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错误分析:如何界定,鉴别和区分(论文文献综述)
罗时贵[1](2018)在《法律有效的道德条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道德作为法律有效的条件不仅在法理层面存在分歧与争议,而且在法律实践推理中,法官会直接以道德原则修正、限缩、扩展、推翻既定的判决,使法律有时处于闲置状态或置之不理,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均表明道德对法律的影响和作用。道德作为法律有效条件的主张在西方法理论上形成了不同的学术流派,最为典型的有法律实证主义、自然法学派和德沃金的主张。法律实证主义主张,法律渊源主要源自于立法者的创制活动和社会惯习,立法者的创制活动是一种行为事实,法律有效取决于社会事实,与道德无关,又称为“社会事实命题”;法律与道德在概念上不存在必然联结,即学理上称其为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命题”。法律实证主义通过“分离命题”切断法律与道德在概念上的联结,通过“社会事实命题”给出法律有效无需满足道德条件、符合道德标准。然而,法律实证主义主张所存在的理论缺陷为,一是将法律有效诉诸于社会事实,不能合理说明法律为什么有效,无法适切地解释人们遵守和服从法律义务的深层理由是什么,法律为什么值得人们尊重和信仰,法律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二是如果将道德从法律概念中完全剥离出来,法律的创制就成了没有任何规范约束的立法者权力意志的体现,立法者的意志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由此产生“恶法”的实践困境,这有违人们的理性直觉,也不符合法律的良善本性。但法律实证主义却维护了法律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自然法学派一些代表性人物基本的共同主张是,法律有效需要满足道德条件、符合道德标准,否则,法律“非法”或法律“瑕疵”。但他们面临的共同问题是,不能成功地反驳法律实证主义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命题”,法律实证主义主张法律无实效不影响法律有效(指法律资格效力),法律存在是一回事,法律好坏是另一回事。人们可以拒绝遵守和服从邪恶的法律,但有瑕疵的法律或恶法依旧是法律,从而反驳了自然法学派主张道德成为法律有效的必要条件。另外,自然法学派存在的另一问题是,法律有效需要满足道德条件,在法律实践中用道德标准取代法律标准,将破坏已经建立起来的法治秩序,消解法律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但自然法学派将法律有效诉诸于道德条件,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不正义的、邪恶的法律产生,这符合法律的良善本性之要求。德沃金却另辟蹊径,在回答道德对法律有效的影响和作用时,转换了提问的方式,考察法律实践推理过程中一项法律命题的真值条件是什么。德沃金主张一项法律命题的真值条件要通过“符合”与道德“证立”的双重检验,才能作为法律裁判的根据,成为法律。德沃金认为,法律是从一组融贯的政治道德原则中推导出来,并为当下的法律实践提供了最佳的道德证立,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是道德的一部分,一个分枝和细部。道德与法律必然地联结。但德沃金的立论最大理论障碍在于——法律解释过程中存在着道德客观性与不可通约性难题,并为此遭到道德怀疑主义地质疑。故此,德沃金在晚期发展和构建他的“价值统一论”,一方面处理和解决道德客观性和不可通约性难题,一方面论证价值的统一形成过程,将政治、道德、伦理和法律诸价值形成融贯的价值之网,所有的法律、政治、道德等问题都可在价值之网中寻找到“正确答案”。政治、道德、伦理和法律通过人性尊严两项原则的联立方程而统一起来,法律与道德形成一体两面。但在价值多元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的现代社会,“价值统一论”或许是一个“乌托邦”,或许是一个“神话”。从西方法理学流派对“法律有效的道德条件”的回答所得到的启示是:在处理法律与道德关系时,我们必须要警惕两种风险,一是拒绝用简单的公共道德、正义观取代法律的内在目标,破坏法治秩序,消解法律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二是拒绝对法律内在道德目标的追求,忽视对法律内在道德的教化,使法律无能力抵抗——以法律名义实施的各种不正义和不道德的行为。如何消解法律与道德关系中的两种风险,笔者主张并认为,借用富勒的法律内在道德观念,用以区分法律的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法律的内在道德能够厘清和独立于法律的外在道德,并将法律的合法性审查标准限缩在法律的内在道德判准基础上。同时,借鉴康德的“可普遍化检验原理”,将通过普遍化检验所形成的可普遍化原则作为法律内在道德的判断标准。这样,即保证了法律的合法性、良善性,又实现了法律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消解了上述两种风险的存在。
教育部[2](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褚楚[3](2019)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乡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微观基础。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关于如何加强乡村治理有效性问题的探讨成为许多学者研究的关注重点。与许多从转变乡村治理模式、调整乡村治理结构等视角出发展开的研究不同,本文从“现代国家的构建与有效运行依赖于一个规模庞大且素质优良的官僚组织”这一视角出发,探讨了基层官僚主要构成群体、党和国家治理乡村社会的主要力量——乡镇公务员其素质与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之间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在“国家——社会”理论分析框架下,乡镇公务员是连接国家政治社会和乡村民间社会的纽带与桥梁,要完成乡村基层治理这样一种兼具政治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特殊社会分工,既应当具备坚定地政治素质、熟练于正式制度规则和政治权威的运用,发挥好政治传输功能,也应当具备合理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来化解地方利益冲突和治理困境的乡土智慧,为乡村百姓解决好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乡镇政府的职能及其发挥职能的具体方式发生转变,对乡镇公务员观念意识、知识能力和心理素质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乡镇公务员的素质培育对于提升乡镇政府治理能力、构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及维护乡镇政权公信力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新制度主义理论为研究的总体分析框架,以乡村治理现代化为研究背景,以治理理论、街头官僚理论、理性行为选择理论、素质模型理论和培训的相关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综合运用了理论分析、实证研究法、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法,对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探讨。本文主要探讨和解决了如下几个问题:首先,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应当具备的素质内容。一方面基于治理理论,从乡村治理过程中乡镇政府承担职能的三个维度——即纵向维度的执行性职能、横向维度的协调性职能、以及前后维度上的规划引导与服务保障职能,探讨了乡村治理对乡镇公务员提出的基本素质要求,即应当具备坚定的政策执行素质、积极的三农服务素质和良好的统筹协调素质。另一方面依据善治和善政的相关理论,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对乡镇公务员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即具备更强的基层组织建设素质、民主与法治素质、统筹规划与协调素质、运用现代治理技术和治理工具的业务能力素质、以及预防、化解和应对突发危机的素质等。其次,从理论逻辑和现实需求两方面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现实意义与必要性。从理论逻辑上,一是基于街头官僚理论和理性行为选择理论,在“工作环境—行为选择”分析框架下,以自由裁量权和行为选择空间为逻辑起点,探讨了乡镇公务员的几种典型行为选择模式,如政策的变通执行、规则依赖、一线弃权等;二是基于素质模型理论,乡镇公务员的外在行为表现是其素质构成的一部分,并且由其内在的观念意识、性格品质以及知识能力等素质综合作用而形成,进而结合素质是由“意识灌输、知识学习、能力锻炼和习惯养成四个环节反复循环而形成”的这一基本规律,论述了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对于矫正乡镇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行为选择偏差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从现实需求的角度,本次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媒体案例分析等途径考察了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的现状,发现了当前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整体存在不足,例如政治意识和政治理论知识不足,民主素质和法治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责任亟需增强,文化业务素质有待提升、身体和心理素质仍需提高等,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迫切要求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提高乡镇公务员整体素质水平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第三,通过对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历史和现状的考察,分析了当前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中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例如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素质培育的方式较为单一、公务员培训教育资源供需不平衡等,究其原因:一是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体系不健全,导致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二是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基层教育培训资源和经费拨付难以得到保障;三是由于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主体的观念意识淡薄,对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工作缺乏端正的态度和足够重视。第四,通过对比分析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几种主要的特征类型和主要做法,即以英国等英联邦国家为代表的“需求导向型”、以美国为代表的“能力导向型”、以加拿大、澳大利亚为代表的“价值导向型”、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人本导向型”和以日本为代表的“实践导向性”,总结了可供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借鉴的基本经验,例如加强公务员培训的法治与制度保障、分级分类建立公务员素质标准、对公务员进行定期素质测评、完善公务员道德行为规范建设、重视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以及注重公务员培训教育结果的考核与运用等。最后,基于前文论述提出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路径。以可靠的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素质、精湛的业务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主要目标,坚持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践养成相结合、规范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传统继承与时代创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加强构建完整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体系为主要对策,通过丰富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内容与方式、加强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建立乡镇公务员素质跟踪评价系统、完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配套制度保障、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等途径,提高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系统性、持续性和有效性。
杨捷[4](2019)在《中小学生数学阅读能力结构的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阅读是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是人们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必然经历的认知活动。当下以及未来的社会发展对人类的阅读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不再仅仅是语文阅读能力,而是一种对文字、符号、图表等信息进行综合阅读的能力。数学阅读能力水平对人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数学核心素养的提出也对数学阅读能力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此,研究通过对中小学生数学阅读能力结构进行发展研究,以期为培养数学阅读能力、提高学生数学核心素养提供参考。项目组从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完成小学三年级、六年级、初三、高三年级学生的数学阅读能力结构的因素分析。其中,初三学生数学阅读能力结构的因素分析研究,已由同年入学的2016级专硕杨蓉蓉完成。因此,本研究的主要内容:(1)对小学三年级、六年级、高三年级学生数学阅读能力结构的因素分析;(2)对小学三年级、六年级、初三、高三学生的数学阅读能力结构进行发展研究;(3)根据中小学生数学阅读能力结构的构成因素,提出数学阅读能力的培养策略。研究的主要思路:(1)通过文献研究,从理论上初步拟定“数学阅读能力结构”的维度,编制《数学阅读能力结构因素调查问卷》,对高校数学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及一线数学教师进行调查,析取“数学阅读能力结构”的维度;(2)编制《小学三年级学生数学阅读能力测试卷》、《小学六年级学生数学阅读能力测试卷》、《高中三年级学生数学阅读能力测试卷》,分别对小学三年级、六年级学生、高三年级学生施测,通过因子分析,得出各年级数学阅读能力结构的因素数量;(3)对经因子分析后心理意义不明确的因素采用活动分析法进行鉴别,鉴别其数学本质并进行重新命名;对心理意义明显的因子进行直接鉴别,确定各年级数学阅读能力的构成因素;(4)对小学三年级、六年级、初三和高三四个年级的数学阅读结构进行综合分析,对其特点进行发展研究;(5)根据中小学生数学阅读能力结构的构成因素,提出数学阅读能力的培养策略。研究结论:(1)三年级和六年级学生数学阅读能力结构都由概念理解能力、语言互译能力、阅读迁移能力、阅读推理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和信息整合能力6个因素组成;(2)初三学生数学阅读能力结构包含概念理解能力、语言互译能力、阅读迁移能力、信息整合能力、阅读元认知、空间想象能力和阅读推理能力7个因素;(3)高三学生包含概念理解能力、抽象概括能力、阅读推理能力、语言互译能力、直观想象能力、阅读迁移能力、阅读元认知能力和信息整合能力8个因素;(4)数学阅读能力结构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生变化,一方面表现为能力结构的因素数量逐步增加,另一方面表现为比较复杂、层次较高的因素在整个结构中的相对地位不断增强。
刘建刚[5](2020)在《法律的规范一元论 ——以法律原则为中心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关于法律原则,不仅不同的法学流派有不同的看法,而且同一学派内部也往往各持己见;其争议甚至大到“法律原则”的概念能否成立,即法律是否包含原则都成为争论的问题。作为法律原则理论的主要阐释者,德沃金和阿列克西分别提出了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存在性质差异的原则理论,这种理论对我国学界的影响日益凸显,甚至于还有成为主流的趋势。通过对相关研究成果较为系统的梳理和分析,本文得出的结论是:法律的效力及其强度都有着社会事实的渊源,从抽象程度、体现的法律价值和适用方式等方面都不能对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作出性质上的区分,两者之间存在的是程度上的差异。自上世纪60年代始,围绕原则问题在法律实证主义和非法律实证主义之间发生了激烈争论,这是自然法学派和法律实证主义围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长期争论的延续。争论的焦点集中于法律推理中的道德是否具有法律性质这一问题。德沃金基于整体性的法律阐释观,主张切合并能够为法律实践提供最佳道德证立的原则属于法律;阿列克西论述的法律原则则是客观道德价值的规范表达,法律原则和客观价值是同一回事儿。德沃金和阿列克西所述的法律原则都与法律规则有着性质上的差别。如果这种规范二元的原则理论能够成立,那么法律实证主义的“社会事实命题”和“分离命题”必将崩溃。为反驳这种理论,不同法律实证主义者提出了多样的原则观。他们要么通过在承认规则中安置道德判准来鉴别法律原则,要么全然否认非系谱化的原则具有法律性质。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以统一性的融贯视角来研究原则问题的相关成果。而采用效力规范的概念可以对各种原则的法律效力问题作出统一性的解释,这可以为法律原则的研究提供新的进路,以此支持法律的规范一元立场。一般性法律和司法判决的法律效力都可以追溯到宪法,只要论证了宪法的效力来源就可以对整个法律体系的效力依据作出说明。如果把拉兹和阿列克西两人分别提出的法律的“宣称”概念和霍斯特关于宪法实效的论述结合起来,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任何一部宪法文本都包含关于自身的效力规范和效力宣称,效力宣称要求官员和民众遵循效力规范的要求实施或遵守宪法。当这一宪法文本得到普遍接受并形成对社会的有效控制时,宪法得以产生。一部有效的宪法包含了一般性法律的效力规范,下一级法律的效力来自于自身的效力宣称与上一级效力规范的吻合。建立在效力规范上的法律体系形成了动态的法律秩序,这样的秩序更能够与多样化的政治社会相适应。由于法律原则在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对它们的不同观点直接影响到对其他法律现象的认识。在展示和剖析了规范二元的原则理论对法律权威的道德依据、权利的充分实现、理想之法的预设和司法裁判中的规范适用等方面的主张之后,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两种规范二元的原则理论都是多元法律观及其方法论中的一种,以效力规范确立的规范一元理论同样可以解决规范二元的理论所致力于解决的问题,并在一些方面还显得更具优势。这种优势主要体现在更能反映出不同政治社会的法律所呈现出的多样性,可以为众多法律体系的差异化提供论证。我国司法中的裁判规范都来自特定的法律文本,法官没有针对个案的“造法”职权,这是一种强意义上的规范一元适用观,规范二元的主张与之并不一致。我国司法改革的趋势应当是从强意义上的规范一元适用方式向弱意义上的规范一元适用方式的转变。弱意义上的规范一元适用允许法官依据效力规范的指示,直接从非法律文本的非正式法源中得出裁判规范。至少从当前的态势看,规范一元的主张更加适合我国的现实状况。这就要求深化对法律规范一元论的研究,为我国的司法改革提供理论依据。综上,效力规范的理论可以对不同的原则主张作出融贯性的解释,由此得出效力规范基础上的规范一元理论不仅能够对原则问题作出清晰的说明,还能够更合理地解释我国的司法实践。
谢美华[6](2014)在《初中生现代文阅读理解能力的认知诊断评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阅读能力不仅是个体适应未来生活的最基本的能力,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世界各国及组织均十分重视对学生阅读能力水平的监测和评估,我国也于2011年开始了对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语文阅读能力的试点监测。为了更好地促进初中生阅读能力的提升,有必要对初中生阅读能力进行过程性评估以及时了解学生在阅读理解能力上存在的强项和弱项,以便及时地有针对性地为学生提供帮助。与传统测验只提供笼统的能力分数值不同的是,认知诊断评估能够实现对分数背后所隐藏的内部心理加工过程、所采用的技能和策略等进行探测,从而实现对个体认知强项和弱项的诊断,有助于人们更好地了解学习者学习活动内部的心理活动规律及其加工机制,从而有助于学生本人、教师、教育管理者和家长对学生知识技能掌握情况的全面了解,进而有助于采取有针对性的补救措施。本文以处于阅读能力提升关键期的初中生为研究对象,以其现代文阅读理解能力为测评目标,按照认知诊断评估的研究范式,首先采用认知分析法、专家评定法和口语报告法初步界定了反映初中生现代文阅读理解过程的认知模型。其次基于Q矩阵理论编制了以认知模型为基础的认知诊断测验,并进一步对认知模型进行了修正。然后应用融合模型对选自四所学校共27个班级的1301名初一至初三年级学生的现代文阅读理解能力进行了认知诊断评估。最后选择了一所学校的两个班进行准实验研究并对校长、教师和部分学生进行了访谈和问卷调查以检验诊断反馈信息的效果。最终,研究得到了以下结果:(1)构建的初中生现代文阅读理解认知模型是科学合理的。本文所构建的初中生现代文阅读理解认知模型包含7个属性,即字词解码、形式图式、信息提取、内容分析、内容概括、信息推断和文本赏析,属性间的关系为无结构型。该模型不仅符合阅读心理加工过程、新《课标》的标准、《考试大纲》的要求等理论基础,而且与口语报告的结果吻合,与实测数据拟合良好,分层回归分析表明这7个属性解释了项目难度91.1%的变异,HCI指标值为.6021。可见,模型具备了来自理论依据和实测数据的双重佐证。模型的确立综合采用了常用的文献分析、专家评定和口语报告法并根据融合模型对实测数据的分析结果进行了模型修正,结果表明,这一方法是科学可行且行之有效的方法。(2)自编初中生现代文阅读理解认知诊断测验达到了测量学要求。CTT、TRT和CDA三大测量理论对项目难度分析的结果一致表明所编测验总体难度中等,难度分布合理(约30%的项目较易,约63%的项目难度中等,约7%的项目较难)。ctt和trt分析表明86.67%的项目区分度良好,cda分析结果显示95.89%的属性区分度参数小于.9。融合模型估计结果表明30个项目中有23个项目(76.67%)的属性界定是完备的,其余7个项目的属性界定(23.33%)则基本完备。ctt和irt信度分别为.73和.78。测验的内容效度达到了理想的程度,理论构想效度为1,验证性因素分析表明项目与属性间的关系模型其各项拟合指数均达到了理想值(rmsea为.02,gfi和agfi分别为.97和.97,nfi和nnfi分别为.92和.97),说明测验的结构效度良好。(3)应用融合模型进行数据分析所获得的诊断结果是可信而有效的。首先,无论是项目参数还是被试参数,mcmc链都是收敛的。其次,项目正确作答比的观察值与期望值的相关达.999,测验总分观察值与期望值的相关达.91,表明模型与资料拟合很好。第三,属性平均判准率为.867,内部一致性系数为.671,重测信度为.728,表明诊断精度较高,结果较为可靠。第四,项目掌握者和未掌握者在项目正确作答比上的平均差距达.5032,说明诊断的内部效度是理想的。模型估计的属性掌握概率与测验总分、学生平时综合成绩水平、平时语文成绩和被试自我评价的阅读能力均达显着相关表明诊断的外部效度也较理想。(4)学生在现代文阅读理解能力7个认知属性上的平均掌握概率从高到低依次是字词解码(.8273)、形式图式(.6162)、内容分析(.5185)、信息提取(.4899)、内容概括(.4768)、信息推断(.4386)、文本赏析(.3923)。对7个属性掌握概率的群体差异进行多元方差分析的结果表明,初中生现代文阅读能力存在地区差异、学校差异、班级差异、学生能力水平差异、身份背景差异和性别差异。具体表现为:女生优于男生,重点班优于普通班、学生干部优于非学生干部。除a1属性外,其余6个属性的掌握上,重点中学优于普通中学,独生子女优于非独生子女,三年级优于二年级,二年级优于一年级,但在分析能力上二三年级学生差异不显着。就四所被调查的学校而言,对字词解码和信息推断的掌握差距无异,在其余5个属性的掌握程度上,南铁一中最好,其次是上饶二中,黄茅中学与万载二中相差无几。在学生的平时综合成绩水平上,除了字词解码和内容概括的掌握概率差异较小外,在其余5个属性的掌握程度上,综合成绩越好,属性掌握程度越高。对不同生源地学生的对比发现,城市学生在属性掌握上优于乡镇和农村学生。(5)学生属性掌握概率成绩是个人、家庭和学校综合作用的结果。多层线性模型分析结果显示,与个体有关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学生的综合学习能力、性别和对阅读的兴趣,而与班级有关的主要影响因素是是否为重点班和年级差异。(6)认知诊断的信息反馈有利于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水平。准实验班相对于控制班而言,其阅读技能掌握水平获得了显着的提高。对校长和教师的访谈表明他们均认为诊断信息的反馈对提高学生的阅读成绩是有帮助的。反馈信息有效性调查结果显示五等分类报告法受到了学生的关注,这一报告方法具有信息更丰富更准确的优势,且符合中国目前学生成绩等级评定的现实,因此,五等分类法(以ABCDE五等表示掌握程度)相对于二分类法(以0,1表示是否掌握)而言是一种科学有效的可行的诊断信息报告方法。
叶晓林[7](2018)在《工作记忆和数量表征对小学儿童算术学习困难的作用机制》文中指出基本算术能力的获得不仅对于个体未来学业成就和专业技能的发展十分重要,而且涉入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账单支付或者开支预算等等。然而,世界范围内约3-6.5%的学龄儿童存在算术学习困难。它是一种阻碍获得学校要求计算水平的发展性计算障碍。对于困难根源及其机制的探索,研究者最初聚焦于工作记忆能力的考察,取自领域一般认知能力的视角;近年来,对数量表征能力的考察成为一个新兴的研究热点,取自领域特殊认知能力的视角。然而,诸多认知缺陷假说的提出,也让研究者们迷乱其中。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究工作记忆和数量表征认知能力在小学儿童算术学习困难中的作用机制。基于发展视角,采用横断设计。从小学一、三和五年级1224名儿童中,筛选出74名算术学习困难的儿童,为实验组;匹配以非言语智力、阅读理解和学习动机水平相当的74名算术学习正常的儿童,为控制组。检验了算术学习困难认知缺陷的来源:工作记忆缺陷、数感缺陷、通达缺陷或是符号数量表征缺陷;考察了工作记忆与数量表征认知能力引发算术学习困难的联合作用机制;探索了鉴别算术学习困难敏感高效的模式。实证研究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考察算术学习困难儿童的工作记忆认知缺陷。以N-back任务测量中央执行系统,以词语复述任务测量语言环路系统,以视觉模式广度任务测量视觉空间模板系统。结果显示:(1)困难组儿童在工作记忆任务上的表现显着差于正常组儿童。(2)困难组儿童在中央执行和视觉空间模板系统上的损伤模式具有年龄发展差异,他们落后于正常发展儿童的程度整体上随年级愈演愈烈。第二部分,考察算术学习困难儿童的数量表征认知缺陷。以点阵比较任务测量非符号数量表征能力,以数字点阵匹配任务测量数量映射能力,以数字比较任务测量符号数量表征能力。结果显示:(1)困难组儿童在数量表征任务上的表现显着差于正常组儿童,且拥有更大的数值大小效应。(2)困难组儿童在符号数量表征能力上的损伤模式具有年龄发展差异,他们落后于正常发展儿童的程度在一年级最为严重,三年级有所减缓,但五年级又有所回升。第三部分,探究工作记忆和数量表征认知能力引发算术学习困难的内在作用机制。首先,以组别为调节因子,分析六个认知能力(中央执行、语音环路、视觉空间模板、非符号数量表征、数量映射、符号数量表征)对算术成绩的预测作用。结果显示:组别的调节效应在大多数认知能力对算术成绩的预测作用上并不显着,两组儿童不同的预测模式仅出现在符号数量表征对算术成绩的预测关系上;相比于困难组,正常组儿童符号数量表征能力对算术成绩的影响更大。其次,借助中介和调节效应分析,考察数量发展不同阶段引发算术学习困难的关系路径。结果显示:(1)非符号数量表征通过数量映射能力的中介作用预测算术成绩;符号数量表征在非符号数量表征和算术成绩关系之间的中介效应受组别的调节作用显着。(2)语音环路和视觉空间模板,而非中央执行功能,通过映射能力的中介作用预测算术成绩。(3)符号数量表征在工作记忆和算术成绩关系之间的中介效应受组别的调节作用显着。第四部分,探究鉴别算术学习困难更为敏感高效的模式。首先,考察工作记忆和数量表征认知能力低下与算术学习困难的关系。按照以被试总体为参照相对缺陷的划分标准对六个认知能力进行缺陷认定。结果发现:一年级工作记忆认知能力低下的学生更多是算术学习困难个体;三和五年级数量表征认知能力低下的学生更多是算术学习困难个体。其次,考察六个认知因子对算术学习困难与否的预测作用。逻辑斯蒂回归分析的结果显示:视觉空间模板和符号数量表征能力对一年级算术学习困难与否具有显着的解释力;符号数量表征能力对三和五年级算术学习困难与否具有显着的解释力。本研究得出以下重要结论:(1)算术学习困难儿童在工作记忆和数量表征认知能力上存在普遍性损伤,后者损伤的根源应该是数感缺陷。(2)工作记忆和数量表征认知因子对算术学习困难组和正常组儿童算术成绩的预测模式不同,表现在符号数量表征对算术成绩的预测关系上。(3)非符号数量表征和算术成绩之间的关系受数量映射能力或符号数量表征能力所中介;工作记忆和算术成绩之间的关系受数量映射能力或符号数量表征能力所中介。(4)视觉空间模板和符号数量表征能力的组合对小学低年级算术学习困难具有敏锐的鉴别力;单独的符号数量表征能力对小学中和高年级算术学习困难具有敏锐的鉴别力。
王连昭[8](2020)在《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鉴定意见作为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在诉讼中发挥着的作用日趋重要,由于其具有科学性、专业性的特点,又被称作科学证据,甚至对审判活动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党和国家对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十分重视: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方向。2016年5月1日,重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正式实施。2016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完善对证人、鉴定人的法庭质证规范。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提高出庭作证率。”2016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2016年11月,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鉴定委托书》等7种文书格式。2017年9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8年第17号国家标准公告,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牵头研制的《文件鉴定通用规范》、《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等11项标准获批,作为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基于以上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规定与司法改革的基本精神,以及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标准的修订与完善,结合实证调研中发现的笔迹鉴定意见书表述、鉴定意见的质证、审查等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亟需解决的问题,提出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的相关建议,为落实“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司法鉴定标准化,在诉讼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司法鉴定的作用,提供实践和理论上的参考。本文共分为五章,约22万字,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笔迹鉴定意见概述。要研究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规范,前提是需要明确笔迹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相关基本属性,只有对笔迹鉴定意见进行清晰的界定与诠释之后,才能对其进行较为全面的认识与理解。首先,笔迹鉴定意见的概念诠释。笔迹鉴定意见属于司法鉴定意见的一个类别,是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笔迹鉴定意见产生于司法鉴定活动,应用于诉讼审判活动,具有科学性与法律性的双重属性。因此,对于笔迹鉴定意见的概念的理解,应从鉴定科学、诉讼法律以及管理体制等多个视域下加以把握。第二,笔迹鉴定意见的历史发展。我国笔迹鉴定发展历史悠久,可分为古代的萌芽与起源,近代的变化与演进,现代的进步与繁荣等三个阶段,同时应考量与借鉴域外笔迹鉴定意见的特点与优势。第三,笔迹鉴定意见的科学基础。实践中,对笔迹鉴定的理论是否科学的质疑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对主观经验判断的质疑与对不确定性鉴定意见的困惑。从书写技能与书写习惯、书写习惯与笔迹特征、经验判断与定量分析三个方面对笔迹鉴定意见的认知进行探讨,再从笔迹鉴定意见的生成、笔迹鉴定意见的实质、笔迹鉴定意见的质证三个方面对笔迹鉴定意见进行理性把握,丰富笔迹鉴定意见的科学基础理论。最后,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适用。整理英美法系国家可采性与相关性等规定,大陆法系国家证明力与证据能力等规定,以及我国法中的证明力与证据能力的相关规定,研究笔迹鉴定意见作为证据转化为定案根据的条件。以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现状分析与笔迹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影响因素两个方面,完善笔迹鉴定意见证据能力规定以及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机制。第二章,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基础理论。标准化是我国笔迹鉴定以及司法鉴定发展的必然方向,也是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完善司法鉴定证据审查的前提与基础。本章从四个方面对笔迹鉴定意见的标准进行阐述。首先,笔迹鉴定意见标准概说。整合各方观点,详细论述司法鉴定标准的概念与定义,笔迹鉴定标准的概念与定义,以及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概念与定义。从标准、法律法规、科学技术三个视角,探讨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科学性与法律性、统一性与适时性、明确性与模糊性等基本属性。第二,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分类。笔迹鉴定意见的标准包括:笔迹鉴定意见的程序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技术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标准和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四个部分。笔迹鉴定意见的程序标准可分为案件受理程序标准、案件鉴定程序标准和案件归档程序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技术标准可分为形成方式技术标准、鉴定条件技术标准、比较检验技术标准和综合评断技术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标准可分为基本情况表述标准、鉴定过程表述标准、鉴定意见表述标准和比对表的制作标准。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可分为鉴定意见质证标准、鉴定意见认证标准和鉴定意见争议解决标准。第三,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研究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诉讼证明活动的关系,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司法鉴定制度的关系,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笔迹鉴定技术的关系,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关系。最后,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实施保障。提出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有统一的组织领导,应有专业的起草小组,应顺应时代文化背景并采取动态的修正模式。第三章,笔迹鉴定意见表述与审查的实证研究。本章包含四个实证研究项目,实证研究的对象依次是笔迹鉴定意见书的表述情况与存在问题,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运用情况,笔迹鉴定标准的实践与改革建议。首先,笔迹鉴定文书规范实证研究。以我国10家司法鉴定机构的130份近两年(2017-2018年)的笔迹鉴定意见书为研究样本,对目前笔迹鉴定意见书较为普遍存在的“重结论,轻程序”、分析说明模板化、比对表标识不规范、非确定性鉴定意见不断增多等典型问题进行归纳及原因分析,说明这些存在问题导致的消极后果,探讨从统一并提高笔迹鉴定表述标准,加强笔迹鉴定文理表达研究,把握笔迹鉴定表述的简略性与详细性、模糊性与准确性、共性与个性的对立统一特点等方面,对笔迹鉴定意见书的制作与表述加以完善。第二,笔迹鉴定意见证据应用的实证研究。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实证研究方法,对上海市2018年涉及笔迹鉴定的408份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变量包括裁判文书数量与类型、申请鉴定事由、审判层级、法院层级与单位、鉴定机构、笔迹鉴定项目、笔迹鉴定意见结果、是否重新鉴定、法院采信情况、案件判决情况多个要素,较为全面的展示了笔迹鉴定意见证据在案件诉讼中的应用情况,在此基础上就实践应用中出现的裁判文书表述、鉴定启动程序、鉴定人出庭、笔迹鉴定意见表述、鉴定意见认证采信等典型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改革优化建议。第三,笔迹鉴定标准实践认知的现状调查。采用“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实践认知问卷”对我国8所司法鉴定机构99名文书鉴定人进行调研。调查结果发现,鉴定人充分认可《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对笔迹鉴定工作的重要规范和指导意义,但对于鉴定意见的种类与分级仍存在较大争议,对于鉴定意见的判断依据还不够明确,对获得继续培训教育有较大需求。建议通过制定《笔迹鉴定技术规范指导意见》解释、说明相关技术难点,落实《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应用。相关部门应加快面向鉴定人、办案人员的技术规范指导、应用、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扩大技术规范影响力,充分发挥技术规范的功能和作用。最后,笔迹鉴定标准实践与改革的调研分析。采取走访调研、电话采访、微信调研、委托调研等方式。调研提纲针对法官、鉴定人、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共设计了35个问题,主要侧重了解法官、鉴定人、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对现有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鉴定标准、笔迹鉴定标准的主观评价以及优化改革的主流态度。为研究、完善我国笔迹鉴定意见表述与审查标准提供现实依据与参考建议。第四章,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规范研究。基于实践中笔迹鉴定意见书在制作与文字表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现行《笔迹鉴定技术规范》为依据,结合鉴定人开展鉴定工作,书写鉴定文书的具体情况,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主要研究对象,按照基本情况、检验过程与分析说明、鉴定意见三个主要部分,提出笔迹鉴定基本情况的表述规范、笔迹鉴定检验过程的表述规范、笔迹鉴定结果的表述规范等相关研究与建议。首先,我国现行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将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文件鉴定通用规范》、《笔迹鉴定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分别与已经废止的司法部《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笔迹鉴定规范》和公安部登记管理,同时制定并使用的公共安全行业鉴定标准进行比较分析。第二,笔迹鉴定基本情况的表述规范研究。分别对案情概述表述规范,鉴定材料表述规范,委托要求表述规范,进行相关规定的研究,并提出具体的表述规范建议。第三,笔迹鉴定检验过程的表述规范研究。分别对检材检验表述规范、样本检验表述规范、比较检验表述规范、综合评断表述规范、比对表的制作规范,进行相关规定的研究,并提出具体的表述规范建议。最后,笔迹鉴定结果的表述规范研究。参考美国、荷兰等国家的笔迹鉴定结果的种类,比较分析我国国家标准与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对笔迹鉴定结果种类的不同划分以及区别和联系。结合我国对不同种类鉴定意见的判断依据,针对现有技术标准鉴定意见分级偏主观,级别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缺乏足够的量化依据和客观的评价标准等问题,提出在鉴定意见种类判断依据的规定上应对鉴定人对鉴定种类的选择上加以一定的限制。在现行技术规范的表述标准基础上,研究进一步完善技术规范表述规范,并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第五章,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研究。目前学术研究以及司法实践中,对鉴定意见证据的审查主要集中于法律层面和程序层面,没有针对鉴定意见实质性审查的具体研究成果和立法规定,导致法官在审查鉴定意见时显得力不从心。本章,从笔迹鉴定的技术标准、技术原理、技术步骤、技术方法等方面,重点研究对笔迹鉴定意见的实质性审查。第一,笔迹鉴定意见的质证标准研究。立足笔迹鉴定意见质证的基础理论,结合笔迹鉴定意见质证的现状与困境,从鉴定意见书的“基本情况”部分、“鉴定过程与分析说明”部分、“鉴定意见与附注”部分的提出质证要点。第二,笔迹鉴定意见的认证标准研究。立足笔迹鉴定意见认证的基础理论,结合笔迹鉴定意见认证的诉讼需求与制度缺陷,从鉴定意见不予采信的情形、限制采信的情形(有条件采信)、证明力降低的情形,对完善、细化笔迹鉴定意见的认证标准提出相关建议。第三,笔迹鉴定意见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基于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仅具雏形且可塑性强的考量,结合前期研究成果与实践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提出构建公益属性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设想,实施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管理为主,法院监督为辅的管理模式,以期进一步促进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四,冲突笔迹鉴定意见解决机制研究。产生冲突笔迹鉴定意见有诸多因素,可以归纳为启动程序、鉴定材料、技术标准、重新鉴定等几方面原因。我国应尽快构建冲突鉴定意见的预防机制和选择机制,不断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更好发挥司法鉴定为诉讼服务的功能和价值。
许浩[9](2019)在《中印亚界颏花金龟族系统分类及其疑难种的分子鉴定(鞘翅目:金龟科:花金龟亚科)》文中研究指明由于大多数颏花金龟族昆虫非常罕见,且研究材料缺乏,导致其系统分类学研究十分薄弱。本研究针对分布于东洋界中印亚界(即中国秦岭以南、日本琉球以西、泰国克拉地峡以北及缅甸阿拉干山脉以东的广泛区域,和喜马拉雅山脉南麓)的颏花金龟族进行系统学研究。对属级阶元的系统发生地位进行了分析,对种级分类单元进行了分类学厘定,并对疑难种进行了分子鉴定。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明确了中印亚界颏花金龟族属级阶元的系统发生地位。分别基于60个成虫形态特征和线粒体基因COI(cox1)、16S rRNA(rrnl)、核基因28S rRNA三基因联合分子数据,利用最大简约法、最大似然法和贝叶斯法构建了中印亚界颏花金龟族的系统发育树,其10个属级阶元的系统发生地位为((((跗花金龟属Clinterocera Motschulsky,1858+(宽唇花金龟属Priska Jákl,2018+黑艳花金龟属Platysodes Westwood,1873))+((弯颏花金龟属Coenochilus Schaum,1841+细花金龟属Tenuicorporeus)+小花金龟属Cymophorus Kirby,1827)+锈绒花金龟属Parapilinurgus Arrow,1910+三犄花金龟属Centrognathus Guérin-Méneville,1840)+臀花金龟属Campsiura Hope,1831)+角花金龟属Goliathopsis Janson,1881)。(2)厘定了中印亚界颏花金龟族物种。通过检视85家国内外单位馆藏的近1400头标本和全部现存的模式标本,确定中印亚界颏花金龟共59种。其中,建立新属1个、描述新种11个(已发表6个),提出新组合4个,指定选模16种(已发表6种)、新模1种(已发表)。提供了中印亚界颏花金龟族名录及其文献引证、识别特征、检视记录、地理分布和28版彩图,编制了分属分种检索表。(3)应用DNA条形码技术界定了中印亚界颏花金龟族疑难种。利用COI(cox1)基因的DNA条形码片段,通过遗传距离法和进化树法,对白斑跗花金龟Clinterocera scabrosa(Motschulsky,1854)的类似标本进行界定,确定以往认为的C.mandarina(Westwood,1873)、C.obsoleta(Fairmaire,1878)、C.helleri(Fairmaire,1897)和C.tuberculata Kraj(?)ik,2011均为白斑跗花金龟的变异;对产自中国贵州和云南的尖唇锈绒花金龟Parapilinurgus chinensis Kraj(?)ik,2010标本进行界定,确定两地标本实为两个独立的物种。
李稷民[10](2019)在《《行政诉讼法》框架下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构造》文中研究指明在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问题逐渐引起了更多学者的重视,同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实践也显露出了诸多问题。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相关的研究已经囊括了许多重要的问题,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性问题、审查的方式与审查深度问题、司法权的界限问题、审查的标准问题等等。但目前的理论研究中普遍忽略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构造上的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现行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构造中实际存在着两种交错在一起的审查权。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以后,逐渐在司法实践中确立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本文中简称为“规范审查”制度)实际上是一种法官法律选择适用权衍生出来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14年《行政诉讼法》对法院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权力进行了立法确认,但这种合法性审查权仍然无法脱离法律选择适用权的框架。不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与政策的推动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权”已经显现出了逐步脱离“法律选择适用权”的倾向性。然而行政规范的合法性审查仍然在形式上被“锁定”在法律选择适用的情境之中,与域外规范审查的构造相比,我国的规范审查并不是“完整”的行政规范审查制度。可以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中的规范审查权包含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法院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定的“合法性审查权”,另一部分是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审查依据的“法律选择适用权”,以往的研究对此实定法现象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本文认为现行《行政诉讼法》规范审查构造中的核心问题,就是行政规范的“合法性审查权”与法官“法律选择适用权”的交错状态所引发的一系列审查实践难题(在后文中笔者将此问题简称为“权力交错”问题)。只有以此问题为核心,明晰规范审查中“依据审查”与“合法性审查”间的区别和界限,才能逐步将这种复杂的审查构造梳理清晰,从而构建符合我国规范审查构造的审查方式与方法,也能为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权的进一步发展明确路径。本文在法解释学的基本立场下采取“实定法描述——问题析出——问题分析——提出建议”的论证思路,综合法律条文的解释和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描述我国规范审查的实定法现状,在借鉴与比较外国法的基础上析出我国规范审查构造中的问题,运用理论法学中规范理论、法学方法论、法律论证理论等知识对规范审查构造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依据我国规范审查的构造提出审查方法上的建议。本文从架构上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对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进行总结与分析,描述目前司法实践中规范审查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析出我国行政规范审查在构造上的核心问题:行政规范的“合法性审查权”与法官“法律选择适用权”的交错问题。第二章对我国规范审查构造中存在的两种审查进行界分,指明以法律选择适用权为基础的“依据审查”和“合法性审查”之间的区别。第三章依据两种审查的区别,对“权力交错”造成的审查方式上的混乱进行疏解,分析两种审查在逻辑上的关系与顺序,指出我国规范审查构造中审查顺序倒置的问题,并提出在这种构造下符合逻辑的审查路径。第四章以我国审查构造的特点为基础探讨规范审查中司法权的界限。最后一章依据我国规范审查构造中“依据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的区别、关系、顺序与界限,提出审查标准与审查方法上的建议。
二、错误分析:如何界定,鉴别和区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错误分析:如何界定,鉴别和区分(论文提纲范文)
(1)法律有效的道德条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理由及意义 |
二、研究内容与结构 |
三、研究文献与方法 |
第一章 否定学说 |
一、法律效力的分析 |
(一)“法概念”与“法效力” |
(二)无效的法律是法律吗? |
(三)小结 |
二、奥斯丁、凯尔森的论证 |
(一)奥斯丁的命令说 |
(二)凯尔森的基础规范 |
三、哈特的承认规则 |
(一)承认规则的“接受”问题 |
(二)承认规则的难题 |
(三)小结 |
四、拉兹的社会渊源论 |
(一)社会事实命题 |
(二)法律的实践权威论 |
(三)对法律权威论的批判 |
(四)小结 |
五、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肯定学说 |
一、关联“法律品质”的论证 |
(一)拉德布鲁赫公式 |
(二)菲尼斯的实践合理性 |
(三)富勒的内在道德 |
二、关联“法律区分”的论证 |
(一)论证的概念工具 |
(二)以言行事 |
(三)法律的“正确性宣称” |
(四)法律“正确性宣称”存有的问题 |
三、本章小结 |
四、比较分析与暂时结论 |
(一)比较分析 |
(二)暂时性结论 |
第三章 法律原则论 |
一、法律原则与规则的逻辑差异性 |
(一)法律原则与规则的差异 |
(二)拉兹、马默等人的批判 |
(三)法律实证主义的质疑 |
二、原则如何成为法律 |
(一)《规则模式Ⅰ》中的阐释 |
(二)《法律帝国》中的阐释 |
(三)原则成为法律的反思 |
三、原则论据与个人权利 |
(一)自由裁量权 |
(二)个人权利 |
四、本章评析与结论 |
(一)评析 |
(二)结论 |
第四章 法律解释论 |
一、语义学阶段:法律是解释性概念 |
(一)法律根据与理论争议 |
(二)解释性概念是教义性法概念的恰当概念类型 |
二、法学阶段:法律的合法性价值 |
(一)法律合法性价值及其意义 |
(二)法律合法性观念之争 |
三、教义性阶段:法律命题为真条件 |
(一)法律的建构性解释 |
(二)法律命题为真的条件 |
四、裁判阶段:法官是否有、以及如何执行法律义务 |
(一)坚持整全性原则裁判的理由 |
(二)三种不同裁判模式的比较分析 |
(三)整全法裁判模式的理论难题及处理 |
五、本章评价与结论 |
(一)评价 |
(二)结论 |
第五章 价值统一论 |
一、反驳价值(道德)怀疑主义 |
(一)道德认识论中相关议题 |
(二)价值外部怀疑主义 |
(三)价值内部怀疑主义 |
二、反驳价值多元主义 |
(一)价值多元主义是错的 |
(二)回访法律解释 |
三、价值统一的形成过程 |
(一)从伦理责任到个人道德责任 |
(二)从个人责任到政治义务 |
(三)从政治义务到个人权利 |
四、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两种法理论之争 |
一、哈特的描述性法理论如何可能 |
(一)基于法理论的目标和任务 |
(二)基于法律规则的特点 |
(三)基于法律概念的分析方法 |
二、德沃金的评价性法理论如何可能 |
(一)基于法理论的目的和任务 |
(二)基于法律实践的建构性解释目标 |
(三)基于一般法律理论与裁判理论的关系 |
三、两种法理论的评价及发展 |
(一)两种法理论特点及评析 |
(二)两种法理论的完善与发展 |
四、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 |
(一)研究背景 |
(二)理论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内容 |
四、拟创新之处、难点与不足 |
(一)拟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难点 |
(三)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治理现代化与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阐释 |
(一)治理、乡村治理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
(二)公务员与乡镇公务员 |
(三)素质、公务员素质与乡镇公务员素质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与善治理论 |
(二)素质模型理论 |
(三)新制度主义理论 |
(四)街头官僚与行为选择理论 |
(五)学习和培训的相关理论 |
三、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对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意义 |
(一)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是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现实需求 |
(二)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是提高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前提 |
(三)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是维护乡镇政权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
小结 |
第二章 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内在逻辑 |
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与乡镇公务员素质要求 |
(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
(二)乡村治理对乡镇公务员的素质要求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的形成过程 |
二、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理论逻辑 |
(一)基层治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分工 |
(二)现代化治理价值与技术需要培育养成 |
(三)乡镇公务员的行为选择逻辑 |
三、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必要性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对乡镇公务员的现实要求 |
(二)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总体状况考察 |
(三)当前乡镇公务员素质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状况考察 |
一、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历史考察 |
(一)新中国成立后乡镇干部的素质培育 |
(二)改革开放后乡镇干部的素质培育 |
(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后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 |
(四)《公务员法》实施之后乡镇公务员的素质培育 |
二、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现状考察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状况调查问卷 |
(二)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主体的观念意识淡薄 |
(二)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保障机制不完善 |
小结 |
第四章 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经验 |
一、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特征类型 |
(一)以英国为代表的“需求导向型” |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能力导向型” |
(三)以加拿大为代表的“价值导向型” |
(四)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人本导向型” |
(五)以日本为代表的“实践导向型” |
二、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主要做法 |
(一)建立公务员素质标准 |
(二)分级分类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
(三)重视对公务员进行素质测评 |
(四)加强培训教育机构建设 |
三、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经验 |
(一)建立公务员培训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
(二)完善公务员的道德行为准则 |
(三)重视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 |
(四)注重公务员培训考核结果的运用 |
小结 |
第五章 基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路径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思路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主要目标 |
(二)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要求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原则 |
二、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内容要求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构成要素 |
(二)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具体内容 |
三、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途径 |
(一)构建完善的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 |
(二)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配套制度保障 |
(三)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文化环境 |
(四)建立乡镇公务员素质跟踪评价系统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中小学生数学阅读能力结构的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社会发展的趋势 |
1.1.2 课程改革的需要 |
1.1.3 选拔考试的趋势 |
1.1.4 数学教育界的关注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意义 |
2 研究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能力结构 |
2.1.2 数学阅读能力结构 |
2.2 数学能力的研究 |
2.3 阅读能力的研究 |
2.3.1 数学阅读能力的研究 |
2.3.2 其他学科阅读能力的研究 |
3 研究设计 |
3.1 研究目的 |
3.2 研究方法 |
3.3 研究思路 |
4 数学阅读能力结构维度的析取 |
4.1 理论分析 |
4.2 实践调查 |
5 小学生数学阅读能力结构的因素分析 |
5.1 问题提出 |
5.2 研究目的 |
5.3 研究方法 |
5.3.1 被试 |
5.3.2 测量工具 |
5.4 研究结果 |
5.4.1 小学三年级学生数学阅读能力结构的因素分析 |
5.4.2 小学六年级学生数学阅读能力结构的因素分析 |
5.5 研究结论 |
6 高三学生数学阅读能力结构的因素分析 |
6.1 问题提出 |
6.2 研究目的 |
6.3 研究方法 |
6.3.1 被试 |
6.3.2 测量工具 |
6.4 研究结果 |
6.5 研究结论 |
7 中小学生数学阅读能力结构的发展分析 |
7.1 问题提出 |
7.2 研究目的 |
7.3 研究方法 |
7.4 统计结果 |
7.5 理论分析 |
7.6 研究结论 |
8 中小学生数学阅读能力培养策略 |
8.1 概念理解能力的培养 |
8.2 语言互译能力的培养 |
8.3 阅读迁移能力的培养 |
8.4 阅读推理能力的培养 |
8.5 空间想象能力的培养 |
8.6 信息整合能力的培养 |
8.7 阅读元认知能力的培养 |
8.8 抽象概括能力的培养 |
9 研究结论、反思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反思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附录 B |
附录 C |
附录 D |
附录 E |
附录 F |
附录 G |
附录 H |
附录 I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5)法律的规范一元论 ——以法律原则为中心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国内外研究概况 |
1.4.1 国外研究概况 |
1.4.2 国内研究概况 |
1.5 中心思想与结构安排 |
1.5.1 中心思想 |
1.5.2 结构安排 |
1.6 研究的难点、创新与不足 |
1.6.1 研究的难点 |
1.6.2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法律规范的二元理论 |
2.1 规范二元论的产生背景 |
2.1.1 二战后自然法学的复兴 |
2.1.2 美国和德国的司法状况 |
2.2 德沃金的阐释性法律原则 |
2.2.1 法律原则的识别 |
2.2.2 原则与规则的区分 |
2.2.3 对法律实证主义的威胁 |
2.2.4 对阐释性原则的评价 |
2.3 阿列克西的安置性法律原则 |
2.3.1 原则和价值的同一性 |
2.3.2 法律安置价值的必然性 |
2.3.3 法律安置价值的方式 |
2.3.4 原则与规则的区分 |
2.3.5 对安置性原则的评价 |
2.4 两种规范二元论的比较 |
2.4.1 共性方面 |
2.4.2 差异方面 |
第3章 对规范二元理论的反驳 |
3.1 包容法律实证主义的偶然安置论 |
3.1.1 通过惯习的安置 |
3.1.2 原则与规则间的程度差异 |
3.1.3 主张程度差异的原因 |
3.1.4 对偶然安置性法律原则的评价 |
3.2 排他法律实证主义的不能安置论 |
3.2.1 拉兹的法律权威论据 |
3.2.2 夏皮罗的法律规划和实践差异论据 |
3.2.3 霍斯特的价值中立论据 |
3.2.4 对系谱化法律原则的评价 |
3.3 独立的法律规范类型否定论 |
3.3.1 原则欠缺稳定的规范特征 |
3.3.2 原则没有成为法律的必要 |
3.3.3 对规范类型否定论的评价 |
3.4 消极的法律原则观 |
3.4.1 存在独立的原则类型 |
3.4.2 证立法治的正当理由 |
3.4.3 对分离命题的支持 |
3.4.4 对消极法律原则观的评价 |
第4章 效力规范基础上的一元构成 |
4.1 效力规范的概念 |
4.1.1 效力规范的含义 |
4.1.2 效力规范的特征 |
4.1.3 效力规范的作用 |
4.2 法律效力的规范来源 |
4.2.1 宪法的效力渊源地位 |
4.2.2 宪法的效力成因 |
4.2.3 效力规范的层级结构 |
4.3 不同原则的效力解读 |
4.3.1 阐释性的法律原则 |
4.3.2 必然安置的法律原则 |
4.3.3 承认规则鉴别的法律原则 |
4.4 法律的规范一元体系 |
4.4.1 原则与规则的差异 |
4.4.2 动态的法律秩序 |
第5章 规范二元理论相关问题的解决 |
5.1 法律权威的道德依据 |
5.1.1 规范二元论的道德权威观 |
5.1.2 对二元论的道德权威观之审视 |
5.1.3 道德权威在一元法律中的实现 |
5.2 权利的充分保障 |
5.2.1 规范二元论对权利的保障 |
5.2.2 对规范二元权利观的审视 |
5.2.3 权利的规范一元实现 |
5.3 理想之法的预设 |
5.3.1 德沃金的“唯一正解” |
5.3.2 阿列克西的实践理性最大化 |
5.3.3 规范一元视角下的理想之法 |
第6章 法律的规范一元适用 |
6.1 裁判中的规范 |
6.1.1 三类规范的区分 |
6.1.2 疑难案件中裁判规范的证立 |
6.1.3 概括条款和不确定概念 |
6.2 裁判中的原则类型 |
6.2.1 作为法律规范的原则 |
6.2.2 作为非正式法源的原则 |
6.2.3 作为证成理由的原则 |
6.3 我国司法裁判中的规范一元观 |
6.3.1 裁判规范的来源 |
6.3.2 强规范一元适用的弱化 |
6.3.3 原则的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6)初中生现代文阅读理解能力的认知诊断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文献综述 |
1.1 阅读能力的定义、结构及其测评 |
1.1.1 阅读能力的定义 |
1.1.2 阅读的认知过程 |
1.1.3 阅读能力的结构 |
1.1.4 阅读能力的测评 |
1.2 认知诊断测验理论及其在阅读测验中的应用 |
1.2.1 认知诊断研究的发展概况 |
1.2.2 认知诊断测量模型的特点及选用 |
1.2.3 认知诊断在阅读测验中的应用 |
2 问题提出与研究设计 |
2.1 以往研究的难点与不足 |
2.1.1 缺乏对汉语为母语的阅读理解能力的认知诊断评估 |
2.1.2 阅读理解能力测评重结果评价轻过程评价 |
2.1.3 阅读理解能力测评重宏观评价轻微观评价 |
2.1.4 认知诊断研究多理论研究少实践研究 |
2.1.5 重诊断测量模型的研究轻认知模型的研究 |
2.1.6 多对现成测验进行翻新而少编制以诊断为目的的测验 |
2.1.7 国内用于诊断研究的测量模型有限 |
2.1.8 重诊断轻诊断质量的报告 |
2.1.9 重诊断轻反馈及反馈有效性的检验 |
2.2 研究思路与研究设计 |
2.2.1 研究目的与内容 |
2.2.2 研究整体设计 |
2.3 研究意义 |
2.3.1 理论意义 |
2.3.2 实践意义 |
3 研究一初中生现代文阅读理解认知模型的建构 |
3.1 研究目的 |
3.2 研究方法 |
3.3 建构初中生现代文阅读理解过程的认知加工模型的依据 |
3.3.1 阅读作为一个多分技能结构的合理性 |
3.3.2 阅读过程的认知加工理论 |
3.3.3 国内外阅读能力结构的划分 |
3.3.4 新《课标》和《考试大纲》对阅读能力考核的具体要求 |
3.3.5 初中生身心发展的特征 |
3.3.6 阅读心理特征和阅读能力形成、发展特征 |
3.3.7 布卢姆教学目标层次 |
3.3.8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
3.4 应用认知分析法界定认知属性及其层级关系 |
3.4.1 阅读理解认知属性的析出 |
3.4.2 现代文阅读理解认知属性的具体含义 |
3.4.3 属性层级关系的初步界定 |
3.4.4 文献分析的结果与讨论 |
3.5 口语报告法对认知属性及其层级关系的验证 |
3.5.1 口语报告的选择 |
3.5.2 被试的选择 |
3.5.3 测试材料 |
3.5.4 口语报告的组织实施 |
3.5.5 口语报告录音资料的转录 |
3.5.6 口语报告的资料分析 |
3.5.7 口语报告的结果与讨论 |
3.6 专家评定法对认知属性及其层级关系的验证 |
3.7 小结与讨论 |
4 研究二认知诊断测验的编制及其质量分析 |
4.1 研究目的 |
4.2 研究假设 |
4.3 基于Q矩阵理论的认知诊断测验编制 |
4.3.1 阅读理解层级关系的R矩阵 |
4.3.2 符合属性层级关系的缩减矩阵Qp |
4.3.3 确定测验编制蓝图Qt |
4.3.4 测验编制及项目设计 |
4.4 测验的试测及其质量分析 |
4.4.1 被试 |
4.4.2 研究工具 |
4.4.3 组织实施 |
4.4.4 数据录入与处理 |
4.4.5 预测测验CTT项目分析 |
4.4.6 预测测验IRT项目分析 |
4.4.7 预测测验CTT和IRT项目分析的结果比较 |
4.5 正式测验的质量分析 |
4.5.1 被试 |
4.5.2 研究工具 |
4.5.3 组织实施 |
4.5.4 数据录入与处理 |
4.5.5 评分 |
4.5.6 测验Q矩阵的检验与修正 |
4.5.7 正式测验CTT项目分析 |
4.5.8 正式测验IRT项目分析 |
4.5.9 正式测验信度分析 |
4.5.10 正式测验效度分析 |
4.5.11 测验的题组效应检验 |
4.6 小结与讨论 |
5 研究三初中生现代文阅读理解认知诊断评估结果分析 |
5.1 研究目的 |
5.2 研究假设 |
5.3 研究方法 |
5.3.1 被试与研究工具 |
5.3.2 数据处理 |
5.4 研究结果 |
5.4.1 被试能力分布 |
5.4.2 测验分数分布 |
5.4.3 MCMC链的收敛评估 |
5.4.4 模型资料拟合检验 |
5.4.5 诊断信度评估 |
5.4.6 诊断效度评估 |
5.4.7 项目参数估计结果 |
5.4.8 被试属性掌握概率估计结果 |
5.4.9 被试属性掌握状态的分类结果 |
5.4.10 属性掌握程度分类结果对总分的预测 |
5.5 小结与讨论 |
6 研究四 认诊断评估信息的反馈及其有效性检验 |
6.1 研究目的 |
6.2 研究假设 |
6.3 研究方法 |
6.3.1 被试 |
6.3.2 研究工具 |
6.3.3 研究设计 |
6.3.4 数据处理 |
6.4 研究结果 |
6.4.1 属性掌握概率差异的原因分析 |
6.4.2 诊断信息的反馈 |
6.4.3 诊断信息反馈的有效性检验 |
6.5 小结与讨论 |
7 综合讨论、研究特色与研究展望 |
7.1 综合讨论 |
7.1.1 认知模型的构建与验证 |
7.1.2 基于Q矩阵理论和认知模型的认知诊断测验编制 |
7.1.3 基于FM的认知诊断评估 |
7.1.4 认知诊断结果对实践工作的意义 |
7.2 研究特色与创新之处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8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7)工作记忆和数量表征对小学儿童算术学习困难的作用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1 引言 |
2 算术学习困难的界定与鉴别 |
2.1 数学学习困难的界定与鉴别 |
2.2 算术学习困难的界定与鉴别 |
2.3 算术学习困难鉴别与诊断面临的困境 |
3 算术学习困难的成因 |
3.1 引言 |
3.2 工作记忆在算术学习以及算术学习困难中的研究进展 |
3.3 数量表征在算术学习以及算术学习困难中的研究进展 |
3.4 工作记忆与数量表征认知因素的联合作用机制 |
第二章 问题提出与研究设想 |
1 问题提出 |
2 研究内容 |
3 研究框架 |
第三章 实证研究 |
1 研究一算术学习困难的工作记忆认知缺陷 |
1.1 引言 |
1.2 方法 |
1.3 结果 |
1.4 讨论 |
1.5 结论 |
2 研究二算术学习困难的数量表征认知缺陷 |
2.1 引言 |
2.2 方法 |
2.3 结果 |
2.4 讨论 |
2.5 结论 |
3 研究三工作记忆与数量表征引发算术学习困难的联合作用机制 |
3.1 工作记忆与数量表征对算术成绩的预测:组别的调节作用 |
3.2 工作记忆与数量表征引发算术学习困难的内在关系机制 |
4 研究四工作记忆与数量表征对算术学习困难的鉴别模式 |
4.1 工作记忆和数量表征认知能力有无低下与算术学习困难与否的关系 |
4.2 工作记忆和数量表征对算术学习困难与否的鉴别力 |
第四章 总讨论 |
1 算术学习困难儿童的工作记忆与数量表征认知缺陷 |
1.1 算术学习困难儿童的工作记忆认知缺陷:领域一般的影响 |
1.2 算术学习困难儿童的数量表征认知缺陷:领域特殊的影响 |
2 工作记忆与数量表征引发算术学习困难的内在机制 |
2.1 工作记忆与数量表征对算术成绩影响的组别差异 |
2.2 工作记忆与数量表征影响算术成绩的内在关系路径 |
3 工作记忆与数量表征对算术学习困难的鉴别模式 |
3.1 鉴别模式的年级发展差异 |
3.2 对算术学习困难筛选与鉴别的启示 |
4 对算术学习困难研究的理论与干预启示 |
4.1 理论启示 |
4.2 干预启示 |
5 创新之处、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
5.1 创新之处 |
5.2 研究不足 |
5.3 未来展望 |
第五章 总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后记 |
(8)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基础理论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生成标准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标准 |
四、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 |
一、研究问题的创新 |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 |
三、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一章 笔迹鉴定意见概述 |
第一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概念诠释 |
一、笔迹鉴定意见的内涵与外延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属性与功能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分类与表述 |
四、笔迹鉴定意见的比较与评析 |
第二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发展历程 |
一、萌芽与起源:古代笔迹鉴定的最初探索 |
二、变化与演进:近代笔迹鉴定的逐步转型 |
三、进步与繁荣:现代笔迹鉴定的高速发展 |
四、考量与借鉴:域外笔迹鉴定意见的优势比较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科学基础 |
一、笔迹鉴定意见的理论基础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质疑困惑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认知探讨 |
四、笔迹鉴定意见的理性把握 |
第四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适用 |
一、证据材料转化为定案根据的条件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评判 |
第二章 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笔迹鉴定意见标准概说 |
一、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内涵 |
二、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界定 |
三、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特性 |
四、笔迹鉴定标准的作用 |
第二节 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分类 |
一、笔迹鉴定意见的程序标准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技术标准 |
三、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标准 |
四、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制定依据 |
一、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诉讼证明活动的关系 |
二、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司法鉴定制度的关系 |
三、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笔迹鉴定技术的关系 |
四、笔迹鉴定意见标准与笔迹鉴定质量监控的关系 |
第四节 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的保障基础 |
一、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有统一的组织领导 |
二、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有专业的起草小组 |
三、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顺应时代文化背景 |
四、制定笔迹鉴定意见标准应采取动态修正模式 |
第三章 笔迹鉴定意见表述与审查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笔迹鉴定文书规范实证研究 |
一、文书研判:笔迹鉴定文书表述规范之现状 |
二、理性剖视:笔迹鉴定意见书表述规范之问题 |
三、改革进路:笔迹鉴定意见书表述规范之完善 |
第二节 笔迹鉴定意见证据应用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样本概述 |
二、统计结果 |
三、分析与讨论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标准实践认知的现状调查 |
一、调查对象及方法 |
二、结果与讨论 |
三、结论 |
第四节 笔迹鉴定标准实践改革的调研分析 |
一、调研情况概述 |
二、现行笔迹鉴定标准实践情况分析 |
三、优化统一笔迹鉴定标准调研分析 |
第四章 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规范研究 |
第一节 我国现行笔迹鉴定技术规范 |
一、国家标准 |
二、行业标准 |
三、比较评析 |
第二节 笔迹鉴定基本情况的表述规范研究 |
一、案情概述表述规范 |
二、鉴定材料表述规范 |
三、委托要求表述规范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检验过程的表述规范研究 |
一、检材检验表述规范 |
二、样本检验表述规范 |
三、比较检验表述规范 |
四、综合评断表述规范 |
五、比对表的制作规范 |
第四节 笔迹鉴定结果的表述规范研究 |
一、笔迹鉴定结果的种类 |
二、笔迹鉴定结果的依据 |
三、笔迹鉴定结果的表述 |
第五章 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标准研究 |
第一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质证标准研究 |
一、笔迹鉴定意见质证的现状与困境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标准研究 |
第二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认证标准研究 |
一、笔迹鉴定意见认证的诉讼需求与制度缺陷 |
二、笔迹鉴定意见的有效认证标准研究 |
第三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 |
一、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现状 |
二、现行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三、构建公益属性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探讨 |
第四节 冲突笔迹鉴定意见解决机制研究 |
一、冲突笔迹鉴定意见概述 |
二、冲突笔迹鉴定意见的产生原因 |
三、冲突笔迹鉴定意见的预防机制 |
四、冲突笔迹鉴定意见的选择机制 |
结语:笔迹鉴定意见表述与审查的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中印亚界颏花金龟族系统分类及其疑难种的分子鉴定(鞘翅目:金龟科:花金龟亚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颏花金龟的生物学研究 |
1.2.2 亚洲颏花金龟的系统分类学研究 |
第2章 中印亚界颏花金龟属级阶元的系统发生地位 |
2.1 材料与方法 |
2.1.1 样本选取 |
2.1.2 设备与试剂 |
2.1.3 形态特征介绍 |
2.1.4 目标基因的获取 |
2.1.5 数据分析方法 |
2.2 结果与分析 |
2.2.1 基于形态数据的属级阶元的系统发生地位分析 |
2.2.1.1 形态矩阵建立 |
2.2.1.2 属级阶元系统发生地位 |
2.2.2 基于分子数据的属级阶元的系统发生地位分析 |
2.2.2.1 碱基序列分析 |
2.2.2.2 属级阶元系统发生地位 |
2.3 小结与讨论 |
第3章 中印亚界颏花金龟族分类学厘定 |
3.1 材料与方法 |
3.1.1 材料来源 |
3.1.2 标本采集 |
3.1.3 标本处理 |
3.1.4 文献收集 |
3.1.5 模式核对 |
3.1.6 体例说明 |
3.2 结果与分析 |
3.2.1 种类记述 |
3.2.1.1 角花金龟属Goliathopsis Janson,1881 |
3.2.1.2 臀花金龟属Campsiura Hope,1831 |
3.2.1.3 三犄花金龟属Centrognathus Guérin-Méneville,1840 |
3.2.1.4 锈绒花金龟属Parapilinurgus Arrow,1910 |
3.2.1.5 小花金龟属Cymophorus Kirby,1827 |
3.2.1.6 弯颏花金龟属Coenochilus Schaum,1841 |
3.2.1.7 细花金龟属Tenuicorporeus gen.nov |
3.2.1.8 宽唇花金龟属Priska Jákl,2018 |
3.2.1.9 黑艳花金龟属Platysodes Westwood,1873 |
3.2.1.10 跗花金龟属Clinterocera Motschulsky,1858 |
3.2.2 地理分布 |
3.2.2.1 世界颏花金龟的分布格局 |
3.2.2.2 中印亚界颏花金龟的分布格局 |
3.2.3 生物学 |
3.2.3.1 生活世代 |
3.2.3.2 成虫与幼虫食性 |
3.3 小结与讨论 |
第4章 应用DNA条形码技术对疑难种的界定 |
4.1 材料与方法 |
4.1.1 供试材料 |
4.1.2 序列获取 |
4.1.3 数据分析 |
4.2 结果与分析 |
4.2.1 白斑跗花金龟的形态变异 |
4.2.1.1 DNA条形码序列组成分析 |
4.2.1.2 种类界定结果 |
4.2.2 锈绒花金龟属的隐种 |
4.2.2.1 DNA条形码序列组成分析 |
4.2.2.2 种类界定结果 |
4.3 小结与讨论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展望 |
5.3 创新点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中印亚界颏花金龟族名录 |
附录2 中印亚界颏花金龟族部分属种的线粒体基因COI种间距离和种内遗传距离矩阵 |
图版 |
致谢 |
作者简历 |
(10)《行政诉讼法》框架下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构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研究中的问题意识 |
二、本文要解决的问题与基本立场 |
三、本文的基本架构 |
第一章 “合法性审查权”与“法律选择适用权”的交错——我国现行规范审查构造中的核心问题 |
一、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权的确立与发展 |
(一)“附带审查”:由法官的法律选择适用权衍生出的规范审查制度 |
(二)“一并审查”制度的确立: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权的立法确认 |
(三)一并审查的进一步发展:合法性审查权与法律选择适用权的分离 |
二、规范审查实践中的难题 |
(一)“不予适用”的范围问题 |
(二)合法性判定面临的效力困境 |
(三)审查方式上的难题:审查是否应围绕案件的基本争议展开 |
(四)审查深度不足 |
(五)合法性审查的界限问题: |
三、我国规范审查构造中的“权力交错”问题 |
(一)现行理论研究中的问题意识对实践难题的支撑不足 |
(二)我国行政规范审查构造的中的权力交错问题 |
(三)对于行政规范审查权力交错问题的解决思路 |
第二章 规范审查中“依据审查”与“合法性审查”间的区别 |
一、行政规范的“依据审查” |
(一)行政规范与行政行为的界分: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 |
(二)行政规范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两种情形 |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中的两种依据关系 |
(四)依据审查的任务:判定行政规范的法律依据地位 |
二、行政规范的“合法性审查” |
(一)“合法性审查”的性质 |
(二)由行政规范不确定的效力状态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形式 |
(三)合法性审查权在形式上的限制 |
(四)作为依据审查前提的合法性审查 |
三、两种审查间的本质区别:决疑式审查逻辑与演绎式审查逻辑 |
(一)两种审查在审查逻辑上的差异 |
(二)“依据审查”中决疑式审查逻辑对“个案情境”的依赖性 |
(三)演绎逻辑下规范合法性审查的抽象性与局限性 |
四、“依据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在审查形式上的区别 |
(一)与行政诉讼案件核心争议间的附属关系 |
(二)审查深度上向合理性问题的延伸程度 |
(三)审查态度上的积极程度 |
五、小结 |
第三章 符合现行规范审查构造的审查路径:两种审查的关系与排序问题 |
一、权力的交错状态造成的审查顺序倒置 |
(一)规范审查中合法性审查与依据审查的逻辑顺序 |
(二)权力交错状态下两种审查的顺序“倒置” |
(三)现有审查理论在解决审查顺序问题上的局限性 |
(四)决疑式审查的层次:审查顺序“倒置”中的决疑式逻辑 |
二、审查方式:围绕基本争议展开审查依问题需要向抽象层面延伸 |
(一)围绕个案争点展开的审查方式 |
(二)抽象层面审查与具体层面审查的顺序问题 |
(三)必须先行的抽象审查:脱离个案争点的合法性问题 |
三、审查密度:以“可废止性”审查为任务依论证需要向“合法性”审查延伸 |
(一)行政规范的可废止性 |
(二)行政规范的合法性与可废止性的区别 |
(三)可废止性审查无法满足论证需要而应向合法性问题延伸的情形 |
四、小结:现行规范审查构造下符合逻辑的审查路径 |
第四章 现行法下规范审查中司法权的界限 |
一、规范审查对象范围上的限制 |
(一)审查对象的规范性 |
(二)审查对象中行政行为的排除 |
(三)审查对象中纯粹政策声明的排除 |
二、司法权在审查形式上的限制 |
(一)审查发起条件上的限制:与行政行为间的“关联性” |
(二)审查发起方式上的限制:法官能否主动发起规范审查的问题 |
(三)审查结论上的限制 |
三、司法权在审查内容上的限制 |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中的政策内容 |
(二)规范与政策在适用过程中的区别 |
(三)法律留给政策的空间 |
(四)行政空间内司法审查的限度 |
四、小结 |
第五章 审查的标准与论证方法:一种符合现行审查路径与限制的方法论建议 |
一、抽象层面的形式审查中行政规范的不合法情形 |
(一)“与上位法相抵触”作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最基础情形 |
(二)形式上与上位法相抵触不合法的类型与识别方法 |
(三)超越制定机关管辖权的情形 |
(四)程序不合法的情形 |
二、法院在个案中对行政规范的可废止性论证 |
(一)后果论证 |
(二)价值衡量 |
(三)类比论证 |
三、实质性审查中行政规范“不合法”的判定标准 |
(一)实质性审查:证成行政规范脱离个案情境在抽象层面体现出的不合法性 |
(二)相抵触情形实质性判断中的概念解释问题 |
(三)“缺乏上位法依据”中的侵权要件与上位法的明确性 |
四、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错误分析:如何界定,鉴别和区分(论文参考文献)
- [1]法律有效的道德条件研究[D]. 罗时贵. 中国政法大学, 2018(01)
- [2]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3]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研究[D]. 褚楚.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4]中小学生数学阅读能力结构的发展研究[D]. 杨捷. 山西师范大学, 2019(05)
- [5]法律的规范一元论 ——以法律原则为中心的研究[D]. 刘建刚. 辽宁大学, 2020(01)
- [6]初中生现代文阅读理解能力的认知诊断评估研究[D]. 谢美华. 江西师范大学, 2014(02)
- [7]工作记忆和数量表征对小学儿童算术学习困难的作用机制[D]. 叶晓林. 华东师范大学, 2018(06)
- [8]我国笔迹鉴定意见的表述与审查标准研究[D]. 王连昭.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9]中印亚界颏花金龟族系统分类及其疑难种的分子鉴定(鞘翅目:金龟科:花金龟亚科)[D]. 许浩. 湖南农业大学, 2019(01)
- [10]《行政诉讼法》框架下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构造[D]. 李稷民.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