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传媒监督的保障性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张莉[1](2020)在《中国农村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农村弱势群体一直都是特殊的利益群体。他们常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就业机会缺乏、社会关系单一、无稳定收入来源等因素而生活捉襟见肘,迫切需要表达切身利益诉求。而在脱贫攻坚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背景下,畅通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实现该群体利益的充分表达,维护农村弱势群体的自身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此过程中,由于该群体经济和教育水平等综合状况相对较差、基层机构利益整合能力不足及行政人员服务态度较差、表达渠道受阻等因素的制约,农村弱势群体在利益表达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困境。因此,需要从利益主体、客体、渠道三方面进一步完善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即:培育利益主体诉求的表达机制、优化利益表达客体的反馈机制、强化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机制。这样既有利于维护该群体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营造良好乡村氛围。本文以农村弱势群体利益表达为主线,遵循“发现问题—明确概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逻辑,通过四部分内容进行分析研究。首先,第1章为绪论。阐述了选题依据、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不足之处;其次,第2章对“农村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相关概念作出界定,并探寻了该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及研究意义;再次,第3章阐述了农村弱势群体在利益表达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以及进一步分析了造成该困境的制约因素;最后,第4章以“利益表达机制”为切入点,从利益主体、客体、渠道三方面阐述了完善农村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路径对策。
姜楠[2](2019)在《论我国刑事审判与媒体监督的关系》文中研究指明刑事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审判公正与否是一个国家刑事法治是否健康运行的重要标志。而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以丰富的形式将信息传递给公众。特别是进入信息时代,传媒形式更是日益多样化,媒体除了传递信息还肩负着社会监督的功能,可以说媒体还是公众的眼睛,是舆论的导向标。就我国来说,传统意义上的媒体对于刑事司法的影响力是微乎其微的。但是进入信息化时代以来,新的媒体形式不断涌现,司法领域的改革也以司法公正为目标,不断向前推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司法监督的强化紧迫而又重要。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将推进司法改革,以制度的形式保障司法机关权力行使的独立性。另外报告还指出要将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多种监督形式的联动作用。随着互联网业的迅猛发展,传媒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媒体成为监督司法领域的重要力量,而作为司法领域重要环节的刑事审判,在法治化进程日益深入的今天,更是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媒体介入刑事审判的广度及深度都在不断扩大,媒体以其特有的报道方式,综合热点追踪与理论探究,公开司法信息和观点,注重有关司法审理的个案报道与研究,从而针砭司法弊端,为当局注重司法实践提供了足够的现实资讯和理论支撑,在一定程度上启蒙了民众的法治意识,推动了司法体制建设的整体进程。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刑事审判活动逐渐变得公开化、透明化,媒体对于刑事案件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高。媒体通过对刑事审判活动的报道实现了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权,而媒体对于司法的介入并非是有利无害的,在一些司法案件中,媒体的不当报道及评论使司法机关处于被动地位,损害了审判的独立性、司法的权威性。媒体在现代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大,参与的领域越来越广,其对于基本人权的保障和人民民主的实现起到了支柱性的作用。而言论自由权与公正审判权,又是公民在社会中的两大基本权利,二者不可或缺。在此基础上,梳理刑事审判与媒体之间的关系,找出二者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而寻求解决对策,以达到二者之间的平衡,促进二者之间合作关系的建立,具有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
房厦[3](2019)在《公安政治传播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政治传播是推动政治文明进程的重要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政治实践中不断发展,其中包括国家有效运用公安机关及警察权展开社会安全治理,形成了中国特有的政治文明。当前,在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变化的影响下,显现了现有公安政治传播效能的不足。急需通过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将公安政治传播提升到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与中国特色政治文明相融合的新境界,才能更有效地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公安机关的治理效能。公安政治传播的角色已经发生变化,它不再是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政权建立初期的宣传者或控制者,更多的是成为了一种现代性的国家治理手段。隐藏在中国公安政治传播背后的深层次问题,需要从更宏观的政治传播理论视角展开研究,不是单独以传统的“媒介中心论”去分析能够做到的。结合历史与时代背景,本文将拉斯韦尔的经典“5W”传播模式理论框架融入中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展开分析。本文着重分析归纳了中国公安政治传播的一般规律、现阶段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之策。本研究首先提出公安政治传播的概念界定,以及我国公安政治传播研究的分析框架。其次,梳理政治传播的理论借鉴与中国公安政治传播历史演进。阐述建党以来公安政治传播的发展过程。最后,在马克思主义政治传播思想指导下,借鉴了西方政治传播研究中的结构要素理论以及传播效果理论,尝试从中国特色的政治传播理论视角,探索公安政治传播的方向、功能目标、传播系统、运行特质、难题挑战与破解路径,构建出了关于中国公安政治传播的认识模型。公安机关通过建立公安政治传播矩阵、借助组织传播通道和媒介通道发起政治传播活动,并试图对政治传播效果进行评估。公安政治传播的受众随时代变化也形成了新的特点,本文从作为自主性力量的公众舆论和公安政治传播舆论领袖两个方面对公安政治传播受传者展开分析。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是:第一,公安政治传播的特殊性。公安政治传播不同于普通的大众传播,首先是公安政治传播的一体两面性——内容输出和信息管理。这是公安政治传播制度一直延续并且难以撼动的结构性安排,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政治功能。无论面对何种新形势,公安政治传播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来研究和发展,公安政治传播必须承担起维护国家根本性政治制度的重要职责,这是公安政治传播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其次是公安政治传播对保密原则的把握。必须在不影响警察执法权的正确行使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合理的公众知情权。第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公安政治传播的功能目标主要包括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巩固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权威合法性基础以及塑造现代化的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形象。第三,公安政治话语主要体现为权威性、时代性、自我独白的特征。新媒体时代公安政治话语有去中心化的趋势。第四,公安政治传播的效果评估应该从微观效果和宏观效果两个角度去考量,不应局限于西方的“媒介中心论”,要关注宏观治理效果,既要谋求特定支持,也需要谋求散布性支持,两者要相辅相成。第五,安全环境和媒介环境的变迁,为公安政治传播体系带来了挑战与机遇。公安政治传播的权威性面临挑战、公众对警察政治价值认识存在偏颇、组织渠道的传播效果弱化、受众特征变化带来新的挑战、公安政治话语缺乏创新。第六,创新公安政治传播的有效路径包括:重新定位理念目标,构建以“程序——法理”为中心的合法性谋求模式;优化公安政治传播体系;探索公安政治传播的新运行机制、新的话语体系、新的运作模式以及新的效果评估方法。本文对公安政治话语的大数据分析是公安政治传播研究中的一个新的尝试。研究对《人民公安报》的公安政治话语通过Python程序进行大数据分析,并将报纸的文本分析结果以词云图、热词趋势表等可视化的方式呈现出来,展示该报报道公安工作的一些特征,归纳总结出公安政治传播中的政治话语特征,呈现出本文大数据分析方法的新特点。
赵子超[4](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治理思想演变研究》文中指出从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政府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国政府的治理思想正在发挥着促进治理能力提升的作用,直接影响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就目前来看,我国需要改变现状就必须做到社会发展转型,让我国治理能力得到更高的发展,基于现在的背景,本文从马克思主义政权观的视角出发,在总结归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治理思想的演变流程之后,分析了中国政府治理思想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同一时间提出相关促进我国政治思想发展的对策和建议。本文研究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章,绪论,本章介绍了目前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现状,进行研究的背景,以及研究具有的意义,对本文研究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研究。第二章,政府治理相关概念及产生缘由,这部分介绍和分析了政府治理的涵义,分析了政府治理产生的缘由,同时重点分析了我国政府治理产生原因。第三章,政府治理的思想理论及特点,首先马阐述了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府治理的思想,其次分析政府治理思想的特点。第四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治理思想演变及问题分析,本文将中国政府治理思想的演变分为归位阶段、到位阶段、全方位阶段和新时代国家治理思想,并对我国政府治理思想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五章,我国政府治理思想系统化与科学化思路与建议,分析了国外政府治理思想对我国政府治理的若干启示,重点结合我国政府的实际情况,提出政府治理思想系统化与科学化的对策与建议。第六章,本文结语。
李声高[5](2019)在《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失信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大到“老赖”,小至“碰瓷”,无不深层次反映我们身处的这个时代正面临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常怀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敬畏源于法治,法治源于规则和良法。因此,面对失信问题,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是一条必由之路。然而,我国当前的失信惩戒远未“制度化”,失信惩戒主体的“各自为尊”,惩戒依据的“规范壁垒”,惩戒措施的“求速弃理”,这些问题成为我国失信惩戒制度的发展瓶颈。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社会规范的底线;法律权威的实现,以公正判决的彻底执行得以实现;民事案件占据的案件比重最大,执行难又是民事案件最大的程序痼疾;民事案件一旦进入法律程序,也就意味着常规手段无法获得“诚信履行”的效果,同时也注定了案件将会在执行程序遇到失信障碍。从广义上讲,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司法痼疾,归根结底几乎都可以囊括为民事失信问题,除却无能力履行的“客观”失信人,最应当惩戒的就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主观”恶意失信人,这类“老赖”是失信惩戒制度的关键对象。此文以民事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为切入点,从失信惩戒措施的理论支撑、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构成要素、惩戒制度的案例实效性剖析以及我国失信惩戒的制度化模式几个关键问题来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进行系统阐述。此文以递进式的结构,从理论到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结合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制度上的完善路径。文章在内容上分为五大部分:绪论部分,主要是文章的研究综述部分,并且涵盖文章的问题缘起、研究思路、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论文创新点等内容。基于诚信理论渊源的传统研究思路,运用道德、经济和法学理论交叉研究的方法诠释失信惩戒制度。反观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社会热点案例,基于“前卫性”惩戒措施的理论争议,如能引入多维学科的价值理念进行深层阐释,往往会更具说服力和实用性,即此文应用的“案例理论结合法”,作为问题缘起的索引和理论铺排的前提。第一部分论述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基本范畴,对失信惩戒的系统性介绍,由浅入深,从制度内涵到理论支撑,介绍诚信与失信、失信惩戒及其功能、执行中的失信惩戒以及三种维度的失信惩戒基本要义。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失信惩戒制度的内涵和思想源流,从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三个维度阐述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并以执行程序中的失信惩戒制度切入,系统论述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功能。第二部分从立法与实践层面,介绍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基本现状,立法上的侧重于三种性质文件的体系梳理,探究如何将其上升为国家的基本立法及其现实路径问题,实践层面主要是失信惩戒与执行难的司法痼疾之间关系的数据规整,以及对典型案例中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效性功能深化透析。具体而言,是从立法与实证研究的视角,系统梳理现行失信惩戒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性规范文件,并应用大量的实证性研究资料和规整相关的司法大数据,结合相关典型案例,梳理执行难与失信惩戒的关系。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制度化问题是此文研究的重心,制度化最直接的体现是法律体系的建立,基于立法主体系统梳理了三种性质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相关规范,并提出各自存在的问题。我国失信惩戒立法现状,特别是行政性立法泛化和司法性立法边缘化的问题,如何重新定位我国失信惩戒的立法模式,是此文的一项重点研究工作。在分项制度上,归结起来大致就是司法拘留和罚款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财产调查和报告制度、限制高消费和拒执罪适用等几个方面。制度支持上主要就是刑诉法及其解释;最高法的失信名单相关规定;刑法和刑诉法上的拒执罪等。失信惩戒解决的是整个社会的失信问题,是国家一项系统性的法治工程,需要在立法上对失信惩戒相关的法律进行体系性的规整、梳理和汇编。在细节上,行政性、民事性和刑事性失信惩戒的程序衔接和转化,也是失信惩戒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失信惩戒的立法问题,特别是立法模式和立法内容的程序协调,是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实践层面最应当关注的论题。第三部分主要基于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现状中发现问题,进行成因分析。通过系统检思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困境及成因,首先阐释失信惩戒的模式定位难题,包括立法、司法和执法模式困境,其次解析失信惩戒的司法治理效果,再次从程序理性路径阻塞的视角论述失信惩戒问题的成因,最后从私益保障的角度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具体问题上,失信被执行人民事惩戒中“连带惩戒”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既是社会热点,也是该制度在理论部分最值得深层论思的问题;失信惩戒的人权保障问题,涉及到惩戒过程的合法私益保障和信用修复,失信惩戒不应当是没有节制的惩戒,应当实现惩戒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衡平。失信被执行人的刑事惩戒方面,突出体现在拒执罪的立法与实践问题。拒执罪实体立法明晰,在程序法上拒执罪的立案管辖问题始终难以调试,立法上的管辖衔接与实务操作中的程序转化形成了“脱节效应”,拒执罪立案“成功率”不高,立案后相互推诿,执行申请人救济途径阻塞的问题亟待解决。失信被执行人的行政性惩戒存在部门规则冲突与程序衔接问题,多达四十四部门联动机制,在规则适用和衔接上,如何把握标准,需要专门的立法进行协调和解释。以案说理,言之有物,论之有据,规整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理论支撑的症结,才能有效化解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发展瓶颈。第四部分对域外经验进行借鉴和吸收,外部经验参考并为之所用。该部分侧重于域外的比较法借鉴,系统阐释美国的私营征信模式、欧陆国家的政府主导的征信模式和日本的混合征信模式,通过对不同失信惩戒制度运行模式具体内容和侧重点分析,在体系化论证的基础上甄别吸收先进经验。制度化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应当在立法主体模式设置和立法体系专门化上有一个清晰的认知,我国失信惩戒的制度短板正在于此,对域外典型国家的公立、私立和混立三种立法模式经验的甄别吸收,是一个治理捷径。第五部分作为文章的重心,系统设证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制度性建构问题,理念是前提,立法是保障,合理性是长效机制,失信名单与财产报告是手段,具体程序设置是制度的根本。从理论到制度,再将视角切回制度的完善部分。失信惩戒制度不仅是一个实体法问题,更是一个程序法问题。失信惩戒是为了还社会以诚信,彰显司法正义,而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当前的失信惩戒的“经济性”远强于“司法性”,承前难以从伦理道德的维度寻求惩戒措施的合理性支持,启后无法做到与司法程序的正当性衔接,致使失信惩戒的实效难达预期。失信惩戒制度不是执行程序的“临时性”工具,而应当是一项“底线性”的程序法规则,任何失信惩戒措施的施行,都要由恣意走向规范,准确地说是“良性”的程序规则上来。我国当前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程序理性缺失问题相当严重,“无程序可讲、有程序不讲、程序冲突乱讲”问题,甚为常见。司法性弱化和程序理性缺失问题,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完善的中心和核心指导理念。具体来说,是从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理念建构、分项制度推进方案、程序本位回归和配套措施四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完善。
孟祥虎[6](2019)在《能源行业的社会性监管探析》文中认为能源始终是关乎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能源行业的发展始终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在能源监管中,社会性监管则关注能源与其周遭诸多因素共存的问题,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行业安全和能源消费者权益保护。然而我国对于能源社会性监管存在立法不完善、监管主体单一不充分、行业标准不规范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完善《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多元化的监督主体以及提高监督能力的建议,以此加强对能源行业的社会性监管,促进能源行业的安全和持续发展。
常城[7](2018)在《我国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论》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近些年来,公务员职务犯罪越来越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公务员职务犯罪现象的滋生和不断蔓延,成为我国社会转型和发展的重大阻碍。随着党的十九大的召开,党和国家对于公务员职务犯罪越来越重视,不断加大惩处力度。本研究对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进行深入分析,运用了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围绕着“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基本思路展开论述。文章主要分为四大部分,首先对公务员职务犯罪及预防进行了概述;其次,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在预防职务犯罪的问题上存在着立法机制不健全、工作机制上存在惩治与预防脱节以及监督机制缺乏实效性等问题;经过深入的研究,总结了存在问题的几种原因,包括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与文化因素的影响,依法治国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最后,根据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预防公务员职务犯罪的一系列有效措施,包括构筑公务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完善预防公务员职务犯罪的立法体系、建设惩治与预防并重的综合治理模式以及健全综合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公务员权力进行约束。希望通过这些对策,能够为解决当前我国公务员犯罪的问题提供可能,有效预防公务员职务犯罪,净化公务员队伍。
李宇峰[8](2018)在《马克思主义理解史视域下新中国教育公平历史演进及其经验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平是当代社会的基本价值指向,且内在于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追求。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民族复兴与人民福祉,历来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也是马克思主义学科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立足于中国国情和时代需要,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公平发展道路,使中国教育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并在总结这些经验基础上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理论。回首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探索教育公平发展道路的实践,我们可以发现:每当我们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时,中国教育公平事业就能够平稳健康发展;每当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存在偏差时,中国的教育公平实践就会遇到问题和曲折。可见,中国教育公平的健康发展是建立在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解基础之上的,一部中国教育公平史背后矗立着一部马克思主义理解史,二者互为表里,相互影响。因此,本篇论文从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理解史视角来梳理新中国教育公平的历史演进,总结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指导中国教育公平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并以新中国探索教育公平发展道路的鲜活实践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全文主要分四个部分展开阐述:第一部分阐述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之前中国教育公平的演进,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认识和理解、新中国教育公平的最初探索和实践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在此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围绕“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这一核心问题,在民族解放和民族复兴伟大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渐找到、接受、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包括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中国共产党的立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也是它领导中央人民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决定它是追求公平正义的政党,据此方能在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克服艰难险阻、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新中国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构成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制度保障,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公民的教育权利公平问题。可见,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正确理解及其指导下的教育公平实践形成新中国教育公平发展的良好开端,也是奠定中国教育公平的制度基础并开启初步实践的阶段。但在这个时期,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教育水平的落后和教育资源的匮乏,公民教育机会公平问题依然存在,一些落后地区还比较突出。第二部分主要论述“文化大革命”(1966)到恢复高考前(1977)中国教育公平的演进,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误读及其对这一时期中国教育公平的负面影响。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这一核心问题的部分解答出现了偏差,主要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尤其是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做出了错误理解,提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导致阶级斗争扩大化,在社会上,人被分为不平等的“阶级”群体,中国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不再平等,进而影响到教育机会公平。加之,当时提出“教育革命”和“知识分子走与工农相结合道路”,高等院校一度下放停办,严重影响了一代人的大学教育。所有这些使我国教育公平事业发展遭遇短期曲折。不过在这个时期,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相对发展,教育水平的提升和教育资源的丰富,公民教育机会公平问题相对于建国初期有所改善。第三部分论述了从恢复高考(1977)至今中国教育公平的演进,核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平正义思想及其指导下的教育公平理论与实践。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是中国共产党重新认识中国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突破,中国共产党解决公平问题的工作重心与面临的时代问题也随之变化,中国共产党人先后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以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列问题,从理论与实践上共同丰富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而其中便包涵了解决我国社会公平、教育公平问题的内在逻辑:从“共同富裕”,到“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以人为本”,再到“包容性增长”和“共享”理念,标志着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思想的理解以及对中国教育公平的思考发展到了新的阶段,这些思想指导下的中国教育公平实践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同时,由于这一时期社会转型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体制扭曲、体制漏洞或体制真空,使中国教育公平仍然存在不同程度和不同范围内的权利不公平和机会不均等的问题。这一时期是中国探索教育公平发展新历程的阶段。第四部分主要结合之前三部分所述新中国教育公平的历史演进,总结我国教育公平发展的基本经验:第一,将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作为指导中国教育公平发展的理论基础;第二,以五大发展理念作为落实中国教育公平的观念基础;第三,全面深化改革,尽力缩短中国社会转型过程,减少体制扭曲、体制漏洞和制度真空,降低教育公平的问题发生率,缩短教育公平的问题高发期;第四,用中国探索教育公平的实践经验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教育公平理论。
吴隽雅[9](2018)在《环境公私合作的制度化选择与规范化构造》文中研究指明环境公私合作制度作为政府提升环境保护绩效和环境服务供给的重要制度,缘起于对环境领域内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资源配置的有限性的深刻反思,体现了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手段来促进环境治理与环境公共服务、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乃至绿色发展的新思维。随着我国环境法理论与实践从环境管制到环境善治的演进,以及当下环境危机日益加剧的形势,环境公私合作的范围和规模开始不断扩大,它在降低环境行政成本、提升环境服务质量、平衡多元环境利益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运用公私合作这一手段来促进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已成为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时代性主题,是对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以及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绿色发展等战略目标,所做出的法理回应与制度考量,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鉴于上述考量与认识,本文以环境公私合作的制度化选择与规范化构造作为具体选题展开内容论述。从实践考察分析到理论探寻求解再到规范构造研究,以环境公私合作法律关系为切入点,结合环境治理与环境公共服务的特殊性,政府环境行政任务和环境行政职能的变化,及中国语境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风险与困境,对环境公私合作的制度选择、法理透析及规范建构展开研究,以期推动我国环境公私合作法治建设、提升我国环境保护实效。本文除绪论和结语部分外,共有五章。绪论部分首先对本文选题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进行说明。与此同时,还对当前理论界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归纳与评析;对本文的研究思路、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及本文的创新点进行简要介绍和描述。第一章对公私合作的基本背景与环境公私合作的制度化选择进行阐述。首先对公私合作的概念及缘起背景进行描述性介绍,并结合公私合作缘起的社会需求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分析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对当前环境公共需求的契合。其次对环境公私合作的范畴与主要特征进行论述,通过对环境公私合作的主体及范围界定、及其所适用的领域进行划分梳理,明晰本文所研究的环境公私合作的内涵与外延;并对环境公私合作的目标环境公益性、主体合意性和社会关系的复杂性等主要特征进行归纳和梳理。最后对国内外环境公私合作的观念、行动与制度化历程进行描述性介绍,并对比和分析环境公私合作制度与环境治理、环境公共服务及环境服务政府采购的关联及区别。第二章对环境公私合作制度的理论基础与法理透析展开论述。通过对环境公私合作制度的理论依据进行归纳梳理,主要包括生态文明理论、合作治理理论和成本效益分析理论,为环境公私合作法治建构提供多元的理论基础体系。并从法理层面分析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的正当性与必然性,结合福利行政与契约行政大背景,从现代国家环境行政任务的扩张、合作行政的趋向与行政任务契约化、环境治理模式从“扩权”的管制向“分权”的治理三个层面具体展开论证。第三章对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选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首先从当前生态安全与绿色发展的现实社会需求、政府环境治理与环境公共服务制度化不足及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对于环境行政的功能补强优势等方面分析环境公私合作制度选择的必要性。其次,通过对国外环境公私合作在制度及实践层面的成功经验介绍、国内环境公私合作的适用领域与实践情况等方面阐述环境公私合作制度选择的可行性。第四章对环境公私合作的公(法)私(法)共治与规范路径进行分析探讨。首先,对环境公私合作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分类进行梳理。由于法律关系与特定法律与法律规范体系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对其予以明晰,是对环境公私合作进行法制建构和法治完善的前提。对环境公私合作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内容及涉及的法律规范展开分析,并对环境公私合作法律关系的类别予以学理划分。其次,从环境公私合作的公益性目标维护,和环境公私合作的利益互惠出发,对环境公私合作的公法调控与私法调控两种规范路径选择进行分析。并在对现有规范进行评析的基础上,将环境公私合作的规范路径细化为三类:以监管与监督法律制度为核心的公法规范、以公私双方合同制度为核心的私法规范和以保障与救济制度为核心的程序法规范。第五章对环境公私合作的具体规范构造展开详细论述。本章是论文的重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环境公私合作的监管与监督的公法规范构造。首先从环境公私合作的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方面,对环境公私合作的公法性规范展开分析;其次对环境公私合作制下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的规范化需求进行阐释,分析和梳理监督与监管规范化存在的若干关键问题;最后对环境公私合作的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的制度建构进行论述。第二部分,是环境公私合作合同的私法规范构造。首先对环境公私合作合同的合作目的、合作主体、合作对象、合作标准及权责分配进行分析;其次对环境公私合作合同法律性质展开辨析;最后对环境公私合作合同的主体资格与法律地位,利、权、则的具体分配等规范性内容进行论述。第三部分,是环境公私合作保障与救济的程序法规范构造。首先对环境公私合作救济保障的若干问题进行评析,并基于风险防控和损害救济的现实需要明确环境公私合作的程序性规范的适用条件,并对诉外救济制度与诉讼救济制度展开详细论述。最后是结语部分。主要是对前述内容的总结和拓展,同时总结和检讨研究中存在的局限与不足。
张雅婧[10](2017)在《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国家将“生态文明”纳入国家总体布局,国家对生态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但是从近些年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来看,我国环境保护效果还是不尽如人意,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因此,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论文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法、实地调查法和比较研究法等方法,对省以下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进行了深入研究。论文以垂直管理制度为切入点,对省以下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内涵和改革内容进行介绍。重点阐释了省以下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的理论基础,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和解决改革所遇到的困境。通过对改革的试点省份——河北省秦皇岛市环保局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到改革的具体方案、进程以及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以此对改革全面推广的前瞻性困境进行分析,透过改革困境的表象对其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及地方政府“碎片化”运行的实质原因进行深入探讨。同时在借鉴国内外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实践上,总结相关有益的经验。针对改革推广可能遇到的困境,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改革的路径。积极推进改革的进程,确保改革的进度和成效,就必须从构建改革的程序网络来确保改革的进度;从建立改革的整体性协作体系来理清改革中的障碍性因素;从完善改革的各项保障性制度来减少改革自身的负面影响。
二、我国传媒监督的保障性立法问题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传媒监督的保障性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农村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框架结构与创新点 |
1.4.1 框架结构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农村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相关概述及理论基础 |
2.1 农村弱势群体的相关概述 |
2.2 利益表达机制的内涵 |
2.3 农村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理论基础 |
2.3.1 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关于利益表达的表述 |
2.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关于利益表达的论述 |
2.4 完善农村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意义 |
2.4.1 有利于保障实现农村弱势群体利益 |
2.4.2 有利于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
第3章 农村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现状与制约因素 |
3.1 农村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取得的成果 |
3.1.1 利益表达诉求趋于多元化 |
3.1.2 利益表达渠道趋于多样化 |
3.1.3 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 |
3.2 农村弱势群体利益表达面临的困境 |
3.2.1 利益表达能力不足 |
3.2.2 利益表达效率低下 |
3.2.3 利益表达组织化程度弱 |
3.3 农村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存在的制约因素 |
3.3.1 农村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基础薄弱 |
3.3.2 基层组织利益整合能力不足 |
3.3.3 相关制度配套和组织机构不健全 |
第4章 完善农村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路径选择 |
4.1 培育利益主体诉求的表达机制 |
4.1.1 保障利益主体的物质基础 |
4.1.2 加大利益主体的教育力度 |
4.1.3 引导利益主体来关注时政 |
4.2 优化利益表达客体的反馈机制 |
4.2.1 完善基层组织利益整合的协调功能 |
4.2.2 改善行政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办事能力 |
4.3 强化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机制 |
4.3.1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
4.3.2 健全相关社团组织 |
4.3.3 发挥传媒的舆论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2)论我国刑事审判与媒体监督的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刑事审判与媒体监督的关系现状 |
一、刑事审判与媒体监督的内在价值具有同一性 |
(一)刑事审判与媒体监督同一性的主要表现 |
(二)刑事审判与媒体监督同一性的原因 |
二、刑事审判与媒体监督的功能设计具有冲突性 |
(一)媒体监督与刑事审判的功能设计冲突性的具体表现 |
(二)刑事审判与媒体监督的功能设计具有冲突性的原因 |
第二章 学术界对刑事审判与媒体监督关系典型观点的考察与分析 |
一、刑事审判与媒体监督关系的定位问题 |
(一)刑事审判与媒体监督的关系定位 |
(二)互联网时代媒体与司法关系的规则构建 |
二、关于媒体报道对刑事审判机制影响的主流观点 |
(一)媒体报道对刑事审判的具体影响 |
(二)媒体报道影响刑事审判的机制 |
第三章 我国媒体对刑事审判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
一、司法机关自身存在不完善之处 |
(一)司法队伍建设不够完善 |
(二)司法公开力度不够 |
(三)立法层面存在缺失 |
二、媒体不当监督造成损害 |
(一)媒体不当监督刑事审判演变为——“媒体审判” |
(二)媒体对法官存在不当评论 |
(三)媒体对于“司法腐败”的报道及评价缺乏科学性 |
(四)媒体不良监督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
第四章 国外发达国家刑事审判与媒体监督现状考察 |
一、大陆法系国家规制司法与媒体关系的法律制度 |
(一)德国:开放态度下对媒体行为适当限制 |
(二)其余国家关于限制媒体报道的立法及实践 |
二、英美法系国家规范媒体报道行为的规定 |
(一)美国以判例形式调整司法与传媒之关系 |
(二)英国建立完备法律体系以限制媒体活动 |
第五章 构建我国媒体对刑事审判监督新机制的建议 |
一、从司法层面进行制度改革 |
(一)法官转变思想观念 |
(二)建立专业化的信息队伍 |
(三)构建网络新时代媒体报道司法的新规则 |
(四)推进数字化法院建设 |
二、从立法层面进行制度改革 |
(一)制定《新闻法》应该坚持的原则 |
(二)确定《新闻法》立法的主要方向 |
三、从媒体层面进行制度改革 |
(一)确定媒体监督的合理限度 |
(二)建立媒体工作者责任追究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公安政治传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理论意义 |
1.1.2 实践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政治传播研究 |
1.2.2 国内公安政治传播研究 |
1.2.3 国外警察政治传播研究 |
1.2.4 小结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政治传播 |
1.3.2 公安政治传播 |
1.3.3 其他相关概念辨析 |
1.4 研究架构及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及不足 |
2 公安政治传播的理论基础与借鉴 |
2.1 马克思主义政治传播思想指导 |
2.1.1 马克思主义政治传播思想的经典论述 |
2.1.2 马克思主义政治传播思想中国化的最新发展 |
2.2 西方政治传播理论借鉴 |
2.2.1 政治传播结构要素理论 |
2.2.2 政治传播效果理论 |
2.3 小结 |
3 公安政治传播的历史演进 |
3.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公安政治传播(1927-1949) |
3.1.1 战时民众力量动员与对敌舆论宣传 |
3.1.2 革命语境中的公安政治传播 |
3.2 新中国建立至改革开放前的公安政治传播(1949-1978) |
3.2.1 意识形态为主的传播理念 |
3.2.2 社会主义建设语境中的公安政治传播 |
3.3 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的公安政治传播(1978-2012) |
3.3.1 为改革开放营造安全稳定的舆论氛围 |
3.3.2 改革语境中的公安政治传播 |
3.4 新时代的公安政治传播(2012- ) |
3.4.1 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传播导向 |
3.4.2 治理语境中的公安政治传播新趋势 |
3.5 总结评述 |
3.5.1 权威合法性谋求模式的演变规律 |
3.5.2 公安政治传播的一般规律 |
3.5.3 公安政治传播的特殊性 |
4 公安政治传播的功能目标与传播体系 |
4.1 公安政治传播的功能目标 |
4.1.1 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
4.1.2 巩固公安机关的社会治理权威合法性基础 |
4.1.3 塑造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形象 |
4.2 传播体系之主体:公安政治传播的制度安排 |
4.2.1 公安政治传播制度安排中的上级主体 |
4.2.2 中央公安政治传播部门 |
4.2.3 地方公安政治传播部门 |
4.2.4 公安政治传播主体的协同-会同输出结构 |
4.3 传播体系之渠道:媒介维度的公安政治传播 |
4.3.1 组织传播通道 |
4.3.2 媒介通道 |
4.4 传播体系之受众:社会维度的公安政治传播 |
4.4.1 作为自主性力量的公众舆论 |
4.4.2 公安政治传播舆论领袖 |
4.5 小结 |
5 公安政治传播的运行过程 |
5.1 公安政治传播的实际运行 |
5.1.1 主动发起与被动应对 |
5.1.2 公安新闻发布制度 |
5.1.3 警务危机舆情处置 |
5.2 公安政治传播的实际载体:政治话语 |
5.2.1 文本分析:《人民公安报》政治话语的大数据分析 |
5.2.2 词云图分析 |
5.2.3 热词分析 |
5.2.4 公安政治传播的政治话语特征 |
5.3 公安政治传播的效果评估 |
5.3.1 民意测验 |
5.3.2 宏观政治治理效果 |
5.4 小结 |
6 新时代公安政治传播面临的主要问题 |
6.1 公安政治传播外部环境的变迁 |
6.1.1 安全环境的变化 |
6.1.2 媒介环境的变化 |
6.2 公安政治传播体系面临的挑战 |
6.2.1 公安政治传播的权威性面临挑战 |
6.2.2 公众对警察政治价值认识存在偏颇 |
6.2.3 组织渠道的传播效果弱化 |
6.2.4 受众特征变化带来的挑战 |
6.2.5 政治话语缺乏创新 |
6.3 小结 |
7 公安政治传播的优化与创新 |
7.1 重新定位理念目标 |
7.1.1 构建以“程序——法理”为中心的权威合法性谋求模式 |
7.1.2 理顺公安机关、媒体、公民权利与义务关系 |
7.2 优化传播体系 |
7.2.1 弥补组织传播效果的不足 |
7.2.2 促进公安媒体资源的融合 |
7.2.3 理顺官方民间舆论场分化 |
7.3 创新传播模式 |
7.3.1 政治传播话语体系的创新 |
7.3.2 涉警舆情处置能力的提升 |
7.3.3 传播内容产生机制的优化 |
7.4 提升传播效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1949-2000年中国公安政治传播相关工作条目列表 |
附录B《人民公安报》头版2005年-2016年高频新闻主题词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治理思想演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二、政府治理相关概念及产生缘由 |
(一)政府治理的涵义 |
(二)政府治理产生的缘由 |
1.全球化是政府治理兴起的根本原因 |
2.我国政府治理兴起的原因 |
三、政府治理的思想理论及特点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府治理的思想 |
1.马克思恩格斯的政府治理思想 |
2.列宁关于政府治理的设想与论述 |
3.毛泽东的政治权利观 |
(二)政府治理思想特点 |
1.实施公共管理的主体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 |
2.在政府构建内部运行机制的过程中引入市场化的原则 |
3.推动政府管理权限的分散与制衡 |
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治理思想演变及问题分析 |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治理思想演变 |
1.归位阶段(1978-1988) |
2.到位阶段(1989-1993) |
3.全方位阶段(1994-2013) |
4.新时代政府治理思想(2013-至今) |
(二)我国政府治理思想面临的问题分析 |
1.尚未树立正确的治理理念 |
2.治理能力急需完善 |
五、我国政府治理思想的系统化与科学化 |
(一)我国政府治理思想成效分析 |
1.国家对于政府治理的认知日益清晰准确 |
2.国家治理思想全面提升 |
3.公众普遍关注政府治理思想建设 |
(二)国外政府治理思想对我国的若干启示 |
1.促进政府体制创新 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
2.在政府承担职能的过程中引入市场的力量 |
3.建设服务型政府 转变政府形象 |
(三)我国政府治理思想系统化与科学化思路与建议 |
1.树立正确的政府治理思想 |
2.转变政府职能 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
六、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价值 |
二、研究动态及文献评述 |
三、理论框架与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立论之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制度范畴 |
第一节 失信惩戒制度概述 |
一、失信的概念 |
二、失信应对之惩戒制度 |
三、失信惩戒之思想源流 |
第二节 失信被执行人的内涵界定 |
一、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解读 |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构成要素 |
三、失信被执行人的界限范围 |
第三节 理论维度中的失信惩戒制度 |
一、社会学:德性生成、德治规训与效力局限 |
二、经济学:学理解构、博弈机理与信用环境 |
三、法学:失信惩戒法律定位与惩戒类型设计 |
第四节 执行范畴中的失信惩戒制度 |
一、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内涵 |
二、执行难中的失信成本要素分析 |
三、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程序理性 |
第五节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功能 |
一、构筑诚信法治生态 |
二、治理民事执行痼疾 |
三、重塑司法公信权威 |
四、实践智慧司法模式 |
第二章 现状阐释: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立法与实践 |
第一节 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规范缕析 |
一、失信惩戒的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规整 |
二、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行政性立法梳理 |
三、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刑事罪名适用解读 |
第二节 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实施数据分析 |
一、执行案件的收执结数据分析(2013—2017) |
二、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规整 |
三、失信惩戒的方式及实效例证 |
四、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受限情况 |
第三节 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案例分析 |
一、失信主体特殊性:行政机关执行失信系列案 |
二、惩戒方式信息化:微博案代表的网络失信系列案 |
三、失信惩戒界限:老赖致子女入学资格受限系列案 |
四、惩戒的预防性:保姆纵火案代表的失信审查缺失 |
五、案例总结:失信惩戒与执行司法痼疾之间的关系 |
第三章 检思防范: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困境及成因 |
第一节 “运动式”惩戒下的失信治理模式定位难题 |
一、立法困境:体系混乱与效力边缘 |
二、司法困境:司法弱化和成本忽视 |
三、执法困境:执法乏力与救济缺失 |
第二节 失信惩戒的司法治理效果欠佳 |
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困境 |
二、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难以落实 |
三、拒执罪追诉机制适用困境及成因 |
第三节 失信惩戒的程序理性路径阻塞 |
一、失信惩戒制度程序规制缺位 |
二、失信惩戒制度程序运作混乱 |
三、失信惩戒程序衔接机制不畅 |
四、失信惩戒程序保障制度缺失 |
第四节 失信惩戒的私益保障不足 |
一、事前曝光机制不规范 |
二、事中正当私益被忽视 |
三、事后信息处理未同步 |
第四章 探寻借鉴:失信惩戒制度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美国的私营信用责任模式 |
一、市场征信体系中的失信惩戒 |
二、信用报告评级中的惩戒基准 |
三、信用监管中的失信法律惩治 |
第二节 欧陆国家的公共信用责任模式 |
一、公共信用责任的体系架构 |
二、公力主导征信体系的惩戒 |
三、公共信用管理的隐私保护 |
第三节 日本混合信用责任模式 |
一、日本的混合信用责任模式 |
二、信用监管中的惩戒与评级 |
三、行政信用信息的公开透明 |
第四节 国外失信惩戒模式经验分析及价值借鉴 |
一、失信惩戒模式的经验分析 |
二、信用责任模式的价值借鉴 |
三、模式移植的风险规避问题 |
第五章 革新展望: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理念的建构 |
一、法治诚信理念 |
二、司法中心理念 |
三、协同惩治理念 |
四、责过均衡理念 |
第二节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推进方案 |
一、被执行人信用评级的智慧惩戒转型 |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深层推进 |
三、被执行人财产调查与报告制度完善 |
四、拒执罪追诉刑事失信惩戒路径破局 |
第三节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程序本位回归 |
一、失信惩戒制度程序规则体系的建构 |
二、失信被执行人惩戒衔接程序的理顺 |
三、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程序制裁的引入 |
四、失信惩戒制度信用修复程序的完善 |
第四节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配套措施的完善 |
一、推进执行制度的独立化改革 |
二、创建中国式的个人破产制度 |
三、构筑规范化的征信体系模式 |
四、创新媒体舆论监督法律机制 |
结语 |
一、初创概览与论证思路 |
二、经验总结与研究补正 |
三、遗留问题与研究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6)能源行业的社会性监管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能源监管的相关概念 |
(一) 能源及能源监管 |
(二) 能源监管的分类 |
二、我国能源社会性监管的现状及不足 |
(一) 我国关于能源监管的立法不完善 |
(二) 行业标准不够规范 |
(三)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健全 |
三、行业社会性监管的比较研究 |
(一) 美国能源行业的监管 |
(二) 英国能源监管优化 |
(三) 德国能源行业协会在能源监督中发挥作用 |
四、国能源行业社会性监管的完善建议 |
(一) 完善我国能源及能源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 促进能源法律体系的完善 |
(二) 推进多元化的监督与管理体系 |
1.行业协会 |
2.新闻媒体 |
(三) 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发挥信用体系的监管作用 |
(四) 提高能源社会性监管的监管能力 |
(7)我国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公务员职务犯罪及预防概述 |
2.1 公务员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
2.1.1 公务员职务犯罪的概念 |
2.1.2 公务员职务犯罪的特征 |
2.2 公务员职务犯罪的分类及现状 |
2.2.1 公务员职务犯罪的分类 |
2.2.2 公务员职务犯罪的现状 |
2.3 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的特点与取得的成效 |
2.3.1 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的特点 |
2.3.2 十八大以来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取得的成效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我国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存在的问题 |
3.1.1 立法机制不健全 |
3.1.2 工作机制上存在惩治与预防脱节的缺陷 |
3.1.3 监督机制缺乏实效性 |
3.2 我国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2.1 思想认识不到位 |
3.2.2 制度与文化因素的影响 |
3.2.3 依法治国的政策落实不到位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完善我国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 |
4.1 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
4.1.1 加强理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
4.1.2 构筑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
4.2 完善预防公务员职务犯罪的立法体系 |
4.2.1 促进专门法律和其他行为规范的相辅相成 |
4.2.2 推进预防立法和刑事立法的有机结合 |
4.2.3 完善《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的相关规定 |
4.3 建立惩治与预防并重的综合治理模式 |
4.3.1 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
4.3.2 推进科学惩防体系的建设 |
4.4 健全综合有效的监督机制 |
4.4.1 形成以宪法为遵循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
4.4.2 社会力量的民主监督 |
4.4.3 加强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准的党内监督 |
4.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8)马克思主义理解史视域下新中国教育公平历史演进及其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目的 |
(三)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中国对马克思主义理解的研究概况 |
(二)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及教育公平思想研究概况 |
(三) 中国教育公平问题研究概况 |
三、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四、相关概念及关系阐释 |
(一) 公平与社会公平 |
(二) 教育公平 |
(三)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 |
(四) 马克思教育公平思想 |
(五) 马克思主义理解史 |
(六) 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理解史与中国教育公平之间的关系 |
第一章 1949-1966:新中国教育公平制度基础的奠定及初步实践 |
一、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及教育公平思想 |
(一) 时代背景 |
(二) 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公平观 |
(三) 中国共产党的教育公平思想 |
二、1949-1966年中国教育公平的发展 |
(一) 为实现教育公平创造条件 |
(二) 保证教育对象的广泛性 |
(三) 1949-1966年中国教育公平的实践效果 |
第二章 1966-1977:中国教育公平的曲折与偏失匡正 |
一、1966-1977年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理解 |
(一) 时代背景 |
(二) 1966-1977年的主流思想观念 |
二、1966-1977年中国的教育公平实践 |
(一) 不切实际强化阶级约束导致教育不公平 |
(二) 知识分子所受不公正待遇导致教育不公平 |
(三) 教育运行机制不合理 |
三、1966-1977年中国教育公平实践的偏失与匡正 |
(一) 该时期中国教育公平实践的偏失 |
(二) 对教育公平实践失误的匡正 |
第三章 1977-今:探索中国教育公平的新历程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理解 |
(一) 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理解 |
(二) 江泽民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理解 |
(三) 胡锦涛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理解 |
(四)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理解 |
二、中国共产党人对教育公平的新理解 |
(一) 邓小平对教育公平的新理解 |
(二) 江泽民对教育公平的新理解 |
(三) 胡锦涛对教育公平的新理解 |
(四)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教育公平的新理解 |
三、中国共产党人对于教育公平实践的新发展 |
(一) 邓小平对教育公平实践的新发展 |
(二) 江泽民对教育公平实践的新发展 |
(三) 胡锦涛对教育公平实践的新发展 |
(四)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教育公平实践的新发展 |
四、现阶段中国教育公平实践的成就与问题 |
(一) 中国教育公平实践取得的成就 |
(二) 中国教育公平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三) 教育公平问题凸显的原因分析 |
第四章 中国教育公平发展的经验总结 |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是指导中国教育公平发展的理论基础 |
(一) 提高生产力水平是实现教育公平的物质基础保障 |
(二) 完善的社会生产关系是教育公平的根本制度保障 |
(三) 充裕的自由时间为教育公平提供现实时空保障 |
(四) 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是教育公平的核心价值追求 |
二、五大发展理念是落实中国教育公平的观念基础 |
(一) 教育公平发展要坚持创新发展理念 |
(二) 教育公平发展要坚持协调发展理念 |
(三) 教育公平发展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
(四) 教育公平发展要坚持开放发展理念 |
(五) 教育公平发展要坚持共享发展理念 |
三、以全面深化改革缩短教育公平的问题多发期 |
(一) 以全面深化改革还原扭曲体制恢复教育公平 |
(二) 以全面深化改革弥堵体制漏洞重建教育公平 |
(三) 以全面深化改革填补体制真空塑造教育公平 |
四、以中国探索教育公平的实践经验丰富发展马克思教育公平理论 |
(一) 丰富马克思教育公平思想的理论内涵 |
(二) 推动马克思教育公平理论的中国化和现代化 |
(三) 增强马克思主义教育公平理论的国际话语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环境公私合作的制度化选择与规范化构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评述 |
三、研究的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公私合作的基本背景与环境公私合作的制度化选择 |
第一节 公私合作的基本背景 |
一、公私合作的概念 |
二、公私合作的缘起 |
第二节 环境公私合作的范畴界定与主要特征 |
一、环境公私合作的范畴界定 |
二、环境公私合作的主要特征 |
第三节 环境公私合作的观念、行动与制度化选择 |
一、环境公私合作的观念与行动 |
二、环境公私合作的制度化选择 |
第二章 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的理论基础与法理透析 |
第一节 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的理论基础 |
一、生态文明理论 |
二、合作治理理论 |
三、成本效益理论 |
第二节 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的法理透析 |
一、现代国家环境行政任务的扩张 |
二、合作行政的趋向与行政任务契约化 |
三、环境管制的“扩权”向环境共治的“分权”的转变 |
第三章 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选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选择的必要性 |
一、我国生态安全与绿色发展的现实需求 |
二、我国环境治理与环境公共服务制度化的不足 |
三、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的功能优势 |
第二节 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选择的可行性 |
一、国外环境公私合作的制度经验 |
二、我国环境公私合作制度化的实践基础 |
第四章 环境公私合作的公(法)私(法)共治与规范化路径 |
第一节 环境公私合作的公(法)私(法)共治 |
一、环境公私合作法律关系的解析 |
二、环境公私合作法律关系调整的公(法)私(法)共治 |
第二节 环境公私合作法律关系的规范化路径 |
一、环境公私合作法律关系的规范化分析 |
二、环境公私合作法律关系的具体规范路径 |
第五章 环境公私合作的规范化构造 |
第一节 环境公私合作的监管与监督的公法规范构造 |
一、环境公私合作制下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的规范化需求 |
二、环境公私合作的监管与监督规范化的若干关键问题 |
三、环境公私合作的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的制度建构 |
第二节 环境公私合作合同的私法规范构造 |
一、环境公私合作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表现形式 |
二、环境公私合作合同及其法律性质 |
三、环境公私合作合同的规范性内容 |
第三节 环境公私合作保障与救济的程序法规范构造 |
一、环境公私合作救济保障的主要问题评析 |
二、环境公私合作的诉外救济制度 |
三、环境公私合作的诉讼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10)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垂直管理制度的研究 |
1.2.2 环境执法的研究 |
1.2.3 学术评析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垂直管理的内涵 |
2.1.1 垂直管理的定义 |
2.1.2 垂直管理的分类 |
2.1.3 推行垂直管理的优势 |
2.2 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概述 |
2.2.1 环境监察执法的定义 |
2.2.2 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概念 |
2.2.3 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的内容 |
2.3 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的理论基础 |
2.3.1 行政组织理论 |
2.3.2 博弈理论 |
2.3.3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的困境及其原因 |
3.1 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考察 |
3.1.1 河北省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方案 |
3.1.2 河北省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的实行情况 |
3.1.3 河北省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的总结 |
3.2 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面临的困境 |
3.2.1 环境监察执法组织体系重组的困难 |
3.2.2 地方政府的配合度不高 |
3.2.3 环境监察执法系统自身的困境 |
3.3 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
3.3.1 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中的利益博弈 |
3.3.2 地方政府运行的“碎片化” |
3.3.3 垂直管理制度自身的局限性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内外垂直管理改革的经验借鉴 |
4.1 国内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的实践分析 |
4.1.1 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改革的实践 |
4.1.2 省以下统计部门垂直管理改革的实践 |
4.1.3 省以下土地管理部门管理改革的实践 |
4.2 国外垂直管理制度的运用及环境监察执法模式 |
4.2.1 美国联邦制下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 |
4.2.2 法国双轨制下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 |
4.2.3 日本单一制下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 |
4.3 经验与启示 |
4.3.1 国内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的经验总结 |
4.3.2 国外垂直管理制度的运用及环境监察执法模式的总结 |
4.3.3 对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的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推进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的路径 |
5.1 构建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的程序网络 |
5.1.1 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的立法保障 |
5.1.2 环境监察执法的纵向事权划分 |
5.1.3 环境监察执法的横向职责体系 |
5.2 建立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整体性协作体系 |
5.2.1 多层次协作机构的建立 |
5.2.2 多元化协作机制的深化 |
5.2.3 信息化协作技术的应用 |
5.3 完善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基本保障 |
5.3.1 建立我国环境监察专员制度 |
5.3.2 完善地方政府责任清单和生态考核机制 |
5.3.3 构建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监督体系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四、我国传媒监督的保障性立法问题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农村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研究[D]. 张莉. 吉林大学, 2020(08)
- [2]论我国刑事审判与媒体监督的关系[D]. 姜楠. 青岛大学, 2019(02)
- [3]公安政治传播研究[D]. 房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9)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治理思想演变研究[D]. 赵子超. 曲阜师范大学, 2019(01)
- [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研究[D]. 李声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6]能源行业的社会性监管探析[J]. 孟祥虎.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 2019(07)
- [7]我国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论[D]. 常城. 燕山大学, 2018(09)
- [8]马克思主义理解史视域下新中国教育公平历史演进及其经验研究[D]. 李宇峰. 辽宁师范大学, 2018(01)
- [9]环境公私合作的制度化选择与规范化构造[D]. 吴隽雅. 武汉大学, 2018(06)
- [10]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研究[D]. 张雅婧. 燕山大学, 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