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论如何做好医学鉴定人(论文文献综述)
郑雪姣[1](2021)在《我国会计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问题研究》文中指出
孟美丽[2](2019)在《刑事错案的成因及预防 ——以侦查取证为视角》文中认为刑事错案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时也严重侵害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近年来,刑事错案的研究一直是学界的热点,研究成果也颇为丰硕。但就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理论界对刑事错案的研究偏向于从整个诉讼程序着手,分析错案的成因、预防、救济、补偿,从侦查取证角度对其成因进行的研究则鲜有涉及。本文将从刑事诉讼最基础的侦查取证环节入手,从错案最重要的证据因素出发,来探讨刑事错案的成因及其防范。侦查取证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回溯性的认识活动,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从而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导致刑事错案的发生。因此,我们不仅要关注错案存在的条件,更要通过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寻求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发生的机会,并将其所造成的危害和消极影响降低到最低。本文主要采取文献研究的方法,以我国近年来纠正的30起刑事错案作为样本进行研究,分析刑事错案个案中存在的侦查取证问题及其形成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具体的防范途径。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意义。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刑事错案的概念以及其与侦查取证的关系。从理论界和法律法规对刑事错案的认定入手,对本文的研究范畴进行界定,为下文作铺垫。第三部分介绍文章选取的样本,选取近年来我国纠正的30起刑事错案,对样本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对案例中出现的侦查取证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第四部分以侦查取证为视角,对刑事错案的成因进行剖析,系统阐述刑事错案中在侦查取证阶段出现的各种问题。第五部分对侦查取证视角下刑事错案的防范路径进行了探究,分别从侦查取证理念、侦查取证措施、侦查取证制度、侦查取证主体四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求对我国的刑事错案在侦查取证阶段的防范提出建议。
杜亮[3](2019)在《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利用本人已熟练掌握的医学知识和技术,对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与医学相关的有关问题进行理性的分析判断后,做出鉴定意见的专门活动。在民事审判过程中,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重要证据,直接影响着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裁判结果的处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完善、合理与否,不但关乎整个案件的实际审理效果,而且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随着2017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并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申请鉴定的主体,如何规范鉴定人的选择,哪一方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所需要的材料,关于原因力鉴定的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后的效力认定与采信,鉴定人出庭质证的规定,专家辅助人制度、医疗纠纷案件责任认定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促进医患关系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立法的不完善,使得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还存在鉴定程序不规范、重复鉴定、鉴定意见公信力不足、鉴定人出庭率低等问题,导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等,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因此,我们需要对我国现有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以此来发现现有制度的不足之处,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和方案。为了解决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检索平台,限定标准后选取145份判决书进行实证分析,意在掌握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通过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进一步完善鉴定人产生、管理、回避、保护、追责制度,健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监督体系,加强法院对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化审理,使鉴定机构的公正性重新被当事人认可,进而使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更加符合科学性和法律性,以更有效的解决医患纠纷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树立人民法院的长效公信力和判决力。
李仪[4](2017)在《重庆市部分三甲医院医疗纠纷诉讼现状、问题及对策启示》文中研究说明目的本着宏观理论与微观具体技术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本研究基于对医疗纠纷诉讼相关理论的梳理,以及对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经验进行归纳。另一方面,本研究通过对重庆市部分三甲医院医疗纠纷诉讼情况(2009-2014年)的调查研究,分析我市部分三甲医院的诉讼现状,发现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改善我市医疗纠纷诉讼环境提出对策及启示。最终为公正合理解决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提供借鉴。方法首先,通过文献分析法,查询国内外有关医疗纠纷诉讼的文献,着重了解《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国内医疗纠纷诉讼现状的相关文献。其次,进行专家访谈,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包括:涉及纠纷的相关科室人员,医院处理纠纷的工作人员以及资深律师等。最后,运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对重庆市部分三甲医院医疗纠纷的404个判例研究,探讨目前诉讼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侵权责任法》的实施给医疗纠纷诉讼带来的影响与变化,找出其存在的争议焦点。结果总结了国外医疗纠纷诉讼的发展经验,以及国内医疗纠纷诉讼现状,对我市的医疗纠纷诉讼具有借鉴意义;经过对重庆市部分三甲医院医疗纠纷诉讼现状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了我市部分三甲医院医疗纠纷诉讼现状,大体了解了我市医疗纠纷诉讼现状;研究中发现,在医疗纠纷诉讼的具体处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结合现有研究为我市提出了针对医疗纠纷诉讼中问题的对策及启示。结论通过对国内外有关医疗纠纷诉讼的文献研究、专家访谈研究以及判决文书的阅读和分析,掌握了医疗纠纷诉讼发展经验和重庆市医疗纠纷诉讼的实际情况,从而在医疗机构、医疗鉴定、医疗诉讼审理和赔偿方面,提出了有助于改善重庆市医疗纠纷诉讼现状的对策及启示。
诸伊凡[5](2017)在《精神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基础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还有不断增长的生活、工作压力。由于社会竞争压力增大,人口老龄化加剧,单亲子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社会问题的出现,精神疾病的患病率急剧升高。大约有1.73亿人患有某种精神障碍,而其中的91%、大约1.58亿人从未接受过专业治疗,其中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约1600万。并且,近年来这个数字还在呈增长趋势。精神疾病患病率逐年上升,在各项疾病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世界卫生组织推测,到2020年中国精神疾病负担将占疾病总负担的1/4。随着精神疾病患病率的逐年上升,精神科医疗损害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精神障碍导致患者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异常,使精神障碍患者更易发生自残、自杀、伤害他人等事件,而且部分精神障碍患者由于自知力的缺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精神科发生的医疗损害案件相比其他科室涉及的法律问题更复杂,后续处理阶段的情况更多变。在精神科医疗损害案件进入诉讼或调解阶段时,司法人员对其评判的难度很大,不可避免需要进行医疗过错及原因力的认定,因此精神科医疗损害案件的审判需要司法鉴定机构的帮助。2010年7月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少数情况例外)。客观评价医疗行为、分析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以及医疗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参与程度,准确认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大小,是解决医疗损害案件的关键环节。但目前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着鉴定人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多次鉴定、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司法鉴定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本文以精神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案例以及相关文献为研究基础,通过查阅大量专着、期刊等资料,全面了解精神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过错认定,指出目前精神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精神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启动主体、司法鉴定人的资格、司法鉴定意见的评判标准等问题,进一步提出改进建议,为医疗损害案件的司法鉴定工作提供确切有效的方法,使鉴定意见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此项司法鉴定工作的质量,从司法鉴定这一方面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陈婧[6](2016)在《物证鉴定质量控制研究 ——以刑事诉讼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依据现行的证据理念来看,除了人证之外的所有相关证据,都被认为是物证。它是由侦查人员、检察人员、鉴定人员以及辩护律师通过共同鉴定、认识、判断之后,认为有效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信息。物证鉴定是保证证据真实可靠的技术手段,通过物证鉴定,司法人员能够剔除不相关信息,获得浓缩的有效证据。因而,在进行一起案件的调查过程中,物证鉴定就显得尤为重要。物证鉴定指的是针对犯罪案件需要的证据进行收集,利用现代化科技力量对其进行研究和分析,最终获得关于物证的相关鉴定信息。依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由案件主体提出申请,经司法机关认可,或者由司法机关主动决定,针对案件中提取到的物证,聘请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物证鉴定。经物证鉴定后得到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用来解释和回答它们与案件或案件中的人和事之间的关系,提示案件真相。由此可见,由于物证鉴定的这种科学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然而,由于我国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在实际鉴定过程中总是出现诸多“漏洞”,对于司法实践本该有着积极作用的物证鉴定却常常有着负面的影响,在出现多起物证鉴定结论荒谬的新闻后,社会上对这一司法手段充满争议,甚至对法律也提出质疑。目前我国物证鉴定部门所面临的新问题正是鉴定结论如何适应审判方式的急速革新。本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后认为,分析现阶段我国物证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大程度提高鉴定工作质量,保障证据真实可靠,以期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是当前司法建设工作的重点之一。本文遵守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原则,分析了物证鉴定的规章制度、鉴定规范以及评判标准等,并阐述了影响物证鉴定结果的因素,力求实现创造一个全程严谨、全范围详尽、并且要素齐全的物证鉴定质量控制系统,最终保障鉴定结论的科学有效、真实可靠。论述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列举几个典型的相关法律案件。针对案件具体内容,分析其对社会的影响。具体包括“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复旦大学投毒案”,然后通过对3起案件涉及的有关鉴定问题的透视梳理出案件引发的焦点问题,为下文的分析做铺垫。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物证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鉴定过程中,能够影响鉴定结果准确性的原因至少有以下五个方面:其一,鉴定单位管控不严格,存在许多未通过国家质量认证机构;其二,鉴定人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资格确认缺乏统一管理;其三,鉴定程序缺乏规范,鉴定实施过程随意;其四,鉴定标准未经规范化,难以保障鉴定结果的有效性;其五,检材的流程管理不严谨,检材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都得不到很好的保证。第三部分针对建立物证鉴定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意义做出阐述。我国当代鉴定组织大多数都没有权威部门的认可,而那些专业程度低下的机构混迹其中,在物证的鉴定上一旦出现差错就会导致社会公众对整个行业的科学性存在争议,甚至引发内部暗箱操作等司法不公平的讨论,这对于社会稳定极为不利,因此构建出完善的质量控制系统十分重要。第四部分围绕物证鉴定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展开讨论。作为论文核心进行研究,在实践工作中考察鉴定的各个环节,并有针对性的找出影响鉴定质量的因素,提出质量控制意见,并对反馈机制提高物证鉴定质量的原理进行说明。
李洁[7](2014)在《鉴定意见的可靠性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现代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现代科学技术已经涉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种社会纠纷也不可避免的、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科学技术的专门性问题。因此,在现代诉讼中,鉴定意见在发现案件事实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其他种类的证据相比较,鉴定意见更具有科学性、专业性,其被采信的可能性更高。但是,在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并不健全,鉴定程序启动不合理、鉴定过程不规范、鉴定意见缺乏充分有效质证等诸多因素导致鉴定意见的可靠性较低,频频受到当事人及社会的质疑。虽然陆续出台的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进行改进,新通过的刑诉和民诉修正案也都对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是,许多问题依旧没有解决,要想提高鉴定意见的可靠性还需要多个方面的进一步改进。本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写作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作者的研究计划;第二部分对鉴定意见的可靠性进行概念的阐述;第三部分具体阐述我国鉴定意见可靠性低的表现并从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和质证过程两方面进一步分析鉴定意见可靠性较低的原因;最后一部分针对第三部分分析的原因提出一定的解决措施,从形成和质证两方面对鉴定意见加以完善,以期对鉴定意见可靠性的提高有所裨益。
王洪敏[8](2014)在《论医疗损害赔偿中的损害鉴定制度与赔偿标准的完善》文中指出过去,在中国,医疗工作者被人们誉为“白衣天使”。但近年来,随着一系列针对医务工作者的殴打、伤亡等血腥暴力事件的发生,他们的职业俨然已成为中国新的高危行业之一。对于政府、医务工作者及患者三方来说,这种局面的出现,是一个均输的结果。为了遏制此类针对医务人员的暴力事件,中国政府发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一系列措施,但作者认为,更重要的是,应尽快从法律制度层面抓紧完善处理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尤其是导致医疗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之医疗损害鉴定机制、医疗损害赔偿标准两大体制应当尽快完善,立法机关应尽快针对这两个核心环节对《侵权责任法》的不明确之处做出明晰化,最高司法机关应当做出相应的较为细化的司法解释,进而促成建立高效、公正、合理的医疗纠纷解决体系。消除医患矛盾形成的土壤,促成和谐的医患关系。
李露[9](2014)在《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及其审查判断》文中指出除引言外,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刑事强制医疗程序适用条件的规范分析。关于主体要件,笔者主张对“精神障碍”一词作广义理解;法官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权,指出司法人员对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三大误区:由鉴定人认定即可、“有病一定无罪”、对辨认控制能力理解停留在概念层面。关于行为要件,笔者主张将单纯侵财的犯罪排除在外;分析被申请人暴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应综合考量犯罪手段、犯罪地点、可预期的危害程度、犯罪次数和频率,犯罪未遂者亦可纳入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可以溯及既往,但时间上溯不宜太早,并应加强对监护意愿、监护条件、病情发展、后续肇事情况的审查。关于必要性要件,笔者主张不能由本次犯罪严重性和精神疾病就直接推定被申请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社会危险性应当具有严重性(包括严重的再犯行为和极高的再犯危险性)、即时性,其他方法足以消除被申请人危险性的,就不必强制入院治疗;在此分析上,笔者列举了6项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情形和3项无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情形。第二部分是对刑事强制医疗程序适用条件的审查判断。关于主体要件,笔者认为司法人员应当树立“无病推定”理念。审查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时,应当从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入手。形式审查应着重审查鉴定人专业能力、应否回避、鉴定所依据的检材、鉴定方法和分析过程。实质审查应先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审查排除“装精神病”“花钱买鉴定”的可能,然后结合疾病和案情从精神症状及其严重程度与所实施犯罪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能否认知行为内容、后果以及是否知道行为的对错,控制能力减弱与否及其程度三个方面来评定被申请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关于行为要件,笔者主张对应当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被申请人供述具有证据资格,供述基本可信。但审查时仍应注意审查供述与其智力、记忆和表达能力是否相适应;在供述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和不一致时,找到矛盾原因;在直接证据较少的案件中,引入精神医学专家帮助司法人员审查被申请人供述。关于必要性要件,笔者主张危险性评估可以检验报告的形式引入精神医学专家意见,司法人员应在综合各因素基础上作出自己的判断并给出理由。对危险性评估的证明标准应达到“清楚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在评估被申请人社会危险性时,司法人员应当会见被申请人、咨询鉴定人、主治医生、询问被申请人法定代理人或家属、走访被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审查被申请人危险性时,可从病理层面、既往肇事史、家属监管、物质滥用史、外部因素、人格特征、个人基本情况七方面进行。第三部分是刑事强制医疗程序适用条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根据调研结果和实践反映的情况,刑事强制医疗程序适用条件存在着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主导审判、危险性评估缺乏具体标准、精神医学专家参与无制度支持三大问题。针对这三个问题,笔者提出将“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剥离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建立危险性评估机制和建立精神医学专家参与制度三大建议。其中将“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剥离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应从近期和远期两方面进行。近期鉴定人仍可以鉴定外单独提出意见的方式提出评定建议,远期则由法官和鉴定人共同评定刑事责任能力,法官为主,鉴定人为辅。建立危险性评估机制应从立法确定危险性评估具体标准和考量因素、编制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中精神障碍者危险性评定量表或指南、将危险性入司法精神医学鉴定项目三方面进行。精神医学专家参与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时,有条件的地方和复杂、疑难案件应尽可能采用专家陪审的方式,条件不足的可采取专家咨询方式,建议设立全国性或省级的精神卫生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出台相应的专家咨询规则。
王亚楠[10](2013)在《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制度研究 ——以中立性原则为中心》文中认为本文以中立性原则为中心,研究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制度,结合法理学、诉讼法学、比较法学的相关知识,分析国内外的相关法律制度,探析各制度与中立性原则的关系,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寻找启发,并结合我国国情,为完善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制度,特别是保障鉴定主体中立性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全文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将从法律渊源、制度内容等方面剖析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制度的现状,阐述医疗损害鉴定主体中立性的内容及意义;第二章将梳理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医疗损害鉴定主体方面的制度,并从中立性原则角度对其进行评析,在对比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寻求对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制度的启发点;第三章以中立性原则为视角分析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制度中的若干问题,提出针对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制度,尤其鉴定主体中立性方面的完善意见与建议。
二、浅论如何做好医学鉴定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论如何做好医学鉴定人(论文提纲范文)
(2)刑事错案的成因及预防 ——以侦查取证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意义 |
2 刑事错案概述 |
2.1 刑事错案的界定 |
2.1.1 理论界对刑事错案的认定 |
2.1.2 法律法规对刑事错案的规定 |
2.1.3 本文所认定的刑事错案范畴 |
2.2 侦查取证的涵义 |
2.2.1 侦查取证的含义 |
2.2.2 侦查取证的主体 |
2.2.3 侦查取证的对象 |
2.2.4 侦查取证的范围 |
2.3 刑事错案与侦查取证的关系 |
2.3.1 刑事错案由诸多因素综合而致 |
2.3.2 侦查取证不当是刑事错案的重要原因 |
3 刑事错案中侦查取证问题实证研究 |
3.1 样本选取 |
3.1.1 样本选取标准 |
3.1.2 样本材料来源 |
3.1.3 样本统计 |
3.2 样本概况 |
3.2.1 涉案罪名 |
3.2.2 所判处刑罚及羁押时间 |
3.2.3 纠错原因 |
3.3 样本中侦查取证存在的问题 |
3.3.1 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 |
3.3.2 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 |
3.3.3 司法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意见解读不当 |
3.3.4 现场勘查不规范,物证等原始性证据缺失 |
3.3.5 忽视无罪证据、无罪辩解 |
3.3.6 伪造、隐匿证据 |
4 侦查取证视角下刑事错案的成因分析 |
4.1 侦查取证理念方面的因素 |
4.1.1 “口供中心主义”取证观 |
4.1.2 有罪推定的惯性思维 |
4.2 侦查取证措施方面的因素 |
4.2.1 侦查取证手段违法 |
4.2.2 司法鉴定程序不合法 |
4.2.3 现场勘查不规范 |
4.3 侦查取证制度方面的因素 |
4.3.1 侦查阶段预审制度功能的削减 |
4.3.2 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不到位 |
4.3.3 侦查取证引导制度不健全 |
4.4 侦查主体方面的因素 |
4.4.1 法律素养欠缺 |
4.4.2 侦查取证能力不足 |
5 侦查取证视角下刑事错案的防范途径 |
5.1 转变侦查取证理念 |
5.1.1 克服以口供为中心的取证观 |
5.1.2 树立无罪推定理念 |
5.2 规范侦查取证措施 |
5.2.1 推进侦查讯问改革,确保讯问合法进行 |
5.2.2 规范司法鉴定程序,合理运用鉴定意见 |
5.2.3 完善现场勘查规范,全面提取现场证据 |
5.3 完善侦查取证制度 |
5.3.1 充分发挥预审制度的作用 |
5.3.2 落实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5.3.3 建立健全侦查取证引导制度 |
5.4 加强侦查取证人员培训,提高侦查取证能力 |
5.4.1 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素养 |
5.4.2 加强证据意识培训,提高取证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3)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概述 |
1.1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界定 |
1.1.1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概念 |
1.1.2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特征 |
1.1.3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1.2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主体 |
1.2.1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 |
1.2.2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
1.3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程序 |
1.3.1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
1.3.2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前程序 |
1.3.3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程序 |
1.3.4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后程序 |
1.4 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历程 |
1.4.1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后的鉴定制度 |
1.4.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时期的鉴定制度 |
1.4.3 《侵权责任法》颁布后的鉴定制度 |
1.4.4 《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实施后的鉴定制度 |
第二章 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2.1 日本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
2.2 德国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
2.3 美国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
2.4 域外国家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章 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之实证分析 |
3.1.1 全国与河北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之诉之数量分析 |
3.1.2 河北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之诉之案例分析 |
3.2 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
3.2.1 “二元化”鉴定模式并存,会造成重复鉴定、多重鉴定问题发生 |
3.2.2 鉴定意见公信力不足 |
3.2.3 鉴定人出庭率低 |
3.2.4 司法鉴定监督体系不完善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议 |
4.1 改革与完善鉴定主体 |
4.1.1 建立公益性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
4.1.2 完善鉴定机构的选择 |
4.2 加强法院对医疗纠纷案件专业化审理 |
4.3 完善鉴定人的相关制度 |
4.3.1 加强对鉴定人的管理 |
4.3.2 完善鉴定人的回避制度 |
4.3.3 完善鉴定人的保护制度 |
4.3.4 完善鉴定责任追究制度 |
4.4 完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监督体系 |
4.4.1 立法机关的监督 |
4.4.2 行政机关的监督 |
4.4.3 明确鉴定机构内部监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重庆市部分三甲医院医疗纠纷诉讼现状、问题及对策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现状 |
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4 研究内容 |
5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重庆市部分三甲医院医疗纠纷诉讼现状 |
1 调查过程 |
2 调查结果及分析 |
第三章 重庆市部分三甲医院医疗纠纷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1 医疗机构方面 |
2 医疗鉴定方面 |
3 医疗诉讼审理和赔偿方面 |
第四章 对策及启示 |
1 医疗机构方面 |
2 医疗鉴定方面 |
3 医疗诉讼审理和赔偿方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文献综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5)精神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基础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精神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精神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现状 |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双轨制 |
二、精神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现状 |
第二节 我国精神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
一、精神医学的专业性使鉴定难度增加 |
二、司法鉴定机构对于精神损害案件的特殊性尚未重视 |
三、精神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缺乏统一标准 |
四、精神科医疗损害鉴定人的资质门槛较低 |
第二章 精神科医疗损害的属性分析 |
第一节 精神科医患双方的法律关系 |
一、民事法律关系 |
二、行政法律关系 |
三、医疗行为消费说 |
四、医事法体系 |
第二节 精神医疗机构内医患关系的属性 |
一、自愿入院的医患关系属性 |
二、非自愿住院的医患关系 |
三、刑事强制医疗 |
四、流浪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性治疗 |
第三章 精神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具体鉴定内容 |
第一节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鉴定内容 |
一、医疗过错的评定 |
二、因果关系的评定 |
三、因果关系参与度的评定 |
第二节 精神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具体鉴定内容 |
一、知情同意的鉴定 |
二、用药规范引起的医患矛盾 |
三、约束措施造成的医疗损害 |
四、病区安排 |
五、合并躯体疾病引起的医疗损害 |
六、精神科特殊治疗引起的医疗损害 |
七、危害他人或自身生命、健康及患者出走引起的医疗损害 |
八、涉及其他事件的医疗损害 |
第四章 域外精神科医疗模式及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经验梳理 |
第一节 美国精神疾病治疗模式及医疗损害案件的处理方式 |
一、美国精神疾病社区治疗模式 |
二、美国医疗纠纷处理方式 |
第二节 日本目前精神医疗及医疗诉讼鉴定 |
一、日本精神医疗相关立法 |
二、日本医疗诉讼现状 |
第三节 德国医疗侵权赔偿诉讼 |
一、德国的精神医疗现状 |
二、德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及鉴定人的选任 |
第五章 精神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典型案例分析 |
第一节 精神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典型案例 |
一、诊疗过程中的走失 |
二、精神科特殊治疗后的医疗损害 |
三、精神科住院患者的自伤 |
第二节 讨论与分析 |
一、案例一的分析讨论 |
二、案例二的讨论分析 |
三、案例三的讨论分析 |
第三节 类似案件司法鉴定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
一、知情告知的司法鉴定 |
二、医疗水平的评定 |
三、监护关系是否转移的评定 |
第六章 精神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完善方案 |
第一节 加强鉴定机构的监管 |
第二节 建立科学统一的鉴定标准 |
第三节 严格审查司法鉴定人资质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6)物证鉴定质量控制研究 ——以刑事诉讼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典型案例 |
(二)3 起案件中与物证鉴定相关的焦点问题 |
(三)对争议焦点的分析 |
二、现阶段我国物证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一)物证鉴定机构管控混乱 |
(二)物证鉴定人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 |
(三)鉴定程序缺乏规范性 |
(四)鉴定标准不统一 |
(五)检材缺乏安全性和可靠性 |
三、建立物证鉴定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意义 |
(一)物证鉴定质量控制体系的构成 |
(二)物证鉴定质量控制的主要原则 |
(三)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的必要性 |
四、物证鉴定质量控制体系的具体设计 |
(一)明确鉴定主体 |
(二)规范鉴定程序 |
(三)建立鉴后反馈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7)鉴定意见的可靠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课题研究的背景 |
1.1.2 课题研究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计划 |
1.3.1 主要研究思路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第2章 鉴定意见可靠性问题概述 |
2.1 鉴定意见的概念 |
2.2 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分析 |
2.3 我国鉴定意见可靠性不足对司法实践的负面影响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鉴定意见可靠性不足的表现与成因 |
3.1 我国鉴定意见可靠性不足的表现 |
3.1.1 当事人排斥于己不利的鉴定意见 |
3.1.2 公安检察机关不信任其他机构的鉴定意见 |
3.1.3 社会大众对鉴定意见的评价较低 |
3.2 我国鉴定意见可靠性不足的成因 |
3.2.1 形成过程缺乏科学性 |
3.2.1.1 鉴定的启动不合理 |
3.2.1.2 鉴定人员缺乏专业性 |
3.2.1.3 鉴定过程缺乏规范性 |
3.2.2 质证过程缺乏有效性 |
3.2.2.1 证据开示制度不完备 |
3.2.2.2 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有待改进 |
3.2.2.3 专家辅助人制度不具体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提高我国鉴定意见可靠性的措施 |
4.1 促进鉴定意见的科学形成 |
4.1.1 合理配置司法鉴定启动权 |
4.1.2 加强鉴定人员的专业性 |
4.1.3 保证鉴定过程的规范性 |
4.2 保证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 |
4.2.1 公开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 |
4.2.2 促进鉴定人出庭 |
4.2.3 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 |
4.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论医疗损害赔偿中的损害鉴定制度与赔偿标准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 我国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制度沿革 |
(一) 行政法规担纲时期 |
(二) 司法解释与行政法规并行主导时期 |
(三) 侵权责任法律发挥支配作用时期 |
二、 2010 年《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医疗损害纠纷处理法律制度及其缺陷 |
(一) 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存在三个“双轨制” |
(二) 医疗损害救济机制的二元化及其成因 |
三、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的改进以及有待解决的历史问题 |
(一)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的改进 |
1、 医疗损害救济机制实现了一元化 |
2、 开创性地采用了“医疗损害责任”概念 |
3、 相较于以前的法规与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侵权范围进行了更明确、全面、具体的界定,规定了三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即: |
4、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得以明确 |
5、 确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 |
(二) 《侵权责任法》尚未解决的历史问题 |
1、 未明确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机构、鉴定程序与赔偿标准 |
2、 医疗技术损害侵权责任的举证分配有损受害患者的权益保护 |
3、 它规定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但未突显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性 |
四、 现行法律制度在处理医疗损害纠纷过程中的主要缺陷 |
(一)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双轨制这一屡受诟病的严重弊端仍然存在,医疗损害鉴定机构严重缺乏公信力 |
(二) 损害赔偿金额严重不足 |
(三) 从一起医疗纠纷案例看现行法律制度在处理医疗损害纠纷过程中的两 大瑕疵 |
五、 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亟需进一步完善 |
(一) 完善现行的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制度 |
1、 重塑医疗事故鉴定主体 |
2、 建立合格医疗事故鉴定人考核与执业资格制度 |
3、 医疗事故鉴定应实行鉴定专家个人责任制度 |
4、 优化鉴定程序 |
(二) 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
1、 增加赔偿金数额,统一城乡赔偿标准,确保充分填补医疗损害受害者的受损权益 |
2、 提升保险在医疗行业所具有的风险分散功能,强制性推行责任保险制度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及其审查判断(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适用条件规范分析 |
(一) 立法背景 |
(二) 主体要件 |
1. 精神障碍的含义 |
2. 经法定程序鉴定 |
3.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
(三) 行为要件 |
1. 犯罪类型 |
2. 社会危害性 |
3. 溯及既往 |
(四) 必要性要件 |
1. 社会危险性的含义 |
2. 社会危险性的具体情形 |
二、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适用条件的审查判断 |
(一) 主体要件 |
1. 无病推定 |
2. 鉴定意见的审查 |
3. 其他旁证的审查 |
(二) 行为要件 |
1. 证明标准 |
2. 被申请人供述的审查 |
(三) 必要性要件 |
1. 判断方式 |
2. 证明标准 |
3. 被申请人社会危险性的影响因素 |
三、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适用条件问题之分析及建议 |
(一)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适用条件问题之分析 |
1. 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主导审判 |
2. 危险性评估缺乏具体标准 |
3. 精神医学专家参与无制度支持 |
(二)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适用条件完善之建议 |
1. 将“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剥离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
2. 建立危险性评估机制 |
3. 建立精神医学专家参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 中文类参考文献 |
二、 外文类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制度研究 ——以中立性原则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制度的现状与中立性原则 |
第一节 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制度的现状 |
一、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制度的渊源 |
二、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制度的内容 |
第二节 医疗损害鉴定主体中立性的内容和意义 |
一、医疗损害鉴定主体中立性的内容 |
二、医疗损害鉴定主体中立性的意义 |
第二章 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与中立性原则 |
一、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概述 |
二、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与中立性原则 |
第二节 大陆法系专家证人制度与中立性原则 |
一、大陆法系司法鉴定人制度的概述 |
二、大陆法系司法鉴定人制度与中立性原则 |
第三节 比较与启示 |
一、比较 |
二、启示 |
第三章 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主体中立性问题及解决思路 |
第一节 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制度的若干中立性问题 |
一、鉴定主体中立性不足 |
二、对鉴定主体中立性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 |
第二节 保障鉴定主体中立性的制度建言 |
一、建立一元化鉴定主体制度 |
二、完善医疗损害鉴定人制度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四、浅论如何做好医学鉴定人(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会计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问题研究[D]. 郑雪姣.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刑事错案的成因及预防 ——以侦查取证为视角[D]. 孟美丽.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9)
- [3]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问题研究[D]. 杜亮. 河北大学, 2019(08)
- [4]重庆市部分三甲医院医疗纠纷诉讼现状、问题及对策启示[D]. 李仪. 重庆医科大学, 2017(10)
- [5]精神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基础问题研究[D]. 诸伊凡.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6]物证鉴定质量控制研究 ——以刑事诉讼为视角[D]. 陈婧. 吉林大学, 2016(12)
- [7]鉴定意见的可靠性问题研究[D]. 李洁. 燕山大学, 2014(05)
- [8]论医疗损害赔偿中的损害鉴定制度与赔偿标准的完善[D]. 王洪敏. 华东政法大学, 2014(05)
- [9]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及其审查判断[D]. 李露.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7)
- [10]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制度研究 ——以中立性原则为中心[D]. 王亚楠. 复旦大学, 2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