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国际票据法与中国票据法的现代化(论文文献综述)
陈晓烨[1](2017)在《论“银行中心”票据体制的修正》文中研究表明《票据法》立法之初所形成的“银行中心”票据体制对我国票据法律关系及规则的构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文试图通过明确银行地位、提出存在问题、分析修正必要性以及具体制度设计四个部分对修正我国“银行中心”票据体制展开论述,为其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支持。第一部分对我国当前票据法上银行是何地位作出说明并分析此种规定的原因。首先,从票据种类这一角度入手,目前存在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及支票,占据了票据的绝大多数,且都为银行票据。其次,银行在票据业务的各流程均占据了主导性的地位,是连接票据相关当事人的枢纽。最后,在我国的票据体制中银行信用占据着绝对的中心地位。这是我国市场经济尚未确立时期的作法,基于商业信用不健全及全国性票据市场制度尚未形成的现实状况而如此规定。第二部分分析此种“银行中心”票据体制规定存在的问题。第一个方面是对于商业票据签发的限制性规定,我国票据法上缺少融通性票据及相应商业本票的规定,对出票人资格作出了极大的限制。第二个方面是票据法赋予了银行强势的市场地位和管理资质,分别从同城结算、一部付款、票据时效、银行规则效力、银行责任几方面进行论述其权利义务规定上的不合理之处。第三部分提出修正“银行中心”票据体制的依据所在,首先是基于市场主体平等性的要求,银行开始由准行政机构向市场主体转化,各类商事主体都有着平等发展的愿望。其次是出于培育市场信用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票据的信用融资功能需要得到发挥。最后是基于健全票据体制的要求,适度修正此种票据体制对于发展全国性票据市场制度,构建平等的票据法观念有着积极意义。第四部分为修正我国当前票据体制提出建议,通过具体制度的构建对票据法上不合理的银行地位做出改变。文章主要从发展和推动商业信用,全面承认商业票据;建立银行与其他民商事主体票据权利、义务平等一致性三个方面展开。
王芳平[2](2016)在《信用证跟单汇票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越来越重要,任何一个国家已经很难靠自身的发展来满足社会需求,这就需要国际贸易来协调这种需求的不足,通过国际贸易增进流通,促进各国经济发展。当今国际贸易中,主要付款工具有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汇票使用最为广泛,且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汇票。但实际上,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由于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国际贸易中通常会采用几种支付结算方式相结合,单纯某一种支付方式已经很难适应当今贸易发展的需求,如汇票与托收相结合、汇票与信用证相结合、托收与信用证相结合等等。其中信用证与汇票相结合在国际贸易中适用的又最为广泛,信用证跟单汇票在当今国际贸易中广为使用,占有重要地位。由于上述原因,学术界对于国际贸易支付手段的研究多集中在票据、托收、信用证等领域。且更偏重于贸易实践中具体的托收和信用证法律关系研究,而对于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跟单汇票在信用证下的特殊作用及功能很少有人研究,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跟单汇票由于信用证的特殊性而表现出许多不同于普通汇票的特殊之处,尤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跟单汇票的广泛使用,电子跟单汇票与传统纸质票据相比更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本文结合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实践及国际惯例,对信用证跟单汇票法律关系进行解析,结合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其进行具体分析,以达到厘清信用证跟单汇票法律关系的全貌。由于国内外对信用证跟单汇票的研究不多,本文结合信用证理论和国际贸易实践的研究,探寻信用证跟单汇票的特性及法律关系,本身也是一种创新。由于水平及时间原因,对信用证跟单汇票相关资料的理解和把握不够深入,对信用证跟单汇票法律关系的研究也不够深入。由于信用证跟单汇票在许多方面表现出特殊之处,与我国的票据法律制度规定不符,并对国际贸易中适用我国票据法律的疑难问题加以分析,进而对我国票据法律制度提出修改建议,以解决国际贸易中适用我国票据法律制度的疑难,以期在国际贸易中更好地适用我国票据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尽可能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适用冲突,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护国际贸易中各方当事人利益。结合各国立法及国际惯例以及司法实践,本文采取比较分析、实证分析方法对信用证跟单汇票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全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正文部分共分四章。第一章对信用证跟单汇票的概述。首先,论述了跟单汇票起源及分类;其次,对信用证及信用证跟单汇票的法律关系加以论述;最后,介绍了信用证跟单汇票的功能。第二章对信用证跟单汇票的特殊性分析的基础上,对其法律性质进行分析界定。第三章在前面对信用证跟单汇票法律关系特殊性分析的基础上,对信用证跟单汇票适用我国票据法律制度方面的冲突及疑难问题进行分析。第四章在前三章对信用证跟单汇票特殊性及法律适用疑难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现代贸易实践,对我国票据法律制度提出修改对策。
马晓路[3](2015)在《现代海事立法下我国海事立法协调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从海事立法协调一般理论和现实问题入手,论证我国海事立法的基础问题,在客观评价我国现有海事立法的前提下,以现代海事立法为基准,从国内立法与国际公约、内河立法与海上立法、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海事立法与其他涉海立法四个层面,研究现代海事立法下我国海事立法的协调完善,着力解决海事立法实践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结合现代海事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探讨建立适应现代海事管理发展和满足海洋维权需要的海事立法。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我国海事立法协调的基础问题研究。本章从海事立法的界定入手,分析我国海事立法的内涵、外延及特点,研究海事立法的理论基础,从系统论、法理学、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角度分析了海事立法协调的理论基础,探讨了海事立法的现代化以及现代海事立法协调发展趋势,为下一步审视和调整我国海事立法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二章为现代海事立法下的国内海事立法与国际海事公约协调研究。本章在分析《海洋法公约》和IMO海事公约在我国国内法地位基础上,探讨在完善我国海事立法过程中所面临的如何对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公约,处理好公约与国内立法的关系,以及海事立法中的MO履约审核机制问题。第三章是现代海事立法下的内河立法与海上立法协调研究。本章针对目前我国海事立法中存在内河立法与海上立法分立并行的立法模式,分析了内河与海上分立并行立法存在的问题,指出现代海事立法下协调内河立法与海上立法的基本路径。第四章为现代海事立法中的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协调研究。本章在梳理我国海事立法中的地方立法、界定海事立法中地方立法与现代国家立法关系基础上,分析了其与现代国家海事立法之间存在的立法冲突,指出地方立法在我国海事立法中存在的必要性,提出协调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关系的基本思路。第五章为现代海事立法中的海事立法与相关涉海立法协调研究。本部分在界定海事立法及相关涉海立法边界的基础上,分析了其与海洋立法、渔业立法和海关立法客观存在的交叉与重叠,提出协调海事立法与海洋立法、渔业立法和海关立法的路径。第六章为现代海事立法下我国海事立法的协调完善。本章在分析我国现有海事立法的不协调性表征基础上,提出了现代海事立法下完善我国海事立法的思路,并具体从协调国内海事立法与国际海事公约适用关系、完善内河立法与海上立法的立法内容、协调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海事立法与其他涉海立法的关系四个方面,提出现代海事立法下完善和协调我国海事立法的具体建议。
左祥全[4](2015)在《票据无因性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票据无因性是票据的灵魂,对票据的流通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票据法》关于票据无因性原则的规定比较模糊,在票据法的适用中,因票据无因性立法的不确定性,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在票据的流转、承兑、贴现等活动所引发的纠纷的案例中均有体现。因此,修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我国票据法律体系是是十分必要的。除引言外,正文主要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对票据无因性基础理论进行概述,主要介绍了票据无因性的概念、票据无因性理论产生原因、票据无因性的主要学说以及票据无因性理论的内容。对票据无因性的基础理论做了一个基本的介绍。第二部分是关于我国票据无因性的规定以及存在的缺陷,指出在票据无因性立法方面的不足,包括票据无因性原则不明确、票据无因性的例外情况过多、银行的业务成本增加导致票据的流通性受到影响等等,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国外票据立法关于无因性方面的考察,对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国家分别选取了德国、法国、日本、英国、美国这几个国家关于票据方面的规定进行考察和研究,尤其是在票据无因性的规定方面,上述国家都确立了无因性原则。第四部分是关于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完善措施,针对当前不完善的地方,对此要明确票据无因性的思想,完善票据法体系;限定票据无因性的例外情况;完善银行的票据业务,赋予其适当的审查义务;完善票据背书及抗辩制度,克服票据无因性的不足。上述的措施有助于我们完善票据立法,促进票据的流通,从而更好的发挥票据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蓝翠玉[5](2012)在《跟单汇票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与国内贸易相比较,国际贸易要复杂得多,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国际支付的主要付款工具有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汇票应用比较广泛,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跟单汇票作为主要的国际贸易支付结算手段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从国际贸易的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足交易各方的要求,经常采用综合支付结算手段进行,如汇票与托收相结合、汇票与信用证相结合、托收与信用证相结合等等。因此,学术界对于国际贸易支付手段的研究多集中在票据、托收、信用证等领域。这其中大多是更偏重于贸易实践中具体的托收和信用证法律关系研究,而忽视了跟单汇票在这几种支付结算工具中发挥的功能与作用,故在票据法领域与国际贸易领域研究中少见关于跟单汇票的研究成果。对于跟单汇票本身而言,有着不同于光票的特殊的法理构造,票与单之间、票与证之间相互形成怎样的法律关系,方能起到确保交易安全的支付作用,从而保证国际贸易双方的利益均衡?这些疑问对于现有的研究而言并未得到合理解释。因此,本研究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对跟单汇票进行法律关系解析,进而将之放置国际贸易常用的支付方式中进行具体的阐述与分析,厘清跟单汇票法律关系的全貌。由于国内外对于跟单汇票的研究资料比较少,笔者是结合托收和信用证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来寻找跟单汇票的特性以及法律关系,这本身是一种创新,但也遇到了很大的挑战。对于外文资料的把握和理解、对于跟单汇票的法律关系的深入理论探讨都存在不足之处。本文将票据法律制度与国际贸易法律制度有机结合,从跟单汇票的概念、构造和功能出发,并依据票据法理论对跟单汇票的基本法律关系以及具体国际支付方式下的跟单汇票的特殊法律关系进行了整体和特例的分析,基于跟单汇票的特殊性,对其法律适用中的疑难加以分析,并对完善相关票据法律制度提出建议。结合国内外的立法和我国的司法实践,采取法解释学、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信用证项下的跟单汇票的法律关系进行论述。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对跟单汇票基础理论的论述。主要从跟单汇票的起源、法律性质和功能三个方面对跟单汇票的相关内容进行论述。第一节首先对跟单汇票缘起和发展进行分析,汇票的起源是跟单汇票缘起的基础,跟单汇票以国际贸易支付中买卖双方的利益平衡为背景,因其附随单据的担保功能而被广泛使用,之后的信用证又是对其的完善;第二节对跟单汇票的内涵和性质加以界定。首先笔者在汇票概念的基础上,将跟单汇票不是简单的作为汇票的分类,而是借鉴国外相关概念,对其进行定义,明确跟单汇票附随运输证券的特点。接着在此基础上论述跟单汇票的法律性质,跟单汇票本身具有汇票的特点,自然也继承了票据的属性,同时又因为其跟单的特性而具有特殊的无因性和要式性;第三节详细论述了跟单汇票在国际结算中具有的结算功能、融资功能、信用证功能以及双重制约的功能,表明跟单汇票存在的必要。第二章是对跟单汇票基本法律关系的外在探讨。第一节对跟单汇票的构造和当事人进行基础分析,了解跟单汇票的整个使用流程;在此基础上,第二节试图探讨跟单汇票中运输证券担保汇票付款的附随关系。跟单汇票根据出票人与交易银行的意思表示不同,运输证券对于跟单汇票担保付款表现出权利质权、信托转让和商事留置三种关系,笔者对此展开探讨,并对这三种关系下跟单汇票流转中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也进行论述;第三节通过对跟单汇票在国际支付和融资中的应用机制的分析论述跟单汇票在当事人方面以及出票、承兑、背书等行为方面体现出的与一般汇票的差异性。第三章是通过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的法律关系的特殊性研究从内在探讨跟单汇票的法律关系。首先通过对信用证的法律性质相关学说的阐释明确信用证作为一种特殊制度安排的法律性质,在此基础上阐释其项下跟单汇票在信用证的特殊制度安排下与信用证的关系及其存在于信用证项下的必要性。紧接着通过后三节的内容,从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的具体法律关系入手,对其基础关系、票据行为和票据权利方面与一般汇票的相通性上的差异性进行相关论述,主要体现在跟单汇票的当事人地位、出票、背书、承兑、付款以及议付追索权上。第四章是在前三章的基础上梳理跟单汇票在适用法律上存在的冲突和难点。首先对于跟单汇票这样的涉外汇票在法律适用的冲突提出了票据形式有效性和票据行为等方面的法律适用准则,对我国跟单汇票一般性规定提出立法建议,并对完善变式票据的相关规定提出建议,使跟单汇票能够有法可依;其次通过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在要式性、背书规则和议付行地位方面适用我国《票据法》的疑难进行分析,使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的特殊性更好地得到票据法律制度的保护;最后是对于电子跟单汇票的一种展望,探讨电子跟单汇票中电子票据和电子单据的发展在法律适用上的疑难,并对我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在书面形式、签名和证据效力方面提出立法建议。在此笔者贯彻一个思想,对于跟单汇票的法律适用疑难,能够用《票据法》解释为基本,有疑难的就修改完善,而不是一味的要求新的立法。
李绍章[6](2012)在《票据法性格论:基于票据行为展开》文中认为传统票据法学对票据法之技术性、国际性、强行性等特征的归纳,为票据法作为商事部门法与其他商事子部门法之共性,本质上是商法之特征,而非票据法之特征。票据法具有相异于其他商事子部门法之特性,即理论上之抽象性、规则上之同一性、制度上之古典性、思维上之异化性。我国票据法修改应力图尊重其独特个性,完善票据规则和票据制度,促进票据流通和商事交易。
许凯[7](2012)在《侵权冲突法研究》文中指出侵权冲突法是一项古老但又充满生机的国际私法制度。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中国国内,关于侵权冲突法的理论、立法与实践均伴随国际私法一同起步。在传统意义上,由于国际私法价值论上单一的冲突正义取向,侵权冲突的法律选择规则主要表现为侵权行为地法规则和法院地法规则的互相限制。然而,到了现代社会,因为实质正义价值取向的异军突起,导致侵权冲突法律选择规则呈现出范围扩大化、规则多元化、方法多样化的特征。时至今日,当代侵权冲突法的发展在理论上不断创新,在实践中愈发成熟,在立法上更加独立,美国和欧盟侵权冲突法的最新发展成为了推动这一领域向未来迈进的最新动力。与此同时,我国在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通过之后,侵权冲突法的立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因此,研究侵权冲突法的发展规律和演进趋势,不但有助于理论上的拓展与深入,而且对将来国际国内的侵权冲突立法亦有很大助益。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本文旨在以侵权冲突法的历史演进为主线,对于这一领域在不同时期的理论问题、立法表现以及司法实践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以期总结出侵权冲突法在各个时期的价值取向和发展趋势。全文共分为五章(15节),字符数(不含空格)共计约26万。在论述方式上,全文以归纳总结为主,以问题研究为中心,涵盖了侵权冲突法在国际国内各个时期的基本问题,力求达到资料穷尽、论证周延。导言部分,主要从选题意义与研究角度、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主要方法、创新与不足四个方面展开。笔者认为,将侵权冲突法的发展历史区分为传统、现代、当代三个历史时期,讨论这三个历史时期中侵权冲突法所呈现的不同特点与取向,并进而对于一些特殊性的问题做出深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在现今国际国内侵权冲突法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对于未来发展趋势做出适当的分析恰逢其时。在国内外文献的综述方面,国内对于侵权冲突法的研究尽管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在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上仍然与国外的研究有着不小的差距,因而结合国际国内的研究成果,兼收并蓄地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很有必要性。在全文的论述过程中,主要采用了历史研究、文本研究、比较研究、案例研究和统计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最后,虽然本文在研究方法与研究结论上具有一定的创新之处,但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第一章,“侵权冲突的传统法律选择方法”,其目的在于通过对侵权行为地法规则、法院地法规则以及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规则的全面分析,厘清三种规则在传统侵权冲突法中的演变发展和不同地位。侵权行为地法作为调整侵权法律冲突最为重要的系属公式,其不仅在理论上受到法则区分说、国际礼让说和既得权说的肯定,而且在早先的各国实践和国际条约里亦有体现。笔者在明晰其理论基础和优越性的同时,对于侵权行为地的确定问题提出了一些认定方法。单一适用法院地法调整侵权法律冲突尽管受到了魏希特和萨维尼的支持,但其在各国的实践中基本不被接受,所以笔者采用批判的视角对这一系属公式进行了评价。重叠适用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是一种限制侵权行为地法功能、保护法院地国利益的冲突规范,其发轫于英国法中的双重可诉规则,在大陆法系传统的国际私法中也多受推崇。究其原因,其体现了一种国家主义和国际主义的适当平衡,也是传统国际私法以冲突正义为唯一价值取向的最优选择。第二章,“侵权冲突的现代法律选择方法”,主要选取了美国、英国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现代侵权冲突法作为论述依据,以期对现代多元化的侵权法律选择方法进行全方位的解析。对于美国现代侵权冲突法而言,其源于对《第一次冲突法重述》侵权行为地规则的批判,兴起于冲突法革命中的各家学说的论战,并以《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编撰达到顶点。巴布科克案是美国司法实践中侵权冲突法律选择方法的转折点,此后美国的司法实践在各种现代冲突法学说的指引下,呈现出灵活性、多样性的总体特点。英国现代侵权冲突法起始于莫里斯教授提出的侵权自体法理论,尽管这一理论没有得到实践的完全响应,但其却为1995年《国际私法(杂项规定)法》的出台提供了理论依托。20世纪中后叶,大陆法系国家国际私法法典化的浪潮带动了侵权冲突法的改革,而最密切联系原则、保护弱者利益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以及直接适用的法理论的出现成为了这一时期大陆法系侵权冲突立法的典型特征。这一时期之所以产生了法律选择方法上的重大变化,原因在于对实质正义价值的追求成为各国所一致的努力方向。第三章,“现代侵权冲突法中的特殊问题”,主要针对侵权冲突法在现代法制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三大特殊问题进行探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时的法律选择问题在现代国际民商事争议中是一个焦点问题,其不仅会涉及到民法理论中对于责任竞合的基本理论,也与国际私法中的识别制度息息相关。在这种特殊情形下,侵权冲突的法律选择规则会受到合同关系、合同准据法和合同免责条款的影响。分割方法作为一种颇具争议的法律适用方法,其已经在现代美国的侵权冲突法中占有了一席之地,但欧洲国家一般对其保持谨慎的态度。因此,笔者在揭示分割方法理论内核的基础上,对其在侵权冲突法中的适用场合和适用程度进行理性思辨。现代侵权冲突法的另一特点在于区分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并为后者设置独立性的调整规范。笔者在文中选取了产品责任、公路交通事故、一般环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和侵害精神性人格权六种典型的特殊侵权行为,并通过比较方法对现代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特征做出归纳和总结。第四章,“当代侵权冲突法的动向与趋势”,主要通过对新世纪以来欧美侵权冲突法最新进展的分析,进而从宏观角度对侵权冲突法在当代的发展趋势予以回顾和展望。其中,美国当代的侵权冲突法具有两大动向:一是冲突法理论界在批判《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基础上,对于《第三次冲突法重述》的制定提出了众多的方案,其中包含了许多有关侵权冲突法的重构意见;二是侵权冲突法的统一化和成文化倾向显着,在联邦层面主要是1993年美国法学会批准的《混合诉讼规程》,在州一级层面主要有1992年路易斯安那州的《侵权冲突法》和2010年俄勒冈州的《侵权冲突法律选择法》。在欧洲,欧盟的成立为制定该区域内统一的侵权冲突法提供了平台,2007年欧盟《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简称:罗马规则II)代表着当代侵权冲突法的发展方向,因而本文对其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究。最后,笔者在本章末试图从四个方面对于当代侵权冲突法的未来走向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结论性意见。这四个方面包括:侵权冲突立法的成文化与趋同化;实质正义价值的追求与限制;三种法律选择方法的对立统一;法律选择确定性和灵活性的平衡。第五章,“中国侵权冲突法的历史与展望”,主要是在回顾中国侵权冲突法发展历史的前提下,对于侵权冲突法在中国的立法现状、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进行全面审视,并结合前章的结论性观点提出一些意见与建议。中国侵权冲突法的萌芽自封建时期即已有之,但时至1918年才有了自己第一部成文的国际私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侵权冲突立法经历了《民法通则》时期的初步发展,在21世纪的初叶进入了一个成熟期。当代中国的侵权冲突法以理论研究为先导、司法实践为检验,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出台更是将其带向了一个新的立法高度。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代中国侵权冲突法在法律渊源、立法体系、立法技术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因此,以侵权冲突法在当代的趋势为指导,为中国侵权冲突法在未来的发展献计献策,是笔者在文末重点关注的内容。
许茜茜[8](2012)在《中国票据市场运行及定价研究》文中指出虽然中国票据市场的建设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发展速度较为迅速,但是纵观国内外,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处于落后水平。国际上来看,中国票据市场与发达国家成熟的票据市场存在很大差距,是世界范围内票据市场建设较为落后的国家之一;国内来看,中国票据市场建设起步较晚,发展远落后于资本市场、债券市场与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作为国家金融市场重要的基础市场必将在社会经济各个层面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中国票据市场自身存在的问题阻碍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票据市场发展的空间很大,因此对中国票据市场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国内学者较多地从宏观角度来研究票据市场,对微观定价方面的研究较少,而且现有的研究较多地是从逻辑上来判断票据利率的形成机制,实证分析十分少见。因此本文尝试对中国票据市场运行及定价进行研究。为了分析中国票据市场的整体运行状况及不足,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票据市场的发展及风险进行了比较研究;再将中国票据市场运行这一系统性问题的研究分解为票据市场承兑机制、流通机制与再贴现机制三个因素的作用方式及相互关系的研究;最后从微观角度来研究中国票据市场利率定价的问题,包括票据贴现利率定价与票据转贴现利率定价。本文在对票据市场的发展及风险、运行的研究中大多采用定性分析方法;票据利率定价研究则采用了短期动态利率模型模拟、协整分析与误差修正模型等计量分析方法。其中,误差修正模型用来对票据贴现利率定价进行实证分析;协整模型和随机数值模拟用来对票据转贴现利率定价进行实证分析。中国票据市场发展与国际票据市场相比,差异体现在市场要素是否完善、再贴现功能是否有效、票据业务系统的信息技术水平、金融开放程度、是否有货币市场基金参与五个方面。在国内外风险比较中,国际成熟票据市场以美国票据市场为代表。美国票据市场的风险一般表现为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国票据市场风险则更加多样化。即使对于两国票据市场面临的同类风险,中国票据市场的表现也有所不同。在对中国票据市场运行机制的研究中发现,票据交易机制、票据市场结构与再贴现存在严重问题,并就以上问题的解决提出相关建议。实证研究结论表明:第一,票据贴现利率与票据转贴现利率之间具有长期均衡关系,且票据贴现利率对票据转贴现利率的短期弹性小于长期弹性;第二,票据转贴现利率与Shibor6M具有的长期稳定均衡关系;第三,随机数值模拟结果得出CIR模型生成的随机数的特征与实际数据的偏差要远远大于Vasicek模型,Vasicek模型对中国票据贴现利率的拟合程度较好。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围绕运行及定价展开对中国票据市场的研究。通过这一研究框架可以将中国票据市场的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从而为中国票据市场的研究提供了新思路。本文的章节安排如下:第一章为引言。首先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接下来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然后构建本文的框架结构,并介绍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最后指出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及不足,并就目前研究的不足指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内容。第二章为票据市场研究领域的文献综述。基于国内外票据市场领域的现有研究文献,本文将现有文献分为票据市场运行与利率定价两个方向,并分别进行归纳,最后对现有研究进行评述;第三章为中国票据利率定价理论基础,主要是对本文实证分析的理论基础进行介绍,包括利率决定与期限结构理论、短期动态利率模型。利率决定理论对四种重要理论进行了阐述;利率结构理论包括利率风险结构与期限结构理论;短期动态利率模型分别介绍了无套利模型与一般均衡模型。第四章为国内外票据市场发展及风险分析,通过国外发达国家票据市场与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及风险比较来揭示中国票据市场运行状况及不足。首先是对美国、日本、英国、德国及欧洲的成熟票据市场与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比较;再以美国票据市场的风险代表成熟票据市场的风险,将其与中国票据市场发展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比较。第五章为中国票据市场运行机制研究,包括中国票据市场构成要素与结构层次、票据市场承兑机制、流通机制与再贴现机制分析。票据市场构成要素探讨了市场交易主体与客体、价格与交易机制;票据市场结构层次是对票据市场三个层次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分析;然后是分析了票据市场运行的三个子机制的作用过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第六章为中国票据市场利率定价的实证分析,包括中国票据利率机制分析、中国票据市场贴现利率与转贴现利率的实证分析。中国票据利率机制分析了中国票据市场的利率体系、票据利率的影响因素以及现有的利率定价模式;票据市场贴现利率实证分析是对其与相关货币市场利率之间的联动进行了实证分析;票据市场转贴现利率的实证分析采用了两种思路,一是以Shibor为基准利率的定价分析;二是基于短期动态理论模型的数值模拟分析。第七章为总结与后续研究设想。
梁毅忠[9](2011)在《票据丧失法律救济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或者票据权利人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这种占有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失票救济制度是指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和制度,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公示催告制度,英美法系一般采用普通诉讼制度,也有兼采挂失止付制度的,我国失票救济制度采用开放式立法例,吸收了两大法系的立法模式,保留了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三种救济方法。在我国《票据法》颁行以前,《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了挂失止付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示催告制度,《票据法》颁布以后,增加了提起诉讼的救济方法。虽然我国失票救济方法种类多,但由于各种救济制度的设计尚不完善,因此还不能充分保护失票人的利益,以达到失票救济制度的基本价值。一直以来,关于票据丧失救济的研究多侧重于对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的情况进行研究,但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非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的情况,以及善意第三人利益需要保护的问题,票据法有必要对这些特殊利害关系人进行救济。因为票据法的规则具有独特的技术性,法律条文抽象,使得票据救济领域也存在诸多争议性的问题。在金融票据市场日益繁荣的今天,深入研究这些争议性问题,完善失票救济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文章由绪论、票据丧失救济制度的基本理论、国外票据丧失救济制度立法例介绍及分析、中国票据丧失救济制度立法例介绍及分析、我国大陆地区失票救济制度的完善和结论六部分构成。主干部分为第二章至第五章,由第二章的票据丧失救济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对票据、票据的占有和票据丧失等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也分析了失票救济制度的存在价值。在第三章主要介绍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失票救济制度,并分析了其对我国失票救济制度的借鉴意义。第四章介绍了我国港台地区及大陆地区的失票救济制度,并对三者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五章在前文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大陆地区失票救济制度的不足,从理论和具体制度方面对大陆地区的失票救济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
曾涛[10](2011)在《中国票据市场制度约束与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票据市场是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改善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和流动性状况、促进社会信用的发展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中国票据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票据市场制度约束及相关制度安排问题日益成为理论界和决策层所关注的重要课题。从制度层面对中国票据市场进行深入的历史和现实考察,并以此检验中国票据市场的制度绩效,分析其未来发展趋势和变迁路径,并提出票据市场的创新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实践经历了起步发展阶段、规范治理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密集创新阶段。与此同时,中国的票据市场又存在明显的制度约束,票据市场的功能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在中国票据市场的正式制度约束方面,存在票据融资功能缺失、市场主体的歧视政策、票据专营机构缺乏及股市债市的发展壮大等对票据市场的制度约束;在票据市场的非正式制度约束方面,存在信用环境建设滞后、地域经济环境发展不平衡、市场中介机构发展不完善等对票据市场的制度约束。其成因在于信用环境建设滞后、地域经济环境发展不平衡、市场中介机构发展不完善等方面的影响。对中国票据市场制度约束的实证表明,正式制度约束方面,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作为票据市场正式制度约束的一部分,其对票据市场存在有限的制度约束,票据市场的制度约束效应受票据市场本身、金融市场其它主体和相关服务机构的共同影响。从交易量视角来看,票据市场的发展或票据市场的容量对股市的约束效应有限,同时,虽然股票市场可以影响票据市场的发展,但由于货币市场发展滞后于资本市场的初始制度环境,导致中国票据市场规模不经济,股票市场对票据市场的约束效应也有限。从交易价格视角来看,票据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相互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约束效应,其中票据市场和债券市场之间的约束效应较大,票据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约束效应较小。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市场参与者的不同造成的。非正式制度方面,票据市场非正式制度约束主要包括地域经济状况、文化生活状况和地域融资状况三大类,除地域融资状况中的贷款比重对票据市场发展形成约束外,其它各指标均与票据市场发展正相关,其中地域经济影响因子与票据市场发展(票据发生额)相关性最强。中国的票据市场制度存在突破制度约束,进行制度创新的现实要求,其动力机制来源于追求经济规模、降低交易成本、获取潜在利润、技术进步的推动等方面,其变迁的渠道主要有通过正式制度供给、民间市场和非法途径突破现有制度框架等内容。中国在票据市场的制度创新目标上,应在票据无因性理论基础上构建票据制度体系,通过促进融资性票据的有序发展来推动票据市场的发展。在票据市场制度创新的路径上,我国的管理部门应在制度供给中实施渐进式的制度创新模式,通过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来增强票据市场制度创新的可测性和可控性。为顺应中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国需要在借鉴如美国等国外票据市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从票据市场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的层面,推进中国票据市场的制度创新,具体包括:(1)建立健全票据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2)强化票据市场基础设施的制度建设;(3)积极推进票据市场主客体的制度创新;(4)增进信用环境的制度规范;(5)加快促进票据市场监管制度创新。
二、现代国际票据法与中国票据法的现代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现代国际票据法与中国票据法的现代化(论文提纲范文)
(1)论“银行中心”票据体制的修正(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我国票据法对银行地位的规定 |
1.1 以银行为中心的票据体制 |
1.2“银行中心”票据体制形成的原因 |
2“银行中心”票据体制的问题分析 |
2.1 限制商业票据的签发 |
2.1.1 融通性票据的缺失 |
2.1.2 限定出票人资格 |
2.1.3 本票制度因己付汇票存在丧失意义 |
2.2 银行强势的市场地位和管理资质 |
2.2.1 部分票据限于同城结算 |
2.2.2 否认一部付款效力 |
2.2.3 出票人和承兑人适用相同时效期间 |
2.2.4 银行结算规则效力不明 |
2.3 银行票据责任失衡 |
2.3.1 付款人和承兑人责任混淆 |
2.3.2 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规定过宽 |
3“银行中心”票据体制修正的根据 |
3.1 取消银行票据市场垄断地位的需要 |
3.2 发展票据信用融资功能的要求 |
3.3 构建平等票据法观念的要求 |
4 适度修正“银行中心”票据体制 |
4.1 发展和推动商业信用 |
4.1.1 发展融通性票据 |
4.1.2 取消出票人资格准入限制 |
4.1.3 全面承认商业本票 |
4.2 建立银行票据权利平等性 |
4.2.1 打破同城结算模式 |
4.2.2 承认一部付款 |
4.2.3 明确出票人和承兑人适用时效的差别 |
4.2.4 界定银行结算规则的效力范围 |
4.3 实现银行票据责任一致性 |
4.3.1 区分付款人和承兑人票据责任 |
4.3.2 修订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的票据责任制度 |
5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2)信用证跟单汇票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信用证跟单汇票概述 |
1.1 信用证的起源及分类 |
1.1.1 信用证的起源 |
1.1.2 信用证概念 |
1.1.3 信用证的类型 |
1.2 信用证与信用证跟单汇票的关系 |
1.2.1 信用证与汇票支付手段和文义性差别 |
1.2.2 信用证独立性与汇票无因性差别 |
1.2.3 信用证跟单汇票的法律地位 |
1.3 信用证跟单汇票的功能 |
1.3.1 信用证跟单汇票的结算功能 |
1.3.2 信用证跟单汇票的融资功能 |
1.3.3 信用证跟单汇票的信用功能 |
1.3.4 信用证跟单汇票的双重制约功能 |
第二章 信用证跟单汇票的特殊性 |
2.1 信用证跟单汇票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
2.1.1 信用证的性质 |
2.1.2 信用证跟单汇票法律性质 |
2.1.3 信用证跟单汇票法律适用的多重性。 |
2.2 信用证跟单汇票当事人的特殊性 |
2.2.1 汇票当事人 |
2.2.2 信用证跟单汇票的当事人 |
2.2.3 信用证跟单汇票当事人的特殊性 |
2.3 信用证跟单汇票基础关系的特殊性 |
2.3.1 信用证跟单汇票预约关系 |
2.3.2 信用证跟单汇票原因关系 |
2.3.3 信用证跟单汇票资金关系 |
2.3.4 信用证跟单汇票相对无因性 |
2.4 信用证跟单汇票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
2.4.1 意思自治的限制 |
2.4.2 分割制的采用 |
第三章 信用证跟单汇票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
3.1 信用证跟单汇票出票行为法律适用疑难 |
3.1.1 信用证跟单汇票出票人 |
3.1.2 信用证受益人出票有效要件 |
3.1.3 信用证跟单汇票记载事项 |
3.2 信用证跟单汇票承兑行为法律适用疑难 |
3.2.1 信用证跟单汇票承兑 |
3.2.2 信用证跟单汇票承兑行为适用的准据法 |
3.2.3 信用证跟单汇票承兑行为法律适用疑难 |
3.3 信用证跟单汇票背书行为法律适用疑难 |
3.3.1 信用证跟单汇票背书 |
3.3.2 信用证跟单汇票背书特殊性 |
3.3.3 信用证跟单汇票背书行为法律适用疑难 |
3.4 信用证跟单汇票付款行为法律适用疑难 |
3.4.1 信用证跟单汇票付款人 |
3.4.2 信用证跟单汇票有条件付款问题 |
3.4.3 信用证跟单汇票付款问题法律适用疑难 |
3.5 信用证跟单汇票议付行地位及追索权法律适用疑难 |
3.5.1 信用证跟单汇票议付行地位 |
3.5.2 信用证跟单汇票议付行追索权 |
3.5.3 信用证跟单汇票议付行法律地位及追索权法律适用疑难 |
第四章 信用证跟单汇票法律适用对策 |
4.1 信用证跟单汇票出票法律适用对策 |
4.1.1 信用证跟单汇票出票人法律适用对策 |
4.1.2 信用证跟单汇票出票有效要件法律适用对策 |
4.1.3 信用证跟单汇票出票记载事项法律适用对策 |
4.2 信用证跟单汇票承兑法律适用对策 |
4.2.1 信用证跟单汇票承兑人法律适用对策 |
4.2.2 信用证跟单汇票承兑要式性法律适用对策 |
4.2.3 信用证跟单汇票承兑形式性法律适用对策 |
4.3 信用证跟单汇票背书法律适用对策 |
4.3.1 信用证跟单汇票背书要式性法律适用对策 |
4.3.2 信用证跟单汇票背书形式性法律适用对策 |
4.4 信用证跟单汇票付款法律适用对策 |
4.4.1 信用证跟单汇票付款人法律适用对策 |
4.4.2 信用证跟单汇票有无条件付款法律适用对策 |
4.5 信用证跟单汇票议付行地位及追索权适用对策 |
4.5.1 信用证跟单汇票议付行地位法律适用对策 |
4.5.2 信用证跟单汇票议付行追索权法律适用对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现代海事立法下我国海事立法协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我国海事立法协调的基础理论研究 |
1.1 我国海事立法的界定 |
1.1.1 海事的涵义 |
1.1.2 我国海事立法的内涵 |
1.1.3 我国海事立法的外延 |
1.1.4 我国海事立法的特点 |
1.1.5 海事立法属于广义的海商法或海事法范畴 |
1.2 海事立法协调相关理论基础 |
1.2.1 海事立法协调的系统论基础 |
1.2.2 海事立法协调的法理学基础 |
1.2.3 海事立法协调的经济学基础 |
1.2.4 海事立法协调的行政管理学基础 |
1.3 海事立法的现代化 |
1.3.1 法的现代化和特点 |
1.3.2 海事立法的现代化动因 |
1.3.3 海事立法的现代化特征 |
1.4 现代海事立法协调发展的趋向 |
1.4.1 海事立法与海事管理理念革新的协调 |
1.4.2 海事立法与法制架构系统化趋向的协调 |
1.4.3 海事立法与国家海上管辖权分配的协调 |
1.4.4 海事立法与海上安全内涵拓展的协调 |
1.4.5 海事立法与国家海洋维权需求的协调 |
第2章 现代海事立法下的国内海事立法与国际海事公约协调研究 |
2.1 《海洋法公约》和IMO海事公约的国内法地位 |
2.1.1 影响《海洋法公约》和IMO海事公约国内法地位的因素 |
2.1.2 《海洋法公约》的国内法地位分析 |
2.1.3 IMO海事公约的国内法地位甄别 |
2.2 《海洋法公约》和IMO海事公约在我国的协调适用 |
2.2.1 《海洋法公约》和IMO海事公约在我国适用的差异化表现 |
2.2.2 《海洋法公约》和IMO海事公约适用方式的分析解决 |
2.3 海事立法中的IMO履约审核机制 |
2.3.1 IMO履约审核机制的行为特征 |
2.3.2 IMO履约审核机制对公约与我国海事立法关系的影响 |
2.3.3 我国海事立法顺应IMO履约审核机制的行动指向 |
第3章 现代海事立法下的内河立法与海上立法协调研究 |
3.1 我国海事立法中内河立法与海上立法分立并行模式 |
3.1.1 内河立法与海上立法分立并行模式的现实表现 |
3.1.2 内河立法与海上立法分立并行模式的历史评价 |
3.2 内河立法与海上立法不协调的表现 |
3.2.1 制度完善程度不对称 |
3.2.2 立法内容存在重复 |
3.2.3 立法之间存在冲突 |
3.3 现代海事立法下协调内河立法与海上立法的基本路径 |
3.3.1 修正内河与海上分立并行的立法模式 |
3.3.2 统合技术规则性强的立法 |
3.3.3 以船舶的概念衔接内河与海上立法中的各子法系统 |
第4章 现代海事立法下的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协调研究 |
4.1 我国海事立法中的地方立法现状分析 |
4.1.1 我国海事立法中的地方立法及存在的原因 |
4.1.2 海事立法中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关系 |
4.2 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之间的冲突 |
4.2.1 法律制裁规定上存在冲突 |
4.2.2 授予权利的条件规定的法律冲突 |
4.2.3 设定义务(责任)的条件规定的冲突 |
4.3 地方立法在现代中央立法中存在的必要性 |
4.3.1 现代中央立法中承认地方立法存在的实例 |
4.3.2 现代中央立法中承认地方立法的分析 |
4.3.3 地方立法在我国海事立法中存在的必要性 |
4.4 协调海事立法中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关系的基本思路 |
4.4.1 发挥地方立法在完善中央立法中的先导作用 |
4.4.2 协调地方先行立法权与中央立法的关系 |
第5章 现代海事立法下的海事立法与相关涉海立法协调研究 |
5.1 海事立法的边界 |
5.1.1 海事立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
5.1.2 海事立法适用的客体 |
5.2 其他涉海立法的边界 |
5.2.1 海洋立法调整的范围 |
5.2.2 渔业立法调整的范围 |
5.2.3 海关立法调整的范围 |
5.3 海事立法与其他涉海立法的交叉领域 |
5.4 海事立法边界与其他涉海立法边界的冲突 |
5.4.1 海事立法边界与海洋立法边界划分存在的冲突 |
5.4.2 海事立法边界与渔业立法边界划分存在的冲突 |
5.4.3 海事立法边界与海关立法边界划分存在的冲突 |
5.5 海事立法边界与其他涉海立法的协调路径 |
5.5.1 协调立法适用的空间范围 |
5.5.2 协调立法适用的对象范围 |
第6章 现代海事立法下我国海事立法的协调完善 |
6.1 我国现有海事立法的不协调性表征 |
6.1.1 海事单行法与海事立法体系的不协调 |
6.1.2 海事立法与其他涉海立法的不协调 |
6.1.3 海事国内立法与国际海事公约的不协调 |
6.1.4 海事立法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现实需求的不协调 |
6.2 现代海事立法下协调完善我国海事立法的考量 |
6.2.1 现代海事立法下协调完善我国海事立法的考量因素 |
6.2.2 现代海事立法下协调完善我国海事立法的演进思路 |
6.2.3 现代海事立法下我国海事立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具体策略 |
6.3 现代海事立法下国内海事立法与国际海事公约适用的协调 |
6.3.1 完善直接适用国际海事公约的路径 |
6.3.2 明确对国际海事公约补充立法的情形 |
6.4 现代海事立法下内河立法与海上立法的协调 |
6.4.1 调整立法适用的客体 |
6.4.2 修正立法适用的主体 |
6.4.3 法律清理应当制度化 |
6.5 现代海事立法下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协调 |
6.5.1 明晰立法机关及其权限 |
6.5.2 建立专业化立法起草与评估制度 |
6.5.3 完善中央立法主体对地方海事立法的备案及审查制度 |
6.6 现代海事立法下海事立法与其他涉海立法的协调 |
6.6.1 海事立法与海洋立法的协调 |
6.6.2 海事立法与渔业立法的协调 |
6.6.3 海事立法与海关立法的协调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票据无因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第2章 票据无因性理论概述 |
2.1 票据无因性概念 |
2.2 票据无因性理论的产生原因 |
2.2.1 经济的发展需要确定票据无因性 |
2.2.2 物权与债权的无因性理论促进了票据无因性理论的发展 |
2.3 票据无因性理论的主要学说 |
2.3.1 绝对无因说 |
2.3.2 相对无因说 |
2.4 票据无因性理论的内容 |
2.4.1 票据行为及其无因性 |
2.4.2 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 |
小结 |
第3章 我国票据立法关于无因性规定存在的问题 |
3.1 票据无因性原则不明确 |
3.2 实质审查导致银行的业务成本增加 |
3.3 票据无因性的例外情况过多 |
小结 |
第4章 国外关于票据无因性的规定及比较分析 |
4.1 国外关于票据无因性的规定 |
4.1.1 国际上关于票据无因性的规定 |
4.1.2 大陆法系关于票据无因性的规定 |
4.1.3 英美法系关于票据无因性的规定 |
4.2 国外关于票据无因性的规定的比较分析 |
小结 |
第5章 我国票据立法关于无因性规定的完善措施 |
5.1 强化票据无因性的思想,完善票据法体系 |
5.1.1 在票据法中确立票据无因性指导思想 |
5.1.2 修改票据法的相关内容 |
5.2 完善银行票据业务赋予其适当审查义务 |
5.2.1 减轻银行的票据审查义务 |
5.2.2 确立无因性后银行应当制定的应对措施 |
5.3 明确规定票据无因性的例外情况以及增加空白背书票据的规定 |
5.3.1 明确规定票据无因性的例外情况 |
5.3.2 承认空白背书票据 |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5)跟单汇票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主题的形成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创新和难点 |
四、研究思路及内容 |
第1章 跟单汇票的基础理论研究 |
1.1 跟单汇票的缘起 |
1.1.1 票据的历史沿革——跟单汇票的缘起基础 |
1.1.2 国际贸易支付困境与方式——跟单汇票的缘起背景 |
1.1.3 信用证与汇票的历史渊源——跟单汇票的缘起意义 |
1.2 跟单汇票的内涵与性质释析 |
1.2.1 跟单汇票的概念界定 |
1.2.2 跟单汇票的性质阐释 |
1.3 跟单汇票的功能分析 |
1.3.1 跟单汇票的结算功能 |
1.3.2 跟单汇票的融资功能 |
1.3.3 跟单汇票的信用功能 |
1.3.4 跟单汇票的双重制约功能 |
第2章 跟单汇票的基本关系探析 |
2.1 跟单汇票的构造及当事人地位解析 |
2.1.1 跟单汇票的构造解析 |
2.1.2 跟单汇票的当事人地位解析 |
2.2 运输证券担保汇票付款的附随关系 |
2.2.1 权利质权关系阐释 |
2.2.2 信托转让关系阐释 |
2.2.3 商事留置关系阐释 |
2.3 跟单汇票的应用机制解析 |
2.3.1 跟单汇票在国际支付中的应用机制 |
2.3.2 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融资中的应用机制 |
2.3.3 跟单汇票与普通汇票法律关系的比较 |
第3章 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的法律关系特殊性研究 |
3.1 信用证的法律性质及其与跟单汇票的关系 |
3.1.1 信用证的法律性质释析 |
3.1.2 信用证与其项下跟单汇票的关系 |
3.2 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基础关系的特殊性释析 |
3.2.1 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的原因关系的特殊性释析 |
3.2.2 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的资金关系的特殊性释析 |
3.2.3 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的预约关系的特殊性释析 |
3.2.4 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的相对无因性体现 |
3.3 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的票据行为的特殊性释析 |
3.3.1 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的出票行为的特殊性阐释 |
3.3.2 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的承兑行为的特殊性阐释 |
3.3.3 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的背书行为的特殊性阐释 |
3.3.4 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的付款行为的特殊性阐释 |
3.4 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的票据权利的特殊性释析 |
3.4.1 信用证及其项下跟单汇票的付款请求权竞合 |
3.4.2 议付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的追索权问题 |
第4章 跟单汇票适用法律的疑难及对策研究 |
4.1 跟单汇票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
4.1.1 跟单汇票法律适用的疑难 |
4.1.2 跟单汇票法律适用之对策分析 |
4.1.3 完善我国跟单汇票相关法律制度之对策分析 |
4.2 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适用我国《票据法》的疑难及对策分析 |
4.2.1 跟单汇票的要式性规则的疑难及对策分析 |
4.2.2 议付行汇票当事人地位的疑难及对策分析 |
4.2.3 跟单汇票有无条件付款的疑难及对策分析 |
4.3 电子跟单汇票适用要式性规则疑难与对策分析 |
4.3.1 跟单汇票电子化的实现 |
4.3.2 电子跟单汇票与要式性规则的冲突之疑难 |
4.3.3 电子跟单汇票与要式性规则的协调之对策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6)票据法性格论:基于票据行为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一、票据法具有抽象性 |
二、票据法具有同一性 |
三、票据法具有古典性 |
四、票据法具有异化性 |
五、结语 |
(7)侵权冲突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选题意义与研究角度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的主要方法 |
四、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侵权冲突的传统法律选择方法 |
第一节 侵权行为地法规则 |
一、 侵权行为地法的学说演进 |
二、 侵权行为地法规则的早期实践 |
三、 侵权行为地法规则的评价 |
第二节 法院地法规则 |
一、 法院地法理论的提出 |
二、 法院地法规则的不同实践 |
三、 法院地法规则的批判性评价 |
第三节 重叠适用法院地法与侵权行为地法规则 |
一、 英国的双重可诉规则 |
二、 大陆法系国家的重叠适用规范 |
三、 重叠适用规则的评价 |
本章小结:冲突正义与国家利益引领下的侵权冲突法 |
第二章 侵权冲突的现代法律选择方法 |
第一节 美国现代侵权冲突法的理论演变与规则构建 |
一、 美国现代侵权冲突法理论述评 |
二、 《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的侵权冲突规则 |
三、 美国现代侵权法律选择的司法实践 |
第二节 英国现代侵权冲突法的革新 |
一、 侵权自体法理论的历史与发展 |
二、 英国侵权法律冲突规则的成文化改革 |
第三节 大陆法系国家侵权冲突立法的现代化 |
一、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采用 |
二、 保护弱者利益原则的体现 |
三、 意思自治原则的扩张 |
四、 “直接适用的法”的运用 |
本章小结:迈向实质正义的现代侵权冲突法 |
第三章 现代侵权冲突法中的特殊问题 |
第一节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时的侵权法律选择 |
一、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基本理论 |
二、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下的识别 |
三、 责任竞合对侵权冲突法律选择的影响 |
第二节 分割方法在现代侵权冲突法中的适用 |
一、 分割方法在美国侵权冲突法中的演进 |
二、 分割方法在美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
三、 欧洲国家对分割方法的批判 |
四、 侵权冲突法中适用分割方法的思考 |
第三节 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
一、 国际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 |
二、 国际公路交通事故的法律适用 |
三、 一般跨国环境侵权的法律适用 |
四、 国际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 |
五、 国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 |
六、 跨国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法律适用 |
本章小结:实体法影响下现代侵权冲突法的细化发展 |
第四章 当代侵权冲突法的动向与趋势 |
第一节 美国当代侵权冲突法的变动与发展 |
一、 《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功过评判 |
二、 侵权冲突规则的统一化与成文化 |
三、 《第三次冲突法重述》的方案分析 |
第二节 欧盟侵权冲突法的统一化倾向 |
一、 《罗马规则 II》的制定背景和过程 |
二、 《罗马规则 II》的适用范围 |
三、 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选择规则 |
四、 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选择规则 |
五、 侵权法律选择的例外规定 |
第三节 当代侵权冲突法的价值定位与发展走向 |
一、 侵权冲突立法的成文化与趋同化 |
二、 实质正义价值追求的扩张性与有限性 |
三、 法律选择方法的多样性与混合性 |
四、 法律选择规则的确定性与灵活性 |
本章小结:当代侵权冲突法的远景展望 |
第五章 中国侵权冲突法的历史与展望 |
第一节 中国侵权冲突法的历史回顾 |
一、 中国古代侵权冲突法的萌芽 |
二、 中国近代侵权冲突法的出现 |
三、 新中国成立后侵权冲突法的初步发展 |
第二节 当代中国侵权冲突法理论、实践与立法的发展 |
一、 中国侵权冲突法的理论研究现状 |
二、 中国涉外侵权法律冲突的司法实践 |
三、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侵权冲突法的规定 |
第三节 中国侵权冲突法的现状评析与完善建议 |
一、 当代中国侵权冲突法的突出特点 |
二、 当代中国侵权冲突法的不足与缺陷 |
三、 中国侵权冲突法未来走向的完善建议 |
本章小结:和谐发展的中国侵权冲突法 |
附录 |
中文名称的简称与全称对照表 |
文中重要名词的中外文对照表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中国票据市场运行及定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图目次 |
表目次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框架结构与主要内容 |
1.3.1 框架结构 |
1.3.2 主要内容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与研究展望 |
2 文献综述 |
2.1 票据市场运行研究综述 |
2.1.1 对票据市场基础理论的研究 |
2.1.2 对票据市场发展的研究 |
2.1.3 对票据市场运行机制的研究 |
2.2 票据市场利率定价研究综述 |
2.3 对现有研究的评述 |
3 中国票据市场利率定价理论基础 |
3.1 利率决定与结构理论 |
3.1.1 利率决定理论 |
3.1.2 利率结构理论 |
3.2 短期动态利率模型 |
3.2.1 无套利模型 |
3.2.2 一般均衡模型 |
4 国内外票据市场发展及风险比较 |
4.1 国际票据市场的发展现状 |
4.1.1 美国票据市场 |
4.1.2 欧洲票据市场 |
4.1.3 日本票据市场 |
4.1.4 英国票据市场 |
4.1.5 德国票据市场 |
4.2 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现状 |
4.2.1 中国票据市场发展历程 |
4.2.2 中国票据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 国内外票据市场现状比较及启示 |
4.3.1 推动票据市场要素建设 |
4.3.2 实现票据市场的货币政策功能 |
4.3.3 加强票据市场网络建设 |
4.3.4 创造金融开放条件 |
4.3.5 建立货币市场基金 |
4.4 国内外票据市场风险比较 |
4.4.1 美国票据市场的风险研究 |
4.4.2 中国票据市场的风险研究 |
4.4.3 中美票据市场的风险比较及启示 |
5 中国票据市场运行机制研究 |
5.1 中国票据市场构成要素及结构层次 |
5.1.1 中国票据市场的构成要素分析 |
5.1.2 中国票据市场的结构层次 |
5.2 中国票据市场承兑制度 |
5.2.1 承兑方式 |
5.2.2 承兑种类 |
5.2.3 承兑费率 |
5.3 中国票据市场流通机制 |
5.3.1 流通方式 |
5.3.2 贴现利率与转贴现利率 |
5.4 中国票据市场再贴现机制 |
5.4.1 再贴现的功能 |
5.4.2 再贴现利率 |
5.4.3 再贴现方式 |
5.5 关于中国票据市场运行机制的思考 |
5.5.1 票据市场交易机制设计 |
5.5.2 融资性票据设计 |
5.5.3 再贴现利率机制调整 |
6 中国票据市场利率定价的实证分析 |
6.1 中国票据市场利率形成机制分析 |
6.1.1 中国票据市场的利率体系 |
6.1.2 票据利率的影响因素 |
6.1.3 现有的利率定价模式 |
6.2 中国票据贴现利率实证分析 |
6.2.1 样本选择 |
6.2.2 模型分析与处理 |
6.3 中国票据转贴现利率实证分析 |
6.3.1 样本选择 |
6.3.2 模型分析与处理 |
6.4 短期动态利率模型的数值模拟分析 |
7 结论及后续研究设想 |
7.1 结论 |
7.2 后续研究设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附件 |
(9)票据丧失法律救济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题的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第2章 票据丧失救济制度的基本理论 |
2.1 票据丧失救济制度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票据的概念及特性 |
2.1.2 票据丧失的含义及种类 |
2.2 票据丧失对票据权利的影响 |
2.2.1 票据权利的概念及分类 |
2.2.2 票据丧失对票据权利的影响 |
2.2.3 票据丧失救济制度的目的 |
2.2.4 票据丧失物权救济手段的不足 |
第3章 国外票据丧失救济制度立法例介绍及分析 |
3.1 两大法系的立法例介绍 |
3.1.1 大陆法系国家票据丧失立法 |
3.1.2 英美法系国家票据丧失立法 |
3.1.3 两大法系票据丧失救济制度的借鉴意义 |
第4章 中国票据丧失救济制度立法例介绍及分析 |
4.1 台湾地区失票救济制度立法例介绍 |
4.1.1 台湾地区挂失止付程序介绍 |
4.1.2 台湾地区公示催告程序介绍 |
4.1.3 台湾地区“假处分”程序介绍 |
4.2 香港地区失票救济制度立法例介绍 |
4.2.1 香港地区票据丧失救济之法律规定 |
4.2.2 香港地区票据丧失救济措施 |
4.3 内地票据丧失救济制度立法例介绍 |
4.3.1 挂失止付制度 |
4.3.2 公示催告制度 |
4.3.3 普通诉讼制度 |
4.4 我国大陆地区与港台地区失票救济制度的比较 |
4.4.1 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挂失止付程序的比较 |
4.4.2 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公示催告制度的比较 |
4.4.3 大陆地区与香港地区提起诉讼制度的比较 |
第5章 票据丧失救济制度的完善 |
5.1 失票救济制度的理论更新 |
5.1.1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
5.1.2 善意取得理论的适用 |
5.1.3 债权准占有人理论的适用 |
5.2 完善我国失票救济制度的建议 |
5.2.1 挂失止付制度的完善 |
5.2.2 公示催告制度的完善 |
5.2.3 普通诉讼制度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票据市场制度约束与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制度的相关理论综述 |
1.2.2 国外对票据市场及票据制度发展的理论综述 |
1.2.3 国内对票据市场及票据制度发展的理论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 论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票据市场制度约束的经济学理论分析 |
2.1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 |
2.1.1 制度的含义 |
2.1.2 制度结构 |
2.2 票据市场制度的相关概念 |
2.2.1 票据和票据市场制度 |
2.2.2 票据市场制度约束 |
2.3 票据市场制度约束的相关基础理论 |
2.3.1 交易费用理论 |
2.3.2 产权理论 |
2.3.3 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理论 |
2.3.4 路径依赖理论 |
第3章 中国票据市场制度约束的现实考察 |
3.1 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历程 |
3.1.1 起步发展阶段:(1980-1991) |
3.1.2 规范治理阶段:(1991-1995) |
3.1.3 快速发展阶段: (1995-2000) |
3.1.4 密集创新阶段:(2000-现在) |
3.2 中国票据市场的正式制度约束 |
3.2.1 票据融资功能缺失的制度约束 |
3.2.2 市场主体的歧视政策的制度约束 |
3.2.3 票据专营机构缺乏的制度约束 |
3.2.4 股市债市的发展壮大的制度约束 |
3.3 中国票据市场的非正式制度约束 |
3.3.1 信用环境建设滞后的制度约束 |
3.3.2 地域经济环境发展不平衡的制度约束 |
3.3.3 市场中介机构发展不完善的制度约束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票据市场制度约束的成因分析 |
4.1 市场制度约束的路径依赖解释 |
4.1.1 初始制度安排形成后路径依赖的形成 |
4.1.2 制度变迁过程中学习效应及协同效应对路径依赖的加强 |
4.1.3 渐进式改革思路下路径依赖的进一步强化 |
4.2 次级行动团体的行为影响 |
4.2.1 过高估计现有票据制度在防范信用膨胀中的作用 |
4.2.2 过高估计现有票据制度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
4.2.3 政府有限理性的存在使得制度约束客观存在 |
4.3 制度环境不完善的制约 |
4.3.1 产权保护制度缺失 |
4.3.2 相关信用制度不完善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对票据市场制度约束的实证分析 |
5.1 交易量视角下股票市场对票据市场约束的联动分析 |
5.1.1 研究方法和数据选择 |
5.1.2 票据市场和股票市场的相关性分析 |
5.1.3 票据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格兰杰因果检验 |
5.2 交易价格视角下股市债市对票据市场约束的效应分析 |
5.2.1 研究方法和数据选择 |
5.2.2 市场间的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分析 |
5.2.3 市场间的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非正式制度对票据市场的约束效应分析 |
6.1 非正式制度指标体系构建 |
6.2 样本选择与主因子模型设计 |
6.2.1 样本数据选择 |
6.2.2 模型设计 |
6.3 主因子分析 |
6.3.1 KMO检验和Bartlett球形检验 |
6.3.2 变量特征值与特征向量 |
6.3.3 因子提取与因子旋转 |
6.3.4 票据融资量与主因子的回归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国际票据市场的考察及其对中国票据市场的借鉴 |
7.1 美国的票据市场 |
7.1.1 美国的银行承兑汇票市场 |
7.1.2 美国的商业票据市场 |
7.1.3 美国的再贴现制度 |
7.2 台湾地区的票据市场 |
7.2.1 产生和发展 |
7.2.2 交易工具 |
7.2.3 台湾的票据市场制度 |
7.3 其他国家的票据市场 |
7.3.1 英国的票据市场 |
7.3.2 欧洲的商业票据市场 |
7.3.3 日本的票据市场 |
7.3.4 新加坡的票据市场 |
7.3.5 韩国的票据市场 |
7.3.6 印度的票据市场 |
7.4 其他国家(地区)票据市场制度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7.4.1 其他国家(地区)票据市场制度的特点 |
7.4.2 对我国的启示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中国票据市场制度创新的动力机制与渠道分析 |
8.1 中国票据市场制度创新的动力机制 |
8.1.1 追求规模经济带来的制度创新 |
8.1.2 降低交易成本带来的制度创新 |
8.1.3 获取潜在利润带来的制度创新 |
8.1.4 技术进步带来的制度创新 |
8.2 中国票据市场制度创新的方式 |
8.2.1 通过正式制度供给突破现有制度框架 |
8.2.2 通过民间市场突破现有制度框架 |
8.2.3 通过非法途径突破现有制度框架 |
8.3 中国票据市场制度创新的目标定位和现实路径 |
8.3.1 中国票据市场制度创新的目标定位 |
8.3.2 中国票据市场制度创新的现实路径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中国票据市场制度的创新策略 |
9.1 建立健全票据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 |
9.1.1 在无因票据理论基础上修改完善相应法规 |
9.1.2 解决电子票据的立法空白问题 |
9.2 强化票据市场基础设施的制度建设 |
9.2.1 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交易服务平台 |
9.2.2 建立票据市场做市商制度 |
9.3 积极推进票据市场主客体的制度创新 |
9.3.1 扩大票据种类 |
9.3.2 扩展票据市场交易主体 |
9.4 增进信用环境的制度规范 |
9.4.1 推进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建设 |
9.4.2 建立票据市场签发主体评级制度 |
9.5 加快推进票据市场的监管制度创新 |
9.5.1 改革再贴现政策 |
9.5.2 加强对民间票据市场的管理 |
9.5.3 引导商业银行加强票据业务管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现代国际票据法与中国票据法的现代化(论文参考文献)
- [1]论“银行中心”票据体制的修正[D]. 陈晓烨. 宁波大学, 2017(02)
- [2]信用证跟单汇票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D]. 王芳平. 兰州大学, 2016(11)
- [3]现代海事立法下我国海事立法协调问题研究[D]. 马晓路. 大连海事大学, 2015(12)
- [4]票据无因性问题研究[D]. 左祥全. 山西财经大学, 2015(09)
- [5]跟单汇票法律问题研究[D]. 蓝翠玉. 吉林大学, 2012(03)
- [6]票据法性格论:基于票据行为展开[J]. 李绍章.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05)
- [7]侵权冲突法研究[D]. 许凯. 华东政法大学, 2012(11)
- [8]中国票据市场运行及定价研究[D]. 许茜茜. 武汉大学, 2012(07)
- [9]票据丧失法律救济制度研究[D]. 梁毅忠. 湖南大学, 2011(05)
- [10]中国票据市场制度约束与制度创新研究[D]. 曾涛. 湖南大学, 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