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周莹莹,董加云,杨伦增[1](2022)在《福建省涉林纠纷调解机制的县域实践及治理启示——来自顺昌县的个案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涉林纠纷调处工作面临新要求,亟需创新纠纷化解机制。顺昌县作为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之一,在后期面对涉林纠纷频发不止的情况所采取的调解机制是从多级调处与多元调处两方面着手,双管齐下稳定涉林纠纷案件的发生。研究发现:涉林纠纷的调解途径由单一走向多元能够避免纠纷的反复、达到贴合当事人诉求的效果;涉林纠纷的治理逻辑是维稳逻辑、农民逻辑与村落逻辑的耦合。提出了未来涉林纠纷调解机制的治理路径可从完善组织架构、防范组织结构错位;遵循三大基本逻辑,制定贴合诉求方案的建议。
肖明,陈绪贵[2](2021)在《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中认为随着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和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正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结合林权纠纷产生背景与当前调处工作现状,剖析了归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并从组织、资金、技术、人员、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王佳[3](2020)在《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全球化进程中“绿色发展”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共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走绿色发展之路”,而林业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林业制度体系是推动我国林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林权制度则是其中的核心。经过多次改革,逐渐清晰、合理的林权制度在明确各林权主体权利边界,释放林业经营潜能,增加林业经营者收入,保持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林业经济、生态、社会综合功能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已经凸显。但改革没有完全释放我国林权制度功能,全面实现改革目标,林权制度仍待完善。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是对改革后林权制度实施过程中基础性作用效果的全面展现,所以林权制度完善需要以绩效评价为依据。因此,本研究通过对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评价,更加有针对性的完善现有林权制度,提升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本研究以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和现状,现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情况及影响因素进行重点研究,以促进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进一步提升。在对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进行的研究中,明确我国林权制度发展的动因、特征、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对林权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明确我国现有林权制度目标、主体构成、权责划分及改革前后制度实施效果对比情况。在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部分,首先构建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次运用基于熵权的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对我国现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明确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整体情况和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各自情况。以上述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结论为基础,探究形成如上结论的影响因素,并运用层次分析、效用值法、相关性分析、DEA、Malmquist等方法对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明确我国林权制度改革尚待改进之处,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优化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对策建议。首先对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研究。我国林权制度发展经历了萌芽时期、探索时期、完善时期三个阶段。运用以政府主导林业经营者参与的调整方式,通过森林资源稀缺性及林权制度对外部环境的不断适应、对各林权主体利益不断满足的推动,使林权逐渐清晰,林权主体利益关系日趋协调,林权制度改革绩效逐渐多元化。现阶段我国林权制度目标为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综合绩效提升及国家、集体、林业经营者多方共赢。并通过对林权合理的分配激发各林权主体积极性,通过林权主体对权利的行使与保护促进林权制度实施,从而推动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显现。其次对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进行评价。从经济、生态、社会三方面构建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进行评价。林权制度改革后,现有林权制度的实施使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得到提升,且集体林权制度优于国有林权制度。但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水平不高仍存在提升空间,且两者在经济、生态、社会三方绩效上呈现差异。林权制度改革带动了林业第一、三产业的发展并对各产业内部结构进行整合使林业产业结构整体得到优化。林业经营者在产业经营中获得收益,收入得到明显提升。上述表现使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经济绩效均明显增长,集体林权制度稍占优,两者差距不大。林权制度改革对森林生态功能发挥的重视使林业经营者造林、护林的意识和行为效果均得以优化,国有林权制度实施更注重森林管护,而集体林权制度则更侧重提高森林数量,所以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生态绩效均呈现波动上涨,且集体林权制度占优。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社会绩效在显着提升后呈现下降趋势,集体林权制度呈整体波动上升趋势,但国有林权制度整体绩效水平稍高于集体林权制度。说明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集体林权制度社会绩效的显现逐步明显,而国有林权制度受改革程度的限制社会良性影响逐渐减弱。基于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结果,对影响绩效的因素进行探究。林权清晰度、林业生产要素投入及区域发展环境是影响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提升及形成国有、集体两种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差异的因素。林权清晰程度越高越有利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提升,其对增加各林权主体权利实施主动性和优化权利实施效果的影响显着。而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林权界定相比较于集体林权制度模糊、局限之处较多,所以其绩效提升幅度较低。林业生产要素投入越充足、合理越有利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提升。林权制度实施过程中资金要素投入对绩效提升的带动明显优于劳动力和技术要素。国有林权制度的技术进步不足和集体林权制度技术进步与技术效率不同步使两者改革绩效呈现出不同。区域发展环境越完善对林权制度实施的支撑越充分则绩效提升越明显。国有林权制度代表省份的区域经济、政务、法治环境评分均明显低于集体林权制度代表省份,限制了改革后国有林权制度的实施,使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水平低于集体林权制度。根据林权清晰度、林业生产要素投入及区域发展环境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对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形成影响的分析结果,从提高林权清晰度、完善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优化区域发展环境三个角度进行对策设计支持并进行综合运用,从而实现绩效的进一步提升及多方主体共赢。
黄敬文,叶友青[4](2019)在《定南县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对策与思考》文中研究说明阐述了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的重要性和定南县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的现状,分析了引起山林权属争议的原因,从健全和完善乡镇、村、村民小组三级调解组织、坚持依法调处、充实调处力量等方面提出了做好定南县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对策和措施,对其他县的调处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作用。
黄宗远[5](2018)在《江西省吉安市林权纠纷化解机制研究》文中提出经济学经典理论认为,只要人们拥有土地,通过已登记的土地确权证明对土地的所有权,并且能够自由定价和转让土地时,土地的价值才能充分利用,才能实现土地的有效分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森林、林木、林地确权、利用及流转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纠纷。其中尤以农村集体林权纠纷最为突出。林权纠纷类型繁多,成因复杂,历时漫长,危害极大。如何有效化解林权纠纷,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本文通过研究国内外林权纠纷化解机制的理论现状,厘清有关林权、林权纠纷、林权纠纷化解及林权纠纷化解机制的相关概念、特征、法律性质、主要类型,分析林权纠纷存在的原因及容易发生的环节,确立新时代林权纠纷化解应遵循法治、效率及和谐原则。通过分析当前林权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类型,并对协商、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林权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和缺陷进行了详细解析,认为上述任何一种的林权纠纷解决机制均存在缺陷,有必要完善、整合并加以重构。通过系统梳理并分析评判吉安市自建国以来历次林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山林纠纷隐患,认为吉安市自建国以来经历的五次林权制度的变迁客观上均制造了纠纷隐患。通过案例分析、数据分析等方式,详细阐述吉安市近年来林权纠纷的基本情况、林权纠纷化解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认为吉安市林权纠纷化解工作成效显着,其主要做法具有现实意义并值得总结推广;但也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林权管理不规范、机构设置不合理、保障机制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完善、多元化解机制不畅通等主要问题。同时,国内典型省份在林权纠纷调处立法与实践中严格地方立法、限定调处期限、引入人民调解、规范调处依据、明确法律责任、注重绩效奖惩等做法以及美国首创的多元化解机制对吉安具有借鉴意义。最后,本文针对吉安市林权纠纷化解机制存在的问题,立足吉安实际,借鉴国内外典型国家做法,从加强地方立法、注重林权纠纷预防、完善林权纠纷化解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构建林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吉安市林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和构想。
邹志俊,郑建国,黄飞[6](2017)在《新干县山林纠纷现状及调处对策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林权主体改革完成以后,山林权属纠纷呈急剧增长趋势,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了解和掌握山林权属纠纷的特点,正确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精心探索研究调处化解办法,对推进新干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徐梦岩[7](2017)在《浙江省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在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趋势下,浙江省已经启动了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工作,并且成立了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不动产的登记发证工作。但是我国的不动产争议调处制度还停留在原来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分管的调处模式下,在新形势下这种各部门分散的权属争议调处制度已经落后脱节,浙江省政府为了有效解决各种不动产权属争议,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权属争议排查工作,积极发挥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的作用。本文旨在全面掌握浙江省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浙江省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与现有的不动产权属管理水平相适应的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的具体建议,为规范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行为提供参考。
裘德云[8](2017)在《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之完善研究 ——以江西遂川县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目前,随着我国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深入,山林权属纠纷日益增多。山林权属纠纷如若解决不好,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影响村与村的和谐相处,甚至引起群体性事件,更有甚者阻碍城乡一体化的步伐,造成乡村社会不稳定。因此,及时解决山林权属纠纷是维护乡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关系政府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速度快慢的关键之一,当然也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任务。本文依托遂川县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情况进行论述。通过相关案例反映出,遂川作为一个有23个乡镇、2个国营林场,308个行政村,国土总面积3144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达78. 4%林业大县。林业资源在该县已成为传统支柱产业,在该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近几年,该县“两区”(城区、园区)步伐的不断加快,林业资源被政府依法征用,在依法确定补偿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个山场有两个当事人领取补偿款的等等类型纠纷,造成山林权属纠纷案件激增。但目前,在我国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中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缺陷。因此,山林权属纠纷的调解处理及机制的完善,已经成为化解山林权属纠纷、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一大重点、难点工作,笔者也试图通过本论文呼吁国家尽快对我国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予以完善。首先,笔者通过下乡入户调研,收集林间地头资料,同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前遂川县发生的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和研究,对我国山林权属纠纷的特征及成因进行介绍,并加以深入剖析。其次,笔者将注重介绍我国现有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在立法、解决机构、解决程序等方面的现状,进而深入分析论证我国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目前在法律、法规上的弊端,调处机构和复议机构的弊端以及山林权属纠纷解决程序,包括自行协商、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个程序存在的弊端,为完善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寻求路径。再次,通过介绍国外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的法系特点,进而分析具有典型代表的德国、美国等国家在山林权属分类、山林权属管理机构及机制解决方面的先进经验,总结出我国在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可以予以借鉴的经验做法。最后,通过从完善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专门立法、办案机构及山林权属纠纷解决程序的过程中,提出在立法上专门制定山林权属纠纷法律,机构上强化调处机构、复议机构力量,同时引入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并为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程序,提出完善路径,期望为我国山林权属纠纷的系统研究作出自己的贡献。
卫望玺,谢屹,余尚鸿[9](2016)在《集体林权纠纷解决的制度现状与对策研究——基于江西省某县个案的分析》文中指出化解集体林权纠纷是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但林权纠纷解决难度大,影响了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研究首先梳理了集体林权纠纷解决的制度安排;其次以江西省某县A、B两个村民小组因737号山场发生的林权纠纷案件作为研究对象,介绍了林权纠纷解决过程的特殊性;再次,探析了现行纠纷解决制度存在的低效问题及其成因。最后提出完善制度的顶层设计、重视非正式制度作用、加强调解机构能力建设、创新纠纷解决方法等对策建议。
卫望玺[10](2016)在《江西省铜鼓县集体林权纠纷成因及解决对策研究》文中指出2008年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纠纷问题备受关注,国内研究成果集中在集体林权纠纷的成因和对策等方面。现有关于集体林权纠纷的实证研究很少。本研究选择南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县作为研究区域,对集体林权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以系统呈现集体林权纠纷相关的规律性问题,丰富现有研究文献,并为今后相关研究提供借鉴参考。本文首先对集体林权纠纷等关键概念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关键概念在本文中的涵义,并以产权理论等为基础理论,构建了理论分析框架;其次,较为系统的回顾铜鼓县历次开展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及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为分析集体林权纠纷的产生奠定基础;第三,基于历史成因视角,探析了历次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与集体林权纠纷的关系,得出不同历史均有不同程度的林权纠纷发生;第四,结合实地调研获取的农户家庭数据,运用Logit和Probit模型对集体林权纠纷影响因素开展定量分析,农户家庭特征、林地资源特征、农户森林经营特征、制度认知特征对集体林权纠纷产生的影响,结果表明户主年龄、家庭劳动力数量、家庭收入、林地总面积、商品林面积、商品林地块数、过去十年是否开展过抚育等七个因素对于农户是否发生过林权纠纷具有显着影响;第五,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梳理了集体林权纠纷解决的制度设计,以及集体林权纠纷解决的制度困境。基于上述研究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发展建议:第一,加强对集体林的边界勘定和登记,鼓励农户开展流转;第二,加强对集体林权纠纷的重视,提升纠纷调解机构能力建设;第三,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有关法律知识;第四,加强林业合作组织的推广,为农户提供服务;第五,加强集体林权纠纷解决制度的顶层设计。
二、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福建省涉林纠纷调解机制的县域实践及治理启示——来自顺昌县的个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涉林纠纷调处机制的县域实践:以顺昌县为例 |
1.1 研究对象概况 |
1.2 调解机制的治理流程 |
①多级调处: |
②多元调处: |
1.3 调解治理现状 |
2 涉林纠纷调解案例分析 |
2.1 案情概述:国有单位与集体、个人山林纠纷 |
2.2 治理特色:多级调处与多元调处的结合 |
①逐级而上,多级调处。 |
②层层控制,多元调处。 |
2.3 治理逻辑:维稳逻辑、农民逻辑与村落逻辑的耦合 |
①科层架构的维稳逻辑。 |
②农民主体的利益保障。 |
③村落秩序的维护考量。 |
3 涉林纠纷调解机制的治理启示 |
3.1 完善组织架构,防范组织结构错位 |
3.2 遵循三大基本逻辑,制定贴合诉求的方案 |
(2)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 林权纠纷调处现状 |
2 存在的问题 |
2.1 重视程度不够 |
2.1.1 未及时调整工作小组。 |
2.1.2 未及时安排工作经费。 |
2.1.3 未及时落实岗位编制。 |
2.2 工作衔接不畅 |
2.2.1 上下衔接出现空档期。 |
2.2.2 部门工作衔接不畅。 |
2.2.3 县乡两级衔接不畅。 |
2.3 工作队伍不强 |
2.3.1 人员数量不足。 |
2.3.2 业务技术不精。 |
2.3.3 专业程度不够。 |
2.3.4 人员青黄不接。 |
2.4 遗留问题较多 |
2.4.1 人员搬迁造成的遗留问题。 |
2.4.2 不同历史阶段造成的遗留问题。 |
2.4.3 管理制度变化造成的遗留问题。 |
2.4.4 村民经济组织内部产生的权属争议问题。 |
3 解决对策 |
3.1 强化工作保障 |
3.1.1 成立领导小组。 |
3.1.2 加大资金投入。 |
3.1.3 提供政策支持。 |
3.1.4 强化法制宣传。 |
3.1.5 落实制度建设。 |
3.2 加强衔接沟通 |
3.2.1 强化担当意识。 |
3.2.2 强化部门协作。 |
3.3 加强队伍建设 |
3.3.1 招引专业人员。 |
3.3.2 增加人员力量。 |
3.3.3 提升业务能力。 |
3.3.4 加强人才培养。 |
3.4 创新工作方法 |
3.4.1 建立纠纷台账。 |
3.4.2 实行领导包案。 |
3.4.3 注重工作方法。 |
3.4.4 建立回访制度。 |
3.4.5 建立奖惩机制。 |
3.4.6 开展心理咨询。 |
4.4.7 规范档案管理。 |
(3)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主要研究内容方法和研究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产权制度 |
2.1.2 林权制度 |
2.1.3 制度绩效 |
2.1.4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产权理论 |
2.2.3 规模经济理论 |
2.2.4 内生增长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3.1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 |
3.1.1 萌芽时期的林权制度(1949年-1978年) |
3.1.2 探索时期的林权制度(1979年-2000年) |
3.1.3 完善时期的林权制度(2001年-至今) |
3.2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特征及动因分析 |
3.2.1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特征 |
3.2.2 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动因 |
3.3 林权制度现状 |
3.3.1 林权制度目标 |
3.3.2 林权制度设计 |
3.3.3 林权制度实施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 |
4.1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1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选取依据 |
4.1.2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选取原则 |
4.1.3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
4.2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数据来源 |
4.3 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过程 |
4.3.1 熵权法评价过程 |
4.3.2 灰色关联分析法评价过程 |
4.4 评价结果分析 |
4.4.1 总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 |
4.4.2 各维度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
5.1 影响因素的选取 |
5.2 影响因素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2.1 林权清晰度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2.2 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2.3 区域发展环境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关系解析 |
5.3 本章小结 |
6 我国林权清晰度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1 指标选取 |
6.2 分析方法的选取及数据来源 |
6.3 评价过程 |
6.4 结果分析 |
6.4.1 林权清晰度对总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4.2 林权清晰度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4.3 林权清晰度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6.5 本章小结 |
7 我国林业生产要素投入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7.1 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
7.2 分析方法选取 |
7.2.1 相关性分析方法的选取 |
7.2.2 有效性分析方法的选取 |
7.3 结果分析 |
7.3.1 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相关性结果分析 |
7.3.2 林业生产要素投入与林权制度改革绩效有效性结果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8 我国区域发展环境对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1 林权制度省份区域发展环境评价 |
8.1.1 评价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 |
8.1.2 分析方法选取 |
8.1.3 分析过程 |
8.2 结果分析 |
8.2.1 区域发展环境对总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2.2 区域发展环境对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2.3 区域发展环境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影响 |
8.3 本章小结 |
9 提升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的对策建议 |
9.1 提高林权清晰度 |
9.1.1 消除承包权经营权界定障碍 |
9.1.2 优化林权确权赋权环节 |
9.1.3 深化采伐许可制度调整 |
9.1.4 厘清林权主体关系 |
9.2 完善林业生产要素投入 |
9.2.1 维持林权制度实施资金供给 |
9.2.2 纠正劳动力投入偏差 |
9.2.3 持续强化技术投入 |
9.3 优化区域发展环境 |
9.3.1 保持市场经济运行顺畅 |
9.3.2 推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9.3.3 健全法治环境 |
9.4 本章小结 |
10 结论与展望 |
10.1 结论 |
10.2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0.3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定南县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对策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定南县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现状 |
2.1 定南县森林资源概况 |
2.2 定南县山林权属的历史演变 |
2.3 定南县山林权属争议的主要形式 |
2.4 定南县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现状 |
3 引起山林权属争议的原因 |
3.1 山林界址遗留问题 |
3.2 经济利益的驱使 |
3.3 存在小集体意识 |
3.4 文化素质低, 法制观念差 |
3.5 处理不合理, 引起纠纷 |
4 对策和思考 |
4.1 健全完善乡镇、村、村民小组三级调解组织 |
4.2 坚持依法调处 |
4.3 充实调处力量, 保障工作需要, 做好业务和思想培训 |
4.4 加强组织领导, 探索领导包案制 |
4.5 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乡村振兴和思想工作力度 |
(5)江西省吉安市林权纠纷化解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目的 |
二、研究内容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难点 |
第一章 林权纠纷化解机制的基础理论 |
一、林权理论 |
(一)林权概念 |
(二)林权的性质和特征 |
二、林权纠纷理论 |
(一)林权纠纷的概念 |
(二)林权纠纷的主要类型 |
(三)林权纠纷的主要特点 |
(四)林权纠纷产生的原因 |
(五)林权纠纷发生的主要环节 |
三、林权纠纷化解机制理论 |
(一)林权纠纷化解机制的概念 |
(二)林权纠纷化解机制的内容 |
四、新时代林权纠纷化解应遵循的法律原则 |
(一)我国对林权纠纷调处法律原则规定及评价 |
(二)林权纠纷化解应确立的主要法律原则 |
五、小结 |
第二章 吉安市林权制度及林权纠纷历史演变 |
一、吉安市建国前林权制度及林权纠纷隐患 |
(一)建国前林权制度 |
(二)纠纷隐患 |
二、建国后林权制度及林权纠纷隐患 |
(一)土地改革时期 |
(二)农业合作化时期 |
(三)人民公社时期 |
(四)林业“三定”时期 |
(五)林权制度改革时期 |
三、小结 |
第三章 吉安市林权纠纷化解机制的实践研究 |
一、吉安市林权纠纷基本情况 |
二、吉安市化解林权纠纷的主要经验 |
三、吉安市林权纠纷化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四、小结 |
第四章 国内外林权纠纷化解机制分析与借鉴 |
一、国内典型省份林权纠纷化解机制分析 |
二、域外典型国家林权纠纷化解机制分析 |
(一)美国 |
(二)德国 |
(三)俄罗斯 |
(四)印度尼西亚 |
三、国内外林权纠纷化解机制立法与实践对吉安市的移植借鉴 |
第五章 完善吉安市林权纠纷化解机制的构想和路径 |
一、加强地方立法,完善调处规则 |
(一)吉安市林权调处地方立法的可行性 |
(二)吉安市林权纠纷调处立法的重点 |
二、加强林权管理,做好纠纷预防 |
三、加强组织建设,落实保障措施 |
四、完善绩效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
五、完善多元化解,提高调处成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6)新干县山林纠纷现状及调处对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新干县山林纠纷现状 |
1.1 矛盾纠纷种类多, 案件数量增加快 |
1.2 山林纠纷涉及面广, 社会影响大 |
1.3 山林纠纷调解成功率低, 裁处成本高 |
2 山林纠纷产生的原因 |
2.1 历史原因 |
2.2 现实原因 |
3 面临的困难 |
3.1 调查取证异常困难 |
3.2 信访问题反复无常 |
3.3 机制体制有待完善 |
3.4 确权后的监管困难 |
4 调处对策 |
4.1 完善调处机制, 形成纠纷调处工作合力 |
4.2 强化保障措施, 夯实纠纷调处工作基础 |
4.3 明确监管责任, 确保纠纷确权后定纷止议 |
(7)浙江省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行不动产权属争议的处理模式及分析 |
(一) 不动产的概念及范围: |
(二) 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制度目前存在的三大问题: |
1. 法律位阶低。 |
2. 调解机制单一。 |
3. 各部门规定存在冲突、缺位。 |
(三) 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解决模式分析 |
1. 模式一:协商—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模式 |
2. 模式二:协商—行政调解—民事诉讼模式 |
3. 模式三:协商—调解—仲裁— (民事) 诉讼模式 |
4. 模式四:协商—行政处理 |
5. 模式五:协商—民事诉讼 |
二、浙江省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现状分析 |
(一) 山林权属争议调解现状 |
1. 山林权属争议的含义 |
2. 山林权属争议现状及问题 |
(二)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现状 |
1.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含义 |
2.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现状 |
(三) 浙江省省内关于解决土地, 山林权属争议的机制 |
三、完善浙江省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机制的建议 |
(一) 统一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机构。 |
(二) 整合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程序性规定。 |
(三) 规范调节行为。 |
(四) 建设专业化调处队伍。 |
(8)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之完善研究 ——以江西遂川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山林权属纠纷的特征与成因分析 |
(一) 山林权属纠纷及其类型 |
1、山林权属纠纷的概念 |
2、山林权属纠纷的类型 |
(二) 山林权属纠纷的特征 |
1、山林权属纠纷的具体呈现形态 |
2、山林权属纠纷的特点 |
(三) 山林权属纠纷的成因探析 |
1、山林权属纠纷实证案例分析 |
2、山林权属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
二、现有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分析 |
(一) 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分析 |
1、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 |
2、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 |
(二) 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之弊端 |
1、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法律体系不健全 |
2、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构的专业性较差 |
3、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程序实用性不够 |
三、国外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之经验比较 |
(一) 大陆法系国家的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 |
1、德国山林权属的划分 |
2、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 |
(二) 英美法国家的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 |
1、美国山林权属的划分 |
2、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国家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 |
(三) 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之经验借鉴 |
1、国外法律体系健全,机构完善 |
2、国外管理理念先进,机构稳定 |
四、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之完善 |
(一) 健全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体系 |
(二) 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的办案机构之完善 |
1、改进山林权属调处机构 |
2、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机构 |
(三) 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相关程序之完善 |
1、完善自行协商程序 |
2、健全行政调处程序 |
3、改进行政复议程序 |
4、完善行政诉讼程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集体林权纠纷解决的制度现状与对策研究——基于江西省某县个案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江西省集体林权纠纷解决的现行制度设计 |
( 一) 行政调解 |
( 二) 行政裁决 |
( 三) 行政复议 |
( 四) 行政诉讼 |
二、个案分析 |
( 一) 纠纷的产生 |
( 二) 纠纷的解决过程 |
1. 第一个时期 |
2. 第二个时期 |
3. 第三个时期 |
三、基于个案的制度效率及成因探析 |
( 一) 集体林权纠纷的制度效率 |
( 二) 集体林权纠纷解决制度效率低下的成因探析 |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
(10)江西省铜鼓县集体林权纠纷成因及解决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实践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分析法 |
1.3.2 数据收集法 |
1.3.3 描述统计分析法 |
1.3.4 计量模型分析法 |
1.4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5 研究内容简介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林权 |
2.1.2 冲突与纠纷 |
2.1.3 林权纠纷 |
2.1.4 集体林权 |
2.1.5 集体林权纠纷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冲突理论 |
2.2.3 制度变迁理论 |
2.2.4 农户行为理论 |
2.3 理论分析框架 |
3 江西省铜鼓县集体林权改革及林权纠纷现状分析 |
3.1 铜鼓县林业及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概况 |
3.1.1 铜鼓县林业概况 |
3.1.2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概况 |
3.1.2.1 明晰产权 |
3.1.2.2 减轻税费 |
3.1.2.3 放活经营 |
3.1.2.4 规范流转 |
3.2 铜鼓县集体林权纠纷的特点 |
3.2.1 铜鼓县集体林权纠纷的种类 |
3.2.1.1 按照纠纷的主体所在区域划分 |
3.2.1.2 按照纠纷主体性质划分 |
3.2.1.3 按照纠纷的客体划分 |
3.2.1.4 常见的其他类型的集体林权纠纷 |
3.2.2 铜鼓县集体林权纠纷的数量 |
3.3 本章小结 |
4 江西省铜鼓县集体林权纠纷产生的历史成因分析 |
4.1 土地改革中的集体林权纠纷 |
4.2 四固定时期的集体林权纠纷 |
4.3 林业“三定”中的集体林权纠纷 |
4.4 集体林权纠纷的个案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基于农户层面的江西省铜鼓县集体林权纠纷现状及成因分析 |
5.1 数据来源及调研说明 |
5.2 农户层面的江西省铜鼓县集体林权纠纷现状 |
5.3 农户集体林权纠纷是否发生的影响因素分析 |
5.3.1 实证模型构建及变量选择和说明 |
5.3.2 模型估计结果 |
5.4 农户集体林权纠纷能否解决的影响因素分析 |
5.4.1 实证模型构建及变量选择和说明 |
5.4.2 模型估计结果 |
5.5 基于农户层面的对策建议 |
5.6 本章小结 |
6 江西省铜鼓县集体林权纠纷的制度解决困境 |
6.1 铜鼓县集体林权纠纷的制度依据 |
6.1.1 解决集体林权纠纷的国家法律依据 |
6.1.2 解决集体林权纠纷的地方性法规依据 |
6.1.3 解决集体林权纠纷的部门规章依据 |
6.2 铜鼓县集体林权纠纷的调处机构 |
6.3 铜鼓县集体林权纠纷的解决流程 |
6.3.1 行政调解 |
6.3.2 行政裁决 |
6.3.3 行政复议 |
6.3.4 行政诉讼 |
6.4 铜鼓县集体林权纠纷的制度困境 |
6.4.1 个案分析 |
6.4.2 对案件的思考 |
6.5 破解集体林权纠纷解决制度困境的对策建议 |
6.6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研究展望 |
7.1 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 |
致谢 |
四、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福建省涉林纠纷调解机制的县域实践及治理启示——来自顺昌县的个案分析[J]. 周莹莹,董加云,杨伦增. 中国林业经济, 2022(01)
- [2]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肖明,陈绪贵.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1(11)
- [3]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D]. 王佳. 东北农业大学, 2020(07)
- [4]定南县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对策与思考[J]. 黄敬文,叶友青. 绿色科技, 2019(15)
- [5]江西省吉安市林权纠纷化解机制研究[D]. 黄宗远. 中国政法大学, 2018(01)
- [6]新干县山林纠纷现状及调处对策分析[J]. 邹志俊,郑建国,黄飞. 林业科技情报, 2017(04)
- [7]浙江省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J]. 徐梦岩. 智富时代, 2017(08)
- [8]山林权属纠纷解决机制之完善研究 ——以江西遂川县为例[D]. 裘德云. 江西财经大学, 2017(03)
- [9]集体林权纠纷解决的制度现状与对策研究——基于江西省某县个案的分析[J]. 卫望玺,谢屹,余尚鸿.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2)
- [10]江西省铜鼓县集体林权纠纷成因及解决对策研究[D]. 卫望玺. 北京林业大学, 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