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单不能做为银行抵押贷款业务的抵押品(论文文献综述)
任晓晨[1](2020)在《出口信用保险量单融资在美国地产项目中的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踏步前进,越来越多的中国工程承包企业进入国际市场,从事对外工程承包的企业数量迅速增加,企业规模和体量也在不断增加。而对外工程承包项目的显着特点通常是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建设周期长。因项目所在地不在本国,通常情况复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更容易受到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对项目执行中发生的风险无法及时处理。如忽视或低估这些风险因素会给工程承包企业带来巨大损失。项目执行中的风险控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程承包企业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越来越受到承包企业的重视。出口信用保险是目前中国唯一的正式ECA机构,为出口企业提供专业的信用保险商品产品和服务。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以获得企业自身无法实现的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使企业自身内部风险管理得到改善。由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执行复杂、持续时间长,项目金额日益增大,对承包企业的融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减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执行过程的风险,如何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解决对外工程项目在承担项目风险的同时,帮助承包商解决融资问题进行了讨论。本文首先总结了出口信用保险和对外工程承包融资概况基础理论,分析了我国工程承包商在开展对外工程承包项目过程中遇到问题接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然后明确风险类型,进行分析,通过在工程承包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过程中,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出风险控制对策,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为出口企业更好的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提供参考。并针对企业在工程承包项目执行过程中因项目结构复杂、持续时间长,金额大等问题,对如何进行对国际承包工程项目执行过程的风险进行把控,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不仅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同时还能发挥融资工具的作用进行研究。
刘渊博[2](2020)在《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对农村减贫的协同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政策的部署下,农村减贫事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但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剩下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更深、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14个连片特困地区贫困人口大量聚集,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恶劣,致使农户长期陷入贫困陷阱,由此带来整体性、集中性、绝对性的深度贫困。因此,要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脱贫问题,确保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必须发挥金融在农村减贫事业的主力军作用。而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作为金融减贫的两大重要工具,都在农村减贫事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自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至2019年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政府连续多年出台相关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的协同发展政策。基于上述现实背景,本文以农村减贫作为研究对象,对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对农村减贫的协同效应进行研究。所遵循的研究思路是从理论研究到实证研究,再到政策研究。具体如下:理论研究主要是指农业信贷相关理论、农业保险相关理论、农村减贫相关理论以及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协同一般理论,其次,分析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的协同效应影响农村贫困的作用机理,当作本文理论研究的支撑。实证研究是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静态面板模型和GMM动态面板模型对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的协同效应进行探讨,实证检验其对农村贫困的影响,然后通过虚拟变量,检验政策变迁是否会影响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协同效应的减贫作用。最后,将前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作为基础,进行路径研究,合理规划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对农村减贫协同效应的路径,保障其协同发展。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1)从单一视角:农业信贷对农村减贫是显着的负相关,说明农业信贷能够显着促进农村减贫,这表明当前农业信贷政策契合扶贫政策,能够有效放大信贷资金,助力减贫脱贫。而农业保险对农村减贫是显着的正相关,说明现阶段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并不足以支持农村减贫,反而抑制了农村减贫;(2)从协同视角: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的交互项对农村减贫是显着的负相关,说明农业保险能够促进农业信贷的减贫作用,二者之间存在显着的协同效应。但目前协同减贫效应较弱,可能是现阶段农业保险发展与农业信贷不同步,农业保险保障能力差,协同机制无法完善,协同产品缺乏,尚不能发挥其最大效力。(3)从政策视角:代表2002-2008年和2009-2016年两阶段的政策虚拟变量,对农村减贫是显着的负相关,说明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协同工作机制的推出,有效促进了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的协同,由协同所形成的政策合力,对推动农村减贫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了关键作用,为此,要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扩大现阶段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的协同成果,助力深度贫困地区减贫脱贫事业。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设计了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对农村减贫的协同路径:(1)完善银保互动机制,促进金融与减贫政策协同。(2)构建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扩大减贫覆盖面;(3)创新银保互动产品和服务,满足贫困地区多元化金融需求。(4)建立规范的风险防范体系;(5)完善银保互动相关法律法规。
朱衡[3](2019)在《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文中研究说明2007—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对国际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的灾难性影响,这场由次级房屋信贷危机引发并渗透到其他行业的金融危机是典型的系统性风险表现,对实体经济造成了巨大创伤。在这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作为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AIG集团陷入绝境,濒临破产,对金融行业乃至全球经济都产生重大影响。追求传统商业模式的保险公司由于负债水平不同,而且与其他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关联性较低,通常被认为比银行具有更低的系统风险水平。然而,当代的保险领域不能仅仅以传统的商业模式来描述,它还拥有大型、复杂的保险集团或以保险为基础的企业集团,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这些保险集团和联合企业可能包括非传统的、非保险的业务模式,特别是具有非传统特征的人寿保险产品和不同类型的金融担保产品,提高了保险集团对金融市场风险的敞口,致使它们更容易受到金融市场状况的影响。此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成为各界关注重点,“保险业是否会产生系统性风险?”“如何评估监管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等议题被提上征程,学界和业界纷纷跻身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从监管趋势来说,保险业作为金融领域的三驾马车之一,行业重要性毋庸置疑,国内外掀起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研究的热潮。国际方面,金融危机发生后,2009年4月成立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B),主要负责认定是否存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国际相关权威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肯定了保险业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作用,明确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核心地位。国内方面,中国保监会于2012年启动了“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建设工作,2016年4月中国保监会召开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建设启动会,明确要在国内构建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监管制度;8月,保监会发布《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暂行办法》;12月,颁布《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暂行办法(第二轮征求意见稿)》;2018《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颁布后,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要求日益凸显,进一步明确了开展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的必要性,充分体现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重视。从保险经营来说,多元化的投资策略以及密切的金融资本市场联系都对未来保险业的稳定发展提出了挑战。保险业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境内外投资标准进一步放宽,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保险业务进一步渗透到金融领域。纵以历史的角度看,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都被严格区分,一旦发生危机也不会对其他机构造成影响。但近年来,这种金融机构间的壁垒正逐步瓦解,取而代之的是更紧密的业务联系以及相互关联。虽说目前的金融危机主要源于银行业,但随着银保互联性增强,溢出效应将蔓延至保险危机。正如我们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所见,保险业很大程度上受到一定冲击,不得不质疑保险业是否会反过来影响金融危机,成为危机发生的主导因素。纵观全局,在与金融资本市场密切关联的大环境下,跟进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是大势所趋。中国作为保险大国,牵一发而动全身,要确保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不发生,前提是要结合具体国情,将涉及系统性风险的相关研究做到位。厘清“保险业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如何科学有效评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根源和传染机制是什么?”以及“如何监管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等一系列问题,为中国保险业持续健康良好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共九章,具体结构设计如下:第一章:整理国内外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现状,总结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争议、成因、传染机制、评估、监管方面的最新研究前沿与成果,总体上掌握国内外关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状况,分析现阶段研究成果与不足之处,探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意义,引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以及目标。第二章:首先定义了系统性风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从系统性风险特征区分了保险业系统风险的主导因素和贡献因素,并融合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特征与中国具体情况初步探究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潜在隐患;结合国际监管最新前沿动态以及推演定义了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从起因、传染以及影响机制等方面对三者比较了系统性风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三者间的关联与区别。第三章:通过历史透视实践中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以历史上金融危机对国际、国内的保险业的影响为核心,探究保险业在这场危机中所面临的冲击;与此同时,总结历史上的重大保险危机,找出导致此类破产的影响机制,归纳危机对保险市场的影响,分析危机的结构性变化,厘清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存在性的潜在原因与表征,并从保险脆弱性这个维度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进行理论推演。第四章:从系统性风险的内在来源探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一方面通过保险业务本质厘清其与系统性风险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保险不良资产从经营环境不确定性这个维度也将增加保险体系的脆弱性。外生环境冲击则从保险危机这个视角进一步推进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的深思,探究共谋、利率、侵权与保险危机的关系,论证外生环境冲击导致的保险业危机与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联。第五章:首先,以中国的金融环境为对象,重点探究了接触性传染渠道中的银保关联传染渠道。从理论分析银行与保险的不同系统重要性特征,构建银保关联的直接与间接渠道;从实证测算了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静态和动态(整体和极端)关联性,探究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重要性及敏感度,厘清保险业与银行业关联的内外作用机制,度量银保间的溢出效应。其次,重点分析了接触性传染渠道中的再保险关联渠道。围绕再保险业务本质总结其与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并从影子保险业务安排展示了“影子保险”的业务特点与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统计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公司的依赖度,评估我国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后,探究了接触性传染渠道金融市场以及保险证券、金融服务集团内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重组与并购以及金融恐慌导致的非接触性传染渠道。第六章:本章研究集中在通过度量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敞口与贡献,识别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保险公司,评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一方面从系统性风险敞口与贡献度衡量中国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实现了多角度评估,增强了评估结果的客观可信度。另一方面,通过面板模型实证识别影响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次要因素,并结合BP神经网络模拟非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第七章:探究了现有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实践。首先阐述了系统性风险金融改革面临的挑战,接着围绕主要国家的金融监管改革政策实例,结合金融监管改革面临的挑战,评估各国的改革方案,在总结主要国家应对金融改革挑战经验的基础上,区分金融监管框架改革模式,并以此为中国金融改革提供借鉴经验。在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经验总结基础上,总结国际系统性风险监管实践,并就保险业监管框架的主要机构G20、FSB、IMF和IAIS做简明阐述。最后结合最新监管趋势,提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新方向—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第八章:首先,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分析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必要性。接着,围绕金融监管改革必须应对的四大挑战以及宏观审慎监管要素,站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视角下实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规划,在金融监管框架内进行合作和有效协调的前提下,提出中国保险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想;在此基础上,提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再者,更为具体地结合美国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SRR),提出搭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构想。最后,通过制度安排提出了未来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建议。第九章:总结研究结果,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展望未来研究方向。已有研究表明,现有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及监管的研究零零散散,缺乏针对性分析,系统性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本文首次系统性的研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评估与监管,形成系统性的研究成果,实现了以下创新:(1)创新了银保传染机制的理论和实证内容:理论上,分析银行与保险的不同系统重要性特征与影响机制,从直接与间接两个渠道识别银保关联的内生机制,构建银保关联的内生影响机制指标体系。实证上,首先以中国的具体金融环境为背景,区分“保险主导型”关联和“银行主导型”关联,探究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重要性及敏感度;其次,首次从静态和动态(整体和极端)两个维度研究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关联性,分别采用格兰杰因果模型衡量银保的整体关联性,Copula模型从动态非线性的角度衡量极端风险条件下银保的尾部关联性;再次,在关联性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研究深度,一方面利用Spearman相关性识别了影响银保关联内生机制中的显着因素,一方面从影响银保关联的外生机制入手,分析不同金融环境(金融事件冲击)下银保之间的关联度,厘清我国特定金融环境对银保关联的作用机制,测算不同金融事件冲击对银保关联度的影响;最后,利用(35)Co Va R模型分年度、分金融事件冲击具体度量银保间的溢出效应。(2)创新了再保险传染机制研究视角:一方面围绕再保险业务本质,从风险转移的视角以及保险网络视角分析再保险风险传染过程,从再保险与保险的关联性总结了产生系统性风险可能性的三大原因;另一方面,提出国际最新前沿“影子保险”,目前国内关于“影子保险”的研究基本属于真空地带,本文从影子保险业务安排展示了“影子保险”的业务特点,接着从影子保险面临再保险违约风险、赎回风险、母公司相关风险(系统性风险)以及互联性风险展开论述,提出“影子保险”作为再保险的一部分,存在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3)创新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与评估的研究视角:一方面,已有研究尚未从存在性与根源视角探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首先,本文以历史的保险危机实践厘清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存在性的潜在原因与表征,并结合理论推导了保险业的脆弱性,综合实践和理论推演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其次,从内生和外生两个维度探究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结合保险业务本质与保险不良资产论证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内在根源,并利用外生保险危机进一步推进共谋、利率、侵权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另一方面,本文以中国的具体金融保险环境为基础,创新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实证思路,从上市保险公司和非上市保险公司对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实施了较为全面的风险识别、评估。(4)探索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新思路:本文率先围绕金融监管改革必须应对的四大挑战(监管体系应如何构建?每个司法管辖区必须考虑如何在管理机构之间划分责任,是否需要将监管责任合并?如何确保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以及宏观审慎监管要素,宏观上提出了“宏观审慎+微观审慎”监管的“共赢”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思路,微观上提出了中国保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具体实施以及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构想,对完善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体系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张茜茜[4](2019)在《汉口金城银行商业性放款纠纷研究 ——以刘子敬借款为中心(1925-1938)》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国时期是中国近代商业银行的蓬勃发展时期,作为调剂社会经济,扶助工商业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近代银行在此社会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一时期的商业银行主要围绕存款、放款及投资三大业务,充分运用社会闲散资金,加速资本的流通速度,不仅巩固了银行自身的实力,而且为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汉口金城银行作为金城银行的重要分支机构之一,从创设之始即秉承总行放款业务的方针与原则,面向工矿企业、商业、个人及军政机关等放款。总的来看,商业性放款一直是汉口金城银行放款业务之大宗。金城银行向来注重资金投放的安全性,始终将放款的稳妥性放在第一位,对各项放款种类、金额及对象的选择严格把关,保持稳健审慎的态度,以求高效、灵活、稳妥地运用资金。尽管如此,在实际操作及后续事态的发展过程中,还是不可避免的遇到欠款难以收回的风险。围绕着债权人(银行)与债务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也成为了当时社会矛盾不容忽视的一部分。刘子敬作为汉口富商,其名下产业及经营实业均须大量周转资金,银行作为资本流通的中介,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刘子敬借贷的对象。汉口金城银行作为汉市着名的商业银行之一,面对汉市工商业广泛开展放款业务,对刘子敬的放款即为其众多放款对象之一。然而由于刘子敬的破产及突然病逝,导致汉口金城银行多次陷入巨大的债务纠纷之中。在这些债务纠纷当中,不仅涉及抵押品产权的争夺,而且涉及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债权争夺,众多利益纠葛穿插其中,使纠纷难以调和。在此种情况下,汉口金城银行与债务人展开了旷日持久的司法交涉与诉讼,以期达到维护债权的目的。然而在实际情况中,银行的诉求很难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满足,诉讼双方最终又回复到以和解的方式调停纠纷。本文以刘子敬借款事件为切入点,通过呈现汉口金城银行历次纠纷案件发展的全过程,阐释该银行在面对风险损失时的应对与处理机制,以此透视在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发生债务纠纷的双方处理纠纷的模式以及经济纠纷背后的法律制度现象,进而探讨商事习惯、习俗与法律制度在调停纠纷中的相互作用。
孙晔[5](2019)在《《借贷担保合同》翻译报告》文中指出本论文是《借贷担保合同》的翻译报告。本论文的第一章介绍了项目背景,其内容包括项目简介、合同翻译的意义以及报告结构等。在第二章作者分析了源文本在内容、结构上的特点以及词汇和句法层面的语言特征。基于此源文本分析,作者分析了法律合同翻译中应该遵循的原则为严谨准确和规范通顺。具体来说,严谨准确的标准要求译文中的词汇准确和内容完整;规范通顺则要求保留合同语言的庄严性,译文词语必须规范。因此根据上述规范,作者选择了纽马克文本类型翻译理论作为指导理论。在第三章中,作者介绍了纽马克翻译理论,以及该理论下的语义和交际翻译策略,并通过对借贷担保合同中的典型句子进行举例,以阐述和研究翻译策略的在翻译实践中的应用。本论文的第四章对翻译中的困难和解决方案进行了案例研究。作者从词汇、句法、措辞和格式三个层面入手,对借贷担保合同的翻译过程进行了研究。作者讨论了赘词、多义词和同义词、被动语句、复杂句和冗余词等方面的翻译难点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作者应用分译、转译、减译等翻译方法来提升翻译的质量。由于目标文本质量的提高是翻译实践的重要部分,作者在第五章中从自我审校和他人审校两个方面进行了质量控制。在第六章中,作者总结了翻译过程和不足之处。
张格[6](2019)在《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文中认为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被迫迁都,重庆遂成为抗战大后方政治、经济中心。太平洋战争爆发,上海被日军接管之后,重庆成为抗战大后方的金融中心。以此为基础,重庆金融市场成长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对抗战大后方的经济与金融影响极大,为国民政府坚持抗战以及抗战的最终胜利做出了贡献。目前学界对于战时重庆金融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对于战时重庆金融市场则仍缺乏系统的研究成果。因此本篇论文以重庆市档案馆未刊档案、已经出版的档案资料汇编、民国时期期刊与报纸、各地方志与文史资料为主要史料,以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并结合经济学与金融学的研究方法,对战时重庆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以求还原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原貌,探索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与特点,分析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财政、经济与社会的关系。本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五个章节进行论述,主要写作思路如下:文章首先解决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中各金融子市场的发展过程、发展原因以及发展结果等方面的问题。重庆开埠之后,随着商业贸易的繁荣、金融人才的涌现以及金融机构的增加,促使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发展。在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呈现出明显的市场不完善、发展不健全且部分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的特点,货币市场、内汇市场、证券市场发展迅速,而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相对滞后。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在普遍的公债投机、公债价格骤跌以及全国金融市场动荡的影响下,最终爆发了公债风潮,而公债风潮又进一步引发重庆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的动荡。为平息公债风潮,国民政府遂开始在重庆金融市场中实施金融统制政策,受此影响,重庆货币市场、内汇市场、票据市场、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均完成了变革。而原来发展相对滞后的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则因为战时需求的增多以及金融投机的刺激而得到极大发展。重庆金融市场通过国民政府的政策干预也逐渐适应了战时状态,该金融市场的相关业务进一步扩大,服务内容不断增多,金融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和成熟。然后,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解决重庆金融市场在1937-1945年的地位变化问题。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十分迅速,地位空前提高,为近代以来之顶峰。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地位仅为区域性质的金融市场中心,其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南地区,规模有限,影响范围较窄,与西南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也十分有限。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增加,资本额不断增长,金融市场规模继续扩大,与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显着提高。在此基础之上,重庆金融市场的影响范围突破了西南地区的限制,逐渐覆盖整个抗战大后方。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逐渐形成,而重庆金融市场则成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再者,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在战时发展的过程与地位,分析该时期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经济、战时财政与战时社会的相互关系,并指出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对于战时经济与金融的影响具有双重属性。重庆金融市场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将自身的各种业务向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中传播,推动各地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重庆金融市场为抗战大后方工、农、商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战时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而另一方面,重庆金融市场也对战时经济与金融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从全面抗战爆发初期开始,重庆金融市场就一直出现层出不穷的金融风潮。而导致金融风潮频发的原因是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的金融投机等违法行为,大量的金融投机不仅破坏了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秩序,同时也刺激了社会生产资本逐渐脱离实体经济,社会游资增多,导致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日益严重,难以控制。另外,重庆金融市场在全面抗战时期的发展,与战时政府财政、社会均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而这些联系也影响着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轨迹,并进一步反映出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最后,文章以论述完毕的内容为基础,总结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时代特点。重庆金融市场因处在特殊的时代环境中,具有其自身的时代特点。在重庆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尤其在全面抗战后期,金融黑市与金融投机在重庆金融市场中频频出现,金融市场的风险分散功能与宏观调控功能逐渐失灵,而金融市场的积累功能与配置功能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难以发挥作用,社会财富在此过程中逐渐集中于社会上层的特权阶级之手,一般民众生活越发艰难,而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也越发严重。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国民政府也做出了及时的反应,努力整顿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其采取的方法主要为联合地方政府与重庆民间金融组织进行政策监管、机构监管与行业自律等。但是由于国民政府本身的政策失误,政府内部的腐败以及民间组织自律能力的低下,多种形式的监管与自律均不能起到稳定金融市场的效果,最终使得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一直延续至全面抗战结束。同时,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均获得发展,并呈现出现代化的特点,而这对于重庆金融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林君杰[7](2018)在《民国时期农业保险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晚清时期,保险制度从西方国家引入中国。随着农村问题和“以农救国”思潮的出现,引起了当时学者的关注与研究。20世纪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为了解决农村问题,提出了“复兴农村”的口号,并把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新兴的农村经济制度,运用到农村复兴事业,并在部分地区推广。因此,农业保险思想引起了学术界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得到了广泛研究。农业保险对民国时期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推广区域和时间受到限制,再加上处于抗日战争的特殊历史时期,其作用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本文主要从国家、社会和农民三个层面研究了农业保险思想的引入和传播、国民政府的介入和推动、银行农业保险事业和农业保险组织机构运行方式、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接受和选择及农业保险的效果等问题。它有助于人们认识民国时期农业保险思想的发展脉络,而且有利于人们了解农业保险在当时的实际运作及其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为现代农业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借鉴和实践经验。
冯韵[8](2018)在《贷款保证保险对农户信贷配给的影响》文中指出中国作为农业大国,“三农”始终是国家安定和改革发展的基础与依靠。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中国农村正逐渐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一部分农户从商品生产者逐渐衰退为生计型小农、兼业生产者甚至是退出农业,而另一部分则变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较于传统小规模的经营方式,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方式需要更多的人力、无力投入,由此带来了更高的资金需求。而金融服务在此过程中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则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目前中国农村信贷配给现象相当普遍,无论是小农户还是规模经营户,其融资难、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问题都十分突出,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约束,而且从金融部门得到的支持有限,远不能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因此,更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的资源分配,强化农村信贷市场和保险市场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增强金融产品创新,从而改善农业信贷配给问题。为了解决农户信贷难的问题,农业保险与信贷保险、供应链金融、林权抵押、动产抵押、反担保机制等创新性的银保互动机制逐渐出现(马九杰,2008)。贷款保证保险作为银保互动的一种形式,旨在通过金融机构将资金流向农村金融市场,尤其是帮助有资金需求但由于缺乏抵押品而面临信贷配给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缓解其所受的信贷约束。近年来,中央多次出台相关文件,支持农村金融市场引入银保互动机制来降低信贷风险,提高农户贷款的“可获得性”。2009年,关于探索建立我国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首次在中央1号文件中被明确提出;2016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指明要加快建立起集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于一体的联动机制。这些一系列文件的发布显示了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的结合在政策上已经得到了有力的支持。因此,本文根据现有背景,围绕“贷款保证保险对农户信贷配给的影响”这一主题,试图回答以下问题:贷款保证保险能否在实质上增加信贷机构的供给,降低农户的贷款条件进而缓解农户信贷配给?贷款保证保险对农户收到的信贷配给缓解情况如何?贷款保证保险对不同农户受到的不同信贷配给产生的作用效果是否会有一定的差异?该模式近几年来实施效果到底如何?基于这一系列问题,本文的总目标是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保险理论等为基础,从经验层面上利用数理统计方法考察贷款保证保险对于农户信贷配给的影响,为促进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之间的互联以及缓解农户信贷约束最终提高农户收入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参考。全文共分为六章,主要的研究内容和结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梳理我国贷款保证保险的发展历程和做法,总结我国目前贷款保证保险的实施情况。那么从现状来看,当前我国的贷款保证保险市场化程度不高,银保合作程度不深,当前征信行业尚不发达,妨碍了贷款保证保险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二,从供给和需求角度出发,分析目前我国农村信贷配给产生原因。再将贷款保证保险纳入分析框架,进一步论证贷款保证保险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缓解作用,从而论证其对农户受到的由供给方产生的信贷配给的影响。从风险和交易成本两个方面分析目前农户由自我原因导致的信贷配给。在此基础上,分析贷款保证保险的抵押品替代作用,从而论证其对农户受到的自我配给的影响。第四,通过DID模型为上述理论分析提供实证上的证据。从实证的结果来看,贷款保证保险的实施对农户受到的完全数量配给有显着的负向影响,放宽了银行对农户抵押品的要求,降低了借贷门槛,从而缓解了农户因供给不足而受到的信贷配给。而对农户的交易成本及风险配给没有显着影响,对农户因需求不足产生的信贷配给也无明显影响。从江苏地区的试点情况来看,国家法律政策对银保互动所起到的推动作用尚不明显,试点中的贷款保证保险合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户的信贷配给情况,但其交易也面临较大的违约风险,很难发挥预期作用。
李尧[9](2018)在《地方财政视野下的湖北省银行研究(1928-1938)》文中认为近代以来,随着汉口开埠,武汉地区的变化较为显着。晚清时期,在张之洞建议之下,湖北地区设立湖北官钱局以解决“钱少价昂”的难题。辛亥革命之后,伴随着时局变动,湖北官钱局在各方争夺之中,终在1926年破产。一时间湖北地区缺乏调解市场的金融机构,加之湖北省财政困难频繁,资金难以周转,创设湖北省银行成为必需。1928年张难先回鄂省主持财政,在其建议之下,湖北省政府设立湖北省银行。创建伊始,湖北省银行就与省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银行的领导任职均由省政府决策。作为湖北地方较为重要的官办银行,湖北省银行支持工商业发展,合理的调整农村金融市场,对其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湖北省银行创设的重要原因是为解决湖北地方财政困难,因而,湖北省银行除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以外,主要是代理公库,发行公债、辅币券等,以帮助政府整理财政,筹集资金,缓解财政的困境。公库的代理是湖北省银行财政性职能最为有效的体现,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之后,省银行财政性职能呈现出由集中到分散的走向。而发行公债是湖北省银行特有的权利,发行公债理由各式各样,但总体是为解决省政府财政入不敷出的难题。公债发行之后,后期还本付息出现超期等问题,加大了整理的难度。在整理公债的过程当中,湖北省银行与湖北省债基金保管委员会关系密切,同时,也与其他银行保持联系。创建省银行之初,就筹划发行辅币券,以便于商民交易,但更为重要的是为财政筹措资金,辅币券本以调解金融市场为目的,然而在流通使用的过程当中,出现种种问题,假钞的出现,辅币券流通额控制不周,致使湖北地方金融市场进一步混乱。但整体上,湖北省银行在不断向前发展。总之,自1928-1938年,湖北省银行日益发展合理化、现代化,也为湖北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为解决湖北财政困难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池骋[10](2018)在《寿险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寿险证券化,是指寿险业者(不仅限于保险公司)在经营保险业务时,将资产面(Asset-based)或风险面(Risk-based)进行打包重组,并通过风险隔离、信用增级等证券化技术向资本市场发行证券的过程,从而达到融通资金或转移风险的目的。境外寿险证券化的发展历程提示我们,这项金融创新为寿险业提供了强大的融资支持,极大地提升了其承保能力。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寿险风险面证券化的交易架构,将寿险业难以控制的死亡率风险、人口老龄化风险、责任准备金风险移转到了资本市场,真正实现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健康发展。但应当注意的是,寿险证券化既是风险转移与缓释工具,又是资本市场的投资工具,这两大特性交错使其产生了复杂的风险。若忽视寿险证券化商品大量发行过程中的法律漏洞,没有意识到寿险证券化与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系,则可能会产生新一轮的金融危机。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为寿险证券化的发展营造了很好的基础条件,但我们必须要做好其风险的规制,使得寿险证券化在中国稳健发展。本文的价值在于在对相关风险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研究寿险证券化的法律机制与法律问题,使寿险证券化的法律监管制度构建在相对科学的基础之上,从而实现寿险证券化市场培育与风险管制两者的平衡,支持我国的寿险证券化实践发展。在我国未来大量引入寿险证券化时,真正实现其拓宽寿险业的资金融通与风险转移的渠道、转变保险经营模式、提升保险公司国际竞争力、完善金融市场的交易结构以及化解我国所面临的老龄化危机等重要价值。全文除导论和结语外,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寿险证券化在境外的发展及其引入。通过分析境外寿险证券化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认识到,在各种不同因素的推动下,该金融创新在各个时期呈现不同的特点。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的来看,我国目前具有引入寿险证券化的必要性且具有一定的基础,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障碍因素。我国应当可借鉴境外相关经验,完善我国寿险证券化的监管制度。其关键是要做好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制定多层次法律法规、加强对于特殊目的机构设立与运营监管的法律供给等方面的工作。第二章寿险证券化的基本原理与风险监管。寿险证券化具有破产隔离、非真实出售、信用增级三个基本原理,认识这些基本原理有利于我们更好的厘定其可能发生的风险。因为寿险证券化风险的具有复杂性,并且它可能会引起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所以寿险证券化有进行法律监管的必要性。寿险证券化发展较为发达的有关国家与地区均重视其法律监管,并且把特殊目的机构的监管作为重点,但本文认为相关制度仍具有改进的空间。第三章为寿险证券化发起人及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监管。从寿险证券化发起人保险风险转移的监管的角度考察,发起人在证券化过程中将保险风险移转给特殊目的机构,特殊目的机构起到了传统再保险转移及分散风险的功能,故我们可以将特殊目的机构定位为一种具有特殊目的的再保险人。因此,寿险证券化的基础法律关系(证券化前)部分应当纳入再保险监管体系。另外,还应当加强保险公司投资寿险证券化的法律监管。最后,对于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监管可以从设立与运营两个方面进行:在特殊目的机构设立的法律监管中,应考虑受保护单元制与特殊目的再保险公司制的融合,以及偿付能力的控制;特殊目的机构运营中的法律监管则应当注重信托、利率交换两个方面的内容。第四章为寿险证券化投资者风险的法律规制。证券化后的寿险证券化商品符合有价证券的认定标准,故寿险证券化商品的发行阶段需要受到证券法规体系的监督。在寿险证券化中,寿险业保密义务与投资者知情权的存在冲突需要进行整合。本文认为,寿险证券化中特殊目的机构或投资者对于作为基础资产的保险风险或保险权益的知情权显然比保险业者维护自身隐私处于更高的位阶,但这并不一定要否弃保险业或保险证券化中一些隐私的保护,而是在确保投资者对于信息的知情权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权衡。还需要注意的是,因特殊目的机构发行寿险证券化商品属于有价证券,为规制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需要在证券发行中对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进行区辨,判断其是否是适格的投资者,即应当适用有价证券销售的适当性规则保护寿险证券化的投资者。寿险证券化既然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其销售登记豁免及其相关制度也应当受到关注,我国未来引入寿险证券化时也应当加强这方面风险的规制。第五章为寿险证券化中保单持有人权益的法律保障。为了达到转让保险业务隐含价值或转移风险的目的,大部分寿险证券化都需要有转让保险业务的操作,使得原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保单持有人权益受损,因此在寿险证券化基础法律关系的保险业务转让中,应当通过设置完善的保单持有人异议权规则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另外,保单质押贷款证券化业务涉及保单现金价值的执行问题,为避免保险合同因债权人之代位或由执行法院以强制力代为终止后使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制度之保障,相关立法机关应当充分参考德、日等立法例,适度引入“受益人介入权”,以维护保险合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最后,还应当加强对保单贴现证券化中保单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我国未来引入时需要进行一定的立法完善与改进。
二、保险单不能做为银行抵押贷款业务的抵押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保险单不能做为银行抵押贷款业务的抵押品(论文提纲范文)
(1)出口信用保险量单融资在美国地产项目中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论文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内容及理论基础 |
1.2.1 论文研究方法 |
1.2.2 论文研究内容 |
1.2.3 理论基础 |
1.3 文献综述 |
1.3.1 文献综述 |
1.3.2 概括性评述 |
2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工程量单融资 |
2.1 量单融资 |
2.1.1 项目建成后一次性付款 |
2.1.2 分期确认债权分期付款 |
2.1.3 工程量单资金池融资 |
2.1.4 出口信用保险量单融资业务优势 |
2.2 工程量单独立性探讨 |
2.2.1 商务合同增加债权独立性的条款 |
2.2.2 票据化处理 |
2.2.3 签署借款协议 |
2.2.4 通过第三方机构公正债权凭证 |
2.3 量单融资适用项目类型 |
2.3.1 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境外大公司的项目 |
2.3.2 公共业主政府项目 |
2.3.3 投资回收期比较短的项目 |
2.3.4 现汇工程承包项目承包商资金池融资 |
3 我国对外工程承包概况 |
3.1 我国对外工程承包项目资金困境 |
3.1.1 业主资金紧张 |
3.1.2 承包商融资能力弱 |
3.1.3 融资整合能力差 |
3.1.4 对融资的需求大 |
3.1.5 融资渠道不多 |
3.2 我国对外工程承包的融资概况 |
3.2.1 对融资依赖性不断增强 |
3.2.2 单个项目融资额越来越大 |
3.2.3 对出口信贷和混合贷款的需求越来越突出 |
3.2.4 出口买方信贷模式越来越受市场青睐 |
3.2.5 融资担保结构趋于多元化 |
3.3 对外工程承包融资方式存在的问题 |
3.3.1 项目所在国本地融资 |
3.3.2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
3.3.3 我国政府优惠贷款 |
3.3.4 我国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 |
3.3.5 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 |
4 案例概况与风险评估 |
4.1 美国321办公楼案例选择与背景概述 |
4.1.1 美国321办公楼案例选择 |
4.1.2 项目情况 |
4.1.3 融资担保结构 |
4.1.4 商务合同情况 |
4.1.5 收汇计划 |
4.2 项目风险分析 |
4.2.1 项目相关方信息 |
4.2.2 项目可行性分析 |
4.2.3 抵押物价值风险 |
4.2.4 美国房地产市场情况 |
4.2.5 项目所在区域经济形势分析 |
4.3 项目其它情况 |
4.3.1 租赁情况 |
4.3.2 其它信息 |
4.3.3 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
4.4 项目综合评估 |
4.4.1 商业风险分析 |
4.4.2 政治风险评估 |
4.4.3 其他特殊承保条件 |
5 案例分析与讨论 |
5.1 项目资金结构 |
5.2 项目融资担保结构分析 |
5.2.1 项目结构分析 |
5.2.2 建成后的再融资 |
5.3 担保安排 |
5.3.1 贷款前担保的安排 |
5.3.2 业主违约情况下担保的实现 |
5.4 商务合同调整 |
5.5 项目风险评估 |
5.5.1 法律风险分析 |
5.5.2 担保分析 |
5.6 项目总结 |
6 研究结论与实践启示 |
6.1 案例研究结论 |
6.2 实践启示意义 |
6.3 本文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索引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对农村减贫的协同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农业信贷对农村减贫的作用研究 |
1.2.2 农业保险对农村减贫的作用研究 |
1.2.3 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协同效应研究 |
1.2.4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目标和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5.1 可能存在的创新点 |
1.5.2 研究的不足 |
第2章 理论回顾与借鉴 |
2.1 农业信贷相关理论 |
2.1.1 农业信贷补贴论 |
2.1.2 农村金融市场论 |
2.1.3 不完全竞争市场论 |
2.2 农业保险相关理论 |
2.2.1 农业风险管理理论 |
2.2.2 农业保险公共物品理论 |
2.2.3 农业保险福利效应理论 |
2.3 农村贫困相关理论 |
2.3.1 马克思贫困理论 |
2.3.2 贫困恶性循环理论 |
2.3.3 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 |
2.4 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协同的一般理论 |
2.4.1 协同学基本理论 |
2.4.2 帕累托理论 |
2.4.3 金融共生理论 |
第3章 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对农村协同减贫的理论框架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农村减贫 |
3.1.2 农业信贷 |
3.1.3 农业保险 |
3.2 .农业信贷促进农村减贫的机理分析 |
3.2.1 直接机理 |
3.2.2 间接机理 |
3.3 农业保险存进农村减贫的机理分析 |
3.3.1 直接机理 |
3.3.2 间接机理 |
3.4 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协同减贫的机理分析 |
3.4.1 农业信贷对农业保险的作用机理 |
3.4.2 农业保险对农业信贷的作用机理 |
3.4.3 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协同减贫的机理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对农村减贫的现状分析 |
4.1 农业信贷的发展现状 |
4.1.1 农业信贷规模不断扩大 |
4.1.2 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张 |
4.1.3 涉农信贷规模持续增长 |
4.2 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
4.2.1 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
4.2.2 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 |
4.2.3 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
4.3 农村减贫的发展现状 |
4.4 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支持农村减贫的举措和问题 |
4.4.1 农业信贷支持农村减贫的举措 |
4.4.2 农业保险支持农村减贫的举措 |
4.4.3 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支持农村减贫中存在的问题 |
第5章 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协同减贫效应的实证分析 |
5.1 模型构建与指标选取 |
5.1.1 模型构建 |
5.1.2 协同效应推导 |
5.1.3 指标选取与说明 |
5.2 数据描述与回归方法 |
5.2.1 数据描述 |
5.2.2 回归方法 |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第6章 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对农村协同减贫的路径选择 |
6.1 完善银保互动机制,促进金融与减贫政策协同 |
6.2 构建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扩大减贫覆盖面 |
6.3 创新银保互动产品和服务,满足贫困地区多元化金融需求 |
6.4 建立规范的风险防范体系 |
6.5 完善银保互动相关法律法规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论文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参与的科研项目 |
(3)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绪论 |
0.1 研究背景 |
0.2 研究意义 |
0.3 研究内容 |
0.3.1 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3.3 研究范畴 |
0.3.4 研究框架 |
0.4 创新点与不足 |
0.4.1 创新点 |
0.4.2 不足点 |
1.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
1.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认识 |
1.1.1 保险业是系统性风险的受害者还是主导者 |
1.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争议 |
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成因 |
1.2.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主导因素(primary indicators) |
1.2.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因素(contributing indicators) |
1.2.3 金融市场参与度 |
1.2.4 自然与人为灾难 |
1.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机制 |
1.3.1 保险业与再保险的风险传染 |
1.3.2 保险业与银行业的风险传染 |
1.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 |
1.4.1 系统性风险评估方法 |
1.4.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应用 |
1.5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 |
1.5.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制度演变 |
1.5.2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颁布 |
1.5.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发展与争议 |
1.6 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综述 |
1.7 文献总结及述评 |
2.研究术语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研究术语界定 |
2.1.1 系统性风险 |
2.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 |
2.1.3 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 |
2.1.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金融脆弱性 |
2.2.2 信息不对称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2.2.4 金融危机传染理论 |
2.2.5 金融监管理论 |
2.3 小结 |
3.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 |
3.1 实践中的存在性——历史的透视 |
3.1.1 国际保险业的金融危机表现 |
3.1.2 中国保险业的金融危机表征 |
3.1.3 保险公司破产危机典型案例 |
3.1.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存在性深剖 |
3.2 理论上的存在性——脆弱性视角 |
3.2.1 信息不对称与保险脆弱性 |
3.2.2 委托代理与保险脆弱性 |
3.2.3 税收不对称与保险脆弱性 |
3.2.4 合约的不完全性与保险脆弱性 |
3.2.5 宏观金融冲击与保险脆弱性 |
3.3 小结 |
4.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 |
4.1 保险业内生的金融不稳定 |
4.1.1 保险业务本质与系统性风险根源 |
4.1.2 保险不良资产与系统性风险根源 |
4.2 保险危机的外生环境冲击 |
4.2.1 共谋与保险危机 |
4.2.2 利率与保险危机 |
4.2.3 侵权与保险危机 |
4.3 小结 |
5.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机制 |
5.1 银保关联传染渠道 |
5.1.1 银行业与保险业的传染机制——理论推演 |
5.1.2 银保关联性及影响机制——实证测算 |
5.1.3 银保溢出效应度量 |
5.2 再保险关联传染渠道 |
5.2.1 再保险与保险业的传染机制 |
5.2.2 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公司的依赖度测算 |
5.2.3 “影子保险”与保险业的传染机制 |
5.3 金融市场关联传染渠道 |
5.3.1 保险公司购买模式导致金融市场扭曲 |
5.3.2 保险公司出售模式导致金融市场扭曲 |
5.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非接触传染渠道 |
5.4.1 保险证券传染 |
5.4.2 金融服务集团内的保险公司传染 |
5.4.3 保险机构重组与并购传染 |
5.4.4 金融恐慌传染 |
5.5 小结 |
6.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 |
6.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模型设定 |
6.1.1 MES模型 |
6.1.2 SRISK模型 |
6.1.3 GARCH-CoVa R模型 |
6.1.4 面板模型 |
6.1.5 BP神经网络 |
6.2 上市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测算 |
6.2.1 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敞口测算 |
6.2.2 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贡献度测算 |
6.3 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影响因素 |
6.4 非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测算 |
6.5 小结 |
7.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与实践 |
7.1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 |
7.1.1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挑战 |
7.1.2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实例 |
7.1.3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评估 |
7.1.4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启示 |
7.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实践 |
7.2.1 全球金融监管框架 |
7.2.2 20 国集团(G20)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2.3 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2.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2.5 国际保险监督管理协会(IAIS)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新方向 |
7.3.1 宏观审慎监管理念 |
7.3.2 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的区别 |
7.3.3 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选择 |
7.3.4 宏观审慎政策挑战 |
7.4 小结 |
8.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对策思路 |
8.1 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必要性 |
8.1.1 保险危机防范与控制的理论必要性 |
8.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实践必要性 |
8.2 宏观审慎视角下的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思路 |
8.2.1 中国保险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想 |
8.2.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具体实施 |
8.2.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构想 |
8.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制度安排 |
8.3.1 “双管齐下”的监管思路 |
8.3.2 筑牢银保混业监管“防火墙”体系 |
8.3.3 重视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 |
8.3.4 加强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 |
8.3.5 推进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 |
8.4 小结 |
9.结论及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4)汉口金城银行商业性放款纠纷研究 ——以刘子敬借款为中心(1925-193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方法、重难点 |
第一章 汉口金城银行的放款及纠纷概况 |
一、汉口金城银行的创设及其放款概况 |
(一) 汉口金城银行的创设及演进 |
(二) 汉口金城银行的放款及纠纷 |
二 汉口金城银行对刘子敬的放款及纠纷缘起 |
(一) 汉口买办刘子敬及其产业情况 |
(二) 汉口金城银行对刘子敬的放款 |
(三) 纠纷缘起: 刘子敬的破产及病故 |
第二章 汉口金城银行关于中华蛋厂的提单抵押纠纷 |
一、中华蛋厂纠纷案缘起 |
(一) 银行对中华蛋厂的放款 |
(二) 天津聚兴诚银行截留提单货品 |
二、金城银行与聚兴城银行关于提单蛋品归属的交涉 |
(一) 直接交涉 |
(二) 司法交涉 |
三、讼争与妥协: 中华蛋厂纠纷案的解决 |
(一) 关于执行“假处分”的诉讼 |
(二) 天津中国银行与地方洋行对此案的参与 |
(三) 提单蛋品的最终分配 |
第三章 汉口金城银行关于既济水电公司的房产抵押纠纷 |
一、水电公司房屋产权的归属纷争 |
(一) 刘辅堂遗业产权的归属问题 |
(二) 蔡刘惠卿与刘家关于房屋产权的分歧 |
二、汉口金城银行为保全抵押权的交涉与诉讼 |
(一) 清理刘子敬债款合同的签订 |
(二) 银行与蔡刘惠卿关于“假处分”的争论 |
(三) 银行对房屋抵押权的最终确立 |
三、收取水电公司租金之争 |
(一) 交地执行与收租主体之争执 |
(二) 水电公司房地价值的估定及租金分配方法的出台 |
(三) 意外的和解: 水电公司房产纠纷的结局 |
第四章 汉口金城银行关于抵押租产的租金纠纷 |
一、辅义里租户与汉口金城银行的分歧 |
(一) 房屋修葺与减租的诉求与欠租之间的矛盾 |
(二) 银行经租处与业主关于减租事宜的交涉 |
二、欠租讼案——以租户汉口聚兴诚银行为例 |
(一) 汉口聚兴诚银行欠租诉讼案缘由 |
(二) 聚兴诚银行欠租讼案之结局 |
第五章 汉口金城银行对刘子敬抵押借款的清算 |
一、刘子敬借款产生瑕疵损失数额的清算 |
(一) 银行与刘府关于瑕疵账的交涉 |
(二) 借款应补足瑕疵帐目及计算瑕疵之标准 |
二、汉口金城银行对刘子敬借款的最终结算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借贷担保合同》翻译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ACKNOWLEDGEMENTS |
ABSTRACT |
摘要 |
CHAPTER1 INTRODUCTION |
1.1 INTRODUCTION TO THE LOAN AND SECURITY AGREEMENT |
1.2 THE SIGNIFICANCE OF CONTRACT TRANSLATION |
1.3 THE STRUCTURE OF THE REPORT |
CHAPTER2 ANALYSIS OF THE SOURCE TEXT |
2.1 CONTENTS AND STRUCTURE OF THE SOURCE TEXT |
2.2 LINGUISTIC FEATURES OF THE SOURCE TEXT |
2.2.1 Lexical Features |
2.2.2 Syntactic Features |
CHAPTER3 SELECTION OF THE GUIDING THEORY AND TRANSLATION STRATEGIES |
3.1 THE THEORY ADOPTED IN TRANSLATION PRACTICE |
3.2 APPLICATION OF TRANSLATION STRATEGIES UNDER THE GUIDING THEORY |
CHAPTER4 DIFFICULTIES AND SOLUTIONS IN TRANSLATION |
4.1 LEXICAL LEVEL |
4.1.1 Polysemy and Synonym |
4.1.2 Nominalization |
4.1.3 Tautology |
4.1.4 Phrase |
4.2 SYNTACTIC LEVEL |
4.2.1 Complex Sentence |
4.2.2 Passive Voice Sentence |
4.3 WORDING AND FORMAT LEVEL |
4.3.1 Functional Word |
4.3.2 Conjunction |
4.3.3 Format Alteration |
CHAPTER5 QUALITY CONTROL |
5.1 SELF-REVIEW |
5.2 REVIEW BY THE OTHERS |
CHAPTER6 CONCLUSION |
REFERENCES |
APPENDIX1 ORIGINAL TEXT |
APPENDIX2 TARGET TEXT |
(6)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一)金融市场与近代重庆金融市场的概念辨析 |
(二)研究时间的概念辨析 |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资料与方法 |
(一)研究资料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与创新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全面抗战爆发后重庆金融市场的动荡 |
第一节 1937 年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
一、货币市场从混乱向统一与规范发展 |
二、以申汇交易为主的重庆内汇市场 |
三、重庆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
四、全面抗战之前尚未充分发展的市场 |
第二节 公债风潮与重庆证券市场的动荡 |
一、重庆公债风潮的爆发 |
二、公债风潮的最终解决 |
第三节 全面抗战爆发后的重庆比期风潮与利率市场的动荡 |
一、全面抗战前期重庆利率市场的动荡 |
二、1938 年-1940 年利率市场的平稳发展 |
三、1941 年重庆利率风潮与比期的废除 |
四、日拆制度时期的重庆利率市场 |
第四节 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筹备与争论 |
一、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必要性 |
二、筹备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及其引发的论争 |
小结 |
第二章 重庆传统金融市场在战时的变革 |
第一节 重庆向法币发行中心的转型 |
一、1937-1938 年国民政府法币发行中心的内迁 |
二、1939-1942 年重庆法币发行中心的建立与巩固 |
三、1942 年之后的重庆法币发行中心 |
第二节 全面抗战时期的重庆票据市场 |
一、重庆票据交换的曲折发展 |
二、重庆票据承兑贴现的快速发展 |
第三节 全面抗战时期重庆内汇市场变迁 |
一、1937-1941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
二、1942-1945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
小结 |
第三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
第一节 战时重庆外汇市场的崛起 |
一、追随上海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
二、独立发展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
第二节 战时重庆黄金市场与黄金风潮 |
一、黄金统制初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二、黄金统制成熟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三、开放黄金自由交易时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第三节 战时重庆的保险业与保险市场 |
一、全面抗战爆发与重庆保险市场兴起(1937-1941) |
二、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兴盛(1942-1945) |
三、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主要保险业务 |
小结 |
第四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第一节 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一、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政策与法令监管 |
二、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主要机构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一、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开端 |
二、四川省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三、重庆市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第三节 重庆金融业对重庆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
一、重庆市银钱业同业公会对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
二、重庆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对保险市场的自律监管 |
三、重庆市银楼业同业公会对黄金市场的自律监管 |
小结 |
第五章 重庆金融市场在抗战大后方的中心地位 |
第一节 重庆货币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法币在抗战大后方各主要金融市场的推广 |
二、重庆票据市场在大后方的延伸 |
三、重庆利率市场对于大后方的影响 |
第二节 重庆黄金与外汇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重庆黄金市场在大后方各地的拓展 |
二、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外汇市场网络的构建 |
第三节 重庆保险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南的网络构建 |
二、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北的网络构建 |
小结 |
结语 |
一、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双重性 |
二、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分析 |
三、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特点分析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阶段发表文章 |
(7)民国时期农业保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农业保险推行的必要性 |
二、农业保险推行的困难及其解决办法 |
三、农业保险经营方式的选择 |
四、农业保险首办险种的争论 |
五、民国时期农业保险实践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多学科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第四节 研究特色和创新 |
第二章 民国时期农业保险推行的原因 |
第一节 小农经济的脆弱性 |
一、农业遭受自然和社会风险 |
二、农业经营缺乏弹性 |
第二节 农村复兴的呼声 |
第三节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 |
一、国外农业保险制度 |
二、国外农业保险制度的影响 |
第三章 民国时期农业保险思想的引进与传播 |
第一节 晚清农业保险思想的引进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农业保险思想的传播与研究 |
第三节 近代农业保险思想引进与传播的特点 |
一、指导思想由引进先进理念到农村复兴 |
二、传播主体由知识分子到政府官员 |
三、传播媒介由大众传媒到学术期刊 |
四、传播途径由理论传播到实践传播 |
小结 |
第四章 国民政府推进农业保险的政策和行动 |
第一节 农业保险法规和办法的颁布 |
第二节 政府关于农业保险的选择 |
一、农业保险经营方式的选择 |
二、农业保险推行险种的选择 |
第三节 政府介入与推进农业保险 |
一、地方政府经营农业保险 |
二、中央政府经营农业保险 |
第五章 银行的农业保险行为 |
第一节 银行开办农业保险的原因 |
第二节 银行农业保险事业 |
一、银行专业化前的农业保险事业 |
二、银行专业化后的农业保险事业 |
小结 |
第六章 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态度和选择 |
第一节 认识不足,农民误解与逃避 |
第二节 农民兴趣与信仰增高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贷款保证保险对农户信贷配给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目标、假说与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假说 |
1.3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文献分析法 |
2.规范分析法 |
3.实证分析法 |
4.数据来源 |
1.4 论文结构与技术路线 |
1.4.1 论文结构 |
1.4.2 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贷款保证保险的定义 |
2.1.2 信贷配给 |
2.2 关于信贷配给以及信贷需求的研究 |
2.2.1 信贷配给的成因及形式 |
2.2.2 农户借贷需求及其影响因素 |
2.3 关于贷款保证保险的研究 |
2.3.1 贷款保证保险的发展情况 |
2.3.2 贷款保证保险对于信贷的影响 |
2.3.3 贷款保证保险的风险研究 |
2.4 已有研究对本文的启示 |
第三章 贷款保证保险对农户信贷配给的作用机制 |
3.1 理论基础 |
3.1.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1.2 保险理论 |
3.2 贷款保证保险对由供给方产生的信贷配给作用机制 |
3.3 贷款保证保险对由需求方产生的信贷配给作用机制 |
第四章 贷款保证保险的试点现状 |
4.1 贷款保证保险的含义与特征 |
4.1.1 贷款保证保险的含义 |
4.1.2 贷款保证保险的特点 |
4.2 国内贷款保证保险发展概况 |
4.3 国内贷款保证保险具体试点模式 |
4.3.1 安徽庐江:政策优惠+资金扶持 |
4.3.2 安徽长丰:“小贷险+作物险+意外险”综合险 |
4.3.3 山东寿光:“政银保”合作机制 |
4.4 国外贷款保证保险运行项目 |
4.1.1 日本:“基金”+“保险”两大协会 |
4.1.2 菲律宾:政府注资保险公司 |
4.1.3 美国:保险协会+专项基金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贷款保证保险对农户信贷配给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引言 |
5.2 数据来源与样本情况 |
5.3 实验组与对照组农户信贷配给率的估计 |
5.3.1 农户信贷配给类型的识别 |
5.3.2 实验组与对照组信贷配给情况 |
5.4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5.5 实证结果与讨论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全文总结及政策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地方财政视野下的湖北省银行研究(1928-193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
四、研究思路及主要内容 |
第一章 湖北省银行的创设及演进 |
第一节 张难先与湖北省银行的创设 |
一、近代湖北经济与金融发展概况 |
二、湖北省银行创建始末 |
第二节 省银行的演进 |
一、机构设置与组织演变 |
二、内部发展 |
三、人事管理 |
小结 |
第二章 湖北省银行与省政府之关系 |
第一节 以官为职主导的资本结构 |
一、省政府与省银行的资本演变 |
二、省政府主导下的省银行资产 |
第二节 省政府对省银行的控制 |
一、省银行主要人员情况 |
二、省政府对省银行人员的任免 |
三、财政厅长贾士毅兼任省银行行长 |
第三节 省银行财政性职能的演变 |
一、国民政府财政部对地方银行的管理 |
二、省银行的财政性职能 |
三、省银行财政性职能的变化——由集中到分散 |
小结 |
第三章 湖北省银行对公债的经营与整理 |
第一节 二三十年代湖北财政的基本概况 |
一、湖北省财政收入构成 |
二、湖北省级财政收支结构 |
第二节 省银行发行公债及其统计分析 |
一、二三十年代湖北地方公债发行概况 |
二、省银行发行公债的开展 |
三、省银行发行的公债统计及分析 |
第三节 公债与湖北财政收入分析 |
一、公债的后续整理 |
二、公债对湖北省财政收入的影响 |
第四节 省银行与湖北省债基金保管委员会 |
一、湖北省债基金保管委员会 |
二、省银行与湖北省债基金保管委员会之关系 |
小结 |
第四章 辅币券的发行与地方财政 |
第一节 发行辅币券的背景 |
一、湖北财政困境 |
二、辅币券问题的提出与实施 |
三、辅币券——筹措资金的手段 |
第二节 辅币券的发行及流通 |
一、省银行发行及销毁辅币券 |
二、民众生活当中的辅币券 |
三、辅币伪造案的出现:吕方正假托鄂省银行伪造辅币角票 |
四、辅币券导致地方金融市场混乱 |
第三节 辅币券印制法规的颁布及省银行的调整 |
一、《省银行或地方银行印制辅币券暂行规则》的颁布 |
二、湖北省银行对辅币印制的调整 |
小结 |
结论 |
一、湖北省银行与地方财政 |
二、湖北省银行与地方金融 |
三、湖北省银行与地方经济发展 |
参考资料 |
附录 |
湖北省银行历年大事记(1928-1938) |
湖北省银行章程(1936年公布) |
湖北省银行监理委员会章程 |
湖北省银行理事会章程 |
湖北省银行监察人会章程 |
湖北省银行人事管理规则 |
湖北省银行储蓄部章程 |
湖北省银行农民贷款部章程 |
湖北省银行农民贷款部放款章程 |
湖北省银行分支行处所在地小本工商借贷章程 |
各类图表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10)寿险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四、术语界定 |
五、创新之处与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寿险证券化在境外的发展及其引入 |
第一节 境外寿险证券化的产生与发展 |
一、境外寿险证券化的发展状况 |
二、影响寿险证券化发展的主要因素 |
第二节 寿险证券化的基本类型 |
一、保单隐含价值证券化 |
二、保单质押贷款证券化 |
三、保单贴现证券化 |
四、责任准备金证券化 |
五、承保风险证券化 |
第三节 我国引入寿险证券化的必要性与现实条件 |
一、我国引入寿险证券化的必要性 |
二、我国引入寿险证券化的可行性 |
三、我国引入寿险证券化存在的主要障碍 |
四、引入寿险证券化应当加强法律监管机制的构建 |
第二章 寿险证券化的基本原理与风险监管 |
第一节 寿险证券化的基本原理 |
一、“破产隔离”原理 |
二、“非真实出售”原理 |
三、“信用增级”原理 |
第二节 寿险证券化的风险厘定 |
一、寿险证券化风险的复杂性 |
二、寿险证券化具有引起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 |
三、寿险证券化创新与法律监管的博弈与互动 |
第三节 有关国家与地区寿险证券化监管法制评述及其启示 |
一、保险证券化监管立法变迁——从百慕大到NAIC |
二、有关国家与地区保险证券化法律监管制度 |
三、对现有监管框架的评述与分析 |
四、以多层次监管框架构建我国寿险证券化监管体系 |
第三章 寿险证券化发起人及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监管 |
第一节 对寿险证券化发起人保险风险转移的监管 |
一、寿险证券化基础性法律关系的运行机制 |
二、发起人与特殊目的机构的风险转移应纳入再保险监管框架 |
三、再保险框架下寿险证券化风险转移监管模式的选择 |
第二节 保险公司投资寿险证券化的法律监管 |
一、保险公司作为投资者进入寿险证券化市场 |
二、寿险证券化被视为一种“负债证券”投资 |
三、保险公司投资寿险证券化应当有“质”与“量”的控制 |
第三节 特殊目的机构的设立监管 |
一、影响特殊目的机构设立的法律因素 |
二、“受保护单元”与“特殊目的再保险公司”的借鉴与发展 |
三、破产隔离与偿付能力控制 |
第四节 特殊目的机构的运营监管 |
一、特殊目的机构信托交易的法律监管 |
二、寿险证券化利率交换的交易性质界定 |
三、我国必须加强对于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供给 |
第四章 寿险证券化投资者风险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寿险证券化商品的法律性质认定 |
一、寿险证券化商品保险性质的判断 |
二、美国及欧洲对“有价证券”的定义及司法实务见解 |
三、本文的观点——寿险证券化商品应属于有价证券 |
第二节 寿险业保密义务与投资者知情权的冲突与整合 |
一、寿险证券化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知情权 |
二、保险行业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的不足 |
三、保险业信息不透明与投资者知情权的冲突 |
四、保单贴现证券化中投资者知情权的保障 |
五、寿险证券化中信息披露机制的再思考 |
第三节 寿险证券化商品销售的适当性要求 |
一、招牌理论 |
二、基于对投资者的保障——复杂金融商品销售的适当性要求 |
三、寿险证券化商品适用销售适当性规则 |
第四节 寿险证券化商品的销售注册豁免制度 |
一、证券发行核准制与注册制 |
二、证券投资者权益保障的例外——注册豁免制度 |
三、寿险证券化对豁免注册的适用 |
四、豁免注册的寿险证券化商品转售时的登记问题 |
五、我国寿险证券化商品登记豁免的法律规制 |
第五章 寿险证券化中保单持有人权益的法律保障 |
第一节 保险业务转让中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失衡与矫正 |
一、关于“保单持有人”概念的释明 |
二、保险业务转让令保单持有人的可期待利益受到冲击 |
三、有关国家与地区对保险业务转让的法律监管 |
四、“异议权”的赋予可以使双方达到利益平衡 |
五、保险业务转让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六、我国保险业务转让法律监管的制度改进 |
第二节 保单质押贷款证券化中保单持有人的权益保障 |
一、保单质押贷款的法律属性之厘清 |
二、保单现金价值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
三、现金价值被强制执行情形下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维护 |
四、我国保单质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及建议 |
第三节 保单贴现证券化中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维护 |
一、保单贴现及其证券化参与各方的利益冲突 |
二、美国保单贴现法制中保单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机制 |
三、我国引入保单贴现证券化的前景及立法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后记 |
四、保险单不能做为银行抵押贷款业务的抵押品(论文参考文献)
- [1]出口信用保险量单融资在美国地产项目中的实践研究[D]. 任晓晨.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2]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对农村减贫的协同效应研究[D]. 刘渊博. 西南大学, 2020(01)
- [3]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D]. 朱衡.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
- [4]汉口金城银行商业性放款纠纷研究 ——以刘子敬借款为中心(1925-1938)[D]. 张茜茜.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5]《借贷担保合同》翻译报告[D]. 孙晔.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2)
- [6]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D]. 张格. 西南大学, 2019(01)
- [7]民国时期农业保险问题研究[D]. 林君杰. 赣南师范大学, 2018(01)
- [8]贷款保证保险对农户信贷配给的影响[D]. 冯韵.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7)
- [9]地方财政视野下的湖北省银行研究(1928-1938)[D]. 李尧.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6)
- [10]寿险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D]. 池骋. 厦门大学, 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