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努力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论文文献综述)
李津燕[1](2005)在《地方政府行为与市场秩序构建》文中认为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而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市场机制赖以发挥作用的依据和基础。不同理性程度的市场秩序及其存在状况,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市场经济的规范程度及其绩效。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市场秩序本身成为一种极其重要的制度资源,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构成部分。因此,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理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的重大问题。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经典理论对经济规律和基本社会经济制度进行了深度剖析,尤其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产生、变化和发展规律作了科学、详尽的研究,为我们把市场秩序作为一种制度变量纳入市场理论分析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方法,并且提出了有关制约影响市场秩序的极其宝贵的理论文献和成果,但对市场秩序的具体阐述并不多见。 就我国国内目前关于市场秩序的研究状况来看,人们多是把市场秩序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来探讨,有的学者也曾对中国的具体市场秩序作过比较系统的分析。但是,总体上看,人们至今尚未全面、专门地研究市场秩序自身的产生、变化和发展的规律,对市场秩序的构建机制也都缺乏系统的探索。因此,人们对于市场秩序的思想和理念也难免存在一定程度的偏颇和较大的分歧。 从市场实践需要来看,世界范围的市场实践,尤其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市场实践,已经把市场秩序构建问题推到了历史的前台。全球化浪潮中亚洲、非洲和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缺乏自身独立的、成熟的市场秩序,迫切需要学习和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法律制度等游戏规则;同时,完善与重建国际经济秩序的呼声不断高涨。在国内,地方政府对经济过多干预以及现行市场制度规则实施监督不力造成的交易行为无序、市场竞争失效,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和障碍,甚至地方政府不规范行为成为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之一。因此,定位地方政府角色、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制定和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措施,选择好的“政府规制”模式,防止市场经济秩序被锁定在无效率状态,提高市场竞争力,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一项重要而急迫的任务。
雷亮[2](2015)在《地方政府行为对区域品牌发展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市场的边界被打破,区域间的竞争日益加剧,在这一背景下,地方政府作为区域治理的主体,纷纷对市场和外部环境做出正确理解并积极实施区域品牌发展战略,以获取竞争优势。区域品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不仅能够塑造区域的整体形象,推动区域内的产业发展,提升区域的综合实力,扩大区域影响力,而且有助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推动区域经济与全球经济的融合,实现区域品牌发展的国际化,为区域产业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因此,研究地方政府行为对区域品牌发展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区域品牌的发展受众多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行为无疑是其中的关键,然而从国内外研究现状来看,虽然区域品牌已受到理论界和实践界的普遍关注,但是以往关于区域品牌发展影响因素的研究中专注于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相对较少,对这一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的成果更是凤毛麟角。鉴于此,本文对地方政府行为影响区域品牌发展的因素构成及作用机理进行研究。在理论意义层面上,本研究基于公共管理视角研究地方政府行为对区域品牌发展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公共管理与区域品牌化研究的交叉与融合,丰富与完善了区域品牌研究理论体系。同时,本研究采用实证研究方法,自主开发地方政府行为和区域品牌发展的测量量表,并以问卷形式收集我国区域品牌发展的实测数据,无疑是一种新的研究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研究领域的不足。在现实意义层面,本研究进一步明确了区域品牌发展中地方政府的职能作用,为地方政府培植新的区域品牌或者更好地发展地方现有的区域品牌提供了一个总体的思路与框架。同时,也为我国地方政府正确干预区域品牌发展,促进区域综合竞争力,实现区域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现实指导价值。为了满足现实的需要并弥补理论研究的不足,笔者特从公共管理视角出发,以实证研究为主要方法,具体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等数据分析方法对实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影响区域品牌发展的关键地方政府行为构成及这些关键地方政府行为的作用机理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实证研究结果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首先,本文对国内外大量关于地方政府行为、区域品牌发展以及地方政府行为推动区域品牌发展的文献进行了梳理,分析了地方政府行为、区域品牌发展等基本概念与定义,并结合本文的研究需要对地方政府行为、区域品牌等重要概念进行了界定。笔者认为:地方政府是依据相关法规和中央政府授权,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承担部分社会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区域品牌指的是在某个行政或地理区域范围内形成,并在生产能力、市场份额、市场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等方面具有独特领先优势的极具商业价值的产业产品集体品牌,其名称构成形式为:区域名称+产业名称。其次,笔者对本文的主要理论模型进行了建构,这里包含了本文要素内涵界定与维度划分、概念模型与理论假设的提出、问卷及量表的设计、变量度量与数据收集方法的介绍、对量表的探索性因子分析及量表修正等。在要素内涵界定和维度划分部分,笔者对地方政府行为、市场环境、区域品牌发展及其各维度进行了界定。本文的概念模型包括三大要素:地方政府行为、市场环境和区域品牌发展,其中地方政府行为包括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公共物品、消除外在影响、维护市场秩序和政府营销五个维度,市场环境包括商务性市场环境和公共性市场环境两个维度。在理论假设部分,笔者提出了两类理论假设:其一为地方政府各维度行为直接影响区域品牌发展的关系假设,其二为地方政府各维度行为通过商务性市场环境和公共性市场环境间接影响区域品牌发展的关系假设。在问卷及量表的设计、变量度量与数据收集部分,笔者对地方政府行为测量量表、市场环境测量量表、区域品牌发展测量量表和本文调查问卷的设计步骤及基本构成进行了介绍,同时也对本文数据收集方案、数据回收情况、数据处理方法进行了介绍。在量表的探索性因子分析及量表修正部分,笔者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对本文各量表维度划分的科学性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探索性因子分析的结果对本文的各量表和问卷进行了调整。再次,笔者利用修正后的调查问卷收集到了本文所需的研究数据,并利用SPSS19.0软件对收集到的相关数据进行了以可靠性检验、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为主的实证分析。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本文第一类假设全部得到验证,第二类假设部分得到验证。即地方政府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公共物品、消除外在影响、维护市场秩序和政府营销五个维度的行为均可直接促进区域品牌发展;商务性市场环境在地方政府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公共物品、消除外在影响和维护市场秩序四维度行为与区域品牌发展间起中介作用;公共性市场环境在地方政府消除外在影响、维护市场秩序和政府营销三维度行为与区域品牌发展间起中介作用。同时,本文的假设检验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公共物品、消除外在影响、维护市场秩序和政府营销均是影响区域品牌发展的关键地方政府行为,得到验证的各关系假设所对应作用机理的集合即为各关键地方政府行为影响区域品牌发展的作用机理。最后,笔者基于实证研究结果对区域品牌发展中的地方政府提出了一些策略建议,以期能为地方政府推动区域品牌发展提供理论及实践的借鉴与参考。这些策略建议包括制定有效的经济政策、提供完善的公共物品、消除负面的外在影响、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开展积极的政府营销等方面。
王梦[3](2020)在《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后期以来,伴随治道变革的浪潮在全球蔓延,学界围绕治理领域的相关研究获得迅猛发展。在当今时代,诸多国家均积极参与治理的实践探索,以期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战略优势,实现本国经济快速提升的同时,也推进国内民主政治的优化,最终达成治理理论指导下国家的长效稳定发展的目标。尽管当前国内外学界对于“治理”的概念尚存诸多分歧,但对于这一概念基本内涵的理解则较为一致,包含多元治理主体依靠自主自治网络体系,实现互信合作的管理过程以及政府与市场间边界与责任的模糊性。其中,以文森特·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美国印第安纳学派所提出的多中心治理思想从众多治理理论中脱颖而出,它对多中心秩序下的公共行政体制的分权、公共经济的多主体参与竞争以及立宪秩序下的多决策中心等组织结构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拓展了治理理论的应用范围,并以权力分散、交叠管辖的形式赋予这一理论以可操作性的实践内涵与价值。比较而言,“单一中心”公共行政体制视政府为唯一的决策中心,而多中心治理思想更加强调多元参与主体皆可成为决策中心,政府不应该成为孑然独立的唯一决策主体。因此,多中心治理思想试图冲破政府唯一决策体系的桎梏,采用多中心的决策体系实现自主治理下的社会进步与发展。基于此,通过对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进行较为系统地梳理工作,挖掘其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指导价值,继而对该思想的运用与拓展进行价值审视,探讨其局限性,以期为未来的国家治理寻找新的发展思路。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是在继承和发扬公共行政理论思想的基础之上,融合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成果,形成了有异于传统公共选择理论学派的思想观点。可以说,文森特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源于其所处的特殊社会环境和理论渊源,是在汲取了多学科研究传统的养分基础上,以不同的公共行政思想理论为导向而形成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治理理论。详细述之,二战以后,伴随经济逐步恢复,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逐渐复兴,同时由于美国的公共行政思想危机的出现,并且伴随着大城市治理的失败,使得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思想在上述时代环境中生成。与此同时,以公共选择理论、合作博弈理论、官僚制理论以及主权理论为学术渊源的思想理论皆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结果做出了理论铺垫,为冲破单中心行政体制的束缚,多中心秩序的生成提供了系统的分析背景。文森特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源起于其对美国大都市地区公共行政改革的系列研究,致力于围绕多中心主义概念建立的社会理论以及经验主义展开,并侧重于关注各类案例在实践中的应用效果。具体而言,文森特是在美国西部水资源的治理研究、大城市地区治理研究以及美国宪法实践经验的案例分析基础上,勾勒出多中心政府行政理论、多中心公共经济理论和多中心立宪秩序理论的系统框架。此后,文森特对多中心思想予以概念界定,并形成一个理论观念上的认知,总结出权力分散、交叠管辖的核心要义。在具体实践层面,多中心治理思想突破国家——市场二元制结构的困局,创造性地引入了公民群体这一“第三方”参与,实现治理的多元化和结果公平性,增强了公民参与的热情,同时推动了国家的发展。除此之外,文森特还以明晰制度分析框架为依托,以自治为动力拓展价值,以信任架构实现持续发展对多中心治理思想进行实践可操作性方法研究,以权力分散、交叠管辖为核心理念的多中心治理思想在对世界诸多国家的治道变革产生了重要实践性的影响。文森特不仅依据制度分析与反思,构建了多中心治理体系下的自主治理,扩宽经济学的影响范围和应用场域,使得公共经济学成为公共行政的重要支撑,而且基于多中心理念基础上予以深入的实证研究,以期确认多中心治理思想的适应性与局限性,并且基于集体行动的困境而实现自主治理的路径开辟,也是文森特多中心治理思想的重要创新点。进一步分析,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在实践运用中的具体效果、以及这一思想对后世研究治理问题的延伸作用给予探究十分必要。继承和发展多中心治理思想的学者们通过警察服务案例分析,非洲水资源案例分析以及金融经济分析,实现了多中心治理思想在其制度分析框架下所实现的立宪层次、集体选择层次和可操作层次的实践影响。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强调权力分散和管辖重叠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的核心要义,对于不同国家不同政治体制下的多中心治理实例具有重要且深刻的影响,无论是不同的治理主体还是治理的应用场域,亦或治理的方式,都体现了多中心治理的实践价值。多中心治理思想对世界诸国的公共资源管理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从公民参与国家与市场的二元结构重构过程中,多中心治理思想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展示了多中心行政权力分散的优势,也使得政府更加关注制度资源与社会资本,从而促进个人和地方积极性的发挥。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存在的局限性,包括对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指导作用和借鉴价值存在的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局限性,因此,需要学术界不仅对多中心治理思想加以深入研究与发展,也要重视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学术遗产,将其思想真正运用于公共管理研究领域。总而言之,多中心治理思想构建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强调了政府不同层级之间的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倡导除政府主体外,市场、社群组织、公民等主体也积极参与公共服务的生产与提供,使得不同主体共治以及社群组织和公民自治成为一种常态。与此同时,多中心治理思想运用市场、层级和网络的结构使用规则、合约、信任等多种工具促进国家能力在各个层次的参与整合,不仅改变政府的单一决策中心现状,也实现市场参与最大化和公民自主治理的有效化,体现出多中心治理思想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多中心治理理论提供了治理困境新的解决路径,通过制度分析框架实现自主治理的多中心组织模式,进而使得组织结构内各独立要素协调适应,确保重叠决策中心在多中心秩序下和多层组织结构内有效运行。因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有其特定的理论价值与研究意义,借鉴行政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知识,利于加强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拓展和探讨深度。随着时代更新和社会变迁,多中心治理思想会不断被赋予新的理论价值与研究方法,为后世的治理实践提供更加积极的指导作用。
刘根荣[4](2004)在《市场秩序理论研究——从利益博弈的角度》文中提出市场秩序是商品经济的范畴,市场秩序问题是商品经济的特有现象。因此,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改革带来商品经济的复苏,市场秩序问题就日渐显现出来。可以说,人们对转型时期中国市场秩序出现的问题,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面对汹涌的市场无序现象,愤怒、失望、怀疑等各种情绪已弥漫整个社会。为社会作好理论准备,为人们正确认识和解决市场秩序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这无疑是当前社会科学工作者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为此,本文从市场利益博弈均衡的角度出发,充分论证了市场秩序形成的内在机理、演化机理,提出现代市场秩序的治理机制是市场法治与市场自治;并提出了转型时期中国市场秩序的治理对策。 1、本文的基本结构。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作者,首先回顾国内关于市场秩序研究的概况;进而对“秩序”、“市场秩序”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并论述市场秩序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第二章,作者对国外市场秩序理论进行理论溯源与整理,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分别考察了早期秩序观念的产生与形成、重农学派的自然秩序观、苏格兰传统的自发秩序观、布坎南的宪政自由主义秩序观、德国秩序自由主义秩序观、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的秩序观;并对这些理论进行评论总结。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本文对市场秩序研究的新视角:利益博弈均衡秩序论。第三章,作者对市场秩序的形成机理、演化机理做了博弈论的诠释。作者认为,稳定的市场秩序必然是市场主体之间利益博弈均衡的稳定结果。第四章,作者从市场利益博弈的基本构架出发,分析了影响市场秩序的诸要素——市场信息、市场规则、市场主体。第五章,作者从现代市场利益博弈的复杂性出发,提出现代市场秩序治理的核心机制是市场法治。本章论述市场法治的基本原则以及基本框架;提出市场法治与市场自治的契合,即社会信任机制是一种节约的市场治理机制;并以美国为例,从市场竞争法律制度、中小企业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度等方面,全面分析美国的市场秩序治理的实践经验。第六章,作者描述了当前中国市场秩序混乱的种种景象,对转型时期中国市场秩序进行“病理”剖析,从一般性和特殊性出发,对中国市场秩序“病理”做全面的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以推进市场制度化为目标的综合治理措施。 2、本文的基本思想及其内在逻辑为:(1)从人的行为机制来看,利益冲突是导致市场秩序动荡无序的根本原因,因而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是引导市场行为进而引导市场秩序走向稳定有序的有力杠杆。合理的利益机制,既要保护人们基于自身利益需求的正当合理性,又要使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得到有效的协调。(2)由于人的自利性、机会主义倾向以及有限理性、社会资源的有限性以及财富的有限性,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通过利益的自我引导机制和社会协调机制,才会产生一个和谐有序的市场秩序.市场秩序的变动是因为物质利益冲突引起,又因为物质利益关系得到具体的整合从而相对稳定有序。这一过程永不停歇,它揭示了利益冲突、利益机制和市场秩序之间辨证关系。生产力的发展会不断产生新的利益冲突,利益机制也会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从而引导新的市场秩序形成。(3)中国转型时期市场秩序问题面临来自两个方面的诱因:一方面诱因是来自于不同市场利益主体的不同偏好和选择所引起的一般利益矛盾:另一方面诱因是来自于“转型”引发的特殊利益矛盾,即由于企业转型、市场转型、政府转型、意识形态转型等原因导致市场利益规范和协调机制失灵,利益冲突激化。两个方面的诱因导致中国转型时期的市场秩序出现普遍的混乱无序状态。(4)为了有效治理当前市场秩序,必须以承认和尊重个人利益为前提,以规范和协调市场利益关系为根本出发点,推进市场制度化建设。 3、本文在学术上的主要创新和突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了市场秩序概念的含义,区别了市场秩序与市场经济秩序等相近概念的差别,为系统研究市场秩序问题指明了研究对象。第二,系统回顾了西方市场秩序理论的形成、演化、发展,提出了利益博弈均衡市场秩序论,从利益互动的角度来把握市场秩序的本质。作者既从个体行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角度来深刻理解市场行为机制,又同时从博弈均衡的内在性以及社会构建性的角度分析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互动关系,从而对市场秩序的形成、演化机理进行了深入的博弈论诊释。第三,在研究方法上,做到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演绎法与归纳法的统一,并采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比较分析以及博弈论等多种研究方法;并且作者从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伦理学、法理学、现代博弈理论等多重理论视角对市场秩序进行综合研究.
陈冲[5](2019)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构成中,中小投资者占比九成以上,持股市值达半数,却贡献了八成以上的交易额。从绝对值来看,中小投资者数量超2亿,以三人之家的标准计算,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保护了超2亿中产家庭、超6亿的中产群体利益,对于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也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中小投资者却是最容易受到权利侵害的群体,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立法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目标属于“符号性”目标,是发展资本市场顺带实现的附属性目标;二是立法没有对于中小投资者如何保护做出具体规定,实践中中小投资者寻求保护也处处碰壁;三是长久以来对于资本市场治理以公权力为主导,对于中小投资者也是公权力保护为主,没有发挥权利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对于私权利的保护长期处于抑制状态。随着国家设立投服中心作为专门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其公权力背景和市场地位优势,发挥中小投资者的示范、引领作用,唤醒中小投资者权利意识,并联结自上而下的公权保护和自下而上的私权利保护。本文结合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现状和投服中心运行的体制机制,探索适合我国资本市场和法治社会发展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本文共七个章节,其中第一章为绪论,主体为五个章节,第七章为结论。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本文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从文献角度梳理了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概念和法理发展,从投资者保护到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应然性和必要性研究,以及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与中小投资者保护研究,推演出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落后的原因在于公权力保护不足、执法激励不足,现有保护体系的不完备推导出需要强化对私权利的保护,并由权利主体行使保护的权利。而由于中小投资者分散化的特征导致个体行使私权利的成本高,因此需要由专业保护机构引领行权:一方面引导投资者以股东身份和投资者身份积极行使防御性权利;另一方面在权利受到人为损害时积极行使救济性权利。进而希望达到的目标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来维护法律,并通过法律来维护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秩序。第一章为理论基础研究,界定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范围和概念,区分金融消费者、中小股东、个人投资者及流通股股东等概念,对中小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和金额做出限定。研究私权利的概念、投资者私权利的内涵和特征,论证保护投资者私权利与我国证券市场法治理念的契合。从维护社会稳定、中小投资者私权利易受侵害以及私权利保护制度的缺失角度,论证中小投资者保护应然性的法理逻辑。对于我国证券法实施机制下的行政保护、市场保护和司法保护进行评析,推演出赋予性公权力保护不足和内生性私权利保护必要的法理逻辑,对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建设和创新模式做出思考。第二章为机构引领下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构建,并研究投服中心作为引领机构的角色和功能定位。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困境在于: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长久以来对于公权保护的倚重、在资本市场中的投机心理及用脚投票、缺乏股东权利和本位意识,导致其缺乏私权利保护的意识;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弱势、缺乏公司治理的参与能力以及私法救济的专业能力,导致其缺乏私权利保护的能力。破解之道在于通过机构示范引领养成其私权利行使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事前保护、构建证券民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实现事中保护,以及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实现事后保护的全链条保护模式。同时注重专业引领机构的培养,明确其性质、法律定位、行为模式和监督与激励机制,有序推进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中国新模式探索。最后通过细化对中小投资者权利的各项指标实证分析,以及投服中心对于各项指标提升所发挥的作用,检验我国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实践效果。第三章横向分析各法域中小投资者保护引领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模式,主要对比了四个法域的投资者保护模式:一是美国ISS引导的股东积极主义、律师主导的私权利行使以及非营利组织对于投资者权利的保护;二是韩国PSPD的行为模式和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起到的引领作用;三是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的功能与运行机制,及对我国大陆投保中心的启示与反思;四是香港地区证监会、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以及司法规制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作用,研究我国在制度建设中可借鉴、可吸收的有益成分。第四章探讨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防御性机制,主要从股东积极主义的角度通过引领示范使中小投资者通过持股行权参与公司治理,从损失防范的角度维护法益。研究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的法定股东权利和投资者权利,分析中小投资者行权的难点,结合投服中心的示范性行权以及征集代理权等,唤醒和引导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意识。同时研究投服中心在持股行权和代理行权中的法律和制度障碍,以及选择性行权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投服中心引领行权、示范行权的行为模式提出建议。通过让中小投资者知晓权利、敦促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互动、为中小投资者行权创造制度性条件,并逐步扩展引领机构的行权保护范围,达到进一步提升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目的。第五章探讨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救济性机制,主要通过多元纠纷化解和证券民事诉讼的角度研究中小投资者对于损失填补的法益修复。中小投资者私权利的核心和落脚点是财产权利,相较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小投资者更关注于投资的当下收益与可预期收益,以及一旦发生因人为欺诈产生的损失,如何进行损失弥补。投资者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入市,最佳的救济性保护是给予受损投资者经济补偿,使之恢复原有经济利益。本章节主要分三个部分:一是证券民事纠纷的ADR机制,讨论投服中心整合现有的调解、仲裁等诉讼外纠纷解决的渠道,以及现有的先行赔付制度,帮助中小投资者获得诉讼外的权利救济;二是证券民事诉讼,从支持诉讼和示范诉讼的角度,结合司法改革中的案件管理和繁简分流制度,研究法院逐渐放开证券民事诉讼管制之后的案件处理方式,寻找集团诉讼的替代模式,让司法发挥其作为权利保障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三是针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发生的责任竞合问题,如何保障民事责任优先赔付,进而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落到实处,主要研究罚款罚金回拨制度和建立专项赔偿金的可行性,以及在推行上述机制时投服中心能够发挥的作用,通过制度整合,推进更好的法治。结论部分是对投服中心引领中小投资者保护模式的总结、反思与展望,归纳保护机构从私权利行使维护与私权利保护救济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全链条保护模式,中小投资者公权保护与私权利保护的衔接耦合才是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核心要义。提出四方面建议:一是建立以投资者私权利保护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二是破除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的制度障碍;三是为中小投资者行权提供制度保障;四是探索投服中心的长足发展,以及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在其他领域推行适用的可尝试性。
兰海军[6](2016)在《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研究 ——以厦门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旅游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改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既是旅游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建设旅游强国的必然要求,更是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深入研究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有助于促进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理论成熟成型,丰富公共服务管理学科体系;有助于促进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稳定供给并持续改进,夯实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基础。本文选择厦门为例,源于其系全国最重要旅游城市之一,解剖既有重要理论价值,也有典型示范意义。本文以游客满意为出发点和归宿,以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服务质量理论为内核,综合运用文献、比较、案例、访谈、问卷、统计等方法,研究如何通过确立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目标、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机制、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持续改进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本文研究内容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第一,从实践层面梳理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进展。分别考察境内外典型旅游城市实践,梳理出境内旅游城市发展的共性问题,并观察厦门市实践。第二,从理论层面建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框架。厘清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等核心概念,梳理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及责任主体;借鉴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实践,结合旅游公共服务具体环境,建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理论框架。第三,从操作层面阐述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首先是确立质量目标。在现有软硬件基础上,采用ISA法调查游客真实感知,测量期望与感知差距,全面摸清旅游服务质量“短板”。通过I-S等级计算,找出优先改进项、次优改进项,确立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的阶段性目标。其次是监测质量运行。通过改进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宣传贯彻,统一内部思想、营造社会氛围。借助“信息化监测、联动化治理、标准化确认、奖惩化控制”机制,全面监测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再次是评价服务质量。采用SERVQUAL框架,将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具体化,对应开发一套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厦门评价并计算出阶段性质量改进的工作重点。最后是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厦门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必须以游客满意为目标,基于旅游服务应用优化智慧厦门顶层设计,修筑质量改进“营养池”;丰富完善厦门质量奖体系,培壮质量改进“胡萝卜”;强化部门协同治理,锻造质量改进“大棒”,构建“三位一体、恩威并举”的服务质量改进运行框架。第四,从推广层面探索公共服务质量改进一般性操作指南。将各环节研究成果和具体操作步骤与厦门经验相结合,抽象化为通用性的操作指南。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一是尝试构建了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管理理论和运行框架;二是尝试开发了一套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量化了服务质量改进的阶段性目标;三是尝试梳理了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管理的一般化操作指南。受能力、精力等条件限制,最初调查问卷数据多来源于思明区,未来将进一步拓宽研究区域范围,尽量缩小实然与应然的差距。未来将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体系,跟进研究以厦门本岛为核心建构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全面优化提升其适用性。
贾群[7](2019)在《丽江旅游乱象治理中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旅游业作为一个以公共资源为行业基础,涉及交通、通讯、文化、市政、住宿、食品、生活方式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经济活动,其健康有序发展是满足人们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方式,也是政府社会管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云南是我国旅游大省,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成为国内旅游的主要目的地。但是,自2016年以来,云南省旅游业特别是昆明、丽江市、大理、迪庆、西双版纳等主要旅游热点地区接连发生导游打骂游客、旅行社诱导欺诈、购物店价格虚高以及涉旅治安事件,游客投诉率居高不下,频发的旅游乱象受到社会各界广泛批评,甚至引发大量网络舆情事件。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高度关注,云南多地因此而被多次问责警告。旅游环境优化是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乱象的集中爆发,既打乱了当地经济发展步伐,严重影响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也深刻反映出政府在旅游市场管理中的缺失和不足。如何提升政府监管能力,有效整治旅游乱象,是促进全省旅游业乃至和谐稳定发展大局的迫切要求。本文立足政府对旅游市场监管及旅游业乱象的整治,将多中心治理理论运用于丽江市旅游乱象整治中的政府监管研究,采用文献资料、访谈、案例分析的方法,通过对以丽江市为主的旅游市场的调查研究,采取查阅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资料,走访管理部门、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导游协会等机构和游客、行业从业者,收集各类媒体报道分析资料等手段,广泛了解掌握旅游市场信息和旅游乱象发生的情况,以旅游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对照政府各部门在旅游市场管理中的职责职能,分析梳理出政府在旅游市场监管和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存在的旅游市场监督执法疏于懈怠、政府监管部门联动治理缺位、市场准入门槛监管失度、景区综合规划功能不全、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形同虚设五大问题,给出了突出政府职能依法规范旅游市场、完善政府监管多方治理体系、强化政府对旅游发展的统筹规划、加大政府对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提升政府对旅游市场管理服务水平5个方面的改进方向和措施。本文试图以丽江市为例,挖掘政府在行业、市场监管中的问题清单,查找旅游乱象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并据此进一步厘清目标和思路,提出对策建议,以期解放思想,推动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的创新,适应新的旅游市场格局和新要求,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的管理制度,优化旅游业市场有序发展的机制。
李龙[8](2017)在《我国体育产业发展问题的伦理审视》文中研究表明体育产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体育服务和产品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它具有社会公益性与私人逐利性共存、政府管理与市场经营并行、强健身体和丰富精神并举的特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产业不断发展,产业规模逐步扩大,产业体系日益健全,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产业政策取得重大突破,产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全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体育市场效率与公平背离,政府体育产业管理部门“与市场争利”、“与民争利”,竞技体育参与者和体育消费者自身受到异化侵害等问题,主要是因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不健全和部分体育市场主体德性缺乏所致,但不能因此掩盖和否定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及其光明未来。我国体育产业借助市场手段来发展,虽能调节资本的自由组合,大力提升体育产业的发展水平,但因为仍缺乏完善且公平的竞争机制和伦理环境,致使部分市场主体陷入对经济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盲目追求中,罔顾市场契约,忽略自身社会责任的担当,使得体育市场在一定程度上陷入无序发展和无效竞争之中,引发体育市场内部效率与公平的背离,并因此制约体育产业的发展效率。在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是产业发展的引导者、激励者、服务者和规范者,要确保体育市场内部的自由竞争和公平秩序,发挥市场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然而,因部分政府管理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能中,“当为”之处又有所“不为”,对体育市场过度干预,导致体育资源分配不均,东西部和城乡体育产业布局不合理,体育市场产品和服务相对单一,使得人民群众正当的体育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体育产业发展成果不能实现全面共享。社会转型期,受利益的分化与侵蚀、观念的多元与错位、社会的发展与阵痛等影响,使得部分竞技体育参与者和体育消费者的道德挺立与生长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社会生态。一些职业体育从业者由于道德人格、敬业精神和法制观念的缺失,出现为达到一己私利,非理性追求胜利、罔顾竞技公平公正等问题。部分体育消费者则因为对体育功能和价值的认知偏差,陷于拜物教、娱乐至死等消费异化之中,缺乏对自由人生的必要反省和批判。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问题进行道德治理:一要做到规范体育产业发展的市场伦理行为。完善和规范体育市场内部各类主体的行为和价值取向,树立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正义感,以避免盲目的逐利和拜物现象,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和正常秩序;二要强化体育产业发展的行政伦理导向。实现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角色转变,加强体育产业法制体系建设,落实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之间“权、责、利”的正当划归,避免“与市场争利”、“与民争利”的悖逆现象;三是端正竞技体育参与和体育消费个体的伦理价值取向。提高体育产业发展参与个体的道德建设水平,通过强化体育职业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水平,让竞技体育赛场充满“真、善、美“;通过深化体育产业消费者对体育功能和价值的正确认识,端正其体育消费态度,树立体育消费“为人而非人为”的理念。我国体育产业要加快结构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需要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借鉴发达国家体育产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体育产业自身固有的潜力和优势,重点发展体现体育产业自身经济功能和社会价值的主体产业,努力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使之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根本。
陈仲[9](2015)在《论政治市场秩序的法治保障》文中指出“政治市场”作为一种分析范式,其核心是“交换”视角,古已有之;作为一种理论形态,在美国主要有“多元主义民主”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两大流派;作为一个基本范畴,即从“市场”的基本构成要素来进行界定,已经有学者进行过研究。“政治市场”是指由“政治市场主体”、“政治市场客体”、“政治市场通货”、“政治市场环境”等要素构成,以权力为主线,以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等为基本范畴,以监督与保护、沟通与交流、抗争与妥协等为多种表现形态,而组成的多重博弈与交换关系之总和。政治市场秩序是指政治市场主体、客体、通货、环境等要素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有机联系的一致性、连续性、稳定性的一种模式、过程和状态。如何保障政治市场秩序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法治作为后盾。法治是一个多维概念,与“人治”相对,内涵“良法”,是近代以来各个文明国家所共同追求的目标。但由于国情不同,各个国家在法治路径选择和运行模式上有很大差异。在观念上,法治可以表现为“大众形态法治”、“学术形态法治”、“政治形态法治”三种存在形态。在实践上,法治又是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系统。无论是作为一种目标、还是手段,一种理论、还是实践,法治的存在方式和运行逻辑都有其独特的秩序功能。法治能够发挥其在政治市场秩序中的保障功能,主要源于法治的建构功能、人的可塑性特质、法治的实践基础。通观历史,人类社会政治秩序总是在建构中形成,在形成中发展、延续。以秩序为标准,政治市场可以分为繁荣政治市场、萧条政治市场、失控政治市场等三种类型。政治市场秩序是“规则秩序”、“自由秩序”、“市场秩序”、“活而有序”,为此,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督促”、“救济”、“整合”等保障功能,以实现政治市场主体的公共性、市场客体的合理化、市场通货的科学化、市场环境的良性化。政治市场主体是政治市场的第一要素,是影响政治市场秩序的关键因素。无论是组织形态还是群体形态之主体,无论是权力者还是权利者,其行为最终都只能通过“个体”呈现出来,要维护正常秩序,必然要求主体具有公共性。主体公共性不仅有利于个体的自身发展,而且有利于社会发展。主要表现为责任感、独立性、宽容心等由“外力强制”到“内心自觉”的三种境界,其在增进政治和谐、推进治理现代化、促进政治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政治市场的“秩序”功能,法治分别从责任、权利、文化三个层面进行保障。政治市场客体是市场主体权利与义务的载体和指向对象。在政治市场中,主要发挥着“全局性、根本性、基础性”等“秩序”功能。市场客体的核心是“利益”,其中,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是政治市场客体的“主线”。政治市场客体合理化是良好政治市场秩序的基本要求,其法治路径在于明确规定国家义务和个人义务,并且要从法律责任角度去进行规制。政治市场通货作为政治市场的一般“等价物”,具有重要的秩序价值。政治市场通货更多地体现为观念性、多样性、决定性等特点。其作为划分人类社会形态的新标准,可以将人类社会历史划分为英雄时代、神权时代、血统时代、法治时代等。在民主法治条件下,政治市场的“现金”就是“选票”,“黄金”就是“美德”。政治市场之“美德”由“真实、才干、智慧”三个维度构成,由低到高分别构成美德的基础之维、核心之维、统帅之维,通过“选民”、“候选人”、“选举结果”之间的关系可以形象地分析政治市场通货的“运行规律”。政治市场通货膨胀是“异常秩序”之一种,主要表现为真实“缺位”、才干“虚位”、智慧“无位”,必然造成食言于民、失信于民、失权于民之后果,治理的法治化路径主要在于确立美德地位、惩罚失德行为、建构美德社会。政治市场环境是政治市场秩序的“晴雨表”。政治市场环境主要由“公平竞争、权力制约、政治信任”三个元素构成,三个元素存在着由表象到实质、由外层到内层的一个逻辑运行关系。公平竞争在“自我满足、维护稳定、优胜劣汰”等方面发挥其“秩序”功能,法治通过维护机会公平、平等、公开等路径来避免竞争“失衡”、防止竞争“暴力”、消除竞争“不公”;“权力制约”是政治市场环境的核心,“权力不受制约”的专制、极权政治秩序都是虚弱的、不可持续的,权力制约源于人之本性、始于权力本性、基于法治实践,法治通过“授权、限权、赏罚”等方式以维持权力受制约状态;政治信任是政治市场环境的重要因素,与民主秩序、专制秩序都存在着悖论,法治以其明确性、理性和内在精神与政治信任天然契合,并通过良法的“民定性、至上性、社会共识”等路径来增强政治信任。总起来看,本文形成了以“政治市场秩序”和“法治保障”两个基本范畴为逻辑起点,以“法治保障”为经,以“政治市场构成要素”为纬,以“秩序”为脉,以“法治”为络的基本架构。
杜庆昊[10](2019)在《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机器人、无人机等新产品不断升级,迭代速度原来越快;电子商务、网约车、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不断涌现,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巨大改变;共享经济、云制造、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不断发展,数字经济正在重塑整个社会生态,已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数字经济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诸如隐私保护、网络安全、产权保护、消费者维权、行业垄断等问题不断涌现和放大,现有监管方式已无法适应数字经济的治理,如何做到同步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与维护数字经济发展秩序,成为数字经济领域研究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从理论上看,传统的监管理念以政府监管为主,监管手段也以监管人员的线下监管为主,已经难以适应数字技术变化快、技术壁垒高、融合联通能力强的特点,政府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技术难题、信息难题、成本难题和法治难题。而数字经济的创新性、虚拟性、跨界性、流动性和平台性等特征,亟待多元主体发挥各自治理优势和作用,共同参与数字经济治理。从实践上看,首先,协同治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应用在对数字经济细分领域的治理,具备一定的经验积累;其次,一些发达国家互联网治理起步较早,在协同治理应用实践上取得了可借鉴的积极成效,而中国正在经历传统政府监管模式的转型,数字经济领域的协同治理格局尚未形成;最后,中国政府、企业和社会主体的治理水平已发育到一定程度,具备参与协同治理的能力。因此,无论是从理论和实践看,还是从国内和国外现状看,运用协同治理模式推动中国数字经济治理具有现实可行性和必要性。构建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理论分析框架是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重要研究内容,也是指导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理论基础。国内外一些学者从理论层面尝试了构建协同治理分析模型,从已有研究成果看,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分析模型是“JM模型”,也有国内学者将其进一步发展为“关系、互动与协同模型”。理论分析模型必须要与治理对象的实际相结合,才能焕发理论的光芒。考虑到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主体的复杂性,既要考虑不同类主体之间的协同,也要考虑同类主体内部的协同,仅政府内部就存在中央和地方、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的协同,因此本文结合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实际,对现有理论分析模型作了适应性修正,形成“关系、互动与协同模型(修正)”,重点增加了主体协同这一重要要素,以此为理论框架指导构建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主要包括关系协同、主体协同和机制协同。一是关系协同,这是实现协同治理的前提。要做到目标协同,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治理能力、增进人的福祉为协同共治的目标;要做到理念协同,以人民性、法治性、科学性的共治理念推动协同;要明确协同原则,既鼓励创新、又审慎包容;既强调自律、又坚持底线。二是主体协同,这是实现协同共治的关键。要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等主体各自在数字经济治理中的角色分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的自治作用和社会的共治作用;要重点做好同类主体内部的协同,实现主体内部职责明确、关系融洽,提高治理的效率和效果;要做好不同类主体之间的协同,重点实现组织网络、工作制度和技术平台的协同。三是机制协同,这是实现协同共治的保障。根据爱莫森的协同治理统一模型,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机制主要包括建立数字经济法律和规则体系协同机制、多元主体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机制、多元主体协调与利益平衡机制、大数据技术手段应用机制、国际合作治理机制等,以确保多元治理主体的实质参与、共同行动和高效协同。当然,数字经济与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是个新的不断发展的研究课题,推动数字经济治理研究还要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统计体系,明确数字经济的范畴和测算依据。此外,还要建立数字经济协同治理评价指标体系,为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效果的评判提供重要参考。
二、努力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努力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论文提纲范文)
(1)地方政府行为与市场秩序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言 |
一、主题的选定 |
二、论文适用的研究方法 |
三、论文的框架结构和内容 |
四、论文的创新所在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上篇 地方政府行为分析 |
第一章 地方政府行为概述 |
第一节 地方政府界定与构成 |
一、地方政府的界定 |
二、地方政府的构成 |
第二节 地方政府的地位与作用 |
一、地方政府的不可取代性 |
二、地方政府的基本特性 |
三、地方政府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行为分析 |
一、地方政府角色定位 |
二、地方政府的权力与能力 |
三、地方政府行为分析 |
第二章 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分析 |
第一节 政府经济职能的一般分析 |
一、市场失灵使政府的干预成为必要 |
二、市场失灵下的政府干预 |
三、政府干预下的政府失灵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的政府经济职能 |
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道路 |
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经济职能 |
第三节 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分析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 |
二、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
三、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对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负面效应 |
第三章 地方政府竞争行为分析 |
第一节 地方政府竞争与经济增长 |
一、地方政府竞争与经济增长的内在关系 |
二、地方政府竞争行为特征与竞争后果 |
第二节 地方政府竞争行为的负效应 |
一、地区本位与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 |
二、地区本位下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 |
第三节 我国地方政府竞争行为的制度分析 |
一、利益冲突:地方政府竞争的导源 |
二、制度根源:地方政府竞争的异化 |
中篇 市场秩序理论分析 |
第四章 市场秩序概述 |
第一节 市场秩序概念 |
一、市场秩序的内涵 |
二、市场秩序的基础 |
三、市场秩序基本功能 |
第二节 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概述 |
一、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基本涵义 |
二、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重大意义 |
三、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利益和谐及其政策含义 |
第五章 发达国家市场秩序演进历程 |
第一节 市场秩序演进的理论学说 |
一、市场秩序演进的自然秩序说 |
二、市场秩序混合演进的制度秩序说 |
第二节 发达国家市场秩序演进的实践历程 |
一、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秩序演变的一般轨迹 |
二、转型国家市场秩序的演进路径分析 |
第六章 经济体制转轨中的市场秩序分析 |
第一节 渐进式改革与市场秩序的互动模式 |
一、渐进式转型道路的抉择与绩效 |
二、渐进式改革与市场秩序的互动模式 |
第二节 经济体制转轨中的市场秩序状况 |
一、从计划秩序到市场秩序:多重秩序的混合 |
二、经济体制转轨中的市场秩序表现 |
三、“转轨制度悖论”:失序的另一种解释 |
第三节 市场秩序演进中存在的问题 |
一、理论滞后:市场规则供给不足 |
二、预期不稳:诱导短期行为偏好 |
三、政府违约:制约规则效力 |
四、处罚失效:纵容利益角逐 |
下篇 地方政府行为与市场秩序构建 |
第七章 政府权威与市场秩序构建 |
第一节 市场规则与市场秩序 |
一、市场规则的一般理论 |
二、市场规则与市场秩序 |
第二节 市场秩序与政府权威 |
一、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市场秩序 |
二、市场形成和维持市场秩序的可能性与缺陷 |
三、政府在建立和维持市场秩序中的作用 |
第八章 地方政府竞争行为与市场秩序构建 |
第一节 地方政府竞争行为与市场秩序构建 |
一、地方政府竞争的性质及其对市场秩序的影响 |
二、地方政府竞争行为规范和市场秩序构建 |
三、地方政府竞争行为规范的制度保障 |
第二节 地方政府竞争行为规范与统一市场秩序构建 |
一、统一大市场要求消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
二、规范地方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的尝试与问题 |
三、消除地方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的思路 |
第九章 地方政府规制与市场秩序规范 |
第一节 政府规制理论概述 |
一、政府规制的分类 |
二、中国政府规制体制现状分析 |
三、转型经济政府规制重构的现实选择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规制与市场秩序规范 |
一、我国市场秩序规制的特点和问题 |
二、构建比较规范的政府规制制度理念 |
三、规制我国市场竞争秩序的对策建议 |
第十章 地方政府行为与市场秩序构建 |
第一节 构建市场秩序的制度与非制度约束体系 |
一、推进市场规则建设,构建市场规范运作的基础 |
二、强化市场主体地位,支撑市场主体秩序规范 |
三、规范非理性市场行为,构建非制度约束体系 |
四、整合强制性与诱致性机制,兼顾自律与他律规范 |
五、扩散有效的规则路径,强化制度关联效应 |
第二节 加快政府体制改革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
一、加快政府体制改革,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 |
二、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 |
三、有效地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促进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 |
四、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创新地方政府绩效管理体系 |
五、提高地方政府人员素质,全面调整地方政府行为过程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地方政府行为对区域品牌发展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对象与研究问题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地方政府行为影响区域品牌发展的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章 地方政府行为影响区域品牌发展的理论模型构建 |
第一节 要素内涵界定及维度划分 |
第二节 概念模型与假设提出 |
第三节 问卷设计、变量度量与数据收集 |
第四节 探索性因子分析及量表修正 |
第四章 地方政府行为对区域品牌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可靠性检验 |
第二节 假设检验与结果讨论 |
第五章 地方政府行为对区域品牌发展的作用机理分析 |
第一节 作用机理模型构建 |
第二节 作用机理分析 |
第六章 地方政府行为推动区域品牌发展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制定有效的经济政策 |
第二节 提供完善的公共物品 |
第三节 消除负面的外在影响 |
第四节 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
第五节 开展积极的政府营销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与管理启示 |
第二节 不足之处 |
第三节 未来研究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调查问卷 |
附录2:访谈提纲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一)国外综述 |
(二)国内综述 |
(三)简要述评 |
三、研究架构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架构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生成背景 |
一、时代印记:文森特所处社会环境 |
(一)社会变迁:治道变革的时代进程 |
(二)文化迷思:美国公共行政思想危机 |
(三)经济复兴:新古典自由主义复兴 |
(四)政治困境:大城市地区政府制度失败 |
二、理论思考:多中心体制的研究传统 |
(一)立足行政学视角的研究分析: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关系 |
(二)立足经济学视角的研究分析:市场与公共权力的相互关系 |
(三)立足社会学视角的研究分析:信任与社群的相互关系 |
(四)立足法学视角的研究分析: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
三、学术积淀:多中心治理的理论渊源 |
(一)公共选择理论 |
(二)合作博弈理论 |
(三)官僚制理论 |
(四)主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构建逻辑 |
一、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生成的演进路径 |
(一)传统秩序理论:市场秩序和主权秩序 |
(二)创新多中心理论:权力分散和交叠管辖 |
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的逻辑演绎 |
(一)多中心立宪秩序:立足美国宪法的实践经验 |
(二)多中心公共经济:立足大都市地区治理的特征 |
(三)多中心政府体制:立足美国西部资源管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分析特色 |
一、明晰制度框架:以明晰制度分析框架为依托 |
二、实现自主治理:以自治为动力拓展价值 |
(一)自主治理的多中心理论背景 |
(二)自主治理的多中心框架分析 |
三、保障互惠信任:以信任架构实现持续发展 |
(一)社会资本的内涵 |
(二)多中心下的信任超越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实践运用 |
一、多中心治理思想下的警察服务研究 |
(一)警察服务研究的前提:突出权力分散 |
(二)警察服务研究的过程:注重交叠管辖 |
二、多中心治理思想下的非洲国家自然资源治理 |
(一)非洲国家自然资源治理的现实前提:强调多元主体 |
(二)肯尼亚水资源多中心治理的过程:关注跨级统辖 |
三、多中心治理思想下的金融经济分析 |
(一)金融经济与多中心体制的结合:认同多边参与 |
(二)金融运行的实践方向:走向重叠监管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延伸 |
一、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思想的价值审视 |
(一)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审视 |
(二)民主行政思想的价值审视 |
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思想的价值拓展 |
三、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思想的局限审视 |
(一)理论层面 |
(二)实践层面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科研成果 |
致谢 |
(4)市场秩序理论研究——从利益博弈的角度(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国内关于市场秩序的研究状况 |
一、 关于国内市场秩序问题的专题研究 |
二、 国内关于市场秩序理论体系的综合研究 |
第二节 市场秩序的概念、特征及类型 |
一、 秩序的含义 |
二、 市场秩序概念的界定 |
三、 市场秩序的特征 |
四、 市场秩序的类型 |
第三节 市场秩序的社会经济效应 |
一、 市场秩序的两种状态:有序与无序 |
二、 市场秩序的经济效应 |
三、 市场秩序的社会效应 |
第四节 本文研究的基本框架 |
一、 本文的基本假设 |
二、 本文的基本研究方法 |
三、 本文结构安排及内在逻辑 |
第二章 市场秩序理论溯源与演变 |
第一节 早期秩序观念的产生与形成 |
一、 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秩序观 |
二、 中世纪基督教的秩序观 |
三、 重农学派的自然秩序观 |
四、 早期秩序观的意义及局限性 |
第二节 苏格兰传统的自发秩序观 |
一、 苏格兰传统自发秩序思想溯源 |
二、 斯密的自发秩序观 |
三、 门格尔的自发秩序观 |
四、 哈耶克的自发秩序观 |
五、 对苏格兰传统自发秩序观的几点看法 |
第三节 布坎南的契约论宪法主义秩序观 |
一、 布坎南的契约论宪法主义秩序观的主要观点 |
二、 对契约论宪法主义秩序观的评论 |
第四节 欧肯的奥尔多自由主义秩序观 |
一、 欧肯的经济秩序形态学体系 |
二、 经济秩序的准则 |
三、 竞争秩序 |
四、 竞争秩序政策 |
五、 奥尔多自由主义秩序观的借鉴意义 |
第五节 现代市场秩序理论的发展:新制度经济学秩序观 |
一、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假设 |
二、 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的内涵及其功能 |
三、 制度的构成 |
四、 制度变迁 |
五、 新制度经济学秩序观的启示 |
第六节 总结 |
第三章 市场秩序的利益博弈透视 |
第一节 市场主体的行为动机分析 |
一、 什么是利益 |
二、 经济人的成本--收益分析 |
三、 效用最大化行为分析--以假冒伪劣现象为例 |
第二节 市场秩序与利益结构 |
一、 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 |
二、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博弈 |
三、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 |
四、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博弈 |
五、 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 |
第三节 市场秩序形成机理的博弈论诠释 |
一、 元制度与元秩序 |
二、 市场秩序形成机理的博弈论诠释 |
第四节 市场秩序演进机理的博弈论诠释 |
一、 主观博弈模型 |
二、 市场秩序的演进机理 |
第四章 影响市场秩序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市场信息 |
一、 信息与预期 |
二、 信息不对称与市场秩序 |
三、 建立有效信息机制 |
第二节 市场规则 |
一、 规则与预期 |
二、 正式市场规则 |
三、 非正式市场规则 |
四、 市场规则的演进方式 |
五、 市场规则的内在契合 |
第三节 居民与企业 |
一、 企业素质与市场秩序 |
二、 居民素质与市场秩序 |
第四节 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 |
一、 政府与市场秩序 |
二、 中介组织与市场秩序 |
三、 政府监管与社会中介组织自治 |
第五章 现代市场秩序治理机制:法治与自治 |
第一节 市场法治的基本理念 |
一、 合同自由原则 |
二、 公民财产权利不可侵犯原则 |
三、 合乎正义原则 |
第二节 市场法治的基本框架 |
一、 市场法治之法的构成 |
二、 市场法治的运行机制 |
三、 市场法治的实施机制 |
第三节 市场法治与市场自治 |
一、 市场法治与市场自治的关系 |
二、 市场自治的三种形式 |
三、 市场法治与市场自治的契合:社会信任机制 |
第四节 市场法治的实践:以美国为例 |
一、 美国的市场竞争法律制度 |
二、 美国的保护中小企业法律制度 |
三、 美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 |
第六章 转型时期中国市场秩序的特殊性及其治理 |
第一节 当前中国市场失序的主要表现 |
一、 不合格的市场主体 |
二、 不正当交易行为 |
三、 不正当竞争行为 |
四、 走私、逃税、骗税行为 |
五、 恶意拖欠行为 |
六、 不规范的中介行为 |
七、 不规范的政府行为 |
第二节 中国市场失序的一般原因 |
一、 市场失灵 |
二、 政府失灵 |
第三节 转型与中国市场失序的特殊性 |
一、 企业转型与市场秩序 |
二、 市场转型与市场秩序 |
三、 政府转型与市场秩序 |
四、 意识形态转型与市场秩序 |
第四节 市场制度化:中国市场秩序治理的必然选择 |
一、 加快企业制度改革,重塑市场主体 |
二、 培育市场体系,发展中介组织,强化市场自治 |
三、 建立产权制度,健全法制体系,完善市场法治规则 |
四、 厘清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实现市场法治 |
五、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
六、 培育市场精神,加强诚信教育,构筑市场道德体系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整理与既有研究评述 |
一、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概念发展 |
二、投资者保护的法理发展 |
三、投资者保护的应然性与必然性 |
四、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研究 |
五、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落后 |
六、公权保护的不足与私权利保护的兴起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问题意识 |
一、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
二、拟解决的问题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理论研究与概念厘定 |
第一节 中小投资者的范围界定 |
一、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之思辨 |
二、中小投资者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投资者私权利的概念与界定 |
一、私权利与公权力的界定 |
二、投资者私权利的特性 |
三、投资者私权利保护与证券市场法治理念契合 |
第三节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理逻辑 |
一、中小投资者群体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中小投资者能力弱势导致利益最易受损 |
三、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缺失 |
第四节 公权力保护与对私权利的保护 |
一、行政保护评析 |
二、市场保护评析 |
三、司法保护评析 |
四、对私权利的内生性保护 |
第五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供给与重构 |
一、制度供给不足 |
二、制度重构 |
第二章 机构引领下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构建——兼论投服中心角色定位 |
第一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现实困境与难点 |
一、中小投资者缺乏私权利行使意识 |
二、中小投资者缺乏私权利行使能力与激励 |
第二节 机构引领下的私权利行使制度构建 |
一、机构引领下的私权行使意识与能力之养成 |
二、通过示范性行权实现事前保护 |
三、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事中保护 |
四、通过证券民事诉讼实现事后保护 |
五、通过机构引领破除私权利保护的制度障碍 |
第三节 中证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引领机构的研究 |
一、投服中心的性质与法律定位 |
二、公益性公司的特殊性质研究 |
三、公益性保护机构行为模式研究 |
四、公益性机构的独立性和社会监督 |
五、公益性公司激励机制研究 |
第四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效果验证 |
一、评价指标体系 |
二、保护效果实证检验 |
三、提升保护效果的反思与建议 |
第三章 域外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私权利保护模式与引领机构研究 |
第一节 美国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机构投资者服务公司主导的私权利行使 |
二、律师主导的私权利行使 |
三、非营利组织保护投资者权利 |
第二节 韩国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投资者保护机构PSPD成立背景与简介 |
二、PSPD行权方式方法 |
三、韩国股东积极主义评析 |
四、PSPD活动独立性保障 |
五、PSPD对中国投服中心的启发 |
第三节 台湾地区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两地投保机构的法律定位 |
二、台湾地区投保中心主要功能与运行机制 |
三、台湾地区投保中心制度检视与反思 |
四、对我国投服中心发展的启示 |
第四节 香港地区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回复原状令 |
二、证券民事纠纷调解模式 |
三、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
四、准司法机构维护市场秩序 |
五、对我国投服中心的借鉴 |
第四章 私权利保护的防御性机制——持股行权与公司治理 |
第一节 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积极主义 |
一、何为股东积极主义 |
二、我国践行股东积极主义对于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必要 |
第二节 中小投资者法定权利研究 |
一、中小投资者享有的法定私权利 |
二、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 |
三、证券法赋予的投资者权利 |
第三节 机构引领的行权研究 |
一、行权原则 |
二、行权方式 |
三、行权困难 |
四、投服中心选择性行权 |
五、机构引领行权的建议 |
第四节 推动中国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的思考 |
一、中小投资者充分知悉股东权利 |
二、敦促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互动 |
三、为中小投资者行权创造条件 |
四、扩展引领机构行权保护范围 |
第五章 私权利保护的救济性机制——纠纷化解与民事诉讼 |
第一节 证券民事纠纷中的ADR |
一、ADR模式概述 |
二、证券纠纷调解模式 |
三、证券纠纷仲裁模式 |
四、先行赔付制度 |
五、我国现有ADR模式的短板及建议 |
第二节 证券欺诈纠纷民事诉讼 |
一、我国证券民事诉讼现状 |
二、投服中心推动证券民事诉讼实践 |
第三节 证券支持诉讼研究 |
一、从支持诉讼到证券支持诉讼 |
二、证券支持诉讼的实践难题与思考 |
三、现存证券支持诉讼模式借鉴 |
四、构建证券支持诉讼长效机制的建议 |
第四节 证券示范诉讼研究 |
一、示范诉讼机理研究 |
二、示范诉讼对证券民事诉讼的重要性 |
三、证券示范诉讼的域外参考 |
四、证券示范诉讼机制的构建 |
第五节 责任竞合时民事赔偿优先问题 |
一、责任竞合法理研究 |
二、民事责任优先理论 |
三、现行法律规范的制度安排和实践障碍 |
四、落实证券民事赔偿优先的建议 |
结论 机构引领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的总结与建议 |
一、机构引领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 |
二、完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研究 ——以厦门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立题旨意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的实践进展 |
第一节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兴起的动因 |
一、注重质量是各国发展的普遍路径 |
二、驱动质量是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追求 |
三、提升质量是游客对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期盼 |
第二节 境内外典型城市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实践 |
一、境外典型城市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 |
二、境内典型城市旅游公共服务质量 |
三、境内城市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的共性问题 |
第三节 厦门旅游服务业与公共服务质量现状 |
一、厦门旅游服务业发展概况 |
二、厦门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现状 |
第三章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的管理框架 |
第一节 旅游公共服务相关概念辨析 |
一、公共服务 |
二、旅游公共服务 |
三、旅游公共服务质量 |
第二节 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及主体认定 |
一、旅游公共服务的体系 |
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划分及责任认定 |
第三节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改进框架 |
一、质量管理通用框架 |
二、公共服务质量管理一般框架 |
三、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管理框架 |
第四章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目标的确立 |
第一节 总体服务质量目标设定 |
一、研究方法与框架 |
二、调查对象特征 |
第二节 旅游服务质量的目标体系 |
一、总体目标 |
二、分项目标 |
三、旅游服务质量目标变迁 |
第三节 质量目标确立过程及顺序 |
一、质量确立目标过程 |
二、质量目标确立顺序 |
第五章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监测 |
第一节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的前期准备 |
一、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的宣传贯彻 |
二、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目标的任务分解 |
第二节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的全面运行 |
一、信息化推动旅游大数据监测 |
二、联动化夯实跨部门服务质量治理 |
三、标准化促进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稳定 |
四、奖惩并举控制旅游公共服务质量 |
第三节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的后期控制 |
一、监测后期控制阶段的现状 |
二、监测后期保障中的问题 |
第六章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评价 |
第一节 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概述 |
一、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方法与框架 |
二、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样本特征 |
第二节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
一、总体旅游服务质量评价 |
二、具体旅游项目服务质量评价 |
第三节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检验及改进 |
一、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检验 |
二、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建议 |
第七章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
第一节 环境层面——优化智慧旅游平台 |
一、优化顶层设计 |
二、优化技术支撑 |
三、优化应用体系 |
四、提升全域智慧服务 |
第二节 激励层面——内化质量创新动力 |
一、强化质量导向 |
二、强化质量提升 |
三、强化质量奖励 |
第三节 机制层面—强化部门协同治理 |
一、构建“大旅游”协同发展机制 |
二、夯实“大数据”共享供给平台 |
三、构建“多部门”协同服务机制 |
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
结论 |
一、基本结论 |
二、存在不足 |
附录一 厦门市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调查问卷 |
附录二 厦门市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丽江旅游乱象治理中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三、研究对象和方法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旅游乱象治理研究的理论视角 |
第一节 相关概念及内涵的界定 |
一、旅游乱象的概念 |
二、政府监管的内涵 |
第二节 理论视角 |
一、政府经济职能理论 |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 |
三、多中心治理理论对加强旅游市场治理中政府监管的借鉴作用 |
第二章 丽江市旅游乱象现状 |
第一节 丽江市旅游业发展概况 |
一、丽江市旅游资源条件 |
二、丽江市旅游发展形势 |
三、丽江市旅游业面临诸多挑战 |
第二节 丽江旅游乱象现状及影响 |
一、近年来旅游乱象形势 |
二、丽江市旅游市场乱象现状 |
第三节 丽江市旅游乱象带来的影响 |
一、良好的产业品牌和城市形象受到损害 |
二、打击了丽江市旅游从业者的信心 |
三、政府形象和能力受到质疑 |
四、旅游业发展受到冲击 |
第四节 旅游乱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监管机制不健全,职能缺位 |
二、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差,经营秩序混乱 |
三、旅游消费心理不成熟,促生乱象 |
第三章 丽江市旅游乱象治理中政府监管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丽江市旅游管理架构 |
一、旅游乱象治理中政府监管的主体及职能分析 |
二、丽江市旅游管理架构 |
三、政府监管措施 |
第二节 政府监管在旅游乱象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一、旅游市场监督执法疏于懈怠 |
二、政府监管部门联动治理缺位 |
三、市场准入门槛监管失度 |
四、景区综合规划功能不全 |
五、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形同虚设 |
第三节 政府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市场变化 |
二、政府监管部门职能缺位 |
三、商业冲击导致发展危机 |
四、旅游从业违规成本较低 |
五、旅游市场参与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 |
第四章 完善旅游乱象治理中政府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
第一节 突出政府职能依法规范旅游市场 |
一、加大法制宣传,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 |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三、完善监管法制度规体系 |
四、加大依法监管和惩处力度 |
第二节 完善政府监管多方治理体系 |
一、多元主体参与,完善社会治理机制 |
二、建立良好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综合监管 |
三、建立严格的追责究责工作机制,强化监管问效 |
四、建立成熟的舆情应对机制,控制舆论安全 |
五、建设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监管水平 |
第三节 强化政府对旅游发展的统筹规划 |
一、明确丽江市城市发展总体定位 |
二、全面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第四节 加大政府对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 |
一、继续加强大交通网络建设工作,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
二、加大景区景点及其之间的基础设施建设 |
三、做好重点景区景点的提升改造 |
第五节 提升政府对旅游市场管理服务水平 |
一、打造诚信旅游 |
二、打造智慧旅游 |
三、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
四、理顺市场关系,深化治理成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体育产业发展问题的伦理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一) 国外研究动态 |
(二) 国内研究动态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 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二)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概述 |
第一节 体育产业的概念审视 |
一、从体育事业到体育产业 |
二、体育产业的特征与功能 |
三、体育产业的概念争议 |
四、体育产业的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历程及成果 |
一、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历程 |
二、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成果 |
第三节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一、产业市场问题 |
二、产业管理问题 |
三、产业参与问题 |
第二章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问题的伦理透视 |
第一节 效率与公平的背离 |
一、效率与不公:市场运作的一体两面 |
二、无序发展与恶性竞争:市场经营的趋功利化和工具化 |
第二节 正义分配的缺失 |
一、正义:制度美德 |
二、市场、个人与国家:从产业追求看正义分配的缺失 |
三、地域与门类:从产业布局看正义分配的缺失 |
第三节 个体生命自由与全面发展的“不在场” |
一、进步与迷失:文明和科技的异化陷阱 |
二、“胜负至上”与“娱乐至死”:体育产业参与的“主体性”遗失 |
第三章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问题成因的伦理分析 |
第一节 市场伦理的失衡 |
一、体育市场运营主体“契约精神”的匮乏 |
二、体育市场运营主体“公益精神”的不足 |
第二节 政府伦理的缺位 |
一、政府在体育产业发展中“当为”的缺失 |
二、政府在体育产业发展中“不为”的错位 |
第三节 个体伦理的失范 |
一、体育职业从业者的伦理失范 |
二、体育产业消费者的伦理失范 |
第四章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问题的伦理应对 |
第一节 规范体育产业的市场伦理行为 |
一、促进体育市场主体的合理自由竞争 |
二、增进体育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担当 |
三、强化体育市场主体的生态文明意识 |
第二节 强化体育产业的行政伦理导向 |
一、提升政府对体育产业发展的服务意识 |
二、健全政府对体育产业管理的法制体系 |
三、优化政府对体育产业资源的正义分配 |
第三节 端正体育产业的个体伦理取向 |
一、强化竞技体育参与者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
二、提高消费者对体育运动价值的理性认识 |
三、加强体育市场运营主体的道德自律 |
第五章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前景展望 |
第一节 他山之石:国外体育产业发展的价值取向 |
一、国外体育产业发展的经验与教训 |
二、国外体育产业发展的伦理价值取向 |
第二节 伦理回归: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价值追求 |
一、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优势条件 |
二、体育强国的伦理维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论政治市场秩序的法治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价值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结构 |
五、主要观点 |
第一章 政治市场秩序与法治保障基本问题 |
第一节 政治市场秩序分析 |
一、政治市场的划分 |
二、政治市场的要素 |
三、政治市场秩序特性 |
第二节 法治保障问题 |
一、法治的多维视角 |
二、法治保障的根据 |
三、法治保障的意涵 |
第三节 政治市场秩序与法治的契合 |
一、国际秩序与法治 |
二、国内秩序与法治 |
三、法治之基础性价值 |
第二章 法治引导政治市场主体 |
第一节 政治市场主体 |
一、市场主体特性 |
二、主体公共性理论 |
三、主体公共性之构成 |
第二节 主体公共性的秩序功能 |
一、增进政治和谐 |
二、推进治理现代化 |
三、促进政治发展 |
第三节 主体公共性之法治路径 |
一、规则导引 |
二、权利保障 |
三、文化内化 |
第三章 法治规范政治市场客体 |
第一节 政治市场客体 |
一、客体之意涵 |
二、政治市场客体特性 |
三、政治市场客体类型 |
第二节 政治市场客体的秩序意涵 |
一、国家利益 |
二、个人利益 |
三、相互关系 |
第三节 客体合理化的法治路径 |
一、国家义务 |
二、公民义务 |
三、法律规制 |
第四章 法治规定政治市场通货 |
第一节 政治市场通货 |
一、政治市场通货特性 |
二、人类历史新划分 |
三、市场通货之秩序功能 |
第二节 政治市场通货之价值尺度及运行 |
一、政治市场通货之标尺 |
二、政治市场之“黄金” |
三、政治市场通货运行规律 |
第三节 政治市场通货膨胀及其治理 |
一、通货膨胀之表现 |
二、通货膨胀之后果 |
三、通货膨胀之法治化治理 |
第五章 法治规制政治市场环境 |
第一节 维护公平竞争 |
一、公平竞争之秩序功能 |
二、公平竞争与法治之契合 |
三、公平竞争之法治路径 |
第二节 维持权力制约 |
一、权力制约之秩序意涵 |
二、权力制约与法治之契合 |
三、权力制约之法治路径 |
第三节 维系政治信任 |
一、政治信任之秩序功能 |
二、信任与法治的自然契合 |
三、增强信任的法治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10)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社会形态从农业社会演变到信息社会 |
二、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增长新动能 |
三、数字经济发展挑战社会治理能力 |
四、数字经济治理研究具有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 |
第二节 文献研究综述 |
一、互联网治理的发展演变 |
二、协同治理的研究综述 |
三、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相关研究 |
四、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价值 |
一、理论价值 |
二、应用价值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内涵及逻辑基础 |
第一节 数字经济治理相关概念界定 |
一、数字经济 |
二、数字经济治理 |
第二节 协同治理理论内涵 |
一、协同的内涵 |
二、治理理论 |
三、协同治理的内涵 |
第三节 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逻辑基础 |
一、逻辑起点:防范和化解数字经济风险 |
二、现实困境:传统政府监管已不适应数字经济特征 |
三、动力引擎:数字经济治理需要多元主体参与 |
四、路径选择: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内在逻辑 |
第四节 本章小节 |
第三章 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现状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外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现状分析 |
一、政府主体协同治理方面 |
二、非政府主体协同治理方面 |
三、系统协同治理方面 |
第二节 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现状分析 |
一、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注重战略制定 |
二、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格局尚未形成 |
三、数字经济治理主体的协同性亟待提高 |
第三节 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分析框架 |
一、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必然性 |
二、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模式理论分析框架 |
第四节 本章小节 |
第四章 数字经济治理的关系协同研究 |
第一节 数字经济治理目标的协同 |
一、直接目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
二、根本目标: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
三、最终目标:增进人的福祉 |
第二节 数字经济治理理念的协同 |
一、坚持人民性的价值立场 |
二、遵循法治的治理理念 |
三、注重科学性的治理导向 |
第三节 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原则 |
一、国际互联网治理原则 |
二、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原则 |
第四节 数字经济治理议题的协同 |
一、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正当性 |
二、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边界性 |
三、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权力主体 |
四、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国别特色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数字经济治理的主体协同研究 |
第一节 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主体分析 |
一、政府主体分析 |
二、企业主体分析 |
三、社会主体分析 |
第二节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分析 |
一、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 |
二、发挥政府主体的主导作用 |
三、加强企业主体的自我规制 |
四、发挥行业组织和公民的共治作用 |
第三节 数字经济治理主体的内部协同 |
一、政府主体的内部协同 |
二、企业主体的内部协同 |
三、社会主体参与协同治理 |
第四节 数字经济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 |
一、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保障分析 |
二、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要素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数字经济治理的机制协同研究 |
第一节 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机制分析 |
一、协同治理机制分析 |
二、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机制的要素分析 |
第二节 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机制建设 |
一、共同行动保障:数字经济法律和规则体系协同机制 |
二、共享动机保障:多元主体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机制 |
三、实质参与保障:多元主体协调与利益平衡机制 |
四、高效协同保障:大数据技术手段应用机制 |
第三节 中国参与数字经济国际治理的机制建设 |
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
二、注重中国规则与国际规则的协同 |
三、发挥新型国际组织的治理作用 |
第四节 本章小节 |
结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努力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论文参考文献)
- [1]地方政府行为与市场秩序构建[D]. 李津燕. 武汉大学, 2005(05)
- [2]地方政府行为对区域品牌发展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研究[D]. 雷亮. 兰州大学, 2015(02)
- [3]权力分散与交叠管辖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思想研究[D]. 王梦. 吉林大学, 2020(01)
- [4]市场秩序理论研究——从利益博弈的角度[D]. 刘根荣. 厦门大学, 2004(04)
- [5]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D]. 陈冲.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6]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研究 ——以厦门市为例[D]. 兰海军. 厦门大学, 2016(01)
- [7]丽江旅游乱象治理中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 贾群.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
- [8]我国体育产业发展问题的伦理审视[D]. 李龙. 湖南师范大学, 2017(01)
- [9]论政治市场秩序的法治保障[D]. 陈仲.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9)
- [10]中国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研究[D]. 杜庆昊.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