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注册会计师审核盈利预测的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吴杰[1](2019)在《企业并购审计风险及防范研究 ——以粤传媒并购香榭丽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以及产权市场的不断完善,企业也越来越多的选择通过并购来扩大经营规模。我国自1995年以来在并购市场上的交易金额明显上升。特别是2008年之后,我国的企业并购市场上也掀起了一阵热潮,并购交易活动也愈发频繁,并购交易的金额和数量都十分庞大。尽管如此,我们仍不能忽视并购作为一项高风险活动给企业带来的诸多风险,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如何识别并且及时防范企业并购中的各种风险就变得尤为重要,于是企业会更多的寻求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提供的服务来识别并防范并购过程中的风险。而企业并购审计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其涉及到的诸多因素中都潜藏着风险,所以难度很大,这就意味着企业并购审计中存在的高风险以及审计人员所肩负的重大审计责任。在一般财务报表审计中,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为指导的现代审计模型如今已被非常广泛的使用到,而并购审计也与之存在着许多一样的特征,所以其对并购审计风险的分析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因此,本文在研究了并购审计的一些相关文献之后,对其中涉及到的有关审计风险、并购审计相关的一些基础理论也做出了具体阐述,然后对并购案例相关行业背景做出了具体分析,包括行业并购现状及特点。接下来主要依据现代审计风险模型,针对具体并购案例,从现代审计风险模型中各组成要素的角度去识别、评估并购审计案例中的具体风险,并相应提出一些防范措施,比如重视并购前对并购方的财务尽调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规范并购审计业务操作;重视规范和监督资产评估审核工作;重视盈利预测的审核报告;重点关注并购双方内控制度以及并购后内控的整合;成立针对并购审计的专业团队,培养专业的并购审计人员等等。希望可以为审计人员的具体实践提供一定的指导意见,帮助审计人员识别并尽可能降低并购审计中的审计风险,从而避免审计失败。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并购企业了解、识别并防范并购风险,实现对被并购企业的较好整合,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尽可能避免并购失败的风险。我国的企业并购史并不是很长,关于企业并购审计风险的理论研究还并不完善,而且在其实践中也还有许多尚未明确的具体问题需要硏究,因此,希望本文对并购审计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理论,并且本文提出的一些措施可以在之后的并购审计实践中对审计人员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可以帮助并购企业识别防范风险,进而实现并购目标,促进企业进一步的发展。
程茂军[2](2017)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规制研究 ——以中小投资者信息需求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虽然证券监管部门基于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修订了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但总体而言,还是偏重监管需要,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合法性、合规性问题关注较多,而对公司核心优势、未来发展等投资决策型信息要求不足。在信息披露监管向事中事后转型的背景下,随着市场基础的逐步完善,市场主体的逐步成熟,建立充分满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信息需求(为简约起见,以下正文内容中表述为“投资者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具备了客观基础。同时,正在修订的《证券法》及相关行政规章也为健全完善投资者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提供了良好契机和法律基础。因此,立足于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从法律视角对信息披露规则予以全面检讨和修订完善,已经成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除导言外,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首先从信息披露的信义义务和效率考量的基础理论入手,深入探究了信息披露为何必须是以投资者导向而不是以监管者为导向。在此基础上,第二章试图建立一个投资者导向信息披露的宏观分析框架,以期对具体制度的修订完善提供原则指导。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研究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主要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总结梳理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第五章探讨信息披露监管权配置和若干新型民事责任制度的健全完善,目的是为投资者导向信息披露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本文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理与逻辑”。本章未从证券法形成的角度分析信息披露制度从无到有的发展,而是选择另一逻辑进路即从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身份变迁的角度予以探讨。认为,投资者的主体身份经历了由“债权人”向“股东”再到“投资者”的演变过程,作为权利主体享有的法律保护程度逐渐提高。“债权人”受合同法框架下反欺诈原则的规制,公司并无向其披露信息的正当性基础;“股东”由于被视为“剩余索取权人”和董事信义义务的类推适用,公司必须向其披露有限信息;作为证券法视野下的“投资者”,基于信义义务和法经济学视角下的效率理论,公司负有向其全面披露有效信息的法定义务。因此,立足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信息披露制度必然是以投资者为导向,而不是以利益相关者更不是以监管者为导向的。第二章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构架”。缺少一个清晰的法律框架可能是我国现行信息披露制度所有问题的根源。制定投资者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首先考虑的,不应当是个别具体制度如何设计而是从宏观层面上建立一个清晰的法律框架,对披露理念、披露原则、信息披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及其总体制度特征等基本问题进行界定。披露理念方面,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已经达到弱势有效或者说弱势有效特征已经开始显现,具备了建立投资者导向信息披露制度的市场条件;同时,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和普通投资者的日渐成熟,以及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商业模式等日趋多元化,具备了建立投资者导向信息披露制度的主体条件和客观基础,因此披露理念应当实现由监管者到投资者导向的切实转变。披露原则方面,投资者导向信息披露制度的披露原则仍然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但是相应原则的内涵更加丰富,外延更加广泛,这是投资者导向理念在披露原则上的具体体现。具体而言,真实性不仅指披露信息中的客观事实,还包括以事实为基础作出的判断和意见,都要做到如实反映客观情况。准确性是指披露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完整性是指在重大性标准之下,无论是强制性信息披露还是自愿性信息披露,都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及时性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重大信息,特别是披露软信息的情形下,要在兼顾保护公司商业利益和投资者知情权前提下选择一个适宜的披露时点。公平性强调对机构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的平等对待,确保他们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透露或者泄露。信息披露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方面,强调要突出中小投资者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着力满足他们的信息需求;义务主体方面,认为应当扩张规制范围,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额股份持有人、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等纳入范围,以期能够提供更为全面的有效信息;披露内容方面,通过考察重大性标准的历史演变过程,认为信息披露内容的聚焦点随着披露政策、披露环境以及投资者现实诉求的变化而变化,呈现出日益扩张的趋势,充分满足了投资者的决策信息需求;法律责任方面,简要构建修订法律责任的分析框架,重点内容放在第五章予以论述。遵循上述披露理论和原则,投资者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应当在统筹考虑各方主体披露职责、成本收益比较和法律责任承担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兼容不同利益主体诉求和信息需求内容的规则体系。反映到信息披露制度设计上,应当体现出信息披露内容的差异化、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的互补性、首发披露和持续披露的综合性、特定信息披露内容的例外豁免和注重外部增信措施等特征。第三章是“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本章首先探讨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问题,即披露什么和如何披露。对于披露什么的问题,认为由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需要的是关于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有何价值的信息,这与公司管理层作出经营决策所需信息具有同质性,因此披露实践中可以用管理层经营决策所需信息作为披露内容的具体指导标准。对于如何披露或者说是披露模式问题,认为强制披露信息中应当合理配置软硬信息内容;被告统一的标准化披露;进行简明易懂的披露。在此基础上,分别就首发信息披露主要是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披露主要是年度报告、临时披露主要是保密性重大合同、澄清公告进行了详细讨论。首先,关于招股说明书的法律规制。招股说明书既是一个法律文件,披露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为了免除法律责任发行人还应当披露发行所蕴含的全部风险;又是一个销售文件,需对证券发行吸引投资者踊跃申购的亮点进行深度挖掘,推介营销。在对主要成熟市场招股说明书规制的三种模式和主要内容异同点进行比较之后,总结我国目前招股说明书存在的问题,并在实证案例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结构框架、减少合规信息、提高行业披露的逻辑性,健全分行业披露指引等具体建议。其次,关于年度报告的法律规制。在对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先后15次修订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认为与招股说明书相比年度报告力求简化,应当立足于提供本年度的增量信息;与其他持续披露文件相比又应当详细,着重于披露本年度已经或正在发生的重大事项或交易。年度报告作为集合性信息的载体,是对其他载体披露信息的扩展和确认。在阐述其法律定位之后,分析了目前年度报告规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了厘清会计准则制定权和监管权关系、强调公司个性化披露,统筹协调公司财务与非财务信息披露等具体建议。最后,关于临时报告的法律规制。通过考察临时披露制度的发展历史并分析了其具有的特征之后,认为临时报告的披露定位应当更加注重其“三高”,即及时性公平性要求更高、重大性标准要求更高、公平保护投资者和维护市场效率之间的妥当平衡要求更高。在比较分析主要成熟市场国家对于临时报告的规制方式和认定程序之后,提出完善披露项目列示方式、由上市公司自行认定重大信息,但证券交易所保留要求补披露权的具体建议。另外,该节还对两类典型的临时报告,即保密性重大合同和澄清公告进行详细分析,并根据其信息披露特点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第四章是“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本章首先探讨了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问题,即披露定位、披露程序和披露标准问题。认为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从管理层运营管理公司的视角自主决定披露内容,披露时要特别关注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之间的相互影响。公司应当按照可靠性、相关性、关联性、持续性原则,采取识别公司重要的成功因素、确认促其成功的战略和计划等五个步骤后予以自愿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虽然是自愿性的,但也要进行相应规制。在对法律文本和披露实践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于自愿性披露是否应当符合重大性标准及是否负有更新义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对于前者,认为重大性分为法定重大性和认定重大性,自愿性披露信息不应当成为信息冗余的根源而应当在认定重大性标准之下提供有价值信息。对于后者,更新义务应当排除历史事实的适用,仅限于在公开文件或陈述中的预测前瞻性信息,如此才能比较好的平衡各主体间的利益诉求。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界定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的具体项目、公司建立自愿性信息应否披露的评估机制、证券交易所制定特定信息的披露指引等具体建议。另外,本章最后以盈利预测为例,先是分析比较成熟市场国家的规制方式,进而在对我国股票发行、重大资产重组、持续披露公告等三类盈利预测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制定预测性财务信息生成披露准则、加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审核、转变监管方式等具体建议。第五章是“信息披露监管权配置与民事责任制度构建”。为保障实施投资者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首先要对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监管权进行合理划分。对首发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权配置进行具体分析后,认为信息披露的行政监管主要是界定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及其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范围,至于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诸如以什么方式和何种内容进行披露,则应由证券交易所管理。其次,重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在对我国目前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相关条款进行法条分析的基础上,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探讨了证券持有人是否可作为请求权主体、责任主体是否应当及于次要行为人、连带责任抑或比例责任等法律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条文建议稿。最后,鉴于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效果不佳等原因,先是探讨了民事调解在虚假陈述案件中适用的必要性和相关制度设计,后则在实证分析三个先期赔付案例的基础上,较为深入的探讨了先期赔付的制定权、赔付金额计算、协议效力等问题,并提出了先期赔付制度的构建思路与具体适用规则。
孙一煊[3](2017)在《并购重组盈利预测审核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上市公司盈利预测披露制度现已成为信息披露的核心环节,然而在盈利预测审核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注册会计师鉴证盈利预测信息不仅是投资这的要求,也是企业管理人员的要求,是以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从这点来说,和以往的财务报告审计目标是一致的。但是,注册会计师在鉴证盈利预测信息时和以往的财务审计工作在目标、方法等方面依旧有着较大的差异。《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对审核程序和基本假设等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包括审核盈利预测基本假设书面文件、基本假设是否有充足、合理支持证据、基本假设所依据资料的真实合理性、审核意见等等,已经规定出大致的框架。然而其做出的规定仍显粗糙。本文试图对审核准则理论方面进行完善。在阅读大量文献后,发现尚无以企业为实例对并购重组盈利预测进行分析的文献,因此决定以并购重组盈利预测审核为切入点,结合企业实际案例对盈利预测审核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从文章结构上而言,首先回顾了相关理论基础与审核制度的发展,其次明确了盈利预测审核的重难点,说明了其特殊性,然后以LY公司为例,指出我国盈利预测审核在编制基础、基本假设、预测模型和参数、审核程序、完成审核目标与保证审核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审核准则、注册会计师自身与审核实务三个角度提出改进建议。本文对审核准则的完善,提出了强制披露完整假设依据、细化披露信息,确定注册会计师责任三个建议;对注册会计师自身提出要做好审核计划、重视审核程序、跨行业合作、提高自身素质等四个建议;对审核实务提出了判定被审核单位编制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基本假设是否合理、判定编制盈利预测所选用的会计政策是否适当、判定盈利预测是否根据其基本假设等编制基础适当编制、判定盈利预测资料是否已恰当表达和充分披露四项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点:第一,国内学者在盈利预测方面的探究工作开始的比较晚,很多研究都是把国外一些较为成熟的理论和模式当做基础,没有一些真正的有成果的研究。在对审核业务研究时大都是对比审核规定会对审计业务实施比较,少有对审核准则自身进行研究。本文对审核业务中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个人的改进建议。并且对盈利预测审核准则进行研究和分析。第二,本文首次以并购重组盈利预测审核为切入点,结合企业实际案例对盈利预测审核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指出了并购重组盈利预测审核现存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有效改进我国盈利预测审核所具有的各项缺陷和不足,并可以使我国投资者获取到更加有效的投资意见。
亓佳文[4](2012)在《试论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的责任与风险》文中提出随着我国上市公司的不断增多,广大投资者对盈利预测信息的质量要求不断提高。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一直存在,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现实的完成情况却不太乐观。本文就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中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及其在盈利预测中的风险形成的原因做粗浅的分析,并提几点改善建议。
季光伟[5](2011)在《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的责任与风险》文中指出本文通过论述盈利预测审核的范围和程序,针对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的工作目标,分析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的责任以及所可能承担的风险。
谭军[6](2011)在《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的监管》文中研究表明经济社会最大的价值在未来(汉弗莱)。与一般的会计信息相比,财务预测信息更具决策相关性,更能体现企业的未来价值。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的披露可以降低信息使用者与公司管理当局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能够预示与研判企业风险,降低社会交易费用,是公众公司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然而,我国相当部分上市公司出现了财务预测信息的虚假陈述行为,而且屡禁不止,严重地违反了诚信原则,甚至无视法纪。这不仅会给中小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财务预测信息的异化、供需不均、交易费用增加等等,导致财务预测信息低质弱效,不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另外,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发布,预示着我国上市公司有可能因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行为而招致投资者民事诉讼,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这便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的监管,一方面鼓励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披露“充分的”、“真实的”财务预测信息;另一方面,在对不实或误导信息的披露者施以法律制度约束的时候又不损害诚实信用的管理层披露财务预测信息的积极性,并防止投资者对基于善意披露的财务预测信息因事后变化而提出无理由的诉讼。文章以我国证券市场条件为基础,以美国财务预测信息监管制度为参照系,立足于财务预测信息的性质及其特征,把会计学、法学、经济学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行为及其经济后果进行理论界定与实证分析,为我国监管部门在鼓励上市公司披露财务预测信息和加强对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经济后果的严格监管之间作出适当的平衡安排提供理论依据与数据支持,为我国财务预测信息编制准则、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文章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预测信息是对与决策相关的未来财务信息(主要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的一种评价与展望,它反映了企业财务信息既定事实与未来事实之间的联系。财务预测信息具有较强的决策相关性、不确定性以及风险性的特征。就其本质而言,财务预测信息是一种商品,体现了一定的社会关系。(2)对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具体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对财务预测信息真实性的认定一般不直接适用于“客观真实”,应以会计标准、法律规范作为判定财务预测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陈述的依据,因此,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的判定标准应当是“法律真实”,即是否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二是这种违反是对重大事件的违反,虽然会计学、法学对重大事项认定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其认定标准主要有二,即“投资者决策”标准和“股价重大影响”标准,这两种标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在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条件下难免产生差异。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弱式有效阶段,对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重大事项的认定应采用统一的“投资者决策标准”,只有当证券市场进入半强式有效阶段,同时采用“投资者决策标准”和“股价重大影响标准”才具有可行性;三是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不正当披露四种形式。总之,凡是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的披露符合以上四种具体形式,符合“重大性标准”以及“理性人标准”,并且对信息使用者造成了损失,即构成财务预测信息的虚假陈述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3)导致上市公司对财务预测信息进行虚假陈述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内部影响因素与外部影响因素两个方面。内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财务预测信息的内在不确定性导致了客观差异的存在,二是上市公司的内部动机(大股东控制为上市公司财务预测虚假陈述提供了现实的可能,内幕交易为上市公司财务预测虚假陈述提供了条件,盈余管理为上市公司财务预测虚假陈述提供了方法)导致了虚假陈述行为。外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上市公司预测后不可控因素的变化、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影响以及有效监管的缺乏。(4)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的虚假陈述具有经济后果,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市场对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的虚假陈述具有明显的反应,其信号传递效应在较短时间窗内得到实现。这表明中国证券市场通过多年的发展,市场效率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而上市公司财务预测的虚假陈述行为会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风险。第二,财务预测信息的传递效应与其盈余变动方向相关,例如案例公司的利好信息(如A项目的达成所带来的巨额利润)能够带来较高的超常收益率,相应地获悉内幕消息的投资者或管理层也就存在更多的套利机会,但这种套利机会主要体现在信息披露之前。第三,监管部门的处罚公告存在市场反应,股价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跌,超额收益率、累计超额收益率在较短时间窗内均持续下降。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上市公司财务预测的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带来的经济后果以及监管机构处罚公告的信息含量。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会导致财务预测信息的低质弱效,并产生以下一系列问题:财务预测信息本质与其表现形式发生悖离,财务预测信息产生异化,财务预测信息供需不均,财务预测信息交易费用增加等。这些问题会影响整体会计信息的有效性以及资本市场中资源的优化配置。(5)美国的监管制度以“安全港规则”和“预先警示原则”为主要特点,以鼓励性监管政策为主要精神,具有较为完备高效的财务预测信息监管体系,总结其经验如下:第一,对财务预测信息的内容进行了完整的界定;第二,确立了前瞻性信息和其他预测性信息的区分标准,前瞻性信息采用强制披露方式,其他预测性信息采用自愿披露方式;第三,确立了“安全港规则”和“预先警示原则”;第四,规范了预测期间;第五,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由财务分析师为主体的独立专家预测体系;第六,明确了管理当局财务预测信息的编制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责任;第七,编制了相对完善的财务预测准则。美国的一些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结合我国特殊的国情以及市场条件,得出的启示可以总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应加强对我国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的监管,例如建立完善的财务预测披露监管规范体系,矫正财务预测信息的产权安排,明确企业管理当局对财务预测信息的编制责任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该信息的审核责任等等,以期提高财务预测信息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二是应鼓励上市公司披露财务预测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例如建立符合中国证券市场现实的安全港规则,为善意诚实的发行人解除后顾之忧,保护发行人的正当权益。建立并完善财务预测信息的需求表达机制,努力培养一支权威的、独立的、高素质的财务分析师队伍,借此保证财务预测信息的有效、充分供给。在特殊的环境条件下,甚至需要暂时采取强制性措施,例如坚持盈利预测信息的强制性披露等等。(6)对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行为的监管,必须紧密结合中国经济体制、法律环境、文化背景及上市公司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态势,创立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司法监管为保障、以自律监管为前提、以社会监督为约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务预测信息监管体系,同时配套其他相关政策,以期提高财务预测信息的有效性。具体措施体现为:第一,建立完善的财务预测监管规范制度体系,使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披露、评价以及监管有章可循。第二,矫正财务预测信息的产权安排,明确政府监管、司法监管、自律性监管以及社会监督的主体责任,保证权力的制衡以及产权体系的有序运转。第三,坚持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原则,但应重视盈利预测信息在资本市场上的资源导向作用,由于现阶段该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为了有效防止管理当局的操纵以及内幕交易,应对盈利预测信息采取强制披露方式。这是基于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状况的现实选择,当我国的资本市场达到半强式有效阶段时,自愿性披露方式才是理性的选择。第四,建立符合中国证券市场现实的安全港规则,界定安全港的保护范围,降低善意诚实的发行人或审核人的诉讼风险。第五,明确企业管理当局对财务预测信息的编制责任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该信息的审核责任。第六,建立财务预测信息免责制度,注重过程监管与结果监管的结合。第七,建立并完善财务预测信息的需求表达机制,改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供给过程中“供非所需”的现象,保证该信息供给的有效性、真实性。第八,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从内部遏制财务预测信息的虚假陈述行为。第九,努力培养一支权威的、独立的、高素质的财务分析师队伍,充分发挥财务分析师在财务预测中的作用,在供给市场中形成竞争,保证财务预测信息的供给来源并提高其质量。第十,借助专家和舆论监督的力量,促进完善、健康、高效的会计市场的形成。
隋明玲[7](2011)在《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盈利预测信息作为未来展望信息——前瞻性信息的一部分,在未来的财务报告发展趋势中将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也起着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因此,盈利预测信息披露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有关研究人员的关注。本文选择盈利预测信息披露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使盈利预测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最终达到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公平有效、优化资源配置、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同时,本文的研究对推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加快盈利预测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文中首先对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相关问题所作的研究作了综述,总结了多年以来东西方专家学者在该方面的研究成果;其次,阐述了与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相关的市场有效假说、委托代理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等理论基础;第三,提出目前中国在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方面所面临的披露制度不健全、披露意愿不强以及盈利预测信息偏差较大等问题;第四,就以上提出的问题从制度方面、管理者自身以及监管方面分析其成因;第五,在概括出影响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对样本数据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影响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盈利预测信息的因素。最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质量、充分保护盈利预测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的一些有效途径。
陆历[8](2007)在《注册会计师与企业财务预测审核》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将对企业赢利预测的本质、注册会计师在赢利预测审核中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在赢利预测审核中的自我保护等问题作详细阐述。
宋凯歌[9](2007)在《IPO中盈利预测自愿性披露的可靠性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指出在日益发展和完善的资本市场中,会计信息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公司出于降低筹资成本以及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的考虑,除了向投资者披露各种法律、法规所强制性要求披露的信息之外,越来越倾向于自愿性地披露一些信息给投资者。在我国,盈利预测信息就属于这一类自愿性披露的会计信息。盈利预测信息对正确评价公司的潜在盈利能力非常重要,有助于投资者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是极为有用的会计信息。但如果上市公司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而影响了所披露的盈利预测信息的质量,就会形成对投资者的误导,甚至可能造成资本市场的急剧动荡。因此,在盈利预测信息披露领域,盈利预测信息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各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从盈利预测自愿性披露的基本理论评述着手,分析了盈利预测信息的有用性及必要性、盈利预测信息的供求关系、信息披露的成本效益以及披露的动因。本文的实证部分,采用盈利预测相对偏差率来度量盈利预测自愿披露可靠性。通过2001~2006年我国上市公司IPO中盈利预测信息自愿性披露的可靠性分析,发现其可靠性不高,并对此进行了主观及客观的原因分析。同时采用实证的方法研究影响盈利预测信息自愿性披露的可靠性的各因素与可靠性之间的关系,通过回归分析假设检验,得出以下结论:股权越集中的公司盈利预测自愿性披露可靠性越低;公司规模越大,盈利预测自愿性披露可靠性越高;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的盈利预测自愿性披露可靠性相对较高;同时在海外上市的公司盈利预测自愿性披露可靠性相对较低;制造业企业盈利预测自愿性披露可靠性相对较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盈利预测期间与盈利预测自愿性披露可靠性没有显着关系。在实证和文献的基础上,本文最后对盈利预测信息自愿性披露提出了鼓励自愿信息披露、健全自愿信息披露体制、建立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培养权威的财务分析师、加强监管等建议。
陈盈[10](2006)在《对我国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的监管》文中研究说明盈利预测是指预测主体对未来的某个或几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所做的预计和测算。盈利预测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消除存在于公司管理当局与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消除处于不同地位的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消除内幕信息,防止内幕交易的作用,维持证券市场的公平。盈利预测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信息生成、传播、分析、解释的资源耗费,并且可以减少投资者搜寻此类信息的私人成本,使社会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市场更加有效。而且,相对于历史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企业过去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动状况,盈利预测信息更具有决策相关性。 2001年以前,我国一直实行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强制披露的制度,结果却发现强制披露的盈利预测可靠性偏低,不但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还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鉴于此,2001年3月,证券监管部门将盈利预测由强制披露改为自愿披露。由于自愿披露制度实施时间较短,目前国内学者对自愿披露盈利预测的有关问题研究比较少。本文以盈利预测采用自愿披露之后的信息披露阶段为背景,对我国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的监管进行规范性研究。 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盈利预测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如证券立法存在缺陷,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不完善,法律责任的界定不科学等。第二,监管体系功能不健全,主要是指政府监管、社会中介监管、自律监管和受害者司法救济中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三,盈利预测信息供给不足。 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方面有一些先进的方法,在了解了这些方法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能够得到一定的启发。美国是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最完善的国家,因此了解美国的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并借鉴其先进的做法对我国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的发展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在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方面,美国制度中最大的特点就是采用了预先警示原则并建立了安全港制度,这也正是我国制度中所缺乏的,因而我国应当考虑采用这些先进做法。同时,出于海峡两岸市场发育、成长的相似性,了解台湾地区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的做法也会对提高我国大陆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的水平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台湾地区对盈利预测信息披露要求的范围广、连续性强和更新更正制度的完善性都是值得大陆地区学习的。 如何解决现阶段我国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中出现的问题,从监管角度可以提出如下建议:第一,推进和完善有关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试论注册会计师审核盈利预测的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注册会计师审核盈利预测的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1)企业并购审计风险及防范研究 ——以粤传媒并购香榭丽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审计风险的研究 |
1.2.2 关于并购审计的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论文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2 并购审计相关理论基础 |
2.1 并购审计的理论 |
2.1.1 并购审计的含义 |
2.1.2 并购审计的目标 |
2.1.3 并购审计的作用 |
2.2 并购审计中的经济学理论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博弈理论 |
2.3 并购审计与一般财务报表审计的共性与个性分析 |
2.3.1 并购审计与一般财务报表审计的共性 |
2.3.2 并购审计的个性 |
2.4 并购审计中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风险模型的适用性 |
3 粤传媒并购香榭丽案例背景及过程分析 |
3.1 文化传媒行业背景分析 |
3.1.1 文化传媒行业发展现状 |
3.1.2 文化传媒行业的并购现状 |
3.1.3 文化传媒行业的并购特点 |
3.2 并购双方简介 |
3.2.1 并购方简介 |
3.2.2 被并购方简介 |
3.3 并购交易过程分析 |
3.3.1 并购交易过程 |
3.3.2 并购结果分析 |
4 粤传媒并购香榭丽审计风险 |
4.1 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
4.1.1 并购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 |
4.1.2 行业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 |
4.1.3 被并购方高额业绩承诺未达标带来的财务造假风险 |
4.1.4 被并购方收入确认舞弊带来的重大错报风险 |
4.2 并购审计的固有风险 |
4.2.1 被并购方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带来的回款风险 |
4.2.2 并购交易中确认大量商誉带来的商誉减值风险 |
4.2.3 资产评估结果差异带来的后续大量资产减值风险 |
4.2.4 盈利预测审核风险 |
4.3 并购审计的控制风险 |
4.3.1 被并购方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 |
4.3.2 并购方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与执行不力的风险 |
4.3.3 并购后的经营及人员整合风险 |
4.4 并购审计的检查风险 |
4.4.1 不同利益方博弈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风险 |
4.4.2 缺乏专业并购审计团队 |
4.4.3 审计程序的设计与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
5 并购审计风险防范措施 |
5.1 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防范措施 |
5.1.1 督促并购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 |
5.1.2 重视并购前对并购方的财务尽调工作 |
5.2 并购审计固有风险防范措施 |
5.2.1 规范并购审计业务操作 |
5.2.2 重视规范和监督资产评估审核工作 |
5.2.3 重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
5.3 并购审计控制风险防范措施 |
5.4 并购审计检查风险防范措施 |
5.4.1 坚持独立性原则 |
5.4.2 成立针对并购审计的专业团队 |
5.4.3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并购审计的质量控制制度 |
6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创新 |
6.3 研究局限 |
参考文献 |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规制研究 ——以中小投资者信息需求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思路及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理与逻辑 |
第一节 投资者主体身份的历史演变 |
一、演变过程 |
二、简要评析 |
第二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信义义务基础 |
一、公司向投资者信息披露的信义义务 |
二、公司是否对利益相关者负有信息披露信义义务的分析 |
三、信义义务作为信息披露理论基础的局限性 |
第三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效率基础 |
一、效率优先视角下向投资者信息披露的内在逻辑 |
二、信息披露制度法理基础的简要评析 |
第二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构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构理念 |
一、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理念应实现由监管者导向到投资者导向的转变 |
二、我国建构投资者导向信息披露制度的客观条件已经成熟 |
第二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披露原则 |
一、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
二、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之间的冲突与平衡 |
第三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关系 |
一、信息披露权利主体 |
二、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
三、信息披露内容范围 |
四、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
第四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特征 |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异化 |
二、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的互补性 |
三、首发披露和持续披露制度的综合性 |
四、特定信息披露内容的例外豁免 |
五、注重外部增信措施 |
第三章 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制的基本问题 |
一、基本披露内容 |
二、基本披露模式 |
第二节 首发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以招股说明书为中心 |
一、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法律定位 |
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的规制模式和内容 |
三、我国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的规制建议--以东方证券为例 |
第三节 定期披露的法律规制-以年度报告为中心 |
一、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历次修订的实证分析 |
二、年度报告披露的法律定位 |
三、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的规制现状 |
四、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的规制建议 |
第四节 临时披露的法律规制 |
一、临时披露的法律定位 |
二、临时披露项目及认定程序 |
三、保密性重大合同披露的法律规制 |
四、澄清公告的法律规制 |
第四章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自愿性信息披露规制的基本问题 |
一、自愿性信息披露定位 |
二、自愿性信息披露内容确定程序 |
三、自愿性披露信息的标准 |
第二节 自愿性信息披露内容的法律规则 |
一、自愿性信息披露内容实证分析 |
二、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否应当符合重大性标准 |
三、自愿性披露信息更新义务 |
四、法律规制建议 |
第三节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以盈利预测为例 |
一、概述 |
二、主要市场国家盈利预测制度比较分析 |
三、我国三种类型盈利预测实证分析 |
四、法律规制建议 |
第五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权配置与民事责任制度构建 |
第一节 信息披露监管权合理配置 |
一、信息披露监管权配置现状 |
二、信息披露监管权合理配置 |
三、证券交易所需要审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吗? |
第二节 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责任条款重构 |
一、证券法第69条之法条分析 |
二、证券法第69条之再建构-兼评证券法(一读稿)第150条 |
第三节 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新发展:调解制度 |
一、我国虚假陈述调解制度现状及缺陷 |
二、虚假陈述调解规则设计 |
三、完善我国虚假陈述调解制度的有关建议 |
第四节 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新发展:先期赔付制度 |
一、先期赔付制度的功能及其引入必要性 |
二、先期赔付案例 |
三、先期赔付制度实践评析 |
四、先期赔付制度的构建思路与规则设计-兼评证券法(一读稿)第173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并购重组盈利预测审核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相关理论基础与审核制度发展研究 |
(一)理论基础 |
(二)我国盈利预测审核制度发展 |
四、并购重组盈利预测审核重点难点与特殊性 |
(一)并购重组盈利预测基准的审核 |
(二)并购重组盈利预测基本假设的审核 |
(三)并购重组审核程序的选定与实施 |
(四)并购重组盈利预测审核与传统财务审计的差异 |
五、并购重组盈利预测审核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一)LY公司盈利预测案例分析 |
(二)并购重组盈利预测审核存在的问题 |
六、对并购重组盈利预测审核的建议 |
(一)对审核准则修订的建议 |
(二)对注册会计师的建议 |
(三)对审核实务的建议 |
七、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试论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的责任与风险(论文提纲范文)
一、盈利预测的含义及特点 |
二、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的责任 |
(一) 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
(二) 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的责任 |
三、盈利预测审核中存在的风险 |
(一) 盈利预测审核风险形成的原因 |
四、明确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的责任与防范风险的几点建议 |
(一) 从盈利预测信息的内容和形式上改进 |
(二) 从盈利预测信息的编制者上改进 |
(三) 从出台具体规范上改进 |
(四) 注册会计师自身的改进 |
(5)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的责任与风险(论文提纲范文)
一、盈利预测审核的范围和程序 |
(一) 盈利预测审核的范围 |
(二) 盈利预测的审核程序 |
二、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的工作目标 |
(一) 对上市公司编制盈利预测进行专业化审查, 对预测过程中基本假设依据的合理性作出判定。 |
(二) 审核上市公司编制盈利预测所选用的会计政策是否适当。 |
(三) 衡量上市公司编制盈利预测时的采用的依据是否与其假设的编制基础相一致。 |
(四) 确定盈利预测资料是否已充分披露和恰当表达。 |
三、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的责任 |
(一) 在审核程序方面的责任。 |
(二) 在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方面的责任。 |
(三) 其他相关的责任。 |
四、注册会计师在审核盈利预测过程中的风险 |
(一) 在审核程序方面的风险。 |
(二) 在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出具方面的风险。 |
(三) 其他方面的风险。 |
五、结束语 |
(6)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的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从"金融海啸"谈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框架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局限性 |
1.4.1 主要的创新点 |
1.4.2 局限性 |
2. 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监管的基本理论 |
2.1 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监管的概念界定 |
2.1.1 财务预测信息 |
2.1.2 虚假陈述 |
2.1.3 经济后果 |
2.1.4 监管 |
2.2 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监管的理论基础 |
2.2.1 有效市场假说 |
2.2.2 产权理论 |
2.2.3 监管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的认定 |
3.1 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的"真实性"分析 |
3.1.1 客观真实——一般不能直接作为判断财务预测信息真实性的标准 |
3.1.2 法律真实——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真实的本质 |
3.2 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重大事件的认定 |
3.2.1 会计学角度评价重大事件的依据:"投资者决策标准" |
3.2.2 法学角度评价重大事件的依据:"投资者决策标准"和"股价重大影响标准" |
3.2.3 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重大事件的认定标准 |
3.3 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具体形式的认定 |
3.3.1 虚假记载 |
3.3.2 误导性陈述 |
3.3.3 重大遗漏 |
3.3.4 不正当披露 |
3.4 本章小结 |
4. 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
4.1 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的内部影响因素 |
4.1.1 财务预测信息内在的不确定性特征导致客观差异的存在 |
4.1.2 上市公司的内部动机导致其对财务预测信息的虚假陈述 |
4.2 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的外部影响因素 |
4.2.1 预测后不可控因素的变化 |
4.2.2 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影响 |
4.2.3 有效监管的缺乏 |
4.3 本章小结 |
5. 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的经济后果 |
5.1 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的经济后果:一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
5.1.1 案例介绍 |
5.1.2 研究设计 |
5.1.3 实证分析: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日的市场反应 |
5.1.4 实证分析: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处罚日的市场反应 |
5.2 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导致其信息低质弱效 |
5.2.1 财务预测信息本质与其表现形式的悖离 |
5.2.2 财务预测信息的异化 |
5.2.3 财务预测信息供需不均 |
5.2.4 财务预测信息交易费用的增加 |
5.3 本章小结 |
6. 中美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监管制度的比较及借鉴 |
6.1 美国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监管的制度变迁 |
6.1.1 财务预测信息的禁止性监管政策 |
6.1.2 财务预测信息的准入性监管政策 |
6.1.3 财务预测信息的鼓励性监管政策 |
6.1.4 美国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监管制度变迁的评价 |
6.2 中国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监管的制度变迁 |
6.2.1 财务预测信息的广泛强制性监管政策 |
6.2.2 财务预测信息的半强制性监管政策 |
6.2.3 中国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监管制度变迁的评价 |
6.3 美国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监管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
6.3.1 中美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监管制度的比较 |
6.3.2 美国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监管制度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6.4 本章小结 |
7. 加强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的监管 |
7.1 构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的多层次监管体系 |
7.1.1 政府监管——发挥主导作用 |
7.1.2 司法监管——发挥保障作用 |
7.1.3 自律性监管——发挥内部约束作用 |
7.1.4 社会监督——发挥外部约束作用 |
7.2 政府监管:建立完善的财务预测监管体系 |
7.2.1 制定《财务预测信息编制准则》基本框架 |
7.2.2 矫正财务预测信息的产权安排,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
7.2.3 调节供需,促进有效财务预测信息的竞争 |
7.3 司法监管:核心是建立财务预测信息披露免责制度 |
7.3.1 强化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的司法监管 |
7.3.2 建立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披露免责制度 |
7.4 自律性监管:加强内部治理与内部监督 |
7.4.1 完善行业自律监管 |
7.4.2 强化上市公司自律性监管 |
7.5 社会监督:完善外部监督,提供专业支持 |
7.5.1 加强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的合作机制 |
7.5.2 建立畅通的舆论监督机制 |
7.5.3 培养一支权威的、独立的、高素质的财务分析师队伍 |
7.5.4 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监督作用 |
7.6 加强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监管的其他政策配合 |
7.6.1 培育财务预测信息供需市场——为监管提供健全的市场基础 |
7.6.2 会计市场建设——为监管提供必要的会计环境基础 |
7.6.3 文化建设——为监管塑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
7.7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本课题研究目的 |
1.1.2 本课题研究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对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的动因研究 |
1.2.2 对盈利预测信息准确性方面的研究 |
1.2.3 对盈利预测的决策有用性研究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的内容 |
1.3.2 拟采用的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之处 |
第2章 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理论基础 |
2.1 有效市场假说 |
2.1.1 有效市场的含义 |
2.1.2 有效市场的四个要素 |
2.1.3 有效市场的类型 |
2.1.4 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实证研究的结果及现状 |
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1 委托代理理论的含义 |
2.2.2 代理成本的构成 |
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1 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含义 |
2.3.2 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
2.3.3 信息不对称的解决方法 |
第3章 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外部问题 |
3.2 内部问题 |
3.2.1 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意愿不强 |
3.2.2 盈利预测偏差较大 |
第4章 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问题成因分析 |
4.1 外部因素 |
4.1.1 制度方面 |
4.1.2 监管方面 |
4.2 内部因素 |
4.2.1 管理层方面 |
4.2.2 投资者方面 |
第5章 对盈利预测信息自愿披露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5.1 研究设计 |
5.2 样本选取 |
5.2.1 选取样本的数据来源 |
5.2.2 变量设计和选择 |
5.3 实证统计分析 |
5.3.1 假设的相关检验 |
5.4 研究的局限性 |
第6章 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改进建议 |
6.1 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
6.1.1 恢复并完善盈利预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 |
6.1.2 建立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的免责制度 |
6.1.3 完善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承担制度 |
6.1.4 完善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的质量评级制度 |
6.2 加强国家监管力度 |
6.2.1 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管的作用 |
6.2.2 落实证券公司的监督作用 |
6.2.3 培养专业财务分析师 |
6.3 规范管理者的行为 |
6.3.1 不断修正盈利预测信息 |
6.3.2 完善内部预算考核制度 |
6.3.3 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
6.3.4 加强内部监管力度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注册会计师与企业财务预测审核(论文提纲范文)
一、对财务预测审核的本质探讨 |
1、注册会计师对财务预测鉴证的必要性 |
(1) 从信息论角度看财务预测审核的必要性。 |
(2) 从代理论角度看财务预测审核的必要性。 |
2、注册会计师盈利预测审核与传统财务审计的差异 |
(1) 审核目的不同。 |
(2) 审核方法不同。 |
(3) 审核责任不同。 |
二、注册会计师在赢利预测审核中的责任 |
⒈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完成必要的审核程序, 以实现审核目标。 |
2、注册会计师应对赢利预测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⒊注册会计师应对盈利预测的审核并非在于确定其预测结果未来可以实现 |
4、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责任履行不当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
三、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的自我防护 |
(9)IPO中盈利预测自愿性披露的可靠性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2 盈利预测信息自愿性披露基本理论综述 |
2.1 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理论 |
2.1.1 决策有用观下的会计信息质量 |
2.1.2 信息观理论 |
2.1.3 契约理论 |
2.1.4 信号理论 |
2.1.5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6 有效市场假说 |
2.2 盈利预测信息自愿性披露的概念与形式 |
2.3 盈利预测信息的有用性及披露的必要性 |
2.3.1 盈利预测信息的有用性 |
2.3.2 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
2.4 盈利预测信息自愿性披露的动因分析 |
2.4.1 盈利预测自愿性披露的动因 |
2.4.2 盈利预测信息的供求关系 |
2.4.3 盈利预测信息的成本效益 |
2.5 国内外盈利预测研究综述 |
2.5.1 美国对盈利预测的研究 |
2.5.2 其他国家及地区对盈利预测的研究 |
2.5.3 我国对盈利预测的研究 |
2.5.4 研究文献对本文的启示 |
3 盈利预测披露制度分析 |
3.1 我国盈利预测制度发展阶段 |
3.1.1 强制披露阶段 |
3.1.2 自愿披露阶段 |
3.1.3 两种披露原则的总结 |
3.2 披露框架国际比较 |
3.2.1 美国 |
3.2.2 英国 |
3.2.3 中国台湾 |
3.2.4 我国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比较 |
4 IPO中盈利预测信息自愿性披露可靠性现状分析 |
4.1 盈利预测信息自愿披露可靠性度量及现状分析 |
4.1.1 盈利预测信息自愿性披露可靠性的度量 |
4.1.2 盈利预测信息自愿性披露可靠性现状分析 |
4.2 盈利预测信息自愿披露可靠性问题产生原因 |
5 可靠性影响因素研究假设与设计 |
5.1 可靠性影响因素理论分析与假设的提出 |
5.1.1 股权集中度影响盈利预测自愿性披露可靠性 |
5.1.2 管理层持股比例影响盈利预测自愿性披露可靠性 |
5.1.3 独立董事比例影响盈利预测自愿性披露可靠性 |
5.1.4 公司规模影响盈利预测自愿性披露可靠性 |
5.1.5 公司资产负债率影响盈利预测自愿性披露可靠性 |
5.1.6 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影响盈利预测自愿性披露可靠性 |
5.1.7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影响盈利预测自愿性披露可靠性 |
5.1.8 海外上市影响盈利预测自愿披露可靠性 |
5.1.9 行业影响盈利预测自愿性披露可靠性 |
5.1.10 预测期间影响盈利预测自愿披露可靠性 |
5.1.11 全部假设小结 |
5.2 变量设计与计量 |
5.2.1 被解释变量 |
5.2.2 解释变量说明 |
5.3 模型构建 |
5.4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
6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6.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1.1 变量说明 |
6.1.2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
6.2 相关性分析和共线性问题诊断 |
6.3 多元线性回归和假设检验分析 |
6.3.1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6.3.2 假设检验与分析 |
6.3.3 针对假设结论的相关建议 |
7 结论、建议与展望 |
7.1 研究主要结论 |
7.2 建议与展望 |
7.3 研究局限与后续研究 |
7.3.1 研究局限 |
7.3.2 后续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对我国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的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引言 |
0.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0.2 文献综述 |
0.3 主要研究方法和思路 |
0.4 主要研究内容 |
1. 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的理论基础 |
1.1 委托代理理论 |
1.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1.3 有效资本市场理论 |
1.4 私人信息搜寻的非合作博弈和盈利预测信息监管 |
2. 我国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的变迁及主要问题 |
2.1 我国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 |
2.2 我国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的现状 |
2.3 我国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3. 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3.1 美国对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的监管 |
3.2 我国台湾地区对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的监管 |
3.3 比较与启示 |
4. 从监管角度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水平 |
4.1 推进和完善有关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
4.2 进一步健全盈利预测监管体系的功能 |
4.3 提高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盈利预测的意愿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试论注册会计师审核盈利预测的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 [1]企业并购审计风险及防范研究 ——以粤传媒并购香榭丽为例[D]. 吴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规制研究 ——以中小投资者信息需求为视角[D]. 程茂军.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3]并购重组盈利预测审核问题研究[D]. 孙一煊. 西南政法大学, 2017(10)
- [4]试论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的责任与风险[J]. 亓佳文. 财会研究, 2012(02)
- [5]注册会计师在盈利预测审核中的责任与风险[J]. 季光伟. 企业研究, 2011(18)
- [6]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的监管[D]. 谭军. 江西财经大学, 2011(04)
- [7]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 隋明玲. 天津财经大学, 2011(11)
- [8]注册会计师与企业财务预测审核[J]. 陆历. 审计月刊, 2007(08)
- [9]IPO中盈利预测自愿性披露的可靠性及影响因素研究[D]. 宋凯歌. 浙江大学, 2007(02)
- [10]对我国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的监管[D]. 陈盈. 江西财经大学, 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