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商检局重视提高普惠制利用率(论文文献综述)
张慧[1](2018)在《陕西检验检疫机构原产地签证管理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原产地证书又被称为“纸黄金”,用来证明出口商品的原产地。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和政府区域间经济合作的日益频繁,它显现出越来越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原产地证书的“减税”作用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给原产地业务带来了蓬勃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检验检疫机构的签证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如何在把关和服务中寻找新的平衡点已经成为了检验检疫机构必须要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以陕西省唯一的官方原产地证书签证机构-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签证管理现状为研究对象,纵向对比美国、韩国等国外原产地签证管理方式;横向借鉴国内发达和相似省份:深圳、河南、四川三省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大量详实的陕西省原产地签证数据以及管理现状进行对比分析,梳理出陕西检验检疫机构原产地签证区域发展不平衡,各地管理模式不统一、签证便利化程度不高、缺少有效的企业管理手段等问题。在此基础上运用服务型政府理论、风险管理理论和系统论等理论知识并以此为指导,设计了本文的研究方案;其次实地走访了深圳检验检疫局和河南检验检疫局,对两局原产地管理部门领导、一线签证窗口工作人员和签证企业分别进行了的访谈;对陕西检验检疫局本部和出口加工区两个签证点开签证的企业以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了出口企业基本情况和对检验检疫签证机构的意见建议。最后通过监管模式的比较和调研数据的梳理,指出了陕西检验检疫机构原产地签证管理模式的问题,进行深层原因分析,提出了统一全省原产地签证管理标准、加快推进原产地签证系统的电子化建设进程和构建“专属”原产地证工作的诚信系统的解决对策,解决当前检验检疫机构在把守国门和服务经济发展中的矛盾问题。提高签证效能的同时,把好签证质量关,最大限度地保证出口企业享受原产地优惠政策,这也是检验检疫机构实现服务经济职能的重要途径。
燕飞[2](2014)在《秦皇岛检验检疫局原产地业务管理研究》文中提出原产地证是产品出口的身份证和享受关税减免的凭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出口贸易的不断扩大,原产地证在国际贸易这个大舞台中起到越来越不可替代的作用。原产地业务管理不仅是检验检疫部门对辖区内备案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其体现服务职能的重要举措,是顺应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加强对秦皇岛检验检疫局原产地业务管理的研究,不仅有利于秦皇岛地区原产地业务的进一步开展,签证机构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时旨在提高原产地政策的惠企作用,促进秦皇岛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本文立足于国内外关于原产地规则的理论研究基础上,通过收集及整理大量的签证数据,首先对秦皇岛检验检疫局原产地业务发展及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找出秦皇岛检验检疫局原产地业务发展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归纳总结出造成这些问题的综合性因素,为提出完善秦皇岛检验检疫局原产地业务管理模式的对策建议奠定基础;其次借鉴系统内先进检验检疫机构的创新性做法,有针对性地对深圳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福州检验检疫局现有原产地业务管理经验进行总体介绍;最后结合秦皇岛检验检疫局自身实际,从签证机构、签证人员以及备案企业三个角度分别提出完善秦皇岛检验检疫局原产地业务管理的具体举措。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对比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及书面资料与网络资料相结合等研究方法,探索适合秦皇岛检验检疫局原产地业务管理的总体思路及具体方案,对促进秦皇岛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检验检疫服务职能提升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邓永军[3](2012)在《货物原产地规则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论文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货物原产地规则的概述,论述了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基本理论,包括货物原产地规则的概念、分类、主要内容等。原产地规则是指任何国家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裁决。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将货物原产地标准分为两大类,即完全获得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完全获得标准是指用以判断货物完全在某一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标准。符合完全获得标准的货物又称完全原产货物,不包含任何从第三国进口或来源不明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由于此类货物只涉及一个国家,技术上容易判断和界定,世界各国分歧较小。实质性改变标准通常包括税则分类改变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及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三种具体标准。原产地规则最主要的分类方式是根据是否与优惠待遇直接关联而分为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第二章是关于WTO《原产地规则协定》的论述。长期以来,原产地规则缺乏多边纪律约束,各国各行其是,原产地规则从一种中性的海关技术措施演变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工具。乌拉圭回合将原产地规则纳入到谈判内容,并最终通过了《原产地规则协定》,扩大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范围。本章对《原产地规则协定》的宗旨与原则、定义与适用范围、实施原产地规则的纪律、争端程序安排、原产地规则的协调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原产地规则协定》仅适用于那些非优惠性商业政策领域,将那些用于契约性或自主性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排除在外。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仅制定某些纪律。原产地规则国际协调的谈判从1995年7月开始,原计划应该在3年之内完成,但由于各国对于与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相关的诸多贸易政策立场差异大,对制订货物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尺度有不同的主张,到2011年12月,协调工作仍未完成。第三章是关于普惠制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论述。本章介绍了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是各给惠国关于受惠国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必备的条件的规定,是普惠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为了确保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仅给予在发展中国家生产、收获和制造,并从发展中国家出运的产品,各给惠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原产地规则,用以衡量受惠国的出口产品是否可以取得普惠制的原产地资格。在当前的国际实践中,一般是由各给惠国根据本国的立法程序,分别制定各自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给惠国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决定权。如许多国家规定了给惠国成分,但涉及敏感产品时,却排除其适用,如日本对皮革产品、纺织品、鞋帽类产品就不适用给惠国成分规则。严格地说,国际上现行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实际上就是各给惠国各种不同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的简单凑合,受惠国毫无发言权,受惠国为了获得关税优惠,只能是被动地接受这些普惠制原产地规则,给惠国为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利用原产地规则设置种种条件和限制,使普惠制的实际利用率大大降低。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被边缘化。第四章论述了区域贸易安排中的货物原产地规则。WTO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在区域贸易协定中,原产地规则占据了核心的位置。其原因在于,原产地规则可以确保在本区域内发生“实质性改变”的产品(而不是通过某个成员国简单地转运到区域内的产品)得到优先市场准入资格。如果没有原产地规则,则来自第三方国家的产品可以随意进入区域内,从而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意义大打折扣。本章主要论述NAFTA和泛欧的优惠原产地规则,这两种原产地规则都对于其它区域协议的原产地规则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泛欧的产品特定规则有章号和品目号两个层次。另外,还用“ex”符号来标记特定产品。而NAFTA产品特定规则有品目号、子目号和项目号三个层次。泛欧原产地规则对于农产品的产品特定规则相对严格一些。而NAFTA规则对于纺织品、服装和机动车产品有更多的限制性要求。NAFTA规则基本上是遵循税号改变原则,一般不采用制造或加工工序来决定原产资格。第五章分析了中国货物原产地规则,并对中国原产地规则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中国原产地规则立法起步晚,立法水平不高。中国应结合本国的产业发展战略、产品在本国市场及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产品的市场潜力、产品的竞争程度等,在制定原产地规则时,充分利用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完善货物原产地规则,以达到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目标。
夏晓岚[4](2012)在《技术标准的社会因素分析 ——以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为例》文中提出技术标准是标准的一个重要分支。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发展与技术的发展进步密切相关。但技术标准又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它是由技术因素和社会因素交织组成的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技术标准的形成和发展贯穿着各种技术、政治和经济等条件,是各方利益相关者博弈的产物,是各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是近年来国际贸易领域中一项日渐兴起、日益重要的技术标准。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和发展同样超越了其自身的技术特性,受到各个利益主客体的制约,是各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在引言部分简单介绍了国内外对技术标准的一些研究,重点论述了近年来对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研究成果,然后概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正文第一部分论述了技术和技术标准的相关内容。第二部分介绍了原产地规则的定义、分类和现状,然后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标准这一视角,尝试论述了原产地规则受到社会因素影响的必然性,并从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和法律因素三个方面具体讨论了影响原产地规则的社会因素。接着,文章重点从国际角度转向我国现状,通过概述我国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分析了影响我国原产地规则的四个社会因素。最后,总结我国原产地规则存在认定标准较低和缺乏针对性等问题,分别分析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今后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完善我国原产地规则的四点建议。
厉力[5](2008)在《论原产地规则及其在区域贸易安排中的适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货物的原产地,从最基本的的涵义来说是指货物的最初来源地,即货物的开采地、提取地、收获地、生产地、制造地或加工地。我们经常在市场中看到标有“Made in India”的玩具、标有“Made in US”的名牌服装。作为消费者,我们也会注意到一些特殊产品的原产地信息,如标有“法国制造”的葡萄酒、“日本制造”的电视机、“意大利制造”的皮鞋。这些标志除了提示产品的产地外还有对产品品质的暗示,指导我们的消费选择。随着时代的发展,原产地已经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地理标签,它在不断的使用中还附载了新的经济和文化因素。货物原产地具有唯一性,即一种产品无论在国际贸易流通中经历了几个国家或地区的生产、制造或加工,其最终标示的原产地只能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产地。这便是我们在市场上从没看过某种商品同时标有“Made in US”和“Made in China”两种原产地标志的原因。当一件商品完全使用某国的原材料和资源在该国进行生产、制造、加工时,此商品的原产地自然十分易于认定。可随着国际分工与合作的发展,一项产品往往在几个国家或地区内经过数道生产和制造工序才得以形成。而究竟以怎样的方法和标准来确认这些国际化产品的原产地便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各国也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本国贸易利益的原产地规则来判定进出口产品的来源,从而实施相应的贸易措施。货物原产地规则存在的基础之一是各国在关税及其他贸易措施方面存在着差别待遇。通过制定原产地规则,各国海关首先可以区分某种产品是国产货还是外国货,从而决定是否需要征收进口关税。当判定进口产品非为本国生产时,需要再次通过原产地规则确定产品来自于哪个国家。因为一国对不同原产地的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对某些国家的产品要适用最惠国待遇或者国民待遇,而对于另一些国家的产品可能要适用反倾销税率。如果各国的关税都能实现统一税率,国际贸易在世界范围内能够彻底实现自由,一国对任何其他国家都实行非歧视性待遇,那么原产地的问题也许就无需讨论了。可在现阶段原产地仍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并随着自由贸易区等区域贸易安排的快速增加而引起更多国家的更大兴趣。原产地规则作为一国贸易管理手段最初主要是海关进行征税和贸易统计的依据。由于某些国家政府在适用原产地规则时意识到它也可以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措施进行利用,因此在对原产地规则立法规范时融入了许多人为操控的因素。这让原产地规则由一种中性的海关技术措施,逐渐演变为各国实施贸易政策的工具。各国原产地规则的应用也由最初的关税征收、海关统计、最惠国待遇、国别配额等方面扩展到政府采购、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动植物检验检疫等诸多领域。而不断形成的区域性贸易安排更加剧了原产地规则中的人为因素,在WTO消除关税壁垒之际,将原产地规则演变为一种非关税壁垒的替代性措施。由于差距悬殊的歧视性关税和待遇的存在,一些区域贸易安排的成员国不得不改变过去的采购计划,为了符合原产地标准而从原来采购低成本的非成员国的原材料转向采购高成本的成员国生产的原材料。这种“贸易转移”现象大大造成了世界整体福利的降低,让大量成本和价值浪费在运输和准备原产地证明文件的环节上。这种贸易扭曲行为开始受到学术界以及各国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关注和指责,并且开始探索一种能促进国际自由贸易和降低社会福利损失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为实体性的,即为确定某一产品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所必须满足的规则要求;其二是程序性的,即为了满足实体性的原产地规则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文件等。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原产地标准、直运规则、监管规则和书面证明要求,有些区域贸易安排,尤其是自由贸易区会增加详细的累计条款、微量条款、吸收原则和微小加工条款。其中原产地标准是用以衡量某种产品为哪一国或地区生产从而具有该国国籍的标准。它是根据货物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联系密切程度来决定的。原产地标准的制定既不能过于严格,仅让完全原产于本地的产品才能取得原产地资格,也不能规定的太松,以至于绝大多数进口产品都可以符合原产地标准。虽然各国对原产地标准的规定各不相同,但对于完全原产产品是没有太多分歧的。分歧主要集中于含有进口成分的国际化产品。各国在实践中依据自身需要实施着不同的判断标准,具体可以分为税目改变标准、增值百分比标准和加工工序标准等三种。税目改变标准指某种进口原材料经过制造或加工,在特定的附有清单的商品目录上改变了税目,则视作该商品经“实质性改变”成为另一种商品,并以对产品进行了发生税目改变的生产加工地作为产品原产地。在实践中,各国往往依据1988年实施的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来判断货物原产地。增值百分比标准指货物在某一国家或地区进行制造或加工,制造或加工后的货物增值额超过货物未制造或加工前原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即视该国或该地区为本产品的原产地。加工工序标准即根据制造加工工序清单,以对产品进行了符合要求的加工工序的生产地作为产品原产地。这三种标准在适用中都各有优劣,因此各国或地区在原产地标准的制定中也各有选择。有的国家或地区仅采用单一的增值百分比标准(如东盟自由贸易区采取40%的增值百分比标准),而有的国家或地区同时采用两种或三种标准相结合(如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以达到可预见性和灵活性的平衡。不论各国政府或区域贸易协议怎样选择原产地标准,都是出于本国或本地区贸易利益的考虑,选择对本国或本地区而言弊端相对较小的一种判断标准。原产地规则根据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所有贸易对象国或地区,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是在最惠国原则以外由一国单方面实施,或由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后相互适用的原产地规则,主要适用在普惠制和区域贸易安排中。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至今都参加了一个以上的区域贸易安排,而每个区域贸易安排都制定了自己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因此,很多国家的原产地规则体系是十分复杂的,需要同时适用非优惠性和优惠性等几套不同的原产地规则。有人将这种现象形象的比喻成“意大利面碗”。这种复杂繁琐的原产地规则不仅增加了海关的工作负担,也让进出口商增加了准备原产地证明文件的成本,给国际贸易带来了严重不便。为尽快统一原产地规则,以适应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的要求,WTO《原产地规则协议》作为一项规范原产地规则的多边协议终于在几经周折之后于1994年乌拉圭回合初步达成。《原产地规则协议》确立了货物原产地的两项标准,即“完全获得”和“实质性改变”标准,并规定“实质性改变”的判定标准应尽可能以国际通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目录中的税目改变标准为主,必要时采用增值百分比和加工工序标准作为补充。根据该协议规定,原产地规则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协调原产地规则规定,在协调原产地规则制定完成之前,协议只起宽泛的原则性指导作用。由于不同利益集团的干涉和阻拦,协调原产地规则至今尚未出台。因此《原产地规则协议》仅为各成员制定原产地规则提供了指导性原则,确定原产地的标准仍由各国自主决定。而且,协议仅就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达成了共识,对优惠性货物原产地规则并未提及。可见WTO《原产地规则协议》还只是统一各成员原产地规则的第一步,真正意义上的统一还没有完成。另外,WTO《原产地规则协议》仅仅适用于货物贸易。对于服务贸易中原产地规则还处于空白。服务贸易在越来越多的贸易中与货物贸易产生密不可分的联系,运输、通信、保险、金融、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服务行业随着货物贸易的增长也显示出更大发展动力并逐步成为货物交易成立的必要条件。各国也开始将视线转移到服务贸易中的原产地规则中。与此同时,区域贸易安排在范围和内容等方面也突破了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越来越多地包括了服务贸易的内容,通过制定区域性服务原产地规则来确定投资者和投资所享受的待遇,合法保护本国核心服务行业,同时可以为发展中国家的幼稚工业提供保护。在现有的WTO框架下,服务原产地的确定主要依赖于对《服务贸易协议》相关条文的理解。《服务贸易协议》主要通过确定服务提供者的国籍判定服务的来源地,将服务提供者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类并分别确定原产地判断标准。对自然人采用“国籍+居所”或“永久居留+居所”标准,对法人采用“国籍+实质业务活动地”标准,即要求以准据法所确定的法人国籍同时也应是法人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对于一成员通过在另一成员领土内设立商业存在而提供的服务,采用“实际拥有或控制”标准进行判断,即以拥有50%以上股本的股东或者拥有任命大多数董事、合法指导法人活动权力的人的所属国为该法人国籍。根据《服务贸易协议》第5条,WTO成员方有权缔结有关服务贸易的区域贸易安排,但要符合该协议规定的一系列约束性的条件。在实践中,各区域贸易安排所制定的服务原产地规则也基本采用了与《服务贸易协议》相一致的标准认定自然人和法人服务提供者的国籍。由于《服务贸易协议》在确定服务来源地时将其等同于服务提供者的国籍所在地,对服务的来源地和服务提供者的国籍没有作以区分,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服务贸易中“投入”的真实来源地,否定了服务原产地(即本文所指的服务来源地)规则自身的适用价值。区域贸易安排根据其一体化的程度不同表现为优惠贸易安排(如《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自由贸易区(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如安第斯共同体)、共同市场(如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如欧盟)和完全一体化几种形式。而各种区域贸易安排因处于不同的一体化阶段在制定原产地规则时也有不同的考虑。自由贸易区因没有一致对外的贸易政策和统一关税,因此即使在贸易区内流通的货物也并非能够自由流通。成员国之间依然保留海关程序来确定成员国之间进行贸易往来的货物是否符合原产于成员国的条件,防止非成员国产品搭便车。可见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主要适用于区内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这种保护机制在关税同盟的成员国之间是不存在的。关税同盟原产地规则是以一个经济整体的形式代表全部成员实现的,在成员国之间没有适用必要。只在关税同盟与非成员国发生贸易关系时,实行共同关税、一致对外。同样,共同市场作为更高层次的区域性一体化经济组织,在关税同盟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对生产要素流动的一切限制,即在要求商品在成员国间可以自由流动之外,又要求劳动力、劳务和资本能在共同体内自由流动。因此共同市场的原产地规则有更强的内部保护职能,在微量条款、累计规则和中间产品规则上都有更苛刻的限制。国际上现存的区域贸易安排中只有欧盟达到了经济同盟的层次。欧盟是唯一在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之外又制定了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区域性贸易安排,而其原产地规则也向来以错综复杂性着称。本文以共同市场、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三种具有代表性的区域贸易安排为对象,对其原产地规则作以横向比较,从中看出三种区域原产地规则的不同作用机制。不同区域贸易安排所采用的原产地规则差距悬殊,这对于WTO今后统一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之路来说将是一种挑战。虽然抛弃既存的原产地规则重新制定一部全新的WTO多边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是一种理想选择,但其受到的阻挠和付出的成本也将是难以估算的。相对来讲,从现有的比较成熟的原产地规则中进行提取和整合也许会是一种可行之道。我国在加入WTO后,于2004年8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该条例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取代了1986年和1992年先后由海关总署、国务院分别发布的进口和出口原产地规则,成为我国入世后颁布的第一部关于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统一立法。在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方面,我国也顺应国际上建立区域贸易安排的趋势,先后参加了《曼谷协定》(现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及补充协议,并于2008年4月7日与新西兰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其中我国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CEPA中开始了对服务原产地规则的探索和实践。为在政治、经济和外交方面获得更多的收益,中国自2006年起还启动了与新加坡、冰岛等12个自由贸易区谈判,涉及亚洲、大洋洲、拉美洲、欧洲、非洲的29个国家和地区。我国与澳大利亚和海湾地区的谈判正在顺利推进,有望在近几年达成自由贸易区协议。与发达国家的原产地规则相比,我国在区域贸易协定中制定的原产地规则仍不够科学,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在实践中,我国企业和政府对原产地规则的重视和利用十分有限,在有关的国际贸易措施的制定中以及处理国际贸易争端中没有给予足够的考虑。我国在进行市场经济高速建设中,各行业发展十分不均衡,因此我们更应该在积极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使其为我国经济服务,创造有利于我国具体行业发展的外在环境。
何金辉[6](2008)在《论我国原产地规则的不足和完善》文中研究指明在国际分工、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化以及世界性贸易保护主义的阴影进一步扩散的背景下,作为确定进出口货物“经济国籍”的原产地规则,是进口国对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国际贸易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原产地规则的制定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体现,也是各国经济利益的需要。加入WTO后,我们有必要了解目前我国原产地规则的不足,研究并借鉴欧盟及美国的原产地规则,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对我国的原产地规则加以完善,从而推进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促进中国经济全球化。
张明磊[7](2005)在《原产地规则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原产地规则的作用日益加强,在国际贸易领域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展。它已经成为一国贸易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适用于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具体实施及选择性实施、反规避、歧视性数量限制、关税配额、政府采购及贸易统计等非特惠制贸易措施领域中。一国是否有完备的原产地规则以及如何运用直接影响到其执行对外贸易政策的效果。许多国家都分别制定了繁琐、苛刻的原产地规则,使得原产地规则已从单纯的海关技术性问题转为各国实施其贸易政策的有力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演变成为非关税壁垒措施之一。因此,对原产地规则进行探讨无疑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与实证价值。 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从原产地规则的概念入手,回顾了原产地规则的产生和发展的历程,对现存的原产地规则进行了分类。其中,第四部分重点探讨了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分析了其对国际贸易产生的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 第二章以原产地规则中最重要的原产地判定标准为核心进行了重点探讨。首先确定了原产地标准的理论基础,同时对现行的三种原产地判定标准,即加工工序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和税则归类改变标准逐一进行了分析比较,指出了各自的优劣。 第三章对当今世界上存在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其中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法律制度重点对WTO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原产地规则协定》进行了重点分析。 第四章主要立足于我国原产地规则的现状,对我国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介绍,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的原产地规则存在的问题,这为后面一章我国原产地规则的改进提供参考依据。 第五章首先探讨了合理运用原产地规则对我国对外贸易的意义和作用,揭示了原产地规则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重要性。接下来,参照WTO《原产地规则协定》的要求,结合我国对外贸易的特点,提出了若干具体的完善我国原产地规则的建议,以充分发挥原产地规则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积极作用。 由于目前国内对原产地规则的研究为数不多,而且原产地规则涉及复杂的海关手续方面的实务知识,因此全面、深入地研究原产地规则需要理论和实践的深厚积累,这给本文的写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文力争从理论的高度和实务的可操作性两方面入手,
蔡伟[8](2004)在《“金钥匙”等待寻找 “通行证”努力就有 外贸企业巧用国际便利条件》文中指出 普惠制:见缝插针,力求用足张先生原来在一家公司做业务员,后来公司效益不好,他就和几个朋友一起出来做外贸,因为是半路出家,他们对外贸的国际形势不是很了解,靠以前的生意关系,业务勉强过得去,但是距离他们的期望值还有一段距离。后来张先生认识了一个在商检局工作的朋友,那个朋友向他介绍了普惠制的相关内容和优惠措施并提供了一些其它帮助,从此他就专门做能够享受普惠制优惠的外贸业务,生意蒸蒸日上。
王子信[9](2004)在《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入世后的应对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加入世贸组织给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并提供了绝好的发展契机。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我国检验市场的运作方式与国际惯例接轨,有利于我国检验行业全面了解国际检验市场的发展动向,有利于国内检验机构提高竞争能力,开拓国际检验市场空间;另一方面也对我国检验市场政策、格局、走向及国内检验机构和队伍产生深远影响,而受到冲击最大的则是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此,本文在分析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和市场体系的构成及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中外检验检测市场的不同之处及入世后对中国检验市场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了入世后我国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技术机构的改革及调整设想。 入世对中国检验市场的机遇和挑战,首先研究了入世对中国检验检测市场的积极影响,重点研究了入世对中国检验检测市场的挑战。入世对我国检验市场政策、市场格局、检验机构、检验委托方、检验人才队伍、检验市场的公正性及未来发展走向带来严重挑战并产生深远影响,并重点提出尽快调整我国的有着法律法规以便同.WTO接轨。 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我国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技术机构改革与调整设想,首先提出国家应从宏观上采取加强法制建设、合理布局、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倾斜,并积极丌放检验检测市场的积极对策。其次提出了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微观上采取的对策,一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合理设置机构和人员编制;二要加大设备投入力度,加强技术保证体系建设;三要加快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适应发展需要的检验检测人员队伍;四要面向市场大力发展委托检验和校准市场,加大服务力度,以其特有优势参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
李萍[10](2003)在《我国原产地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第143个成员以来,我们已深刻地认识到入世不是终点和结束,而是起点和开局,代之而起的是新环境、新形势下的冲撞、较量、竞争和发展,但如何使其化作推动我国经济快速、高效和稳定发展的持久动力,关键在于我们对WTO基本规则和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把握。正如我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部长所言:“入世最大的风险不是冲击,而是我们不做准备;不是WTO规则多么严厉,而是我们对规则不熟悉、不了解。” 原产地规则是WTO的重要规则之一,而原产地被形象地称为货物的“经济国籍”。在国际贸易中,许多贸易措施的实施,诸如最惠国待遇、反倾销、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歧视性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以及政府采购和贸易统计等等,都无一例外地涉及到货物的原产地问题。而一国是否有完备的原产地规则以及如何运用也就直接影响到一国执行其对外贸易政策的效果。为此,WTO和各国政府都极度关注和制定原产地规则,并根据形势和情况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我国也制定了有关进口和出口的原产地规则,但与WTO的《原产地规则协议》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原产地规则相比,并从其实际执行效果来看,我国的原产地规则由于种种原因,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无法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及保护相关产业、为对外贸易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空间的需要。为此,我们有必要加深对原产地规则的研究,并完备我国现有的原产地规则,从而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以及进一步提高和增强我们抓住和运用挑战性机遇的能力。 本文共分四大部分对原产地规则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本文第一部分从原产地和原产地规则的基本概念入手,并加入对原产地规则种类和原产地标准的介绍,着重探讨了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实践,诸如贸易统计、区域经济一体化、政府采购及普惠制等九个方面的运用。 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在对WTO的《原产地规则协议》的产生及主要内容介绍的基础上,探讨了《原产地规则协议》对国际和我国产生的影响。 在本文的第三部分,通过以上对原产地和原产地规则的论述,介绍了我国内容提要原产地规则的现状,从而将其与WTO的《原产地规则协议》和世界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原产地规则相比较,着重探讨了我国原产地规则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本文的最后一部分,鉴于我国原产地规则的现状和问题及与《原产地规则协议》的差距,为充分发挥原产地规则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重要作用,本文提出一些修改建议。探讨应对我国现有的原产地方面的法规进行一次彻底地评估、完善,制定出一部符合国际规范的,内容充实、结构完整、标准科学、管理规范、操作便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规则》。
二、莆田商检局重视提高普惠制利用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莆田商检局重视提高普惠制利用率(论文提纲范文)
(1)陕西检验检疫机构原产地签证管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第2章 理论基础、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1.2 风险管理理论 |
2.1.3 系统论 |
2.2 原产地业务相关概念 |
2.2.1 原产地规则概念 |
2.2.2 原产地证书概念 |
2.3 文献综述 |
2.3.1 国外研究进展 |
2.3.2 国内研究进展 |
2.4 文献评述 |
2.4.1 现有文献优点 |
2.4.2 现有研究缺陷与不足 |
2.4.3 现有研究与本研究的关系 |
第3章 原产地证书及检验检疫机构原产地签证管理现状 |
3.1 原产地证书的分类 |
3.2 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
3.3 国内现行原产地签证管理现状 |
3.3.1 原产地签证工作相关法律支撑 |
3.3.2 我国原产地签证工作现状综述 |
3.3.3 陕西检验检疫机构原产地签证管理现状 |
3.4 我国其他省市检验检疫机构原产地签证管理现状 |
3.4.1 深圳检验检疫机构原产地签证管理现状 |
3.4.2 河南检验检疫机构原产地签证管理现状 |
3.4.3 四川检验检疫机构原产地签证管理现状 |
第4章 陕西检验检疫机构原产地签证管理模式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调研过程与数据收集 |
4.1.1 调研准备阶段 |
4.1.2 正式调研阶段 |
4.1.3 数据收集阶段 |
4.2 陕西检验检疫机构原产地签证管理存在的问题 |
4.2.1 原产地签证业务人员配置不合理 |
4.2.2 原产地签证业务便利化程度不高 |
4.2.3 原产地证书申领员水平参差不齐 |
4.3 陕西检验检疫机构原产地签证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陕西检验检疫机构原产地签证业务人员配置不合理原因分析 |
4.3.2 原产地证书签证便利化程度不高原因分析 |
4.3.3 原产地证书申领员水平参差不齐原因分析 |
第5章 改进陕西检验检疫机构签证管理模式的对策 |
5.1 其它省市经验借鉴 |
5.2 加强法律建设完善管理制度 |
5.2.1 进一步完善签证岗位管理制度 |
5.2.2 提升签证管理软硬件水平 |
5.2.3 充分发挥各分支机构力量 |
5.3 加快推进原产地签证系统的电子化建设进程 |
5.3.1 进一步优化原产地证书申领流程 |
5.3.2 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信用签证” |
5.3.3 推进原产地管理系统的电子化建设进程 |
5.4 建立企业、申领员、出口产品的系统管理模式 |
5.4.1 实施企业差别化管理 |
5.4.2 针对申领员加强管理 |
5.4.3 对出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 |
5.4.4 加大原产地政策宣贯力度 |
5.4.5 认真对待退证查询复函环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走访深圳检验检疫局,对原产地签证部门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和原产地证书申领企业的访谈情况 |
附录2 :走访河南检验检疫局,对原产地签证部门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和原产地证书申领企业的访谈提纲 |
附录3 :出口企业问卷调查表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秦皇岛检验检疫局原产地业务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点 |
第2章 检验检疫部门原产地业务概述 |
2.1 原产地内涵及其规则 |
2.1.1 原产地 |
2.1.2 原产地规则 |
2.2 原产地证的概念作用及分类 |
2.2.1 原产地证 |
2.2.2 原产地证的作用 |
2.2.3 原产地证的分类 |
2.3 原产地业务管理的内容要素及理论依据 |
2.3.1 原产地业务管理的内容 |
2.3.2 原产地业务管理的要素 |
2.3.3 原产地业务管理的理论依据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秦皇岛检验检疫局原产地业务管理实施状况 |
3.1 秦皇岛检验检疫局基本职能及历史演变 |
3.1.1 检验检疫机构基本职能 |
3.1.2 秦皇岛检验检疫局概况 |
3.2 秦皇岛检验检疫局原产地业务发展概况 |
3.2.1 原产地业务发展历程 |
3.2.2 服务企业取得的成效 |
3.2.3 原产地备案企业概况 |
3.2.4 原产地签证人员概况 |
3.3 秦皇岛检验检疫局现有原产地业务管理模式 |
3.3.1 签证管理 |
3.3.2 企业备案管理 |
3.3.3 申领员管理 |
3.3.4 企业年审管理 |
3.3.5 退证查询管理 |
3.3.6 调查管理 |
3.3.7 档案管理 |
3.4 秦皇岛检验检疫局原产地业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
3.4.1 原产地业务发展相对缓慢 |
3.4.2 原产地证惠企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
3.4.3 退证查询次数有所增加 |
3.4.4 忽视对签证人员的管理 |
3.4.5 申领员管理不善 |
3.5 影响秦皇岛检验检疫局原产地业务管理的因素 |
3.5.1 秦皇岛地区外贸发展水平相对滞后 |
3.5.2 原产地业务宣传力度不足 |
3.5.3 各国原产地政策的变化 |
3.5.4 不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 |
3.5.5 备案企业经营管理落后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先进检验检疫机构原产地业务管理经验 |
4.1 深圳检验检疫局先进经验 |
4.2 宁波检验检疫局先进经验 |
4.3 福州检验检疫局先进经验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提升原产地业务管理水平的措施 |
5.1 签证机构角度 |
5.1.1 重视原产地业务的开展及宣传 |
5.1.2 进一步提高签证人员的业务素养 |
5.1.3 加强检企互动 |
5.1.4 整合电子平台资源 |
5.2 签证人员角度 |
5.2.1 树立学习观念 |
5.2.2 树立服务观念 |
5.3 备案企业角度 |
5.3.1 建立备案企业分类管理体系 |
5.3.2 完善对备案企业的申领员管理 |
5.3.3 增强对小微企业的帮扶 |
5.3.4 加强对代理申报企业的监管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货物原产地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及研究原因 |
二、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三、 论文的创新 |
四、 论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
五、 关于论文的若干说明 |
第一章 货物原产地规则概述 |
第一节 货物原产地规则的概念与分类 |
一、 货物原产地规则的概念 |
二、 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分类 |
第二节 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 |
一、 累积规则 |
二、 直运规则 |
三、 容忍规则 |
四、 吸收规则 |
五、 微小加工规则 |
六、 原产地证明 |
第三节 货物原产地标准 |
一、 完全获得标准 |
二、 实质性改变标准 |
第四节 货物原产地的国际协调 |
一、 GATT1947 有关原产地的规定 |
二、 国际商会的方案 |
三、 《京都公约》关于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
四、 乌拉圭回合中的原产地规则问题 |
第五节 货物原产地规则的经济学分析 |
一、 原产地规则与国际自由贸易理论 |
二、 原产地规则与贸易保护主义 |
三、 原产地规则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 |
第二章 WTO 原产地规则协定 |
第一节 宗旨与原则 |
一、 促进乌拉圭回合谈判目标的实现 |
二、 促进 GATT1994 目标的实现 |
三、 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原则 |
第二节 适用范围 |
一、 在最惠国待遇中的适用 |
二、 在反倾销中的适用 |
三、 在政府采购中的适用 |
四、 在贸易统计中的适用 |
第三节 实施原产地规则的纪律 |
一、 过渡期内的纪律 |
二、 过渡期后的纪律 |
第四节 机构设置及争端解决等程序安排 |
一、 机构设置 |
二、 通知 |
三、 审议 |
四、 磋商 |
五、 争端解决 |
六、 案例分析 |
第五节 原产地规则的协调 |
一、 目标和原则 |
二、 工作计划 |
三、 协调工作进展及评析 |
第三章 普惠制货物原产地规则 |
第一节 欧盟普惠制原产地规则 |
一、 发展历程 |
二、 原产地标准 |
三、 吸收规则和容忍规则 |
四、 简单加工不赋予原产地资格的规定 |
五、 累积规则 |
六、 直运规则 |
七、 原产地证书制度 |
八、 行政合作方法 |
九、 改革及最新进展 |
第二节 美国、加拿大、日本普惠制原产地规则 |
一、 美国普惠制原产地规则 |
二、 加拿大普惠制原产地规则 |
三、 日本普惠制原产地规则 |
第三节 关于普惠制原产地规则的两个问题 |
一、 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是给惠方单方制定的规则 |
二、 普惠制原产地规则事实上限制了受惠国的普惠待遇 |
第四章 区域贸易安排中的原产地规则 |
第一节 泛欧原产地规则 |
一、 概述 |
二、 欧共体的优惠原产地规则政策:逐步采纳泛欧原产地规则 |
三、 泛欧原产地规则的一般结构:以欧共体-摩洛哥联合协议中的原产地协定为例 |
四、 无退税规则 |
五、 特定产品泛欧原产地规则列表的附注 |
六、 累积规则 |
七、 泛欧原产地规则的发展 |
第二节 NAFTA 原产地规则 |
一、 概述 |
二、 原产地标准 |
三、 微量条款 |
四、 区域价值含量 |
五、 净成本法的一些计算方法及示例 |
六、 累积规则 |
七、 自产材料和中间材料规则 |
八、 纺织品和服装原产地规则 |
九、 汽车产品原产地规则 |
十、 NAFTA 模式原产地规则的发展 |
第三节 NAFTA 原产地规则与泛欧原产地规则比较分析 |
一、 技术及实质要求的比较 |
二、 纺织品原产地规则的比较 |
第五章 中国货物原产地规则 |
第一节 非优惠性货物原产地规则 |
一、 发展历史 |
二、 现行原产地规则 |
第二节 优惠性货物原产地规则 |
一、 中国对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地规则 |
二、 区域贸易安排中的原产地规则 |
第三节 中国货物原产地规则应考虑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
一、 应考虑的问题 |
二、 完善中国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技术标准的社会因素分析 ——以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文献综述 |
1.2 论文研究思路 |
2 标准和技术标准 |
2.1 标准 |
2.1.1 标准的概念 |
2.1.2 标准的分类 |
2.1.3 标准的制定 |
2.2 技术标准 |
2.2.1 技术标准的定义 |
2.2.2 技术与技术标准 |
2.2.3 技术标准的分类 |
2.2.4 技术标准形成的影响因素 |
3 原产地规则的概述 |
3.1 原产地规则的定义 |
3.1.1 原产地的概念 |
3.1.2 原产地规则的概念 |
3.1.3 原产地规则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标准问题 |
3.2 原产地规则的内容和分类 |
3.2.1 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 |
3.2.2 原产地规则的分类 |
3.3 各类原产地规则 |
3.3.1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
3.3.2 普惠制优惠原产地规则 |
3.3.3 区域性关税优惠原产地规则 |
4 原产地规则的社会因素分析 |
4.1 政治因素 |
4.1.1 意识形态 |
4.1.2 战略布局 |
4.1.3 地区安全 |
4.1.4 价值取向 |
4.2 经济因素 |
4.2.1 调节进出口 |
4.2.2 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 |
4.2.3 吸引投资和调整产业结构 |
4.3 法律因素 |
4.3.1 国际法的约束和协调 |
4.3.2 形成原因和目的 |
4.3.3 制定主体和适用范围 |
4.3.4 谈判方式 |
4.3.5 影响作用 |
5 我国原产地规则分析 |
5.1 我国原产地规则概述 |
5.1.1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
5.1.2 优惠原产地规则 |
5.2 影响我国原产地规则的社会因素 |
5.2.1 政治安全 |
5.2.2 外交政策 |
5.2.3 能源战略 |
5.2.4 经济因素 |
5.3 我国原产地规则存在的问题 |
5.3.1 我国原产地规则的特点 |
5.3.2 我国原产地规则的问题 |
5.4 我国原产地规则的发展趋势 |
5.4.1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发展趋势 |
5.4.2 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发展趋势 |
6 对我国原产地规则的建议 |
6.1 从总体原则来看,应大力发展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规则 |
6.2 从政治和战略安全角度来看,应加强与亚洲及资源丰富国家的合作 |
6.2.1 加强与亚洲各国的区域合作 |
6.2.2 加快与能源和矿产资源丰富国家的合作 |
6.3 从经济角度来看,要加大与主要贸易伙伴国的谈判力度 |
6.4 从原产地规则本身来看,应细化原产地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6.4.1 进一步细化原产地标准 |
6.4.2 建立原产地规则的动态调整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
附录2 欧盟(2009-2011)普惠制方案 |
附录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5)论原产地规则及其在区域贸易安排中的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言 |
第一章 原产地规则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原产地规则的概念 |
一、原产地和原产地规则 |
二、原产地规则的内容 |
第二节 原产地规则的分类 |
一、完全原产规则和部分原产规则 |
二、进口原产地规则和出口原产地规则 |
三、国家原产地规则和区域性原产地规则 |
四、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与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
五、复式原产地规则与单一原产地规则 |
第三节 原产地规则的适用 |
一、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适用 |
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适用 |
三、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消极性应用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原产地的判断标准与国际协调 |
第一节 货物原产地的判断标准 |
一、税目改变标准( Change in Tariff Heading Test) |
二、增值百分比标准(Value Added Test) |
三、加工工序标准准(Technical Test) |
第二节 服务原产地的判断标准 |
一、服务贸易与服务原产地 |
二、GATS 对服务原产地的判定 |
三、对服务原产地判定标准的评论 |
第三节 原产地规则的国际多边协调历程 |
一、原产地规则的产生 |
二、早期的国际多边协调 |
三、《京都公约》的制定 |
四、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
五、原产地规则的协调规则 |
第四节 WTO 原产地规则协议的应用——评印度诉美国原产地规则案 |
一、案件事实和背景 |
二、专家组裁决 |
三、对于案件处理的评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区域贸易安排与原产地规则 |
第一节 区域贸易安排 |
一、区域贸易安排的概念 |
二、主要区域贸易安排的形式 |
三、区域贸易安排的发展 |
四、区域贸易安排的趋势 |
第二节 制定RTA 原产地规则的必然性 |
一、世界贸易多边谈判进程缓慢 |
二、RTA 成员国国内原产地规则不一致 |
三、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过渡阶段 |
第三节 各国制定区域原产地规则的动机 |
一、制定区域原产地规则的经济动机 |
二、制定区域原产地规则的政治动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主要区域贸易安排对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与比较 |
第一节 经济同盟——欧盟的原产地规则 |
一、欧盟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
二、欧盟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
第二节 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 |
一、NAFTA 的原产地规则 |
二、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议的原产地规则 |
三、澳大利亚——新加坡自由贸易协议原产地规则 |
四、新西兰与泰国紧密经济关系协议的原产地规则 |
五、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 |
六、泛欧体系与NAFTA 体系 |
第三节 其他形式区域贸易安排的原产地规则 |
一、关税同盟——南方共同市场的原产地规则 |
二、开放性组织——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原产地规则 |
第四节 自由贸易区与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的原产地制度比较 |
一、FTA、CU 和CM 原产地规则的具体规定 |
二、FTA、CU 和CM 的原产地规则实施机构 |
三、FTA、CU 和CM 的原产地规则争端解决 |
四、FTA、CU 和CM 原产地规则不同的原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区域贸易安排下的服务原产地规则问题 |
第一节 服务贸易概述 |
一、服务贸易的定义 |
二、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比较 |
第二节 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对世界多边服务贸易规则的影响 |
一、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对世界多边服务贸易体制的积极影响 |
二、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对世界多边服务贸易体制的消极影响 |
第三节 GATS 对区域性服务贸易协议的约束 |
一、EIA 应“涵盖众多服务部门”(substantial sectoral coverage) |
二、EIA 需取消实质上所有歧视(substantially all discrimination) |
三、EIA 不得提高与外部成员间的服务贸易综合壁垒 |
第四节 区域贸易安排的服务原产地规则 |
一、服务原产地与服务提供者 |
二、区域性贸易安排制定服务原产地规则的必要性 |
三、区域贸易安排下的服务原产地规则的制定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的原产地规则立法与实践 |
第一节 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
一、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形成及其沿革 |
二、我国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主要特点 |
三、新《条例》的不足之处 |
四、我国政府和企业对《条例》的应对策略 |
第二节 我国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
一、我国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概述 |
二、我国制定区域性原产地规则的动机 |
三、主要区域贸易安排中的货物原产地规则 |
四、我国主要区域贸易安排中的服务原产地规则 |
第三节 原产地规则在我国解决WTO 争端实践中的涉及 |
一、案件事实 |
二、案件评论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论我国原产地规则的不足和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引言 |
一、原产地规则的分类及确认产品原产地的原则和标准 |
(一) 原产地规则的涵义 |
(二) 原产地规则的分类及适用范围 |
(三) 确认产品原产地的原则和标准 |
二、我国原产地规则在立法上的不足 |
(一) 我国原产地规则体系不完整 |
(二) 我国的原产地规则缺乏可操作性 |
(三) 我国原产地规则中存在的缺陷 |
(四) 原产地规则中没有涉及服务贸易领域 |
(五) 我国原产地规则尚停留在“被动管理”的层次上 |
三、欧盟及美国原产地规则的主要规定 |
(一)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
(二) 保护并带动国内产业发展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 |
(三) 规避国外的出口限制 |
(四) 为反倾销、反补贴提供依据 |
(五) 充分利用“毕业机制” |
四、借鉴欧美经验完善我国原产地规则的法律对策 |
(一) 制定有梯度的原产地规则标准 |
(二) 完善原产地规则中与反规避问题相关的内容 |
(三) 制定较严格的原地产规则保证“政府采购”国产货 |
(四) 建立自由贸易区并制定区域内互惠性原产地规则 |
(五) 灵活运用WTO 原产地规则变被动为主动 |
(六) 着手进行服务原产地规则的研究制定工作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后记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7)原产地规则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原产地规则概述 |
第一节 原产地规则的概念 |
一、原产地的概念 |
二、原产地规则的概念和内容 |
第二节 原产地规则的产生和发展 |
第三节 原产地规则的种类 |
一、完全原产和部分原产原产地规则 |
二、进口原产地规则和出口原产地规则 |
三、单一国家原产地规则和区域性原产地规则 |
四、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与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
第四节 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
一、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积极影响 |
二、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负面作用 |
第二章 原产地规则的判定标准 |
第一节 原产地标准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货物原产地的确定标准 |
一、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
二、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 |
三、从价百分比标准 |
第三章 原产地规则的法律制度 |
第一节 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法律制度 |
一、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国际协调的历史进程 |
二、WTO《原产地规则协定》关于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 |
三、WTO《原产地规则协定》的主要缺陷 |
四、协调工作进展情况 |
五、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在相关法律领域的运用 |
第二节 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法律制度 |
一、普惠制原产地规则 |
二、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
第四章 我国原产地规则的现状及完善 |
第一节 我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内容 |
一、完全原产产品标准 |
二、不完全原产产品标准 |
三、确定货物原产地的特例 |
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和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
五、保密 |
六、处罚 |
第二节 我国原产地规则存在的问题 |
一、未能对敏感程度不同的产品制订宽严程度不等的原产地标准,从而不能有效利用原产地规则来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
二、在政府采购领域未能制定最为适宜的“国产货”标准 |
三、我国现有的原产地规则行政管理尚未实现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化 |
四、目前对原产地规则的研究工作相对来说还比较落后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原产地规则的建议和意见 |
第一节 合理运用原产地规则的意义和作用 |
一、利用原产地规则吸引和促进外商投资 |
二、利用原产地规则达到吸引高科技的目标 |
三、利用政府采购中“国产货”标准,达到扶持本国产业、增加就业的目的 |
四、合理运用原产地规则有助于正确的贸易统计,解决我国对美的巨额贸易顺差问题 |
五、制定原产地规则是保护我国消费市场的需要 |
六、通过制定和运用原产地规则,进行宏观调控,促使外贸管理实现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 |
第二节 进一步完善我国原产地规则的具体建议 |
一、实现原产地工作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化 |
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中的原产地规则 |
三、制定有梯度的原产地标准 |
四、充分利用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扩大出口贸易 |
五、参照WTO争端解决机制,建立磋商方式 |
六、加强对原产地规则的执行监督和研究工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金钥匙”等待寻找 “通行证”努力就有 外贸企业巧用国际便利条件(论文提纲范文)
普惠制:见缝插针,力求用足 |
配额:立足基础,以质取胜 |
技术壁垒:化不利为有利 |
(9)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入世后的应对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绪论 |
1.1 引言 |
1.1.1 加入世贸组织应享受的权利 |
1.1.2 加入世贸组织应进的义务 |
1.2 我国进行的政策调整 |
1.3 问题的提出 |
1.4 论文要解决的问题 |
2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管理体系和市场体系 |
2.1 WTO体制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 |
2.2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管理体系 |
2.2.1 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管理分四级设置 |
2.2.2 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分布呈倒三角形 |
2.2 质量技术监督市场体系 |
2.2.1 质量监督检验市场体系 |
2.2.2 计量检测市场体系 |
2.2.3 质量监督市场体系在运行当中暴露出的缺点和不足之处 |
2.3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存在的问题 |
2.3.1 技术机构及其检验检测项目的重复建设问题严重 |
2.3.2 机构因人设置 |
2.3.3 技术机构人员素质不适应形势发展 |
2.3.4 经费困难 |
3 中外检验检测市场的比较 |
3.1 中外检验检测市场的比较 |
3.1.1 体制和运作模式不同 |
3.1.2 组织原则不同 |
3.1.3 资源配置不同 |
3.2 国内检验检测机构的差距 |
3.2.1 市场观念不强 |
3.2.2 检测手段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 |
3.2.3 复合人才缺乏 |
3.2.4 管理水平较低 |
4 入世对中国检验市场的机遇和挑战 |
4.1 入世对中国检验检测市场的积极影响 |
4.1.1 有利于促进我国检验市场的运作方式与国际惯例接轨 |
4.1.2 有利于我国检验行业全面了解国际检验市场的发展动向和信息 |
4.1.3 有利于我国检验机构改革,提高检验机构的竞争能力 |
4.1.4 有利于我国的检验机构走向国际检验市场,开拓新的市场空间 |
4.2 入世对中国检验检测市场的挑战 |
4.2.1 对我国检验市场政策的挑战 |
4.2.2 对我国检验市场格局的挑战 |
4.2.3 入世对我国检验机构的挑战 |
4.2.4 对我国检验委托方的影响 |
4.2.5 对我国检验人才队伍的挑战 |
4.2.6 对我国检验市场公正性的考验 |
4.2.7 对我国检验市场未来发展走向的影响 |
5 入世后我国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技术机构改革与调整设想 |
5.1 国家从宏观上采取的对策 |
5.1.1 加强法制建设 |
5.1.2 合理布局 |
5.1.3 政策扶持 |
5.1.4 资金倾斜 |
5.1.5 开放检验检测市场 |
5.2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微观上采取的对策 |
5.2.1 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合理设置机构和人员编制 |
5.2.2 加大设备投入力度,加强技术保证体系建设 |
5.2.3 加快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适应发展需要的检验检测人员队伍 |
5.2.4 面向市场大力发展委托检验和校准市场 |
6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我国原产地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第一章 原产地规则概论 |
第一节 原产地规则定义 |
第二节 原产地规则的种类 |
一、 按货物的组成成份分为:完全原产原产地规则与部分原产原产地规则 |
二、 按货物的流向分为:进口原产地规则与出口原产地规则 |
三、 按适用范畴分为: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与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
四、 按适用区域分为:国家与地区性原产地规则 |
第三节 原产地标准 |
一、 完全原产产品标准 |
二、 实质性改变标准 |
第二章 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的运用 |
一、 原产地规则在执行国别配额政策时的运用 |
二、 原产地规则在普惠制中的运用 |
三、 原产地规则在反倾销中的运用 |
四、 原产地规则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 |
五、 原产地规则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运用 |
六、 原产地规则在其他方面的运用 |
第三章 WTO的《原产地规则协议》 |
第一节 《原产地规则协议》的产生 |
一、 起步阶段(1947-1972年) |
二、 初始发展阶段(1973-1985年) |
三、 框架定型阶段(1986- ) |
第二节 《原产地规则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 《协议》第一部分:定义与适用范围 |
二、 《协议》第二部分:原产地规则实施规定 |
三、 《协议》第三部分:通告、审议、磋商和争端处理的程序 |
四、 《协议》第四部分:原产地规则的协调 |
五、 《协议》的两个附件 |
第三节 《原产地规则协议》的影响 |
一、 《原产地规则协议》对国际经贸的影响 |
二、 《原产地规则协议》对中国经贸的影响 |
第四章 我国原产地规则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
第一节 我国原产地规则概述 |
第二节 我国原产地规则存在的问题 |
一、 体系尚不完整 |
二、 制定的目的(宗旨)比较简单 |
三、 具体规定上存在一定缺陷 |
四、 原产地规则尚不协调统一 |
五、 原产地规则中尚欠缺新问题方面的规定 |
第三节 对我国原产地规则的修改建议 |
一、 制订统一、协调的原产地规则 |
二、 制订合理、科学、适用的原产地规则 |
三、 原产地规则应有广泛的适用性 |
四、 加强原产地标记管理 |
五、 原产地制度的建立应充分考虑促进我国民族工业发展的需要 |
六、 原产地制度应充分注意原产地规则新问题 |
七、 积极立法,制定符合国际规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规则》 |
八、 加强原产地证发放的管理工作 |
九、 完善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审核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莆田商检局重视提高普惠制利用率(论文参考文献)
- [1]陕西检验检疫机构原产地签证管理模式研究[D]. 张慧. 西北大学, 2018(02)
- [2]秦皇岛检验检疫局原产地业务管理研究[D]. 燕飞. 燕山大学, 2014(05)
- [3]货物原产地规则研究[D]. 邓永军. 华东政法大学, 2012(11)
- [4]技术标准的社会因素分析 ——以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为例[D]. 夏晓岚. 浙江工业大学, 2012(06)
- [5]论原产地规则及其在区域贸易安排中的适用[D]. 厉力. 华东政法大学, 2008(04)
- [6]论我国原产地规则的不足和完善[D]. 何金辉. 吉林大学, 2008(11)
- [7]原产地规则的法律问题研究[D]. 张明磊. 山东大学, 2005(03)
- [8]“金钥匙”等待寻找 “通行证”努力就有 外贸企业巧用国际便利条件[J]. 蔡伟. WTO经济导刊, 2004(10)
- [9]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入世后的应对策略研究[D]. 王子信.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004(04)
- [10]我国原产地规则研究[D]. 李萍. 东北财经大学, 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