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电信设备统一进网审批 维护国家通信的完整统一先进性(论文文献综述)
付子晴[1](2020)在《发达国家及地区电信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文中指出我国电信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变革,在各方面都有了极大的进步,积累了及其丰富的经验。但美中不足在于,我国当前缺少一部内容完备、体系健全、具备权威性的电信立法,现有的《电信条例》也存在着诸多不足。本文分析了我国电信监管、电信行政垄断、电信市场准入、电信普遍服务、电信互联互通、电信消费者保护等重要电信制度的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归纳和阐述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行业立法现状及电信法律基本制度,包括该地区电信行业立法的历史发展进程、该地区电信行业的法律文件概况、该地区电信行业重要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该地区当前电信立法存在的问题等;并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电信行业立法现状进行对比和分析,思考对我国电信法立法的启示,提出我国电信行业相关立法的完善建议,并对我国电信行业立法的未来进行展望。
李晶晶[2](2020)在《江苏省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研究》文中提出通信行业作为我国的一大支柱产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当前,在政府正确地引导和监管下,我国的通信行业已经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导致政府在通信行业中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效果大打折扣。此篇论文正是基于上述研究背景,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为研究对象,以通信行业政府监管为研究内容,分析了在江苏省通信行业领域,政府监管存在的必要性、内容、目标、手段,以及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的三个理论基础。通过研究发现,在江苏省通信行业领域,政府的监管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且缺乏专业人才;监管的法律依据不完备;存在执法软弱的现象;对互联互通管制不力;对电信资费管制不足,等等。分析其原因,主要有:监管队伍的建设与监管实践的要求不相适应;政府对通信监管的立法工作滞后;原“政企合一”体制的影响仍然存在;相关政策制定不合理;对资费定价参与度不高。同时,通过对国外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的状况进行研究,以美国、英国、日本的通信行业政府监管为例,分析其现状和改革措施,借鉴其经验,得到完善我国通信行业监管的启示。从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江苏省通信监管相关立法,加大执法力度,调整相关政策,推动互联互通建设,加强价格资费监管几个方面,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并提出了改善的对策。
燕丽娜[3](2015)在《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文中指出电力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能源行业,科学合理的电力监管体制是保证电力供应安全稳定,促进电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需的制度条件。伴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我国引入了电力监管制度,成立了专业化监管机构,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电力监管框架。现行监管体制在推行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促进政府电力管理方式和管理观念的转变、提高管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在电力监管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改革逐步加以完善。因此,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政府监管体制建设是一个有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从政府管制的制度背景着手,把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作为研究对象,以行政学视角,在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兼用比较和实证研究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针对中国与发达国家在自然垄断行业管制改革中的显着不同特点,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借鉴发达国家成功改革经验,在能源行业大部制改革背景下,试图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电力监管体制,为电力监管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与政策支持,也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作探索性研究。本文对当代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变迁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归纳,认为现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很不彻底,仍保留着以行政干预为主的传统管理方式,有限的“政监分离”与“多头管理”的格局并存,尚未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存在着监管法律改革滞后、核心监管职能缺失、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俘获和监督缺失并存等问题,无法满足电力工业发展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也影响了电力行业进一步提高效率和提升服务质量,难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本文重点讨论了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的主要成因,认为管制机构被俘获、信息不对称的制约、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以及行政垄断的弊端是造成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的主要原因。针对上述成因,本文提出了与当下中国大部制改革背景相结合的电力监管的“政监分离”模式,并系统地、科学地论证了选择该模式的理由。本文侧重于实证研究,通过对大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使得研究结论更为有力。本文认为,电力监管是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以规制理论为指导,借鉴国外管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电力监管的历史变迁和改革实践,建议调整我国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在“政监分离”的基础上,优化电力监管的职能配置,最终实现依法、独立、高效的电力监管目标。电力监管体制的改革、建设和运营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必须要有相关配套政策跟进,需要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同步推进。
徐蕴力[4](2013)在《深圳电信研究院客户关系管理研究》文中认为摘要:我国的检测机构最初全部由国家统一设立和管理,所有检测均由国家检测机构执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检测市场逐渐向民间及国际资本开放,政府指令性检测的范围不断缩小,我国国家检测机构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变化。深圳电信研究院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的一个科研检测机构,主要面向南方地区开展通信类产品检测及通信仪表计量等服务。与其他国家检测机构一样,政策性强制检测业务在深圳电信研究院的所有业务中占有重要比重。近两年来,业务量和收入的明显下滑趋势,暴露出深圳电信研究院传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面对检测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深圳电信研究院只有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理念,力争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才能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最终赢得市场。本文首先对深圳电信研究院的行业特点、政策环境及第三方检测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并对客户关系管理相关理论及内涵进行了系统的回顾和总结,分析了深圳电信研究院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然后,对其客户关系管理现状进行梳理,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接着,提出应用客户关系管理解决深圳电信研究院发展问题的方案设计,并对方案的有效实施所需要的保障措施进行归纳总结。
蒋利群[5](2008)在《标准化在电信监管中的作用和地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在电信监管中引入标准起步较晚,但目前相关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标准的制定速度还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尤其是在IP、3G和新设备方面。要认识到标准化在电信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标准研究,完善现有体系,促进通信标准和法律法规的有机结合,实现行业的健康发展。
李冬[6](2009)在《电信设备监管政策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现行的电信设备进网管理政策,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自1998年实行以来,对保障我国通信网络的安全性、统一性和先进性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并且对我国通信网络的互联互通、遵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扶植民族通信产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电信监管的目的在于保持信息通信的发展以理智的方式、在科学规则的基础上进行;保证公众通信的互联互通;保证公众通信的安全与畅通以及电磁兼容和电气安全。目前,三网融合成为未来通信方式的大势所趋,这使得公众通信的监管范围进一步扩大,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更加突出,因此电信监管需要适应新的形势,以保证公众信息通信网络的畅通与安全。另一方面,新技术不断发展,许多新兴设备和新业务种类出现,而目前的监管范畴已不能适应这些发展的需要,为了真正达到监管的目的和目标,就必须研究这些新技术、新设备及其发展趋势,研究究竟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评估它们在中国市场上的适用性,并考虑如何通过行政许可监管方式保证公众网络的健康发展等。本文调查研究了国内电信设备监管政策及执行情况,对照国外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设备监管情况,认为现行的电信设备进网管理政策是卓有成效的且十分必要的,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电信设备的监管,并且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将来电信设备进网管理政策应当着重注意的两个方面一网络信息安全和新设备监管,对这两个方面的监管现状进行了研究,并分别从政策和技术层面提出了监管建议,希望能够较好的从源头上确保电信设备的性能。
张朝霞[7](2008)在《通信设备进网管理和质量管理认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介绍了我国电信设备和电力特殊通信设备进网管理的内容、范围和受理机构等情况;论述了二者与其他各类质量管理认证及认可的区别和联系;重点对通信设备的进网管理、产品认证、体系认证、实验室认可等内容进行了分析;对有关企业充分了解我国相关政策、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李冬,王健,邱钢,郝也[8](2007)在《电信设备进网总体情况》文中指出
本刊记者[9](2007)在《架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访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冯旭主任》文中研究说明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工作通过对电信设备的性能和互通能力进行监管,为保证我国通信网的“统一性、完整性、先进性”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特别是随着信息服务的日益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更需要通过进网许可制度的实施,统一电信设备技术要求及检验规程,从而保证电信网络的完整统一,推动全国通信网络的互联互通。为此,本刊特推出“设备进网”专栏,通过及时、准确地发布电信设备进网政策,全面、深入地分析电信设备进网市场的总体情况以及电信企业在设备认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电信运营商、设备制造商等深入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新产品上市提供权威的政策指导和数据支持,从而为电信设备进网认证机构和电信运营商、设备制造商等搭建一个开放的交流平台,共同推进我国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工作向着标准、成熟、稳定的方向发展。
李俊慧[10](2005)在《我国电信设备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文中提出
二、实行电信设备统一进网审批 维护国家通信的完整统一先进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实行电信设备统一进网审批 维护国家通信的完整统一先进性(论文提纲范文)
(1)发达国家及地区电信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我国电信行业的立法背景 |
1.1.1 技术背景 |
1.1.2 行业背景 |
1.2 我国电信行业的立法现状 |
1.2.1 《电信条例》法律层级低,执行难度大 |
1.2.2 《电信法》的“难产” |
1.3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的重要性 |
第二章 我国当前电信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制度短缺 |
2.1 电信市场寡头垄断问题 |
2.1.1 电信市场寡头垄断的影响 |
2.1.2 电信行业寡头垄断的原因 |
2.2 电信监管体系不成熟 |
2.2.1 “政监合一”的电信监管模式不成熟 |
2.2.2 电信行业缺乏行业自治机制 |
2.3 电信普遍服务进展缓慢 |
2.3.1 电信普遍服务法律规制不健全 |
2.3.2 电信运营商普遍服务积极性低下 |
2.4 网间互连互通面临阻碍 |
2.4.1 互联互通法律规制有待完善 |
2.4.2 我国互连互通存在阻碍的原因 |
2.5 电信市场准入门槛过高 |
2.5.1 电信许可制度过于严苛 |
2.5.2 新兴电信运营商处境艰难 |
2.6 电信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
2.6.1 电信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
2.6.2 电信消费者权利救济困难 |
第三章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法律制度 |
3.1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立法概况 |
3.2 发达国家和地区促进电信市场竞争的举措 |
3.3 发达国家和地区电信监管制度 |
3.4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市场准入制度 |
3.5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互连互通制度 |
3.6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普遍服务制度 |
3.7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信消费者保护制度 |
第四章 我国电信法律制度改革的现实探究 |
4.1 我国电信立法改革的方向和重心 |
4.1.1 最大程度上促进电信市场竞争 |
4.1.2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
4.1.3 保障互连互通和普遍服务的顺利进行 |
4.2 促进我国电信市场竞争的出路 |
4.2.1 拓宽新兴电信运营商进入电信市场的路径 |
4.2.2 打击主导电信运营商的反竞争行为 |
4.2.3 构建独立、透明、完整的电信行业法律框架 |
4.3 我国电信监管制度现状和改进措施 |
4.3.1 监管模式的转变:企业自治和市场调节为主,政府监管为辅 |
4.3.2 机构构成的转变:公职人员为主、非官方电信专业人士为辅 |
4.3.3 机构职能范围的集中:避免职权分散,避免权力交叉 |
4.4 我国电信市场准入制度现状和改进措施 |
4.4.1 增值电信业务应转变许可方式 |
4.4.2 基础电信业务部分领域应放松许可 |
4.4.3 民营企业的电信市场准入 |
4.4.4 互联网企业的电信市场准入 |
4.5 我国电信行业互连互通的现状和突破口 |
4.5.1 电信运营商有权自由互联 |
4.5.2 弱势方利益保护 |
4.5.3 有权要求以成本价购买所需服务 |
4.5.4 设立电信标准服务列表 |
4.5.5 设立互连协议签订的前置程序 |
4.5.6 设立互联规程模板 |
4.5.7 对主导电信运营商账户的监管 |
4.5.8 健全互连互通惩罚机制 |
4.6 我国电信普遍服务的现状和改进措施 |
4.6.1 完善电信普遍服务基金 |
4.6.2 确保普遍服务的明确性 |
4.6.3 确保普遍服务的高效性 |
4.7 我国电信消费者保护制度的现状和改进措施 |
4.7.1 对电信消费者个人数据安全的立法保护 |
4.7.2 倡导电信行业自律 |
4.7.3 明确电信参与人的权利义务 |
4.7.4 通过立法明确电信服务合同的条款 |
4.7.5 明确手机号码等虚拟财产的属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江苏省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动态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创新点与难点 |
2 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相关问题概述及理论基础 |
2.1 通信行业政府监管概述 |
2.2 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的理论基础 |
3 江苏省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江苏省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现状 |
3.2 江苏省通信行业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3.3 江苏省通信行业政府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 国外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的状况和启示 |
4.1 国外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状况 |
4.2 国外通信行业政府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
5 江苏省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的完善对策 |
5.1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
5.2 完善江苏省通信监管相关立法 |
5.3 加大执法力度 |
5.4 调整相关政策,推动互联互通建设 |
5.5 积极参与资费定价,加强电信资费监管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述评 |
1.3.1 国外相关研究 |
1.3.2 国内相关研究 |
1.3.3 文献评价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电力监管的理论基础 |
2.1 电力监管的核心概念 |
2.1.1 规制(Regulation) |
2.1.2 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 |
2.1.3 市场失灵与监管失灵 |
2.2 电力监管的基础理论——规制理论 |
2.2.1 公共利益理论 |
2.2.2 规制俘获理论 |
2.2.3 可竞争市场理论 |
2.2.4 激励性规制理论 |
2.3 电力监管的必要性 |
2.3.1 电力监管需求产生的基础 |
2.3.2 电力监管的内涵和必要性 |
第三章 当代中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变迁 |
3.1 中国传统电力管理体制(1949—2002年)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49—1978年) |
3.1.2 改革探索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79—1992年) |
3.1.3 改革深化时期电力管理体制变革(1993—2002年) |
3.1.4 传统电力管理体制简要小结 |
3.2 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2003—2012年) |
3.2.1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监管主体 |
3.2.2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监管客体 |
3.2.3 现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中国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缺陷成因分析 |
4.1 管制机构被俘获 |
4.1.1 公共利益理论假设与实际并不完全一致 |
4.1.2 规制俘获理论阐明管制机构被俘获的诱因 |
4.2 信息不对称的制约 |
4.2.1 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2.2 消费者与电力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3 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 |
4.3.1 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尚未厘清 |
4.3.2 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尚未形成 |
4.4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
4.4.1 以行政命令代替法治,法律制度基础薄弱 |
4.4.2 以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变 |
4.5 行政垄断的弊端 |
4.5.1 行政垄断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 |
4.5.2 区域垄断严重分割了电力市场 |
第五章 发达国家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
5.1 英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1.1 改革背景 |
5.1.2 改革内容 |
5.1.3 改革成效 |
5.1.4 经验启示 |
5.2 美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2.1 改革背景 |
5.2.2 改革内容 |
5.2.3 改革成效 |
5.2.4 经验启示 |
5.3 日本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其启示 |
5.3.1 改革背景 |
5.3.2 改革内容 |
5.3.3 改革成效 |
5.3.4 经验启示 |
5.4 各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比较和借鉴 |
5.4.1 改革的异同点 |
5.4.2 改革的经验借鉴 |
第六章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设想 |
6.1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
6.1.1 改革总体目标 |
6.1.2 改革基本思路 |
6.2 调整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 |
6.2.1 电力监管机构的基本属性 |
6.2.2 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比较 |
6.2.3 中国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的选择及理由 |
6.3 优化电力监管职能配置 |
6.3.1 准确界定电力监管的职能边界 |
6.3.2 理顺监管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 |
6.3.3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权 |
第七章 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
7.1 深化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培育竞争性的市场力量 |
7.1.1 继续深化国企改革,不断完善产权制度 |
7.1.2 全面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资投资电力 |
7.1.3 大力推进市场建设,注重培育市场主体 |
7.2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
7.2.1 尊重国情和传统,兼顾当前与长远 |
7.2.2 建立大能源部,实行统一管理 |
7.2.3 打破行政垄断,转变政府职能 |
7.3 加强能源法制建设,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 |
7.3.1 积极推动修订《电力法》 |
7.3.2 抓紧研究制定《能源法》 |
7.3.3 构建完善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7.4 创新经济性监管的方式,建立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
7.4.1 消除电价改革的体制性障碍,明确电价管制的目标 |
7.4.2 以大用户直购电为突破口,探索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
7.4.3 以输配电价改革为核心,选择合理的电价定价模式 |
7.5 重视社会性管制的作用,完善监管的内容体系 |
7.5.1 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
7.5.2 加强普遍服务监管,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 |
7.5.3 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
第八章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A 社会用电满意度调查问卷 |
附录B 电力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附录C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参与课题研究 |
(4)深圳电信研究院客户关系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3 客户关系管理理论 |
1.3.1 客户关系管理的内容 |
1.3.2 企业客户关系管理的意义 |
1.3.3 有关客户关系管理的认识误区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2 深圳电信研究院概况及运营环境分析 |
2.1 深圳电信研究院机构简介 |
2.1.1 深圳电信研究院机构特点 |
2.1.2 深圳电信研究院成立背景 |
2.2 行业环境分析 |
2.2.1 第三方检测行业的诞生及发展动力 |
2.2.2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特征分析 |
2.2.3 我国检测行业的发展现状 |
2.2.4 国家检测机构的发展趋势 |
2.2.5 国家检测机构客户关系管理现状 |
2.3 政策环境分析 |
2.3.1 逐步开放的政策环境回顾 |
2.3.2 当前行业监管体制分析 |
2.3.3 政策环境发展方向分析 |
3 深圳电信研究院客户关系管理必要性及现状分析 |
3.1 深圳电信研究院发展现状 |
3.1.1 组织管理架构 |
3.1.2 技术能力现状 |
3.1.3 业务经营现状 |
3.2 客户关系管理实施的必要性 |
3.3 客户关系管理实施的SWOT分析 |
3.3.1 优势与机会分析 |
3.3.2 劣势与威胁分析 |
3.4 客户关系管理现状 |
3.4.1 客户关系管理存在的问题 |
3.4.2 客户关系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4 深圳电信研究院客户关系管理的方案设计 |
4.1 客户关系管理方案的战略定位 |
4.2 客户关系管理方案设计原则与目标 |
4.2.1 设计原则 |
4.2.2 设计目标 |
4.3 建立客户关系管理团队 |
4.3.1 组织架构改造 |
4.3.2 建立客户关系项目组 |
4.4 客户关系管理方案设计主要内容 |
4.4.1 收集客户信息 |
4.4.2 建立客户价值评价体系 |
4.4.3 实施客户分类管理 |
4.4.4 开发个性化增值服务内容 |
4.4.5 客户服务风险控制 |
5 深圳电信研究院客户关系管理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
5.1 培养“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文化 |
5.2 树立深圳电信研究院品牌形象 |
5.2.1 建立“深圳电信研究院”质量管理体系 |
5.2.2 提升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领域服务能力 |
5.3 高层管理者的重视 |
5.4 客户关系管理实施的人力资源保障 |
5.4.1 建立制度化的培训体系 |
5.4.2 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标准化在电信监管中的作用和地位(论文提纲范文)
1 电信监管中标准的现状和作用 |
1.1 标准制定的速度还难以适应市场监管的需求 |
1.2 制定网络和业务的互联互通标准对电信监管至关重要 |
1.3 需补充和修订相应标准以满足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需要 |
1.4 安全方面的标准尚需完善和易于执行 |
2 标准在电信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 |
2.1 监管的技术手段和技术法规的基础 |
2.2 通信网完整、统一和先进性的保障 |
2.3 运营商互联互通的技术依据 |
2.4 有效解决电信资源配置问题的手段 |
2.5 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
2.6 入网设备质量认证和产品认证监督的唯一根据 |
2.7 维系通信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技术支撑 |
3 加强标准化对电信监管工作支撑力度 |
3.1 加强标准研究, 完善现有标准体系 |
3.2 确立电信监管机构在标准化过程中的作用 |
3.3 促进电信标准与法规的有机结合 |
(6)电信设备监管政策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本论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
1.2 本论文的主要研究工作 |
1.3 本论文的结构 |
第2章 部分国家、地区电信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分析 |
2.1 发达国家、地区的电信设备管理方式 |
2.1.1 欧洲 |
2.1.2 北美 |
2.1.3 日本 |
2.2 发展中国家、地区 |
2.2.1 印度尼西亚 |
2.2.2 菲律宾 |
2.2.3 泰国 |
2.3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电信设备监管小结 |
2.3.1 发达国家、地区 |
2.3.2 发展中国家、地区 |
2.4 国外电信设备监管值得借鉴和警示的地方 |
第3章 我国电信设备监管情况 |
3.1 我国实行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管制机构介绍 |
3.2 实行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范围 |
3.3 我国电信设备进网政策执行情况 |
3.3.1 概况 |
3.3.2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对各个方面的要求 |
3.4 五年来我国电信设备进网管理情况 |
3.4.1 国内电信设备主体稳定 |
3.4.2 市场供应量增长率下降,增长趋缓 |
3.4.3 进网许可证发放数量持续快速增长 |
3.4.4 手机市场运行情况 |
3.4.4.1 国内手机市场稳定发展,GSM手机市场较成熟,增速放缓,但依然是市场的主体,CDMA制式手机获得发展机遇 |
3.4.4.2 手机市场竞争加剧,3G时代酝酿新的竞争格局 |
3.4.4.3 国产品牌手机产品数量众多,市场份额增大 |
3.5 进网管理政策取得的成绩 |
3.5.1 完善了进网管理制度 |
3.5.2 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 |
3.5.3 保证了电信设备标准的统一,网络的互联互通 |
3.5.4 规范电信设备市场、打击电信设备走私及非法销售 |
3.5.5 进网许可制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 |
3.5.6 电信设备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
3.6 我国电信设备进网管理面临的挑战及其原因 |
3.6.1 进网政策需要进行适时的调整和加强 |
3.6.2 仍有未获得进网许可的设备在网络上运行 |
3.6.3 进网检验机构的管理需要加强 |
3.6.4 重复测试,浪费资源 |
3.6.5 设备标准滞后 |
3.6.6 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相关设备的监管力度 |
第4章 电信新设备的监管 |
4.1 电信新设备 |
4.2 电信新设备的分类及其特点 |
4.3 新技术的发展趋势 |
4.3.1 交换网 |
4.3.2 智能网 |
4.3.3 高速路由/交换技术 |
4.3.4 IPv6 |
4.3.5 支持移动性 |
4.3.6 MPLS协议 |
4.3.7 软交换(Softswitch)技术 |
4.3.8 如何实现私网穿透问题 |
4.3.9 网格计算 |
4.3.10 家庭网络 |
4.3.11 传送网 |
4.3.12 接入网 |
4.3.13 移动通信网 |
4.3.13.1 3G系统的发展 |
4.3.13.2 未来宽带移动通信的发展 |
4.4 我国对新设备监管中的不足 |
4.4.1 及时监管新设备的必要性 |
4.4.2 现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对于新设备监管的不足 |
4.4.3 2004-2008年度电信新设备进网情况 |
4.5 加强对电信新设备的管理 |
4.5.1 建立电信新设备的管制体系 |
4.5.2 对电信新设备需要进行充分的试验检验 |
4.5.3 对电信新设备需要进行质量跟踪 |
第5章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
5.1 监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5.2 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四个层次 |
5.3 现有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安全监管策略 |
5.4 现有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 |
5.4.1 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内容 |
5.4.2 2007年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
5.5 2007年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设备进网情况 |
5.6 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发展趋势 |
5.7 近期需要研究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其他内容 |
5.7.1 3G移动通信系统的安全 |
5.7.2 基于IP通信的下一代网络的网络(NGN)与信息安全问题 |
5.8 网络与信息安全在进网管理中的建议 |
5.9 进一步完善进网检验技术要求文件 |
5.9.1 应按设备按照功能分级 |
5.9.2 补充网络与信息安全进网检验内容 |
5.9.2.1 电磁信息安全性检测 |
5.9.2.2 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安全性检测 |
5.10 应加紧推动网络信息安全相关产品标准的制定 |
5.10.1 Parlay网关 |
5.10.2 软交换业务接入控制设备 |
5.10.3 基于软交换的媒体服务器 |
5.10.4 基于软交换的应用服务器 |
5.10.5 IP多媒体子系统(IMS)设备 |
5.10.6 业务监控设备 |
5.10.7 点到点光以太网设备 |
5.10.8 VDSL2设备 |
5.10.9 IP电话设备 |
第6章 对我国电信设备监管的建议 |
6.1 管理范围要拓宽 |
6.2 维护许可证制度的严肃性、连续性和必要性 |
6.3 加快立法进程、加强法制力度,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分工 |
6.4 加快标准制定 |
6.5 加强涉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的技术要求的实施力度 |
6.6 调整设备目录 |
6.7 对新技术新设备进行研究和技术跟踪,做好测试准备。 |
6.8 加强证后监督检查 |
6.9 创造条件与国际接轨 |
第7章 结束语 |
7.1 论文工作总结 |
7.2 进一步的研究工作 |
参考文献 |
缩略语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或已录用的学术论文 |
(7)通信设备进网管理和质量管理认证(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我国电信设备的质量管理范畴 |
1.1 许可证管理 |
(1)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管理 |
(2)电力特殊通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管理 |
1.2 认证管理 |
(1)质量体系认证管理 |
(2)产品质量认证(又称产品认证)管理 |
1.3 认可管理 |
2 认证和认可的管理机构 |
(1)一般的认证和认可 |
(2)特殊的产品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3)特殊的产品认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 |
(4)特殊的产品认证——电力特殊通信设备进网许可 |
3 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 |
3.1 意义 |
3.2 电信通信设备进网政策的变化 |
(1)管理制度更加规范 |
(2)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设备种类进一步减少 |
(3)申请程序发生变化 |
3.3 办理进网许可证的要求 |
4 电力特殊通信设备进网管理 |
4.1 意义 |
4.2 管理机构 |
4.3 管理要求 |
4.4 管理程序 |
4.5 管理现状 |
5电信和电力特殊通信设备进网管理认证与其他质量管理认证之间比较 |
5.1电信设备、电力特殊通信设备进网管理与其他质量管理认证及认可的比较 |
(1)主管单位不同 |
(2)受理机构不同 |
(3)质量管理的范围不同 |
5.2电信设备与电力特殊通信设备进网管理比较 |
(1)适用范围不同 |
(2)设备种类不同 |
5.3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与电信设备认证比较 |
(1)管理的范围不同 |
1)进网设备。 |
2)认证设备。 |
(2)受理的机构不同 |
(3)强制性不同 |
5.4 “29种电信产品认证”与其他产品质量认证的区别 |
6 质量管理认证的分类 |
6.1 产品(质量)认证和体系认证的比较 |
6.2 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的比较 |
6.3 国际认证 |
7 质量认证存在的问题和分析 |
8 结束语 |
四、实行电信设备统一进网审批 维护国家通信的完整统一先进性(论文参考文献)
- [1]发达国家及地区电信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 付子晴. 北京邮电大学, 2020(06)
- [2]江苏省通信行业政府监管研究[D]. 李晶晶.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3]规制理论下的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D]. 燕丽娜. 南京大学, 2015(01)
- [4]深圳电信研究院客户关系管理研究[D]. 徐蕴力. 中南大学, 2013(03)
- [5]标准化在电信监管中的作用和地位[J]. 蒋利群. 现代电信科技, 2008(10)
- [6]电信设备监管政策的研究[D]. 李冬. 北京邮电大学, 2009(03)
- [7]通信设备进网管理和质量管理认证[J]. 张朝霞. 电力系统通信, 2008(02)
- [8]电信设备进网总体情况[J]. 李冬,王健,邱钢,郝也. 现代电信科技, 2007(01)
- [9]架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访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冯旭主任[J]. 本刊记者. 现代电信科技, 2007(01)
- [10]我国电信设备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J]. 李俊慧. 信息网络安全, 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