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知识考试切忌形式主义(论文文献综述)
陈晨[1](2021)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体验式法治教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指出要更多采取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与法治事件、现实案例、常见法律问题紧密结合,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在“统筹推进思政课课程内容建设”中提出:“遵循学生认知规律设计课程内容,体现不同学段特点,初中阶段重在开展体验性学习。”这两部关于法治教育的指导性文件都提到体验实践的教学方式,可见体验式学习成为青少年接受法治教育的重要方式。学习法治知识,既要学有所得,更要知行合一,努力践履,因此体验式法治教学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实施体验式法治教学是实现法治知识的有效建构的必要选择,是丰富学生法治情感体验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法治教育实效的现实需要,是提高法治教育课堂参与度的积极举措。当前,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实施体验式法治教学已经有了指导性文件作为统领,并得到了师生的重视,许多老师在教学实践中都做了不同程度的尝试和践行,总结了一定的经验。但经过调研,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实施体验式法治教学还存在一定问题,如法治体验活动实效受到限制,法治体验活动与生活衔接性不强,法治体验活动形式选择单一,体验式法治教学评价机制不完善。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优化策略:一是提升教师体验式法治教学能力,二是精选体验式法治教学活动内容,三是优化体验式法治教学方法,四是健全体验式法治教学评价机制。总之,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实施体验式法治教学还需要在实际教学中不断进行探索,使法治教育效果得以提升,增强中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实践能力。
魏芳芳[2](2021)在《“诱思探究五步教学法”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课程改革强调关注学生发展和教师成长,在新课程改革理念的指导下,全国各地展开了对教学模式的实践探索,栾川县第一高级中学附属中学(简称一高附中)在教学教研中不断积累、勇于创新,创立了“诱思探究五步教学法”。结合自身教学实践对该模式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研究者积极了解学校发展历史并查阅相关资料,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和对该校师生进行调查对“诱思探究五步教学法”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实践情况进行研究,旨在通过学案的辅助和教师的启发引导学生更好的学,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现状等进行论述。第二部分,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对该教学模式的内涵、特点以及实践价值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第三部分,结合笔者教学实践,总结概括了该模式在《道德与法治》课中的实施情况,包括该模式的实施步骤:即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引导学习,应用学习和总结学习,并举例展示该模式在课堂上的操作详情。第四部分,根据对学生调查和教师交流的结果,发现将该教学模式应用于《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五部分,针对该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总结概括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便更好的完善教学模式,完善课堂。研究表明,将“诱思探究五步教学法”应用于《道德与法治》教学,有利于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有利于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黄宣植[3](2020)在《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提出司法制度改革是社会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成果检验。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司法体制历经多次改革,从“法制建设”到“依法治国”再到“法治中国”,积累了一定的改革经验。我国最近一次司法体制改革始于2012年,已逐渐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同时,与我国相邻的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司法制度历经多次重大改革,其最近一次改革始于2001年,与我国此次司法体制改革在时间上有重叠部分。面对司法制度改革中的一些共性问题,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在实践所呈现的面貌、依据的改革理论及所总结的经验等,都为我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借鉴性的经验。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研究,首先要解决的是对基本概念的分析和界定。司法制度改革是在司法领域所进行的一项改革。“司法”概念具有复杂性,也是司法制度改革中最核心的概念范畴。一般认为,司法具有独立性、法定性、中立性等特征。从司法在西方语境下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对司法及司法权的理解,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着的,其概念内涵也因此不断扩大,并逐渐承载以“裁判”为内核的法理功能之外的其他社会功能,如促进经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同时,司法概念背后的指导理论也在发生着变化,司法民主主义、新自由主义等理论开始逐渐冲击传统宪政主义下的司法独立理论。此外,通过概念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日文语境下“司法制度改革”与中文“司法体制改革”具有相同的内涵。回顾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历史,从1868年明治维新开始,到本世纪初最新一次改革为止,一百五十多年的时间里,日本历经从近代司法制度的建立向现代司法制度改革的转变。1871年以江藤新平担任司法卿为标志,日本近代司法制度正式开始建立,这一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日本各级法院的设立、地方司法权统一收归于中央等。这些措施使得日本近代司法权在形式上逐步脱离行政权。日本第一次重大的司法制度改革以《明治宪法》颁布为标志,主要内容包括《法院构成法》颁布、刑事诉讼的重大改革等。日本通过这次改革,确立了完整的司法制度体系。二战期间,日本司法制度受到严重破坏,但战前司法制度建设与改革历程所遗留下来的改革经验,在后续时间中继续发挥着影响。日本第二次司法制度改革,由美国在占领日本期间开始。新《日本国宪法》的颁布,标志着司法权在实质意义上独立于行政权,并确立了现代日本司法制度的基本结构和组织形式。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期到九十年代中期,日本司法制度进入停滞期。由于民权运动和诉讼延迟现象等原因,日本司法界在部分领域进行了小范围的改革,但总体而言,这段期间内司法制度呈现一种更加精致化与行政化的趋向。日本第三次重大司法制度改革,始于二十世纪末到二十一世纪初。此次改革主导者为日本政界力量,其以新自由主义理论为指导,将日本从事前限制、调整型社会向事后监督、救济型社会转变。此次改革涉及领域广,在改革计划的规划上,以“市场化”、“高效率”、“私有化”为关键词,在多个领域设定改革目标。随着《日本司法制度改革意见书》颁布,日本迅速进行相关立法,推进改革进程。经过十几年实践检验,此次改革中部分目标得到实现,取得一定积极效果。但同时,在法科大学院制度、律师任官制度等领域,则完全没有达到改革目标,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与改革的预期相比,面对司法行政化、诉讼延迟等长期困扰司法制度的问题时,此次改革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实践状况的背后,是不同理论对改革的指导。这些理论也是司法制度改革得以进行的基础。通过梳理改革历史,有四种理论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法治主义理论统领日本近现代一百五十多年司法制度改革的历史主线,是构成改革的最基础理论;人权保障理论指引着日本司法制度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人权概念内涵的变化,也不断更新着历次司法制度改革的主题;司法民主理论扩展了日本司法概念的内涵和功能,使日本司法制度开始呈现更多的民主化色彩;新自由主义理论指导日本最近一次司法制度改革,并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成为日本在政治、经济、司法和社会文化等各领域改革的最核心指导理论。实践层面和理论层面对改革的刻画,最终呈现出改革中的四组主要矛盾:司法精英主义与司法民主主义的矛盾;司法改革的内部动力与外部动力的矛盾;司法独立与行政权力的矛盾;传统纠纷解决文化与现代司法制度的矛盾。这四组矛盾既是日本历次司法制度改革中所首要面对的问题,同时也构成了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原生驱动力。正是这些问题催生出了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推进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向前。最新一次改革中,改革者尝试通过在司法制度改革目标的设置、改革具体举措的规划及改革实践结果的反馈三个方面的工作,去解决长期存在于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历史中的四组矛盾。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经验,是以对改革的实然状态的客观描述为基础,结合对改革背后的理论思考,所总结的综合性经验。日本此次改革成功经验方面,包括较为完善的改革计划与高效率的立法保障、适合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弹性的改革机制与制度化的改革反馈评价体系等。这些成功经验,使得日本在部分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改革,并在改革后不断地通过制度化的评价机制确保已取得的改革成果。但另一方,此次改革中同样留下了许多失败的教训,包括司法制度改革承载过多功能目标、对改革实践复杂性的预期不足及改革缺少足够的物质资金支持等。这些问题共同导致此次改革在一系列领域的失败。这些实践中所反映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为反思日本此次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首先,在改革中需要正视司法功能的局限性,明确改革的动因和目的,这是改革成功的前提;其次,需要改革各方形成理论共识,认清改革的对象和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司法改革理论上的分歧最终会直接导致对改革对象的误判,实践中大部分改革目标的错误设置,其根源来源于对理论的分歧;再次,改革需要重视本国国情,设计符合本国实践的改革路线。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对域外司法制度加以本土化改造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最后,总结实践经验,分析问题并修正对改革理论的选择。司法制度的实践经验,是改革者反思其指导理论并对理论加以完善的重要依据,也为改革者思考如何重新选择与实践相匹配的司法理论提供了依据。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中,首先需要树立正确的理论指导,加强对我国司法改革理论研究的重视。这是司法体制改革能否成功的根本要素。其次,必须处理好司法规律和我国国情之间的关系,在尊重司法规律普遍性的前提下,谨慎的通过技术处理的方式根据我国国情,对域外经验进行合理的本土化改造。再次,以渐进的方式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改革的试行机制,由点及面,由少到多的推进改革进程,切忌一刀切、运动式的改革方式。最后,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体制改革成功的重要基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树立法治权威,坚守法治理念,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隋宝成[4](2020)在《当代中国司法审判的公共道德维度》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从十五大到十九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广度和深度一直在不断增加,这就需要对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守法这一整个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予以重视。司法审判作为法律运行过程中的关键一环,不仅仅能够评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更能够检测现行法律体系是否保持良好运行的状态。司法审判的公共道德维度问题既是一个富有历史经验的经典理论问题,也是一个蕴含着当代司法困境的实践问题。西方法学家们对此问题的讨论直至今日也未曾停止,对西方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在中国,公共道德对于司法审判的影响可能更加重大。中国古代的司法审判,经常会以公共道德作为裁判理由及依据,一些判例甚至成为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典型示范。随着历史进程向前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不断完善,公共道德作为裁判依据的情况已经发生了深刻改变,以法律规范作为裁判依据已经成为了社会共识,但是公共道德对于司法审判的影响并未随着历史发展而完全消逝,在有些时候甚至会对司法审判造成极为强烈的影响。基于中国的司法文化传统与当代“德法兼治”的国家建设方针,司法审判与公共道德之间的关系应当以一种更为包容、开放、谨慎的态度来对待。司法权威在法治社会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一方面,在一个具备司法权威的社会中,司法审判本身能够进行的更加顺畅,通过司法程序不仅能够做好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更能够有效实现法治宣传、道德教化等诸多社会功能。另一方面,司法权威的树立也有赖于司法审判的良好效果。司法审判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能够强化社会大众的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保障司法权威的核心要素。当代中国司法审判考量公共道德维度的现实境况并不是特别乐观,一些司法审判切实做到了维护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的积极作用,然而也有一部分司法审判对公共道德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破坏。透过这类消极案件的表象,我们可以发现当代中国司法审判在公共道德维度上主要面临以下难题:其一是案件的社会效果给中国法院司法审判带来压力,社会效果概念的提出对于中国司法审判有了更高的要求;其二是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互联网时代为社会大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平台与更多的机会,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让社会大众参与意识、参与能力都有了显着提高,社会舆论已经成为了不容忽视的一股重要力量,标签化、身份化的冲突在转型时期会更容易引起社会共鸣,更容易引发舆论的爆炸;其三则是法官面对公共道德时的裁判难题,法官是司法审判的重要主体,法官对于公共道德的理解会影响到其个人素质、价值观念以及判决说理,法官的言行代表了司法机关的形象,法官的表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司法权威的树立。中国法院考量司法审判的公共道德维度,既体现了人民司法的宗旨,也表达了中国司法审判的态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国司法文化传统本就包含将公共道德融入司法审判的命题,在当代中国司法审判的具体实践中考量公共道德维度更是为了确保人民权益与社会利益的实现。将公共道德融入司法审判既可增加司法审判的可理解性与可接受性,强化审判两个效果的统一,同时也能够保障司法审判在法治的轨道上“不跑偏”,符合社会的道德认知。中国法院考量司法审判的公共道德维度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的式微,反而是要尊重法官工作,坚持依法裁判,杜绝道德专断。
陈律圆[5](2020)在《思想政治教育视阈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新特点和新的发展趋势。我国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一直在不断的创新和改进,相比惩戒未成年人犯罪成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成本更低。目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方式呈现多样化,如临界预防、教育预防、再犯预防等,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德育教育、法治教育,应用德育教育与法治相结合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对未成年人开展全面、系统的德育教育和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道德水平和法治意识,从而达到对未成年人行为约束的目的。结合本文工作背景,本文以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相关数据为基础,抽样调查了L省F市2011年1月至2019年10月受理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556件未成年人犯罪数据,结合F市未成人犯罪现状和部分刑事案件实例,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入手,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思想政治教育缺失是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包括自我教育意识差、德育教育和法治教育预防体系不完善、社会约束体系弱化,多主体教育合力缺失。对未成年人的走访和调研中发现,在主观上,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对德育教育和法治教育都不够重视;在客观上,教育者受到教育能力和教育经验的制约,教育效果有待提高;被教育者受到成长环境的制约,接受德育教育和法治教育的条件受限。本文提出应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中的说理教育法、实践参与法、自我教育法、与论引导法、隐性教育法,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教育意识、建立家庭德育教育与法治教育预防体系、广泛开展校园思想政治教育、优化社会环境、凝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多方合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道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并动员由司法机关作为社会普法主导力量,通过加强社会控制和扩大德育教育、法治教育宣传覆盖面,建立教育反馈机制,促使各教育主体形成教育合力,共同构建日趋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孙阳[6](2017)在《淮南市八公山区中小学法治教育问题调查与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2016年,《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颁布,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开展势在必行。同时,伴随着“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的三十多年历程,青少年“法制教育”逐步实现向“法治教育”的转变。本篇论文以淮南市八公山区四所中小学为调查对象,对矿区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独特路径进行探究,本文由绪论和三个章节构成。绪论,包括选题背景及实际意义、中学法治教育相关概念辨析、调查点情况介绍三个部分。第一章为淮南市八公山区中小学法治教育现状分析。从调查问卷概述、学生问卷调查情况分析、家长法治意识状况分析、学校法治教育开展情况及教师法律素养情况四个方面,分析淮南市八公山区中小学法治教育现状相关数据。第二章为淮南市八公山区中小学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第一部分为八公山区中小学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从学生、学校、家长、法治课程、法治教材、法治教师几个角度探究淮南市八公山区中小学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为淮南市八公山区中小学法治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从学生法治意识、学校开展法治教育理念、家长对法治教育的支持程度、政府对法治教育的扶植力度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三章为完善淮南市八公山区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对策。针对该区中小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从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凸显法治教育重要性和独立地位、建立健全法治教育保障机制、完善法治教育考核评估方式、完善学校普法内容拓宽法治活动形式、加强法治教育内外部衔接六个方面,对现阶段八公山区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开展提出新的对策。
杨婉青[7](2017)在《举例教学法在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教学中的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法律常识”作为思想品德课教学的一个部分,如果可以及时的把发生在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学生周边的事例运用到教学过程中去,势必能够提升课堂教学的成效。对法律常识课以往的教学方式进行变革,提升法律常识课的有效性是每个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予以重视的。在现如今的背景条件下,探索并研究法律常识课的举例教学法的实际应用是非常重要的。举例教学法是适应教育要求进行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教学的重要方法,把现实的事例融汇到教学过程中,通过实际的事例来验证课本的相关原理,巩固书籍知识,拓宽学生容纳知识的数量,激发学生的兴致,发展抽象思维,提升教学的成效,促使课堂充满趣味性。初中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教学中,举例教学法的应用是不可或缺的。本文试图通过对举例教学法特征的剖析,联系了详细的例子和实践,探索在变革的新课程标准以及新的教学理念,对改良举例教学法在实践应用中存在的不足有积极意义。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举例教学法相关理论概述,包括举例教学法的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以及在教学中运用的重要作用。第二部分论述了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教学过程中采用举例教学法的原则和流程。第三部分着重阐述了举例教学法在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教学中的实际应用个案实录,以课堂教学“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监督”一课为例,实际记录一堂具体的使用举例教学法教学详细情况。第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讲述了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在教学过程中采用举例教学法的思考,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在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教学实际应用举例教学法中发现的问题,比如在事例的选择上发现的问题;在举例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举例的评价与升华中发现的问题。二是针对发现的问题找寻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教学应用举例教学法存在不足的原因。三是指出了在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教学过程中运用举例教学法存在的不足的应对举措,从学校层面上来说,要加强专业教师的教学能力培训,营造举例教学运用的良好的环境;从教师层面出发,强化对举例教学法价值的认识,提升驾驭举例教学法的能力;从学生层面出发,激发学生对举例教学法的兴趣,引导学生积极参与。
张帆[8](2016)在《我国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培养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社会发展呈现出“新常态”,竞技体育试图通过自身“微调”来优化备受诟病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进程也逐渐遭遇瓶颈,尽管国家通过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归根结底诸如对金牌和物质利益的一元化强烈追求,使运动员主体地位日趋下降,尤其是淡化主体精神、人生价值等人文素质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未有根本改变。鉴于此,对我国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培养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应是现代竞技体育发展的本质要求与未来趋势。本研究以理论与实证、量化与质化相结合,以“培养出来什么”、“什么影响培养”、“如何进行培养”三个核心关键词为指引,将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培养分为三个研究。研究一运用模糊德尔菲法、模糊层次分析法建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并采用决策试验与实验评估法、折衷排序法进行各指标的影响关系及达到理想绩效的优劣比较;研究二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法,选取45所“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约1000名后备人才作为研究样本,以建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影响因素模型;研究三则在前述两个研究成果基础上,辅以实地调查及专家访谈等方法,建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良性发展的教育路径。获致结论如下:1、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建构方面(1)指标体系结构上包含4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65个三级指标、111项观测点。4个一级指标为“人文知识”、“人文思想”、“人文方法”、及“人文精神”等。其中以“人文精神”指标权重比率(30%,30%)为最高;“人文精神”指标中心度(8.59)与原因度(0.09)为最高;“人文知识”指标绩效排序(7.85)最佳与差距值(0.21)最小。(2)各一级指标及各次指标之间亦具有中度以上的相关性,但评定委员、竞技体校成员及兼具两者身份的人员对整体指标及“人文知识”、“人文思想”、“人文方法”、“人文精神”等一级指标的评价有显着性差异存在。2、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影响模型建构方面(1)“家庭因素”、“社会因素”会直接对人文素质产生效果,而且也会间接通过“人际因素”因素的中介作用,同时对人文素质产生效果。(2)“学校因素”、“人际因素”会直接对人文素质产生效果,但不会通过其他影响因素的作用,对人文素质产生间接效果。(3)“学训因素”不会直接对人文素质产生效果,而是通过“人际因素”的作用后,才会对人文素质产生效果。(4)“表现因素”不会对“人文素质”产生效果,也不会通过其他影响因素的作用,对人文素质产生间接效果。(5)“家庭动力学理论”、“差别接触理论”与“需求-压力理论”于本研究中可获得验证,至于“一般紧张理论”仅获得结果的部分支持。3、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路径方面(1)部分青少年运动员存在竞技理想模糊、人生价值取向扭曲、奥林匹克精神薄弱、运动协作精神不强、竞赛心理素质欠佳、道德人格不够高尚、自我调控能力较差、文明行为修养缺失、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艰苦奋斗精神匮乏等消极现象。(2)在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实施人文素质教育是青少年运动员夺标育人的助推器、人性回归的指南针、专业素质的耦合剂、体育发展的矫正器。(3)实施人文素质教育应把握好人文素质教育与专业素质教育的关系、人文素质教育与金牌主义教育的关系、人文性与职业性教育的关系。(4)实施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要树立“先成人再成才”、“先育人再夺标”竞技能力与人文素质并重的人才培养理念;要激活文化教学与专项训练、文化教师与专项教练之间的2种联动;要重塑人文素质教育的目标体系、内容体系实施体系等3类体系;要处理好师资队伍、校本课程、校园环境、评价体系等4项建设。
伍玉功[9](2012)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研究》文中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神圣职责,是“坚强的共和国之盾”。因此,人民警察一定要研究并找准加强党的领导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结合点与切入点,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是指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保护权益所必须具备的能力。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也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之一。同时,也对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提出了要求:即树立科学执法的理念、提高民主执法的素质和加强依法执法的技能。从整体上说,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是较强的,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服务群众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大提高。但是,由于人民警察自身素质不高、现行公安体制存在弊端、公安教育与培训体制存在问题、公安经费保障不力、警力严重不足、公安立法存在缺陷以及人民警察绩效考核不合理等原因,导致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还存在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公共服务能力有待加强、法律运用能力不高、专业技能较弱和语言表达能力较低等,已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削弱党的领导,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威胁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要求、人民警察自身职业特点以及人民警察执法能力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能力、侦查能力、法律运用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擒拿格斗能力等。只有通过改革人民警察录用培养体制;加强人民警察正规化建设;完善人民警察执法考核监督机制;转变人民警察执法理念;改善执法环境,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等等;才能提升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文章分六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介绍选题依据、研究意义、研究目的、研究综述、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瓮安事件”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削弱了党的领导,动摇了党的执政地位。而人民警察执法能力差是“瓮安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既有现实价值,又能弥补理论上的一大空白。第二部分是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必要性。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第三部分是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要求。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也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之一。同时,也对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提出了要求:即树立科学执法的理念、提高民主执法的素质和加强依法执法的技能。第四部分探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现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围绕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了队伍建设和为民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力度,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大提高。但由于人民警察自身素质不高、现行公安体制存在弊端、公安教育与培训体制存在问题、公安经费保障不力、警力严重不足、公安立法存在缺陷以及人民警察绩效考核不合理等原因,导致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存在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公共服务能力有待加强、法律运用能力不高、专业技能较弱和语言表达能力较低等,急需提升。第五部分探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内容。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内容很多,但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要求、人民警察自身的职业特点以及人民警察执法能力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能力、侦查能力、法律运用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擒拿格斗能力等。第六部分探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途径。由于制约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原因颇多,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途径也就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只有通过改革人民警察录用培养体制;加强人民警察正规化建设;完善人民警察执法考核监督机制;转变人民警察执法理念;改善执法环境,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等等;才能提升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
胡志斌[10](2011)在《法官素质养成研究》文中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重中之重就是加强队伍建设。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日益凸显,如何通过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建设,为公众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服务,为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不仅是司法管理者需要思考的问题,也是法学研究者应当进行理论探索的问题。为此,有必要对法官素质及其养成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论文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语。正文由七章(第2章至第8章)构成。第2章是法官素质养成的基本范畴。本章首先分析了素质和法官素质的基本内涵。然后,从政治素质、专业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人文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阐述了法官素质的结构体系,并从业务素质养成的角度分析了法官素质结构的内在关系。在此基础上,该章分别研究了法官素质养成的价值目标、养成的路径、养成的阶段以及素质养成的影响因素等问题。第3章是法官政治素质养成的理论分析与制度创新。本章首先阐释了法官养成良好政治素质的意义以及法官政治素质养成的方式。然后,以美国、英国和德国为样本,对法官政治素质的域外情况进行了考察,并对我国法官政治素质养成的目标和基本要求进行了阐释。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该章从政治素质培养起步较晚、培养制度不健全、政治素质养成缺乏考评机制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法官政治素质养成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制度创新的构想,包括将法官政治素质的培养提前至法学教育阶段,完善法官政治素质的培养内容和方式,建立高水平的法官政治素质培养师资队伍以及构建法官政治素质的考评和激励机制等。第4章是法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与养成模式。本章首先分析了法官专业素质的司法价值,并从信仰法律、精通法律、法律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等方面阐释了法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然后,对国外法官专业素质要求进行了解读。在此基础上,从法学教育、法官培训、法官自学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法官专业素质养成存在的弊端,并提出了提高法官准入的学历层次、完善高校法学专业知识的培养制度、改革法官在职期间专业知识的培训制度、建立法官专业素质养成的激励机制等完善构想。第5章是法官业务素质的基本标准与培养路径。本章先从庭审驾驭能力、诉讼调解能力、事实认定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等方面阐述了法官业务素质标准。然后,解读了法官业务素质养成的路径以及该种素质的培养内容和方法。在理论阐释的基础上,该章反思了我国法官业务素质养成的现状,并从强化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改革法官遴选制度、改革法官业务素质教育培训制度、完善法官晋级晋职制度、建立法官交流任职制度、完善法官业务素质养成的奖励制度以及构建法官业务素质评价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改革路径。第6章是法官职业道德素质养成的理论诠释与实践探索。本章首先分析了法官职业道德的特点以及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路径。然后,从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形象、坚持司法为民、确保司法廉洁等方面对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素质要求进行了解读。在此基础上,揭示了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素质养成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增设法官从业前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课程与训练、完善法官在职期间的职业道德素质培养制度、创新法官职业道德修养的引导机制等改革建议。第7章是法官人文和心理素质养成的理论与构想。本章在对法官人文和心理素质的理论进行阐释的基础上,从人文素质有待提升、心理素质普遍不高等方面对我国法官人文和心理素质现状进行了评析。从提升法官人文素质的措施、改善法官心理素质的路径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法官人文和心理素质养成的构想。第8章是法官素质养成保障的基本理论与制度改革。本章首先从维护司法独立与公正、促进司法廉洁、防范司法腐败等视角阐述了建立法官素质养成保障制度的必要性。然后,分别解读了法官素质养成的物质保障、职务保障、监督惩戒保障的基本理论,分析了我国现行保障制度的弊端,并提出了制度完善的设想。
二、法律知识考试切忌形式主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法律知识考试切忌形式主义(论文提纲范文)
(1)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体验式法治教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意义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实施体验式法治教学的意义 |
一、实现学生法治知识有效建构的必要选择 |
二、丰富学生法治情感体验的必然要求 |
三、提高法治教育实效的现实需要 |
四、提高学生法治教育课堂参与度的积极举措 |
第二章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体验式法治教学问题分析 |
一、法治体验活动形式选择单一 |
二、法治体验活动与生活衔接性不强 |
三、法治体验活动价值没有充分实现 |
四、体验式法治教学评价机制不完善 |
第三章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体验式法治教学优化策略 |
一、教师更新法治知识和教学理念 |
二、精选体验式法治教学活动内容 |
三、优化体验式法治教学方法 |
四、健全体验式法治教学评价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体验式法法治教学实施现状调查教师访谈提纲 |
附录B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体验式法治教学实施现状调查学生问卷 |
致谢 |
(2)“诱思探究五步教学法”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的与方法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二章 “诱思探究五步教学法”的概述 |
一、“诱思探究五步教学法”的内涵 |
(一)“诱思探究五步教学法”的概念界定 |
(二)“诱思探究五步教学法”的理论基础 |
(三)“诱思探究五步教学法”的主要内容 |
二、“诱思探究五步教学法”的特点 |
三、“诱思探究五步教学法”的实践价值 |
(一)适应新课改对学生发展的要求 |
(二)促进教学三维目标的落实 |
(三)提高学习效率和教学质量 |
第三章 “诱思探究五步教学法”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实施情况 |
一、“诱思探究五步教学法”的实施步骤 |
(一)自主学习,预习学案 |
(二)合作学习,小组讨论 |
(三)引导学习,教师点拨 |
(四)应用学习,课堂练习 |
(五)总结学习,课堂点评 |
二、教学案例——以《法律为我们护航》为例 |
(一)课程标准分析 |
(二)教材分析 |
(三)学情分析 |
(四)教学目标 |
(五)教学方法 |
(六)教学过程 |
(七)板书设计 |
(八)教学反思 |
第四章 “诱思探究五步教学法”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实施效果分析 |
一、评估“诱思探究五步教学法”实施效果的方式 |
(一)学生问卷调查 |
(二)教师访谈 |
二、对“诱思探究五步教学法”实施效果的评估结果 |
(一) “诱思探究五步教学法”在实施中取得的成就 |
(二) “诱思探究五步教学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道德与法治》应用“诱思探究五步教学法”面临问题的解决对策 |
一、学校应致力于改革创新 |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
(二)不断强化培训学习 |
(三)优化教学评价机制 |
二、思政教师应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能力 |
(一) 更新教育理念,转变教师角色 |
(二)勇担使命责任,提高综合素质 |
(三)加强团队合作,促进教改创新 |
(四)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合作效率 |
三、学生应转变学习观念,克服自身惰性 |
(一)转变学习观念,学会自主学习 |
(二)克服自身惰性,积极探究展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导学案 |
附录 B 调查问卷 |
附录 C 教师访谈提纲 |
致谢 |
(3)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 |
(一)中文文献研究情况 |
(二)英文文献研究情况 |
(三)日文文献研究情况 |
三、研究方法 |
(一)比较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语义分析法 |
(四)价值分析法 |
(五)其他研究方法 |
四、基本概念分析 |
(一)司法的概念内涵及特征 |
(二)西方语境下司法的概念及发展历程 |
(三)司法与相关概念辨析 |
(四)司法制度改革的概念含义及构成要素 |
(五)不同语境下的司法体制改革与司法制度改革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第一章 日本近代司法制度的建立与改革 |
第一节 明治维新与近代司法制度的确立 |
(一)中央国家集权体制的建立与司法权的出现 |
(二)大理院与其他各级法院的设立 |
(三)《治罪法》的颁布与律师制度的设立 |
(四)调解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宪法的颁布与司法制度改革 |
(一)《明治宪法》与《法院构成法》的颁布 |
(二)诉讼法改革与《陪审法》的制定 |
(三)战时立法对司法的破坏 |
第三节 战后日本司法制度的重建与改革尝试 |
(一)新宪法的制定与司法制度的变化 |
(二)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 |
(三)临时司法制度调查会议与临时意见书 |
第二章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 |
第一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背景 |
第二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特点 |
(一)由政治力量主导的改革动力 |
(二)以新自由主义为基础的改革理论 |
(三)多领域、效率优先的改革路径 |
第三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一)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
(二)刑事司法制度改革 |
(三)司法人员制度改革 |
(四)其他领域改革 |
第四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实践结果 |
(一)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结果 |
(二)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结果 |
(三)司法人员制度改革结果 |
(四)其他领域改革结果 |
第三章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法治主义理论 |
第二节 人权保障理论 |
第三节 司法民主主义理论 |
第四节 新自由主义理论 |
第四章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矛盾与解决路径 |
第一节 司法精英主义与司法民主主义的矛盾 |
第二节 司法制度改革的内部动力与外部动力的矛盾 |
第三节 司法独立与行政权力的矛盾 |
第四节 日本传统纠纷解决文化与现代司法制度的矛盾 |
第五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主要矛盾的解决路径 |
第五章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经验总结 |
第一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 |
(一)较为完善的改革计划与高效率的立法保障 |
(二)适合领域的市场化改革 |
(三)弹性的改革机制与制度化的改革反馈评价体系 |
第二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失败教训分析 |
(一)司法制度改革承载过多的功能目标 |
(二)对改革实践复杂性的预期不足 |
(三)改革缺少足够的物质资金支持 |
第三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反思与展望 |
(一)正视司法功能的局限性,明确改革的目的 |
(二)形成理论共识,认清改革的对象和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
(三)重视本国国情,设计符合本国实践的司法制度改革路线 |
(四)总结实践经验,分析问题并修正对司法改革理论的选择 |
第四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
(一)树立正确理论指导,加强对改革理论研究的重视 |
(二)尊重司法规律,根据国情对域外改革经验加以本土化改造 |
(三)建立司法改革试行机制,以渐进的方式推进改革进程 |
(四)坚守法治理念,加强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当代中国司法审判的公共道德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当代中国司法审判考量公共道德的正当性 |
(一)中国司法审判考量公共道德的历史传统 |
(二)中国司法审判追求社会效果的必然需求 |
(三)中国司法审判树立司法权威的关键因素 |
(四)中国司法审判弥补法律不足的重要方式 |
二、当代中国司法审判考量公共道德的现实境况 |
(一)当代中国司法审判考量公共道德的消极现象 |
(二)当代中国司法审判考量公共道德的积极现象 |
三、当代中国司法审判面对公共道德时的主要难题 |
(一)中国司法审判面对社会效果带来的巨大压力 |
(二)中国司法审判面对社会舆论带来的重大干预 |
(三)中国司法审判面对法官素质带来的强大挑战 |
四、当代中国司法审判考量公共道德的理想路径 |
(一)将社会效果带来的压力化为动力 |
(二)将社会舆论带来的干预化为助力 |
(三)提升法官综合素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5)思想政治教育视阈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课题研究的重难点与创新点 |
1.4.1 研究重点难点 |
1.4.2 研究的创新点 |
2 基本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未成年人 |
2.1.2 未成年人违法与犯罪 |
2.1.3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
2.2 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依据 |
2.2.1 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
2.2.2 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论 |
2.2.3 习近平立德树人思想 |
2.2.4 全面依法治国理论 |
2.3 社会控制理论 |
3 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原因分析 |
3.1 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
3.2 未成年人犯罪内因分析 |
3.2.1 自我教育意识缺失 |
3.2.2 道德意识与社会责任意识缺失 |
3.2.3 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分析 |
3.3 未成年人犯罪外因分析 |
3.3.1 家庭因素 |
3.3.2 校园因素 |
3.3.3 社会因素 |
4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 自我教育意识差 |
4.2 教育体系不完善 |
4.3 社会约束体系弱化 |
4.4 多主体教育合力缺失 |
5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政治教育途径与方法研究 |
5.1 增强自我教育意识 |
5.1.1 激发自我教育需要 |
5.1.2 改善自我教育环境 |
5.1.3 提高自我教育能力 |
5.2 建立家庭预防体系 |
5.2.1 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
5.2.2 引导教育者素质提升 |
5.2.3 改进传统教育方式 |
5.2.4 加强家庭教育观护 |
5.3 重视校园思想政治教育 |
5.3.1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
5.3.2 发挥德育预防功能 |
5.3.3 加强心理教育预防 |
5.3.4 提高法治教育实效 |
5.4 优化社会环境 |
5.4.1 强化社会环境综合治理 |
5.4.2 发挥媒体预防犯罪功能 |
5.4.3 净化社会主流文化环境 |
5.4.4 社会关注与人文关怀 |
5.5 凝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多方合力 |
5.5.1 提高德育教育和法治教育质量 |
5.5.2 丰富德育教育和法治教育宣传载体 |
5.5.3 建立多教育主体反馈交流机制 |
6 结论和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展望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淮南市八公山区中小学法治教育问题调查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文献综述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实际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实际意义 |
二、调查点情况介绍 |
(一)选择调研点的理由 |
(二)调研经过 |
(三)调研方法 |
第一章 淮南市八公山区中小学法治教育现状分析 |
一、调查问卷概述 |
(一)调查问卷基本内容 |
(二)调查问卷对象及问卷发放情况 |
二、学生问卷调查情况分析 |
(一)学生问卷发放情况 |
(二)学生接受法治教育效果反馈 |
三、家长法治意识状况分析 |
(一)家长对法治教育的关注度调查 |
(二)家长与学校进行法治教育互动性分析 |
(三)家庭法治教育途径探析 |
四、学校法治教育开展情况及教师法律素养状况分析 |
(一)学校法治教育开展情况 |
(二)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
(三)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情况 |
(四)学校法治教师法律素质调查 |
第二章 淮南市八公山区中小学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学生的法治意识淡薄法律素养较差 |
二、学校法治教育缺乏明显的独立地位 |
三、学校法治教育缺乏制度保障 |
四、学校法治教育考核评估方式单一 |
五、学校法治活动形式化普法内容不合理 |
六、法治教育的内外部衔接存在不足 |
第三章 完善淮南市八公山区中小学法治教育对策 |
一、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
(一)提升教师法律素养建设法治教师专业队伍 |
(二)制定中小学法治专用教材 |
二、凸显法治教育重要性和独立地位 |
(一)法治思维融入头脑 |
(二)德育法育相互结合 |
(三)校内校外两个课堂 |
三、建立健全法治教育保障机制 |
(一)建立健全法治教育保障机制的必要性 |
(二)建立健全法治教育保障机制的手段 |
四、完善法治教育考核评估方式 |
(一)完善法治教育考核评估方式的必要性 |
(二)完善法治教育考核评估方式的手段 |
五、完善学校普法内容拓宽法治活动形式 |
(一)培养校园法治文化 |
(二)促进学生学法用法 |
六、加强法治教育内外部衔接 |
(一)在学校设立校园警察 |
(二)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衔接提升家长法治意识 |
(三)社会团队进校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八公山区中小学法治教育调查问卷(学生卷) |
附录B:八公山区中小学法治教育调查问卷(家长卷) |
附录C:八公山区中小学法治教育调查问卷(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卷) |
附录D:关于“法治教育进中小学课堂”的访谈提纲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举例教学法在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教学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 |
(三)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一、举例教学法及其相关理论概述 |
(一)举例教学法的概念界定 |
1.举例教学法的概念 |
2.举例教学法应用中所举事例应具备的特点 |
3.举例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的区别 |
4.举例教学法的基本类型 |
(二)举例教学法的理论基础 |
1.马克思主义实践论 |
2.建构主义理论 |
3.发现学习理论 |
4.学习迁移理论 |
(三)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教学应用举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
1.举例教学法有利于营造法律常识课堂教学的热烈氛围 |
2.举例教学法有利于学生对法律常识教学内容的理解 |
3.举例教学法有利于提升学生在生活中知法守法的行为能力 |
4.举例教学法有利于在法律常识教学中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
二、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教学中应用举例教学法的原则和程序 |
(一)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教学中应用举例教学法的原则 |
1.思想教育性原则 |
2.适度性原则 |
3.启发性原则 |
4.时代性原则 |
5.乡土性原则 |
(二)举例教学法在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教学中的操作程序 |
1.举例教学的课前准备——事例的收集选择加工 |
2.举例教学的课堂实施——事例的呈现与提问讨论 |
3.举例教学的课后总结——事例的评价与升华 |
三、举例教学法在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教学中的实际应用个案实录 |
(一)案例背景信息 |
(二)教学设计 |
(三)教学纪实 |
四、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教学中应用举例教学法的反思 |
(一)在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教学应用举例教学法中发现的问题 |
1.在事例的选择上发现的问题 |
2.在举例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
3.在事例的评价与升华中发现的问题 |
(二)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教学应用举例教学法存在问题的原因 |
1.学校教学管理的机械与漏洞 |
2.教师自身教学能力的不够 |
3.学生对举例教学法认识的偏差 |
(三)解决思品课法律常识教学应用举例教学法存在问题的对策 |
1.从学校层面,加强专业教师的教学能力培训,创建举例教学的运行环境 |
2.从教师层面,强化对举例教学法价值的认识,提升驾驭举例教学法的能力 |
3.从学生层面,激发学生对举例教学法的兴趣,引导学生积极参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培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人文素质相关研究 |
1.2.2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
1.2.3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 |
1.3 研究应用价值 |
1.3.1 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
1.3.2 为培养主体学校提供借鉴素材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人文素质 |
2.1.2 人文素质教育 |
2.1.3 指标体系 |
2.1.4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 |
2.1.5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
2.2 理论基础 |
2.2.1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的方法论 |
2.2.2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发展偏差影响因素的理论观点 |
2.2.3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路径的理论观点 |
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3.1 研究思路 |
3.1.1 掣肘的根源 |
3.1.2 转轨的捩点 |
3.1.3 困境的消弭 |
3.2 技术路线 |
3.2.1 准备阶段 |
3.2.2 执行阶段 |
3.2.3 完成阶段 |
4 研究一: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建构 |
4.1 研究目标与内容 |
4.1.1 研究目标 |
4.1.2 研究内容 |
4.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4.2.1 研究对象 |
4.2.2 研究方法 |
4.3 研究架构 |
4.3.1 建构指标体系 |
4.3.2 指标体系调查 |
4.4 研究工具 |
4.4.1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初步建构 |
4.4.2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问卷初稿审查与修改 |
4.4.3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问卷实施程序 |
4.5 资料处理 |
4.5.1 数据处理 |
4.5.2 数据分析 |
4.6 结果与分析 |
4.6.1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专家意见整合分析 |
4.6.2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权重分配分析 |
4.6.3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影响关系分析 |
4.6.4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绩效排序分析 |
4.6.5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实证调查分析 |
4.7 讨论 |
4.7.1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建构结果 |
4.7.2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相对权重关系结果 |
4.7.3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的指标绩效及影响关系 |
4.7.4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实证研究结果 |
5 研究二: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影响模型建构 |
5.1 研究目标与内容 |
5.1.1 研究目标 |
5.1.2 研究内容 |
5.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5.2.1 研究对象 |
5.2.2 研究方法 |
5.3 研究架构 |
5.3.1 自变量 |
5.3.2 中介变量 |
5.3.3 因变量 |
5.4 研究假设 |
5.5 研究工具 |
5.5.1 研究工具撰拟说明 |
5.5.2 研究工具内容说明 |
5.5.3 研究工具检验 |
5.6 资料处理 |
5.6.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6.2 卡方检验 |
5.6.3 t检验 |
5.6.4 单因子方差分析 |
5.6.5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6.6 信度分析 |
5.6.7 线性结构方程模型 |
5.7 结果与分析 |
5.7.1 研究样本暨人文素质现状分析 |
5.7.2 影响因素模型分析 |
5.8 讨论 |
5.8.1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影响因素 |
5.8.2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影响模型 |
5.8.3 相关理论支持结果 |
6 研究三: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路径建构 |
6.1 研究目标与内容 |
6.1.1 研究目标 |
6.1.2 研究内容 |
6.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6.2.1 研究对象 |
6.2.2 研究方法 |
6.3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路径建构应把握的关系 |
6.3.1 人文素质教育与专业素质教育的关系 |
6.3.2 人文素质教育与金牌主义教育的关系 |
6.3.3 人文性教育与职业性教育的关系 |
6.4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路径建构应做出的选择 |
6.4.1 从根本上转变竞技运动功利主义的偏颇价值观 |
6.4.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呼唤人文素质的教育 |
6.4.3 建构科学的人文素质教育路径 |
6.5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1234”教育路径 |
6.5.1 一个理念 |
6.5.2 二种联动 |
6.5.3 三类体系 |
6.5.4 四项建设 |
7 综合讨论 |
7.1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的价值判断 |
7.1.1 掌握初步的文化知识(人文知识) |
7.1.2 掌握为人的基本道理(人文思想) |
7.1.3 学会必要的处事能力(人文方法) |
7.1.4 形成稳定的体育精神(人文精神) |
7.2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影响模型的理性认识 |
7.2.1 人文素质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
7.2.2 人文素质发展偏差的主要成因 |
7.3 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路径的现实选择 |
7.3.1 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是夺标育人的助推器 |
7.3.2 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是人性回归的指南针 |
7.3.3 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是专业素质的耦合剂 |
7.3.4 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是体育发展的矫正器 |
7.4 本研究的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7.4.1 在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指标体系方面 |
7.4.2 在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影响模型方面 |
7.4.3 在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路径方面 |
8 研究结论 |
8.1 本研究指标体系可概括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发展的指标要素 |
8.2本研究影响模型可勘查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发展的影响机制 |
8.3 本研究教育路径可提供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发展的教育策略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目的 |
四、研究综述 |
五、研究思路 |
六、研究方法 |
七、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必要性 |
第一节 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
一、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理论概述 |
二、人民警察发展历程的呼唤 |
三、人民警察性质的内在规定 |
第二节 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一、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坚实的政治保证 |
二、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构筑稳定的安全保障 |
三、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夯实良好的社会基础 |
第三节 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
一、依法治国的内涵和要求 |
二、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应有之义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要求 |
第一节 树立科学执法的理念 |
一、人民警察树立科学执法理念的理性依据 |
二、人民警察树立科学执法理念的基本要求 |
第二节 提高民主执法的素质 |
一、人民警察提高民主执法素质的理论依据 |
二、人民警察提高民主执法素质的基本要求 |
第三节 加强依法执法的技能 |
一、人民警察加强依法执法技能的法理依据 |
二、人民警察加强依法执法技能的基本要求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现状 |
第一节 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现状 |
一、人民警察的公共服务能力有待加强 |
二、人民警察的法律运用能力不高 |
三、人民警察的专业技能较弱 |
四、人民警察的语言表达能力较低 |
第二节 人民警察执法能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人民警察自身素质不高 |
二、现行公安体制存在弊端 |
三、公安教育与培训体制存在问题 |
四、公安经费保障不力 |
五、警力严重不足 |
六、公安立法存在缺陷 |
七、人民警察绩效考核不合理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内容 |
第一节 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内容概述 |
第二节 公共服务能力 |
一、人民警察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必要性 |
二、人民警察公共服务能力的内涵 |
第三节 侦查能力 |
一、人民警察提升侦查能力的必要性 |
二、人民警察侦查能力的界定 |
三、人民警察侦查能力的构成 |
四、人民警察侦查能力的特点 |
五、人民警察侦查能力的分类 |
第四节 法律运用能力 |
一、人民警察提升法律运用能力的必要性 |
二、人民警察法律运用能力的构成 |
第五节 人际交往能力 |
一、人民警察提升人际交往能力的必要性 |
二、人民警察人际交往能力概述 |
第六节 语言表达能力 |
一、人民警察提升语言表达能力的重要性 |
二、人民警察语言表达能力概述 |
第七节 擒拿格斗能力 |
一、人民警察提升擒拿格斗能力的必要性 |
二、人民警察擒拿格斗能力概述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途径 |
第一节 改革人民警察录用培养体制 |
一、改革人民警察的录用体制 |
二、改革人民警察的培养体制 |
第二节 加强人民警察正规化建设 |
一、人民警察正规化的涵义 |
二、加强人民警察正规化建设的构想 |
第三节 完善人民警察执法考核监督机制 |
一、构建科学规范的人民警察绩效考核体系 |
二、加强监督,依法治警,从严治警 |
第四节 转变人民警察执法理念 |
一、人民警察人性化执法的理论概述 |
二、人民警察人性化执法存在的误区 |
第五节 改善执法环境,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 |
一、人民警察执法环境的现状 |
二、改善执法环境,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法官素质养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述评 |
1.2.2 国外研究动态 |
1.3 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2 法官素质养成的基本范畴 |
2.1 素质和法官素质 |
2.2 法官素质的结构体系 |
2.2.1 政治素质 |
2.2.2 专业素质 |
2.2.3 业务素质 |
2.2.4 职业道德素质 |
2.2.5 人文素质 |
2.2.6 心理素质 |
2.3 法官素质结构的内在关系:基于业务素质养成的分析 |
2.3.1 政治素质是业务素质养成的导向 |
2.3.2 专业素质是业务素质养成的前提 |
2.3.3 职业道德素是业务素质养成的保障 |
2.3.4 人文和心理素质是业务素质养成的基础 |
2.4 法官素质养成的价值目标 |
2.4.1 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
2.4.2 实现司法公正 |
2.4.3 提高司法效率 |
2.4.4 防止司法腐败 |
2.4.5 维护司法权威 |
2.5 法官素质养成的路径 |
2.5.1 高等法学教育 |
2.5.2 在职期间的教育培训 |
2.5.3 自我修养 |
2.5.4 职业技能锻炼 |
2.6 法官素质养成的阶段 |
2.6.1 任职前的素质培养 |
2.6.2 任职后的素质涵养与升华 |
2.7 法官素质养成的影响因素 |
2.7.1 教育背景 |
2.7.2 成长环境 |
2.7.3 经济因素 |
2.7.4 社会环境 |
2.7.5 法官选任制度 |
2.7.6 法官晋级晋职制度 |
2.7.7 法官奖惩制度 |
2.7.8 法官保障制度 |
3 法官政治素质养成的理论分析与制度创新 |
3.1 法官养成良好政治素质的意义 |
3.1.1 体现政治文明 |
3.1.2 促进司法文明 |
3.2 法官政治素质养成的方式 |
3.2.1 法官自觉进行政治修养 |
3.2.2 司法管理者组织的学习与培训 |
3.2.3 政治素质的考核与激励 |
3.3 法官政治素质的域外考察:以美国、英国和德国为样本 |
3.3.1 美国法官的政治素质 |
3.3.2 英国法官的政治素质 |
3.3.3 德国法官的政治素质 |
3.3.4 几点启示 |
3.4 我国法官政治素质养成的目标 |
3.4.1 确保正确的司法政治方向 |
3.4.2 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
3.4.3 引导法官其他司法素质的养成 |
3.5 我国法官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 |
3.6 对我国法官政治素质养成现状的反思 |
3.6.1 法官政治素质的培养起步较晚 |
3.6.2 法官政治素质的培养模式不尽合理 |
3.6.3 法官政治素质养成缺乏监督和评价机制 |
3.7 我国法官政治素质养成的制度创新 |
3.7.1 将法官政治素质的培养提前至法学教育阶段 |
3.7.2 建立高水平的法官政治素质培养师资队伍 |
3.7.3 完善法官政治素质的培养内容和方式 |
3.7.4 构建法官政治素质的考评和激励机制 |
4 法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与养成模式 |
4.1 法官专业素质的价值分析 |
4.2 法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 |
4.2.1 信仰法律 |
4.2.2 精通法律 |
4.2.3 具有法律思维能力 |
4.2.4 具备法律表达能力 |
4.3 国外法官专业素质要求的考察 |
4.3.1 英美法系国家法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 |
4.3.2 大陆法系国家法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 |
4.4 法官专业素质养成的模式 |
4.4.1 高校法学教育 |
4.4.2 法官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 |
4.4.3 法官自学 |
4.5 对我国法官专业素质养成现状的评析 |
4.5.1 法官从业前的专业素质培养与职业需求存在一定脱节 |
4.5.2 法官专业素质培训制度存在缺陷 |
4.5.3 法官自学缺乏保障和激励机制 |
4.6 我国法官专业素质养成模式的优化 |
4.6.1 提高法官准入的学历层次 |
4.6.2 完善高校法学专业知识的培养制度 |
4.6.3 改革法官在职期间专业知识的培训制度 |
4.6.4 建立法官专业素质养成的激励机制 |
5 法官业务素质的基本标准与培养路径 |
5.1 法官业务素质标准的界定 |
5.1.1 庭审驾驭能力 |
5.1.2 诉讼调解能力 |
5.1.3 事实认定能力 |
5.1.4 法律适用能力 |
5.1.5 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
5.2 法官业务素质养成的路径 |
5.2.1 法学教育阶段的早期培养 |
5.2.2 在职期间的业务培训 |
5.2.3 业务素质的实践锻炼 |
5.2.4 法律职业互动 |
5.3 法官业务素质培养内容和方法的探讨 |
5.3.1 庭审驾驭能力的培养:组织-形象-语言-心理训练 |
5.3.2 诉讼调解能力的培养:方法-策略-技巧 |
5.3.3 事实认定能力的培养:规则-实践-经验 |
5.3.4 法律适用能力的培养:指导-交流-评价 |
5.3.5 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培养:语言-逻辑-演练-督查 |
5.4 对我国法官业务素质养成现状的检视 |
5.4.1 法官准入前的职业技能训练不足 |
5.4.2 法官业务培训存在一定弊端 |
5.4.3 法律职业互动机制缺失 |
5.4.4 法官业务素质养成的激励机制不健全 |
5.5 我国法官业务素质养成的路径优化 |
5.5.1 强化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 |
5.5.2 改革法官遴选制度 |
5.5.3 改革法官业务素质教育培训制度 |
5.5.4 建立法官交流任职制度 |
5.5.5 构建法官业务素质评价制度 |
5.5.6 完善法官晋级晋职制度 |
5.5.7 完善法官业务素质养成的奖励制度 |
6 法官职业道德素质养成的理论诠释与实践探索 |
6.1 法官职业道德的特点 |
6.2 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素质要求的解读 |
6.2.1 忠诚司法事业 |
6.2.2 保证司法公正 |
6.2.3 确保司法廉洁 |
6.2.4 坚持司法为民 |
6.2.5 维护司法形象 |
6.3 法官职业道德素质养成的路径 |
6.3.1 从业前职业道德素质的先期培养 |
6.3.2 任职后职业道德素质的经常性培养 |
6.3.3 法官职业道德的自我修养 |
6.4 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素质养成中存在的问题 |
6.4.1 法官从业前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相对缺失 |
6.4.2 法官在职期间职业道德素质培养制度不健全 |
6.4.3 法官职业道德修养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
6.5 促进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素质养成的构想 |
6.5.1 增设法官从业前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课程与训练 |
6.5.2 完善法官在职期间的职业道德素质培养制度 |
6.5.3 创新法官职业道德修养的引导机制 |
7 法官人文和心理素质养成的理论与构想 |
7.1 法官人文和心理素质的理论阐释 |
7.1.1 人文素质的价值分析 |
7.1.2 心理素质的基本要求与影响因素 |
7.2 对我国法官人文和心理素质现状的评析 |
7.2.1 人文素质有待提升 |
7.2.2 心理素质普遍不高 |
7.3 促进我国法官人文和心理素质养成的构想 |
7.3.1 提升法官人文素质的措施 |
7.3.2 改善法官心理素质的路径 |
8 法官素质养成保障的基本理论与制度改革 |
8.1 建立法官素质养成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
8.1.1 为法官素质养成提供物质保障,促进司法廉洁 |
8.1.2 为法官素质养成提供职务保障,维护司法独立与公正 |
8.1.3 为法官素质养成提供监督保障,防范司法腐败 |
8.2 法官素质养成的物质保障 |
8.2.1 法官物质保障的基本要求 |
8.2.2 我国法官物质保障的现实困境 |
8.2.3 我国法官物质保障制度的创新 |
8.3 法官素质养成的职务保障 |
8.3.1 法官职务保障的内涵解读 |
8.3.2 对我国法官职务保障制度的评价 |
8.3.3 我国法官职务保障制度的改革 |
8.4 法官素质养成的监督惩戒保障 |
8.4.1 法官监督惩戒制度的理论阐释 |
8.4.2 对我国法官监督惩戒制度的反思 |
8.4.3 我国法官监督惩戒制度的重构 |
9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四、法律知识考试切忌形式主义(论文参考文献)
- [1]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体验式法治教学研究[D]. 陈晨.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2]“诱思探究五步教学法”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实践研究[D]. 魏芳芳. 洛阳师范学院, 2021(08)
- [3]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研究[D]. 黄宣植. 吉林大学, 2020(08)
- [4]当代中国司法审判的公共道德维度[D]. 隋宝成. 吉林大学, 2020(08)
- [5]思想政治教育视阈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D]. 陈律圆. 沈阳建筑大学, 2020(04)
- [6]淮南市八公山区中小学法治教育问题调查与研究[D]. 孙阳. 贵州民族大学, 2017(10)
- [7]举例教学法在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教学中的应用研究[D]. 杨婉青. 曲阜师范大学, 2017(02)
- [8]我国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人文素质培养研究[D]. 张帆.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6)
- [9]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研究[D]. 伍玉功. 湖南师范大学, 2012(05)
- [10]法官素质养成研究[D]. 胡志斌. 南京理工大学, 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