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江西省(1999-2010年)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江西省(1999-2010)防灾减灾规划(论文文献综述)
燕阳[1](2021)在《政策议程设置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组织或决策者的注意力配置是管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20世纪50年代以来,伴随有限理性决策模型的提出和行为主义研究范式的兴起,学术界涌现出大量关于注意力配置的研究成果。起初,这些研究大多集中在企业或市场层面,致力于探究影响企业决策者、市场消费者注意力分配的因素。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间断均衡理论的提出使人们开始将目光聚焦于政府组织的注意力配置,即“政策议程设置”。与企业或个人相比,政府组织面临的决策事务更加复杂多样,并且还需要同时回应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而组织的注意力资源又具有稀缺性,因而探究政策议程设置的规律就显得尤为必要。目前,大量文献致力于研究政策议程变迁的特征以及影响议程设置的外部因素,却对议程设置与治理绩效间的关系缺乏足够关照,也就是说,已有文献还不能对“政府组织的注意力配置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了其对特定公共事务的治理绩效”给出明确答案。如果将研究视域聚焦在中国,当代中国的政策议程设置又呈现出怎样的特点?更为重要的是,随着中国全面进入转型发展的新阶段,追求绿色、环保和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主旋律,那么,从注意力配置视角看,面对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这一对看似冲突但又必须调和的政策议题,地方政府在日常治理实践中会如何分配其注意力资源?政府对环境议题的关注能否有效提升区域的环境绩效?而政府对经济发展的议程设置又会对地区环境绩效产生怎样的影响?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以注意力管理、政策议程设置以及环境管理为理论基点,将中国中央和省级地方政府组织的议程设置与环境治理实践作为研究对象和数据来源,综合基于非负矩阵分解的主题模型、质性文本编码与内容分析、数据包络分析、回归分析及其他相关统计学检验等研究方法,按照“现象——问题——文献——数据——假设——模型——检验——讨论”的管理研究方法论原则构建了从“描述性分析”到“因果关系检验”再到“政策含义”的实证研究思路,从而尝试回答以上研究问题。总体来看,本文的研究内容和工作量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按照议程设置动力学的研究范式并基于文本主题建模方法系统呈现和验证了我国宏观政策议程的基本结构和变迁规律。本文通过《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获取了 2003~2019年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日常会议的文本数据(N=1093),之后利用基于非负矩阵分解的主题模型方法对文本数据进行了量化分析,得到了我国中央政府宏观政策议程的基本结构以及对单一政策议题注意力的时间变化规律。之后,本文进一步引入相关统计量检验了我国宏观政策议程的间断均衡特征,并与西方国家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本文通过计算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政策注意力变化的信息熵指数测量了我国宏观政策议程的多样性水平。(2)本文利用已有数据库及其他各种途径收集了 2008~2017年间全国30个省级地方政府常务会议的新闻通稿数据(N=6697),在主题建模的基础上利用“七阶段质性文本分析法”对每个文本进行了政策主题的识别、编码、归类和计数,形塑出了一个适于分析我国地方政府政策注意力的编码类目系统,并测量了每年各省政府针对单一政策议题的相对注意力水平。(3)以环境治理为例,基于DEA-Tobit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地方政府议程设置与环境绩效间的关系及其作用机制。本文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测算了 2008~2017年间各省环境治理的年度静态效率,之后再结合各省每年对经济、环境等不同政策议题的相对注意力数据构建Tobit模型,检验了省政府对不同议题的关注度对区域环境绩效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4)本文对1972年以来我国环境管理在战略、制度、组织及政策等不同层面的变迁进行了叙事性分析,并基于此提出了“宏观制度约束强化——地方政府议程设置——区域环境治理绩效”间关系的相关假设,最后以新《环保法》和中央环保督察实施的2015年为“政策冲击点”,通过广义双重差分和调节效应模型检验了这一宏观制度变化的处理效应及其对省政府环境注意力与环境绩效间关系的调节作用。通过以上工作,本文的主要发现和创新点包括:(1)基于新的文本数据集实现了对中国政策注意力结构和日常动态的可视化,并丰富了对中国政策议程变迁特征的理论阐释。研究发现,在2003~2019年间,尽管中国宏观政策注意力的变化表现为“长期均衡伴随偶然性的重大间断”,但政策间断的程度并不高,这说明2003年以来我国重要领域的关键政策保持了相对稳定。此外,2013年后,中共中央政策注意力的信息熵指数较之前出现了明显上升,表明其所关注的政策议题较之前变得更加多样,这一变化的原因在于新宏观政策议定场所的出现,即“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建立,这一组织设计有效拓展了中共中央的政策议程空间,使中央有更多的时间和政策资源来解决转型期中国面临的诸多治理挑战。总体上看,与已有关于中国议程设置的研究偏重于碎片化的现象描述或规范性的案例分析不同,本研究则进一步利用日常会议的文本数据系统揭示了中央政府政策议程的变迁规律以及引起中国宏观政策议程多样性变化的制度性因素。(2)提出了一种将主题模型和文本编码法相结合的政策注意力测量方法,识别了地方政府政策议程设置与区域环境治理绩效间的关系,并发现议题间的“注意力竞争”是理解议程设置与环境绩效间关系的关键,为政策过程理论贡献了新的知识。研究发现,省政府对环境议题关注度的增加显着提升了省域环境绩效,但并没有发现省政府对经济类议题的关注与地区环境绩效呈负相关的显着证据,这是因为在样本期内省政府对经济类议题的关注并没有“挤占”环境议题的议程空间,也即两类议题间没有发生明显的“注意力竞争”现象。此外,中介效应模型进一步识别了省政府环境议程设置影响地区环境治理绩效的具体路径。因此,本研究为政策议程设置何以影响环境治理绩效提供了经验证据,弥补了当前政策过程文献中对政策注意力配置模式及其影响研究的不足。(3)构建了“制度环境——政策议程设置——环境治理绩效”间关系的理论模型,发现了环境治理宏观制度约束趋紧的政策效应及其对议程设置与环境绩效间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表明,尽管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以“地方为主”的环境监管体制,但中央政府的“指挥棒”作用正变得越来越明显,当中央在环境治理上推出更为“硬性”和“严厉”的制度设计时,地方政府会在日常治理中拿出更多的“议程空间”来关注环境问题,政策注意力的增加将带动治理资源的投入和优化配置,从而有助于环境治理绩效的改善。上述发现增强了议程设置理论对中国问题的解释力,为理解当代中国的环境管理实践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以及更具整合性的分析框架。
徐婷婷[2](2019)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及功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贫困问题古而有之,它是复杂的社会建构,发仓廪以救贫穷,使黎民不饥不寒,是历朝历代统治者的目标;摆脱贫困,实现伟大中国梦,是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共同的奋斗目标。新中国的大规模减贫工作始于1978年,四十年来成效显着,尽管如此,“十三五”期间中国的扶贫形势依然严峻,在减少贫困人口总量、降低贫困程度和缓解贫困集中度等方面仍然任重道远,考验着中国政府的智慧与决心。随着对贫困问题的深入研究和贫困度量标准的不断更新,贫困脆弱性(简称“脆弱性”)逐渐走入研究视野:贫困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物质贫困,还包括风险和面临风险时的贫困脆弱性。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减少、缓解和应付风险的机制能为穷人所用,他们的贫困脆弱性就会降低。据统计,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有25.2%来源于第一产业净收入,而贫困地区农村这一数字更是达到30.1%1。因此,减少、缓解和应对农业风险,稳定农村居民第一产业收入,是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中国的扶贫开发步入攻坚克难和巩固成果的阶段,面临新背景、新挑战,有限的支付能力与较高的风险保障需求之间的矛盾、针对弱势群体的普惠性实践与精准对接脆弱性人群的特惠性需求之间的矛盾凸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因而,满足贫困脆弱性农户的风险保障需要将成为新时代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建立反贫困长效机制的现实要求。在这一系列背景下,具备政策性、保障性和公平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保险领域缓解贫困脆弱性最行之有效的工具之一,其研究就具有重要意义:既有利于学术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进行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又有助于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脱贫攻坚中的定位,使其更好地参与脱贫攻坚。立足于贫困脆弱性,不仅应关注当前的贫困,更应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贫困。本文正是从农业风险冲击下的贫困脆弱性出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和功效进行研究的。具体而言,本文由9个章节构成。第1章,导论。以问题为导向,分析其产生的政策背景、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阐述对其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梳理和评述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对研究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根据研究问题的特性,阐述本文研究的边界,设计研究思路和框架内容,并对研究中使用的方法进行说明;最后提出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第2章,相关理论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本文研究的主题之一,普遍存在的农业风险及其导致的贫困脆弱性是可持续脱贫的制约因素之一,需要有效的农业风险管理。由此,农业风险与农业风险管理理论是本文研究的基础之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外部效应和准公共物品属性使其成为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环节,需要对外部效应与准公共物品理论进行了梳理阐述。贫困脆弱性是研究的另一个主题,因而本章从概念演进、与贫困的关系、生成机制、识别框架以及测度方法等方面阐述贫困脆弱性理论;并对效用理论与预期效用理论进行了阐述。本文实证研究采用了马尔可夫过程的思路进行模型求解,因此本章也对马尔可夫过程进行了阐述。最后,在理论阐述的基础之上论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研究表明:基于“风险-脆弱性”分析框架,在农业风险冲击下,脆弱性农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共同作用,生成了贫困脆弱性;随后,脆弱性农户的风险暴露性、敏感性和适应性递次演化,使贫困脆弱性不断加剧,并恶性循环;最后,若要预防和应对脆弱性,需要有效的风险管理,然而不充分的风险管理措施可能使脆弱性加剧,因而相较于商业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第3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演进及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实践启示。本章梳理和总结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演进历程及制度演进中的经验。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演进,其职能从风险保障拓展至防灾防损和资金融通,作用领域也逐步扩大至服务“三农”。进一步地,从多层面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1)在农业风险冲击下,我国的贫困脆弱性呈现出规模大、区域集中和收入来源单一的特征。(2)生态系统层面、经济层面和人文层面的原因交织,是导致贫困脆弱性的主要原因。(3)梳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供给与需求、农村居民收入与消费、风险管理等三个层面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可为后文分析提供数据支撑。以印度、巴西等国以及我国河北省阜平县、甘肃省农业保险扶贫为典型案例,对比分析得出启示借鉴,有助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发挥。第4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及因素。本章主要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影响因素和制约因素。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具有风险保障、提供增信担保、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促进农业技术发展等功效,这些功效的发挥有助于贫困的缓解。供给端:宏观层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农业保险相关立法和条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提供了政策环境、机制体制的必要配套;微观层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保障范围、保险险种和技术创新等,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提供了操作方式。需求端:普遍存在的农业灾害性风险和农业灾害损失导致农户产生了农业保险需求意愿;农业收入的不断增加,使得农户基本具有购买农业保险的能力,进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产生有效需求,以达到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目的。然而,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仍存在制约因素:政府层面,配套措施不明确、保障水平低且补贴项目单一、大灾补偿和再保险机制缺乏等;保险机构层面,基层服务水平不足、区域风险与费率不匹配、特色保险产品供给不足、保险教育宣讲力度不足等;贫困农户层面,风险感知能力和保险意识薄弱、有效需求不足等,制约因素的存在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应无法充分发挥。第5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临界点及传导机制。本章从农户行为出发,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边际效用、收入弹性、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以及不确定条件下的期望效用。研究表明:当收入弹性为负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品属性发生变化,即对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总效应为负,这也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存在障碍的原因之一。在期望效用中,公平保费条件下投保与否对农户收入没有影响,但实际上,不确定条件下的效用低于确定条件下的效用,即政策性农业保险所带来的净福利将更大,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将更好。基于效用分析,本文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存在着临界点,即门槛效应。在临界点之上,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缓解产生了直接和间接传导。其直接传导机制是:(1)农户参与农业保险后,若发生风险损失,保险公司给予经济赔偿,能够减少收入波动,缓解脆弱性;(2)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平滑消费并减少农户的不确定性预期,增强农户的消费信心,实现消费者剩余最大化,进而实现脆弱性的缓解。其间接传导机制是:(1)通过“降低农业投资者风险预期→农业投资增加→农业产业化程度提高→农业产出率提高→农业收入增加→农业经济增长”这一路径推动经济增长,伴随着农业经济增长,涓滴效应带来了农户收入的增加和其它福利状况的改善,进而缓解贫困脆弱性;(2)通过保费收入可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与此同时,保费补贴的实质是政府转移支付,能够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化。进一步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缓解贫困脆弱性。但是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从农村缓解贫困的政策角度来看,初始收入分配差距越大的国家,采取收入再分配政策以推动贫困减缓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第6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理论模型及数值模拟。本章从实证的角度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脆弱性的效用。在对比相关模型的基础上,将MIU效用函数、贝尔曼方程和马尔可夫过程相结合,构架理论模型;以农户在未来陷入贫困的概率度量贫困脆弱性。参考前人研究,对相关参数进行校准,模拟不同情况下农户陷入贫困的概率,采用图形的方法直观显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脆弱性的效用。研究表明:(1)当农户初始资产高于临界值时,投保农业保险后陷入贫困的概率低于未投保的概率;(2)当农户初始资产高于临界值时,赔偿比例越大,陷入贫困的概率越低,反之亦然;(3)相较于足额保险,投保不足额保险时,贫困概率下降的速度较慢(斜率较小);(4)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的增加,有助于降低贫困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本章从实证的角度初步证明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存在着临界点。第7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典型村庄的调研数据。本章基于典型村庄的微观调研数据,采用FGLS法、Prob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数据来源于笔者亲身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农村普惠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制、效应及政策研究”课题组在四川、甘肃、青海和河南等四省典型村庄的调研数据。在对样本贫困脆弱性进行测度及Probit回归后,结果显示:(1)在1天1美元标准下(即年收入2600元),被调查的622户农户中,有65.59%的农户为贫困脆弱性家庭,其中建档立卡农户占比25.24%,非建档立卡农户占比40.35%。(2)整体样本中,参与农业保险、获得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能够降低贫困脆弱性,但是保费支出不利于贫困脆弱性的缓解。对比建档立卡农户和整体样本农户发现:对于建档立卡农户而言,若要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应,减轻保费负担是十分重要的,同时,适当提高对建档立卡农户的保费补贴,能够有效降低其贫困脆弱性。非建档立卡农户中,农业保险参与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系数低于建档立卡农户,表明对建档立卡农户而言,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更大的边际效用。保费支出变量的系数低于整体样本和建档立卡农户样本,表明当农户实现摘帽之后,保费支出的压力在逐步降低,对贫困脆弱性的负向影响在不断减弱。第8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省级面板数据。本章基于我国2010年—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采用门槛面板数据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在对整体样本和分组样本分别进行门槛回归后,结果显示:(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时,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扩张,给农户带来一定的支付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农户负担,并不利于贫困脆弱性的缓解。随着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脆弱性的效果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的扩大,尽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户的保费支付压力,但对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并不明显,即缓解脆弱性的效果并不明显。政策性农业保险赔偿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正向的促进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脆弱性。(2)分组后再次进行回归发现,低收入组中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存在双门槛效应,呈现出“由负到正”的趋势;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不存在门槛效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但并不显着。中等收入组中,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和保费补贴存在单门槛效应,且影响系数为正;保险赔偿存在单门槛效应,影响系数“先负后正”。高收入组中,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均存在单门槛效应,系数均为正,但显着性较低。第9章,研究结论、建议及展望。如何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是本文研究的实践意义,也是本章价值所在。研究表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是客观存在且不断演化的,其风险保障、提供增信担保、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促进农业技术发展等方面功效的发挥,能够打破贫困脆弱性的恶性循环,缓解贫困脆弱性。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发挥,仍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也使得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存在着临界点(门槛效应)。进一步的,本文从理论模型和数值模拟、微观数据分析、宏观数据分析等角度,均证实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降低贫困脆弱性,也证明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存在着临界点。基于对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结论的总结,本文建议:应遵循政策性农业保险功能的客观规律,肯定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重要作用;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微观效用机制,明确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功能定位;构建多层次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结构,扩大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保障范围;探索差异化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制度,提高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保障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最后,研究认为未来可以从探讨多层次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路径、机制与效应;在行为经济学框架下讨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等两个方面入手,开展进一步的研究。本文对该领域的边际贡献和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探索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定位。国内现有针对保险或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的研究主要将其视为一种工具或路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目前处于贫困线下的扶贫对象,而对处于贫困线之上,但是具有高脆弱性,随时可能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农户关注甚少。本文从脆弱性的视角出发,不仅仅关注当前的贫困,更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贫困和造成贫困的农业风险因素,以前瞻性的视角进行研究,为建立防范返贫和持续脱贫长效机制提供思路。脆弱性视角下的贫困,研究对象范围更大,研究内容包含风险这一因素,在此视角下的研究有助于厘清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深层次原因,也能够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定位,即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应发挥是存在临界点的,只有在临界点之上,才能够达到贫困脆弱性缓解的目的。由此,本文在肯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提出如果在不恰当的时候、不恰当的对象采用了这一工具,就有可能使贫困加剧。第二,基于“风险-脆弱性”框架探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与以往关于贫困的研究不同,贫困脆弱性具有前瞻性,且将风险融入贫困研究之中,重点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对农户贫困的影响。本文在“风险-脆弱性”这一分析框架内,探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在外部风险(普遍存在的农业风险)和内部风险(农户自身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共同作用下,贫困脆弱性逐步生成;暴露性、敏感性和适应性递次演化推动了贫困脆弱性的不断演化;为预防和应对贫困脆弱性,需要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毫无疑问,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保险领域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也是农业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贫困脆弱性的生成、演化与预防机理,环环相扣构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第三,从微观和宏观层面尝试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作用机制。尽管在实践中可以观察到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脆弱性,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是影响因素和传导机制。本文从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三个层面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宏观和微观影响因素以及制约因素,并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传导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稳定农户收入和平滑消费的直接传导机制达到缓解脆弱性的目的;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公平的间接传导机制达到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目的。第四,尝试用理论模型量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效用是人的主观感受,但却可以通过总效用、边际效用等数理公式来表达。现有的研究中,理论模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仅研究农业保险的消费效用;二是构建家庭资产增长模型,研究陷入贫困的概率。结合研究的重点和主题,本文将两类模型结合,构建包含农业风险冲击的效用函数,引入农业保险、保险免赔率、保费补贴比例等变量,并根据农业保险的特点,引入不足额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模型构建的创新。将效用函数、贝尔曼方程和马尔可夫过程相结合并进行数值模拟,从理论层面论证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作用。第五,用典型村庄的微观调研数据评估了农户的贫困脆弱性并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其脆弱性的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能使得农户贫困脆弱性降低多少?是各界关注的重点,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然而,已有的数据库无法满足本文实证所需:大多数微观调研数据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数据。因此,本文研究中,采用了笔者亲身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在西部地区典型村庄的微观调研数据,一方面评估了农户的贫困脆弱性,另一方面探究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以及主要影响因素。尽管样本量有622份,但涵盖了四川、甘肃、青海等贫困大省,因而仍具有说明意义。进一步的,本文还将受访农户区分为建档立卡农户和非建档立卡农户,对比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其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王裕根[3](2019)在《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立足于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的组织行为,深入分析中央、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乡村企业以及村庄农民在推进国家环保法律执行的权力关系及其结构,从政府运作过程的视角揭示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并解释弹性的条块关系结构对基层环保执法的塑造。从现实经验看来,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的前提是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确实存在并通过有效途径把信号传递到县级环保执法部门。乡村企业污染总是发生在一定场域中,特定场域中的社会主体对污染认知和感受的差异化会影响环境利益的表达。村庄中不同农民认知观念、价值以及利益取向的差异化弱化了农民的集体行动能力,直接影响了村庄社会的环境利益表达。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农民的弱组织性影响到国家执法力量的介入方式和强度。只有当农民组织起来反映自己所受的损害并释放出环境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国家执法力量介入的力度才会加大。然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乡村企业排污行为是否构成环境违法行为还依赖于国家的权威技术认定。国家在认定乡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污染认定的科技理性与村庄生活理性之间常常存在冲突。农民与企业发生环境利益冲突,县级环保部门及乡镇政府对污染的界定存在权威支配、话语支配以及信息支配,农民基于生活理性对污染的认知话语常常被边缘化,这为乡镇政府和县级环保部门调解企业和农民的环境纠纷提供了巨大的回旋空间。与企业、乡镇政府以及县级环保部门数次利益博弈之后,农民渐渐陷入了“补偿陷阱”,象征性污染补偿逐步代替实质意义上的法律监管。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与乡镇政府本身处于地方条块关系中。县级政府的立场和态度决定了县级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法律执行的立场和态度。受制于地方条块权力结构以及政商关系,具有执法权的县级环保部门并不会严格执法而是选择“以罚代管”策略,让法律不完全执行。“以罚代管”既协调了县领导与乡村企业的政商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县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然而,“以罚代管”并没有治理污染问题,反而使得乡村企业排污行为具有了正当性。尽管部分农民不断上访,但根据信访属地管理原则,乡村企业与农民的环境污染纠纷最终还是要乡镇政府进行处理。由此,在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时,没有执法权的乡镇政府必须协调好乡村企业和村庄农民的利益冲突关系。而受制于县级政府发展和稳定的双重考核机制、基层社会的权力—利益关系网以及自身治理资源的欠缺,乡镇政府往往会选择一种模糊性治理策略来对待污染问题。乡镇政府模糊化处理乡村企业和农民的环境污染纠纷,实际上掩盖了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的环境监管责任。由于县级政府要维护乡村企业的利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再加上基层社会复杂的人情关系网络,所以县级环保部门和乡镇政府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真正重视乡村企业污染问题的治理,这导致国家环保法律实施始终处于“悬浮”状态,也即,地方条块环保履职实践存在执法目标偏离。与此同时,受污染影响的农民群体也遭遇了环境利益诉求表达上的挫败感。环保督察是一种在党政体制结构内推动环保法律执行的制度创新。中央环保督察通过各种方式传导政治压力让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地方党委政府也会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环境问题。县级党委政府在感知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压力之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整合相关环境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力量开展联合执法,通过责任倒逼机制落实到每个执法者,此时基层环保执法力度加大。这就改变了以往法律执行的“悬浮”状态,使得国家法律渗透到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实践中。通过环保督察解决了一些底层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但受制于央地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中央难以有效监督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果,中央环保督察难以倒逼地方对环境问题的整体性治理。因此,基层环保执法目标偏离只是得到中央的适度矫正。当中央的力量介入地方条块履职实践,此时条块关系中的央地关系能够充分发挥党政体制的政治整合功能。从法律执行角度看,当基层环保执法目标偏离很大时,中央能够通过政治整合的方式,把县级政府、县级环保部门、乡镇政府、乡村企业以及村庄农民之间的权力关系进行整合,打破国家环保法律在地方执行中梗阻,推动国家环保法律向基层社会渗透,同时对执法过程的利益冲突进行整合,让执法目标偏离得到适度矫正。但是,这种矫正并不是静态的,而是在动态中与执法偏离形成多次互动和博弈关系,并在偏离中寻适度。纵观基层环保执法的过程可以看到,乡村社会的环境利益难以有效吸纳到常规环保执法的政府决策和执行中。当乡村社会的环境利益无法得到地方政府有效吸纳和整合,导致执法目标偏离过大影响到中央的政治权威时,中央能够在既定的体制结构内创新系列制度推动环保法律执行。中央通过环保督察的形式创建了中央与基层群众的制度化联系,并通过政治压力传导重新激活了地方政府启动新一轮意见表达、政府决策以及政府执行的政府过程,从而让基层社会的环境利益能够被吸纳到地方政府决策和执行中。由此,以党政关系为基本的条块关系时刻存在弹性,这种富有弹性的条块关系结构塑造着基层环保执法实践,并在实践中呈现波动性。
范乾帅[4](2019)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行政法研究》文中认为一国法治事业的推进、人权的维护、公共福祉的增进,不仅系于中央,也同样仰赖地方。地方治理的法律建构,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实现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一环。具体就社会救助地方治理而言,社会救助是一种旨在保障贫困者的生存权、满足其最基础生存条件的制度,给付标准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这就需要各地方进行量体裁衣式的治理。然而,眼下社会救助领域的地方治理仍存在诸多不足。其一,从学理视角看,与本研究主旨相关的行政组织法、地方行政法及给付行政法的文献尚不十分充裕;其二,从实践视角看,同样有诸多弊病有待法律上的建构与完善。鉴于此,本研究的目标在于从行政法学的视角出发,对当下学术研究尚未深入探讨的社会救助地方治理进行全景式的描绘,辨析制度上的不足并提出改进之道,以期推进行政组织法、地方行政法及给付行政法研究的发展。本研究主要探析的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地方行政机构、慈善组织及行政相对人。其一,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可界定为“主导”。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权力关系维度来看,它的这种作用主要体现为“管理上的主要责任者”和“财政上的次要责任者”;从地方政府与地方行政机构及私主体的关系维度看,这种作用主要体现为“地方行政机构的领导者”和“私主体的管理者与合作者”。地方政府着力于通过“设置救助机构”、“编制救助计划”、“建立救助项目”等方式,构筑起宏观的给付行政法秩序、并为这种法秩序的运作提供国库支持,以便维护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然而,因为行政组织与行政行为法治的滞后,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并不明晰,其设置救助机构、编制行政计划等行政过程中所须恪守的程序性规则也并不完善。此外,在当前的问责机制下,其公法责任也无法受到很好的追究。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仍在相当程度上游离于法律控制之外。其二,地方行政机构。“地方行政机构”系指除地方政府的之外的地方行政机关。民政、教育及相关地方行政机构均系“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而民政则居于最为枢要的位置,其作用可界定为“牵头”。从拟定给付标准到发放救助待遇、从设定行政程序到确定给付对象、从事先审查到动态管理:在社会救助这一“国家主导”色彩颇为浓厚的领域当中,民政部门可谓“国家”的最直接、细致的体现。尽管民政部门是救助行政的“制度基轴”,但其职权的设定与运作尚有诸多不合法治原则或善治精神之处,这包括但不限于民政部门拟定救助标准未获立法明确授权,标准拟定程序封闭、内部化,标准的司法审查现状堪忧,民政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程序存在内容瑕疵,救助对象确定机制的合法性与实效性皆有待改进等等。其三,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领域,各地方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对应“公法之维”,而慈善组织则兼具“公法之维”与“私法之维”。在我国,慈善组织分为“民办慈善组织”与“官办慈善组织”。前者的功能是以纯粹的私主体的身份、基于道德义务与行政合同参与治理,应予加强,而后者的功能则是以“体制内机构”、乃至行政主体的身份,基于道德义务、行政合同、行政协议乃至立法授权参与治理,其行政化特征应予去除。从可问责性上看,民办慈善组织与官办慈善组织在法律属性与行为方式上的不同,注定可适用于二者的问责机制也有所不同。其四,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其可通过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而成为行政相对人。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行政相对人的功能主要表现为通过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方式,推动行政程序的前进。以低保审批程序为例,行政相对人的功能在于:提出申请,启动程序;参与审核、审批,协助调查,以推动程序前进;面对程序上与实体上的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可凭借行政诉讼与之对抗,以维护自身权益。行政相对人是权利的主体。但眼下,相对人的主体地位尚不凸显:一者,相关立法或行政规定对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行政义务、低保管理机关应恪守的程序性规则及相关法律后果的规定并不完善;二者,低保管理人员违法之事屡有发生,救济机关为相对人提供的保护也不充分。针对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各项不足,在未来,其一,完善地方组织法,即应以立法手段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界限、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界限,并实现民政部门的组织法定。其二,应完善行政程序法。这包括与法秩序的形成、运行及公私协力等相关的程序性规则。其三,应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机制。具体可从提升代表素质、提前审查时间、细化草案内容、激活现有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其四,应改革慈善体制。应推进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并完善慈善税收优惠制度。其五,应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问责等问责机制。总之,我国应继续以民生福祉、以公民的生存权与民主权等基本权、以人性尊严、以“人的价值”为纲领,从法规则的设定与施行、对违法者的问责、对受戕害者的救济等各维度切入,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地方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袁安[5](2019)在《中国农村扶贫产业精准选择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产业精准扶贫是中国农村脱贫致富的根本举措,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扶贫产业的精准选择是关键,这一机制实现了扶贫产业的科学选择与利益的共同分享,保障了产业精准扶贫的科学性和稳定性,有助于实现长期有效脱贫致富的目标。在理论分析部分,论文梳理了贫困标准和贫困识别、扶贫产业的选择和利益分配的研究成果,具体阐明了产业精准选择机制的理论内涵,进而分析了贫困精准识别、产业扶贫与扶贫产业精准选择的相互关系,论述了扶贫产业精准选择的运作机制,从而明确了扶贫产业选择必须与农村扶贫利益共享结合,并且论证了扶贫产业的精准选择机制对脱贫致富的作用。在实证分析部分,论文使用了2010-2016年省级面板数据,采用了双重差分和三重差分的方法,实证分析了中国农村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发展水平与贫困减缓的相互关系,验证了产业精准扶贫机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实证结果表明,首先,产业精准扶贫对农村贫困地区的减贫作用明显,扶贫产业单位产值的1%增长可以带动农村贫困人口下降0.88%,带动农村贫困发生率下降0.137%,具有显着的减贫效应。2010-2016年中国农村贫困状况呈现不断改善的态势,精准扶贫政策和产业扶贫工作总体上实现了较好的结果,但是存在较为明显的年度差异。2010-2011年中国农村贫困地区产业扶贫的政策效应主要体现为对贫困人口规模减贫的促进作用,产业发展水平与贫困人口存在较强的负相关关系,但是,2011-2014年这一作用明显放缓,负相关性减弱,转变为产业发展水平与农村贫困发生率之间的较强负相关关系,而2014-2016年,扶贫产业与贫困人口规模和贫困发生率之间存在显着的负相关关系,与贫困发生率的负相关性进一步增强。由此可见,扶贫产业的精准发展对深度贫困农村地区减贫的促进作用在上升,体现了扶贫工作难度的加大和扶贫产业精准化发展的转变趋势;其次,利益分配方式的优化对中国农村地区产业扶贫精准选择机制的减贫效果较为明显,体现了利益共享机制的重要性。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结论,提出了推动扶贫产业精准选择机制科学有效运行的相关建议,相关建议包括了提高产业精准选择的科学性、推动扶贫产业精准选择机制的有效运行、保障利益共享机制的有效实施和强化政府对精准扶贫产业的政策支持四个方面的内容。
张晓君[6](2019)在《渐进赋权—分层嵌入:汶川地震灾后社会治理变迁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面对灾难,治理方式的变革可能延缓甚至是阻碍发展的进程,也有可能加速甚至发展出新的发展模式。汶川地震之后,中国特色的灾后恢复重建制度表现出了很高的效率,受灾地区灾后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为世界灾后重建与治理提供了经验。本文研究基于对汶川地震受灾地区长期的观察,在比较了灾害周期理论、社会治理理论等理论之后,进一步回答现实问题:社会结构在因为地震剧烈震动过后,迅速完成了整合和重构,制度和治理结构如何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笔者从政府与社会的研究视角,在历史制度主义的理论范式下,构建了分析框架,指出了汶川地震灾后社会治理变迁呈现出“渐进赋权—分层嵌入”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分析汶川地震灾后社会治理变迁的框架。在实证方面,笔者从历史制度主义的历时和共时层面,利用嵌套式案例研究方法在分析汶川地震灾后社会治理变迁这一案例的同时,将汶川震后社会治理变迁分为恢复重建阶段和后重建阶段,分析了多个研究单元以及不同层级政府与社会力量在每个阶段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剖析了汶川地震灾后社会治理变迁的动力机制。研究发现:汶川地震灾后社会治理进程中,中央政府、援建地政府、受灾地区地方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互动发展是在一定的制度空间和历史变迁的环境中进行的。不同层级的政府与社会力量互动主导了社会治理变迁的进程,不同层级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互动遵循不同的逻辑,并且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持平衡。面对地震之后不同时期的社会问题,制度目标不同,因此,制度要素的组合也不同。“渐进赋权—分层嵌入”是灾后政府与社会力量互动的特征,具体来说:中央政府的从顶层设计决定了社会力量在受灾地区发展的基本格局,援建地和受灾地区政府在“政治锦标赛”和政绩压力下,为了创新、高效地完成恢复重建任务,“有选择地”与社会力量合作,赋予社会力量资源、制度支持及合法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不同时间段地震受灾地区社会治理任务的转变,不同层级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也不断变化。与此同时,社会力量通过不同的策略进入不同层级政府社会治理结构中,对上层政府进行政策倡导、提供政策建议,以游说政府官员的方式将意见上达,以诉苦等方式寻求政府的合法性、资源和制度支持;对基层政府加强联络,通过服务融入。在灾后社会治理的变迁中,政府与社会力量分享合法性和财政资源,通过嵌入达到了加强对社会力量控制的目的,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它们自主权,起到赋权的效果。但是,这并不是以削弱党和政府原有的强大自主性与资源动员能力为前提,而是在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原则和策略下以“强政府—强社会”为最优目标模式。虽然各个国家之间的制度背景存在差异,但是灾害导致的伤害和损失却是一样的,政府和社会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相似的。与国家主导型、社区为中心型和多主体合作参与型的灾后社会治理变迁的主要模式不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与治理为世界巨灾之后恢复重建提供了新的思路。举国动员、对口支援重建、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合作是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完成的重要制度设计,是保证自然灾害不会进一步引发社会灾害的关键。但是,巨灾和由巨灾引致的制度变迁将产生深远的社会后效和社会变迁,还需要对长期的制度进行调整,对社会力量进行有效引导,赋权、吸纳与嵌入是其中的关键。
王云飞[7](2019)在《UNSDGs背景下我国湿地政策分析 ——基于政策文献量化研究》文中提出湿地保护和开发管理是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重要议题,深入研究我国湿地政策的发展演变对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和开发管理具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823件中央级和3,118件地方级湿地管理政策,以及138件中央级滨海湿地管理政策,通过文献量化分析,对我国湿地政策变迁阶段和模式、湿地政策扩散过程和规律、湿地主管机构间合作与冲突、滨海湿地政策关注点消涨和政策工具组合变化进行了研究。利用共词聚类方法可以将我国湿地政策划分为1949-1991年滩涂开发阶段、1992-2000年自然保护区设立阶段、2000-2005年水污染防治阶段、2006-2010年气候行动阶段、2011-2014年整体管理阶段、2015-2018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阶段,湿地政策从无到有、从湿地抢救性保护到综合管理,经历了渐进性变革,并会朝着保护区建设为平台、科学技术为支持、产业转型为关键、机构变革为活力、生态文明为引领的新型湿地管理体系迈进。基于引用关系绘制湿地政策参照网络,“法律法规类”与“意见行动类”政策在扩散强度、广度、速度以及方向等指标上表现出不同的扩散模式。根据机构间联合发文情况绘制各阶段政策合着网络图谱,结果表明湿地管理机构间的合作呈现出变革初期爆发式发展,之后逐步清晰、稳定直至下一次变革的整体趋势;合着网络图谱渲染表明自然保护区建立与审批、自然资源保护、旅游开发、宣传教育、科技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成为目前湿地管理的六大关键领域;“国家林业局—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农业部—财政部”的核心网络突显,表明其在湿地政策体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滨海湿地政策工具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UNSDGs)层面的分布表明了当前关注的“热点”和“冷点”,对平衡政策工具组合、实现整体性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将文献量化研究方法引入湿地政策领域,有效弥补了湿地政策缺乏定量研究的不足,对未来湿地政策的完善提供了科学依据。
李林,郭宇畅,郭赞[8](2018)在《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管理的历史演进与当代灾害管理思路》文中认为本文针对我国灾害管理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分析了从政府救灾的单一管理体制,到农业保险参与灾害管理并形成科学化全面化的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根据农业保险在灾害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参与的多层次、多主体的现代农业自然灾害管理思路与运行机制。
黄国勤[9](2018)在《中国扶贫开发的历程、成就、问题及对策》文中指出贫困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扶贫开发、脱贫攻坚一直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扶贫开发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针对2020年全国"全面脱贫、全部摘帽"的任务,今后应采取科学规划、系统推进,夯实基础、防灾减灾,培养人才、强"志"增"智",发展产业、科技先行等措施实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王世晨[10](2018)在《我国县级市设置时空演化及政区体制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县级市是我国建制市序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城镇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关键一环。尽管1997年以来,中央冻结了县级市审批,但在新型城镇化战略下,设置县级市已经成为我国优化城镇化格局,疏解大城市承载压力,促进区域平衡发展、充分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近年来的设市力度明显高于以往。然而,县级市的发展规律至今尚未探明,困扰县级市空间治理的制度瓶颈至今尚未完全突破,阻碍了县级市的健康可持续成长。为此,本文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研究,试图对县级市发展的关键问题作出回应:第一部分是绪论。从宏观层面分析了重启县级市设置的时代背景,然后对国内外县级市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项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技术路线。第二部分是县级市的时空演化进程与分布特征。将我国县级市的设置进程划分为四个阶段,探讨了不同阶段县级市的设置策略及分布特征。第三部分是县级市的体制效应分析。构建了县级市设置的体制效应分析框架,以弥勒市和东宁市为例,分析了县级市体制对发展战略、城镇建设、居民生活等的效应,深化了对县级市体制效应的认识。第四部分是县级市的基层政区体制优化。分析县级市城市治理问题与其政区体制的内在关联,以昆山市为例,分析了基层政区设置对于县级市城市治理能力的影响,提出了我国县级市基层政区改革的若干战略导向。第五部分是结论与展望。简要总结了研究成果,并从空间策略、论证机制、转型路径等角度,提出下一阶段我国县级市改革的重点内容。
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江西省(1999-2010年)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江西省(1999-2010)防灾减灾规划(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江西省(1999-2010年)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江西省(1999-2010)防灾减灾规划(论文提纲范文)
(1)政策议程设置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如何延续“中国奇迹”——转型时期中国的政策议程设置 |
1.1.2 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政策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4.1 量化研究方法 |
1.4.2 质性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1.6 研究发现和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理论溯源与现象观察 |
2.1.1 理论溯源——议程设置研究的文献脉络 |
2.1.2 现象观察本研究的切入点 |
2.2 关键概念界定 |
2.2.1 政策议程设置 |
2.2.2 制度环境 |
2.2.3 环境治理绩效 |
2.3 重要文献综述 |
2.3.1 文献综述的基本思路 |
2.3.2 政策议程的结构与变迁——议程设置研究的基础和核心 |
2.3.3 制度环境与政策议程——议程设置影响因素的因果识别 |
2.3.4 中国场域下的政策议程——本土化理论建构的尝试与探索 |
2.3.5 政策议程研究方法的演进——量化与质性范式的互鉴融合 |
2.3.6 环境治理与环境绩效——探究政策与绩效间的因果关系 |
2.4 文献评述——本研究与已有文献的关系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宏观政策议程的可视化——基于NMF主题模型的分析 |
3.1 问题提出 |
3.2 方法与数据 |
3.2.1 主题模型——LDA模型和NMF模型 |
3.2.2 数据获取与文本语料库构建 |
3.3 参数选择与模型调试 |
3.3.1 主题数目的确定与调试 |
3.3.2 主题一致性评估 |
3.4 初步发现——宏观政策议程的纵向分析 |
3.4.1 当代中国政策议程的宏观结构 |
3.4.2 单一政策议题注意力变化的历时性分析 |
3.4.3 当代中国政策议程的间断均衡水平 |
3.5 进一步讨论——宏观政策议程的多样性及其变化 |
3.5.1 政策议程的多样性基于信息熵的测算 |
3.5.2 议程多样性为何变化——基于政策议定场所的案例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议程设置何以影响环境治理绩效——基于TOBIT模型的检验 |
4.1 问题提出 |
4.2 地方政府政策议程的宏观结构——以省政府常务会议为例 |
4.2.1 数据获取与文本预处理 |
4.2.2 主题建模与结果输出 |
4.3 单一政策议题注意力水平的测量 |
4.3.1 管理学研究中组织注意力测量的一般方法 |
4.3.2 省政府常务会议政策注意力的测量——方法与步骤 |
4.3.3 对单一政策议题相对注意力变化的描述性分析 |
4.4 基于BCC模型和MALMQUIST模型的省域环境治理绩效测度 |
4.4.1 研究方法——BCC模型和Malmquist指数模型 |
4.4.2 指标构建与数据获取 |
4.4.3 基于BCC模型的省域环境治理静态效率测算 |
4.4.4 基于Malmquist指数的省域环境治理动态效率测算 |
4.5 基于TOBIT模型的议程设置与区域环境绩效间关系的实证检验 |
4.5.1 假设提出 |
4.5.2 模型设定 |
4.5.3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
4.5.4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4.5.5 稳健性检验 |
4.6 基于逐步回归法的政策议程设置影响环境治理绩效的机制分析 |
4.6.1 假设提出 |
4.6.2 模型设定 |
4.6.3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
4.6.4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制度环境、议程设置与环境治理绩效基于广义DID的检验 |
5.1 问题提出 |
5.2 中国环境治理宏观制度背景的叙事分析 |
5.2.1 中国环境治理宏观制度变迁的演进历程 |
5.2.2 中国环境管理体制中的“央地关系” |
5.2.3 制度环境、议程设置与环境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思路 |
5.3 基于超效率SBM模型的省域环境治理绩效测量 |
5.3.1 研究方法——超效率SBM模型 |
5.3.2 指标构建与数据获取 |
5.3.3 基于超效率SBM模型的省域环境绩效测度 |
5.4 基于DID的制度环境、议程设置与环境绩效关系的实证检验 |
5.4.1 假设提出 |
5.4.2 模型设定 |
5.4.3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
5.4.4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5.4.5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主要结论、政策启示与研究不足 |
6.1 主要结论 |
6.1.1 案例研究与描述性分析的主要结论 |
6.1.2 因果推断与机制分析的主要结论 |
6.2 政策启示 |
6.2.1 发挥制度优势,有效拓展议程设置空间 |
6.2.2 拓宽信息渠道,合理安排政策议程内容 |
6.2.3 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决策者的注意力管理能力 |
6.2.4 理顺央地关系,积极发挥中央政府的“指挥棒”作用 |
6.3 研究不足与后续工作 |
6.3.1 研究内容方面 |
6.3.2 方法模型方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编码一致性检验结果 |
附录2: 省政府常务会议文本编码类目系统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着作 |
(2)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及功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政策背景 |
1.1.2 现实背景 |
1.1.3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文献综述 |
1.3.1 贫困脆弱性的相关文献 |
1.3.2 农业风险与贫困脆弱性的相关文献 |
1.3.3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贫困脆弱性的相关文献 |
1.3.4 文献评述 |
1.4 核心概念界定 |
1.4.1 贫困及贫困脆弱性 |
1.4.2 缓解贫困脆弱性:与脱贫、扶贫的比较 |
1.4.3 政策性农业保险 |
1.4.4 机理 |
1.4.5 功效:功能+效应 |
1.5 研究问题、思路及内容 |
1.5.1 研究问题及研究边界限定 |
1.5.2 研究思路 |
1.5.3 研究框架及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7 创新与不足 |
1.7.1 创新之处 |
1.7.2 不足之处 |
2.相关理论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 |
2.1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贫困脆弱性的相关理论 |
2.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理论 |
2.1.2 贫困脆弱性的相关理论 |
2.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相关理论 |
2.2.1 效用理论与预期效用理论 |
2.2.2 模型的求解工具:马尔可夫过程 |
2.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 |
2.3.1 农业风险冲击下贫困脆弱性的生成机理 |
2.3.2 农业风险冲击下贫困脆弱性的演化机理 |
2.3.3 农业风险冲击下贫困脆弱性的缓解机理 |
2.4 本章小结 |
3.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演进及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实践启示 |
3.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演进 |
3.1.1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农业保险的制度变迁:1982-1992年 |
3.1.2 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初期农业保险的制度变迁:1992-2003年 |
3.1.3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确立与变迁:2004年至今 |
3.1.4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演进中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 |
3.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多层面分析 |
3.2.1 农业风险冲击下的贫困脆弱性及其成因 |
3.2.2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供给和需求层面 |
3.2.3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收入和消费层面 |
3.2.4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风险保障层面 |
3.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的典型案例:中国实践 |
3.3.1 “金融扶贫,保险先行”的河北省“阜平模式” |
3.3.2 “精准滴灌”的甘肃省农业保险扶贫模式 |
3.4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的典型案例:国际实践 |
3.4.1 基于减贫目标的印度农业保险政策 |
3.4.2 巴西农业保险制度及其经验 |
3.5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中外实践的启示借鉴 |
3.5.1 制度体系和政策支持较为健全 |
3.5.2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通力协作 |
3.5.3 保险产品供给和配套措施完备 |
3.6 本章小结 |
4.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及因素 |
4.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能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 |
4.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能 |
4.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风险保障功效 |
4.1.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其他功效 |
4.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影响因素:供给层面 |
4.2.1 宏观供给层面的影响因素 |
4.2.2 微观供给层面的影响因素 |
4.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影响因素:需求层面 |
4.3.1 农业风险损失产生农业保险需求意愿 |
4.3.2 农业收入增加提高农业保险购买能力 |
4.4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制约因素 |
4.4.1 政府层面的制约因素 |
4.4.2 保险机构层面的制约因素 |
4.4.3 贫困农户层面的制约因素 |
4.5 本章小结 |
5.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临界点及传导机制 |
5.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 |
5.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边际效用 |
5.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需求收入弹性 |
5.1.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
5.1.4 不确定条件下的期望效用 |
5.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临界点:门槛效应 |
5.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直接传导机制 |
5.3.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直接传导机制:收入效应 |
5.3.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直接传导机制:消费效应 |
5.4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间接传导机制 |
5.4.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间接传导机制:经济增长 |
5.4.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间接传导机制:收入分配 |
5.5 本章小结 |
6.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理论模型及数值模拟 |
6.1 相关模型比较及选择 |
6.1.1 模型比较 |
6.1.2 模型选择 |
6.2 理论模型构建 |
6.2.1 基本模型 |
6.2.2 引入农业风险冲击 |
6.2.3 引入农业保险 |
6.2.4 引入不足额保险 |
6.2.5 引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6.2.6 陷入贫困的概率 |
6.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用的数值模拟 |
6.3.1 相关参数校准及函数假定 |
6.3.2 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3.3 赔偿比例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3.4 不足额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3.5 保费补贴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4 本章小结 |
7.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典型村庄的调研数据 |
7.1 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
7.1.1 基于农户资产的贫困脆弱性测度模型 |
7.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评估模型 |
7.1.3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7.2 农户贫困脆弱性测度 |
7.2.1 收入期望和方差的FGLS估计 |
7.2.2 贫困线的确定 |
7.2.3 农户贫困脆弱性的估计结果 |
7.3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7.3.1 变量的相关关系 |
7.3.2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7.3.3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作用渠道 |
7.4 本章小结 |
8.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省级面板数据 |
8.1 门槛效应的经济学解释 |
8.2 门槛回归模型的基本理论及选择依据 |
8.2.1 门槛回归模型的基本理论 |
8.2.2 门槛模型选择依据 |
8.3 解释变量、数据说明与模型设定 |
8.3.1 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
8.3.2 模型设定 |
8.4 门槛效应存在性检验 |
8.5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的实证分析:整体样本回归 |
8.5.1 保费收入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分析 |
8.5.2 保费补贴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分析 |
8.5.3 保险赔偿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分析 |
8.6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的实证分析:分组样本回归 |
8.6.1 样本分组依据 |
8.6.2 低收入组回归结果分析 |
8.6.3 中收入组回归结果分析 |
8.6.4 高收入组回归结果分析 |
8.7 本章小结 |
9.研究结论、建议及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建议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3)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
三、概念界定与分析框架 |
四、研究方法与田野工作 |
五、本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乡村企业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及其执行体制 |
第一节 环保立法的基本概况 |
第二节 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实施的组织机构 |
一、现行环境法律体系规定的执法部门 |
二、环保部门的组织机构及其管理体制 |
第三节 乡村企业污染监管的执法体制 |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
二、基层环保执法权的配置结构 |
三、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中的“条”和“块” |
第二章 环保执法的社会基础 |
第一节 矿山企业的环境污染 |
一、“矿业大镇” |
二、盛朝矿业公司 |
三、恒久矿业公司 |
四、“被污染包围的村庄” |
第二节 村庄不同主体的差异化认知 |
一、污染受害不同 |
二、农民环境利益分化 |
第三节 基层环保执法的村庄语境 |
一、农民的弱组织性 |
二、自利的村干部 |
三、上访的集体行动困境 |
第三章 环保执法的技术依赖及其后果 |
第一节 污染认定的技术标准 |
第二节 技术理性与生活理性之间的冲突 |
第三节 环保执法的技术支配形式 |
一、权威支配:污染认定的技术权力 |
二、话语支配:污染识别的专业知识 |
三、信息支配:污染信息的非开放性 |
第四节 技术支配的后果 |
一、技术权力支配排斥农民参与 |
二、象征性补偿代替法律监管 |
第四章 县级环保部门“以罚代管”的制度逻辑 |
第一节 乡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及其基本特性 |
一、乡村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
二、环境违法行为的基本特性 |
第二节 基层环保执法的组织环境和“以罚代管”策略 |
一、组织内部执行力不足 |
二、组织之间的关系制约 |
三、“以罚代管”的执法策略 |
第三节 “以罚代管”的生成机制 |
一、政商关系的嵌入 |
二、企业与执法者的合作博弈 |
第四节 “以罚代管”的社会后果 |
一、污染问题得不到精准治理 |
二、执法目标的消解 |
第五章 乡镇政府环境监管中的模糊性治理 |
第一节 环境上访的属地管理 |
一、农民环境上访 |
二、乡镇政府模糊性应对 |
第二节 环境监管中的模糊性因素和策略选择 |
一、乡镇履职中的模糊性因素 |
二、模糊性治理的实践 |
第三节 模糊性治理的结构动因 |
一、发展与稳定的双重考核体制 |
二、权力-利益关系网络 |
三、属地监管的“悬浮” |
第四节 模糊性治理对环保法律目标的消解 |
第六章 中央环保督察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组织应对 |
第一节 环保执法的专项行动与环保督察 |
一、环保执法的专项行动 |
二、环保督察 |
三、中央环保督察的组织机制和目标 |
第二节 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压力传导 |
一、自上而下的组织动员与自下而上的群众信访 |
二、政治压力传导的形式 |
三、地方政府应对的组织机构 |
第三节 “一切为了通过”:政治高压下乡村企业污染的运动式治理 |
一、领导注意力传递 |
二、执法力量整合 |
三、责任倒逼机制 |
第四节 环保督察的治理限度 |
一、中央难以监督地方环境治理效果 |
二、地方临时性应对而非整体性治理 |
结语 |
一、基层环保执法的实践样态 |
二、执法目标偏离与适度矫正 |
三、基层环保执法的政治逻辑 |
四、基层环保执法的弹性体制结构与改革挑战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一 调研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二 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及档案资料 |
附录三 全国部分乡村企业污染案例(2008-2018) |
致谢 |
(4)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行政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对地方政府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二 对地方行政机构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三 对慈善组织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四 对行政相对人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已有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 规范分析法 |
二 比较方法 |
三 案例分析法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一 推动行政组织法研究 |
二 推动地方行政法研究 |
三 推动给付行政法研究 |
第一章 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作为治理主体的地方政府 |
一 概念诠释 |
二 地方政府主导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法理基础 |
三 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地方政府主导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方式 |
一 设置救助机构 |
二 编制救助计划 |
三 建立救助项目 |
四 确定救助标准 |
五 提供财政支持 |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可问责性 |
一 概述 |
二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形成与法律架构 |
三 地方政府的行政问责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地方行政机构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作为治理主体的民政部门 |
一 民政部门的历史沿革 |
二 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民政部门牵头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方式 |
一 牵头拟定救助标准 |
二 设定行政程序 |
三 确定救助对象 |
四 发放救助待遇 |
五 动态管理 |
第三节 民政部门的可问责性 |
一 行政诉讼 |
二 行政复议 |
三 行政问责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作为治理主体的慈善组织 |
一 概念诠释与属性解读 |
二 慈善组织的历史沿革与法制架构 |
三 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第二节 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方式 |
一 民办慈善组织 |
二 官办慈善组织 |
第三节 慈善组织的可问责性 |
一 民办慈善组织的可问责性 |
二 官办慈善组织的可问责性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行政相对人在社会救助地方治理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低保程序的启动 |
一 行政相对人的功能 |
二 相对人的救济 |
第二节 低保申请的审核 |
一 相对人的功能 |
二 相对人的救济 |
第三节 低保申请的审批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结语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语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三、文集、学位论文、报纸、网络文献类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5)中国农村扶贫产业精准选择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1.2.1 贫困标准和识别 |
1.2.2 扶贫产业的选择 |
1.2.3 产业扶贫的利益分配 |
1.2.4 文献研究评价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不足 |
2 扶贫产业精准选择的理论分析 |
2.1 扶贫产业精准选择的理论基础 |
2.1.1 精准扶贫的内涵 |
2.1.2 产业扶贫的内涵 |
2.1.3 扶贫产业精准选择的内涵 |
2.1.4 扶贫产业精准选择的理论基础 |
2.1.5 扶贫产业精准选择的的依据 |
2.1.6 扶贫产业精准选择的的形成条件 |
2.2 扶贫产业精准选择的必要性 |
2.2.1 产业精准扶贫的必要性 |
2.2.2 扶贫产业科学选择的必要性 |
2.2.3 扶贫产业利益共享的必要性 |
2.2.4 产业扶贫的科学选择与利益共享的相互关系 |
2.3 贫困的精准识别与扶贫产业精准选择的相互关系 |
2.3.1 贫困精准识别与产业扶贫精准选择的内在联系 |
2.3.2 贫困精准识别与产业扶贫精准选择的协同作用 |
2.4 扶贫产业精准选择与产业扶贫的相互关系 |
2.4.1 扶贫产业精准选择是对产业扶贫的补充 |
2.4.2 扶贫产业的特殊性是扶贫产业精准选择的现实基础 |
2.4.3 精准选择是产业扶贫精准化改造的必然要求 |
2.4.4 扶贫产业精准选择长效减贫作用的实现路径 |
2.5 扶贫产业精准选择机制对脱贫致富的作用 |
2.5.1 明确扶贫开发方向,坚持产业精准扶贫的根本路径 |
2.5.2 产业扶贫的科学选择机制保障产业扶贫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
2.5.3 保证利益分配的稳定性和精准性,延长产业扶贫的作用周期 |
3 中国农村产业精准扶贫的现状分析 |
3.1 产业扶贫的发展历程 |
3.1.1 产业扶贫的政策发展历程 |
3.1.2 中国农村产业扶贫的发展阶段 |
3.2 中国农村扶贫产业的发展现状 |
3.2.1 中国农村的贫困标准和贫困现状 |
3.2.2 中国农村扶贫产业的发展模式 |
3.2.3 中国农村扶贫产业利益分享的方式 |
3.3 扶贫产业精准选择机制的案例分析——基于巫溪县的调研 |
3.3.1 巫溪县农村产业精准扶贫的基本情况 |
3.3.2 巫溪县农村产业扶贫的工作模式 |
3.3.3 巫溪县农村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经验总结 |
3.4 中国农村扶贫产业选择与利益分享存在的问题 |
3.4.1 扶贫产业的选择不精准 |
3.4.2 缺少明确的产业扶贫利益共享机制 |
3.4.3 扶贫产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动力不足 |
4 中国农村扶贫产业精准选择机制分析 |
4.1 扶贫产业精准选择的基准和原则 |
4.1.1 扶贫产业精准选择的基准 |
4.1.2 扶贫产业精准选择的原则 |
4.1.3 扶贫产业选择指标的说明 |
4.2 扶贫产业精准选择机制运行的具体流程说明 |
4.2.1 机制的选择主体 |
4.2.2 扶贫产业备选组的确定流程 |
4.2.3 扶贫产业的筛选流程 |
5 扶贫产业利益共享机制的分析 |
5.1 利益共享的主体和利益共享的原则 |
5.1.1 利益共享机制的主体 |
5.1.2 利益共享的原则 |
5.2 利益分享的运作流程 |
5.2.1 扶贫产业发展前利益分配共享 |
5.2.2 扶贫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参与共享 |
5.2.3 扶贫产业的稳定发展时期人员发展机会分享 |
5.3 利益共享的方案 |
5.3.1 针对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的利益共享 |
5.3.2 针对不具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的利益共享 |
6 扶贫产业精准选择机制减贫作用的实证分析 |
6.1 实证分析的思路和基本假设 |
6.1.1 实证分析的思路 |
6.1.2 基本假设 |
6.2 模型构建和数据来源 |
6.2.1 模型的构建 |
6.2.2 数据来源和相关变量 |
6.3 实证分析过程 |
6.3.1 产业精准扶贫与农村贫困减缓的协整关系检验 |
6.3.2 双重差分模型的前提假设检验 |
6.3.3 双重差分模型估计 |
6.3.4 模型设定检验和分年政策效应 |
6.3.5 产业精准扶贫中利益共享机制优化的减贫效果 |
6.3.6 三重差分模型的进一步检验 |
6.4 实证结果分析 |
7 研究结论和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主要建议 |
7.2.1 提高产业精准选择的科学性 |
7.2.2 推动扶贫产业精准选择机制的有效运行 |
7.2.3 保障利益共享机制的有效实施 |
7.2.4 强化政府对精准扶贫产业的政策支持 |
参考文献 |
研究生期间科研情况 |
致谢 |
(6)渐进赋权—分层嵌入:汶川地震灾后社会治理变迁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议题的选择 |
(一)无法回避的自然灾害 |
(二)灾害应对与社会治理的中国经验 |
二、研究概述:现实问题和意义 |
(一)研究界定 |
(二)研究的创新与贡献 |
三、研究方法和数据 |
(一)研究方法 |
(二)数据来源 |
四、框架结构与内容简介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关键概念辨析 |
(一)灾后恢复重建 |
(二)制度变迁与社会变迁 |
(三)社会治理与社会治理变迁 |
二、关于灾害推动社会变迁的争论 |
(一)巨灾推动社会变迁 |
(二)灾害不会导致社会变迁 |
三、关于灾后社会治理变迁的三种解释 |
(一)国家主导型 |
(二)社区为中心型 |
(三)多主体合作参与型 |
四、简要的评述 |
第三章 汶川地震灾后社会治理变迁的分析框架 |
一、研究视角:政府与社会 |
(一)国家与社会视角的局限 |
(二)政府与社会分析视角的优势及与本研究的契合 |
二、理论范式:历史制度主义 |
(一)制度变迁与长期制度分析 |
(二)理论范式与本研究的契合 |
三、分析框架的建构:渐进赋权、分层嵌入与制度变迁 |
(一)渐进赋权 |
(二)分层嵌入 |
(三)关键节点与情境 |
(四)分析框架:“渐进赋权—分层嵌入”与制度变迁 |
四、案例选择与研究设计 |
(一)案例选择 |
(二)研究设计 |
第四章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时期重建的社会治理 |
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历史制度主义阐释 |
(一)灾后恢复重建的制度安排 |
(二)灾后恢复重建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 |
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组织运作与资源投入 |
(一)组织运作 |
(二)资源投入 |
三、社会治理重建思路及其指引下的重建探索 |
(一)公众议程与政府议程的契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 |
(二)社会力量进入与社会治理的重建思路探索 |
第五章 汶川地震后重建时期的社会治理的转型与发展 |
一、地震与恢复重建导致的社会后效与社会变迁 |
(一)宏观层面的社会后效 |
(二)中观层面的社会变迁 |
(三)微观层面的社会适应 |
二、政社关系的变迁:中央政府、援建省份政府、灾区政府与社会自治 |
(一)中央政府开启“政府—社会”合作治理格局 |
(二)受灾地区政府的“选择性合作” |
(三)援建省份政府退出与新区域合作关系 |
(四)社会自治与社会组织发展 |
三、后重建时期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互动:赋权、吸纳与嵌入 |
(一)重新平衡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
(二)从“选择性合作”到构建制度化联结机制 |
(三)从“依附性自治”走向“有嵌入的自治” |
第六章 汶川震后社会治理变迁:基于“渐进赋权—分层嵌入”的分析 |
一、“渐进赋权—分层嵌入”的理论启示:对比三种解释 |
(一)巨灾下的政府决策与对社会力量的赋权 |
(二)赋权与嵌入:不同层级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互动 |
二、灾后社会治理变迁及动力机制分析 |
(一)汶川地震灾后社会治理变迁 |
(二)社会治理理念的产生与扩散 |
(三)汶川震后社会治理变迁的动力机制 |
三、反思汶川地震灾后社会治理变迁 |
(一)赋权范围与社会力量参与的探讨 |
(二)双向嵌入的边界的探讨 |
(三)超越“工具逻辑” |
第七章 结论 |
一、主要结论 |
二、灾后社会治理的中国经验和启示 |
三、可能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研究方向 |
注释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UNSDGs背景下我国湿地政策分析 ——基于政策文献量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湿地管理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
1.1.1 湿地与湿地政策 |
1.1.2 UNSDGs与湿地管理 |
1.2 基于UNSDGS研究湿地管理的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湿地政策文献的界定 |
1.3.2 研究路径与内容 |
第2章 研究进展 |
2.1 湿地管理政策研究进展 |
2.1.1 湿地管理政策演变 |
2.1.2 湿地管理政策潜在问题 |
2.1.3 湿地管理政策制度安排 |
2.2 政策文献量化研究进展 |
2.2.1 政策文献量化研究的缘起 |
2.2.2 政策文献量化研究的框架 |
2.2.3 政策文献量化研究的特征 |
2.3 研究进展评述 |
第3章 基于政策文献计量的湿地政策变迁研究 |
3.1 数据基础和研究方法 |
3.1.1 数据收集与整理 |
3.1.2 研究方法与设计 |
3.2 湿地政策变迁阶段研究 |
3.2.1 滩涂开发与涉渔产业附属场所阶段:1949-1991 |
3.2.2 自然保护区设立与机构建设阶段:1992-2000 |
3.2.3 水污染防治等要素管理与科学化标准化推进阶段:2000-2005 |
3.2.4 气候行动与科学发展顶层设计阶段:2006-2010 |
3.2.5 生态文明与整体性管理开端阶段:2011-2014 |
3.2.6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综合治理发展阶段:2015-2018 |
3.3 湿地政策变迁特点与趋势 |
3.4 本章总结 |
第4章 基于政策文献计量的湿地政策扩散研究 |
4.1 数据基础和研究方法 |
4.1.1 数据收集与整理 |
4.1.2 研究方法与设计 |
4.2 湿地政策扩散研究 |
4.2.1 湿地管理政策扩散的强度 |
4.2.2 湿地管理政策扩散的广度 |
4.2.3 湿地管理政策扩散的速度 |
4.2.4 湿地管理政策扩散的方向 |
4.3 湿地政策扩散的特点与趋势 |
4.4 本章总结 |
第5章 基于政策文献计量的湿地政策府际关系研究 |
5.1 数据基础和研究方法 |
5.1.1 研究方法与设计 |
5.1.2 数据收集与整理 |
5.2 湿地政策政府合作关系研究 |
5.2.1 湿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机构合作关系变迁 |
5.2.2 湿地管理机构合作网络阶段特征 |
5.2.3 湿地管理政策部门合作核心子网络的基本形态 |
5.2.4 湿地管理政策核心子网络:湿地管理政策“五星六点网络” |
5.2.5 湿地管理政策核心网络的变化与新一轮机构改革 |
5.3 政府部门之间的冲突:以滨海湿地为例 |
5.4 湿地政策府际关系的特点与趋势 |
5.5 本章总结 |
第6章 基于政策文献内容量化的滨海湿地政策研究 |
6.1 数据基础和研究方法 |
6.1.1 数据收集和整理 |
6.1.2 研究方法与设计 |
6.2 湿地政策内容量化实证研究 |
6.2.1 滨海湿地政策基本政策工具维度分析 |
6.2.2 滨海湿地政策基本政策内容维度分析 |
6.2.3 滨海湿地政策热点二维分析 |
6.3 湿地政策内容量化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3.1 研究结论 |
6.3.2 政策建议 |
6.4 本章总结 |
第7章 结论 |
7.1 主要研究结果 |
7.1.1 湿地政策变迁 |
7.1.2 湿地政策扩散 |
7.1.3 湿地主管机构府际关系 |
7.1.4 滨海湿地政策二维分析 |
7.2 特色与创新 |
7.3 不足与展望 |
7.3.1 湿地政策筛选标准问题 |
7.3.2 湿地政策文献主题词确定标准问题 |
7.3.3 滨海湿地政策内容工具维度与要素维度定性标准问题 |
参考文献 |
个人参与课题情况 |
致谢 |
(8)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管理的历史演进与当代灾害管理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管理的发展历程 |
(一) 确立中央政府为救灾责任主体的传统灾害管理模式 (1949~1978年) |
(二) 政府灾害救助资金包干管理与农业保险开始试点阶段 (1979~1988年) |
(三) 政府救灾分级管理体制建设与农业保险缓慢发展阶段 (1989~2003年) |
(四) 形成管理科学的全面灾害救助阶段 (2004年至今) |
二、我国现代农业自然灾害管理的基本思路与运行机制 |
(一) 我国现代灾害管理的基本思路 |
(二) 完善现代农业自然灾害管理的运行机制 |
1. 建立科学的农业灾害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 |
2. 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和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
3. 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等形式发挥巨灾风险转移分散运行机制 |
(9)中国扶贫开发的历程、成就、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发展与历程 |
(一) 第一阶段:救济式扶贫 (1949~1977年) |
(二) 第二阶段:项目式扶贫 (1978~1985年) |
(三) 第三阶段:开发式扶贫 (1986~2000年) |
1. 成立机构。 |
2. 出台规划。 |
3. 实施成效显着。 |
(四) 第四阶段:参与式扶贫 (2001~2010年) |
1. 制定扶贫纲要。 |
2. 明确参与式扶贫内容和途径。 |
3. 减贫成效明显。 |
(五) 第五阶段:精准式扶贫 (2011年至今) |
1. 制定2011~2020年全国扶贫纲要。 |
2. 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的重要思想。 |
3. 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
4. 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
5. 设立国家“扶贫日”。 |
6. 颁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
7. 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
8. 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
二、贡献与成就 |
(一) 理论成就 |
(二) 实践成就 |
1. 贫困人口减少。 |
2. 贫困地区缩减。 |
3. 贫困面貌改善。 |
(三) 全球贡献 |
三、问题与挑战 |
(一) 时间紧, 任务重 |
(二) 要求高, 难度大 |
(三) 意义大, 影响深 |
(四) 条件差, 环境劣 |
(五) 基础弱, 灾害重 |
(六) 素质低, 脱贫难 |
(七) 易返贫, 再贫困 |
(八) 微腐败, 阻发展 |
四、对策与措施 |
(一) 加大力度, 加快进度 |
(二) 科学规划, 系统推进 |
(三) 整治环境, 优化生态 |
(四) 夯实基础, 防灾减灾 |
(五) 培养人才, 强“志”增“智” |
(六) 发展产业, 科技先行 |
(七) 易地搬迁, 创新发展 |
(八) 增加投入, 多方支援 |
(九) 开展合作, 共同发展 |
(十) 加强监管, 严惩腐败 |
(10)我国县级市设置时空演化及政区体制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县级市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县级市研究文献检索详情 |
1.2.2 县级市研究相关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与相关说明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概念界定 |
1.4.3 资料来源 |
第二章 建国初至冻结审批前我国县级市的时空演化进程 |
2.1 建国初期县级市的曲折发展 |
2.1.1 建国至1960年代初的波动增长 |
2.1.2 1960 年代初至改革前的逐步压缩 |
2.2 改革初期县级市的快速增长 |
2.2.1 改革至1980年代中期:空间均衡导向下的县级市设置 |
2.2.2 1980 年代中期至冻结:经济发展导向下的县级市设置 |
第三章 冻结审批及重启以来我国县级市的优化与变革趋向 |
3.1 冻结审批阶段少数县级市设置的分布 |
3.2 重启以来县级市设置的空间分布特征 |
3.2.1 重启县级市设置的时代背景 |
3.2.2 县级市设置的空间逻辑转变 |
3.3 当前我国县级市体制改革的基本趋向 |
3.3.1 趋向一:体制优化,激发内在潜力 |
3.3.2 趋向二:体制赋能,升格为地级市 |
3.3.3 趋向三:体制重构,转变为市辖区 |
第四章 县级市设置的体制效应分析(上):一般县级市的案例 |
4.1 关于一般县级市设置体制效应的主要观点 |
4.2 一般县级市设置体制效应的分析框架及案例选取 |
4.2.1 一般县级市设置体制效应的分析框架 |
4.2.2 一般县级市设置体制效应的案例选取 |
4.3 体制效应的案例分析:以云南省弥勒市为例 |
4.3.1 弥勒县级市设置前的发展脉络 |
4.3.2 弥勒县级市设置背景及其理由 |
4.3.3 弥勒县级市体制效应的多维分析 |
4.3.4 弥勒县级市的体制效应分析结论 |
4.4 关于一般县级市设置体制效应的进一步认识 |
第五章 县级市设置的体制效应分析(下):特殊县级市的案例 |
5.1 关于特殊县级市设置体制效应的主要观点 |
5.2 特殊县级市设置体制效应的分析框架及案例选取 |
5.2.1 特殊县级市设置体制效应的分析框架 |
5.2.2 特殊县级市设置体制效应的案例选取 |
5.3 体制效应的案例分析:以黑龙江省东宁市为例 |
5.3.1 东宁县级市设置前的发展脉络 |
5.3.2 东宁县级市设置背景及其理由 |
5.3.3 东宁县级市设置体制效应的多维分析 |
5.3.4 弥勒县级市的体制效应分析结论 |
5.4 关于特殊县级市设置体制效应的进一步认识 |
第六章 县级市基层政区体制及基层治理的关联研究 |
6.1 县级市治理问题及其与政区体制的关联 |
6.1.1 发展的综合性与体制的独立性的矛盾 |
6.1.2 生产生活升级与行政等级约束的矛盾 |
6.1.3 服务效能提升与基层政区设置的矛盾 |
6.1.4 区域均衡发展与乡镇政区格局的矛盾 |
6.2 县级市政区体制分析:以“中国第一县级市”昆山市为例 |
6.2.1 昆山市行政区划的演变脉络及其现状 |
6.2.2 昆山市基层政区的主要问题及其分析 |
6.2.3 昆山市基层政区的改革路径及其建议 |
6.3 县级市基层政区改革的战略导向 |
6.3.1 提升发展聚力,加快建设现代经济 |
6.3.2 形成协同合力,加强区域统筹联动 |
6.3.3 挖掘制度潜力,激发双重体制优势 |
6.3.4 增进民生活力,推动治理重心下移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1 本研究基本结论 |
7.1.2 县级市改革政策建议 |
7.2 主要不足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四、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江西省(1999-2010年)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江西省(1999-2010)防灾减灾规划(论文参考文献)
- [1]政策议程设置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研究[D]. 燕阳. 北京邮电大学, 2021(01)
- [2]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及功效研究[D]. 徐婷婷.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
- [3]基层环保执法的运行逻辑 ——以橙县乡村企业污染监管执法为例[D]. 王裕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4]社会救助地方治理的行政法研究[D]. 范乾帅. 南开大学, 2019(09)
- [5]中国农村扶贫产业精准选择机制研究[D]. 袁安. 武汉大学, 2019(09)
- [6]渐进赋权—分层嵌入:汶川地震灾后社会治理变迁机制研究[D]. 张晓君. 华南理工大学, 2019
- [7]UNSDGs背景下我国湿地政策分析 ——基于政策文献量化研究[D]. 王云飞. 厦门大学, 2019(09)
- [8]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管理的历史演进与当代灾害管理思路[J]. 李林,郭宇畅,郭赞. 经济研究参考, 2018(46)
- [9]中国扶贫开发的历程、成就、问题及对策[J]. 黄国勤.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8(03)
- [10]我国县级市设置时空演化及政区体制创新研究[D]. 王世晨. 华东师范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