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揭开银行承兑汇票充当贷款担保书的奥秘(论文文献综述)
宋淑军[1](1994)在《揭开银行承兑汇票充当贷款担保书的奥秘》文中研究表明揭开银行承兑汇票充当贷款担保书的奥秘宋淑军最近,笔者在调查某焰花厂贷款使用情况时,发现该厂的往来帐记载“贷:应付款──××农村信用社220000元”,翻看记帐传票,得知是该厂于1990年21月22日向某农村信用社申请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为什么该焰花...
吕耀明[2](2002)在《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文中指出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的每一次高潮都是由创新发动的,每一次飞跃也都是创新推动实现的,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原动力。文章以创新理论为基点,将交易费用、博弈论、制度变迁,以及进化论等经济和自然科学理论引入商业银行创新的理论分析研究之中,并以优化资源配置为角度,论证了商业银行发展是由多种主客观因素维系和推动的,而引起商业银行质的飞跃的主导因素是创新。通过归纳演绎、逻辑推理,以及创建模型等方式,概括描述了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的一般过程及其规律性,其中阐明了商业银行渐进式、结构式和突变式三种基本创新模式的不同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辨证关系,即在渐进基础上的突变和在突变引导下的渐进。这种具有开创性和前瞻性的系统理论研究使深奥的商业银行创新理论更加易于为读者接受,也是对商业银行创新一个完整和科学的探讨,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本身就是一次创新的过程。文章剖析了国内外经济和法律界对于商业银行的不同定义及其职能作用与业务功能的演变过程。由此定义:现代商业银行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以工商企业或个人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其提供信贷、存款与结算以及各种金融商品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机构。这一表述突破了商业银行原有定义的局限性,丰富和发展了商业银行的基本内涵。以此为基础,文章进一步探讨了商业银行创新的一般规律和特征,系统、科学地概括了商业银行创新的基本内涵,提出商业银行创新是适应新的经营环境,对各种金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从而在商业银行领域建立“新的生产函数”,以满足社会和自身需求的一系列活动。其内容包括创造或引进新的金融产品、交易方式、组织形式、经营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以及新的金融监管制度等。这一界定既涵盖了商业银行创新的基本内容,又使其超越时空的限制,因而更具普遍性和指导性,为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创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商业银行创新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其中最直接、最典型的表现形式是业务创新。文章全面剖析与阐述了现代商业银行广泛采用新技术,不断创造各种新的金融商品和新的交易手段的实践过程。在新技术的强大支持下,商业银行突破了传统的产业壁垒,走向业务交叉和功能多样化。这种趋势模糊了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大大拓宽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尤其是丰富多彩的中间业务创新使商业银行生机勃勃,更添无穷魅力。 卜 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 文章运用大量的实证和演绎分析,考察了西方商业银行蓬勃发展的业务创新活动以及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成就与不足,以客观事实阐明二者之间存在的差距及其发展趋势,并恰如其分地提出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发展的急迫性和现实性。文章以大量的篇幅深入探讨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理论根源,并借鉴其实践经验和教训,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中间业务的基本思路和设想,意在填补我国在此领域理论研究的空白,并为其实际操作提供许多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和理论依据。 文章采用比较分析法,论述了西方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历史进程,及其发展规律与主要特征;在考察与分析了中外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实践过程后,归纳总结出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的独特表现形式,即发端于体制创新、深化于业务创新。这与西方商业银行创新主要是由业务创新推动,进而促进商业银行组织体制、经营管理、监管制度向更高层次创新与发展的客观现实存在明显的差异。文章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的特殊表现形式还将持续一定的时期,但是随着我国经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组织创新及其体制转换因素所产生的特殊推动力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作用力将逐渐减弱,商业银行发展将更多地依赖于自身各种要素重新组合或创造性变革等创新活动,其间业务创新将逐渐成为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的主力军,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 文章以发展的眼光,第一次较系统地概括和总结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创新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特征及其表现形式,并在分析中引入市场营销理论,提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和精髓是发现和挖掘客户潜在的金融需求,创造和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商品,创新和实践金融商品的交换。文章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深入剖析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提出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重在实现五个方面的突破:从侧重于银行内部的管理改良转变为外部适应性的变革;从强调内部的权力制衡到追求智能化和人性化管理;从注重质的规定性分析发展到质、量并重的规定性分析;从仅注重宏观层面的纯理论性研究,发展为更强调微观层面的可操作性研究;从集中于金融领域的研究转变为以金融领域为基础,逐步向科技、信息工程领域,以及其它与商业银行创新发展相关联的研究领域迈进。这预示着商业银行的内涵和外延都将发生重大变革,其业务功能含于金融又不局限于余融的客观实际,将使商业银行逐步成为经营智慧的特殊企业。亦?
朱兰春[3](2015)在《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文中认为从1985年5月起,至2014年12月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约8000件民事裁判文书或案例,与多数人的想当然所不同的是,其中绝大部分是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审理的案件。这是一个日益巨大且十分宝贵的司法资源库,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持续发掘,总结审判经验,理清法理逻辑,洞悉裁判思维,辩明发展方向,必将直接、持久地惠及于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把案例研究推向更高的水准。本书认为,面临大数据时代的海量司法资源,欲保持实践对理论的丰富和滋养,又不失理论对实践的统摄和把握,首先应对现有研究方法进行必要的革新,这是衡量案例研究质量的重要尺度,也是提高案例研究水平的必由之路。目前通行的研究方法,无论是实务取向的案例汇编解析法,还是理论层面的法律关系分析法、请求权基础体系法,均是前信息化时代的产物,对应的是个案研究,遵循的或是从特殊到一般,或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路径,其特征是微观分析,其优势是分析透彻。但面对司法资源信息浪潮的冲击,以现有研究方法应对,沧海拾贝绰绰有余,总揽全局能力不足。更为严重的是,后者的困境如长期存在,将全面解构前者的存在价值。黑格尔认为,“真实的只是整体”,我国哲学家王太庆先生进一步引申为,真理是全体,不是鸡零狗碎的东西。哲学如此,法学亦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案例研究的危机,首先是研究方法的危机。提出这个问题,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以通盘把握更为深刻的裁判思维,正是本文的全部目的。传统研究方法的危机,迫使笔者不得不另寻研究制高点,最终立足于民法基本理论体系,以“主体、行为、权利、责任”为基元,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提炼出四元结构分析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部民事案例,以四元结构重新归类、多次归类,遵循的是从一般(大理论)到一般(大实践)的认识路径,使得极为浩繁的实证研究,获得了相当清晰的方向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前述困惑,为理论重新找回了自信。更重要的是,四元结构作为贯穿全文的一根红线,在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提精取萃中,基本理清了最高法院三十年来民事审判的历史脉络,证实了笔者长久以来的一个“哥德巴赫猜想”: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思维已初步成型,但尚不固定,且未来走向仍不确定,由此形成了本文的中心命题:作为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四元结构既是统领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的总线索,也是揭示最高法院民事审判规律的总钥匙。显然,这一中心命题由两个相互缠绕的子命题组成。笔者紧紧围绕上述中心命题,按双螺旋线索展开全文,一方面论证,四元结构能否以及如何起到统领作用;另一方面实证,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是否以及如何相对成型于四元结构。开篇从以往的研究经验出发,上升至方法论的高度自我反思,在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尝试提炼出四元结构方法的分析框架,再以此切回到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梳理,以该分析框架的每一基元为标准,提取案例公因式,构筑了四个子系统,依次分别为“界定民事主体”、“判断法律行为”、“保障民事权利”、“划分民事责任”。而每一子系统项下,又不断细分若干裁判元素或类型,继续细分和提取案例公因式,如“界定民事主体”子系统项下,又可细分出“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判断法律行为”子系统项下,最终可细分出“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等等。理论结构从主干一直延伸到毛细血管,在案例诸元素的重新归纳、逐级整合中,图景脉络越来越明晰,体现出理论对实践的总体驾驭。与此同时,看似杂乱无章的海量案例,也经由毛细血管的吞吐、梳理,开始井井有条,显出内在的机理,并经由主干直通理论结构,体现出实践为理论的源头活水。理论与实践的穿梭往来,最后合而统之于有机之四元结构,并收于对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的整体考察中,得出全文结论。各章的实证研究表明,三十年来,最高法院在界定民事主体时,开放中有规范;在判断法律行为时,宽松中有反复;在保障民事权利时,绝对中有限制;在划分民事责任时,承担中有平衡。笔者相信,如果不从四元结构方法的理论自觉出发,很难从容俯瞰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在长时段中的总景图,传统研究方法的乌龟再努力,也永远追不上司法的兔子;更难深入探究最高法院法官群体审判思维的模块要素,一块砖头研究得再仔细,仍可能对整座大厦的结构一无所知。相较于现有研究成果,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上,以四元结构梳理和分析最高法院三十年来全部民事判决,在此基础上总结民事审判思维以及审判规律,这在国内尚属首次。这一研究有如下四个特征:覆盖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研究方法新,理论张力强。覆盖范围广,是指研究对象包括最高法院迄今公布的全部民事判决,把以往民事判决的类型化研究,推进到全口径研究的更高层面;时间跨度长,是指研究案例上溯1985年5月起,下至2014年12月止,历时整整三十年;研究方法新,是指突破了现有实务和理论方法的局限,提出了四元结构作为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此统摄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涵盖案件审理主要环节;理论张力强,是指四元结构本身脱胎于民法理论,既是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也是民法思维的逻辑构造,其强大的理性思辨力,与万花筒般的司法现实之间,构成必要的张力,二者未来的互动将演绎丰富的可能性。鉴于案例库数量巨大,加之这一研究方法本身,对首创者的识见和意志均要求极高,笔者虽竭尽全力,但兼受学识、专业和精力所限,学术勇气有余,学术水平有限,故本项实证研究尚存诸多不足,尤其在个案的的法理生成路径、案例之间的内在机理关联、审理模式的历史节点转换、法官心证判断的识别依据等深层次领域,均无力涉及或浅尝辄止,一定程度上限制、削弱了本书的学术价值和理论品质。对此,笔者完全有自知之明,将正视不足与缺陷,并以此为动力,听从命运的召唤,继续投入到这项永无止境的研究事业。
何建[4](2014)在《公司意思表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司是以人的集合为基础的社会组织体。民法基于法人本质的不同立场,对于法人的行为能力存在“代表说”与“代理说”之争,两大法系发展出公司意思实现的不同路径。一般而言,在大陆法系,自然人或自然人的集合体构成公司机关,通过公司机关的行为实现公司意思表示。英美法系公司法没有公司代表机关的概念,主要是通过公司与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代理关系实现公司的意志。仔细考察现代企业经济活动,公司的经营除了公司代表人对外行使代表权,还有营业辅助人经理、雇员、店员或销售人员等扩展公司的活动,辅助公司进行对外法律交易活动。如果以意思表示为模型构建公司意思表示基本路线图,则公司的意思机关股东会、董事会形成公司内部意思,公司代表机关对外做出表示行为。在公司意思表示过程中,意思形成的瑕疵或公司代表权的限制,会对公司代表人对外行为的效力产生影响。经营管理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在一定营业范围内做出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的瑕疵,基于知情归属规范,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对外法律行为最终都借助于特定的自然人或自然人集合体的意思表示实现。关于公司意思表示的历史考察。在该部分,主要以法人的历史发展为线索,阐述法人的萌芽、发展和确立。法人概念萌芽于罗马法时期,团体人格区别于团体成员的人格,团体具有独立于成员的意思,通过代理人对外行为。到了中世纪,团体本位思想下的共同态、团体及法人观念不断演进和发展。注释法学派和后期注释法学派对法人观念的评注,加之中世纪教会法的法人观念,繁荣了法人本质的讨论。团体有自己的意思机关,通过召集程序、决议和代表等方式做出意思表示。随着罗马法的复兴,启蒙运动和理性主义思想光照欧洲大陆,自由、理性的人获得主体地位,从人格人到权利能力,法人也获得主体资格。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概念相互交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法律行为理论经体系化和抽象化后被写入近代民法典。关于公司意思表示的理论基础。意思表示理论建立在自然法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基础之上,而公司作为实际存在的社会组织体,法人格的独立是公司意思区别于股东个人意思及公司机关形成公司意思的前提。公司为社团法人,享有权利能力的同时,具有行为能力及意思能力,此也是公司对外行为的基础。公司的意思来源于团体意志,经特定程序团体成员意思吸收后的集合体意思。而公司对外意思表示离不开公司机关的行为,包括公司意思的形成机关和表达机关,公司的机关构造决定了其意思表示不同于自然人意思表示。公司意思机关的学说与制定法的安排不相一致,现代公司业务执行机关分化出代表机关。在大陆法系,公司代表机关的行为就是公司行为,属于一个主体;而在英美法系,公司代理人员不同于公司,系两个权利主体。实际上,公司的对外交易行为,既存在公司代表人的代表行为,也可以通过其他人员的代理行为实现。关于公司意思的形成和公司意思的表达。根据意思表示的一般原理,意思表示是通过对外表示行为的方式实现内心的效果意思。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意思机关,仅对内形成公司意思;董事会虽然是业务执行机关,但也属于经营决策机关,可以形成公司意思。在德国法上,董事会同时也是公司代表机关;而在日本、韩国、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的权能分化给了专门的代表机关——公司代表人(代表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通过他们对外做出意思表示。公司意思形成机关和公司代表机关之间存在分离和重合。公司不同于自然人,其意思表示同样受到生物人属性和法律上的限制,呈现出商法性、分离性、团体性和层级性等特点,存在内部意思和外部意思、与营业相关的意思和与营业无关的意思等特殊分类。公司在设立、运营和清算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权利能力,由此决定了表意主体也有所不同。关于公司意思表示的瑕疵、解释和公章的效力。决议是股东会和董事会形成公司内部意思的一般方式,而决议的程序性和多数决过滤了表决主体的个人意思瑕疵,形成的决议内容为公司内部意思,公司意思形成机关不存在胁迫或欺诈等不自由情形。决议的瑕疵对公司代表机关对外行为效力的影响,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此做出了不同的立法规定,视公司意思机关形成的内容、决议的事项和决议瑕疵类型等,判断对外行为的效力。我国立法是由法定代表人单独享有代表权,且代表权不受限制,亦未区分或按照意思形成和表示行为的基本意思表示结构确定公司行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认为,内部程序不影响外部表示行为效力。由于公司意思表示具有自身的特点,对于公司意思瑕疵,外观主义、意思内外区分等应为解释公司意思的基本原则。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组织,看重商业效率和交易安全。商事登记制度为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信赖提供了权利外观,应当保护善意的第三人。而公司的内部意思不同于外部意思,难以被外部第三人觉察,公司意思的内外区分契合了公司意思由内部形成进而对外表达的生成逻辑。公章是体现公司意思的重要载体,但不是公司代表权的象征,仅有推定为公司意思表示的证明作用。关于公司代表权的行使。公司代表权是公司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为意思表示的一种权利,也是公司代表机关享有的特定权利。该权利是一种概括性的对外行使的权利。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司代表权的行使做了不同的立法规定。在该部分主要考察日本、韩国、台湾、德国和瑞士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公司代表权行使的立法,从代表权的归属主体、代表权的行使和限制等几方面做比较法的研究,分析单独代表、共同代表等不同代表模式的利弊。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经理只是附属于董事会的辅助业务执行机构,属于营业辅助人,享有在营业范围内为管理公司事务和签名的商事代理权。在我国,经理因担任法定代表人而集中了对内的业务执行权和对外的代表权。当前我国公司代表权的行使存在代表权内容不明、行使主体单一、缺乏限制等问题,这也是引起公司代表权之争的问题根源,我国应当借鉴域外立法经验,重构公司代表权制度。本文以公司参与法律交易活动为前提,按照公司意思机关形成内部意思和公司代表机关对外表示意思及非公司代表人也有权以公司名义为法律行为的逻辑,动态地研究公司的意思形成和表达。本文针对公司特有的意思表示结构,围绕公司内部决议与外部表示行为之间的关系,探讨司法实践中公章的表意认定、公司代表人和公司经理人的行为效力及公司代表权的行使等问题。
刘新林[5](2016)在《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研究 ——以制度经济学为视角》文中提出最近几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推动得较快,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还不是十分理想,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国家助学贷款的覆盖面不全,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满足率不太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额度偏小,国家助学贷款的开展在地区和校际之间不平衡。这些问题都说明,金融机构在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惜贷”现象。出现这种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推高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拖欠和违约率,导致金融机构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太高。到2020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将达到适龄青年的40%。如此多的青年在高等院校接受高等教育,开展好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发展高等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研究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推动国家助学贷款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1999年开始,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开展一波三折,经历了探索阶段、展开阶段、发展阶段、停滞阶段、改革阶段、完善阶段六个时期。随着时间的增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经验越来越丰富,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日益完善。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准公共物品,采取混合供给方式,即由商业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政府提供财政补贴。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对贫困学生的资助,而贫困学生的偿债能力很低,不要求贫困学生提供担保,具有很大的风险。政府提供的补助仅限于利率优惠、还款期限优惠、贷款减免优惠,没有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率,保护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金融机构对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太高。为了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率,保障金融机构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的安全,提高金融机构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地开展,从我国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开始,就让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承担义务。随着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发展,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越来越多,到现在,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承担了催收义务、告知义务、接受联系义务、代偿义务、曝光附带义务等五项义务。我国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完善的国家助学贷款体系,在制度变迁上选择了强行性制度变迁的方式,采取迅速而果断的行动,一步到位地安排预期制度。由于制度变迁的方向不太明确,导致制度不断地变更,几乎每年都有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对以往的政策予以调整。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频繁地发布命令和规章,相互之间难免不和谐,有的甚至前后矛盾,相互抵触。用人单位在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不具有制度的普适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制度实施机制的畅通性、其他相关制度安排实现其功能的完善性,并且效用递减得特别快。无论从动态方面讲,还是从静态方面讲,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效率都不太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负效率。这不但没有起到预期的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回收率提高的作用,甚至还起到了与预期相反的推高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和拖欠率的作用。为了保证所有需要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都能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有必要对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的义务予以检讨,重新设置用人单位在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重新设置的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义务,要起的一种重要作用,就是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供给效率。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像我国一样,也承担义务。不过,在这些国家,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承担的义务,与我国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承担的义务不同,他们承担的是提供就业信息义务、代扣利息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出具证明义务。在这些国家中,大多数国家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的义务只有一种,少数国家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的义务有两种。而且,这些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履行起来,都比较容易,不太难,费用不高,成本较低,负担不太重。国外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率高,与这些都息息相关。这些启示我们,让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承担义务,应当尽量少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与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回收率紧紧挂钩,与本国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我国国家助学贷款采取的是分期定额还款方式,这种还款方式一出台,就受到了广泛的诟病。分期定额还款方式无法使国家助学贷款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无法使国家助学贷款的正外部性有效内在化,无法使国家助学贷款的信息不对称得到改善,无法使对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厌恶得到克服,有强烈的变更需求。缓解国家助学贷款价格的上升,需要采取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全额管理化,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制度上的障碍已经扫清;个人所得税征收技术的进步,具备了采取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的条件,我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采取按收入比例还款的方式具备可行性。我国税务机关的征收组织早就已经覆盖了所有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区域,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形成,税务机关基本上能够控制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风险,税务机关参与国家助学贷款回收的成本低,税务机关不仅应当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而且应当以国家助学贷款回收机构身份的方式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税务机关以国家助学贷款回收机构的身份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机构不必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只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大大降低了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机构的管理成本。税务机关以国家助学贷款回收机构身份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用人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代扣代缴毕业生应当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为了保障到国家鼓励的地区和岗位工作的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由国家代替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在毕业生申请国家代替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和出具证明义务,原来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承担的催收义务、告知义务、接受联系义务、代偿义务、曝光附带义务可以废止。
徐加胜[6](2007)在《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资本市场与商业银行的发展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国内资本市场发展迅猛和我国银行业已经实行全面对外开放的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形势严峻,经营压力很大。论文研究目的旨在从资本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这一角度来探讨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问题,或者说是从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研究商业银行。作者想在深入探讨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关系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关于商业银行上市与机制完善、商业银行的资本市场业务创新以及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融合的风险与监管等问题的思考。论文主要运用的研究方法有:①制度分析和供求分析的方法;②历史分析的方法和比较研究的方法;③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理论实证和经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在理论实证上靠理论逻辑演绎自身,在经验实证上主要限于一般性数据罗列。论文研究总体上沿着从理论到实践的思路,首先是充分奠定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坚实理论基础,然后对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重要途径、业务创新以及风险监管等现实问题逐一进行具体论述。从篇章结构的安排来看,除引言外,论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通过对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关系的理论分析来阐述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理论基础。在这一部分,作者从默顿和博迪的金融功能观、系统论、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理论、金融资产同质性理论、金融资源共享理论、金融共生理论等多个角度对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问题进行全方位的理论分析。作者认为,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既竞争又互补的关系,两者不是可以完全替代的。第二章主要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对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的国际经验作一整理总结,并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前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作一梳理,按照“洋为中用”和“古为今用”的原则,结合资本市场发展对中国商业银行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充分揭示中国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现实意义。同时分别以美国和中国的数据为基础对证券资产与传统商业银行总资产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第三章主要对商业银行上市,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上市,这一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重要途径作一专门分析。作者对商业银行上市中存在的诸如商业银行上市的现实意义、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路径选择、商业银行IPO定价、商业银行上市的法律问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问题、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中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与控制权问题以及关于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机制建设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第四章主要探讨商业银行的资本市场业务创新问题。其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操作层面的。作者首先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进行理论诠释,介绍国际上商业银行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经验,然后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提出推进金融混业经营的供需因素,指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并对银行全能化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继而,作者对商业银行开展资本市场业务的原则、发展战略等问题提出思考,最后作者对一些需要着力发展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作一介绍,比如财务顾问业务、企业重组并购业务、银团贷款业务、资产证券化等具体业务。第五章主要分析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相互融合的风险及其监管。作者首先对商业银行上市的风险、信贷资金入市的风险以及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等拓展资本市场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然后根据我国实际,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风险监管战略,并对风险监管体系构建、以及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融合的风险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论文主要创新之处是:1.选题上的创新。论文跳出了就商业银行论商业银行的传统局限,明确以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问题研究作为题目,这在以往所有论着和文献检索中并不多见。从这个意义上说,论文选题有些新意。2.理论分析的创新。论文从多个视角对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关系进行了理论探讨,较为全面地分析了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既竞争又互补的关系,从而使论文在前人基础上对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之间关系的理论分析有所发展。3.论文对有关中外金融史料和现实中的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分析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是各国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大趋势;第二,证券市场发展并未对商业银行资产增长产生显着负面影响。4.论文对中国商业银行上市的路径选择、商业银行IPO定价、商业银行上市的法律问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探讨。5.论文提出了商业银行上市后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的政策建议。6.论文提出了可以进一步放宽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入股比例、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要坚持国有的观点,指出设置“金股”是我国政府保持国有商业银行战略控制权的有效途径。7.论文提出银行全能化是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转型的目标模式的观点,指出商业银行发展资本市场业务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提出了商业银行发展资本市场业务的总体战略思路。8.论文对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风险、信贷资金入市的风险、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等问题进行了专门分析,提出了建立中国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和风险监管体系等政策建议。
王文华[7](2002)在《加拿大与中国经济诈欺犯罪比较》文中研究说明经济诈欺犯罪是指违反经济法规,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或其他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严重侵犯社会经济秩序,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经济诈欺犯罪具有较高程度的相通性,我国当前虽然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但由于起步晚,时间短,在抗制经济诈欺犯罪方面,无经济、法律经验可循,借鉴他国成功经验和吸取其教训就非常有必要。历史告诉我们,中国要发展、要进步、要富强,就必须不断地了解世界,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经济、科技、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和借鉴一切先进的东西,从而跟上世界发展的潮流。“入世”对改善我国经济外部环境,直接参与国际经济活动规则的制定与完善,推动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形成,平等地同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完善国内相关的法律制度,更好地利用外资,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都有着深远的意义。但是,“入世”这一重大事件对我们而言可谓“机遇与挑战同在,压力与希望共存”,尤其是在“入世”的初期,许多关系尚未理顺,各项法律、法规的废、改、立不可能一步到位,导致一定程度上存在法律“空白”或“冲突”的状态,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实施经济诈欺犯罪。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开拓,各种专业市场不断得到发展,各种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将不断出现,其规范机制却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建立或健全起来,在金融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高科技市场等不断兴起的新兴市场中,由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极易成为各种犯罪分子投机的场所。而且政府经济管制逐步放松,境内外人、财、物流动增加,经济诈欺行为将会有增无减,其中集团化、高智能化和国际化的经济诈欺犯罪可能进一步增长。市场竞争的加剧,必然引发竞争诈欺犯罪、破产诈欺犯罪,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与“TRIPS”协议的磨合阶段将导致知识产权领域诈欺犯罪成为“入世”以后我国经济诈欺犯罪的新热点。在所有这些经济诈欺犯罪中,公司是一主要角色。长期以来,我国在观念上、经验上都是重社会治安犯罪,近来随着经济犯罪的不断攀生,以及经济工作的中心意义的进一步突出,打击经济诈欺犯罪的意义日益显示其重要性,它不仅对经济的发展,对整个社会的治安、人心的稳定以及国家的政治、科技、文化的发展和交流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我国的经济刑法也逐步由闭门自我设计立法向注重开放借鉴立法转变,当然,它首先要以本国的社会关系状况为其依据。令人欣慰的是,学者们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近年来我国研究经济犯罪的学术着作层出不穷,然而对加拿大的经济诈欺犯罪,未尝有专门的研究。经济诈欺犯罪有其特别之处,它充盈着刑法传统理论与现代经济、法律思想的交锋,处处凸显着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与刑法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传统的刑法理论以自然犯为研究基准,而对经济诈欺犯罪的刑法抗制,是公法对经济领域的干预,在施加国家强制力的同时,必须遵循经济规律,这就需要有民商法有关诈欺的立法与司法的实践过渡,才能发挥其后盾作用。经济活动需要自由的空间,刑法的强行特点与之格格不入;但公平、诚实信用又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正源于此,刑法又不得不介入,虽然是最后的不得已的介入。我国有学者指出,“近年来,我国刑事法学界开始注意对外国刑法的研究,但所依据的资料以来源于间接渠道居多,而且很不系统。不仅如此,我国刑事法学的比较研究大多限于欧陆几
肖敏[8](2005)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及防范研究》文中指出近几年,我国证券市场行情持续低迷。究其原因,除了证券市场先天制度性的缺陷外,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等违规行为对证券市场造成了较大损害。上市公司担保行为呈现出担保金额巨大,关联担保行为普遍,并且出现由上市公司相互担保形成“担保链”与以地域为特征的“担保圈”。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担保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6月6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于2003年9月和国资委联合颁发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但是“担保隐患”总是难以根除,上市公司不断通过改变担保方式来逃避监管,“担保圈”现象也有愈演愈烈之势。由于目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涉及的范围之广、数额之大,系统风险凸现,如何防范风险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课题。 本文的论述结构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章,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现状和成因进行分析。介绍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发展变化的情况和目前所呈现的特点,并分析了这一现象的成因:企业融资渠道匮乏、上市公司自身治理结构不规范、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担保贷款的非理性风险控制以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薄弱等。 第二章,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系统风险进行分析:第一,使上市公司自身面临着法律和经营方面的风险;第二,由于无效担保、恶意担保与“担保圈”内的连环担保等,对金融系统的安全造成巨大风险;第三,对流通股股东的投资利益造成风险;第四,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巨大风险。 第三章,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现状做介绍,说明对外担保现状潜在的风险已受到社会的关注,并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但是目
许征[9](2004)在《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治理 ——以中国应对东亚金融危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旨在分析东亚金融危机的背景、过程和原因的基础上,具体研究中国应对东亚金融危机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效果,并总结全球化时代政治发展的新特点和中国治理创新的基本途径。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对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国为应对危机殚精竭虑,采取了许多正确的政策和大量的措施。本文从政治学的视角,借鉴治理与善治理论的最新成果,运用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相互联系的分析方法,以中国应对东亚金融危机的过程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全球化时代中国治理的经验和规律。治理和善治理论突破了传统的政府统治的政治观念。一方面,它跨越了民族主权国家的边界,提出了多层治理理论。具体而言就是,把超国家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等纳入了分析视野,形成了全球治理的理论,把次国家的地方组织和公民团体也纳入了分析范围,形成了地方治理理论。另一方面,它跨越了传统的政治观念,将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文化问题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并试图在其中发掘政治意义,从而形成了多维治理理论。特别是在解决全球性的经济衰退、金融危机、环境污染、毒品犯罪、恐怖活动、走私活动、疾病传染等问题的过程中,传统的政治概念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这种适应全球化时代的新的政治现实而提出的新的政治观念,也就是多层与多维治理观念,对我们分析中国参与全球化进程,特别是分析中国应对东亚金融危机的过程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将中国应对东亚金融危机的过程置于全球化时代的大的历史背景下去审视,置于中国多层次和多维度卷入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去审视,就发现中国应对东亚金融危机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多层与多维治理的过程。由此,本文的研究主要根据这一判断展开。首先,我们把中国应对东亚金融危机的过程区分为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维度。东亚金融危机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现象,它涉及许多政治问题,更具有深层的文化根源。作者用治理理论从三个维度去透视中国应对东亚金融危机的过程就是努力描绘一幅整体的图景。其次,在每一个维度下我们将区分国际、地区、国家、地方四个层次。东亚金融危机不是一个纯粹的地区现象,它的影响波及全球,更深入到各个国家内部。<WP=5>本文力图结合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相互联系的理论,特别是全球化时代的治理与善治的理论,将中国在不同层次上应对东亚金融危机的政策与过程勾画出来。 根据上述分析框架,本文的具体内容分为如下六章: 第一章是导论,主要是提出问题,检讨研究文献,设计理论分析框架。 第二章是东亚金融危机与中国,主要分析东亚金融危机爆发的背景,危机的过程与原因,以及危机对中国的影响。第三章是经济应对与优化治理,从国际、地区、国家和地方四个层次研究中国加快与国际机制接轨、推进东亚经济与金融合作以及宏观调控与金融治理等问题,分析应对东亚金融危机的经济政策及其效果。 第四章是政治应对与优化治理,从国际、地区、国家和地方四个层次研究中国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参与构建东亚安全合作机制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问题。 第五章是文化应对与优化治理,从国际、地区、国家和地方四个层次研究全球文化与地方文化的互动、亚洲价值观的功与过、全球化与中国文化创新等问题。第六章是结论,主要是通过总结中国应对东亚金融危机的基本经验,探讨全球化时代政治发展的新特点,分析中国治理创新的基本途径,以及从治理走向善治的可能性与局限性。此项研究从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中揭示了全球化时代政治发展的一些新的特点和新的趋势,一种全球化时代的新政治日益清晰地呈现在人们的面前。这种全球化时代的新政治主要体现在:(1)政治内涵扩大。传统的政治主要是以国家为核心的垄断暴力的组织和实施的过程。全球化时代的政治内涵空前扩大,一些在过去与政治基本无缘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现象现在都成为政治研究的重要对象,成为各个国家必须认真处理的重大政治问题。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金融问题。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使得金融问题成为关系到世界经济发展甚至各国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2)政治权威扩散。虽然民族国家现在仍然是政治生活中的主要角色,但是民族国家现在已经不是政治权威的唯一拥有者和行使者。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民族国家之外和在民族国家之内正在产生一些新的团体和组织。它们虽然不能取代国家,但在许多方面它们的确能够分享政治权威,能够实施一定的治理和得到一定范围的认同。政治权威扩散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国内政<WP=6>治与国际政治联系的加深,国际机制逐渐建立和健全,民族国家的政治活动日益受体系相互依赖性的限制。在应对东亚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各种国家、次国家和超国家、非政府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了各自的作用。(3)政治目标扩展。传统的政治目标主要局限于在国内求秩序和在国外求霸权。但在全球化时代,随着政治内涵的丰富和扩大、政治权威的转移和扩散,单纯追求秩序和霸权已经显得不合时宜。政治目标正在向综合性的安全目标、平衡性的发展目标等方面扩展和转变。建立以人类的共同利益或双边、多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和谐合作机制成为全球化时代的迫切要求。以对话和协商争取“双赢”、“共赢”成为?
二、揭开银行承兑汇票充当贷款担保书的奥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揭开银行承兑汇票充当贷款担保书的奥秘(论文提纲范文)
(2)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导言 |
一、 选题的意义 |
二、 理论依据与研究方法 |
三、 文章架构及主要内容 |
四、 本文主要学术观点与结论 |
第一章 商业银行创新 |
第一节 商业银行创新的一般概述 |
一、 商业银行创新的理论分析 |
(一)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及其在信用经济中的运用 |
(二) 创新理论的深化与发展 |
(三) 创新与商业银行的理论分析 |
(四) 商业银行的职能演变及其界定 |
(五) 商业银行创新涵义的剖析 |
二、 商业银行创新的激发与管理 |
(一) 商业银行创新活动需要创造性的变革 |
(二) 商业银行创新流的管理 |
(三) 商业银行创新的周期与创新周期的管理 |
三、 商业银行创新形式与方法 |
(一) 商业银行创新的基本形式 |
(二)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方法 |
四、 商业银行创新形成过程的管理 |
(一) 创意或构思的产生 |
(二) 创意或构思的筛选 |
(三) 创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
(四) 创新项目的测试与修正 |
(五) 总结与推广 |
第二节 商业银行创新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 |
一、 商业银行创新的基本特征 |
(一) 影响面广、作用力大 |
(二) 易模仿性 |
(三) 无形性 |
(四) 多样性 |
(五) 高风险性 |
(六) 持续性 |
二、 商业银行创新的主要内容 |
(一)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 |
(二) 商业银行组织创新 |
(三)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创新 |
(四) 商业银行监管创新 |
(五) 商业银行技术创新 |
第三节 商业银行创新的动因 |
一、 社会经济环境是商业银行创新的决定因素 |
二、 科技进步是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的推动力 |
三、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创新的内在动力 |
四、 激烈的市场竞争是商业银行创新的外在压力 |
第四节 商业银行创新的作用 |
一、 商业银行创新的积极作用 |
(一) 商业银行创新提高了经济社会的效益和效率 |
(二) 商业银行创新进一步促进了自身的发展 |
二、 商业银行创新的负面影响 |
(一) 商业银行创新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受到很大影响 |
(二) 商业银行创新带来新风险 |
(三) 商业银行创新引起社会资源浪费和社会经济秩序不稳定 |
三、 对商业银行创新作用的认识与判断 |
第五节 小结 |
一、 商业银行创新是对传统经济学的突破性贡献 |
二、 商业银行创新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
三、 创新是商业银行自身存在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实践与分析 |
第一节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概述 |
一、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定义与特征 |
(一) 产品的无形性 |
(二) 质量的差异性 |
(三) 产品的同质性 |
(四) 价值的可变性 |
(五) 无存货性 |
二、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分类 |
(一) 按业务范围分类 |
(二) 按创新的内容分类 |
(三) 按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形式分类 |
(四) 按期限长短分类 |
第二节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金融市场的规范 |
一、 金融市场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意义 |
二、 中国金融市场创新与发展的现状 |
三、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问题的分析 |
(一) 金融市场人为分割 |
(二) 金融市场与社会投融资者的分离 |
(三) 利率汇率等金融市场的基本要素的功能作用不够完善 |
(四) 金融市场的交易行为单一,缺乏市场传导机制 |
(五) 信息系统相对滞后,市场透明度差,交易率低 |
四、 中国金融市场创新与规范 |
(一) 建立健全各类金融市场,并将其有机结合 |
(二) 塑造和培育多样化的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活跃市场交易 |
(三) 丰富金融商品,满足市场需求 |
(四) 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 |
(五) 吸收西方创新成果,规范社会主义金融市场运行机制 |
(六) 提高金融交易信息的传播速度和效率,增加金融市场的透明度 |
第三节 负债业务创新及其借鉴 |
一、 客户存款业务(被动型负债)创新 |
(一) 客户存款业务创新的主要形式 |
(二)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创新 |
二、 借入负债业务(主动型负债)创新 |
(一) 借入负债创新的主要形式 |
(二) 我国商业银行加快借入负债业务创新的意义 |
第四节 贷款业务的创新及借鉴 |
一、 多种选择贷款创新的形式与借鉴 |
(一) 多种选择贷款的定义与创新的种类 |
(二) 多种选择贷款创新的意义与作用 |
(三) 我国商业银行多种选择贷款的创新 |
二、 票据贷款创新的形式与借鉴 |
(一) 票据贷款的定义与创新的种类 |
(二) 创新票据贷款新业务的意义与作用 |
(三) 加快我国商业银行票据贷款的创新 |
三、 贷款销售创新的形式与借鉴 |
(一) 贷款销售定义与创新的种类 |
(二)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销售的创新实践 |
四、 风险投资贷款创新的形式与借鉴 |
(一) 风险投资贷款的定义与创新的种类 |
(二)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的创新实践 |
五、 项目贷款创新的形式与借鉴 |
(一) 项目贷款的定义与创新的种类 |
(二) 我国商业银行项目贷款的借鉴与创新 |
六、 国际合作贷款创新的形式与借鉴 |
(一) 国际合作贷款的定义与创新的种类 |
(二) 我国国际合作贷款的创新实践 |
第五节 投资业务的创新及借鉴 |
一、 投资业务创新的概念 |
二、 债券业务创新的主要形式 |
(一) 垃圾债券 |
(二) 离岸债券和欧洲债券 |
(三) 浮动利率债券 |
三、 中国商业银行债券业务创新的发展趋势 |
(一) 直接参与债券发行承销、包销和分销等活动 |
(二) 代理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市场交易 |
(三) 通过银行柜台交易扩大业务范周 |
(四) 债券回购是商业银行最佳的证券投资形式 |
(五) 不断创新适合我国国情的债券新品种 |
第六节 资产证券化是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又一重要形式 |
一、 资产证券化概述 |
二、 资产证券化创新的主要形式 |
(一) 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 |
(二) 汽车贷款证券化 |
(三) 信用卡贷款证券化 |
(四) 应收帐款证券化 |
三、 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分析 |
(一) 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
(二) 阻碍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因素 |
(三) 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资产证券化的设想 |
第七节 个人金融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里程碑 |
一、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实践 |
(一) 个人消费贷款 |
(二) 个人理财业务 |
二、 我国个人金融业务的现状分析 |
(一) 我国个人金融业务创新的发展状况 |
(二) 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个金融业务的机遇 |
三、 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个人金融业务的策略研究 |
(一) 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
(二) 强化个人金融业务市场调查与发展规划 |
(三) 提供个性化和差异化的个人金融商品 |
(四) 丰富个人金融业务的营销方式 |
第三章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 |
第一节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一般概述 |
一、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义及特征 |
(一) 由不占用或不直接占用客户资金向商业银行占用客户资金转变 |
(二) 由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资金向商业银行垫付资金转变 |
(三) 由接受客户的委托向银行出售信用转变 |
(四) 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实现了对传统中间业务的突破 |
二、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的关系 |
三、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分类 |
(一)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分类 |
(二) 按商业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时的身份分类 |
(三) 按中间业务是否与银行信用直接有关分类 |
(四) 按中间业务的风险性分类 |
(五) 按中间业务的审批与备案的形式分类 |
(六) 按中间业务功能和形式分类 |
第二节 不断丰富传统中间业务的内涵是当代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一个趋势 |
一、 代理业务创新与实践 |
(一) 代理收付款业务 |
(二) 代保管业务 |
(三) 代理保险业务 |
(四) 代理清欠、代理监督和代购代销业务 |
(五) 代理证券业务 |
二、 信托和租赁业务创新与实践 |
(一) 信托业务创新的实践与借鉴 |
(二) 租赁业务创新的种类与实践 |
三、 结算业务自动化和电子化创新 |
(一) 支付系统的创新 |
(二) 清算系统的创新 |
四、 担保业务创新的实践与借鉴 |
(一) 备用信用证 |
(二) 保证付款 |
(三) 监督付款 |
(四) 履约担保 |
(五) 投标担保 |
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务成为当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主战场 |
一、 商业银行创新投资银行业务的概述 |
二、 证券承销业务创新与实践 |
三、 证券交易业务创新与实践 |
(一) 证券经纪业务 |
(二) 证券自营业务 |
四、 其它收费业务创新与实践 |
(一) 信息咨询业务 |
(二) 财务顾问业务 |
(三) 资产管理业务 |
第四节 金融衍生产品是当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新领域 |
一、 金融衍生产品的概述 |
二、 金融衍生产品的作用及风险防范 |
(一) 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积极作用 |
(二) 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风险管理 |
三、 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与实践 |
(一) 传统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
(二) 现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
第五节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与发展的研究 |
一、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的分析 |
二、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基本原则 |
(一) 与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紧密结合的原则 |
(二) 渐进式发展的原则 |
(三) 创新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
(四) 讲效益的原则 |
(五) 以优质服务取胜的原则 |
三、 创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良好运行环境 |
(一) 培育和创造中间业务的市场需求 |
(二) 加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市场定位的研究 |
(三) 提高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电子化含量 |
(四) 构建中间业务考核指标体系 |
(五) 建立健全中间业务法规制度 |
四、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与发展的具体策略 |
(一) 创新与发展我国传统中间业务的设想 |
(二) 开拓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构思 |
(三)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现实选择 |
第六节 小结 |
第四章 商业银行组织创新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历史演变 |
一、 西方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历史回顾 |
(一) 西方商业银行的起源 |
(二) 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商业银行组织创新 |
(三) 资本主义高速发展时期的商业银行组织创新 |
(四) 20世纪世界经济飞速发展时期的商业银行组织创新 |
二、 我国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历史轨迹 |
(一) 中国古代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
(二) 中国近代银行的组织创新 |
(三) 中国现代商业银行的组织创新 |
三、 商业银行的类型 |
第二节 西方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比较 |
一、 英国商业银行组织创新 |
(一) 英格兰银行的创立是商业银行组织创新史上最耀眼的明珠 |
(二) 贴现银行是英国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一大特色 |
(三) 承兑行是世界商人银行的鼻祖 |
(四) 总分行管理模式是世界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的样板 |
(五) 专业化管理是英国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特点 |
(六) 商业银行组织创新国际化发端于英国 |
二、 美国商业银行组织创新 |
(一)“双轨制”和“单一银行制”体现了美国政治经济体制的特征 |
(二) 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商业银行组织形式 |
(三) 银行持股公司是其最富特色的组织创新 |
(四) 组织机构多样化是其组织创新的特点 |
(五) 组织创新国际化在美国得到高度的发展 |
三、 联邦德国商业银行组织创新 |
(一) 综合化是其组织创新最大的特色 |
(二) 高度集中的联邦德国商业银行组织结构 |
(三) 联邦德国商业银行组织机构密度高且国有化程度高 |
(四) 国际化是联邦德国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重要特征 |
四、 日本商业银行组织创新 |
(一) 日本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发展过程 |
(二) 日本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特征 |
五、 西方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总体特征 |
(一) 并购促进了商业银行大型化 |
(二) 组织结构综合化 |
(三) 竞争形成银行非中介化的趋势 |
(四) 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 |
(五) 商业银行组织机构的虚拟化 |
第三节 从分业经营到合业经营是历史的必然 |
一、 投资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
(一) 投资银行的定义 |
(二) 当代投资银行的功能作用和特征 |
(三) 西方投资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
(四) 中国投资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
二、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比较 |
(一) 不同的社会地位与影响 |
(二) 不同的职能作用 |
(三) 不同的经营原则和经营方式 |
(四) 不同的资金和利润来源 |
(五) 不同的竞争力 |
三、 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
(一) 分业经营模式的利弊分析 |
(二) 合业经营模式的利弊分析 |
(三) 西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势 |
(四)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探究 |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选择 |
一、 运用并购等创新手段构造中国的航空母舰 |
(一) 中国商业银行并购的意义 |
(二) 中国商业银行并购的原则 |
(三) 中国商业银行并购的总体构想 |
二、 以组织结构多元化来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
(一) 我国商业银行组织创新多元化的必要性 |
(二) 我国经济结构变革为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多元化奠定了基础 |
(三) 大力创新与发展各种类型的商业银行组织形式 |
三、 积极推进组织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
(一) 我国商业银行组织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意义 |
(二) 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的途径思考 |
(三) 国有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捷径--分拆改制上市 |
(四) 国有商业银行分析上市应注意的问题 |
四、 丰富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创新 |
(一) 按照扁平化和集约化的要求改造内部组织架构 |
(二) 强化商业银行组织的活力 |
五、 加快我国虚拟银行组织创新的步伐 |
(一) 中国虚拟银行组织创新与发展的概况 |
(二) 我国虚拟银行组织创新的策略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创新与发展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创新实践 |
一、 资产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 |
(一) 商业贷款管理 |
(二) 可转换性管理 |
(三) 预期收入理论 |
二、 负债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 |
(一) 传统负债管理 |
(二) 当代负债管理 |
三、 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 |
(一) 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涵义 |
(二) 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原则 |
四、 资产负债表外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 |
五、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 |
第二节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管理的创新实践与借鉴 |
一、 市场营销的产生与发展 |
二、 商业银行营销的产生与发展 |
三、 商业银行营销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 |
(一) 商业银行营销战略 |
(二) 商业银行营销因素组合 |
(三) 商业银行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 |
(四) 实现商业银行营销目标的基本策略 |
四、 两方商业银行营销创新的发展趋势 |
(一) 崇尚战略眼光 |
(二) 强调准确定位 |
(三) 注重形象塑造 |
(四) 强化情感管理 |
(五) 追逐金融人才 |
第三节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商业银行文化 |
一、 商业银行文化定义与意义 |
二、 商业银行文化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三、 弘扬企业家精神是商业银行文化的核心 |
四、 构建商业银行文化的关键在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
五、 职业道德是商业银行文化最直接的体现 |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创新与发展的趋势 |
一、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历史追溯 |
二、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实践与存在的问题 |
(一)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创新的实践 |
(二)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 |
三、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创新与发展的趋势 |
(一) 现代经营管理方法的创新 |
(二) 加大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创新的力度 |
(三) 塑造我国商业银行的优秀文化 |
第五节 小结 |
第六章 商业银行监管创新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监管创新的一般分析 |
一、 商业银行监管的概念 |
二、 商业银行监管模式的比较 |
(一) 一元化监管模式 |
(二) 多元化监管模式 |
(三) 跨国化监管模式 |
三、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模式 |
第二节 商业银行监管创新的实践与借鉴 |
一、 商业银行监管创新的实践 |
(一) 商业银行监管创新的初始时期 |
(二) 商业银行监管创新的成熟期 |
(三) 商业银行监管创新的快速发展时期 |
二、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创新实践 |
(一)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初始阶段(1978-1984) |
(二)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成长阶段(1984-1995) |
(三)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成熟阶段(1995-) |
三、 商业银行创新与金融管制创新是一个不断博弈的过程 |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创新的发展趋势 |
一、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商业银行监管体制 |
(一) 明确银行监管体系的法律地位,强化监管的法制建设 |
(二) 健全商业银行的互律监管系统,促进同业稳定健康发展 |
(三) 强化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提高商业银行监管的透明度 |
二、 构造有效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 |
(一) 重构内控组织管理体系,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 |
(二) 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
(三) 建立以人为本的员工激励制度 |
(四) 提高内控手段的现代化水平 |
(五) 注意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的相互衔接 |
三、 充分发挥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 |
(一) 建立健全商业银行资信评估制度 |
(二) 加快配套改革,为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创造条件 |
四、 加强国际间商业银行监管的交流与合作 |
(一) 采取综合性和国际性的监管策略 |
(二) 加强国际间的监管协调与合作 |
五、 提高商业银行监管手段的现代化水平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七章 中国商业银行创新的机遇和挑战 |
第一节 当代西方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分析 |
一、 商业银行创新的自由化 |
二、 商业银行创新的国际化 |
三、 商业银行创新的电子化 |
四、 商业银行创新的综合化 |
五、 商业银行创新的多样化 |
六、 商业银行创新的持续化 |
七、 商业银行监管创新的强化 |
第二节 中国商业银行创新的供给和需求分析 |
一、 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的需求分析 |
(一)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对商业银行创新的需求 |
(二) 政府投融资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对商业银行创新的需求 |
(三) 现代企业制度对商业银行创新的需求 |
(四) 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对商业银行创新的需求 |
(五) 居民金融意识的提高对商业银行创新的需求 |
(六) 国际化程度提高对商业银行创新的需求 |
二、 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的供给分析 |
(一) 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商业银行创新的供给提供了必要条件 |
(二) 金融市场主体的多元化造就了商业银行创新的供给力量 |
(三) 市场机制的确立产生了强大的商业银行创新的供给动力 |
(四) 对外开放和国际化扩大了商业银行创新的供给 |
第三节 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的战略选择 |
一、 中国商业银行创新应以提高效率为基本目标 |
二、 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的路径和要求 |
(一) 商业银行创新应适应中国的国情,体现中国的特色 |
(二) 以渐进式创新为基础,积极追求突变式创新 |
(三) 以需求适应型创新为基点,增强商业银行创新供给能力 |
(四) 以智能化改造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式 |
(五) 坚持放松管制和完善监管同时并举的方针 |
(六) 抓住加入WTO机遇,加快我国商业银行创新步伐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导论四元结构: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现有研究方法分析 |
1、实务研究方法 |
2 、理论研究方法 |
3 、现有方法的优点与局限 |
三、四元结构分析法 |
1、逻辑起点:法的重新理解 |
2、逻辑中介:回归民法理论 |
3、逻辑终点: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4、理论观点与司法统计 |
5、体例说明 |
第一章 界定民事主体 |
一、主体资格的司法扩张 |
二、主体资格的扩张依据 |
三、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 |
1、直接权利义务 |
2、合同相对性 |
3、当事人选择 |
4、以工商登记为准 |
5、以资质为准 |
6、以专营制度为准 |
7、以中央文件为准 |
四、几种特殊主体的认定 |
1、分支或内设机构 |
2、吊销营业执照和破产企业 |
3、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
4、外国代表处 |
5、职工持股会 |
6、业主委员会 |
7、国家机关 |
五、分析与评论 |
附录一 地方政府的民事主体资格认定:以最高法院椒江大桥航道通行权案为例 |
第二章 判断法律行为 |
一、审查诉讼请求 |
1、不告不理原则 |
2、诉求的识别、释明与选择 |
二、查明案件事实 |
1、待查事实的影响因素 |
2、无法查明事实的处理方式 |
3、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分 |
4、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摇摆:以土地使用证为例 |
5、法律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冲突:以民刑交叉证据为例 |
6、视为与推定 |
三、定性法律关系 |
1、性质决定审理方向 |
2、不同法律关系能否合并处理 |
3、法律关系的内外之别 |
4、法律关系的流变与转化 |
四、认定行为效力 |
1、区分成立和有效 |
2、法院能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
3、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 |
4、合同效力:渐宽与反复 |
5、论无效合同 |
五、分析与评论 |
附录二 从合同成立之诉到合同效力之诉:以最高法院布吉公司股份代理转让合同案为例 |
第三章 保障民事权利 |
一、物权 |
1、物权确认基本原则 |
2、关于物权追及力 |
3、土地与房屋分别确权 |
4、集体土地的流转问题 |
5、几类特殊物权归属 |
6、担保物权若干问题 |
7、相邻权 |
二、股权 |
1、工商登记与股权认定 |
2、审批手续与股权认定 |
3、出资与股权认定 |
4、股权行使诸问题 |
三、债权 |
1、债权债务转移 |
2、代位权与撤销权 |
3、外部善意债权人 |
4、外部过错债权人 |
四、知识产权 |
1、司法保护取向 |
2、平衡与限制 |
五、民事权益 |
六、分析与评论 |
附录三 从利益平衡到禁止权利滥用:以最高法院采乐商标案为例 |
第四章 划分民事责任 |
一、主体性质与责任归属 |
1、职务行为 |
2、管理过错 |
3、个人行为 |
二、各方责任的分别认定 |
1、违约中的责任认定 |
2、侵权中的责任认定 |
3、公平中的责任分担 |
三、民事责任的连带与扩张 |
1、恶意串通 |
2、挂靠关系 |
3、追加开办单位 |
4、验资等中介机构责任 |
5、人格混同或否认 |
四、民事责任的加重、减轻与免除 |
1、加重 |
2、减轻 |
3、免除 |
五、强制执行中的民事责任 |
六、分析与评论 |
附录四 非诉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审查:以最高法院普华凯达公司执行监督案为例 |
结论 |
一、四元结构是统摄宏观司法资源的有效理论工具 |
二、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已相对成型并正在转型 |
三、司法实践是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相对成型的最终塑造者 |
四、相对成型的最高法院审判思维,尚不稳定和不确定 |
五、审判思维的未来走向,受制于最高法院复杂多元的功能定位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补记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4)公司意思表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创新尝试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公司意思表示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罗马法时期的团体意思表示 |
一、罗马法中的意思表示 |
二、罗马法中的团体 |
三、团体的意思表示 |
第二节 中世纪的团体意思表示 |
一、中世纪“团体本位”思想 |
二、共同态、团体及法人观念的确立 |
三、中世纪团体本位思想下的意思表示 |
第三节 近代民、商法典中的法人和意思表示 |
一、法人与意思表示的抽象化 |
二、《德国民法典》的法人和意思表示 |
三、《法国民法典》、《法国商法典》的意思表示和法人 |
第二章 公司意思表示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公司的意思能力 |
一、法人的本质 |
二、公司的人格 |
三、公司的意思能力 |
第二节 公司意思机关的构造 |
一、有关公司意思机关的学说 |
二、制定法对公司意思机关的界定 |
三、公司意思机关的本质 |
第三节 公司意思的代表和代理 |
一、代表与代理 |
二、公司意思的代表和代理 |
第三章 公司意思的形成和表达 |
第一节 公司意思表示概论 |
一、公司意思表示的限制 |
二、公司意思表示的特点 |
三、公司意思表示的分类 |
第二节 公司意思的形成 |
一、团体意志的产生 |
二、形成公司意思的主体界定 |
三、股东会与公司意思的形成 |
四、董事会与公司意思的形成 |
第三节 公司意思的表达 |
一、运营中公司的意思表达 |
二、设立中公司的意思表达 |
三、公司清算时的意思表达 |
第四章 公司意思表示的效力及解释 |
第一节 公司意思表示的瑕疵 |
一、意思表示的瑕疵 |
二、公司意思形成的不自由 |
三、公司意思表达的不自由 |
第二节 公司意思表示的不一致 |
一、公司代表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
二、公司代理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
三、公章在公司意思表示中的地位和作用 |
第三节 公司意思的解释原则 |
一、一般性原则 |
二、外观主义原则 |
三、内外区分原则 |
第五章 公司代表权的行使 |
第一节 公司代表权概述 |
一、公司代表权的性质 |
二、公司意志代表权辨析 |
三、公司代表权的分类 |
第二节 公司代表权的比较法考察 |
一、公司代表权的立法概况 |
二、公司代表权的归属主体 |
三、公司代表权的行使方式 |
四、公司代表权的限制 |
第三节 我国公司代表权的实践和构建 |
一、公司代表权行使之争 |
二、现有立法与实践的冲突 |
三、公司代表权的应然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5)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研究 ——以制度经济学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
1.1.1 问题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的研究 |
1.2.2 国内的研究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主要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主要不足 |
第2章 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演进及用人单位的义务 |
2.1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演进 |
2.1.1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发展的强制性变迁 |
2.1.2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发展的过程 |
2.2 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义务的具体内容 |
2.2.1 催收义务 |
2.2.2 告知义务 |
2.2.3 接受联系义务 |
2.2.4 代偿义务 |
2.2.5 曝光附带义务 |
第3章 用人单位在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效率分析 |
3.1 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义务变迁的现象 |
3.1.1 路径依赖 |
3.1.2 连锁效应 |
3.1.3 时滞 |
3.2 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义务的静态效率分析 |
3.2.1 普适性分析 |
3.2.2 制度设计合理性分析 |
3.2.3 制度实施机制分析 |
3.2.4 其他相关制度安排促使制度履行完善程度分析 |
3.3 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义务的动态效率分析 |
3.3.1 动态效率表现 |
3.3.2 动态效率成因 |
第4章 部分国家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 |
4.1 用人单位在分期定额还款方式的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 |
4.1.1 日本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的义务 |
4.1.2 韩国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的义务 |
4.1.3 印度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的义务 |
4.2 用人单位在按收入比例还款方式的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 |
4.2.1 泰国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的义务 |
4.2.2 匈牙利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的义务 |
4.2.3 南非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的义务 |
4.3 用人单位在混合还款方式的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 |
4.3.1 美国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的义务 |
4.3.2 英国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的义务 |
4.3.3 澳大利亚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的义务 |
4.3.4 加纳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的义务 |
4.4 部分国家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义务的经验 |
4.4.1 用人单位义务的特点 |
4.4.2 用人单位义务的启示 |
第5章 重构用人单位在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 |
5.1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的选择 |
5.1.1 还款方式的优缺点 |
5.1.2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无法获得潜在的利益 |
5.1.3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选择的有关方案 |
5.1.4 国家助学贷款应当选择的还款方式 |
5.2 国家助学贷款回收机构的选择 |
5.2.1 国家助学贷款回收机构 |
5.2.2 国家助学贷款回收机构选择的有关方案 |
5.2.3 国家助学贷款回收机构方案的分析 |
5.2.4 税务机关参与国家助学贷款回收的方式 |
5.3 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人单位的义务新设想 |
5.3.1 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
5.3.2 不承担现有的五项义务 |
5.3.3 承担出具证明义务 |
第6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6.2.1 政策建议 |
6.2.2 建议实施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课题的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与主要研究方法 |
五、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理论基础——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关系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关系的功能视角分析 |
一、默顿和博迪的金融功能观 |
二、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功能比较 |
三、从功能角度看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关系 |
第二节 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关系的系统论阐释 |
一、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是金融系统的两大要素 |
二、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关系:基于系统结构和系统整体性角度的分析 |
三、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关系:基于系统相关性、层次性和有序性角度的分析 |
四、金融系统与所处环境的交互作用是影响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关系的重要因素 |
第三节 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关系的经济动因分析及其他相关理论 |
一、利润最大化(利益驱动):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经济动因 |
二、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理论 |
三、金融资产同质性理论和金融资源共享理论 |
四、金融共生理论 |
第四节 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关系的一般描述 |
一、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静态竞争 |
二、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之间的动态互补 |
第二章 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国际经验与中国的实践——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国外商业银行的发展与资本市场 |
一、主要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发展与资本市场 |
二、发展中国家商业银行的发展与资本市场 |
三、转轨型国家的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 |
第二节 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与资本市场 |
一、中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回顾 |
二、当前资本市场发展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
三、中国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必要性 |
第三节 证券资产与传统商业银行总资产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 |
一、美国商业银行总资产与证券资产之间关系的回归分析 |
二、中国商业银行总资产与证券资产关系的有关数据分析 |
第三章 国有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重要途径——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与机制完善 |
第一节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现实意义 |
一、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 |
二、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资本金补充机制 |
三、银行上市能够促进银行的信息披露 |
四、银行上市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健运行 |
第二节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路径选择 |
一、关于上市时机选择问题 |
二、关于上市模式选择问题 |
三、关于上市地点选择问题 |
四、对“A+H”方案的探讨 |
第三节 商业银行IPO定价 |
一、股票IPO定价机制 |
二、国有商业银行IPO定价实例 |
三、国有商业银行IPO定价的影响因素 |
第四节 商业银行上市的法律问题 |
一、对汇金公司成立的合法性及合理性的质疑 |
二、外汇储备注资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三、商业银行净资产的产权界定事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
第五节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与信息披露机制完善 |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及国内关于银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工作的对策建议 |
第六节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与激励机制完善 |
一、员工持股计划 |
二、股票期权制 |
第七节 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中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与控制权问题 |
一、战略投资者的定义和范围 |
二、对外资入股的比例限制可否进一步放宽及是否要坚持国有的问题 |
三、“金股”:政府保持对国有商业银行战略控制权的有效途径 |
第四章 商业银行的资本市场业务创新——商业银行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现实选择 |
第一节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理论诠释 |
一、经典创新理论介绍 |
二、西方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情况 |
第二节 国际上商业银行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经验 |
一、商业银行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市募集资本,进行扩张,做大做强 |
二、商业银行通过资本市场金融工具创新,做大做强 |
三、商业银行通过资本市场发展非传统业务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做大做强 |
四、商业银行通过利用资本市场搞收购兼并,做大做强 |
第三节 银行全能化:商业银行经营转型的模式选择 |
一、银行全能化的供求因素分析 |
二、我国商业银行目前能经营的业务及国内银行业务创新情况 |
三、花期银行业务运行模式——从专业性银行到全能性银行的战略定位及其成功实践 |
四、我国银行全能化的成本收益分析及发展模式选择 |
第四节 商业银行发展资本市场业务的市场定位 |
一、商业银行资本市场业务分类及其发展 |
二、商业银行发展资本市场业务的基本原则:“有所为,有所不为” |
三、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市场业务的发展优势与业务选择 |
第五节 商业银行发展资本市场业务的总体战略思路 |
一、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传统银行业务优势为基础,积极进行资本市场业务产品创新与业务拓展 |
二、稳步推进商业银行开展资本市场业务的组织结构设置及其整合工作 |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强化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建立风险拨备制度 |
四、立足长远,胸怀全局,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和利润分配制度 |
第六节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着力点 |
一、财务顾问业务 |
二、企业重组并购业务 |
三、银团贷款业务 |
四、资产证券化 |
第五章 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融合的风险与监管 |
第一节 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融合的风险 |
一、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风险 |
二、信贷资金入市的风险 |
三、商业银行发展资本市场业务的风险——以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为例 |
第二节 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融合风险的监管策略 |
一、树立与时俱进的动态监管战略 |
二、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和风险监管体系 |
三、构筑具体的防范与化解风险的现实策略 |
结论 |
主要结论 |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加拿大与中国经济诈欺犯罪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第一章 历史的印记与现实的变异——中加经济诈欺犯罪立法比较 |
第一节 中加诈欺犯罪立法沿革 |
一、加拿大诈欺犯罪立法沿革 |
二、我国诈欺犯罪立法沿革 |
三、中加诈欺犯罪立法沿革的比较 |
第二节 中加经济诈欺犯罪刑事立法渊源比较 |
一、 加拿大经济诈欺犯罪刑事立法的渊源 |
二、我国经济诈欺犯罪的刑事立法渊源 |
三、中加经济诈欺犯罪刑事立法渊源比较 |
第三节 中加经济诈欺犯罪立法内容的比较 |
第二章 “危险境地说”——中加经济诈欺犯罪构成的客观要素比较 |
第一节 加拿大经济诈欺犯罪构成的客观要素 |
一、经济诈欺犯罪的行为方式——作为与不作为 |
二、经济诈欺犯罪的行为内容 |
三、诈欺的程度 |
四、诈欺的对象 |
第二节 我国经济诈欺犯罪构成的客观要素 |
第三节 中加经济诈欺犯罪构成客观要素之比较 |
第三章 “不诚实的剥夺说”——中加经济诈欺犯罪构成的罪过心态比较 |
第一节 加拿大经济诈欺犯罪的罪过心态 |
一、《刑事法典》中经济诈欺犯罪的罪过心态 |
二、违规犯罪中经济诈欺犯罪的罪过心态 |
三、过失能否构成经济诈欺犯罪 |
第二节 我国经济诈欺犯罪构成的罪过心态 |
第三节 中加经济诈欺犯罪构成罪过心态评价与借鉴 |
一、间接故意能否构成诈欺的罪过心态 |
二、对经济诈欺犯罪适度采用严格责任 |
三、司法推定在经济诈欺犯罪罪过心态认定中的适用 |
四、小结 |
第四章 “诈欺共谋”——中加经济诈欺犯罪构成的特殊形态比较 |
第一节 加拿大的共谋诈欺罪 |
一、加拿大共谋诈欺罪的历史沿革与立法现状 |
二、共谋诈欺罪的语义分析与犯罪构成要素 |
第二节 中加经济诈欺犯罪共谋形态立法比较 |
第五章 公司法人诈欺犯罪——中加经济诈欺犯罪主体的比较 |
第一节 “公司法人”概念比较 |
第二节 加拿大公司法人诈欺犯罪主体 |
一、加拿大公司诈欺犯罪现状 |
二、加拿大公司诈欺犯罪刑事责任分配 |
三、加拿大公司诈欺犯罪的处罚主体 |
第三节 中加公司诈欺犯罪主体之比较 |
一、公司作为诈欺犯罪主体的广泛性 |
二、公司诈欺犯罪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比较 |
三、公司职员诈欺本公司犯罪的确立 |
第六章 “两刃之剑”——中加经济诈欺犯罪的刑罚之比较 |
第一节 加拿大经济诈欺犯罪的刑罚 |
一、加拿大经济诈欺犯罪的刑罚 |
二、加拿大经济诈欺犯罪的刑罚适用中的问题 |
三、关于“一罪不再罚”原则 |
第二节 加拿大经济诈欺犯罪刑罚比较与借鉴 |
一、缩小死刑对经济诈欺犯罪的适用范围 |
二、确立罚金的易科制度 |
三、完备财产刑执行的程序性规定 |
四、建立形式多样的刑罚替代措施 |
第七章 刺向“经济心脏”的尖刀----中加金融诈欺犯罪比较 |
第一节 证券诈欺犯罪 |
一、加拿大的证券诈欺犯罪立法概述 |
二、中加证券诈欺犯罪立法比较 |
第二节 其他的金融诈欺犯罪 |
一、贷款诈欺犯罪 |
二、信用证诈欺犯罪 |
三、信用卡诈欺犯罪 |
四、保险诈欺犯罪 |
第八章 “金蝉脱壳”——破产诈欺犯罪 |
第一节 加拿大的破产诈欺犯罪 |
第二节 中加破产诈欺犯罪立法比较 |
一、立法模式 |
二、罪名以及犯罪客体 |
三、破产诈欺犯罪的具体行为 |
四、破产诈欺犯罪的罪过心态 |
五、犯罪主体 |
六、破产法的指导思想 |
第九章 “大家拿,拿大家”——税收诈欺犯罪 |
第一节 加拿大的税收诈欺犯罪立法 |
第二节 中加税收诈欺犯罪立法比较 |
第十章 兵不厌诈?——市场竞争中的诈欺犯罪 |
第一节 加拿大市场竞争中的诈欺犯罪立法 |
第二节 中加市场竞争中的诈欺犯罪立法比较 |
第十一章 “无形体”≠“无价值”——知识产权领域的诈欺犯罪 |
第一节 商标权领域的诈欺犯罪 |
第二节 假冒专利犯罪 |
第三节 着作权领域的诈欺犯罪 |
一、客观方面 |
二、罪过心态 |
三、刑事责任 |
第十二章 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并重——中加经济诈欺犯罪的处罚程序比较 |
第一节 经济诈欺犯罪的侦查 |
第二节 经济诈欺犯罪的审查起诉 |
第三节 经济诈欺犯罪的审判 |
第四节 经济诈欺犯罪的处罚程序改革 |
第十三章 “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中加经济诈欺犯罪综合抗制比较 |
第一节 社区抗制经济诈欺犯罪与诚信环境的营造 |
第二节 经济诈欺犯罪的技术防范 |
第三节 中加抗制经济诈欺犯罪比较与借鉴 |
一、开发抗制经济诈欺犯罪的社会资源 |
二、经济诈欺犯罪的发展趋势及科技治罪 |
三、全社会经济伦理观的重塑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8)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及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序言 研究背景 |
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
(一) 中国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 |
(二) 证券市场行情的低迷 |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意义 |
第一章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现状及成因 |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现状 |
(一)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发展情况简介 |
(二)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呈现的特点 |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现状的形成原因 |
(一) 企业融资渠道匮乏与贷款“觅保难” |
(二)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规范导致担保决策机制空置 |
(三) 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担保贷款缺乏理性的风险控制 |
(四)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薄弱 |
第二章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分析 |
一、担保制度设定的风险理论 |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分析 |
(一) 对外担保的上市公司自身的风险 |
(二) 对金融系统的风险 |
(三) 对流通股股东的风险 |
(四) 对证券市场的风险 |
第三章 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
一、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规制 |
二、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 |
三、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监督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缺乏统一的法律机制 |
(二) 证券监管部门监管不力 |
(三)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缺陷 |
(四) 缺乏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机制 |
第四章 国外对公司担保风险的基础监管 |
一、对公司担保风险防范的相关规定 |
(一) 立法对公司担保行为的规制 |
(二) 担保风险约束条件 |
(三) 贷款集中度 |
二、信用体系的建设 |
(一) 美国的经验 |
(二) 欧洲国家的经验 |
(三) 日本的经验 |
第五章 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 |
一、完善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范 |
(一) 完善现行法律法规 |
(二) 建立并完善股东诉讼等制度 |
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
(一) 加强征信立法 |
(二) 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能 |
(三) 促进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 |
(四) 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 |
三、改进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机制 |
(一)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业务运作风险 |
(二) 银行监管部门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监控 |
(三) 加快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建立 |
四、上市公司自身规范对担保行为的管理 |
(一)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担保审批制度 |
(二) 建立对外担保的内部监察机制 |
(三) 强化反担保措施 |
五、加强行政监管力度 |
(一) 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
(二) 加强独立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 |
(三)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
六、通过发展专业担保机构,拓宽企业融资集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声明 |
致谢 |
(9)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治理 ——以中国应对东亚金融危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文献评析 |
第三节 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治理 |
第四节 研究计划 |
第二章 东亚金融危机与中国 |
第一节 东亚金融危机的背景 |
第二节 东亚金融危机的过程 |
第三节 东亚金融危机的原因 |
第四节 东亚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 |
第三章 经济应对与优化治理 |
第一节 加快与国际机制接轨 |
第二节 推进东亚经济与金融合作 |
第三节 中国宏观调控与经济金融治理 |
第四节 上海金融改革与扩大开放 |
第四章 政治应对与优化治理 |
第一节 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
第二节 参与构建东亚安全合作机制 |
第三节 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
第四节 优化地方治理 |
第五章 文化应对与优化治理 |
第一节 全球文化与地方文化的互动 |
第二节 亚洲价值观的功与过 |
第三节 全球化与中国文化创新 |
第四节 海纳百川的上海文化 |
第六章 结论 |
第一节 全球化时代的新政治 |
第二节 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治理创新 |
参考文献 |
四、揭开银行承兑汇票充当贷款担保书的奥秘(论文参考文献)
- [1]揭开银行承兑汇票充当贷款担保书的奥秘[J]. 宋淑军. 审计理论与实践, 1994(01)
- [2]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D]. 吕耀明. 厦门大学, 2002(02)
- [3]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D]. 朱兰春. 武汉大学, 2015(03)
- [4]公司意思表示研究[D]. 何建. 复旦大学, 2014(03)
- [5]用人单位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义务研究 ——以制度经济学为视角[D]. 刘新林. 武汉大学, 2016(06)
- [6]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问题研究[D]. 徐加胜. 中共中央党校, 2007(04)
- [7]加拿大与中国经济诈欺犯罪比较[D]. 王文华. 北京大学, 2002(02)
- [8]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及防范研究[D]. 肖敏. 四川大学, 2005(02)
- [9]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治理 ——以中国应对东亚金融危机为例[D]. 许征. 复旦大学, 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