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税务局关于恢复按规定税额对铁矿石征收资源税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江峰[1](2007)在《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关键时期,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资源“瓶颈”凸显,环境约束加剧。要突破这一瓶颈性、限制性因素的制约,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本论文借鉴成熟的理论,对比国外通行做法,立足于国内实际,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资源税费制度改革进行研究:一是采取定性、定量结合的研究方法,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政府、矿权人和资源原产地(社区)之间经济关系入手,对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二是以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体系为一个系统工程,站在全局的立场上系统地分析了现行中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三是通过分析研究国内外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提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税费框架体系;四是科学地提出了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和与之配套的矿山环境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1.论证了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税、费并存的合理性。从政府(所有者、管理者)、矿业权人(使用者)和资源原产地(社区)之间经济关系分析入手,从理论上论述了补偿费国家资产收益的属性和资源税税收的性质,论证了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税、费并存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提出了取消石油特别收益金和矿区使用费的建议,构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2.设计了补偿费新的征收方式。取消补偿费一律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乘开采回采率系数这一征收方式,提出了按矿种分类、按征收管理权限分级新的征收方式。同时,提出完善资源收益分配方案,实行中央和地方2:8比例分成。3.设计了补偿费浮动费率制度方案。通过建立数理模型,对调整补偿费费率,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挂钩的浮动费率制度进行量化分析,实现了定性与定量分析的结合,使补偿费费率调整方案更加科学、合理。4.提出了完善了资源税税制的方案。将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按其“级差”设计差额比例税率;完善资源税收入分配,将收入绝大部分留给资源所在地。5、提出了矿山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框架。按进一步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的要求,提出健全法律法规、建立环境评价、许可证制度和环境保证金制度在内的矿山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框架。
苏明[2](2014)在《中国环境税改革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开征环境税是我国现实国情下加强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我国"十二五"期间完善税制的重要内容。文章作者对环境税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阐述,分析了中国现行环境税费制度的现状,指出了现行环境税收制度和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明确中国环境税制的目标框架设计的基础上,给出了开征环境税的具体选择,并分别就污染排放税和碳税进行了税制要素和相关制度的设计。
许逸云[3](2019)在《基于CGE模型的资源税改革对社会经济和居民福利影响的研究 ——以新疆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造成资源日益枯竭,经济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国家经济政策的规制与调节,通过国外的实践经验表明征收资源税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换的最为稳妥的政策措施。文章以新疆为例,在新疆投入产出表基础上,编制社会核算矩阵,构建CGE模型,以得出现行资源税政策对新疆2018-2027年社会经济的影响,验证征收资源税带来的红利效应,换言之,是否能在实现节能的基础上又能促使人类生存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的前提下,又推动了国内生产总值及居民生活社会福利的上升的经济红利。研究得出:(1)通过征收资源税,对生存环境的改善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有效实现节能减排,经济发展的进程有所减缓,无法实现所谓的红利双收。(2)税率的高低也影响减排的效果,当税率较高,节能减排现象越好,但是给经济的增长也带来影响。通过合理的税率有效促进GDP和居民福利的负作用减小,征收较高资源税的方式并不可取。(3)征收资源税在短时间内并不会影响区域的能源结构变化,但是长时间会促使传统能源小消耗的降低,其他能源则会出现低幅上升。(4)新疆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虽然征收资源税在短时间内并不影响区域的能源结构变化,但是长期以往下去,必然会影响第二产业的萎缩,第三产业在能源结构的比例中逐渐增加。(5)对居民而言,征收资源税给居民的福利带来影响,抑制了居民的消费力,征收资源税后,居民消费品的价格被抬升,尤其是高碳能源商品。
任海兵[4](2011)在《矿产资源有偿获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于保障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行制度中依然存在基本概念定位不准,各项税费功能划分不清,计征模式逻辑错位,收益分配不尽合理等问题;构成有偿使用制度的各组成部分在性质、功能和作用上没有区别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投资者和社会管理者三种不同的身份,致使税费收取、收益分配使用等的依据错位,税、费、金的性质和功能混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表面上应为“谁使用、谁付费”,但征收对象是开采者;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征收的实质是矿区使用费而不是获得矿业权所应支付的费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功能定位是对地勘劳动的补偿,与资源税征收初始定位重复等。论文在研究了矿产资源价值、矿产品价值和矿产品利润等问题之后,深入剖析了现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中缴纳的各项费用的实质、作用及其来源,分析了矿产资源相关收益的组成。提出了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更名为“矿产资源有偿获取”制度,揭示了国家在出让采矿权时,矿产资源所有权已经发生了实质性流转,采矿权人应向矿产资源所有者缴纳财产使用费即矿产资源权利金和反映矿产资源禀赋形成的级差收入的优质资源出让金;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改称矿区使用费,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改称矿业权投资收入;探矿权人因转让矿业权获得的超额利润和采矿权人因矿产品涨价获得的超额利润分别称为探矿权超额收益和采矿权超额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上交给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构成所有权分成。论文建议由国家凭借所有权收取的矿产资源权利金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期收取。国家以所有者身份通过转让矿产资源所有权获得包括矿产资源权利金、优质资源出让金和所有权分成在内的各项收益;以投资者身份获得投资于矿产勘探和开发产生的矿业权投资收益和矿产品投资收益;以社会管理者身份获得管理、监督和服务等相关费用。以保障通过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价值上的充分实现来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家以不同身份所发挥的不同作用获得不同的收益。优质资源出让金收取是凭借所有权而不受国家是否出资的影响,原则上应在转让矿产资源矿业权或采矿权时一次性收取。论文建立了矿产资源相关收益产生和分配模型、探矿权超额收益分成和采矿权超额收益分成的定量分析模型,研究了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的评估确定方法。并建议国家收取的采矿权超额收益分成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的合理范围和矿产资源权利金收取比率的合理值。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5](1997)在《税务公告》文中指出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董桃[6](2009)在《我国矿产资源税费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我国的矿产资源虽然总量丰富,但是人均占有水平低,而经济的高速发展对矿产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因此,矿产资源的合理节约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对环境成的影响也不容忽视,迫切需要加强环境治理与保护。科学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不仅是国家对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而且是合理节约使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我国矿产资税费制度建设已取得很大的进步,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主要体现在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现有的矿产资源经济制度有待于更进一步的完善。研究矿产资源税费问题的目的在于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业新制度,更加合理的利用矿产资源,减少对资源的浪费行为,更有效的保护资源和环境,建立适合矿业发展的新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高。本文首先介绍了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及其存在问题,并运用相关理论对矿产资源进行分析,明确了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通过有偿开发实现其经济价值,维护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体现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运用政治权力,通过经济手段调节矿产资源开发。其次在上述理论基础上对现行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进行分析,明确国家征收资源税的目的是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收益。最后,对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提出如下建议:国家应当改革资源税,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应当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以保证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充分实现。
濮洪九,王晓华,张喜武,王源,苏立功,姜智敏,尹伯钦,朱宪堂,翟日成,吕觉人,张勇,徐涛,刘永禄,王海英,郝建鑫,田雁,尹永萍,刘建祥,王洪元,廖玉林,杨化彭,何国家,高双喜,蓝晓梅,赵家廉,张宏,曾枝茂,石砺,周波,唐秀银,杨玲,刘进武,牛振良,刘秋芬[7](2009)在《煤炭企业税费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提出一、我国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一)现行税制概况税收是中国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和几年来的逐步完善,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和运行规则的税收制度,构建了分税制管理体制,使我国的税收功能得到全面强化。对于保证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李勇彬[8](2017)在《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近年来,民生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我国几乎所有领域的改革都在仅仅围绕这一主线。财税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体现了贴近民生和改善民生的特点。稳定的民生、和谐的社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是培育广大税源的前提条件,而广泛的税源又为政府改善民生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因此,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税收与民生之间是相辅相成的。1994年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至今已有二十多年,改革取得了显着成效,包括国家财力和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显着增强、产业结构优化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税种划分政府间收入模式及相关配套措施等。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分税制体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诸如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界定不清晰、事权与财权、财力不匹配引致地方土地财政及债务问题、地方税源体系碎片化以及相关配套体系不完善等。但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接下来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还是应该继续坚持和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理顺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为我国其他领域改革提供强大财力支持和保障。本文集中回答了有关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涉及的六个问题:(1)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本质上是体制问题,即如何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财政收支边界问题,只有通过清楚界定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边界,即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范围,接下来才能讨论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何划分更合理的问题。因此,本文选取了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问题作为逻辑研究起点,逐步展开后续研究论证。(2)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模式问题。提出由于西方国家与我国的政体以及相应配套经济体制等存在较大差异,不适宜完全照搬西方财政分权和财政联邦主义模式,而应选择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模式。(3)税收收入划分问题。基于政府间财政事权与财权(包括税权)、财力相匹配前提下,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列表,匹配相应财权(包括税权),进一步研究按税种划分各级政府间税收收入归属。(4)地方税体系构建问题。随着2016年营改增全面实施,营业税完全被增值税取代,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体系亟需重构,本文提供了具体设计方案和实现路径。(5)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需要考虑相关配套体系建设问题。为平衡地区发展不均衡,保障地区公共产品和服务均等化,兼顾效率和公平,需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体系,本文提出建立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的模式和方案。(6)未来是否要继续坚持分税制财税体制问题,本文通过总结分税制改革以来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坚持和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的观点。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可以归纳为:(1)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合理划分的基础是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明确界定政府间税权划分,即“明责确权”。规范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2)明责后要进行确权。提出税权划分基本原则,即公平和效率原则、中央与地方兼顾原则、财政事权和财权、财力匹配原则以及税收法定原则;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确立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模式。(3)明责确权后进一步研究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的核心在于,基于分税制改革按税种划分政府间税收收入办法,重新构建地方税体系。(4)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衡平地方间财力差距。包括健全和完善纵向和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以及规范地方政府发债等。本文研究的创新点有:(1)从新形势下的民生建设和提高地方政府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效率出发,综合运用公共产品理论、财政分权理论、最优税收理论等理论研究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分配关系,并梳理我国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历史沿革,通过深入分析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探索如何完善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划分,解决目前我国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缺乏主体税种、非税收入过高等的现实问题。(2)以规范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为研究逻辑起点研究如何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通过梳理和重新界定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清单,进一步提出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划分的合理比重。并根据财政事权与财权(包括税权)、财力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分析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总体路径。通过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合理划分税种和共享税分享比例,给予地方政府激励,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提高地方政府的资源配置和征管效率,减少给定税收收入下的无谓损失,从而促进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的最优化。基于以上逻辑思路,提出调整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享比例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的短期方案;共享税和地方税并重的中期方案;以及重新构建地方主体税种的长期方案。(3)坚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税权划分模式上,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现状,尤其是环境保护税的立法,提出建立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的税权划分模式,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赋予省级人大及常委会一定的税收立法权。(4)文章通过历史数据梳理和分析,以及方案对比研究方法,重点比较不同税收收入分享模式下的中央和地方税种划分;以及相应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地方税体系建设方案,从而为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充分的论证和支持。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明责确权,在深入研究并提出政府间具体责、权分配建议方案后,进一步研究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合理划分问题。按照以上逻辑思路,本文分六章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第一章导论分五个小节。第一节介绍了论文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第二节对论文中出现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包括中央与地方,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税权、非税收入以及事权等基本概念;第三节对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和评述;第四节阐述了论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五节对研究难点、创新点及不足给予说明。第二章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理论基础。本章共分三节,第一节论述财政职能和财政分权理论。财政分权理论论证了地方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由于中央政府不能按每个居民的偏好和资源条件供给公共品,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这成为地方政府存在的基础,也就有了政府层级划分问题,财政职能理论中的公共产品理论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视角论证了政府获得收入补偿(征税)的必要性。基于财政职能和财政分权理论引出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财权、财力等划分问题;第二节最优税收理论以效率和公平为视角,结合我国国情,研究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税制结构优化路径;第三节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原则,详细总结了国内外关于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并提出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税种及其收入归属,既需要遵循税收划分的基本原则,还要结合国情。第三章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历史的系统梳理,并对各时期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统收统支”财政体制时期,可以总结为“中央高度集权、地方高度依赖中央”的收入划分模式,“包干制”财政体制时期基本特征表现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适度扩大地方政府财权,强调中央与地方收入分成模式,1994年分税制以来基本特征“分权、分税、分机构”,即中央与地方分税种、国税和地税两套征管机构的税收划分模式。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呈现出从高度集权到适度分权的发展趋势。第四章主要分析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从政府间事权划分、税权划分、税收收入划分和地方税体系建设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着手分析,得出我国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界定不清晰,地方税权有限,税收收入划分不合理,地方税体系透支与碎片化,税收机构职责划分不清晰、征管信息无法共享等问题,并进一步对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剖析。第五章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国际比较,本章通过对美国和德国等联邦制国家以及法国和日本等单一制国家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模式进行研究,为我国提供重要参考,但我国国情不同于发达国家,因此制定具体划分方案时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国家经验与启示包括四个方面:(1)事权划分清晰;(2)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模式;(3)税收体系完善;(4)相关配套体系完善等。第六章完善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方案设计与实现机制,从五个方面提供了具体设计方案:(1)政府间事权划分方面,提供了财政事权划分的总体思路及细化方案,适度将地方的事权,包括国防、武警、边防、基本的饮食卫生安全、基础义务教育和重点高等教育、基本社会保障等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基本安全、基本社会保障的支出全部上移到中央政府。其他的事权根据政府层级分别确认各自的事权和支出责任。(2)税权划分方面,建议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的划分模式,赋予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一定程度的税收立法权,并对其加强监督。(3)构建合理地方税体系。首先税制结构调整,兼顾效率和公平目标;其次,营改增过渡期五五分成比例不变条件下,调整所得税分享比例,将消费税改革后作为共享税;第三,重新构建地方主体税种,通过对现有地方税种的改革,开征新的地方税种等措施培育地方主体税种;第四,地方税体系建设应采用渐进式改革,分短期、中期和长期方案,短期内(2-3年),共享税为主、现有地方税为辅模式;中期,共享税和地方税双主体模式;远期,地方税为主、共享税为辅模式。并对每一阶段实施情况总结后适当选择下一阶段模式。(4)完善纵向、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衡平地区间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差异,实现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5)全面提升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加强国地税协同合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朱小会[9](2018)在《中国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国力大幅度提升,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使中国环境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土地沙漠化、环境污染严重,当前中国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极限。经济的转型升级,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已经成为摆在中国政府面前急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环境质量是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核心与基础,经济学角度看,环境质量作为一项公共物品,受到环境污染负外部性与环境保护正外部性双向影响。解决环境问题,需要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负外部性,加大环境保护正外部性。因为外部性的存在,必须依靠政府干预才能有效解决当前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迄今为止,经济手段是国际公认的解决环境问题最为有效的办法,财税政策是政府干预解决环境问题最重要、最直接的经济手段,其中财政政策主要通过正向激励对环境保护正外部性进行补偿,税收政策主要通过逆向约束对环境污染负外部性进行惩罚。财税政策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如果税收政策不能达到预期的环境治理效果,则需要财政政策来弥补,只有财税政策两者协调发挥作用,方能取得较好的环境治理效果,而基于财税视角对环境问题进行研究的文献较少。根据以上分析思路,研究中国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并提出环境财政体制优化与改革的方向与思路,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1章,绪论,提出问题。第2章,“财税政策—经济增长—环境质量”:理论及机理。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介绍财税政策促进环境治理的基础理论;二是揭示财税政策影响环境质量以及财税政策通过影响经济发展进而影响环境质量的内在逻辑;三是对比直接管制与经济手段、许可证与财税手段等政策路径。第3章,中国环境污染现状与财税政策实施状况。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全国、东中西部地区以及38个工业行业的“工业三废”等近20年排放总量、排放达标情况及排放趋势;二是从环保财政支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财政转移支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府绿色采购等介绍中国环境治理的财政政策实施状况;三是从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种、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政策、正式环境保护税、节能减排税收优惠等介绍中国环境治理的税收政策实施状况。第4章,中国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总体影响效应分析。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各省环保财政支出的环境治理效应是否有差异?二是中国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总体效应究竟如何?财税政策是否通过经济发展影响环境质量?三是税收政策在工业行业中的环境治理效应如何?第5章,中国财税政策对环境治理的门槛效应分析。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中国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是否受到其他经济因素的影响?二是各经济因素对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影响程度如何?第6章,中国财税政策对环境治理的长期影响、空间溢出效应及效率分析。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中国财税政策对环境治理是否具有长期影响?二是中国财税政策对环境治理是否具有空间溢出效应?三是中国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率如何?第7章,发达国家环境治理的财税政策经验借鉴与启示。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发达国家环境治理方面的财税政策实施状况如何?二是发达国家环境治理的财税政策对中国有何启示?第8章,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研究展望。在前文研究基础上,得出研究结论并针对我国环境财税政策特点,提出环境财政体制优化与改革的方向。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1)省级面板数据实证结果显示,环保财政支出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治理效果,环境治理直接效应比较明显;同时环保财政支出的环境治理间接效应明显,即环保财政支出通过影响经济发展进而影响环境质量。(2)工业行业与省级面板数据实证分析均表明当前环境相关税费的环境治理效应不理想。(3)环保财政支出的环境治理效应存在显着的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与对外开放程度的门槛效应。(4)资源税的环境治理效应存在显着的能源消费结构、技术创新和对外开放程度的门槛效应。(5)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排污收费的提高均推动了工业废水排放强度的增加。加入经济发展水平变量以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排污收费与工业废水排放强度的互动关系更加清晰。方差分解分析结果表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排污收费分别可解释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变动的46.6%、70.9%。(6)中国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具有空间外溢性,环保财政支出对工业二氧化硫的治理具有空间溢出效应,本地区环保财政支出的增加将有助于减少临近地区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7)中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税收优惠的环境治理效率具有区域差异性,环境治理效率较高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中部地区,效率较低的省份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8)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环境财政投入,环境税涉及范围从资源开采到使用再到环境污染物排放全部环节。依据整个分析及研究结论,作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基于环境保护需求的财政体制改革;二是完善环境财政支出政策,应从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支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及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着手;三是完善环境税收政策方面,应从改革现有环境相关税种与完善环境保护税双管齐下;四是强化环境政策的搭配与组合;五是充分考虑外部经济因素对财税政策环境治理效应的影响。同时指出本研究不足与后续研究方向。
朱汉亚[10](2013)在《我国资源税改革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在2010年开始新一轮的资源税改革,目的在于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我国经济走节能高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本文首先从经济学、环境保护和税法等角度分析了资源税的概念和理论基础。然后回顾我国资源税的发展历程和历次资源税改革,并研究分析了当前我国资源税现状,包括具体分析了我国的一个铜矿企业的资源税情况和税负水平,发现我国资源税制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征税范围狭窄和税负过低。究其原因,主要有:1.税率过低;2.计税依据不合理;3资源税设计偏差和其他一些问题。资源税税负过低直接导致资源产品价格扭曲、资源“稀缺性”得不到体现,难以通过税收手段发挥调节资源合理开发的作用。同时,资源税税负过低还导致资源税收入增长不能同经济增长相适应,使本应该属于国家和资源地的利益被掠夺,资源税保护国家资源、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也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提高资源税税负应是我国资源税改革的重点。接下来研究了国外资源税制情况,包括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智利等国资源税制度的情况和特点,并具体分析了一个发达国家的铜矿企业的资源税状况和税负水平。高资源税负和从价征收已成为国外资源税通行做法,同时国外还十分重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通过对国外的研究和对比,发现国外资源税制对我国有不少可借鉴之处,如征税宗旨、征税范围、征税方式等。针对以上的分析,本文最后提出了提升资源税税负和完善资源税制改革的几点建议,包括:1.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不仅应将不可再生的资源全部列入征收范围,还应将森林、草原、滩涂、海洋和淡水等可再生但影响环境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2.提高税率水平,目前世界各国都意识到资源的稀缺和重要性,都在调高资源税税率,我国也应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提升资源税率;3.提高计税依据合理性;4.全面推行从价计征,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5.提高征管效率;6.改变资源税分享机制;7.建立和完善其他配套机制。通过不断完善,努力实现促进我国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资源税制体系。
二、国家税务局关于恢复按规定税额对铁矿石征收资源税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税务局关于恢复按规定税额对铁矿石征收资源税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研究背景 |
1.1.1 矿产资源储量状况 |
1.1.2 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
1.1.3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与资源的勘查开发 |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4 研究目的 |
1.1.5 研究意义 |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1.6 研究内容 |
1.1.7 研究方法 |
本文结构 |
2 矿产资源税费研究理论基础 |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演进 |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研究现状分析 |
2.1.1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体系的研究 |
2.1.2 资源收益分配政策的研究 |
2.1.3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研究 |
2.1.4 资源税的研究 |
收益分配、税制优化理论与资源税费体系 |
2.1.5 物权理论 |
2.1.6 收益分配理论 |
2.1.7 地租理论 |
2.1.8 税制优化理论 |
2.1.9 物权理论、税收优化理论与资源税费结构 |
可持续发展理论、外部性理论与矿山环境管理制度 |
2.1.10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11 外部性理论 |
2.1.12 可持续发展理论、外部性理论与矿山环境管理制度 |
3 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研究 |
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3.1.1 矿产资源概念及特点 |
3.1.2 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
3.1.3 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组成 |
3.1.4 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比较 |
3.1.5 国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概述 |
3.1.6 几个主要矿产国家的税费制度 |
3.1.7 国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借鉴 |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完善的建议 |
3.1.8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经济关系的研究 |
3.1.9 改革现行税费制度体系的建议 |
3.1.10 新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 |
4 矿产资源补偿费改革研究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1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现状 |
4.1.2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国外权利金制度概况 |
4.1.3 国外权利金制度的定义 |
4.1.4 国外权利金制度的特点 |
完善补偿费征收管理的政策建议 |
4.1.5 改革补偿费的征收方式,实行分类分级征收管理方式 |
4.1.6 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 |
4.1.7 调整资源补偿费费率,实行与资源利用水平挂钩的浮动费率制 |
5 资源税改革研究 |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 |
5.1.1 税制划分 |
5.1.2 税法体系 |
5.1.3 税收管理体制 |
5.1.4 税收的特征和作用 |
资源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5.1.5 资源税制度的演进 |
5.1.6 现行资源税存在的问题 |
改革资源税的意义和政策建议 |
5.1.7 改革资源税的意义 |
5.1.8 完善资源税的政策建议 |
6 矿山环境管理制度研究 |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
6.1.1 矿山及矿业产值 |
6.1.2 我国矿山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国外矿山环境管理模式分析 |
6.1.3 国外矿山环境管理体制模式分类 |
6.1.4 国外矿山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 |
6.1.5 主要矿业国家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的具体做法 |
建立矿山环境管理制度政策建议 |
6.1.6 原因分析 |
6.1.7 政策建议 |
7 结论 |
结论 |
创新点与不足 |
拓展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2)中国环境税改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环境税的基本问题分析 |
(一) 环境税的概念和分类 |
1. 环境税的概念 |
2. 环境税的分类 |
(二) 中国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 |
1. 是治理我国环境污染和适应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 |
2.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 |
3. 是完善环境经济手段和构建我国环境政策体系的需要 |
4. 是完善环境税制和深化税制改革的需要 |
(三) 中国开征环境税的可行性 |
1. 政府对运用环境税收手段给予了高度重视 |
2. 现行排污收费管理实践和税收征管系统提供了技术保障 |
3. 国外环境税的实践经验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
4. 社会环保意识的普遍提高提供了重要的外部环境 |
二、中国现行环境税费制度的现状分析 |
(一) 现行与环境有关的税种情况 |
1. 消费税 |
2. 资源税 |
3. 车船税 |
4. 车辆购置税 |
(二) 现行与环境相关的税收政策情况 |
1. 增值税政策 |
2. 企业所得税政策 |
3. 进出口税收政策 |
4. 其他税收政策 |
(三) 中国现行环境收费制度状况 |
1. 现行排污收费制度情况 |
2. 其他与环境相关的收费情况 |
(四) 环境税费的收入规模和比重情况 |
三、中国环境税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尚未真正构建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 |
1. 针对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独立税种缺位 |
2. 环境税收收入的规模偏低 |
3. 现行与环境相关的税种之间缺乏配合 |
(二) 相关税种对环境保护的激励作用不足 |
1. 消费税 |
2. 资源税 |
3. 车船税 |
(三) 环境税收政策有待调整和完善 |
1. 环境税收政策的环保力度不足 |
2. 环境税收政策在税种选择上存在偏差 |
3. 环境税收政策缺乏协调配合 |
(四) 排污收费制度难以满足污染治理的需要 |
1. 排污收费标准偏低, 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 |
2. 排污费征收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强制性较低 |
四、中国环境税改革方案的初步设想 |
(一) 中国环境税制的目标框架设计 |
1. 未来中国环境税制的设计 |
2. 开征环境税的具体选择 |
(二) 污染排放税制度的设计方案 |
1. 纳税人 |
2. 征税范围和税目 |
3. 计税依据和方式 |
4. 税率 |
5. 征收方式 |
6. 税收优惠 |
(三) 碳税制度的设计方案 |
(四) 环境税的其他制度规定 |
1. 征管模式的选择 |
2. 收入归属 |
3. 收入使用 |
(3)基于CGE模型的资源税改革对社会经济和居民福利影响的研究 ——以新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我国资源税制度改革历程及现状 |
2.1 我国资源税的发展阶段 |
2.1.1 1949 年-1984 年的资源税状况 |
2.1.2 1984 年-1993 年资源税状况 |
2.1.3 1993 年-2010 年资源税状况 |
2.1.4 2010 年至今的资源税状况 |
2.2 我国资源税税收征收状况 |
2.2.1 资源税分项目分企业征收情况 |
2.2.2 资源税地方征收状况 |
2.2.3 资源税全国征收状况 |
2.2.4 现行资源税的不足之处 |
2.3 资源税对社会经济与环境福利的影响 |
2.3.1 我国现行资源税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
2.3.2 我国现行资源税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
2.3.3 现行的资源税对产业结构转变升级的影响 |
2.3.4 现行资源税对环境的影响 |
3 资源税改革效应的CGE模型构建 |
3.1 CGE模型的适用性分析 |
3.2 标准静态CGE模型-LHR模型 |
3.2.1 LHR模型的基本架构 |
3.2.2 模型的数学表达 |
4 新疆自治区数据基础及参数设定 |
4.1 社会核算矩阵(SAM)概述 |
4.2 新疆社会核算矩阵(SAM)的编制 |
4.2.1 数据来源 |
4.2.2 SAM的结构设计 |
4.2.3 宏观社会核算矩阵的编制 |
4.2.4 微观社会核算矩阵的编制 |
4.3 参数设定 |
4.3.1 份额参数和转移参数的设定 |
4.3.2 生产函数的参数值 |
4.4 GAMS模型 |
4.5 模型检验 |
4.5.1 价格齐次性检验 |
4.5.2 一致性检验 |
4.5.3 平衡性检验 |
5 资源税CGE模型的政策模拟 |
5.1 情景模拟的设定 |
5.2 资源税模拟方案 |
5.3 模拟结果分析 |
5.3.1 资源税对减排的影响 |
5.3.2 资源税对GDP的影响 |
5.3.3 征收资源税对能源行业的影响 |
5.3.4 征收资源税对居民福利的影响 |
5.4 结论分析 |
6 结论、建议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对新能源的发展和使用加以重视以实现激励作用 |
6.2.2 合理设计资源税制度 |
6.2.3 规范资源税收入的分配和使用 |
6.3 研究展望 |
6.3.1 研究不足 |
6.3.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4)矿产资源有偿获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图清单 |
表清单 |
变量注释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研究现状分析与综述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2 我国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2.1 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形成与改革 |
2.2 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成及剖析 |
2.3 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
2.4 矿业发达国家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
2.5 矿产资源有偿获取 |
3 矿产资源价值及其分配 |
3.1 矿产资源与价值 |
3.2 矿产资源价值及其价值量的确定 |
3.3 矿产资源价值的实现与分配 |
3.4 矿产品利润 |
3.5 矿产资源相关收益 |
4 探矿权与采矿权 |
4.1 探矿权分析 |
4.2 采矿权分析 |
4.3 探矿权与采矿权的关系 |
5 矿产资源有偿获取体系的初步构建 |
5.1 矿产资源相关收益 |
5.2 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 |
5.3 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国家的特殊性 |
5.4 矿产资源有偿获取体系的构建 |
6 矿产资源相关收益的评估与确定 |
6.1 评估内容和原则 |
6.2 矿业权投资收益的评估 |
6.3 优质资源出让金的评估和确定 |
6.4 矿产资源权利金的确定 |
6.5 所有权分成的确定 |
7 矿产资源有偿获取体系 |
7.1 矿产资源有偿获取体系构成 |
7.2 体系的内在关系及作用 |
7.3 体系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 |
7.4 注意问题和对策建议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我国矿产资源税费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矿产资源储量及供需形势 |
1.1.2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与资源的勘查开发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2.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
2.1 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组成 |
2.2 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2.3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比较 |
2.4 国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借鉴 |
3. 资源税 |
3.1 资源税的经济理论 |
3.2 资源税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3.2.1 资源税制度的演进 |
3.2.2 现行资源税存在的问题 |
4. 矿产资源补偿费 |
4.1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经济理论 |
4.2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5.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基本设想 |
5.1 总体思路和改革目标 |
5.1.1 总体思路 |
5.1.2 改革目标 |
5.2 方案设计 |
5.2.1 改革资源税 |
5.2.2 改革矿产资源补偿费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中央与地方 |
1.2.2 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
1.2.3 税权 |
1.2.4 非税收入 |
1.2.5 事权 |
1.3 文献综述 |
1.3.1 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研究 |
1.3.2 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的研究 |
1.3.3 构建地方税体系的研究 |
1.3.4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的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
1.4.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难点、以及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的难点 |
1.5.2 论文可能的创新和特色 |
第2章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理论基础 |
2.1 财政职能理论和财政分权理论 |
2.1.1 西方公共产品理论 |
2.1.2 西方财政分权理论 |
2.1.3 中国的财政分权:理论与探索 |
2.2 最优税收理论 |
2.2.1 最优商品税理论 |
2.2.2 最优所得税理论 |
2.2.3 最优混合税理论 |
2.2.4 最优税收理论的启示 |
2.3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原则 |
2.3.1 西方财政理论对税收划分原则的研究 |
2.3.2 我国学者对税收划分原则的研究 |
第3章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历史沿革与现状分析 |
3.1 “统收统支”时期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关系 |
3.1.1 “统收统支”时期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 |
3.1.2 “统收统支”时期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关系评价 |
3.2 “包干制”时期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关系 |
3.2.1 “包干制”时期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 |
3.2.2 “包干制”时期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关系评价 |
3.3 分税制改革至今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关系 |
3.3.1 分税制改革至今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 |
3.3.2 改革成效及问题 |
3.3.3 分税制改革趋势 |
第4章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问题及原因 |
4.1.1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不完善 |
4.1.2 事权和财权、财力不匹配 |
4.1.3 原因解析 |
4.2 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问题及原因 |
4.2.1 税收立法权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2 税收收益权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3 税收征管权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4 原因解析 |
4.3 地方税体系的透支与碎片化 |
4.3.1 地方税收收入不足 |
4.3.2 地方主体税种缺失 |
4.3.3 地方税制结构亟待优化 |
4.3.4 地方税配套体系不完善 |
4.4 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
4.4.1 国地税职责划分不清晰 |
4.4.2 税收执法不统一 |
4.4.3 征管信息无法共享 |
第5章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国际比较 |
5.1 联邦制国家税收收入划分——以美国和德国为例 |
5.2 单一制国家税收收入划分——以法国和日本为例 |
5.3 国际经验与启示 |
5.3.1 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清晰 |
5.3.2 中央基本集权、地方适度分权的税权划分模式 |
5.3.3 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合理,税收体系完善 |
5.3.4 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配套平衡措施完善 |
5.3.5 中央和地方税收征管机构设置扁平化,简洁高效 |
第6章 完善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方案设计与实现机制 |
6.1 完善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总体思路 |
6.1.1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路径 |
6.1.2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的基本原则 |
6.2 明确财政事权划分,建立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
6.2.1 财政事权划分的总体思路 |
6.2.2 财政事权划分的具体安排 |
6.2.3 事权划分需要宪法和法律规范 |
6.3 建立中央基本集中,地方适度分权的税权划分模式 |
6.3.1 税权划分的基本原则 |
6.3.2 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适度税收立法权 |
6.3.3 完善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益权 |
6.3.4 强化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征管权 |
6.4 构建合理地方税体系 |
6.4.1 优化税制结构,兼顾效率与公平 |
6.4.2 调整共享税分享比例 |
6.4.3 重新构建地方主体税种 |
6.4.4 地方税体系整体设计方案 |
6.5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平衡地方间财力差异 |
6.5.1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
6.5.2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
6.5.3 规范地方政府发债 |
6.6 全面提升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 |
6.6.1 优化税收征管模式 |
6.6.2 转变税收征管理念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9)中国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 |
1.5 主要概念界定 |
1.5.1 环境污染 |
1.5.2 环境治理 |
1.5.3 财税政策 |
1.5.4 效应 |
1.5.5 效率 |
1.6 创新与不足 |
2 “财税政策—经济增长—环境质量”:理论及机理 |
2.1 财税政策促进环境治理的基础理论 |
2.1.1 外部性理论 |
2.1.2 公共物品理论 |
2.1.3 庇古税 |
2.1.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 “财税政策—经济增长—环境质量”:作用机理 |
2.2.1 财政政策对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的作用机理 |
2.2.2 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的作用机理 |
2.2.3 经济增长影响环境质量的机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 |
2.3 环境政策路径选择 |
2.3.1 直接管制与经济手段对比 |
2.3.2 许可证与财税手段对比 |
3 中国环境污染现状与财税政策实施状况 |
3.1 中国环境污染现状 |
3.1.1 废水排放 |
3.1.2 废气排放 |
3.1.3 固体废弃物排放 |
3.2 促进环境治理的财政政策实施状况 |
3.2.1 投资性环境财政支出实施状况 |
3.2.2 转移性环境财政支出实施状况 |
3.2.3 消费性环境财政支出实施状况 |
3.3 促进环境治理的税收政策实施状况 |
3.3.1 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种 |
3.3.2 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政策 |
3.3.3 环境保护税 |
3.3.4 税收优惠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总体影响效应分析 |
4.1 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财政政策环境治理总效应分析 |
4.1.1 问题的提出 |
4.1.2 模型设定 |
4.1.3 数据来源及变量说明 |
4.1.4 各省环保财政支出环境治理效应系数测算 |
4.1.5 实证结果分析 |
4.1.6 稳健性检验 |
4.2 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税收政策环境治理总效应分析 |
4.2.1 问题的提出 |
4.2.2 模型设定 |
4.2.3 数据来源及变量说明 |
4.2.4 实证结果分析 |
4.2.5 稳健性检验 |
4.3 基于工业行业面板数据的税收政策环境治理效应分析 |
4.3.1 模型设定 |
4.3.2 数据来源及变量说明 |
4.3.3 实证结果分析 |
4.3.4 稳健性检验 |
4.4 本章小结 |
5 中国财税政策对环境治理的门槛效应分析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门槛模型估计原理 |
5.3 财政政策对环境治理的门槛效应分析 |
5.3.1 模型的设定 |
5.3.2 门槛效应检验 |
5.3.3 门槛模型各影响因素参数估计 |
5.3.4 门槛变量影响效应检验 |
5.3.5 结果分析 |
5.4 税收政策对环境治理的门槛效应分析 |
5.4.1 模型的设定 |
5.4.2 门槛效应检验 |
5.4.3 门槛模型各影响因素参数估计 |
5.4.4 门槛变量影响效应检验 |
5.4.5 结果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中国财税政策对环境治理的长期影响、空间溢出效应及效率分析.. |
6.1 中国财税政策对环境治理的长期影响 |
6.1.1 问题的提出 |
6.1.2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6.1.3 实证结果分析 |
6.2 中国财税政策对环境治理的空间溢出效应分析 |
6.2.1 问题的提出 |
6.2.2 空间计量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6.2.3 空间相关性及实证结果分析 |
6.3 中国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率分析 |
6.3.1 问题的提出 |
6.3.2 环境治理效率测算方法 |
6.3.3 指标与数据来源 |
6.3.4 实证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发达国家环境治理的财税政策经验借鉴与启示 |
7.1 美国环境治理的财税政策 |
7.1.1 美国环境治理的财政政策 |
7.1.2 美国环境治理的税费政策 |
7.2 欧盟环境治理的财税政策 |
7.2.1 欧盟环境治理的财政政策 |
7.2.2 欧盟环境治理的税费政策 |
7.3 日本环境治理的财税政策 |
7.3.1 日本环境治理的财政政策 |
7.3.2 日本环境治理的税费政策 |
7.4 发达国家环境治理的财税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
7.5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研究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基于环境保护需求的财政体制改革 |
8.2.2 完善环境财政支出政策 |
8.2.3 完善环境税收政策 |
8.2.4 环境政策的搭配与组合 |
8.2.5 充分考虑外部经济因素对财税政策环境治理效应的影响 |
8.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目录 |
C.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的科研奖励 |
(10)我国资源税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Contents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现实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2 资源税概述 |
2.1 资源税的概念与特点 |
2.1.1 资源税概念 |
2.1.2 资源税的特点 |
2.1.3 资源税的作用 |
2.2 资源税的理论基础 |
2.2.1 租金理论 |
2.2.2 矿产资源耗竭理论 |
2.2.3 外部性理论 |
3 我国资源税现状分析 |
3.1 我国资源税制概况 |
3.1.1 我国资源税制的建立 |
3.1.2 我国资源税制的发展 |
3.1.3 现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
3.1.4 现行资源税的计征方式 |
3.2 我国资源税的收入规模和税负水平 |
3.2.1 全国资源税收入规模 |
3.2.2 西部资源丰富地区的资源税分析 |
3.2.3 我国资源税税负水平概况 |
3.3 我国资源税的税负水平企业个案分析—江铜集团 |
3.3.1 江铜集团经营状况 |
3.3.2 江铜集团资源类税费征收标准 |
3.3.3 江铜集团资源税税负分析 |
3.3.4 江铜集团下属武山铜矿公司资源税税负分析 |
3.3.5 江铜集团综合分析 |
3.4 现行资源税制存在的问题 |
3.4.1 征收范围狭窄 |
3.4.2 税负过低 |
3.4.3 矿产资源补偿费与资源税重叠 |
3.4.4 资源税收减免政策不合理 |
4 国外资源税经验借鉴 |
4.1 外国资源税制简介 |
4.1.1 美国的资源税制 |
4.1.2 俄罗斯的资源税制 |
4.1.3 澳大利亚的资源税制 |
4.1.4 智利的资源税制 |
4.2 国外矿产公司资源税个案分析—FCX 集团 |
4.2.1 FCX 集团经营概况 |
4.2.2 FCX 集团资源税情况 |
4.2.3 FCX 集团的环境保护责任 |
4.2.4 FCX 集团与江铜集团的对比 |
4.3 国外资源税对我国的启示 |
4.3.1 征税宗旨 |
4.3.2 征税范围 |
4.3.3 征税方式 |
4.3.4 资源税税负 |
4.3.5 税收激励 |
4.3.6 收入分享 |
5 完善我国资源税制对策与建议 |
5.1 扩大征收范围 |
5.2 适当提高资源税税负 |
5.2.1 改革计征方式 |
5.2.2 提高税率水平 |
5.2.3 规范税收优惠 |
5.2.4 提高征管效率 |
5.2.5 改变收入分享模式 |
5.3 其他配套措施 |
5.3.1 建立矿权市场化制度和资源耗竭补贴制度 |
5.3.2 资源税费合并 |
5.3.3 资源开采后的环境治理 |
5.4 我国资源税改革过渡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国家税务局关于恢复按规定税额对铁矿石征收资源税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研究[D]. 江峰.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07(02)
- [2]中国环境税改革问题研究[J]. 苏明. 当代经济管理, 2014(11)
- [3]基于CGE模型的资源税改革对社会经济和居民福利影响的研究 ——以新疆为例[D]. 许逸云.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6)
- [4]矿产资源有偿获取研究[D]. 任海兵. 中国矿业大学, 2011(08)
- [5]税务公告[J].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税务纵横, 1997(02)
- [6]我国矿产资源税费问题研究[D]. 董桃. 西南财经大学, 2009(S2)
- [7]煤炭企业税费制度改革研究[A]. 濮洪九,王晓华,张喜武,王源,苏立功,姜智敏,尹伯钦,朱宪堂,翟日成,吕觉人,张勇,徐涛,刘永禄,王海英,郝建鑫,田雁,尹永萍,刘建祥,王洪元,廖玉林,杨化彭,何国家,高双喜,蓝晓梅,赵家廉,张宏,曾枝茂,石砺,周波,唐秀银,杨玲,刘进武,牛振良,刘秋芬.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2005~2008)(上册), 2009
- [8]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研究[D]. 李勇彬. 中央财经大学, 2017(07)
- [9]中国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研究[D]. 朱小会. 重庆大学, 2018(04)
- [10]我国资源税改革研究[D]. 朱汉亚. 江西财经大学, 2013(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