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学习《经济法概论》(论文文献综述)
陈雪婷,金玉[1](2020)在《通识教育理念下财经类高校“经济法概论”教育教学改革探讨》文中研究说明经济法通识教育是以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为教育对象,其目标是培养学生创造性法律思维并提高其法律意识。财经类高校不应将"经济法概论"定位于专业教育,而应明确定位为通识教育。目前仍存在着课程设计缺乏连贯性,教学重点不突出,教学方法落后,考核机制不合理,师资队伍建设有待提升等问题,为达到现代化通识教育目标,"经济法概论"在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机制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应做出一系列相应的调整,以期培养出面向未来并满足于社会需求的各类优秀人才。
马塽[2](2020)在《基于目标导向的《经济法概论》课程混合教学模式的研究》文中认为《经济法概论》课程属于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的基础课和主干课,是学生系统学习有关经济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传统的《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存在诸多问题,可通过重构教学目标、采取混合教学模式提升教学效果,让学生真正掌握经济法知识,拓展能力,提升法律素养。
李春月[3](2019)在《涉农高校财经类专业“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探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市场经济也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经济法律法规随之不断修订和完善。作为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应当学习经济法相关法律法规,并熟知市场经济的规则,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财经人。但是"经济法概论"的课程教学中存在一些困难,如学习者法学基础薄弱,案例教学流于形式,教学评价水平较低等,均限制了本门课程的发展。因此,文章结合教学经验,针对涉农高校的教学现状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以期能够丰富"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方法并提升本门课程的教学效果。
赵丽竹[4](2012)在《内蒙古财经学院《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构想》文中指出《经济法概论》是经济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由于《经济法概论》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如何从素质教育的角度出发,改革教学模式,强化该门课程在提升学生素质以适应社会需要方面的作用,对于规范学生在实际工作中的经济行为,以法律手段维护本单位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内蒙古财经学院《经济法概论》课程实际出发,分析目前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革的设想,从课程自身到外部支持,全方位完善,使这门课程的改革真正惠及教师和学生。
李兰[5](2018)在《高校《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改革路径的思考》文中研究说明《经济法概论》课程主要阐述我国经济活动中重要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更好地理解和领会国家规范经济活动中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能够掌握和运用经济法律基础知识,开展经济活动,并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分析该课程的教学现状及总结教学中存在的困惑,提出相应的教学改革路径措施,力求进一步提升课程的教学效果。
付音[6](2006)在《经济法概论教学的几点体会》文中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工作必须依法进行。经济法概论课程便成为全国高等教育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必修的公共专业基础课。实现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的优化,应借助某些方法熟练掌握该课程的体系结构、具体内容,结合该课程实践性、应用性强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经济法概论教材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李筱璐[7](2017)在《经济法概论网络教学实践与探讨》文中研究表明文章首先对经济法概论教学现状进行了研究,从教学过程设计和教学资源设计两个方面介绍了对经济法概论网络教学的整体设计。其次对经济法概论网络教学效果进行了分析比较,指出了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最后,结合经济法概论网络教学存在的不足,对今后改进网络教学提出了思考。
张燕[8](2013)在《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法概论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的需求,教学中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突出,因而必须深化教学改革,引入新的教学理念,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本文从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方法的选择以及教师素质的提高等几个方面探讨了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改革.
吴安新[9](2015)在《民办高校政府干预问题研究 ——基于经济法视域的思考》文中研究表明民办高校不同于公办院校,其具有着鲜明的市场特质。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历程,也告诫我们,政府干预之于民办高校的发展至关重要,甚至决定生死存亡。在新的时期,如何清楚认识政府干预之于民办高校的作用尤为重要。民办高校与政府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不能单纯依靠以国家权力本位为基础的行政法或者以个体权利本位为基础的民法的视角来审视,而需要以社会本位为基础的经济法视域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即从更全局的视角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立场来理解和审视。民办高校由社会资本兴办,但由于其不像基础教育那样具有鲜明的公共产品属性,可通过政府出资或购买服务来解决,一般实行“准成本”收费,新的时期有的省份开始采用市场调节价,放开收费权控制,更使其贴近市场性行为,使之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特有的由市场主体自由提供高等教育服务的体系。入世之后的教育贸易化的盛行,民办高校的市场化特性更加凸显。而市场主体的唯利性、盲目性和市场机制的滞后性、被动性,致使该领域出现许多市场失灵现象,这种市场失灵的存在内在的要求政府干预,而且民办高校领域中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信息偏在问题、民办高校的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及公共利益的属性、民办高校各利益相关者主体特别是教育消费者的权利诉求等等都需要政府进行干预。虽然,政府干预在理论上合法正当,但不容否认的是,任何改革,都有可能被赋予某种天然的合法性,法律也有可能被政府所“俘虏”。那么就需要在合法正当证明之后,进一步探讨经济法范畴下的政府干预范围以及由其所授权的政府干预权行使时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进而研究干预权需限定的范围,还需要从市场主体的资格进入、退出,财税的激励等经济法视域下,探讨政府干预的主要方式或形态应是什么等等具体问题。文章提出了民办高校的政府干预应遵循的“六原则、三限度、三形态、一责任”的体系,即民办高校的政府干预需要遵循“适度干预原则、公平正义原则、成本收益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利益均衡原则、最低风险原则”等六项基本原则;政府干预的范围“止于法律规定、止于高校办学自主权、止于私权利益”三个根本限度;从政府干预的维度和手段将政府干预方式予以了“三分”,即主要分为“直接的管制性干预、激励性干预、商谈性干预”三种具体方式;政府干预还应在法定责任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政治责任的法定化强化对政府干预权的制约与规范,以有效制约政府干预的不当或过当问题。当然,民办高校政府干预问题是在历史经验的梳理与域外经验的考察中得以确证的,对私立高等教育进行必要的进入退出管制,给予适当的公共财政激励、必要的质量评估等已经成为国际上政府对民办高校干预的共性举措。结合我国实际,针对进入退出的管制性干预,文章提出要在市场准入规制方面细化主体资格条件,从教育消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消除、以学费的2%计提办学风险保证金等方面逐一细化,还应建立起负面清单制度以规范进入;在市场退出的管制方面,主张设置“招生、办学质量、财务、办学条件、有无违法”五标准的办学风险警示制度以进行风险预警,做好与破产法等法律的接口,细化退出的程序,从而更好的行使干预权。在民办高校的政府激励性干预中,提出国家公共财政资金应该给予民办高校以经常性的补助,公共财政资金资助的比例应以“雪中送炭”为准则,根据财力、学校资源需求水平、办学的成本等进行综合核定,主张在国家和省级地方的政府预算中明确开列出具体的预算子项,切实加强化对公共资金财务审计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尝试委托专职的监管员或会计师监控公共资金的使用,以充分发挥激励性干预作用。对于民办高校的税收及土地政策优惠,主张不能让税收激励、土地优惠落空,即使其在性质上属于营利性的,仍应享有必要的税收优惠,毕竟税收优惠应主要针对产业,提出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进行征收,对于新设民办高校建议设定“免三减二”的五年优惠期。还应该加大鼓励捐赠的力度,简化捐赠程序。在土地优惠方面应逐步提高公共服务用地的比例,且通过严格的土地审计对土地的实际垄断者进行问责来获取激励,防止教育用地上的“圈地”。另外,经济法视域下的政府干预也不是仅仅局限于权力性干预,秩序是协商而定的,而非通过服从赢得的,非权力性干预亦是经济法视域的政府干预的重要形式。民办高校“私”的性质决定政府干预权的限度,特别是其基于私权拥有着对信息的自治权,而信息的不对称将影响到政府的决策、消费者的选择,政府通过商谈性干预机制的设置就是要在利益相关者主体间构建起一个恰当的商谈程序,结合消费者及利益相关者的选择权,利用契约机制使政府深度参与其中,通过干预者与被干预者的协商或者说合作博弈共定干预标准,促使民办高校进行“宽口径”的信息公开,强化办学质量,推进民办高校发展。
周国恩,郑小纯,黄湘红[10](2009)在《工程管理专业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方法探讨》文中研究指明针对传统的经济法概论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现象及问题,应从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以提高工程管理专业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质量。
二、怎样学习《经济法概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怎样学习《经济法概论》(论文提纲范文)
(1)通识教育理念下财经类高校“经济法概论”教育教学改革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财经类高校通识课“经济法概论”教学目标定位 |
二、财经类高校“经济法概论”通识课程的回顾与反思 |
(一)课程设计缺乏内在的连贯性 |
(二)教学内容庞杂重点不够突出 |
(三) 教学方法落后不合时宜 |
(四)评价机制不合理考核方式单一 |
(五)师资队伍建设有待提升 |
三、财经类高校“经济法概论”法学通识课程的展望 |
(一)“经济法概论”应以通识教育理念下的核心价值观为指导 |
(二)优化通识课“经济法概论”的课程设置 |
(三)细化通识课“经济法概论”的课程内容 |
(四)多元化通识课“经济法概论”的授课方式 |
(五)合理化通识课“经济法概论”的评价体系 |
(六)强化通识课“经济法概论”的师资队伍建设 |
(2)基于目标导向的《经济法概论》课程混合教学模式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传统《经济法概论》课程存在的缺陷 |
(一)学生法学背景知识薄弱,学习兴趣不足 |
(二)《经济法概论》课程的内容庞杂,课时有限 |
(三)教师采取传统教学方法,学生接受程度低 |
(四)缺乏实践环节,知识不能有效转化为能力 |
二、宏观角度的目标导向——人才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三位一体” |
(一)培养什么样的学生——人才培养目标 |
(二)学生学什么——课程目标 |
(三)怎么教学生——教学目标 |
三、方法论角度教学模式的选择——混合式教学的适用 |
(一)“线上+线下”双模块教学,拓展学习内容 |
(二)多种教学活动的开展,提升学习兴趣和能力 |
(三)采用信息化教学手段,满足学习需求 |
四、实践角度具体教学措施的实施与反思 |
(一)混合教学模式下教学具体措施 |
1. 分析开课专业的“3个目标”,明确方向 |
2. 教学内容主题化 |
3. 教学设计采用BOPPPS模型重构 |
4. 课堂教学活动多样化 |
5. 教学评价过程化 |
(二)教学实践中教与学的反思 |
1. 构建和谐师生关系 |
2. 教师应不断提升教学能力 |
3. 教师在教学中应有更高站位 |
4. 混合教学模式的适用性 |
(3)涉农高校财经类专业“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 我国涉农高校财经类专业设置“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意义 |
二 “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现状 |
(一) 学习者的基础不足 |
(二) 案例教学流于形式 |
(三) 教学评价不完善 |
三 提升涉农高校财经类专业“经济法概论”教学质量的对策建议 |
(一) 增加法学基础理论课程 |
(二) 案例教学与法律思维培养相结合 |
(三) 提升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评价水平 |
四 结语 |
(4)内蒙古财经学院《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构想(论文提纲范文)
一、内蒙古财经学院经济法概论教学模式现状 |
二、内蒙古财经学院经济法概论现有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一) 注重强调系统掌握理论知识 |
(二) 师生关系中注重树立教师权威 |
(三) 教学方法单一 |
(四) 学生学习方式以机械接受学习或灌输式接受学习为主 |
三、内蒙古财经学院经济法概论教学模式改革设想 |
(一) 转变传统教育思想观念 |
(二) 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
(三) 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
(四) 采用多样化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方法 |
1.通过引导、启发, 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 |
2.运用案例教学, 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3.倡导学生自学, 增强自学能力。 |
4.更新教学手段。 |
(五) 启发学生创新性学习 |
四、内蒙古财经学院经济法概论教学模式改革的外部支持 |
(一) 创新教学管理机制 |
(二) 加大教学经费投入 |
(三) 建设教师队伍 |
1.教师队伍的组成要科学搭配专、兼职教师比例。 |
2.定期培训, 提高教师水平。 |
3.定期交流, 共同进步。 |
4.积极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
(四) 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
(5)高校《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改革路径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现状 |
二、《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困境 |
(一) 教材选用方面 |
(二) 教学内容方面 |
(三) 教学手段方面 |
(四) 教学效果方面 |
三、《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探索与创新 |
(一) 调整课程教学设置, 力求科学合理化 |
(二) 丰富课程教学手段, 探索教师如何“教” |
1. 案例式教学 |
2. 竞赛式教学 |
3. 话题式教学 |
4. 实践式教学 |
(三) 转变课程评价方式, 引导学生如何“学” |
(6)经济法概论教学的几点体会(论文提纲范文)
一、经济法概论的体系结构和内容 |
1.经济法基础理论。 |
2.经济法概论的分论部分。 |
3.经济法概论的程序法部分。 |
二、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方法、手段 |
三、经济法概论的教材问题 |
(7)经济法概论网络教学实践与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经济法概论网络教学实践 |
(一) 经济法概论教学现状分析 |
1. 经济法概论教学对象分析 |
2. 经济法概论课程分析 |
(二) 经济法概论网络课程设计 |
1. 教学过程设计 |
2. 教学资源设计 |
二、经济法概论网络教学存在的不足 |
三、经济法概论网络教学发展的思考 |
(一) 加强引导与督促 |
(二) 强化管理与监控 |
(三) 研究开发手机平台 |
(8)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对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 |
2 经济法概论课程进行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
2.1 经济法概论课程进行教学改革符合我国本科阶段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高等教育改革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
2.2 经济法概论课程进行教学改革是适应经济法学研究现状的现实选择 |
2.3 经济法概论课程进行教学改革是满足受众学生需求、培养创新人才的必然选择 |
3 经济法概论课程进行教学改革的具体思路 |
3.1 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授课时间、授课教材及授课内容 |
3.2 教学方法的选择要开放性、多样性,以案例教学为主,多种教学方法相融合 |
3.3 强调课程的重要性,引导学生树立得当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 |
3.4 多样化选择考核考试方式 |
3.5 全方位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 |
(9)民办高校政府干预问题研究 ——基于经济法视域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目的 |
二、研究的意义与价值 |
三、基本概念廓清 |
四、文献综述 |
五、研究方法与框架 |
六、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民办高校政府干预的正当性 |
一、民办高校领域的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 |
二、民办高校领域的信息偏在需要政府干预 |
三、民办高校的公共利益属性需要政府干预 |
四、“市民社会-政治国家”框架下的民办高校生存需要政府干预 |
五、民办高校众多利益相关者的质量诉求需要政府干预 |
六、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管控过度需要政府干预自我调整 |
第二章 民办高校政府干预的原则与限度 |
一、民办高校政府干预的基本原则 |
(一)适度干预原则 |
(二)公平正义原则 |
(三)成本效益原则 |
(四)正当程序原则 |
(五)利益均衡原则 |
(六)最低风险原则 |
二、民办高校政府干预的限度 |
(一)政府对民办高校的干预止于法律规定 |
(二)政府对民办高校的干预止于大学自治 |
(三)政府对民办高校的干预止于私权利益 |
第三章 我国民办高校政府干预的历史经验 |
一、经济法视域下的民办高校政府干预命题应在历史中获取资源 |
(一)政府干预经济的历史明证 |
(二)我国古代政府对私学的干预 |
二、晚晴时期政府对私立高校的干预 |
(一)教会大学的兴办 |
(二)国人私立大学的兴办 |
(三)晚清政府对私立高校的干预 |
三、民国时期政府对私立高校的干预 |
(一)北洋政府对私立大学的干预 |
(二)南京国民政府对私立大学的干预 |
第四章 民办高校政府干预的域外经验 |
一、马来西亚政府对私立高校的干预 |
(一)私立高等教育进入门槛的政府干预 |
(二)私立高等教育结构重组的政府干预 |
(三)私立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政府干预 |
(四)国家财政对私立高等教育的激励性干预 |
(五)政府对私立高校的国家意识干预 |
(六)政府推进第三方干预 |
二、我国台湾地区对私立高校的政府干预 |
(一)市场准入上的管制干预 |
(二)财税上的激励性干预 |
(三)质量评鉴的政府角色定位 |
三、美国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干预 |
(一)“精细化”的市场准入 |
(二)“多元化”的激励干预 |
(三)“协商性”的质量干预 |
(四)“规范性”的立法调控 |
第五章 民办高校的管制性政府干预 |
一、民办高校政府干预的方式 |
二、民办高校的管制性干预 |
三、民办高校的市场准入规制 |
(一)建国以来对民办高校“市场准入” |
(二)民办高校市场准入的细化建言 |
四、政府对民办高校的退出管制 |
(一)民办高校恢复以来的“退场”设计 |
(二)民办高校“退场”管制存在的问题 |
(三)域外关于“退场”的管制设计 |
(四)民办高校“退场”管制的改进策略 |
第六章 民办高校的激励性政府干预 |
一、国家公共财政的激励性政府干预 |
(一)国家公共财政进行激励性政府干预的合理性分析 |
(二)国家公共财政进行激励性政府干预的制度设计 |
二、民办高校的税收、土地优惠等激励性政府干预 |
(一)税收、土地优惠政策的激励性干预功能 |
(二)民办高校税收、土地优惠政策的基本构成与落实困局 |
(三)民办高校税收、土地优惠政策激励性政府干预的重构 |
第七章 民办高校的商谈性政府干预 |
一、民办高校信息公开中的商谈性政府干预 |
(一)政府干预的有效性依赖于充分信息的掌握 |
(二)民办高校“私”的性质决定了其对信息的自治权 |
(三)商谈性政府干预助推信息公开 |
(四)商谈性干预的一个例证:对民办高校“虚假宣传”的干预策略选择 |
二、民办高校质量评估中的商谈性政府干预 |
(一)质量评估是提高民办高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
(二)民办高校质量督导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
(三)商谈为基础的民办高校质量评估干预体系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10)工程管理专业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方法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 经济法概论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
1. 课程针对性不强。 |
2. 教学方法欠灵活。 |
3. 教学计划不合理。 |
4. 教学内容有待改革。 |
5. 考核方法有待合理化。 |
(二) 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改革方法和手段 |
(三) 结束语 |
四、怎样学习《经济法概论》(论文参考文献)
- [1]通识教育理念下财经类高校“经济法概论”教育教学改革探讨[J]. 陈雪婷,金玉.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0(06)
- [2]基于目标导向的《经济法概论》课程混合教学模式的研究[J]. 马塽.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20(04)
- [3]涉农高校财经类专业“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探究[J]. 李春月. 教育现代化, 2019(A1)
- [4]内蒙古财经学院《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构想[J]. 赵丽竹.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2(02)
- [5]高校《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改革路径的思考[J]. 李兰. 课程教育研究, 2018(04)
- [6]经济法概论教学的几点体会[J]. 付音. 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1)
- [7]经济法概论网络教学实践与探讨[J]. 李筱璐. 法制博览, 2017(19)
- [8]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 张燕.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3(22)
- [9]民办高校政府干预问题研究 ——基于经济法视域的思考[D]. 吴安新.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3)
- [10]工程管理专业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方法探讨[J]. 周国恩,郑小纯,黄湘红. 大众科技, 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