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何晖[1](2012)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识别与防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09年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机遇期。随着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作为全国9亿农民老年生活基本保障的新农保制度在“十二五”期间将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当前,《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只是规定了新农保制度的运行模式、基本原则等框架性内容,具体实施仍需结合各地省情、县情予以进一步开展和完善。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新农保制度在试点过程中面临着制度设计不完善、制度运行存在地区差异、制度实施受经济、政治、文化、历史等因素影响以及制度对外部环境造成不确定性的影响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很有可能导致新农保活动在预期目标上的偏离。因此,作为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协调发展重大战略的新农保制度,随着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必将面临着如何评价效果、提高效率,识别风险、防范未然、消除不稳定性、实现预期效果等诸多问题。新农保风险是指在特定条件和境况下,由于无法准确预见的因素,导致新农保活动与绩效和预期目标之间发生的负偏离及相应损失。由于处于制度实施的初期,人们大多普遍关注新农保制度的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忽视或忽略其存在的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风险意识相对薄弱。本研究的总体目标就是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识别,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预测相结合、合理性与现实性分析相结合、理论概括与对策研究相结合等方法对其中关键风险因素进行识别、筛选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新农保风险防范策略。本文的内容框架除了绪论和结论展望外,主要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新农保制度及其风险管理内涵的基本界定。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变迁为切入点,在介绍新农保制度建立的条件、制度内容及特点的基础上,对新农保风险的概念进行界定,厘清新农保风险的要素及其发生的可测性、不可测性,风险补偿或给付的连续性、有限性,以及风险防范的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等一系列特点,探寻新农保风险管理的内涵、目标及意义,以此为支撑,构建“全面识别—关键因素筛选—评估评价—规避防范”新农保风险管理程序,奠定后续研究框架。第二部分是对新农保风险因素识别理论探讨。在梳理一般的风险识别的基本理论、常用方法和识别过程的基础上,主要分析了新农保风险识别的目标、原则及方法,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新农保风险测度的标准,将新农保“保基本”、“有弹性”、“广覆盖”、“多层次”和“可持续”的基本原则转化为新农保风险测度和评价的标准。确立新农保风险管理的期望值,为新农保风险识别和评估提供科学依据。第三部分是对新农保风险因素的全面识别及其关键风险的筛选。通过剖析新农保风险生成的前因性及内、外部机理,阐释新农保风险形成环节及传导机制,在此基础上明确新农保风险识别的具体流程,重点探讨新农保内生风险、外生风险以及外部效应风险等,按照新农保活动的“制度设计——制度运行”过程对新农保风险系统进行全面识别。在此基础上,通过AHP模糊综合评价法和德尔菲专家咨询法,对新农保风险系统的风险因素进行权重赋值,筛选出新农保关键风险。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是对新农保关键风险因素的实证评估。以新农保试点县为实证分析对象,重点考察湖北省宜都等26个县的新农保运行状况,建立调查数据库,从新农保的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的财务可持续两方面进行关键风险因素确认。其中,第四部分是新农保制度设计风险的评估。根据新农保制度设计要求,以“保基本”为标准,通过构建数学模型、保险精算及生成农村居民国民生命表,对新农保养老金替代率风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风险以及制度碎片化与衔接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第五部分则对制度运行中的财务可持续风险进行了评估,具体以湖北省的国家新农保试点、非试点地区为样本,通过运用问卷调查、政策仿真等工具,结合logistic分析,分别对新农保财政风险、集体筹资风险和个人筹资风险进行实证研究。第六部分是在以上风险识别及确认的基础上探讨新农保风险防范具体策略。遵循新农保风险防范的一定目标和原则,有针对性对新农保关键风险的防范对策进行了重点探讨。其中,制度设计风险防范策略包括设计“统一比率计发+分层补贴差额”的待遇计发方案稳定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完善精算制度科学制定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统中有分实现制度从碎片化走向大一统;新农保财务可持续风险防范策略主要包括建立“阶梯式”财政分级补贴机制,因地制宜明确集体筹资责任以及完善个人参保激励机制等。此外,新农保风险的防范策略还包括创新保险基金管理方式、化解待遇给付风险、优化新农保运行外部环境等。
詹华[2](2013)在《建国以来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历史演变研究》文中认为老年社会经济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为了保障步入老年期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面对全球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人口赡养比率的日益提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重要性不断显现,改革、健全、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已经成为世界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政府官员、工商实业界人士、专家学者们等共同关注与讨论的热点与焦点民生问题之一。在国内外有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研究方面可谓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名家辈出、着述颇丰。丰富、充实的研究文献资料对于开展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历史研究而言是大有裨益的,为研究的有效进行提供了良好的客观物质条件,也提供了比较重要的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线索,使本研究能够充分借鉴前人的学术成果,站在较高的理论视角上,对福建城镇社会基木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历史沿革以及在此历史进程中所反映出来的体制运行的机制性问题做一番比较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对于中国而言,特别是对处于东南沿海的主要省份福建而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较低的历史条件下,面临较快的社会转型与经济体制转轨,面对社会人口日益老龄化的现实,构建一套符合现阶段国情与省情的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历史使命与严肃的政治任务。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改革与实践,基本上没有完整、现成的范例可以充分效仿,它是一个需要不断试验和探索的长期过程,在这一进程中,学术理论的先行先试,即学术理论方面的先行性探索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改革与实践是国家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地区化管理和运作的重要内容。探索与研究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改革与实践问题必须要引入本土化的视角,立足于福建省的具体省情,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言之有据。建国以来建立和不断健全、完善的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历史发展进程是福建省情的重要体现,不同历史阶段的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发展是由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福建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运行状况所决定的。每个历史阶段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发展都有着包涵时代特色的鲜明特征。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部分,是社会民生领域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其发展演变的历史进程中,既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体制优越性和积极因素,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和负面因素。对于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运行的历史性评价,应当要有一个全面、客观、辩证、理性的认识。因此,要充分地理解和认识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改革与实践问题的实质,必须对其整个历史沿革的概况和历史演变的基本脉络做一个全方位、详细、深入的考察,由此可见,开展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相关历史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与客观必要性。本论文着重于从历史学的视角,对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演变情况进行研究。考虑到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历史研究有着较强的现实针对性与应用性,由此,本论文将采取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资料调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并用的方法进行课题研究。本文以“建国以来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历史演变研究”为题,围绕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运行发展的基本线索,充分结合史料,理论联系实际,介绍了社会养老保险金制度的主要概念和基本内涵以及社会养老保险金制度构建的主要思想理论依据与制度建立、发展的历史渊源,论述了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的发展历程,对各个历史阶段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运行的主要特征进行了较为具体的归纳和分析,从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等角度入手,对不同历史时期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运行的社会历史背景做了较为详细、深入地剖析与说明,就不同历史阶段的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运行状况进行了全面、具体、客观的评价,重点分析了其运行机制的历史积极作用和历史局限性,最后论述了现阶段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发展的主要改进思路。
王肇捷[3](2008)在《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为保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能充分享受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不随物价的上涨而降低,我国建立了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定期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进行调整。但如何保证待遇调整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本文采用福利经济学的有关理论,根据湖南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情况,通过历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的问题分析,对养老金待遇调整指数进行研究,探索建立合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和分布曲线,形成科学规范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
陈汝军[4](2013)在《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保障是民生之要,是安国之策。社会保险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影响的人数众多,涉及的领域宽广,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建立到现在已经走过60多年的历程。江苏省作为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和职工大省。多年来,在贯彻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同时,江苏紧密结合省情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实际的政策,这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江苏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基本实现现代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结合国家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践,全面梳理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脉络,分析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主体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作用,对江苏省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进行探索,研究江苏省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影响,完善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部分政策,从而更好地提高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效果。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为制度改革的起步、制度的统一与功能展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三个阶段。通过先行先试,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全社会养老保险意识普遍增强;二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与全国统一,各项管理不断规范;三是省级统筹稳步推进,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制度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五是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水平不断提高。然而,面对新形势江苏省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也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即政策实施的主体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资源不足、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不高、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影响较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部分政策不够合理等四个方面。其中,这些不够合理的政策主要表现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水平不高,养老保险制度部分参数设计不够合理,多支柱体系不够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进展缓慢,养老保险参保结构不够科学等方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主体。根据我国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性质、职能,从理论上分析,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该是服务型政府的执行机构。江苏省养老保险经办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机构的性质、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都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特别是随着江苏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业方式的变化,将有更多的人群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在整体上将进入科学管理、精细管理的新阶段。因此,必须逐步理顺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养老保险标准化建设的水平,大力推行网上社保经办业务,合理利用市场资源提高经办服务效率,以利于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资源。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必然产物,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会稳定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据统计,2010年底,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3284万人,约占外出农民工总数的21.4%。对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全国各地进行了一些探索。江苏省较早地将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2007年至2011年,农民工参保人数五年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但是历年的参保率都在40%左右徘徊。农民工参保率不高主要有历史因素、劳动力因素、企业因素和制度因素等原因。因此,必须对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坚持分类保障的原则。对在城乡各类单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制度明确他们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于收入不稳定,流动频繁的农民工和劳务派遣的农民工,在制度上可作出弹性规定,即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适应农民工流动频繁的特点和身份经常在农民和职工之间转换的情况,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转换衔接。同时,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农民工在城市的融入,加大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执法维权的力度,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流程,增强农民工参保的便携性。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养老权益。人口结构是影响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负面影响尤为突出。江苏是在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的省份,作为人口大省,江苏省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主要呈现“二大三高”的特征,即绝对数量大、地区差异大,高速、高龄、老年抚养比高,养老金的实际支出占GDP的比例逐年上升。从最近几年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数据看,虽然当期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总体上并不严重,但是人口老龄化对基金长期平衡的渐进影响仍然是十分明显的。必须切实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强化基金的预算管理,拓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合理对于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至关重要。针对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存在的不够合理的问题,必须进行适当调整,达到完善政策的目的。第一,要提高省级统筹的水平,在实现统一制度政策、统一经办管理规程、统一信息系统等基础上,实现基金的统收统支,增强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二,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重要参数,维持适当的企业缴费比例是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科学发展的重要条件。缴费比例是一个动态的量,应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基金运营状况适时调整。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高达20%的费率,给许多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不利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积累,还会引起严重的代际冲突,增加扩面征缴的难度。要适当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三,我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但是多年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没有全面展开,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致使制度变形。由于国家对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没有给予补助等原因,江苏省的个人账户做实工作进展缓慢。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步伐,积极实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政策。第四,建立养老保险多支柱体系,确立政府、单位、个人养老保险责任合理的分担协调机制,是未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江苏省的企业年金发展滞后,没有起到养老保险第二支付应有的作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规定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强制参加企业年金,不断扩大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范围。第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人群应该主要是企业职工,但是由于江苏省养老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比例明显偏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改善。
王保玲[5](2019)在《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效果评估 ——基于职工保障水平与国家财政负担的视角》文中提出虽然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具有增加职工收入、提高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优点,但是我国的企业年金发展却十分缓慢,其区域发展不平衡,参与水平和保障水平都很低,发展速度和总量也远远低于预期。2014年,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从TEE模式转变为国际通行的EET模式,以契合国家鼓励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政策导向和成为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新动力。为了评估实施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效果和帮助我国政府建立长期稳定的企业年金改革政策,本文从微观的职工保障水平和宏观的国家财政负担两个角度进行研究。论文的逻辑思路如下:理论分析、模型推导、模拟测算、参数敏感性分析、政策建议,并按照这一逻辑思路层层递进展开研究。理论分析部分。本文对企业年金的概念、特征、运行机制、基金平衡模型和养老保障水平内涵等重要概念进行了界定,并详细阐述了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演进史,由此导入本文研究的核心,即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其次,本文对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政策的税收递延原理、与非个税递延纳税政策的优惠比较和政策实施的必要性进行阐述,进而从微观职工保障水平视角和宏观国家财政负担视角对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影响传导机制进行分析,以便为后续研究的基本假设的作出、相关参数的设定、职工保障水平和国家财政负担精算模型的构建奠定基础。职工保障水平的模型推导、模拟测算和参数敏感性分析部分。通过构建总替代率、净替代率、总相对水平和净相对水平指标精算模型和运用MATLAB软件模拟测算,本文对我国实施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政策实施前后的职工企业年金养老保障水平进行了比较。模拟测算结果显示,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实施后的职工企业年金养老保障水平在较大程度上低于政策实施前的职工企业年金养老保障水平,但不同性别、不同收入水平和不同缴费比例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障水平降低的程度有所差异。个人与企业缴费比例越大、收入水平越高的男性职工的企业年金养老保障水平下降幅度越大。通过参数敏感性分析考察企业年金基金加权投资收益率、职工工资增长率、职工退休年龄、个人与企业缴费比例和个税免征额等因素对优惠政策实施前后职工企业年金养老保障水平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无论是否实施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加权投资收益率越高、职工工资增长率越低、退休年龄越大、个人与企业缴费比例越高,职工企业年金养老保障水平越高;实施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设定的越高,职工的企业年金养老保障水平越高,与个税递延纳税政策实施前的结果相反。国家财政负担的模型推导、模拟测算和参数敏感性分析部分。通过构建国家财政负担(NFB,National Financial Burden)指标精算模型和运用MATLAB软件模拟测算,本文对我国实施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政策后所引起的政府财政税收净减少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进行了分析。模拟测算结果显示,实施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确实会减少国家财政税收收入和引起国家财政负担,但不同年份、不同参与率、不同经济发展速度和不同生育率水平背景下的国家财政负担存在较大的差异。预测年份越久、参与水平越高、经济发展速度越慢、生育水平越高,政府的国家财政负担越高。通过参数敏感性分析考察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国家经济增长率、企业年金参与率、生育率、企业年金个人与企业缴费比例、企业年金基金加权投资收益率和个人所得税政策等宏观因素对优惠政策实施后国家财政负担的影响。研究发现: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越快、国家经济增长越慢、企业年金参与水平越高、生育水平越高、企业年金个人与企业缴费比例越大、企业年金基金加权投资收益率越低、个人所得税政策越优惠,实施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后所引起的国家财政负担越大。政策建议部分。为完善我国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政策,本文以政策实施后的职工保障水平和国家财政负担模拟测算结果为依托,以国内外企业年金发展状况为凭据,建议以激励企业年金发展、适时调整、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政府、市场与社会相结合为原则,通过完善待遇增长机制、延迟职工退休年龄、提高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水平、提高企业年金参与水平、提高企业年金个人与企业缴费比例、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可持续的生育率水平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手段,来提高由于实施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政策而降低的职工保障水平和降低由于实施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政策而带来的国家财政负担,同以往研究比较,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受限于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于2014年开始实施,所以国内学者对政策实施前后的普通职工保障水平变化和政府的国家财政负担变动研究较少,特别是从宏观、微观角度相结合的模拟测算研究更少,丰富了我国养老保障的相关文献资料。(2)为了深入和客观的分析、比较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职工保障水平和国家财政负担的影响,论文采用了相对指标法,这样不仅可以模拟测算出企业年金领取额和政府税收净减少额等总量指标值,而且还可以得出替代率、相对水平和国家财政负担等相对指标值,有助于剖析政策变动中的相互关系及其后果。(3)职工保障水平和国家财政负担的参数敏感性分析结果为我国完善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政策的建议提供了有据可循的依据。
王誉霖[6](2014)在《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城乡整合发展研究》文中认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发展是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促进二元经济转化的重要内容。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迁徙尤其是城乡人口迁移规模不断增大,而与此同时,这一时期也是中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为活跃的阶段。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1997年确定了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和多方筹资的基本制度框架后,历经“辽宁试点”,在2005年制度框架最终确定。而几乎与此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历经了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各地的分散探索和最终在2009年走向统一的历程。为了适应大规模流动人口的现实和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开始了整合的初步探索。2014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此同时,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也开始施行。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局面。然而,整合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依然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其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碎片化”,阻碍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大一统;其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区转续难题依然未解,制约了统筹层次的进一步提高;其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改革停滞不前,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去甚远;其四,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制约依然存在,亟待理顺管理体制和加强信息化建设。基于对现状的评估,整合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采取三步走战略:第一步,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破除“碎片化”困境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障碍,实现城乡两类制度自身的大一统;第二步,推进完善现行转续政策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城乡有效转移接续;第三步,继续提高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在实现全国统筹的基础上适时推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建立大一统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大一统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架构是“国民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的多支柱保障模式。不同支柱采取不一样的筹资模式及方式,在保障层次上由低到高,与商业化的养老保险共同构成中国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满足差异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唐梅玲[7](2018)在《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文中指出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是指,制定针对精准扶贫内容并能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的法律规则,对扶贫参与主体设定良好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设立专门的扶贫管理机构,对精准扶贫成效进行持续的评估、管理和交流等活动,并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规范和监督手段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总体来说,目前的精准扶贫是政府在一种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所实施的大规模的行政改革。5年来,在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我国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较大规模持续减少,中国减贫成绩被称为“奇迹”。然而,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基层政府和乡村精英“寻租”、贪污挪用、渎职失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精准扶贫制度面临法治困境,体制缺陷,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以行政法视域审视精准扶贫,其主要面临着以下困境:首先,对精准扶贫主体而言,当下政策推进下的精准扶贫面临体制性障碍,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够、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其次,考察精准扶贫范围,存在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市场机制扶贫范围界限不明;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再次,关于精准扶贫的方式,存在扶贫方式未能满足合法性需求、扶贫方式未能满足服务性需求、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之间相互冲突等诸多不足;复次,在精准扶贫的程序方面,缺乏规范的扶贫信息公开程序,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扶贫行政机关未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缺失扶贫教示程序;最后,关于精准扶贫救济,扶贫领域未合理适用信访制度,扶贫领域调解制度不健全,扶贫领域未规范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制度。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在于:首先,分析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即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其次,公益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与效率原则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付行政理论、反贫困理论、人权保障理论以及合作治理理论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主体需要重点因应这些问题:一是,从精准扶贫主体来看,为突破困境,有必要引入“合作扶贫理念”,从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角度重塑多元主体合作扶贫治理格局。具体来说,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从而明确精准扶贫究竟“谁来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范围而言,首先,应确定其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价值取向,并且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机关职责、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其次,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范围的制度实践及经验。最后,须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具体内容:一方面,明确精准扶贫范围需遵循适当性原则、效率原则;另一方面,也要确定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标准,即信息标准、公共安全责任标准、专业技术标准以及扶贫效率标准,分别为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基础标准、目的标准、工具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就精准扶贫方式而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有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优化我国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措施。首先,明晰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其次,通过主体上赋权,程序上激励以及救济上激励的路径,引入激励型扶贫行政方式;最后,通过规范行政指导,优化行政资助,完备行政奖励的路径,来完善既有扶贫方式。唯有如此,才能找到与扶贫目标相匹配的扶贫方式,以期实现有效脱贫。对扶贫方式的分析实质上回答了精准扶贫领域“怎样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程序而言,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实质上通过程序路径监督扶贫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日本、德国扶贫程序的行政法制度。具体通过健全精准扶贫信息公开程序,合理适用精准扶贫听证程序,优化精准扶贫教示程序,规范精准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来解决“如何监督扶贫行政主体”的问题。就精准扶贫救济而言,首先,考察精准扶贫行政法之救济,梳理对精准扶贫救济制度认识误区;其次,对于现行的行政救济方式能否直接适用于精准扶贫领域,以及如何完善需要再认识;最后,对于如何优化精准扶贫救济制度,需要规范扶贫领域信访制度,健全扶贫领域调解制度,完善扶贫领域行政复议制度,改善扶贫领域行政诉讼制度。对救济方式的研究主要回答“扶贫对象如何获得救济”的问题。为从源头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的合法性,首先,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理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的总体思路。接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最后,通过健全以权利保障为中心的扶贫基本法律体系,制定扶贫基本法,完善扶贫法律支撑体系,规范扶贫法律保障机制,对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进行了设计。
孙碧竹[8](2019)在《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如何应老龄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攀升,养老需求的不断膨胀,带来了养老金压力、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家庭照顾人员不足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出的重要举措,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维持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一项事关民生和国家发展的大事,是我国推进老龄工作、实现积极老龄化战略目标的重要一环,对于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但目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并不完善,养老服务机制、养老服务方式以及养老服务内容等还存在较多问题,无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本研究以养老服务机制、养老服务方式以及养老服务内容之间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成因以及对策为主线,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展开研究。第一部分:导论(第一章、第二章)第一章,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综述及方法,根据国内外研究现状提出本研究的研究问题,并指出本研究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相关概念和理论,界定了人口老龄化、老年人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社会养老服务以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等概念,重点阐述了积极老龄化理论、需求层次理论、福利多元理论、公共物品供给理论、新公共管理等理论内涵及其应用价值。第二部分:主要研究内容(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三章,从宏观层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进行了描述分析,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侧角度对老年人口状况进行数据分析,从社会养老服务机制、方式和内容三个方面概括了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挑战。第四章,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机制、方式以及内容三方面分析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现状。从社会养老服务的法制、政策、理念、监管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机制现状;从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方式现状;从社会养老服务的生活照料、经济援助、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分析了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内容现状。第五章,分别从社会养老服务机制、方式和内容三个层面分析了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从养老服务机制来看,存在法制不健全、政策局限性、发展理念偏差、监管不完善等问题;从养老服务方式来看,存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效率较低以及机构养老发展结构失衡等问题,同时三种方式还存在发展不均衡,农村养老难、养老服务民间资本供给不足、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供给循环不良等共性问题;从养老服务内容来看,生活照料、经济援助、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供给问题。第六章,剖析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问题的成因,主要围绕社会养老服务机制层面展开讨论。通过政策工具理论构建分析框架,将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进行分类整理,从政府参与力度、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以及养老服务内容三方面对养老服务政策进行量化研究,旨在对养老服务政策在政策工具选择配置中的现状进行客观评价,并为后续研究中政策优化路径提供理论依据。第三部分:经验借鉴和政策建议(第七章、第八章)。第七章,重点剖析了五种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模式,主要有高度市场化的美国模式、以社区照顾为中心的英国模式、有限政府责任的德国模式、以介护保险为特色的日本模式和社会福利的瑞典模式,总结发达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借鉴主要有:清晰的养老服务主体责任划分,完善的养老法制体系,专业的服务输送渠道和有效的监管与专业评估等。第八章,根据本研究结论提出完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认为应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机制、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地位、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扭转机构养老服务的不均衡格局、加大医疗资源供给力度、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以及改善人才供给格局等方面出发完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本论文主要有以下三处创新:首先,本研究提出了研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分析框架。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分为机制、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三个方面。并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机制分为法制支持、政策指引、理念转变、监管变革四个重点领域,服务方式分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三种主要方式,服务内容分为生活照料、经济援助、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四个主要内容。其次,本研究运用政策工具方法分析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内容。把我国近十年内有关社会养老服务的政策进行整理分类,从政府参与力度、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以及养老服务内容三维角度,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分析我国现行社会养老服务政策存在的问题及短板,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可参考模式。最后,目前我国学界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研究对象的成果极少,多数仅以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某个要素进行了研究,内容庞杂而缺乏系统性。本研究在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系统梳理的同时,结合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提出适时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改进策略。
张慧霞[9](2011)在《中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变迁》文中指出在现代社会,国民收入一般有三种来源:工作报酬、资产收益和国家对国民进行的再分配收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一般被定性为再分配基金。它在许多国家是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从社会分层的角度来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分配方式对社会阶层结构会产生影响,因此,讨论谁得到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什么时候和怎么获得的?就具有了社会学的研究意义。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分配方式的依据,故本文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如何被分配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涉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它分配方式的“稳定性”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从1922-2007这段并不太长的历史时期里,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迁,镶嵌于这一历史时期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亦经历了巨变。在政策巨变的背后,是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覆盖范围和待遇标准的不断调整和变化。从再分配的角度来看,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和变化,直接影响了个体利益的损益,也影响了受益群体在社会分层中的地位,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结构。建国之初,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覆盖范围被界定为城镇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的固定工或合同工,随后被扩展到城镇企业的所有固定工或合同工;1984年之后,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覆盖范围逐渐扩展到城镇企业所有职工;2005年以后,覆盖范围又进一步扩展,部分事业单位职工、部分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被包括在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政策范围之中。从政策文本的演变来看,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覆盖范围是不断扩展的。但从实践来看,由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在这段时期内频繁调整和变化,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所覆盖的对象能否享受相应的政策承诺是值得商榷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所界定的受益对象因政策改变是否影响了其在社会阶层结构中的地位也有待考察。即政策规定的受益对象是谁,他得到了什么,得到后对他的影响是什么,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本文重要的研究概念“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包括国家推行的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狭义的社会福利,也不包括目前在大部分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所实行的退休制度,更不包括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它主要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政策。因此,本研究对象主要指国家颁布并实施的正式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时间从1922年到2007年。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覆盖范围只针对城镇企业职工,因为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长期以来主要的覆盖范围就是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参与主体主要涉及代表国家的政府(主要指地方政府)、单位(其中以企业为主)和个人(以城镇职工为主)。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有相对独立的基金和服务机构。论文基本结构可分为三大部分,用七章来论述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内容、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结果,对结果的分析。第一部分即第一章,主要是文献综述部分。首先提出研究问题。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资源,是如何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进行再分配的。文献综述部分主要阐述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重在对概念的界定、研究目的和意义的阐述。第二方面主要是对国内外有关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研究进行阐述,重在强调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与社会阶层结构之间的关系,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主要服务对象,实施的结果,分析其社会再分配的功能。第二部分:第二至第六章,其基本内容有三层。在每一章,首先简单描述当时的社会经济结构特征和社会阶层结构。社会经济结构的主要指标有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经济成分。社会阶层结构的主要指标有就业人口的变化、职工流动和职工工资。这些指标是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基础。然后,以时间为线索对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主要条文进行描述性分析,主要阐述政策目标、政策的覆盖范围、责任主体和待遇的支付标准四个方面。此部分主要对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进行文本性分析。第三,对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指标主要有:政策的覆盖范围、基金状况、参保过程、退休及待遇标准多少等。本研究对实施结果进行评价所运用的方法主要是比较法,比较在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后,政策规定覆盖的群体与其他没有被政策覆盖的群体在收入和社会地位方面的差别;被政策覆盖的群体内部因地区、行业类别、单位性质和雇佣形式的不同,他们在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方面存在的差别。第三部分为第七章,是本文的结论部分。把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资源,总结在不同历史阶段条件下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在资源分配方面的文本特征,对受益群体的具体影响。政策实施的结果对文本政策的背离情况,最终对资源分配所造成的影响。简要阐述在各阶层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人口结构不断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下,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国民收入的一种再分配工具,应如何更好地发挥其对社会结构的影响作用,并针对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白维军[10](2011)在《完善省级统筹,促进全国调剂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社会的急速发展,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表现出与时代要求的不相适应性,面临着诸多发展困境与矛盾。因此,在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金支付困难的双重压力下,改革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就成为公共决策部门的必然选择。基于此,本文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角度入手,结合理论与案例分析,就现阶段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战略选择与制度设计展开深入研究。除导论外,本文可分为三部分。作为导言,导论主要介绍了选题的缘由与背景,本项研究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该论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述评以及本文所运用到的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等,并点明了本文的基本观点:虽然全国统筹是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方向,但现阶段实行全国统筹的条件尚不成熟,我们只能选择“完善省级统筹,促进全国调剂”的统筹层次与模式。第一部分为理论和经验研究。首先,系统论、大数法则、“经济人”假设、公平与效率这四个理论,从学理上说明我国必须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并进行统筹制度的模式优化。但各级政府以及养老保险涉及主体,在统筹层次提高过程中的责任权衡与利益博弈,使得养老保险“提统”过程遇到多种障碍与困难。其次,从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历史进程与现状来看,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先后经历了全国调剂——企业统筹——县、市统筹——省级统筹的不同发展阶段,提高统筹层次的进程非常缓慢。现实中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急需通过制度的改革与优化予以逐一解决。第二部分为国内外实证研究。首先,内蒙古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实践说明,各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对利益与责任的博弈与权衡,各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的弊端,是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主要障碍。此外,养老保险所涉及的两类人群——参保者和业务经办者,出于各自现实利益的考虑,也对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升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其次,英国、美国以及欧盟的养老保险实践说明,我国必须逐步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这一过程中,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有不同的责任与分工。欧盟的养老保险实践还说明,现阶段我国在实施省级统筹的同时,还应实施养老保险基金全国调剂的战略政策,以实现未来养老保险的全国统一。第三部分为战略选择与制度设计。首先,从建国以来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流变来看,我国主要是依靠省级政府对其进行管理,基于政策的连续性与惯性,现阶段把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定位在省级统筹是合理的。而且,我国行政体制、财政体制、立法体制的特征也说明,现阶段,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最恰当的战略选择。而国家关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的颁布,更说明现阶段我国尚无法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而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调剂具有现实性与必要性。其次,在完善省级统筹的制度设计中,我们应在宏观上采取“一步到位”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策略,对省级统筹的“六统一”分项对待,以提高省级统筹制度的运行效率。在此基础上,省级统筹的基金管理应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基金的收支管理则实行“统收统支”与“差额结算”相结合的模式;基金的保值增值需设计一套组合投资方案;对结余基金的管理也应采取灵活的手段;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中,实行严格的人、财、物、事省级垂直管理和内控管理,并实行全省养老保险的信息化管理。最后,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调剂中,首先应明确调剂资金的对象是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即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部分。在全国调剂金的筹集中,应根据不同省(市、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等指标,确定不同的调剂金上解数额,并实行基金的预算管理,这部分资金的管理与运营应由中央养老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在全国调剂金的支付中,应综合衡量各地养老保险指标的发展状况,并考虑各地完成上解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的情况,确定数额不等的下拨调剂金。而且,养老保险全国调剂金还需划拨一部分用于做实个人账户。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识别与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可能的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及方法 |
0.4 研究内容框架 |
0.5 研究的重点难点 |
第1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风险概述 |
1.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
1.1.1 老农保制度的反思 |
1.1.2 新农保制度概况 |
1.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风险 |
1.2.1 风险的概念 |
1.2.2 新农保风险的界定 |
1.2.3 新农保风险的要素 |
1.2.4 新农保风险的特点 |
1.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风险管理 |
1.3.1 风险管理的涵义及内容 |
1.3.2 新农保风险管理的内涵、目标及意义 |
1.3.3 新农保风险管理的过程 |
第2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因素识别的理论探讨 |
2.1 风险识别的基本理论 |
2.1.1 风险识别的基本内容 |
2.1.2 风险识别的常用方法 |
2.1.3 风险识别的过程 |
2.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识别的目标、原则和方法 |
2.2.1 新农保风险识别的目标及原则 |
2.2.2 新农保风险识别的方法 |
2.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风险识别依据 |
2.3.1 保基本 |
2.3.2 有弹性 |
2.3.3 广覆盖 |
2.3.4 多层次 |
2.3.5 可持续 |
第3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因素识别与关键风险筛选 |
3.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风险的生成机理分析 |
3.1.1 新农保风险生成的前因性分析 |
3.1.2 新农保运作流程及其风险 |
3.1.3 新农保风险形成的过程 |
3.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风险的识别过程 |
3.2.1 初步识别 |
3.2.2 因素筛选 |
3.2.3 监测评估 |
3.2.4 识别诊断 |
3.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风险系统识别 |
3.3.1 制度内生风险 |
3.3.2 制度外生风险 |
3.3.3 制度外部效应风险 |
3.4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关键风险的赋值及筛选 |
3.4.1 新农保风险因素指标层的构建 |
3.4.2 基于AHP法和德尔菲专家预测法的新农保关键风险筛选 |
第4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风险评估 |
4.1 养老金替代率风险评估 |
4.1.1 基础养老金替代率风险评估 |
4.1.2 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风险评估 |
4.2 个人账户计发系数风险评估 |
4.2.1 个人账户计发系数风险产生背景 |
4.2.2 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精算模型及农村国民生命表 |
4.2.3 个人账户计发系数风险评估结论 |
4.3 制度碎片化与衔接风险评估 |
4.3.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碎片化”风险 |
4.3.2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风险 |
第5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风险评估 |
5.1 财政风险评估 |
5.1.1 中央及省级财政风险评价 |
5.1.2 县级财政风险评估——以湖北省部分试点地区为例 |
5.1.3 县级财政补贴风险评估结论 |
5.2 集体筹资风险评估 |
5.2.1 集体筹资意愿分析 |
5.2.2 集体经济补助能力评估 |
5.3 个人账户筹资意愿风险评估 |
5.3.1 新农保参保意愿风险 |
5.3.2 新农保制度满意度评价 |
5.4 个人缴费能力评估 |
5.4.1 缴费能力评估 |
5.4.2 影响农民缴费能力的因素分析 |
第6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风险防范策略 |
6.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风险防范的目标和原则 |
6.1.1 新农保风险防范的目标 |
6.1.2 新农保风险防范的原则 |
6.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风险的防范 |
6.2.1 稳定养老金替代率水平 |
6.2.2 规避个人账户计发系数风险 |
6.2.3 制度从碎片化走向大一统 |
6.3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风险的防范 |
6.3.1 建立稳健的财政分级补贴机制 |
6.3.2 因地制宜明确集体筹资责任 |
6.3.3 完善个人参保激励机制 |
6.3.4 创新保险基金管理方式 |
6.3.5 化解待遇给付风险 |
6.3.6 优化新农保运行外部环境 |
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 |
一、本研究的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索引 |
附录 |
附录一:新农保关键风险因素问卷调查表 |
附录二:2011年7月新农保调查问卷(参保、未参保) |
附录三:湖北省国民生命表 |
附录四:湖南省张家界市国民生命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建国以来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历史演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绪论 |
第一章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的主要概念、基本内涵、思想理论来源及历史渊源 |
第一节 制度的主要概念 |
一、社会保险的定义和显着特征 |
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定义 |
三、制度的一般特点 |
第二节 制度的基本内涵 |
一、制度的基本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 |
二、制度构建的理念与原则 |
三、制度的筹资模式 |
第三节 制度的思想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有关社会养老保障的思想简述 |
二、西方社会养老保障理论简述 |
第四节 制度的历史渊源 |
一、国际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历史渊源 |
二、中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历史渊源 |
第二章 建国后至文革时期的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研究 |
第一节 体制的发展概况 |
一、体制的管理机构沿革 |
二、企业退休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制度 |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制度 |
四、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制度 |
五、企业退休职工出国及出境定居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制度 |
六、企业退职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制度 |
第二节 体制发展的主要特征 |
一、建国后至文革前体制适度参照了苏联的国家保险模式 |
二、文革前在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方面实行全国统筹制度 |
三、重视对社会特定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政策的制定 |
四、文革期间国营企业基本成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运行的责任主体 |
第三节 体制运行的社会历史背景 |
一、建国后至文革期间体制运行的社会政治背景 |
二、建国后至文革期间体制运行的社会经济背景 |
第四节 体制运行的主要社会历史作用 |
一、建国后至文革期间体制运行的历史积极作用 |
二、建国后至文革期间体制运行的历史局限性 |
第三章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研究 |
第一节 体制的发展概况 |
一、体制管理机构沿革、相关管理职能的变化以及管理队伍的建设概况 |
二、企业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发展概况 |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建立、发展概况 |
四、福建省城镇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的建立、发展概况 |
五、特殊社会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以宗教教职人员为例) |
六、体制的信息化建设 |
七、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节 体制发展的主要特征 |
一、逐步实行“统帐结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模式 |
二、不同行业间及同一行业内部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制度差异 |
三、体制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 |
四、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征收和支付水平不断提高,收支平衡且略有结余 |
五、重视对特定社会群体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等政策的制定 |
六、政府成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运行的责任主体 |
第三节 体制运行的社会历史背景 |
一、改革开放新时期体制运行的社会政治背景 |
二、改革开放新时期体制运行的社会经济背景 |
第四节 体制运行的主要社会历史作用 |
一、改革开放新时期体制运行的历史积极作用 |
二、改革开放新时期体制运行的历史局限性 |
第五节 体制的主要改进思路 |
第四章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索引 |
个人简历 |
(3)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概述 |
1.1 本论文的研究背景 |
1.2 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论文预期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
1.4 课题研究的主要研究方法 |
1.5 论文组织结构 |
第二章 养老金待遇调整的相关福利经济学理论 |
2.1 旧福利经济学 |
2.2 新福利经济学 |
2.3 福利经济学的新进展 |
第三章 湖南省企业养老金待遇调整情况及问题分析 |
3.1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
3.2 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变迁 |
3.3 湖南省历年养老金待遇调整情况 |
3.4 养老金待遇调整的问题分析 |
第四章 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设计 |
4.1 养老金待遇调整指数分析 |
4.2 养老金待遇调整指数选择 |
4.3 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分配 |
4.4 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 |
第五章 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实证分析 |
5.1 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合理性分析 |
5.2 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可行性分析 |
5.3 养老金待遇调整方案的实际应用 |
第六章 结束语 |
6.1 论文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果 |
6.2 养老金待遇调整还需要研究的方面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4)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关于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研究综述 |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研究 |
二、公共政策执行研究 |
三、综合评价 |
第三节 论文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社会保险 |
二、养老保险 |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总体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总体思路 |
第五节 论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有待完善之处 |
第二章 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回眸和审视 |
第一节 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发展历程 |
一、江苏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起步(1984—1996年) |
二、江苏省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与功能展开(1996—2000年) |
三、江苏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2000—2010年) |
第二节 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成效 |
一、全社会养老保险意识普遍增强 |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与全国统一,各项管理不断规范 |
三、省级统筹稳步推进,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制度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 |
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
五、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水平显着提升 |
第三节 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面临的问题 |
一、政策实施的主体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资源不足 |
二、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不高 |
三、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影响较大 |
四、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部分政策不够合理 |
第三章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主体--社保经办机构 |
第一节 我国社保经办机构概述 |
一、社会经办机构是服务型政府的政策执行机构 |
二、当前我国社保经办机构存在的问题 |
三、实现社保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创新 |
第二节 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的现状与进展 |
一、江苏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概况 |
二、江苏省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的进展 |
第三节 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的挑战与对策 |
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面临的挑战 |
二、提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思考 |
第四章 江苏省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分析 |
第一节 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状及政策回顾 |
一、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状 |
二、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回顾 |
第二节 江苏省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一、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历史沿革 |
二、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江苏省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调查分析 |
一、江苏省农民工基本特征 |
二、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
三、基于苏南、苏中、苏北农民工的调查分析 |
第四节 江苏省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一、存在的问题 |
二、原因分析 |
第五节 完善江苏省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建议 |
一、调整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政策 |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
三、加大执法维权力度,提高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率 |
四、调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优化转移接续流程 |
第五章 江苏省人口老龄化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 |
第一节 江苏省人口老龄化现状 |
一、绝对数量大 |
二、地区差异大 |
三、老龄化速度快 |
四、高龄占比高 |
五、老年抚养比高 |
第二节 江苏省养老金支付情况分析 |
一、养老金支付水平现状 |
二、未来人口老龄化与养老金的合理支出水平 |
第三节 江苏省近年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基本特点 |
一、参保人数变化情况 |
二、离退休人数变化 |
三、负担系数 |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 |
五、总结 |
第四节 实现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简要探索 |
一、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 |
二、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 |
三、拓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 |
第六章 优化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的思考 |
第一节 提高省级统筹的水平 |
一、全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历程 |
二、江苏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践 |
三、江苏省省级统筹面临的问题 |
四、提升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水平的路径是实现基金的统收统支 |
第二节 降低企业缴费比例 |
一、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现状 |
二、企业缴费比例偏高的负面效应 |
三、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一、个人账户的产生和发展 |
二、我国个人账户做实的简要历程 |
三、江苏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基本情况 |
四、江苏省个人账户做实情况 |
五、加快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的步伐 |
第四节 扩大企业年金的范围 |
一、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回顾 |
二、企业年金发展面临的问题 |
三、江苏企业年金发展情况 |
四、完善企业年金发展的对策 |
第五节 完善养老保险的参保结构 |
一、江苏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结构情况 |
二、参保群体结构形成的原因 |
三、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参保结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江苏省养老保险部分年份相关图表 |
附录2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附录3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
致谢 |
(5)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效果评估 ——基于职工保障水平与国家财政负担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2 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2.3 文献总评述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企业年金相关概念及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演进 |
2.1 企业年金的相关概念 |
2.1.1 企业年金的概念及特征 |
2.1.2 企业年金的运行机制 |
2.1.3 企业年金基金平衡模型 |
2.1.4 职工保障水平内涵 |
2.1.5 国家财政负担内涵 |
2.2 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演进 |
2.2.1 政策初始阶段(1991年—2000年) |
2.2.2 政策探索阶段(2000年—2003年) |
2.2.3 政策完善阶段(2004年至今) |
第3章 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理论分析 |
3.1 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优惠分析 |
3.1.1 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下税收递延原理 |
3.1.2 企业年金个税递延与非个税递延的优惠比较 |
3.2 我国企业年金实施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必要性 |
3.2.1 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式严峻 |
3.2.2 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低 |
3.2.3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且不平衡 |
3.2.4 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不完善 |
3.2.5 我国寿险发展缓慢 |
3.3 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影响的传导机制分析 |
3.3.1 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与职工保障水平 |
3.3.2 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与国家财政负担 |
第4章 职工保障水平视角下年金税延政策的效果评估 |
4.1 企业年金的职工保障水平模型构建 |
4.1.1 指标公式 |
4.1.2 模型构建 |
4.2 企业年金的职工保障水平数值测算 |
4.2.1 基本假定 |
4.2.2 参数设定 |
4.2.3 模拟结果 |
4.3 递延优惠政策实施后职工保障水平的效果评估 |
4.3.1 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职工保障水平评估 |
4.3.2 不同性别特征人群的职工保障水平评估 |
4.3.3 不同缴费水平人群的职工保障水平评估 |
4.4 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实施后职工保障水平的敏感性分析 |
4.4.1 待遇增长机制的敏感性分析 |
4.4.2 加权投资收益的敏感性分析 |
4.4.3 退休年龄的敏感性分析 |
4.4.4 缴费比例的敏感性分析 |
4.4.5 个税免征额的敏感性分析 |
第5章 国家财政负担视角下年金税延政策的效果评估 |
5.1 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下国家财政负担模型构建 |
5.1.1 缴费阶段的税收收入减少额 |
5.1.2 投资阶段的税收收入减少额 |
5.1.3 领取阶段的税收收入增加额 |
5.1.4 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实施后的税收收入净减少额 |
5.1.5 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实施后的国家财政负担 |
5.2 递延优惠政策实施后国家财政负担数值测算 |
5.2.1 基本假设 |
5.2.2 参数设定 |
5.2.3 模拟结果 |
5.3 递延优惠政策实施后国家财政负担的效果评估 |
5.3.1 不同年份的国家财政负担评估 |
5.3.2 不同参与率的国家财政负担评估 |
5.3.3 不同经济发展速度的国家财政负担评估 |
5.3.4 不同生育率水平的国家财政负担评估 |
5.4 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实施后国家财政负担的敏感性分析 |
5.4.1 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的敏感性分析 |
5.4.2 国家经济增长的敏感性分析 |
5.4.3 参与率的敏感性分析 |
5.4.4 生育率水平的敏感性分析 |
5.4.5 个人与企业缴费比例的敏感性分析 |
5.4.6 加权投资收益的敏感性分析 |
5.4.7 个税政策的敏感性分析 |
5.5 税惠政策实施后不同保障水平下的国家财政负担 |
5.5.1 参与率25%下的职工保障水平与国家财政负担 |
5.5.2 参与率50%下的职工保障水平与国家财政负担 |
5.5.3 参与率75%下的职工保障水平与国家财政负担 |
5.5.4 参与率100%下的职工保障水平与国家财政负担 |
第6章 完善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建议 |
6.1 完善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原则 |
6.1.1 激励企业年金发展原则 |
6.1.2 适时调整原则 |
6.1.3 简便易行原则 |
6.1.4 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 |
6.1.5 政府、市场与社会相结合原则 |
6.2 完善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建议 |
6.2.1 完善工资增长机制 |
6.2.2 延迟退休年龄 |
6.2.3 提高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 |
6.2.4 提高企业年金参与水平 |
6.2.5 提高个人与企业的缴费比例 |
6.2.6 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
6.2.7 可持续的生育率水平 |
6.2.8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
第7章 研究总结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城乡整合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大规模的城乡劳动力流动 |
1.1.2 城镇化和经济发展产生大量被征地农民 |
1.1.3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与农民工“退保”并存 |
1.1.4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呈现“碎片化” |
1.2 研究意义 |
1.3 理论准备 |
1.3.1 二元经济理论与城乡统筹发展 |
1.3.2 养老金多支柱理论与实践 |
1.4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创新点 |
2 研究综述 |
2.1 国外研究述评 |
2.1.1 研究养老金受益的流动性和便携性 |
2.1.2 研究普惠型社会福利 |
2.1.3 研究非缴费型养老金 |
2.2 国内研究进展 |
2.2.1 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研究 |
2.2.2 整合的必要性研究 |
2.2.3 整合的障碍因素 |
2.2.4 整合的制度设计或路径选择 |
2.2.5 国外的经验启示性研究 |
2.2.6 立法规范研究 |
2.2.7 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
3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与整合 |
3.1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
3.1.1 1951~1983年:计划经济时代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 |
3.1.2 1984~1997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 |
3.1.3 1997年之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走向统一 |
3.2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 |
3.2.1 国发[1997]26号文件确立的制度框架 |
3.2.2 辽宁试点方案确立的制度框架 |
3.2.3 国发[2005]38号文件调整后的制度框架 |
3.3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 |
3.3.1 扩大制度覆盖面 |
3.3.2 提高统筹层次 |
3.3.3 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4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改革与来自国外的启示 |
4.1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改革回顾 |
4.1.1 1950~1957年:制度初创阶段 |
4.1.2 1958~1977年:统一调整和全面倒退阶段 |
4.1.3 1978~2007年:恢复与发展阶段 |
4.1.4 2008年以后:事业单位改革试点阶段 |
4.2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4.2.1 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单方筹资模式缺乏合理的分担机制 |
4.2.2 待遇确定型计发办法导致与企业之间退休金待遇差距大 |
4.2.3 单位管理体制放大了与其他群体养老保险制度的孤立 |
4.3 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4.3.1 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
4.3.2 国际改革趋势 |
4.3.3 国际改革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
5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与整合 |
5.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
5.1.1 1986~2001年: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兴衰 |
5.1.2 2002年以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 |
5.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与基本特点 |
5.2.1 《指导意见》的相关制度规定 |
5.2.2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 |
5.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 |
5.3.1 由单一支柱到多支柱 |
5.3.2 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 |
5.3.3 与相关制度相衔接 |
6 城乡整合的主要障碍与现状 |
6.1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碎片化” |
6.1.1 各地探索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很大不同 |
6.1.2 同一个地方针对不同对象的参保政策不统一 |
6.1.3 不同地方存在针对不同特殊群体的独立制度 |
6.1.4 同一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碎片化 |
6.1.5 各地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收入替代水平差距大 |
6.1.6 新农保地方财政补贴不规范 |
6.2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存在转续难题 |
6.2.1 转续难的制度根源 |
6.2.2 现行制度规定不适应流动人口的参保要求 |
6.2.3 统筹层次不高限制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
6.3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存在很大差别 |
6.3.1 制度设计不统一 |
6.3.2 基金来源不相同 |
6.3.3 待遇标准有差距 |
6.4 社会养老保险现行管理体制制约 |
6.4.1 行政管理体制制约 |
6.4.2 财政补贴机制缺陷 |
6.4.3 信息化建设滞后 |
6.5 整合的进展与现状 |
6.5.1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最新进展 |
6.5.2 实现了新农保与城居保的统一 |
6.5.3 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 |
7 城乡整合的路径框架与政策选择 |
7.1 整合的三步走战略 |
7.1.1 第一步:分别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7.1.2 第二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城乡转移接续 |
7.1.3 第三步:合并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7.2 整合农村碎片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
7.2.1 以新农保为基础构建制度模式统一和待遇标准灵活的大一统制度 |
7.2.2 以统筹城乡为改革导向 |
7.2.3 整合优化农村养老保障资源 |
7.3 实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 |
7.3.1 既得受益权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续中的应用 |
7.3.2 基础养老金既得受益权的实现 |
7.3.3 赋予基础养老金既得受益权 |
7.3.4 政策比较与建议 |
7.4 建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
7.4.1 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原则 |
7.4.2 公务员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 |
7.5 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城乡衔接转续 |
7.5.1 基于既得受益权的养老保险关系城乡转移接续方案设计 |
7.5.2 转续方案与当前政策的对比 |
7.5.3 政策涵义 |
7.6 大一统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7.6.1 制度模式 |
7.6.2 筹资模式及方式 |
7.6.3 待遇标准及计发办法 |
7.7 国民养老金财政负担规模测度 |
7.7.1 国内的相关研究 |
7.7.2 财政负担规模测度 |
7.7.3 测算结论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范围限定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四、研究方法与框架 |
五、本论文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 |
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足 |
三、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 |
第二节 精准扶贫范围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与市场扶贫范围界限不明 |
二、扶贫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 |
第三节 精准扶贫方式面临困境 |
一、扶贫方式未满足合法性需求 |
二、扶贫方式未满足服务性需求 |
三、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冲突 |
第四节 精准扶贫程序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息公开程序不规范 |
二、扶贫听证程序未合理适用 |
三、扶贫教示程序缺失 |
四、扶贫决策程序不健全 |
第五节 精准扶贫救济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访制度不规范 |
二、扶贫调解制度不健全 |
三、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不完善 |
四、扶贫行政诉讼制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
第二章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的语义 |
二、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 |
第二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 |
一、规范和控制扶贫公共行政权力的需要 |
二、行政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
三、提升脱贫质量的内在需要 |
第三节 精准扶贫领域的行政法回应 |
一、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 |
二、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 |
第四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本原则 |
一、公益性原则 |
二、协调性原则 |
三、公众参与原则 |
四、效率原则 |
第五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理论依据 |
一、给付行政理论 |
二、反贫困理论 |
三、人权保障理论 |
四、合作治理理论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健全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主体含义 |
二、精准扶贫行政主体之特点 |
第二节 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主体行政法保障的启示 |
第三节 “合作扶贫理念”下精准扶贫主体制度之完善 |
一、以“合作扶贫理念”健全精准扶贫主体制度 |
二、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 |
三、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
四、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五、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第四章 精准扶贫范围之行政法厘定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范围的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范围概念之界定 |
二、厘清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之必要性 |
第二节 明确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合理性基础 |
一、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 |
二、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主体职责 |
三、有助于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 |
第三节 域外扶贫制度的保障范围 |
一、域外扶贫范围的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范围制度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路径 |
一、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遵循的原则 |
二、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标准 |
第五章 精准扶贫方式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之思考 |
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 |
二、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 |
第二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性 |
一、精准扶贫方式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
二、精准扶贫方式需遵循程序制约机制 |
第三节 域外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 |
一、域外扶贫方式的实践 |
二、域外扶贫方式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优化 |
一、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 |
二、构建激励型扶贫方式 |
三、完善既有扶贫方式 |
第六章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 |
第一节 明确精准扶贫行政程序之作用 |
一、监督扶贫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
二、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 |
第二节 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反贫困程序实践的启示 |
第三节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路径 |
一、健全扶贫信息公开程序 |
二、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 |
三、优化扶贫教示程序 |
四、规范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
第七章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再思考 |
一、精准扶贫救济制度的认识误区 |
二、正确认识和积极运用精准扶贫救济制度 |
第二节 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启示 |
第三节 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建构思路 |
一、规范扶贫信访救济制度 |
二、健全扶贫调解救济制度 |
三、完善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 |
四、改善扶贫行政诉讼救济制度 |
第八章 精准扶贫的立法建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总体思路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建议说明 |
三、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设计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内涵的相关研究 |
1.2.2 社会养老服务机制的相关研究 |
1.2.3 社会养老服务方式的相关研究 |
1.2.4 社会养老服务内容的相关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基本概念和主要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服务需求 |
2.1.2 养老服务与社会养老服务 |
2.1.3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
2.2 主要理论 |
2.2.1 内外部需求的理论分析 |
2.2.2 供给侧理论的逻辑演进 |
第3章 我国人口老龄化及其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挑战 |
3.1 人口老龄化状况 |
3.1.1 人口老龄化特点 |
3.1.2 人口老龄化原因 |
3.2 老年人口状况 |
3.2.1 老年人口的构成 |
3.2.2 老年人家庭规模 |
3.2.3 老年人经济收入水平 |
3.2.4 老年人健康状况 |
3.3 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挑战 |
3.3.1 对养老服务机制的挑战 |
3.3.2 对养老服务方式的挑战 |
3.3.3 对养老服务内容的挑战 |
第4章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 |
4.1 社会养老服务机制的发展现状 |
4.1.1 法制建设 |
4.1.2 政策规划 |
4.1.3 理念转变 |
4.1.4 监管变革 |
4.2 社会养老服务方式的发展现状 |
4.2.1 居家养老服务 |
4.2.2 社区养老服务 |
4.2.3 机构养老服务 |
4.3 社会养老服务内容的发展现状 |
4.3.1 生活照料 |
4.3.2 经济援助 |
4.3.3 医疗保健 |
4.3.4 精神慰藉 |
第5章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
5.1 社会养老服务机制的问题 |
5.1.1 社会养老服务法制不健全 |
5.1.2 社会养老服务政策存在局限性 |
5.1.3 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理念有偏差 |
5.1.4 社会养老服务监管不完善 |
5.2 社会养老服务方式的问题 |
5.2.1 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 |
5.2.2 社区养老服务信息传递不畅 |
5.2.3 机构养老服务结构失衡 |
5.2.4 社会养老服务方式的共性问题 |
5.3 社会养老服务内容问题 |
5.3.1 生活照料使用率低 |
5.3.2 经济援助水平较低 |
5.3.3 医疗保健与养护服务融合不畅 |
5.3.4 精神慰藉缺失严重 |
第6章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问题的成因分析 |
6.1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问题成因分析的理论基础 |
6.2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问题成因的分析框架 |
6.2.1 X-Y-Z三维分析模型 |
6.2.2 基于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的二维分析模型 |
6.2.3 养老服务政策文本选择及编码 |
6.3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问题成因的分析结果 |
6.3.1 政策工具维度的分析结果 |
6.3.2 政策工具类型分析 |
第7章 发达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经验借鉴 |
7.1 发达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模式 |
7.1.1 高度市场化的美国模式 |
7.1.2 以社区照顾为中心的英国模式 |
7.1.3 有限政府责任的德国模式 |
7.1.4 以介护保险为特色的日本模式 |
7.1.5 社会福利主义的瑞典模式 |
7.2 发达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经验借鉴 |
7.2.1 清晰的养老服务主体责任划分 |
7.2.2 完善的养老法制体系 |
7.2.3 专业的服务输送渠道 |
7.2.4 有效的监管与专业评估 |
第8章 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2.1 重点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机制 |
8.2.2 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地位 |
8.2.3 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 |
8.2.4 扭转机构养老服务的不均衡格局 |
8.2.5 持续加大医疗资源供给力度 |
8.2.6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 |
8.2.7 改善人才供给格局,变不良循环为可持续发展 |
参考文献 |
附录:2013-2018 年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相关政策一览表 |
作者简介及在学校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中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目的和研究框架 |
第二节 关于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文献回顾 |
第二章 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萌芽期(1922-1950)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早期的社会养老保险 |
第三节 总结 |
第三章 计划经济体制下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期(1951-1968) |
第一节 建国初期的经济结构和社会阶层分布特征 |
第二节 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养老保险思想 |
第三节 建国初期的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情况和评价 |
第四节 总结 |
第四章 计划经济体制下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维持期(1969-1983) |
第一节 文革及其恢复期的经济结构和阶层分布特征 |
第二节 文革及其恢复期的社会养老保险思想 |
第三节 文革及其恢复期的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情况和评价 |
第四节 总结 |
第五章 现代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初创期(1984-1990) |
第一节 初创期的经济结构和社会阶层分布特征 |
第二节 初创期的社会养老保险思想 |
第三节 过渡期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情况及评价 |
第四节 总结 |
第六章 现代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建立与完善期(1991-2007) |
第一节 建立与完善期的经济结构和阶层分布特征 |
第二节 建立与完善时期的社会养老保险思想 |
第三节 现代社会养老政策的实施情况和评价 |
第四节 总结 |
第七章 结论 |
第一节 中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演变特征 |
第二节 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与社会阶层的关系 |
第三节 强化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再分配功能 |
参考文献 |
附录:国家颁布的有关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例 |
后记 |
(10)完善省级统筹,促进全国调剂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的现实意义 |
三、选题的理论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理论探究 |
第一节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二、统筹 |
三、省级统筹 |
四、全国统筹 |
第二节 提髙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与统筹障碍的理论支撑 |
一、系统论的观点 |
二、大数法则理论 |
三、“经济人”假设理论 |
四、公平与效率理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历史与现状 |
第一节 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历史变迁 |
一、养老保险全国调剂 |
二、养老保险企业统筹 |
三、养老保险县市与行业统筹 |
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
第二节 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发展现状 |
一、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所取得的成就 |
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模式比较 |
三、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升的障碍分析——以内蒙古自治区级统筹为例 |
第一节 内蒙古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作为案例研究的代表性 |
一、经济发展水平与区域差距的代表性 |
二、企业分布与职工养老问题的代表性 |
三、统筹层次提升缓慢与利益博弈激烈的代表性 |
第二节 利益与责任权衡对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影响 |
一、各级政府间的利益权衡 |
二、各级主管部门的利益权衡 |
三、各级政府的责任权衡 |
第三节 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对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影响 |
一、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 |
二、各地区社会发展不平衡 |
第四节 管理体制对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影响 |
一、行政管理混乱 |
二、财政管理分散 |
三、信息化管理滞后 |
第五节 个人因素对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影响 |
一、业务经办人员对统筹层次的影响 |
二、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对统筹层次的影响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外社会保障与养老保险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英国从分散到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启示 |
一、社会保险的三个“统一”原则 |
二、其它几个保险项目的统一 |
三、废除批准社团制度 |
四、英国这一制度变化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启示 |
第二节 美国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及启示 |
一、美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 |
二、美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与运行 |
三、美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欧盟养老保险“开放性协调”政策及其启示 |
一、欧盟与中国养老保险政策境遇比较 |
二、欧盟“开放性协调”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
三、欧盟“开放性协调”养老金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战略选择 |
第一节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横向视角 |
一、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实现制度统一 |
二、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实现省级统筹 |
三、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需要做到全国调剂 |
第二节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纵向视角 |
一、建国以来我国省级行政单位为主的养老保险管理体制 |
二、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现实可行性 |
第三节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国家制度视角 |
一、从我国的行政体制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
二、从我国的财政体制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
三、从我国的立法体制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制度设计 |
一、省级统筹的实施步骤 |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业务管理 |
三、养老保险业务的行政管理 |
四、养老保险的信息化管理 |
第二节 促进养老保险基金全国调剂的制度设计 |
一、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的剥离 |
二、养老保险全国调剂金的筹集 |
三、养老保险全国调剂金的支付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全文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识别与防范研究[D]. 何晖. 武汉大学, 2012(06)
- [2]建国以来福建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体制历史演变研究[D]. 詹华. 福建师范大学, 2013(01)
- [3]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问题及对策研究[D]. 王肇捷.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08(07)
- [4]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研究[D]. 陈汝军. 南京大学, 2013(05)
- [5]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效果评估 ——基于职工保障水平与国家财政负担的视角[D]. 王保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6]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城乡整合发展研究[D]. 王誉霖. 武汉大学, 2014(01)
- [7]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D]. 唐梅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8]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研究[D]. 孙碧竹. 吉林大学, 2019(02)
- [9]中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变迁[D]. 张慧霞.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1(09)
- [10]完善省级统筹,促进全国调剂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研究[D]. 白维军. 南京大学, 2011(03)
标签:养老保险; 新农保; 企业退休人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