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洪丹娜[1](2015)在《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主权在民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公权力的行使者必须受公民的监督,我国宪法第41条的立法旨趣便在于此。作为宪法第41条所规定的权利,公民检举权的实现对于预防和打击公权力腐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以宪法权利的实现为基点来考察反腐制度,有助于唤醒沉寂在宪法文本中的权利,关注作为宪法权利主体的公民的主人翁地位,促使国家提供有效的保障机制以兑现宪法文本中的公民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作为宪法性权利的公民检举权的实现程度折射了公权力行使合法化、规范化的程度,为宪法实施的深度提供了重要的注解。公民检举权的学理分析主要包括重述公民检举权的概念、厘清其权利性质、分析其内容构造以及探讨其理论基础和价值功能。公民检举权概念的界定首先要从“举报”的概念中剥离出“检举”的概念,其次要与作为相邻概念的“申诉权”、“控告权”、“信访”相区别,再次则要对比分析检举权概念的中西差异,从而明晰公民检举权概念的独特性,明确其在我国宪法权利体系中的定位。公民检举权性质的辨析则围绕“请愿权”说与“监督权”说之间的争论以及权利与义务属性之间的争论而展开阐述。就公民检举权的内容构造而言,公民检举权的要素包括权利主体、检举受理机关、检举对象、权利客体以及行使权利的方式;检举人的权利包括检举自由权、匿名权、获得保护请求权、知情权、申请回避的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补偿和奖励请求权;检举人的义务包括保密义务和协助调查义务;检举权的行使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限。作为宪法权利的公民检举权承载着重要的宪政功能,其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人民主权理论、权利制约权力理论和国家治理主体多元化理论均为其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公民检举权的设置具有重要的价值与功能,其价值主要有正义、秩序、民主,其功能主要表现为三方面的内容:根本功能在于制约公权力,政治功能在于维持稳定的政治秩序,社会功能在于提升公民责任感与尊荣感。从权利实现的理论分析,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的影响因素包括主体因素和客观因素。权利主体是否选择行使权利的考量过程所展现的核心活动可以概括为:意愿选择、能力评估、成本分析、后果预断,各个环节之间都存在关联并相互影响,因此,权利实现机制应努力作用于影响权利主体选择的关键环节,并对各环节中所涉及的影响因素进行统筹考虑。权利实现机制的内容构成包括运行基础、权利的设定要求以及制度保障等三方面。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运行的基础包括个体基础、社会基础和制度基础。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的制度内容包括检举权保护机制、检举人激励机制以及检举权救济机制。考察我国检举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发现检举制度逐步从政治运动的躯壳脱离出来走向法治化的轨道。然而,考察当前我国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的现状,公民检举权实现的路径不畅,障碍重重。究其原因,在于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运行的基础薄弱,对权利的基本设定背离了公民检举权的规定性,致使公民检举权保障制度严重缺失。这与域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存在较大的差距,若能借鉴域外成功的经验措施,重在保障检举人的权利,则能激发检举人的积极性,促进反腐活动的有效开展。当法律制度所赋予的权利实现渠道淤塞时,在长期的博弈与践行权利的过程中,新的权利实现路径便不断被开拓出来。方兴未艾的网络反腐恰恰提供了实现公民检举权的创新性路径。数字化时代中,网络反腐现象折射了检举权实现路径的异化。网民通过行使言论自由权的间接方式来披露有关官员的违法犯罪信息,吸引有关职能部门的注意并启动调查,从而达到实现检举权的目的。异化彰显了公民实现检举权路径的创造性,其成效显着,但也衍生了不少问题。在公民践行检举权与既有法律制度的交互中,检举权实现路径不断被重构,而重构的目的正在于使检举权的行使回归到制度化的轨道中。网络反腐行为实质是公民诉诸实践理性的民间权利实现机制,为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提供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的契机。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的完善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要改善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的运行基础,包括公民意识的培养、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效用以及相关制度体系的完善;其次要对检举权进行重新定位,包括检举权宪政价值的重新认识,工具理性转向价值理性的指引、公民的主体性地位的回归以及明晰公民检举权的权利边界;再次对检举权实现机制的制度内容提出完善的对策,包括对检举权保护制度、检举人激励制度、检举权救济制度以及网络举报机制的完善。
曹明珠[2](2014)在《当代中国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当前,世界各国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反腐倡廉成为不同国家共同面临的艰巨任务。多年来,中国一贯强调反腐倡廉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治理腐败,但是腐败现象依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因此,从制度层面研究反腐败问题,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廉洁政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为此,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思路由以往的单项法规制度的制定上升到“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创新”这一新高度,这对于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法、交叉研究法、实证分析法以及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整体上对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和综合研究,提出了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研究框架:一是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二是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三是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运行机制和长效实施机制。本文的正文和结语都是围绕这一框架展开的。第一章导论。该部分论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思路与方法、重点难点与创新之处。第二章腐败与治理腐败的基本理论。本章综合考察了国内外学者对腐败概念的研究成果,从政治学的角度,将“腐败”界定为公职人员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即权力腐败。本章还对腐败成因理论和治理腐败理论进行梳理,阐述了现代化理论、寻租理论、委托—代理论和交互决定理论等腐败成因理论,论述了反腐败战略理论、反腐败体系理论以及反腐败机制设计理论等治理腐败理论。第三章当代中国腐败现象与反腐倡廉阐释。本章从分析权力腐败的突出表现、主要特点以及根本原因入手,找出诱发腐败的个体心理因素、外部环境因素和公共权力因素,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及其成效。第四章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本章主要从制度的结构、价值、功能这三个方面入手,紧紧围绕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构建以“四大制度”(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并在四大制度中体现教育的长效机制、监督的保障机制、预防的防范机制以及惩治的惩戒机制等四大机制,为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五、六、七、八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是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第五章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础:教育制度建设。本章在明确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考察了目前教育制度建设的实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创新角度提出了完善当前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的对策与思路。第六章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监督制度建设。本章在了解反腐倡廉监督制度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监督制度建设的现状及成效,指出了监督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反腐倡廉监督制度的对策与思路。第七章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根本:预防制度建设。本章重点论述了反腐倡廉预防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了预防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从宏观上提出了构建预防制度的对策与思路。第八章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点:惩治制度建设。本章分析了反腐倡廉惩治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指出了惩治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惩治制度的对策和建议。结语是本文研究的落脚点。本文认为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最终要取得成效,还需要建立长效实施机制和科学运行机制。
杜晶晶[3](2019)在《机制设计视角下群众参与县域监察的保障机制研究 ——以Y县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县域监察关系反腐败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强化末梢监督,群众的参与必不可少。群众参与县域监察,不仅需要政治理念的认同,还需要保障机制的构建。本研究以县域监察中群众参与的保障机制为研究对象,通过走访调研的方式,综合文献分析的方法,借助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群众参与县域监察保障机制的现状进行分析,理清其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从机制设计的视角对群众参与县域监察的保障机制进行探讨和优化,在理论上,宜于丰富研究群众参与保障机制的思路,在实践上,助于推动县域监察中群众参与保障机制的完善。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绪论。主要阐述了进行本研究的背景以及理论和实践意义,并对国内外关于群众政治参与、群众参与监察以及群众参与监察保障机制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说明了本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写作框架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法律依据概述。首先对群众参与县域监察的含义、形式和特点进行了分析,并由此引出群众参与县域监察保障机制的内涵和特点;其次,论述了保障群众参与县域监察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再次,是关于对机制设计视角与群众参与县域监察保障机制研究契合性的论证。第三部分,Y县群众参与监察保障机制的现状分析。首先,交代了调查的设计与实施,描述了Y县群众参与监察保障机制的简况;其次,基于调查数据和访谈记录,分析了Y县群众参与县域监察保障机制建设取得的成效;再次,基于机制设计理论信息效率和激励相容两个视角,对其中的不足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是对完善群众参与县域监察保障机制对策建议的探讨。在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基于提升信息效率,加强群众参与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加强制度保障,主要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群众参与制度;加强组织保障,包括完善组织领导、设置监察机关内嵌群众机构和培育群众监督维权组织。第二层面是基于实现群众参与激励相容,主要包括织密群众参与保护网,降低群众参与多元成本和构建复合激励机制,促进群众参与多方激励相容和均衡。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研究的视角有新意。在既有的有关群众参与监督的研究中,有从权力制约的视角对群众参与监督进行分析,在对策上提出群众参与的保障措施,或是从民主政治的视角提出群众参与的规约与调控,也有从新媒体的视角研究群众参与,最终提出群众参与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本研究则以机制设计的视角,从信息效率和激励相容两个维度,对群众参与保障机制进行分析和考量。第二,提出的观点有所创新。本研究以特定的案例县为例,聚焦于群众参与保障机制的研究,以机制设计理论为分析视角,发现其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系统针对性的观点:加强群众参与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促进信息效率的提升,加强保护和奖励机制建设,实现群众参与激励相容。从而构建包括制度保障、组织保障、保护机制、奖励机制在内的系统完整的县域监察中群众参与保障机制。
张文波[4](2017)在《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研究》文中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情况下,如何将“书本中的环境法”全面转化为“行动中的环境法”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关键因素,上述转化过程主要涉及环境执法问题,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作为解决环境执法问题所要面临的首要问题,主要涉及由哪些主体来行使环境行政执法权最有效果、最能保障“书本中的环境法”得到严格执行:一方面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环境行政执法效能的高低;另一方面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是否恰当、是否与其他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直接关系到环境行政执法权是否会被滥用。因此,可以说合理配置环境行政执法权是解决我国现阶段环境法治赤字的重要措施。从理论上讲,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这一命题包括四个层面的问题:社会权力语境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和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上述四个层面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并非各自独立、毫无联系的,而是一种层层递进、密切关联的关系,清晰地展示了环境行政执法权如何从一种人民让渡给政府的模糊权力逐步细化和明确为一种环保部门各内设机构可以直接行使的具体权力的过程。具体来说:在社会权力语境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因为环境领域同时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这就决定了环境问题的解决应当统筹兼顾政府(行政)的力量和社会(市场)的力量,不应有所偏废且应随着时代变化不断进行调整,而在我国现阶段过于注重解决环境领域“市场失灵”而忽视“政府失灵”问题的现状下,应当着重构建私权利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着重强化我国环境法中的私人实施制度,最终实现环境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的结合与衔接;在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因我国现阶段以管辖区域作为配置的基本标准而造成了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职责同构”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坚持权责匹配原则,包括在配置标准上坚持管辖区域与环境影响并重、立法明确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在配置保障上坚持“重心下移”原则,最终达到与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之间“正三角形”环境监管任务模式相适应的“正三角形”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保障模式,实现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的权责统一;在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因我国现阶段以部门化原则作为配置的基本标准而造成了环境行政执法权分散、重叠及错位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坚持生态系统化管理原则,稳步推进环境保护大部制改革,同时明确行政协助原则以有效整合因职能分工而形成的碎片化的行政资源;在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因我国现阶段缺乏明确的配置标准而导致环保部门内部的决策权与执行权未完全分离且缺乏有效沟通反馈,为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应当坚持分权制衡原则,实现环保部门内部的决策权与执行权适当分离,达到防止权力滥用的目的,另一方面应当坚持沟通协调原则,实现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及时高效沟通,实现决策机构的决策更具有可行性、执行机构的执行更有效果。从实践层面来讲,应当将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问题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应当予以解决的问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顶层制度设计和政策设计,同时不应单独推进某一层面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改革,而应当统筹考虑四个层面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问题,依据配置合理的环境行政执法权来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合理构建各组监管力量的运行机制,保障其能够有效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最终形成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具体来说:在社会权力语境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将这一问题落脚于环境法的实施方式——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包括完善环境法的公共实施制度、强化环境法的私人实施制度和实现环境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的结合与衔接三个方面;在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将这一问题落脚于配置模式问题——建立环境保护领域垂直管理制度或上级政府环保部门设置区域或流域派出机构,现阶段我国可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模式,即在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省级垂直管理模式,并由省级政府环保部门根据本区域内的实际情况设置区域或流域派出机构,以最大程度减少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的不当干预;在环境问题有一定缓和之后,可以仅采取设置区域或流域派出机构模式,仍由各地方政府对本区域内的环保工作负责,并行使相应的环境行政执法权;在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将这一问题落脚于配置方案问题——推行环境保护大部制或继续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模式,现阶段我国应当逐步推进环境保护大部制改革,但由于这一过程的困难性与长期性,还应继续完善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模式,同时推进上述两个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我国完成了环境保护大部制改革,由于环境问题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单靠这一个部门也无法彻底解决环境问题,还需要其他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等的支持与配合,跨部门、跨行业、跨规格的环境管理协调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现阶段的重点在于确立明确且统一的配置标准,推进决策权与执行权适当分离但又有效沟通、内部监督权独立且有效,具体来说包括在职能整合的基础上以“决策司局+执行司局”模式设置内设机构、构建综合协调中心以保证决策权与执行权适当分离但又有效沟通和构建专门监督部门以保证环保部门内部监督权独立且有效三个方面。从环境法治的角度来看,我国现阶段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所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非法治化,四个层面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行政化、非对等性和不确定等特征,这导致环境行政执法权的配置处于极度不稳定的状态,造成了环境行政执法配置及调整的随意性,甚至与现行法律规定相违背。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将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问题纳入到环境法治的范畴,按照环境法治原则的要求来制定《环境行政组织法》以实现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规范化和稳定性。就制定《环境行政组织法》的总体要求来说,需要做到以下五点:一是要同时规定四个层次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二是特别注重社会权力理论对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影响,三是在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应坚持权责匹配原则,四是在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应坚持生态系统化管理原则,五是在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应坚持分权制衡与沟通协调并重。就《环境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来说,需要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规定:一是环保部门的职能职责,包括重新梳理环保部门的职权职责,确保环境行政执法权不缺位、越位和错位、更加注重环境法的私人实施制度,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建立环境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结合与衔接的保障制度三点;二是纵向权力层面,包括采取管辖区域与环境影响并重的标准来配置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合理配置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的事权、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环境行政执法保障体系、着重强化上级政府环保部门对下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监督制约、探索建立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垂直管理制度和完善上级政府环保部门设置区域或流域派出机构制度六点;三是横向权力层面,提出了远期方案——逐步推进环境保护大部制改革和近期方案——完善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模式;四是环保部门内部权力层面,包括在整合职能的基础上以“决策司局+执行司局”模式设置内设机构、构建综合协调中心以保证决策权与执行权适当分离但又有效沟通和构建专门监督部门以保证环保部门内部监督权运行独立且有效三点。
黎德智[5](2015)在《万宁市信访举报工作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步伐的加快和人民群众自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具有“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大量的群众纷纷向纪检监察机关聚集,这使得信访举报工作失掉了工作的“重心”,并与信访制度一样,工作上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新时期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强调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信访举报工作也需要随之进行转变。海南省大力建设国际旅游岛,飞跃式的发展使得社会变革更为凸显。万宁市作为海南省的一个县市级,亦具有相应的特点。如何利用信访举报工作,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而促增长保民生,具有理论和现实双重意义。笔者通过对万宁市的大量实证调查分析,认为当前基层纪检检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存在职能定位不清、工作规范性缺失、信息工作创新不足和被迫参与矛盾化解工作等四个方面的问题。以信访举报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纪检监察机关各个历史时期的工作任务为前提,同时借鉴相对成熟的信访制度改革思路,提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改革出路是:加强“举报”作用,进一步弱化“信访”作用,聚焦反腐,把群众的利益诉求交由行政职能机关或者司法部门去处理。据此给出具体对策,用于解决万宁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问题。
邹洪凯[6](2014)在《党内监督科学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全面掌握公共权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内监督,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正确行使权力,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当前,党内监督实践与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在指导方针、权力结构、基础制度、方式方法、评价体系、监督体制等方面还缺乏科学性,因此必须结合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以科学理论指导、科学制度保障、科学方法推进、科学组织支持党内监督,实现党内监督的科学化,并以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原则,把党内监督置于大监督的视阈和反腐败的视角中研究,并引入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网络监督等新的方式方法,以体现时代性,富于创新性。本文内容共分四部分八章,具体如下:第一部分研究如何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党内监督,主要内容为正文第一章。分析党内监督的科学理论,梳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结合革命和建设实践提出的关于党内监督的科学思想。第二部分研究如何以科学的制度保障党内监督,主要内容为正文二至四章。分析了党内权力运行机制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通过改革推动党内权力系统内部之间相互制衡和监督。阐述了党务公开在党内监督中的基础地位,对系统化推进党务公开的突破口——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行实证分析。研究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重点制度——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并以财产申报制度为重点,分析存在的制度困境,提出完善制度的路径。第三部分研究如何以科学的方法推进党内监督,主要内容为正文五至七章。在党内监督中引入廉政风险防控理念,提出党内监督的核心是规范权力运行,可以通过廉政风险防控实现全程监督。研究了党内监督的新形式——网络监督,分析了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提出网络监督的现实问题与规范发展的方向。分析了党内监督现行的评价模式,提出构建以勤廉满意度指标体系为主要内容、以第三方民意调查为主要方式的考评机制。第四部分研究如何以科学的组织支持党内监督,主要内容为正文第八章。指出现有的党内监督组织体系必须加以改进和完善,要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地位和组建综合性反腐败机构为重点改革纪检监察领导体制,以突出巡视重点、改进巡视方式为抓手完善党内巡视监督制度,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突破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本文提出了党内监督科学化的概念,从理论、制度、方法和组织四个维度进行分析研究,在具体研究中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根据党内监督的现实问题提出思路对策,并以此指导党内监督实践,推动权力正确行使。
董臻[7](2019)在《行政沟通视角下的贴牌越级信访举报问题研究 ——以TZ市为例》文中指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以下简称“信访举报”)作为人民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和各级行政机构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本质就是人民群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在我国长期的实践中,信访举报工作在监督政府职能的正确发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十八大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国的信访举报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基层纪检监察力量薄弱、信访举报处理结果不能达到举报人的期望。这些问题的出现导致信访举报总量不断上升,特别是越级信访量的大幅攀升,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给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开展造成了较大的阻碍。本文以TZ市为例,在行政沟通的视角下研究贴牌越级信访举报问题,采取了调查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多种方法,从人民群众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情况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沟通情况两个方面,对贴牌越级信访举报沟通处置的现状、困境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对产生沟通障碍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探析。最后从提升贴牌越级信访举报沟通处置水平的角度提出了对策建议:(1)健全有效的上下级沟通机制;(2)建立广泛的平行沟通机制;(3)做好初信初访的协调沟通;(4)强化重要敏感时期的沟通联络;(5)营造积极惩治小微腐败的沟通环境;(6)提高基层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行政沟通能力。通过沟通的强化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提升信访举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制度的功能,促进信访难题的化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理性、有序地表达意志与诉求,真正发挥信访举报执纪监督的前沿阵地作用。
赵聪[8](2019)在《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考 ——以山东省A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态度坚定、领导有力,五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一系列工作成效,这既是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肯定,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的背景下,通过对课题研究的背景、意义、难点、重点、创新点以及国内研究情况进行论述,阐述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概念,以及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理论、公务员制度理论等公共管理理论。从理论上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进行解读,为深刻分析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以山东省A市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状为例,通过数据分析,对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后的干部队伍变化情况,对A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职级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学历结构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分析发现,虽然A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队伍建设过程中,采取了部分扎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但是队伍建设中不适应新形势的因素还很多,仍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效能。在充分调研获得相关数据的前提下,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状入手,对干部队伍结构、能力素质、保障激励、制度约束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分析,探寻存在问题,深挖产生原因。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其根源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影响了队伍的整体功能;二是部分干部的能力素质不过硬,与现实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各类保障制度不健全,不能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监督管理还存在漏洞,干部违纪违法的情况还时有发生。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在合理前瞻的前提下,提出了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未来趋势和发展方向。具体应该从立足政治机关职能,向一支专业化执纪、执法队伍方向发展,既要延续其政治机关的职能,又要在执纪、执法专业化上下功夫。以合理配备人员队伍为基础,以选好用好干部为前提,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引领,以提升能力素质为保障,以建立激励保障机制为手段,以完善监督制约为核心,坚决防止“灯下黑”,着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肖璐[9](2013)在《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信访举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要求解决切身利益问题、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我国公民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有力武器和重要手段。在中国社会不断向法治化迈进的今天,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向党和政府机关举报社会不公自事项,以及违纪违法现象,以期得到公正解决,寻求社会和谐,成为一个凸现的社会现象。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解决发生在基层老百姓身边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当前基层纪检信访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本研究在对全国尤其南昌市下辖各个县(区)的基层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情况把握的基础上,来分析当前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现状,并以此来揭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本研究认为,导致基层纪检信访举报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是:一是经济社会转轨期间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二是四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三是部分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实,群众意见大,四是部分群众法制认识存在误区,观念淡薄,五是信访举报工作自身存在问题。因此,针对当前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基层纪检监察举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加大信息反映力度,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创新办法消除群众的信访情绪,切实维护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杨本峰[10](2019)在《伊春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文中研究指明鉴于经济全球化的持续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格局整体大洗牌,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利益分配、社会层级和经济体系。另外,随着国内社会各种冲突日益凸显,各式信访活动层出不穷。与此同时,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工作量也大大增加,工作难度日益提高。在纪检监察工作流程中,信访程序是首个步骤,是发现问题的关键一步,是党和政府关注民意、重视民心、走群众路线的主要方式,也是判断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党风廉政和政治生态的“体检单”和“晴雨表”。本文通过对伊春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进行分析,回顾工作成果,总结工作经验,发掘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比如信访增量未得到有效控制、办信办访方式方法缺乏有效性、干部队伍建设滞后、信访渠道线索成案率低等问题凸显。面对这些客观存在的难题,笔者提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对策,主要是强化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原则性与规范性,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责主业;健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机制,切实解决问题;优化纪检监察信访管理模式,提高纪工作能力;改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环境,规范信访秩序等。
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进展 |
(一)检举权的概念 |
(二)检举权的性质 |
(三)检举制度的渊源及变迁 |
(四)检举权的保护 |
(五)小结 |
三、研究意义、思路、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公民检举权的学理分析 |
第一节 公民检举权的概念厘析 |
一、检举权的广义与狭义之分 |
二、公民检举权与申诉权、控告权、信访的关系 |
三、中西检举权的概念差异 |
四、公民检举权在宪法权利体系中的定位 |
第二节 公民检举权的性质辨析 |
一、权利类型之争 |
二、权利与义务属性之争 |
第三节 公民检举权的内容构造 |
一、公民检举权的要素构造 |
二、检举人的权利 |
三、检举人的义务 |
四、检举权行使的限制 |
第四节 公民检举权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功能 |
一、公民检举权的理论基础 |
二、公民检举权的价值功能 |
第二章 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的内容 |
第一节 权利的实现与权利实现机制 |
一、权利的实现 |
二、权利实现机制 |
第二节 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运行的基础 |
一、个体基础:合格的公民 |
二、社会基础:成熟的公民社会 |
三、制度基础:相关权利的保障与实现 |
第三节 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的制度内容 |
一、检举权保护机制 |
二、检举人激励机制 |
三、检举权救济机制 |
第三章 我国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的考察 |
第一节 我国检举制度的变迁 |
一、中国古代的告发冤情制度 |
二、现代的检举制度 |
三、当代的检举制度 |
第二节 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的现状考察 |
一、公民检举权实现的制度构成 |
二、公民检举权实现的路径 |
三、公民检举权实现的障碍 |
第三节 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的检讨 |
一、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运行的基础薄弱 |
二、权利的基本设定背离了公民检举权的规定性 |
三、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的制度保障不足 |
第四章 域外公民举报权实现机制考察及启示 |
第一节 公民举报权实现机制的运行基础稳固 |
一、重视公民意识的培树 |
二、公民社会组织的重要推动作用 |
三、相关制度协同发挥效用 |
第二节 举报权的基本设定明晰 |
一、根源于人权保护的举报权利 |
二、举报权利的界定清晰 |
第三节 举报权利保障制度到位 |
一、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 |
二、域外的举报人保护立法概况 |
三、美国的举报人权利保障制度 |
四、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检举权保障制度 |
五、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数字化时代公民检举权实现路径的异化及重构 |
第一节 数字化时代公民检举权实现路径的异化 |
一、数字化时代公民检举权实现路径异化的表现 |
二、数字化时代公民检举权实现路径异化的实质 |
第二节 数字化时代公民检举权实现路径异化的成效及原因 |
一、数字化时代公民检举权实现路径异化的成效 |
二、数字化时代公民检举权实现路径异化的成效的原因 |
第三节 数字化时代公民检举权实现路径异化所衍生的问题 |
一、法治秩序失范之虞 |
二、减损检察权的行使 |
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之虞 |
第四节 数字化时代公民检举权实现路径的重构 |
一、公民表达实现检举权诉求的方式从斗争走向合作 |
二、公民表达实现检举权的诉求从政治话语的边缘走向中心地带 |
三、地方职能部门的回应模式从被动走向主动 |
四、公民行使检举权从个别趋向普遍 |
第六章 我国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的优化 |
第一节 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运行基础的改善 |
一、注重公民意识的培养 |
二、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效用 |
三、完善相关的制度 |
第二节 公民检举权的重新定位 |
一、检举权宪政价值的重新认识 |
二、工具理性转向价值理性的指引 |
三、公民的主体性地位的回归 |
四、明晰公民检举权的权利边界 |
第三节 完善检举权保障制度 |
一、完善检举权保护制度 |
二、完善检举人激励制度 |
三、完善检举权救济制度 |
四、完善网络举报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2)当代中国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主要内容、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重点、难点与创新之处 |
1.4.1 重点 |
1.4.2 难点 |
1.4.3 创新之处 |
2. 腐败与治理腐败的基本理论 |
2.1 腐败及其成因理论 |
2.1.1 腐败的概念 |
2.1.2 腐败成因理论 |
2.2 治理腐败理论 |
2.2.1 反腐败战略理论 |
2.2.2 反腐败体系理论 |
2.2.3 反腐败机制设计理论 |
3. 当代中国腐败现象及反腐倡廉阐释 |
3.1 当代中国腐败现象理论分析 |
3.1.1 突出表现 |
3.1.2 主要特点 |
3.1.3 根本原因 |
3.2 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实践及其成效 |
3.2.1 反腐败历程 |
3.2.2 工作成效 |
3.2.3 存在问题 |
4.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 |
4.1 反腐倡廉“四位一体”体系构建 |
4.1.1 “四位一体”制度体系 |
4.1.2 严密的制度结构 |
4.2 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价值分析 |
4.2.1 制度体系的科学化定位 |
4.2.2 制度体系的强大抑制作用 |
4.3 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功能分析 |
4.3.1 制度系统整体功能 |
4.3.2 制度子系统功能 |
5.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础:教育制度建设 |
5.1 教育制度建设概述 |
5.1.1 教育制度的地位 |
5.1.2 教育制度的作用 |
5.1.3 教育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效 |
5.2 教育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5.2.1 存在“通吃”和“空转”的问题 |
5.2.2 存在普及不够、渗透力不强问题 |
5.2.3 尚未形成长效机制 |
5.2.4 缺乏制度保障 |
5.3 构建教育制度的对策思路 |
5.3.1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创新教育制度 |
5.3.2 各学科取长补短,改进教育理念 |
5.3.3 创新教育的形式 |
6.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监督制度建设 |
6.1 监督制度建设概述 |
6.1.1 监督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
6.1.2 我国监督制度的现状 |
6.1.3 监督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效 |
6.2 监督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6.2.1 工作思路的局限 |
6.2.2 体制机制的障碍 |
6.2.3 权力监督的失衡 |
6.2.4 整体效能的缺失 |
6.2.5 监督制度的缺陷 |
6.3 构建监督制度的对策思路 |
6.3.1 监督主体要全面 |
6.3.2 权力约束要硬化 |
6.3.3 监督手段要强化 |
7.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根本:预防制度建设 |
7.1 预防制度建设概述 |
7.1.1 预防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
7.1.2 预防制度建设的成效 |
7.2 预防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
7.2.1 惩治与预防力度失衡 |
7.2.2 预防制度建设工作进入“瓶颈期” |
7.2.3 防范机制的缺失 |
7.3 构建预防制度的对策思路 |
7.3.1 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
7.3.2 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
7.3.3 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
8.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点:惩治制度建设 |
8.1 惩治制度建设概述 |
8.1.1 惩治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
8.1.2 我国惩治制度的现状 |
8.1.3 开始注重惩治制度的“治本”功能 |
8.2 惩治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
8.2.1 惩治机制的滞后性 |
8.2.2 惩治机制的不严密性 |
8.2.3 惩治结果的不平衡性 |
8.3 构建惩治制度的对策思路 |
8.3.1 树立专门机关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
8.3.2 建立完善的惩治制度 |
8.3.3 现代法治:应对腐败实行“轻刑必罚” |
9. 结语:建立反腐倡廉制度的长效实施机制和科学运行机制 |
9.1 执行:制度的生命力 |
9.2 法制:制度的保障力 |
9.3 问责:制度的约束力 |
9.4 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四位一体”机制的长效运行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3)机制设计视角下群众参与县域监察的保障机制研究 ——以Y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 国外研究综述 |
2. 国内研究综述 |
3. 小结 |
(三) 研究方法、写作框架及创新之处 |
1. 研究方法 |
2. 写作框架及其内容 |
3. 创新之处 |
二、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法律依据概述 |
(一) 群众参与县域监察及其保障机制的界定 |
1. 群众参与 |
2. 县域监察 |
3. 群众参与县域监察的方式和特点 |
4. 群众参与县域监察保障机制的内涵和特点 |
(二) 相关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
1. 保障群众参与监察的理论基础 |
2. 保障群众参与县域监察的法律依据 |
(三) 机制设计理论与本项研究的契合性分析 |
1. 机制设计理论概述 |
2. 机制设计理论与本研究的契合性 |
三、Y县群众参与监察保障机制的现状分析 |
(一) 调查设计与实施 |
1. 调查问卷和访谈设计 |
2. 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
3. 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二) Y县群众参与县域监察保障机制的简况及运作成效 |
1. 保障机制简况 |
2. 群众参与县域监察保障机制取得的成效 |
(三) 机制设计视角下保障机制的不足 |
1. 制度和组织保障不完备,群众参与信息传递效率偏低 |
2. 保护和奖励机制零散,群众参与激励相容不足 |
四、完善群众参与县域监察保障机制的探讨 |
(一) 加强群众参与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促进信息效率的提升 |
1. 加强制度保障,提高群众参与信息传递效率 |
2. 加强组织保障,减少群众参与信息传递成本 |
(二) 加强保护和奖励机制建设,实现群众参与激励相容 |
1. 织密群众参与保护网,降低群众参与多元成本 |
2. 构建复合激励机制,促进群众参与多方激励相容和均衡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群众参与县域监察的保障机制相关情况调查问卷(群众问卷) |
附录2 群众参与县域监察的保障机制相关情况调查问卷(监察干部问卷) |
致谢 |
(4)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及思路 |
四、研究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环境行政执法权概述 |
一、公共权力体系中的行政执法权 |
二、环境行政执法权的概念及特征 |
三、环境行政执法权的具体形式 |
第二节 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范畴 |
一、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律意义 |
二、社会权力语境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三、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四、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五、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三节 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价值标准 |
一、环境民主 |
二、环境法治 |
三、环境正义 |
四、环境效率 |
第二章 社会权力语境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一节 政府与社会分野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一、政府与社会的分野 |
二、政府与社会分野对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影响 |
三、行政主体多元化趋势对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影响 |
第二节 我国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演变 |
一、1949年—1973年:环境行政执法权缺失期 |
二、1973年—2014年:环境行政执法权不断强化期 |
三、2014年至今:环境行政执法权调整期 |
四、我国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演变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现状 |
一、政府干预环境领域的必要性:环境领域的“市场失灵” |
二、政府干预环境领域的不足:环境领域的“政府失灵” |
三、行政主体多元化趋势背景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律完善 |
一、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原则 |
二、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完善措施 |
第三章 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一节 政府间纵向行政权力配置的必要性及域外考察 |
一、政府间纵向行政权力配置的必要性 |
二、政府间纵向行政权力配置的制度形态 |
三、西方国家政府间纵向行政权力配置的发展趋势 |
第二节 我国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现状 |
一、我国宪法、组织法关于政府间纵向的行政权力配置规定 |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关于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规定 |
三、我国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问题 |
一、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职责同构” |
二、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调整的行政化 |
三、上级政府环保部门对下级政府的监督制约不足,政令不畅通 |
四、我国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无法有效解决部分特殊环境问题 |
第四节 我国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律完善 |
一、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原则 |
二、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完善措施 |
第四章 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一节 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必要性及与外考察 |
一、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必要性 |
二、西方国家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现状 |
三、我国政府间横向的行政执法权配置现状 |
第二节 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现状 |
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关于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规定 |
二、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实践研究 |
三、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问题 |
一、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非法治化 |
二、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分散、重叠及错位 |
三、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模式效果不佳 |
四、环境行政强制权逐步强化但实践应用较少 |
五、环境行政执法权的司法保障逐步强化但作用未发挥 |
第四节 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律完善 |
一、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原则 |
二、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完善措施 |
第五章 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一节 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基础理论 |
一、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 |
二、行政三分制改革与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三、大部制改革与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二节 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现状 |
一、我国环保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的总体情况 |
二、我国各级环保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的具体情况 |
三、我国环保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问题 |
一、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非法治化 |
二、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标准不明确 |
三、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模式不科学 |
四、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的沟通协调不足 |
五、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的监督制约不足 |
第四节 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律完善 |
一、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原则 |
二、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完善措施 |
第六章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治化之路——制定《环境行政组织法》 |
第一节 制定《环境行政组织法》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制定《环境行政组织法》的总体要求 |
第三节 《环境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构想 |
一、环保部门的职能职责方面 |
二、纵向权力层面 |
三、横向权力层面 |
四、环保部门内部权力层面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万宁市信访举报工作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四) 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 信访举报工作的相关概念 |
(二) 信访举报与党委、政府信访职能的差异 |
(三) 信访举报工作的依据 |
(四) 信访举报工作的作用和基本任务 |
二、信访举报工作的历史发展进程 |
(一) 我国信访举报工作的历史 |
(二) 海南省信访举报工作的历史 |
(三) 万宁市信访举报工作的历史 |
三、万宁市信访举报工作概况 |
(一) 万宁市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机构设置 |
(二) 万宁市信访举报工作的主要内容 |
(三) 万宁市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的现状 |
四、万宁市信访举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 职能定位不清,重“信访”轻“举报” |
(二) 工作的规范性缺失,细节规定不够具体 |
(三) 工作方式创新不足,信访信息对反腐败作用有限 |
(四) 信访举报部门常被迫参与矛盾化解工作,效果却并不理想 |
五、其他地区信访举报的特色工作 |
(一) 河北:以界定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为抓手 |
(二) 江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信访举报实效 |
(三) 重庆:以目标管理压实基层工作责任 |
(四) 广东:重点发挥信访举报的直接核查威力 |
六、万宁市信访举报工作的解决对策 |
(一) 信访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 |
(二) 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改革目的和对策要求 |
(三) 万宁市信访举报工作的解决对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党内监督科学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起 |
(一) 党内监督科学化研究的必要性 |
(二) 党内监督科学化研究的紧迫性 |
二、 基本概念 |
(一) 党内监督的概念 |
(二) 党内监督科学化的概念 |
(三) 党内监督科学化的功能地位 |
(四) 国外政党党内监督科学化的经验 |
三、 研究现状 |
(一) 党内监督一般理论研究 |
(二) 权力制约和监督研究 |
(三) 党的建设科学化研究 |
四、 研究方法 |
(一) 坚持党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认识立场 |
(二) 坚持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思维准则 |
(三)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原则 |
(四) 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的学术品格 |
(五) 坚持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着述方法 |
(六) 坚持文献法与调查法相结合的研究路径 |
五、 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党内监督科学化的理论渊源:经典作家和党的领导人关于党内监督的思想 |
一、 马克思恩格斯党内监督思想 |
(一) 建立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
(二) 主张实行党内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 |
(三) 明确党的性质和党的组织纪律 |
二、 列宁党内监督思想及实践 |
(一) 党政分开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前提 |
(二) 建立独立权威的监督机关是党内监督的基础 |
(三) 严格执纪执法是党内监督的保证 |
三、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思想的演进 |
(一) 毛泽东党内监督思想 |
(二) 邓小平党内监督思想 |
(三) 江泽民党内监督思想 |
(四) 胡锦涛党内监督思想 |
(五) 习近平党内监督思想 |
第二章 党内监督科学化的重要前提:健全党内权力运行机制 |
一、 完善党内权力配置 |
(一) 以推行常任制为重点改革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
(二) 以强化全委会职权为重点健全党委会制度 |
(三) 以改革纪检体制为重点完善党内专门监督制度 |
二、 改革党内选举制度 |
(一) 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
(二) 地方党内选举的创新实践 |
(三) 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的路径 |
三、 健全党内决策机制 |
(一) 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 |
(二) 党内重大决策实例 |
(三) 党内决策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革思路 |
第三章 党内监督科学化的客观基础:党务公开 |
一、 党务公开在党内监督中的基础地位 |
(一) 党务公开畅通了监督渠道 |
(二) 党务公开降低了监督成本 |
(三) 党务公开夯实了监督基础 |
(四) 党务公开增强了监督实效 |
二、 党务公开的历史足迹和实践路径 |
(一) 党务公开的理论渊源 |
(二) 中国共产党推进党务公开的历程 |
(三) 国外政党推进党务公开的经验 |
(四) 党务公开的实践路径 |
三、 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化推进党务公开的突破口 |
(一) 党务公开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
(二) 大力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
第四章 党内监督科学化的重点制度: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
一、 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 |
(一) 利益冲突是当前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主要表现形式 |
(二) 中国共产党防止利益冲突的探索实践 |
(三) 当前防止利益冲突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
二、 防止利益冲突的国际经验 |
(一) 加拿大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
(二) 日本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
(三) 新加坡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
三、 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核心制度——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 |
(一) 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民间呼声和制度困境 |
(二) 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初步实践 |
(三) 完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路径 |
第五章 党内监督科学化的理念突破:廉政风险防控 |
一、 廉政风险防控的一般理论 |
(一) 风险和廉政风险 |
(二) 廉政风险防控运行机制 |
二、 廉政风险防控的实践模式 |
(一) 江苏省苏州市:廉政风险防控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结合 |
(二) 湖北省:廉政风险防控与加强县委书记监督管理相结合 |
(三) 海关:廉政风险防控与执法风险防控相结合 |
(四) 中国工商银行:廉政风险防控与金融业务相结合 |
三、 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的综合举措 |
(一) 加强廉政教育 |
(二) 优化权力结构 |
(三) 强化科技支撑 |
第六章 党内监督科学化的载体创新:网络监督 |
一、 网络监督及其特点 |
(一) 网络的兴起与传播格局的变化 |
(二) 网络监督的基本状况 |
(三) 网络监督的特点 |
二、 网络监督在党内监督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
(一) 网络监督有力地打击了腐败分子 |
(二) 网络监督深刻警示了党员领导干部 |
(三) 网络监督推动了监督平台建设 |
(四) 网络监督改进了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作风 |
三、 网络监督的现实问题与规范发展 |
(一) 网络监督的现实问题 |
(二) 网络监督的规范发展 |
第七章 党内监督科学化的评价模式:构建科学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机制 |
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权威性和形式化 |
(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的权威性 |
(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的形式化 |
二、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的研究与探索 |
(一) 国际组织的廉政评价指标 |
(二) 国(境)外城市的廉政评价探索 |
(三) 国内各地党风廉政考评机制的研究与探索 |
三、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的创新:第三方民意调查 |
(一) 民意调查在党风廉政建设考评中的重要意义 |
(二) 第三方民意调查在党风廉政建设考评中的突出优势 |
(三) 第三方民意调查的指标构建 |
(四) 第三方民意调查的执行实例 |
(五) 改进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的思考 |
第八章 党内监督科学化的组织保障:党内监督组织建设 |
一、 改革纪检监察领导体制 |
(一) 纪检监察体制的形成 |
(二) 现状:从曹克明模式到张家界模式 |
(三) 问题:独立性与专业化 |
(四) 解决路径: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和组建综合性反腐败机构 |
二、 完善党内巡视监督制度 |
(一) 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创新举措 |
(二) 巡视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三) 完善巡视制度的路径 |
三、 加强监督队伍自身建设 |
(一)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紧迫性 |
(二) 大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
参考文献 |
一、 着作类 |
二、 期刊论文类 |
三、 硕博论文类 |
四、 法规文件类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行政沟通视角下的贴牌越级信访举报问题研究 ——以TZ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和背景 |
1.1.1 选题依据 |
1.1.2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理论意义 |
1.2.3 实践价值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4 论文框架、方法及不足之处 |
1.4.1 主要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4.4 实施方案 |
1.4.5 创新点与存在的问题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信访举报 |
2.1.2 贴牌信访举报 |
2.1.3 沟通及行政沟通 |
2.2 理论依据 |
2.2.1 人民监督理论 |
2.2.2 行政沟通理论 |
3 TZ市贴牌越级信访举报沟通处置的现状 |
3.1 TZ市贴牌越级信访举报的基本情况 |
3.1.1 贴牌现象在越级信访举报中较为突出 |
3.1.2 夹杂个人利益诉求较为普遍 |
3.1.3 重复占比大且失实举报较多 |
3.1.4 处理周期较长 |
3.1.5 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基层 |
3.2 TZ市纪委提高沟通处置效率的基本做法 |
3.2.1 抓住处置沟通的重点环节 |
3.2.2 加强阶段性集中沟通处置 |
3.2.3 重要敏感节点专人驻点联络沟通 |
3.2.4 加大对沟通不畅情况的监督问责力度 |
3.3 TZ市纪委规范沟通处置方式的实践探索 |
3.3.1 法制探索 |
3.3.2 基层实践 |
3.3.3 制度创新 |
4 TZ市贴牌越级信访举报沟通处置的困境 |
4.1 贴牌越级信访举报沟通处置的主要障碍 |
4.1.1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意愿缺失 |
4.1.2 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信息传递不畅 |
4.1.3 纪检监察机关与大信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缺乏信息共享机制 |
4.2 贴牌越级信访举报沟通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
4.2.1 群众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缺少了解 |
4.2.2 纪检监察机关对“三转”外宣较少 |
4.2.3 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的交办督办力度不够 |
5 TZ市贴牌越级信访举报沟通处置不畅的原因探析 |
5.1 产生沟通障碍的具体原因 |
5.1.1 人民群众对基层组织的信任缺失 |
5.1.2 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 |
5.1.3 信息化建设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 |
5.2 贴牌信访举报易形成越级信访的主要原因 |
5.2.1 信访人的利益诉求难以全部满足 |
5.2.2 调查结果难以获得信访人的完全认同 |
5.2.3 基层政府“花钱买平安”心态较为普遍 |
5.3 当前贴牌越级信访举报突出的成因剖析 |
5.3.1 基层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不到位 |
5.3.2 基层“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 |
5.3.3 部分群众存在“唯上”心里 |
5.3.4 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运行不畅 |
6 提升贴牌越级信访举报沟通处置水平的对策建议 |
6.1 健全有效的上下级沟通机制 |
6.1.1 突出重点信访举报事项有效沟通的针对性 |
6.1.2 突出重点信访举报事项有效沟通的操作性 |
6.1.3 突出重点信访举报事项有效沟通的实效性 |
6.2 建立广泛的平行沟通机制 |
6.2.1 认识平行沟通对于化解信访举报事项的重要性 |
6.2.2 发挥党委政府在平行沟通中的核心作用 |
6.2.3 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 |
6.2.4 强化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协调配合 |
6.3 做好初信初访的协调沟通 |
6.3.1 提升基层一线的协调沟通能力 |
6.3.2 用真情真意消除沟通障碍 |
6.3.3 有效传导正确信息 |
6.3.4 强化沟通反馈倒逼办理质效提升 |
6.4 强化重要敏感时期的沟通联络 |
6.4.1 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沟通网络的职能作用 |
6.4.2 积极开展重点信息源的风险排查 |
6.4.3 严格完善重点沟通对象包保工作预案 |
6.4.4 有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
6.5 营造积极惩治小微腐败的沟通环境 |
6.5.1 破除“熟人社会”的环境制约 |
6.5.2 构建主动作为的行政体系 |
6.5.3 形成各方联动的沟通合力 |
6.5.4 助推认知实践的精准高效 |
6.6 提高基层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行政沟通能力 |
6.6.1 强化基层行政机关的主体责任意识 |
6.6.2 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行政监察过程中的实践运用 |
6.6.3 提升基层政府和纪检组织的公信力 |
6.6.4 着力完善信访举报沟通机制 |
6.6.5 做好信访举报沟通秩序的疏导维护 |
6.6.6 健全农村基层反腐制度和预防腐败体系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8)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考 ——以山东省A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的及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纪检监察机关的概念 |
2.1.2 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责 |
2.1.3 纪检监察干部的概念 |
2.2 理论概述 |
2.2.1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
2.2.2 激励理论 |
2.2.3 公务员制度理论 |
第三章 A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实践 |
3.1 A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概况 |
3.1.1 岗位现状分析 |
3.1.2 队伍结构分析 |
3.1.3 提拔交流情况 |
3.2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 |
3.3 A市纪检监察工作取得的成效 |
第四章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分析 |
4.1 人员结构不合理,影响了队伍的整体功能 |
4.1.1 职务结构不合理 |
4.1.2 专业结构不合理 |
4.1.3 年龄结构不合理 |
4.2 能力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
4.2.1 政治素养不够高 |
4.2.2 专业素质不够过硬 |
4.2.3 作风不够扎实 |
4.2.4 群众工作能力不够强 |
4.3 各类保障制度不够健全,不能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
4.3.1 法律法规不完善 |
4.3.2 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 |
4.3.3 交流机制不健全 |
4.3.4 容错纠错机制和澄清保护机制不健全 |
4.3.5 生活保障制度不健全 |
4.4 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
4.4.1 内部监督管理不够严格 |
4.4.2 外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
第五章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
5.1 调整人员结构,合理恰当配备干部 |
5.1.1 积极调整职务结构,逐渐形成“金字塔形” |
5.1.2 完善资格准入制度,遴选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 |
5.1.3 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
5.2 强化自身发展机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
5.2.1 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 |
5.2.2 增强业务技能,提升专业素养 |
5.2.3 注重实践锻炼,实现知行合一 |
5.2.4 突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 |
5.2.5 加强文化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 |
5.3 建立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 |
5.3.1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察官制度 |
5.3.2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崇尚实干良好氛围 |
5.3.3 建立澄清保护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
5.3.4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 |
5.3.5 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更新干部知识结构 |
5.3.6 完善生活保障机制,解决干部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
5.3.7 完善心理疏导机制,关注干部心理健康 |
5.4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权力运行制约 |
5.4.1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 |
5.4.2 拓宽外部监督渠道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基本理论概述 |
1.5.1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理论、指导思想及性质 |
1.5.2 基层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理论、任务和要求 |
1.5.3 纪检监察信访与党委、政府信访职能的差异 |
第2章 当前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现状及特点 |
2.1 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 |
2.2 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现状 |
2.2.1 信访总量保持高位运行,崇上现象突出 |
2.2.2 诉求的内容多样化、复杂化 |
2.2.3 “三访”现象增多 |
2.2.4 联名信件署名不实、匿名信件增多 |
2.2.5 基层纪检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 |
2.3 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特点 |
第3章 基层纪检信访举报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1 四种错误思想的影响 |
3.1.1 “信上不信下”的思想 |
3.1.2 “信多不信少”的思想 |
3.1.3 “信闹不信理”的思想 |
3.1.4 “信访不信法”的思想 |
3.2 信访群众认识存在误区,法律观念淡薄 |
3.2.1 信访群众偏听误信,有认识误区 |
3.2.2 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法律观念淡薄 |
3.3 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不实,村干部责任意识不强 |
3.3.1 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不实,群众意见大 |
3.3.2 乡镇政府责任权利不对等,部分村干部责任意识淡薄 |
3.4 信访举报工作自身存在问题 |
3.4.1 信访举报渠道不畅通 |
3.4.2 信访办理不及时 |
3.4.3 信访办理质量不高 |
第4章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
4.1 加强对基层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
4.1.1 建立健全领导研究和阅批信访件制度 |
4.1.2 加强信访举报干部队伍建设 |
4.1.3 加大对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检查力度 |
4.2 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各项工作制度 |
4.2.1 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首办责任制 |
4.2.2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和领导包案机制 |
4.2.3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作机制 |
4.2.4 建立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反馈机制和“双向承诺”制度 |
4.2.5 积极探索完善信访举报复查复核机制 |
4.2.6 建立健全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
4.3 进一步加大信息反映力度 |
4.3.1 加强信访举报信息收集工作,筛选重点信息 |
4.3.2 加强信访信息综合分析工作 |
4.3.3 重视信访举报信息的深度开发和综合效应 |
4.3.4 实行科学合理的信息考评考核体系 |
4.4 加强宣传教育,规范信访举报 |
4.4.1 营造依法信访氛围 |
4.4.2 创新宣传引导方式 |
4.4.3 充分发挥媒体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
4.5 创新工作方法,消除群众信访情绪 |
4.5.1 “调访一体化”排难题 |
4.5.2 信访听证会议难题 |
4.5.3 组建模拟法庭审难题 |
4.5.4 信访回访救助化难题 |
4.5.5 信访代理站理难题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伊春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第一章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概述 |
第一节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涵义 |
一、信访工作的涵义 |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涵义 |
第二节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历史沿革 |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历史雏形 |
二、我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历史发展 |
第三节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性质和作用 |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性质 |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作用 |
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与一般信访工作的区别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伊春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面临的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伊春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现状 |
一、伊春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总体概况 |
二、伊春市纪检监察信访问题受理情况分析 |
第二节 伊春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面临的问题 |
一、信访增量未得到有效控制 |
二、办信办访方式方法缺乏有效性 |
三、干部队伍建设滞后 |
四、信访渠道线索成案率低 |
第三节 伊春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面临问题的成因 |
一、信访机构缺乏统一协调机制 |
二、信访工作缺乏整体观念和系统控制 |
三、信访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 |
四、信访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认知存在偏差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解决伊春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面临问题的对策 |
第一节 强化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原则性与规范性 |
一、坚持纪检监察信访专业性 |
二、以科学理论指导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
第二节 健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机制 |
一、健全领导责任机制 |
二、健全组织协调机制 |
三、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
第三节 优化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管理模式 |
一、严格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统管制度 |
二、加大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力度 |
三、注重分析信访举报情况 |
四、强化专业化队伍建设 |
第四节 改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环境 |
一、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
二、深入开展信访举报宣传教育 |
三、切实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
四、有效激励信访人参与的积极性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公民检举权实现机制研究[D]. 洪丹娜. 华南理工大学, 2015(01)
- [2]当代中国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研究[D]. 曹明珠. 内蒙古大学, 2014(01)
- [3]机制设计视角下群众参与县域监察的保障机制研究 ——以Y县为例[D]. 杜晶晶.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4]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研究[D]. 张文波.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8)
- [5]万宁市信访举报工作问题与对策研究[D]. 黎德智. 海南大学, 2015(10)
- [6]党内监督科学化研究[D]. 邹洪凯. 苏州大学, 2014(09)
- [7]行政沟通视角下的贴牌越级信访举报问题研究 ——以TZ市为例[D]. 董臻.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6)
- [8]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考 ——以山东省A市为例[D]. 赵聪.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9(02)
- [9]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肖璐. 南昌大学, 2013(03)
- [10]伊春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D]. 杨本峰. 黑龙江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