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机构的管理风险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杨光[1](2014)在《CRT视角下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筑市场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稳定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当前为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诚然如此,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制于融资约束,这一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顽症,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小企业日益旺盛的融资需求和金融资源的非平衡配置这一矛盾更加尖锐地暴露出来。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011年央行明确表示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盘活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等。在国外,欧洲作为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市场,从2000年至2007年,已累计发行中小企业抵押贷款证券1900亿欧元。我国在2008年由浙商银行发行了第一单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实践结果表明,通过将中小企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释放了资本,银行可以获取更多用于专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可持续的广泛的金融支持,也有助于降低中小企业贷款成本。但是,中小企业贷款相对于大型企业贷款来说,是非“优质资产”,风险的不确定性更为复杂,客观上对发行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机构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发行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2013年由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发起国内首单由券商作为发起人的中小微企业及网商个人创业者的无担保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此单产品是绕过了银行系统以互联网为平台,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来甄别与研判贷款的信用风险,这类风险可能不同于传统银行机构的信用风险转移,并呈现出不同的特征。所以如何根据风险特点设计一整套可行有效的风控制度,是实施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关键。基于上述认识,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国内外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市场环境、法律安排、发展模式进行对比分析,明确我国未来发展思路,总结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特点并提出相应的风控措施;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带来的信用风险转移对金融体系造成的影响,并以案例印证前述分析结论;最终提出我国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及风险控制的政策建议。全文共七章:第一章对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做出说明。第二章对本文涉及的资产证券化基础理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及信用风险转移理论做了梳理。第三章论述了国内外信贷资产证券化现状。首先对比了国内外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详细介绍了我国一波三折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从SPV(特殊目的机构)的组织架构形式和处理基础资产的方式、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模式选择、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安排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场交易量等几方面详尽对比了国内外的异同点;其次,分析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环境与法律制度,肯定了相关部门自试点工作以来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再次,基于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的视角分析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第四章主要分析了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首先分析了一般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其次探讨了中小企业信贷资产化的特有风险,特别是探讨了中小企业“两权”质押贷款与固定资产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风险;再次分析了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风险评估模型及度量;最后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了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策略。第五章分析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转移机制及影响。首先分析了银行之所以能够借助资产证券化将信用风险转移至投资者处的原因,主要是依赖资产池的资产组合、SPV风险隔离及结构转换;其次是从三个角度分析了该类产品在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放大效应。接着对国内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信托产品进行信用风险转移的数据建立面板数据进行分析,考量银行进行信用风险转移是否会导致银行信贷规模扩张、风险水平增加和收益水平改善;通过对上海清算所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托管数据的统计分析来考察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中的信用风险转移水平、趋势。上述分析目的是预估推行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后对各类银行行为、风险水平的影响。第六章是在前面章节分析的基础上,以案例形式分别分析了浙商银行2008年第一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下称浙元一期)、东证资管-阿里巴巴的专项计划的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下称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章着重从基础资产池情况、贷款组合情况分析了前者。其次,进一步以浙元一期为例展开分析了产品的信用风险转移的特征,该部分借鉴了产品评估报告中详实的数据,分析了信用风险在银行机构体系内及跨部门转移情况,使理论得到实践的检验,进一步深化了论文主题。第七章为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创新思考及政策建议。本章在总结上述六章分析的基础上,肯定了我国建设信用风险转移市场具有良好的环境,政府制定了对于信用风险转移的支持政策,近十年开展了包括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内的信用风险转移试点工作,已经显现出了市场对信用风险转移工具的巨大需求,以及我国为完善的金融市场环境所作出的努力。在看到市场巨大发展前景时,我们也必须面对信用转移工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所以论文从从法律制度创新、参与者的组织创新及市场交易结构创新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思考,以求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当然如何建设完善的信用风险转移市场是任重而道远。本章就建立完善的CRT法律体系、培育充满活力的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体系、完善产品定价、提升信用增级技术以及加快CRT市场监管创新步伐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雷华顺[2](2015)在《众筹融资法律制度研究 ——以信息失灵的矫正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当中非常重要的分支之一,其内涵最能够体现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共享的精神。在我国当前金融抑制的背景之下,鼓励众筹融资的发展,对于推进普惠金融,撬动传统金融体系,构建多层次融资格局;鼓励创新创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的变迁总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法律从他判定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落后了”,由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缺乏对众筹融资进行专门规范的法律法规,并且在“行政中心主义”指导下的“分散型”立法模式,对“证券”范围又进行了极为严苛的限定,使包括众筹投资合同在内的诸多未经法律明确的“类证券”被排除在《证券法》调整范畴之外,众筹融资不具有金融法上的合法地位。更严重的是,众筹融资在形式要件上与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以及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类犯罪存在着诸多相似特征,尽管理论界对于“融资目的是否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以及融资行为“公开性”、“社会性”的认定上仍存在不小的争议,现实当中,众筹融资平台也通过提高投资者门槛、限定投资者范围、组织形式变通等方式来规避公开发行等法律规定,但非法集资等刑事法律风险还是如同高悬于众筹融资从业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严重制约着行业的健康发展。伴随着这一新型融资模式而来的,还包括融资方欺诈、股东权益难以保障、资金管理风险、对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侵害、融资平台道德风险等诸多民事法律风险。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无论是刑事法律风险还是民事法律风险,其根源最终都可归结于融资者、投资者和众筹融资平台三方之间的信息失灵。申言之,融资者与投资者之间、平台与投资者、平台与融资者之间,以及领投人与跟投人之间的信息失灵导致了各种民事侵权、违约法律风险的发生。同样,信息失灵也是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实质要求,是各种非法集资类犯罪负外部性的根源。因此如何消除各主体间信息不对称、信息错误、信息缺失等信息失灵,使双方契约尽可能完备就成为规范众筹融资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性问题。网络声誉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及大数据机制等市场机制能够一定程度上消除众筹融资过程中的信息失灵问题。在互联网时空背景下,熟人社会在向陌生人社会转变,融资的范围远超越了宗族、血缘以及地域的限制,使得传统声誉机制赖以生存的土壤:重复博弈、熟人监督,非正式惩戒机制等都发生了重要改变,但声誉机制的机理并未改变,而是在网络技术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网络技术的应用,促使个人意识觉醒和自组织的兴起,使集体理性行为成为可能,而社交网络的广泛应用,更使“违约信息快速揭示和传递”及“违约者的集体惩戒”,这声誉机制功能发挥两大要件得以实现,从而形成互联网条件下新的声誉约束机制。在自发的私人秩序——网络声誉机制之外,由第三方介入的有组织私人秩序——行业自律机制,即加强众筹融资平台的自律,提升平台公信力,加强对行业成员的激励与惩戒,同样能一定程度上实现克服信息失灵,促进行业发展的效果。互联网条件下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依托信息技术与数据的爆炸式生产与极速传播、搜索引擎技术与信息的快速搜寻与匹配,云计算技术与海量信息的存储及智能处理,从而使传统抽样统计无法揭示的诸多细节信息得以立体多维式显现,信息价值自然呈现,实现从量变到质变,“不必知道因果关系,只需让数据自己发声”实际上从另外一个纬度为信息失灵的克服提供了路径。但在我国当前条件下,上述信息失灵的市场克服机制还存在诸多缺陷:重复博弈机制的消解、对违约者惩戒的刚性不足以及集体理性的有限使网络声誉机制克服信息失灵缺乏力度;由于我国众筹融资行为尚处于起步阶段,众筹行业协会存在着权威不够、能力不足或功能异化、易被大企业俘获等缺陷,依托行业自律来解决众筹融资过程中的信息失灵问题依然任重而道远;大数据的应用在理论上可行,且代表着未来发展的方向,但如何对海量信息进行甄别与筛选,如何实现信息的精准匹配,以及数据(尤其是政府、大企业掌握的大量数据)间的开放与共享等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数据割据、信息孤岛、平台数据寡头垄断等问题依然存在。总之,在当前背景下,仅仅依靠网络声誉、行业自律和大数据等市场化机制,并不能完全克服众筹融资中的信息失灵问题。传统意义上消除信息失灵的方式除了市场机制自发调整外,还有一种就是通过政府规制的方式,即制度克服。(为了论述方便,本文中的法律规范作为政府规制的方式之一加以讨论)。基于上述分析,市场机制不足以很好地克服众筹融资中的信息失灵问题,政府的介入规制成为必要。有两方面经验可以借鉴:一方面,从信息失灵制度克服的一般机理来分析。政府介入监管是市场失灵、法律不完备、以及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重要性所决定的,同时,政府监管在功能性具有的优势也论证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政府以合法强制力为保障,利用组织优势减少信息搜寻、传播及论证成本,并通过各种制度设计,平衡信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能够一定程度上防止暗箱操作、欺诈等侵害投资者利益情况的发生。信息失灵的制度矫正的路径主要有两条,一是通过强化信息优势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向信息劣势方提供信息支持或者鼓励第三方提供信息等方式,对信息双方权利义务责任进行重新分配,实现双方权利义务的实质平等。二是通过冷静期制度、担保与保险制度、变更撤销与合同无效制度等制度设计实现上述目的。另一方面,美国JOBS法案、欧盟各国在众筹融资方面的立法经验也为我们从制度层面克服众筹融资中的信息失灵问题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对照信息失灵制度克服的一般机制和国际上的制度经验,我国众筹融资在制度层面也存在诸多缺陷:首先是立法层面的不足,表现为未将众筹融资纳入法治化轨道,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众筹融资加以规范,众筹融资实质上处于无法可依的野蛮生长状态。同时,由于“众筹融资”未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使众筹在金融法上无法可依,且游走于各种非法集资类犯罪边缘。其结果是,监管不足与惩治过度并存:一方面,过程监管不足。融资者在众筹融资时,因为缺乏明确而统一的法律规范,难以对众筹与其他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清晰的分辨和判断,于是法律与监管者选择沉默,另一方面,一旦因为欺诈而发生大规模违约和投资者权益受侵害情形时,法律的惩戒又过于严厉,在合法与刑事违法之间缺乏合理的缓冲地带。对融资行为违法性的判断更是以结果为导向,通过“事后溯及”的方式——依据投资者的投资本金与收益能否收回来对过往募资行为的合法性(甚至刑事违法法)进行判断。此时政府监管更多地扮演了刑事定罪的工具。刑事法律规范与行政法律规范之间不能够很好的衔接,在应用逻辑上存在冲突。其次,在监管层面的不足。包括监管主体不明确,多头监管和监管真空并存,在监管体制上也有待进一步协调和统一;监管的边界不清晰,对于选择何种监管方式,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协调问题,以及众筹融资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边界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再次,基础性制度,即众筹融资中的信用制度不足,体现为征信法律规则滞后、全国统一的征信体系未建立、信用评级制度不健全等。针对上述问题的存在,我国的众筹融资信息失灵的制度矫正需要从众筹融资的信用制度和众筹融资的监管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从众筹融资信用制度的完善方面来看,需要进一步加强包括征信法律制度和信用评级法律制度在内的信用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对失信惩罚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应积极构建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促进企业、个人信用信息以及政府信息的公开,尤其要打破政府信息壁垒,强化政府数据信息的开放与共享,实现政府主导下的“大数据”应用。就众筹融资监管制度完善方面而言,笔者认为首先应该解决众筹融资的合法化问题,也就是确立“实现投资者保护前提下融资便利最大化”的目标。以众筹合法化为基础,再来探索解决引发投资者保护难题的信息失灵问题。对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从路径上来说,无外乎增加有效信息的供给和减少对信息的需求两个层面展开。在有效信息的供给方面,强化融资方的信息披露是最有效的手段,但在众筹语境下,这一传统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则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对众筹平台而言,强化平台的市场准入、加强对项目的审核把关以及赋予平台一定的监管职责等都是在增加有效信息供给方面所做的努力。而对投资者而言,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风险意识,以及分散风险的制度设计则更多地是从减少信息需求的视角来对信息失灵问题进行克服。于是文章当中分两个层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一个层次是众筹融资合法化的问题,可分三个层面推进:首先,要厘清众筹与非法集资犯罪之边界——解决众筹融资罪与非罪的问题;其次应将众筹融资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解决众筹融资刑法调整与行政法调整的边界问题;再次应建立小额众筹发行豁免制度——彻底解决众筹融资的合法化问题。在明确众筹合法化的目标和路径之后,文章又分别从融资方、平台方和投资方三个主体的角度对众筹融资监管制度问题展开讨论。一是对融资方的监管方面,强调信息披露的众筹适用。众筹融资作为直接融资行为的一种,不仅具有高风险的准金融属性,而且因互联网因素的介入,所导致的虚拟性、传导性、系统性特征更为明显,信息失灵等情形更为严重,风险面更广,因此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应用更显得举足轻重。但在众筹语境下,信息披露制度的应用又面临着成本过高而投资者保护收益不显着的成本收益之困、“卖方当心”与“买者自负”之矛盾,以及与商业保密及个人权利保护之冲突等一系列困难,要解决这些困难,可以借鉴美国JOBS法案的成功经验,采取适当披露与分级披露的方式,在强化融资者重要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针对不同的融资规模设定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并简化披露手续,以实现信息有效披露与鼓励融资的合理平衡。同时对投资者进行区分,对于风险承受能力更强的合格投资者,偏向于强调“买者自负”责任,参照私募融资管理模式,由投资者风险自担;而对于不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普通投资者,则通过设定不同的投资限额的方式,达到分散风险的效果。在处理信息披露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的矛盾方面,则强调将创意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注重发挥众筹融资平台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由市场化的众筹平台在利益最大化驱动下,厘清信息披露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合理边界。二是强化众筹融资平台责任方面,增加了有效信息的供给。要明确证监会作为众筹融资的监管主体,构建证监会、地方金融办和行业协会三者立体交叉的监管格局;要建立严格众筹融资平台市场准入制度,把好众筹融资平台市场准入关;要强化对众筹平台事中和事后管理,并明确众筹融资平台在尽职调查、项目审核、投资者教育、隐私保护等方面的监管职责。三是投资者保护方面,在减少信息的需求方面进行探索。在众筹融资合法化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来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思路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进行小额众筹豁免的制度设计:众筹融资必须通过众筹平台进行,对于融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享受小额众筹豁免,免于证券监管机构审核,超过500万元的,则必须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更严格的监管。第二是对投资者进行合理划分。对于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借鉴私募管理方式,强调风险自担;对于其他普通投资者,则根据其年收入或者净资产的情况进行适当分类,并为投资者的单次投资和累计投资设定一定限额,这样一方面能满足投资能力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实现众筹融资的普惠金融功能,同时又能达到分散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者的风险处于可控状态。第三是建立和完善众筹融资冷静期制度、第三方担保制度、众筹资金第三方托管、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等一系列投资者保护强化机制。通过上述各种制度创新和机制强化,实现投资者保护与融资便利的合理平衡。基于上述思路,全文共分为六章展开:第一章是众筹融资的基础理论部份。通过对众筹融资内涵的分析,提炼出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众”、“微”、“一对多”等主要特征,并与“P2P”“IPO”、“DPO”、“PE/VC”、“私募基金”等近似概念进行比较,界定了众筹融资概念,并对众筹融资主要类型和融资方、众筹平台和投资者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进行了简要梳理。从类型上可以将众筹划分为捐赠型众筹、实物回报型众筹、债权型众筹和股权型众筹四大类。其中捐赠型众筹的实质是一种无偿捐赠行为,实物回报型众筹的实质则是一个预购型的商品交易行为,两者虽然也是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但不具备融资行为的盈利性、法定性、中介性等特征,因此不属于本文“众筹融资”所讨论的范畴。本方所指的众筹融资主要是指“股权型众筹融资”和“债权型众筹融资”。就“股权型众筹融资”而言,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股权众筹”的合法地位,国内并不存在真正意义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国内典型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如“大家投”和“天使汇”,虽然在具体操作层面各有特色,如“大家投”推出了“投付宝”、“领投+跟投”及“风险补偿金”等制度创新,“天使汇”则对投资者进行严格限定、推出快速合投业务,并对融资者提供更全面的创业指导和线下撮合服务等,但与国外典型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如“Funders Club”模式相比却有实质的不同:Founders Club由投资人直接投资获得创业公司股权,而“大家投”、“天使汇”则必须通过设立有限合伙或者股份代持的方式以规避《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的违法风险。这是美国以法律形式支持股筹众筹融资发展最直接的体现。与此相对应的,不同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下的法律关系也不尽相同。债权型众筹融资在具体实践当中也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主要包括以“Prosper”为代表的纯中介型的债权众筹融资模式、以“人人贷”为代表的担保型债权众筹融资模式,和以“宜信”为代表的自营型债权众筹融资模式。不同债权型众筹融资模式,其营利方式、风控手段和法律关系也各不相同。在本章第二部份,重点对众筹融资在引入竞争,促进传统金融体系鲢鱼效应的形成、构建多层次融资格局、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进行了阐释。此为文章的逻辑起点。第二章对众筹融资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其成因进行了详细的解读。首先,文章分析了众筹融资可能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包括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等刑事犯罪。对比“非法性”、“利诱性”、“公开性”、“社会性”等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形式要件,债权型众筹融资的行为特征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类似,股权型众筹融资的行为则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相吻合。虽然理论界通常认为:融资的目的应该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所以融资用于生产的众筹融资不应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也应该适用于规范直接融资行为的“非法发行证券”类罪名,而非适用于保护银行专属经营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另外关于融资行为的“公开性”和“社会性”的定性之争,关于“投资人数200人”的计算问题等在理论界也都存在较大争议。但是总体来说,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之下,众筹融资的刑事法律风险并未解除。“大家投”、“天使汇”通过限定投资者资格和人数、采取有限合伙等方式进行规避,“点名时间”声明“平台不提供股权、利润分享回报,出资者购买的是项目成品,而非项目投资”等,都表明非法集资刑事法律风险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依然高悬。其次,众筹融资存在诸多民事法律风险,包括融资方欺诈、投资者作为股东的管理权、收益分配权、知情权、监督权、股份转让与退出等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项目价值高估、资金转移及保管、贷后管理等一系列资金管理风险,以及对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之侵害风险等。本章第三部份在前述法律风险的基础上,运用经济学信息失灵理论,对各种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最终得出结论:众筹融资诸多法律风险的根源,在于借贷平台三方之间的信息失灵。因此解决信息失灵问题就成为规范和引导众筹融资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此章为文章的“提出问题”部份。既然知道了问题的根源在于信息失灵,而矫正信息失灵的方式无外乎市场自发调节、政府规制两种。接下来第三、四、五章就是分别从市场和政府的角度对其在克服信息失灵方面的功能和不足进行分析。第三章众筹融资信息失灵之市场化矫正及不足。市场化矫正的方式主要包括三种:网络声誉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大数据机制。网络声誉机制是传统声誉机制在网络条件下的应用,传统声誉机制通过重复博弈、投资者对融资者的熟人监督、以及非官方的集体惩戒等发挥作用。在互联网时空背景下,借贷不再是重复博弈,而变成了“一次性买卖”;投资者不再限于血缘、宗族、地域关系,集体惩罚等私力救济也鞭长莫及,难以有效约束违约行为。但声誉机制的机理并未改变。文章通过淘宝网信用评价机制和信用评价系统在“Kabbage”模式中的扩展应用分析,论证了在网络条件下的集体理性行为和社交网络应用,同样能够实现“违约信息快速传递”和“集体惩戒”声誉机制两大要件,形成互联网条件下新的声誉约束机制。但是,网络声誉机制存在一定局限,主要表现为互联网条件下集体理性行动的不确定性,以及集体惩戒缺乏刚性。在行业自律对信息失灵的克服部份,文章通过对淘宝商盟这一创制的行业自律组织的机理分析,论证了在自发的私人治理——网络声誉机制难以形成某种固定集体或者集体难以发挥一致惩罚作用的背景下,通过拟制出一个“组织”充当传统社会“熟人社区”的角色,不仅可以强化自发私人秩序中的“信息中介”功能,更便利地为“社区”内的成员收集和传递失信成员的违约信息,而且还具有对社区争议进行裁决,以及对违约者进行统一惩戒的功能。因此加强对众筹融资平台的自律监管,提升众筹行业协会的公信力,加强对违约成员的集体惩戒同样是克服信息失灵的重要途径。但我国众筹行业协会也同样面临着其他行业协会所遭遇的权威不够、能力不足、易被大企业俘获等问题。另一个市场化手段——大数据为解决信息失灵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依托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海量的网络信息、更快的信息传递速度、无远弗届的传播距离,让信息的传播更便利;搜索引擎的发展,云计算技术的运用,让信息的获取更精准、更深入;网络社区的发展,使信息获取的渠道更丰富,传播更通畅。以信息技术、搜索引擎、云计算、网络社区为支撑的大数据的应用,使得信息价值的运用更智能、更系统,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信息失灵问题。但是,理论与实践存在差距。如何在浩瀚的网络信息当中准确地甄别出有用、有效的信息,如何对信息进行合理的匹配。尤其是当前,大量的数据信息或被少数平台企业所垄断,或掌握在政府各部门手中,如何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开放与共享,至少在当前的社会条件和技术条件下还不能完全达到。在社会信用体系未建立,市场化信息提供企业还不成熟的背景下,依托大数据技术克服信息失灵还需假以时日。第四章介绍了信息失灵制度克服方面的主要经验。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介绍了信息失灵制度克服的一般机理和主要路径。文章分析了为什么需要政府对众筹融资进行规制,阐述了政府在解决信息失灵方面的功能优势,主要包括:政府以合法的强制力为保障,可以强制平衡双方力量;政府具有组织优势与权威性,能减少信息搜寻、传播及论证成本;政府提供制度创新,能够通过制度设计解决信息失灵问题等。政府解决信息失灵的路径主要包括两条:一是对信息优劣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重新分配,通过强制性增加优势方披露义务、鼓励第三方举报、为信息劣势方提供信息支持、提供质量标准、质量认证及注册商标制度,以及对信息隐瞒和欺诈者进行处罚等途径实现。二是通过制度设计来改变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状况,主要包括冷静期制度、担保制度与保险制度及变更撤销与合同无效制度等。本章还对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众筹融资领域的监管制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重点介绍了美国JOBS法案的主要内容、美国对债权型众筹融资方面的主要制度及监管思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欧盟国家在众筹融资监管方面的主要制度,对其立法背景、监管思路、具体制度等进行了阐释,并且将其对我国众筹融资监管的启示融于其中。第五章则结合我国现行众筹融资立法及监管的实际,对政府在克服众筹融资信息失灵的不足方面进行了阐述。这些不足包括立法的空白与僵化,未为新型融资模式预留发展空间;在监管方面对众筹融资平台定位不清楚、监管主体不明、监管边界不清;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等基础性制度供给不足等。以上三章为文章的“分析问题”部份。第六章为制度建设和完善部份。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提出了我国众筹融资信息失灵制度矫正的完善路径。一是众筹融资信用制度的完善。从政府主导的角度提出了加强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设想。包括推动征信法律制度、信用评级法律制度、失信惩戒制度等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完善;构建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模式、平台与标准,完善征信数据的开放与披露制度,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文章认为,政府主导下的信用体系建设是克服众筹融资信息失灵的基础性工程。文章以实际案例论证了在征信体系的建立完善、政府间信息数据逐渐开放与共享条件下,实现政府主导下的“大数据”应用的可行性。二是众筹融资监管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按照两个层次三大主体分别展开。第一个层次,确立“投资者保护下融资便利最大化”目标,并为众筹融资合法化进行路径设计。第二个层次,围绕众筹融资三大主体,分别进行制度设计。包括对融资方的监管,借鉴JOBS法案的成功经验,强调对融资者的分级和适度信息披露,并妥善处理信息披露与融资成本过高、与商业秘密保护等矛盾。对众筹融资平台的监管,明确众筹融资平台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方式,加强对平台准入及事中和事后管理,强化平台在尽职调查、投资者教育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对投资者的保护方面,通过小额众筹发行豁免制度的设计、适格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的区分适用,以及众筹融资冷静期制度、第三方担保制度、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和替代性纠纷解决制度的设计来强化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本章为文章的“解决问题”部份。
马骁[3](2013)在《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代金融体系随着证券市场在各国的迅速发展壮大,传统的金融架构正向现代的金融架构转换,即金融制度基础从以银行体系为主转向以证券市场为核心,证券市场的功能、作用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同时,证券市场本身又具有的高风险、高流动性特征以及跨境波动联动性,金融监管的重心因此也越来越向证券市场倾斜。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存在非常多的问题,由于“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特点,加上我国证券发展也是在摸索中前进,从发行到上市、从基金监管到期货监管,从制度创新到风险防控的兼顾与平衡等一系列的问题,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甚至是缺陷,需要不断学习、借鉴、完善、提高。美国作为成熟资本市场的典型代表,在证券监管领域积累深厚的经验,虽然中美两国在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成熟程度等诸多方面有差异性,但从证券监管角度出发,监管的目的、监管的目标和主要监管手段有相同性、可比性、可借鉴性。在上述背景下,深入系统地探讨中国和美国之间证券监管制度的区别和联系,借鉴发达和成熟的金融市场的经验,对促进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将具有极其现实的重大意义。为了能体现出中美监管制度的可比性,本文主要在分析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差异性的基础上,筛选出可比性的内容,重点选取股票市场、基金市场和期货市场这三大代表性市场,作为证券监管实务论述的主要切入点。此外,2008年席卷世界的金融危机暴露了金融体系的脆弱和金融监管的缺位,作为危机诞生地的美国政府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认真总结和及时调整,包括证券监管政策在内的各项金融监管政策得到不断完善和修正。美国金融危机举世瞩目,美国对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更是得到全世界的高度关注。2008年下半年时任总统小布什发布了改革金融监管体系的计划、2009年6月新任总统奥巴马正式公布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方案、2010年7月21日,奥巴马签署颁布了《金融监管改革法》,这一系列的改革,被世界金融界、学术界和监管机关认为是近八十年以来对美国金融业影响最广泛的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对其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研究,将对我国证券制度的完善提供非常有益的帮助,本文在这方面也予以了重点分析。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体系与美国现行分业监管体系比较类似,主要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即俗称的“一行三会”)负责,在本轮全球金融危机中,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管职能,为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本轮金融未出现大的波动也与资本流动跨境管制、金融衍生品不多、政府刺激经济政策、政府信用无限背书、房地产资产价格近10年基本呈现单边上涨等有关。如果我们的市场成熟、开放到一定程度,我们是否能抵御这轮危机的冲击。此外,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加转轨的市场,本身存在监管不足、监管过度甚至监管失败的风险,需要不断学习借鉴相关成熟市场关于金融危机应对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在研究方法层面,本文主要采用了比较研究方法和规范研究的方法。进行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是采用比较的方法。同样,进行证券监管理论研究的常用方法也是采用比较分析方法。本文的比较对象,是两个有较大区别但存在密切相关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比较的目的是研究和分析在各种背景共同性下生长的特殊形态和某种意义上的一般性,而不是把某两种制度模式或类型进行强加。其实,因文化选择的不同,人们在解决证券的上市监管与发行、信息公开制度等这些不同国家或地区面临的共同问题时,所持的立场、态度以及方法等都有所不同,我们应当重视在解决那些共同问题时不同制度下的不同处理方式,并关注不同制度类型相近似的地方。因此,认识金融监管的特征和揭示共同表象下不同意义的有效方法就是比较分析方法。本文在理论研究方面,涉及了市场失灵经济理论、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的风险传导效应的经济学分析和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论、委托代理经济学理论、公共选择理论、金融脆弱理论和有效资本市场理论,从国家干预角度,提出了证券监管目标的经济学意义。通过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对比研究,本文提出成熟市场的经验一再证明,证券监管的目标应该比较明确:一是确保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二是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三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预防和化解系统性风险。我国证券监管不能再自身定位不清。在股票市场监管方面,通过对比研究提出,中美两国股票市场的差异性是比较明显的,一是法律制度基础不同;二是上市公司结构不一样,美国上市公司股权相对分散,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明显集中,持股30%以上的大股东比例远高于美国;三是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不一样,美国市场比较成熟,市场化程度高,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仅二十几年,市场化程度和制度完善性与美国差距较大,上市公司在中国明显是稀缺资源;四是两国投资者结构、投资者投资目的有一定差异。但是,中美两国股票市场是有可比性的,是有借鉴性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是基本一致的,都是发挥配置资源功能;二是证券监管的主要方式和主要目标各国是有一定一致性的;三是全球化和全球资本流动,推动了各国资本市场制度规则的一致性、协调性;四是证券监管在成为上市公司等市场准入发挥的作用是一致的,仅是市场准入门槛高低和监管效果的期望值不一样。中美股票市场监管差别的核心,不仅仅是一个IPO核准制和注册制的区别,而是能否在认识自身市场发展特征基础上,坚持市场化机制导向、坚持提供和维护“三公”(公平、公正、公开)市场环境。但是,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一是市场诞生时间不长、市场发展较快,证券监管是舶来品,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领会,甚至很长时间不知道什么是监管、怎样监管;二是对自身定位不清,甚至国家更高层面对证券市场定位不清,曾经是为国企改制、国企改革、国有银行改制服务,又变更为定位于要特别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一度力图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但又被我国现行法制、诚信环境所困扰,不得不削足适履;三是对外学习不精不透,最先是自己闭门造车琢磨监管,后来是学习西方,但对西方学习的不精不透,甚至出现过在没有完全了解人家系统制度的基础上拿人家的一个条款当所谓“国际惯例”在国内生搬硬套,造成水土不服,又继续否定、修改、完善;四是尽管提倡要结合中国国情因地制宜开展监管工作,但对现状、国情认知、分析不透,经常是无从下手;五是监管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我国各部委行政权力很大,影响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婆婆”很多,包括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等,还有独具中国特色的国资委,上述机关的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均很大,证监会同这些老部委、大部委比起来是小部委,在宏观经济管理层面发挥的作用很小;五是市场发展程度超前于监管,我国是一些问题没关注,一些问题又管制过度,监管政策或监管方向经常会出现迷惑、困惑、摇摆。因此,有必要正本清源,明确监管定位,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在基金监管方面,通过对比分析总结出中美两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差异性是比较明显的,既有法律制度基础不同,又有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不一样,还有市场投资风格不一致导致的基金投资习惯的差异。但中美两国基金市场是有可比性的,是有借鉴性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基金投资目的的一致性;二是证券监管的主要方式和主要目标各国是有一定一致性的;三是基金投资方式、基金通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获取信息的渠道是有一致性的;四是基金公司内控、规范性要求是一致的。我国基金监管目前最核心的问题是要跳出所谓培育基金市场的怪论,监管就是监管,让监管回归本源,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监管机构像行业的主管机构,监管部门去“越位”承担促进基金发展的职能,所以监管职责不清,对该处罚的未处罚或从轻处罚,对该监管的监管不到位,不该管的管制太多。在行业管制方面,基金监管一度是从基金经理任职资格到高管任职资格再到股东变更,从章程条款修改到基金产品的广告统统要求审批,监管变成行业高度管制,需要彻底的解放思想,需要彻底的接受市场化培训,虽然2012年修订的《证券投资者基金法》已经对此纠偏、修正,但证券监管工作人员脑海里的传统思路也应一并修正、完善。此外,要强化执法、处罚制度,对于我国基金市场经常暴露出来的基金公司“老鼠仓”、帮私募接盘等问题,必须严格执法,必须让执业人员敬畏法律。第三是要强化基金公司内控制度,市场发展快导致年轻的研究员没经历太多的历练就走上基金经理的工作岗位、基金经理有效驾驭能力差的情况屡屡暴露、基金投资散户化、公募基金内部管理水平老国企化、工作不尽责但高收入等问题应得到充分重视。在期货监管方面,我国的期货监管是与美国有较大不一样的,首先是期货监管的监管机构不一样,其次是我们没有期货监管法律层面的制度规定,但是由于商品期货价格跨境联动式高度一致的,甚至远高于股票市场和基金市场,我们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商品期货监管制度,但同时,我们要充分认识衍生品期货、类期货产品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抓紧推动《期货监管法》的制订发布,积极稳妥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美国金融危机由于其体制的原因,风险爆发有一定时间积累性和必然性,但是并不是不可避免的。在深入剖析美国金融危机诞生原因和证券监管制度完善的背景、举措后,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提出了对我国证券监管制度完善的建议。此外,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评判,本文提出:单独看股票、基金和期货市场,目前来看中国资本市场单独、直接发生金融危机的概率不大,况且我们有明显更严格、更高的上市核准制度,上市市场准入门槛较高,造假上市公司虽不能完全杜绝,但比例很低,业绩造假公司风险暴露引发系统风险的概率很低。但同时要对相关风险进行系统、有预见的分析,应对危机需要未雨绸缪,危机也不是百分之百预测出来,更不能因为感觉没有危机或预测没有危机就不去考虑危机的应对。因此,本文最后提出,证券监管工作是一个越来越复杂、一个永无止境、一个越来越有挑战的工作,需要持之以恒的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吸收、总结、纠正、完善、提高。
鲍晓晔[4](2014)在《场外衍生品市场法律监管制度研究》文中提出2008年金融危机引起了全世界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关注,那些此前深度参与信用违约互换交易的大型金融机构如雷曼兄弟、美林银行、AIG等陷入财务困境,或破产倒闭、被兼并收购或由政府被迫出手援助,造成市场恐慌和混乱。场外衍生品被认为是此次危机的始作俑者,着名投资家巴菲特更有名言将场外衍生品誉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次贷危机以来,摩根士丹利、瑞信等华尔街知名投行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亏损事件仍接连不断。2012年5月,摩根大通银行在复杂衍生品交易中巨亏,更是引起业界震动,该事件被认为可能加速美国监管机构对“沃尔克规则”的推进实施。我国一些大型企业如中航油、中信泰富、国航、东航等也在2008年至2009年间因投资场外衍生品损失惨重。金融危机爆发后,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下跌幅度远远大于场内市场。但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场外衍生品名义交易量开始回升,2011年7月出现706.88万亿美元的历史新高,总体而言已经呈现回暖迹象。2012年12月的全球场外衍生品名义交易量与同期全球国民生产总值相比更是高了近八倍。但与惊人的交易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国(地区)监管立法和监管制度却相对滞后或缺位。当今场外衍生品市场已经不是“要”与“不要”监管的问题,而是如何去监管好。就此课题,论文共分五章展开讨论。第一章首先从市场需求角度论证场外衍生品市场具有法律监管的现实需求。回顾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场外衍生品一直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而存在,个性化的避险需求、政府放松管制、技术和理论创新使场外衍生品市场逐渐发展、分化成为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相对独立性的市场。近年来,又向标准化、规范化交易发展,场内外市场出现融合的发展趋势。场外衍生品具有五大风险特征:一是双边属性导致合约双方互负信用风险;二是受制于基础产品影响的射幸合同,市场风险普遍存在;三是合约个性化且市场集中度极高,流动性风险较大;四是产品创新与立法滞后间矛盾,存在法律风险隐患;五是高杠杆率成倍放大风险,巨额交易量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国际市场频发的风险事件也与监管真空、监管缺位不无关系。就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而言,发展起步较晚,在许多监管立法及制度建设中仍存在缺陷。监管立法与金融创新间激励不相容,跨境跨市交易导致监管权力之争,信息不对称突出、风险集中等特点要求建立更全面的行为监管和更审慎的机构监管制度。第二章在肯定场外衍生品市场需要法律监管的基础上,探寻其监管理论基础。基于公共效益理论,场外衍生品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等因素,会导致市场缺乏效率,无法完成诱致性变迁,需要政府外部监管。当然,政府也可能“失灵”,场外衍生品市场如何监管应根据具体市场发展需求,在设计监管制度需考虑成本和收益。在法学理论上,场外衍生品市场法律监管体现合同自由与政府监管的对立统一关系,是公法与私法融合的产物。场外衍生品市场法律监管制度属于经济法范畴——市场监管法分支。根据法学与经济学理论基础与场外衍生品市场特性,借鉴三大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现有规则,提出场外衍生品市场适度监管原则、监管协调与合作原则、预防系统性风险原则和保护投资者公平权利原则等四项原则。论文第三、四、五章从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法律监管需求的四个方面出发,借鉴美国、英国、欧盟、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发达市场的经验教训,分析并选择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模式、确立监管机构权力配置,并从行为监管和机构监管两方面设计具体的监管制度和措施,贯彻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第三章研究并探索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模式与监管机构。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遵循“研究一个,出台一个办法,推出一个产品”的发展路径,政府严格管控、自上而下发展导致高度标准化的产品和严格的市场主体限制。企业日益旺盛的个性化避险需求无法在国内市场上得以实现,大量交易行为转向境外,交易风险令人担忧,而政府监管机构大多受困于主权限制,存在跨境监管困境。单就境内市场监管模式和监管机构而言也非没有问题,场外衍生品究其市场功能应属于银行业还是证券业需要进一步讨论,“一行三会”联席会议制度能否解决多头监管之困局仍有待考量。为解决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选择中的上述难题,借鉴美国、英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四个典型资本市场的金融监管模式及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框架的一些共性及规律,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我国在政府监管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自律监管体系;其次,保留原有多头监管模式并加强各行业监管者间协调,逐渐从机构型监管向功能型监管为主的模式转变,由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主管;第三,建立起信息交流与共享系统,积极与其他当事国(地区)达成监管协调合作协议,设计出一套“既符合中国实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机制”。第四章从四个方面研究场外衍生品市场的行为监管,以减少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信用风险突出、市场高度集中等带来的危害。一是推广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中央对手方通过统一平台管理信用风险,可从最大程度上利用多边净额结算优势,降低名义交易量,但同时作为所有交易者的对手方,也将不同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集于一身。通过研究各国(地区)立法改革实践和伦敦清算所成功案例发现,必须通过会员准入资格和产品适用范围限制、合理的违约规则、设定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要求等手段,进行多维度审慎监管和多层次风险控制,以防止中央对手方违约、系统性风险集聚和金融危机的发生。二是完善履约保障法律制度。对于那些非标准化、无法满足集中结算要求的场外衍生品,只有对手方提供和维持充足的担保品才能获得履约保障。ISDA主协议及其信用支持附件所确立的权益担保式与所有权转移式信用支持是全球最普遍适用的履约保障制度,涉及风险暴露、履约门槛、纠纷处理等核心问题。中国交易商协会已于2007年制定了NAFMII主协议及《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和《转让式履约保障文件》,受到市场普遍欢迎,但上述文件与我国传统担保法律规范以及破产法仍存在一些冲突。三是建立信息报告与交易报告库制度。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另一大趋势就是通过建立交易报告库规范信息报告、获取、汇总和公开。CPSS-IOSCO等国际组织积极推动信息报告制度改革,多数发达资本市场均着手建立专门汇总场外衍生品市场信息的交易报告库。金融标准化是信息报告的基础,主要在全球统一的法人识别符系统、标准化产品分类系统和独一无二的交易识别符等三方面发展。信息报告制度的标准具体体现在报告、汇总和公开各个环节。在设施上,发达市场已逐步建立起交易报告库并设定相关标准。四是适当性规则在场外衍生品领域中应用。信息报告制度并不能完全解决金融机构与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尤其是公众投资者始终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因此须对金融机构苛以更加严格的风险揭示义务。而不同类型的场外衍生品投资者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差异性又要求监管机构提供分层监管,证券法上的适当性规则在场外衍生品领域中应用具有实际价值。具体适用上应以客户分类为前提基础、风险揭示为核心义务、法律责任为制度保障。第五章以风险管控为目标,研究对市场主体实施审慎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不能完全把握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整体风险,场外衍生品市场高度集中对审慎的机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表现在对交易主体和结算主体两类机构的法律监管上。场外衍生品交易主体由交易商与最终用户构成。监管主要表现在对交易商和主要参与者的法律监管而最终用户得以豁免。本章借鉴并讨论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中的交易商监管制度,采用分层监管和多重举措防范系统性风险,并对商业银行特殊规定,严格控制混业经营所带来的风险。另一类是中央对手方结算机构。中央对手方受到内生利益冲突和外部竞争压力带来的负面影响,存在潜在风险。对此,应从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入手解决:在内部公司治理上,考虑决策主体多元因素,提高决策程序的独立性;外部政府监管方面,应明确监管机构和法律依据,建立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综上所述,市场经济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总会不自觉地免除责任义务,可能导致风险加剧,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此时,政府监管机构理应担当起守夜人的职责。实践和理论证明,场外衍生品可能会沦为一小部分金融机构牟取暴露的工具,政府监管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场外衍生品的每一次创新,都以逃避法律监管为特征,但在放松监管之后风险增加,甚至引发金融危机。于是,国家政府审视、反省自身的监管漏洞,新的监管规则随即跟进。场外衍生品市场就是在这样“监管-放松-重新监管-重新放松”中,向更高层次螺旋式发展前进。目前,场外衍生品市场法律监管的立法与制度改革,也正是体现出了次贷危机之后各国家或地区对自身监管漏洞的一种修正。
黄国妍[5](2014)在《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与银行风险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利率市场化、银行业改革、人民币国际化等金融改革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导致的金融脱媒以及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迫使商业银行从依赖贷款规模扩张,赚取利差收入的粗放扩张型逐步向业务多元化一服务功能多元化一收入多元化的模式转变。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多元化经营探索,在产品服务上不断超越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界限,不同业务的收入流形成多元化的收入组合,银行收入结构逐步向多元化转变。而从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金融危机前国际银行业银行积极寻求新的业务和收入流,非利息收入占比不断提高,形成多元化的收入结构。但国际银行业大量从事投行和交易业务,银行功能异化,系统性风险增加,金融危机后国际银行业反思银行收入多元化与银行风险的关系,并进行了重大监管改革。因此,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研究中国银行业的收入结构变迁,探讨收入结构变化与银行绩效和风险的关系对中国商业银行稳定收入,分散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乃至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也就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银行收入多元化与银行绩效和风险的相关理论及文献作系统梳理,特别是金融危机后最新的文献的梳理和借鉴,以把握理论前沿和研究趋势。深化和丰富银行收入多元化与银行绩效和风险的相关理论体系。其次,考察欧美等主要国家和国际主要大银行的收入结构变迁,以及非利息收入发展对银行绩效和风险的影响。为中国银行业提供经验和借鉴。在对美、德、英、日、瑞士等五个典型国家的考察中,发现各国的非利息收入占比及影响存在显着的国别差异,对于非利息业务是否改善银行绩效和分散风险也并未得出一致的结论。但研究中发现共性的特点,如样本国的利息收入都不断下降,手续费和佣金收入是重要而稳定的非利息收入来源,交易收入波动较大,非利息业务发展体现了规模特征。在对国际典型的10家大银行的考察中,发现大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较高,波动较大;但资本充足率较低,因此银行风险相对较大;大银行的净息差较低;非利息收入占比提高并不一定改善银行绩效;大银行非利息收入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交易收入是亏损和收入波动的主因;大银行收入结构与其业务模式、经营导向和风险偏好密切相关。第三,全面了解和考察中国经济金融变革的新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收入结构变化和发展趋势,考察银行绩效和风险管理情况和趋势。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多元化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大型商业银行普遍采取的银行控股集团和金融控股集团模式;二是在在现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银行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的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基合作、银保合作业务。目前商业银行的收入依然主要依赖净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占比不高,但非利息收入发展较快。并表现出银行类型和特征的差异。从商业银行的绩效和风险监管指标来看,水平在不断提升。商业银行非利息业务还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但要注意风险的防范与管理。第四,本文构建银行收入结构与银行风险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框架,进而建立收入结构与银行风险的实证模型,并运用EVIEWS、R软件等分析软件进行实证分析。(1)对商业银行的收入进行波动性分析。发现相比净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波动相对更大。(2)基于资产组合理论对收入波动性进行分解。发现2003-2013年间商业银行整体收入波动性下降,主要来源于净利息收入波动率的下降,其次来源于净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两者的协方差基本为零(全部样本银行)或为负(大型商业银行),因此银行的收入组合可以分散风险。(3)基于资产组合理论,考察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的相关性。计算结果表明净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的相关系数大多为负,具有分散风险效应。(4)对净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相关性的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发现全样本银行的非利息收入份额对相关系数并没有显着的影响。(5)以国内16家上市商业银行2003-2013年银行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考察了收入多元化、非利息收入份额与银行绩效和风险之间的关系。估算结果显示我国商业银行的多元化程度与银行绩效和风险存在正相关关系。多元化程度提高有助于银行改善绩效,提高风险调整回报,降低银行破产风险。但非利息收入占比与银行绩效和风险呈负相关关系。非利息收入占比提高会降低银行绩效水平,降低风险调整资产回报率,增加银行破产风险。这体现了非利息收入的双刃属性。最后,基于对国内外银行业收入结构变迁与银行风险的全面考察和反思,结合中国银行业收入结构与银行风险的实证分析,对全文主要研究结论做出了归纳总结。对中国银行业收入结构顺利转型和非利息业务发展的启示和借鉴主要有:(1)应理性看待收入多元化和非利息收入占比,非利息收入的发展差异与各国金融制度、经济背景、经营模式密切相关,不能单纯以收入多元化程度和非利息收入占比来衡量银行业的发展程度和竞争力;(2)收入多元化的同时应谨慎发展交易类业务;(3)非利息业务创新应以满足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为目的;(4)收入多元化应注重在银行核心功能基础上的延伸和创新;(5)商业银行多元化定位应与其规模相适应;(6)商业银行收入结构转型要与全面风险管理相结合。
方意[6](2013)在《中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研究》文中提出二十一世纪以来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和最近爆发的发达国家主权债务危机都和监管失灵有关,其本质原因在于危机前各个国家均秉承单个金融机构稳健则整个金融体系稳健的微观审慎监管理念。而实际上,金融机构的运营往往具有较强的负外部性,尤其在该金融机构与外界过度关联且参与较多复杂衍生品交易而导致杠杆率过高时,更是如此。鉴于金融监管的重大缺陷,新的监管理念便应运而生,这集中体现在Basel Ⅲ的推出及各个国家监管当局对自身监管格局的改革。因此,可以说宏观审慎监管无疑是当前金融实践领域最引人入胜的话题。中国金融体系虽然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没有遭受直接的冲击,但其金融体系仍然存在较大的系统性风险隐患,具体表现在中国的高房价、影子银行体系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向前5-10年,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汇率市场化改革、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及新型城镇化、金融开放、金融控股公司主导下的混业经营等新的制度变革和市场改革必将给金融稳定带来较大的冲击。因此,研究中国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正是本文的研究主题所在。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关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相关文献进行述评,主要涵盖系统性风险测度的分类、影子银行体系、宏观审慎工具实践和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等方面。紧接着,本文介绍了Basel Ⅰ至Basel Ⅲ的监管理念转变并以此引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包含五个要素: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系统性风险监测、影子银行体系、宏观审慎工具、制度安排和政策协调。其中,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框架的前提,系统性风险监测和影子银行体系则为框架的主体,前者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风险监测,后者则为更广义金融体系的风险监测。最后两个要素则是框架的目的,其属于对系统风险进行防范和监管的范畴。本文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中还着重介绍了宏观压力测试方法(针对系统性风险时间维度)和基于CCA调整的三部门资产负债表关联法(针对系统性风险横截面维度)。对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主体之一,本文主要是提出了三种系统性风险测度方法对我国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进行测算。首先,第四章介绍了简式法,主要实现过程如下:通过构建包含银行和政府监管当局的两期微观模型得出金融机构的系统性期望损失是度量其系统性风险贡献的指标;鉴于系统性危机发生的低频性和监测需要前瞻性等,本文通过常规时期的金融机构边际期望损失和杠杆率对其进行预测。实证过程中,本文通过变换危机定义区间、边际期望损失指标及预测样本对预测效果进行稳健性检验。其次,第五章提出了综合法,主要实现过程如下:在简式法的基础上,通过DCC-GARCH和蒙特卡洛模拟方法对我国金融机构的系统性期望损失进行单期和多期预测,并以此给出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两个维度的测算。其中时间维度的测算指标为金融体系预测60期发生系统性危机的概率,由于其波动性较大、不稳定,不适宜作为监测指标;而横截面维度测算指标是以系统性期望损失为基础构建的SRISK%指标,其测算结果较为有效,并得出我国部分大型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水平最高,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都表现出较强的系统重要性,城市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水平最低。文中还得出系统重要性水平与边际期望损失、杠杆率和资产规模等因素相关,且杠杆率是最重要的因素。最后,第六章提出了结构法,主要实现过程如下:利用Merton期权定价公式得到的系统性违约距离和平均违约距离给出系统性风险的时间维度测算结果;利用各银行的违约距离结合有向无环图技术得到的基于DAG的资产加权风险外溢性指标和基于方程分解的资产加权风险外溢性指标给出系统性风险横截面维度测算结果。结论发现:从时间维度看,我国银行体系系统性风险在2007年9月以后显着增加,且在2008年10月达到最大值,之后逐渐下降,但危机后仍然高于危机前;从横截面维度看,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系统重要性最高、股份制商业银行次之、城市商业银行的系统重要性相对较低。本文从方法分类、测算结果、指标设计及测算复杂度等方面对以上三种测算方法进行了详细地对比。对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主体之二,本文沿着先分析发达国家影子银行体系,再探讨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思路进行研究。在分析发达国家影子银行体系时,本文主要研究了影子银行信用中介过程、基于此中介过程的影子银行监管原因分析、影子银行的监测和监管。影子银行中介过程通过为贷款发起、贷款仓储、ABS发行、ABS仓储、ABS CDO发行、ABS中介和批发融资等七个环节行使类似于传统银行的信用、期限、流动性转换功能,且本质上将风险资产转移成风险不敏感的高流动性负债(类货币)。本文基于影子银行发行的类货币负债(主要原因在于私人部门的流动性和信用担保,且存在信息不对称及信息摩擦)基础之上构建了包含效率水平的金融机构、传统银行和影子银行的三个金融机构风险决策模型来解释需要对影子银行进行监管的理由。模型发现,由于影子银行发行的负债为风险非敏感性,其承担了超过了发行风险敏感负债的有效率金融机构水平的资产风险、杠杆率及流动性风险。另外,相对于传统银行来说影子银行不受资本金监管,这导致了在正常时期影子银行承担了比传统银行更高的资产风险、杠杆率及流动性风险。因此,需要对影子银行进行监管。监管的前提是对影子银行的系统性风险进行监测,为此可以通过逐步深入的方法:对整个影子银行体系的运行特征进行宏观认识和把握:识别影子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因子和监管套利;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和(或)监管套利详细评估。在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测之后,需要从以下五个领域对影子银行进行监管:常规银行体系和影子银行体系的相互作用;货币市场基金;除货币市场基金以外的其它影子银行实体;证券化;证券借贷和回购。发达国家的影子银行体系在表现形式、融资模式、运行机制、规模、投资标的及杠杆率等方面和我国有较大的不同,因此需要针对性地研究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研究发现,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表外理财业务,且由于以下三个原因导致其最近几年迅速扩张:投资者财富的增加、收入差距的拉大以及有限的保值增值投资渠道等因素促使了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需求快速增加;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已经远远超过有限的银行信贷;银行监管套利动机驱使银行理财产品的迅速发展。银行表外理财业务飞速发展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外在表现。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的风险包括期限错配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影子银行中介机构的通道风险、资产池对应的信用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缺乏托管的操作风险、以及银行对其理财产品的隐形担保所承担的声誉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应对我国影子银行的以上风险进行相应的监管,宜疏不宜堵。对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目的研究,本文主要侧重于研究宏观审慎工具及其协调机制。本文利用IMF对各个国家实施的宏观审慎工具的调查数据分析了宏观审慎工具的类型、使用方法及有效性,并基于此探讨了我国的宏观审慎监管实践。宏观审慎工具主要包括信贷相关、流动性相关和资本金相关等三类,使用方法一般是多种工具联合使用方式、不针对具体目标的使用方式以及相机抉择的使用方式。经济发展程度低、金融部门规模小、固定汇率制度及资本流动冲击大的国家使用宏观审慎工具的频率更高。对宏观审慎工具有效性的研究发现大部分宏观审慎工具是有效的。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探讨了我国宏观审慎工具针对房地产价格风险的有效性,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在研究宏观审慎工具的协调机制时,本文先研究了宏观审慎工具的传导机制及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相互作用。与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不同的是,宏观审慎政策的传导机制与宏观审慎工具以及金融周期相关。三种紧缩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都能有效地进行传导,且市场参与者的预期因素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宽松的宏观审慎政策传导机制,应区分危机时期和非危机时期:非危机时期紧缩的宏观审慎政策是有效的,且传导机制和紧缩的宏观审慎政策完全相反;危机时期的宽松宏观审慎政策依赖于“棘轮效应”存在的程度。当“棘轮效应”存在时,宽松的宏观审慎政策是有效的;当“棘轮效应”不存在时,宽松的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效果类似于衰退时期的货币政政策,效果并不理想。另外,预期因素使得宽松的货币政策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宏观审慎政策和货币政策是相互作用的:宏观审慎政策的执行有利于危机时期的货币政策的传导,且避免其陷入0下界风险;货币政策通过影响借款抵押限制、银行风险承担渠道、资产价格负外部性和汇率负外部性,从而影响金融稳定。本文利用中国银行业数据研究了银行的风险承担渠道,并基于此分析了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问题。
张利[7](2013)在《美国资产证券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金融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世界经济的白热化竞争和对金融创新的强烈需求,使得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而同时也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和巨大挑战。其中,作为金融创新领域的重要手段之一的资产证券化,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并成为当代国际金融、资本市场领域研究的重要问题。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针对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设计、信用增级、信用评级等手段转换为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过程,使之具有流动性。资产证券化作为近年来出现的金融创新思想和方法,为各国有效管理经济和金融风险,发挥金融市场投融资功能并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成熟资本市场的重要品种,无论是从政府的管理视角和金融创新规律来看,还是从银行、企业和广大社会投资者的不断变化和增加的需求来看,资产证券化理论研究及其创新应用的构筑等都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是金融管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美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因此,美国在金融工具的创新与应用方面的经验均受到各国的关注,美国是助推世界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之一。尽管在2007年爆发了以资产证券化为罪魁祸首的美国次贷危机,但是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却未因此而消失,而是通过迅速的政策调整使得资产证券化向着更良性化的方向发展。根据美国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统计,2011年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规模为1.79万亿美元,2012年全美发行2.26万亿美元资产证券化产品,仅次于美国国债的2.31万亿美元的发行量。相比之下,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应用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自2005年起试点运行到2008年,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停滞不前,此间共发行了约为667.85亿元人民币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之后,逐渐摆脱金融危机影响,又开始加大对资产证券化的关注与实践,2012年9月7日,国开行发行了101.66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央行、银监会等也宣布要进一步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在重启后开始出现继续加速前行的可喜局面。那么,为什么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会快速增长并最终高居美国债市榜首,甚至一度超过美国国债规模?美国政府为何如此重视这一金融创新工具?美国次贷危机究竟体现了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的哪些问题,美国又是如何进行的监管调整与制度改革?与资产证券化经验丰富的美国相比,我国资产证券化路在何方?特别是在次贷危机过后的新的经济形式下,如何借鉴美国经验把握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以金融创新与稳定为出发点,营造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繁荣局面,充分发挥其最大效用?上述问题均是本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本文针对美国资产证券化的起源、演进、构建、特点、运作、监管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地探讨与研究,以次贷危机为时间点对其进行纵向剖析,再依据我国实际情况与美国进行横向比较,以最终寻求指导我国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合理化方案。本论文主要完成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⑴对国内外资产证券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全面掌握资产证券化在世界各国的广泛应用与研究,指出了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研究与发展方向,并最终在此基础上确定了美国资产证券化的研究视角。⑵在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特点和类别的基础上,阐述了信息不对称、制度经济学等原理,提出在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与实践中引入这些原理的重要意义。⑶对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深入地剖析。从美国资产证券化的起源开始分析,注重论述了其历史发展进程及其每一阶段的发展特征,并对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动因进行了分析,以从历史背景的角度明晰资产证券化产生及发展的缘由。⑷结合演进的历史特征,对美国资产证券化运作机制及特点进行了全面地阐述,主要从美国独特的资产池构造机制、破产隔离机制、信用增级与评级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对次贷危机后资产证券化运作机制方面的调整进行了分析。⑸次贷危机凸显了美国金融监管和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本文对保障资产证券化良好运作的监管模式及法律制度安排进行阐述,着重分析美国资产证券化监管体系、危机后监管模式的变革及相关制度的安排。⑹通过深入研究美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价其改进的措施及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在我国新一轮资产证券化重启之际,本文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主要方向、发展思路等进行研究,并给出有关实施措施与建议。在论文最后,总结了本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和主要贡献。同时也指出了进一步需要开展的研究工作。
赵伟[8](2013)在《基于业务结构的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经过百年的发展历程,国际知名的证券公司已从单一的证券承销商与经纪人逐渐发展成为业务种类繁多、分支机构遍布全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其业务不断多元化、技术高度工程化,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直接金融服务,发展成为现代金融的核心力量。我国证券公司以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国债服务部为雏形,经过二十多年的持续发展和不断改进,现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证券业务逐步走上了多元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但回顾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我国证券公司仍然难改变“巨盈巨亏”的粗放经营模式,未能改变“靠天吃饭”的证券业务格局,在与国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国外证券公司的多方竞争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证券公司的风险及其管理一直是证券公司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在本世纪初,风险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导致证券行业连续亏损,引发了数十家证券公司倒闭或被收购的证券行业危机,这是我们必须时刻提醒谨记的教训。证券业务是证券公司经营的根本,也是证券公司区别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的核心特征。证券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是证券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前提,是证券公司增强自身实力,做大做强的基本条件。在2012年和2013年,我国证券行业连续两年召开“证券业创新大会”,随后十多项支持证券公司进行金融创新的政策加速出台,成为新时期我国证券行业加速改革创新的分水岭。证券公司在业务层面的创新不仅将增加证券公司业务收入,还将深远的影响证券公司风险及其管理。’基于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两方面的考虑,本文从证券公司业务发展出发,分析业务发展对证券公司风险的影响,探讨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的证券公司业务发展路径,指导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以及风险管理实践。具体来讲,本文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于业务结构的证券公司风险理论。在第一章对本文的研究对象、思路、方法以及研究意义进行概述后,本文在第二章系统梳理了证券公司业务结构理论和风险理论的研究历史与现状,随后在第三章详细阐述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基于业务结构的证券公司风险理论。具体的,我们分析了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形成的原因,探讨了证券公司业务结构的测度方法与指标,并从业务收入和业务资产两个角度定义了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在证券公司风险理论分析中,本文着重分析了证券公司的风险测度问题,提出用方差(标准差)和风险价值(VaR)等指标测度证券公司风险。在论述了从业务结构角度研究证券公司风险的必要性后,我们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步骤。(二)证券公司业务结构与风险关系研究。在第四章对我国证券公司业务结构的历史、现状以及未来发展环境进行统计分析后,本文在第五章尝试构建证券公司业务结构与风险的关系模型,并利用我国100家证券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探究业务多元化发展对证券公司风险的影响。第五章的研究回答了证券公司业务结构是否影响证券公司风险这一重要问题,为本文后续研究奠定了理论与实证基础。同时第五章的研究方法、模型及结论对于从证券行业角度分析我国金融混业经营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有利于我国金融行业改革发展。(三)基于连接函数(Copula)的证券公司业务风险整合研究。考虑到证券公司业务之间的复杂联系,本文第六章尝试利用现代统计理论中的连接函数(Copula)方法整合证券公司业务风险。我们提出了从业务角度研究证券公司风险整合的基本框架、研究模型和分析步骤,并以我国证券公司财务数据为数据基础,采用二元Copula连接证券公司服务业务与投资业务两大风险,整合得到证券公司的风险。以上研究试图从业务风险整合的角度回答为什么证券公司业务结构会影响证券公司风险这一核心问题。解答这一问题,可以解释本文第五章的实证结果,同时为后续的从业务角度探讨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提供了理论基础。(四)考虑风险收益的证券公司最优业务资产配置研究。在以上研究基础上,本文第七章结合现代资产配置理论探讨证券公司业务资产的最优配置问题。在第七章中我们选择风险价值(VaR)测度证券公司业务风险及总体风险,采用可以测度证券公司业务收益间的非线性相关关系的Copula工具连接证券公司业务风险,克服了方差-协方差矩阵仅能测度线性相关关系的弊端。本章尝试构建同时考虑企业收益和风险的证券公司业务资产的最优配置模型,是本文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及其风险理论在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上的应用。对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及其风险进行以上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本文得到以下基本结论:(一)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影响证券公司的总体风险,具有不同特征(如资产规模等)证券公司在具体的业务结构与风险关系上存在差异。资产规模大的证券公司在传统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业务)上存在规模经济优势:来自于传统业务的收入比重越大,证券公司风险越低。资产规模小的证券公司在客户资产管理、同业拆解等业务收入比重越大,风险越低。总体而言,资产规模大的证券公司在大部分业务发展上都占据较大优势,说明了证券公司资产规模对降低公司整体风险意义重大。本文认为证券公司在未来多元化发展时须不断提高自身资产等实力,不断降低金融风险。同时,证券监管层更应出台政策鼓励证券公司采取多种方式做大做强,以期降低证券行业风险。(二)本文将Copula理论应用于证券公司业务风险的整合分析,相关理论与实证分析证实,对比于证券公司业务完全正相关假设,利用Copula技术连接证券公司业务风险之后得到的整体风险更接近于真实的证券公司风险情况。由于证券公司各业务之间客观存在着复杂相互联系,业务多元化发展导致业务风险的分散与对冲效应,最终表现为随证券公司业务结构而改变的证券公司总体风险。(三)本文认为可以改进现代资产配置理论,并将其应用于证券公司的业务结构优化分析。对原有资产配置理论所做的必要改进包括,选择具有更好的理论和应用价值的风险价值(VaR)来测度证券公司业务风险及企业总体风险,以及利用Copula函数连接证券公司业务风险。在此基础上构造的考虑收益和风险下的证券公司业务资产的最优配置模型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可以构造业务资产比例的有效区域,指导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实践。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本文从现有理论与实证研究出发,尝试构建基于业务结构的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理论,论述了从业务结构角度研究证券公司风险可行性与必要性,为证券公司风险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二)本文提出将连接函数(Copula)技术应用于证券公司多种业务风险的整合,有效解决了证券公司非线性的业务风险整合难题,解释了证券公司多业务发展的风险分散化效应。本文的研究创新了Copula技术的应用范围,同时也验证了Copula技术在证券公司业务风险整合中的有效性。(三)本文对现代组合投资理论进行改进,并将其应用于证券公司业务资产的配置问题研究,首次提出在权衡收益和风险下的证券公司业务资产最优配置模型,可以用于指导证券公司业务发展,该理论与方法突破了金融理论仅考虑组合资产的瓶颈,为评估与管理证券公司的整体风险提供了新的思路,具有较高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四)本文所用的研究数据全面,是以往证券公司相关研究不具备的。由于缺乏成熟系统的数据库资源,本文经过多方努力收集了我国证券行业所有106家证券公司的财务相关数据作为本文实证研究的数据来源,为研究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持。
李丛文,闫世军[9](2015)在《我国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溢出效应——基于GARCH-时变Copula-CoVaR模型的分析》文中指出近几年,我国影子银行规模持续扩张,其风险溢出问题日益引起学术界关注。本文从我国影子银行自身特点出发,基于偏t分布的GARCH-时变Copula-Co Va R模型测度了各类型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整体以及局部动态风险溢出效应。结果发现:各类型影子银行的风险溢出效应不尽相同,信托业风险溢出最大,其次为证券业,最后为民间借贷业;虽然整体风险溢出较小可控,但仍需防范;影子银行系统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风险溢出差别较大,风险溢出由高到低依次为股份制银行、城商银行和国有银行。本文结论对动态监管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溢出以及商业银行自身稳健经营具有实证支持作用。
郑雪[10](2020)在《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综合经营是世界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是综合经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研究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及其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对于促进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稳健经营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发达国家经验和中国国情,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深入研究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演进、发展现状与路径选择,开展风险分析与实证研究,并基于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特征,构建完整的风险防范体系,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对策。本文试图为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与风险防范建立较为系统的分析框架。作为一项金融实务,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有着深刻的理论内涵。本文从历史、法律和市场三重视角,深刻剖析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涵与联系。利用不同理论假说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进行理论解释,进而围绕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面临的风险这一焦点问题,探究适用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内部风险管理理论与外部监管理论。从理论角度完成了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产生、发展与风险防范的理论重构。通过比较分析发达国家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背景、特征、利弊与立法路径,简要回顾中国商业银行40年来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演进与发展历程,总结发达国家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未来发展可以借鉴之处。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范围及组织形式,以及代表性商业银行的发展实践,分析指出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在内部经营与外部竞争方面依然面临诸多问题,在行业发展、业务深度、组织形式、收入结构、人员素质等方面的症结亟待解决。风险及其有效防范是银行业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核心议题,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前提是对其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与组织风险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从分析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所具备的一般性风险来源入手,着力研究三大类投资银行业务的典型合规风险表现,探究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利益冲突、风险传递与风险集中等特殊风险的成因与传导路径,据此得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重点与难点。从国内外相关实证文献来看,理论界对于投资银行业务是否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经营效率,以及投资银行业务如何影响银行个体风险与金融系统稳定性等问题尚无定论,从实证角度研究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风险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2009-2018年19家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基于波动性风险分析理论、资产组合原理相关性分析框架及面板数据回归分析方法,考察了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投资银行收入无明显周期性趋势,波动性明显高于利息净收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会加剧银行业收入的不确定性,但由于收入占比较小,投资银行业务并非造成我国银行业收入波动的主要因素。多数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收入与利息净收入表现为正相关性,商业银行难以通过参与投资银行业务实现分散收入波动风险的目的。投资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风险影响的回归结果较为显着,随着投资银行收入在银行收入结构中的权重越来越大,商业银行多元化收入程度随之加深,银行利润损失风险随之下降。基于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特征与实证研究结论,论文构建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相结合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体系。这一体系的构建实现了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战略管理的统一和结合,明确指出各类型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路径选择,并设计了由公司治理框架、内部控制机制与风险管理流程共同构成的风险防范体系与风险管理实施平台。在银行组织内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引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与之相适应、相补充,这一框架的设计包含监管目标与原则、市场结构监管与市场行为监管等基本要素。在构建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薄弱环节、特定组织形式的风险隐患,以及给外部监管带来的全新挑战等问题展开讨论。并从强化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认识、增强银行组织对特殊风险的防范能力、提高应对风险冲击的抵御能力,以及提升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有效性四个方面提出应对措施。
二、证券机构的管理风险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证券机构的管理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CRT视角下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中小企业融资及商业银行管理的意义 |
1.1.2 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转移对金融系统稳定性及其监管的影响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系统性风险 |
1.2.2 资产证券化 |
1.2.3 信用风险转移与信用风险蔓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第四节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
1.4.1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第二章 相关文献综述 |
第一节 资产证券化研究综述 |
2.1.1 资产证券化成因及作用 |
2.1.2 资产证券化风险计量 |
2.1.3 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 |
2.1.4 资产证券化风险监管 |
2.1.5 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 |
第二节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综述 |
2.2.1 资产管理理论 |
2.2.2 负债管理理论 |
2.2.3 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 |
2.2.4 资产负债表外管理理论 |
2.2.5 风险资产管理理论 |
2.2.6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第三节 信用风险转移研究综述 |
2.3.1 信用风险转移理论 |
2.3.2 信用风险转移工具 |
2.3.3 信用风险转移市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内外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
第一节 国内外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情况分析 |
3.1.1 国外信贷资产证券化现状分析 |
3.1.2 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情况 |
3.1.3 国内外信贷资产证券化情况对比分析 |
第二节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环境与法律制度分析 |
3.2.1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市场环境分析 |
3.2.2 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制度与市场环境评述 |
第三节 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3.3.1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3.3.2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行缓慢的原因探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 |
第一节 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的一般性评估 |
4.1.1 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当中的风险识别 |
4.1.2 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传导效应分析 |
第二节 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 |
4.2.1 中小企业信贷的风险 |
4.2.2 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技术风险 |
4.2.3 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 |
4.2.4 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市场风险 |
4.2.5 中小企业“两权”质押贷款进入资金池的风险 |
第三节 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风险评估模型及度量 |
4.3.1 违约风险度量模型 |
4.3.2 早偿风险度量模型 |
4.3.3 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综合风险评估 |
第四节 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 |
4.4.1 一般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 |
4.4.2 基于交易结构设计角度的信用风险管理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CRT分析 |
第一节 信用风险转移的实现路径 |
5.1.1 资产池的“资产组合” |
5.1.2 SPV的风险隔离 |
5.1.3 结构转换 |
第二节 信用风险放大的理论分析 |
5.2.1 银行的风险放大效应 |
5.2.2 证券评级机构的风险放大效应 |
5.2.3 资本市场羊群行为的风险放大效应 |
第三节 基于非标准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CRT实证分析 |
5.3.1 指标选取及数据说明 |
5.3.2 模型假设及设定 |
5.3.3 实证研究结果及分析 |
第四节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风险的跨部门转移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
第一节 传统金融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分析:以浙元一期为例 |
6.1.1 产品的基本信息 |
6.1.2 基础资产池的基本特征分析 |
6.1.3 产品的风险分析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阿里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例 |
6.2.1 产品信息 |
6.2.2 产品的交易结构、交易流程、资金回拨流程 |
6.2.3 风险控制 |
6.2.4 产品创新情况 |
第三节 信用风险转移以浙元一期为例 |
6.3.1 交易结构分析与基本流程 |
6.3.2 产品风险及CRT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创新思考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对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创新思考 |
7.1.1 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创新 |
7.1.2 建立参与者的创新联盟 |
7.1.3 探索资产池风险防范的新思路 |
7.1.4 打破固有的市场交易模式提高流动性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7.2.1 建立完善的CRT法律体系,强化顶层设计 |
7.2.2 在风险可控下,培育充满活力的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体系 |
7.2.3 不断完善产品定价及信用增级技术 |
7.2.4 不断加快CRT市场监管创新步伐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2)众筹融资法律制度研究 ——以信息失灵的矫正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众筹融资的界定及其发展的现实意义 |
第一节 众筹融资的概念与类型 |
一、众筹融资的概念 |
二、众筹分类及法律关系梳理 |
第二节 我国发展众筹融资的重要意义 |
一、撬动传统金融体系,形成多层次融资格局 |
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众筹融资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其成因 |
第一节 众筹融资的刑事法律风险 |
一、债权众筹融资VS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二、股权众筹融资VS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三、集资诈骗罪 |
第二节 众筹融资的民事法律风险 |
一、对投资者权益之侵害 |
二、对商业保密及个人隐私保护之侵害 |
三、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
第三节 众筹融资法律风险成因——基于信息失灵的视角 |
一、信息失灵的概念及分类 |
二、信息失灵是众筹融资民事法律风险的根源 |
三、信息失灵是众筹融资刑事法律风险的根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众筹融资信息失灵之市场矫正与局限 |
第一节 众筹融资信息失灵的市场化矫正机制 |
一、网络声誉机制 |
二、行业自律机制 |
三、大数据机制 |
第二节 众筹融资信息失灵市场化矫正机制之局限 |
一、网络声誉机制之局限 |
二、行业自律机制之局限 |
三、大数据机制之局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众筹融资信息失灵制度矫正之经验 |
第一节 信息失灵制度矫正的一般机理与路径 |
一、制度矫正之机理 |
二、制度矫正之一般路径 |
第二节 众筹融资信息失灵制度矫正之国际经验 |
一、美国众筹融资监管制度经验 |
二、欧盟各国众筹融资监管制度经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众筹融资信息失灵制度矫正之不足 |
第一节 众筹融资立法层面之不足 |
一、相关立法不足 |
二、现有法律体系僵化 |
第二节 众筹融资监管层面之困局 |
一、众筹融资平台的法律定位不清 |
二、众筹融资监管主体不明 |
三、众筹融资监管边界不清 |
第三节 众筹融资信用制度之缺失 |
一、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 |
二、信用评级制度不健全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众筹融资信息失灵制度矫正之完善 |
第一节 众筹融资中信用制度之完善 |
一、信用法律制度之完善 |
二、全国信用体系之完善 |
第二节 我国众筹融资监管制度完善 |
一、众筹融资合法化问题 |
二、融资方监管——信息披露制度的众筹适用 |
三、众筹平台监管——增加有效信息的供给 |
四、投资者保护——减少对信息的需求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证券监管理论及国内外研究文献评析 |
第一节 证券监管的一般理论分析 |
一、 证券监管目标及内容 |
二、 证券监管的体系 |
第二节 虚拟经济与证券监管 |
一、 虚拟经济特点 |
二、 从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的风险传导效应 |
第三节 市场失灵与证券监管 |
一、 市场失灵 |
二、 证券市场的市场失灵与证券监管的必要性 |
三、 公共管制理论的提出 |
第四节 经济全球化与证券监管 |
一、 经济全球化下证券国际化与金融创新 |
二、 证券市场国际化与证券监管 |
第五节 证券监管的其他经济学理论 |
一、 交易费用经济学视角的证券监管 |
二、 公共选择理论视角的证券监管 |
三、 其他经济理论学说下的证券监管 |
第六节 证券监管制度差异及选择模式 |
一、 证券监管模式的演进 |
二、 美国证券监管制度与我国的证监管券制度 |
三、 对于中国证券监管制度的借鉴意义 |
第七节 证券监管研究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八节 小结 |
第三章 中美两国股票市场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中美证券发行监管的制度比较 |
一、 美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 |
二、 中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 |
三、 中美证券发行监管制度比较 |
第二节 中美证券收购监管的制度比较 |
一、 美国证券收购监管制度 |
二、 中国证券收购监管制度 |
三、 中美证券收购监管制度比较 |
第三节 中美借壳上市监管的制度比较 |
一、 美国借壳上市监管制度 |
二、 中国借壳上市监管制度 |
三、 中美借壳上市监管制度比较 |
第四节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制度比较 |
一、 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制度 |
二、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制度 |
三、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比较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中美两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中美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
第二节 中美基金发展历程及监管模式比较 |
一、 美国基金的发展历程及监管制度 |
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及监管制度 |
第三节 中美两国对基金黑幕监管的比较 |
一、 美国基金黑幕及其监管 |
二、 中国基金黑幕及其监管 |
第四节 中美两国对私募基金监管政策的比较 |
一、 美国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政策变动 |
二、 中国对私募基金加强监管的必要性 |
第五节 中美基金监管制度比较 |
第六节 小结 |
第五章 中美两国期货市场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美国期货监管架构及监管制度 |
一、 美国期货监管架构概况 |
二、 美国期货监管制度 |
第二节 中国期货监管架构及监管制度 |
一、 中国期货行业发展历程 |
二、 中国期货市场发展面临的问题 |
三、 中国期货监管制度 |
第三节 小结 |
第六章 美国证券监管的经验教训及其改进完善 |
第一节 美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机制存在缺失 |
一、 美国金融危机前证券监管架构 |
二、 美国金融危机与证券市场的关系 |
三、 对美国证券监管制度缺失的反思 |
第二节 美国近年来对证券监管制度的改进 |
一、 美国金融危机前后金融监管措施的完善及内容 |
二、 对金融衍生品产品加强证券监管 |
三、 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
四、 改进完善对系统风险的监控与防范 |
第三节 美国近年来金融监管改革的局限性 |
二、 改革未涉及州政府监管领域 |
三、 事后应对方案没有涉及危机后的政府退出机制 |
四、 中央银行职能目标定位成为争论的焦点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七章 完善中国证券监管制度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整体金融监管的启示及建议 |
一、 对金融衍生品监管启示及建议 |
二、 对外部冲击传导抑制机制的启示及建议 |
第二节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对中国整体金融监管的启示及建议 |
一、 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
二、 强化微观监管标准的统一 |
第三节 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来源分析 |
一、 规模与市场的相互关联性 |
二、 缺少替代品以及集中性风险 |
三、 缺乏透明度与市场参与者行为 |
四、 信息不对称与杠杆 |
第四节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特殊性 |
一、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特殊性 |
二、 中国证券监管的体制性不足 |
第五节 完善中国证券监管制度的宏观层面及微观层面政策建议 |
一、 完善中国证券监管制度的宏观层面建议 |
二、 对股票市场监管制度微观层面的建议 |
三、 对基金市场监管制度微观层面的建议 |
四、 对期货市场监管制度微观层面的建议 |
第六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场外衍生品市场法律监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论文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场外衍生品市场法律监管的现实需求 |
第一节 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合理性——历史、现状及趋势 |
一、历史:因个性化避险需求而产生 |
二、现状:场外衍生品市场与场内市场的分化 |
三、趋势: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的界限趋于模糊 |
第二节 场外衍生品市场法律监管的必要性——风险性与风险事件 |
一、场外衍生品的风险特质 |
二、国际场外衍生品市场风险事件频发 |
第三节 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及对法律监管的需求分析 |
一、监管立法与金融创新间激励不相容 |
二、跨境跨市交易导致监管权力之争 |
三、信息不对称下全面行为监管之需求 |
四、风险集中要求更加审慎的机构监管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场外衍生品市场法律监管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场外衍生品市场法律监管的经济学与法学理论基础 |
一、经济学基础:公共利益理论的应用与超越 |
二、法学基础:从民法到市场监管法 |
第二节 场外衍生品市场法律监管的基本原则 |
一、国际组织与场外衍生品市场相关的法律监管原则 |
二、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法律监管的基本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模式与监管机构 |
第一节 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与监管机构现状及困境 |
一、政府监管的局限:自上而下发展难以体现市场需求 |
二、多头监管的困境:银行业与证券业监管权力之争 |
三、涉外监管的空白:“走出去”和“请进来”带来的监管挑战 |
第二节 发达资本市场场外衍生品监管模式的借鉴研究 |
一、美国:混合监管 |
二、英国:“准双峰”模式下的统一监管 |
三、新加坡:典型的统一监管 |
四、中国香港特区:机构为主、功能为辅的监管三层架构 |
五、四地监管模式比较小结 |
第三节 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的完善 |
一、在政府监管基础上逐步健全自律监管体系 |
二、向功能为主、机构为辅的多头监管模式转变 |
三、域外监管的协调与合作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场外衍生品市场的行为监管 |
第一节 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 |
一、现实意义:场外衍生品的风险管家 |
二、全球发展:次贷危机后发达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 |
三、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的多维度审慎监管 |
四、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的多层次风险控制 |
五、我国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上海清算所之创新实践与启示 |
第二节 履约保障法律制度 |
一、场外衍生品履约保障法律制度的逻辑基础与价值取向 |
二、ISDA主协议及其信用支持附件确立的履约保障安排 |
三、我国场外衍生品履约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NAFMII履约保障文件与现行法律的兼容与调整 |
第三节 信息报告与交易报告库制度 |
一、信息报告与交易报告库制度的积极意义以及主要资本市场的立法改革动向 |
二、基础:数据信息的标准化发展 |
三、标准:信息报告、汇总与公开制度 |
四、设施:交易报告库的建立与标准设定——以DTCC GTR为例 |
五、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信息报告制度的规则梳理与制度完善 |
第四节 适当性规则在场外衍生品领域中的应用 |
一、适当性规则在场外衍生品领域中应用的必要性——以香港雷曼迷你债券风波与KODA事件为例 |
二、适当性规则的前提基础——客户分类 |
三、适当性规则的核心义务——风险揭示 |
四、适当性规则的制度保障——法律责任 |
五、我国场外衍生品交易适当性规则的设计构想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场外衍生品市场的机构监管 |
第一节 对交易商及主要参与者的审慎监管 |
一、从“伦敦鲸”事件看加强交易商审慎监管的制度需求 |
二、基于风险控制的多层次交易主体监管——《多德-弗兰克法案》之借鉴 |
三、反思与借鉴:我国场外衍生品交易商监管的制度完善 |
第二节 对中央对手方的法律监管 |
一、中央对手方的内生利益冲突和外部竞争压力 |
二、中央对手方的内部公司治理与决策制衡 |
三、中央对手方的外部政府监管与准入退出机制 |
四、我国场外衍生品中央对手方监管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与银行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国际银行业收入结构变化趋势 |
二、国际银行业收入结构变化对银行业的深远影响 |
三、中国金融改革开放新形势与商业银行收入结构转型 |
四、中国银行业收入结构与银行风险现状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一、国外研究动态 |
二、国内研究动态 |
第三节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思路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观点 |
三、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商业银行业务与收入结构 |
一、商业银行业务 |
二、商业银行收入 |
三、商业银行收入结构 |
第二节 商业银行风险的一般分析 |
一、银行风险 |
二、系统性银行风险 |
三、个体银行风险 |
四、银行风险度量 |
第三节 商业银行收入多元化与银行风险理论分析 |
一、多元化的界定与度量 |
二、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与收入多元化 |
三、商业银行收入多元化度量 |
四、商业银行收入多元化与银行风险理论分析 |
第四节 商业银行收入多元化与银行风险文献综述 |
一、商业银行收入多元化的成本收益分析 |
二、商业银行收入多元化与银行绩效 |
三、商业银行收入多元化与银行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银行业收入结构变迁与银行风险分析 |
第一节 美国银行业收入结构变迁与银行风险分析 |
一、美国银行业收入结构变迁背景分析 |
二、美国银行业收入结构变迁及特征 |
三、美国银行业收入结构变迁与银行风险 |
四、美国银行业收入结构变迁与银行风险总结与启示 |
第二节 德国银行业收入结构变迁与银行风险分析 |
一、德国银行业收入结构变迁背景分析 |
二、德国银行业收入结构变迁及特征 |
三、德国银行业收入结构变迁与银行风险 |
四、德国银行业收入结构变迁与银行风险总结与启示 |
第三节 其他国家银行业收入结构变迁与银行风险分析 |
一、瑞士银行业收入结构变迁与银行风险分析 |
二、日本银行业收入结构变迁与银行风险分析 |
三、英国银行业收入结构变迁与银行风险分析 |
第四节 国际主要大银行收入结构变迁与银行风险分析 |
一、国际大银行收入结构与银行风险截面维度分析 |
二、国际大银行收入结构与银行风险时间维度分析 |
三、国际大银行收入结构变迁与银行风险总结与启示 |
第五节 国际银行业收入结构变迁与银行风险评析 |
一、各国收入结构与银行风险分析小结 |
二、国际大银行收入结构与银行风险分析小结 |
三、国际银行业稳步推进非利息业务原因 |
四、国际银行业收入结构变迁与后金融危机时代银行监管改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银行业收入结构变迁与银行风险分析 |
第一节 中国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变迁背景分析 |
一、宏观经济环境 |
二、资本市场发展与“金融脱媒” |
三、利率市场化改革 |
四、人民币国际化与汇率制度改革 |
五、银行业改革开放与银行业市场结构变化 |
六、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 |
第二节 中国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现状分析 |
一、国际银行业多元化经营趋势 |
二、中国银行业多元化经营发展进程 |
三、中国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实践及模式 |
第三节 中国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分析 |
一、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分析 |
二、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变化分析 |
三、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结构分析 |
第四节 中国商业银行绩效与风险情况分析 |
一、商业银行绩效情况分析 |
二、商业银行风险情况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商业银行收入波动性、相关性实证分析 |
第一节 问题提出及数据说明 |
一、引言 |
二、数据与方法 |
第二节 商业银行收入的波动性分析 |
一、银行净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波动性分析 |
二、非利息收入波动性分析 |
第三节 基于资产组合理论的银行收入波动性分解 |
一、分析方法及建模 |
二、商业银行营业收入方差分解 |
第四节 净利息收入与非利息收入相关性分析 |
一、问题提出及相关性分析方法 |
二、截面维度相关性分析 |
三、时间维度相关性分析 |
四、时间维度相关性系数的影响因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与银行风险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数据、变量与模型构建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择 |
三、模型构建 |
第二节 模型估计与检验 |
一、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二、模型估计与检验 |
第三节 模型估算结果和分析 |
一、模型估算结果和分析 |
二、基于银行类型的模型估算与分析 |
三、实证分析结论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启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国际银行业收入结构变迁存在国别和银行间差异 |
二、中国银行业收入结构变迁与非利息收入发展体现中国特色 |
三、国际银行业理论和实践表明收入多元化并不必然分散银行风险 |
四、中国银行业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启示 |
一、理性看待收入多元化和非利息收入发展 |
二、收入多元化的同时应谨慎发展交易类业务 |
三、非利息业务创新应以满足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为目的 |
四、收入多元化应注重在银行核心功能基础上的延伸和创新 |
五.银行多元化定位应与其规模相适应 |
六、商业银行收入结构转型要与全面风险管理相结合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一、研究局限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6)中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问题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1 宏观审慎监管 |
1.2.2 金融稳定与系统性风险 |
第三节 论文结构安排和主要创新点 |
1.3.1 论文的结构安排 |
1.3.2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第一节 系统性风险测度的研究 |
2.1.1 系统性风险测度的直接法和间接法 |
2.1.2 系统性风险测度的结构化方法和简式方法 |
2.1.3 系统性风险测度的时间维度方法和横截面维度方法 |
第二节 影子银行及其监管的研究 |
2.2.1 影子银行体系规模的测算 |
2.2.2 影子银行产生及迅速发展的原因 |
2.2.3 影子银行信贷中介产生过程 |
2.2.4 为何要对影子银行进行监管 |
2.2.5 如何对影子银行进行监管 |
第三节 宏观审慎工具实践的研究 |
2.3.1 宏观审慎工具使用原则 |
2.3.2 宏观审慎工具的类型 |
2.3.3 宏观审慎工具的有效性 |
第四节 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的研究 |
2.4.1 货币政策的银行风险承担渠道 |
2.4.2 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的定性研究 |
2.4.3 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的定量研究 |
第三章 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概览 |
第一节 巴塞尔协议监管理念的演变 |
3.1.1 巴塞尔协议Ⅰ的主要内容及评价 |
3.1.2 巴塞尔协议Ⅱ的主要改进及评价 |
3.1.3 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改进及评价 |
第二节 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及其要素简析 |
3.2.1 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 |
3.2.2 系统性风险的监测 |
3.2.3 识别更广义金融体系(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 |
3.2.4 宏观审慎工具 |
3.2.5 制度安排和政策协调 |
3.2.6 中国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测度的简式法 |
第一节 简式法介绍 |
4.1.1 简式法的经济学模型基础 |
4.1.2 简式法的计量检验 |
第二节 基于简化法的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测度 |
4.2.1 数据说明 |
4.2.2 实证结果分析 |
4.2.3 稳健性分析 |
第三节 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动态化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测度的综合法 |
第一节 综合法介绍 |
5.1.1 综合法测度基础 |
5.1.2 MES计算及DCC-GARCH模型介绍 |
第二节 基于综合法的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测度 |
5.2.1 数据说明 |
5.2.2 中国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贡献测度 |
第三节 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贡献影响因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测度的结构法 |
第一节 结构法介绍 |
6.1.1 结构法的组成部分——或有权益分析法 |
6.1.2 结构法的组成部DAG方法 |
6.1.3 数据说明 |
第二节 基于结构法的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时间维度测度 |
6.2.1 中国单个金融机构的违约风险 |
6.2.2 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时间维度测度 |
第三节 基于结构法的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横截面维度测度 |
6.3.1 基于DAG的中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甄别 |
6.3.2 基于方差分解的中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甄别 |
第四节 三种系统性风险测度方法的对比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影子银行体系及其系统性风险研究 |
第一节 影子银行的定义 |
7.1.1 国外学者关于影子银行的定义 |
7.1.2 国内学者关于影子银行的定义 |
第二节 发达国家影子银行体系及其监管原因分析 |
7.2.1 影子信贷中介过程 |
7.2.2 三种类型的影子银行体系 |
7.2.3 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影子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监测及监管 |
7.3.1 影子银行体系的监测 |
7.3.2 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 |
第四节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及其系统性风险 |
7.4.1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资金收支表” |
7.4.2 国内外影子银行体系的主要差异 |
7.4.3 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原因、风险及其监管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宏观审慎政策工具 |
第一节 全球宏观审慎工具的类型及其使用方法 |
8.1.1 全球宏观审慎工具的类型 |
8.1.2 宏观审慎工具的使用方法 |
第二节 全球宏观审慎工具实践的基本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 |
8.2.1 全球宏观审慎工具实践的基本特征 |
8.2.2 宏观审慎工具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三节 宏观审慎工具的有效性分析 |
第四节 基于宏观审慎视角的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分析 |
8.4.1 国际金融危机后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及其调控 |
8.4.2 基于宏观审慎视角的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 |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宏观审慎政策的传导及其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
第一节 宏观审慎政策的传导机制 |
9.1.1 紧缩的宏观审慎政策 |
9.1.2 宽松的宏观审慎政策 |
第二节 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相互作用 |
9.2.1 宏观审慎政策对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 |
9.2.2 货币政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
第三节 银行风险承担视角的中国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分析 |
9.3.1 货币政策的银行风险承担渠道 |
9.3.2 中国货币政策的银行风险承担实证分析 |
9.3.3 中国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全文总结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今后研究方向 |
论文相关术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美国资产证券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问题的提出 |
1.2.1 客观地认识美国资产证券化 |
1.2.2 系统研究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动态变化 |
1.2.3 探讨理性发展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相关问题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3.2 国外主要研究视角分析 |
1.3.3 国内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3.4 国内外研究状况评析 |
1.4 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主要内容 |
1.5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之处 |
1.6.2 不足之处 |
第2章 资产证券化及其相关理论 |
2.1 资产证券化的一般分析 |
2.1.1 资产证券化的含义及特征 |
2.1.2 资产证券化的分类 |
2.1.3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 |
2.1.4 资产证券化的一般运作流程 |
2.1.5 资产证券化的影响因素及其意义 |
2.2 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理论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制度经济学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美国资产证券化的产生与发展 |
3.1 美国资产证券化产生的背景及动因 |
3.1.1 产生背景 |
3.1.2 动因分析 |
3.2 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过程及其特点 |
3.2.1 萌芽阶段 |
3.2.2 形成与发展阶段 |
3.2.3 创新与全面发展阶段 |
3.2.4 稳定发展阶段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美国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机制及其特点 |
4.1 美国独特的资产池构造机制 |
4.1.1 基础资产选择多元化 |
4.1.2 次级基础资产备受青睐 |
4.1.3 结构创新不断 |
4.2 美国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隔离机制 |
4.2.1 资产转移的真实销售 |
4.2.2 SPV 的破产隔离 |
4.2.3 隔离制度评析 |
4.3 美国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机制 |
4.3.1 信用增级的意义 |
4.3.2 信用增级的一般做法 |
4.3.3 次贷危机后信用增级 |
4.4 美国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机制 |
4.4.1 信用评级机制的内容及意义 |
4.4.2 信用评级机制存在的问题 |
4.4.3 次贷危机前后的信用评级机制 |
4.5 美国政府的担保机制及新型信用风险管理工具 |
4.5.1 政府的担保机制 |
4.5.2 新型信用风险管理工具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美国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模式及制度安排 |
5.1 美国相关法律和监管体系对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影响 |
5.1.1 美国法律制度体系促进证券化创新 |
5.1.2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对证券化风险的控制 |
5.2 美国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模式 |
5.2.1 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原则与内容 |
5.2.2 IMF 金融稳定相关监管建议 |
5.2.3 新巴塞尔协议资产证券化监管框架 |
5.2.4 次贷危机以前美国资产证券化监管评析 |
5.2.5 次贷危机以后美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改革 |
5.2.6 美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新框架 |
5.3 美国资产证券化的相关制度安排 |
5.3.1 美国资产证券化制度演变分析 |
5.3.2 法律制度 |
5.3.3 会计制度 |
5.3.4 税收制度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美国资产证券化的评析 |
6.1 美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程度的评析 |
6.1.1 资产证券化将呈现新一轮的快速发展 |
6.1.2 适时调整结构和运行方式 |
6.1.3 管理机构职能较为全面 |
6.2 次贷危机前美国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分析 |
6.2.1 资产证券化链条复杂 |
6.2.2 资产证券化涉及主体过多 |
6.2.3 监管不完全到位 |
6.3 次贷危机后美国资产证券化的改进及其效果分析 |
6.3.1 对美联储改进措施的效果分析 |
6.3.2 对金融市场及金融体系变化的分析 |
6.4 美国资产证券化经验的总结 |
第7章 美国资产证券化对我国的启示 |
7.1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7.1.1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变化及其特点 |
7.1.2 我国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
7.2 中美资产证券化的比较分析 |
7.2.1 资产证券化程度的比较 |
7.2.2 证券化资产种类及运行机制的比较 |
7.3 美国资产证券化对我国的启示 |
7.3.1 推进 MBS 及扩展基础资产范围 |
7.3.2 实现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 |
7.3.3 完善监管框架和制度安排 |
7.3.4 谨慎推行结构创新及加强资产表外化处理 |
7.3.5 注重本土化市场培育 |
7.3.6 加强风险评估与防范 |
第8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基于业务结构的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研究对象 |
1.2.1 证券公司 |
1.2.2 证券公司业务 |
1.2.3 证券公司业务分类 |
1.2.4 证券公司业务结构 |
1.2.5 证券公司风险 |
1.2.6 基于业务的证券公司风险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意义 |
1.4.1 理论意义 |
1.4.2 实践意义 |
1.4.3 本文创新 |
2. 文献综述 |
2.1 业务结构研究 |
2.1.1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
2.1.2 金融业务创新理论 |
2.1.3 业务组合研究 |
2.2 金融风险测度研究 |
2.2.1 基于方差的风险测度研究 |
2.2.2 基于VaR的风险测度研究 |
2.2.3 金融风险的VaR研究 |
2.3 证券公司业务结构的风险效应研究 |
2.3.1 证券公司业务风险研究 |
2.3.2 金融业务多元化的风险效应研究 |
2.4 COPULA技术与金融风险整合研究 |
2.4.1 Copula理论研究 |
2.4.2 金融风险整合研究 |
3. 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及其风险理论 |
3.1 证券公司业务结构 |
3.1.1 证券公司业务结构演变分析 |
3.1.2 证券公司业务结构测度概述 |
3.1.3 证券公司业务的收入结构 |
3.1.4 证券公司业务的资产结构 |
3.2 证券公司风险测度理论 |
3.2.1 风险测度理论概述 |
3.2.2 证券公司风险测度——方差与标准差 |
3.2.3 证券公司风险测度——VaR |
3.2.4 本文使用的两类风险测度的比较分析 |
3.3 基于业务结构的证券公司风险研究必要性 |
3.3.1 金融企业风险分类比较 |
3.3.2 金融业务合作与核心业务风险 |
3.3.3 “次贷危机”后证券公司风险反思 |
3.4 业务结构视角下的证券公司风险研究 |
3.4.1 研究概述 |
3.4.2 研究思路与内容 |
4. 我国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历史、现状与发展分析 |
4.1 业务结构历史与现状 |
4.1.1 我国证券公司业务演变 |
4.1.2 业务结构现状 |
4.1.3 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变革因素分析 |
4.2 证券公司业务发展环境分析 |
4.2.1 证券业内的业务竞争 |
4.2.2 其他机构业务竞争 |
4.2.3 美国投资银行倒闭反思 |
4.2.4 外部监管 |
4.3 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发展趋势分析 |
4.3.1 业务创新 |
4.3.2 风险管理 |
5. 证券公司业务结构与风险关系研究 |
5.1 研究背景 |
5.2 数据、变量与模型 |
5.2.1 业务收入结构变量 |
5.2.2 风险变量 |
5.2.3 控制变量 |
5.2.4 研究模型 |
5.2.5 样本与数据 |
5.3 实证结果 |
5.3.1 证券公司传统业务比重与风险关系 |
5.3.2 细分下的业务结构与风险关系对比 |
5.3.3 证券公司资产规模的风险特征分析 |
5.3.4 业务收入结构的风险特征差异分析 |
5.4 结论与启示 |
6. 证券公司不同业务风险的整合研究 |
6.1 研究背景 |
6.2 金融业务风险整合模型 |
6.2.1 Copula技术与金融业务风险整合 |
6.2.2 业务收益率边际分布拟合 |
6.2.3 Copula函数性质及其选择 |
6.2.4 研究过程 |
6.3 数据处理及统计 |
6.3.1 基于资产的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划分 |
6.3.2 业务资产收益率计算 |
6.3.3 数据来源及异常处理 |
6.4 实证过程及结果 |
6.4.1 边际分布的估计 |
6.4.2 Copula函数选取 |
6.4.3 业务组合收益模拟 |
6.4.4 实证结果解释说明 |
6.5 结论与启示 |
7. 考虑风险收益的证券公司最优业务资产配置研究 |
7.1 研究背景 |
7.2 研究模型 |
7.2.1 业务资产权重与企业风险关系模型 |
7.2.2 考虑风险收益的业务资产最优配置模型 |
7.2.3 边际分布与Copula连接函数选择 |
7.3 业务权重决定的证券公司VAR模拟 |
7.3.1 不同Copula假设下的业务权重与VaR |
7.3.2 不同假设下的业务权重与风险VaR关系对比 |
7.4 考虑风险收益的业务资产最优配置模拟 |
7.4.1 基于Copula的业务资产配置有效边界 |
7.4.2 考虑收益和风险的业务资产最优权重模拟 |
7.5 结论与启示 |
8. 结论及展望 |
8.1 基本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9)我国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溢出效应——基于GARCH-时变Copula-CoVaR模型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文献综述 |
二、模型设计与数据说明 |
(一)基本CoVaR模型 |
(二)GARCH-时变Copula-CoVaR模型 |
1.序列边缘分布拟合 |
2.时变Copula相关结构估计 |
3.时变风险溢出度%CoVaR的计算 |
(三)样本选取及数据说明 |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样本数据 |
(二)各指数序列的边缘分布拟合 |
(三)时变Copula的模型参数估计 |
(四)影子银行风险溢出效应(CoVaR) |
1.不同类型影子银行机构的风险溢出效应 |
2.不同类型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溢出效应 |
四、结论与建议 |
(10)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成本与效率的影响 |
1.2.2 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风险的影响 |
1.2.3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与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关系 |
1.2.4 论文创新之处 |
1.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结构安排 |
第2章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及风险防范的理论基础 |
2.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相关概念剖析 |
2.1.1 商业银行及其业务的理论内涵 |
2.1.2 投资银行及其业务的理论内涵 |
2.1.3 三种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
2.1.4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组织形式辨析 |
2.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经济学解释 |
2.2.1 金融中介功能观对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融合的启示 |
2.2.2 金融创新理论对商业银行在投资银行业务创新上的阐释 |
2.2.3 资产专用性假说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要素配置的解释 |
2.2.4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所隐含的制度变迁供求关系探析 |
2.3 综合经营风险管理理论研究 |
2.3.1 从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转化 |
2.3.2 从风险控制向风险管理转变 |
2.3.3 从单一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转化 |
2.4 后危机时代综合经营监管理论探究 |
2.4.1 更为严格的综合经营市场准入监管 |
2.4.2 综合经营监管的宏观审慎原则 |
2.4.3 综合经营机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历史与现状分析 |
3.1 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现状分析 |
3.1.1 德国全能银行发展的历史沿革与特征 |
3.1.2 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演进与立法设计 |
3.1.3 英国银行母公司发展的背景与利弊 |
3.1.4 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国际比较对我国的启示 |
3.2 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现状分析 |
3.2.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经营范围 |
3.2.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组织形式 |
3.2.3 主要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实践 |
3.2.4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演进 |
3.3 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存在问题分析 |
3.3.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承担的内部经营压力 |
3.3.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面临的外部竞争压力 |
3.3.3 牌照资质差异导致经营局限性与业务深度不够 |
3.3.4 组织形式不一致,行业发展不平衡 |
3.3.5 收入结构不均衡,利润贡献度低 |
3.3.6 现有人员素质难以满足投资银行业务深入发展的需要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来源、成因与传导路径 |
4.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的一般来源与特征 |
4.1.1 信用风险的来源 |
4.1.2 市场风险的成因 |
4.1.3 操作风险的来源与表现 |
4.1.4 流动性风险的来源与差异 |
4.1.5 声誉风险的传导路径 |
4.2 投资银行业务合规风险的表现形式 |
4.2.1 代理类业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
4.2.2 委托类业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
4.2.3 自营类业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
4.3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面临的特殊风险成因与传导路径 |
4.3.1 利益冲突风险的生成途径 |
4.3.2 风险传递的主要途径与运行机制 |
4.3.3 资本重复计算的动因与实现路径 |
4.3.4 透明度风险的表现与特征 |
4.3.5 内部交易造成风险集中的基础与传导路径 |
4.4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
4.4.1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对系统性风险的分解分析 |
4.4.2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差异 |
4.4.3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关联性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投资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风险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研究目的与样本选取 |
5.1.1 研究目的与假设 |
5.1.2 数据来源与说明 |
5.2 基于波动性风险理论的银行业收入构成波动性分析 |
5.2.1 银行业收入构成与波动状况 |
5.2.2 银行业收入波动性分析设计 |
5.2.3 样本总体收入波动性分析结果 |
5.3 资产组合理论框架下的银行收入构成相关性分析 |
5.3.1 银行收入构成相关性分析设计 |
5.3.2 样本个体收入相关性分析结果 |
5.4 投资银行业务对银行风险影响的回归分析 |
5.4.1 研究设计 |
5.4.2 变量选取 |
5.4.3 模型设定 |
5.4.4 实证结果与影响机制分析 |
5.4.5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体系构建 |
6.1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
6.1.1 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
6.1.2 导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重要性 |
6.2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战略定位与路径选择 |
6.2.1 大型国有银行实现投资银行业务规模效应的发展路径 |
6.2.2 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挥投资银行业务协同效应的主要路径 |
6.2.3 中小商业银行适度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路径选择 |
6.2.4 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的现实选择 |
6.3 公司治理框架与组织结构的优化 |
6.3.1 强化董事会职能与利益制衡机制 |
6.3.2 确立风险管理层级和运行流程 |
6.3.3 导入金融综合经营风险管理文化 |
6.4 内部控制机制与合规管理流程的设计与构建 |
6.4.1 以风险防范为目的建立内部控制体系 |
6.4.2 建立会计并表与风险并表双重管理机制 |
6.4.3 设置差异化的“防火墙”制度 |
6.5 风险管理流程再造与实施步骤 |
6.5.1 确立组织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 |
6.5.2 开发风险识别与监测工具 |
6.5.3 设计风险度量与评估程序 |
6.5.4 规范风险控制与报告路径 |
6.6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
6.6.1 确立监管架构与监管主体 |
6.6.2 设定监管目标与原则 |
6.6.3 明确市场准入与股东标准 |
6.6.4 设置业务资格与范围限制 |
6.6.5 确立市场化退出要求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
7.1 补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的薄弱环节 |
7.1.1 风险防范理念与风险管理文化方面的欠缺 |
7.1.2 风险管理体系与组织发展战略相脱节 |
7.1.3 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匹配 |
7.1.4 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存在局限性 |
7.1.5 风险防范自律机制发挥不足 |
7.2 应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带来的监管挑战 |
7.2.1 强化金融监管的迫切性 |
7.2.2 多头监管与监管规则不一致 |
7.2.3 信息协调与并表监管机制不完备 |
7.2.4 对金融集团控股股东存在监管缺位 |
7.3 强化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的全面认识 |
7.3.1 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影响的重新认识 |
7.3.2 对不同组织形式风险差异的辨识 |
7.3.3 提高对银行集团风险隐患的重视程度 |
7.4 增强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特殊风险的防范能力 |
7.4.1 建立防范利益冲突风险的“中国墙”制度 |
7.4.2 控制内部交易造成的风险集中 |
7.4.3 强化自律性质的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建设 |
7.5 提高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冲击的抵御能力 |
7.5.1 保持资本充足水平与补充能力 |
7.5.2 以并表管理为基础防范资本重复计算风险 |
7.5.3 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
7.6 提升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有效性 |
7.6.1 夯实立法基础与监管标准 |
7.6.2 持续革新监管工具 |
7.6.3 利用市场力量约束利益冲突的发生 |
7.6.4 建立法人防火墙与业务防火墙“双墙制度” |
7.7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四、证券机构的管理风险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CRT视角下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D]. 杨光. 南开大学, 2014(04)
- [2]众筹融资法律制度研究 ——以信息失灵的矫正为视角[D]. 雷华顺. 华东政法大学, 2015(04)
- [3]中美两国证券监管制度比较研究[D]. 马骁. 东北师范大学, 2013(12)
- [4]场外衍生品市场法律监管制度研究[D]. 鲍晓晔. 华东政法大学, 2014(12)
- [5]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与银行风险研究[D]. 黄国妍. 华东师范大学, 2014(06)
- [6]中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研究[D]. 方意. 南开大学, 2013(07)
- [7]美国资产证券化研究[D]. 张利. 吉林大学, 2013(08)
- [8]基于业务结构的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研究[D]. 赵伟. 西南财经大学, 2013(12)
- [9]我国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溢出效应——基于GARCH-时变Copula-CoVaR模型的分析[J]. 李丛文,闫世军. 国际金融研究, 2015(10)
- [10]中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防范研究[D]. 郑雪. 辽宁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