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治运作中政府的“监督”与干预(论文文献综述)
辛凯[1](2021)在《改革开放四十年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是实现农村社区有序运转、有效治理的基础。每个历史阶段的农村社区有着不同的治理体制,因此随着社会发展变迁,农村社区治理体制也在不断发展变迁。对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进行研究利于我们在动态中把握治理体制变迁的规律特征,完善当前农村社区治理体制甚至预测治理体制变迁方向,实现农村社区更有效治理。本研究旨在研究改革开放四十年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是何种类型的制度变迁过程。通过对农村社区治理体制相关概念分析,结合既有农村社区治理体制研究,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区现实的基础上,建构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区治理体制的考察维度,包括领导体制、管理体制、服务体制与自治体制四个考察维度。本文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探索分析了改革开放四十年农村社区治理体制的变迁,改革开放四十年农村社区治理体制的变迁包括村民自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两个进程阶段,从领导体制、管理体制、服务体制与自治体制四个方面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区治理体制两个阶段的样貌进行全面展现,在变迁中呈现出党的基层整合能力不断提高、权力关系上强调社会放权来形成共治局面、治理方式上注重强化服务中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变迁特点。实践中政党实现政权建设现代化扩展要求、政府治理效能提升对构建高效治理体制的需求、新的社会力量寻求体制参与空间来实现利益保障与发展、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需求最大化对开放体制的建构是推动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的四种动力;党组织基于社会结构变化进行的战略调整、国家基于社会快速发展对国家与社会关系进行内部调整、社会发展中新兴力量所提出的治理变革需求是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的内在机理;在上述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外在样貌与内在逻辑呈现与分析的基础上,提炼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是一种合作型制度变迁模式,合作型制度变迁模式的内涵与特征是对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的制度性总结。不过,当下的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合作型制度变迁也存在着合作中行政权力仍处于强势主导地位、国家与社会合作过程中协同机制的缺乏、合作过程中职责分工不清及权责关系不匹配三个方面的不足;而实现新时代农村社区有效治理需要新的时代性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就需要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在权力关系、主体关系、权责分配、机制保障展现出新的时代样貌。其实每个历史阶段的农村社区都有其相适应的治理体制,没有一成不变的最优的治理体制,因为农村社区治理体制本事就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处在不断变化与转型之中,只有不断跟随时代脚步进行适时的发展,才能适应农村社区治理要求,实现治理有效。
林怀策[2](2020)在《强宗族社会语境下乡村发展机制与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城乡转型和乡村发展是中国推动新型城镇化以及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项重要实际问题。二十一世纪以来,如何推动城乡一体化、实现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长期高度关注,2018年乡村振兴更是上升为国家战略。然而,作为幅员辽阔的泱泱大国,我国各地的乡村发展背景差异悬殊,这决定了乡村振兴中不同地域的实施路径差异。社会组织形式以及治理结构是探究不同地域间乡村差异的一个重要视角,如何根据各地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及治理结构而因地制宜地采取针对性的政策支持,是乡村振兴实现分地域、分类型推进的制度保障和前置条件。当下,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的指引下,各地已如火如荼的开展乡村振兴实践,在此背景下聚焦特定地域、特定类型的乡村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为乡村振兴实践提供扎实的理论支撑显得更为紧迫。本研究的核心议题关注宗族这一社会组织形式在当下中国乡村的治理图景是怎样的?及其如何利用宗族的组织优势推动乡村的发展?针对上述核心议题展开深入探索,研究对象聚焦宗族传统浓厚的汕头南部地区的典型村庄。首先,文章从文献综述着手,对宗族、乡村治理、乡村发展机制等研究内容进行回顾,反思当前乡村普遍面临的“原子化”、“治理内卷化”等困境的成因,肯定了宗族这一社会组织形式的当代价值。进而,梳理了宗族在我国三个时期的乡村治理中的发展脉络,并引入了网络治理理论作为治理研究的理论基础。研究选取宗族传统浓厚的汕头南部地区(潮南区、潮阳区)和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东仙村作为两个层级的实证分析对象。从对汕头市南部地区乡村发展整体情况的特征解读和针对东仙村这一典型个案的深入剖析,揭示宗族社会组织形式下乡村发展的特征。研究基于历史比较、共时比较等多维视角,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组织形式下的乡村发展特征展开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对典型案例所呈现的特征展开辨证分析,揭示不同社会组织形式、治理结构所引致的乡村发展特征差异。立足当下,研究落脚于宗族社会组织形式下乡村发展的优势与不足,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基于网络治理理论建构以乡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驱动、依托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的宗族乡村制度化治理框架。研究发现,汕头南部地区的乡村呈现出鲜明的宗族聚居特点,村庄普遍保留着大量的传统民居建筑群,村落格局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修缮一新的宗祠家庙等宗族社会所独有的公共产品依然在村庄格局和村民日常生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这一地区的物质景观直观地反映了宗族在这一地区的乡村社会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进而,研究基于宗族社会关系网络视角,进一步对东仙村这一典型个案的深入研究发现,在宗族乡村以村庄党支部书记、宗族宗长为中心的乡村治理结构深刻地改变了乡村的“原子化”趋向,乡村发展呈现出显着的地域特点:?宗族社会关系网络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在用地获取和资金筹措等关键环节支撑了乡土企业的发展;?宗族文化作为非正式制度规范了乡村建设,并承担组织和协调功能;?宗族社会关系网络解决了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来源,形成了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宗族社会组织形式下的乡村社会呈现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乡村发展体现了“超稳定结构”的特征,这与一般乡村和公司化乡村比较而言,均有较大的差异。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宗族乡村也存在如工业化缺乏管制、法治建设不足、宗族等级观念等对乡村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基于上述对宗族乡村社会治理结构所呈现特征的辨证认识,研究建构了由乡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驱动、依托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制度化治理体系的宗族乡村治理框架,以呼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最后,研究指出,国家的干预政策应当尊重和利用宗族这一“地方性”治理资源,从而更精准、更经济地实现乡村振兴。文章章节安排如下:第一章,绪论。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重要概念的界定、研究思路与方法的介绍以及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文献综述主要对国内外对宗族问题的研究、乡村治理的研究以及乡村发展机制的研究等进行分析总结与评述。第二章,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历史演进的脉络梳理与研究理论基础的引入。通过对宗族在农耕社会及民国时期、新中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以来在乡村治理中的变迁进行回顾,进而引入网络治理理论并对其应用于宗族乡村社会治理的适用性进行分析。第三章,对汕头市南部地区乡村发展的整体特征的总结和针对典型个案—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东仙村的深入剖析。本章是研究的实证观察部分,分成两大块内容,一是从区域视角探究宗族地区乡村发展的整体特征;二是以区域研究为基础对宗族地区乡村发展的典型个案着手,深入剖析当下宗族社会组织形式下乡村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公共产品供给这三个维度的运作机制。第四章,共时性的比较总结以及对宗族社会组织形式下乡村发展的反思。本章对宗族乡村、公司化乡村和一般乡村这三种不同乡村社会组织形式下的乡村在三个维度的发展绩效差异进行横向比较,同时对宗族乡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第五章,宗族乡村发展的治理应对。基于网络治理理论,在借鉴海内外宗族乡村社会治理经验以及乡村振兴对乡村治理的目标与要求的基础上,研究构建驱动宗族乡村良性发展的治理框架。第六章,结论与讨论。总结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对可能的创新点以及研究的不足之处进行说明,并对未来进一步的研究工作进行了展望。本文正文共约50 000字,图表36幅。
鲁小亚[3](2020)在《乡村治理中的原生自治与行政建制 ——关于豫中郭西村、郭东村建制变迁的调查与阐释》文中研究指明“现代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从根本上说是对传统农民性的改造,以使具有深厚历史根基的分散农民能够与现代社会连为一体,成为现代国家组织体系的成员。”行政建制是国家整合乡村社会的载体,国家通过建立和调整基层行政建制将国家的意志输入乡村社会,将分散的乡村社会整合到国家政权体系中,并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改造。从历史的角度看,现代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是必然的趋势,基于不同阶段政治目标的变化,国家也会在整合乡村社会的过程中不断调适自己的行为。笔者在田野调查中发现两个地域相近的自然村落,在国家整合乡村社会的进程中经历了分分合合的建制变化,最终未能合并为一个建制村,由此引发笔者的思考:为什么地域相近的两个村庄合不起来?在此基础上,本文沿着村落底色基础上的基层行政建制变迁这一主线展开,由于“同处一地,源起两家”,在同一个地域内形成了两个具有不同血缘、地缘和传统的差异性自然村落,这种差异性又表现出清晰的村落认同边界和自治边界。中华民国时期,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渗透,不断调整和变动基层建制,最终以自然村为基础恢复保甲制,没有打破村落原生自治形态而盲目地划定行政建制,实现了行政对村落的有限介入。1949年以后,国家为了巩固新生政权,通过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等打破传统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村落社会结构,最终建立人民公社体制,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全面介入,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渗透也极大强化。在这个时期,国家脱离村落的客观基础而进行行政建制,郭西村、郭东村也被国家强制整合为一个行政建制单位,这种外部性强制整合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形式上的改造,但是传统小农的内在心理和习惯并没有被整合到一起,被严格限制在公社体制内的两个村庄出现了“明合暗不合,名合实不合”的结果。行政化的体制压抑了乡村社会的生机,抑制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违背了乡村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最终国家放松其在乡村社会的行政干预权力,并在新时期确立“乡政村治”体制。现代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方式发生了改变,以尊重村落的历史文化传统为基础,在合村并组的改革浪潮下,重视农民意愿,给予村落更大的选择自主性,力图实现国家行政与村落自治的良性互动。本论文的研究结论是:在一定时期内,行政建制对村庄进行强制性整合,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外在形式上的简单整合,并没有实现内在的拢合,结果更多的是“整而不合”。在现代国家建构中,作为政治共同体的行政建制要依赖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的原生自治。也就是说,国家在整合乡村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并不是盲目地进行行政介入,而是依赖和借助传统村庄的自治底色。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是个历史的过程,是个长期漫长的过程,要充分考虑到村落中历史文化因素的客观存在,不断探索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有机整合形式。从历史的视角来看,基层行政建制的设置和调整,要尊重自然村落的历史传统,借助自然村落内生的社会资源,激发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努力寻求行政与自治的平衡和有机衔接,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
李玉才[4](2018)在《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的构建研究》文中指出新时代,构建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既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在农村基层贯彻的内在要求,更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当代中国村级权力监督研究在国家建构、民主自治和治理现代化等不同视角下的进路和问题各有侧重。国家建构导向下的村级权力监督,以强化国家权力对村级权力的整合和监控为进路,但面临传统行政控制的“内卷化”问题。而民主自治导向下的村级权力监督,以创设各种民主监督形式为进路,但由于民主监督的实现条件不足,导致民主权利对公共权力缺乏监督能力。治理现代化导向下的村级权力监督,在尊重村级权力主体自主性的前提下,重点是厘清国家在村级权力监督中的角色和功能,难点是创新农村居民在村级权力监督中的有效实现形式,关键是重构“政社互动、内外协调、多元衔接”的村级权力监督结构,以防治村级权力的自利性、保障村级权力的公共性。构建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适用于村级治理的理论要求。村级权力作为建制村域内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的法定能力,其产生方式因民主选举程序的引入发生了本质变化,其结构也随之出现多重性特征。村级权力的自治性与多重性是其区别于其他权力的重要标识,导致村级权力监督治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从监督形态来看,权力监督直接表现为对权力主体的监督。而村级权力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和功能,决定了对其权力的监督与其自主性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围绕村级权力主体,创新监督形式、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指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原则,以法治化、科学化、效能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基本标准,特别是发挥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积极作用,构建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以村级权力的有效监督保障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改革开放以来,在“乡政村治”体制下,中国农村围绕村级权力运行逐步建立起来自党政系统和自治系统的双轨监督治理体系,确立了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的基本框架。党政系统的外部监督包括中共组织系统的党内监督、政府委托事务的检查监督、村民自治合法运行的救济监督等;自治系统的内部监督包括以村民会议为民主监督的权力核心、以村务公开为民主监督的前置程序、以监督机构为民主监督的组织载体等。不同性质的监督主体所采取的不同监督形式,具有不同特征和不同功能。党政机关基于党和国家的治理能力,对村级权力主体的监督具有行政性、强制性的特点,是依据党纪国法、制度政策对后者进行的“硬监督”,集中体现在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惩戒上,以保障村民自治的合法运行;农村居民基于民主自治权利,对村级权力主体的监督具有自治性、民主性的特点,是遵循村规民约、道德规范对后者进行的“软监督”,将监督寓于日常生活之中,以实现村级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合情合理。在乡村治理转型期,大量发生在村民群众身边的村级权力主体“乱作为”或“不作为”问题,表明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的运行面临结构性困境的阻碍。安徽省烈山村原党委书记刘大伟长达十六年的贪腐案例,集中展现了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结构性困境的表现及其后果,折射出村级权力监督体系运行的原动力不足等关键问题。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结构性困境表现为:内部监督主客体关系的逆转、外部监督主体对客体的庇护和内外监督主体之间的隔阂等。村级权力主体、内部监督主体与外部监督主体三方之间监督结构关系的失衡,导致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的低效乃至失效,使村级权力主体处于监督的虚置状态。不受监督的村级权力主体极易出现自主性过强或自主性不足的问题(即自主性悖论)。特别是当有利可图时,村级权力主体会因其自利倾向,通过垄断双边信息,俘获公共利益。直至外来压力足以打破这种失衡状态时,村级权力监督体系才得以运行。但这无疑违背了村级权力监督治理现代化的要义,造成村级权力监督中的名实分离现象。构建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是推进村级权力监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就是要解决阻碍权力监督体系运行的结构性困境。推进村级权力监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村级权力监督基本框架基础上,围绕权力监督这一主题在制度、机制、技术三个层面扩大有效供给,以构建权威、科学、高效的村级权力监督结构为重点,按照“主体互动、内容贯通、形式对接、机制协调”的要求,优化监督要素配置,调适权力监督结构,实现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构建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增强权力监督合力,提升权力监督治理能力。复合治理下的村级权力监督体系,其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绝非替代关系,而是衔接关系。构建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须在监督主体的协同性合作、监督要素的系统性整合和监督条件的规范性保障原则基础上,于建制村域内形成“监督—制约”均衡发展的复合结构,通过“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监督”,以防止村级权力规避监督的行为发生,打通农村基层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万海玲[5](2017)在《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农民政治认同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政治认同是社会成员在特定的政治文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对政治主体的意识和感情上的归属感,它与人们的心理活动有密切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仅政治认同的标准有区别,而且不同成员对政治主体的认同度也是不同的。当代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转型时期,社会的矛盾与冲突不断累积,社会成员的利益与价值观趋向多样化,随之而来的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也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在我国,农民是最大的社会群体,农民的政治认同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政治的稳定,而且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根基。本文以社会转型时期农民政治认同问题为研究对象,首先,阐述了社会转型时期农民政治认同问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梳理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现状,厘清了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点。其次,在阐述政治认同理论的基础上对农民政治认同进行了界定,接着对“国家-社会”分析框架与政治认同理论的统一性进行了学理分析,指出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实质是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间的渗透、影响,而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的变量不仅是引发与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政治认同考察的核心议题,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原理为本文研究农民政治认同奠定了理论基础。再次,探讨了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农村社会的变化,论述了社会转型必然对农民政治认同产生影响:即一方面社会转型使得农民政治认同主体从“臣民”向“公民”身份转化,另一方面推动了政治认同客体的政治现代化步伐。接着在大量实证材料的基础上,不仅从农民政治认同的表现维度即农民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态度以及政治参与方面分析了社会转型时期农民政治认同的积极方面,同时探讨了农民政治认同弱化的表现。再次,运用“国家-社会”分析框架,阐述了社会转型时期影响农民政治认同的结构性要素即“利益-制度-价值”,探讨了影响农民政治认同各结构性要素的内在关系,指出不仅以政府为主导的治理模式不能有效地保障农民利益,而且农村社会组织也不能更好地为农民实现和维护自身权益提供组织保障;不仅农村现行制度的缺陷是农民受到不公正对待的重要原因,而且农民参政权的缺位也影响农村制度与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不仅基层政府和党组织在农村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中没有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而且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较少也使得农村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困难重重。最后,从如何提高农民政治认知、培养政治情感,端正政治态度以及规范政治参与等方面提出了增强农民政治认同的对策,以强化社会转型时期农民的归属感,使中国共产党赢得坚实的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根基,实现农村社会政治的稳定。论文可能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第一,以政治认同理论和“国家-社会”研究框架的统一作为理论基础,运用“政治-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和方法,对农民政治认同问题研究进行了新的尝试。本文在运用政治认同理论的基础上,把社会转型时期农民政治认同研究放在国家与社会彼此互动的场域中加以考察,这样的“政治-社会学”研究视角和方法,将农民政治认同问题放在因社会转型引起的农村社会变迁转型的大背景下审视,不仅有助于拓展农民政治认同研究的内容和视野,而且有助于在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之间寻求合理的张力,凸显农民政治认同研究的理论理性和价值理性特质,避免单纯政治学研究和经验社会学研究的片面性和抽象性,遵循事实原则和价值原则的合理平衡,以更好地探索增强农民政治认同的路径。第二,拓展了农民政治认同的研究内容,初步建构了一个增强农民政治认同的一般机理模型。即政府治理现代化、农民政治有序参与制度化、国家意识形态主导化、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等“四化协同,义利并举、体用统一”的对策体系。笔者把政治认同理论与“国家-社会”分析框架统一于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上,指出社会转型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实质是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辩证关系的调整与处理,而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的变量不仅是引发与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政治认同考察的核心议题,二者的统一为研究农民政治认同奠定了理论基础。基于这一理论框架,笔者在分析影响农民政治认同各结构性要素内在关系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利益因素与农民政治认同的提升不是绝对的正向关系,强调了社会公正在增强农民政治认同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就如何提高农民的政治认知,培养农民的政治情感、端正农民的政治态度以及规范农民的政治参与,构建了一个增强农民政治认同的对策体系。这样的研究内容不仅是对农民政治认同研究的拓展,同时也是对农民政治认同进一步深入、系统化研究的尝试。
杨伊宁[6](2017)在《乡村治理视角下的村落变迁 ——以“国际慢城”大山村为个案》文中研究表明西方发达国家进入后工业文明和反思现代性阶段,普遍兴起对城市化与全球化的替代发展模式的创造与实践。“慢城”概念起源于西方的“慢食运动”,进而拓展到生活中的各种领域,直到意大利于20世纪末成立世界慢城组织,开始在全球推广“慢城运动”。国内外己有的慢城实例和学术研究表明,“慢城”在世界各地受到推崇的原因主要是这一模式在守望地方精神与地方特色、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等层面提供了借鉴意义。与此同时,中国乡村社区变迁也面临着多样化的路径选择,宏观制度变迁下微观村落社区的现代化发展方向呈现多元趋势。乡村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善治”,即多元行动者参与基础之上的共享理念的生成与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乡村治理的有效路径在于建立“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行动主体协同机制。本文以高淳“国际慢城”区域内的大山自然村为个案,以农民家庭个体、农村能人群体、农村治理组织、地方政府干预四个方面分析该村近五年来的社会变迁现象,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慢城”本土实践的动力机制、变迁成果、现状问题并对其未来作出展望。研究认为,从乡村治理的过程来看,“慢城”模式下的大山村的变迁是一种就地城镇化的规划性变迁,在这一过程中,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其中,其行动逻辑共同组成了社区变迁的“基本面”,同时也构成慢城本土实践的“中国经验”。具体来看:首先,理性化的基层需求与个体行动作为现代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是大山村社会变迁的重要动力之一。大山村近五年来的变迁过程与基于个体理性选择的社会流动现象有莫大关联。“慢城”机遇让大山村成为本村人心中理想的创业热土,不同群体基于对城市融入和生存境况的反思而选择留在村中或从城市返回村中,期待通过农家乐创业实现个体与家庭的发展。其次,个体的资源禀赋差异造就了大山村内部的社会分层以及治理效果的差异性分化。在“慢城”契机和乡村旅游的市场机遇下,大山村内的社会关系正在发生重构,农村社会中新的中坚力量正在生成,新的乡村能人和乡村精英不断涌现,个体的成就因素在“慢城”形塑的创业语境中有新的表达。这些获得成功的村民个体因具有更强的资源捕获能力和信息渠道来源,具备了较之于普通村民的更多的生活方式的选择机会和社会流动的能力,并有望生成更丰富的社会治理的本土资源。再次,村级组织构成了大山村基层社区成员参与治理的行动单位。在村级组织的发展与转型中,国家的正式制度与乡土的非正式制度以一种杂糅的力量对大山村村级组织产生不同的作用力,村级组织的利益表达、自主性空间及其参与群体的社会能动性逐渐成为大山村乡村治理与变迁中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最后,地方政府作为大山村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采用政策性手段推动“慢城”模式的本土嵌入,构成了大山村村落变迁的重要外部资源。从乡村治理的视角来看,“后税费时代”的地方政府对特定村落社区可以采用更多直接的治理干预手段。因此,建构多中心治理主体基础上的地方善治体系成为“慢城”本土实践与持续发展的题中之意。本研究的结论与思考部分提出,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利益驱动与资源依赖是近五年来大山村的社会变迁与社会治理的基本逻辑。这既是“慢城”模式在大山村实现本土顺利转化的动力所在,也是慢城模式在中国的首个本土实践呈现出“不完全慢城”之发展现状的本土结构性限制。慢城模式的本土“涵化”问题揭示出慢城本土实践可能面临的三重限制,即认同分化导致的社区凝聚力不足、慢生活方式建构的文化迷失、慢城本地组织载体及其自主空间的缺失。基于以上认知,本研究尝试提出以中国乡村社区基底建构本土慢城模式的可能路径,包括重塑文化认同模式、建构文化经济模式、创新文化治理模式三种路径。回到乡村治理这一研究主题,认为治理伦理与治理责任的重建是实现乡村“善治”和村落良性变迁的根本,包括进一步重构乡村自主权、进一步共享地方发展红利、进一步完善公共利益表达机制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慢城”所蕴含的“道德经济”与“善治文化”可为乡村治理转型的实践提供建设性的反思与参考。
吴记峰[7](2016)在《内生与建构:激活村民自治资源的尝试与悖论 ——以华南云台村村委会下移改革为个案》文中研究说明我国以建制村为基础的村民自治在经历了30多年的曲折发展之后遇到了很多的困难和问题,进入了发展的瓶颈期。而在建制村以下更基础的社会单元,村民自治则以其内在价值和力量呈现出强劲的生机与活力。处于华南地区的清远市正是基于自然村与村民小组一级自治的传统资源与内在活力启动了村民自治重心下移改革,着力通过复归自然村自治传统、连接传统乡村社会自治来激活自治资源。这样的一场改革缘何在属于粤北山区的清远市发生,传统时期的这片乡土曾经内生出怎样的自治形态,这种自治形态又能否在当前这样一个现代国家体系与乡土社会土壤中被真正重构?换言之,政府主导下的激活自治资源的努力能否达到预期改革绩效?本文就是要回归历史最深处、重返社会最基层,以处于改革风口浪尖的云台村为考察基点,通过对传统乡村自治和现代村民自治的对比研究以及对村民自治重心下移改革的参与式观察全面解读现代化进程中以村委会下移激活村民自治资源的尝试与悖论,进而提出在新的历史节点上挖掘村民自治资源的有效路径。村民自治重心下移改革是建立在传统社会自治以及当前建制村以下村民自治活力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对传统宗族社会内生的传统乡村自治形态以及现代国家建构下的建制村以下村民自治的对比研究是本研究的基石,而小村落在大变迁面前的反应、小村落对于大改革的回应也是本文研究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参与式研究,笔者努力融入到了云台村这个华南自然村落之中,通过深入挖掘有关传统宗族社会的乡土记忆和文字材料来重现较为真实的传统乡村自治形态,通过全面梳理沧海桑田中吴氏族人的生命轨迹来呈现较为完整的社会变迁过程,通过细致发掘新的历史节点上华南乡村自治实态来考察自治下移改革的社会基础,通过参与观察改革全过程来发掘政府主导的自治复归所面临的现代国家建构与村民自治重构的内在张力,最后在对村民自治重心下移改革形成基本结论的同时探究新时期激活自治资源的有效路径。本文以参与式研究的方法对以激活自治资源为归依的村民自治重心下移改革的改革依据、改革方案、改革土壤、改革过程、改革成效等进行了全景式探究,从而对村民自治三十多年的发展以及村民自治重心下移改革本身进行深入的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村民自治进一步发展的崭新路向。首先,本文还是回到历史深处,在历史场域中探究传统乡村自治的完整形态,从而对传统社会自生自发的自治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参见第二章)。其次,本文将对现代国家建构下的村民自治尤其是建制村以下社会单元的村民自治实态进行深入的挖掘,并与传统社会的宗族村自治进行全面的对比(参见第三章)。也正是现代村民自治与传统乡村自治所面临的社会土壤与社会环境的不同,政府主导的村民自治重心下移改革在掀起了乡村体制变革、导致乡村秩序变换的基础上最终衍化为了草根自治的再度行政化的过程,形成了改革的第一个悖论。让人庆幸的是,当改革的浪潮暂告一个段落,古老的传统村落反倒又自发的找寻着内部的均衡点,自然村的草根自治也再次萌发出新的生机,改革也因此产生了又一个悖论(第四章)。云台村的改革实践表明村民自治重心下移改革终将难达其效,复归传统自治的努力终将难以复归传统。但与此同时要看到的是,传统不可复归并不代表着没有传统自治资源可供挖掘,激活村民自治资源关键要探寻到挖掘传统资源的最佳方式与有效路径,进而探索新时期村民自治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第五章)。
廖业扬[8](2013)在《当代中国乡村治道变革论 ——基于社会转型风险治理的视界》文中研究说明自古以来,中国每当遇到社会大变迁之际,乡村社会治理问题就会凸显出来。然而,当今中国社会大变迁与以往历史上任何一次社会变迁都有着质的区别。我们正在经历的是在全球风险社会背景下,集全球化、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等多种现代性要素共同推动下的整体性的社会转型。从而使得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异常复杂、不解定性因素骤增,社会分化加剧、社会问题大增、社会矛盾突出,各类社会转型风险大量出现,这表明,当下中国已经进入了风险社会。因此,社会转型风险治理成为国家治理包括乡村治理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尤其是对中国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否适时地和因地制宜的变革乡村治道以适应乡村社会转型及其风险治理要求,已经成为关系到乡村社会和谐稳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顺利推进的一个重大的现实的治理问题。在吸收借鉴学界已有相关成果基础上,本研究试图并致力于揭示乡村社会转型风险及其治理与乡村治道及其变革的内在关联性,从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视角探讨乡村治道变革的内在逻辑。其研究意义在于,(1)理论意义。助推风险社会理论及其相关理论在中国研究与当代中国社会大转型的重大现实问题的深度结合,进而有助于深化对中国社会转型的理性认识;有助于拓展和丰富转型期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的内容、议题和分析框架;深入地探讨了乡村社会转型风险与基层政府治理模式、政府职能变革与乡村治道变革的内在关联性;一方面,从乡村治道的分析途径剖析了乡村社会转型风险产生的根源,另一方面,也从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的内在要求,说明当代中国乡村治道变革的逻辑依据。(2)实践意义。有助于提高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危机意识与防控社会转型风险的自觉性;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建设新农村、创新乡村治理模式、发展基层民主提供有益的对策性参考;为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和加速服务型政府尤其是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建设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基本思路和建议。这一研究主题与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也有很大的关联性。在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研究是一个议题十分广泛的研究领域,学者云集,成果丰富。通过研究发现,虽然已有学者论及了乡村社会风险治理问题,但是,系统地研究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与乡村治道变革内在关联的成果并不多见;学界对当下中国乡村治理问题所建构的分析概念和分析框架仍有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空间;社会转型固然是乡村社会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但相比较而言,当代中国乡村治道的滞后与僵化是更为根本的原因。据此,本研究试图着重进行了如下方面的研究,第一,较为系统地概括了当代中国乡村社会转型风险的基本类型及其表现,描述了在社会转型和风险社会背景下,农村及农民所面对的主要风险。第二,借鉴学界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本研究侧重从乡村治道的维度来剖析乡村社会转型风险的成因,为此建构了“乡村威权型治道”、“公司化威权型基层政府”的分析概念和分析框架。第三,结合对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的调查,初步总结和分析了改革开放后乡村治道变革的主要得失及其根源,从中得出了需要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推动乡村治道变革的基本结论。第四,根据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的内在要求,提出了乡村社会转型治理的基本思路、途径和对策。为此建构了“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的分析概念和分析框架,提出了建立健全“乡村民主治理体制与机制”、“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对策。总之,本研究侧重于从变革乡村治道以求解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之道的探讨;基本结论是:变革威权型治道,走乡村民主治理之道是降解和化解乡村社会转型风险的根本途径本研究主要创新点,(1)研究视角有所创新。以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为视角,较全面地概括了乡村社会转型风险的主要类型,并建构了相关的分析概念和分析模式,剖析了这些风险产生与存在的治道根源。(2)分析概念和分析框架有所创新。建构了“社会转型风险”、“乡村威权型治道”、“公司化威权型基层政府”、“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等系列概念,以及由此构成的问题分析框架。(3)本研究融入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特色内容,提出了借鉴和吸取民族民间社会管理的地方性知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能性。本研究不足之处,(1)本研究侧重于探讨通过变革乡村治道的途径来求解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之道,提出的是较为宏观的、方向性的对策建议,没有重视社会风险治理的技术流程设计和可操作的制度设计;(2)比较研究不足。缺乏不同性质模式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模式的比较研究;(3)没有深入探讨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包括国家治理转型与乡村治理转型的内在关联等研究,这些都有待于后续研究的拓展、提高与完善。
黄博[9](2013)在《乡村精英治理研究 ——以村庄自治形态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村庄治理的民主化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村级治理是由乡村精英主导,广大普通村民的参与度很低,体现为乡村精英治理的普遍存在。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要求村庄形成特定的自治形态,首先是乡镇政权不直接介入村庄治理,由村庄自主处理内部事务,另外是广大村民尤其是普通村民能够充分参与村级治理,实现民主权利。现阶段相当数量的村庄已经能够做到不受乡镇的过多干预,独立处理村务,但很难做到村级治理由广大村民主导,很多时候村级治理由占村民极小比例的乡村精英主导。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旨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极其强调村民的个体平等、充分参与等,但在这一制度背景下却依然产生了乡村精英治理现象。如何解释、看待和改进这一现象,值得我们深思。历史上,中国是一个以农立国的大国,村级治理的状况既直接关系着广大村民的生活与命运,也关系着国家的治理与发展。通过对乡村精英治理的研究可以为村民自治的更好发展、村级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提供理论参考,同时也可以拓展乡村精英研究、精英治理研究的学术视野,具有重要的实践及理论意义。村庄自治形态是理解乡村精英治理的一个重要向度。从一些典型的治理现象中可以抽象出治理形态这一概念,分为控制型、自治型与复合型治理三类。自治形态是一种具体的治理形态,现代社会中的自治形态在应然层面上强调自主治理,反对极权与压迫,反对权力的单向度运行,主张分权,注重参与,民主色彩强烈。在村民自治的制度背景下,村庄呈现出与历史上各个阶段不同的自治形态,所以乡村精英治理即发生在现阶段村庄自治形态中的一种精英政治现象。特定阶段的村庄自治形态与相应的乡村精英治理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一是村庄自治形态充当着乡村精英治理的发生空间;二是不同治理形态中乡村精英治理的成因不同;三是自治形态的价值内涵与精英治理的效应分析紧密相关;四是不同自治形态中乡村精英治理现象的性质不同。随后提炼出我国乡村精英治理研究的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即围绕乡村精英治理这一特定研究对象,以村庄自治形态为视角并贯穿始终,分析乡村精英治理的历史流变、现实展开、内在机理,并指出乡村精英治理的优化方略。旨在明确乡村精英治理的成因、效应与性质,并提出改进意见。乡利精英治理在历史上一直存在。传统社会时期,皇权止于县政,国家通过乡绅阶层间接管理乡村社会,乡村社会呈现出自治特征。这一时期的乡村自治实质上就是乡绅自治,并非现代意义上的乡村自治。晚清民国时期,传统乡村精英的流失与蜕变、土豪劣绅势力的乘虚而入等诸多因素导致国家推行的地方自治走向破产,传统乡村自治亦日益衰落。人民公社时期,传统形态的各类乡村精英被打倒,代之以单一色的公社干部与大队干部,村庄自治形态彻底消失。乡政村治时期,伴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村庄社会的自治形态得以恢复。乡村精英群体在村庄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掌握了村庄公共权力,而广大普通村民对于村庄政治生活涉足力度较弱,从而形成了精英话语主导村级治理的局面。通过对不同时期精英治理现象的介绍,让我们认识到现阶段的乡村精英治理现象是有一定的历史根基的。另一方面通过呈现不同阶段乡村精英治理与相应的村庄自治形态或治理形态,使我们了解到两者之间的关联,以及不同治理形态中乡村精英治理的不同。现阶段乡村精英治理的发生情境可以从政治、经济与文化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政治情境体现为村级治理权威来自行政性赋予与社会性赋予的融合。经济情境体现为市场体制这一“无形之手”对村庄场域的介入。文化情境体现为农村社会地方性知识的消解与潜存。作为一种精英治理现象,乡村精英治理是一种民主化程度不高的现象,体现为在构成村级治理的村庄选举、决策与管理等过程中充斥着一定的精英权威色彩。村庄选举中,无论是村党支部选举还是村委会选举,乡村精英都起着极大的作用,乡村精英通过控制或动员左右着村庄选举的最后结果,从而形成了公开选举背后的“潜在尴尬”。村级事务的决策与管理中,村民的决策与管理权异化为乡村精英的决策与管理权,广大村民的治理主体角色被替换。村庄事务的监督中,国家的相关制度被悬置起来,村务监督多处于虚化状态。根据基本特征的不同,乡村精英治理可以划分为常态与病态两种类型。常态乡村精英治理具有权力集中、利益交换等特征,病态乡村精英治理具有权力异化、利益结盟等特征。村庄自治形态是乡村精英治理发生的一个重要空间,对于乡村精英治理的机理分析应紧密围绕村庄自治形态展开。引入崔之元的三元结构分析框架后发现国家实施村民自治制度在推进村庄治理民主化的同时,也为乡村精英治理的形成提供了空间。制度依据、性质定位、实然体现与应然追求四个方面形成了不同时期的村庄自治形态内容。结合治理理论内涵可以概括出现阶段的村庄自治形态内涵。乡镇的“选择性治理”策略、乡村精英的利益谋求、普通村民的碎片化特征使乡村精英治理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与村庄自治形态追求民主价值充分实现与效能价值基本实现的内涵进行对比分析后,认为常态乡村精英治理基本相容于村庄自治形态,病态乡村精英治理严重相斥于村庄自治形态。随后总结出历史上不同乡村精英治理与相应村庄自治形态之间的关系,依次为依存关、冲突关系与张力关系。进一步认为历史上常态乡村精英治理对于村庄治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病态乡村精英治理对村庄治理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至此,现阶段乡村精英治理的成因、效应与性质已基本清晰。通过实地调研,发现Q镇D村的村庄选举由乡村精英而非广大村民主导,在村庄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与监督中民主机制处于虚化状态。该村已经形成精英治理模式,民主化程度不高,但同时亦发现在村级治理中乡村精英同样起着比较突出的作用,那就是使村级治理获得了基本良好的效能。具体体现为在乡村精英的努力下,村庄政务能得到有效处理,村庄公共服务的供给良好,村庄能维持稳定的秩序。压力型体制下乡镇对于村庄的选择性治理、利益驱动下乡村精英的权力运作行为、普通村民公共意识的淡漠与碎片化格局下个体力量的微弱成为乡村精英治理现象形成的重要原因。参照两种类型乡村精英治理现象的典型特征进行对比后,发现D村的精英治理存在权力集中、利益交换等特征,同时也存在轻微的权力异化、利益联盟等迹象,具有异变的风险。总体而言,D村精英治理可以划入常态乡村精英治理之列,但对其存在的风险亦须警觉。对病态乡村精英治理须进行批判,一是此现象本身对于村级民主治理成长的阻滞作用。二是此现象所折射出的人性缺陷的放大与人性的价值取向相违背。对常态乡村精英治理的反思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接纳此治理现象,二是省察此治理现象。之所以要接纳此现象,是因为无论从历史的角度、现实的角度还是发展的角度来看,此现象的形成都有其客观性与合理性的一面。之所以要省察和反思此现象,一是即使是常态乡村精英治理也具有一定的异变风险,二是乡村精英群体的质量与治理水准、民主化程度均还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乡村精英主导下的权威型治理亟需向乡村精英引导下的参与型治理转换。乡村精英治理的优化过程即乡村精英治理与村庄自治形态之间张力关系的调适过程。乡村精英治理的优化路径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乡村精英群体及其治理机制的优化,二是普通村民群体及其参与机制的优化,三是乡镇政府调控与指导机制的优化。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几下几点:第一,我国历史上存在着不同的庄自治形态或治理形态,构成了相应乡村精英治理的发生空间。第二,乡村精英治理具有一定的历史根基。第三,根据特征的不同,乡村精英治理可以划分为常态与病态两种类型,病态乡村精英治理是常态乡村精英治理的异变形态。第四,尽管现阶段常态乡村精英治理与村庄自治形态的民主内涵存在冲突之处,但此现象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第五,常态乡村精英治理对于村庄治理起积极作用,病态乡村精英治理对于村庄治理则起消极作用。历史上乡村精英治理与相应村庄自治形态之间的关系依次为依存关系、冲突关系与张力关系。第六,对病态乡村精英治理须进行批判,对常态乡村精英治理要进行反思。常态乡村精英治理是乡村精英主导下的一种权威型治理,亟需向乡村精英引导下的参与型治理过渡。另外,还对乡村精英治理的“静态”与“动态”、村庄自治形态演进中的“价值协调”、社会权力结构中的“精英”与“大众”诸话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
尤琳[10](2013)在《中国乡村关系 ——基于国家治能的检讨》文中研究说明中国是个农业大国,一直以来乡村社会被视为国家政治统治稳定的基础。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取决于国家治理能力的增强和社会的自治能力的均衡。国家治理能力的增强不仅表现为国家对乡村社会治理能力的提高,还指国家行使治理能力过程中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互动关系的构建,因此,国家治理能力可用资源汲取能力、发展经济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制度规制能力等五个指标来测量。为了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国家向乡村社会汲取资源,并积极发展乡村经济、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这就不可避免和乡村社会产生联系,形成了国家权力与乡村社区自治力量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乡村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国家权力与乡村社区自治力量的此消彼长,乡村关系表现为不同的形态。本文以国家治理能力为分析框架,以乡村关系的历史和现实形态为研究对象,以国家权力与乡村社区自治力量的消长与合作博弈为主线,从资源汲取能力、发展经济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制度规制能力等五个层面横向解剖现实乡村关系。本文认为,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汹涌的现代化、市场化、工业化浪潮冲击下,传统相对封闭、单一的乡村社会变得更加多元、开放,围绕国家建构和乡村整合的目标,一方面国家大力加强乡村治理能力建设,大力发展乡村经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加大公共服务供给的力度,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国家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乡村治理日益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另一方面,国家放权社会,村民自治的实施为乡村自治力量的增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深厚的土壤,30多年以来,“民主的蝴蝶”开始在广袤的乡村大地上翩翩起舞,农民从“民主学步”到维权自主,从“日常抗争”到“依法抗争”、“以法抗争”,乡村社会对国家治理形成了越来越强的制衡和倒逼机制。但是,从整体而言,乡村政治表现为鲜明的“非均衡”特征:在国家内部,国家治理能力和国家与社会的制度化关系是“非均衡”的;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国家治理能力与乡村社区自治力量之间力量也是“非均衡”的,由此判断,国家治理能力依然较为薄弱。因此,乡村关系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在大力加强国家治理能力建设和进一步向乡村社会赋权的同时,以“多元合作共治”为目标强化制度化建设,把乡镇政府、乡村社区各类组织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全文共包括绪论、正文与结论三大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交代选题的缘起及意义、相关研究进展、研究思路与文章结构等。第一至第七章为正文部分,第一章在探讨国家治理能力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国家治理能力建设路径选择基础上,提出研究乡村关系的一个分析框架,第二章以国家治理能力为分析框架梳理了乡村关系的历史形态和演进逻辑,第三章至第七章从制度规制能力、资源汲取能力、发展经济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等五方面揭示乡村关系的现实形态。结论与展望部分总结了全文思想,对乡村关系的未来提出了“强政府——强社会”的理想模型和实现路径。第一章提出国家治理能力是研究乡村关系的一个分析框架。国家治理能力的构成要件包括资源汲取能力、发展经济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制度规制能力等。国家治理能力不仅表现资源汲取能力、发展经济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制度规制能力的增强,还表现为国家与社会之间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互动关系的构建。由于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国家对乡村社区治理能力的强弱对国家政权稳定与否有着重要影响,从本质上看,国家对乡村社区治理的过程就是国家权力与乡村社区自治力量博弈与互动的过程。第二章以国家治理能力为分析框架揭示了乡村关系的演进逻辑。以国家治理能力为分析框架,乡村关系在各个历史时期展现出不同的图景。乡村关系的历史演变表明,国家治理能力和国家与社会的制度化关系呈现出非均衡的特征,一方面,国家治理能力日益增强;另一方面,乡镇政府与乡村社区自治力量之间力量处于不均衡配置与互动,国家权力与乡村社区自治力量之间互动并非完全表现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互动,国家与社会的制度化关系较弱。第三章分析制度规制能力中的乡村关系。在探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权力来源、职责内容及运行规则基础上,指出乡村关系的本质是国家权力与乡村社区自治力量的关系,村民自治权是国家向基层社会让渡的部分治权,村委会行使的自治权来源于村民的授权,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有各自的权力边界,村委会在村民自治活动领域内行使自治权,乡镇政府有权指导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第四章考察资源汲取能力中的乡村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财政体制经历了三次变革,但仅是国家向乡村社区汲取资源手段与方式的变化,其实质和目的均表现为国家出于宏观经济发展需要而向乡村社区汲取资源。由于国家财政来源与财政能力决定和制约着国家对乡村社区治理格局的特性和治理绩效,在国家向乡村社区汲取资源过程中,围绕税费的汲取与上缴,就产生了国家与乡村社区、政府与农民和农村干部与群众之间利益划分、争夺与平衡的问题。也就是说,乡村两级组织互动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对乡村社区的资源的汲取和乡村社区对乡镇的税费上缴,乡村关系的核心问题是基于税费征缴而产生的乡村两级主体利益分配关系,乡村关系主要表现为“行政化”关系的同时,乡镇政府干部与村干部辅之于“原则+情感”的关系。第五章探讨发展经济能力中的乡村关系。纵观中国农村经济30多年的发展历程,作为农民与新兴市场之中介的乡镇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在压力型体制和政绩激励的驱动下,乡镇政府主导乡镇企业发展与改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乡村主要经济活动,村委会是在乡镇政府的主导和指导下发展农村经济,乡村社区对乡镇政府有较强的依赖性。随着乡村社区农业生产及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化及市场化,乡村社区经济组织的兴起,在经济活动领域乡村关系将更多表现为合作协商关系。第六章对社会管理能力中的乡村关系进行分析。随着我国的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体制再次走到历史性变革的重要关口,各地开展的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社区建设,以社区作为资源整合的“平台”和服务管理的“抓手”,着力进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在这个过程中,乡级管理机构的延伸让国家权力进一步下沉到乡村社区,村级组织架构的拓展使社会的自主性进一步增强,伴随与开放、流动、分化和多样化乡村社区相适应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形成,乡村关系呈多样化态势,合作共治将是乡村关系的未来发展趋势。第七章考察公共服务能力中的乡村关系。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服务正从农民自我服务为主向社会公共服务为主转变,传统村民自治所承担的公共服务及公益事业将更多地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也将更多地承担村民自治的财政及运行成本。同时,村委会的工作内容、重点和功能也发生了重大转变,从传统的税费征缴、计划生育向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转变。在“公共服务多中心体制”的框架下,乡镇政府为村委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提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乡镇政府与乡村社区社会组织及经济组织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表现为“公私伙伴关系”。最后是结论与展望。“乡政村治”时期,是国家治理能力增强与乡村自治权力生长的过程,但是,总体而言,国家治理能力增强与国家制度能力建设发展不同步,二者处于不均衡状态。国家治理能力的增强使乡镇政府行政功能进一步向乡村社区的弥散化,乡镇政府管控和包办许多原先由乡村社区自治组织完成的事项,许多原先由乡村社区自治组织发挥的自治功能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行政权力在乡村社区无所不能,无所不包,乡村社区自治组织表现为对乡镇政府的依附,受到乡镇政府一定程度上的控制与约束,乡镇政府与乡村社区自治组织之间力量处于不均衡配置与互动,国家权力与乡村社区自治力量之间互动并非完全表现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互动。因此,在合作治理理论的基础上,本文提出未来乡村关系的理想模式是“强政府——强社会”,通过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权与乡村社区自治力量的权力、职能和行为边界,在二者之间建立起一种合法化、程序化、制度化的相互形塑的关系,促进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权与乡村社区自治力量共生共强。
二、村治运作中政府的“监督”与干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村治运作中政府的“监督”与干预(论文提纲范文)
(1)改革开放四十年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农村社区治理体制研究 |
2.简短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资料来源 |
一、概念界定及理论概述 |
(一)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及治理体制变迁 |
1.农村社区治理体制 |
2.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 |
(二)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的理论探讨及其局限性 |
1.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的路径争论及其局限性 |
2.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的内在逻辑阐释及其局限性 |
(三)农村社区治理体制的考察维度及体制变迁的制度变迁理论运用 |
1.农村社区治理体制的考察维度 |
2.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的制度变迁理论分析框架 |
小结 |
二、改革开放四十年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发展历程及变迁特征 |
(一)村民自治进程中的农村社区治理体制 |
1.领导体制:“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党员”自上而下的领导体制 |
2.管理体制:“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小组”的准行政管理体制 |
3.服务体制:“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服务体制 |
4.自治体制:“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两层自治体制 |
(二)农村新社区建设进程中的农村社区治理体制 |
1.领导体制:“乡镇党委-社区党总支-自然村、单位、功能党支部”全覆盖的党组织体制 |
2.管理体制:“乡镇政府-社区委员会-村组(网格)”的社区网格化管理体制 |
3.服务体制:“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村庄便民服务站、多元主体参与”的服务体制 |
4.自治体制:“社区委员会-自然村(网格)-微格”的社区自治体制 |
(三)改革开放四十年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的特征 |
1.在党的领导上基层整合能力不断提高 |
2.在权力关系上强调社会放权来形成共治局面 |
3.在治理方式上注重强化服务中实现社会有效治理 |
小结 |
三、改革开放四十年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的动力及内在机理 |
(一)改革开放四十年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的动力 |
1.政党层面:党的政权建设现代化扩展所要求 |
2.政府层面:政府治理效能提升对构建高效治理体制的需求 |
3.社会层面:新的社会力量寻求体制参与空间来实现利益保障与发展 |
4.个体层面: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需求最大化对开放体制的建构 |
(二)改革开放四十年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的内在机理 |
1.党组织基于社会结构变化进行的战略调整 |
2.国家基于社会快速发展对国家与社会关系进行内部调整 |
3.社会发展中新兴力量所提出的治理变革需求 |
小结 |
四、合作型制度变迁: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的新模式 |
(一)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的新阐释 |
1.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的既有“制度变迁”解释模式及其不足 |
2.合作型制度变迁:当代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的新的阐释视角 |
(二)农村社区治理体制的合作型制度变迁的不足之处 |
1.合作中行政权力仍处于强势主导地位 |
2.国家与社会合作过程中协同机制的缺乏 |
3.合作过程中职责分工不清及权责关系不匹配 |
小结 |
五、新时代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发展方向展望 |
(一)权力关系上:构建政治权力主导下行政权力与社会权力、经济权力互促的权力关系 |
(二)主体关系上: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协同性体制 |
(三)职责分配上:创建“政社分开、多元主体分工有序”的治理体制 |
(四)机制保障上:建立不同治理主体参与性、协同性、协商性的社会化合作机制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2)强宗族社会语境下乡村发展机制与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全球城镇化背景下乡村衰落的普遍趋势 |
1.1.2 乡村振兴成为中国的国家战略 |
1.1.3 宗族复兴现象及宗族在乡村振兴中作用的争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宗族及其社会关系网络 |
1.3.2 治理和乡村治理 |
1.3.3 乡村公共产品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框架 |
1.6 相关研究综述 |
1.6.1 关于宗族的研究综述 |
1.6.2 关于乡村治理的研究综述 |
1.6.3 关于乡村发展机制的研究综述 |
1.6.4 研究综述总结与评述 |
第二章 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历史演进与网络治理理论 |
2.1 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历史演进 |
2.1.1 农耕社会及民国时期:宗族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全面主导 |
2.1.2 新中国的计划经济时期:乡村宗族治理体系的全面瓦解 |
2.1.3 改革开放以来:宗族复兴及其作为乡村的非正式治理者 |
2.2 研究理论基础 |
2.2.1 理论引入:网络治理理论 |
2.2.2 网络治理理论在宗族乡村治理中的适用性 |
第三章 宗族社会组织形式下的乡村发展特征 |
3.1 汕头南部乡村的基本情况与特征 |
3.1.1 汕头南部乡村的基本情况 |
3.1.2 汕头南部乡村的整体特征 |
3.2 东仙村的基本情况 |
3.2.1 实证研究个案的选择依据 |
3.2.2 东仙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
3.2.3 东仙村的历史发展脉络 |
3.2.4 东仙村的治理参与主体分析 |
3.3 产业发展:宗族网络的支撑与串联 |
3.3.1 有机社会的经济资本动员 |
3.3.2 宗族网络的社会资本动员 |
3.4 乡村建设:宗族力量发挥组织、协调与规范作用 |
3.4.1 宗族力量建构了多元的保障结构 |
3.4.2 宗族文化发挥乡村规划的作用 |
3.5 公共产品供给:宗族力量的全过程参与 |
3.5.1 村治权威与热心乡贤的积极参与 |
3.5.2 宗族力量支持下的可持续治理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宗族乡村发展的绩效剖析与反思 |
4.1 宗族乡村的发展绩效分析 |
4.2 公司化乡村的发展绩效分析 |
4.3 一般乡村的发展绩效分析 |
4.4 三种类型乡村的发展绩效比较分析 |
4.5 强宗族社会语境下乡村发展的反思 |
4.5.1 亟需推动乡村的法治化进程 |
4.5.2 乡村工业化的负外部性 |
4.5.3 亟待营造公平公正的和谐乡村 |
第五章 宗族乡村发展的治理应对 |
5.1 宗族乡村社会治理的海内外经验借鉴 |
5.1.1 台湾地区的宗族乡村社会治理 |
5.1.2 香港地区的宗族乡村社会治理 |
5.2 乡村振兴国家战略对乡村治理的要求 |
5.2.1 乡村“治理有效”的工作要求 |
5.2.2 “自治、法治、德治”并举的乡村治理体系 |
5.3 村级党组织与村委会的作用辨析 |
5.3.1 农村基层党组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核心力量 |
5.3.2 村民委员会:乡村基层自治的主要依托 |
5.4 基于网络治理的宗族乡村治理框架建构 |
5.4.1 网络治理目标:宗族乡村善治 |
5.4.2 网络治理结构:动态调整的稳定结构 |
5.4.3 网络治理机制:充分信任与平等协商 |
5.4.4 政府角色:基层党组织的全面领导 |
5.4.5 宗族乡村网络治理的制度框架构建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研究可能的创新点 |
6.3 讨论和有待进一步深化的研究 |
致谢 |
主要参考文献 |
插图和附表清单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3)乡村治理中的原生自治与行政建制 ——关于豫中郭西村、郭东村建制变迁的调查与阐释(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和问题意识 |
二、研究综述 |
(一) 自治与行政 |
(二) 国家与社会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 自治 |
(二) 行政建制 |
四、研究思路与文章结构 |
五、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一) 研究方法 |
(二) 资料来源 |
第二章 同处一地,源起两家 |
一、区域概况和历史沿革 |
(一) 自然地理 |
(二) 历史沿革 |
二、村落的形成与边界 |
(一) 源于郭姓 |
(二) 村落边界 |
三、姓氏结构与家族关系 |
(一) 姓氏结构 |
(二) 家族关系 |
第三章 村落底色: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村落自治 |
一、以家庭为单位的自我管理 |
(一) 家庭财产管理 |
(二) 内部分工管理 |
(三) 生产经营管理 |
(四) 家庭伦理教化 |
二、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治理 |
(一) 秩序的维护:社首的职责 |
(二) 冲突和竞争:长老的制衡 |
(三) 互助与帮扶:亲属的依赖 |
三、以村落为单位的公共产品供给 |
(一) 祈雨:无村界的文化活动 |
(二) 安全防卫:村际合作的力量 |
(三) 庙会:有认同边界的竞争 |
四、小结 |
第四章 国家有限介入的保甲建制 |
一、打破分离:国家权力下沉 |
(一) 取代设置区乡二级行政体制 |
(二) 以自然村为基础编制保甲 |
(三) 内外作用下的保甲人员 |
二、自然村落对国家统治能力的消解 |
(一) 税役的瞒上护下:传统力量的抵制 |
(二) 躲避摊派的分家析产:无奈的选择 |
(三) 征兵中的逃跑:弱者的生存策略 |
三、国家权力与村庄惯习:村民的认知 |
(一) 官事官管,村事村理 |
(二) “官爷”不抵“老爷” |
四、小结 |
第五章 国家控制下的人民公社体制 |
一、打破村落社会结构的土地改革 |
(一) 平均地权:村落单位的强化 |
(二) 重组基层与村庄再造 |
二、瓦解家户生产的合作化运动和国家建制 |
(一) 互助组、初级社与村组建制的虚化 |
(二) 高级社与“村社合一 |
(三) 频繁变动的基层建制 |
三、超越自然村边界的政社合一体制 |
(一) “明合暗不合,名合实不合” |
(二) “一大二公”下的越大越好 |
四、行政建制调整与集体析分 |
(一) 体制下放与社、队规模调整 |
(二) 集体产权的重新划分 |
(三) 社队体制下的经营管理 |
五、小结 |
第六章 国家放权下的“乡政村治”体制 |
一、“乡政村治”体制的建立 |
(一) 行政与自治关系的变化 |
(二) 乡村治理关系的重塑 |
(三) 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威的博弈 |
二、村落之间的分化与交往 |
(一) 自主性增强下的两村分化 |
(二) 传统底色对村落关联的影响 |
三、“合村并组”浪潮中两村的行政规划与自主选择 |
(一) 并村成社:政府推动下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
(二) 自治增长:两村社区建设中的自行探索 |
四、“分”与“合”:村庄未来道路的走向 |
(一) 合而不和:行政推动下合并的现状 |
(二) 公共精神:现代村庄融合的条件 |
五、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一、整而不合:国家建构下原生自治与行政建制 |
二、政治领土共同体依赖历史文化共同体:现代国家建构的逻辑机理 |
三、自治与行政:对当下基层治理的启示与思考 |
四、研究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的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与问题意识 |
(一) 国家建构导向下的村级权力监督研究 |
(二) 民主自治导向下的村级权力监督研究 |
(三) 治理现代化导向下村级权力监督研究的重点 |
三、研究思路与基本内容 |
(一) 研究进路 |
(二) 主体内容 |
四、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 |
(一) 分析框架 |
(二)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构建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的理论逻辑 |
一、村级权力的内涵 |
(一) 村级权力的概念 |
(二) 村级权力的产生 |
(三) 村级权力的结构 |
二、村级权力监督的原理与要义 |
(一) 权力监督的基本原理 |
(二) 村级权力监督与自主性 |
(三) 村级权力监督体系及其现代化 |
三、村级权力监督体系构建的思想原则 |
(一) 中国共产党权力监督思想的演进 |
(二) 中国村级权力监督的根本原则 |
第三章 村级权力监督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 |
一、党政系统的外部监督 |
(一) 党内监督 |
(二) 检查监督 |
(三) 救济监督 |
二、自治系统的内部监督 |
(一) 民主监督的权力核心 |
(二) 民主监督的前置程序 |
(三) 民主监督的组织载体 |
三、村级权力监督的双轨治理体系 |
第四章 村级权力监督体系运行的结构困境 |
一、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结构困境的表现 |
(一) 内部监督主客体关系的逆转 |
(二) 外部监督主体对客体的庇护 |
(三) 内外监督主体之间的隔阂 |
二、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结构困境的后果 |
(一) 自利倾向 |
(二) 信息垄断 |
(三) 能人俘获 |
三、村级权力监督系统运行的动力机制 |
第五章 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的构建路径 |
一、推进村级权力监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一) 时代背景 |
(二) 核心要义 |
(三) 基本要求 |
二、构建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的改革进路 |
(一) 监督主体的协同性合作 |
(二) 监督要素的系统性整合 |
(三) 监督条件的规范性保障 |
(四) 监督结构的复合性调适 |
三、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构建的探索性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5)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农民政治认同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状况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农民政治认同研究的基本理论 |
2.1 政治认同的基本理论 |
2.1.1 政治认同的基本内涵 |
2.1.2 政治认同的特点 |
2.1.3 政治认同的结构性要素 |
2.1.4 政治认同的作用 |
2.2 农民政治认同的概念及其表现维度 |
2.2.1 农民政治认同的概念 |
2.2.2 农民政治认同的表现维度 |
2.3 国家-社会关系理论 |
2.3.1 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演变 |
2.3.2 “国家-社会”研究框架的可行性 |
2.4 国家-社会关系与农民政治认同的关系 |
2.4.1 国家-社会关系与政治认同的统一: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
2.4.2 国家-社会关系的变迁带来政治认同的变化 |
2.4.3 国家-社会关系的调整与农民政治认同的互动 |
第3章 转型时期农民政治认同的现状分析 |
3.1 社会转型给中国农村社会带来的变化及其对农民政治认同的影响 |
3.1.1 社会转型给中国农村社会带来的变化 |
3.1.2 社会转型对农民政治认同的影响 |
3.2 社会转型期农民政治认同的积极变化 |
3.2.1 农民政治认知水平逐步提升 |
3.2.2 农民的政治情感倾向相对稳定 |
3.2.3 农民的政治态度相对积极 |
3.2.4 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 |
3.3 社会转型时期农民政治认同弱化的表现 |
3.3.1 农民政治认知水平与农民权利意识增长不相适应 |
3.3.2 农民政治态度上的冷漠与疏离并存 |
3.3.3 农民政治文化心理层面的传统与现代的冲突 |
3.3.4 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增多 |
第4章 转型时期影响农民政治认同的结构性要素分析 |
4.1 转型时期影响农民政治认同的结构性要素 |
4.1.1 利益认同—绩效的显着性 |
4.1.2 制度认同—制度的公正性 |
4.1.3 价值认同—意识形态的主导性 |
4.2 转型时期影响农民政治认同的结构性要素的基本特征 |
4.2.1 强调利益的满足是提升农民政治认同的核心要素 |
4.2.2 强调社会公正在增强农民政治认同中的重要作用 |
4.2.3 国家宏观制度输出与农民政治认同之间存在着双向互动 |
4.2.4 影响农民政治认同的结构性要素涉及多个层面 |
第5章 增强农民政治认同的对策 |
5.1 提高农民政治认知,奠定农民政治认同的认识基础 |
5.1.1 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农民文化素质 |
5.1.2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搭建有利于政治文化传播的平台 |
5.2 培养农民政治情感,端正农民政治态度,强化农民政治认同的心理倾向 |
5.2.1 保障农民经济利益,满足农民对民生福利的需求 |
5.2.2 规范基层政权的权力运作,提升基层政权运作的制度化水平 |
5.2.3 强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 |
5.3 规范农民政治参与,强化农民政治认同的实践环节 |
5.3.1 保障农民参政权,以强化农民制度性的政治参与 |
5.3.2 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构建农民政治参与的组织基础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乡村治理视角下的村落变迁 ——以“国际慢城”大山村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序论 |
一、研究的背景与缘起 |
二、研究设计 |
三、研究意义与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与文献回顾 |
一、理论借鉴 |
二、文献梳理 |
三、“慢城”再研究 |
第三章 家庭经营:社会化小农的理性与能动性 |
一、人口回流与家庭理性的回归 |
二、大山村的家庭生产与经营模式 |
三、家庭经营的阶段目标与意义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社区能人:中坚力量的生长与阶层分化 |
一、农村阶层分化与社会阶层流动 |
二、创业能人与精英的再生产 |
三、社区能人及其个体成就因素 |
四、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村级组织:社会整合与社会动员的主体 |
一、社区治理行动主体:“村两委” |
二、文化认同行动主体:老年协会 |
三、经济生产行动主体:农家乐合作社 |
四、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政府干预:外部资源及其本地入嵌机制 |
一、慢城筹备与半强制型干预 |
二、慢城建设与诱致型干预 |
三、慢城运营与合作型干预 |
四、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思考 |
一、乡村治理与“慢城”本土化实践的动力机制 |
二、乡村治理与“慢城”本土化实践的限制因素 |
三、乡村治理与“慢城”本土化实践的可行路径 |
四、简短的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大山村入户调研提纲 |
附录2:大山村农家乐经营户补充调研提纲 |
附录3:蓝溪村委与村民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 |
附录4:蓝溪村委与村民小组签订的土地租赁补充协议 |
附录5:芮氏宅第重修铭(中英文版) |
附录6:“国际慢城”55条准则及其本土适用 |
致谢 |
(7)内生与建构:激活村民自治资源的尝试与悖论 ——以华南云台村村委会下移改革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提出 |
二、已有研究与研究述评 |
(一) 内生与自发:传统乡村社会自治 |
(二) 自生与建构:当代农村村民自治 |
(三) 探索与挖掘:村民自治形式创新 |
三、研究视角与论文价值 |
四、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五、研究方法与田野工作 |
六、研究因缘与个案介绍 |
第二章 社会内生性的传统自治:村委会下移的历史依据 |
一、宗族村内生自治 |
(一) 聚族而居 |
(二) 产权私有 |
(三) 内生事务 |
(四) 长老治村 |
(五) 族规规训 |
二、宗族村与社会 |
(一) 乡绅治乡 |
(二) 村间社会 |
(三) 乡村集市 |
(四) 汇织与会 |
三、宗族村与保甲 |
(一) 乡村有保甲 |
(二) 保甲靠宗族 |
四、宗族村与国家 |
(一) 县政补充村治 |
(二) 县政难替村治 |
(三) 县政借助村治 |
五、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建构下的村民自治:村委会下移的社会基础 |
一、自然村自治变迁 |
(一) 土地改革自治受影响 |
(二) 高级社中自治遭挤压 |
(三) 公社制下他治达高峰 |
(四) 改革开放后自治再兴 |
二、自然村内部自治 |
(一) 走向开放 |
(二) 产权公有 |
(三) 事务多元 |
(四) 队委治村 |
(五) 村规式微 |
三、自然村与社会 |
(一) 乡贤不在乡 |
(二) 村间弱社会 |
(三) 乡缺自组织 |
四、自然村与国家 |
(一) 政权下乡 |
(二) 资源进村 |
五、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草根自治的再度行政化:村委会下移的改革实践 |
一、激活自治资源的村民自治改革 |
(一) 村级组织建设 |
(二) 自治下移改革 |
(三) 农村治理转向 |
(四) 云台改革试验 |
二、基于经验本位的乡土社会反应 |
(一) 县乡干部论改革 |
(二) 基层政府推改革 |
(三) 基层群众看改革 |
三、推动改革实践的乡村建设试验 |
(一) 共建生态新村 |
(二) 创新经营体制 |
(三) 变革产权制度 |
(四) 理顺村级组织 |
四、实现基层重构的村级换届选举 |
(一) 选举委员会选举 |
(二) 村委会候选人选举 |
(三) 村委会换届选举 |
(四) 村级组织选举 |
五、走向悖论的自然村自治行政化 |
(一) 多头领导 |
(二) 权责不清 |
(三) 自治空转 |
六、政府退场后的草根自治形式再生 |
(一) 改革方案不断完善 |
(二) 改革实践归于平静 |
(三) 草根自治重获新生 |
七、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余论:现代国家建构中的村民自治资源挖掘 |
一、现代社会变迁中影响自治的核心变量 |
(一) “自”治是村民自治的最大真谛 |
(二) 自治规模、宗族关联还是利益连接? |
二、现代国家体系下传统自治难以复归 |
(一) 自治的社会土壤 |
(二) 自治的内在动力 |
(三) 自治的主导力量 |
(四) 自治的资源保障 |
(五) 自治的体制空间 |
三、现代国家建构中自治资源挖掘路径 |
(一) 基层组织重构中培育自治 |
(二) 现代国家建构中放活自治 |
(三) 政府行政创新中激活自治 |
(四) 多种形式探索中丰富自治 |
参考文献 |
地方史料 |
学术专着 |
学术论文 |
博士论文 |
附录A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附录B 云台调研日志 |
一、初识龙南(2012.08.26-2013.01.25) |
二、邂逅云台(2013.03.05-2013.05.30) |
三、融入云台(2013.05.31-2014.06.12) |
四、重回云台(2014.06.12-2015.11.25) |
致谢 |
(8)当代中国乡村治道变革论 ——基于社会转型风险治理的视界(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本研究的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与评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二、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相关研究的评述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治道与乡村治道 |
二、治道变革与乡村治道变革 |
三、社会转型风险与乡村社会转型风险 |
第四节 研究目的、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
三、研究的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转型中国乡村治道变革研究进路 |
第一节 治理和地方治理理论 |
一、治理和地方治理理论内涵 |
二、治理和地方治理理论在本研究的运用 |
三、治理和地方治理理论在乡村治道变革中的应用 |
第二节 政府再造和社区再造理论 |
一、政府再造和社区再造理论内涵 |
二、政府再造与社区再造理论在本研究的运用 |
三、政府再造与社区再造理论在乡村治道变革中的应用 |
第三节 社群主义与协商民主理论 |
一、社群主义与协商民主理论内涵 |
二、社群主义与协商民主理论在本研究的运用 |
三、社群主义与协商民主理论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的应用 |
第四节 整体性治理与风险社会理论 |
一、整体性治理与风险社会理论内涵 |
二、整体性治理和风险社会理论在本研究的运用 |
三、整体性治理和风险社会理论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乡村社会转型风险诸面相 |
第一节 乡村突发公共事件剧增 |
一、乡村群体性事件频发 |
二、乡村公共卫生事件频现 |
三、乡村事故灾难事件增多 |
四、乡村社会治安事态严峻 |
第二节 乡村社会结构失衡 |
一、乡村人口结构失衡 |
二、乡村利益结构失衡 |
三、农民就业结构失衡 |
第三节 乡村文化与精神危机 |
一、乡村信仰危机 |
二、乡村伦理危机 |
三、乡村社会信任危机 |
四、乡村居民心理困顿 |
第四节 乡村发展遭遇多重困境 |
一、乡村债务风险上升 |
二、乡村生态环境恶化 |
三、乡村政治风险增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成因的治道探析 |
第一节 乡村威权型治道界说 |
一、乡村威权型治道之内涵 |
二、转型期乡村威权型治道成因论析 |
三、乡村威权治道的效应特征 |
第二节 乡村威权型治道基本架构 |
一、乡村威权型治道之理念 |
二、乡村威权型治道之体制和机制 |
三、公司化威权型基层政府 |
四、威权化村治 |
第三节 乡村威权型治道的主要风险 |
一、乡村威权治理观之风险 |
二、乡村威权型治理体制之风险 |
三、村治威权化之风险 |
第四节 后农业税时代乡村治理新困局 |
一、税改后乡村治理新困境 |
二、税改后乡村治理制度创新遇尴尬 |
三、“悬浮型”政权的合法性难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转型中国乡村治道变革之得失检视 |
第一节 乡村治道变革得失的评判 |
一、乡村治道变革得失评判之标准 |
二、乡村治道变革得失评判之维度 |
三、乡村治道变革得失评判之原则 |
第二节 转型期乡村治道变革的得与失 |
一、乡村治道变革之所得 |
二、乡村治道变革之所失 |
三、乡村治道变革得失的根源与启示 |
第三节 乡村治理若干重要关系之省思 |
一、中央和基层政府与农民关系 |
二、静态稳定与动态稳定关系 |
三、政治民主与社会民主关系 |
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关系 |
五、民主与民生关系 |
六、乡村治理之共性与多样性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转型中国乡村治道变革新逻辑 |
第一节 乡村治理合法性嬗变与乡村治道变革 |
一、乡村治理合法性的界定 |
二、转型期乡村治理合法性之嬗变 |
三、乡村治理合法性困局促发乡村治道变革 |
第二节 转型期农民权利新境遇与乡村治道变革 |
一、中国语境下的农民权利 |
二、转型中国农民权利新境况 |
三、农民的权利诉求推动着乡村治道变革 |
第三节 农民的需要变化与乡村治道变革 |
一、农民的需要之意涵 |
二、转型中国农民的需要新变化 |
三、农民的需要新变化对乡村治道变革的推动 |
第四节 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与基层政府职能转变 |
一、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 |
二、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与基层政府职能重心转移 |
三、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需要政府的职能回归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的再发现与启示 |
第一节 合寨村村民自治缘起的再认识 |
一、村民“自由”后的新遭遇:“吃得饱,睡不好” |
二、村域公共安全与秩序再造 |
三、合寨村村民自治成因探源:基于地方性知识的析解 |
第二节 合寨村村民自治制度与运行 |
一、合寨村村民自治基本制度架构 |
二、网络化社会管理 |
三、村治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合寨村村民自治特色、绩效与与启示 |
一、合寨村村民自治的特色 |
二、合寨村村民自治的绩效 |
三、合寨村村民自治的启示 |
第四节 合寨村村民自治:问题、风险与治理前瞻 |
一、合寨村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 |
二、合寨村村民自治的治理风险 |
三、合寨村村民自治面临新挑战 |
四、超越村治局限:一个整体性治理前瞻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之道 |
第一节 重塑乡村治理观念体系 |
一、增强忧患、风险与危机意识 |
二、培育和弘扬公共精神 |
三、提升公共责任意识 |
四、树立以人为本治理理念与价值观 |
第二节 建设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 |
一、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的界说 |
二、建设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的理由 |
三、建设民生服务型基层政府的途径 |
第三节 建立健全乡村民主治理体制与机制 |
一、提升乡村民主治理的制度化水平 |
二、健全乡村民主治理体制 |
三、完善乡村民主治理机制 |
四、变革县政威权制,推动县政民主化 |
第四节 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
一、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界定 |
二、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性 |
三、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思路 |
四、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途径 |
本章小结 |
余论:乡村民主治理:何以可欲,何以可能? |
一、民主治理的内涵 |
二、乡村民主治理:何以可欲,何以可能? |
三、推进乡村民主治理的原则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对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治理状况调查方案 |
附录2: 广西合寨村经济社会发展与治理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3: 乡村实地调查照片选录 |
附录4: 对《贵州省雷山县西江镇西江村村规民约》的一个简评 |
附录5: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乡村精英治理研究 ——以村庄自治形态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3.1 乡村精英 |
1.3.2 乡村精英治理 |
1.4 理论工具与研究方法 |
1.4.1 理论工具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5.1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5.2 研究内容 |
1.5.3 结构安排 |
第2章 自治形态:理解乡村精英治理的一个向度 |
2.1 自治形态:治理现象背后的一种探寻 |
2.1.1 治理形态:对不同治理现象的抽象 |
2.1.2 自治形态:一种具体的治理类型 |
2.2 精英治理:自治形态中的“铁律”再现 |
2.2.1 不同治理形态中的精英铁律 |
2.2.2 自治形态中精英治理的成因分析 |
2.3 中国实践:村庄场域中的精英治理 |
2.3.1 村庄场域中的不同治理形态 |
2.3.2 乡村精英治理的绵延不绝 |
2.4 学理建构:精英研究中的理论逻辑 |
2.4.1 精英治理与自治形态的关联 |
2.4.2 乡村精英治理的研究理路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乡村精英治理的历史流变 |
3.1 传统社会时期:“乡村自治”中的乡绅治理 |
3.1.1 双轨政治与“乡村自治”的形成 |
3.1.2 作为“领袖”的乡绅阶层 |
3.1.3 自治与绅治的合一 |
3.2 清末民国时期:“地方自治”下的“劣绅”操纵 |
3.2.1 政权下沉与“地方自治”的兴起 |
3.2.2 精英异化下的赢利型经纪 |
3.2.3 “乡村自治”的式微 |
3.3 人民公社时期:全能政治中的干部控制 |
3.3.1 全能主义政治与“乡村自治”的终结 |
3.3.2 国家权力代理人的角色扮演 |
3.3.3 村庄自治形态的堙没 |
3.4 “乡政村治”时期:村民自治中的精英主导 |
3.4.1 体制改革与村民自治的兴起 |
3.4.2 村庄场域中的精英话语 |
3.4.3 村庄自治形态的恢复与演进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乡村精英治理的现实展开 |
4.1 情境探察:历史与现实二维因素的交织 |
4.1.1 政治情境:行政性赋权与社会性赋权的融合 |
4.1.2 经济情境:“无形之手”的“在场” |
4.1.3 文化情境:地方性知识的消解与潜存 |
4.2 过程检视:与村民自治应然状态的对比 |
4.2.1 控制与动员:公开选举中的潜在尴尬 |
4.2.2 精英代理:决策与管理中的角色替换 |
4.2.3 敷衍抑或遗忘:监督中的制度悬置 |
4.3 特征分析:乡村精英治理的常态与病态 |
4.3.1 常态乡村精英治理的一般特征 |
4.3.2 病态乡村精英治理的一般特征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乡村精英治理的内在机理 |
5.1 村庄自治形态:精英治理的“发生空间” |
5.1.1 村民自治的实施与制度空间的产生 |
5.1.2 村庄自治形态的递嬗演进 |
5.1.3 现阶段村庄自治形态的价值内涵 |
5.2 乡村精英治理的成因溯源 |
5.2.1 乡镇层面:悬浮型政权与“选择性治理” |
5.2.2 精英层面:利益驱动下的权力运作 |
5.2.3 村民层面:“工具性差序格局”下的“碎片化” |
5.3 乡村精英治理的效应分析 |
5.3.1 常态精英治理与自治形态相容 |
5.3.2 病态精英治理与自治形态相斥 |
5.4 乡村精英治理的性质定位 |
5.4.1 村庄自治形态演进中的张力 |
5.4.2 乡村精英治理的性质演变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乡村精英治理的个案研究 |
6.1 所调查村庄的总体概况 |
6.1.1 调研村庄的选择 |
6.1.2 D村基本村情的介绍 |
6.1.3 D村精英概况及权力结构 |
6.2 D村精英治理的形态呈现 |
6.2.1 选举中的精英主导 |
6.2.2 相关自治机制的虚化 |
6.2.3 D村精英的“雷人语录” |
6.3 D村精英的突出作用 |
6.3.1 村庄政务的处理 |
6.3.2 村庄公共服务的供给 |
6.3.3 村庄秩序的维持 |
6.4 D村精英治理的综合分析 |
6.4.1 D村精英治理的成因分析 |
6.4.2 D村精英治理的性质定位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乡村精英治理的优化方略 |
7.1 对乡村精英治理的评判 |
7.1.1 对病态乡村精英治理的批判 |
7.1.2 对常态乡村精英治理的反思 |
7.2 乡村精英治理的优化逻辑 |
7.2.1 核心逻辑:参与型治理的到来 |
7.2.2 中心意旨:村庄自治形态演进中的张力调适 |
7.3 乡村精英治理的优化路径 |
7.3.1 乡村精英群体及其治理机制的优化 |
7.3.2 普通村民群体及其参与机制的优化 |
7.3.3 乡镇政权调控与指导机制的优化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讨论 |
8.1 研究结论 |
8.2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8.3 进一步的讨论 |
8.3.1 乡村精英治理的“静态”与“动态” |
8.3.2 村庄自治形态演进中的“价值协调 |
8.3.3 社会权力结构中的“精英“与“大众”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10)中国乡村关系 ——基于国家治能的检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一) 研究的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进展及理论综述 |
(一) 国家对乡村治理能力研究 |
(二) 乡村社区自治力量发展研究 |
(三) “乡政村治”时期的乡村关系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本文结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本文结构 |
四、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五、本论文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国家治理能力:研究乡村关系的一个分析框架 |
一、国家治理能力的概念 |
二、国家治理能力的构成要件 |
(一) 国家治理能力的分析维度 |
(二) 国家治理能力的构成要件 |
(三) 国家治理能力内部之间互动关系 |
三、国家治理能力建设路径选择 |
(一) 学术界对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几种阐释 |
(二) 国家治理能力建设可行性建议 |
四、国家治理能力:一个研究乡村关系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国家治理能力视角下乡村关系演进逻辑 |
一、传统时期 |
(一) 乡里制度 |
(二) 乡绅自治 |
(三) 国家权力与乡村社区自治力量共存共生 |
二、近代时期 |
(一) 乡村建制 |
(二) 国家政权内卷化 |
(三) 赢利型经纪 |
三、新中国成立至人民公社时期 |
(一) 土地改革时期 |
(二) 合作化时期 |
(三) 人民公社时期 |
四、“乡政村治”时期 |
(一) 乡镇政府的设立与村民自治的推行 |
(二) 国家对乡村治理能力逐渐增强与村民自治的发育 |
第三章 制度规制能力中的乡村关系 |
一、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法律地位 |
(一) 乡镇政府在本辖区内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
(二) 村委会享有对乡村社区的自治权 |
二、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制度化关系 |
(一) 乡村关系的本质 |
(二) 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互动 |
第四章 资源汲取能力中的乡村关系 |
一、改革开放以来乡镇财政体制变迁 |
二、乡镇政府加强对村委会的干预 |
(一) 人事安排 |
(二) 财务管理 |
(三) 任务指标 |
(四) 日常管理 |
三、村干部在税费征缴中的角色及行为 |
(一) 村委会“准政权组织”的性质 |
(二) 村干部角色与身份的多重性 |
四、税费征缴中的乡村关系 |
(一) 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行政化的关系 |
(二) 乡镇政府干部与村干部之间辅之于“原则+情感”的关系 |
第五章 发展经济能力中的乡村关系 |
一、乡镇企业发展及改制中的乡村关系 |
(一) 乡镇政府主导乡镇企业发展的原因分析 |
(二) 乡镇企业改制前的乡村关系 |
(三) 乡镇企业改制后的乡村关系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下的乡村关系 |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探索 |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种典型模式 |
(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下的乡村关系新变化 |
第六章 社会管理能力中的乡村关系 |
一、现阶段农村社会管理的困境 |
(一) 村委会人员构成上的封闭性与乡村社区日益开放之间的矛盾 |
(二) 村社一体的组织体制与乡村社区多元主体政治参与之间矛盾 |
(三) 城乡分离二元体制与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之间的矛盾 |
二、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实践 |
(一) 农村社区重建 |
(二) 农村社区组织重构 |
三、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下的乡村关系嬗变 |
(一) 乡级管理机构的延伸对乡村关系的影响 |
(二) 村级组织架构的拓展对乡村关系的影响 |
第七章 公共服务能力中的乡村关系 |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变迁 |
(一) 税费时期农村公共产品运行机制及困境 |
(二) 后税费时期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的成效与限度 |
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理想类型 |
(一) 公共服务“多中心体制”的理论基础 |
(二) 公共服务“多中心体制”的分析模型 |
(三) 公共服务“多中心体制”的供给主体 |
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多中心体制”中的乡村关系 |
(一) 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 |
(二) 乡镇政府与乡村社区各类组织的关系 |
结论与展望 |
一、“乡政村治”时期的国家治理能力 |
(一) 国家对乡村治理能力逐渐增强 |
(二) 乡村社区自治力量的生长 |
(三) 国家权力与乡村社区自治力量发展不均衡 |
二、合作治理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 |
(一) 合作治理理论的提出的历史背景 |
(二) 合作治理与国家治理能力提高 |
三、合作治理下的国家乡村治理与乡村社区自治 |
(一) “强政府——强社会”和谐共生模式 |
(二) 国家权力与乡村社区自治力量互构 |
(三) 国家权力与乡村社区自治力量博弈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村治运作中政府的“监督”与干预(论文参考文献)
- [1]改革开放四十年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变迁研究[D]. 辛凯. 曲阜师范大学, 2021
- [2]强宗族社会语境下乡村发展机制与治理研究[D]. 林怀策. 南京大学, 2020(04)
- [3]乡村治理中的原生自治与行政建制 ——关于豫中郭西村、郭东村建制变迁的调查与阐释[D]. 鲁小亚.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4]现代村级权力监督体系的构建研究[D]. 李玉才.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
- [5]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农民政治认同问题研究[D]. 万海玲. 西北工业大学, 2017(02)
- [6]乡村治理视角下的村落变迁 ——以“国际慢城”大山村为个案[D]. 杨伊宁. 南京大学, 2017(06)
- [7]内生与建构:激活村民自治资源的尝试与悖论 ——以华南云台村村委会下移改革为个案[D]. 吴记峰.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6)
- [8]当代中国乡村治道变革论 ——基于社会转型风险治理的视界[D]. 廖业扬. 南京大学, 2013(04)
- [9]乡村精英治理研究 ——以村庄自治形态为视角[D]. 黄博. 南京农业大学, 2013(06)
- [10]中国乡村关系 ——基于国家治能的检讨[D]. 尤琳. 华中师范大学, 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