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让孤儿重获母爱与家庭——SOS儿童村在中国(论文文献综述)
曾志发[1](2016)在《SOS儿童村家庭抚养模式对青少年孤儿社会适应性和亲社会行为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青少年时期是人生阶段非常重要的时期,是开始承担更多社会责任、逐步走向独立生活的时期。这要求他们要改变原有的行为方式,与不断变化的外界社会和身心发展达到平衡。而促进青少年社会适应能力和培养他们的亲社会行为,将帮助青少年更好地适应社会,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查阅文献可知,近年来国内外研究者在青少年社会适应性和亲社会行为问题上开展了大量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针对特殊青少年的此类研究却较少涉及。例如,对SOS儿童村(以下简称儿童村)孤儿的此类研究却是个空白。作为一种社会抚养孤儿的机构,儿童村提供孤儿家的成长环境,致力于培养孤儿将来立足社会的能力,故提高孤儿的社会适应性能力尤为重要;同时,作为在儿童村从小受社会资助环境下长大的孤儿,在面对他人的请求帮助,是否更加乐意提供援助之手?与一般正常家庭孩子的亲社会行为倾向是否有差异?这些都值得我们研究和讨论。基于上述原因,本研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问卷调查法,选取全国八所儿童村197名和正常家庭204名青少年,对他们的社会适应性和亲社会行为进行调查,比较两组青少年在社会适应性能力和亲社会行为的差异;第二阶段通过对儿童村的“妈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访谈尝试找出两者差异的原因,探讨和分析SOS儿童村家庭抚养模式对青少年孤儿社会适应性和亲社会行为的影响。研究结论如下:(1)儿童村青少年男生社会适应性和亲社会行为显着低于正常家庭青少年男生。(2)儿童村青少年男生社会适应性和亲社会行为显着低于女生。(3)儿童村初中生与高中生的社会适应性和亲社会行为的差异不显着。(4)儿童村青少年社会适应性与亲社会行为呈显着的正相关,且与亲社会行为的各个维度也呈显着正相关。(5)儿童村青少年社会适应性对亲社会行为有显着的正向预测作用。(6)儿童村家庭抚养模式对孤儿社会适应性和亲社会行为的发展效果不显着。
祝小惠[2](1998)在《让孤儿重获母爱与家庭——SOS儿童村在中国》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SOS儿童村——为孤儿提供他们所丧失的家庭,使他们重获母爱的机构。自从1949年世界上第一所SOS儿童村在奥地利建立迄今,世界上共有125个国家建起了300多个SOS儿童村和一批SOS青年公寓、幼儿园,在其中生活学习的儿童和青年达18.5万人。然而,1984年以前,SOS儿童村还是中国人感到陌生的字眼。那年11
杨帅华[3](2011)在《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问题探讨》文中提出社会救助是立足于社会公平基础之上的,以保障国民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的制度安排,是一种最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发展社会救助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救助是一种政府或社会的行为,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是社会救助的提供主体,作为政府行为,政府是社会救助的首要主体,政府不仅对社会救助的实施负有直接的财政责任而且有直接管理与实施的责任。作为社会行为,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主要以自发性的募捐和其他慈善性活动的形式进行自发性救助,在当前自然灾害频发的条件下,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领域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非政府组织凭借其技术和制度的创新优势、贴近基层的优势、灵活优势和效率优势,在社会救助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目前,政府在社会救助中存在“大包大揽”的倾向,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作用的发挥;所以,为了社会救助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必须重视非政府组织作为政府的补充乃至部分替代的主体作用,通过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以推进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非政府组织在参与社会救助方面具有政府和市场无可比拟的优势。本文“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问题探讨”,力求利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中非政府组织的参与进行一个科学的阐述,并对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文章界定非政府组织及社会救助的各种概念,为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问题探讨研究构建了理论平台。通过对开封SOS儿童村的个案分析,总结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作用,并深入分析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发展和完善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对策,使中国非政府组织能健康、快速、有序地参与到社会救助中去。
戴建兵[4](2015)在《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研究》文中指出2013年6月,民政部选取江苏昆山、浙江海宁、河南洛宁、广东深圳4地作为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第一批试点地区。2014年4月,民政部进一步选取北京市房山区等46个市(县、区)作为第二批试点地区。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工作的开展,拉开了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序幕。试点过程中,试点地区高度重视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工作,努力加强制度创建,取得较大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惑,需要在理论上厘清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理念、原则和思路,需要根据我国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发展蓝图。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制度分析理论、福利经济学、公平理论、需要理论等为理论分析框架,以软系统方法论(SSM)为方法上的指导,综合运用文献法、问卷法、访谈法、计量分析法等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结合国际上儿童社会福利制度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本文沿着三个在逻辑上相互关联的问题逐次展开,分别是:(1)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的由来和现状;(2)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因素;(3)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探索。论文分析了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的由来和现状,考察了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基于相关理论,构建了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理念、原则和思路,提出了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三阶段”模式,并在理论和实证的基础上,从福利覆盖范围、福利内容体系、财政资金保障、法律法规建设、管理运行、绩效评价等方面探索了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基本方案。通过研究,本文得到如下结论:第一,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变迁而来,是随着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民主进程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第二,我国正处于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的初级阶段,儿童社会福利覆盖面有待扩大,福利项目有待增加,福利水平有待提高,专门立法有待制定,管理运行有待完善,绩效评价有待规范。影响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出状况。第三,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精神为宗旨,以我国现实国情为蓝本,以国际经验为参照,以满足儿童需求为导向,充分考察儿童权利优先序列,科学合理构建;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逐步、适度、统一”的原则。第四,根据我国人口、经济社会和民主发展进程,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需要经历三个阶段,分别是初级阶段(2010-2020年)、中级阶段(2021-2030年)和高级阶段(2031-2050年)。初级阶段,儿童社会福利覆盖范围从孤儿逐步扩大到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最终实现特殊儿童全覆盖;儿童社会福利内容以生存性福利为主,兼顾发展性福利,福利项目逐步增多;儿童社会福利水平从低水平向高水平逐步提高。中级阶段,儿童社会福利覆盖范围从特殊儿童扩大到部分普通儿童;儿童社会福利内容实现生存性福利和发展性福利并重,城乡福利项目和内容多样化;儿童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实现较高的福利给付。高级阶段,儿童社会覆盖范围从全体特殊儿童扩大到全体普通儿童;儿童社会福利内容广泛,为全体儿童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福利项目;儿童社会福利水平高,实现高水平的福利供给。第五,我国应逐步增加儿童社会福利的财政支出规模,2020年时儿童社会福利支出占GDP的比重应达到0.50%,2030年时逐步提高到0.95%-1.03%,2050年时达到2.38%-2.66%。2050年时儿童社会福利支出占GDP的比重应接近OECD国家2009年的平均水平(2.61%)。第六,我国应加快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的法律法规建设,逐步建立起以《儿童福利法》为母法,包含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就业、司法保护等专项福利法律法规在内的相对完善的儿童社会福利法律法规体系。第七,我国应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国家层面建立儿童福利局或“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局”。第八,我国应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起以符合儿童发展为目标的评价指标体系。本文有如下特色和创新:第一,深化和发展了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概念的内涵。第二,比较系统地提出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理念、原则和思路。第三,相对完整地构建起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三阶段”模式。第四,将软系统方法论(SSM)引入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在研究方法的运用上具有创新性。第五,较早地将绩效评价引入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在评价手段上具有创新性。最后,本文分析了研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孙湉湉[5](2013)在《儿童福利社会化视角下临沂市儿童福利院发展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儿童福利是考虑一个国家文明政策的最基本标志,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处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早期阶段。在目前中国尚未建立覆盖全部儿童的福利制度的情况下,将有限的资源优先用于特殊儿童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儿童福利院就是保障孤儿、弃婴生存权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据统计,目前我国有省一级独立儿童福利院9家,地一级独立儿童福利院333家,县一级独立儿童福利院64家,800多家社会福利院设立了儿童部,但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受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不同地区的儿童福利院在服务理念、机构管理、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一些中小城市,儿童福利院的发展仍相对滞后,这对于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整体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本文以中小城市儿童福利院为研究对象,并选取临沂市儿童福利院作为调研样本。临沂市位于山东省的东南部,处于山东和江苏两个经济大省的交界处,地处东部沿海经济区核心城市北京至上海最短距离的中心位置,区位优势十分明显。临沂市总面积17184平方公里,为山东省面积最大和人口最多的地级市。2012年临沂市实现生产总值3012.8亿元,在山东省位居第五位。临沂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范围内属于中等偏上,但是在福利社会化的问题上,和很多中小城市一样,存在儿童福利院起步晚、发展滞后的问题,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本文以儿童福利社会化作为视角,并结合西方儿童福利理论的研究成果,通过质化研究与量化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临沂市儿童福利院的功能、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及社会的慈善参与情况出发,探讨临沂市儿童福利院的社会化发展现状。调研发现,临沂市儿童福利院存在资源匮乏、工作人员构成不合理、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社会慈善参与缺乏等问题。而这些困境是多重因素共同制约的结果。其中,政府的福利责任定位不准确,极大的影响了机构的自主性、竞争性与活力;限制了社会福利参与功能的发挥,造成市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发育不全。而社会的福利功能缺位则进一步加剧了机构的资源缺乏问题。在目前的形势下,仅仅依靠某一单一主体来解决孤残儿童问题是不现实的,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整合各个方面的有力资源。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儿童福利院的运行经验,在政府主导下,联合儿童福利院、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构建满足孤残儿童需要的福利服务体系。政府需不断完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从国家政策层面,把儿童福利真正制度化,让孤残儿童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孤儿救助运行机制,在给予孤残儿童物质帮助之外,还要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给他们提供必要的社会性服务,支持他们精神和心理的多元化发展。
朴春玉[6](2017)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自治性研究》文中提出非营利组织的自治性决定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是社会治理的关键。近年来,伴随我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需要,各类非营利组织迅猛发展,但各种问题也层出不穷,非营利组织的自治性问题突出。如何改善非营利组织治理能力薄弱问题,构建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发挥自治性优势,引导非营利组织发挥在社会建设和发展中应有的作用,成为理论和实务共同面对的难题。本文以社会治理理论和公民社会理论为基本依据,运用比较研究和案例研究方法,在描述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历史进程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我国当前非营利组织的自治性质和现状,并以大连市阳光溢泓儿童村为例,具体分析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模式、自治性困境,明确指出资金紧缺、缺乏自治、能力不强、管理不善等具体问题,进一步阐述了公益价值缺失、行政管理色彩浓厚、过度依附政府、财务监管不完善、透明度低和相关法律制度欠缺等深层原因。在借鉴英、美、日等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先进的自治经验基础上,从组织监管、协同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等几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自治能力建设的制度路径。本论文主要分为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首先,阐明研究背景即我国当前非营利组织的现状,明确本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其次,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评述,为下文开展研究理清思路;最后,根据研究的需要,明确研究方法,本文主要采用个案研究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第二部分,非营利组织研究的相关主要概念与理论基础。这部分重点在于梳理本文相关的主要概念和主要理论,为分析非营利组织的自治性奠定理论基石。本文通过对非营利组织、自治与自治性、治理与善治、社会治理、公民社会等核心概念的梳理明确了研究主体的属性,并结合社会治理理论、公民社会理论对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自治性进行分析说明。第三部分,我国非营利组织自治性现状。首先,梳理中国非营利组织自治性发展历程,揭示影响中国非营利组织自治性发展的历史原因;其次,总结我国非营利组织自治性特点;再次,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典型个案即大连阳光溢鸿儿童村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其发展历程、具体运行状况和治理模式,从而发现并总结其自治性发展的现状、特点以及不足之处;最后,根据上文对我国非营利组织自治性发展历史、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并结合其自治特点,本章总结出现阶段我国非营利组织面临的困境,并探究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为下文提出解决办法做必要的分析。第四部分,西方典型国家非营利组织的特点。首先,梳理西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历程,从纵向角度了解其发展情况;其次,通过阅读文献研究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非营利组织组织自治性状况,总结各国家非营利组织的本质属性。在此基础上总结可以为我国借鉴的经验,如完善的法律、健全的制度、多元化的监督形式、激励机制、统一的行业标准等。第五部分,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正在迅速发展,其规模、数量、自治性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了很多问题。针对这些不足,本文在借鉴各国非营利组织自治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为提高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自治性水平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完善的监督机制是发展非营利组织自治性的必要条件。政府的主导角色需要进行调整,与其干预过多不如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一套专业化的监督服务,帮助其构建一套法治监督体系。其次,非营利组织要想在自治的道路上越走越稳,特立独行是不现实的,其多元特性就注定了要与各方协同治理。最后,内部的治理结构是重中之重,对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要通过强化公益性目标的服务意识、提高内部人员的职业化水平、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从而不断扩大组织规模,提升组织竞争力,承接更多的政府转移职能,形成总量扩张和质量提升互为促进的良性竞争。
崔淼淼[7](2019)在《事实孤儿心理健康问题的个案工作介入 ——以甘肃省Q县G村小Z为例》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大众媒体的不断曝光,“事实孤儿”这一长期被边缘化的群体开始进入大众的视野。与孤儿处境相似却得不到与孤儿同等的待遇,这使得事实孤儿的处境越来越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我国事实孤儿的数量已达到61万,学界对事实孤儿的研究多集中在物质帮扶、社会保护和政策救助体系上,对于其心理健康层面的问题关注甚少。而事实孤儿这类群体无论是在生活学习、人际交往还是个性养成方面,都存在着更加突出的心理和情绪问题,有的甚至存在偏差行为。心理健康关乎到事实孤儿能否健康成长,并影响其未来的发展方向,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应将事实孤儿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关注其健康成长。本文从农村事实孤儿心理健康问题入手,以笔者所在地区的G村为例,以长处与困难问卷(SDQ)和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诊断量表(MHT)为工具,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进行资料搜集,在了解该村事实孤儿心理健康状况及特点的基础上,从个人、家庭、学校三个层面对其心理健康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在了解基本问题的同时,通过对前期收集资料的筛选,确定小Z为个案服务对象,笔者从其成长经历、现实存在的问题和对未来的期望多方面切入,在对其心理健康问题进行预估分析、制定服务计划的基础上,运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对服务对象小Z存在的学习焦虑、交往焦虑症状及说谎、不诚实的表现予以干预。事实证明,通过构建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案主的焦虑心理和情绪得到了有效缓解,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其面对困难的信心和勇气,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人际交往状况的改善。最后,通过对介入效果的双重评估,证明个案社会工作对事实孤儿心理健康问题的介入是有效的。
二、让孤儿重获母爱与家庭——SOS儿童村在中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让孤儿重获母爱与家庭——SOS儿童村在中国(论文提纲范文)
(1)SOS儿童村家庭抚养模式对青少年孤儿社会适应性和亲社会行为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文献综述 |
1.1 社会适应性 |
1.1.1 社会适应性概念 |
1.1.2 社会适应性的影响因素 |
1.1.3 社会适应性的测量 |
1.2 亲社会行为 |
1.2.1 亲社会行为概念 |
1.2.2 亲社会行为的影响因素 |
1.2.3 亲社会行为的理论 |
1.3 SOS儿童村 |
1.3.1 SOS儿童村简介 |
1.3.2 SOS儿童村孤儿抚养模式——家庭抚养模式 |
1.3.3 中国SOS儿童村 |
2 研究意义和内容 |
2.1 研究意义 |
2.1.1 理论意义 |
2.1.2 现实意义 |
2.2 研究内容 |
3 研究一 儿童村和正常家庭青少年社会适应性与亲社会行为的调查 |
3.1 调查对象 |
3.2 研究工具 |
(1) 《中学生社会适应性量表》(SAS-SSS) |
(2) 《中学生亲社会行为量表》(PTM) |
3.3 施测程序 |
3.4 数据处理 |
3.5 研究结果 |
3.5.1 社会适应性的差异检验 |
3.5.2 亲社会行为的差异检验 |
3.5.3 儿童村青少年社会适应性与亲社会行为的相关分析 |
3.5.4 儿童村青少年社会适应性与亲社会行为的回归分析 |
3.6 讨论 |
3.6.1 社会适应性的差异分析 |
3.6.2 亲社会行为的差异分析 |
3.6.3 儿童村青少年社会适应性与亲社会行为的关系分析 |
3.7 结论 |
4 研究二 家庭抚养模式对儿童村青少年社会适应性和亲社会行为影响的质性研究 |
4.1 研究目的 |
4.2 研究方法 |
4.2.1 质性研究 |
4.2.2 研究对象 |
4.3 研究工具与和程序 |
4.3.1 访谈提纲 |
4.3.2 研究程序 |
4.4 结果与讨论 |
4.4.1 儿童村孤儿一般描述 |
4.4.2 儿童村抚养和教育的关注点 |
4.4.3 影响妈妈抚养教育孩子的因素 |
4.4.4 孤儿成年后的社会状况 |
4.5 结论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5.3 教育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调查问卷 |
附录B 个案访谈提纲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论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论文研究内容、方法与创新点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点 |
第二章 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理论分析 |
一、非政府组织的界定及分类 |
(一) 非政府组织的概念界定和特征 |
(二) 非政府组织的分类 |
二、社会救助的简介 |
(一) 社会救助的含义 |
(二) 社会救助的对象 |
(三)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及社会救助的简介 |
三、 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简介 |
(一)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基本理论 |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必要性分析 |
第三章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个案研究——以开封SOS 儿童村为例 |
一、 开封SOS 儿童村的组织特征 |
二、 开封SOS 儿童村在社会救助方面发挥的作用分析 |
(一) 弥补了政府在儿童救助中的不足 |
(二) 提高公民参与意识、公益意识,推动政府和公众参与社会救助 |
(三) 塑造中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新形象 |
第四章 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大政府,小社会导致非政府组织没有生存空间 |
二、 资金短缺,经费普遍不足 |
三、组织人才匮乏,专业化水平不高 |
四、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规范滞后 |
五、政府支持和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
第五章 发展和完善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对策 |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
(一) 增强对非政府组织的认同和信任 |
(二) 拓宽非政府组织的生存发展空间 |
(三)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四) 加强对草根非政府组织的培育和扶持 |
二、完善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 |
(一) 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 |
(二) 提高保障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
三、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外部监督 |
(一) 完善有关外部监督立法 |
(二) 改善和加强非政府组织的政府监督管理力度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4)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五节 论文结构安排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福利、社会福利和社会福利制度 |
二、儿童和儿童社会福利 |
三、三种形态的儿童社会福利制度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制度分析理论 |
二、福利测量与提供理论 |
三、公平理论 |
四、需要理论 |
第四章 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现状评估 |
第一节 取得成就 |
一、覆盖范围逐步从孤儿扩大到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 |
二、福利内容逐步从单一服务发展到服务与津贴综合提供 |
三、福利水平逐步从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并实现自然增长 |
四、法律法规逐步增多并建立起儿童社会福利专门的法律 |
五、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并逐步完善儿童社会福利管理机制 |
第二节 存在问题 |
一、儿童社会福利尚未实现全面覆盖 |
二、福利内容中需增加津贴和服务项目 |
三、儿童社会福利财政资金投入相对不足 |
四、综合性的《儿童福利法》亟需制定 |
五、儿童社会福利管理职能亟需整合 |
六、儿童社会福利绩效评价有待完善 |
第三节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经济发展较长时间处于不发达水平 |
二、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相对不合理 |
三、儿童社会福利政策相对滞后 |
四、对儿童社会福利认识相对不足 |
五、结论及其启示 |
第五章 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国际比较 |
一、儿童社会福利内容体系比较 |
二、儿童社会福利资金投入比较 |
三、儿童社会福利管理运行比较 |
四、儿童社会福利法律制度比较 |
第二节 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国际经验借鉴 |
一、国际经验 |
二、对我国的启示 |
第六章 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机理分析 |
第一节 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必要性分析 |
一、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
二、有利于增加社会福利 |
三、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 |
四、有利于满足儿童需要 |
第二节 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可行性分析 |
一、具备的经济基础 |
二、具备的政治基础 |
三、具备的思想基础 |
第三节 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理念与思路分析 |
一、建设理念 |
二、建设思路 |
第四节 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 |
二、逐步扩大,循序渐进原则 |
三、适应经济,适度普惠原则 |
四、统筹兼顾,逐步统一原则 |
第五节 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路径分析 |
一、我国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
二、我国人口经济社会发展进程预测 |
三、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三阶段”路径选择 |
第七章 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探索 |
第一节 儿童社会福利覆盖范围扩大探索 |
一、儿童分类划分及其理论依据 |
二、覆盖范围扩大的三阶段探索 |
第二节 基于SSM的儿童社会福利内容体系构建探索 |
一、SSM及其在儿童社会福利中运用的可行性 |
二、感知和表述儿童社会福利问题情境 |
三、儿童社会福利制度目标活动模型构建 |
四、目标活动模型与现实世界比较 |
五、SSM方法下儿童社会福利内容体系三阶段构建 |
第三节 儿童社会福利财政资金保障探索 |
一、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下满足需要的支出分析 |
二、微观视角下满足儿童个体需要福利标准的确定 |
三、宏观视角下儿童社会福利财政支出规模三阶段测算 |
四、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财政支出可能性分析 |
五、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财政支出保障机制 |
第四节 儿童社会福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探索 |
一、尽快出台《儿童福利法》或《儿童福利条例》 |
二、尽早构建完善的儿童社会福利法律法规体系 |
三、尽力保障儿童社会福利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
第五节 儿童社会福利管理运行建设探索 |
一、整合行政管理职能 |
二、健全行政管理机构 |
三、完善行政管理规章 |
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
五、推进社会化管理 |
第六节 基于AHP方法的儿童社会福利绩效评价建设探索 |
一、AHP方法及其在儿童社会福利领域运用的可行性 |
二、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三、基于AHP方法的绩效评价实证分析 |
四、基于AHP方法的儿童社会福利绩效评价过程管理 |
五、促进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绩效评价的建议 |
第八章 结语 |
第一节 基本结论 |
第二节 创新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各类儿童福利现状调查问卷 |
附录二:儿童福利需求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三:访谈提纲 |
附录四:专家咨询表 |
附录五:专家打分表 |
(5)儿童福利社会化视角下临沂市儿童福利院发展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与理论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理论研究 |
1.3 研究概述 |
1.3.1 概念界定 |
1.3.2 理论依据 |
1.3.3 研究的方法 |
第2章 我国儿童福利院社会化改革的现行政策及运行现状 |
2.1 我国儿童福利院发展的政策演进 |
2.2 我国儿童福利院的改革轨迹与制度的确立 |
2.3 我国儿童福利院社会化的运行与管理现状 |
2.3.1 整合机构资源,提供社区儿童康复医疗服务 |
2.3.2 以儿童福利院为基地,探索社会散居孤儿监护监督制度 |
第3章 临沂市儿童福利院的运行状况 |
3.1 临沂市儿童福利院发展现状 |
3.1.1 临沂市儿童福利院的历史沿革及基础设施 |
3.1.2 临沂市儿童福利院内儿童数量和结构 |
3.1.3 临沂市儿童福利院的功能分析和能力建设 |
3.1.4 临沂市儿童福利院人力资源状况 |
3.2 政府对临沂市儿童福利院的管理状况 |
3.2.1 政府对临沂市孤儿的救助情况 |
3.2.2 政府对儿童福利院的管理权限 |
3.2.3 政府对儿童福利院的经费拨付 |
3.2.4 政府对社会福利参与的态度 |
3.3 社会力量对临沂市儿童福利院的参与状况 |
3.3.1 社会团体参与情况 |
3.3.2 一般民众参与情况 |
第4章 临沂市儿童福利院社会化改革探析 |
4.1 临沂市儿童福利院社会化改革的成效 |
4.2 临沂市儿童福利院社会化改革中的困境 |
4.2.1 临沂市儿童福利院内部管理问题 |
4.2.2 政府管理问题 |
4.2.3 社会慈善参与问题 |
4.3 临沂市深化儿童福利院社会化改革的必要性 |
第5章 临沂市儿童福利院社会化改革发展路径探讨 |
5.1 政府层面 |
5.1.1 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推动儿童福利立法 |
5.1.2 进一步完善我国儿童医疗保障制度 |
5.1.3 在全国探索建立孤儿成年基金储蓄制度 |
5.1.4 修订完善收养法 |
5.2 机构层面 |
5.2.1 加强儿童福利院的公信力建设 |
5.2.2 转换经营方式,开拓筹资渠道 |
5.2.3 实现儿童福利院功能的多元化发展 |
5.2.4 转变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水平 |
5.3 社会层面 |
5.3.1 培育非政府组织 |
5.3.2 加强公民社会的慈善意识 |
5.3.3 开创“义工储蓄银行”制度 |
5.3.4 积极发挥社区的社会支持网络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致谢 |
(6)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自治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3.1 个案研究 |
1.3.2 比较研究 |
2 非营利组织研究的相关主要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主要概念 |
2.1.1 非营利组织 |
2.1.2 治理与善治 |
2.1.3 自治与自治性 |
2.1.4 公民社会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治理理论 |
2.2.2 公民社会理论 |
3 我国非营利组织自治性状况 |
3.1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历史 |
3.1.1 第一阶段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起步阶段(20世纪初至1949) |
3.1.2 第二阶段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曲折发展阶段(1949-1978) |
3.1.3 第三阶段我国非营利组织提速发展阶段(1978-1992) |
3.1.4 第四阶段我国非营利组织迅猛发展、质量提升阶段(1992-2002) |
3.1.5 第五阶段我国非营利组织全面快速发展阶段(2003至今) |
3.2 我国非营利组织自治的本质属性 |
3.2.1 非政府性 |
3.2.2 非营利性 |
3.2.3 志愿公益性 |
3.2.4 多元性 |
3.3 我国非营利组织典型个案研究——以大连市阳光溢泓儿童村为例 |
3.3.1 大连儿童村发展历程 |
3.3.2 大连儿童村自治模式 |
3.3.3 大连儿童村自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3.4 我国非营利组织自治性困境的原因分析 |
3.4.1 公信力缺失 |
3.4.2 政府依附性强 |
3.4.3 监管机制不健全 |
3.4.4 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
4 西方典型国家非营利组织的自治状况 |
4.1 西方非营利组织发展历史 |
4.1.1 非营利组织的孕育阶段(约公元前3世纪至19世纪初) |
4.1.2 非营利组织的现代萌芽阶段(19世纪中期至第二次世界大战) |
4.1.3 非营利组织的现代成长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20世纪中后叶) |
4.1.4 非营利组织的全球化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今) |
4.2 西方典型国家非营利组织的自治特点——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例 |
4.2.1 美国非营利组织自治特点——监管机制完善 |
4.2.2 英国非营利组织自治特点——法律制度健全 |
4.2.3 日本非营利组织自治特点——协同性、针对性的政府监管 |
4.3 西方典型国家非营利组织自治经验总结 |
5 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自治能力建设的制度路径 |
5.1 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管机制——构建第三方治理体系 |
5.1.1 建立独立评估机构 |
5.1.2 健全评估体系 |
5.2 构建协同治理机制——发挥公民社会作用 |
5.2.1 由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指导 |
5.2.2 构建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合作的机制 |
5.3 完善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结构 |
5.3.1 树立正确的自治意识 |
5.3.2 加强非营利组织内部团队建设 |
5.3.3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事实孤儿心理健康问题的个案工作介入 ——以甘肃省Q县G村小Z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事实孤儿的相关研究 |
(二)事实孤儿心理健康的相关研究 |
(三)社会工作介入事实孤儿的研究 |
(四)简评 |
四、理论基础 |
五、核心概念界定 |
(一)事实孤儿 |
(二)心理健康问题 |
六、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工具 |
第一章 事实孤儿心理健康状况及成因 |
一、G村概况及个案家庭情况 |
(一)G村概况 |
(二)个案家庭情况 |
二、G村事实孤儿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心理特点 |
(一)G村事实孤儿心理健康状况 |
(二)G村事实孤儿心理特点 |
三、G村事实孤儿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的成因 |
(一)个人因素 |
(二)家庭因素 |
(三)学校因素 |
四、个案社会工作介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一)个案社会工作介入的必要性 |
(二)个案社会工作介入的可行性 |
第二章 个案社会工作对事实孤儿心理健康问题的介入 |
一、个案背景资料 |
(一)个案基本信息 |
(二)家庭背景 |
(三)服务对象奶奶的观察 |
二、初步接触与专业关系的建立 |
(一)接案 |
(二)建立专业关系 |
三、资料收集与问题预估 |
(一)服务对象小Z的心理健康测量与结果分析 |
(二)家庭结构图 |
(三)问题诊断与需求评估 |
四、制定个案服务计划 |
(一)确定服务目标 |
(二)制定服务计划 |
五、实施个案服务计划 |
(一)前期预热与筹备 |
(二)直接治疗 |
(三)间接治疗 |
(四)总结回顾与结案 |
第三章 个案社会工作介入的评估 |
一、服务过程评估 |
二、服务结果评估 |
第四章 结论与讨论 |
一、结论 |
(一)个案社会工作介入事实孤儿心理健康问题具有效性 |
(二)事实孤儿的心理健康问题需要多方合力共同作用 |
二、讨论 |
三、本研究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致谢 |
四、让孤儿重获母爱与家庭——SOS儿童村在中国(论文参考文献)
- [1]SOS儿童村家庭抚养模式对青少年孤儿社会适应性和亲社会行为的影响[D]. 曾志发. 浙江师范大学, 2016(02)
- [2]让孤儿重获母爱与家庭——SOS儿童村在中国[J]. 祝小惠. 紫光阁, 1998(01)
- [3]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问题探讨[D]. 杨帅华. 河南大学, 2011(08)
- [4]我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研究[D]. 戴建兵. 华东师范大学, 2015(03)
- [5]儿童福利社会化视角下临沂市儿童福利院发展探析[D]. 孙湉湉. 南京师范大学, 2013(02)
- [6]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自治性研究[D]. 朴春玉. 东北财经大学, 2017(07)
- [7]事实孤儿心理健康问题的个案工作介入 ——以甘肃省Q县G村小Z为例[D]. 崔淼淼. 西北师范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