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九七四年全国南药生产、科研座谈会在湛江市召开(论文文献综述)
范晓莉[1](2003)在《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与国际合作》文中指出海洋环境问题是二十一世纪我们人类所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三大问题之一。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1%,是地球生命支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的重要调节器,也是生命的摇篮,资源的宝库,风雨的故乡,五洲的通道。今天,由于地球人口剧增,陆地资源被大规模开发利用而日趋短缺,海洋已成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和地球上的最后空间。然而,随着人类社会开发海洋与利用海洋活动的增多,海洋环境的压力日益严重,保护海洋环境已受到国际社会特别是沿海国家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解决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仅靠个别国家的单项法规和条约是不够的,还需要各国的合作,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和国内法律制度。 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立法和国际合作始于二十世纪中期,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框架已经形成,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日益活跃,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海洋环境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半个世纪来,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立法活动和国际合作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54年签订《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到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这一阶段是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立法活动萌芽时期。第二个阶段是从1972年联合国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到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产生。这一阶段是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立法活动和国际合作最活跃的时期,也是海洋环境保护国际法律制度形成时期。第三阶段是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产生到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首都里约热内卢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这一阶段是国际国内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和国际合作活动的繁荣时期,是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发展的一个崭新阶段。第四阶段是从1992年联合国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到现在,这一时期是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国内立法和国际合作的成熟时期。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探索一条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发展模式,为建立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系统地研究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国际合作的成果很少,本文的研究内容涉及国际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环境法、海洋学、海洋政策学和海洋管理学,主要采用理论分析的方法、归纳概括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和比较研究的方法试图填补这方面的不足,不但有理论的分析、比较、概括,还研究了国际、国内的实践,研究成果达到了博士论文的水平。具体如下: 本文在前言部分,概述了上述海洋环境保护国际立法和国际合作半个世纪的发展历史以及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WP=5> 第一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规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迄今为止最综合、最全面、带有里程碑式的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其第十二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共11节、45条,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几乎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所有问题。目的是建立一种综合性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流和促进和平利用海洋、公平有效地利用其资源、保护其生物资源,以及研究和保护海洋环境;协调和平衡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力与管理和养护这种资源及保护海洋环境义务;建立海洋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框架。这一章,从海洋环境污染的概念、海洋环境污染种类的划分、各国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沿海国关于防止海洋环境的权限、不同海域、不同污染源的管辖权、海洋环境污染的国家责任与赔偿,到海洋环境争端的解决方式全面地阐述了这部法律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定、特点。 第二章,对几个重要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的考察。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国际社会签订第一个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协定——《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至今,已有无数个全球性、区域性公约和双边合作协定诞生,为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一章,选择了几个重要的、有影响的、专门防止不同来源污染的国际公约进行了学习考察。首先介绍了宗旨在于采取行动以防止船舶放油污染海洋的第一部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公约——《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主要内容以及历史上的深远意义。然后,分别全面论述了防止船舶污染类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及1978年议定书、防止海洋倾废污染类公约——《1972年伦敦公约》及其1996年议定书、油污事故应急反应类公约——《1990年油类防备、应急和合作国际公约》、油污民事责任公约——《1996年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1971年设置赔偿油类污染损害国际基金的国际公约》、《海上运输危险和有毒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国际公约》以及《2001年船用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产生的背景、主要内容、特点、发展,使我们对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有了一个全面的概括了解。 第三章,案例研究。案例研究是海洋环境保护法学习的一个重要的方面。这一章的重点着眼于研究分析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制度在国际实践中如何应用。第?
高舒[2](2012)在《“乐改”纪事本末》文中认为一百年在中华民族的音乐文化发展史上只不过是一段短暂时光,但是对于民族乐器改革来说,却是一段改天换地“只争朝夕”的时代。在新中国诞生和“中国人从此站起来”的时代背景下,一场自上而下、从政府到民间、从乐团到乐班、从院校到工厂、从学术到实践、从理论到经验,涉及几乎所有音乐家群体的大规模改革,让所有呈现于城市舞台上的民族乐器,都经历了不同程度的改变。在西方乐器与交响乐队的参照下,改革乐器一步步将辉煌壮大的图景展示在中国乐坛上,深远地影响了20世纪以来的中国声音。全文除引文、结论部分外,共分八章,主要布局设置为“一个事件、两个基础、三点思考、多种取向”。“一个事件”指的是20世纪“民族乐器改革”(口语中常常简称“乐改”)这一研究对象。这一事件发生在中国社会制度、政治体制、经济格局发生巨大变革的20世纪,因而带着许多历史的痕迹和特性。不论肇始原因是来自国家还是民间,功过成败何等评说,群策群力,致力乐改,执着百年,矢志不渝,都使它当之无愧地成为一件值得记录、值得总结、值得反思的中国音乐发展进程中的大事件。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与经历,是一个揉合了理想与现实、设想与实践、质疑与自信、模仿与创新、标准与个性、共享与专利等等各种复杂成分,令人回首百年、意欲评说,而且值得不断书写的资源库。这是一件与中国人在20世纪所取得的一系列成就一样重大的事件。“两个基础”指的是构建民族乐器改革历史的两大基础——历史背景和改革方式。作为基础之一的历史背景,主要通过第一、二章,呈现1900—1949、1949—2000年的时代特性、指导思想和阶段特点,旨在对因由、过程进行历史叙述。基础之二的改革方式,主要指第三、四章,根据参与者、乐器使用习惯、应用方式等,按照吹管、拉弦、弹拨、打击四大类别,整理汉族、少数民族乐器改革的具体内容。不论是质料、构件、音位,或是外观,每一局部的微小改进,都因其实用价值,成为进一步改进的基础。数目繁多的举措,一步步产生,夯实并推动着改革的脚步,逐步达成并完善了乐改初衷。“三点思考”指的是探讨、反思民族乐器改革衍生的一系列问题。第五章思考乐改的重点专题,研究为建立民族管弦乐队而大力加强低音乐器,尤其是拉弦乐器的改革。第六、七章思考乐改对音乐界产生的联动效应,其中第六章探讨改革案例的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广,改善因地域条件差异产生的规格不一和长期存在的生产、传播、教学问题;第七章探讨乐改与创作和演奏的关系,探讨改革成果如何通过演奏技术和曲目编创的发展被认可,又如何为创作和技术发展提供条件的关系链。最后,第八章思考改革后渐次出现的关于乐器个性的扬弃以及发明权益的保障问题。“多种取向”,乐改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篇中虽未专门设章,但对乐改走向的叙述却贯通全文。在多民族共荣、多乐种共生、多标准共存的时期,改革环节的设计、制造、试验、鉴定、标准、检测、教学、应用、推广等方方面面,都可能引发多种抉择取向,单一定向的改革,既不足取也不可行。乐改既要了解西方,更应着眼自身;既要发展现今,也要探索仿古;既要注重建立标准,也要注意更新标准。单一取向与20世纪民族音乐工作者们改革民族乐器、弘扬民族音乐文化的初衷背道而驰。末章总结全文,归纳20世纪民族乐器改革的八点认识。最后以本人辑录的图标索引和三份资料选辑作为附录,即20世纪民族乐器改革大事年表(1900-2000)、民族乐器科技成果获奖目录(1978-1998)、民族乐器部级行业标准目录(截至2000年底)。
黄立[3](2006)在《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历史研究(1949-1965)》文中提出1949-1965年的中国现代城市规划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时间单元,由于新的社会制度的实验和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的影响,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在思想、理论、技术、体系等方面均呈现了比较独特的形态,是近代城市规划的结束和现代城市规划的开始。 论文的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对本文研究对象和范围进行界定,并在国内研究状况、选题意义、研究方法的基础上,阐明本研究的目的是力图全面考察1949-1965年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的历史地位。第二章在回顾中国近现代城市规划历史轨迹基础上,对其进行分代、分期、分段的划分,并重点界定1949-1965年相对独立的历史单元的分段与内容、城市和城市规划的类型;第三、四、五章从城市规划发展的历史背景与城市化发展历程着手,分三个阶段详细考察城市规划从近代规划的自发延续开始,到苏联规划的全面引入,直至规划的摸索与反思的发展历程,对各阶段的典型城市规划活动进行案例分析,并总结各期主要历史特征。 第六章回顾了历史城市保护与旧城改造的历史,考察了二者的辨证关系,探寻了导致历史城市保护失败与旧城改造方式泛滥的根源,认为其发展的历史特征是社会主义的文物保护观、实用主义的文化观影响、激进主义的现代化进程的结果。 第七章从城市规划体系建构的角度,对其子系统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城市规划编制体系进行历史考察,从国家政权建构、法律规范颁布、技术编制磨合等方面来综合讨论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行为、法律规范、技术手段的时代特征。 第八章从范型的角度,对苏联、近代与现代城市规划思想、理论和规划活动进行历史比较,指明近代城市规划的隐性延续和苏联城市规划的显性导入两种范型的影响途径,总结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的源与流关系,即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是近代与苏联的交集、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统一的自主过程。 第九章从城市规划学科与教育的历史渊源中,阐明了中国现代学科的城市规划核心内容、学科基础扩展的历程,通过规划教育来疏理城市规划学科在中国的形成脉络,并总结了规划学科与教育的共生关系和历史特征。 第十章对这一时期城市规划历史特征进行全面总结,并探讨了后续研究方向。
邱志玲[4](2017)在《广东五七干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广东五七干校特指“文革”时期广东地区所办的五七干校。它不仅与全国其他省份的五七干校有共性的联系,还在其发展进程中表现出了独特的个性,是研究五七干校史不可忽略的重要环节。本文以广东五七干校为研究对象,对其在广东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梳理,并就其发展特点和对广东社会所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力图还原一个更加全面和立体的广东五七干校群体。广东五七干校植根于“文革”的大历史背景。“文革”初期,广东干部群体遭受严重冲击,大批“靠边站”干部急待重新安置;与此同时兴起的干部“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既没能很好地解决这一现实难题,又不能全面落实《五七指示》的精神。1968年10月,在毛泽东的“广大干部下放劳动”指示下,柳河五七干校经验在全国推广,五七干校也在广东应运而生。在发展历程上,广东五七干校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68年10月到次年2月,五七干校在广东迅速一哄而起,建校总数达300余所,全省大批干部和知识分子陆续被下放;第二阶段从1969年3月的“大检查”到“九一三事件”以前,以“大检查”为契机,全省各级革委会逐步加强对五七干校的管理整顿,部分学员开始得以分配工作,干校总数则开始随着布局的迁并而较少;第三阶段从“九一三事件”后到粉碎“四人帮”之前,广东五七干校转入轮训在职干部阶段,与此同时广东对全省五七干校进行了裁撤和重组,干校总数锐减,十大后干校总数有过短暂的小幅度回升,但已暗含衰落的因子;第四阶段从粉碎“四人帮”开始到1982年惠来县五七干校被撤销,硕果仅存的广东五七干校日益式微,并最终在广东的历史舞台上消失。在办学内容上,广东五七干校以《五七指示》为办学方针,始终坚持学政治、学工、学农、学军、社会调查和批判资产阶级相结合,在不同时期,又各有侧重。其中不乏可取之处,但作为“左”倾思想的产物,它在办学内容上也体现出了浓厚的“左”倾主义色彩。在区域特点上,它表现出了自己独特的个性。它在鼎盛时期超过300所的办校数量,包括其中省直单位超过30余所的办校数量,全国其它地方无一能及。此外,从办校时间而言,它主要集中在1968年10月到12月间;从办校类型而言,它主要以地方五七干校为主,中央部门在广东所办的五七干校仅只有一所;从空间分布而言,它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粤北山区;从人才的分布而言,英德的省直五七干校几乎聚集了全省一流的文化人士。在历史影响上,广大下放干部在五七干校经受了一定的磨炼,但也由此造成了难以治愈的身心创伤。五七干校还直接影响到了整个广东地区的发展,并把“左”倾主义的错误干部教育路线在广东推向极致。全省为此而收获的正能量跟一代下放干部和知识分子所付出的代价,广东社会发展所付出的代价,乃至国家进步所付出的代价相比,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甚至根本不值一提。总之,它是破坏性的事物,是应该予以否定的。
刘婕[5](2013)在《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的历史研究(1949-1977) ——以1949-1977年城市规划重要论著为文献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49-1977年是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经历了中国城市规划史上的“第一个春天”,是中国现代城市规划从无到有的30年。30年中城市规划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了卓越的成果和进步,重要论著作为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的主要成果,见证了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科学研究发展的进程。按历史脉络来看,整个时期的城市规划科学研究形式是自上而下,国家机构根据政策方针向省、市、自治区等地方布置课题,以适应社会、经济的改革和城市的发展,最终通过政策、方针等形式向下传播与实践。研究的主题带有局限性,主要是针对物质空间为主的城市建设,就建设论规划。此时期的城市规划科学研究是在苏联城市规划的基础上建立的,经历了“盲从——消化——反思——修正——建立”的历史过程,其中也受到了多方城市规划思想的影响,如中国古代、近代城市规划思想和西方城市规划思想。重要论著也同样带有这样的特征,无论著作、译著或是论文,都记录下多种城市规划理论。其中译著更是明显地趋向于苏联书籍的引入,从数量上或是主题上的变化都突显出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的发展演变。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成果——论著的主题也经历了由近代至现代的转变,从都市计划到城乡规划、从城市政治经济到城市社会文化的主题视角演变,代表着科学研究的趋势方向。随着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的逐步发展,中国第一个城市规划专业诞生并迅速发展,有利的推进了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的发展。城市规划术语的发展、城市规划内容的丰富、城市规划教育的形成不仅是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的成果,亦是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的重要动力。梳理新中国前30年的现代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的发展历程为本论文的研究基础,平行分出三个专题,从科学研究与重要论著的理论基础、重要论著的研究主题、城市规划学科建立出发,着重探讨新中国前30年现代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律,掌握现代城市规划历史的发展特征及影响。
陈然[6](2012)在《试论钱伟长的科学精神及其影响》文中认为钱伟长教授(1913—2010)是我国著名的科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七、八、九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生前任上海大学校长、上海市应用数学和力学研究所所长。他从事教育、科研工作逾七十年,在力学、应用数学、物理学、中文信息处理、科学史等诸多领域均有建树,由于他为我国力学事业的发展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与周培源、钱学森、郭永怀教授一起被公认为我国近代力学事业的奠基人。钱伟长的一生与祖国和人民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以杰出的成就、超人的才华、坦率的品格和创新的观念为人敬仰。钱伟长继承并光大了哥廷根应用力学学派的优秀传统,大力发扬学术民主,组织各种学术活动,经过他的传道授业,数以千计的学子迅速成长,不少人成了我国科学技术事业新一代的中流砥柱。因此,总结、研究、分析并弘扬他的科学精神,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此做了初步尝试,主要工作如下:1、试图通过回顾钱伟长的一生科学报国的经历,对钱伟长的科学精神和影响进行解读,介绍钱伟长主要的学术成就,指出科学报国和强国富民的爱国情怀是其科学精神的根基。2、列举了钱伟长学术生涯中所的取得的若干重要创新成果,对他在发展我国力学事业的创举、科研选题上的创新进行了分析,以此解读钱伟长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3、系统地总结和分析了钱伟长治校(上海大学)、建所(上海大学力学所)、办班(各类理性力学讲习班、应用数学和力学培训班)、办刊(《应用数学和力学》杂志)、办会(各类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经历,并据此提炼了钱伟长知行合一的奉献精神。4、从钱伟长参与制定新中国第一个科学规划到求学治学的求真务实,到不迷信权威敢于追求科学真理和攀登学术高峰,解析了钱伟长始终坚持探索真理的求实精神。5、综合钱伟长“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知行合一的奉献精神、探索真理的求实精神”等方面,对钱伟长科学精神的进行了溯源研究,还分析了钱伟长虽遭受磨难,但仍然坚持自我不懈努力的坚毅意志,着重指出钱伟长科学精神的可贵之处,并在此基础上发掘钱伟长科学精神及其影响的深刻内涵及时代价值。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指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李刚[7](2006)在《论海洋污染责任认定及赔偿》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占地球面积71%的海洋是人类和一切生命的摇篮,它蕴藏着无穷的生物、矿产资源,与世界各国特别是沿海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在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日益相互依赖的形势下,加强各国之间和各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对处理与海洋有关的问题至关重要。但是,近些年来由于受到来自人类活动的各种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正在日趋恶化,海洋中的鱼类等海洋生物正在日益减少,这种状况不能不令人关注和担忧。尤其是目前各世界主要大国对于能源进口的依赖衍生出的海洋石油运输规模和密度前所未有,再有海洋开发能力的增强等,使一些国际法未加禁止行为对海洋环境的威胁进一步加剧。在2005年底召开的第60届联大上,我国的张义山大使在有关“海洋和海洋法”议题的发言中强调,目前国际海洋事务面临三个突出问题:第一,加强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发展和转让等规定的执行;第二,加强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使其更有效地利用海洋,并为国际海洋事务做出更大贡献;第三,充分发挥现有有关国际组织与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它们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在这三个问题中,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是首当其冲的。不只是我国政府和国际法学界关注控制海洋污染问题,海洋环境质量每况愈下也使海洋环境保护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西方不少国家,早自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先后制定了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各类法律、法规,为共同保护好海洋环境,维护全球生态平衡,国家间还制定了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一系列有关国际条约。应该说,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国际海洋法制度一直处在趋于逐渐完善和发展之中。这其中,在海洋污染事故发生后,如何明晰地认定责任并尽快地使受损方依法获得赔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国际海洋立法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一直着手完善的重要方面,目前,这方面的规定比较零散地分布在各种与海洋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其它国际法律文件中。所以,本篇论文从国际法的角度详细梳理目前海洋污染责任认定和赔偿的法律制度,对这一领域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向进行探究,并就其中的某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性思索和主张。
朱兰春[8](2015)在《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文中指出从1985年5月起,至2014年12月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约8000件民事裁判文书或案例,与多数人的想当然所不同的是,其中绝大部分是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审理的案件。这是一个日益巨大且十分宝贵的司法资源库,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持续发掘,总结审判经验,理清法理逻辑,洞悉裁判思维,辩明发展方向,必将直接、持久地惠及于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把案例研究推向更高的水准。本书认为,面临大数据时代的海量司法资源,欲保持实践对理论的丰富和滋养,又不失理论对实践的统摄和把握,首先应对现有研究方法进行必要的革新,这是衡量案例研究质量的重要尺度,也是提高案例研究水平的必由之路。目前通行的研究方法,无论是实务取向的案例汇编解析法,还是理论层面的法律关系分析法、请求权基础体系法,均是前信息化时代的产物,对应的是个案研究,遵循的或是从特殊到一般,或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路径,其特征是微观分析,其优势是分析透彻。但面对司法资源信息浪潮的冲击,以现有研究方法应对,沧海拾贝绰绰有余,总揽全局能力不足。更为严重的是,后者的困境如长期存在,将全面解构前者的存在价值。黑格尔认为,“真实的只是整体”,我国哲学家王太庆先生进一步引申为,真理是全体,不是鸡零狗碎的东西。哲学如此,法学亦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案例研究的危机,首先是研究方法的危机。提出这个问题,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以通盘把握更为深刻的裁判思维,正是本文的全部目的。传统研究方法的危机,迫使笔者不得不另寻研究制高点,最终立足于民法基本理论体系,以“主体、行为、权利、责任”为基元,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提炼出四元结构分析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部民事案例,以四元结构重新归类、多次归类,遵循的是从一般(大理论)到一般(大实践)的认识路径,使得极为浩繁的实证研究,获得了相当清晰的方向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前述困惑,为理论重新找回了自信。更重要的是,四元结构作为贯穿全文的一根红线,在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提精取萃中,基本理清了最高法院三十年来民事审判的历史脉络,证实了笔者长久以来的一个“哥德巴赫猜想”: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思维已初步成型,但尚不固定,且未来走向仍不确定,由此形成了本文的中心命题:作为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四元结构既是统领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的总线索,也是揭示最高法院民事审判规律的总钥匙。显然,这一中心命题由两个相互缠绕的子命题组成。笔者紧紧围绕上述中心命题,按双螺旋线索展开全文,一方面论证,四元结构能否以及如何起到统领作用;另一方面实证,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是否以及如何相对成型于四元结构。开篇从以往的研究经验出发,上升至方法论的高度自我反思,在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尝试提炼出四元结构方法的分析框架,再以此切回到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梳理,以该分析框架的每一基元为标准,提取案例公因式,构筑了四个子系统,依次分别为“界定民事主体”、“判断法律行为”、“保障民事权利”、“划分民事责任”。而每一子系统项下,又不断细分若干裁判元素或类型,继续细分和提取案例公因式,如“界定民事主体”子系统项下,又可细分出“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判断法律行为”子系统项下,最终可细分出“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等等。理论结构从主干一直延伸到毛细血管,在案例诸元素的重新归纳、逐级整合中,图景脉络越来越明晰,体现出理论对实践的总体驾驭。与此同时,看似杂乱无章的海量案例,也经由毛细血管的吞吐、梳理,开始井井有条,显出内在的机理,并经由主干直通理论结构,体现出实践为理论的源头活水。理论与实践的穿梭往来,最后合而统之于有机之四元结构,并收于对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的整体考察中,得出全文结论。各章的实证研究表明,三十年来,最高法院在界定民事主体时,开放中有规范;在判断法律行为时,宽松中有反复;在保障民事权利时,绝对中有限制;在划分民事责任时,承担中有平衡。笔者相信,如果不从四元结构方法的理论自觉出发,很难从容俯瞰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在长时段中的总景图,传统研究方法的乌龟再努力,也永远追不上司法的兔子;更难深入探究最高法院法官群体审判思维的模块要素,一块砖头研究得再仔细,仍可能对整座大厦的结构一无所知。相较于现有研究成果,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上,以四元结构梳理和分析最高法院三十年来全部民事判决,在此基础上总结民事审判思维以及审判规律,这在国内尚属首次。这一研究有如下四个特征:覆盖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研究方法新,理论张力强。覆盖范围广,是指研究对象包括最高法院迄今公布的全部民事判决,把以往民事判决的类型化研究,推进到全口径研究的更高层面;时间跨度长,是指研究案例上溯1985年5月起,下至2014年12月止,历时整整三十年;研究方法新,是指突破了现有实务和理论方法的局限,提出了四元结构作为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此统摄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涵盖案件审理主要环节;理论张力强,是指四元结构本身脱胎于民法理论,既是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也是民法思维的逻辑构造,其强大的理性思辨力,与万花筒般的司法现实之间,构成必要的张力,二者未来的互动将演绎丰富的可能性。鉴于案例库数量巨大,加之这一研究方法本身,对首创者的识见和意志均要求极高,笔者虽竭尽全力,但兼受学识、专业和精力所限,学术勇气有余,学术水平有限,故本项实证研究尚存诸多不足,尤其在个案的的法理生成路径、案例之间的内在机理关联、审理模式的历史节点转换、法官心证判断的识别依据等深层次领域,均无力涉及或浅尝辄止,一定程度上限制、削弱了本书的学术价值和理论品质。对此,笔者完全有自知之明,将正视不足与缺陷,并以此为动力,听从命运的召唤,继续投入到这项永无止境的研究事业。
二、一九七四年全国南药生产、科研座谈会在湛江市召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一九七四年全国南药生产、科研座谈会在湛江市召开(论文提纲范文)
(1)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与国际合作(论文提纲范文)
中英文摘要 |
前 言 |
第一章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规定 |
第一节 海洋环境污染的概念和种类 |
第二节 各国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
第三节 沿海国关于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权限 |
第四节 海洋污染的管辖权 |
第五节 “国际规则和标准”及“主管国际组织” |
第六节 国家责任和赔偿 |
第七节 海洋环境争端的解决方式 |
第二章 对几个重要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的考察 |
第一节 《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 |
第二节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 |
第三节 《防止倾倒废物和其它物质污染海洋公约》及《防止倾倒废物和其它物质污染海洋公约的1996年议定书》 |
第四节 《油类污染防备、应急和合作国际公约》 |
第五节 《1969年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1971年设置赔偿油类污染损害国际基金的国际公约》及其他有关公约 |
第三章 案例研究 |
第一节 爱尔兰诉英国MOX核电厂案 |
第二节 广东省渔政海监检查总队湛江支队诉新加坡东亚油船有限公司“海成”轮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案 |
第四章 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 |
第一节 多国间合作(多边合作) |
第二节 两国间合作(双边合作) |
第五章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与管理实践 |
第一节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立法历史 |
第二节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
第三节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实践 |
结 论 |
参考文献 |
后 记 |
(2)“乐改”纪事本末(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对象 |
第二节 国内研究现状 |
一 政策资料 |
二 学界研究 |
第三节 结构设置、研究方法与创新意义 |
一 结构设置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意义 |
第一章 时代背景与乐改思路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 西方影响 |
二 苏联以及亚洲周边国家的民族乐器改革 |
三 民族音乐新要求 |
第二节 乐改思路 |
一 称谓差异 |
二 指导思想、参与各方 |
小结 |
第二章 乐改历史阶段划分 |
第一节 1900—1949 |
第二节 1949—2000 |
一 1949—1954生产初成规模 |
二 1954—1966相关机构设立 |
三 1966—1976机械化、标准化 |
四 1976—2000奖励鉴定制度成熟 |
小结 |
第三章 汉族乐器改革内容 |
第一节 分类说明 |
第二节 吹管乐器 |
一 笛类 |
二 笙类 |
三 埙 |
四 唢呐 |
五 箫、排箫 |
六 新篪 |
七 尺八 |
八 其他 |
第三节 拉弦乐器 |
一 二胡 |
二 板胡 |
三 四胡 |
四 大筒 |
五 轧筝 |
六 幢琴 |
七 革胡 |
八 雷琴 |
九 高胡 |
十 京二胡 |
十一 拉阮 |
十二 坠新胡 |
十三 宛胡 |
十四 古瓶胡 |
十五 三胡 |
十六 其他 |
第四节 弹拨乐器 |
一 扬琴 |
二 琴 |
三 筝 |
四 琵琶 |
五 阮 |
六 三弦 |
七 柳琴 |
八 月琴 |
九 箜篌 |
十 豫琴 |
十一 浪琴 |
第五节 打击乐器 |
一 鼓 |
二 响铜乐器 |
三 编磬 |
四 其他 |
第六节 其他改革 |
一 材质改革 |
二 工艺改进 |
三 乐器创制 |
小结 |
第四章 少数民族乐器改革内容 |
第一节 改革内容 |
一 吹管乐器 |
二 拉弦乐器 |
三 弹拨乐器 |
四 打击乐器 |
第二节 总体情况 |
小结 |
第五章 低音民族乐器改革 |
第一节 改革状况 |
第二节 低音拉弦乐器的改革特点 |
一 振动方式 |
二 外形、共鸣箱体 |
第三节 反思 |
小结 |
第六章 乐改的标准和推广 |
第一节 乐改标准的 |
一 称谓需要标准 |
二 材质需要标准 |
三 性能需要标准 |
第二节 行业标准工作 |
第三节 海内外推广情况 |
一 推广途径 |
二 推广效果 |
小结 |
第七章 乐改与创作、演奏的关系 |
第一节 乐器身份转变 |
一 独奏 |
二 乐队 |
第二节 乐器身份与创作、演奏 |
一 演奏法 |
二 创作 |
三 改革、演奏、创作的关系 |
四 其他 |
小结 |
第八章 乐改争议问题 |
第一节 民族个性保持 |
一 乐器本身 |
二 地方乐种 |
第二节 发明权归属 |
一 发明的继承和重复 |
二 个人成果与集体荣誉 |
小结 |
第九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 |
致谢 |
附录 |
1 图表索引 |
2 2 0世纪民族乐器改革大事年表(1900-2 000) |
3 民族乐器科技成果获奖目录(1978-1998) |
4 民族乐器部级行业标准目录(截至2000年底) |
(3)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历史研究(1949-196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缘起与经纬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城市规划历史研究的回顾 |
1.3.1 关于中国近代城市规划的研究 |
1.3.2 关于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的研究 |
1.4 研究内容与重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重点 |
1.5 研究方法与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有关概念与用法 |
1.6.1 都市计划、城市规划与城乡规划 |
1.6.2 苏联与前苏联的用法 |
第二章 政治经济脉络之演变与现代城市规划的历史分期 |
2.1 政治经济脉络的演变 |
2.2 近现代整体视野下的现代城市规划分段 |
2.2.1 近现代城市规划的历史分代 |
2.2.2 现代城市规划的分段与分期 |
2.2.3 1949-1965年现代城市规划的三大阶段 |
2.3 1949-1965年各阶段的内容 |
2.3.1 城市规划的恢复与起步阶段(1949-1952) |
2.3.2 城市规划的引入与调整阶段(1953-1957) |
2.3.3 城市规划的波动与徘徊阶段(1958-1965) |
2.4 现代城市规划及其建设的类型 |
2.4.1 城市类型 |
2.4.2 城市规划类型及其性质 |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恢复与起步(1949-1952) |
3.1 社会背景 |
3.1.1 “生产性城市”建设方针 |
3.1.2 城市化起步与城市制度 |
3.1.3 城市改造与新村建设 |
3.2 城市规划的起步 |
3.2.1 都市计划方案的迅速出台 |
3.2.2 苏联专家参与和逐步影响 |
3.3 首都北京城市规划 |
3.3.1 都市计划委员会的成立 |
3.3.2 两种不同的城市建设思想 |
3.3.3 行政中心留在旧城——巴兰尼克夫方案 |
3.3.4 行政中心移往西郊——梁陈方案 |
3.3.5 肯定行政区留旧城——朱赵方案 |
3.3.6 规划方案的共识与分歧 |
3.4 沿海地区城市规划——以上海与天津为例 |
3.4.1 上海都市计划初期草案第三稿与上海市发展方向图草案 |
3.4.2 天津的建设计划与城市规划 |
3.5 内地地区城市规划——以西安与兰州为例 |
3.5.1 西安市都市计划三稿 |
3.5.1 兰州市都市建设计划草案概要 |
3.6 小结 |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引入与调整(1953-1957) |
4.1 社会背景 |
4.1.1 “经济恢复”胜利完成 |
4.1.2 “一五”计划开始实施 |
4.1.3 城市化与城市制度的发展 |
4.2 城市规划的“第一个春天” |
4.2.1 苏联规划的全面引入 |
4.2.2 城市规划的全面展开 |
4.3 “论十大关系”与规划调整 |
4.3.1 “一五”计划的总结——“论十大关系” |
4.3.2 苏联规划模式的反思——“反四过” |
4.4 政治中心北京的城市规划与建设 |
4.4.1 总体规划方案的讨论 |
4.4.2 政治中心区的规划 |
4.5 工业城市规划与建设 |
4.5.1 工业城市与规划的类型 |
4.5.2 已有实施规划的工业城市 |
4.5.3 首次实施规划的工业城市 |
4.6 小结 |
第五章 城市规划的波动与徘徊(1958-1965) |
5.1 从“大跃进”到“大调整” |
5.1.1 自主探索社会主义道路 |
5.1.2 反城市化的发展进程 |
5.2 城市规划的波动与徘徊 |
5.2.1 城市规划的“大跃进”(1958-1960) |
5.2.2 “三年不搞城市规划”(1960-1963) |
5.2.3 城市规划的短暂恢复(1963-1965) |
5.3 区域规划的高潮——通化与朝阳区域规划 |
5.3.1 吉林通化地区区域规划 |
5.3.2 辽宁朝阳地区区域规划 |
5.4 分散与组团布局——三种类型城市规划 |
5.4.1 “工农结合”的分散布局——大庆城市规划 |
5.4.2 “三翼伸展、田园楔入”的风车状组团布局——合肥城市规划 |
5.4.3 “带状组团”的分散布局——攀枝花城市规划 |
5.5 城乡与工农并举——人民公社规划 |
5.5.1 农村人民公社规划 |
5.5.2 城市人民公社规划 |
5.5.3 对首都北京的影响 |
5.6 小结 |
第六章 历史城市保护与旧城改造 |
6.1 历史城市保护与旧城改造的历史概念 |
6.1.1 历史城市保护 |
6.1.2 旧城改造 |
6.2 历史城市保护与旧城改造的历史考察 |
6.2.1 历史城市保护的开始与城市环境的整治(1949-1952) |
6.2.2 文物建筑保护的发展与旧城利用和改造(1953-1957) |
6.2.3 历史城市的破坏与旧城改造的“大跃进”(1958-1965) |
6.3 历史城市保护与旧城改造的思想理论 |
6.3.1 中国专家的历史保护与思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
6.3.2 苏联专家的历史古迹保护思想——改建、扩建和新建 |
6.4 历史文化保护与旧城改造的历史特征 |
6.4.1 社会主义的文物保护观 |
6.4.2 实用主义的文化观影响 |
6.4.3 激进主义的现代化进程 |
第七章 城市规划体系建构与嬗变 |
7.1 城市规划体系的结构与功能 |
7.2 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
7.2.1 城市规划法规与政策 |
7.2.2 土地管理法律规范 |
7.2.3 文物保护法律规范 |
7.2.4 房产管理法律规范 |
7.2.5 建设工程与市政工程管理 |
7.2.6 规划法规体系的历史特征 |
7.3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
7.3.1 总体规划 |
7.3.2 详细规划 |
7.3.3 区域规划 |
7.3.4 城市设计 |
7.3.5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程序 |
7.3.6 规划编制体系的历史特征 |
7.4 城市规划管理体系 |
7.4.1 规划管理建构的起步(1949-1952) |
7.4.2 城市规划机构的健全(1953-1957) |
7.4.3 规划管理体系的调整(1958-1965) |
7.4.4 规划管理体系的历史特征 |
7.5 小结 |
第八章 城市规划范型导入与影响 |
8.1 城市规划的思想类型 |
8.1.1 中国传统大同思想 |
8.1.2 苏联城市规划思想 |
8.2 城市规划的理论范型 |
8.2.1 古典主义规划 |
8.2.2 功能主义规划 |
8.2.3 有机疏散理论 |
8.2.4 卫星城理论 |
8.2.5 带型城市理论 |
8.2.6 区域规划理论 |
8.2.7 居住区规划理论 |
8.2.8 绿地带规划理论 |
8.3 城市规划的实践范型 |
8.3.1 首都城市的城市规划 |
8.3.2 树为典型的城市规划 |
8.4 城市规划范型的影响途径 |
8.4.1 近代城市规划的隐性延续 |
8.4.2 苏联城市规划的显性导入 |
8.5 1949-1965年城市规划理论的源与流 |
第九章 城市规划学科形成与发展 |
9.1 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历史背景 |
9.1.1 城市规划学科的历史纵览 |
9.1.2 城市规划教育的近代背景 |
9.2 城市规划学科的基础 |
9.2.1 城市规划核心内容的确定 |
9.2.2 城市规划相关学科的交叉 |
9.3 城市规划教育 |
9.3.1 城市规划教育的发展历程 |
9.3.2 城市规划院校的发展 |
9.3.3 城市规划教材的使用 |
9.3.4 城市规划课程的设置 |
9.4 小结 |
第十章 总结与展望 |
10.1 1949-1965年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的历史总结 |
10.2 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的后续研究 |
附录1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2 论文图表目录 |
附录3 1949-1965年中国出版的城市规划书籍与译著一览表 |
附录4 中国现代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大事记 |
附录5 《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1956) |
附录6 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项目 |
后记 |
(4)广东五七干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一)学术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二、基本概念界定 |
(一)五七干校 |
(二)广东五七干校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学位论文与期刊论文 |
(二)相关的学术著作 |
(三)相关史料的挖掘整理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广东五七干校的创设背景 |
一、广东干部群体遭到严重冲击 |
(一)干部横遭揪斗和迫害 |
(二)机关横遭夺权和精简 |
二、广东大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 |
(一)“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大量涌现 |
(二)“毛泽东思想学习班”逐渐“落伍” |
三、广东掀起干部下放浪潮 |
(一)“广大干部下放劳动”指示发布 |
(二)广东号召全省创办五七干校 |
(三)五七干校迎合广东的现实需要 |
第二章 广东五七干校的发展历程 |
一、数量至上,蜂拥建校(1968.10~1969.2) |
(一)各级革委会的宣传部署 |
(二)省直五七干校的兴办情况 |
(三)广州市属五七干校的兴办情况 |
(四)各专区五七干校的创办情况 |
二、内部整顿,合并发展(1969.3~1971.8) |
(一)加强干校内部管理 |
(二)对部分干部分配工作 |
(三)开展“两退一插”运动 |
(四)部分干校合并办学 |
三、普遍裁撤,归口重组(1971.9~1976.9) |
(一)转入轮训在职干部 |
(二)“分口办校,归口领导” |
(三)部分干校重新恢复 |
(四)部分干校与党校合办 |
四、步履维艰,全面停办(1976.10~1982.8) |
(一)与党校相形见绌 |
(二)深陷发展泥潭 |
(三)全面停办 |
第三章 广东五七干校的办学内容 |
一、学政治 |
(一)学《毛主席语录》和“老三篇” |
(二)学毛泽东和马列主义著作 |
(三)学《毛泽东选集》第五卷 |
(四)学党和中央的重要文件 |
(五)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 |
二、学工 |
(一)营建校舍 |
(二)开办小型工业 |
三、学农 |
(一)劳动内容 |
(二)劳动强度 |
四、学军 |
(一)行军拉练 |
(二)连排班编制 |
(三)“四好”、“五好”运动 |
五、社会调查 |
(一)到农村插队落户 |
(二)参与毛泽东思想宣传队 |
(三)为工农群众服务 |
六、批判“资产阶级” |
(一)批“刘毒” |
(二)“批林整风”与“批林批孔” |
(三)“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 |
(四)批“四人帮” |
第四章 广东五七干校的区域特点 |
一、办校总数全国最多 |
二、省直五七干校数量全国最多 |
三、建校时间集中在1968年 10 至12月 |
四、以地方五七干校为主要办校类型 |
五、省直五七干校主要分布在粤北山区 |
六、英德聚集了全省一流的文化人士 |
第五章 广东五七干校的历史影响 |
一、对广大下放干部的影响 |
(一)超负荷的体力劳动导致身体受创 |
(二)残酷的政治斗争导致精神受创 |
(三)家属受牵连累及 |
(四)十分有限的收益 |
二、对广东社会发展的影响 |
(一)造成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 |
(二)造成物力和财力资源的极大浪费 |
(三)干扰各级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 |
(四)摧残全省科教文等事业 |
(五)对广东“文革”推波助澜 |
结语 |
附录:广东五七干校大事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的历史研究(1949-1977) ——以1949-1977年城市规划重要论著为文献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来源与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重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重点 |
1.4 研究方法与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既往研究综述 |
1.5.1 城市规划史的研究 |
1.5.2 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的研究 |
1.5.3 城市规划论著的研究 |
1.6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6.1 新中国前30年 |
1.6.2 城市规划科学研究与重要论著 |
1.7 文献源及内容划分方式 |
1.7.1 文献源 |
1.7.2 筛选原则 |
1.7.3 文献划分方式 |
第二章 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科学研究和重要论著的历史分期及各期主要内容 |
2.1 历史分期及依据 |
2.1.1 历史分期 |
2.1.2 分期依据 |
2.2 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的初创期(1949-1957) |
2.2.1 首都建设的研究阶段(1949-1951) |
2.2.2 苏联模式的全面引入及工业建设的研究阶段(1952-1957) |
2.2.3 小结 |
2.3 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的动荡期(1958-1965) |
2.3.1 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的“大跃进”阶段(1958-1960) |
2.3.2 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的低谷阶段(1961-1965) |
2.3.3 小结 |
2.4 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的停滞期(1966-1977) |
2.4.1 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的停滞阶段(1966-1970) |
2.4.2 城市规划科学研究工作的恢复阶段(1971-1977) |
2.4.3 小结 |
2.5 小结 |
第三章 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科学研究和重要论著的理论基础 |
3.1 社会背景 |
3.2 城市规划科学研究和重要论著的主要理论基础 |
3.2.1 中国古代传统城市规划思想 |
3.2.2 中国近代城市规划思想 |
3.2.3 西方城市规划思想 |
3.2.4 苏联城市规划思想 |
3.3 出版的译著书籍 |
3.3.1 1952-1957年译著主题 |
3.3.2 1958-1960年译著主题 |
3.4 小结 |
第四章 以城市研究为主题的中国现代城市规划重要论著的发展变迁 |
4.1 从都市到城乡规划 |
4.1.1 特定区域规划 |
4.1.2 城市中心区规划 |
4.1.3 旧城改造规划 |
4.1.4 总体规划 |
4.1.5 乡村规划 |
4.1.6 城乡规划 |
4.1.7 区域规划 |
4.2 从城市政治经济到城市社会文化 |
4.2.1 城市发展政策与战略 |
4.2.2 城乡经济与产业 |
4.2.3 城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乡发展历史 |
4.2.4 生态环境 |
4.3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学科的建立 |
5.1 中国现代城市规划术语的发展 |
5.1.1 城市规划名称的变迁 |
5.1.2 城市规划概念的发展 |
5.1.3 城市规划编制的演变 |
5.2 中国现代城市规划教育学科的形成及相关学者 |
5.2.1 中国现代城市规划教育学科的发展过程 |
5.2.2 苏联城市规划教育模式与中国现代城市规划教育 |
5.2.3 中国代表性学者群体与中国现代城市规划教育 |
5.3 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附录1 参考文献 |
附录2 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项目 |
后记 |
(6)试论钱伟长的科学精神及其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的价值 |
1.3 钱伟长研究综述 |
1.3.1 钱伟长的生平及教育思想研究 |
1.3.2 钱伟长学术思想的研究 |
1.3.3 当前研究的不足之处 |
1.4 科学精神的研究综述 |
1.4.1 什么是科学精神? |
1.4.2 科学精神的价值 |
1.4.3 关于科学精神的研究情况 |
1.5 钱伟长科学精神的构成 |
1.6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架构 |
第二章 钱伟长的学术成就及科学精神的根基 |
2.1 钱伟长的学术成就 |
2.1.1 奇异摄动方法 |
2.1.2 环壳理论及其应用 |
2.1.3 板壳内禀理论、弹性圆薄板大挠度理论、广义变分原理等之外,其它方面的学术成就 |
2.2 钱伟长科学精神的根基——科学报国、强国富民的爱国胸怀 |
2.2.1 立志科学救国 |
2.2.2 为爱国留学、归国为报国 |
2.2.3 与师生谈爱国——先忧后乐 |
第三章 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 |
3.1 板壳内禀理论研究及博士论文中的创新 |
3.2 两个主要学术创新——圆薄板大挠度问题、广义变分原理 |
3.2.1 圆薄板大挠度问题 |
3.2.2 广义变分原理及其在有限元计算中的应用 |
3.3 发展我国力学事业中的创举 |
3.3.1 创建力学研究室,参与创办北大力学系、中科院力学所、清华大学力学研究班 |
3.3.2 理性力学与力学中的数学方法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及其学术活动 |
3.3.3 筹办理性力学讲习班和相关专题会议 |
3.3.4 两个著名学术会议的诞生 |
3.4 理念上的创新——钱伟长的创新观 |
3.5 科研选题方法的创新 |
3.5.1 研究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国家的需要就是我的专业” |
3.5.2 选择具有创造性的问题 |
第四章 知行合一的奉献精神 |
4.1 钱伟长与上海大学 |
4.1.1 事必躬亲,践行教育理念 |
4.1.2 爱校爱生、事事亲力亲为 |
4.2 上海市应用数学和力学研究所的建所之道 |
4.2.1 建所背景和历程 |
4.2.2 建所方略和实践 |
4.2.3 成功之道: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学术氛围 |
4.3 钱伟长与《应用数学和力学》杂志 |
4.3.1 从无到有、艰难创刊 |
4.3.2 屡开先河、快速发展 |
4.3.3 影响渐广、与时俱进 |
第五章 探索真理的求实精神 |
5.1 参与制定中国科技史上的第一个规划 |
5.2 求学治学恪守求真务实 |
5.2.1 谈作弊——杜绝作弊要从端正教育思想入手 |
5.2.2 反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 |
5.2.3 科学不能无中生有,亲身实践、贵在务实 |
5.3 不迷信权威,敢于追求科学的真理 |
5.4 坚持科学发展的“百家争鸣” |
5.5 谈如何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
第六章 钱伟长科学精神的溯源及影响 |
6.1 钱伟长科学精神的渊源 |
6.1.1 博古通今、学贯中西、文理交融 |
6.1.2 继承和发扬哥廷根应用力学学派风格 |
6.2 钱伟长科学精神的影响 |
6.2.1 科教兴中华、奔走为苍生 |
6.2.2 倡导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必须宏观综合平衡 |
6.2.3 强调系统工程在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6.2.4 致力地区发展战略和区域规划 |
第七章 钱伟长科学精神的不懈坚持与可贵之处 |
7.1 50 年代的清华之辩——历史给出了答案 |
7.2 钱伟长的坚持与改变 |
7.3 钱伟长科学精神的可贵之处 |
第八章 结语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论海洋污染责任认定及赔偿(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概述 |
第一节 国际法中的海洋污染 |
一、海洋污染的概念与分类 |
二、有关海洋污染国际立法的简略沿革和发展 |
三、发展中的责任认定、赔偿制度 |
第二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海洋污染的管辖权问题 |
一、海洋污染的国家管辖权 |
二、不同污染源造成海洋污染的不同管辖权 |
第三节 执行与保障 |
一、沿海国的权限 |
二、港口国的权限 |
三、执行 |
四、保障 |
第四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需要持续关注的几个问题 |
一、船旗国控制海洋污染的责任问题 |
二、船舶的建造和装备问题 |
三、专属经济区内危险货物的运输问题 |
四、《公约》中“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 |
第二章 海洋污染的责任认定 |
第一节 海洋污染中的国家责任 |
一、国际法中的国家责任 |
二、海洋污染中国家责任的法律基础 |
三、跨界海洋环境损害中国家责任的归责标准与构成要件 |
四、国家的赔偿责任 |
五、海洋污染中国家责任的免除 |
六、“方便旗”船、“真正联系”与国家责任 |
第二节 海洋污染中的民事责任 |
一、1969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CLC1969》)和1971 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简称《FUND1971》)所确立的民事责任制度 |
二、工业责任制度(有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民间协定) |
三、其它责任条约 |
第三节 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合作义务与责任 |
一、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合作 |
二、通过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合作 |
三、双边合作 |
四、国际合作与协调新趋向 |
第四节 典型案例研究 |
一、爱尔兰诉英国MOX 核电厂案 |
二、“威望号”泄油事故 |
第三章 海洋污染的赔偿制度 |
第一节 海洋污染的求偿主体 |
一、国家求偿 |
二、私人求偿 |
第二节 船舶油污损害的赔偿机制概述 |
一、赔偿原则 |
二、赔偿的范围 |
三、赔偿的资金保证 |
第三节 国际油污赔偿的现行做法 |
一、国际条约中船舶油污损害的民事责任限额 |
二、国内法规定 |
三、加拿大:参加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相结合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
四、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制度的发展动向 |
第四章 我国海洋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实践 |
第一节 参与国际公约及国内立法 |
一、我国缔结和签署的国际环境条约 |
二、我国海洋环境国内立法现状 |
三、我国与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体系”衔接问题 |
第二节 案例分析 |
一、“塔斯曼海”号油轮污染渤海湾案 |
二、“海成”轮油污损害赔偿案 |
第三节 完善中的我国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
一、如何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和保险制度 |
二、中国建立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的进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导论四元结构: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现有研究方法分析 |
1、实务研究方法 |
2 、理论研究方法 |
3 、现有方法的优点与局限 |
三、四元结构分析法 |
1、逻辑起点:法的重新理解 |
2、逻辑中介:回归民法理论 |
3、逻辑终点: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4、理论观点与司法统计 |
5、体例说明 |
第一章 界定民事主体 |
一、主体资格的司法扩张 |
二、主体资格的扩张依据 |
三、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 |
1、直接权利义务 |
2、合同相对性 |
3、当事人选择 |
4、以工商登记为准 |
5、以资质为准 |
6、以专营制度为准 |
7、以中央文件为准 |
四、几种特殊主体的认定 |
1、分支或内设机构 |
2、吊销营业执照和破产企业 |
3、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
4、外国代表处 |
5、职工持股会 |
6、业主委员会 |
7、国家机关 |
五、分析与评论 |
附录一 地方政府的民事主体资格认定:以最高法院椒江大桥航道通行权案为例 |
第二章 判断法律行为 |
一、审查诉讼请求 |
1、不告不理原则 |
2、诉求的识别、释明与选择 |
二、查明案件事实 |
1、待查事实的影响因素 |
2、无法查明事实的处理方式 |
3、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分 |
4、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摇摆:以土地使用证为例 |
5、法律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冲突:以民刑交叉证据为例 |
6、视为与推定 |
三、定性法律关系 |
1、性质决定审理方向 |
2、不同法律关系能否合并处理 |
3、法律关系的内外之别 |
4、法律关系的流变与转化 |
四、认定行为效力 |
1、区分成立和有效 |
2、法院能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
3、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 |
4、合同效力:渐宽与反复 |
5、论无效合同 |
五、分析与评论 |
附录二 从合同成立之诉到合同效力之诉:以最高法院布吉公司股份代理转让合同案为例 |
第三章 保障民事权利 |
一、物权 |
1、物权确认基本原则 |
2、关于物权追及力 |
3、土地与房屋分别确权 |
4、集体土地的流转问题 |
5、几类特殊物权归属 |
6、担保物权若干问题 |
7、相邻权 |
二、股权 |
1、工商登记与股权认定 |
2、审批手续与股权认定 |
3、出资与股权认定 |
4、股权行使诸问题 |
三、债权 |
1、债权债务转移 |
2、代位权与撤销权 |
3、外部善意债权人 |
4、外部过错债权人 |
四、知识产权 |
1、司法保护取向 |
2、平衡与限制 |
五、民事权益 |
六、分析与评论 |
附录三 从利益平衡到禁止权利滥用:以最高法院采乐商标案为例 |
第四章 划分民事责任 |
一、主体性质与责任归属 |
1、职务行为 |
2、管理过错 |
3、个人行为 |
二、各方责任的分别认定 |
1、违约中的责任认定 |
2、侵权中的责任认定 |
3、公平中的责任分担 |
三、民事责任的连带与扩张 |
1、恶意串通 |
2、挂靠关系 |
3、追加开办单位 |
4、验资等中介机构责任 |
5、人格混同或否认 |
四、民事责任的加重、减轻与免除 |
1、加重 |
2、减轻 |
3、免除 |
五、强制执行中的民事责任 |
六、分析与评论 |
附录四 非诉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审查:以最高法院普华凯达公司执行监督案为例 |
结论 |
一、四元结构是统摄宏观司法资源的有效理论工具 |
二、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已相对成型并正在转型 |
三、司法实践是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相对成型的最终塑造者 |
四、相对成型的最高法院审判思维,尚不稳定和不确定 |
五、审判思维的未来走向,受制于最高法院复杂多元的功能定位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补记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四、一九七四年全国南药生产、科研座谈会在湛江市召开(论文参考文献)
- [1]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与国际合作[D]. 范晓莉. 中国政法大学, 2003(01)
- [2]“乐改”纪事本末[D]. 高舒.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12(07)
- [3]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历史研究(1949-1965)[D]. 黄立. 武汉理工大学, 2006(12)
- [4]广东五七干校研究[D]. 邱志玲. 湖南师范大学, 2017(06)
- [5]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科学研究的历史研究(1949-1977) ——以1949-1977年城市规划重要论著为文献源[D]. 刘婕. 武汉理工大学, 2013(S2)
- [6]试论钱伟长的科学精神及其影响[D]. 陈然. 上海大学, 2012(02)
- [7]论海洋污染责任认定及赔偿[D]. 李刚. 中国政法大学, 2006(09)
- [8]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D]. 朱兰春. 武汉大学, 2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