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九条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方文晖[1](2011)在《我国大学章程制定路径研究》文中提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正式发布后,2010年10月24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26所高校为试点单位,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制定大学章程成为中国高校面临的重要任务。本文认为,制定大学章程必须遵循这样的路径:第一步,界定大学章程定义,定义准确是章程定位正确的基础;第二步,研究国内外大学章程,总结出可供我们制定章程时借鉴的经验;第三步,分析大学章程的意义和功能,认清大学章程价值;第四步,剖析大学章程文本的结构、内容,确立大学章程文本的框架结构;第五步,按照程序,遵循原则,由专门机构及人员制定大学章程文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付诸实施。“词义界定”章中,运用逻辑学“属+种差”的定义方法,提炼出大学章程的定义:大学为了履行其使命,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制定的,明确大学地位和外部关系、确定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等根本事项的规范性文件。从目前我国已有法律法规对大学章程的界定、现有大学章程的实施状况以及对大学章程的价值期望三方面出发,归纳出大学章程具有契约、自治规则和准行政法三重属性。对大学章程与其上位规范、下位规范和政策的关系做了分析。指出大学章程具有内容纲领性、程序法定性、实质合法性、行为指引性、动静协调性五个特征。提出了按照六种不同标准对大学章程进行的分类。“经验借鉴”章中,分国外、港澳台、建国前、建国后四个部分,全面梳理了大学章程从国外大学特许状、清朝《京师大学堂章程》至今的发展历史,分门别类地提出了可供借鉴的经验。总而言之,制定大学章程之时,第一,要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最大限度地吸收已有经验,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第二,要妥善处理好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大学章程与法律法规、大学章程与校内规章、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等关系;第三,必须由法定的机构和人员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制定;第四,必须明确大学的法律地位和办学自主权,规定大学管理体制,保证大学决策的民主化;第五,大学章程的制定要因地因时制宜,必须体现自己特色、历史和文化。“价值确认”章中,首先指出“大学章程价值是大学章程对价值主体的意义”;进而从法律、治理、文化三个层面归结大学章程的意义;最后,总结了大学章程:呈现大学历史、彰显大学使命、建构治理模板、明确职权义务等四个方面的功能。“文本架构”章中,从国外、港澳台和中国大陆三个方面选取了有代表性的大学章程进行考查比较,结合我国历史以及立法和其它章程的惯常做法,提出了我国大学章程结构和内容的建议:在结构上,自序言以下,从总则到附则,按章、条、款、项四层结构制定文本,统一编序。序言部分应该包括:1、大学的历史及建设成就;2、大学的使命和大学的理想;3、制定大学章程的缘由。总则部分应包括:1、学校名称、校址;2、办学宗旨。正文部分应包括:1、学校标志;2、党委和行政之间的职权;3、校、院管理体制;4、教授治校、学术机构的职权;5、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利;6、财务制度;7、师生社会服务与外部关系;8、校友参与。附则部分应包括:1、章程的核准生效及修改;2、章程的解释权。“文本制定”章中,参照法学理论、立法法的规定和我国的实践,提出大学章程的制定程序包括:章程的草拟、章程的审议、章程的表决和通过、章程的审核、章程的公布以及章程的修改。分析了制定大学章程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平等原则、民主原则、权利原则、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等四条价值原则和位阶原则、明确性原则、稳定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公开性原则等五条形式原则。在解释了大学章程制定的影响主体和决策主体后,依据《立法法》和法理学常识,提出: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是指行使大学章程表决通过权的机构和人员。分析了当前理论和实践中大学举办者,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政府,大学的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及其常委会或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等作为章程制定主体的缺陷,提出了成立由政府代表、党代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学生会代表、董事会董事代表、校友会代表等组成的联合代表大会来对大学章程进行表决,并阐述了理由。
杜俊奇[2](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认为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随曾辉[3](2020)在《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过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不懈努力和艰苦奋斗,中国的竞技体育从弱势发展称为竞技体育强国。北京奥运会结束后,我国明确提出的战略任务“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这证明了中国体育价值的意识转换,强调从最初追求体育的外在价值转向内涵发展,从强调建设的“硬实力”转变成“软实力”的塑造。因此,在新时代建设体育强国的过程中,优化优秀运动队的思想道德素质,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功能与作用,提升其综合素质已经成为新时代体育强国建设“硬核实力”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历来被认为是我国体育工作的创业立业、传承和在竞技体育中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经验。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想要实现由体育大国转换成体育强国,我们必须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根据新形势下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条件和影响因素,以满足体育发展的客观要求。由此,本研究以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实地调查法、内容分析法、逻辑分析法、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将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作为一个有序发展的有机整体进行研究,全面分析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及需求状况,着重探究了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因子,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对策。主要结论如下:1.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过程是思想政治工作主体(运动员、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受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和思想政治工作环境的制约,通过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手段来达成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的过程,具体包括思想政治工作主体、思想政治工作手段、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思想政治工作目标、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和思想政治工作环境等6个过程要素;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和管理工作等5个工作方面。2.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主线的政治观教育;价值观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以遵规守矩和反兴奋剂为重点的法治观教育;以体育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道德观教育;以提高综合文化素养为主线的补偿式思想政治工作;以竞赛规程和竞技能力为中心的专业性思想政治工作。3.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受教育环境因子、教育手段因子、心理教育因子、社会经济条件因子和教育管理因子影响,存在工作的动力略显不足、过程略显不畅和价值体验略显欠缺等问题,其中,接受动机环节中多为自我价值实现,功利色彩依然存在;践行环节中向践行的有效转化仍显薄弱。4.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对策在于强化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政工作规范的主导性,激发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政工作主体的主动性,确保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政工作内容的有效性,探索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政工作手段的创新性,注重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政工作环境的适应性,构建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政工作目标的科学性。
黄文豪[4](2020)在《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现状及发展策略研究》文中提出在新时代背景下,作为竞技体育主体的优秀运动队,未来在国际赛场上将不再是竞赛成绩“硬实力”单一方面的展现,代表体育强国形象更需要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软实力”的支撑。运动队素质建设不仅包括运动员的体育素养和竞技水平的高低,还包括运动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国家竞技体育的发展与运动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也密不可分,近年来我国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升,运动员在世界各大比赛中屡屡斩获佳绩,但是运动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却存在诸多问题,如何根据运动员现实的思想状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运动队的整体思想政治素质,在国际舞台上展现我国新时代体育强国的风采是当前运动队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研究在此背景下,以上海市水球运动队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实地调查法、内容分析法、SWOT分析法、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对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现实状况及需求状况进行初步探讨,并籍此建构了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发展战略矩阵、发展战略四边形、发展战略向量及发展战略类型,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了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策略。主要结论如下:1.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主要为运动员、教练员和管理人员,教练员和管理人员起主导作用,其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围绕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等内容开展,并以规章制度和运动队奖励及处罚机制为主要工作规范,但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较为单一,实施思政工作的相关人员专业理论知识较为薄弱。2.上海市水球运动队始终以运动员为中心,思政工作中的政治教育主要是将队史、队训、队友优良传统通过主题教育、宣传教育的方式予以开展;思想教育主要通过宣传教育以及社会实践予以开展;道德教育主要通过集体活动、诚信竞赛予以开展;心理教育主要是聘请专业的心理教师或者将运动员输送到专业的教育机构进行疏导;管理工作主要通过教练员和领队予以开展。但依然存在相关思政工作同运动队训练及运动员生活不贴切,与运动员个体、运动项目特色结合不紧凑的问题。3.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战略定位于战略类型分布谱系的第一象限,且落在[0,π/4)区域内,战略强度系数ρ>0.5,位于开拓型战略区域内,未来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应选择实力型战略,并积极采取开拓型战略。4.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策略应在于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规范的主导性,注重运动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时环境的适用性,激发思想政治工作主体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确保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的有效性,探索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手段的创新性,提升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的科学性。
胡兵[5](2019)在《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中共内部,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处于政党、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各个层级重要位置,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具有一定权力并能对政党和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属于中共执政骨干。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执政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在国家层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国井冈山、延安、浦东干部学院和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共同构成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在培训执政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于2018年进行合并,继续积极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其它几所干部学院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围绕特色资源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执政骨干的理想信念、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在中国的“政党——政府”体制下,中共执政骨干大多具有双重身份:中共党员身份和具体职位身份。中共党员身份要求他们从属于中共的领导和组织体系,而具体职位身份要求他们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负责。即使是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对中共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也是他们工作的基本政治前提。因此,几所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都强调执政骨干政治意识和人民立场并重,既要忠诚于党的领导,又要忠诚于为人民服务;既要提升政治素养,又要提升行政能力。相比之下,国外的美国联邦行政学院、法国国立行政学院、新加坡公务员学院等培训机构,以中高级公务员为培训对象,在进行文官培训的时候,并不要求个人政治上的忠诚和偏好,重点突出职业素质和个人发展方面内容,强调提高行政官员的国家意识、职业能力和个人素质。作为培训执政骨干的主要渠道之一,中共中央党校的地位和作用无可替代。自1933年马克思主义学校成立以来,中共中央党校在理论宣传和干部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不同时期,中共中央党校因中共的中心任务变化,在发挥宣传、培养和教育干部方面的作用也各有侧重。建党之初,中共的首要任务是培养“鼓动和宣传人才”以传播马列主义理论,灌输阶级斗争精神。延安时期,中央党校通过在全党范围内开展整风运动,解决“思想不统一、行动不统一”的问题,从而达到“改变作风”、“团结干部,团结全党”的目的。改革开放时期,中央党校提出“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口号,由短期轮训干部转向正规化培训部干部主,重视执政骨干能力提升。新形势下的中央党校干部教育,再次回归到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题,将培养党的高中级领导干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增强党性锻炼作为主要任务。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坚持“党校姓党”原则,突出“理论基础”和“党性修养”两方面内容,重视提高执政骨干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为此,中央党校先后进行几次教学改革,调整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式,加大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分量,突出主业主课,强调“用学术讲政治”,以保证执政骨干不会“在政治方向上发生偏差”。除了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之外,中共中央党校也重视培养执政骨干各种能力,全面增强其执政本领。在重视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同时,中共中央党校严格学员管理,把学员管理当作是促进中共执政骨干加强党性锻炼、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学员管理部门通过组织员全面负责学员管理,深入了解学员的学习和思想情况,反映学员意见和要求。除此之外,中共中央组织部也选派联络员到中央党校,深入考察学员,对学员学习期间表现情况作出评价,并协助组织员共同开展学员管理工作。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积极创新学员管理方式,进一步严格学员管理。首先,探索建立党性教育贯通机制、学员党性锻炼成果系统集成机制和党性教育保障机制,将党性教育贯穿于学员管理全过程。其次,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从学风、作风、纪律等方面对加强学员管理提出严格要求。再次,完善学员管理机制,健全学员常规管理机制、创新学员互动交流机制、完善教学管理沟通协商机制、严格学员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对学员到课率、就餐率和请假情况进行逐月检查,督促学员学习期间严格自律,强化党性锻炼,提升管理效果。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对执政骨干的教育培训,旨在通过灌输中共意识形态和加强领导干部党性锻炼,再塑执政骨干“信仰”、“忠诚”及相关品质。在教育培训过程中,中共中央党校强调“主义”认同与问题研究并重,统一思想与能力提升并重,理论宣传与组织培养并重,党性锻炼与党性教育并重。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严格学员管理,也是促使执政骨干加强党性锻炼的重要手段,从技术层面体现了中共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干部教育培训过程中,中共中央党校重视坚持“党校姓党”,坚持政治优先,坚持与时俱进,以保证再塑执政骨干的效果。
张晓冬[6](2013)在《高等学校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五大、十七大、十八大报告都明确提出了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求确保权力正确规范运行,这表明党对权力运行机制认识的深化。我国公办高校内部权力高度集中,顶层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约束,权力制约机制非制度化运行明显。基于以上背景和现象,本研究主要对如何构建和完善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围绕核心概念“权力制约机制”,本研究遵循“(权力)主体—(权力)关系—(权力制约)机制”的研究思路,运用多案例与历史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从三个方面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并形成本论文的内容框架。通过历史的研究分析发现,中世纪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主要是基于宗教信仰、神圣的宣誓与大学章程而形成的文化制约权力机制形式。近代大学因为规模、功能的扩展以及国家权力的介入,形成了典型的“学术-行政”权力结构二重性的权力制约权力机制主导类型。现代大学作为利益相关者组织,除基本的制度制约权力机制、权力制约权力机制外,以董事会为形式的社会权利制约权力机制是其突出特征。从大学治理结构变革的角度划分,我国高校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经历了行政控权的京师大学堂时期,教授治校的北京大学和西南联合大学时期,党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校务委员会负责的新中国大学时期。权力制约机制除民国时期典型的“三会”分权制约机制比较突出外,主要表现为“螳螂捕蝉”式垂直权力制约权力机制和基于个人道德自觉的道德(文化)制约权力机制。前者具有自上而下的监督意味,后者具有一定的“人格”依赖性。通过对美、英、德、日四国高校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的横向比较研究发现,美国高校内部权力制约机制仍表现为以董事会制为特征的权利制约权力机制形式,这一机制是以分权治理和大学自治为基础的;英国高校内部权力制约机制表现为以权利和文化制约权力机制为特征的“牛桥”大学模式,以“董事会、理事会和评议会”三会分权制约机制为特征的“92前”大学模式和以董事会为形式的权利制约权力机制为特征的“92后”大学模式;德国大学权力制约机制以“教授治校”为基础,以分权制约机制为主要特征,逐步转向寻求以董事会为形式的社会权利制约权力机制类型;日本大学在《国立大学法人法》颁布实施后,形成以校长为首的新型集权控制模式,但是寻求外行参与大学治理的社会制约权力机制是其机制构建的趋势之一。通过调研访谈和统计分析,本研究认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治校仍是我国高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解决的议题。从权力制约机制运行效果看,我国高校权力制约机制存在非制度化运行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党委领导(决策)与党委书记领导(决策)的矛盾、大学权力与权利的矛盾、两个“一把手”的博弈和基于非正式人际关系的权力“潜规则”文化问题,以及“法治与人治”的矛盾问题等方面。针对以上问题,本研究从四个维度提出了政策建议与对策,认为:(1)完善权力制约权力机制,校党委会应主要发挥大学治理权,保留大学的重要决策批准权;校长实施遴选制,实现校长选举与任命相分离,推进大学校长职业化;赋予学术委员会对各类决策的违“章”否决权。同时,根据董/理事会与教代会制度建设要求,提高社会力量和民主力量对大学权力制约的效果,并最终形成“党、政、学、社”四权差异决策、优势互补的内部权力运行关系。(2)完善制度制约权力机制应在修订完善高教法的基础上,明确大学章程和各项内部规则的法律效力,保证大学权力依法行使和程序正当。同时,将大学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从学校系统独立出来,由上级纪委监察审计主管部门领导,实施对学校内部各权力主体的监督检查。(3)对于完善权利制约权力机制的基本建议是,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明确董事会的合法地位及参与大学决策的机制,赋予董事会对学校决策权力和法人代表的问责权、评估权与推荐权等。赋予教代会对大学主要权力主体的选举权与提请解聘权,确定教代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程的法律效力,完善教代会的运行机制。确保教代会在党委领导下独立自主的行使民主管理与监督权利。(4)对于文化制约权力机制的完善建议是,重构学术生态文化,构建党委治理、校长管理的大学政治与行政权力运行文化,营造廉洁的政治权力治理文化、高效负责的行政权力服务文化、自由创新的学术权力自治文化和和谐共赢的民主权利监督文化。促进制度、规则向权力主体价值信念的转变,以此形成权力运行的文化自觉和文化制约权力的效果。
徐清[7](2016)在《法社会学视野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运行逻辑 ——来自Y省W市人民法院的个案》文中研究说明西方学者对基层司法制度的研究历史由来已久,在这些研究中,有学者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视角对法官和司法活动进行了极具启发性的研究;法律人类学以微观视角就文化、社会与基层法院、村落纠纷解决的相互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法社会学对基层刑事法院法院组织以及法官所处政治、社会和法律生态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上述研究已有一定基础并提供了比较法上的方法论视角和理论资源,但这些国外经验可以借鉴但并不能完全照搬。国内学界有关基层法院组织的研究主要表现为三种二元范式和三种一元研究路径。在传统司法制度研究的三种二元范式中,“制度——过程”分析模式一个从静态维度填补了制度史上知识和理论的空白,一个从动态维度理解司法过程和法律的意义,然而均难免走入传统结构主义“结构——行动”的二分模式,忽略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以及结构中其他诉讼主体的行动;“自上而下的知识规划——自下而上的知识策略”模式诠释了我国法律建构的基本逻辑,以此逻辑产出的无论是“规划的知识”亦或是“策略的知识”都是站在“局外人”的视角,而非“局内人”的视角解读,故看似具有针对性,却仍然难以具有改革之实效意义;“国家——社会”模式来自于对自上而下的“国家”范式的批判,意图把市民社会或社会的观念引入到国家法治发展的研究中,然而追求抽象化与普遍化的理论往往导致忽略对具体制度和细节的追索。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三种超越二元范式的—元研究路径,“语境论”的核心要义要求研究者进入制度和规范发生的那个语境,但总体上缺乏“概念化”的理论总结和概括;“相对合理主义”的价值在于强调我国司法改革必须遵循渐进性、较好论与累积性,然而依旧没能真正走入司法改革主体的生活世界中去;“当事人中心模式”表达了法律人类学理论在司法制度研究中的空间与价值,然受该模式的理论所限,未能揭示群体的集合: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为解决当前基层法院组织研究中的上述理论困境,本研究主张迈向一种“以主体为中心”的研究模式,即回到问题的中心“主体”上,围绕“主体”中所欲解决的问题选择方法论,以此模式才能整合作为技术与工具的各种研究方法,沟通社会、文化与制度,进而完善和改革我国的基层法院组织结构。循此进路,本文以我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个基层人民法院为个案,从内部和外部两大部分,“被忽略的过程”、“被忽略的主体”和“被忽略的关系”三个层面详细考察了W市人民法院组织结构中的法庭、法官和法院这三个主体分别面临的实践困境,结合静态与动态,结构与行动,纵向与横向这三个维度,系统地阐释了基层法院“权力型”组织结构内部与外部的运作过程、特点和策略,最后对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当前架构予以概括总结,并进行可能的制度重构。具体就本文的篇章结构和内容来看,本文分为导论、正文与结论。正文由四章构成。导论部分从基层法院立案庭中的一个个案说起,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司法的特殊性,法制现代化的“边疆——中心”模式和少数民族地区司法制度研究薄弱这三个方面说明了本文选择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法院作为个案的原因。提出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以结构和行动、空间和制度视角,对基层法院组织结构加以“类型化”研究,以此探寻我国基层法院组织的真实图景,并对其予以必要的反思和重构。该部分系统梳理了有关基层司法制度研究的不同理论范式,针对既有研究的三种二元对立范式和三种一元研究路径可能存在的局限,倡导迈向一种“以主体为中心”的第三条道路,进而强调在“以主体为中心”的范式下应扩大对“主体”的理论研究范畴,在研究方法上保持包容性与开放性,研究路径上保持一种“关联——阐释”观,最终在研究方向上倡导从法教义学出发,最终回到法教义学中去。此外,本部分还具体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的材料来源。第一章以扩展个案的研究方法考察了W市人民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的运作过程,强调法院组织运作过程中的多重逻辑及其与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旨在深描出当下中国基层法院组织日常运作的真实图景。从时空交集下W市人民法院分庭结构的变迁中梳理出构建其内部组织结构的三种逻辑:技术逻辑、社会逻辑和权力逻辑。在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运作中,当三重逻辑与主体的行动相互遭遇时,组织风格表现为权力逻辑偏好主导下的控制方式,进而形成了当下我国基层法院分庭组织结构的三种悖论,即庭室规模的扩大化与运行效果的内卷化、司法改革的去行政化与组织关系的人缘化以及空间的层次化与权力的混同化。第二章通过对法院组织结构内部基层法官为何离职这一组织现象的层层剖析,首先勾勒出基层法官日常生活中身处的三重场域。受到权力场域和社会场域的交互影响,司法场域中作为法律人的基层法官仅能拥有“有限”的司法判断权,作为社会人的法官需要考虑并解决深嵌于社会场域中的各种人情世故,作为公务员的法官则需要面对来自权力场域中的日常政治。进而文章指出,权力场域主导下的基层法官在行动中分别表现出了三种不同的角色和离职类型,分别是权力持有型法官的高原型离职、权力依附型法官的瓶颈型离职以及通常不会选择离职的权力边缘型法官。第三章从职能脱离和地方性抽离这两个组织现象详细阐释了W市人民法院内部两个典型组织结构的运行困境。自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成立起,各省从高级法院至基层法院相继成立了立案二庭。研究发现自其成立以来,预期职能与实践职能间产生了极大的脱离。立案二庭的预期职能主要是涉诉信访、再审立案与判后释明。而实践中由于法律规范的模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对诉前咨询有巨大的社会需求空间,导致立案二庭的职责模糊,其职能逐渐转变为提供诉前指导与咨询。未来立案二庭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明确其定位,厘清其职能并下放再审立案管辖权。对派出法庭的研究主要表现为“制度——过程”,“自上而下的知识规划——自下而上的知识策略”和“国家——社会”三种二元对立范式,有必要坚持“以主体为中心”并在“生活世界——派出法庭——诉讼参与者”的共在视角下整合上述范式和多元方法论的冲突。处于“基层中的基层”的派出法庭在时空的脉络中形成并发展了其基本职能与延伸职能,受组织结构所限,不断被边缘并表现出反结构化行动,进而在总体上表现出一种“地方性抽离”的组织特征。在此意义上,未来司法改革的方向是重构派出法庭在基层中的初审职能,重视物质设置及精神文化建设并关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派出法庭的独特性。第四章重点分析了W市人民法院在外部组织场域中与基层政法委员会和公安、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文章首先从建构论与结构主义的视角,由“案件”及“结构”,并由“结构”及“人”逐步进行剖析,展现在与各政法部门的互动中,基层政法委员会作为“他者”,组织结构的建构历程。随后基于时空要素的分析,归纳了这一组织结构的内部与外部构造及表达方式。本章的研究表明,基层政法委员会并不必然会干预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其行为空间并非没有边界,行为效果也会受到来自国家正式制度和来自法院组织“反结构性”能动行为的双重束缚和限制。当下中国的司法体制中,“合谋格局”已经成为公检法三机关的一种制度化的非正式行动,本章由“合谋格局”的外观呈像至现实表现逐步进行剖析,发掘其长期存在的时空环境与结构基础。公检法三机关间“合谋格局”的本质是法院外部组织场域的结构化,镶嵌其中的基层法院改革是一种全方位、多主体的整体规划和设计,进而从组织互动的角度为司法改革提供新的视角。结论部分再次对本文论证的“基层法院组织结构”这一理论问题进行了回顾,并指出当前我国的基层法院组织是一种“权力型”组织结构,其形成有着深厚的传统、社会与文化原因。“权力型”法院组织结构的特点表现为权力主体的同一性,权力关系的依赖性,权力运作的个体性和权力来源的多元性。进而指出未来我国司法改革的可能路径是在交往沟通的运行逻辑基础上回归“审判型”法院组织结构,其核心要义包括在法院组织的行动主体中以法官为中心,在内部组织部门的构架中以审判组织为中心及在法院组织的外部关系上以审判为中心。
汪庆军[8](2018)在《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事业面临着具有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执政环境考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关涉到党的生死存亡的伟大斗争为问题导向,从坚定维护党的坚强领导核心和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高度出发,提出要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的形势要求和迫切任务,将中国共产党关于严明政治纪律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推进至新的时代高度,使得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在科学总结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将党的政治建设突出摆在党建全局的首要位置,围绕党的政治建设作出了继续强化政治纪律的重大部署,强调全党服从中央、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强调党的建设要以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从而赋予了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这一重大研究课题的新时代使命。严明政治纪律是运用多种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与党内制度约束手段来推动实现全体党员不断强化政治纪律意识与践行政治纪律要求的实践过程,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进程中形成的一贯优良传统和强大政治优势,亦是新形势、新时代背景下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和完成使命任务的必然要求。开展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研究,源于深化党建理论的现实需要与推动实践发展的时代诉求,不仅能够在理论上推进严明政治纪律的理论创新,探索严明政治纪律的内在规律、历史逻辑以及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而且有利于在实践中增强政治纪律教育实效,有效应对管党治党的风险挑战,推动党的政治建设顺利开展,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导核心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本研究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开展研究工作,从党和人民的立场出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以文献研究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同时结合跨学科研究与案例分析的方法,从考察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的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中探索其内在规律与历史必然,从探析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的实践逻辑中阐明未来的时代走向。本研究基于严明政治纪律的思想政治属性和党内法规条款,从政治纪律的概念及性质出发来挖掘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价值。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规矩、政治言行的四要素上把握严明政治纪律的实质内涵,紧扣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政治、言行这三个向度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实践要求,在党的基本理论、历史使命、时代要求、实践发展四个维度上提炼严明政治纪律的内在理路,并以此为研究思路展开框架布局。本研究主要聚焦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深入考察我们党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上严明政治纪律的理论基础和历史实践,勾勒出严明政治纪律的应然世界和实然世界,在历时性的宏大视野下提炼出严明政治纪律的内在规律与历史必然,从而破除关于严明政治纪律的认识误区和思想困惑。其次,严明政治纪律对于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极端重要意义,引发了我们对于新形势、新时代背景下严明政治纪律时代境遇的反思:我们距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近在咫尺之际,全党却面临着全球化、经济市场化、信息网络化、制度形式化、党情复杂化等复杂环境的挑战,党内仍然存在着思想腐化、不讲政治、纪律松弛以及不讲规矩等突出问题,其问题根源就在于一些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动摇,其直接后果会使党的团结统一和中央权威遭到破坏,党的政治生态遭到污染,最终势必会危及党和人民的事业。继而,回顾历史与观照现实,十八大以来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围绕严明政治纪律的理论、制度、实践进行了全面创新,取得了全方位的历史性成就,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产生历史性变革做出了历史性贡献。最后,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立足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经验、新成果,围绕继续加强教育、持续优化环境、进一步深化制度建设和不间断强化制度执行力,是立足新时代背景推进严明政治纪律实践发展的必经途径。
梁宝伟[9](2019)在《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文中提出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每一项执政活动都引人瞩目,给人深思。“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紧密,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方式。其中,民主法律化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艺术。民主法律化,就是将人民民主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稳定化、权威化。民主法律化源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在邓小平思想论断的指导下,人民民主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迈进,推动着改革开放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勇于担当,治国理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使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为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民主要发展,法治要加强,成为将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执政的重要准则。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具有历史思维、历史视野。1978年至1992年的这段时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律化的重要发展时期。由此决定了对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的研究,既是一个学术研究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问题。通过研究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发展历程,梳理其发展脉络,看待其历史影响,总结其历史经验,有助于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有助于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经验参考,增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能力。本文以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为研究对象,从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宏观把握与微观考察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综合运用党史学、政治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民主法律化进程进行了研究。通过论述这段时期重要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因、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作用影响等,力图达到展示过程、梳理脉络、把握规律和总结经验。全文共分三大部分、七个篇章:第一部分为引言,独立成篇。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点与难点。第二部分为正文,从第一章到第五章,对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给予重点阐释。第一章介绍民主法律化的思想发端及内涵要求,第二、三、四章是对民主法律化具体实践过程的论述,第五章则对该实践过程进行了总结。第一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以邓小平“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论断为主要阐释,重点论述了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提出的历史背景及其内涵和要求。第二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本章以1979年至中共十二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步开始的时代背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等方面,主要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刑法》的制定过程、主要特点以及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三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本章以中共十二大以后至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时代背景,从中共十二大和中共十三大的战略决策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从宪法的根本法律保障、人大制度的法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立法、村民自治组织法律的制定以及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扩大与法律保护的加强等方面,重点对《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作了阐述。第四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本章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中共十四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围绕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这两个方面,重点对《代表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等作了阐述。第五章题目为“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本章围绕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历程,进行概括总结,重点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析了民主为什么要法律化和民主能够法律化,指出了实行民主法律化的必然性,以此从理论上阐述了民主法律化的合理性。二是分析了十四年民主法律化进程的历史影响,认为它较好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推动了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三是总结十四年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法律化的执政经验,主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改革开放等八条经验。第三部分为结语章“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本章在阐述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作了阐释,指出十四年民主法律化历程必然走向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法律化,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要坚持民主法治的紧密结合。
褚楚[10](2019)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乡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微观基础。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关于如何加强乡村治理有效性问题的探讨成为许多学者研究的关注重点。与许多从转变乡村治理模式、调整乡村治理结构等视角出发展开的研究不同,本文从“现代国家的构建与有效运行依赖于一个规模庞大且素质优良的官僚组织”这一视角出发,探讨了基层官僚主要构成群体、党和国家治理乡村社会的主要力量——乡镇公务员其素质与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之间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在“国家——社会”理论分析框架下,乡镇公务员是连接国家政治社会和乡村民间社会的纽带与桥梁,要完成乡村基层治理这样一种兼具政治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特殊社会分工,既应当具备坚定地政治素质、熟练于正式制度规则和政治权威的运用,发挥好政治传输功能,也应当具备合理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来化解地方利益冲突和治理困境的乡土智慧,为乡村百姓解决好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乡镇政府的职能及其发挥职能的具体方式发生转变,对乡镇公务员观念意识、知识能力和心理素质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乡镇公务员的素质培育对于提升乡镇政府治理能力、构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及维护乡镇政权公信力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新制度主义理论为研究的总体分析框架,以乡村治理现代化为研究背景,以治理理论、街头官僚理论、理性行为选择理论、素质模型理论和培训的相关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综合运用了理论分析、实证研究法、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法,对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探讨。本文主要探讨和解决了如下几个问题:首先,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应当具备的素质内容。一方面基于治理理论,从乡村治理过程中乡镇政府承担职能的三个维度——即纵向维度的执行性职能、横向维度的协调性职能、以及前后维度上的规划引导与服务保障职能,探讨了乡村治理对乡镇公务员提出的基本素质要求,即应当具备坚定的政策执行素质、积极的三农服务素质和良好的统筹协调素质。另一方面依据善治和善政的相关理论,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对乡镇公务员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即具备更强的基层组织建设素质、民主与法治素质、统筹规划与协调素质、运用现代治理技术和治理工具的业务能力素质、以及预防、化解和应对突发危机的素质等。其次,从理论逻辑和现实需求两方面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现实意义与必要性。从理论逻辑上,一是基于街头官僚理论和理性行为选择理论,在“工作环境—行为选择”分析框架下,以自由裁量权和行为选择空间为逻辑起点,探讨了乡镇公务员的几种典型行为选择模式,如政策的变通执行、规则依赖、一线弃权等;二是基于素质模型理论,乡镇公务员的外在行为表现是其素质构成的一部分,并且由其内在的观念意识、性格品质以及知识能力等素质综合作用而形成,进而结合素质是由“意识灌输、知识学习、能力锻炼和习惯养成四个环节反复循环而形成”的这一基本规律,论述了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对于矫正乡镇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行为选择偏差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从现实需求的角度,本次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媒体案例分析等途径考察了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的现状,发现了当前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整体存在不足,例如政治意识和政治理论知识不足,民主素质和法治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责任亟需增强,文化业务素质有待提升、身体和心理素质仍需提高等,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迫切要求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提高乡镇公务员整体素质水平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第三,通过对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历史和现状的考察,分析了当前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中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例如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素质培育的方式较为单一、公务员培训教育资源供需不平衡等,究其原因:一是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体系不健全,导致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二是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基层教育培训资源和经费拨付难以得到保障;三是由于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主体的观念意识淡薄,对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工作缺乏端正的态度和足够重视。第四,通过对比分析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几种主要的特征类型和主要做法,即以英国等英联邦国家为代表的“需求导向型”、以美国为代表的“能力导向型”、以加拿大、澳大利亚为代表的“价值导向型”、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人本导向型”和以日本为代表的“实践导向性”,总结了可供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借鉴的基本经验,例如加强公务员培训的法治与制度保障、分级分类建立公务员素质标准、对公务员进行定期素质测评、完善公务员道德行为规范建设、重视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以及注重公务员培训教育结果的考核与运用等。最后,基于前文论述提出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路径。以可靠的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素质、精湛的业务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主要目标,坚持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践养成相结合、规范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传统继承与时代创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加强构建完整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体系为主要对策,通过丰富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内容与方式、加强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建立乡镇公务员素质跟踪评价系统、完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配套制度保障、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等途径,提高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系统性、持续性和有效性。
二、科技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九条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科技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九条原则(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大学章程制定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 |
一、大学章程制定的社会背景:因应事业单位改革的大局 |
二、大学章程制定的教育改革背景:完善现代大学制度 |
三、大学章程制定的现实困境:理论迷离及实践艰难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总结大学章程的历史和对我国清末、民国时期及境外大学章程的述评 |
二、对大学章程词义进行界定 |
三、分析大学章程的内容 |
四、评价大学章程的地位和作用 |
五、论证大学章程的制定程序、原则和主体 |
第三节 相关概念、研究方法及本文创新 |
一、相关概念 |
二、研究方法 |
三、本文创新 |
第二章 词义界定:定义、性质及种类 |
第一节 大学章程的定义 |
一、表述方式的选择 |
二、多样化的定义 |
三、定义的方法 |
四、定义的内涵 |
第二节 大学章程的性质 |
一、学界主要观点评述 |
二、本文观点 |
三、大学章程的上位规范和下位规范 |
四、大学章程的特征 |
第三节 大学章程的种类 |
一、以章程构成为标准:单一型章程和复合型章程 |
二、以章程效力源泉为标准:特许章程和授权章程 |
三、以大学性质为标准:公立大学章程和私立大学章程 |
四、以通过主体为标准:党代会通过的大学章程和教代会通过的大学章程 |
五、以章程制定时间为标准:成立前制定章程和成立后补定章程 |
六、以章程法律效力为标准:法律性章程和一般规范性章程 |
第三章 经验借鉴:域外及历史经验 |
第一节 国外大学章程的发展及经验 |
一、国外大学章程的发展 |
二、可供借鉴的经验 |
第二节 建国前大学章程的发展及经验 |
一、建国前大学章程的发展 |
二、可供借鉴的经验 |
第三节 港澳台大学章程的发展及经验 |
一、港澳台大学章程的发展 |
二、可供借鉴的经验 |
第四节 建国后大学章程的发展及经验 |
一、建国后大学章程的发展 |
二、可供借鉴的经验 |
第四章 价值确认:意义及功能 |
第一节 大学章程价值 |
一、大学章程价值的界定 |
二、大学章程价值的内涵 |
第二节 大学章程的法律意义 |
一、大学章程是大学设立的法定要件 |
二、大学章程彰显了大学的独立法人地位 |
三、大学章程是大学最根本的规范性文件 |
四、大学章程具有"准法律规范"效力 |
五、大学章程上承国家法律规范下启内部规章制度 |
第三节 大学章程的治理意义 |
一、大学章程是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基础 |
二、大学章程是界定办学主体关系的依据 |
三、大学章程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稳固的保证 |
四、大学章程是科研与教学统一的前提 |
第四节 大学章程的文化意义 |
一、大学章程宣扬大学理念 |
二、大学章程承载大学文化和大学精神 |
第五节 大学章程的功能 |
一、呈现大学历史 |
二、彰显大学使命 |
三、界定治理结构 |
四、明确职权义务 |
第五章 文本架构:结构和内容 |
第一节 大学章程的结构 |
一、国外大学章程的结构 |
二、港澳台地区的大学章程的结构 |
三、我国大陆的大学章程的结构 |
四、关于我国大学章程的基本结构的意见 |
第二节 大学章程的内容 |
一、大学章程内容的学理归类 |
二、大学章程的基本内容 |
三、我国大学章程与境外大学章程的内容比较 |
四、我国大学章程的内容缺陷 |
五、关于我国大学章程内容的建议 |
第六章 文本制定:程序、原则及主体 |
第一节 制定程序 |
一、章程的草拟 |
二、章程的审议 |
三、章程的表决和通过 |
四、章程的审核 |
五、章程的公布 |
六、章程的修改 |
第二节 制定原则 |
一、价值原则 |
二、形式原则 |
第三节 制定主体 |
一、大学章程制定主体的定义 |
二、当前的理论和实践 |
三、本文建议 |
结语 |
附录1 《立法法》关于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 |
附录2 《高教六十条》 |
附录3 大学章程文本 |
1、中国政法大学章程 |
2、佳木斯大学章程 |
3、兰州大学章程(草案) |
4、温州大学章程 |
5、天主教辅仁大学组织规程 |
6、名古屋大学学术宪章 |
7、杜克大学章程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3)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2 文献综述 |
2.1 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文献来源 |
2.2 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文献数据分析 |
2.2.1 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文献年代分布 |
2.2.2 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文献类型分布 |
2.3 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阶段及特征 |
2.3.1 萌芽阶段 |
2.3.2 起步阶段 |
2.3.3 快速发展阶段 |
2.4 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主要内容 |
2.4.1 有关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现实状况研究 |
2.4.2 有关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需求状况的研究 |
2.4.3 有关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影响因素的研究 |
2.4.4 有关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对策的研究 |
2.5 射击射箭运动队研究的主要内容 |
2.6 研究小结 |
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实地调查法 |
3.2.3 问卷调查法 |
3.2.4 专家访谈法 |
3.2.5 逻辑分析法 |
3.2.6 内容分析法 |
3.2.7 数理统计法 |
4 研究结果与分析 |
4.1 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 |
4.1.1 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模型建构 |
4.1.2 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规范 |
4.1.3 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 |
4.1.4 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 |
4.1.5 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 |
4.1.6 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 |
4.1.7 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 |
4.2 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需求状况 |
4.2.1 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教育的需求状况 |
4.2.2 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政治教育的需求状况 |
4.2.3 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道德教育的需求状况 |
4.2.4 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心理教育的需求状况 |
4.2.5 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管理工作的需求状况 |
4.3 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因子 |
4.3.1 因子分析模型概述 |
4.3.2 教育环境因子 |
4.3.3 教育手段因子 |
4.3.4 心理教育因子 |
4.3.5 社会经济条件因子 |
4.3.6 教育管理因子 |
4.4 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对策 |
4.4.1 强化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规范的主导性 |
4.4.2 激发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主体的主动性 |
4.4.3 确保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的有效性 |
4.4.4 探索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手段的创新性 |
4.4.5 注重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环境的适应性 |
4.4.6 构建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的科学性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质性分析编码截图 |
附录2 访谈提纲及记录 |
附录2.1 访谈提纲 |
附录2.2 访谈记录 |
访谈记录一 |
访谈记录二 |
访谈记录三 |
附录3 部分相关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 |
附录3.1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
附录3.2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
附录3.3 关于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意见 |
附录3.4 全国体育高水平后备力量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
附录3.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附录4 调查问卷及专家评估表 |
附录4.1 调查问卷 |
附录4.2 调查问卷效度评价表 |
附录4.3 专家问卷 |
致谢 |
(4)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现状及发展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路线 |
2 文献综述 |
2.1 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文献来源 |
2.2 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文献数据分析 |
2.2.1 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文献年代分布 |
2.2.2 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文献类型分布 |
2.3 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阶段及特征 |
2.3.1 萌芽阶段 |
2.3.2 起步阶段 |
2.3.3 快速发展阶段 |
2.4 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主要内容 |
2.4.1 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概念界定的研究 |
2.4.2 有关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作用的研究 |
2.4.3 有关运动队思想政治影响因素状况的研究 |
2.4.4 有关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存在问题的研究 |
2.4.5 有关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策略的研究 |
2.5 水球运动队研究的主要内容 |
2.5.1 水球运动员力量特征 |
2.5.2 水球运动员技战术能力 |
2.5.3 水球运动员运动损伤分析 |
2.6 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总结与展望 |
2.6.1 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总结 |
2.6.2 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展望 |
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实地调查法 |
3.2.3 问卷调查法 |
3.2.4 专家访谈法 |
3.2.5 SWOT分析法 |
3.2.6 内容分析法 |
3.2.7 数理统计法 |
4 研究结果与分析 |
4.1 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现实状况 |
4.1.1 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模型建构 |
4.1.2 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 |
4.1.3 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 |
4.1.4 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 |
4.1.5 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 |
4.1.6 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 |
4.1.7 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规范 |
4.2 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需求状况 |
4.2.1 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政治教育的需求状况 |
4.2.2 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教育的需求状况 |
4.2.3 上海市水球运动队道德教育的需求状况 |
4.2.4 上海市水球运动队心理教育的需求状况 |
4.2.5 上海市水球运动队管理工作的需求状况 |
4.3 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SWOT分析 |
4.3.1 SWOT战略要素解析 |
4.3.2 战略要素权重赋值 |
4.3.3 构筑战略四边形 |
4.3.4 战略向量计算 |
4.3.5 战略类型与选择 |
4.4 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策略 |
4.4.1 优势机遇(SO)型发展策略 |
4.4.2 劣势机遇(WO)型发展策略 |
4.4.3 优势威胁(ST)型发展策略 |
4.4.4 劣势威胁(WT)型发展策略 |
4.4.5 开拓型发展策略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质性分析编码截图 |
附录2 访谈提纲及记录 |
附录3 部分相关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 |
附录4 调查问卷及专家评估表 |
致谢 |
(5)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论文选题及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关于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研究现状 |
二、国外关于中共干部教育培训研究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论文框架思路 |
第四节 论文研究方法 |
第五节 论文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干部教育培训概况 |
第一节 干部教育培训相关概念 |
一、干部与中共执政骨干 |
二、干部教育培训 |
三、党校干部教育培训 |
第二节 国内干部教育培训概况 |
一、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 |
二、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
三、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 |
第三节 国外高级公务员培训比较 |
一、美国联邦行政学院 |
二、法国国立行政学院 |
三、新加坡公务员学院 |
小结 |
第三章 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宣传与培养并重:建党初期的党校教育 |
一、建党初期对党校教育的认识 |
二、各地创办党校的尝试 |
三、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教育 |
第二节 统一思想:延安时期的中共中央党校教育 |
一、初到延安的中共中央党校教育 |
二、六届六中全会后的党校教育方针和任务变化 |
三、整风运动中的中共中央党校教育 |
第三节 素质提升: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央党校干部正规化教育 |
一、干部教育正规化的提出 |
二、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正规化的内容 |
三、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正规化的改革发展 |
第四节 主义认同:新形势下的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 |
一、“三个阵地、一个熔炉”的定位 |
二、“一个中心、四个方面”的教学 |
三、党校工作“九条经验” |
小结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教学改革 |
第一节 中共中央党校教学概况 |
一、教务部 |
二、教研部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主要内容 |
一、党的理论教育 |
二、党性教育 |
三、能力培训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教学改革 |
一、教学内容调整: |
二、教学方法创新 |
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学员管理 |
第一节 中共中央党校学员管理概况 |
一、学员管理部门 |
二、学员部主要职能 |
三、组织员 |
四、联络员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学员管理创新 |
一、在学员管理中贯穿党性教育 |
二、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 |
三、完善、创新学员管理机制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长沟流月去无声——致谢 |
(6)高等学校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问题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与述评 |
1.3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分析框架 |
1.5 研究的创新 |
2 大学权力制约机制的形成与历史演变 |
2.1 “信仰、宣誓与特许状”:文化制约权力机制主导的时期 |
2.2 国家主义、分权分工与大学章程:权力制约权力机制主导的时期 |
2.3 外行董事会制:社会权利制约权力机制主导的时期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类型与演变 |
3.1 授权委托、临堂监议与体国公忠:行政控权下的京师大学堂 |
3.2 “委员会”、“教授会”与“合议制”:北京大学的蔡元培时代 |
3.3 优先决定、协同决策与教授治校:战火中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 |
3.4 新中国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类型与变革 |
3.5 本章小结 |
4 美、英、德、日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现状与特点 |
4.1 美国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现状与特点 |
4.2 英国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现状与特点 |
4.3 德国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现状与特点 |
4.4 日本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现状与特点 |
4.5 本章小结 |
5 我国高校内部权力制约机制运行现状与问题 |
5.1 我国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的基本情况 |
5.2 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运行效果 |
5.3 高校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存在的问题 |
5.4 本章小结 |
6 我国高校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完善的路径 |
6.1 差异决策与优势互补:权力制约权力机制完善的路径 |
6.2 依法治校与程序正当:制度制约权力机制完善的路径 |
6.3 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权利制约权力机制完善的路径 |
6.4 重构学术生态文化:文化制约权力机制完善的路径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课题研究情况 |
附录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奖与参与学术会议情况 |
附录3 调研统计表 |
附录4 调研访谈提纲 |
附件5 吉林大学章程 |
附件6 兰州大学章程(草案) |
附件7 中国政法大学章程 |
(7)法社会学视野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运行逻辑 ——来自Y省W市人民法院的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价值 |
(一) 为何选择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 |
(二) 为何是基层法院 |
(三) 为何是法院组织结构 |
二、核心观点与论文框架 |
三、基层司法制度的研究范式及理论困境 |
(一) 传统司法制度研究中的二元范式 |
(二) 超越二元范式的一元研究路径 |
(三) 迈向“以主体为中心”的第三条道路 |
四、方法与材料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材料来源:Y省W市人民法院及其辖区 |
第一章 基层法院分庭组织结构的运行分析 |
一、时空交集下W市人民法院分庭结构的变迁 |
二、三重逻辑中分庭结构的构建和变迁 |
(一) 技术逻辑 |
(二) 社会逻辑 |
(三) 权力逻辑 |
三、权力逻辑主导下分庭组织结构运行的三种悖论 |
(一) 庭室规模的扩大化与运行效果的内卷化 |
(二) 司法改革的去行政化与组织关系人缘化 |
(三) 空间的层次化与权力的混同化 |
四、小结 |
第二章 三重场域中基层法官的角色 |
一、研究方法 |
二、基层法官为何离职 |
(一) 历时的流出和共时的嵌入 |
(二) 基层法官日常生活中的三重场域 |
三、权力场域主导下基层法官的三种角色 |
(一) 权力持有型法官 |
(二) 权力依附型法官 |
(三) 权力边缘型法官 |
四、小结 |
第三章 基层法院内部两个典型组织结构的运行分析 |
一、职能脱离:立案二庭的运行现状及其改革 |
(一) 研究对象:历史变迁中的W市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
(二) 职能脱离:W市人民法院立案二庭试点现状 |
(三) 基层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改革方向 |
二、地方性抽离:派出法庭的运作困境及其出路 |
(一) 实证的问题与背景 |
(二) 基层中的派出法庭 |
(三) 派出法庭的组织角色 |
(四) 派出法庭的组织结构 |
(五) 认真对待派出法庭 |
第四章 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外部互动 |
一、基层法院与基层政法委员会的关系 |
(一) 调查对象与调查的开展 |
(二) 协调、监督或是干预的“案件” |
(三) 由“案件”到“结构” |
(四) 由“结构”及“人” |
(五) 小结 |
二、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间的“合谋格局” |
(一) 格局呈现:基于数据的观察 |
(二) “合谋”表现:基于经验的分析 |
(三) “合谋格局”的时空环境和结构基础 |
(四) 小结 |
结论 走出个案: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现实架构和运行路径选择 |
一、问题回溯 |
二、“权力型”组织结构的评析 |
(一) “权力型”组织结构的成因 |
(二) “权力型”组织结构的特点 |
三、交往沟通逻辑下“审判型”组织结构的回归 |
(一) 交往沟通逻辑与法院组织结构的构建 |
(二) 路径选择:回归“审判型”组织结构 |
附录一:对W市人民法院55位法官的调查问卷 |
附录二:对进入诉讼阶段的120个诉讼当事人的调查问卷 |
附录三:W市人民法院制度(选登)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思路与创新 |
1.3.1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2 研究的难点与创新 |
1.4 核心概念的阐释及辨析 |
1.4.1 纪律 |
1.4.2 党的纪律 |
1.4.3 党的政治纪律 |
1.4.4 党的政治纪律在党纪中的核心地位 |
第二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的理路阐释 |
2.1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的基本内涵 |
2.1.1 严明政治方向:维护党的团结 |
2.1.2 严明政治立场:维护党的宗旨 |
2.1.3 严明政治规矩:维护党的传统 |
2.1.4 严明政治言行:维护党的权威 |
2.2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的基本特征 |
2.2.1 阶级性与人民性相统一 |
2.2.2 实践性与理论性相统一 |
2.2.3 历史性与时代性相统一 |
2.2.4 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统一 |
2.3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的价值指向 |
2.3.1 根本性指向: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
2.3.2 整体性指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 |
2.4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的内在逻辑 |
2.4.1 党的基本理论:严明政治纪律的理论根基 |
2.4.2 党的历史使命:严明政治纪律的目标任务 |
2.4.3 党的时代要求:严明政治纪律的发展动力 |
2.4.4 党的坚强领导:严明政治纪律的根本保证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的理论基础 |
3.1 马克思恩格斯对无产阶级政党严明政治纪律的理论开创 |
3.1.1 坚持独立的政治思想与政治纲领 |
3.1.2 维护统一的政治行动与中央权威 |
3.1.3 消除党内一切宗派主义与分裂倾向 |
3.2 列宁对无产阶级政党严明政治纪律的理论阐释 |
3.2.1 党的政治纪律是“铁一般纪律” |
3.2.2 政治纪律严明是完成历史使命的基本条件 |
3.2.3 严明政治纪律离不开制度保证 |
3.3 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对严明政治纪律的理论发展 |
3.3.1 毛泽东对严明政治纪律的理论发展 |
3.3.2 邓小平对严明政治纪律的理论发展 |
3.3.3 江泽民对严明政治纪律的理论发展 |
3.3.4 胡锦涛对严明政治纪律的理论发展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的历史回溯 |
4.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严明政治纪律的历史实践 |
4.1.1 建党初期与大革命时期严明政治纪律的历史实践 |
4.1.2 井冈山斗争与中央苏区时期严明政治纪律的历史实践 |
4.1.3 延安时期严明政治纪律的历史实践 |
4.2 全面执政后严明政治纪律的历史实践 |
4.2.1 过渡时期严明政治纪律的历史实践 |
4.2.2 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展开时期严明政治纪律的历史实践 |
4.2.3 “文化大革命”时期严明政治纪律的历史实践 |
4.3 改革开放后严明政治纪律的历史实践 |
4.3.1 改革开放初期严明政治纪律的历史实践 |
4.3.2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严明政治纪律的历史实践 |
4.3.3 党的十六大以后严明政治纪律的历史实践 |
4.4 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的历史经验及时代启示 |
4.4.1 历史经验:严明政治纪律是实现党的使命的必然要求 |
4.4.2 时代启示:党面临的形势越严峻就越要严明政治纪律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的时代境遇 |
5.1 中国梦的提出与严明政治纪律的必然性 |
5.1.1 中国梦的提出与党的历史使命的新阶段 |
5.1.2 严明政治纪律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选择 |
5.2 中国梦境遇下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的环境挑战 |
5.2.1 全球化带来的方向困扰 |
5.2.2 经济市场化带来的立场矛盾 |
5.2.3 信息网络化带来的思想困惑 |
5.2.4 制度形式化带来的权威冲击 |
5.2.5 党情复杂化带来的内化困境 |
5.3 中国梦境遇下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症候 |
5.3.1 思想腐化:理想信念动摇 |
5.3.2 不讲政治:损害党中央权威 |
5.3.3 纪律松弛: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
5.3.4 不讲规矩:污染党内政治生态 |
5.4 中国梦境遇下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例分析 |
5.4.1 “理想信念敌不过物欲贪念” |
5.4.2 “两面派和双面人” |
5.4.3 “守纪律讲规矩就是一阵风” |
5.4.4 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现象的规律与特点 |
5.5 中国梦境遇下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的时代要求 |
5.5.1 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 |
5.5.2 坚持严明政治纪律与严明政治规矩相结合 |
5.5.3 坚持严明政治纪律与优化系统环境相结合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的历史性成就 |
6.1 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严明政治纪律理论 |
6.1.1 理念先导:管党治党的治本之策 |
6.1.2 党性修养:党员干部要做政治明白人 |
6.1.3 用权为民:扞卫人民群众利益 |
6.1.4 从严治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
6.1.5 问题导向: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
6.2 严明政治纪律的党内法规实现全面创新 |
6.2.1 构建严明政治纪律的党内法规体系创新 |
6.2.2 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党内法规内容创新 |
6.2.3 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党内法规处分创新 |
6.3 严明政治纪律的实践发展取得重大突破 |
6.3.1 教育实践活动创新 |
6.3.2 强化巡视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 |
6.3.3 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的路径走向 |
7.1 继续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教育 |
7.1.1 转变政治纪律教育理念 |
7.1.2 完善政治纪律教育内容 |
7.1.3 创新政治纪律教育方法 |
7.1.4 构建政治纪律教育的长效机制 |
7.2 持续优化严明政治纪律的生态环境 |
7.2.1 优化政治环境 |
7.2.2 优化经济环境 |
7.2.3 优化文化环境 |
7.2.4 优化网络环境 |
7.3 进一步深化严明政治纪律的制度建设 |
7.3.1 进一步健全严明政治纪律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
7.3.2 进一步完善严明政治纪律的监督体制机制 |
7.3.3 进一步健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网上举报机制 |
7.4 不间断强化严明政治纪律的制度执行力 |
7.4.1 重点:从领导干部严起 |
7.4.2 核心:强化严明政治纪律的执纪 |
7.4.3 关键:强化严明政治纪律的问责 |
7.5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9)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总体情况 |
(二)主要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创新点与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 |
第一章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 |
第一节 “使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的提出 |
一、“文革”结束后的反思 |
二、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 |
第二节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和要求 |
一、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 |
二、民主法律化思想的要求 |
第二章 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
二、《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制定 |
三、选举民主的法律恢复与发展 |
四、正确认识人大建设法律化的逻辑顺序 |
五、《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作用 |
第二节 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 |
一、刑事法律是维护人民民主的重要利器 |
二、发展人民民主要求制定刑法 |
三、《刑法》的制定与维护人民民主的特点 |
四、《刑法》维护人民民主的历史功效 |
第三章 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 |
第一节 中共党代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决策部署 |
一、中共十二大召开与民主法律化的任务要求 |
二、中共十三大对民主法律化的指导 |
第二节 “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根本法律保障 |
一、宪法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法律化形式 |
二、“八二宪法”的制定是发扬民主的过程 |
三、“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 |
四、“八二宪法”保障人民民主的历史地位 |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展开 |
一、继续加强各级人大组织的法律建设 |
二、选举民主法律化的进一步推进 |
三、推动人大议事决策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立法 |
一、民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基础 |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特点 |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带来民主和繁荣 |
第五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试行立法 |
一、村民自治组织法律化的必要性 |
二、《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及主要特点 |
三、《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历史影响 |
第六节 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丰富与法律保护的加强 |
一、《民法通则》的制定对人民权利的丰富 |
二、“民告官”的法律保障 |
三、社会治安法律规制的加强 |
第四章 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 |
第一节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 |
一、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召开 |
二、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继续肯认 |
第二节 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 |
一、加强人大代表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拓展 |
第三节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 |
一、加强公民行使权利的法律规制以维护社会稳定 |
二、保护人民群众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完善 |
三、加强对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
第五章 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 |
第一节 对民主法律化必然性的认识 |
一、民主为何要法律化 |
二、民主能够法律化 |
第二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影响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
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
三、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 |
第三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经验 |
一、民主法律化必须坚持的根本经验 |
二、民主法律化需要坚持的基本经验 |
结语 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10)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 |
(一)研究背景 |
(二)理论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内容 |
四、拟创新之处、难点与不足 |
(一)拟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难点 |
(三)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治理现代化与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阐释 |
(一)治理、乡村治理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
(二)公务员与乡镇公务员 |
(三)素质、公务员素质与乡镇公务员素质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与善治理论 |
(二)素质模型理论 |
(三)新制度主义理论 |
(四)街头官僚与行为选择理论 |
(五)学习和培训的相关理论 |
三、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对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意义 |
(一)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是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现实需求 |
(二)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是提高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前提 |
(三)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是维护乡镇政权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
小结 |
第二章 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内在逻辑 |
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与乡镇公务员素质要求 |
(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
(二)乡村治理对乡镇公务员的素质要求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的形成过程 |
二、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理论逻辑 |
(一)基层治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分工 |
(二)现代化治理价值与技术需要培育养成 |
(三)乡镇公务员的行为选择逻辑 |
三、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必要性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对乡镇公务员的现实要求 |
(二)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总体状况考察 |
(三)当前乡镇公务员素质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状况考察 |
一、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历史考察 |
(一)新中国成立后乡镇干部的素质培育 |
(二)改革开放后乡镇干部的素质培育 |
(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后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 |
(四)《公务员法》实施之后乡镇公务员的素质培育 |
二、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现状考察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状况调查问卷 |
(二)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主体的观念意识淡薄 |
(二)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保障机制不完善 |
小结 |
第四章 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经验 |
一、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特征类型 |
(一)以英国为代表的“需求导向型” |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能力导向型” |
(三)以加拿大为代表的“价值导向型” |
(四)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人本导向型” |
(五)以日本为代表的“实践导向型” |
二、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主要做法 |
(一)建立公务员素质标准 |
(二)分级分类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
(三)重视对公务员进行素质测评 |
(四)加强培训教育机构建设 |
三、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经验 |
(一)建立公务员培训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
(二)完善公务员的道德行为准则 |
(三)重视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 |
(四)注重公务员培训考核结果的运用 |
小结 |
第五章 基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路径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思路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主要目标 |
(二)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要求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原则 |
二、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内容要求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构成要素 |
(二)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具体内容 |
三、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途径 |
(一)构建完善的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 |
(二)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配套制度保障 |
(三)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文化环境 |
(四)建立乡镇公务员素质跟踪评价系统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科技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九条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大学章程制定路径研究[D]. 方文晖. 南京大学, 2011(12)
- [2]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3]上海市射击射箭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D]. 随曾辉.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4]上海市水球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现状及发展策略研究[D]. 黄文豪.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5]新时代中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研究[D]. 胡兵.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6]高等学校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研究[D]. 张晓冬. 华中科技大学, 2013(02)
- [7]法社会学视野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运行逻辑 ——来自Y省W市人民法院的个案[D]. 徐清. 云南大学, 2016(03)
- [8]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严明政治纪律研究[D]. 汪庆军. 电子科技大学, 2018(09)
- [9]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D]. 梁宝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研究[D]. 褚楚.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