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陶慧[1](2021)在《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0年10月至11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期间,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7次常委会会议,制定通过地方性法规61件,修改132件,废止18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98件(含"新制定""修改"和"废止")。这一时期,地方各级人大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国家立法动向,结合地方实际和特色,及时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适时采用灵活高效的立法方式,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乡村振兴、反食品浪费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法工作,为推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李恩华[2](2020)在《广东省西江航道事务中心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广东省西江航道事务中心作为研究对象,结合中心两次改革(2010年11月,中心的航道行政执法工作移交给肇庆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2018年中心的体制改革),着重在中心2018年体制改革的节点上,分析中心改革前后职能与单位性质的变化。2018年初,广东省西江航道局更名为广东省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本次改革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职能方面,改革后去除了原有的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权,强化了中心的服务职能;二是单位性质方面,由之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文通过分析,认为本次改革的本质在于去行政化,将中心的角色由之前的“管理者”、“审批者”的角色转变为“服务者”,这是打造服务型政府与提升航道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路径。然后在介绍中心概况、工作职能与单位性质、在职人员年龄、学历及专业结构的基础上,探究其运行状况,包括服务职能履行、协作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内部管理等多个方面。接着对中心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为广东省西江航道事务中心职能顺利转型、服务职能有效发挥乃至整个航道体制的稳定运转提供有益借鉴。在理论选取方面,因为航道管理是一项多部门协同完成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发挥自身职能、协同配合,共同保障整个航运体系的畅通与安全,而整体性治理理论的最大价值体现在由政府出发,在重视协调与整合的同时,还突出合作的重要地位,既不再采取以往的韦伯式层级官僚体制,也不过于仰仗社会力量,是一种循序渐进的理论。相较于新公共管理而言,整体性治理与之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共服务,新公共管理以分散性、独立性着称,整体性治理以统一性、集中性为主。在整体性治理中,对协调合作给予较大关注,目的在于确保社会公众获取公共服务的完整性、全面性。促使社会公众无需向政府多个部门之间表述公共诉求。因此,本文选择整体性治理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和研究的出发点。本文在对国内外航道管理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国内外研究多偏向于航道管理体制如何改革,而对于改革后管理单位的运行以及与其他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则较少涉及。因此,本研究一方面聚焦于西江航道事务中心职能改革后内部管理、职能发挥等方面,保障中心的稳定运行;另一方面聚焦于整个航道运行体系,提出各部门应协调配合,增加相互信任,共建信息交流系统,消除信息“孤岛”,形成有效协作机制。其次,对研究中涉及的主要概念如内河航道、公共服务、公益类事业单位、运行机制等进行界定,并对整体性治理理论的核心要义、构成要素以及作用机理进行论述。再次,从服务职能履行、协作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内部管理四个维度论述了广东省西江航道事务中心运行情况,提炼出中心职能改革后取得的工作成效。总结出西江航道事务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航道巡查及技术核查职能无法有效发挥、跨区域工作协调难度大、信息系统存在“孤岛”现象、部分员工工作态度消沉。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分析问题原因在于治理层级碎片化、治理功能碎片化、治理制度碎片化、治理体系碎片化、治理意识碎片化等。最后,从协调部门职责、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重视程度、优化组织文化五个方面为优化广东省西江航道事务中心运行提出相应建议。
潘科[3](2020)在《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文中认为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控制性要素。河流是地球上水文循环的重要路径,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是泥沙、盐类和化学元素等进入湖泊、海洋的通道。漳河是我国华北地区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水系支流,是山西、河南、河北三省边界地区的重要水源地,担负着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任务。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河北省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特别以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为代表的经济部门对砂子等基础建筑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大,导致漳河河砂滥采乱采现象愈演愈烈。河道中砂石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以及保护堤防的重要屏障。长期采砂加剧了河水对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冲刷,在洪水期加大了堤防等防洪工程被冲毁的危险,对漳河两岸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从根源上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从而保护漳河堤防安全和水源地地位,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漳河非法采砂产生的内在机制,指出漳河非法采砂是一种低效的砂石资源配置活动,受到市场经济价格机制调节,根源在于砂石供需关系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本文运用治理理论,指出要综合运用市场和政府手段,从河砂需求侧和供给侧两侧发力,化解漳河河砂供需关系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从而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
李岩[4](2020)在《京杭运河苏北段船闸协同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船闸是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河道纵断面形成集中水面落差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保障船舶安全通行的“水工建筑物”,也起到农田灌溉、抗洪排涝、保护下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苏北运河建有大型现代化船闸28座,隶属于苏北航务管理处。随着社会经济迅猛发展,苏北运河水运量大幅提升,船舶货运量激增,是目前全国内河运输最繁忙、断面流量最大的航道。船闸管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界定,范围涉及闸、船、人三方,大体包括安全管理、运行调度管理、养护管理、人员管理、船舶管理等。船闸作为航道上的咽喉要塞,它的管理水平优劣直接关乎政府部门效能发挥、航运企业生存发展、船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方面面,是内河航运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首先阐述了船闸管理的基本概念,苏北运河船闸管理调研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通过对比国内外船闸管理模式,从协同治理视角入手,结合目前苏北运河船闸职工、政府相关部门人员、船员、第三方等多元主体管理意识提升,优化组合效益,建立完善管理政策制度,提出解决目前存在困境的可行性对策,包括苏北运河建立船闸运行中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意识、完善船闸运行协同治理相关政策法规、构建船闸运行中多元主体之间协作模式、提升苏北运河船闸服务保障能力。
王晓婷[5](2020)在《我国河砂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河道砂石资源是与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一种民生资源,也是一种基础资源、生态资源。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提出,河道砂石的生态功能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但多年以来河道砂石资源开采呈现出多头管理、供需结构失衡、生态破坏严重的管理乱象。这些乱象不仅严重危害了河道生态环境也影响了人民的生产生活安全。本文通过对近10年的河道砂石管理法律制度及政策文件的梳理,结合管理实践梳理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在借鉴国外先进做法的基础上,针对性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以期对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有所帮助。本文总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笔者介绍了研究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法律问题的现实背景及意义,论证河道砂石的生态价值和资源重要性,并对国内外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综述。第二部分,笔者对我国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和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结合循环经济理论、生态补偿理论两方面对现行法律制度进行了梳理。第三部分,笔者对我国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践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整理归纳,如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市场供需结构失衡、执法不力生态破坏严重等。结合管理问题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立法结构存在缺失、法律冲突和执法实施困境的实施问题,随后对以上问题的法律成因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笔者通过对国外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立法现状进行了总结,结合管理实际寻找可借鉴之处。第五部分,笔者基于以上的论述与我国河道砂石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法律建议:第一,完善立法保证资源供给,优化开采布局与结构。第二,以推动行政机关协调配合,保障河道生态功能安全运转。第三,加强执法惩处力度,规制违规开采行为。以期为实现河道砂石资源开发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平衡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有所助力。
邱源[6](2019)在《浅谈《广东省航道图集》的编制技术》文中认为以广东省内河航道数据为基础数据,编制《广东省航道图集(西江虎跳门水道)》为例,阐述了利用ArcGIS编制航道图集的技术方法,以期为后期编制航道图集及相关行业的人士在地图制作上提供参考。
曹译文[7](2019)在《我国综合运输立法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借鉴国内外文献对于综合运输(integrated transport,comprehensive transport)和综合交通运输概念的阐述,本文将综合运输定义为包含水路、公路、铁路、航空和管道等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并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总体规划等因素有机协调的运输体系。综合运输已成为我国当代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完善的综合运输不但最大程度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客货运输服务,同时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相衔接,推动和保障国家整体经济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亦是促进和保障我国综合运输发展的有力手段。本文研究的综合运输法律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综合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纵向抑或具有公法性质的特定社会关系,即综合运输经营者、综合运输服务消费者、政府综合运输管理部门之间在综合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纵向抑或具有公法性质的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各种必要的制度,促进和保障综合运输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和安全的运输服务,以及综合运输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服务于国家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目前我国综合运输发展和调整综合运输关系的法律尚处于初级阶段,综合运输法律主要表现为调整政府代表国家管理各种单一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和少量设及综合运输的法律规定。现行法律调整模式和调整程度难以满足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综合运输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发展的需要,不能为我国综合运输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不利于综合运输乃至我国整体经济和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本文从我国综合运输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综合运输中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布局合理、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综合运输与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外部关系,在深入剖析我国调整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得出我国现阶段综合运输法律不能满足综合运输发展需要的结论。同时,运用法理学、立法学、经济法学和系统学的理论,以现行我国调整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为基础,科学地借鉴国外先进的综合运输立法经验,论述综合运输立法的基础理论,包括综合运输法律的调整对象、目的、价值、基本原则和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并论证我国将来制定《综合运输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度体系和各项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我国将来制定《综合运输法》应采用的立法模式和主要内容的建议,为进一步开展综合运输法的理论研究和我国将来制定《综合运输法》提供理论参考。除引言与结论外,本文包括五章。引言部分阐述选题背景、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第一章“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中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体现在:我国综合运输发展迅速,但我国现行综合运输法律存在缺失,在法律体系、制度体系和制度内容上均存在很大不足,不能反映综合运输的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特点,不能满足综合运输快速发展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制定《综合运输法》,构建我国综合运输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可行性体现在:现行调整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公法关系的法律已初步奠定了制定《综合运输法》的基础,国家重视完善综合运输法律、构建制度体系的政策导向,国外综合运输立法经验可供借鉴,以及立法部门对综合运输立法的关注度。第二章“我国综合运输立法基础理论”,运用经济法基础理论,论述综合运输法律的定义和调整对象;运用法理学、经济法和法哲学的理论,论述综合运输法律的价值;从建立和维护综合运输经济秩序,构建满足国家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需要的综合运输体系,实现政府对综合运输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保障综合运输业可持续发展角度,论述综合运输立法的目的;运用立法学和经济法的理论,考察综合运输立法的特殊性,论述综合运输立法的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从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和保障性制度两个层面,论述我国综合运输法律制度架构;结合立法模式的理论,论述我国将来制定的《综合运输法》应采用纲领性立法模式,并与调整单一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的法律相衔接。第三章“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提出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包括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综合运输规划制度和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并对每一制度加以分析和论证。对于综合运输管理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管理体制的含义,从加强政府对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保障政府对综合运输依法和科学管理、满足综合运输对政府管理高要求的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管理学、系统学和比较学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综合运输管理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规划制度,一是结合规划与综合运输规划的含义,从综合运输经济发展、综合运输规划制度完善的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规划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规划实施评估、公众参与等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综合运输规划制度之具体构想。对于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含义,从综合运输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秩序规制、市场宏观调控规则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意义;二是从运用经济学和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市场主体、市场秩序和市场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之要点构想。第四章“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保障性制度”,提出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保障性制度包括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和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并对每一制度加以分析和论证。对于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一是结合资金和综合运输资金的含义,从综合运输建设与发展之需要,综合运输资金保障和合理配置之需要,法律规范与保障资金的供给、分配和使用之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的意义;二是从资金提供主体、融资渠道和融资鼓励政策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含义,从惠及社会公众利益之需要、法律保障之需要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从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实施主体、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等角度,提出建立我国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含义,从综合运输服务供给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意义;二是从综合运输服务供给稳定和使用安全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的含义,从综合运输经济发展的作用、保障综合运输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权益以及政府部门管理要求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的意义;二是从综合运输信息共享的原则、方式、具体要求和救济机制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之要点构想。对于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一是结合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的含义,从保障绿色交通发展的需要、安全普惠原则的要求等角度,分析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的意义;二是运用环境法和绿色发展理论,从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角度,提出建立和完善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之要点构想。第五章“制定我国《综合运输法》的建议”,论述我国将来制定的《综合运输法》应采用纲领化模式,提出《综合运输法》主要内容的具体建议,并从立法位阶、立法内容和文本结构角度,论述《综合运输法》与现行调整单一运输方式和运输港站等立法的衔接。其中,《综合运输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体制、综合运输规划、综合运输市场管理、综合运输资金支持、综合运输普遍服务、综合运输安全保障、综合运输信息共享、综合运输绿色环保、法律责任和附则。结论部分归纳本文的主要结论性观点。
刘梅珠[8](2019)在《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管理体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是华南、西南地区重要的水上运输大通道,在服务国家战略、优化产业布局和促进航道上下游区域经济互补、协调发展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管理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对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在航道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管理机构复杂、管理职能交叉、投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的科学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改革的逐步落实也对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开展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管理体制研究,探索进一步完善航道管理体制的对策是十分必要的,不仅能够为珠江水运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参考,还有助于提升航道管养科学化水平、推进珠江黄金水道建设。论文采用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公共产品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为基础,以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管理体制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管理体制现状进行分析,同时借鉴国内外航道管理体制方面的先进经验,探索并提出完善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绪论,介绍论文研究的背景、意义、现状和思路方法。第二章是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对文中涉及的内河航道、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航道管理体制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对公共产品理论和整体性治理理论两个理论基础进行阐释。第三章是对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首先,系统梳理了珠江水系航道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其次,分析了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管理机构、职责设置、管理布局和法规体系等的现状情况,以此为基础,剖析并提炼出当前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如机构复杂、职能交叉、投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并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第四章是国外及国内其他内河航道管理经验借鉴。通过研究分析美国、德国和长江干线、京杭运河的航道管理体制,总结出国外及国内其他航道管理体制方面的先进经验,涉及国家统一航道规划建设、依法保护航道资源、中央财政保障航道建设管养资金三个方面,能够为下文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提供有益参考。第五章是完善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管理体制、构建扁平化的干线航道中央垂直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包括:一是分析了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财政事权改革具备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和基础条件,提出应推进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管理;二是提出应通过明确行政机构、公益事业的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推进航道养护市场化等,从而理顺航道管理政事企关系;三是建议完善国家层面、部级层面和内部管理层面的航道管理法规体系;四是建立并完善多层级航道管理协调机制。
赵国军[9](2019)在《跨三市航道维护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对“行政区行政”管理的挑战,越来越多的跨区域公共管理问题随之产生,流域污染、跨区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牵涉到不同行政辖区政府,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社会公共组织和跨区域的个体组织等,这些组织间关系协调、权责分配、利益共享、争议解决等若不得到及时解决,那么对于公共管理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满意度及社会获得感将大大降低。N航道管理部门作为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下属三级公益事业单位,属于垂直管理单位,所管航道辖区跨越三个地级市。3年前接到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提升辖区航道等级,扩大航道通航能力,对管辖区域航道内跨江线缆、过河管道等进行集中整治。经摸排,涉及管理区域内三市的供水、供电、通信、水文等部门、组织。N航道管理部门随即要求线缆、管道权属部门进行整改,但由于存在航道管理部门身份属性、法律法规不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不健全、沟通协调平台未建立等因素,一直推进不顺。继而拟对其中一家线缆权属较为明确的单位提起行政诉讼。若胜诉,则对其他权属单位进行类似诉讼;若败诉,则继续由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协调线缆、管道等主管单位进行解决。本文以开展跨三市航道线缆整治推进不顺为着力点,从府际关系和协同治理理论视角,分析跨区域公共管理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借鉴欧美西方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提出以下解决建议措施:一是完善法律法规,统一跨区域航道管理法律标准依据;二是确定多元主体,明确跨区域航道管理多元利益主体;三是建立政绩共荣,确定跨区域航道管理政绩共享评价;四是丰富管理模式,畅通跨区域主体多种沟通协调机制;五是统筹管理机构,构筑跨区域航道管理争议解决平台;六是构想协调立法,建立跨区域航道管理法治基础机制。从而逐步推动“区域公共管理”向“区域治理”转变。
王鹤翔[10](2019)在《江苏内河航道信息化服务研究》文中指出在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的“大数据”背景下,全球范围内信息化服务水平的高低已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江苏内河航道信息化服务是江苏省交通运输水路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更好地提供服务、提高服务水平、节能环保、促进结构转型已成为江苏省交通运输和航道管理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航道工作实践,通过实地调研,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相结合,综合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服务型政府、电子政务理论等理论,选取江苏内河航道信息化服务为研究目标,分析江苏内河航道信息化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其内在原因,结合国内外航道信息化服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提升江苏内河航道信息化服务的水平提供参考。本文研究重点内容如下:首先是江苏内河航道信息化服务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江苏内河航道信息化服务的深入研究,发现航道信息化服务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航道行政工作效率低下;“孤岛”问题显现;服务存在“行政化”倾向;服务能力发展不平衡等。其次是江苏内河航道信息化服务存在问题的成因。通过对江苏内河航道信息化服务存在问题的深入研究,从服务理念、法律体系、顶层设计、资金人力投入等方面发现了存在问题的原因:缺少信息化服务战略统筹规划和高水准顶层设计;横向沟通及协作共享能力较弱;对信息化服务应有的重视不足;专项资金和专业人员的投入有待加强。最后对于江苏内河航道信息化服务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建议。通过借鉴欧洲发达国家、新加坡和我国长江、珠江航道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江苏省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及江苏内河航道信息化发展实际,提出关于提升江苏内河航道信息化服务水平的五条建议:一是要完善江苏航道信息化服务的法律法规;二是要优化航道信息化体系顶层设计;三是要增强跨部门间合作共享;四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航道信息化服务理念;五是要加大航道信息化服务建设的投入力度。
二、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1)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0年10月至11月(论文提纲范文)
一、省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情况和立法概况 |
二、省级地方性法规的主题分布情况 |
(一)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方面 |
(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 |
(三)民生和社会治理方面 |
(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
(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 |
(六)人大自身建设方面 |
三、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情况 |
(一)概况 |
(二)主题分布情况 |
四、主要特点 |
(2)广东省西江航道事务中心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关于航道管理的研究现状 |
2.关于航道管理主体行政执法问题的研究现状 |
3.关于河长制运行的研究现状 |
4.关于国外航道管理的研究及对我国航道管理体制的启示 |
(四)研究方法 |
一、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1.内河航道 |
2.公共服务 |
3.公益类事业单位 |
4.运行机制 |
(二)本研究的理论基础:整体性治理理论 |
1.整体性治理理论核心要义 |
2.整体性治理的构成要素 |
3.整体性治理理论的作用机理 |
(三)整体性治理理论视角下航道管理事务中心改革目标 |
1.工作理念 |
2.信息平台 |
3.信任机制 |
4.责任机制 |
5.资源整合 |
二、广东省西江航道事务中心运行现况 |
(一)广东省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概况 |
1.广东省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概况 |
2.工作职能与单位性质 |
3.在职人员 |
(二)广东省西江航道事务中心运行现况 |
1.服务职能履行 |
2.协作机制建设 |
3.信息化建设 |
4.内部管理 |
三、广东省西江航道事务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问题分析 |
1.航道巡查及技术核查职能无法有效发挥 |
2.跨区域工作协调难度大 |
3.信息系统存在“孤岛”现象 |
4.部分员工工作态度消沉 |
(二)原因分析 |
1.管理部门职能交错,治理层级碎片化 |
2.单位间协同机制不健全,治理功能碎片化 |
3.法制建设有待完善,治理制度碎片化 |
4.信息服务重视程度不足,治理体系碎片化 |
5.组织文化尚不完善,治理意识碎片化 |
四、优化广东省西江航道事务中心运行的建议 |
(一)协调部门职责,发挥中心服务职能 |
(二)建立单位协同工作机制,整合治理功能 |
(三)增强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建设 |
(四)提高信息化建设重视程度,消除信息“孤岛” |
(五)优化组织文化,提升员工专业能力 |
1.建立新型组织文化 |
2.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1 国外研究现状 |
2 国内研究现状 |
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 研究内容、思路和技术路线 |
1 研究内容 |
2 研究思路 |
3 技术路线 |
(四) 研究方法和创新与不足 |
1 研究方法 |
2 创新与不足 |
二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 概念界定 |
1 砂石及采砂 |
2 采砂管理和采砂治理 |
3 非法采砂 |
(二) 理论基础 |
1 治理理论 |
2 公共物品理论 |
三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状 |
(一) 漳河砂资源状况 |
1 漳河概况 |
2 采砂情况 |
(二)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情况 |
1 采砂危害 |
2 治理情况 |
四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 |
(一)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存问题 |
1 非采现象难以杜绝 |
2 采砂管理理念落后 |
3 采砂执法力量薄弱 |
4 采砂管制滋生腐败 |
(二) 原因分析 |
1 市场需求催生非采 |
2 忽视市场公民作用 |
3 采砂治理投入不足 |
4 政府监管引发寻租 |
五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对策 |
(一) 稳定砂石供需关系 |
1 推进砂石需求侧改革 |
2 推进砂石供给侧改革 |
(二) 引入采砂治理理念 |
1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
2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
3 两种制度绩效比较 |
4 充分发挥公共作用 |
(三) 加大采砂治理投入 |
1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经费 |
2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编制 |
3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设备 |
(四) 加强渉砂腐败监督 |
1 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
2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
3 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
4 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
六 结论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4)京杭运河苏北段船闸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和难点 |
2 相关概念和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2 船闸管理的理论基础 |
3 京杭运河苏北段船闸管理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
3.1 京杭运河苏北段船闸管理现状 |
3.2 京杭运河苏北段船闸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 |
3.3 京杭运河苏北段船闸协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
4 国内外航道与船闸管理的做法和启示 |
4.1 国外内河航道和船闸管理模式的主要做法 |
4.2 国内船闸管理的主要做法 |
4.3 国内外船闸管理的经验借鉴启示 |
5 完善京杭运河苏北段船闸管理的对策 |
5.1 建立船闸运行中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意识 |
5.2 完善船闸运行协同治理相关政策法规 |
5.3 构建船闸运行中多元主体之间协作模式 |
5.4 提升苏北运河船闸服务保障能力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我国河砂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2.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及理论基础 |
2.1 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基础 |
2.1.1 矿产资源法及水法有关规定 |
2.1.2 河道管理条例及河道采砂地方性法规 |
2.1.3 违法违规开采行为相关法律规定 |
2.2 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理论基础 |
2.2.1 循环经济理论 |
2.2.2 生态补偿理论 |
3.河道砂石资源管理问题及法律成因分析 |
3.1 开发利用管理问题 |
3.1.1 多头管理无序开采,市场供需结构失衡 |
3.1.2 非法采砂屡禁不止 |
3.1.3 补偿力度不足,生态破坏严重 |
3.2 法律法规实施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
3.2.1 立法结构缺陷 |
3.2.2 法律冲突,缺少协调 |
3.2.3 执法实施困境 |
4.国外相关立法及借鉴 |
4.1 各国立法现状与管理体制 |
4.1.1 美国立法现状与管理体制 |
4.1.2 其他国家立法现状与管理体制 |
4.2 国外河道采砂管理模式 |
4.2.1 基于横向部门关系的模式划分 |
4.2.2 基于行政权限的模式划分 |
4.3 国外砂石开采环境治理措施与比较 |
5.完善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建议 |
5.1 完善相关立法 |
5.1.1 制定河道砂石资源专项管理办法 |
5.1.2 科学规划引领,保护利用密切结合 |
5.1.3 建立河道砂石资源综合利用制度 |
5.1.4 建立河湖生态补偿制度,加速治理受损河道 |
5.2 行政机关协调配合,保障河流顺畅安全 |
5.2.1 协调法律冲突,清理不合理政策 |
5.2.2 分段管辖,固堤护堤责任匹配 |
5.3 加强执法惩处力度,规制违规开采行为 |
5.3.1 明确违规开采河道砂石法律责任设定 |
5.3.2 联合执法,建立联防预警制度 |
5.3.3 公众参与,打击违规开采 |
6.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浅谈《广东省航道图集》的编制技术(论文提纲范文)
0 引 言 |
1 数据及资料分析 |
2 技术依据 |
3 技术设计 |
3.1 软件配置 |
3.2 技术路线 |
3.3 数学基础 |
3.4 规格及比例尺 |
3.5 结构及编排 |
3.6 内容及地图表达 |
4 编制要求 |
4.1 航道要素 |
4.2 水系要素 |
4.3 居民地要素 |
4.4 交通要素 |
4.5 植被要素 |
4.6 地 貌 |
4.7 兴趣点 |
4.8 注 记 |
4.9 附件内容 |
4.10 生僻字处理 |
5 质量检查 |
5.1 质量保证措施 |
5.2 质检要求 |
6 结束语 |
(7)我国综合运输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一节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必要性 |
一、综合运输迅速发展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
二、我国现行综合运输法律完善之需要 |
第二节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的可行性 |
一、国家重视综合运输发展的有利政策导向 |
二、现行综合运输法律的基础支持 |
三、国外综合运输立法经验可供借鉴 |
四、国家对综合运输立法的关注度提升 |
第二章 我国综合运输立法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综合运输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
一、综合运输法的定义 |
二、综合运输法的调整对象 |
第二节 综合运输法律的价值 |
一、法的价值与经济法的价值 |
二、综合运输法律的社会公平正义价值 |
三、综合运输法律的秩序价值 |
四、综合运输法律的效率价值 |
五、综合运输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 |
第三节 综合运输立法的目的 |
一、确立综合运输立法目的的依据 |
二、综合运输立法的具体目的 |
第四节 综合运输立法的基本原则 |
一、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 |
二、制定《综合运输法》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
三、《综合运输法》应遵循的特殊原则 |
第五节 综合运输法律制度架构 |
一、综合运输法律制度确立的依据 |
二、综合运输法律制度体系 |
第三章 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核心制度 |
第一节 综合运输管理制度 |
一、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管理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二节 综合运输规划制度 |
一、综合运输规划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规划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三节 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 |
一、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市场规范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四章 我国综合运输法律的保障性制度 |
第一节 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 |
一、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资金支持制度要点构想 |
第二节 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 |
一、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普遍服务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三节 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 |
一、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安全保障制度的要点构想 |
第四节 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 |
一、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信息共享制度要点构想 |
第五节 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 |
一、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
二、综合运输绿色环保制度要点构想 |
第五章 制定我国《综合运输法》的建议 |
第一节 《综合运输法》的立法模式和与现行立法的衔接 |
一、《综合运输法》的立法模式 |
二、《综合运输法》与现行立法的衔接 |
第二节 《综合运输法》的主要内容建议 |
一、总则 |
二、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体制 |
三、综合运输规划 |
四、综合运输市场管理 |
五、综合运输资金支持 |
六、综合运输普遍服务 |
七、综合运输安全保障 |
八、综合运输信息共享 |
九、综合运输绿色环保 |
十、法律责任 |
十一、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表1-1 1978-2018年全国交通运输指标对比情况 |
表1-2 全社会客货运量和周转量变化 |
表1-3 各运输方式客货运量和周转量变化 |
表1-4 世界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10位港口 |
表1-5 2018年全国铁路运输量与其他交通运输业比较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管理体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内河航道 |
2.1.2 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 |
2.1.3 航道管理体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3 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管理体制分析 |
3.1 珠江水系内河航道管理体制发展历程 |
3.1.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雏形(1950-1956年) |
3.1.2 干支分管体制(1957-1985年) |
3.1.3 央地共管、地方为主管理体制(1986年至今) |
3.2 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管理体制现状 |
3.2.1 航道管理机构及职责设置 |
3.2.2 航道管理机构布局 |
3.2.3 航道管理法规体系现状 |
3.2.4 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 |
3.3 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管理机构复杂 |
3.3.2 管理职能交叉 |
3.3.3 航道管理投入机制不健全 |
3.4 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4.1 航道管理理念滞后于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
3.4.2 管理机构及职能设置缺乏顶层设计 |
3.4.3 建管养资金来源缺乏保障 |
4 国外及国内其他内河航道管理体制经验借鉴 |
4.1 国外内河航道管理体制 |
4.1.1 美国密西西比河航道管理体制 |
4.1.2 德国莱茵河航道管理体制 |
4.2 国内其他内河航道管理体制 |
4.2.1 长江干线航道管理体制 |
4.2.2 京杭运河江苏段航道管理体制 |
4.3 可借鉴的经验 |
4.3.1 国家统一航道规划建设 |
4.3.2 依法保护航道资源 |
4.3.3 中央财政保障资金来源 |
5 完善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管理体制的对策 |
5.1 推进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财政事权改革 |
5.1.1 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财政事权改革的依据和基础条件 |
5.1.2 推进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 |
5.2 理顺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管理政事企的关系 |
5.2.1 理顺行政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 |
5.2.2 理顺公益事业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 |
5.2.3 推进航道养护市场化 |
5.3 完善航道管理法规体系 |
5.3.1 完善国家层面航道管理法规 |
5.3.2 完善部级层面航道管理规范性文件 |
5.3.3 建立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管理制度体系 |
5.4 完善航道管理协调机制 |
5.4.1 完善珠江水运发展高层协调机制 |
5.4.2 建立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通航建筑物协调联动机制 |
5.4.3 建立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9)跨三市航道维护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的来源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的来源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框架和创新点 |
1.5.1 研究的框架 |
1.5.2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航道的概念 |
2.1.2 维护管理的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2.1 府际理论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第三章 跨三市航道维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
3.1 涉及主体法律依据不统一 |
3.2 单一执行主体身份属性错位 |
3.3 维护管理对象配合程度限制 |
3.4 法律法规授权力度偏弱 |
3.5 沟通协调机制欠缺 |
3.6 争议解决平台缺位 |
第四章 跨三市航道维护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4.1 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薄弱 |
4.2 现实主要执行主体单一 |
4.3 政绩价值共享评价欠缺 |
4.4 有效协调机制尚未建立 |
4.5 现有体制机制因素障碍 |
4.6 社会公共管理意识发展不够成熟 |
第五章 跨三市航道维护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法律法规,统一跨区域航道管理法律标准依据 |
5.2 确定多元主体,明确跨区域航道管理多元利益主体 |
5.3 建立政绩共荣,确定跨区域航道管理政绩共享评价 |
5.4 丰富管理模式,畅通跨区域主体多种沟通协调机制 |
5.5 统筹管理机构,构筑跨区域航道管理争议解决平台 |
5.6 构想协调立法,建立跨区域航道管理法治基础建设 |
第六章 结论和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江苏内河航道信息化服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内河航道 |
2.1.2 内河航道的信息化 |
2.1.3 内河航道的信息化服务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2.3 电子政务理论 |
3 江苏内河航道信息化服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江苏内河航道信息化服务现状 |
3.1.1 航道信息化服务组织架构 |
3.1.2 所采取的措施 |
3.1.3 所取得的成效 |
3.2 江苏内河航道信息化服务存在的问题 |
3.2.1 航道行政工作效率低下 |
3.2.2 “孤岛”问题显现 |
3.2.3 服务存在“行政化”倾向 |
3.2.4 服务能力发展不平衡 |
3.3 江苏内河航道信息化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 |
3.3.1 缺少信息化服务战略统筹规划和高水准顶层设计 |
3.3.2 横纵沟通及协作共享能力较弱 |
3.3.3 对信息化服务应有的重视不足 |
3.3.4 专项资金和专业人员投入有待加强 |
4 国外与国内其他地区内河航道信息化服务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地区航道信息化服务概况 |
4.1.1 欧洲:制定内河信息化服务统一标准 |
4.1.2 新加坡:完善国际航运信息化服务机制 |
4.2 国内其他地区航道信息化服务概况 |
4.2.1 长江航务局提供数字化航道信息服务 |
4.2.2 珠江航务局提供航道信息大数据综合处理服务 |
4.3 经验启示 |
4.3.1 重视法律立法先行 |
4.3.2 部门联合资源共享 |
4.3.3 树立公众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
5 提升江苏内河航道信息化服务水平的建议 |
5.1 完善江苏航道信息化服务的法律法规 |
5.1.1 建立健全地方基础性法律法规 |
5.1.2 完善航道信息化服务专门性法规 |
5.2 优化航道信息化体系的顶层设计 |
5.2.1 筹划航道信息化体系发展的总目标 |
5.2.2 以公众需求为设计纲要 |
5.3 增强跨部门间合作共享 |
5.3.1 推进不同部门间业务协调 |
5.3.2 整合共享航道信息资源 |
5.4 树立“以人为本”的信息化服务理念 |
5.4.1 树立公共服务理念 |
5.4.2 创新航道服务内容 |
5.5 加大航道信息化服务的投入力度 |
5.5.1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资金到位 |
5.5.2 加大人才引进和职工培训力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四、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0年10月至11月[J]. 陶慧. 地方立法研究, 2021(01)
- [2]广东省西江航道事务中心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李恩华.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3]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D]. 潘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4]京杭运河苏北段船闸协同治理研究[D]. 李岩.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5]我国河砂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王晓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0(09)
- [6]浅谈《广东省航道图集》的编制技术[J]. 邱源. 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 2019(07)
- [7]我国综合运输立法问题研究[D]. 曹译文.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8]珠江水系内河干线航道管理体制研究[D]. 刘梅珠.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2)
- [9]跨三市航道维护管理研究[D]. 赵国军. 广西大学, 2019(01)
- [10]江苏内河航道信息化服务研究[D]. 王鹤翔.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