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控制论”

关于“犯罪控制论”

一、论“犯罪控制论”(论文文献综述)

徐晓波[1](1986)在《论“犯罪控制论”》文中提出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犯罪问题的研究也面临着现代化的挑战。我们认为,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研究犯罪问题,是犯罪学走向现代化的一个具体途径。它将导致犯罪学研究的重大变化,使之形成一种符合于社会主义社会犯罪问题实际的、科学而系统的犯罪学理论体系.因此,我们提出了"犯罪控制论".一,犯罪控制论及其特点犯罪控制论,是指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综合运用以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为主的现代科学的概念、原理和方法,对犯罪现象和犯罪行为产生

冯劲[2](2017)在《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腐败案件去存量、遏增量取得明显成效,为治本赢得了时间和空间。中共中央、中纪委在打击腐败的同时陆续制定或重新修订一系列党内法规文件,将正风反腐的工作成果和有效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标志着治理腐败也从强调治标到标本兼治,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迈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再次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机构,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出了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这一相对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方法。检察机关侦查与预防部门立足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职能,遵循惩治职务犯罪和治理腐败的发展规律,通过具体工作的有机结合、协调配合、相互渗透、整合力量,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不断提升惩治和预防的实际效果。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侦防一体化落实得并不理想,还存在诸多问题,使其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如何在十八大以来反腐所创造的对预防工作有利条件下,全面检视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中原因,并予以改进和完善,实现真正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为反腐败工作打造一个真正可用的抓手,扭转反腐败工作“光打不防、越打越忙”的工作局面,是亟待我们迫切解决的问题。本文在提出上述问题的基础上,重新审视了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形成的历史、基本内涵和工作特征等,阐明了这种工作方法形成的背景和条件,说明了其产生和发展的现实原因。从犯罪预防理论、犯罪控制理论、犯罪治理理论等基本理论出发,论证了这种预防犯罪方法的科学性。并着重分析了侦防脱节、信息共享不畅、机制漏洞多、执行力不强等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形成的条件。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参考借鉴境外国家和地区反腐防腐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了建构侦防一体化机制的对策建议。

刘忠[3](2011)在《被识别的几率:非法取证程序性制裁的构成性前提》文中研究说明为消除非法取证,刑事诉讼法构建了实体性制裁和程序性制裁相结合的二元制裁体系,但实践中的根本改观并未显现。原因在于忽视了程序性违法行为被识别的几率,这是制裁启动的构成性前提。提高识别几率的诸措施因为刑事政策在正当程序和社会控制之间的遴选,不能按照一维目的实现。在信息不充分的给定条件下,程序性制裁的激励效果弱于实体性制裁。

周德安[4](1989)在《犯罪原因新论——犯罪控制论》文中提出 犯罪控制论是针对犯罪客观论而言的。因为对犯罪问题的研究成果中,几乎都有犯罪客观论这个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拿到桌子上讲的,阶级斗争是犯罪的根源,这是最大的犯罪客观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对犯罪问题的研究不能不说没有“突破性”进展。因为有的同志若明若暗的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也产生犯罪。这与“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犯罪观有些背道而驰。但仍然没有摆脱犯罪客观论,

波尔·H·罗宾逊,何秉松,王桂萍[5](2005)在《美国刑法的结构概要(下)》文中研究表明美国刑法之所以采取制定法的形式,是为了提高“合法性原则”的效力;美国刑法的运作结构以三部分为中心:犯罪定义、归责原则、抗辩理由;刑法应具有三种功能:规则叙述、责任分配和等级划分。

朱玉亭[6](2009)在《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预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职务犯罪泛滥成灾,普遍地存在于各种权力领域中,成为现代国家肌体中的“恶性肿瘤”,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侵害了经济基础,败坏了社会风气。如何更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是我们进行职务犯罪研究的目标。本文以“现象——成因——预防”这样一种基本的犯罪学研究范式为线索,对职务犯罪展开了深入的探讨。通过揭示职务犯罪这一现象的基本问题,包括职务犯罪的概念、特点和职务犯罪的现状、危害,提出职务犯罪的成因包括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进而以职务犯罪的成因为职务犯罪研究中承前启后的因素,总结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借鉴、预防措施和预防意义。并希冀本文可以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提供一点理论支持。

龙碧霞[7](2012)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虚置化现状及原因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新刑事诉讼法增加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至此,法律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得以确立。但该规定仍过于原则,容易产生虚置化。事实上,2010年两院三部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出台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为此,本文就司法实践现状进行调查,并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虚置化原因进行分析。

阮重骏[8](2020)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文中指出自人类社会诞生伊始,犯罪也就相伴而生。犯罪问题危害严重,其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因此一直受到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然而,分析与应对犯罪问题却从不容易。从我国目前的犯罪治理与研究现状来看,我们正面临诸多困境:过于理论化的犯罪学研究现状;“手段大于目的”的犯罪学实证研究;资源与技术交流的现实障碍;警务研究和犯罪研究的分离;犯罪预防的重视程度不足;科学思维没有深入犯罪治理过程。而另一边,科技的高速发展又导致了犯罪风险的与日俱增。新时期,犯罪形式的丰富、犯罪难度的降低、犯罪成本的降低、犯罪隐秘性的增加、犯罪危害性的提升以及犯罪数量的升高,对犯罪治理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其中最为突出的挑战来自五个方面:及时识别犯罪趋势与变化、科学应用先进技术与工具、犯罪治理对策的快速响应、快速积累犯罪治理知识、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应对当下的困境与挑战,犯罪治理思维与方法的转变要比工具的更新更为重要。然而,既有的研究尚无法有效地引导我们的犯罪治理工作摆脱困境、应对挑战。因此,我们目前亟需寻找一种符合我国当下犯罪治理需要的思维与方法。仔细地分析我国当下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困境与挑战,我们不难发现:挑战是外因,只起到刺激作用,困境是内因,发挥主要作用。而潜藏于困境之下的核心问题是,犯罪治理与研究工作在解决犯罪问题上的能力下降。因此,最佳应对方法就是明确以解决犯罪问题为目标,在犯罪治理中贯彻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来自于问题导向警务的启发。在反思传统警务模式之后,问题导向警务指出:警察部门需要摆脱迅速进行事件响应的束缚,提前发现潜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以求减少犯罪以及失序的发生。因循这一思路,之后的学者进一步提出了SARA模型来规范问题导向警务运行,使之得以成为一种可以运用于现实的警务模式。从问题导向警务所受到的追捧与肯定可以看出,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运用到犯罪治理工作当中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然而问题导向警务也有着自身的局限性。这致使问题导向警务难以在现实中被有效实施。对比其他一些犯罪治理策略,问题导向警务所发挥的犯罪治理效果并没有如其理论价值那般突出。究其原因,问题导向警务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三大困境:第一,“问题”的定义无法帮助警察识别“问题”;第二,作为工具的问题导向警务不具有很好的操作性;第三,警察部门无法为问题导向警务提供足够的专业支持与技术支撑。而引发这些困境的主因是问题导向警务的先天不足——仅仅要求警务工作具有问题导向的思维和方法,而没有将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运用到犯罪治理的其他方面,由此造成了问题导向思维与方式在应用中出现主体角色、问题视角、策略选择、知识交流的限制。因此,扩展问题导向的思维至整个犯罪治理过程才是一条更加合理的途径。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主旨是将问题导向的思维和方法应用到犯罪治理的整个过程当中,因此它要求:第一,重视“目的”;第二,细致地检视“问题”;第三,科学地评估结果;第四,联系知识与现实;第五,整合各方力量。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它带来了犯罪治理与研究的认识更新。这对于我们摆脱当下的犯罪治理困境有着重要价值。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视角下,犯罪学研究应该基于“问题”的观察而展开,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是一个循环推进、尊重科学的过程。而犯罪治理工作应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目标,因地制宜地实施对策,是理论知识与科学手段相结合的过程。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犯罪学研究是犯罪治理工作的理论源泉,而犯罪治理工作是犯罪学研究的检验手段;犯罪学研究帮助犯罪治理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而犯罪治理工作则推动犯罪学研究的发展。其次,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有助于我们应对新时期犯罪风险所带来的挑战。第一,聚焦于现实的目光使得及时发现犯罪的新趋势与新变化成为可能。第二,目的大于手段的观念引发对先进技术与工具的渴望,提升犯罪治理效率。第三,联系知识与实践的要求为探索犯罪治理策略提供助力。第四,对于评估环节的重视以及科学性的要求加速了犯罪治理知识的积累。第五,合理安排各方主体角色能够促进各方力量的有效整合。最后,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能够促进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化。科学化是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必然趋势。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对于客观现实的强调,将会给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性带来更高的要求,从而推动其科学化进程。为了使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不仅仅只是一种理念,而能够被运用到现实的犯罪治理活动之中,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被提出。该模型借鉴了问题导向警务的SARA模型。考虑到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中,“问题”已不再仅限于警察问题,而且警察部门也不再是唯一主体,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在各个环节的内容以及参与者的角色定位都进行了调整与填充。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分为四个阶段:Scanning,即理解“问题”以及识别“问题”阶段。这里的“问题”应该是有害的、反复发生的、民众期待解决的类似犯罪事件的集合。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中,“问题”应该是具有宏观、中观以及微观这三个层次的内涵。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要求,识别“问题”需要应用多种研究方法,细致地搜集和研究犯罪数据,并知悉犯罪治理参与者以及市民的真实感受。Analysis,即分析“问题”的成因、刺激因素、诱发机制。分析“问题”应由犯罪学研究者参与并主导。这一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寻找那些对于“问题”的发生与发展具有决定作用,并且易于控制的影响因素。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下,影响因素并不受属性的限制。不论社会因素、文化因素、个体因素或者其他因素,只要满足具有决定作用以及易于控制的条件就应该被认为是影响因素。在分析环节,犯罪学研究者应该先通过犯罪学理论来限定影响因素的搜索范围,然后在正确理解具有决定作用与易于控制这两个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影响因素的识别。Response,是犯罪的响应环节,即针对犯罪影响因素制定相应的犯罪治理措施。响应阶段不只是警察部门的工作,还需要其他主体的共同参与,其中专业研究人员的参与更是必不可少。在选择对策过程中,对策制定者应从控制影响因素的角度进行思考,从既有的经验与知识中搜寻对策,并保障对策的可行性。在对策实施过程中,对策实施者需要确保规范地实施犯罪治理措施。他们应当:根据评估方案安排对策实施工作,制定对策实施细则与方案,开展对策实施的指导与训练,注意对策实施过程中信息的及时反馈。Assessment,是评估成效与总结成果的阶段。评估阶段以研究人员为主,犯罪治理部门为辅,二者协同进行。研究人员是评估工作的策划者、安排者以及评估者,犯罪治理部门是评估工作的数据收集与监督者。这一环节由事前工作、评估工作、事后工作三个部分组成。事前工作指评估方案的制定。评估工作包括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过程评估注重犯罪治理对策的实施过程是否被有效地执行。结果评估则是对于犯罪治理对策有效性的最终评判,其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直接效果、犯罪转移、效益扩散。事后工作是经验与策略的总结以及理论的升华。需要注意,SARA模型是一个环环相连,相互循环的过程。每个环节既可以是其他环节的后续也可以是其他环节的开始。在运行SARA模型的过程中,我们还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要求:树立以犯罪预防为起点的犯罪治理观念,强调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重视微观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贯彻综合治理的犯罪治理理念。以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为基础,本研究提出了一些与犯罪治理相关的制度性建议: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构建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完善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主要在于修正目前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中所存在的欠缺与不足,如:检视“问题”的科学性没有体现、科学地评估结果的要求被忽视、联系知识与实际的要求也没有突出、犯罪预防的重视不够。对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我们可以采用SARA模型来规范其运行过程和内容。此外,重新正确认识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也很重要。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旨在为犯罪治理部门、犯罪学研究者、当地居民这三者之间建立起定期的沟通途径。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是由犯罪治理部门定期组织犯罪学研究者、专业领域人士以及其他当地居民,就当下的犯罪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问题”的成因、可行的对策以及近期的犯罪治理成果进行说明与讨论的制度。咨询委员会成员由犯罪治理部门邀请或者公开招募。他们不享受任何形式的津贴与补助,也没有决策权。咨询委员会的成员需要按时参与并积极讨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构建能够有助于全面分析“问题”、提出最佳对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增强犯罪治理工作的认可程度。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是犯罪治理对策评估报告的集中存储、管理系统。其目的是更加有效地归纳、总结、提供犯罪治理的知识与经验。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应该采用问题导向的数据管理方式以及检索方式、建立犯罪治理对策的有效性指标并层次化地展示犯罪治理评估报告。此外,构建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还需注意:确保评估报告的真实性、确保犯罪治理对策评估报告的格式规范化、确保信息提取的准确性与规范性、保证数据更新的及时性、确定数据库的开放对象。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有着重要价值。犯罪数据的公开侧重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权。犯罪数据的共享侧重于分配犯罪数据资源,充分发挥犯罪数据的价值。目前,我国公开的犯罪数据存在收集方式单一、信息维度不足、数据层级缺失的问题。而我国犯罪数据的共享更是困难重重。借鉴美国的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情况,我国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应该:公开多层级的犯罪统计数据;扩展犯罪统计数据所包含的信息;提供多形式、多角度、交互式的犯罪统计报告;采用向高校研究中心提供犯罪数据共享的方式来完善犯罪数据的共享路径。本研究的最后介绍了笔者所进行的一项应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研究示例——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在涉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应用尝试,旨在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新的思路与视角。在Scanning阶段,虽然涉网络犯罪足以称之为“问题”,但是,以犯罪的涉网络性作为“问题”却并未将“问题”描述清楚。利用视角的转换,以动态的视角来审视这些犯罪事件,犯罪的网络化才是真正的“问题”。而跳出涉网络犯罪的概念,以历史发展的眼光来审视,一个更大的“问题”——犯罪的虚拟化被识别出来。犯罪的虚拟化,是指犯罪逐渐加深与虚拟世界的联系的现象。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犯罪手段的虚拟化;2.犯罪目标的虚拟化。犯罪的虚拟化的出现要远早于涉网络犯罪,未来还会进一步加剧。在Analysis阶段,为了分析这一“问题”,迈向虚拟世界的犯罪学研究理念成为关键。该理念强调聚焦犯罪的虚拟化现象并从既有的犯罪学成果中摄取灵感。在Response阶段,由于犯罪原因与机理不明,为了响应该“问题”,依托环境犯罪学来探索虚拟世界的犯罪预防策略是可行的思路。进而,我们需要对犯罪三角进行修正,并将情景犯罪预防策略运用到虚拟世界之中。在Assessment阶段,我们需要努力寻求评估的可能。为了应对犯罪的虚拟化“问题”,犯罪学者与犯罪治理部门应相互配合,从现有的项目中获取知识。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的科学性,未来的犯罪学研究者,不仅需要成为一位合格的犯罪学者还应该成为一位严谨的犯罪科学家。

王敏远[9](1999)在《刑法学研究述评》文中指出刑法学的研究,同以往一样,在这一年中仍然显示出了令人难以忽视的进展。就我们所关注的内容来看,这一年的刑法学研究的进展,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基础理论的研究,二是对新刑法修改问题的讨论。因此,我们的综述,也将主要围绕着这两个方面进行。当然,这里所作的...

苏云,王建涛[10](2013)在《边缘腐败现象透视及刑法治理路径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腐败犯罪与边缘腐败腐败是指拥有公共职责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违反法律、规章的规定,凭借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从本质上讲,腐败是公共权力的蜕变,并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事实上,无论何种形式,只要是滥用公共权力或偏离公共职责的现象或行为,都可以视为腐败行为。腐败的外延并非封闭而是开放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腐败形式是不断变化着的,当某种新的腐败形式出现时,必须对新的腐败样式进行新的概括。然而,并非所有的腐败现象都处于违法状态,当无明确的

二、论“犯罪控制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犯罪控制论”(论文提纲范文)

(2)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的历史沿革和基本内涵
    1.1 侦防一体化的历史沿革
        1.1.1 检察机关重建至第一个预防机构的建立
        1.1.2 从反贪局内设机构到全国统一独立预防机构的建立
        1.1.3 从分设侦查预防机构到整合侦查预防机构
    1.2 侦防一体化的基本内涵和特征
        1.2.1 侦防一体化的基本内涵
        1.2.2 侦防一体化的主要特征
    1.3 推行侦防一体化的现实意义
        1.3.1 有利于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1.3.2 有利于分工负责、无缝对接
        1.3.3 有利于工作开展、提升预防效果
第二章 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的理论依据
    2.1 预防犯罪理论
        2.1.1 西方预防犯罪理论
        2.1.2 东方预防犯罪理论
        2.1.3 犯罪预防理论与侦防一体化
    2.2 犯罪控制论
        2.2.1 犯罪控制论的内涵
        2.2.2 犯罪控制论的特点
        2.2.3 犯罪控制论与侦防一体化
    2.3 犯罪治理理论
        2.3.1 犯罪治理理论的内涵
        2.3.2 犯罪治理理论的特点
        2.3.3 犯罪治理理论与侦防一体化
第三章 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3.1 国内侦防一体化工作的主要模式
        3.1.1 深圳盐田区检察院工作模式
        3.1.2 北京西城区检察院工作模式
        3.1.3 江苏南京市检察院工作模式
    3.2 侦防一体化工作探索的基本经验
        3.2.1 建立统一领导协调机构是前提
        3.2.2 建立侦防同步的信息共享机制是关键
        3.2.3 建立预防介入侦查制度是途径
        3.2.4 建立较为合理的考评机制是保障
    3.3 侦防一体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3.3.1 思想认识偏差
        3.3.2 侦防工作脱节
        3.3.3 刚性约束不足
        3.3.4 缺乏科学考评
    3.4 域外侦防一体化工作经验及启示
        3.4.1 澳大利亚反腐败独立委员会
        3.4.2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
        3.4.3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
第四章 重构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4.1 确立新形势下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和原则
        4.1.1 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的总体思路
        4.1.2 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的总体目标
        4.1.3 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
    4.2 健全操作性强的侦防一体化工作制度
        4.2.1 建立领导协调制度
        4.2.2 建立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制度
        4.2.3 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制度
        4.2.4 建立预防介入案件侦查制度
        4.2.5 建立案件线索发现处置制度
        4.2.6 建立预防检察建议书归口管理制度
        4.2.7 建立预防工作分工承办、统一督办制度
        4.2.8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
    4.3 实行符合侦防一体化理念的工作措施
        4.3.1 结合查办案件开展个案预防
        4.3.2 结合检察职能开展专项预防
        4.3.3 结合发案态势推进系统预防
        4.3.4 结合典型案例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
        4.3.5 结合职务犯罪现状开展预防调查
        4.3.6 结合一个时期惩防工作情况开展年度(专项)报告工作
        4.3.7 结合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4.4 推进侦防一体化需要注意的问题
        4.4.1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4.4.2 细化完善相关规定
        4.4.3 强化制度的刚性要求
        4.4.4 顺应改革整合侦防机构
        4.4.5 监察委成立后需强化惩防一体化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3)被识别的几率:非法取证程序性制裁的构成性前提(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一元制裁到二元制裁
二、可能的方向
三、几率如何提高
    (一)强化侦查机关
    (二)诉讼利益各方主体在场
    (三)同步录音录像
    (四)举证责任转换
四、低识别几率下的程序性制裁
五、余论

(6)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预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引言
第一章 职务犯罪现状
    一、职务犯罪概念及特点
    二、职务犯罪现状及危害
第二章 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职务犯罪的外部原因
    二、职务犯罪的内部原因
第三章 职务犯罪的预防
    一、职务犯罪预防的借鉴
    二、职务犯罪预防的措施
    三、职务犯罪预防的意义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论文摘要
Abstract

(7)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虚置化现状及原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简要介绍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二、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现状调查
三、虚置化原因分析
    (一) 规则适用受传统观念影响
    (二) 规则适用受犯罪控制论与人权保障论博弈结果影响
    (三) 规则适用受司法体制因素影响
    (四) 规则本身设置不够明确、不具可操作性

(8)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缩略语表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安排
第一章 我国当下犯罪治理与研究现状的审视
    第一节 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困境
        一、过于理论化的犯罪学研究现状
        二、“手段大于目的”的犯罪学实证研究
        三、资源与技术交流的现实障碍
        四、警务研究和犯罪学研究的分离
        五、犯罪预防的重视程度不足
        六、科学思维没有深入犯罪治理过程
    第二节 新时期的犯罪风险与挑战
        一、新时期的犯罪风险
        二、新时期犯罪治理与研究所面临的挑战
    第三节 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需要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
第二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来自问题导向警务的启示
    第一节 问题导向警务的简介
    第二节 问题导向警务的困境与成因
    第三节 从问题导向警务到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
        一、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式应作用于犯罪治理的整个过程
        二、作用于犯罪治理全程的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理念阐述
    第四节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价值
        一、犯罪治理与研究的认识更新
        二、应对新时期的犯罪风险与挑战
        三、推动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化
第三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实施步骤与要求
    第一节 SARA模型的选择
    第二节 Scanning:什么是“问题”以及如何识别“问题”
        一、什么是“问题”
        二、如何识别“问题”
    第三节 Analysis:什么引发了“问题”
        一、限定影响因素的搜索范围:从犯罪学理论中寻找灵感
        二、找寻影响因素
        三、分析“问题”的大胆假设与小心求证
    第四节 Response:如何解决“问题”
        一、对策选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二、一些可供参考的对策
        三、规范实施犯罪治理措施
    第五节 Assessment:如何评估成效与总结成果
        一、事前工作:制定评估方案
        二、评估工作: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
        三、事后工作:总结经验与策略
    第六节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实施要点
        一、树立以犯罪预防为起点的犯罪治理观念
        二、强调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
        三、重视微观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四、贯彻综合治理的犯罪治理理念
第四章 基于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几项制度完善建议
    第一节 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
        一、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价值
        二、目前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欠缺
        三、依托SARA模型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
        四、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认识更新
    第二节 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
        一、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设想
        二、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意义
        三、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可行性
        四、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具体设计
    第三节 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
        一、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意义
        二、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可行性
        三、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设计
        四、其他注意事项
    第四节 完善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
        一、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的价值
        二、我国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现状与困境
        三、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的风险评判
        四、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域外经验——美国的犯罪数据公开共享情况
        五、我国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进路思考
第五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应用——以涉网络犯罪为视角
    第一节 Scanning:识别涉网络犯罪背后的“问题”
        一、涉网络犯罪背后的犯罪虚拟化“问题”
        二、认识犯罪的虚拟化“问题”
    第二节 Analysis:探索分析犯罪虚拟化“问题”的方法
        一、以犯罪学视角聚焦犯罪的虚拟化现象
        二、迈向虚拟世界的犯罪学研究理念
        三、从既有的犯罪学成果中摄取灵感
    第三节 Response:尝试虚拟世界的犯罪预防策略
    第四节 Assessment:寻求评估的可能
    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后记

四、论“犯罪控制论”(论文参考文献)

  • [1]论“犯罪控制论”[J]. 徐晓波.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6(01)
  • [2]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研究[D]. 冯劲. 兰州大学, 2017(04)
  • [3]被识别的几率:非法取证程序性制裁的构成性前提[J]. 刘忠. 中外法学, 2011(02)
  • [4]犯罪原因新论——犯罪控制论[J]. 周德安. 法学评论, 1989(06)
  • [5]美国刑法的结构概要(下)[J]. 波尔·H·罗宾逊,何秉松,王桂萍. 政法论坛, 2005(03)
  • [6]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预防研究[D]. 朱玉亭. 吉林大学, 2009(09)
  • [7]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虚置化现状及原因分析[J]. 龙碧霞. 法制与社会, 2012(17)
  • [8]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D]. 阮重骏. 吉林大学, 2020(08)
  • [9]刑法学研究述评[J]. 王敏远. 法学研究, 1999(01)
  • [10]边缘腐败现象透视及刑法治理路径探析[A]. 苏云,王建涛. 犯罪防控与平安中国建设——中国犯罪学学会年会论文集(2013年),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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