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药学人才的药业道德修养(论文文献综述)
于美亚[1](2014)在《医药类高职院校学生药德教育探索》文中研究表明药德,是药学职业道德的简称,指药学从业人员在药学实践中正确处理与患者、与服务对象、与社会的关系及药学人员同仁之间关系的根本原则和行为规范。医药行业是关系到千千万万人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特殊行业。然而当前我国药品安全事件日益呈现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究其原因是药品从业人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价值观扭曲。医药类大学生是未来医药行业的生力军,毕业后将服务于医药行业的各个领域,他们的药学职业道德修养直接关系到医药行业今后的发展和稳定。而医药类高校承载着培养造就未来药品准从业人员的重任,因此加强对医药类大学生的药德教育,借助教育的手段把药德原则和规范内化为学生的个体品德,培养和造就既有现代药学理论、制药技术,又有高尚药德的德才兼备的药品从业人员,对提升药学生职业道德素养,提高医药类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章是本文的绪论部分,简要介绍了本文选题的背景、研究目的、意义、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第二章是药德教育的理论阐释。厘清了道德、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教育、药德、药德教育的内涵,并明确了药品从业人员应遵循的五个基本道德范畴:良心、责任、荣誉、信誉和职业理想;第三章是国内外药学院校药德教育的现状分析。通过对美国、德国药学院药德教育的现状分析以及我国药学院校药德教育的比较分析,获得启示,找出我国药德教育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是医药类院校药德教育的显性课程体系建设。本章节从更新药德教育课程理念、明确药德教育课程目标、拓宽药德教育课程内涵、创新药德教育方法四个维度来提出如何构建药德教育的显性课程体系。第五章是医药类院校药德教育的隐性课程体系建设。隐性课程在大学生道德教育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章从课外活动;网络文化、校园文化与制度文化;以及融入药德元素的药学专业课与教师的药德践行示例等三方面来进行探索。本研究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调查研究、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来探索新形势下医药类高职院校学生药德教育策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药学生药德教育体系,为提高药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为笔者所在学校以及其它同类型医药类高校开展药德教育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翟华强,王燕平,金世元,王永炎[2](2012)在《以六艺之学强化中药调剂人员道德责任的思考》文中认为构建和谐的药患关系,对临床药学技术人员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传承"六艺之学"所倡导的"主敬涵养、穷理致知、博文立事、笃行进德"精神,加快发展中药临床调剂技术,对于加强和完善中药调剂人员道德责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田丽娟[3](2006)在《中国现代药学史研究》文中认为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岁月里,经过长期的实践,共同创造了祖国光辉灿烂的文化史。中国药学史就是其中的一部分。药学史的任务是按照年代顺序,应用具体事实揭示并阐明药学发展的规律。通过药学史的研究,可以从中汲取宝贵的经验和可记取的教训,为现代药学事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与指导。现代药学史是中国药学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古代、近代药学发展的沿袭和进步。为了更好的理解现代药学发展的历程和前后衔接,本文首先概要论述了古代和近代药学发展的历史,研究了各个阶段药学发展特点和取得的主要成就。研究之余,我为祖先所创造的优秀的中医药传统文化而感到由衷的敬佩和自豪。接下来,在现代药学史研究部分,本文从药学事业发展和药学科学研究进展两个方面加以论述。在药学事业发展部分,分别从中药事业的发展、药品监督管理、制药工业、医药商业、药学教育、医药科技、医院药学、药学社会团体、药学书刊与网站、香港和澳门药学发展共十个方面论述了新中国药学事业的发展和取得的成就。在药学科学研究部分,分别从现代药学史研究、中药研究、药学分科研究和药物学研究四个方面论述了新中国药学科学的进展和成就。研究之余,关心祖国药学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油然而生。通过研究现代药学史发现,新中国药学事业的发展和科学研究的进步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经历了巨大的挫折,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而此时的广大药学工作者,面对困难,怀着对祖国的高度热爱之情和对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心,排除干扰,尽自己最大所能在工作岗位上发出各自的光和热,很多科研成果就是在这样特殊的历史条件下,通过他们忘我的辛勤劳动而产生出来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药学工作者焕发了高度的热情和能量,积极投身到药学事业发展的洪流之中,创造了令全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现代药学工作者要学习前辈们刻苦钻研、奋发图强、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团结起来,全身心的投入到现代药学事业的发展中去,为药学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而共同努力!
喻小勇[4](2016)在《我国药师立法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的药品使用中,不合理用药问题普遍存在,涉药安全事件屡有发生。由于我国现行药师专门法的缺失,药师在用药安全方面的作用亟待发挥。根据2016年国务院最新的立法计划,药师法被列为第四类研究项目。加强药师的立法工作,推动药师向药学服务的角色转型,成为我国当前药学和法学领域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关于药师立法的现有研究,多直接提出法律框架与立法建议,或是思辨和认识论阶段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在药师的角色演化、药师立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药师立法的基本理念、药师立法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以及立法建议所依据的具体理由等方面有待进一步论证。本研究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逻辑推理与归纳总结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包括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专家座谈法、定性访谈法等方法,对我国的药师立法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尝试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药师法律制度。本研究首先分析了国内外药师职业的溯源及其角色演化,认为国际上的药师职业自正式产生之后,角色演化历经以药品为中心的传统药学发展阶段、以安全用药为中心的临床药学发展阶段、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发展阶段。与国外相比,我国目前整体上仍处于传统药学向临床药学的过渡时期,我国迫切需要通过药师立法推动药师角色向药学服务转型。国际上药师角色之所以得到认可,其根本在于法律制度的保障。本研究比较分析了目前国际上药师法律制度,并将其立法模式归纳为三类:第一类为药房法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特点在于可以清晰界定药师的执业领域以及药师的角色定位;第二类为药师法模式,以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特点在于通常按照药师管理主体、资格考试、注册制度、药师职责、继续教育、法律责任的立法体例来设计法律条款;第三类为药师注册法模式,以英国、新加坡为代表,特点在于主要体现药师注册的内容,且将药师资格考试称为“注册适任考试”或“注册评估考试”。与国际上药师法律制度相比,我国专门的药师法始终尚付阙如。目前我国药学技术人员主要分为职称药师和执业药师两类。前者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后者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两类药学技术人员在法律制度、管理主体、资格准入、执业注册、职责权限等方面存在着双轨制问题。本研究认为,应通过药师立法构建一元化的药师法律制度。本研究认为推进我国的药师立法,首先需要明确药师立法的理论基础。药师法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其立法的法理学基础在于保障公民健康权的实现,伦理学基础在于推进药师职业道德法制化,法社会学基础在于解决民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的社会需求与药师人力资源短缺以及药学服务胜任力不够之间的冲突。此外,平衡论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我国药师立法的始终。在上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系统提出我国药师立法的具体建议:药师立法应采取《药师法》的立法名称;药师的角色应定位在药品零售和使用领域中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设立专门的药师委员会,其中包括相应的考试委员会、专科药师委员会、注册委员会、继续教育委员会等;充分发挥药师协会的作用,其中药师必须加入药师协会;实行药师助理制度,明确其不得替代药师配备;提高药师准入门槛,并加强现行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以及民族药师的资格准入工作:实行执业注册和非执业备案制度;推行药师兼职制度,暂不宜推行药师多点执业;突出药师的特殊权利和特殊义务,其中药师的核心权利在于药事服务费的明确,药师的核心义务在于职责的明确;药师立法可仅规定药师职责的基本原则,再由中国药师协会制定系统、详细的业务实施细则;对继续教育机构进行认证,并提高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规定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违反药师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陈晓明[5](1992)在《浅谈药学人才的药业道德修养》文中提出 药学人才是指接受过高等或中等药学教育,懂得和掌握药学专业知识,并从事药学事业的各种技术人员。他们从事药物研制、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是药学技术工作及技术管理工作任务的承担者和执行者。药业道德属于社会职业道德范畴。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行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一
郑言[6](2018)在《中医学体制的近代转型研究 ——基于医学与国家关系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近代西方医学的传入不仅为中国社会带来异质性的医学知识,而且改变着中国社会的医疗格局。尤其是中西医两种医学体系并存的局面,直接引发中西医学的比较和抉择问题。以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为基础的中医学在异质性的西医学面前表现出明显的颓势,尤其是西医学体制与本土政治的结合使其保有强劲的发展势头,严重挤压了中医学的生存空间。为了扭转被动的局面,中医界的焦点从最初对两种医学知识医理层面的比较转为对“废止中医”论的抗争,并为此进行了一系列模仿西医学体制的尝试。正是在这些探索中,近代中医学体制化才得以实现。本文以中医学体制的近代转型为研究对象,从其社团的组建、中医群体的职业化、学校教育的创办以及中医院的创建四个方面展开讨论,以近代中医学的整体发展为背景,重点考察其体制化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分析影响其体制转型的因素,以期呈现出较为完整的中医学体制化进程。除此之外,文章还考察了现代国家建设因素在中医学体制化进程中的作用,以此来探讨医学与国家的关系。文章主体由导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部分包括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四个章节。第一章的主要内容是近代中医社团的体制化,主要包括对传统中医群体医疗以及交流模式的考察。通过对传统民间中医群体自组织形态的讨论,分别以构成其主体的“坐堂医”和“游医”为研究对象,呈现出传统医者在医疗活动中的个体性和分散性。传统社会中中医学一直被划归为“技”的范畴,医者行医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是由其医术决定的,这就造成了医者对自己所掌握的医技(包括药方)持有一种保密心理。但是随着中医学理论的发展,金元时期出现的学派争鸣为传统中医群体的交流构建出新的模式,不仅加深了医者群体间的交流,而且极大地促进了中医学知识的发展。尽管学派的建立为医者的群体性活动提供了条件,但是由于它主要以医学理论和方法作为区分标准,缺乏维系学派持续运行的制度性保障,使得这些学派间的交流呈现阶段性和无序性。直到明代才正式出现了由医者创立的专业组织,代表着传统医者群体社团意识的觉醒。除此之外,西医社团体制在中国的根植为近代中医社团体制化提供了可以借鉴的蓝本,尤其是中华博医会的创建,拉开了中国近代医学体制发展的序幕,其社团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为中医社团体制化奠定了基础,《博医会报》的刊行成为医学知识交流的新平台。在西医社团体制的影响下,中国境内建立起为数不少的中医社团,文章选取在中医学体制化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三个社团进行重点研究:包括中西医学研究会、神州医学总会和上海医界春秋社。组织方式和制度、组织结构系统及其运行机制在体制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组织结构变迁代表的是社团观念的转变。随着中医学在对抗“废止中医”论中的浮沉,一些中医社团也在不断地改变章程和进行改组,本文主要从考察这三个社团组织方式的变化背后带来的社团宗旨的改变进而分析中医群体价值的塑造。除此之外,医学刊物作为社团的喉舌,是其群体价值最直接的体现,文章在对上述社团的机关刊物进行内容分析的基础上,试图对其各自的办刊宗旨进行对比,进而分析各自在近代中医界的抗争中所起的作用。第二章主要探讨中医群体在致力于近代医学体制化进程中对自身职业化的诉求。传统官医群体的职业认同遵循着较为严格的制度,比如人才选拔制度、考核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等,而且他们受制于专门的医政管理机构的管辖。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医群体的职业化比较完善。鉴于民医的个体性、分散性以及保密性,致使国家在其管理上长期缺位,民间行会制度也只是对开业医生群体有一定的约束作用。绝大多数民医的职业身份认同来自民众对其医术的认可,而其行医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基本上是依靠医者的品德自律实现的。儒家德性价值在古代社会具有普遍性,医者将医术标榜为“仁术”,而以德性价值为基础的医德规范散见于各类医书中。近代医学传教士是职业医生的前身,随着传教事业的开展,传教与医疗活动逐渐分离开来,具有医学学位的专业医生成为医学传教活动的主要践行者。为满足中国民众对西医的需要,本土西医生的培养提上日程,西医群体职业化进程正式开始。在他们的意识里,医生作为一种职业不仅能为民众解除病痛,还关系到民族的复兴,承担着全民健康的重任。西医群体对自己的重新定位,是对医生职业的内涵和责任更深刻的认识。与西医职业化相伴随的是中医群体为争取行医合法权的论争,随着《医士管理暂行规则》以及《中医条例》的颁布,逐渐确立了中医在法律上的合法地位,中医职业化取得了重要成果。第三章是对近代中医教育体制化的研究,首先进行的是传统中医教育方式以及中医人才培养状况的梳理。传统中医教育分为官学教育和民间师徒制传承两种,虽然官学教育机构自南北朝时期被建立后一直处于完善中,学生入学制度、医学分科制度以及考试制度等都越来越细化和规范化,但是师徒相授方式没有被摒弃,依然在官学教育中占据一席之地。而且鉴于官学教育在培养人才数量上的局限性,民间师徒制传承是传统医学教育体制的主要内容。由于民医的个体性和流动性以及其“技”的归属,使其文字记载资料匮乏,我们只能从整体上把握师徒制的类型及特点,尤其对中医学知识的缄默特性与师徒制方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一方面表明师徒制度在中医学教育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对近代学校教育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探讨。中医在近代的式微,很大程度上是由政治因素造成的,尤其是近代中医在瘟疫治疗中的束手无策,致使其在国家卫生体系中失势,特别是民国时期公共卫生体制建设的提出,彻底将中医学医疗体系排除在外。源自西方的公共卫生概念成为社会的主流,为了实现全民医疗,国民政府提出创建“公医制度”的理念,并创办公立医科大学培养公共卫生人才。为了挽回发展颓势,中医界在力争学校教育合法权的同时开展了学校教育的各种尝试,并在中医学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中央国医馆的建立以及卫生署内中医委员会的设立,标志着中医行政管理体制化的实现。中医教育合法权在全国性的抗争活动中最终获得通过,中医纳入学制的章程被确定下来,中医学校教育合法权的争取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第四章的焦点是近代中医院体制化。首先从传统“家庭”式的诊疗空间着手考察,分析这种方式下医者与病人的关系以及传统公共医疗组织与社会救济的关系。其次通过分析国民对陌生空间的想象式建构,委托制与传统伦理秩序的交锋以及“家庭”对医院空间的渗透,梳理近代教会医院体制在中国社会的被接受过程。再次从托管制在医院模式中的运用以及作为医院体制核心的卫生制度入手,分析近代中医院体制在诊疗空间上的转变。最后对中医院与中医学校的关系进行简单探讨,当初嘉约翰创办博济医校是因为医疗人才的供不应求,也就是说是医院体制的建立促进了学校体制的发展。但是在中医学体制化进程中,二者的关系似乎是反过来的。中医学校教育合法权的争取是中医学体制化的核心内容,为此中医界进行了数次全国性的抗争,最后国民政府规定创办学校必须设立附属医院,于是中医院体制的建立在满足提供新式医疗的同时又被赋予协助中医学校取得合法权的责任。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近代中医学校与医院的关系是以院带学模式。随着医学体制化的深入,医院与学校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而且呈现出相互促进的发展倾向。结语部分对首先影响中医学体制近代转型的原因进行了总结,即所谓的双动力机制。一般认为学科体制化的动力机制有两种,即权威系统驱动模式和权力系统驱动模式,在实际的体制化过程中这两种模式同时存在,既需要权威系统的行动又需要权力系统的介入。二者的区别就在于,制度化了的权力是法定的、强制性的,权力系统代表的是官方的价值取向,而制度化了的权威则是非强制性的,代表的是系统成员内部的共同意志。推进中医学体制化进程的动力机制包括西医学体制的移植和国家公共卫生体制政策的制定。尤其是本土化了的西医学体制对中医学体制化的影响是直接的,加之它与政治的结合,使它成为阻碍中医学体制化的主要力量。政治权威对医学体制发展的影响在古代中国就表现得很突出,尤其是皇权政治在中医官学体制化中发挥着指导作用,甚至可以说传统中医学体制的建立就是为了满足皇权阶层的需求。近代国家对社会的改革诉求增大,公共卫生体制建设提上日程,鉴于中医学在群体预防层面的劣势,以及国家摒除旧思想、旧文化的政治目标,所以中医学在国家医疗体制中失势了。中医学被排除在国家公共卫生体制建设之外,这直接激发了中医界寻求改革的动力。中医学体制的近代转型是一种体制转向另一种体制,是并不是对原有体制的继承性发展,中医学体制化是一场革命性的变革。
邢蕊[7](2020)在《民国时期上海新亚药厂研究(1926-1949)》文中研究说明新亚药厂是抗战时期发展颇为迅速的民族化学制药厂。新亚化学制药厂是1926年5月由会计师许冠群、药师赵汝调等人合伙创立的弄堂小厂。第二年改组为新亚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初创时期经营人寿水、化妆品、注射液和中性玻璃。“九一八事变”和“一二八事变”后,受国内抵货运动的影响,药厂全面收缩化妆品,扩充制药部。先后设立药丸、药片、药膏工厂,购入机器设备。1933年原有厂房不敷应用,制药部迁入新闸路1095号,而麦根路用于专制各种玻璃。两年后设立新亚化学药物研究所研究国产药材的有效成分和星牌药品的剂型改良。到全面抗战前,药厂实现初步发展,行业地位提升。全面抗战初期,制药行业面临厂房被毁、财产侵占和交通阻隔等困境。新亚药厂积极应对。针对战时卫生材料和传染病增加的情形,上海本埠先后成立了新亚卫生材料厂、新亚血清厂等联系机构;为了实现普通原料自给和产品改良,成立新亚生物研究所的同时加大发明奖励刺激;为了开拓后方业务,成立香港新亚药厂转运原料、设备及药品。租界沦陷后,沦陷区设立商业统制会严格控制物资流动,上海与外界交通几乎断绝。新亚却发展成为以药厂为核心横跨金融、地产、棉纺织等各个领域,联系企业达35家之多的“新亚王国”。但好景不长,战后美药倾销,国民政府管制,制药行业陷入惨境,新亚药厂的经营也陷入困境。新亚药厂之所以能从弄堂小厂迅速发展为“新亚王国”,离不开药厂良好的环境适应力和产品竞争力。而药厂之所以具备两大竞争优势的背后又离不开总经理许冠群的经营和企业家精神的支撑。许冠群不仅是企业的创办者、所有者,更是抗战胜利前企业的最高经营者。他的社会关系、经营理念和企业决策都对企业产生重要影响。新亚药厂在他的领导下表现出强大的活力,也随他的离开而走向衰落。所以本文将试图梳理新亚药厂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分析药厂对战争的应对,集中考察企业家许冠群对新亚药厂的影响。
李超[8](2020)在《法律视域下的宋代医药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宋朝统治者自上而下的推动下,医药的法律与制度获得了全面发展。立法规制之下,形成了涵盖医者、医院与药品管理领域的完整制度。病者有其医,医者有其责,制药有其规。良性的医药秩序,是确保两宋时期三百余年间,医患关系总体平稳的重要原因。总体上讲,区别于以往以专题或个案的研究方法,全文系统性、全面性的研究了宋代通过立法手段,全面架构起医药管理秩序。医者、病者、医院、药商、药局等这些主体在宋代医药法律体系中遵循着各自的规范,有序运行。文章改变以往单纯从社会史、医药史的路径去解读宋代医药问题的研究方法,而是另辟蹊径从法经济学角度去观察、分析宋代的医药法律体系的积极效益与有限性价值。宋代通过法律构建了官府医者自中央到地方的准入体系,设置了对官府医者的遴选、考核、职责等具体制度。对官府医者而言,宋政府体制内的法律管控是官府医者行医合法性的保障,同时也是对其身份、地位的确认。宋政府通过法律建立了对编外医者的管控,强调其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确立了宋代对执行公务职吏的“参公式”管理范式。宋政府通过法律设置了民间草泽医者、女性医者、僧道医者执医的合法性,并确认了国家对医术卓越者的赏识和任用,从而对民间向医风气的形成起到导向性的作用。法律管控下的宋代医者,各司其职,各守其责,形成了宋代相对平稳的医疗秩序。在宋代法律的引导下,民间渐渐形成了民风向医的风气,民众逐渐形成了对医者的信赖,促进了宋代独特的医患关系的形成。但是,在这种法律体制管控之下,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官府医者的公益属性、市场属性被淡化,甚至抹杀;医而入仕的法律政策,的确起到了引导社会向医的主流风气,但不可避免的成为一些士人投机钻营的契机;法律政策的不稳定,不连贯性,导致巫医坑害民众性命、钱财的事例不可能穷尽。宋代设置了自上而下的医疗机构体系,既有医疗管理机构,又有医学教育机构;既有综合性医院,亦有专科性医院;既有宫廷医院,亦有普通平民医院;既有地方医院,亦有军队专科医院;此外,更是设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官办药局。在宋代医疗体系的建构中,体现出政府的官方主导格局。在国家“信用背书”的前提下,宋代的医疗体系初步具有了实现“效率医疗”的基础性条件。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宋代的医药机构在制度落实中,的确出现了矫枉过正的现象;因制度缺乏整体性、延续性的必要设计,影响了医药机构发展的规模性、整体性格局。宋代对药材市场进行管控,从对药材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把关,进而对药材税收进行调控,干预药材的对外贸易,打击假伪药材的泛滥。在确立国家对药材市场的主导管理的同时,客观上的确对药品质量的整体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宋代药业法律制度在落实中,的确出现了一些问题,以至于宋代药材走私现象、药材作伪现象并未禁绝。整体上看,在医药法律的调整下,宋代的医疗领域表现出崇尚医学、责任政府、社会福利以及政府理性等特点。宋代的医药在获得国家高度认可的同时,亦获得了医药法律的有利支撑,从而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格局。
林美云[9](2015)在《进口与自创 ——近代上海新药业发展(1888-1937)》文中研究说明近代以降,国门洞开,洋人、洋货不断流入中国,其中和人们生命息息相关的西药也随着医学传教和口岸医生在华活动不断为华人接受。通商口岸不断涌现西药房、诊所、教会医院、制药厂,西药销售的高额利润刺激华人效仿开办西药房。西药一开始完全依赖进口,直到20世纪初华商制药厂生产国产新药,与进口西药争夺市场,逐步形成一个自创自立的新药业。本文研究近代上海新药业在1888-1937年间发展情况,考察西药进口对上海新药业的产业结构和市场路线的变化,考究上海新药业中复杂的华洋关系。借助旧海关档案资料和各地海关编译资料、近代报刊资料、医药杂志等史料,参考前人研究,试图还原近代上海新药业发展中的合作与竞争关系。本土新药业涵盖民族新药商业和工业,药业贸易带动制药工业,由商至工,仿制至自创。但是由于本土新药业缺乏积累,本质上仍然存在严重的“进口依赖”问题,尚未成长为真正的竞争对手。近代上海新药业发展一开始效仿外洋竞争对手,从新药贸易网络和药品结构都有学习外洋的痕迹,早期华商药房是进口西药的重要销售场所,直到华商制药厂起步,寻找自主制药路径,才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依赖进口”局面。但在药品种类、研发能力、科技创新以及市场应用方面仍然无法挑战外洋竞争对手。本土新药业依然侧重销售大众消费药品,其力量还不足以满足市场需求,在自创自立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营销拉动”问题。通篇以西药流通和药房经营为线索,观察近代中国新药业贸易网络构建与新药业近代化发展的影响因子。近代上海西药进口不仅刺激上海本土新药业兴起,更在构建销售网络、药品推销、生产药品技术寄培养新药人才方面均有示范效应。在这个过程中,进口西药对本土新药业发展还有多重效应。在中外竞争中,上海本土新药业是否能够完成进口替代任务,是否能够走上独立发展道路,依赖于医药人才队伍培养,依赖于医药科学研究,依赖于健全的工业基础。
杨文豪[10](2018)在《融于“工匠精神”的高职药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探索》文中指出"工匠精神"是技能人才对待职业的一种态度,是职业精神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国内经济新常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医药企业越来越看重高职毕业生除专业技能之外的职业精神,尤其是工作中的职业态度。在高职教育尤其是药学实践教学体系中融入"工匠精神",顺应了国内医药产业发展的趋势,也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和未来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本研究从高职药学专业教学体系融入"工匠精神"的必要性入手,整体构建融入"工匠精神"的药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进而从组建药学专业实践教学团队、建设校内实训基地、优化校外实训基地等三个方面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六年的实践教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二、浅谈药学人才的药业道德修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药学人才的药业道德修养(论文提纲范文)
(1)医药类高职院校学生药德教育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2 药德教育的概念界定及职业伦理阐释 |
2.1 药德教育的相关概念 |
2.1.1 道德、职业道德与药学职业道德 |
2.1.2 职业道德教育与药学职业道德教育 |
2.2 药品从业者的职业伦理 |
3 国内外药学院校药德教育的现状分析 |
3.1 国外药学院校药德教育的现状分析 |
3.1.1 美国药学院校药德教育现状 |
3.1.2 德国药学院校药德教育现状 |
3.2 我国医药类高职院校药德教育现状分析 |
3.2.1 研究对象 |
3.2.2 研究工具 |
3.2.3 结果分析 |
3.3 启示 |
3.3.1 要从招生源头保证药学生职业道德素养 |
3.3.2 要建立符合药学生认知特点规律的药学职业道德课程体系 |
3.3.3 要注重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的交融渗透,互为促进 |
4 医药类高职院校学生药德教育的显性课程体系 |
4.1 药德教育的课程理念 |
4.1.1 药德教育是一种以人道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教育 |
4.1.2 药德教育是一种主体性教育 |
4.1.3 药德教育是一种实践教育 |
4.2 药德教育的课程目标 |
4.2.1 提高学生医药道德认识 |
4.2.2 培养学生医药道德情感 |
4.2.3 锻炼学生医药道德意志 |
4.2.4 使学生树立坚定的医药道德信念 |
4.2.5 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医药道德行为 |
4.3 药德教育的课程内涵 |
4.3.1 入学教育阶段 |
4.3.2 专业知识学习阶段 |
4.3.3 实训实习阶段 |
4.4 药德教育的方法 |
4.4.1 课堂讲授法 |
4.4.2 讨论教学法 |
4.4.3 案例教学法 |
4.4.4 情感体验法 |
4.4.5 实践教学法 |
5 医药类高职院校学生药德教育的隐性课程体系 |
5.1 课外活动 |
5.1.1 举行药学生宣誓仪式 |
5.1.2 融药德教育于校园活动中 |
5.1.3 融药德教育于社会实践中 |
5.2 网络文化、校园文化与制度文化 |
5.2.1 以网络文化为载体的药德教育 |
5.2.2 以校园文化为载体的药德教育 |
5.2.3 以制度文化为载体的药德教育 |
5.3 融入药德元素的药学专业课与教师的药德践行示例 |
5.3.1 在专业课中融入药德教育的元素 |
5.3.2 加强师德建设,优化隐性课程“活教材” |
结语:总结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医药类学生药德教育现状调查问卷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3)中国现代药学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1 研究的源起 |
2 课题国内研究现状 |
2.1 药学史研究相关着作 |
2.2 药学史研究文献 |
3 研究的方法与内容 |
4 论文的研究意义 |
5 论文的创新点 |
6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古代药学史概论 |
1 原始社会药物的萌芽 |
2 夏、商、周及春秋时期的药学 |
3 战国、秦汉及三国时期的药学 |
4 两晋、隋唐至五代时期的药学 |
5 宋辽金元时期的药学 |
6 明清(至鸦片战争)时期的药学 |
第三章 近代药学史概论 |
1 近代中药发展概况 |
1.1 药物学的发展 |
1.2 方剂学的成就 |
1.3 旧中国歧视中医药和中医药界的反抗斗争 |
1.4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
1.5 中医药学术团体与刊物 |
2 近代西药发展概况 |
2.1 西方药学的输入 |
2.2 西药商业的兴起与发展 |
2.3 制药工业的诞生与发展 |
2.4 药事管理制度与药事法规 |
2.5 药学(西药)教育 |
2.6 药学(西药)研究 |
2.7 医药学术团体和医药期刊 |
3 解放军革命根据地的医药卫生工作 |
3.1 中医药工作的开展 |
3.2 医药教育 |
3.3 医药工业 |
3.4 药事管理制度与药事法规 |
第四章 现代药学史研究 |
1 药学事业的发展 |
1.1 中药事业的发展 |
1.2 药品监督管理 |
1.3 制药工业 |
1.4 医药商业 |
1.5 药学教育 |
1.6 医药科技工作 |
1.7 医院药学 |
1.8 药学社会团体 |
1.9 药学书刊与网站 |
1.10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事业的发展 |
2 药学科学研究进展 |
2.1 现代药学史研究 |
2.2 中药研究 |
2.3 药学分科研究进展 |
2.4 药物学研究 |
第五章 结论 |
1 对现代药学史的研究意义重大,有关单位必须加强这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出版工作 |
2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宝贵遗产,必须坚决地继承并发扬光大 |
3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药学事业各项改革 |
4 认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 |
5 实施“科教兴药”战略,推动药学事业全面进步 |
6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
7 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中医药的国际影响 |
致谢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表1 |
(4)我国药师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国内外面临普遍的用药安全问题 |
二、药师在保障用药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
三、药师作用的发挥有赖于法律制度的保障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与分析 |
第四节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药师的职业溯源与角色演化 |
第一节 国际药师的职业溯源与角色演化 |
一、国际药师的职业溯源 |
二、国际药师的角色演化 |
三、药师药学服务角色的逐渐认可 |
第二节 我国药师的职业溯源与角色演化 |
一、我国药师的职业溯源 |
二、我国药师的角色演化 |
三、我国药师的角色仍处于转型时期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境)外药师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美国药师法律制度研究 |
第二节 英国药师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三节 日本药师法律制度研究 |
第四节 新加坡药师法律制度研究 |
第五节 台湾地区药师法律制度研究 |
第六节 国(境)外药师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药师立法模式的比较 |
二、药师管理机构的比较 |
三、药师资格考试制度的比较 |
四、药师注册制度的比较 |
五、药师职责的比较 |
六、药师继续教育的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现行药师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一节 我国药师法律制度的历史维度考察 |
一、近代药师法律制度概况 |
二、现代药师法律制度概况 |
第二节 我国现行药师法律制度及其实施中存在的不足 |
一、药师法律制度的双轨制 |
二、药师法律制度的重立法、轻实施 |
三、药师资格准入门槛较低 |
四、药师注册制度存在问题 |
五、药师职责发挥有待提升 |
六、药师继续教育有待落实 |
七、药师行业协会作用有待发挥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药师立法的理论基础分析 |
第一节 药师立法的法理基础 |
一、法理学基础 |
二、伦理学基础 |
三、法社会学基础 |
第二节 药师立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
一、法律关系属性 |
二、法律关系主体 |
三、法律关系客体 |
四、法律关系内容 |
第三节 药师立法的基本理念 |
一、管理论——以日本、台湾地区的药师法为代表 |
二、控权论——以英美国家的药师法为代表 |
三、平衡论——我国药师立法应采取的基本理念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药师立法之主要问题的讨论 |
第一节 药师立法之总则性问题 |
一、药师立法之法律名称 |
二、药师立法之立法目的 |
三、药师立法之法律调整范围 |
四、药师立法之分级管理 |
第二节 药师立法之管理主体问题 |
一、药师立法之行政管理主体 |
二、药师立法之行业自律主体 |
第三节 药师立法之资格准入问题 |
一、药师立法之资格准入专业限定 |
二、药师立法之资格准入学历与实践要求 |
三、药师立法之药师助理的资格准入 |
四、药师立法之现行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 |
五、药师立法之民族药类药师的资格准入 |
第四节 药师立法之药师注册问题 |
一、药师立法之注册范围 |
二、药师立法之药师兼职 |
三、药师立法之药师多点执业 |
第五节 药师立法之药师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
一、药师立法之药师权利 |
二、药师立法之药师义务 |
第六节 药师立法之继续教育问题 |
一、继续教育机构的认证 |
二、继续教育的学分认定 |
三、继续教育与专科药师认定 |
第七节 药师立法之法律责任问题 |
一、药师立法之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
二、药师立法之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三节 本研究的不足 |
第四节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建议稿) |
附录二:药师立法专家座谈及相关记录 |
附录三:药师立法专家访谈提纲 |
附录四:药师立法专家访谈记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中医学体制的近代转型研究 ——基于医学与国家关系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从个体到群体:近代中医社团体制化 |
1.1 传统中医群体的自组织形态 |
1.1.1 “坐堂医”与“游医”交织的医疗网络 |
1.1.2 学派构建出的交流网络 |
1.1.3 一体堂宅仁医会的组织运行 |
1.2 近代医学社团的创办 |
1.2.1 中华博医会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 |
1.2.2 《博医会报》与医学知识的交流 |
1.2.3 中华博医会的影响 |
1.3 中医群体的价值塑造 |
1.3.1 中西医学研究会与西医知识的传播 |
1.3.2 神州医学总会与中医职业利益的争取 |
1.3.3 上海医界春秋社与中医学术的唤醒 |
1.4 中医学刊物与医学知识的交流与宣传 |
1.4.1 《中西医学报》与医学知识的交流 |
1.4.2 《神州医药学报》与中医学术的整理 |
1.4.3 《医界春秋》与中医合法地位的争取 |
1.5 小结 |
第二章 从自律到他律:近代中医职业化 |
2.1 传统中医职业身份的认同与管理 |
2.1.1 官医与医政管理机构 |
2.1.2 民医行为规范与行会 |
2.2 近代医生的职业化 |
2.2.1 传教士医生的双重身份 |
2.2.2 专业医生与职业化伦理规范 |
2.2.3 自由职业群体与中医职业意识 |
2.3 行医资格与中医职业化 |
2.3.1 《医士管理暂行规范》与中医行医资格 |
2.3.2 中央国医馆与中医管理 |
2.3.3 《中医条例》与执业规范化 |
2.4 小结 |
第三章 从师徒制到学校制:近代中医教育体制化 |
3.1 传统官学教育体制与师徒制 |
3.1.1 “学在官府”制度与中医官学教育 |
3.1.2 师徒制与中医人才培养 |
3.1.3 中医学缄默特性与师徒制 |
3.2 近代西医教育体制与公共卫生建设 |
3.2.1 西医教育体制的移植 |
3.2.2 公医人才的培养与西医教育 |
3.2.3 中医公共卫生意识的觉醒 |
3.3 中医学校教育体制化 |
3.3.1 利济医学堂模式 |
3.3.2 中医学校教育合法权的争取 |
3.3.3 构建中医学科体系 |
3.4 小结 |
第四章 从家庭到医院:近代中医院体制化 |
4.1 传统家庭式的诊疗空间 |
4.1.1 “家庭”空间的营造 |
4.1.2 社会救济与传统公共医疗组织 |
4.2 近代医疗空间的转换 |
4.2.1 教会医院与国民想象式空间的建构 |
4.2.2 委托制与传统伦理秩序的交锋 |
4.2.3 “家庭”对医院空间的渗透 |
4.3 中医院之设 |
4.3.1 托管制度与医院模式 |
4.3.2 卫生制度的引入 |
4.3.3 以学兴院与以院带学模式 |
4.4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7)民国时期上海新亚药厂研究(1926-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回顾 |
(一) 传统中药堂研究 |
(二) 近代中国新药研究 |
(三) 企业经营管理与个案研究 |
(四) 研究评述 |
三、研究视角与方法 |
(一) 研究视角 |
(二) 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创新点与概念界定 |
(一) 重点 |
(二) 难点 |
(三) 创新点 |
(四) 概念界定 |
第一章 新亚药厂的创办与初步发展 |
第一节 药厂的创办 |
一、近代中国上海西药制造行业发展概述 |
二、新亚药厂的创办与初期经营 |
第二节 药厂的初步发展 |
一、经营方向的转变 |
二、历次增资的动机与手段 |
三、药厂的组织结构与生产概况 |
四、稳步发展与行业地位的提升 |
第二章 战时环境下药厂的应对与经营 |
第一节 战争前期的应对与经营 |
一、战争初期的整体影响 |
二、药厂的应对及经营的转变 |
第二节 沦陷之后药厂的应对 |
一、沦陷后的环境变化 |
二、药厂的应对 |
第三节 内战时期药厂的经营 |
一、战后的经济环境 |
二、药厂的经营 |
第三章 新亚药厂的产品研发 |
第一节 早期的产品研发 |
第二节 星牌药品的研制 |
一、星牌药品的研究条件 |
二、星牌药品的研究结构 |
第四章 新亚药厂的产品结构及营销 |
第一节 新药药厂的产品结构 |
第二节 新亚药厂的营销 |
一、多样的宣传策略 |
二、营销网点的建立与调整 |
第五章 许冠群的企业家精神及其关系网络 |
第一节 许冠群的成长及经营理念 |
第二节 许冠群的关系网络 |
第三节 许冠群的企业决策 |
结语 |
一、战争对制药企业的影响与新亚药厂的发展特点 |
二、新亚药厂的核心竞争优势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附录五 |
致谢 |
(8)法律视域下的宋代医药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来源及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目标、方法和内容 |
四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宋代的官府医者 |
第一节 翰林医官院医官 |
一、翰林医官院医官的遴选 |
二、翰林医官院医官的职责与考核 |
三、翰林医官院医官的编制与员额 |
四、翰林医官的迁转 |
第二节 宋代的太医局医官 |
一、太医局教师及医官的遴选 |
二、太医局医官的基本教学职责 |
第三节 宋代的尚药局医官 |
一、尚药局医官的遴选 |
二、尚药局医官的迁转 |
第四节 宋代的御药院医官 |
一、御药院医官的员额编制 |
二、御药院医官的医药职责与法律责任 |
三、御药院医官的迁转 |
第五节 宋代地方医官 |
一、宋代地方医官的员额设置与配套制度 |
二、宋代地方医官的遴选 |
三、宋代地方医官注重实效的考核 |
第六节 宋代的军医 |
一、宋代专职军医类型 |
二、宋代军队临时辅助医员的基本类型 |
三、小结 |
第七节 法经济学视野下宋代对医官管理的效益分析 |
一 从立法目的角度分析法律效益 |
二 从立法时机角度分析法律效益 |
三 从立法技术角度分析法律效益 |
结语 |
第二章 宋代处于特殊地位的医者 |
第一节 执行公职的编外医者 |
一、宋代法医 |
二、宋代为病囚治病的医人 |
第二节 宋代儒医 |
一、宋代儒医现象释源 |
二、宋代发展儒医的法理基础 |
三、宋代对儒医的选任 |
四、法律对宋代儒医的影响 |
第三章 宋代民间医者 |
第一节 宋代民间草泽医 |
一、宋代民间草泽医的出众医技 |
二、宋代对草泽医的擢拔 |
三、小结 |
第二节 宋代僧道医 |
一、宋代的僧医 |
二、宋代道医的治疗特色与医疗对象 |
三、宋政府对僧医、道医的擢拔与奖励 |
小结 |
第三节 宋代的女性医者 |
一、宋代女性医者的分流 |
二、宋代女性医者的价值在司法领域获得肯定 |
三、法律制度下宋代女性医者的生存空间 |
第四节 宋代的巫医 |
一、宋代巫医释源 |
二、宋代法律猛烈打击下的巫医 |
三、宋代法律夹缝中生存的巫医 |
四、宋代法律治理巫医的实际效果 |
第五节 宋代法律对民间医者管控效益的实现途径 |
一、强调法律的行为激励功能 |
二、汲取法律的动态效益 |
第四章 宋代医者被信仰现象与宋代医患关系问题研究 |
第一节 宋代医者“被信仰”现象研究 |
一、宋代医者形象“被信仰”现象概述 |
二、宋代法律促使医者“被信仰”合法化 |
三、宋代医者形象“被信仰”的原因分析 |
第二节 宋代的医患关系问题研究 |
一、宋代医患关系的基本特点 |
二、宋代医者群体的特点 |
三、宋代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界定 |
四、法律调整下的宋代医患关系的现代价值 |
第五章 宋代医药机构研究 |
第一节 宋代的医药行政管理机构 |
一、礼部祠部司和太常寺医案的医疗行政管理职能 |
二、翰林医官院的医事管理职能 |
第二节 宋代的医药教学机构 |
一、太医署的设置及职能 |
二、太医局的沿革及基本格局 |
三、太医学的设置及基本制度模式 |
第三节 宋代的医院体系 |
一、综合性门诊医院的体系格局 |
二、宫廷医院的体系设置 |
三、贫民日常住院、养护机构的基本特色 |
四、地方性兽医专科医院的设立与发展 |
五、军队医院设立的基本格局情况概述 |
六、行业性医院——病囚院的基本制度分析 |
第四节 宋代医药机构体系的整体特点分析 |
一、宋代医院惠及整个社会,官方主导地位加强 |
二、宋代医院数量增多,出现了医院的职能区分且管理规范 |
三、宋代贫民医院兼具医疗与济贫的功能 |
四、宋代医学教育引导宋代社会的向医之风 |
五、宋代医院职能重叠 |
六、宋代医院建设缺乏延续性 |
七、宋代一些医院表现出强烈的非专业色彩 |
第五节 宋代官药局运转制度有限性的法经济学分析 |
一、宋代官药局的诞生背景 |
二、官药局的法律成本分析 |
第六章 宋代对药业的法律管控 |
第一节 宋代药业发展的基本格局 |
一、宋代药业情况概述 |
二、宋代药材的供给来源 |
三、宋代药材的用途 |
第二节 宋代对药材市场的法律管控 |
一、宋代药材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二、宋代药材的税收法律制度 |
三、宋代药材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
四、宋代疫病时期对药材的法律管控 |
五、宋代国内药业的广告和商标制度 |
第三节 法经济学视野下宋代假药治理的法律效益分析 |
一、注重发挥药业法律的行为激励效益 |
二、注重利用法律对药材全流程监控,动态化监管 |
三、注重发挥药业法律的威慑功能 |
四、注重发挥药业法律的产权效益 |
五、注重对官办药局制度化监控 |
小结 |
结语 |
一、展现出国家的“尚医”特征 |
二、展现出国家的“责任”特征 |
三、展现出国家的“福利”特征 |
四、展现出国家的“理性”特征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9)进口与自创 ——近代上海新药业发展(1888-193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旨趣 |
第二节 史料运用与研究回顾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内容说明 |
第一章 晚清西药进口与上海新药业的兴起 |
第一节 口岸医生与西药东来之间 |
一、口岸医生在沿海商埠的行医活动 |
二、晚清西医西药在通商口岸的发展 |
第二节 “西药行于中土” |
一、早期在华西药商设立情况 |
二、晚清西药传入中国时华人态度 |
第三节 晚清上海西药市场草创时代 |
一、外国在华西药房的营销网络和药品结构 |
二、晚清上海本土新药业的兴起 |
第二章 1912-1937年西药进口与上海新药业发展 |
第一节 1912-1937年西药进口与上海西药进口优势 |
一、1912-1937年西药进口统计及变动 |
二、1912-1937年上海西药进口优势 |
第二节 民国上海西药营销网络与西药市场概况 |
一、新药业扩大营销网络的方式 |
二、西药市场生成与特点 |
第三节 1912-1937年上海大型新药企业贸易发展 |
一、五洲药房企业集团 |
二、1926-1936新亚制药集团从初创到壮大时期 |
三、由华洋合资转为华商独立经营的信宜制药厂 |
第四节 近代上海新药业的经营概况 |
一、近代上海本土西药房经营方式的更新 |
二、近代上海主要西药价格与销售情况 |
三、上海新药业贸易的特征 |
第三章 近代上海新药业发展中的华洋关系 |
第一节 上海进口西药与本土西药的市场空间 |
一、近代上海进口西药与本土西药的产品种类 |
二、近代上海进口西药与本土西药的市场份额 |
第二节 近代上海新药业发展中的竞争与合作 |
一、近代上海的洋商药房与华商药房 |
二、1912-1937年间上海洋商制药厂与华商制药厂 |
三、近代上海新药业发展中存在法律纠纷 |
第三节 近代上海新药业独立供药之尝试 |
一、近代上海新药业尝试独立生产 |
二、近代上海新药业的民族产业化转向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 |
谢辞 |
(10)融于“工匠精神”的高职药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1高职药学专业教学体系融入“工匠精神”的必要性 |
2融入“工匠精神”的药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整体构建 |
2.1确定药学专业三大核心技能, 使得学生学会技能, 满足职业岗位技能要求 |
2.2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实践教学3年不断, 保证核心技能熟练掌握 |
2.2.1进阶式实践教学3年不断线 |
2.2.2多学期、分段式的实践教学组织形式 |
3组建药学专业实践教学团队, 培养“工匠精神” |
4建设药学专业校内实训基地, 培养“工匠精神” |
5优化药学专业校外实训基地, 培养“工匠精神” |
6结论 |
四、浅谈药学人才的药业道德修养(论文参考文献)
- [1]医药类高职院校学生药德教育探索[D]. 于美亚. 宁波大学, 2014(03)
- [2]以六艺之学强化中药调剂人员道德责任的思考[J]. 翟华强,王燕平,金世元,王永炎. 中国中药杂志, 2012(16)
- [3]中国现代药学史研究[D]. 田丽娟. 沈阳药科大学, 2006(04)
- [4]我国药师立法问题研究[D]. 喻小勇.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6(02)
- [5]浅谈药学人才的药业道德修养[J]. 陈晓明. 中国药学杂志, 1992(01)
- [6]中医学体制的近代转型研究 ——基于医学与国家关系的分析[D]. 郑言. 山西大学, 2018(04)
- [7]民国时期上海新亚药厂研究(1926-1949)[D]. 邢蕊.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8]法律视域下的宋代医药问题研究[D]. 李超. 河北大学, 2020(03)
- [9]进口与自创 ——近代上海新药业发展(1888-1937)[D]. 林美云. 华中师范大学, 2015(03)
- [10]融于“工匠精神”的高职药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探索[J]. 杨文豪. 中国医药导报, 20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