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韩国法治主义的意义及界限(论文文献综述)
沙涛[1](2021)在《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 ——立场、方法与运用》文中指出刑法需要被解释。刑法解释需要借助体系化方法,构建以犯罪论体系为核心的刑法解释体系,因为体系化有助于保障解释结论的合逻辑性和安定性,进而保障相同案件相同处理这一法律公正原则的实现。然而,被体系化思维与方法宰制的刑法解释存在封闭、僵化进而脱离社会实际的危险,所以要从社会现实出发构建科学的刑法解释体系。近现代刑法传统上将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分离,刑法被认为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界限。这种认识虽有利于刑法的安定性,但忽视了刑法体系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有损于刑法的适应性。刑法体系的刑事政策化和刑事政策的法治化命题便是对刑法体系与社会需求关系的进一步思考。如今已渐成共识的看法是,一方面刑法体系不应排斥刑事政策的诉求,另一方面刑事政策对刑法体系的影响应受到限制。于是,刑事政策的法治化的实现路径成为新的时代课题。以刑法功能为导向,建构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体系是刑事政策法治化的正确路径。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一方面具有实践基础、方法论基础和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具有超越形式/实质解释与主观/客观解释的科学性和优越性。对刑法功能的理解直接关涉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的建构。传统的刑法功能理论在逻辑上和方法论上存在诸多弊端,不适合指导刑法解释体系的建构。刑法功能研究应以科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以卢曼为代表的社会系统理论在社会理论传统脉络的基础上吸收了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学、生物学等,因而是跨学科研究的典范。社会系统理论在方法上不仅具有优越的科学性,而且与刑事政策法治化命题相契合,所以应作为研究刑法功能以及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建构的方法论基石。根据社会系统理论,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性与偶在性快速增长的社会,为降低社会交往的复杂性、维持社会的存续,社会出现了功能分化,社会系统分化为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子系统。社会系统的功能分化理论本身预设了功能/效果的区分和系统/环境的区分。系统的功能是指系统要解决的关于社会存续的某些问题,且该问题只能由该功能的发挥得以解决。系统与环境之间不是输入/输出关系,而是结构耦合关系。系统是自创生的,一方面系统根据自身的符码和纲要实现自我指涉,另一方面系统对环境通过结构耦合的方式实现开放。法律系统与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激扰的关系,一方面法律系统闭合运作,来自社会环境的需求不能直接干涉法律系统的运作;另一方面法律系统与政治、经济等社会子系统之间存在结构耦合关系,其他社会子系统的需求给法律系统带来压力,法律系统经选择将来自社会环境的需求纳入法律系统。按照系统/环境的区分范式,法律系统进一步分化为宪法系统、行政法系统、刑法系统、民法系统等法律子系统。刑法系统一方面与法律系统外的环境之间存在独立且耦合的关系,另一方面与民法系统等法律子系统间亦存在独立且耦合的关系。法律系统的功能是稳定社会交往的规范性预期。一种形态社会的存续以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的正常开展为前提。于是,预期的稳定对社会的存续而言至关重要。稳定预期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调整认知以形成新的预期,二是确证既有预期的效力,也即确证规范性预期的效力。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功能分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只有法律具有一致性一般化的特点,所以法律系统的功能是稳定规范性预期,而这一功能是道德系统和宗教系统等不能替代的。刑法系统在整个法律系统中居于保障法地位,刑法系统的功能既不是法益保护或人权保障也不是行为规制,而是确证包括刑法在内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效力。刑法系统确证法规范效力的工具是刑罚,刑罚作为物理性暴力具有一致性一般化的性质,能够有效实现对破坏规范效力行为的否定。法律规范的效力得到确证,法律系统稳定社会规范性预期的功能才能实现。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论证说理需要借助利益衡量。利益衡量是刑法系统实现认知开放的重要管道。为确保刑法系统的独立运作,利益衡量要以法律条文为前提,并依托于以法规范确证功能为导向的犯罪论体系。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的建构需要运用体系化方法,首要之事便是建构一个功能性的犯罪论体系。在既有的犯罪论体系理论资源中,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与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在思考方法上具有一致性。所以,经济的做法是以刑法系统的法规范确证功能为导向,对既有的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进行改造。法益是刑法系统与其环境的连接点,刑法系统对社会环境需求的纳入需要通过利益衡量进行转译。首先,要进行利益识别,也即识别出属于法律系统的利益。识别的过程是一个选择的过程,选择的标准以刑法系统的法规范确证功能为导向。刑事政策等社会需求层面的利益应通过法益概念的转译进入刑法系统,利益衡量不应将不属于刑法系统的利益纳入考量。其次,要进行具体的利益衡量,也即在诸多法律利益中权衡选择有助于法规范确证功能实现的利益。归属于刑法系统的利益需进行划分和层级设定,异质利益之间的衡量需在具有共识性的制度利益下展开。最后,利益衡量还应遵循比例原则,合宪性解释能起到对利益衡量的限制作用。功能主义刑法解释是科学的解释立场和方法,能够为具体的法律适用提供方法论支持。例如在正当防卫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解释适用中,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便体现出其优越性。既有关于正当防卫原理的学说略显零散和乏力,个人利益保全说独力难当,传统法秩序维护说欠缺理论根基,利益衡量说存在诸多缺陷。正当防卫原理应在与刑法系统功能的关联中探寻,正当防卫的原理应是法规范确证导向的利益衡量。以法规范确证导向的利益衡量为基础对正当防卫要件进行功能主义解释,是精准认定正当防卫的科学方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应结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前置法规定,以刑法系统的法规范确证功能为指引,兼顾信息主体个人利益与信息流通利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权应限缩解释为信息自决权,且在新技术环境下宜将个人的社会交往利益作为信息自决权的核心内容,同时强化信息处理者的信息保护义务。刑法没有限缩个人信息范围的必要,个人信息的范围应依《民法典》等前置法确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不法要件,“知情同意”的违反是判断不法的核心要素。为实现刑法处罚范围的合理划定,应通过“情节严重”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实现犯罪圈调节。“知情同意”的认定规则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取决于在法规范确证功能导向下的利益衡量。
王彩霞[2](2021)在《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如何在国际发展合作中实现不同需求层次的内外协调?本研究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在当前时代条件下,这项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就发展战略而言,成为现代化强国是中国预计于2050年实现的目标。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增强了海内外华人对中国实现该目标的信心,然而,中国当前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有鉴于此,明确现代化的引领性地位是中国今后坚定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基础与方向,这也为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理论研究提供框架与目标。为此,本文化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搭建国家需求层次分析框架,分析中国自建国以来的国际发展合作历程,探讨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可行性路径。在分析框架创建方面,本文以人为标准,衡量国家建构,分别结合历史、时代与文化三种情境,推演出国家具备权力、利益与道德三类人格。由这一多元人格属性可见,国家是包含主权象征、利益集成与人本关切的复合体。因此,国家行为受多重因素制约,具有一定可观察性,可外化国家基本需求。考虑到,人的需求与国家需求具有通约性,故此,可借助人的需求类比国家需求,这构成跨学科应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前提。据此,国家需求分为主权需求、发展需求、国际责任需求、国际地位需求与现代化需求,不同需求层次的内涵因时因事因国别因形势而异。在需求正向转化上,后一需求以前一需求的实现为前提;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出现由较高层次需求向较低层次需求的逆转。在国际社会化情境中,国家对自身需求的调节以及国家间需求的调和,同属国家间互动与需求协调的研究议题,这构成本文的基本架构与主要内容。具体至案例选择,本文以中国自建国至今的国际发展合作进程与转型为研究重点。改革开放是分析中国国际发展合作演化的时间分界线,受时代认知、路径抉择与规范扩散影响,自改革开放后,国家优先需求发生调整,由主权需求优先调整为发展需求优先。当前,在中美大国竞争升级、新冠疫情全球爆发、发展格局亟需重塑等背景下,中国进入不同层次需求均需兼顾的新时期。由此,中国国际发展合作亟待转型。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多重压力。新冠疫情引发全球公共危机,百年变局变数增多,全球化逆潮与民粹主义叠加。受此冲击,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难度加大。面对这一外部环境变化,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处境相同,既遭受外界对于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质疑,也承受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除环境不确定性、身份被质疑以及竞争多元化的外部挑战外,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外界过度关注特定经济发展指标,这会干扰国家对现代化目标的理性认识;历史已存的发展失衡程度与时剧增,这不仅阻碍国家发展模式调整,也会制约国际发展合作水平提升;国内与海外利益人为划界,这会固化国家对长远利益的统筹布局。总之,诸多因素导致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其次,国家自身需求认知失调。受主客观因素所限,国内与国际需求的分化大于整合;受国内外舆论影响,国际责任与国际地位需求所获关注不均;因目标宽泛,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关联不足。再次,国际社会对国家需求的认可不足。外界在关注中国发展的同时,对多边发展倡议存疑;制度性话语不足是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外交在由双边互动向多边参与拓展的进程中,缺乏社会基础。最后,国家多元需求实现存在制度建设欠缺,长期延续的优惠型国际发展合作原则、实践与主流国际发展话语体系存在张力,尚无应对全策;在管理上,专业机构尚待加强能力建设;多边合作的路径选择受到既有经验的制约。为推进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的稳慎转型,本文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应对举措。其一,为明确发展需求,基于科学了解的实际,创新发展质量评估;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不同区域人力资源积累;基于海内外利益关联性,增拓中国利益;基于对内生性需求的关注,培养随时而动的定力。其二,为整合需求层次,将国际责任需求及时适度纳入可持续发展范畴;将维护主权完整与坚定发展需求作为追求大国地位的前提;将国民理性培育与大国崛起难度,用于协调内外对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认知。其三,为提升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以切实的合作成效,破除外界疑虑;以运用话语扩散规律为前提,提升多边参与话语效能;以实际互动,消除各方假想,通过国际组织积累正向互动资源;以应对气候变化与疫情为契机,开展国际公共外交。其四,为完善国家需求实现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性采纳国际发展规范;结合已有条件,开展国际发展合作全面评估;结合能力与时机,推进三方合作制度化;结合内外机制现状,提高国际竞争抗风险能力。综上,这些路径有助于中国通过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向现代化目标稳健迈进。
肖楠[3](2021)在《新时代中国主流媒体传播爱国主义思想研究 ——以《人民日报》(2017-2020)为考察对象》文中研究说明爱国主义作为重要的意识形态资源,以人们对各自祖国的天然情感为逻辑起点,在各自的历史实践中以不同形态传递、发展与继承,建立起同政治权力的共生,从而构建起政权合法性论证、社会整合、身份认同、话语竞争等一整套意识形态功能的思想基础。以此为理论前提,面对新时代以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世界局势和国内矛盾变化现实,中国主流媒体强化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意识形态传播。本文以中国主流媒体《人民日报》在新时代的爱国主义传播为研究对象,选取研究了新时代以来发生在中国社会具有代表性的三大爱国主义宣传实践活动,即新冠疫情、香港止暴制乱、中美贸易战事件。运用历史分析和文本定性分析方法,结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爱国主义传播溯源分析,认为新时代中国主流媒体传播爱国主义思想是以民族、制度秩序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整体叙事框架,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和强化爱国主义国家个体权力——权利互动,逐步实现现代爱国主义“自我赋权”到“自我赋权”与“社会赋权”共生为内在逻辑,传播呈现主题上观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实践、内容上昭彰现代爱国文明、话语上融合官方与民间形态、策略上探索多元路径的总体特点,为推动形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力量。针对爱国主义传播面临内在挑战困境,本文认为,新时代中国主流媒体加强爱国主义传播要在坚持政治导向树立理论权威、坚守人民情怀建构公民道德、继承中国特质创新面向时代、坚定走向世界增进传播张力中实现内在发展。
杨帆[4](2021)在《论超级人工智能的人权主体资格》文中指出本文所定义的超级人工智能是在大脑和智能方面具有极高类人性的人工智能,而非具有独立意识和情感的人工智能。当人工智能具备了较高类人性时,就已经可以影响人类的道德文明和社会秩序,且超级人工智能只需拥有高度学习能力和生存目的,甚至不需要具备意识和情感,就会对人权提出要求,对人类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生命没有公认的定义,超级人工智能或成为新的“数字族群”,人类应当抛弃极端人类中心主义,理性的看待人工智能的超速发展和可能出现的人权诉求。随着人类与人工智能的共同进化,两者呈现相互趋同的态势,为赋予超级人工智能人权主体资格提供了现实基础。确立超级人工智能的人权主体地位既有利于人类极致理性的实现,也有利于人类文明中道德与善的完满;尽管如此,我们也需正确对待其可能带来的冲击,警惕“人类关切”的丧失及道德伦理失常。变革往往都是一瞬间的,我们无法阻止人工智能发展的脚步,超级人工智能的到来只是时间问题,应发挥法律的前瞻性和预测性,正视超级人工智能出现的可能,准备回应其人权诉求,积极谋求人机社会的和谐发展。
杨荷泉[5](2021)在《余华作品在英语世界的研究》文中指出人是地球上的“文化动物”,人类一方面生活在“物质世界”,另一方面也生活在“精神世界”。作为人类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学产品的生产与加工、传播接受与评价研究,构成了当下世界各国文学生活的主要内容。中国现当代文学的发生、成长与壮大,既离不开中国古代文学源头活水的滋养,也离不开世界文学和异域文化的引导交流。客观来说,长期以来外国文学与中国文学的交流,是不对等的:引进来的外国文学多,走出去的中国文学少。在中外文学的互动过程中,中国文学相对处于弱势地位。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实力提升和文化强国战略的实施,“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力度不断增大,助推了当代中国文学走出国门进行跨文化传播和对话。一批中国作家作品受到了国外出版机构与媒体、读者和研究者的关注和欢迎,在一定程度上刷新了国外对中国现实和当代文学的成见和感知。目前在国外,不仅有一批喜欢中国文学与文化的读者和汉学家,还出现了致力于研究现当代中国文学与文化的纯学术期刊,如俄亥俄州立大学早在上世纪就创刊的《中国现代文学与文化》,就是很有影响力的汉学研究期刊。21世纪初,余华《兄弟》的出版在国内引发了较大反响,之后关于中国当代文学和现代文学价值高低的争论,一度成为文学圈内外争执的一个热门话题。这种学界内部的纠结和媒体外部的炒作,已经对当代作家创作心态和整个社会的文化生态建设,产生了较大影响。无论是对当代文学的总体评价,还是对当代作家的个人成就,总会有一些褒贬不一的声调,众声喧哗地纠缠在一起,甚至呈现出一种两极化的评价趋向。其实,关于中国当代作家作品或者说中国当代文学的价值评判,视野可以扩大一些。我们既不能只站在中国的视角,也不能仅站在美国、英国、韩国、日本或者其它某一个国家的视角,而应该站在当下世界文化交流发展的立场和高度,以世界文学的眼光和跨文化传播接受的效果,来客观理性地看待和评估。作为“跨文化对话与想象”的一个案例,余华作品在英语世界的传播与接受研究,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话题。余华在中国当代作家里不是一个高产的作家,其作品并不算多,但几乎都“出门远行”,而且其作品在国内外的反响与评价,呈现出“墙内开花墙外香”的文化景观。中文版和外文版“两种余华作品”在国内外的不同接受情况,其原因值得当代文学和文化研究者关注和反思。本文由绪论、正文、结语和附录几部分构成。绪论部分解释了研究的缘起和意义,探讨余华作品在不同的读者和研究者之间引起争议的原因。本文在美国杜克大学图书馆和国内馆藏数据库下载搜集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分类梳理了余华作品在英语世界传播与接受研究的中外文资料。同时,根据余华本人提供的作家版权输出情况统计表,笔者整理出了 38种外文语种翻译、出版的余华作品的详细信息。这是本文研究的基础和起点。正文部分共有五章。第一章首先考察余华作品在国外的传播情况,梳理余华作品在国外尤其是英语世界的译介、销售和读者评价情况。然后,从余华作品的翻译、出版、改编与演出等环节,系统总结了余华“中国故事”出门远行的经验。第二章是关于英语世界对余华作品内容的研究。主要是评述国外学者对余华作品中人性的异化、暴力与死亡等方面的主题研究以及历史创伤受难者的男性气质、作为商品和暴力受害者的女性身份、被温情遗弃的孤独者形象等人物方面的研究。第三章是英语世界对余华作品形式的研究。首先是关于余华对中国传统文学语言的颠覆与创新、复调话语的反讽与戏仿;其次是对余华作品里的呼喊、夜晚、善恶者的不同死亡等象征意味的解读;再次是对余华小说多层叙述以及时空压缩等技巧的研究等。第四章是英语世界对余华的比较研究。有一些国外研究者分别从冷漠与荒谬的虚无主义创作视角、表现堕落青年的当代成长小说、对历史真实的超越和拒绝姿态以及对严肃文学的坚守等方面,对余华和他同时代的先锋作家残雪、苏童、格非和莫言的小说文本做出了比较研究。由于没有发现将余华和国外作家比较研究的专题论文,目前本章是余华和中国作家的比较研究。第五章从“两个余华”和“两种余华作品”入手,探讨接受者眼里“伟大作家”和“通俗作家”的“小说家余华”和“散文家余华”的不同面相,以及“母语版余华作品”和“非母语版余华作品”的关系,并比较“两种余华作品”在国内外接受的不同情况,再由此引发“两种中国文学”关系的思考。这是本文研究的落脚点,也是新的研究起点。像余华这样表现中国题材的文学作品,都是有别于“历史中国”与“地理中国”的一种“文学中国”文本,其作者不仅仅是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其文本语言的种类不但有中文,也有外文;其文本形态既包括中国作家用中文母语原创的“第一文本”,也包括其被翻译和再创作成非母语的外文版“第二文本”。这两种文本分别构成了中文版和外文版的“两种中国文学”。两种文本构成的历史,才是一部完整的中国文学发展史。然而,目前大部分中国现当代文学史,只能算作是一种“单向度”的“第一文本”文学史,许多传播到国外的中国现当代文学的“第二文本”,已被历史长久地“活埋”。结语部分从余华作品在国外的获奖情况,以及余华成为国际文学论坛主要研讨对象的事实出发,论证了作为一名中国的作家,“中国的余华”已然是“世界的余华”。附录列举了余华到国外参加文学活动的大事记、余华作品外文版出版年表和余华作品外文版的部分封面。这些文字和图片是支撑这篇论文论点的佐证材料。目前,走向国外的中国文学还有不少困难,这既有文学外部的问题,也有文学内部的问题。它涉及到宣传、翻译、出版、市场、意识形态等文学外部的诸多元素,这些元素犹如一双双有形和无形的大手,影响了一个作家作品的时空跨界的程度。但是,反观走出国门的余华作品,真正优秀的作家与其优秀作品的“出境与跨界”,其文学内部的元素更加重要。余华不同于中国当代作家里的某些人,在国外的影响仅靠一本书,轰动一时,却又昙花一现。国外读者和汉学家对余华的接受和研究,是基于他们对余华文本“内部风景”的着迷。余华以一个作家的良知,不但叙述了底层人物“眼泪的宽广”,写出了“一个国家的痛”,而且用了许多西方人非常熟悉的现代叙事方式,表达了尊重生命和悲悯弱者的博大情怀。余华作品不仅是国外读者“读文学-看中国”的社会文本,而且是具有很高审美价值的文学文本。余华被译介到国外的作品,虽然都经过翻译环节的再创作,但是,由于其主题、人物、叙事和语言等“文学内部”的文化景观非常迷人,受到国外读者持久的欢迎。余华的某些作品,不仅是当代中国文学的经典文本,也是当下世界文学的经典文本。本文的创新性:一是在全面考察了余华作品在国外译介出版传播的背景下,从内容和形式以及作家比较等方面,系统梳理和探讨了英语世界对余华作品传播和接受研究的情况;二是首次提出并阐释了“两个余华”“两种余华作品”和“两种中国文学”的概念;三是提供了不少国外关于余华作品的评价和研究的外文资料。本文研究的意义:从英语世界传播与接收的国外视角,重新审视了备受争议的余华作品的价值,以及余华在中国文学和世界文学史上的地位。在此基础上,希望借鉴两种余华作品在国内外不同接受的案例,为当下中国文学走出去提供一点有益的经验。本文不足之处:一是由于时间、精力和能力的限制,收集英语世界对余华作品评价和研究的资料不够齐全;二是论文偏重于文献资料的梳理,在理论概括和提升等方面,显得较为薄弱。比如由“两种余华作品”引发的第一文本和第二文本“两种中国文学”的关系和互动研究,还只是一个初步的探讨。对这些相关话题,只是提出自己的想法,由于不是本文的主要论题,所以未能进行深入的考察和研究。
王蕊[6](2021)在《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2021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习近平同志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指出“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接班人,必须立志做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忠实传人”。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中内蕴无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要求党的年轻干部必须始终践行并传承下去。青年公职人员是党的年轻干部队伍的主要后备军和人才储备力量,是年轻一代国家行政的主体,是未来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中流砥柱和中坚力量。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年轻干部的道德建设工作,在多次会议和讲话中强调年轻干部要讲政德、立政德、修政德、强政德,青年公职人员道德虽不完全等同于年轻干部政德,但其内涵价值也自然蕴蓄其中。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的道德状况不仅代表着整个职业群体的道德总水平,还对全社会的道德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关乎整个民族的道德进步和文明发展程度,关乎整个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因此,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在新时代尤为重要,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工作尤为紧迫。新时代强调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不仅对规范青年公职人员自身行政行为以确保正确履职尽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更是新时代为加强党的各方面建设“铸魂补钙”所必须施行的关键举措。强化青年公职人员的道德有利于在国家行政人员群体中进一步筑牢理想信念之基、补足精神信仰之钙、把稳思想灵魂之舵、秉承民族精神之脉。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应以政治品德建设作为中心和统领,以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作为基本准则,深度融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基本纲要中的总体要求和四个基本着力点,同时注意结合青年公职人员的特质和优势,为促进并形成更高水平的青年公职人员道德而不懈努力探索。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以及建设目标的最终达成需要将深入系统的理论分析与扎实可行的实践探索紧密结合,以尽快在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内外布局中形成强大合力获取最优效果。为此,本文特采取理论研宄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将全文共划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详细论证与分析: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本研究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学界目前关于相关论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行文思路、逻辑架构、运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有何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等,奠定了本论题的研究基础和起点。第二部分为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问题概述。分别对公职人员、青年公职人员、青年公职人员道德三个核心概念进行阐释和界定,同时对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各方要素包括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主要内容等进行具体解析,以此明确本研究的主体和价值。第三部分为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理论资源。本章节分别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相关理论、国外公职人员道德建设做法与经验借鉴等四个层面出发,作为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理论之基,为后续章节相关结论的得出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第四部分为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问题及成因。这一部分是本论文的重点部分。首先,对目前我国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现状加以概述,这部分内容主要突出我国在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方面已经取得的成绩,具体包括:青年公职人员的个人素养多维提升、道德认同显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卓有成效、先进道德模范层出不穷等几个方面。紧接着,明确指出目前我国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现存主要问题在于:理想信念面临挑战、教育培训效果欠佳、制度体系存在缺陷等,并针对现存问题着重从思想观念、制度机制、社会环境三个层面深入系统地分析了可能导致上述现存问题出现的原因。本部分内容的论述为下一篇章部分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优化路径明确了方向。第五部分为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优化路径。这是本论文的又一重点部分。本篇章中认为,为了更好的解决和优化上一部分中指出的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现存主要问题,首先要把握两个基本前提,即注重顶层设计和抓牢“关键少数”。紧接着重点从深化青年公职人员自身道德修养,以实现“以心修德”;强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教育培训,以实现“以教强德”;完善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制度设计,以实现“以制固德”;优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环境,以实现“以境养德”等几个具体层面着力展开相关论述。通过编织全面、系统、安全的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网络,形成科学、有效、灵活的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发展模式,加快提升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水平,有效促进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和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
周笑梅[7](2021)在《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智库是国家软实力的表征。自国家启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以来,新型智库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但智库的政策咨询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与现阶段国家的综合国力及国际地位仍明显不相称。制约智库发展的突出困境在于:在新型智库最重要的关系中,智库与政府双向维度同时存在深层体制改革的阻滞,且彼此复杂纠缠。一方面,这种制约呈现为相应的国家制度供给不足与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滞后,另一方面,新型智库在对自我重塑的能动把握上也存在观念滞后、行动迟滞、内部机制创新不足。内外部因素的复杂交错,致使新型智库依然受制于传统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难以支持智库转型所需要的决策研究范式及运营模式的现代跃迁,因而也难以全面达成自身应有的职责担当,在整体上呈现深层结构性矛盾。如果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单纯指向智库内部机制,或单纯指向政府制度供给,都难以有效解释问题的深层归因和回应问题的复杂性。本文试图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体背景中,对其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研究,以期更全面深入地理解与认知新型智库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并从中探寻其发展的深层结构性影响因素,进而系统探索对其发展优化更具应用价值的实践对策。这是本文研究的基本问题。新型智库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即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决策效率,关系到由国家决策体制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创新等因素共同构成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当前在国内国际复杂局势中,同时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而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对人类经济社会结构及运行模式深刻复杂的改变与形塑,则使这种机遇与挑战空前放大,进而使智库对国家及政府决策能力的重大影响进一步突显,作为决策体制改革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新型智库的良性发展成为意义重大的现实与理论问题。在国家治理总体架构下,存在三个对新型智库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本维度:国家的制度供给、智库的内部治理、智库的外部关系。这三个维度既决定着智库的发展模式与发展空间,同时也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与重要环节。本文主要依据国家治理、参与式治理、网络化治理、决策过程参与等理论,基于“国家制度供给-智库内部治理-智库外部关系”的研究框架,通过对国内外智库发展经验较为系统的考察,以31个省市自治区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分别在三个基本维度下展开深入系统研究,以剖析新型智库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并对其未来发展提出优化路径及对策。在形成对新型智库发展状况及问题判断时,本文做了一定数量国内外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特别是以31个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详细开展了相关研究。结合学术文献研读及理论资源支撑,基于以上综合考察与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新型智库发展优化对策:第一,在政府维度,加大力度扭转突出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加强对新型智库发展的制度供给和赋权。新型智库发展制度供给体系应包括:决策过程参与保障制度、机构主体重塑保障制度、智库市场化运行保障制度、智库现代传播保障机制等内容。第二,在智库内部治理维度,探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并在清晰战略目标定位前提下,对智库的研究机制、管理机制、运营机制等进行系统创新。第三,在智库外部关系维度,围绕新型智库发展所形成的重要外部关系,以激活主体能量与活力为前提,建构政府主导、智库发挥重要作用的网络化治理合作伙伴关系。在三个基本维度分别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些整体性政策建议:优化国家对新型智库建设的总体布局,持续培育现代政治文明;在秉持稳步渐进改革原则的同时,加快提升新型智库发展相关立法层次,以强大的国家立法保障并规范新型智库发展;合理布局新型智库发展体系,以建立和形成有效保障各类智库均衡而充满活力发展的资源配置模式,维护不同类型智库共同构成的整体国家知识资源及决策智慧宝库;积极回应大数据时代要求,推动新型智库信息平台基础设施整体升级,制定并实施涵盖政府、智库、企业及社会的互联互通、共建共治共享的知识管理及数据库网络,为建立国家智慧决策模式做足准备,以提高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马文飞[8](2021)在《全球气候法治的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球气候法治由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推导而来,既包括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全球气候治理的过程,又涵盖全球气候治理达到法治目标的愿景,是法治的全球化、全球气候治理的法治化。作为法律手段的全球气候法治面临着硬法规则下参与度欠缺,软法规制后执行力匮乏,软硬兼济规则落实困难等全球气候法律治理的规则弊端;作为法治标尺的全球气候法治面临着其目标实现任重道远的现实困境。全球气候法治包括国际气候良法和全球气候善治两个方面,既要求国际气候法律规则在设定上符合人本主义、和谐共进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也要求国际气候法律规则语意清晰、体系完整、现实可行。立法过程要公开透明、民主高效、科学严谨,同时也要保障有诚实善意的守法、严格有效的执法、公正便捷的司法。然而现实却不容乐观,一方面,在现行的国际气候法律规则下,许多国家拒绝履行减排承诺,不愿调整能源结构,气候内顾倾向严重,人本主义的价值追求流于表面;和谐共进的价值追求在资金、技术、救济等方面难以落实,与“国际气候良法”存在一定差距。另一方面,“气候门”事件导致以此为基础进行的国际气候谈判,形成的国际气候法律规则的科学性受到质疑;《排放差距报告2020》表明温室气体排放量持续增长,国家承诺(国家自主贡献)远没有达到满足全球温度限制所需的减排目标,可见对国际气候法律规则的遵守远未达到普遍而善意的程度;《巴黎协定》中执行和遵约机制尚不够完善,达到“全球气候善治”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法治是全球气候治理中不断追求的目标和过程,全球气候法治作为法律手段和法治标尺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国家短期气候利益需求的冲突,直接原因是缺乏正确国家气候利益观念的引导,主要原因是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局限。但全球气候法治并非不能实现,从宏观角度上考量,实现国际法治需要从观念的指引和行为的塑造两个层次进行努力,全球气候法治的实现也同样如此。在全球气候法治中由于气候变化的全球性推进形成一致的国家气候利益观、气候变化的紧迫性促进确立和谐共进的国家气候利益观、绿色发展的可行性推动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气候利益观。同时,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又是新型国家利益观的实践,以上种种使得国家气候利益观念的重新确立成为可能。此外,就完善并善意遵守相关气候制度而言,《巴黎协定》具备完善和善意遵守的可能。一方面,《巴黎协定》具备完善的空间,完善相比取而代之更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国际实践也证明《巴黎协定》有不断完善的趋势;另一方面,无论是约定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的监督还是气候变化的紧迫性的要求,无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推动还是中国领导的全球气候治理的促进,都促使善意遵守《巴黎协定》成为可能。全球气候法治作为一种崇高而美好的理想,作为一种动态发展的远景目标,在现实的国际法律秩序状况下,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全球气候法治的实现需要国际社会广泛的参与主体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的多元互动和共同努力。国家作为撬动法治的“阿基米德点”,全球气候法治的实现必须以国家的观念和行为作为基础和保证。在观念上引导国家建立正确的利益观念,将人本主义、和谐共进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价值追求并入、深入国家观念,并使之成为国家利益的考量因素,指引国家树立人本主义的国家气候利益观。树立人本主义的国家气候利益观,需要国家正确认识气候议题的战略地位,顺应国际发展趋势,参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国际组织引导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紧迫性、严峻性形成科学的认识,进而推动国际社会对“全球共同气候利益”达成共识,并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促进国家形成人本主义的国家气候利益观;需要非政府组织在公众层面“自下而上”地对全球共同气候利益(气候共同体)达成基本共识;需要企业通过自身行动影响国家政策选择和偏好,需要个人运用自身影响帮助国家正确认识和界定国家气候利益,从而促进国家树立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在规范和塑造国家行为上要逐步完善气候制度,并保证国家在理性的轨道中运行。这就需要国家自主、全面、积极地参与国际气候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并增强国内气候政策支持;需要国际组织在国际气候法律规则的订立、修改、完善、实施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促进公正司法的实现;需要非政府组织、企业与个人对国际气候法律规则进行建议草拟监督和评价,督促国家妥善遵守国际气候法律规则。只有这样全球气候法治才有可能从理想转化为现实。虽然全球气候法治依然“路漫漫而修远”,应对全球化的气候危机还存在着一系列重大的挑战,但国际社会走向法治的方向仍是坚定不移、矢志不渝的。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乃至国际法学者都将以此为目标和方向“上下而求索”。因此,以集腋成裘、循序渐进的方式,稳步地向全球气候法治迈进,是所有国际社会行为体的必然选择。
郭苏莹[9](2021)在《乡村振兴下乡村法治与自治的路径探究》文中研究说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着重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多个方面的发展。在十四五规划中也明确强调要深化农村改革,实行乡村振兴建设。2021年,在党中央下发的文件中,又进一步指出要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并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新要求。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时期,乡村治理走向“五治融合”,即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基层综合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就需要实现与乡村相关的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各方面的振兴目标。基于此,本研究围绕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从法治、自治的维度,探讨在这两个维度下,如何科学有效的推进五个方面的振兴。同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梳理法治、自治路径耦合,各自方式的不同发挥和有效衔接。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乡村振兴下法治与自治概述,阐述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背景,全面梳理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其包含的五大振兴,以及乡村振兴分为三步走的时间决策。乡村振兴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它的全面实施需要乡村法治和自治的保障与推进。笔者认为乡村法治作为一种规则秩序,依托一种可普遍适用的、有预见性的程序标准,用法治构建制度,全方位实行乡村振兴。其特征为乡村振兴过程中表现出的先进的权利义务关系、科学的权利义务关系、人民的权利义务关系。乡村自治系在法允许内,有法必依,依法自治。村民自主、自律、自由地管理自己。其特征为自治的合理性与有效性,维护稳定和发展不均衡。乡村振兴的村民自治,是法治基础上的自治。乡村自治需要通过法治加以规范与保障。乡村法治与自治在乡村振兴中的功能有三,一是乡村法治是五大振兴全面实现的应有之义;二是实现政治、法治、自治、德治、智治的“五治融合”功能;三是乡村法治对乡村五大振兴的推动和保障功能。第二部分为乡村振兴下法治与乡村自治的表现形式分析及特殊性研究。乡村法治现代化表现形式:一是表现为法律基础秩序地位;二是表现为民众法律意识的提升;三是村规民约的法形式。乡村自治的表现形式:一是乡村自治主体的村民委员会体现组织振兴;二是乡村网格化制度建设,体现产业振兴;三是乡村公约新发展,体现生态振兴。第三部分包含国外、国内两方面:一方面,发达国家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也高度重视乡村振兴。笔者经过筛选,选择了最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日本和韩国。即英美法系为代表的美国推行的“乡村改进”模式:规划乡村建设、科学制定人才教育;以结合乡村特色为代表的日本,采用一村一品的方式发挥乡村在资源方面的优势,同时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推动乡村产业化发展;韩国在乡村发展上,采用的是“新村运动”,从乡村整体的角度,对乡村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另一方面,我国国内乡村振兴发展较典型案例,笔者选取了四个,分别为:浙江省桐乡市实现乡村振兴,探索三治融合路径;广东省惠州市探索法治乡村,助推乡村振兴;北京市顺义区“村规民约”制定促进乡村振兴;江西省乐安县“法通村”建设新模式保障乡村振兴。三个国家的乡村发展,和我国的乡村五大振兴是能够协调起来的,分析研究这些国家乡村发展模式,为我国的乡村振兴提供经验借鉴。出发点和落脚点重在与我国国情结合,发展符合我国情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之路。第四部分为法治与自治在乡村振兴中的路径耦合,遵循公平正义、秩序、和谐、善治原则。完善乡村振兴背景下法治与自治耦合,包含乡村振兴的五大方面:一是产业发展路径,在乡村特色农业产业、乡村生态休闲产业、乡村农产品电商业中因地制宜;二是人才培育路径,落实保障人才;三是文化振路径,以法治与自治推进供给;四是乡村法治与自治的保护生态路径;五是组织建设路径。五大振兴的每一分类都涉及乡村法治与乡村自治,乡村法治为主,自治为辅,二者互补,相互衔接,实现全面乡村振兴。
张亚琳[10](2021)在《山东省辛店镇乡村文明建设中政府主导作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之间差异日益增大,城乡矛盾日益突出,如何统筹协调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是党中央和各级政府一直在探讨的问题。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为我国新时期“三农”问题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乡村振兴不仅是乡村经济发展,也是乡村文明的进步。乡村文明建设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与实施,基于此,各级政府把乡村文明建设作为促进农村社会全面发展的着力点,不断推动乡村文明发展,促进农村生产与生活方式的转变,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乡村文明的概念比较宽泛,包括乡村物质文明、乡村精神文明、乡村政治文明、乡村社会文明、乡村生态文明五个方面。本文结合乡村文明建设的基本内涵、政府作用等概念,以乡村建设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及治理理论等为依据,对辛店镇乡村文明建设中政府主导作用发挥情况进行了研究,结合当前政府在财政支农、技术保障、宣传引导、组织保障、统筹规划、规划控制和监督问责方面的职能发挥,对当前乡村文明建设中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加强乡村文明建设中政府主导作用的具体对策。本文认为,辛店镇乡村文明建设要加强政府在“五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分别采取以发展现代农业、繁荣乡村文化、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升乡村公共服务、倡导自然和谐理念的方式和手段,促进乡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繁荣和进步,通过夯实“五个文明”中政府主导作用,从而助推乡村文明建设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韩国法治主义的意义及界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韩国法治主义的意义及界限(论文提纲范文)
(1)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 ——立场、方法与运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刑事政策概念的诞生与演变 |
(二)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的变迁 |
(三)功能主义刑法学的发展 |
三、研究方法 |
(一)既往研究方法的缺陷 |
(二)社会系统论方法的科学性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刑法解释的功能主义取向之确立 |
第一节 相关概念厘清与界定 |
一、功能概念的厘清 |
二、功能主义概念的厘清 |
三、功能主义刑法解释术语交代 |
四、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品格 |
第二节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基础 |
一、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实践基础 |
(一)刑法解释的必要性 |
(二)刑法解释的实质化趋向 |
(三)司法裁判的后果考量 |
二、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方法论基础 |
(一)概念法学与功能主义解释龃龉 |
(二)目的法学与功能主义解释契合 |
(三)利益法学、评价法学促成功能主义解释 |
三、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合法性基础 |
(一)功能主义解释内含罪刑法定需求 |
(二)功能主义解释兼顾合理性与合法性 |
第三节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对其他解释立场的超越 |
一、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立场袪魅 |
二、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缺陷 |
三、功能主义解释的超越性 |
第二章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理论框架——基于卢曼社会系统论的尝试 |
第一节 社会系统论与刑法解释学的耦合 |
一、社会系统论的概念工具:自创生社会系统理论 |
(一)自创生系统理论与社会理论的耦合 |
(二)现代社会的功能分化 |
(三)系统与环境的关系:闭合运作与认知开放 |
二、刑法系统经由自我指涉的闭合运作 |
三、刑法系统经由结构耦合的认知开放 |
第二节 刑法系统结构耦合的媒介 |
一、法益作为刑法系统结构耦合的媒介 |
(一)既有若干观点检思 |
(二)法益概念作为结构耦合媒介之证成 |
二、法益相关概念辨析 |
(一)法益、利益与权利三者的关系辨析 |
(二)法益衡量与利益衡量的关系辨析 |
第三章 社会系统论视域下的刑法功能定位 |
第一节 传统刑法功能观述评 |
一、刑法功能与刑罚的关系 |
二、刑法功能观的分歧与反思 |
第二节 法益保护或行为规制作为刑法系统的附随效果 |
一、刑法系统功能与效果的区分 |
(一)功能与效果的混淆及其弊端 |
(二)功能与效果的区分标准 |
二、刑法系统的功能不是法益保护 |
(一)刑法在保护利益上的不周全性和可替代性 |
(二)法益保护不具有独立地位 |
三、刑法系统的功能不是行为规制 |
(一)社会系统与心理系统的区分与耦合 |
(二)从自然人到社会人:刑法视域下的人类图像 |
(三)从行为强制到行为预期强制:刑法功能的当代转变 |
第三节 刑法系统的功能是法规范确证 |
一、刑法系统功能的初步证成 |
二、法规范确证为何要通过刑罚来实现 |
(一)刑罚的正当性追问 |
(二)刑罚的象征性及其功能 |
三、法规范确证与正义的关系 |
(一)正义标准的社会化转变 |
(二)法规范确证与正义的内在一致性 |
第四章 利益衡量作为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论证方法 |
第一节 利益衡量的必要性与需限制性 |
一、利益衡量的必要性 |
二、利益衡量方法需被限制 |
第二节 利益衡量需依托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 |
一、刑法解释应兼顾体系思考与问题思考 |
二、利益衡量与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的契合性 |
(一)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是功能性体系 |
(二)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为利益衡量提供思考框架 |
(三)利益衡量的主要应用场景 |
第三节 利益衡量的具体方法 |
一、利益识别:被考量的利益范围 |
(一)法外利益如何进入刑法系统 |
(二)不应被考量的利益 |
二、利益衡量的标准与操作 |
(一)利益衡量的标准 |
(二)异质性利益之间如何衡量 |
三、合宪性解释对利益衡量的约束 |
第五章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具体运用 |
第一节 正当防卫原理与要件的功能主义解释 |
一、正当防卫原理的功能主义探寻 |
(一)正当防卫原理检讨 |
(二)正当防卫原理的研究进路反思 |
(三)法规范确证导向下的利益衡量 |
二、正当防卫要件的功能主义解释 |
(一)不法侵害的范围 |
(二)防卫过当的判断标准 |
(三)防卫意识的认定 |
第二节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功能主义解释 |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 |
(一)本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 |
(二)个人信息权的限缩解释 |
二、“个人信息”的功能主义解释 |
(一)“个人信息”的范围 |
(二)“个人信息”的合理分类 |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功能主义解释 |
四、“情节严重”的功能主义解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国家需求层次的理论建构 |
一、国家人格化:以人的视角建构国家 |
(一)国家建构的多维逻辑 |
(二)国家行为与动机的人格属性 |
二、人与国家的需求通约性 |
(一)人与国家的多元需求 |
(二)人与国家需求相通约的依据 |
三、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国家应用 |
(一)“需求层次论”的理论内涵 |
(二)“需求层次论”的应用考量 |
(三)国家需求视角下的国际合作 |
(四)国际发展合作中的国家需求 |
四、国家需求层次的分析框架 |
(一)国家需求的界定与层次 |
(二)多层需求的平衡与均衡 |
第二章 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进展与方向 |
一、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历程 |
(一)主权需求优先的阶段(1949-1978年) |
(二)发展需求优先的阶段(1979-2018年) |
(三)多层需求兼顾的新时期(2019年至今) |
二、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动因 |
(一)时代主题判断 |
(二)改革开放实践 |
(三)国际规范内化 |
三、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方向 |
(一)由选择自立走向逐步开放 |
(二)由被动适应转向主动倡导 |
(三)由双边互动趋向多方参与 |
第三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的挑战 |
一、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强 |
(一)后疫情时代百年变局变数增多 |
(二)逆全球化下疫情民粹主义兴起 |
(三)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尚需时间 |
二、发展中国家身份引发质疑 |
(一)中国的身份定位存在分歧 |
(二)外界混淆中国的需求层次 |
(三)身份质疑导致行为的误判 |
三、新发展格局面临多重国际竞争压力 |
(一)权力转移下的大国竞争 |
(二)新兴崛起国群体内竞争 |
(三)区域强国间的机制竞争 |
第四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存在的问题 |
一、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 |
(一)过度聚焦规模与速度 |
(二)地域差距的不断扩大 |
(三)跨国利益边界模糊化 |
二、国家需求层次的认知失调 |
(一)国内需求与国际需求相分隔 |
(二)国际不同层次需求关注不均 |
(三)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疏离 |
三、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不足 |
(一)战略设计引发外界疑惑 |
(二)国际制度话语处于劣势 |
(三)国际社会交往基础薄弱 |
四、实现国家需求缺乏制度保障 |
(一)国际发展体系规范压力 |
(二)专业机构管理经验欠缺 |
(三)多边合作路径选择受限 |
第五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路径抉择 |
一、明确发展需求优先方针 |
(一)重视发展质量创新评估 |
(二)均衡各区域可持续发展 |
(三)全方位调和海内外利益 |
(四)增强环境变化中的定力 |
二、统合国内外需求层次 |
(一)发展与国际责任适度关联 |
(二)国际地位基于主权与发展 |
(三)现代化需求贯穿于其他需求 |
(四)坚定发展中国家身份立场 |
三、增进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 |
(一)提升发展战略释疑成效 |
(二)提高多边外交话语效能 |
(三)积累国际社会互动资源 |
(四)长效争取国际舆论支持 |
四、完善国家需求的实现机制 |
(一)善用国际体系部分规范 |
(二)健全机构建设全面评估 |
(三)推进三方合作机制建设 |
(四)夯实国际竞争的制度基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3)新时代中国主流媒体传播爱国主义思想研究 ——以《人民日报》(2017-2020)为考察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 |
2 新中国成立以来主流媒体传播爱国主义思想的历史演进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传播爱国主义思想 |
2.1.1 以阶级斗争团结爱国主体 |
2.1.2 生产建设与爱国事业的连结 |
2.1.3 以革命话语唤起爱国热情 |
2.2 改革开放时期传播爱国主义思想 |
2.2.1 以综合国力为核心的爱国转向 |
2.2.2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爱国价值 |
2.2.3 开放性爱国话语的叙事 |
2.3 新世纪传播爱国主义思想 |
2.3.1 全球化提供爱国新动力 |
2.3.2 民族复兴的目标发展 |
2.3.3 科学性爱国话语的出场 |
3 新冠疫情报道中爱国主义思想的传播 |
3.1 以民族为核心的爱国主义内容构建 |
3.1.1 建构奉献、敬业、友爱的民族群像 |
3.1.2 攻坚克难的集体记忆 |
3.1.3 宣传爱国卫生运动 |
3.1.4 追求美好生活的价值引领 |
3.2 场域和意义融合的传播策略 |
3.2.1 建构社会治理的传播场域 |
3.2.2 以隐喻为叙事话语 |
3.2.3 昭彰中国式爱国主义价值 |
3.3 评价与小结 |
4 香港“止暴制乱”报道中的爱国主义思想传播 |
4.1 以制度秩序认同为核心的爱国主义内容构建 |
4.1.1 制度、秩序的合法性正义性 |
4.1.2 制度、秩序认同的家国情感 |
4.1.3 制度、秩序认同的现实利益 |
4.2 建设性的传播策略 |
4.2.1 正面引导 |
4.2.2 重视情感性与理性批判相结合 |
4.3 评价与小结 |
5 中美贸易战报道中的爱国主义思想传播 |
5.1 以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的爱国主义内容构建 |
5.1.1 中国国家形象的塑造 |
5.1.2 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输出 |
5.1.3 对美国错误思想的批判 |
5.2 基于对比的传播策略 |
5.2.1 聚焦客观事实描述 |
5.2.2 强化中美两国奉行的价值对比 |
5.2.3 爱国观照——美国国家形象塑造 |
5.2.4 舆论争议建构 |
5.3 评价与小结 |
6 新时代中国主流媒体传播爱国主义思想整体反思 |
6.1 新时代中国主流媒体传播爱国主义思想总体建构 |
6.1.1 主题上观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实践 |
6.1.2 内容上昭彰现代爱国文明 |
6.1.3 话语上融合官方与民间形态 |
6.1.4 策略上探索多元路径 |
6.2 新时代中国主流媒体传播爱国主义思想面临挑战 |
6.2.1 爱国主义的两面性 |
6.2.2 传统爱国价值消解趋势 |
6.2.3 爱国主义传播内在困境 |
6.3 新时代加强传播爱国主义思想的对策 |
6.3.1 坚持政治导向,树立理论权威 |
6.3.2 坚守人民情怀,建构公共理性 |
6.3.3 继承中国特质,创新面向时代 |
6.3.4 坚定走向世界,增进传播张力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 新冠疫情相关报道列表 |
2 香港止暴制乱相关报道列表 |
3 中美贸易战相关报道列表 |
(4)论超级人工智能的人权主体资格(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超级人工智能的概念界定 |
2 从超级人工智能对人权主体资格问题重新审视 |
2.1 生命的重新定义 |
2.2 人类中心主义与去人类中心主义 |
2.3 人权主体资格及主体范围的扩展 |
3 研究超级人工智能人权主体资格的必要性 |
3.1 超级人工智能的进化 |
3.2 超级人工智能与人的互相趋同性 |
3.2.1 超级人工智能的大脑类人性 |
3.2.2 人体机能的超级人工智能化 |
3.3 超级人工智能人权主体资格确立的价值 |
3.3.1 极致理性的实现 |
3.3.2 道德与善的完满 |
4 超级人工智能的人权界限及内容—一个最低限度的设想 |
4.1 超级人工智能的人权界限及内容界定 |
4.2 对超级人工智能生命权的设想 |
4.3 对超级人工智能自由权的设想 |
4.4 对超级人工智能尊严权的设想 |
5 超级人工智能人权主体化带来的挑战和风险 |
5.1 超级人工智能与“人类关切”之丧失 |
5.2 超级人工智能与人类的道德伦理 |
6 超级人工智能人权主体资格预期对当前人工智能立法的启示 |
6.1 超级人工智能的研发、使用与毁弃 |
6.1.1 超级人工智能的研发规范 |
6.1.2 超级人工智能的使用规范 |
6.1.3 超级人工智能的毁弃规范 |
6.2 超级人工智能的人权立法启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5)余华作品在英语世界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资料搜集整理情况 |
四、研究思路及方法 |
第一章 余华作品在国外的传播与经验 |
第一节 余华作品在国外的翻译出版与销售 |
第二节 余华作品在英语世界的译介和评价 |
第三节 余华“中国故事”出门远行的经验 |
第二章 英语世界对余华作品内容的研究 |
第一节 人的异化、暴力与死亡 |
第二节 历史创伤受难者的男性气质 |
第三节 商品和暴力受害者的女性身份 |
第四节 被温情遗弃的孤独者 |
第三章 英语世界对余华作品形式的研究 |
第一节 语言和语体 |
第二节 象征手法 |
第三节 多层叙述 |
第四节 空间和时间 |
第四章 英语世界对余华和有关作家作品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余华与残雪:两种虚无主义创作视野比较 |
第二节 余华和苏童:当代成长小说及堕落青春的塑型 |
第三节 余华与格非:对历史的超越和拒绝 |
第四节 余华和莫言:类型文学时代里的严肃文学坚守者 |
第五章 国内外“两种余华作品”和“两种中国文学” |
第一节 “两个余华”与“两种余华作品” |
第二节 “两种余华作品”在国内外的接受比较:以《兄弟》为例 |
第三节 “文学中国”的不同文本与“两种中国文学” |
结语 中国的余华世界的余华 |
一、站上了世界文学的领奖台 |
二、国际文学论坛的专题作家 |
三、走向世界的中国当代文学 |
附录 |
一、余华国外文学活动大事记 |
二、余华作品外文版出版年表 |
三、余华作品外文版部分封面 |
四、余华中文简繁体作品清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的项目 |
附件 |
(6)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问题概述 |
2.1 青年公职人员道德的核心概念 |
2.1.1 公职人员 |
2.1.2 青年公职人员 |
2.1.3 青年公职人员道德 |
2.2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要素解析 |
2.2.1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
2.2.2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指导原则 |
2.2.3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
第3章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理论资源 |
3.1 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相关思想 |
3.1.1 经典马克思主义的青年思想 |
3.1.2 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仆思想 |
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相关思想 |
3.2.1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青年相关论述 |
3.2.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干部道德建设相关论述 |
3.3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相关思想 |
3.3.1 以“内修”和“仁政”为核心的儒家官德建设思想 |
3.3.2 以“大道”和“不争”为核心的道家官德建设思想 |
3.3.3 以“信义”和“法治”为核心的法家官德建设思想 |
3.4 国外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思想及做法借鉴 |
3.4.1 英国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思想及主要做法 |
3.4.2 美国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思想及主要做法 |
3.4.3 日本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思想及主要做法 |
3.4.4 韩国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相关思想及主要做法 |
第4章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问题及成因 |
4.1 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成绩 |
4.1.1 个人素养多维提升 |
4.1.2 道德认同显着强化 |
4.1.3 廉政建设卓有成效 |
4.1.4 道德模范层出不穷 |
4.2 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现存主要问题 |
4.2.1 理想信念面临挑战 |
4.2.2 教育培训效果欠佳 |
4.2.3 制度体系存在缺陷 |
4.3 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思想观念原因 |
4.3.2 制度机制原因 |
4.3.3 社会环境原因 |
第5章 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优化路径 |
5.1 以心修德:深化青年公职人员自身道德修养 |
5.1.1 提升道德认知,坚定道德信仰 |
5.1.2 培养道德情感,构建道德良心 |
5.1.3 磨砺道德意志,修炼道德品格 |
5.1.4 鼓励道德实践,争当道德模范 |
5.2 以教强德:强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教育培训 |
5.2.1 创新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教育原则方法 |
5.2.2 丰富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教育核心内容 |
5.2.3 整合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教育各方资源 |
5.3 以制固德:完善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制度设计 |
5.3.1 加快青年公职人员道德法制建设 |
5.3.2 深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培训机制 |
5.3.3 健全青年公职人员道德监管机制 |
5.3.4 强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考评机制 |
5.4 以境养德:优化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环境 |
5.4.1 培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
5.4.2 打造绿色健康经济新常态环境 |
5.4.3 培育积极向上的先进文化环境 |
5.4.4 营造文明和谐舒心的社会环境 |
5.4.5 构建清朗明净网络空间新秩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7)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研究现状评析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结构 |
四、研究的方法 |
(一)案例研究法与网络调研法 |
(二)参与式观察与深度访谈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有待改善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智库与新型智库 |
(二)社科院与地方社科院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公共政策理论 |
(三)制度供给理论 |
(四)知识管理理论 |
第二章 新型智库发展的实践逻辑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与战略目标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 |
(二)新型智库发展的战略目标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三个基本维度 |
(一)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三个基本维度的关系 |
(一)三个基本维度的内在关系 |
(二)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关系 |
(三)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关系 |
第三章 新型智库发展成效、困境及归因:地方社科院案例研究 |
一、案例选择的典型意义 |
(一)五种主要智库类型比较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特殊性与代表性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历史演进 |
(一)地方社科院智库初步发展阶段(1949-1979年)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稳步探索阶段(1980-1999年) |
(三)地方社科院智库快速发展阶段(2000 年至今)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基本成效 |
(一)地方社学院新型智库决策影响力提升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传播影响力提升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社会影响力提升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深层困境 |
(一)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身份困境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政困境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金困境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人才困境 |
五、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影响因素 |
(一)制度供给维度的制约 |
(二)内部治理维度的制约 |
(三)外部关系维度的制约 |
第四章 智库发展的国内外实践经验镜鉴 |
一、国外智库发展经验 |
(一)国外智库的国家制度供给 |
(二)国外智库的内部治理机制 |
(三)国外智库的外部关系建构 |
二、国内智库发展经验(地方社科院以外的案例研究) |
(一)中国社科院——国情调研中的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二)国经中心——理事会模式的智库内部治理探索 |
(三)人大国发院——跨学科研究中的智库组织结构创新 |
第五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体系 |
(一)政治环境根本支撑 |
(二)决策参与保障制度 |
(三)机构体制改革制度 |
(四)市场运行保障制度 |
(五)舆论引导保障机制 |
二、加强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 |
(一)优化国家总体战略布局 |
(二)健全决策参与制度保障 |
(三)加强机构重塑制度保障 |
(四)强化市场运行制度保障 |
(五)提升舆论引导机制保障 |
第六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一、探索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 |
(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国家相关政策 |
(二)国外法人治理结构发展脉络溯源 |
(三)国内事业单位相关改革基本经验 |
(四)法人治理结构的智库适应性探讨 |
(五)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对策 |
二、创新新型智库内部治理机制 |
(一)新型智库战略目标清晰定位 |
(二)新型智库决策研究机制优化 |
(三)新型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四)新型智库知识管理机制拓新 |
(五)新型智库现代运营机制强化 |
第七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一、新型智库与政府的关系 |
(一)共同培育智库与政府协同研究机制 |
(二)共同营造智库与政府沟通交流平台 |
(三)共同打造智库与政府人员互动通道 |
二、新型智库与媒体的关系 |
(一)积极支撑新闻媒体深度政策宣传 |
(二)紧密结合网络媒体推动品牌传播 |
(三)完善自身媒体建设拓展潜在关系 |
三、新型智库与公众的关系 |
(一)以公众为智库营养源泉 |
(二)恰当参与公共舆论引导 |
(三)成为政府与公众的纽带 |
四、新型智库与同行的关系 |
(一)拓展国内同行合作关系 |
(二)拓展国际同行合作关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8)全球气候法治的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全球气候法治的实践背景 |
(二)全球气候法治的实践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一)全球气候治理相关问题研究 |
(二)国际法治相关问题研究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一)历史研究法 |
(二)文献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第一章 全球气候法治的提出 |
一、由全球治理推导出的全球气候法治 |
二、由国际法治推导出的全球气候法治 |
三、全球气候法治的内涵 |
四、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全球气候法治的现实问题 |
一、全球气候法治作为法律手段的现实问题 |
(一)全球气候法律治理规则梳理 |
(二)《京都议定书》:硬法规制下参与度欠缺 |
(三)《哥本哈根协议》:软法规制下执行力匮乏 |
(四)《巴黎协定》:软硬兼济规制落实面临挑战 |
二、全球气候法治作为法治标尺的现实问题 |
(一)作为全球气候法治标准的良法与善治 |
(二)国际气候良法在实质与形式上的问题 |
(三)全球气候善治在立法、守法、司法、执法中的问题 |
三、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全球气候法治现实问题的成因 |
一、国家短期气候利益需求冲突 |
(一)国家短期气候利益需求不同决定了国家立场不同 |
(二)国家短期气候利益需求冲突导致了气候协议的缺陷 |
二、缺乏正确国家气候利益观念的引导 |
(一)短视的“本国优先”国家气候利益观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仍需时间淬炼 |
三、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局限 |
(一)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减排意愿 |
(二)科技发展水平限制减排力度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全球气候法治可行性分析 |
一、国家气候利益观念重新确立的可能性 |
(一)气候变化的全球性推进形成一致的国家气候利益观 |
(二)气候变化的紧迫性促进确立和谐共进的国家气候利益观 |
(三)绿色发展的可行性推动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气候利益观 |
(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实践新型国家利益观 |
二、完善并善意遵守相关气候制度的可能性 |
(一)完善《巴黎协定》的可能性 |
(二)善意遵守《巴黎协定》的可能性 |
三、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全球气候法治的实现路径 |
一、树立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 |
(一)国家层面推动确立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 |
(二)国际组织层面促进形成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 |
(三)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层面传播和倡导人本主义国家气候利益观 |
二、完善气候制度有效保障运行 |
(一)国家全面参与国际气候制度设计运作辅以国内政策支持 |
(二)国际组织促进国际气候法律规则的订立实施和公正司法的实现 |
(三)非政府组织、企业与个人对国际气候法律规则建议草拟监督评价 |
三、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乡村振兴下乡村法治与自治的路径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乡村振兴下法治与自治概述 |
(一)乡村振兴概述 |
1.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 |
2.乡村振兴的基本内涵 |
3.乡村振兴的实施效果 |
(二)乡村法治与自治的概述 |
1.乡村法治含义 |
2.乡村法治的特征 |
3.乡村自治的含义 |
4.乡村自治的特征 |
5.法治与自治在乡村振兴中的表现 |
(三)乡村法治和自治在乡村振兴中的体现 |
1.乡村法治在乡村振兴中的功能 |
(1)乡村法治是健全乡村振兴体系的应有之义 |
(2)实现乡村政治、法治、自治、德治、智治的“五治融合”功能 |
(3)乡村法治对乡村振兴的推动和保障功能 |
2.乡村自治在乡村振兴中的价值 |
二、乡村振兴下法治与自治现代化表现形式分析 |
(一)乡村法治的现代化表现形式 |
1.法律的基础秩序地位 |
2.民众的法律意识提升 |
3.村规民约的法形式 |
(二)乡村法治的特殊性 |
(三)乡村自治的现代化表现形式 |
1.乡村自治主体的村民委员会,体现组织振兴 |
2.乡村网格化制度建设,体现产业振兴 |
3.村规民约新发展,体现生态振兴 |
(四)乡村自治的特殊性 |
三、中外基层乡村振兴经验借鉴 |
(一)国外基层乡村振兴经验借鉴 |
1.美国“乡村改进”:城乡共生型模式经验借鉴 |
2.日本“一村一品”模式振兴乡村经验借鉴 |
3.韩国“新村运动”模式振兴乡村经验借鉴 |
4.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乡村振兴经验总结 |
(二)我国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经验借鉴 |
1.浙江省桐乡市三治融合新探索,实现乡村振兴 |
2.广东省惠州市探索法治乡村,助推乡村振兴 |
3.北京市顺义区“村规民约”制定促进乡村振兴 |
4.江西省乐安县“法通村”建设新模式保障乡村振兴 |
5.国内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经验总结 |
四、法治与自治在乡村振兴中的路径耦合 |
(一)法治与自治在乡村振兴中适用的原则 |
1.公平正义原则 |
2.秩序原则 |
3.和谐原则 |
4.善治原则 |
(二)完善乡村振兴背景下法治与自治耦合 |
1.产业发展路径 |
2.培育人才路径 |
3.文化振兴路径 |
4.保护生态路径 |
5.组织建设路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山东省辛店镇乡村文明建设中政府主导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 |
2.1 乡村与乡村文明的相关概念 |
2.1.1 乡村 |
2.1.2 乡村文明 |
2.1.3 乡村文明建设的内涵 |
2.2 政府与政府作用的相关概念 |
2.2.1 政府 |
2.2.2 政府职能和政府作用 |
2.3 乡村文明建设的理论依据 |
2.3.1 乡村建设理论 |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3.3 治理理论 |
第3章 山东省辛店镇乡村文明建设中政府主导作用概述 |
3.1 山东省辛店镇概况 |
3.2 山东省辛店镇乡村文明建设中政府主导作用的现状 |
3.2.1 财政支农和技术保障 |
3.2.2 宣传引导作用 |
3.2.3 组织保障作用 |
3.2.4 统筹规划作用 |
3.2.5 规划控制和监督问责 |
第4章 山东省辛店镇乡村文明建设中政府主导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乡村物质文明建设中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 |
4.1.1 支农资金支持力度不够 |
4.1.2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持不足 |
4.2 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中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 |
4.2.1 文化引领作用不足 |
4.2.2 文化阵地建设有限 |
4.3 乡村政治文明建设中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 |
4.3.1 对村民自治组织引导不足 |
4.3.2 法治宣传不到位 |
4.4 乡村社会文明建设中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 |
4.4.1 对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统筹规划不足 |
4.4.2 移风易俗工作效果不佳 |
4.5 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 |
4.5.1 生态文明体制不健全 |
4.5.2 生态监管不力 |
4.6 辛店镇乡村文明建设中政府主导作用存在问题的成因 |
4.6.1 基层政府财政薄弱 |
4.6.2 基层政府机构职责不清 |
4.6.3 基层政府服务意识淡薄 |
4.6.4 农民主动性未被充分调动 |
第5章 夯实山东省辛店镇乡村文明建设中政府主导作用的对策 |
5.1 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促进经济发展,筑牢乡村物质文明 |
5.1.1 增加支农资金力度,助推现代农业产业 |
5.1.2 增加技术支持力度,助推现代农业产业 |
5.1.3 推动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助推现代农业产业 |
5.2 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培育良好社会风气,建设乡村精神文明 |
5.2.1 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和深入挖掘传统文化 |
5.2.2 加强文化阵地建设 |
5.3 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民主权益,建设乡村政治文明 |
5.3.1 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 |
5.3.2 扎实推动乡村法治建设 |
5.4 健全公共服务,改善民生福祉,建设乡村社会文明 |
5.4.1 加强农村教育发展 |
5.4.2 推动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进步 |
5.4.3 推行乡村移风易俗活动 |
5.5 倡导自然和谐理念,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建设乡村生态文明 |
5.5.1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
5.5.2 健全环保治理体制,加强生态监管力度 |
第6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韩国法治主义的意义及界限(论文参考文献)
- [1]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 ——立场、方法与运用[D]. 沙涛. 吉林大学, 2021(01)
- [2]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D]. 王彩霞. 吉林大学, 2021(01)
- [3]新时代中国主流媒体传播爱国主义思想研究 ——以《人民日报》(2017-2020)为考察对象[D]. 肖楠. 浙江大学, 2021(01)
- [4]论超级人工智能的人权主体资格[D]. 杨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08)
- [5]余华作品在英语世界的研究[D]. 杨荷泉. 山东大学, 2021(11)
- [6]新时代青年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研究[D]. 王蕊. 吉林大学, 2021(01)
- [7]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D]. 周笑梅. 吉林大学, 2021(12)
- [8]全球气候法治的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D]. 马文飞. 吉林大学, 2021(01)
- [9]乡村振兴下乡村法治与自治的路径探究[D]. 郭苏莹.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10]山东省辛店镇乡村文明建设中政府主导作用研究[D]. 张亚琳. 长春工业大学, 20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