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档案滞后性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曹瀚予[1](2021)在《地方创制性立法研究》文中提出在我国地方法之制定、修缮以及运行实践中,善于观察和思考的人士或许已经觉察到一种现象,即由地方立法直接推动的地方治理乃至国家治理和制度革新,无论是在专家学者们的理论研究中,还是在实务工作者基于立法经验和实践建议建言中,会经常提到几个未能解决的难题:“一统就死,一放就乱”、“如法炮制”的“景观式立法”、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的矛盾、立法的创新性不足、立地方立法边界不明、“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质疑等,而这些难题都与地方立法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创制性立法有关。如果将我国整个立法体制视作一个国度,中央立法就是这个国度的“领导者”和“管理者”,统摄管理整个立法国度,制定基本政策,把握发展方向,地方立法则扮演着“执行者”和“协助者”的角色。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地方立法起着“上通下达”的重要作用:协助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中央立法在地方的有效执行、解决中央立法无法独力处理或暂时不宜处理的问题、解决理应由地方自主处理的问题、为中央立法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但随着改革发展进程不断推进,尤其在进入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新时期,社会关系愈发复杂,急需新的规则去规范约束,此时国家对地方立法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总结过往经验、肯定已有做法,而是要求其在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执行性立法的同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有引领意义的创制性立法。倘若地方立法丧失了创制性,只作为中央立法的实施细则紧随其后,就丧失了其地方性的本质属性。如此,地方立法增加了一个“改革者”、“实验田”的角色。创制性立法作为一种立法类型和立法现象,客观地存在于地方立法之过程中,但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并未引起诸多学者之关注。诸学者所提创制性立法仅是为论证其他主题之需要,而附带说明或借鉴思考,无意作科学周延之诠释,且很多时候将“创制性立法”理解为“立法的创新性”。实际上,在学术研究和立法实践中,这两个概念之间是存在区别的,创制性立法既可以被视为一种地方立法的属性,又可以被视为一种地方立法的类型。将其视作一种立法属性时,“创制性”等同于“创新性”,”“创制性立法”亦即“具有创新性的立法”。就地方立法而言,创制(新)性是一项基本特征,一部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相较上位法若没有丝毫创制,则其必要性势必受到质疑,也很难通过备审制度的监督。此时的地方立法根据不同划分标准,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先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试验性立法、自主性立法等不同立法类型,即便在执行性法规中也会存在“创制性条款”,从而具备执行性和创制性双重属性,都可以一定程度超出上位法规定的范围。而将其视为立法类型时,创制性立法是与执行性立法相对应的概念,“创制”的涵义在于“创设”、“增设”,以立法目的和立法内容为划分标准,地方立法仅包括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两种类型。地方创制性立法是指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为了弥补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的空白或不足,解决地方出现的具体问题或满足某种需求,就不存在上位法或上位法尚未规定的事项,运用自主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创制新的权利义务规范的活动。在从当前各地地方权力机关开展的立法活动境况来看,创制性立法已经成为我国地方立法发展的一个鲜明倾向。与执行性立法相比,创制性立法更能体现地方立法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作为近年来地方立法过程中最为活跃的力量,必然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依据。其理论依据主要包括了试验治理理论、国家试错策略论、地方制度竞争论、地方性知识理论、地方法治观理论等诸多法学理论和国家政策。但由于缺乏制度上的规范,创制性立法缺乏统一且完整的判定标准。目前已有的研究对创制性立法的区分大致可以从法对制度和权利的设定、上位法依据、依附关系三种角度出发,但这三种观点都有所欠缺,无论是从逻辑行还是操作性上,很难明确合理地将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区分开。将判断标准和判断方法结合来看,判断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其中的具体条款,可以通过依据性标准、创制性标准以及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标准三个标准进行认定。而这三个标准又可以通过诸多不同的方法和手段予以判断:依据性标准可以通过法的名称和法源条款进行判断;创制性标准可以通过法的权利性条款、义务性条款以及责任性条款加以判断;立法目的和原则标准可以通过立法目的条款和法规内容整体把握。这些标准既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很难仅通过其中某一单独标准对地方创制性立法进行准确判断,必须将三个标准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才能更好地对地方立法的属性进行判断。我们可以按照创制性立法的三个判断标准将创制性立法进行分类:按照依据性标准可以分成整体型创制和部分型创制,或者独立型创制和依附型创制,其中后者可以看作是部分型创制的下级分类,这两种分类四种类型表现的是地方立法整部法规或具体条款与上位法的关联性;按照创制新的权利义务性标准,可以分成权利义务型创制和处罚强制型创制,这两种类型表现的是地方性法规中具体的创制内容;按照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标准,可以分成地方事务型创制和先行先试型创制,表现的是地方立法主体创制性立法的目的是“管理地方性事务”还是“先行先试”,其中自主性立法对应的是地方事务型创制,先行性立法对应的是先行先试型创制。基于无知论的假设和进化论理性主义的哲学立场,任何人试图通过理性分析建构出比由经济社会演化而来得更有效的规则,都是不可能的。通过对山东省和几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实践进行考察剖析后可以发现,目前的地方创制性立法正面临着“形式增长”、“地方”着力不足、立法供给难以满足地方需求、创制内容与体例结构不匹配、“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合法性质疑等困境。出现诸多问题的症结在于央地立法权限的分配问题,包括传统理解下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的张力、创制边界模糊、创制能力短缺、中央制约管控与地方有效治理的矛盾、创新试验与既有法制的冲突。任何一种制度都是在不断发展中完善的,创制性立法亦是如此。面对以上如此困境,地方立法机关首先应从理论观念上进行革新,主要包括了对“法制统一”原则的再理解、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立法供给、正确看待“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问题等。除了通过理念革新外,在新时期下还应当重视大数据技术在地方立法活动中的应用,切实提高地方创制能力外,例如提升创制性立法的公众参与能力、立法后评估水平等,同时还需完善监督和防范机制来防止地方立法权的滥用。
杨洋[2](2021)在《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研究(1874-1949)》文中认为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是时代文明进步的体现,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平等,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几千年的中国古代教育史上,社会对残疾人的教育关注十分有限,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特殊教育。清末民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特殊教育在中西文化的碰撞交融中产生,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调适和完善。基于对这一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背景审视、内容考察、影响因素分析与特点归结以及对发展历程的评析与启示思考的探讨与研究,为当代中国特殊教育的本土化发展累积经验、提供借鉴。论文以历史的角度,对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进行考察,从特殊教育各时期具体的内容入手,以全局和局部相结合的方式,描绘出这一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基本图景。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及比较研究法等,探索变迁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从中积累了何种经验,并对历史进程进行分析解读,以达到以史鉴今的目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清末特殊教育的滥觞与起步。主要探讨了自西学东渐伊始,社会有识之士对特殊教育的舆论宣传及教会特殊教育机构建立所经历的初期探索历程,具体包括特教师资培养、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建立与教学方法移植、学校的经费来源以及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清末特殊教育的初创历程进行描述,分析这一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受哪些外界因素的影响,揭示其发展背后的推动力。第二章民初特殊教育的规范化发展。国家通过制定教育宗旨、划定特殊教育的行政管理来确立特殊教育在学制体系中的地位,对特殊学校的管理发挥着若隐若现的作用,特殊教育开始逐渐被纳入国家教育体系中。同时,特殊学校的办学实践有了新的起色,在特教师资培养、课程教学、经费来源等方面趋向正规学校发展,生源和学生就业也较原来有了较大变化。第三章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发展的转型渐变。随着国家在政治上得到统一,教育行政也趋于稳定,政府除了制定特殊教育宗旨和对其进行教育行政管理划分外,开始加强对私立特殊学校的立案监管。同时,义务教育政策的完善,卫生教育、慈善救济政策的强化实施,对这一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辅助推动作用。特殊教育的师资培养、课程设置、语言教学、办学经费等方面“中国化”的色彩愈益浓厚。第四章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发展的挫折复兴期。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给本就薄弱的特殊教育事业重创一击,但在民族生存危机意识强烈的时代背景下,受过教育的残疾人接手开办特殊教育的重任,政府在保存和发展特殊教育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使特殊教育事业得以存续。战后,政府对特殊教育制定了相对完善的规划,但受政局动荡影响并未实施。不过,特殊教育在民间推动与政府引导的合力作用下,特教师资培养专业性逐渐增强,课程体系和教学实践日渐规范,经费来源也逐渐有了稳定的保障,特殊教育逐渐向制度化的方向迈进。第五章在对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历程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影响特殊教育发展的内外因素,来揭示其自身与所处环境的互动关系。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外在大环境的更迭所产生的影响,同时特殊教育自身功能的转换,人本价值的逐渐突显,以及适应本土发展的自我调整,也是促成其具有独特发展态势的关键因素。在多重因素的交互影响下,清末民国时期的特殊教育显现出了鲜明的特点,而这些特点也是这一时期的特殊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发展的重要时代标识,更有助于厘清特殊教育的发展思路。第六章从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中,辩证地评析特殊教育发展的经验和局限性,并以史为鉴,探索当前特殊教育发展的方向,即拓展特殊教育观念视角,社会融合与自主发展并举;加强特殊教育政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师资专业化发展;丰富特殊教育课程教法内涵,把握借鉴与创新合理尺度;扩充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凝聚多元力量均衡发展,这些经验可以为当下特殊教育体系的充实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陈天爱[3](2021)在《我国当代档案法制建设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档案法制建设具有历史的继承性和发展的连续性,将档案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是档案事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的档案法制建设历史悠久,在新中国成立后已经逐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中心的档案法规体系,为档案管理的所有方面都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本文主要以静态的档案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从以下三方面对我国当代档案法制建设情况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首先,对我国当代档案法制建设的演变历程予以梳理,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初步建设时期,档案立法工作主要集中于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法规的制定;遭受破坏和逐步恢复时期,档案法制建设工作经历了从停滞不前到重新走向正轨的过程,档案法规的内容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档案法制建设的全面发展时期,我国已经构建起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档案法规体系。其次,总结了档案法制建设在体系结构、制度设计和内容规范方面存在的不足,并从档案管理体制和档案立法的角度分析其原因。最后,全面阐述在新的社会环境下档案法制建设面临的机遇,进而提出完善档案法制建设的具体路径,以此把握档案法制体系建设的时代内涵与未来发展方向。
鄂义强[4](2020)在《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扩招政策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由培育“精英”逐渐走向大众化,大学毕业生人数从扩招后第一届(2003年)的212万人次上升到2019年的834万人次,在就业市场化的今天,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中国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已将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升到一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同时国家层面不断出台系列的就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在此背景下,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选择了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进行研究,也就是把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这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将大学生就业置于整体政府责任的建构逻辑中去考察,从而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在此基础上展开问题研究,就可以明晰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构建的重点。厘清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是开展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之间关系的省思,依据责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依据现实中政府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的政府基本职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阐释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责任的必要性,厘定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为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一般而言,研究社会现象和相关问题,都不能割裂历史的纵向联系,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不同就业制度时期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府责任履行状况进行考察,也就是于历史演进中去考察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的履行,阐释大学生就业中政府履行责任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凸显20世纪末大学生自主择业时期政府责任履行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当代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研究的历史承续性,为进行深层次的问题研究打下基础。呈现当代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为提高研究的可信度与客观性,以网络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进行实证研究。编制《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涵盖全国52所高校、20 197名大学毕业生,通过社会学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主要采用频率分析法和交叉分析法,分别得出频率分析结果和交叉分析结果。同时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政府官员进行个案访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三个向度的问题研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就业政策对大学生个人需求关注不够,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亟待提升。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高校以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主体意识不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促进大学生就业作用不明显。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回应大学生就业状况的高等教育质量有效监督不足,大学生平等就业法治环境建设滞后,大学生就业政策监督机制不健全。深入研究英国、美国、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俄罗斯等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从中得到有益启示。在此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以及中国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构建必须坚持的中国道路。最后在现实的逻辑上回应理论逻辑中所厘定的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探索立足中国国情的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的建构性策略:在政府调控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在政府服务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在政府监督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从而在现实的逻辑上,形成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促进机制,力求逐步破解中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林曦楠[5](2020)在《日常活动理论视野中我国贪污犯罪行为及防控模式研究》文中认为贪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自监察改革以来,党和国家整合了反腐败资源力量,形成了国家监察体系。在此背景下,贪污防控工作也需要不断跟进,在去“存量”遏“增量”的同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预防贪污犯罪的发生。从日常活动理论来看,贪污犯罪是具有犯罪动机的潜在犯罪人遇到合适的、缺乏监管或监管不足的犯罪对象而实施的行为,即贪污犯罪行为的产生是具有犯罪动机的潜在犯罪人、合适的犯罪目标和缺乏有效的监管三个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运用日常活动理论来分析贪污犯罪,可以发现贪污犯罪形成的原因、机制,相应地也能更系统地构建防控模式和制定对策。根据日常活动理论的分析框架和内容,贪污犯罪防控应当从强化监管控制、加强犯罪目标保护和减少潜在犯罪人三个维度出发,构建三位一体的系统防控模式,并发展相应的具体措施。这一防控模式在我国腐败犯罪治理中体现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一体推进机制。在贪污防控的具体措施上:第一,通过构建全面的立体化多维监督体系实现对人、财、物的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格局,强化“不敢贪”的震慑;第二,通过加强制度防控、规范权力运行、财产管理等方式,强化潜在犯罪目标的保护,达成“不能贪”的防控目标;第三,通过建立综合廉政保障机制、创新教育引导、提高廉洁共识等措施,减少犯罪动机和潜在犯罪人,筑牢“不想贪”的思想堤坝。
袁博[6](2020)在《国家、性别与生活 ——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建构(1949-1965)》文中研究说明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使中国形成了以父权制为核心的性别制度。广大农村妇女更因性别和所在地而被“双重”边缘化。近代以来,有识之士、党派集团和国家政权号召妇女解放、开展女权运动,但仍未改变农村妇女地位低下的现状和传统家庭角色的定位。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和论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妇女解放运动,并对乡村传统性别制度和性别观念进行了改造和重塑。农村妇女在“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政治动员下,被正式纳入国家体系。她们的主体身份和性别关系在国家的塑造下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婚姻家庭、经济活动、身体健康、政治参与、精神世界等五个方面。婚姻制度改革在妇女解放和社会解放事业中具有重大意义。1950年《婚姻法》是国家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性别制度的第一步,它有力地冲击了传统婚姻家庭制度和性别权力关系。因此它得到了女性农民的支持和男性农民的误解,在新旧性别观念的博弈中得到逐步贯彻。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妇女基本确立了婚姻自主权,婚姻观念发生了转变,且获得了婚姻自由的权利,自由恋爱现象增多,离婚和再婚也不再受社会的指责。在家庭关系中,团结民主与平等和谐成为主旋律,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并在家庭事务中获得了话语权和独立人格。但除了改变,农村妇女的家庭角色也有延续,打老婆、漠视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不时发生,新旧性别观念之间的拉扯与博弈依旧存在。发动农村妇女参加社会化大生产是建国后妇女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共根据新中国国情,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制定福利政策,运用国家力量使乡村妇女大规模地走出家门,进入公共领域,投入到生产劳动中。通过分析其参加劳动的工日、参与率等,我们发现农村妇女在生产劳动中撑起了“半边天”。在这一过程中,她们不仅获得了经济独立,而且确立了“劳动者”身份,形成了劳动意识和劳动习惯,实现了由“家庭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但是由于传统性别制度并未发生断裂,传统性别分工使参加劳动的妇女背负着双重责任,收入分配中也存在着两性关系的不平等。新中国成立后,为实现农村妇女的身份转型,国家积极维护其健康权,利用政治话语对妇女进行身体改造,并突出强调了妇女解放的想象。作为传统社会对女性身体规训的标志,缠足被中共以政治权力严厉禁止,并使之在50年代走向消亡,为农村妇女的公共参与解除了身体束缚。国家对农村妇女健康的保护还体现在生育变革上,包括推广新法接生和建立妇幼保健网。这不仅使分娩方式发生变化,生育空间也发生了转移。生育的现代化以及生育之痛在一定程度上的“消失”,加深了农村妇女对国家的认同,并以积极参加生产来表达感激之情,加速了身份转换。但过度的劳动使妇女们的身体出现各种问题,妇女的生理问题和特殊时期的身体便在“保护”的政策下进入公共领域和大众视野。原本属于私领域的妇女身体被纳入公领域,成为农村妇女身份社会化的重要标志。国家为农村妇女参政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经济基础,因此建国后全国出现了妇女参政的第一次高潮。她们不仅参与基层民主选举,而且当选基层代表,参与地方政权管理。许多优秀农村妇女经过国家培养,走上了基层政权的领导岗位,形成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管理群体——农村妇女干部群体。她们成为党和政府在地方的代言人,活跃在各个基层岗位上。建国后,农村妇女组织伴随着国家权力不断下沉,以妇代会为主的基层妇女组织普遍建立起来。作为妇女“娘家”的妇代会既是党和国家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也是妇女表达政治意愿、维护权益的重要平台,使“国家”不再是高高在上、与之无直接关联的存在。但遗憾的是,这一时期农村的政治权力参与有着明显的性别差异,农村妇女的政治空间较为狭小,妇女干部和妇女组织并未打破以男权为中心的乡村权力结构而处在边缘位置。五十年代的集体化生活使农村妇女们感受到了“集体欢腾”,心灵受到了一次革命般的洗礼。她们不仅在识字运动中提高了自身文化素质,还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精神振奋与文化自信。虽然国家以政治文化取代了乡村文化,但各种娱乐组织、娱乐活动使原本枯燥无味的业余生活变得多姿多彩,使农村妇女在公共场合有了合法身份并接受了国家的政治教化。同时,集体劳动、各种会议等为农村妇女提供了活动场所,给她们带来新鲜感,精神世界得到极大充实与满足。伴随各种教育运动的开展,她们的集体意识被逐渐建构起来,包括对中共和新政府的认同、爱国主义情感的深化和集体观念的树立等。与男性农民相比,农村妇女的集体思想似乎更加强烈。这也是农村妇女转变为“社会人”身份的最好证明。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一系列社会主义运动使日常生活不断政治化,也使农村妇女的身份得到了全新塑造。但是受传统政治文化和性别制度的影响,性别差异始终存在。可以说,国家和性别参与了新中国农村妇女的身份重构。它们相互糅合、碰撞,对农村妇女的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妇女逐渐改变了传统角色定位,完成了从私领域的“家庭人”向公领域的“社会人”、“国家人”的身份转换,推动了农村妇女的解放进程。由于特殊的历史文化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转型较为彻底,但各地在完成时间和程度上略有差异。新中国农村妇女解放运动表现出的特点与问题应促使我们对中国妇女解放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力争真正实现两性平等的和谐局面。
王宁[7](2020)在《管理认知如何影响企业商业模式创新? ——基于韩都衣舍的单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今世界经济增速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给进入新常态的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的不确定因素,也为中国企业带来新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企业必须建立竞争优势,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并保持正常而持续的发展,实现企业成长。新时代的企业竞争不再局限于企业的融资能力、运营能力,已经上升为企业商业模式的竞争。商业模式创新作为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组织创新等传统创新来源的补充,引起了学术界和实践界的广泛关注,同时掀起了战略领域学者们研究热潮。现有学者对商业模式创新前因的研究仍呈碎片化,尚未形成体系。同时,商业模式创新前因的影响机制研究也尚有不足,这难免降低了商业模式创新前因的理论说服力,也难以清晰刻画商业模式创新的形成路径。在商业模式创新研究中,认知视角的商业模式研究关注管理认知对商业模式创新的影响,探讨了商业模式的内在自发性创新,为“商业模式创新从何而来”这一问题提供了来自企业内部的解答。然而,“管理认知如何影响企业商业模式创新”这一问题却仍未得到解答,管理认知对商业模式创新的影响机制仍需进一步探究。同时,以往的管理认知研究比较宽泛,未能区分管理认知这一概念的内部相关分类,以探讨其对商业模式创新的不同影响。基于扎根理论,本文采用单案例纵向分析的案例研究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发现:(1)基于本文区分的两种管理认知改变类型,管理认知可以通过两条路径影响商业模式创新:一是管理认知的滞后性改变促使组织进行获得性学习,以实现商业模式创新;二是管理认知的超前性改变促使组织进行试验性学习,以实现商业模式创新。(2)管理认知和组织学习具有相互促进的耦合关系。(3)管理认知和组织学习的耦合作用的发现,证实了组织普通员工对商业模式创新存在潜在影响。本研究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本文探讨了“管理认知-商业模式创新”之间的作用机制,发现组织学习在管理认知和商业模式创新之间起中介作用,深化了商业模式创新中管理认知的研究。其次,本文在案例调研与资料编码过程中,发现并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管理认知改变,弥补了管理认知动态研究的不足,丰富了管理认知的理论研究。再次,本研究发现管理认知和组织学习之间存在一定的耦合关系,弥补了已有研究的空白。最后,传统商业模式创新研究往往聚焦于高层管理者的影响,忽视了企业组织中普通员工的作用。此外,本研究为亟需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提供了管理启示。首先,企业管理者可以根据自己认知的改变情况有意识地引导、激励组织采取适当的组织学习方式,以获取所必须的组织能力,最终实现预期的商业模式创新。其次,由于管理认知和组织学习存在一定的耦合关系,企业管理者应重视来自组织内部的声音,从这些声音中吸收有用的知识、观点,取其精华,补充到自己的管理认知之中。
李悦鸣[8](2020)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考核评价是党管干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与工具,是对党政领导干部治理能力、执行效率等多方面的评判,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是保障这一评判得以科学有效进行的基础。在中国共产党发展的百年历程中,党和国家治理主题发生多次转变,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亦适时调整以突出治理主题的地位和重要性,为党政领导干部的外在施政行为与内在动机提供导向,表现出极强的回应性与调试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与高压反腐常态化运行,党政领导干部的行为动机发生微妙变化,“为官不为”等消极不作为现象开始抬头,党政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新性下降,致使其治理能力遭到削弱,激励党政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的紧迫性不断增强。在此情形之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考核评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性,相继制定和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条例、办法,注重突出考核评价的激励属性,以期激励党政领导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设进程中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是评价和判断党政领导干部施政行为效果的基本保障,是考核评价工作有序运行的基础所在,具有天然的激励属性。在不同历史时期,受党和国家治理主题、发展战略以及制度建设等因素的影响,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是一个不断演变发展的过程,先后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干部审查机制、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干部考察鉴定机制、改革开放以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四个阶段,极大的激励了党政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治理能力、优化工作绩效,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效应得以凸显。考核评价内容体系与指标体系是党和国家治理主题的外显,是既定时期党和国家承担的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对党政领导干部行为具有显着的导向作用。改革开放以后,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之上,架构起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评模式,将地区经济发展与党政领导干部政治晋升等个人利益有机结合,极大的激励了党政领导干部发展经济的热情,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面对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绿色GDP、“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的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激发了党政领导干部注重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于此同时,在过度关注某一领域的过程中,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出现异化,如在“经济优先”的时期,党政领导干部注意力与资源向经济领域过度倾斜,导致经济片面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在环保比重上升时期,随着生态问责等负向激励的不断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高度重视,“环保一刀切”成为生态治理的重要手段,企业关停、工厂停工乃至“无猪县”等现象不断上演,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置于对立面,导致经济社会发展停滞不前。本文采用晋升锦标赛理论、行为主义激励理论、绩效考核理论,探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问题,是因为其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衡量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路径方式,打破了政绩生成的黑箱,使政绩具有了可衡量性与可判断性,能有效激励党政领导干部围绕考评目标展开工作。党政领导干部不仅是“党性人”、“政治人”,同时也是理性“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是其行为动机的必然选择。激励党政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核心要义,目标责任导向下的政绩发生行为扭曲效应、负向强激励指向下的履职行为替代效应以及正向强激励维度下考评激励的挤出效应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异化的主要表现,致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结果失真、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失效,致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沦为党政领导干部谋取个人利益和自保的工具,其激励效应出现异化。究其原因,一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信息不对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自下而上考评信息获取阻塞、自上而下激励信息传递延迟以及考核激励信息黑箱共同作用,都为党政领导干部加工政绩信息、扭曲考评结果创造了条件。二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自身缺陷。考核评价机制内生不完善性、外在环境制约以及自发性考核激励规范性失效削弱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效应,为激励效应异化埋下了隐患。三是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失衡。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强化考评约束功能的同时弱化其激励功能,激励约束失衡导致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异化。四是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机制激励行为动机异化。考评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利益获取密切相关,在利益刺激之下,党政领导干部的动机、行为都围绕利益展开,与维护公共利益价值相悖,引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异化。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就是要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功能,激发党政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但是受考评机制不完善等多元因素的影响,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效应出现异化,出现“数字政绩”“积极避责”“为官不为”等现象。因此,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评内容、明晰考评责任、创新考评方式、强化数据应用和注重考用结合等层面进行顶层设计。一是优化考评内容,营造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导向。通过突出考评政治标准、崇尚实绩和完善考评指标体系,为党政领导干部行为提供明确导向。二是明晰考评责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效果。通过健全考评主体责任体系、构建考准考实的考评理念和加强考评工作业务培训等方式,确保考评结果的准确性,为将激励做对奠定基础。三是创新考评方式,满足党政领导干部多元激励要求。探索正负向考评协调推进、长短期考评有序衔接、多元化考评同步展开和差异化考评精准发力等多元考评方式,从不同的维度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进行评判,为多元激励创造条件。四是强化数据应用,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精度。从考评数据采集、信息共享和数据平台层面着手,从而有效解决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考评的精度。五是注重考用结合,保障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落实。考评结果的及时反馈与激励手段的有效落实对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激励作用,完善考评结果审核机制、构建激励标准体系、强化结果刚性运用和细化申诉救济机制等方面着手,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结果落实的时效性,确保考评激励的充分落实。通过完善和优化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以考评激励刺激和引导党政领导干部的动机行为,激发党政领导干部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
刘志稳[9](2020)在《龙云主政时期(1929-1945年)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近代师范教育滥觞于1897年创办的南洋公学师范院,云南近代中等师范教育作为中国近代师范教育的一部分,起步稍晚,1906年18所师范传习所的成立,标志着云南近代中等师范教育的产生。到了民国,云南中等师范教育有了进一步发展,但不久,军阀混战、教育经费被挪用,云南中等师范教育陷入低潮。龙云主政云南后,稳定政局,发展经济,实行教育经费独立,并整顿云南教育,云南中等师范教育走出低潮,迎来了一段前所未有、曲折丛生的发展、变革历程。本文以龙云主政时期(1929-1945年)云南中等师范教育为研究对象,探究其发展背景、发展历程及相关制度的变革,分析其发展成果,总结其经验教训,以期对当今云南师范事业的发展有所裨益。本论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对选题缘由、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等进行论述。第二部分,分析龙云主政时期云南中等师范教育发展的政治、经济、教育基础。第三部分,对龙云主政时期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的曲折发展历程进行概述。第四部分,分析龙云主政时期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的组织机构、经费、教职员群体与学生群体的管理变革。第五部分,论述龙云主政时期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的学制、课程制度的变革。第六部分,总结龙云主政时期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的发展成果与不足。第七部分为余论,论述龙云主政时期云南中等师范教育对当今的启示。龙云主政时期(1929-1945年)云南中等师范教育在稳定的政治环境,快速恢复、发展的经济环境以及大量的初等教育师资需求等的背景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为云南培养一批批师资及各专业人才。此时期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的发展不仅仅体现在学校规模、学生数量上,还体现在相关教育制度与管理体系等方面上。尽管囿于时代发展局限,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较低且不平衡,教育事业底子薄等因素,龙云主政时期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的发展存在着很多不足,但对这些不足进行分析,探究其原因,也能为当今云南师范教育的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马雪雯[10](2020)在《我国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研究》文中指出纸质档案数字化是转变档案管理模式、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和创新档案服务方式的重要基础。数字化使档案内容与载体相分离,档案信息不再受限于某一时空,扩展了档案的利用范围;改变了档案部门传统的纸质实体管理模式,转向档案内容管理。二十一世纪以来,国家档案局相继发布的四个档案事业发展的规划纲要,都多次提及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进程的内容,特别是最近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国家综合档案馆在2020年需要达成的数字化目标。文章以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调查法、网络调查法和内容分析法,分别从政策、标准、技术三个角度展开分析,结合具体案例,力求展现这一工作多年来的变迁过程,把握不同阶段的发展重点。在政策层面,体现出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试点先行,项目带动”的特点,在政策演变过程中始终强调利用优先,服务民生;在标准层面,纸质档案数字化的相关标准层次完整、内容丰富,标准修订与实施有阶段性特征,原则性与灵活性并存;在技术层面,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研究呈现出三个趋势:技术方法从数字化加工向整体转变、技术对象从数字化流程转向数字化成果、研发主体从档案部门转向多方协作。基于以上分析,得出纸质档案数字化的两个成效:服务于档案利用方式转型、服务于纸质档案原件保护。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并非一蹴而就,目前还面临诸多挑战:数字化标准尚不完备,部分标准缺失、更新速度滞后;目录和全文数字化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面临一系列安全隐患,特别是在数字化外包过程中,各类因素威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数字化副本的使用面临法律问题,法律效力尚未得到认可、涉及着作权和隐私权;在数字化副本提供利用时,开放鉴定速度滞后于数字化的速度。针对以上问题,从政策标准、数字化管理方式、数字化成果的利用三个层面提出建议:完善纸质档案数字化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作用;明确价值取向和前期规划,对数字化各个环节实施质量控制,强化数字化外包管理;加快数字化副本的开放鉴定,完善立法保证数字化副本的凭证效力,推动数字化副本开放利用。
二、关于档案滞后性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档案滞后性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地方创制性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的述评 |
(一)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外文献综述的简析 |
三、结构安排与方法选择 |
(一) 结构安排 |
(二) 研究方法 |
四、研究对象的限定 |
第一章 地方立法的创新难题 |
一、“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质疑 |
二、“不抵触原则”的判断标准模糊 |
三、设区的市立法事项范围存在争议 |
四、“如法炮制”的“景观式立法” |
第二章 创制性立法的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创制性立法的概念界分 |
(一) 创制性立法的概念诠释 |
(二) 立法中“创制”涵义的多重性 |
二、地方创制性立法的辨析与定位 |
(一) 地方立法的类型划分 |
(二) 创制性立法的对应概念: 执行性立法 |
(三) 创制性立法的相近概念辨析 |
(四) 创制性立法在地方立法中的定位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理论基础 |
(一) 试验治理理论与国家试错策略论 |
(二) 地方制度竞争理论 |
(三) 地方性知识理论 |
(四) 地方法治观念理论 |
第三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判断与创制维度 |
一、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判断标准 |
(一) 依据性标准 |
(二) 创制性标准 |
(三) 立法目的和原则标准 |
二、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判断方法 |
(一) 法的非规范性内容中创制性的判断 |
(二) 法的规范性内容中创制性的判断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类型 |
(一) 整体型创制与部分型创制 |
(二) 独立型创制和依附型创制 |
(三) 权利义务型创制和处罚强制型创制 |
(四) 地方事务型创制和先行先试型创制 |
四、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创制维度 |
(一) 对权力的创制 |
(二) 对权利的创制 |
(三) 对义务的创制 |
(四) 对责任的创制 |
第四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现实境遇 |
一、山东省创制性立法的现状考察 |
(一) 地方创制性立法数量和层级 |
(二)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领域和事项 |
(三) 地方性法规的创制程度 |
(四)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体例结构考察 |
二、立法事实与制度设计出现偏差 |
(一) 创制性立法的“形式增长” |
(二) 立法供给难以满足地方需求 |
(三) 立法的“地方”着力不足 |
(四) 创制内容与体例结构选择不匹配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实践暴露出的法治化困境 |
(一) 传统理解下的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的矛盾 |
(二) 创制边界模糊与创制能力短缺 |
(三) 中央制约管控与地方有效治理的张力 |
(四) 传统立法技术与数据转型的脱节 |
第五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规范上的边界厘正 |
一、省级立法的合法创制空间 |
(一) 基本底限: 中央立法保留之外 |
(二) 外在界限: 不与上位法抵触 |
(三) 内在界限: 地方性事务 |
(四) 特殊限制: 行政立法的限制 |
二、设区的市级立法的合法创制空间 |
(一) 三类具体立法事项限制 |
(二) “等方面事项”限制 |
(三) 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规定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的专有创制空间 |
(一) 地方创制性立法下的“不抵触”原则 |
(二) 地方创制性立法行政行为的设置权限 |
四、地方创制性立法空间的适度释放 |
第六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实践上的效果改进 |
一、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理念革新 |
(一) 对“法制统一”原则的再理解 |
(二) 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立法供给 |
(三) 正确看待“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问题 |
二、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创制性立法公众参与水平 |
(一) 大数据应用于立法公众参与中的技术优势 |
(二) 大数据在立法公众参与中的应用趋势 |
(三) 大数据应用于立法公众参与中的瓶颈制约 |
(四) 大数据应用于立法公众参与领域的建议 |
三、利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 |
(一) 传统立法后评估技术存在的问题 |
(二) 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立法后评估的必要性 |
(三) 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立法后评估的可行性 |
四、完善创制性立法的监督和防范机制 |
(一) 完善设区的市立法报批制度 |
(二) 合理选择立法的体例结构 |
结语 |
附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2)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研究(1874-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问题 |
三、文献综述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五、研究的价值 |
六、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七、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清末特殊教育的滥觞与起步(1874—1911) |
一、清末特殊教育产生的历史背景 |
(一)动荡政局为开办特殊教育提供宽松土壤 |
(二)西学东渐的文化传播为特殊教育的产生创造条件 |
(三)新教育发展为特殊教育移植创设宽容氛围 |
二、清末特殊教育的嚆矢 |
(一)清末特殊教育的舆论宣传 |
(二)教会特殊教育机构的兴起 |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启蒙 |
(一)盲教育师资培养的肇始 |
(二)聋哑教育师资培养的肇始 |
四、特殊教育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的初步探索 |
(一)确立“识字明道”的培养目标 |
(二)尊西仿新的课程体系初具 |
(三)教学方法的移植与改进 |
五、特殊教育经费对西国的依附 |
(一)教会慈善人士的联合募捐 |
(二)国内教会组织的支持资助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教会办学的零星尝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民国初期特殊教育的规范化发展(1912-1926) |
一、民初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军权至上的政局导致特殊教育发展边缘化 |
(二)城市社会变动改变残疾人的救助观念 |
(三)教育热潮迭起为特殊教育发展创设民主氛围 |
二、民初特殊教育政策的形成与确立 |
(一)民初特殊教育宗旨的流变 |
(二)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的初定 |
(三)特殊学校确立地位与规范管理 |
三、特殊教育师资来源的自给自足 |
(一)特殊学校毕业生扩充师资队伍 |
(二)特殊学校附设短期师资训练班 |
四、特殊教育培养目标变革与课程教学完善 |
(一)确立“塑造独立国民”的培养目标 |
(二)课程内容的丰富充实 |
(三)语言教学方法的改进与调试 |
(四)上海盲童学校的个案考察 |
五、广源众筹的多渠道经费来源 |
(一)特殊学校的外源性筹资 |
(二)特殊学校的内源性筹资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教会办学增加,国人积极仿办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的“中国化”渐变(1927-1936) |
一、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教育行政渐趋稳定与教育秩序规范 |
(二)国内预防残疾意识逐渐增强 |
(三)儿童学研究的发展促使国人关注残疾儿童 |
二、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特殊教育政策的调整与发展 |
(一)特殊教育宗旨的核心确立 |
(二)特殊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的调整 |
(三)私立特殊学校的管理权过渡 |
(四)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变通政策 |
(五)卫生教育与慈善救济的强化实施 |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的初步形成 |
(一)确立职业性与师范性相结合的培养目标 |
(二)注重专业知识技能的课程设置 |
(三)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经验积累 |
四、特殊教育培养目标革新与课程教学的本土探索 |
(一)确立“盲哑教育职业化”培养目标 |
(二)课程内容的宗教性弱化 |
(三)国人对语言教学的尝试与突破 |
五、西方母国经费来源缩减 |
(一)国内捐款与政府补助增加 |
(二)制定学费标准,补充学校经费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教会与国人办学数量的此消彼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发展的挫折复兴(1937-1949) |
一、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致使特殊教育重心南移 |
(二)特殊教育专业组织的兴起助力 |
(三)战后中国经济崩溃导致特殊教育生存举步维艰 |
二、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特殊教育政策的规划与完善 |
(一)战时特殊教育政策的应时调整 |
(二)战后特殊教育政策的完善性规划 |
三、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专业性增强 |
(一)专业性与师范性相结合的培养目标 |
(二)注重系统理论学习的课程设置 |
(三)延聘专业教师开展培训 |
(四)战后拟定专业师资培养方案 |
四、特殊教育办学目标与课程教学体系的日趋完善 |
(一)确立“培养社会有用公民”的培养目标 |
(二)课程内容的规范设置 |
(三)特色教学法的形成 |
五、经费来源渐趋稳定 |
(一)社团组织的经费补助 |
(二)政府经费投入渐增 |
六、特殊学校生源就业与发展规模 |
(一)学校生源及就业情况 |
(二)学校数量扩充,残疾人渐成办学主体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影响因素及特点 |
一、特殊教育发展的外生性影响因素 |
(一)政权更替与国家权力触角的延伸 |
(二)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新生与生产力的客观需求 |
(三)中西方文化碰撞交融的强势推进 |
二、特殊教育发展的内生性影响因素 |
(一)特殊教育自身的功能转换 |
(二)特殊教育的人本价值逐渐突显 |
(三)适应本土发展的自我调整 |
三、特殊教育发展的特点归结 |
(一)教育观念由“养”到“教”不断明晰 |
(二)教育监管由“放”到“收”的集权化 |
(三)特教师资培养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
(四)课程教学体系杂糅走向融合的本土化适应 |
(五)经费来源由单一走向多元的开放化集资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评析与启示 |
一、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经验 |
(一)特殊教育本质功能的表达与强化 |
(二)政府主权意识觉醒加强特殊教育整顿规范 |
(三)特教师资培养体系的形成与教学经验积累 |
(四)西式课程与教学方法的植入与改造 |
(五)多方支援加强特殊教育根基巩固 |
二、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困境 |
(一)角色定位摇摆不定,教育观念难转变 |
(二)政策法规零散不健全影响特殊教育规范管理 |
(三)师资培养体系欠缺阻碍教学工作进展 |
(四)课程教学过度依赖制约特殊教育独立发展 |
(五)经费支出基础薄弱导致特殊教育发展缓慢 |
三、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当代启示 |
(一)拓展融合教育观念视角,社会融合与自主发展并举 |
(二)加强特殊教育政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
(三)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师资专业化发展 |
(四)丰富特殊教育课程教法内涵,把握借鉴与创新合理尺度 |
(五)扩充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比例,凝聚多元力量均衡发展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我国当代档案法制建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课题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内容 |
四、课题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一)重点、难点 |
(二)创新点 |
第一章 我国当代档案法制建设发展演变历程 |
第一节 档案法制初步建设时期 |
一、有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法规的制定 |
二、有关统一领导与加强档案行政工作法规的制定 |
三、有关档案机构建设法规的制定 |
四、有关发展科技档案工作法规的制定 |
第二节 档案法制遭受破坏和逐步恢复时期 |
一、档案法制建设的停滞 |
二、档案立法工作的恢复与整顿 |
三、关于党政机关档案工作法规的调整 |
四、开放历史档案的决定与档案馆工作法规的制定 |
五、规范科技档案工作法规的制定 |
第三节 档案法制建设的全面发展时期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出台 |
二、有关专门档案管理法规的制定 |
三、档案法规体系的正式确立 |
四、档案法规的全面修订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当代档案法制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不足 |
第一节 档案法制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一、对档案工作的根本性问题逐一作出规定 |
二、档案工作走向法制轨道 |
三、档案法规体系的确立与完善 |
第二节 档案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档案法规体系缺乏一定的协调性 |
二、档案法规制度设计不甚合理 |
三、档案法规内容不全面 |
第三节 档案法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档案管理体制变动频繁 |
二、档案法规修订的滞后性 |
三、档案立法机制不健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当代档案法制建设面临的机遇及应对举措 |
第一节 社会发展为档案法制建设提供的机遇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迫切要求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
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档案工作重视法制化建设 |
三、档案法制建设顺应“依法治档”战略需求 |
四、思想意识的提高为档案法制提供精神动力 |
五、网络环境拓展了档案法制的约束范围 |
第二节 完善我国档案法制建设的对策 |
一、建立科学的档案立法机制 |
二、建立一个完善的档案法规体系 |
三、健全档案法规配套制度 |
四、重视档案法规的公共性价值取向 |
五、借鉴国外档案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地方档案法规修改情况统计表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六、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关系的理论概述 |
一、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一)大学生就业的概念界定 |
(二)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 |
(三)市场失灵理论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实依据 |
(一)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
(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的内在要求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厘定 |
(一)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调控责任 |
(二)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服务责任 |
(三)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监督责任 |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践历程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时期:政府包办、计划配置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二、“供需见面”就业制度时期:计划配置为主、调节为辅 |
(一)“供需见面”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时期: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
(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第三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状与问题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现状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现状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现状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证研究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设计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概况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频率分析结果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交叉分析结果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第四章 国外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第五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策略建议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 |
(二)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 |
(二)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
(二)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 |
(三)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B 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人才要求访谈提纲 |
附录 C 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5)日常活动理论视野中我国贪污犯罪行为及防控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2 日常活动理论及其应用研究 |
2.1 日常活动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
2.1.1 日常活动理论的产生 |
2.1.2 日常活动理论的发展 |
2.2 日常活动理论的内容及分析框架 |
2.2.1 日常活动理论的内容 |
2.2.2 日常活动理论的分析框架 |
2.3 日常活动理论的实践应用 |
3 日常活动理论视野中贪污犯罪行为分析 |
3.1 贪污犯罪行为的形成要素分析 |
3.1.1 贪污动机的形成 |
3.1.2 合适目标的存在 |
3.1.3 监管控制的缺乏 |
3.2 贪污犯罪行为的形成原因分析 |
3.2.1 形成贪污动机提供贪污犯罪驱动力 |
3.2.1.1 个人待遇保障差异 |
3.2.1.2 反贪廉政教育不足 |
3.2.2 存在合适目标刺激贪污犯罪诱因 |
3.2.2.1 缺乏反贪风险预警 |
3.2.2.2 公共财物管理漏洞 |
3.2.3 缺乏有力监管提供贪污犯罪机会 |
3.2.3.1 个人财产监督困境 |
3.2.3.2 监督法律规范滞后 |
3.2.3.3 日常监督工作不力 |
3.2.3.4 巡视巡察效能弱化 |
3.2.3.5 监察预防工作缺位 |
3.2.3.6 社会监督介入困难 |
3.3 贪污犯罪行为的形成机制 |
3.3.1 贪污犯罪行为的相关要素共同存在 |
3.3.2 贪污犯罪行为的相关要素相互作用 |
4 日常活动理论视野中贪污犯罪防控模式构建 |
4.1 构建全面监督机制:完善“不敢贪”的监督体系 |
4.1.1 完善监督制度规范 |
4.1.1.1 健全财产申报制度 |
4.1.1.2 完善反贪廉政档案 |
4.1.1.3 完善监察法律规范 |
4.1.2 注重日常监督纠正 |
4.1.2.1 加强行为预警 |
4.1.2.2 加强行为纠正 |
4.1.3 延伸巡视监督效能 |
4.1.3.1 精准发现问题 |
4.1.3.2 贯彻落实整改 |
4.1.3.3 提高巡视水平 |
4.1.4 提高监察监督效能 |
4.1.4.1 发挥监察建议作用 |
4.1.4.2 完善监察内部设置 |
4.1.4.3 深入反贪国际合作 |
4.1.5 推进社会监督协同 |
4.1.5.1 深化政务公开服务 |
4.1.5.2 营造科学监督环境 |
4.1.5.3 创新社会监督渠道 |
4.1.5.4 完善举报保障机制 |
4.2 构建目标保护机制:实现“不能贪”的防控目标 |
4.2.1 健全贪污风险评估 |
4.2.1.1 贪污风险识别 |
4.2.1.2 贪污风险分析 |
4.2.1.3 贪污风险评估 |
4.2.2 加强财务审计管理 |
4.2.2.1 创新内部审计模式 |
4.2.2.2 引入外部审计模式 |
4.2.3 规范财务内控制度 |
4.3 构建廉政保障机制:筑牢“不想贪”的思想堤坝 |
4.3.1 健全廉政保障体系 |
4.3.1.1 优化工资收入结构 |
4.3.1.2 健全正向激励结构 |
4.3.2 创新反贪综合教育 |
4.3.2.1 协调教育资源 |
4.3.2.2 创新教育方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186例贪污犯罪案件汇总 |
在学研究成果 |
一、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二、 在学期间所获的奖励 |
三、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6)国家、性别与生活 ——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建构(1949-196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论文概况 |
(一) 选题意义 |
(二) 相关概念界定 |
(三) 研究综述 |
(四)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五) 创新与不足 |
二、新中国成立前山东农村妇女解放概述 |
第一章 婚姻家庭变革中性别关系的改变 |
第一节 性别观念下的1950年《婚姻法》 |
一、从父权制到男女平等性别观 |
二、《婚姻法》的性别解读 |
三、新旧性别观念的冲突与博弈 |
第二节 山东农村妇女婚姻自主权的确立 |
一、婚姻观念的转变 |
二、结婚:由包办婚姻到自主婚姻 |
三、离婚和再婚:由从一而终到男女平等 |
第三节 家庭关系中农村妇女性别角色的“变”与“常” |
一、“变”:新家庭性别观的形成 |
二、“常”:传统性别权力关系的遗留 |
第二章 农村妇女“劳动者”的性别分工 |
第一节 国家动员妇女参加生产的性别政策 |
一、开展思想教育 |
二、培养妇女干部 |
三、选树典型和劳模 |
四、解决妇女福利问题 |
第二节 传统性别分工的突破与延续 |
一、“劳动者”身份的确立 |
二、传统性别分工的延续 |
第三节 性别差异下的收入分配 |
一、劳动记工算账问题 |
二、男女“同工不同酬”问题 |
第三章 农村妇女健康权的国家维护 |
第一节 政治场域下的缠足问题 |
一、“缠”与“放”之间 |
二、50年代缠足的终结 |
第二节 生育变革 |
一、分娩方式的改变 |
二、接生人员身份的重塑 |
三、生育行为的组织化与规范化 |
四、日常生理卫生习惯的改变 |
第三节 妇女劳动者的身体与保护 |
一、身体的“去性别化” |
二、劳动妇女特殊身体问题的解决 |
三、记忆中的身体之痛 |
第四章 乡村政治空间内的性别参与 |
第一节 农村妇女的基层民主参与 |
一、参加基层民主选举 |
二、参加基层组织,当选基层代表 |
第二节 作为参政平台的妇代会 |
一、妇女组织的逐步下沉 |
二、农村妇女们的“娘家” |
三、乡村权力结构中的角色定位 |
第三节 山东农村妇女干部群体 |
一、崭露头角的妇女干部 |
二、群体特征 |
三、政治权力参与中的性别差异 |
四、性别差异存在的原因 |
第五章 “集体欢腾”与“心灵革命” |
第一节 教育中的性别:农村妇女的扫盲运动 |
一、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扫盲运动 |
二、知识的洗礼与精神的振奋 |
第二节 沉浸在集体文娱活动之中 |
一、节日期间的文化活动 |
二、日常文娱活动 |
三、电影、广播等新式娱乐的普及 |
第三节 集体化下的精神世界与集体意识 |
一、精神世界的充实 |
二、集体意识的建构 |
结语 |
一、“新”身份的确立 |
二、国家:农村妇女身份的塑造者 |
三、性别:无法抹去的身份标签 |
四、对中国农村妇女解放问题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管理认知如何影响企业商业模式创新? ——基于韩都衣舍的单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商业模式 |
2.2 商业模式创新 |
2.3 管理认知 |
2.4 文献述评 |
第3章 研究设计 |
3.1 方法选择 |
3.2 案例选择 |
3.3 案例企业概况 |
3.4 案例企业多阶段商业模式特征 |
3.5 数据搜集 |
3.6 数据处理 |
第4章 案例分析 |
4.1 开放编码 |
4.2 主轴编码 |
4.3 核心编码 |
4.4 商业模式创新事件 |
4.5 饱和度检验 |
第5章 案例发现 |
5.1 管理认知滞后性改变、组织获得性学习和商业模式创新 |
5.2 管理认知超前性改变、组织试验性学习和商业模式创新 |
5.3 管理认知和组织学习的耦合关系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启示 |
6.1 研究结论 |
6.2 理论贡献 |
6.3 政策建议 |
6.4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2 章节安排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理论阐释 |
2.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概念界定 |
2.1.1 党政领导干部 |
2.1.2 考核评价机制 |
2.1.3 激励效应 |
2.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理论分析 |
2.2.1 激励效应的发生逻辑 |
2.2.2 激励效应的主要表现 |
2.2.3 激励效应的类型划分 |
2.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效应研究的理论基础 |
2.3.1 晋升锦标赛理论 |
2.3.2 行为主义激励理论 |
2.3.3 绩效考核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效应的生成机理分析 |
3.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效应的生成机理 |
3.1.1 目标管理责任制下的行政发包 |
3.1.2 锦标赛体制下的政绩比拼行为 |
3.1.3 财政联邦主义与地方经济增长 |
3.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生成过程 |
3.2.1 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生成函数 |
3.2.2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政绩函数 |
3.2.3 党政领导干部政绩收入函数 |
3.2.4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函数 |
3.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形态分析 |
3.3.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静态分析 |
3.3.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动态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历史变迁 |
4.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历史变迁 |
4.1.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干部审查机制 |
4.1.2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鉴定机制 |
4.1.3 改革开放时期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
4.1.4 新时代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
4.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变迁的基本逻辑 |
4.2.1 适应党和国家治理实践的战略需要 |
4.2.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回应性调适 |
4.2.3 满足干部考核评价综合效应的价值诉求 |
4.2.4 彰显中国特色干部考评理论的话语创新 |
4.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效果呈现 |
4.3.1 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干部队伍政治认同 |
4.3.2 提升治理能力,推进党的干部队伍建设 |
4.3.3 刺激干部行为,优化党政领导干部政绩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实证研究 |
5.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基本假设 |
5.1.1 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程度对干部行为的影响 |
5.1.2 考评结果运用对干部行为选择的影响 |
5.1.3 激励方式组合策略对干部行为选择的影响 |
5.2 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初步验证:基于X县的个案分析 |
5.2.1 考评驱动下的干部行为选择策略 |
5.2.2 激励约束失衡情形下的考评漠视 |
5.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评价 |
5.3.1 问卷编制 |
5.3.2 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
5.3.3 变量说明 |
5.3.4 研究方法与信度检验 |
5.3.5 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异化表现 |
6.1 目标责任导向下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行为扭曲 |
6.1.1 过于突出政绩行为的时效性 |
6.1.2 过度强化政绩行为的可见性 |
6.1.3 过分关注政绩行为的自利性 |
6.2 负向强激励指向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行为替代 |
6.2.1 “一票否决”机制下党政领导干部积极避责 |
6.2.2 高压问责态势下党政领导干部消极不为 |
6.3 正向强激励维度下的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挤出 |
6.3.1 指标维度:指标数量与权重决定其重要程度 |
6.3.2 注意力维度:党政领导干部忽视非关键领域指标 |
6.3.3 资源分配维度:发展资源分配和投入的倾斜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异化的成因分析 |
7.1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激励信息不对称 |
7.1.1 自下而上考评信息获取阻塞 |
7.1.2 自上而下激励信息传递延迟 |
7.1.3 考核激励信息不对称与“黑箱”共同作用 |
7.2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自身缺陷 |
7.2.1 考核评价机制内生不完善性 |
7.2.2 考核评价机制外部环境制约 |
7.2.3 自发性考核激励规范性缺失 |
7.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失衡 |
7.3.1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正向激励效应弱化 |
7.3.2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负向激励效应突出 |
7.3.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零激励效应较为显着 |
7.4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机制激励行为动机异化 |
7.4.1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动机异化 |
7.4.2 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行为异化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的路径选择 |
8.1 优化考评内容,营造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导向 |
8.1.1 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政治标准 |
8.1.2 崇尚党政领导干部重实绩的导向 |
8.1.3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指标体系 |
8.2 明晰考评责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效果 |
8.2.1 健全考评主体的职责体系 |
8.2.2 构建考准考实的考评观 |
8.2.3 加强考评工作的业务培训 |
8.3 创新考评方式,满足党政领导干部多元激励需求 |
8.3.1 正负向考评协调推进,稳定保持激励效果 |
8.3.2 长短期考评有效衔接,持续释放激励效应 |
8.3.3 多元化考评同步展开,探索复合激励模式 |
8.3.4 差异化考评精准发力,实现精准激励结果 |
8.4 强化数据应用,提升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精度 |
8.4.1 优化党政领导干部考评信息采集机制 |
8.4.2 畅通党政领导干部考评信息共享渠道 |
8.4.3 打造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数据平台 |
8.5 注重考用结合,保障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落实 |
8.5.1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评结果审核机制 |
8.5.2 构建党政领导干部考评激励标准体系 |
8.5.3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考评结果刚性运用 |
8.5.4 细化党政领导干部考评申诉救济机制 |
8.6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访谈提纲 |
附录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效应调查问卷 |
附录三: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
附录四: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 |
博士阶段主要科研成果 |
(9)龙云主政时期(1929-1945年)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二、主要概念界定 |
(一)研究年限界定 |
(二)研究内容界定 |
(三)研究区域界定 |
三、研究现状 |
(一)对民国时期区域师范教育的研究 |
(二)对民国时期云南教育中有关师范教育的研究 |
(三)结论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比较研究法 |
(三)多学科研究法 |
第一章 龙云主政时期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的发展基础 |
第一节 云南中等师范教育发展的政治与经济基础 |
一、云南中等师范教育发展的政治基础 |
二、云南中等师范教育发展的经济基础 |
第二节 云南中等师范教育发展的教育基础 |
一、清末民初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的兴起与初步发展 |
二、云南初等教育快速发展对教育师资的迫切需求 |
第二章 龙云主政时期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1929-1932年: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的不稳定发展 |
一、不稳定发展的背景 |
二、县立师资培养机构的“高开低走”发展 |
三、省立师范学校的“中师合校制”插曲 |
第二节 1933-1940年: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的相对平稳发展 |
一、中等师范教育省立分区制的实施 |
二、省、县立师范学校的不平衡发展 |
第三节 1941-1945年: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的艰难发展 |
一、艰难发展的环境 |
二、艰难发展的概况 |
三、艰难发展的原因 |
第三章 龙云主政时期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的管理体系 |
第一节 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的管理与组织 |
一、建立中等师范教育管理体制 |
二、构建中等师范教育组织机构 |
第二节 云南教育经费的保障与规范化管理 |
一、教育经费的保障 |
二、教育经费的规范化管理 |
三、教育经费的逐年增加 |
第三节 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的教职员群体管理 |
一、逐渐明确的教职员任职标准 |
二、逐渐提高的教职员待遇 |
第四节 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的学生群体管理 |
一、规范化的师范生招生标准与日常管理 |
二、逐渐提高的师范生待遇与奖励 |
三、逐渐优化的师范生服务与就业制度 |
第四章 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的学制与课程制度变革 |
第一节 云南中等师范教育学制的发展与特点 |
一、中等师范教育学制的沿革 |
二、中等师范教育学制的特点 |
第二节 云南中等师范教育课程制度的改革与实施 |
一、1930年前混乱的云南中等师范教育课程制度与实施 |
二、1930年后规范的云南中等师范教育课程制度与实施 |
第五章 龙云主政时期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的发展评价 |
第一节 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的发展成绩 |
一、为云南培养各类教育师资力量 |
二、推进了云南教育的整体发展 |
第二节 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的发展局限 |
一、发展规模的相对不足 |
二、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
三、男女比例的不平衡 |
余论 |
一、保证教育经费的充足投入 |
二、缩小云南区域教育发展差距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我国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2 纸质档案数字化概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档案数字化 |
2.1.2 纸质档案数字化 |
2.1.3 数字档案与档案数字化副本 |
2.2 纸质档案数字化主客体分析 |
2.2.1 纸质档案数字化客体 |
2.2.2 纸质档案数字化主体与责任分析 |
3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发展进程 |
3.1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政策演变 |
3.1.1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政策 |
3.1.2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宏观的具体政策 |
3.1.3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政策特征 |
3.2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标准发展 |
3.2.1 纸质档案数字化标准现状 |
3.2.2 纸质档案数字化标准的特征 |
3.3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技术发展 |
3.3.1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获奖情况 |
3.3.2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技术发展特征 |
4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成效与现实困境 |
4.1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成效 |
4.1.1 服务于档案利用方式转型 |
4.1.2 服务于纸质档案原件保护 |
4.2 纸质档案数字化面临的现实困境 |
4.2.1 数字化标准尚不完备 |
4.2.2 数字化面临安全隐患 |
4.2.3 数字化加工中的质量问题 |
4.2.4 数字化中的法律问题 |
4.2.5 数字化副本的开放问题 |
5 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建议 |
5.1 完善纸质档案数字化的政策标准体系 |
5.1.1 完善政策标准体系 |
5.1.2 充分发挥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作用 |
5.2 优化纸质档案数字化的管理方式 |
5.2.1 明确价值取向和前期规划 |
5.2.2 对数字化各个环节实施质量控制 |
5.2.3 强化数字化外包管理 |
5.3 推动数字化副本有效利用 |
5.3.1 加快数字化副本的开放鉴定 |
5.3.2 完善法规以保障数字化副本凭证效力 |
5.3.3 推动数字化副本开放利用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纸质档案数字化相关标准规范 |
附录2 2001年以来档案优秀科技成果奖中纸质档案数字化相关奖项 |
致谢 |
四、关于档案滞后性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地方创制性立法研究[D]. 曹瀚予. 山东大学, 2021(11)
- [2]清末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研究(1874-1949)[D]. 杨洋.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3]我国当代档案法制建设问题研究[D]. 陈天爱.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4]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D]. 鄂义强.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5]日常活动理论视野中我国贪污犯罪行为及防控模式研究[D]. 林曦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8)
- [6]国家、性别与生活 ——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建构(1949-1965)[D]. 袁博. 山东大学, 2020(08)
- [7]管理认知如何影响企业商业模式创新? ——基于韩都衣舍的单案例研究[D]. 王宁. 山东大学, 2020(12)
- [8]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效应研究[D]. 李悦鸣. 湘潭大学, 2020(12)
- [9]龙云主政时期(1929-1945年)云南中等师范教育研究[D]. 刘志稳.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8)
- [10]我国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研究[D]. 马雪雯. 南京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