利性组织 |
第四节 公众 |
一、 “本地型”公众 |
二、 “外地型”公众 |
第四章 走向以人为本的城市遗产保护 |
第一节 公众参与的兴起、内涵与目标 |
一、 公众参与的内涵及兴起 |
二、 公众参与的目标 |
第二节 公众参与的基本形式及特征 |
一、 政府引导下的公众参与 |
二、 舆论参与 |
三、 志愿服务参与 |
四、 民间资本的投资参与 |
第三节 公众参与的未来发展 |
一、 增强公众的实质性参与 |
二、 适度“放权”与“维权” |
三、 灵活开展文化遗产教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来源 |
1.2 研究意义及目的 |
1.2.1 有助于深化和完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编制体系 |
1.2.2 有利于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落地实施 |
1.2.3 有益于各层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衔接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历史建筑的定义 |
1.3.2 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
1.4 研究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相关背景及文献综述 |
2.1 国内外建筑遗产保护制度综述 |
2.1.1 国外建筑遗产保护制度综述 |
2.1.2 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建筑遗产保护制度综述 |
2.1.3 中国大陆地区的历史建筑保护制度构建历程综述 |
2.1.4 小结 |
2.2 历史建筑价值分析综述 |
2.2.1 历史建筑的价值 |
2.2.2 与文物建筑的区别 |
2.3 保护规划发展历程综述 |
2.3.1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发展历程 |
2.3.2 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发展历程 |
2.3.3 小结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背景与主要目的 |
3.1 广州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建设 |
3.1.1 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背景概述 |
3.1.2 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制度的构成 |
3.2 规划编制的推动力 |
3.2.1 历史建筑线索频遭破坏 |
3.2.2 修缮缺乏统一指引 |
3.2.3 规划技术更新要求 |
3.3 广州市历史建筑现状特征 |
3.3.1 数量与分布 |
3.3.2 建筑类型 |
3.3.3 使用功能及功能变更 |
3.3.4 产权现状与复杂化原因 |
3.3.5 保存现状及损坏原因 |
3.4 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
3.4.1 如何将保护对象转化为规划对象 |
3.4.2 如何实现对历史建筑价值的保护 |
3.4.3 如何对每处历史建筑提出个别化保护要求 |
3.4.4 如何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 |
3.4.5 如何将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纳入规划管理体系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方法与内容 |
4.1 编制依据 |
4.1.1 法规依据 |
4.1.2 佛山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借鉴 |
4.2 编制思路 |
4.2.1 规划成果表达形式 |
4.2.2 编制步骤与程序 |
4.3 通则文本总则 |
4.3.1 规划对象 |
4.3.2 规划定位 |
4.3.3 规划目标 |
4.3.4 规划原则 |
4.4 保护规划核心内容 |
4.4.1 建筑基础信息 |
4.4.2 划定保护范围 |
4.4.3 分类保护 |
4.4.4 价值要素认定及索引方式 |
4.4.5 保护要求与现状评估 |
4.4.6 禁止使用功能和合理利用建议 |
4.4.7 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 |
4.5 规划内容调整优化及背后原因 |
4.5.1 优化价值要素及其索引方式 |
4.5.2 体现历史环境及规划衔接 |
4.5.3 细化深化规划管理内容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 |
5.1 与修缮技术文件的衔接 |
5.1.1 与《修缮指引》的具体衔接方式 |
5.1.2 与《修缮图则》的具体衔接方式 |
5.2 面向实施主体及发挥的作用 |
5.2.1 面向监督管理人员 |
5.2.2 面向保护责任人 |
5.2.3 面向技术服务单位 |
5.2.4 面向修缮设计单位 |
5.3 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
5.3.1 历史建筑在制度保护下仍保护不力 |
5.3.2 历史建筑再利用受限 |
5.4 影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根本原因 |
5.4.1 横向部门协同合作机制不健全 |
5.4.2 缺乏保护专项资金和奖罚机制 |
5.4.3 纵向各级政府部门责任交接不到位 |
5.4.4 保护意识宣传推广力度不够 |
5.4.5 规划编制技术及各方协调受限 |
5.4.6 缺乏传统技艺的保护研究和传承 |
5.4.7 缺乏创新保护利用策略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 |
6.1 引领广东省推进新一轮历史建筑保护进程 |
6.1.1 广东省历史建筑保护现状 |
6.1.2 规划成果案例 |
6.1.3 小结 |
6.2 丰富我国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探索尝试 |
6.2.1 其他城市的探索成果 |
6.2.2 案例对比 |
6.3 为其他各地规划编制提供参考范例 |
6.3.1 普遍性经验总结 |
6.3.2 应用案例 |
6.4 本章小结 |
结语与展望 |
主要结论 |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广州市一至六批817 处历史建筑各区分布统计表 |
附录2 :广州市一至六批817 处历史建筑的历史功能和现状功能普查结果 |
附录3 :广州市一至六批历史建筑基本信息表 |
附录4 :广州市一至六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成果示例 |
附录5 :广州市历史建筑推荐名单文本示例 |
附录6 :汕头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成果示例 |
附录7 :珠海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成果示例 |
附录8 :佛山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成果示例 |
附录9 :宁波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成果示例 |
附录10 :济南市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成果示例 |
附录11 :广州市修缮咨询服务申请表(试行)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陕西传统村落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上编综合研究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选题背景 |
1.2 研究范围与研究对象 |
1.2.1 研究范围 |
1.2.2 研究对象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村落 |
1.3.2 历史文化名村 |
1.3.3 传统村落 |
1.4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4.1 国外传统村落保护研究历程 |
1.4.2 国内传统村落保护研究现状 |
1.4.3 目前存在问题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思路与研究重点 |
第二章 陕西传统村落保护现状 |
2.1 中国传统村落空间分布概况 |
2.1.1 中国传统村落省级分布情况 |
2.1.2 中国传统村落区际分布 |
2.1.3 中国传统村落族际分布 |
2.2 陕西传统村落空间分布现状 |
2.2.1 市域分布 |
2.2.2 区际分布 |
2.3 陕西传统村落分布特征 |
2.3.1 局部聚集、整体分散 |
2.3.2 黄土高原、秦巴地区多,渭河平原少 |
2.4 陕西传统村落空间分布影响因素 |
2.4.1 自然环境因素 |
2.4.2 农业、手工业、商业发展水平 |
2.4.3 人口分布格局 |
2.4.4 历史文化因素的沉淀 |
2.5 陕西传统村落的分类 |
2.5.1 历史文化型 |
2.5.2 区域政治中心型 |
2.5.3 交通枢纽型 |
2.5.4 军事寨堡型 |
2.5.5 手工业、商业集聚型 |
2.5.6 山水格局生态型 |
2.6 传统村落保护现状评析 |
2.6.1 村落空间的衰败 |
2.6.2 城乡经济的不均衡发展 |
2.6.3 保护技术的滞后 |
2.7 传统村落保护中产生问题的原因 |
2.7.1 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 |
2.7.2 遗产价值的社会认知 |
2.7.3 管理体系的冗杂制度 |
第三章 陕西传统村落保护价值评估体系 |
3.1 陕西传统村落保护原则 |
3.1.1 村落保护的真实性原则 |
3.1.2 村落保护的整体性原则 |
3.1.3 村落保护的活态性原则 |
3.1.4 村落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
3.2 陕西传统村落保护内容 |
3.2.1 村落保护与空间环境的协调发展 |
3.2.2 村落保护与现代文明的协调发展 |
3.3 陕西传统村落价值评估体系的建立 |
3.3.1 层次分析法 |
3.3.2 传统村落价值评估体系评估 |
3.3.3 传统村落价值综合评估体系参数及释读 |
3.4 基于AHP体系下陕西省传统村落价值评估 |
3.4.1 历史价值评估 |
3.4.2 文化价值评估 |
3.4.3 艺术价值评估 |
3.4.4 科学价值评估 |
3.4.5 社会价值评估 |
3.4.6 陕西省传统村落综合价值评估 |
3.5 小结 |
第四章 陕西省传统村落保护策略探析 |
4.1 关中地区传统村落保护策略 |
4.1.1 关中地区传统村落简况 |
4.1.2 关中地区传统村落现状评述 |
4.1.3 关中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建议 |
4.2 陕南地区传统村落保护策略 |
4.2.1 陕南地区传统村落简况 |
4.2.2 陕南地区传统村落现状评述 |
4.2.3 陕南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建议 |
4.3 陕北地区传统村落保护策略 |
4.3.1 陕北地区传统村落简况 |
4.3.2 陕北地区传统村落现状评述 |
4.3.3 陕北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建议 |
4.4 小结 |
下编田野调查 |
第一章 关中地区传统村落 |
1.1 渭南市 |
1.2 咸阳市 |
1.3 铜川市 |
1.4 宝鸡市 |
第二章 陕北地区传统村落 |
2.1 榆林市 |
2.2 延安市 |
第三章 陕南地区传统村落 |
3.1 安康市 |
3.2 汉中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细化研究 ——以西安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界定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我国历史建筑概念的提出及确定工作历程 |
1.4.2 我国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现状及相关研究概述 |
1.4.3 国外历史建筑登录标准(评价体系)及相关研究概述 |
1.5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2 我国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现状及应用中存在主要问题分析 |
2.1 我国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
2.1.1 国家住建部公布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
2.1.2 各方地政府制定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
2.2 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2.2.1 国家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较为笼统,在实践工作中指导性不足 |
2.2.2 地方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未进一步细化,在实践工作中指导性不足 |
2.2.3 年代界定不清晰是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的问题之一 |
2.2.4 “自下而上”的申报机制造成部分历史建筑潜在对象被忽视 |
2.3 本章小结 |
3 地方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细化工作思路 |
3.1 国外历史建筑登录标准(评价体系)的启示 |
3.1.1 美国的历史建筑登录标准 |
3.1.2 英国的历史建筑登录标准 |
3.1.3 法国的历史建筑登录标准 |
3.1.4 加拿大的历史建筑评价体系 |
3.1.5 国外历史建筑登录标准(评价体系)的启示 |
3.2 山东省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第三方评估过程的启示 |
3.3 细化地方标准是加强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指导性的重要手段 |
3.4 地方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细化的工作思路 |
3.4.1 梳理地方的历史文化脉络,总结其历史文化特点 |
3.4.2 对照国家标准,细化地方标准的各项价值 |
3.4.3 结合各项价值包含的历史时期,分项确定年代界定标准 |
3.5 本章小结 |
4 西安市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现状 |
4.1 西安市第一阶段的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
4.2 西安市第二阶段的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现状及不足 |
4.3 本章小结 |
5 西安近现代历史脉络梳理及历史文化特点分析 |
5.1 西安近现代历史脉络梳理思路及技术路线 |
5.2 西安近现代历史脉络 |
5.2.1 西安近现代历史发展脉络概述 |
5.2.2 政治变迁历史脉络 |
5.2.3 经济发展历史脉络 |
5.2.4 社会发展历史脉络 |
5.2.5 文化科技发展历史脉络 |
5.3 西安近现代历史文化特点总结 |
5.4 本章小结 |
6 西安市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细化方案 |
6.1 西安市历史建筑确定的历史文化价值标准细则 |
6.2 西安市历史建筑确定的艺术价值标准细则 |
6.3 西安市历史建筑确定的科学技术价值标准细则 |
6.4 关于年代界定的补充说明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表目录 |
图目录 |
致谢 |
(5)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研究背景、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研究述评 |
1.2.1 国外历史村镇保护的发展阶段和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历史文化村镇保护阶段和研究现状 |
1.2.3 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研究的学术缺憾与展望 |
1.3 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机遇与挑战 |
1.3.1 广东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 |
1.3.2 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保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1.4 研究对象、目标、方法、创新点 |
1.4.1 研究范围、对象 |
1.4.2 研究目标、内容 |
1.4.3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 |
1.4.4 研究的创新点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的主要特征 |
2.1 类型划分 |
2.1.1 传统农耕聚落文化型 |
2.1.2 侨乡外来文化型 |
2.1.3 建筑遗产型 |
2.1.4 革命史迹型 |
2.1.5 商贸交通型 |
2.1.6 名人史迹型 |
2.2 社会结构特征 |
2.2.1 人口结构 |
2.2.2 宗族结构 |
2.3 经济发展特征 |
2.3.1 经济来源 |
2.3.2 产业结构 |
2.4 典型的岭南传统聚落景观 |
2.4.1 岭南文化特征 |
2.4.2 村镇整体格局特征 |
2.4.3 文化景观特征 |
2.5 明确保护对象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历程 |
3.1 保护历程 |
3.1.1 列入文物保护单位 |
3.1.2 建立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制度,编制保护规划 |
3.1.3 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全面推进 |
3.2 保护的动力机制 |
3.2.1 历史文化村镇的价值 |
3.2.2 保护的动力分析 |
3.3 保存状况 |
3.3.1 城市化对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负面影响 |
3.3.2 自身机能的衰退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现实困境 |
4.1 困境一:村镇遭遇肌理破坏,文化丧失 |
4.1.1 拆旧建新,得难偿失 |
4.1.2 设施落后,环境恶化 |
4.1.3 意境破坏,文化丧失 |
4.1.4 肆意改建的反思——政策与需求的矛盾 |
4.1.5 案例研究:徘徊在拆与建之中的大岭村 |
4.2 困境二:村镇“空心化”、“出租化”现象严重 |
4.2.1 “空心化”现象的产生 |
4.2.2 “出租化”致使村镇归属感下降 |
4.2.3 “空心村”问题的根源——社会体制的障碍 |
4.2.4 古民居自住与出租的成本收益分析 |
4.2.5 案例研究:落寞之中待复兴的大旗头村 |
4.3 困境三:保护制度不健全,资金匮乏 |
4.3.1 法规政策体系不完善,人为干扰因素大 |
4.3.2 管理部门职能分工不明确,效率低下 |
4.3.3 保护资金匮乏,来源渠道少,投放不规范 |
4.3.4 产权问题复杂,增加了协调成本和谈判成本 |
4.3.5 制度问题的反思——经济利益的角逐 |
4.3.6 案例研究:申报途中显问题的大屋村 |
4.4 困境四:保护规划易编制,难落实 |
4.4.1 保护规划概念模糊,编制缺乏标准 |
4.4.2 机械静态的保护方法导致规划成果被束之高阁 |
4.4.3 过于频繁的规划修编削弱了规划的权威性和法律性 |
4.4.4 规划较少反映民意,民众参与度不高 |
4.4.5 案例研究:保护规划难突围的沙湾镇 |
4.5 困境五:文化产业缺乏竞争力,旅游开发体制未理顺 |
4.5.1 产业结构不合理,集约化程度不高 |
4.5.2 文化市场发育不健全,旅游开发体制未能理顺 |
4.5.3 广东旅游业缺乏“定位”,媒体宣传力度不够 |
4.6 对比江南古镇 |
4.6.1 江南古镇保护的特点 |
4.6.2 存在问题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
4.6.3 对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外先进的历史村镇保护策略 |
5.1 日本的文化财保护以地方立法为核心 |
5.1.1 以地方立法为核心的保护立法 |
5.1.2 指定制度+登录制度双轨的保护制度 |
5.1.3 文化财有优厚的资金资助 |
5.1.4 公众参与运动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 |
5.2 英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乡规划法 |
5.2.1 以国家立法保护为核心,单一的行政主管机构 |
5.2.2 历史环境保护制度是城乡规划法的组成部分 |
5.2.3 专门设立保护官员 |
5.2.4 众多的民间保护团体组织 |
5.3 德国的州立保护政策 |
5.3.1 州保护机构及保护立法 |
5.3.2 历史遗产保护规划和建筑法规 |
5.3.3 税费减免制度 |
5.3.4 教育与培训机构 |
5.4 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的启示 |
5.4.1 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的共性 |
5.4.2 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策略一:制度策略 |
6.1 制度的概念 |
6.1.1 制度的定义 |
6.1.2 制度的构成 |
6.2 完善法律制度,强化保障体系 |
6.2.1 宏观政策:由功能城市向文化城市的转变 |
6.2.2 土地政策:土地流转治理空心村 |
6.2.3 案例研究:小洲村成就画家梦 |
6.2.4 保护法规:建立明晰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
6.2.5 产权法规:明晰多样化的产权主体与产权功能 |
6.2.6 税费激励政策 |
6.3 理顺管理机制,建立监管制度 |
6.3.1 公共管理学中的“管理” |
6.3.2 建立责任明确的管理主体 |
6.3.3 建立分权化的管理环境,为利益相关人提供反馈机会 |
6.3.4 建立监督协调体制 |
6.3.5 建立古建修缮管理机制和更新许可证制度 |
6.3.6 建立新建建设管理机制和拆除许可证制度 |
6.3.7 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考评制度 |
6.4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资金保障制度 |
6.4.1 建立多元化的保护资金的筹措途径 |
6.4.2 保护资金的管理和运作 |
6.4.3 保护资金的回报 |
6.5 非正式制度:充分发挥乡规民约的作用 |
6.5.1 发挥乡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的作用 |
6.5.2 促进民间保护力量的成长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策略二:技术策略 |
7.1 构建科学的保护规划技术 |
7.1.1 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发展回顾 |
7.1.2 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理论性思考 |
7.1.3 历史文化村镇保护与发展的辨证统一 |
7.1.4 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技术流程的分类 |
7.1.5 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技术流程的实践性思维 |
7.1.6 规划案例:大屋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
7.1.7 规范保护规划编制成果 |
7.1.8 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编制中的公众参与模式 |
7.1.9 保护规划的“管治”实施 |
7.2 古建修缮新技术的运用 |
7.2.1 修复性再利用、改造式再利用和废物利用 |
7.2.2 防潮、防水、防蚁技术 |
7.2.3 传统工艺技术的传承与创新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策略三:实施策略 |
8.1 城乡一体,有机更新 |
8.1.1 维护城乡生态平衡 |
8.1.2 融入现代生活的保护方式 |
8.1.3 有机更新的保护与发展模式 |
8.2 动态保护,协同发展 |
8.2.1 妥善安置外来人口将成为村镇复兴的契机 |
8.2.2 激发社区活力,培育社区新文化 |
8.2.3 普及保护知识,提高教育质量 |
8.3 以文养文,建立文化产业集群 |
8.3.1 全球背景下的文化产业 |
8.3.2 产业区位理论的解释 |
8.3.3 产业集群理论 |
8.3.4 发展与保护相适应的主导产业 |
8.3.5 建立文化产业增长极,形成文化产业集群 |
8.3.6 引导和规范文化旅游产业 |
8.3.7 发展文化产业,化保护与开发的矛盾为动力 |
8.3.8 思考与展望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访谈对象一览表 |
附录2 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保护问题的调研提纲 |
附录3 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问卷调查 |
附录4 肇庆市广宁县大屋村居民问卷调查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古建筑保护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一)国内古建筑保护政策研究 |
(二)国外古建筑保护政策研究 |
四、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古建筑保护的国内国际背景 |
一、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古建筑保护政策的探索 |
(一)确立古建筑国家保护政策 |
(二)确立古建筑分层管理、分级保护的制度机制 |
(三)古建筑保护专项政策的探索 |
二、20世纪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古建筑保护的世界性潮流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古建筑保护政策演进 |
一、改革开放以来古建筑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挑战 |
(一)被占用的古建筑没有腾退 |
(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同时发生破坏古建筑现象 |
(三)基本建设中古建筑遭破坏成为突出问题 |
(四)古建筑多为木结构易受火灾毁坏 |
二、从文物建筑保护向建筑遗产保护演变 |
(一)完善文物建筑保护政策 |
(二)把古建筑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
(三)完善古建筑保护的专项政策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古建筑保护的实践成就 |
一、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古建筑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
(一)开展调查、摸清古建筑保护的底数 |
(二)切实解决古建筑“三乱”问题 |
(三)建立古建筑保护检查通报曝光等机制 |
(四)制定古建筑保护战略规划 |
(五)开展研讨、加强对策研究 |
二、分类分级实施重点保护,形成立体保护格局 |
(一)单体古建筑的保护 |
(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状况 |
(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状况 |
(四)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状况 |
(五)工业遗产保护状况 |
(六)乡土建筑保护状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北京城市副中心定位下通州城市遗产保护利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术语与概念界定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对通州的研究现状 |
1.3.2 对运河(通州段)的相关研究 |
1.3.3 对建成遗产的相关研究 |
1.3.4 对历史性城市景观的相关研究 |
1.4 研究思路及论文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论文框架 |
第2章 北京与通州的古今关系 |
2.1 京畿制度 |
2.1.1 京畿制度的肇始 |
2.1.2 京畿制度的推行 |
2.1.3 历朝京畿区位的变迁 |
2.1.4 京畿制度的作用 |
2.2 北京与通州的京畿关系 |
2.2.1 元 |
2.2.2 明 |
2.2.3 清 |
2.2.4 近代重要历史事件 |
2.3 明清时期通州的城市特点 |
2.3.1 运河北端 |
2.3.2 京师门户 |
2.4 解放后北京与通州的关系 |
2.4.1 解放后至21世纪初的北京与通州 |
2.4.2 本世纪初至今的北京与通州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通州城市遗产在城市中的作用与地位 |
3.1 通州城市遗产概述 |
3.1.1 基于HUL视角下的城市遗产概念 |
3.1.2 通州城市遗产的构成要素 |
3.2 京师门户 |
3.2.1 沿革与形胜 |
3.2.2 街道:坊里和关厢井巷 |
3.2.3 城池 |
3.2.4 公署/衙署 |
3.2.5 学校/学宫、书院 |
3.2.6 坛庙 |
3.2.7 楼台亭阁 |
3.3 运河北端 |
3.3.1 漕渠河道(遗存) |
3.3.2 桥闸坝 |
3.3.3 仓厂 |
3.3.4 与漕运有关的衙署 |
3.4 其他遗产 |
3.5 本章小结 |
3.6 本章附表 |
第4章 通州城市遗产价值分析 |
4.1 概述 |
4.1.1 遗产角度 |
4.1.2 文物角度 |
4.2 基于遗产OUV层面的价值特征分析 |
4.2.1 大运河的OUV价值特征 |
4.2.2 真实性 |
4.2.3 完整性 |
4.2.4 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OUV的表现 |
4.3 基于文物层面的价值评估 |
4.3.1 历史价值 |
4.3.2 艺术价值 |
4.3.3 科学价值 |
4.3.4 社会价值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通州历史性城市景观的特色分析 |
5.1 历史性城市景观(HUL)的概念 |
5.1.1 HUL概念的提出 |
5.1.2 应用HUL理论的可行性 |
5.2 HUL理论下的城市遗产特色要素分析 |
5.2.1 HUL特色含义 |
5.2.2 构成要素分析 |
5.2.3 要素结构 |
5.3 通州城市遗产的时空特征 |
5.3.1 城市遗产在时间维度上的内容 |
5.3.2 城市遗产在空间维度上的内容 |
5.3.3 通州HUL的时空特色 |
5.4 通州城市遗产特色的表现方面 |
5.4.1 城市地标 |
5.4.2 城市轮廓景观 |
5.4.3 城市格局 |
5.4.4 城市功能 |
5.4.5 城市文化特征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通州城市遗产保护思路 |
6.1 城市副中心规划解读 |
6.1.1 城市规划政策解读 |
6.1.2 当代通州的城市意义 |
6.1.3 基于副中心规划要求和HUL理论下的城市遗产保护 |
6.2 城市地标的保护 |
6.2.1 古建筑 |
6.2.2 古文化遗址、遗迹 |
6.2.3 城市文化特征 |
6.3 城市功能和城市格局的保护 |
6.3.1 街区建筑保护 |
6.3.2 街道格局保护 |
6.3.3 建筑高度与尺度控制 |
6.3.4 基础设施的改造 |
6.3.5 居住人口及居住方式的调整 |
6.3.6 街区功能、性质的调整 |
6.4 城市整体轮廓的保护 |
6.4.1 城市布局调整 |
6.4.2 城市格局保护 |
6.4.3 城市环境保护 |
6.5 本章小结 |
本章附表 |
第7章 通州城市遗产的保护性利用方式 |
7.1 城市遗产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原则、方式 |
7.1.1 利用与保护的关系 |
7.1.2 利用原则 |
7.1.3 利用方式 |
7.2 构建通州城市遗产的保护利用框架 |
7.3 城市地标的保护利用 |
7.3.1 燃灯古塔 |
7.3.2 钟鼓楼 |
7.3.3 八里长桥 |
7.3.4 万舟骈集 |
7.4 城市功能的保护利用 |
7.4.1 商业街:南北大街一线 |
7.4.2 北运河-通惠河一线 |
7.4.3 漕运一线 |
7.5 城市轮廓和城市格局的保护利用 |
7.5.1 通州旧城区——胡同区 |
7.5.2 张家湾古镇区 |
7.5.3 路县遗址考古区 |
7.6 历史城市景观传承与发展中的公众参与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语 |
8.1 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附录 |
个人简历及在读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8)国保单位公布背景与演变(论文提纲范文)
一、第一批国保单位公布背景和基本情况 |
二、第二至四批国保单位公布背景和基本情况 |
(一)第二至四批国保单位公布时的社会背景 |
1. 第二批国保单位的公布 |
2. 第三批国保单位的公布 |
3. 第四批国保单位的公布 |
(二)第二批至第四批国保单位公布情况 |
三、第五批和第六批国保单位基本情况 |
(9)近百年来中国对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的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一、1949年以前中国对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的保护 |
二、1949年后中国对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的保护实践 |
(一) 1949—1966年: |
(二) 1966—1976年 |
(三) 1976年至今 |
三、1949年后中国近代文物建筑保护思想与观念的演变特征 |
(一) 前期以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保护观念为主: |
(二) 近十余年来逐渐与国际接轨、向外国借鉴的保护观念: |
(10)天津建筑遗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上篇——基础理论篇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缘起 |
1.1.2 研究对象和范围 |
1.1.3 为什么以天津为例 |
1.1.4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 |
1.5 研究结构 |
第二章 概念释义及西方国家公众参与概述 |
2.1 概念释义 |
2.1.1 公众参与 |
2.1.2 建筑遗产 |
2.2 西方国家公众参与建筑遗产保护概述 |
2.2.1 英国公众参与建筑遗产保护概述 |
2.2.2 法国公众参与建筑遗产保护概述 |
2.2.3 美国公众参与建筑遗产保护概述 |
2.2.4 日本公众参与建筑遗产保护概述 |
2.3 小结 |
第三章 公众参与建筑遗产保护现状解析 |
3.1 市民参与阶梯理论 |
3.2 公众参与建筑遗产保护现状概述 |
3.3 公众参与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
3.3.1 存在问题 |
3.3.2 应对策略 |
3.3.3 小结 |
3.4 建筑遗产保护公众参与法律法规支持体系研究 |
3.4.1 法律法规释义 |
3.4.2 建筑遗产保护立法研究 |
3.4.3 公众参与立法研究 |
3.4.4 小结 |
3.5 建筑遗产保护过程中非政府组织研究 |
3.5.1 非政府组织(NGO)定义 |
3.5.2 西方国家非政府组织分析 |
3.5.3 我国非政府组织研究 |
3.5.3.1 管理规定 |
3.5.3.2 已注册登记建筑遗产保护组织 |
3.5.3.3 未注册登记NGO组织 |
3.5.4 小结 |
第四章 建筑遗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
4.1 概念释义 |
4.2 公众参与法治机制 |
4.2.1 知情权 |
4.2.2 参与权 |
4.2.3 监督权 |
4.2.4 公益诉讼权 |
4.2.5 小结 |
4.3 公众参与回应机制 |
4.3.1 定义 |
4.3.2 相关规定 |
4.3.3 存在问题 |
4.3.4 应对策略 |
4.3.5 小结 |
4.4 公众参与教育机制 |
4.4.1 定义 |
4.4.2 相关规定 |
4.4.3 建筑遗产保护公众教育 |
4.4.3.1 大众教育 |
4.4.3.2 专业教育 |
4.4.3.3 职业教育 |
4.4.4 小结 |
下篇——天津篇 |
第五章 天津建筑遗产概述及现状研究 |
5.1 天津建筑遗产简介 |
5.2 天津建筑遗产现状概述 |
5.3 建筑遗产保护情况 |
5.3.1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
5.3.2 建筑遗产保护情况 |
5.3.3 保护规划制定 |
5.4 建筑遗产破坏情况 |
5.5 小结 |
第六章 天津建筑遗产保护过程中公众参与发展历程解析 |
6.1 觉醒期(1980S——2003 年) |
6.2 发展期(2004 年——2009 年) |
6.3 瓶颈期(2010——今) |
6.4 小结 |
第七章 天津建筑遗产保护公众参与实践解析 |
7.1 个人参与——天津市民张强先生 |
7.1.1 张强先生简介 |
7.1.2 呼吁保护历史街区的漫漫长路 |
7.1.3 参与建筑遗产保护方式介绍 |
7.2 社团组织——天津市建筑遗产保护志愿者团队 |
7.2.1 穆森简介 |
7.2.2 团队简介 |
7.2.3 主要参与保护事件 |
7.2.4 主要参与保护方式 |
7.2.5 参与保护典型案例分析 |
7.2.5.1 天津盛锡福旧址保护事件 |
7.2.5.2 和平区五大道保护事件 |
7.2.5.3 解放北路“原中国农工银行旧址”保护事件 |
7.3 精英参与——专家学者 |
7.3.1 旧城文化采风和抢救估衣街运动 |
7.3.1.1 冯骥才先生简介 |
7.3.1.2 旧城文化采风运动 |
7.3.1.3 抢救估衣街运动 |
7.3.1.4 比较分析 |
7.3.2 天津浙江兴业银行旧址保护事件 |
7.3.3 天津原盐业银行保护事件 |
7.4 非政府组织空缺下企业参与建筑遗产保护研究 |
7.4.1 企业分类及其特征 |
7.4.1.1 企业社会责任 |
7.4.1.2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研究 |
7.4.2 企业参与建筑遗产保护可行性分析 |
7.4.2.1 必然性分析 |
7.4.2.2 问题分析 |
7.4.3 企业参与建筑遗产保护研究 |
7.4.3.1 企业家参与——王可有先生 |
7.4.3.2 非国有企业参与——天津老城厢改造 |
7.4.3.3 非专门性国有企业 |
7.4.3.4 专门性国有企业 |
7.4.4 比较分析 |
7.4.4.1 非专门性国有企业参与保护形势分析 |
7.4.4.2 专门性国有企业参与保护优势分析 |
7.4.4.3 建筑遗产保护专门性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
7.5 小结 |
结束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四、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城市遗产保护的人本视角研究[D]. 张心. 山东大学, 2016(10)
- [2]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研究[D]. 王筱宇.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3]陕西传统村落保护研究[D]. 魏唯一. 西北大学, 2019(01)
- [4]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细化研究 ——以西安市为例[D]. 李东梅.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5]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对策[D]. 罗瑜斌. 华南理工大学, 2010(12)
- [6]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古建筑保护政策研究[D]. 高永玲.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1)
- [7]北京城市副中心定位下通州城市遗产保护利用研究[D]. 单超. 北京建筑大学, 2020(01)
- [8]国保单位公布背景与演变[J]. 李春玲. 中国文物科学研究, 2013(02)
- [9]近百年来中国对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的保护[J]. 王川.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05)
- [10]天津建筑遗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与实践研究[D]. 刘敏. 天津大学, 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