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国会的市场经济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江山[1](2021)在《美国数字市场反垄断监管的方法与观念反思》文中研究说明二十多年来,美国反垄断法的消极实施,放任了由垄断行为造成的市场集中度升高、竞争减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重新激活了反垄断的民粹主义,也推动了美国国会的数字市场反垄断立法议程。反思美国数字市场监管方法与观念,长期以来反垄断法解释的学派化形成并固化的错误成本假定是症结,影响了数字市场监管的决策依据选择。当前,美国立法议案推动的从行为规制向主体规制的模式转变具有积极意义,但结果和成效均有待观察。对中国而言,更为关键的是明确数字市场反垄断中维护市场竞争的核心目标,在现行《反垄断法》结构下充分纳入数字市场相关考量因素,并确立数字市场反垄断法解释与适用中漏判成本大于误判成本的决策前提。
韩立余,梁意[2](2021)在《汇率与补贴关系的全球治理》文中研究指明2020年11月23日,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人民币低估构成补贴。这是继认定越南货币低估构成补贴后美国商务部的又一认定。这也意味着汇率低估能否构成补贴的问题从学者争论、政治家鼓动进入国家实践层面。美国商务部的这一做法具有明显的专断性、干涉性和任意性,但现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机制与规则都不足以对美国的这类措施做出积极反应。汇率问题是涉及国家间关系、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国际问题,汇率能否构成补贴,一国是否可以币值低估为由对另一国采取反补贴措施,应取决于主权国家的多边共识,国家间的竞争与合作是相关规则形成的主线。中国应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扞卫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促进汇率与补贴关系的全球治理。
黎姿,沈文辉[3](2021)在《论特朗普政府时期美国涉港政策的特点》文中研究说明特朗普政府和美国国会在涉港政策上高度一致。基于对这一时期美国政府涉港手段和政策文件的分析,可以发现美国政府的涉港政策具有以下特点:特朗普政府注重对香港的政治干预,美国国会干涉香港事务的方式多样化,美国大幅度使用经贸手段以及体现"有原则的现实主义"外交理念。鉴于此,我国应采取有力的反制,在加强内外舆论宣传的同时,提升本国经济的自主性,保持香港与内地经济的稳定发展,以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张雨莲[4](2021)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主要涉华人权提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王家曦[5](2021)在《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是对战后美国和日本的经济外交所做之比较研究。本文认为,“经济外交”即某一国基于政治考量,透过权力相对关系,将经济工具作为媒介,针对特定的外交战略目标,由施动主体(国家、国家联合、国际组织等)对受动主体(同样为国家、国家联合、国际组织等)策动与控制,以引导或迫使受动主体服从施动主体的政策目标及利益诉求的行为。经济外交有两种形式,即“一国政府或代表其政府的机构或官员以本国经济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的对外交往活动”;其二,“一国政府或代表其政府的机构或官员以本国经济力量为手段或依托,为实现和维护本国国家战略目标而进行的对外交往活动”。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是战后国际关系史中最为典型的两种经济外交,其涉及对象的广泛性、战略目标的多元性、战略手段的丰富性和战略效果的显着性,都为探讨经济外交的性质、作用和意义指明了方向。经济外交实践又作为国际社会体系和权力结构中的能动因素,形成了一个交叉嵌套、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战略交汇与互动,这就为在层次分析的理论基础上对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进行比较研究创造了可能性。战后的美日经济外交处在相同或相近的时空背景下,面临共同但有所区别的机遇与挑战。本文所关注的即是在这样的前提下,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对机遇和挑战的认知与因应,并尝试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加以探讨。从历史的角度看,在战后不同阶段中,美日两国进行了哪些经济外交实践?其发展和演变呈现出哪些特点?从理论视角看,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存在哪些联系和区别?形成这些联系和区别的主要动因为何?这些动因又将如何影响美日两国经济外交的决策和实施?对这些问题的探究和回答,是本文展开研究的主要脉络。通过梳理美日两国经济外交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本文根据战略核心指向的转换与战略的调整和演进,梳理出以下几点研究发现:其一,战后初期是国际经贸新秩序的形成阶段,美日两国由于在国际体系中的位置、权力资源的不同,选择了完全不同的经济外交路径。美国通过经济外交塑造了有利于自身的国际经贸新秩序,并形成了更加专注于获得并维持经济权力的经济外交路径。而日本则通过积极在东南亚开展经济外交摆脱了战争带来的萧条与停滞,重建了自身的国际形象,并形成了更加专注于获得并扩大经济权利和利益的经济外交路径。其二,进入冷战后,随着生产力的全面发展和全球经贸联系的日益紧密,经济外交在外交战略中的地位和权重都在持续上升。安全关切也成为经济外交中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能源、贸易、高科技产品等涉及国际经贸的议题成为外交战略中安全关切聚焦的重点。在经贸和科技领域拥有压倒性的体量和优势的美日两国,其经济外交中的安全化构建也随之展开。贸易壁垒、贸易保护和经济制裁成为经济外交的新工具,也被赋予了更多的安全内涵。这一趋势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改变了国际经贸发展的形式和方向,也对此后两极格局的瓦解和新的全球经贸秩序形成埋下了伏笔。其三,冷战结束后,两极格局的瓦解释放了压在国际经济贸易头上的安全重负。从20世纪末至今,全球化的飞速发展是人类历史上空前的国际经贸大繁荣、大发展的催化剂。在进入新的跨越式发展时代后,面对变化了的国际经济贸易格局,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需要对全球化和区域化这两大趋势做出战略回应。对于美国来说,“其他国家从自由贸易协定中获益过多”被界定为对美国经济安全的威胁。“域外国家”和“亚太地区主要参与者”双重角色之下的美国为了应对此种威胁,确保其在全球经济中的领导地位,便通过经济外交对全球化与区域化并行这一战略挑战做出了回应。而面对亚太区域的整合和域内国家共同体意识的觉醒,日本有以下几个战略主张:第一,以经济为手段建立美国、日本与欧洲三极国际新秩序;第二,加强美日安保及突显自己为西方国家一员,除了运用美日同盟关系与亚太国家建立良好关系外,日本也以亚太先进民主化国家自居,主导亚太民主化;认为身为亚太民主国家,必要努力使亚太稳定与和平共存。回顾美日经济外交从形成到发展的整个变迁过程不难发现,经济事务在外交中的地位和权重是持续增加的。作为传统外交和非传统外交相交叉的特殊领域,经济外交是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关注和研究的对象。在对经济外交的既有研究中,经济外交的性质、手段、地位和作用受到较多关注。纵观二战以来的外交史,经济外交的作用不断强化,影响不断外溢,特别是在全球化将全人类空前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之后,经济外交的更加不可替代。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经济外交倡导的“合作、互惠、共赢”理念并非总能在外交政策中占据主导,甚至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下,经济外交本身就会成为冲突和对抗的诱因。站在21世纪第二个十年的入口,如何通过经济外交框架下的合作共赢和包容性增长重建国际社会的领导力和进步主义,经济外交如何在防范和化解冲突风险、拓展人类共同福祉、促进国际经济制度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将是时代留给所有国际事务参与者们共同求索的一道考题。
王聃[6](2021)在《我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研究》文中认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世界经济不断融合发展,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也不断密切,针对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发展,并将其制定为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制度。我国关于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改革最早开始于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国家实力不断增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在不断积累外来经验和立足实际国情的基础上,我国对于外商投资的相关法律制度也不断完善。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生效,同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从改革开放初期对外商投资进行严格的审查,到开放自由贸易试验区,我国针对外商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发展完善。但是,在目前多边贸易体制日渐式微、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的大背景下,我国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从发达经济体的历史中可以看到,针对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各国都经历了较为长久的改革: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达经济体,最早确立了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积极吸引外商投资的同时围绕国家安全不断改革,使政策和国情紧密结合,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加拿大也不断细化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具体流程、范围,近几年颁布的修正法案都更加符合时代要求,为合理利用外资奠定法律基础;欧盟为保障其整体组织的整体安全,在督促成员国进行各自的制度革新之外,也在近几年着手制定了整体层面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成效显着。我国的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制度仍有不完善之处,研究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概念,回顾我国相关政策改革,并对比发达经济体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不仅能更加深入的学习各国平衡外商投资与保障国家安全的经验,还能为我国的制度升级提供新思路,在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国家经济秩序的基础上,优化利用各项资源,为国内外投资者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综上所述,本文希望通过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概念研究,梳理我国以及发达经济国家的国家安全观演变、外商投资相关政策发展历程,并对发达经济体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进行深入探索,从审查主体、审查对象、审查程序以及相关制度体系等方面进行研究,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结合域外先进经验,为我国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升级提供完善建议。
周笑梅[7](2021)在《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智库是国家软实力的表征。自国家启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以来,新型智库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但智库的政策咨询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与现阶段国家的综合国力及国际地位仍明显不相称。制约智库发展的突出困境在于:在新型智库最重要的关系中,智库与政府双向维度同时存在深层体制改革的阻滞,且彼此复杂纠缠。一方面,这种制约呈现为相应的国家制度供给不足与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滞后,另一方面,新型智库在对自我重塑的能动把握上也存在观念滞后、行动迟滞、内部机制创新不足。内外部因素的复杂交错,致使新型智库依然受制于传统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难以支持智库转型所需要的决策研究范式及运营模式的现代跃迁,因而也难以全面达成自身应有的职责担当,在整体上呈现深层结构性矛盾。如果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单纯指向智库内部机制,或单纯指向政府制度供给,都难以有效解释问题的深层归因和回应问题的复杂性。本文试图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体背景中,对其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研究,以期更全面深入地理解与认知新型智库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并从中探寻其发展的深层结构性影响因素,进而系统探索对其发展优化更具应用价值的实践对策。这是本文研究的基本问题。新型智库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即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决策效率,关系到由国家决策体制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创新等因素共同构成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当前在国内国际复杂局势中,同时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而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对人类经济社会结构及运行模式深刻复杂的改变与形塑,则使这种机遇与挑战空前放大,进而使智库对国家及政府决策能力的重大影响进一步突显,作为决策体制改革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新型智库的良性发展成为意义重大的现实与理论问题。在国家治理总体架构下,存在三个对新型智库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本维度:国家的制度供给、智库的内部治理、智库的外部关系。这三个维度既决定着智库的发展模式与发展空间,同时也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与重要环节。本文主要依据国家治理、参与式治理、网络化治理、决策过程参与等理论,基于“国家制度供给-智库内部治理-智库外部关系”的研究框架,通过对国内外智库发展经验较为系统的考察,以31个省市自治区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分别在三个基本维度下展开深入系统研究,以剖析新型智库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并对其未来发展提出优化路径及对策。在形成对新型智库发展状况及问题判断时,本文做了一定数量国内外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特别是以31个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详细开展了相关研究。结合学术文献研读及理论资源支撑,基于以上综合考察与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新型智库发展优化对策:第一,在政府维度,加大力度扭转突出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加强对新型智库发展的制度供给和赋权。新型智库发展制度供给体系应包括:决策过程参与保障制度、机构主体重塑保障制度、智库市场化运行保障制度、智库现代传播保障机制等内容。第二,在智库内部治理维度,探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并在清晰战略目标定位前提下,对智库的研究机制、管理机制、运营机制等进行系统创新。第三,在智库外部关系维度,围绕新型智库发展所形成的重要外部关系,以激活主体能量与活力为前提,建构政府主导、智库发挥重要作用的网络化治理合作伙伴关系。在三个基本维度分别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些整体性政策建议:优化国家对新型智库建设的总体布局,持续培育现代政治文明;在秉持稳步渐进改革原则的同时,加快提升新型智库发展相关立法层次,以强大的国家立法保障并规范新型智库发展;合理布局新型智库发展体系,以建立和形成有效保障各类智库均衡而充满活力发展的资源配置模式,维护不同类型智库共同构成的整体国家知识资源及决策智慧宝库;积极回应大数据时代要求,推动新型智库信息平台基础设施整体升级,制定并实施涵盖政府、智库、企业及社会的互联互通、共建共治共享的知识管理及数据库网络,为建立国家智慧决策模式做足准备,以提高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刘峥[8](2021)在《卡特政府时期美国对华政策中的国会因素》文中研究说明卡特政府时期是中美关系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在卡特的任期内,中美两国正式建立起大使级外交关系,将两国关系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同时,卡特政府时期也是美国国会外交权力全面复兴的时期,20世纪70年代,自二战后延续了20余年的美国总统在处理危机事务与保持对外政策一贯性方面具有优势的政治舆论被打破。越南战争的失利、“水门事件”的披露、70年代的国会改革运动等一系列事件使得这一时期的美国国会逐渐重建自己在对外政策中的权威,并不断在外交事务领域中发挥作用。卡特政府时期的美国对华政策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美国第95届、96届国会对于美国对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施加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卡特政府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国会对于建交事务的参与,表达国会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国会采取了派遣代表团访华、提出议案限制卡特政府的外交行动权限等方式干涉两国建交谈判进程。在两国关系实现正常化后的台湾问题上,由于卡特政府采取秘密建交行动的完成中美关系正常化方式引起了美国国会的强烈不满,美国国会也随即展开了对卡特政府建交行动的反制。国会通过人事任命权、财政拨款权、立法权等方面的国会权力,对卡特政府的对华建交、对台“断交”的外交决策进行了全方位的干预与修正,并最终推动严重偏离两国建交精神与原则的《与台湾(地区)关系法》出台。在两国建交后的经贸谈判方面,国会在《美中贸易协定》与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问题上的不合作态度使得经贸谈判进程进度缓慢,1979年10月底卡特政府将协定提交国会审议后,两院也并未立即就经贸谈判问题进行表决。直到苏联发动阿富汗战争后,国会才转变在经贸谈判问题上的态度,作出迅速行动,完成了美中两国建交后的经贸谈判,推动两国经济关系正常化的进程。纵观卡特政府时期美国国会对卡特政府对华政策的影响,国会干预行动对美中关系发展的消极作用大于其积极作用,美国第95、96届国会依据宪法与相关国会法案赋予的权力为两国关系的发展设置了不少的障碍。回顾中美关系正常化以来风风雨雨,两国关系的发展有许多值得总结的地方。对于美国国会,我们常常将其视为单一的立法机构而忽视了国会在外交领域拥有的巨大权力。对此,我们应当更加全面地、更有层次地去解析与透视坐落在国会山上这座的“政治迷宫”,辩证地、与时俱进地看待和理解美国国会在美国外交、政治领域所发挥的影响与作用。
李俊霖[9](2021)在《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研究(1946-1995)》文中研究表明以《1946年国会重组法》的制定和颁布为标志,美国国会开启了长达半个世纪的立法机制改革历程,其目的是通过提升国会的立法效率和监督能力,最终达到扞卫分权制衡原则为核心的宪法体制的效果。整个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历程可分为“委员会政府”时代(1947—1964)、“民主化改革”时代(1965—1980)和“后改革”时代(1981—1995)三个阶段,每个时代的阶段性目标、改革策略和方法均各有侧重。在“委员会政府”时代,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关键词是“效率”,即建立权力集中、分工明确的常设委员会体系,并辅之以更完善的国会助理和立法服务机构体系;到了“民主化改革”时代,打破委员会体系内部权力过度集中的现象,实现立法话语权分配民主化,成为了这一时期议员们的普遍共识;及至“后改革”时代,国会已不再寻求制定和推进全面、系统的立法机制改革计划,而是尝试从控制预算、削减赤字这样的具体政策领域入手,对联邦行政权扩张加以限制,以实现权力制衡的目的。到20世纪末,美国社会政治极化趋势不断加剧以及党团对国会立法事务的影响力日益增强,使得依靠跨党派共识来发起和推动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模式变得难以为继,其具体表现为,《国会重组法》被议院多数党所主导的规章和机构调整所取代。上述立法机制改革重心转变是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与改革实效间互动的产物。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改革者们意识到,仅靠改革国会立法机制是不足以重建宪法所规定的联邦权力制衡机制的,与其在这一问题上耗费时间和精力,倒不如去解决诸如预算超支、赤字飞涨之类的现实问题。换言之,随着改革实践不断推进,维护以分权制衡原则为核心的宪法体制这一最终目标,已不再是改革者们规划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策略和路径的唯一依据。相应的,回应社会治理过程中不断涌现的现实需求,逐渐成为各项改革举措的首要出发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包括改革过程复杂、改革参与者的能力及其对待改革的态度各异,也有《联邦宪法》中某些内容的时代局限对改革施加的束缚。总之,改革的最终目标与改革所面临的实际需求之间缺乏及时、高效的互动,是改革实际收益始终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主要症结所在。因而,想要破解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所面临的困境,则必须在改革的最终目标、改革所面临的实际需求以及恰当的改革路径之间搭建起有效的沟通渠道。透过历时近半个世纪的改革历程不难发现,《联邦宪法》对于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意义重大。《联邦宪法》不仅直接决定了改革的最终目标,而且其参与塑造的法制传统和政治文化,还以左右国会议员及美国公众对待具体改革措施的态度的方式,影响着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实际成效。例如,《联邦宪法》中的消极自由权利观、多数原则、地域代表制等核心宪法规范和原则,均与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最终陷入停滞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由此可见,想要完成一次成功或者说“完美”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离不开宪法层面的理论与制度调整。然而,宪法作为成文法和一国根本大法的身份又决定了其必须具备稳定性、确定性的特质。这也是进入20世中叶以来,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治理需求,美国的政治家和公众更乐于以演绎性解释而非直接更改的方式维护《联邦宪法》时效性的主要原因。因此,虽然对于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而言,宪法层面的理论和制度创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仅仅为了实现一次“完美”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尚不足以构成修正宪法的充要条件。诚然,宪法不易更改,为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推进和发展制造了障碍,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立法机制改革舍此就别无他途。早在“民主化改革”时代,美国国会就曾尝试借助信息化办公技术和工具提升自身立法效能,并以此巩固和增强其在联邦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可当时的信息化办公技术囿于智能化程度不足的限制,只能充当人类议员和国会助理提升工作效率的工具,而无法给国会立法机制带来实质性改变,所以未对改革走向产生较大影响。然而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在实用化领域取得的突破,为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开辟新的路径提供了可能,即无人化立法技术。所谓无人化立法技术,是指依托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具备自主完成立法辅助工作甚至立法决策能力的无人化办公程序。相比于已有的改革路径,无人化立法技术不仅有望显着提高美国国会立法工作的效率,而且其自主工作能力衍生出的技术中立特质可以显着降低人为因素对国会立法机制及其改革的影响,这对于提升美国国会立法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学位论文由六章和一个结语组成。第一章为绪论,主要负责介绍本文的选题目的和意义、学术综述、研究方法、创新之处、逻辑结构等内容;第二章是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概念及背景的阐释,包括核心概念界定、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溯源性梳理以及对改革背景和依据的介绍;第三至五章分别从改革方案的形成、针对立法制度的改革、针对立法行为的改革和对改革的阶段性评价等角度,对三个阶段的国会立法机制改革进行了论述;第六章是对改革的反思,其内容涵盖改革的经验、教训、影响与改革反映出的规律。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笔者认为,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确实遭遇了难以突破的瓶颈,其中既有宪法体制的理论与制度极限,也有现有改革路径的结构性缺陷。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彻底陷入死局。如果能将人工智能为代表无人化立法技术纳入立法机制改革的构想和计划内,或可为推进美国国会立法、监督、制衡能力全面提升找到新的突破口。
类翔宇[10](2021)在《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在我国,为防止金融风险,凡公募的证券发行在信息披露方面一以贯之的实行无差别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但这种无发行规摸大小区分的制度安排对中小企业融资造成了比较沉重的负担,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基于成本效益的分析而选择回避采用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然而直接融资的高额成本与间接融资的倾斜对待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匮乏,一项能够使中小企业降低发行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的制度创新成为目前小额资本市场的迫切需求。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小额发行豁免制度开启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先例,基于我国正在进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这一社会现实需求的背景,对小额发行豁免制度展开研究确有必要。文章运用比较分析法和法经济学分析法,通过对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理论研究以及对我国现阶段对小额发行制度的现实需求进行分析梳理,借鉴美国小额证券发行豁免制度的立法实践经验,研究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小额发行豁免制度,将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与证券发行制度紧密结合,达到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与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之间的衔接。在实现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从而平衡促进资本形成与保护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文章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主要对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背景以及对国内外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从而得出了研究思路以及研究方法。第二章主要是对小额发行制度进行了基本的理论阐述,包括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起源以及与小额发行相关的概念进行区分,简单阐述了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主要对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详细阐述了现阶段我国对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现实需求同法律基础缺失之间的矛盾。第四章对美国的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进行研究和梳理,以《JOBS法案》为切入点,对美国关于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立法探索经验进行归纳总结,为我国构建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研究提供指导。第五章对小额发行豁免制度在我国的构建提出了具体建议,包括构建理念以及发行主体、投资人、发行限额和配套措施。
二、美国国会的市场经济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国会的市场经济立法(论文提纲范文)
(1)美国数字市场反垄断监管的方法与观念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美国数字市场监管的现状与挑战 |
(一)美国反垄断法实施的消极现状 |
(二)数字市场反垄断监管的紧迫性 |
美国数字市场反垄断监管的重点议题 |
(一)美国数字市场的垄断行为 |
(二)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的反垄断法案 |
美国数字市场反垄断监管的决策依据重估 |
(一)美国反垄断法解释的学派化悖论 |
(二)美国数字市场监管的决策依据选择 |
对中国数字市场反垄断监管的启示 |
(一)中国数字市场反垄断监管的价值取向 |
(二)《反垄断法》中纳入数字市场因素 |
(三)调整数字市场反垄断法解释的决策前提 |
结语 |
(2)汇率与补贴关系的全球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一、变化的汇率制度和未变的贸易汇兑安排 |
(一)固定汇率下的汇兑安排 |
(二)浮动汇率与补贴制度 |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当代失语 |
二、美国汇率反补贴的由来及特点 |
(一)美国汇率反补贴的立法与措施 |
(二)美国汇率反补贴措施的特点 |
1. 专断性 |
2. 干涉性 |
3. 随意性 |
三、汇率补贴问题呼唤国际共治 |
(一)美国汇率反补贴措施的违法性分析 |
(二)汇率反补贴问题需要国际共识 |
(三)促进有关汇率与补贴关系的全球治理 |
(3)论特朗普政府时期美国涉港政策的特点(论文提纲范文)
一、特朗普政府注重对香港的政治干预 |
(一)总统关注的方式更为直接和公开 |
(二)高层官员会见香港反对派 |
(三)对香港的战略定位明确 |
二、美国国会干涉香港事务的方式多样化 |
(一)通过涉港法案 |
(二)举办涉港听证会 |
(三)发布涉港报告 |
(四)向非政府组织拨款支持香港反对派 |
三、大幅度使用经贸手段 |
(一)将香港问题与中美贸易挂钩 |
(二)监督中国利用香港规避美国出口管制及金融制裁香港 |
(三)取消美国给予香港在贸易和出口的特别待遇 |
四、体现“有原则的现实主义”外交理念 |
(一)联合盟友共同行动 |
(二)从意识形态优先回归美国利益优先 |
五、结论 |
(5)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三、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四、研究意义 |
五、研究内容与章节设置 |
第一章 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的理论工具与研究路径 |
第一节 主要理论工具:新现实主义与权力转移理论 |
第二节 研究路径:战后美日经济外交的发展阶段的总结及比较 |
第二章 “权力”与“权利”之辩:美日经济外交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经济外交实践:战后初期美日两国的经济外交 |
第二节 案例分析:战后初期美日经济外交路径选择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比较研究:美日经济外交的路径选择 |
第三章 “安全化”:冷战背景下美日经济外交的演化 |
第一节 经济外交实践:冷战中美日经济外交的“安全化”进程 |
第二节 案例分析:美日经济外交“安全化”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比较研究:美日经济外交对“安全化”的认知与回应 |
第四章 机遇、挑战与回应:全球化背景下的亚太区域整合与美日经济外交 |
第一节 经济外交实践:全球化背景下的亚太区域经贸整合与美日经济外交 |
第二节 案例分析:美日经济外交的“重新校准” |
第三节 比较研究:亚太区域经贸整合中的机遇、挑战与美日经济外交的回应 |
结论 |
研究发现 |
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6)我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发展趋势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1.5 论文的基本结构 |
第2章 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基本理论 |
2.1 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概念解析 |
2.1.1 国家安全审查的含义 |
2.1.2 国家安全审查的对象 |
2.1.3 外国投资的审核标准 |
2.2 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理论依据 |
2.2.1 国家主权理论 |
2.2.2 国家干预理论 |
2.3 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2.3.1 国家安全审查是保障国家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
2.3.2 国家安全审查的积极作用 |
小结 |
第3章 我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实践 |
3.1 我国的国家安全观演进及外资政策的发展历程 |
3.2 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践 |
3.2.1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的背景 |
3.2.2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
3.2.3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面临的不足 |
3.3 2020 年《外商投资法》的相关研究 |
3.3.1 《外商投资法》的变迁 |
3.3.2 《外商投资法》的主要内容及亮点 |
3.3.3 《外商投资法》的主要特点 |
小结 |
第4章 域外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实践 |
4.1 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 |
4.1.1 美国的国家安全观演进及外资政策的发展历程 |
4.1.2 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内容 |
4.1.3 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主要特点 |
4.2 加拿大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 |
4.2.1 加拿大的国家安全观演进及外资政策的发展历程 |
4.2.2 加拿大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内容 |
4.2.3 加拿大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主要特点 |
4.3 欧盟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 |
4.3.1 欧盟国家安全观演进及外资政策的发展历程 |
4.3.2 欧盟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内容 |
4.3.3 欧盟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主要特点 |
小结 |
第5章 对比分析及完善建议 |
5.1 对各国制度的对比分析 |
5.1.1 各国对“国家安全”界定的对比 |
5.1.2 各国对“外国投资者”的认定对比 |
5.1.3 各国审查主体的对比 |
5.1.4 各国审查程序的对比 |
5.1.5 各国制度差异的原因分析 |
5.2 我国应当如何构建外商投资的配套制度 |
5.2.1 出台配套制度的必要性探究 |
5.2.2 构建我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重点 |
5.3 对我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完善建议 |
5.3.1 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委员会 |
5.3.2 加强外资安全审查配套立法 |
5.3.3 设置外资安全审查救济渠道及监督机制 |
5.3.4 推动外资安全审查国际协调 |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一、发表的学术论文 |
二、主持和参与的课题 |
(7)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研究现状评析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结构 |
四、研究的方法 |
(一)案例研究法与网络调研法 |
(二)参与式观察与深度访谈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有待改善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智库与新型智库 |
(二)社科院与地方社科院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公共政策理论 |
(三)制度供给理论 |
(四)知识管理理论 |
第二章 新型智库发展的实践逻辑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与战略目标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 |
(二)新型智库发展的战略目标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三个基本维度 |
(一)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三个基本维度的关系 |
(一)三个基本维度的内在关系 |
(二)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关系 |
(三)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关系 |
第三章 新型智库发展成效、困境及归因:地方社科院案例研究 |
一、案例选择的典型意义 |
(一)五种主要智库类型比较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特殊性与代表性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历史演进 |
(一)地方社科院智库初步发展阶段(1949-1979年)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稳步探索阶段(1980-1999年) |
(三)地方社科院智库快速发展阶段(2000 年至今)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基本成效 |
(一)地方社学院新型智库决策影响力提升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传播影响力提升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社会影响力提升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深层困境 |
(一)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身份困境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政困境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金困境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人才困境 |
五、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影响因素 |
(一)制度供给维度的制约 |
(二)内部治理维度的制约 |
(三)外部关系维度的制约 |
第四章 智库发展的国内外实践经验镜鉴 |
一、国外智库发展经验 |
(一)国外智库的国家制度供给 |
(二)国外智库的内部治理机制 |
(三)国外智库的外部关系建构 |
二、国内智库发展经验(地方社科院以外的案例研究) |
(一)中国社科院——国情调研中的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二)国经中心——理事会模式的智库内部治理探索 |
(三)人大国发院——跨学科研究中的智库组织结构创新 |
第五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体系 |
(一)政治环境根本支撑 |
(二)决策参与保障制度 |
(三)机构体制改革制度 |
(四)市场运行保障制度 |
(五)舆论引导保障机制 |
二、加强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 |
(一)优化国家总体战略布局 |
(二)健全决策参与制度保障 |
(三)加强机构重塑制度保障 |
(四)强化市场运行制度保障 |
(五)提升舆论引导机制保障 |
第六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一、探索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 |
(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国家相关政策 |
(二)国外法人治理结构发展脉络溯源 |
(三)国内事业单位相关改革基本经验 |
(四)法人治理结构的智库适应性探讨 |
(五)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对策 |
二、创新新型智库内部治理机制 |
(一)新型智库战略目标清晰定位 |
(二)新型智库决策研究机制优化 |
(三)新型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四)新型智库知识管理机制拓新 |
(五)新型智库现代运营机制强化 |
第七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一、新型智库与政府的关系 |
(一)共同培育智库与政府协同研究机制 |
(二)共同营造智库与政府沟通交流平台 |
(三)共同打造智库与政府人员互动通道 |
二、新型智库与媒体的关系 |
(一)积极支撑新闻媒体深度政策宣传 |
(二)紧密结合网络媒体推动品牌传播 |
(三)完善自身媒体建设拓展潜在关系 |
三、新型智库与公众的关系 |
(一)以公众为智库营养源泉 |
(二)恰当参与公共舆论引导 |
(三)成为政府与公众的纽带 |
四、新型智库与同行的关系 |
(一)拓展国内同行合作关系 |
(二)拓展国际同行合作关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8)卡特政府时期美国对华政策中的国会因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内容与章节架构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研究难点 |
第一章 美国国会与美国外交政策 |
第一节 美国国会的外交权力 |
第二节 卡特执政前美国外交领域府会关系的历史演变 |
第二章 卡特政府时期美国对华外交关系正常化中的国会因素 |
第一节 第95届国会对实现对华关系正常化的立场 |
第二节 第95届国会干预卡特政府对华关系正常化的行动 |
第三章 美中建交后台湾问题中的美国国会 |
第一节 第96届国会对美中建交、美台“断交”的反应 |
第二节 第96届国会对卡特政府对华建交行动的反制 |
第四章 卡特政府时期美中资产索赔与经贸谈判问题中的美国国会 |
第一节 卡特政府时期资产索赔问题中的美国国会 |
第二节 卡特政府时期美中贸易协定谈判与最惠国待遇问题中的美国国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研究(1946-199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关于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综合性研究 |
1.2.2 关于美国国会委员会制度改革的研究 |
1.2.3 关于美国国会预算编订机制改革的研究 |
1.2.4 关于国会助理制度和信息化办公技术在美国国会中应用情况的研究 |
1.2.5 关于代议制和政党政治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影响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1.5 不足之处 |
1.6 逻辑结构 |
第2章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背景和依据 |
2.1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释义 |
2.2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溯源 |
2.2.1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理论渊源 |
2.2.2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宪法依据 |
2.2.3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的实践溯源 |
2.3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背景 |
2.3.1 总统权力扩张导致宪法体制失衡 |
2.3.2 国会立法工作量增加与工作难度提升 |
2.3.3 政党博弈阻碍了国会立法能力的提升 |
2.4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依据 |
2.4.1 改革的理论依据 |
2.4.2 改革的现实依据 |
小结 |
第3章 “委员会政府”时代的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1947-1964) |
3.1 改革方案的形成 |
3.1.1 改革阶段目标的确立 |
3.1.2 改革法案的制定过程 |
3.2 针对国会立法制度的改革 |
3.2.1 精简常设委员会体系与规范委员会工作流程 |
3.2.2 增加国会助理的数量与完善国会立法服务体系建设 |
3.2.3 建立国会与联邦行政机构间的预算协商机制 |
3.2.4 规范利益集团对国会立法的影响——以游说为例 |
3.3 针对国会立法行为的改革 |
3.3.1 国会党团成为“行政化”的委员会体系的辅助和补充 |
3.3.2 国会以预算政策为切入点尝试制衡总统权力的扩张 |
3.4 改革的阶段性评价 |
3.4.1 改革前后国会立法制度的比较 |
3.4.2 改革对提升国会立法效率的实际作用 |
3.4.3 改革对维护美国宪法体制的实际作用 |
3.4.4 改革对规范利益集团游说行为的实际作用 |
3.4.5 改革引发的宪法诉讼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
小结 |
第4章 “民主化改革”时代的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1965-1980) |
4.1 改革方案的形成 |
4.1.1 改革阶段目标的确立 |
4.1.2 改革法案的制定过程 |
4.2 针对国会立法制度的改革 |
4.2.1 立法技术的更新与国会立法机制的民主化改革 |
4.2.2 国会助理制度和国会立法服务机构的革故与立新 |
4.2.3 国会预算编定机制的调整与预算监督意识的增强 |
4.2.4 联邦选举制度改革与限制总统战争权的行使 |
4.3 针对国会立法行为的改革 |
4.4 改革的阶段性评价 |
4.4.1 改革前后国会立法制度的比较 |
4.4.2 改革对提升国会立法效率的实际作用 |
4.4.3 改革对实现国会内权力分配民主化的实际作用 |
4.4.4 改革对维护美国宪法体制稳定的实际作用 |
4.4.5 改革引发的宪法诉讼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
小结 |
第5章 “后改革”时代的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1981-1995) |
5.1 改革方案的形成 |
5.1.1 改革阶段目标的确立 |
5.1.2 改革法案的制定过程 |
5.2 针对国会立法制度的改革 |
5.2.1 《1994年国会重组法》草案的内容及立法过程 |
5.2.2 平衡预算与赤字削减法案的演进历程 |
5.3 针对国会立法行为的改革 |
5.4 改革的阶段性评价 |
5.4.1 改革前后国会立法制度的比较 |
5.4.2 党团领导的参众两院改革与府会博弈之下的赤字削减法案 |
5.4.3 改革引发的宪法诉讼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
小结 |
第6章 对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反思 |
6.1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经验 |
6.1.1 立法程序“行政化”有助于提高立法效率 |
6.1.2 立法技术革新为改革提供了动力和新的路径 |
6.1.3 坚持民主立法是改革实效正常发挥的前提 |
6.2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教训 |
6.2.1 宪法权利观的滞后使改革目标与实际需求脱节 |
6.2.2 宪法稳定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张力消解改革实效 |
6.2.3 政党政治为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平添了不确定性 |
6.3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影响 |
6.3.1 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对各州议会立法机制的影响 |
6.3.2 国会立法机制改革对他国立法机构的借鉴意义 |
6.4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所反映出的规律 |
6.4.1 改革目标的设定要兼顾宪法原则与实际立法需求 |
6.4.2 选择改革路径时要积极尝试和妥善运用新的技术 |
6.4.3 立法机制改革不能脱离对宪法理论的反思和创新 |
小结 |
结语: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的瓶颈与突破可能 |
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遭遇的瓶颈 |
无人化立法技术——突破改革瓶颈的新可能 |
无人化立法技术的应用可能遭遇的质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10)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总体评价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 |
1.5 创新点 |
第2章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概述 |
2.1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起源与概念 |
2.1.1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起源 |
2.1.2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概念 |
2.2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 |
2.2.1 制度经济学分析 |
2.2.2 信息经济学分析 |
2.2.3 成本-收益分析 |
2.3 小结 |
第3章 构建我国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必要性 |
3.1 “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原则的体现 |
3.2 现行证券发行制度体系的完善 |
3.2.1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现行法律基础的缺失 |
3.2.2 未上市企业证券发行制度的必然选择 |
3.2.3 证券发行监管体制改善的实现途径 |
3.3 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突破 |
3.3.1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
3.3.2 提供高效融资平台 |
3.4 平衡制度缺失与现实需求矛盾的需要 |
3.5 小结 |
第4章 美国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立法实践与经验 |
4.1 美国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起源 |
4.1.1 成功的美国证券市场 |
4.1.2 成熟的证券发行法律体系 |
4.2 美国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体系的发展 |
4.2.1 《JOBS法案》通过之前美国的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体系 |
4.2.2 《JOBS法案》通过之后美国的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体系 |
4.3 美国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经验归纳 |
4.3.1 简化发行程序 |
4.3.2 减轻信息披露负担 |
4.3.3 平衡政府干预与市场效率的关系 |
4.4 小结 |
第5章 我国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的具体构建 |
5.1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之发行主体 |
5.1.1 企业规模 |
5.1.2 主营业务 |
5.1.3 企业信用 |
5.2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之投资者 |
5.2.1 专业投资者 |
5.2.2 普通投资者 |
5.3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之限额 |
5.3.1 发行限额 |
5.3.2 投资限额 |
5.4 小额发行豁免制度之风险防范措施 |
5.4.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5.4.2 探索小额发行交易场所 |
5.4.3 健全小额发行监管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美国国会的市场经济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数字市场反垄断监管的方法与观念反思[J]. 江山. 国际经济评论, 2021(06)
- [2]汇率与补贴关系的全球治理[J]. 韩立余,梁意.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2021(05)
- [3]论特朗普政府时期美国涉港政策的特点[J]. 黎姿,沈文辉. 战略决策研究, 2021(05)
- [4]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主要涉华人权提案研究[D]. 张雨莲. 外交学院, 2021
- [5]战后美日经济外交比较研究[D]. 王家曦. 外交学院, 2021(11)
- [6]我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研究[D]. 王聃. 山西财经大学, 2021(11)
- [7]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D]. 周笑梅. 吉林大学, 2021(12)
- [8]卡特政府时期美国对华政策中的国会因素[D]. 刘峥.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9]美国国会立法机制改革研究(1946-1995)[D]. 李俊霖. 辽宁大学, 2021
- [10]小额发行豁免制度研究[D]. 类翔宇.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