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野生动物要依靠法律的力量(论文文献综述)
王乙[1](2018)在《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减少。据估计,当前野生动物灭绝速度比自然状态快1000倍、比物种形成速度快100万倍,灭绝速度由每天1种增加到每小时3种。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想要确保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就必须保护野生动物。人类保护决策的主要原因是钱的问题,就是计算投入多少成本并带来多少回报,虽然决策也会受道德、美学、科学的影响,但主要依据是经济问题。因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明确我国野生动物数量本底和质量本底。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就是研究测度野生动物的保护本底的理论和方法,对制定保护政策、配置保护资源、提升保护成效具有重要意义。野生动物保护价值是在物种稀缺濒危的背景下,人类通过保护行为能够保存、延续并产生的野生动物总体价值,包括内禀价值和利用价值。内禀价值是物种延续自身存在和特征的价值,利用价值是野生动物对人类经济、生态、社会的贡献价值。本文首先明确了相关概念,指出内禀价值就是野生动物作为种质资源维系物种特征延续的价值,可以体现在稀有性、遗传资源信息、自然历史及进化信息、生产力供给能力和所处营养级等五个方面,尝试利用经济学的方法对内禀价值进行评价方法设计,拓展了保护经济学和自然资源经济学理论的应用范围。其次,梳理野生动物保护价值影响因素,分析这些因素的作用机理,提出研究假设并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自身禀赋是影响保护价值的首要因素、生态服务价值最能代表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这些因素彼此关联并形成包括直接关系、中介关系和相关关系的复杂机理关系。第三,将保护价值影响机理研究结果与评价体系结合,以自身禀赋特征作为种质资源价值评价的主要指标,提出包括5个因素15个指标的种质资源价值评价体系。对已有价值评价方法进行改进,设计基于CE方法的非消费型游憩价值评价模型,构建包括4类、14项内容的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体系。根据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与层次,明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保护名录以外野生动物保护价值的总体评价方法。最后,根据保护级别与层次分别选取丹顶鹤、黑熊、东北林蛙3个物种进行实证研究。根据研究结果,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种质资源保护、促进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产业经济发展、恢复国家保护名录外野生动物生态服务功能、提高野生动物总体社会综合效益的政策建议。
张民侠[2](2010)在《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森林可持续经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在标准和目标的制定、技术的提高、政策的保障等方面都有比较多的研究,但对如何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较少。本文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以现代林业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现代产权理论、自然资源法理论为基础,采用历史文献法、实地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系统研究法、个案分析法等方法对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依法治林是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协调、稳定发展的前提,是维护生态安全、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是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措施之一,必须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各种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2)临安是我国最早进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试点区域之一,在保障森林可持续经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特别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及执法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实地调研,对构建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3)通过研究,指出我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方面存在立法目标、原则与现代林业发展的形势结合度不高;立法的层次较低;立法思想过多地注重了森林作为自然体的价值,没有考虑其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对法律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影响力较低,公众参与力低;在物证鉴定方面机构不健全,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法律条文中规定较少等问题。(4)通过研究,指出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方面存在执法者数量不足;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偏低;执法机构不健全,各机构之间协调性不够,职能划分不清;存在政府干预、执法腐败现象;存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执法经费及设备保障不足;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执法监督队伍业务水平不高,执法监督依据不完善等问题。(5)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牢固树立依法治林,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念;实行政企分开、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大法律的宣传和全民参与力度;进行有效、严格地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加强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和生态变化情况,为政府决策、社会咨询、公众服务提供准确信息。(6)提出从林木种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采伐、林地管理、森林分类经营、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权属管理、森林认证等方面构建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的设想。强调更新立法理念,树立生态优先的立法思想,注重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围绕现代林业建设的新形势、新需要,与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7)提出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刑事执法、执法监督的具体对策,强调要改变执法理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者的水平,掌握执法技巧;健全执法机构,实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突出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防止法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监督效率;加强执法质量考核,完善考评标准,真正做到奖优罚劣,提高执法者的积极性。(8)研究了林地面积、林木蓄积量的司法鉴定方法,创新性地提出了应根据具体案情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提高鉴定的精度,统一鉴定标准并写入法律条文中。建议成立各级森林案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鉴定结果的权威性。(9)创新性地提出了建立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的指标体系,并首次采用层次分析法、灰色综合分析法分别对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提出了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及评价时应注意的问题,并用建立的模型对实证区和全国的林业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
钭晓东,刘晓,黄泽晓[3](2017)在《主体地位与栖息地:野生动物法律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野生动物法律地位和栖息地保护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两大本源性问题,但是民法总则尚未涉及上述问题,这折射出我国在野生动物主体资格认定方面的障碍,也反映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的深层问题,亟待赋予野生动物民事主体资格,并完善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推进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研究进程。
赵慧斌[4](2011)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文中认为我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众多、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国家之一。现今,野生动物保护日益受到各国的普遍关注,我国也不例外。保护好这些野生动物对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提高国家形象和声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科技的发展,人类对野生动物的不合理利用,使野生动物面临着灭绝的危险。面对这种情况,人类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保护野生动物物种。而物种的保护却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它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运用多种手段进行调控,其中法律保护是野生动物保护最为重要、最为直接的手段。从各国实践经验来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对野生动物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重视法律手段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作用,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许多发达国家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已经制定出一系列相当完备的法律、法规。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并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从野生动物保护现状来看,保护形势非常严峻,大量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我国现行法律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需要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来加以解决。本文首先探讨了野生动物的概念、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及意义;然后分析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现状,阐述了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问题;本文阐述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现状,在分析与借鉴外国及国际法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应当遵循的理念和原则,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安静瑶[5](2020)在《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案件侦查研究》文中认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犯罪嫌疑人为了获取高额的经济利润或满足好奇心理,运用多种躲避海关监管的手段实施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的制度,损害了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所树立的国际形象,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入境还可能造成病毒的传播,危害国民的生命与健康,但是目前对于该类案件的特点与侦查对策研究不足,亟需进行系统性研究。从近年海关缉私部门与森林公安侦破的案件情况来看,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作案对象案值高、数量大;二是走私运输方式多样,反侦查的作案手段迭代升级;三是作案主体组成复杂,团伙结构层级多,作案分工明确,已经形成了集运、转、藏、销为一体的犯罪链条;四是后续销售手段网络化。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案件的侦查仍然存在诸多难点:首先,走私行为的隐蔽性与犯罪对象形态的不确定性导致案件线索发现难;其次,我国侦查机关对电子数据、主观故意等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相对薄弱;再次,警企合作与控制下交付机制运行不畅造成国际国内侦查协作难;最后,由于犯罪的跨国性、犯罪对象的特殊性,出现了赃款追缴难与赃物移交难的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公安机关应该以侦查难点为突破,结合案件主要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侦查对策:一是多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二是从完善基础查验设施、提升办案主体素质等方面强化侦查能力;三是加强国内执法部门间的联动、完善国际侦查协作机制,以实现全面打击犯罪链条;四是提升犯罪对象的保护水平,做好证据存留工作并健全走私犯罪资产分享制度。
孙松鹤[6](2020)在《我国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研究》文中认为野生动物是与人类共存的朋友,主动保护野生动物、拯救濒危物种,不仅对于守护生态文明,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提高国家生物安全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由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社会需求不减,以及非法盗猎、贸易等犯罪行为多样化、隐蔽化、便利化的防控难点,我国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势头始终无法得到有效遏制。本文从犯罪学角度出发,以明晰犯罪现象、解构犯罪成因、提出防控对策为研究目的,通过系统性的文献回顾及比较研究,吸收相关研究成果、厘清政策法规,通过对2016年至2018年中的2945份刑事判决书进行数据分析以及个案研究,并结合一线执法人员的打击治理经验,对我国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现状、原因以及防控对策进行研究。本文首先对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进行了概念界定,梳理相关法律规制,阐明犯罪危害。通过判决书研读总结出犯罪现状及犯罪主体、犯罪空间、行为方式、犯罪对象方面的特点,并根据犯罪动机及行为特征,归纳出个人利用型、境内经营型、跨境走私型三种典型的犯罪形式。从社会和个体两层面分析影响犯罪发生的各因素,公权规制效果不佳及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缺失导致遏制犯罪的力量薄弱,产业监管漏洞及犯罪高昂的经济收益对犯罪行为的产生具有推动作用,各因素共同作用催生了犯罪行为的产生。在此基础上进行防控对策研究,提出以增强保护意识、规范产业发展、实现社会共治为主的罪前预防对策,以完善犯罪打击与监管体制为主的罪中预防对策,以严密刑事法网、提升刑罚惩治与预防效果的罪后预防对策。
张燕[7](2015)在《谁之权利?如何利用? ——伦理视域下的动物医疗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医疗事业是人类健康的福祉,动物在医学科研、生产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动物权利运动的发展,人们对医疗领域利用动物的行为是否道德提出了质疑。对动物权利和动物福利的关注让人类重视对动物内在价值的考量,避免陷入强式人类中心主义的风险;但过度强调动物内在价值而完全拒斥其工具价值,也让现实的医学科研、生产实践陷入进退两难的伦理困境。特别在我国,动物药是传统中医药事业不可分割的重要一部分,动物权利的诉求与动物利用的现实矛盾尤为突出。因此,本文在伦理视域下对动物医疗应用的相关问题进行反思,探讨现行条件下动物医疗应用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路径。本文从动物权利概念与发展切入,全面梳理了关于动物权利的哲学观点,分析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关于人与动物关系的理论诉求,并剖析了激进动物权利论的理论缺陷和实践困境。本文力图整合人类中心主义动物利用观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动物权利观,寻求一种能够同时惠及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目标的理论共识,为医学科学和人类健康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伦理理论支撑。通过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整体生态观、罗尔斯顿的生态中心论以及马克思主义整体生态观这几种理论形态的分析,本文从人与动物的和解、人类本身的和解的角度提出以马克思主义整体生态观构建动物医疗应用的伦理基础,并从目的、手段和结果三方面分析动物医疗应用的道德正当性,提出了动物医疗应用的伦理边界:人类生存原则、人类基本利益优先原则、人类有限发展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动物医疗应用的伦理实践方案:以3R原则(替代、减少、优化)为基本思路,对医疗实验中的动物利用提出尊重、审慎、仁慈、感恩的伦理要求,对医药生产中的动物利用提出弘扬生态诚信、重视人类对物种的义务等伦理要求。伦理审查是落实动物医疗应用伦理要求的基本路径,本文介绍了动物医疗应用中伦理审查的现状与目的、类别与程序、主要内容与基本原则、结果传达与跟踪管理等内容。伦理审查作为一项程序性原则,是对动物医疗应用行为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伦理监管,是完善动物医疗应用伦理实践的重要内容,为解决当前医疗领域动物利用的伦理困境提供了更为具体的伦理解决方案。
陈小华[8](2011)在《西双版纳生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环境保护问题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日益得到人们的重视,对其进行调整的环境法也成为我国法制建设中非常重要的领域。特别是在民族自治地方,如何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发展当地的经济,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将直接影响到这些地方的经济建设与发展水平,因此,在民族自治地方加强环境法制建设成为了一个关键的问题。本文通过研究特定地区的生态保护法律问题,将为完善环境法制建设,为有效地预防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恢复生态环境提供有益借鉴。本文的写作围绕西双版纳生态保护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生态习惯法的传承,及其与现代法治的冲突与融合,个案与生态保护中的法律变迁等问题。通过研究在国家环境法制统一的大背景下,西双版纳传统生态观念的变迁、当地居民主动或被动接受现代法制的熏陶和洗礼过程,提出为了使生态环境不再恶化、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西双版纳只有坚持走生态与发展并重的道路,重拾原有的生态知识、重建原有的生态理念,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才能从多种途径恢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从生态保护和人的生存、发展中找到二者的结合点,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本文包括导论、正文和结语等内容。导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意义、文献综述、基本概念的界定等内容。正文包括六章内容。第一章,西双版纳的生态环境及其变化。主要简述西双版纳的生态环境,并对近40年西双版纳生态环境的变化及其原因作了分析和探讨。造成西双版纳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口的增长,带来土地承载力的下降;经济利益的驱使;国家法与文化传承的失位。第二章,国家法对西双版纳生态环境的保护。主要从立法上探讨国家法和地方性法规对西双版纳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分析了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第三章,西双版纳生态习惯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主要从生态规范中的禁忌及规定,保护生态的习惯法规定等角度探讨生态习惯法对西双版纳生态环境的保护,并阐述了西双版纳生态习惯法具有教育、维护集体利益、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重要功能。第四章,西双版纳田野调查中的个案分析。通过最近两年笔者到西双版纳进行田野调查搜集的资料,整理的笔录,从对森林的保护、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对周围生态环境的认知、习惯法的变迁等内容进行个案分析。第五章,生态习惯法与现代环境法律机制建设的关系。通过分析国家法对习惯法的吸收,习惯法对国家法制的认同和补充等问题,探讨现代法制背景下生态习惯法的主要功能。第六章,完善西双版纳生态保护法律制度。西双版纳的生态保护法律建设应该兼顾发展和保护,在保护的同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需要重视地方性知识、重构生态理念,完善立法、执法和生态补偿等法律制度,加强公众参与和生态保护的国际合作,从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结语主要观点:西双版纳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因此需要通过国家法制和习惯法的结合,依靠政策制定者和当地政府、居民的共同努力才能达到生态保护的目的。
刘荣昆[9](2016)在《林人共生:彝族森林文化及变迁探究》文中指出森林研究通常被归入自然科学领域,然而由于森林与人类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其间又表现出较强的人文属性。客观上讲,林学兼有自然和人文双重属性。特别是在人类面临诸多生态问题困扰的时候,绿水青山在社会经济发展及人类生存中的地位愈发重要。森林的资源和生态两大重要功能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甚至决定意义,人类文明的进步大多构筑于对森林开发利用的基础之上,一些文明的衰落或经济、政治重心的转移往往也因森林的毁坏而引起。彝族的生存和发展与森林有着紧密的联系,彝族在认识、利用、保护森林的过程中,形成了积淀深厚、内涵丰富的森林文化。彝族森林文化主要表现在物质、精神、制度三个层面。物质层面,彝族充分利用森林资源以维持生计,在利用森林的过程中,总结出许多利用森林的技艺,这是彝族物质层面森林文化的精髓。精神层面,彝族对森林有着深厚的情感,在原始宗教信仰及人生礼俗方面有很多与森林相关的习俗,从这些习俗中可以看出彝族敬重森林的生态观念。制度层面,彝族有护林组织及护林制度,彝族对森林的维护主要体现在即植树造林、神山森林体系、护林制度等三个方面。彝族地区森林在清代以前变化不大,而清代以后因人口剧增、农业垦殖、矿冶及烤烟耗薪、商业采伐、皇木采办、工业耗材、政治活动、军事活动等致使森林破坏较为严重,引发一系列生态及社会后果。森林变迁、科技进步、现代生活方式介入等引起彝族森林文化变迁,进而使与森林相关的一些文化淡化甚至消失,为森林保护带来挑战和机遇。彝族森林文化的核心是林人共生。林人共生关系中林处于主要地位,林是前提,有林才能有人类对森林资源的利用,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对森林的认知体系以及利用森林的技术体系。林人共生关系发端于林而又回归于林,发端于林是指林为人类的生存提供必要的条件,回归于林是指人类为了森林作用的长久持续发挥而保护森林,林人共生关系的模式为从林到人,再从人到林,即林——人——林,抑或用林——护林——用林。林人共生的生态观念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显得弥足珍贵,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彝族森林文化对彝族地区生态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生物多样性减弱以及生态恶化的情况下,应当挖掘并传承彝族森林文化,为生态恢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借鉴和路径。彝族植物文化是森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把彝族植物文化元素应用到彝族聚居区的城市绿化中,以彰显出彝区城市的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
麻秋燃[10](2020)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生物多样性是世界各国目前最为关注的环境问题,生物多样性不仅涉及到生态、遗传等环境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科学、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生物多样性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多年来,由于人们重视对经济发展的建设,各国都曾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利益,从而导致了现在诸多的环境问题,环境破坏导致的生态问题不断加剧,严重地影响着生态系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国也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曾经我国不仅生态环境良好,生物资源种类繁多,环境效益也特别好。但是由于多年来经济发展的需要,大量的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被破坏,生物多样性种类减少,外来生物入侵等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生态系统的恢复和进一步发展。所以,如何恢复生态环境和增加生物多样性的种类,是我国目前最为重要的环境工作之一。一直以来,我国也在不断寻找和制定能够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国家不仅采取了制定各项环保政策,进一步以立法来强化责任,加强对环境保护宣传的力度,这些工作使得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为了能够使我国在国际上发挥大国责任,凸显大国地位,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于我国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力求找到能够完善的办法。本篇文章从国内和国外的研究情况入手,分析了现如今国内外各专家的研究成果,并总结出我国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的原因。同时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从生物多样性的基本内涵出发,概括了学者对于生物多样性的不同定义,论述了生物多样性的直接、间接和潜在价值,从风险预防、谨慎利用和综合管理方面分析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指导原则。着重介绍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现状,分析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分别从产权制度、监管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监测制度、基金保障制度、生态廊道制度和公众参与方面进行分析。在介绍了主要的国际条约以及国外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的基础上,从美国、英国以及德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中吸取可借鉴的宝贵经验。文章最重要的部分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了完善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明确生物资源产权制度,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监督;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和基金保障制度,加快建设生态廊道制度以及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以求在完善各种制度的同时更好的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
二、保护野生动物要依靠法律的力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保护野生动物要依靠法律的力量(论文提纲范文)
(1)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论文的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基础理论分析 |
2.1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野生动物 |
2.1.2 保护价值 |
2.1.3 价值评价 |
2.2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的特征 |
2.2.1 复杂特殊性 |
2.2.2 综合影响性 |
2.2.3 动态变化性 |
2.2.4 保护约束性 |
2.2.5 种间差异性 |
2.3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相关理论 |
2.3.1 劳动价值论 |
2.3.2 效用价值论 |
2.3.3 环境价值论 |
2.3.4 能值理论 |
2.3.5 认知心理学理论 |
2.3.6 野生动物可持续经营理论 |
2.3.7 保护经济学理论 |
2.4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方法 |
2.4.1 直接市场法 |
2.4.2 间接市场法 |
2.4.3 虚拟市场法 |
2.4.4 路径分析法 |
2.4.5 层次分析法 |
2.5 本章小结 |
3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影响因素及影响机理分析 |
3.1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影响因素分析 |
3.1.1 影响因素结构 |
3.1.2 影响因素内容 |
3.2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影响机理 |
3.2.1 影响因素的直接关系 |
3.2.2 影响因素的中介关系 |
3.2.3 影响因素的相关关系 |
3.3 影响机理模型构建及变量预设 |
3.3.1 影响机理模型构建 |
3.3.2 观测变量预设 |
3.4 影响因素及影响机理假设实证研究 |
3.4.1 问卷设计及数据收集 |
3.4.2 数据分析及检验 |
3.5 影响因素及影响机理假设实证结果分析 |
3.5.1 假设验证结果分析 |
3.5.2 模型路径拟合分析 |
3.5.3 观测变量差异分析 |
3.6 影响因素及影响机理实证研究解释 |
3.7 本章小结 |
4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体系构建 |
4.1 保护级别对评价体系的约束 |
4.2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构成分类体系构建 |
4.2.1 种质资源价值构成分析 |
4.2.2 经济价值构成分析 |
4.2.3 生态价值构成分析 |
4.2.4 社会价值构成分析 |
4.3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方法体系设计 |
4.3.1 种质资源价值评价方法设计 |
4.3.2 经济价值评价方法设计 |
4.3.3 生态价值评价方法设计 |
4.3.4 社会价值评价方法设计 |
4.3.5 预期收益折现方法设计 |
4.4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指标设定及内涵阐释 |
4.4.1 种质资源价值指标设定 |
4.4.2 活体价值指标设定 |
4.4.3 一次性产品价值指标设定 |
4.4.4 多次性产品价值指标设定 |
4.4.5 消费型游憩价值指标设定 |
4.4.6 非消费型游憩价值(CE方法)指标设定 |
4.4.7 能量供给价值指标设定 |
4.4.8 有害物种控制价值指标设定 |
4.4.9 植物授粉及种子传播价值指标设定 |
4.4.10 科学研究价值指标设定 |
4.4.11 社会生产力价值指标设定 |
4.4.12 文化、美学及遗产价值指标设定 |
4.5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总体评价方法 |
4.5.1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总体评价方法及指标权重 |
4.5.2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总体评价方法及指标权重 |
4.5.3 国家保护名录外动物总体评价方法及指标权重 |
4.6 本章小结 |
5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案例研究 |
5.1 案例研究的原因、物种选取标准及数据来源 |
5.1.1 案例研究的原因 |
5.1.2 案例物种选取的标准 |
5.1.3 参照物种选取的标准 |
5.1.4 案例物种保护价值构成的确定依据 |
5.1.5 数据来源 |
5.2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丹顶鹤(Grus Japonensis)保护价值评价 |
5.2.1 生态学特征及保护现状 |
5.2.2 保护价值影响因素分析 |
5.2.3 丹顶鹤保护价值评价 |
5.3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Ursus thibetanus)保护价值评价 |
5.3.1 生态学特征及保护现状 |
5.3.2 保护价值影响因素分析 |
5.3.3 黑熊保护价值评价 |
5.4 国家保护名录外野生动物东北林蛙(Rana Chensinensis)保护价值评价 |
5.4.1 生态学特征及保护现状 |
5.4.2 保护价值影响因素分析 |
5.4.3 东北林蛙保护价值评价 |
5.5 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案例的比较分析及解释 |
5.5.1 影响因素对案例物种价值评价结果影响分析 |
5.5.2 案例物种保护价值评价结果的比较及解释 |
5.6 本章小结 |
6 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价值提升的对策建议 |
6.1 加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种质资源保护 |
6.1.1 重点保护高度濒危野生动物 |
6.1.2 加强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 |
6.1.3 加强历史孓遗野生动物保护 |
6.2 促进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产业经济发展 |
6.2.1 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育产业 |
6.2.2 发展野生动物生态旅游产业 |
6.2.3 探索野生动物新型保护经营模式 |
6.3 恢复国家保护名录外野生动物生态服务功能 |
6.3.1 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
6.3.2 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 |
6.4 提高野生动物总体社会综合效益 |
6.4.1 开展野生动物科普教育 |
6.4.2 推动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附件 |
(2)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2.1 相关概念研究 |
1.2.2 基础理论研究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二章 实证区研究——以浙江省临安市为例 |
2.1 临安市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
2.1.1 临安市的自然概况 |
2.1.2 临安市的社会经济概况 |
2.2 临安市森林资源概况[30] |
2.2.1 临安植物区系及类型 |
2.2.2 临安市自然保护小区概况 |
2.2.3 临安市的林地资源与森林蓄积 |
2.2.4 临安市森林分布概况 |
2.2.5 临安市森林公园概况 |
2.3 临安市森林可持续经营状况 |
2.3.1 营林生产情况 |
2.3.2 林业科技推广 |
2.3.3 森林认证 |
2.3.4 政策保障措施及成果 |
2.4 临安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现状 |
2.4.1 林木种子及新品种管理方面 |
2.4.2 植物检疫及病虫害防治方面 |
2.4.3 森林防火方面 |
2.4.4 林地管理方面 |
2.4.5 森林采伐管理方面 |
2.4.6 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 |
2.4.7 野生动物保护方面 |
2.5 临安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现状 |
2.5.1 执法队伍方面 |
2.5.2 森林公安执法现状 |
2.5.3 典型案例 |
2.5.4 其他执法机关执法现状 |
第三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1 林木种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3.1.2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2.1 森林分类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
3.2.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3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3.1 森林采伐更新相关法律法规 |
3.3.2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4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4.1 生态公益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4.2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5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5.1 野生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5.2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6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6.1 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6.2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7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7.1 林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7.2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8 森林权属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8.1 森林权属相关法律法规 |
3.8.2 森林权属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9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9.1 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
3.9.2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0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0.1 森林病虫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
3.10.2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1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1.1 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 |
3.11.2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2 森林认证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2.1 我国森林认证现状 |
3.12.2 森林认证立法的必要性 |
3.13 其他方面 |
第四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 林业执法概说 |
4.1.1 林业行政执法 |
4.1.2 林业刑事执法 |
4.2 林业执法队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2.1 林业执法队伍现状 |
4.2.2 林业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 |
4.3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3.1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 |
4.3.2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
4.4 林业刑事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4.1 林业刑事执法现状 |
4.4.2 林业刑事执法存在的问题 |
4.5 林业执法监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5.1 林业执法监督现状 |
4.5.2 林业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国外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的借鉴与启示 |
5.1 美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1.1 美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1.2 美国森林经营思想和法规的演变 |
5.1.3 美国林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特点 |
5.2 德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2.1 德国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
5.2.2 德国的林业法律法规 |
5.2.3 德国的林业执法 |
5.3 日本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3.1 日本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3.2 日本的林业法律法规 |
5.4 俄罗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4.1 俄罗斯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4.2 俄罗斯的林业法律法规 |
第六章 建立完备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保障体系 |
6.1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6.1.1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必要性 |
6.1.2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可行性 |
6.2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立法理念 |
6.2.1 立法理念的内涵 |
6.2.2 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新理念 |
6.3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指导原则 |
6.3.1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
6.3.2 生态优先原则 |
6.3.3 协调发展的原则 |
6.3.4 预防为主的原则 |
6.3.5 协同合作的原则 |
6.3.6 公众参与的原则 |
6.3.7 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
6.3.8 加大经济扶持力度的原则 |
6.4 森林可持续经营各法律关系的协调 |
6.4.1 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协调 |
6.4.2 林业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的协调 |
6.4.3 实施法律法规的各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 |
6.4.4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社会形势发展的协调 |
6.4.5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协调 |
6.4.6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协调 |
6.4.7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国际法律的协调 |
6.5 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 |
6.5.1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的完善 |
6.5.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的完善 |
6.5.3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的完善 |
6.5.4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5 天然林保护的立法 |
6.5.6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7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8 林地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9 森林权属的立法 |
6.5.10 植物检疫法律的完善 |
6.5.11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的完善 |
6.5.12 森林防火法律的完善 |
6.5.13 森林资源监测的立法 |
6.5.14 森林认证的立法 |
第七章 林业司法鉴定技术研究 |
7.1 林业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7.1.1 林业司法鉴定的意义 |
7.1.2 林业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
7.1.3 解决问题的对策 |
7.2 涉案林地面积鉴定技术研究 |
7.2.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7.2.2 研究的地点与仪器 |
7.2.3 林地面积测量的方法 |
7.2.4 数据采集与结果分析 |
7.2.5 结论与讨论 |
7.3 涉案林木材积鉴定技术研究 |
7.3.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7.3.2 涉案林木材积测算方法与讨论 |
7.3.3 结论与讨论 |
7.4 涉案野生动植物鉴定问题的思考 |
7.4.1 成立野生动植物鉴定机构 |
7.4.2 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的类别 |
7.4.3 野生动植物鉴定流程图 |
第八章 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保障体系 |
8.1 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
8.2 加强林业执法队伍的建设 |
8.2.1 增强执法者的服务意识 |
8.2.2 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 |
8.2.3 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
8.2.4 建立奖惩等激励机制 |
8.2.5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执法者的责任心 |
8.2.6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
8.2.7 开展岗位大比武活动 |
8.2.8 强化民警的心理健康教育 |
8.2.9 加大对森林公安的宣传力度 |
8.3 建立规范的林业执法体系 |
8.3.1 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林业执法工作 |
8.3.2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
8.3.3 立法工作要跟上形势的发展 |
8.3.4 解决好执法机构的经费问题 |
8.3.5 完善林业执法体制 |
8.3.6 严格执法程序、时限 |
8.3.7 掌握执法的技巧 |
8.3.8 加强林业法制宣传力度 |
8.3.9 依靠科技支撑,减少对森林的采伐 |
8.4 建立高效的林业执法监督体系 |
8.4.1 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督机构 |
8.4.2 健全和完善林业执法内部监督机制 |
8.4.3 加强林业执法的外部监督机制 |
8.4.4 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 |
8.4.5 突出督察“护法”职能 |
8.4.6 加大打击司法腐败的力度 |
8.4.7 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8.5 建立科学严格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 |
8.5.1 执法质量考核评价的目的与意义 |
8.5.2 目前林业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存在的问题 |
8.5.3 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完善 |
8.5.4 林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
8.5.5 林业刑事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
第九章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研究 |
9.1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的意义 |
9.2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9.2.1 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 |
9.2.2 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 |
9.2.3 影响执法实施的因素 |
9.2.4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9.2.5 林业法律实施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9.3 层次分析评价法 |
9.3.1 层次分析法评价的原理 |
9.3.2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层次框图 |
9.3.3 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
9.3.4 指标体系的综合评价 |
9.3.5 实例分析 |
9.4 基于AHP 与灰色综合评价法 |
9.4.1 灰色综合评价法的原理 |
9.4.2 实例分析 |
第十章 结论与创新 |
10.1 结论 |
10.2 创新 |
参考文献 |
详细摘要 |
(3)主体地位与栖息地:野生动物法律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动物民事法律地位问题的探讨 |
(一) 关于野生动物的界定 |
(二) 当前动物民事法律地位的境况探讨 |
1. 动物被视为一种物或作为一种资源 |
2. 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分析 |
(三) 野生动物物格之否认 |
1. 野生动物物格之缺陷 |
2. 野生动物非物化 |
二、关于当前野生动物栖息地法律保护的检视 |
(一) 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的定义与价值 |
(二) 我国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现状 |
1.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现状 |
2. 我国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的法律制度 |
3. 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现状 |
(三) 国外对于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的实践 |
(四) 当前我国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中的不足 |
1. 禁猎区制度不完善。 |
2. 栖息地的设置与群众利益存在矛盾冲突, 易出现土地权属纠纷。 |
3. 资金匮乏, 财政体制不合理, 资金使用不到位。 |
4. 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主体与保护方式多样性差, 公众参与度不高。 |
5. 湿地保护缺少专项立法规制。 |
6. 现有法律保护中私法保护力度不足。 |
三、关于野生动物民事主体资格的认定与赋予 |
(一) 历史上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 |
(二) 民事主体资格学说 |
(三) 民事主体资格扩张 |
1. 动物主体论 |
2. 动物客体论 |
(四) 可行性探究 |
四、关于我国野生动栖息地法律保护的建议 |
(4)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野生动物概念界定 |
1.3 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及意义 |
1.4 本文研究的内容 |
第二章 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的立法概述 |
2.1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已经形成了配套的法律制度体系 |
2.2 法律规定了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制度 |
2.2.1. 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制度 |
2.2.2 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 |
2.2.3 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的制度 |
2.2.4 野生动物重点保护制度 |
2.2.5 许可证制度 |
2.2.6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制度 |
2.3 通过法律手段起到了良好的保护效果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野生动物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现状 |
3.1.1 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猖獗 |
3.1.2 食用野生动物现象普遍 |
3.1.3 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严重 |
3.2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2.1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理念不够先进和科学 |
3.2.1.1 可持续发展理念 |
3.2.1.2 生态安全理念 |
3.2.1.3 生态伦理理念 |
3.2.2 立法目的规定不具体、不全面 |
3.2.3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
3.2.4 野生动物概念范围狭窄 |
3.2.5 野生动物救助制度存在问题 |
3.2.6 公众参与制度的缺失 |
3.2.7 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制度不完善 |
3.2.8 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不健全 |
3.2.9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外和国际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4.1 国外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及规定 |
4.1.1 日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存法》 |
4.1.2 美国《濒危物种法》 |
4.1.3 德国《动物福利法》 |
4.1.4 瑞士《动物福利法》 |
4.2 国际条约规定 |
4.2.1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4.2.2 《生物多样性公约》 |
4.2.3 《湿地公约》 |
4.3 外国野生动物法律制度的主要的优点对我国的启示 |
4.3.1 法律制度内容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
4.3.2 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制度 |
4.3.3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 |
5.1.1 野生动物保护同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
5.1.2 一切物种均为平等原则 |
5.1.3 生态优先原则 |
5.2 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具体对策 |
5.2.1 重新确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 |
5.2.2 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 |
5.2.3 加强地方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 |
5.2.4 国内野生动物保护法与国际公约相协调 |
5.2.5 实行公众参与制度 |
5.2.6 制定限制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制度 |
5.2.7 完善野生动物栖息地制度 |
5.2.8 健全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 |
5.2.9 完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制度 |
5.3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科研成果 |
(5)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案件侦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文献综述 |
1.1.1 国内研究现状 |
1.1.2 国外研究现状 |
1.2 研究目的、意义及主要方法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2.3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3.1 珍贵动物 |
1.3.2 珍贵动物制品 |
1.3.3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
2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案件现状及特征 |
2.1 案件总量情况分析 |
2.2 作案对象特征分析 |
2.2.1 作案对象案值高、数量大 |
2.2.2 作案对象品种多样,物种需求较为集中 |
2.3 作案手段特征分析 |
2.3.1 规划多点入境躲避热点地区 |
2.3.2 走私运输方式多样化 |
2.3.3 后续销售手段网络化 |
2.4 作案主体特征分析 |
2.4.1 从事职业与教育背景分析 |
2.4.2 团伙分工与结构特征分析 |
3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案件的侦查难点 |
3.1 案件线索发现的主要难点 |
3.1.1 走私行为具有隐蔽性 |
3.1.2 侦查主体缺乏专业化培训 |
3.1.3 知情人举报积极性低,难以同步收集线索 |
3.2 收集固定证据的主要难点 |
3.2.1 动物种属辨识难且程序复杂 |
3.2.2 电子数据取证能力欠缺 |
3.2.3 主观故意证据收集难 |
3.3 侦查协作中的主要难点 |
3.3.1 国内侦查协作难 |
3.3.2 国际侦查协作难 |
3.4 赃物赃款移交查处的主要难点 |
3.4.1 犯罪对象移交难 |
3.4.2 赃款跨国追缴难 |
4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 |
4.1 多渠道收集情报拓展案件线索来源 |
4.1.1 加强阵地控制,发现犯罪线索 |
4.1.2 推动情报主导侦查,组建涉珍综合数据库 |
4.1.3 落实企业监管职责,形成高效举报途径 |
4.2 多方推进侦查能力提升 |
4.2.1 引进多样检测技术,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
4.2.2 加强电子数据专业化队伍建设 |
4.2.3 证据相互印证,明确主观故意 |
4.3 突破国内外侦查协作瓶颈,实现犯罪链条全面打击 |
4.3.1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案件国内侦查协作的构建 |
4.3.2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案件国际侦查协作的深化 |
4.4 完善赃款赃物查处移交程序 |
4.4.1 提高犯罪对象保护水平,做好证据保留工作 |
4.4.2 健全走私犯罪资产分享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6)我国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数据来源 |
2 我国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概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2.1.2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 |
2.1.3 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
2.2 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危害 |
2.2.1 破坏生物多样性平衡,引发生态安全危机 |
2.2.2 为疾病传播提供条件,引发公共安全危机 |
2.3 我国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法律规制 |
2.3.1 刑事法律规定 |
2.3.2 行政法律规定 |
2.3.3 国际公约规定 |
3 我国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现状研究 |
3.1 我国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总体现状 |
3.2 我国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特点 |
3.2.1 犯罪主体特点 |
3.2.2 犯罪空间特点 |
3.2.3 行为方式特点 |
3.2.4 犯罪对象特点 |
3.3 我国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典型犯罪形式分析 |
3.3.1 个人利用型犯罪形式 |
3.3.2 境内经营型犯罪形式 |
3.3.3 跨境走私型犯罪形式 |
4 我国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原因分析 |
4.1 我国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社会原因 |
4.1.1 公权规制不佳,社会遏制不足 |
4.1.2 外部条件便利,滋生犯罪良机 |
4.2 我国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个体原因 |
4.2.1 文化观念落后,环保思想缺失 |
4.2.2 犯罪收益诱惑,侥幸心理驱使 |
5 我国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防控对策研究 |
5.1 减少催生犯罪的社会因素 |
5.1.1 注重社会教育,提升保护意识 |
5.1.2 规范产业发展,阻塞犯罪渠道 |
5.1.3 多元主体参与,推动社会共治 |
5.2 提高针对犯罪的打击与监管能力 |
5.2.1 提升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效能 |
5.2.2 强化野生动物管理体制建设 |
5.2.3 畅通行刑衔接案件移送机制 |
5.2.4 构建栖息地情境犯罪预防体系 |
5.3 完善规制犯罪的刑事法律体系 |
5.3.1 扩大保护范围,严密刑事法网 |
5.3.2 完善刑罚适用,提升惩治效果 |
5.3.3 注重罪犯矫正,实现再犯预防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7)谁之权利?如何利用? ——伦理视域下的动物医疗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和研究现状 |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 |
第二节 动物医疗应用及其发展 |
一、动物医疗应用的界定及其主要内容 |
二、动物医疗应用的发展与问题 |
第三节 动物医疗应用的“中国问题”:中医药产业中的动物利用及其困境 |
一、“中国问题”的典型案例: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 |
二、中医药产业中动物药的难以替代性分析 |
三、中医药产业中动物利用的伦理困境 |
第四节 研究内容、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基本思路与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动物权利和动物利用的理论源流与纷争 |
第一节 动物权利与动物权利运动 |
一、动物权利的概念与发展 |
二、动物权利运动及其影响 |
第二节 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动物权利与动物利用 |
一、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观:动物为人类而存在 |
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观:人对动物的道德关怀和管理责任 |
第三节 非人类中心主义动物权利观的主要内容 |
一、动物解放论:动物具有与人类平等的道德地位 |
二、动物权利论:动物拥有权利 |
三、生物中心论:敬畏生命、爱护动物 |
第四节 动物权利论的理论缺陷与实践困境 |
一、动物权利论的理论缺陷 |
二、动物权利论的实践困境 |
第二章 整体生态观——动物医疗应用的伦理基础 |
第一节 整体生态观的若干理论形态 |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整体生态观 |
二、罗尔斯顿的生态中心论 |
三、马克思主义整体生态观 |
第二节 基于整体生态观的动物权利与动物利用 |
一、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的转化统一 |
二、人类权利与动物权利的双重考量 |
三、现实需要与理想诉求的适度结合 |
第三节 以马克思主义整体生态观构建动物医疗应用的伦理基础 |
一、人与动物的和解:人与动物的辨证关系 |
二、人类自身的和解:人类中心主义观与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的整合 |
第三章 动物医疗应用的道德正当性和伦理边界 |
第一节 动物医疗应用的道德正当性何以可能 |
一、人类生物属性与道德属性的结合 |
二、人与动物基本价值秩序的权衡 |
三、人与动物的权利与义务的整体性关系 |
第二节 动物医疗应用道德正当性的评价标准 |
一、目的的正当性 |
二、手段的正当性 |
三、结果的正当性 |
第三节 动物医疗应用的伦理边界 |
一、人类生存原则 |
二、人类基本利益优先原则 |
三、人类有限发展原则 |
第四章 动物医疗应用的伦理实践 |
第一节 3R原则的发展和应用 |
一、3R原则的产生背景和主要内容 |
二、3R原则的理论优化 |
三、3R原则的伦理内涵和实践意义 |
第二节 实验动物应用的伦理实践 |
一、尊重对待实验动物 |
二、审慎对待实验动物 |
三、仁慈对待实验动物 |
四、感恩对待实验动物 |
第三节 生产动物应用的伦理实践 |
一、弘扬生态诚信,重视人对物种的义务 |
二、合理发展天然动物药的代用品 |
第五章 动物医疗应用的伦理审查 |
第一节 伦理审查的现状与目的 |
一、伦理审查的国内外现状 |
二、伦理审查的目的和必要性 |
第二节 伦理审查的类别与程序 |
一、伦理审查类别 |
二、伦理审查机构 |
三、伦理审查方式 |
四、伦理审查流程 |
第三节 伦理审查的主要内容与基本原则 |
一、伦理审查的主要内容 |
二、伦理审查的基本原则 |
第四节 伦理审查的结果传达与跟踪管理 |
一、结果传达 |
二、跟踪管理 |
三、动物伦理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8)西双版纳生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西双版纳的生态环境及其变化 |
第一节 西双版纳的历史沿革与社会变迁 |
第二节 西双版纳生态环境概括 |
第三节 西双版纳生态环境的变化 |
一、生态环境变化简介 |
二、生态环境变化的原因 |
第二章 国家法对西双版纳生态环境的保护 |
第一节 国际公约 |
一、全球性公约 |
二、区域性公约 |
三、国际公约对西双版纳生态保护的启示 |
第二节 西双版纳生态保护的国家立法 |
一、我国生态资源立法保护状况 |
二、云南省立法状况 |
三、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立法 |
第三章 西双版纳生态习惯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
第一节 生态规范中的禁忌及规定 |
一、对待森林的禁忌 |
二、关于水的禁忌 |
三、生产劳动中的规定 |
四、生活环境中的生态规范 |
五、饮食中的生态规范 |
第二节 保护生态的习惯法规定 |
第三节 生态习惯法的功能 |
一、教育功能 |
二、维护集体利益功能 |
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功能 |
第四章 西双版纳田野调查中的个案分析 |
第一节 生态习惯法变迁的个案分析 |
一、对森林的保护 |
二、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
三、对周围环境问题的认知 |
四、垃圾处理问题 |
第二节 生态意识的变迁 |
一、禁忌及宗教活动中的生态规范变迁 |
二、生活环境的生态规范变迁 |
三、饮食文化的变化 |
四、生产方式的变迁 |
五、生态意识变迁的反思 |
第五章 生态习惯法与现代环境法律机制建设的关系 |
第一节 习惯法与国家法的断裂与冲突 |
一、国家法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吸收和影响 |
二、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 |
三、少数民族习惯法对国家法制的认同和补充 |
第二节 现代法治背景下生态习惯法的主要作用 |
一、是文化传承的主要工具 |
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 |
三、民间组织、公众参与的沟通桥梁 |
第六章 完善西双版纳生态保护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建构合理的生态保护意识 |
一、传承地方性知识 |
二、实现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平衡 |
三、提高公众参与力度 |
四、培育合理的生态保护意识 |
第二节 完善保护制度 |
一、制定单行条例 |
二、建立高效、公平的司法、执法队伍 |
三、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
四、完善守法、监督制度 |
五、加强国际环保合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西双版纳生态保护田野调查提纲 |
访谈笔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林人共生:彝族森林文化及变迁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重点、难点、创新点 |
四、研究思路、方法 |
第一章 森林文化及彝族森林文化 |
第一节 森林及森林文化 |
一、森林的双重属性 |
二、森林文化及其内涵 |
第二节 彝族森林文化的定义及生境 |
一、民族森林文化及彝族森林文化 |
二、彝族森林文化的生境 |
第二章 彝族对森林资源的利用 |
第一节 建立在森林基础上的生计活动 |
一、妙用森林的农耕技艺 |
二、以森林为载体的牧猎文化 |
三、靠山吃山的采集文化 |
四、柴的广泛使用及生火、砍柴技艺 |
五、竹木餐饮器具的制作技艺 |
六、茶在彝族文化中的重要性及饮茶技艺 |
第二节 森林文化在人居环境中的立体呈现 |
一、建寨选址对森林环境的追求 |
二、建房取材于林 |
第三节 呈示在服饰上的森林文化 |
一、取于森林的服饰材质 |
二、动植物图案在服饰上的应用 |
第四节 竹木在艺术、体育领域的利用 |
一、采用竹木制作乐器 |
二、漆器的选材及制作 |
三、雕刻绘画的木质用材及涉林图景 |
四、承载彝文的木质材料 |
五、木质体育器材 |
第三章 原始宗教及人生礼俗中的彝族森林文化 |
第一节 彝族原始宗教信仰中的森林文化 |
一、山神崇拜 |
二、树神崇拜 |
三、林神崇拜 |
四、花神崇拜 |
五、植物崇拜举隅 |
六、宗教活动中的植物 |
第二节 人生礼俗中的森林文化 |
一、诞生礼仪中的森林文化 |
二、婚恋中的森林文化 |
三、葬礼中的森林文化 |
第四章 彝族维护森林的途径及实效 |
第一节 植树造林以固森林之本 |
一、森林的实用价值为造林护林提供原动力 |
二、植树造林的原则及方法 |
三、植树造林的实践 |
第二节 信仰习俗的护林功能 |
一、风水观中的护林因素 |
二、神山森林体系的护林功效 |
三、具有重要护林意义的护林节 |
第三节 保护森林的制度 |
一、明确森林权属 |
二、保护森林的地方组织 |
三、分类保护、用林有度 |
四、1949前的护林碑刻 |
五、1950年后的护林乡规民约 |
第四节 保护森林的实效 |
一、森林状况较好 |
二、数目众多的名木古树 |
三、提供丰富的生计物产 |
第五章 彝族森林及森林文化的变迁 |
第一节 彝族地区森林变迁及其动因 |
一、彝族地区森林变迁 |
二、彝族地区森林变迁的动因 |
三、彝族地区森林变迁的生态及社会后果 |
第二节 彝族森林文化变迁 |
一、森林资源利用淡化 |
二、科技进步对森林文化的影响 |
三、神山森林体系的变迁 |
四、彝族森林文化变迁的影响 |
第六章 彝族森林文化的地位及特质 |
第一节 森林文化在彝族传统文化中的基础地位 |
一、彝族文化在森林环境中产生 |
二、富含植物化特征的哲学理念 |
三、彝族文化以森林文化为内核而不断衍生 |
第二节 林人共生的文化特质 |
一、人与植物的生命同构 |
二、林人共生的生态观 |
第三节 彝族森林文化的区域性差异 |
一、彝族地区森林差异及对森林文化的影响 |
二、利用森林资源的区域性差异 |
三、与森林相关习俗的区域性差异 |
第七章 彝族森林文化的现实意义 |
第一节 林人共生理念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借鉴意义 |
一、树立自然与人共生的生态导向 |
二、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
三、林人共生理念在生态教育中的意义 |
四、林人共生理念对生态立法的启示 |
第二节 彝族森林文化在生态恢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意义 |
一、彝族森林文化对生态恢复的意义 |
二、彝族森林文化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义 |
第三节 彝族植物文化在城市绿化中的应用 |
一、彝族植物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
二、彝区城市绿化缺乏地域特色 |
三、彝族植物文化在城市绿化中的意义 |
四、巧用彝族植物文化装点彝区现代城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2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概述 |
2.1 生物多样性的内涵 |
2.2 生物多样性的价值 |
2.2.1 直接价值 |
2.2.2 间接价值 |
2.2.3 潜在价值 |
2.3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的内涵 |
2.4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的指导原则 |
2.4.1 风险预防原则 |
2.4.2 谨慎利用原则 |
2.4.3 综合管理原则 |
2.5 本章小结 |
3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现状 |
3.1.1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框架基本形成 |
3.1.2 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和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 |
3.1.3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建设逐步完备 |
3.2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2.1 生物资源产权制度不明确 |
3.2.2 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 |
3.2.3 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补偿制度不健全 |
3.2.4 生态监测制度不完整 |
3.2.5 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保障制度不完备 |
3.2.6 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廊道制度欠缺 |
3.2.7 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 |
3.3 本章小结 |
4 国际及国外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概况及启示 |
4.1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条约或协议 |
4.1.1 《生物多样性公约》 |
4.1.2 其他国际条约或协议 |
4.2 国外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 |
4.2.1 美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 |
4.2.2 英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 |
4.2.3 德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 |
4.3 国外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4.3.1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
4.3.2 合理的监督管理制度 |
4.3.3 健全的生态监测制度 |
4.3.4 完备的公众参与制度 |
4.4 本章小结 |
5 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明确生物资源产权制度 |
5.1.1 完善权利保护制度 |
5.1.2 明确保护对象和范围 |
5.2 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
5.2.1 健全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 |
5.2.2 强化法律责任 |
5.3 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补偿制度 |
5.3.1 进一步完善有偿利用制度 |
5.3.2 扩大生态补偿资金来源 |
5.4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制度 |
5.4.1 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查明与监测 |
5.4.2 加快健全生物多样性编目和信息交换制度 |
5.5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和惠益共享制度 |
5.5.1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支持 |
5.5.2 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惠益共享制度 |
5.6 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廊道制度 |
5.6.1 建立统一的协调管理制度 |
5.6.2 强化资金投入和科技支撑 |
5.7 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
5.7.1 贯彻公众参与原则 |
5.7.2 多途径鼓励公众参与 |
5.8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保护野生动物要依靠法律的力量(论文参考文献)
- [1]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研究[D]. 王乙. 东北林业大学, 2018(01)
- [2]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D]. 张民侠. 南京林业大学, 2010(01)
- [3]主体地位与栖息地:野生动物法律保护问题研究[J]. 钭晓东,刘晓,黄泽晓.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7(05)
- [4]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D]. 赵慧斌. 石家庄经济学院, 2011(04)
- [5]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犯罪案件侦查研究[D]. 安静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0)
- [6]我国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研究[D]. 孙松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1)
- [7]谁之权利?如何利用? ——伦理视域下的动物医疗应用研究[D]. 张燕. 南京师范大学, 2015(11)
- [8]西双版纳生态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陈小华. 中央民族大学, 2011(10)
- [9]林人共生:彝族森林文化及变迁探究[D]. 刘荣昆. 云南大学, 2016(12)
- [10]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 麻秋燃. 东北林业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