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人民政府就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发出通知等8则(论文文献综述)
一秘[1](1999)在《省人民政府就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发出通知等8则》文中提出 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已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就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明确指导思想,制定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不法行为。省人民政府就加强安全生产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立即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并严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
熊理思[2](2016)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与其他法律保护之间的关系协调》文中指出本论文以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与其他法律保护之间的关系协调为题,通过数据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借鉴等方法,综合论证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与民事保护、行政保护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具体分为以下几个子问题:一是基本概念。什么是知识产权?什么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什么是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二是价值取向。是否有必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刑事介入,如何制定刑事保护的标准?国际社会和国内发展对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有哪些要求和期待?三是刑事保护与民事保护、行政保护之间在宏观上和具体操作上存在哪些冲突,应如何协调?理论上,刑事保护与民事保护、行政保护相互配合,实践中三者之间却时有冲突。为此,笔者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和最高人民法院近十年发布的官方数据、我国涉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部门法以及相关国外立法和国际条约、北大法宝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百余起真实案例精心绘制了二十余张图表,力图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全面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现状以及其与其他法律保护之间的关系协调问题。除导论外,本文由五章组成,约15万字(含注释)。第一章介绍了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概念,以及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基本路径。第一节是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目前,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主要有“列举式”和“概括式”两种方法,相比而言,“列举式”更符合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我国刑事立法、民法立法和行政立法上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也均采用的是列举法。三大部门法共同列举到的知识产权有着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四种,本文对知识产权的讨论也以这四项子权利为基础。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法定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第二节介绍了知识产权的侵权与保护。我国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列举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中构成民事违法的侵权种类最多,其次是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有侵权就有反侵权,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可以分为公力救济(法律保护)、私力救济(个人保护)、民间救济(社会保护)三种,其中法律保护是主导。第三节专门介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包括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国外知识产权保护概况和我国近十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状况。第二章是关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发展概况。第一节是关于国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轨迹,介绍了发达国家和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第二节是关于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轨迹,主要体现在立法上日趋严厉和司法上不断创新两个方面。第三节是关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必要性分析。知识产权的特点、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和刑事法本身的特点都决定了有必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第四节是关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国际化。知识产权日益国际化实际上是受到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和法律制度的多重影响。第五节是关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本土化。在本土化过程中我们要坚持三大原则,即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国家利益优先原则、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第三章讨论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中面临的“刑、民、行”宏观冲突问题。该章在结构上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对第二章的进一步深化,又为引出第四章和第五章做理论铺垫。第一节指出除知识产权领域外,在其他法律领域上也普遍存在“刑、民、行”保护相冲突的现象。冲突主要体现在介入范围、立法标准、程序适用、权力分配四个方面。第二节、第三节重新回到知识产权问题,讨论知识产权“刑、民、行”保护间的宏观冲突。其中,第二节讨论的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之间的冲突,第三节讨论的是公法保护公权利与私法保护私权利之间的冲突。第四章论述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与民事保护的具体冲突与协调。第一节以着作权犯罪为例讨论了刑事与民事在法律文本上的冲突。例如,刑事司法解释在对着作权的一些法律术语进行解释时突破了刑法的立法本意,造成刑事上与民事上对这些法律术语理解的不一致。笔者认为,对同一个法律术语而言,刑事上和民事上可以有做出不一样的界定,但这种界定应由立法作出,而不应由司法解释作出,且刑事司法解释应与刑事立法本意保持一致。第二节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为例,阐述了刑事与民事在司法认定上的冲突。例如,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是否包括过失这一问题上,理论界存在分歧;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以何标准定罪量刑问题上,司法界也不一致。与着作权法律术语中的刑民界定不一致截然不同的是,侵犯商业秘密罪在立法和司法上过于依赖民事,但因民事本身存在多重判断标准,导致刑事认定也陷入茫然。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刑事立法建立符合刑事认定规律的自身标准。第三节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审理时的程序适用为例,阐述了司法界对刑事程序与民事程序的选择性冲突。笔者认为在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中,“先民后刑”比“先刑后民”更加合理。但在现有框架下,“先民后刑”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只能对“先刑后民”作出进一步完善。第五章论述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具体冲突与协调。第一节阐述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与行政保护在实体上的冲突与协调。实体性冲突主要体现在立法权限、法律认定、证据效力三个方面;冲突原因主要是行政犯在犯罪构成上依赖行政立法,在违法性评价上依赖于行政执法;破解之道是改这种“依赖”为“参考”,坚持刑事司法的独立性。第二节阐述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与行政保护在程序上的冲突与协调。程序性冲突集中体现在行政程序与刑事程序在衔接过程中案件移送率低和以罚代刑等问题上;主要原因有法律依据杂乱、移送门槛过高、证据转化困难、缺乏协作监督等;与之对应地,要破解刑行程序性冲突就要从统一法律依据、规范刑事立案标准、加强证据转化和协作监督等方面入手。
吴晓燕[3](2008)在《集市政治:交换中的权力与整合 ——川东圆通场的个案研究》文中提出作为初级市场的农村集市,长期以来是自然而然形成的,生长于自然经济的内在结构之中。而在当代,作为农村社会交换空间的集市,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国家,成为国家权力和市场社会内生权力相互交汇的特定场域。本研究运用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采用微观实证的研究方法,以建国后的农村集市为分析对象,把乡村集市纳入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进程中来考察,主要内容从两个维度展开:一是纵向的历史追溯,通过考察建国以后农村集市贸易发展的曲折历程,透视国家政治权力与集市兴衰的关系,探讨国家权力是如何借助集市空间渗入乡村社会的。指出随着现代国家的建立,国家行政权力不断下沉,自然不会放弃对集市的控制,历史上的自治场市成为了国家建构的产物,服从于国家统合乡村社会的目标。市场的兴衰存废折射出农民与国家利益关系的变迁,集市贸易史既是一部农村的社会生活史,也是一部农民与国家的利益关系史,还是一部自然集市演化为国家控制的市场的历史。二是横向的多面相解读,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市贸易的恢复发展为背景,从集市规则、集市主体、集市空间三个层面展示集市活动和市场社区运行的现状,描叙多元主体的参与、利益的分割和空间的互动,既考察国家怎样以新的角色规制市场,阐释地方政府、其他市场相关主体如何参与集市规则的创制并揭示它们之间的权益博弈关系;又呈现以经济交换为基础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力量在从社会边缘走向市场中心后,其间的地位更迭、利益分化、力量消长、权力分割和角色转换的全息图景;还以集市公共空间为载体展现乡村场市生活的原貌,揭示话语、信息等文化力量对乡村社会的秩序建构和功能整合,洞悉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互构过程中市场社区功能的变迁。本研究认为,集市作为一种以经济交换为主要活动的场所,在现代国家出现后,源自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共同构造;其规则和秩序既是国家建构的,也是社会自我生成的。集市场域中各种权力的交织、运行和互动体现了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变迁,呈现出一个集市规则和秩序的建立由一元控制为主走向多元参与的变迁过程;一个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从外部国家的单向整合走向国家整合与经济社会自我整合相互耦合的过程;一个政治领域垄断一切权力走向权力分散、转移即国家向市场、社会让权的过程;一个从单一直接和强制性的行政控制走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力共同形塑基层市场社区秩序的过程。
曹盛[4](2012)在《中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研究 ——以民营化为目标》文中研究说明烟草业产生以来一直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严格规制。专卖管理和垄断经营是国家实施规制的一种特殊的重要形式。近代以来,政府对市场实施规制的理论和实践直接影响和决定了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演进和变革。20世纪80、90年代以来,烟草专卖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革,烟草在经济领域内的规制逐步放松,在社会领域内的规制却逐步加强,烟草专卖民营化改革已经成为世界烟草产业发展的潮流趋势。中国长期实行的烟草专卖带来了地方封锁、恶性竞争、效率低下等诸多弊端,中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世界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变革趋势对传统的专卖法律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烟草产业民营化改革已经成为了一种现实的选择。可以预计,改革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是一件必然的事情,但政府对烟草业的规制还会继续加强。烟草专卖民营化就是要将烟草行业从行政性垄断变革为经济性垄断,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就是要建构有利于加强烟草产业行政规制的法律制度环境。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烟草行政规制的理论依据,回顾了行政规制的历史变迁和必然规律,阐述了烟草专卖的概念和立法现状。首先,解读政府加强烟草行政法律规制的理论根据是出于公民健康、减控外部性和财税保障的需要。其次,介绍行政法律规制在资本主义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历史特征,重商主义时期:严格规制;自由放任时期:基本规制;福利国家时期:全面规制;新自由主义时期:有限规制。分析行政规制演变的一般规律,以揭示行政规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影响。再次,介绍烟草专卖的基本概念和特征,阐述中国烟草专卖的立法现状和国外烟草的规制现状。本文认为,烟草专卖仅是烟草法律规制的一种方式,烟草专卖是特定时期、特定社会阶段的需要和产物,烟草行政规制在民营化后仍会得到加强。第二章,主要介绍世界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梳理中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首先,介绍了世界烟草和中国烟草产业的发展和演变,阐述烟草这一特殊产业的发展现状。其次,梳理世界各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过程,介绍世界各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遭遇的民营化背景,阐述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的具体过程。再次,介绍中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过程,介绍当前中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面临的民营化背景,把握中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历史特征和发展走向。第三章,深度解读日本烟草专卖法律制的变革过程和立法参考价值。日本1904年《烟草专卖法》,为适应筹措军费的需要,确立了生产专营制度、进口专营制度、烟叶许可和全部收购制度、烟草制品专营制度。1948年《日本专卖公社法》、1949年《烟草专卖法》,为适应战后经济民主化需要,确立了公社政企合一制度、国家控制干预制度、公社董事会管理制度、烟叶许可与全额收购制度、烟草生产专营制度、烟草进出口专营管控制度、指定零售商制度、统一零售定价制度、进货渠道管控制度。1984年的《烟草事业法》和《日本烟草产业股份公司法》,为适应开放市场、实施民营化需要,确立了政企分开的经营管理制度、政府的股权控制制度、政府的行政干预制度、烟叶收购合同制和全额收购制、烟叶审议会制度和烟叶耕种工会制度、烟草制品独家生产制度、进口业务许可制度、批发销售许可制度、零售许可制度、零售价格统一制度、最高批发价格审批制度、资格继承制度。这些渐进式立法改革对我国烟草法律制度的改革重构提供了现实范式和直接参考。第四章,深度分析中国烟草专卖各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行政计划法律制度造成烟草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总体结构不平衡,束缚了烟草企业扩大市场规模的发展空间;财政税收法律制度,将税种与地方利益绑定的做法,客观上固化了地方利益割据和地方保护主义;政企合一法律制度造成维护市场公平与追求经济效益的价值目标混同,烟草行政管理趋向于企业效益最大化,烟草企业经营趋向于行政化,市场调配资源的机能发生扭曲;行政垄断法律制度中不当措施的使用实际上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扩大化引起的,已经背离了国家垄断的宗旨,正在悄然的侵蚀着烟草专卖的基石;价格管理法律制度引发了品牌杂乱、价格波动,零售市场秩序混乱,烟叶种植者和零售户利益难以保障。加入WTO、WHO,使得烟草专卖法律制度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第五章,论述我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改革思路和具体设计。首先,分析我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改革必然性和目标定位。本文认为,要在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内坚持、调整和完善烟草专卖法律制度,随后,要有规划、有条件、分阶段地对烟草专卖法律制度进行改革。一旦改革专卖制度,将最大程度地保留专卖制度的合理成分,保持政策制度层面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完整性。其次,论述我国烟草专卖民营化的路径和模式。比较域外烟草民营化改革模式的优劣差异,选择最适合我国历史社会经济法制环境的改革模式,即稳步渐进式:以渐进、连续、稳妥为主要特点的日本、法国模式。再次,阐述改革相关配套法律制度改革,包括垄断制度、计划制度、财税制度、价格制度的改革思路和具体设计。第四,推进烟草专卖企业的民营化改造,推进以国家控股为主导的股份公司化改革。将烟草行业从计划色彩浓厚的行政性垄断改为符合市场竞争规则的经济性垄断。第五,阐述烟草行政管理法律制度改革,调整烟草规制的法律授权,利于现实管理的需要。最后,设计烟草专卖法律改革的立法框架,调整民营化后经济性规制方式,加强民营化后社会性规制内容,建立完善的烟草行政规制法律制度体系。
曹春婷[5](2015)在《民国上海国药业研究(1927年-1949年)》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依据上海市档案馆的有关档案、上海地方志史料和部分民国报刊,以民国上海的国药行业及其群体为考察对象,通过国药业与西药业的对比研究,探索民国时期传统行业在新兴行业冲击下的应变与转型,分析国药业的发展轨迹、经营模式、贸易网络和行业群体的地缘特征等,探讨这些因素在行业发展乃至上海的行业经济中的作用。本文尤其详细剖析了国药业这一传统行业在遭受西药业等新兴行业剧烈冲击后持续发展的状况及其原因,认为其中既包括战时药品需求旺盛、国药业有利可图的特殊历史背景,又包括国药业及时转型,采取各种新型销售策略和经营方式,还包括国药业同业公会对本行业的全力维护与支持,更包括资方群体在获利丰厚的情况下让利劳方,使得行业内部呈现相对稳定和睦的劳资关系。通过对国药行业及其群体的研究,能够以小见大,一方面能够填补目前对国药行业研究不足的空白,另一方面也能够对民国上海经济史和社会史的研究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张严方[6](2002)在《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任何社会中,一切人均须作为消费主体出现:生存之维系,首先依赖于衣、食、住、行基本要求之满足。而在一个以社会分工为特征的商品经济社会,消费资料的获得,须通过商品交换的参与。由此,近代以来,出现消费者与经营者两大社会阶层的分界。消费者与经营者为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的不同营垒,而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时常面临因经营者的欺诈、蒙骗、疏忽大意以及恶意行为所造成的巨大风险和损害。尤其在当代工业社会或者知识经济时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同一交易中之信息不对称,日趋严重,而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为弱势,经营者的霸权地位更为霸权,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便成为当今世界发达国家乃至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法律现象。而消费者保护之法律理论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学学科,其重要地位便日益突出。 本文将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理论体系来加以研究。消费者保护法律理论的产生冲破了传统理论有关公、私法体系的基本划分,由此引发学界诸多论争:有学者将消费者保护法与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同时奉为几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将之归属于介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所谓“社会法”,视其为社会法构成之部分,大张社会法之拓展;也有学者依据消费者保护法中国家干预的功能,断言其性质上应属经济法之一部;还有学者将消费者保护法之出现视为民法之新发展,认为无须大惊小怪。分析这些争论,有助于廓清笼罩于消费者保护法之上的迷雾,认识其本质,以为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理论体系和立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做出实质性的贡献。 本文对于消费者保护法的研究,非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诠释和注解。置于笔者视野之内的,是消费者保护之整体性法学理论构建和阐述,以及消费者权利的具体设定方式和救济措施。而笔者试图做到的,不过是在对一个完全处于初创阶段的法学理论的新生儿进行全面观察的基础上,阐释其特征,分析其特质,指出其成长的方法和路径。在这一方面,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近半个世纪之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的发展史,无疑必须为笔者所重点借鉴和评说,而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和司法的既有经验,则可以为此种借鉴提供重要的实际评价指标。为此,当今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现状及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尖锐矛盾,当然会成为笔者分析法律理论问题的基本数据和素材。 本文按从总体问题到具体问题的逻辑顺序,设置消费者保护法基础理论、消费者政策、消费者合同法、消费者安全法等四个主要部分,对消费者保护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别论述。 第一章绪论:首先回顾了消费者问题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及其社会背景,深入分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两大社会阶层的成因、相互经济地位及其概念界定;其次对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的缘起进行了探究,详细阐述了美国的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的崛起、其他西方发达国家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勃兴以及国际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最后,对中国消费者法律保护的现状从理论及实践两个侧面进行了充分的揭示和分析。 第二章消费者保护法的基础理论:对消费者保护法的对象、特征、本质及其作为独立学科的存在价值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对消费者保护法的体系从理论上提出了建构方案,并对消费者保护法的性质应当定位于民法范围、或者社会法范围、或者为公、私法的混合,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见解。 第三章消费者政策:从政府在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社会性冲突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着手,对消费者政策法的特征、内容、政府责任范围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并对中国消费者政策法的发展方向即中国消费者政策法律化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第四章消费者合同法:首先对合同法的基本理念进行了检讨,从契约自由原则在消费者合同关系中的死亡与再生谈起,讲述了古典契约理论的思想基础、局限性及公平观念的重构;其次针对各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对古典契约规则的冲击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明确阐述了消费者合同中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诚信、告知、担保等)、消费者的法定权利(知情权、反悔权、索赔权等),对缔约过失责任在消费者保护中的运用、格式条款的特殊规则、几种典型消费者合同种类及其特殊规则的运用等,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同时,针对中国目前对消费者合同法的立法模式选择(单独立法抑或合并立法)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第五章消费者安全法;首先对近代以人为本的法律思想极其历史发展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在借鉴各国法律的基础上,对产品责任法的历史使命及其在消费者保护领域中的具体适用提出了特别的见解;其次,对于消费者生命、健康、身体权利及其他人身权利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从经济、道德以及法律操作技术等各个角度进行了法理分析,对消费者人格权保护提出适时的建议;最后,对于消费者安全保护与强制保险制度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第六章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的未来走向:首先,评价和分析了现行消费者保护力法体系存在的弊端,明确提出了未来中国消费者保护法应当采用“基本法模式”的立法模式;其次,对于新的消费者保?
戴晓春[7](2003)在《我国农业市场化进程中政府职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今世界经济强国,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基本经验,就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根据不断变化的政治经济形势,及时调整经济发展战略和转换政府角色,强化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有效干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经历了艰难跋涉,期间不乏令世人瞩目的超常规增长的奇迹。而时至今日,在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中,我国农业越来越成为负效益的产业。过去我们时常以“世界耕地的7%(调整后是10%)养活世界人口的21%”而自豪,但却没有注意到我们是用占世界40%的农民去养活世界7%的非农民。问题的产生,有传统经济和农民自身素质的约束,使农民建设市场经济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等原因,但更为重要的是制度障碍。诸如,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大量剩余劳动力无法就业、农业发展空间受阻,以及农民负担重、农民国民待遇不到位等问题的存在,所有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与政府有着不可割裂的关系。因而重新审视和调整政府职能,通过制度创新来推进农业市场化进程,已势在必行。 本文综合运用经济学、管理学、制度经济学等学科理论方法,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用经验,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界定农业市场化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内涵;通过对农业市场化与政府行为之间互动逻辑关系的理论分析,系统阐述政府职能的作用机理和政府职能的科学定位;通过对政府职能进行系统评价及其对农业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运用SFP(Structure-Function-Performance)研究方法,建立了一个科学的理论分析平台。据此,为推进我国农业市场化进程,针对新经济形势下我国政府职能的调整和创新,提出了若干政策性建议。 全文共分八章: 第一章,提出本文的研究背景。我国农业市场化改革与加入WTO方向是一致的,它既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又是我国政府的自主选择。 第二章,阐述研究的理论基础。首先,从政府职能的概念入手,简述政府职能的产生和发展;对比分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两种体制下政府职能作用的不同体现;运用政府“职能衔接理论”,对经济转轨时期政府管理农业的行为方式选择,以及农业市场化与政府职能调整之间的联动逻辑关系等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 第三章,通过对农业市场化政策的回顾与反思,揭示了我国农业市场化进程中政策支持的“瓶颈”所在;并对现有的农业政策进行经济学分析。 第四、五章,用规范研究方法,对农业市场化进程中政府职能的作用机理、农业的政策目标、农业的宏观调控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同时,在对政府职能作用效果的评价理论和方法的论述基础上,建立了SFP分析平台,并以此对政府职能作用效果进行实证分析。 第六章,借鉴国外经验。本章分别对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农业市场化中政府职能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从中归纳出几点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第七章,依据上述分析,针对我国农业市场化进程中政府职能的缺失,进行了政府职能的定位分析。即通过对政府干预的范围、目标函数、约束条件及政府在组织过程中的缺陷的全面分析,从而论证新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职能必须重新定位。 第八章,主要阐述我国农业市场化进程中政府职能创新的思路和方式。包括农业市场化进程中政府职能调整的路径选择、方案设计、管理创新、政策性建议等。 本论文研究特色与创新之处: 本论文较好地整合了当前国内外有关政府职能作用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一是提出并运用“职能衔接理论”,构建了一个全面分析政府职能作用效果的评价体系:二是借鉴西方国家的有用经验,根据我国经济转型期的特点,通过分析政府职能作用的未来发展趋势,总结出了几种政府职能模式,如参与式模式、弹性化模式、解制型模式等;三是对我国农业市场化进程中政府职能定位及其创新的路径选择、方案设计、政策体系等方面提出的若干建议,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可操作性。
朱金瑞[8](2005)在《当代中国企业伦理的演进及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企业伦理是不可或缺的价值指导和理论资源。本文力图通过经济伦理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的视角,对当代中国企业伦理演进的特点及模式进行审视,以期给中国企业提供伦理建设的经验教训。 全文共分为两大板块,第一板块主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企业伦理演进的历程、特点、原因及不足的研究。包括,计划经济时代是我国企业伦理的初建阶段,革命性是其主要表现;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初,主要表现在伦理意识、管理伦理等方面的自主探索;从邓小平南巡谈话到20世纪90年代末是企业伦理的培育阶段。一些企业表现了强烈的道德自律意识。努力追求公(国)有资本人格化,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身上表现明显;进入21世纪以来,伦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伦理在借鉴与探索中完成了向创新的飞跃。第二板块重点对当代中国企业伦理演进过程中形成的不同伦理模式,如政治化模式、企业家权威模式、使命模式、制度伦理模式、血缘亲情模式、集体伦理模式和跨国公司的本土化模式等的特点、积极作用和不足等进行分析。
二、省人民政府就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发出通知等8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省人民政府就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发出通知等8则(论文提纲范文)
(2)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与其他法律保护之间的关系协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知识产权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
二、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侵权与保护 |
一、知识产权的侵权形式 |
二、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路径 |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
一、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
二、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概况 |
三、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状况 |
第二章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发展概述 |
第一节 国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轨迹 |
一、知识产权发达国家的刑事保护 |
二、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中的刑事保护 |
第二节 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轨迹 |
一、立法上日趋严厉 |
二、司法上不断创新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必要性 |
一、由知识产权的特点决定 |
二、由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决定 |
三、由刑事法本身的特点决定 |
第四节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国际化 |
一、政治经济上 |
二、文化传统上 |
三、法律制度上 |
第五节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本土化 |
一、坚持履行国际义务 |
二、坚持国家利益优先 |
三、坚持刑法的谦抑性 |
第三章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中的“刑、民、行”宏观冲突 |
第一节 刑事保护中普遍存在的“刑、民、行”冲突现象 |
一、介入范围的冲突 |
二、立法标准的冲突 |
三、程序适用的冲突 |
四、权力分配的冲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面临的司法权与行政权冲突 |
一、司法权与行政权冲突的表现 |
二、司法权与行政权冲突的原因 |
三、司法权与行政权冲突的应对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面临的公权利与私权利冲突 |
一、公权利与私权利冲突的表现 |
二、公权利与私权利冲突的原因 |
三、公权利与私权利冲突的应对 |
第四章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中的刑、民具体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法律文本冲突——以着作权犯罪为例 |
一、“销售”与“发行”的关系 |
二、“信息网络传播”与“复制发行”的关系 |
第二节 司法认定冲突——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为例 |
一、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认定分歧 |
二、刑事认定分歧源于“民事依赖症” |
三、破解刑事认定中的“民事依赖症” |
第三节 程序适用冲突——以刑民交叉案件为例 |
一、问题的缘起:司法实践中的判决效力冲突 |
二、知识产权案件中刑民程序何者优先适用的争议 |
三、对刑民交叉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程序的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中的刑、行具体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刑、行实体性冲突与协调 |
一、刑、行实体冲突表现 |
二、刑、行实体冲突原因 |
三、刑、行实体冲突协调 |
第二节 刑、行程序性冲突与协调 |
一、刑、行程序冲突现状 |
二、刑、行程序冲突原因 |
三、刑、行程序冲突协调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集市政治:交换中的权力与整合 ——川东圆通场的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梳理与研究视角 |
三、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 |
四、核心概念与个案情况 |
第一章 集市兴衰:农民与国家 |
一、传承与恢复 |
(一) 市场复苏 |
(二) 国家介入 |
(三) 场市自治 |
二、统购统销 |
(一) 粮油统购统销 |
(二) 供销社对农村市场的垄断 |
(三) 设置食品站 |
三、自由市场 |
(一) 逐步收紧 |
(二) 时开时闭 |
(三) 全面控束 |
四、"黑市" |
(一) 不可抑制的市场 |
(二) 生存逻辑支配的交易 |
五、放开搞活 |
(一) 废除粮油统购 |
(二) 发展个体商业 |
(三) 恢复集市贸易 |
小结:社会交换中的政治权力 |
第二章 集市规则:利益与秩序 |
一、大政策 |
(一) 规划 |
(二) 管理 |
(三) 收费(税) |
二、土办法 |
(一) 以地生财 |
(二) 捆绑服务 |
(三) 垄断经营 |
三、潜规则 |
(一) 执照的"真"与"假" |
(二) 税费的"讲"与"磨" |
(三) 保障的"虚"与"实" |
小结:社会交换中的经济权力 |
第三章 集市主体:更迭与纷争 |
一、"坐贾"与"流商" |
(一) 领头羊 |
(二) 挑战者 |
(三) "爱恨交织" |
二、新入者与原居民 |
(一) 新居民进入 |
(二) 场市格局改变 |
(三) 河水污染之争 |
(四) 往昔只可追忆 |
三、"混混"与摊主 |
(一) "不可或缺"的力量 |
(二) "执勤"与"揩油" |
(三) "身份转换" |
四、消逝者与边缘人 |
(一) 行将失业的媒婆和传统匠人 |
(二) "变味"的民间艺人与算命先生 |
(三) 生意红火的砖匠和游医 |
小结:社会交换中的社会权力 |
第四章 集市空间:沟通与整合 |
一、棚市和店铺 |
(一) 生人交易 |
(二) 熟人社会 |
(三) 关系圈子 |
二、茶馆和饭馆 |
(一) 今昔犹存 |
(二) 坐茶馆 |
(三) 进饭馆 |
三、街头和坝子 |
(一) 街坝活动政治化 |
(二) 商业和社会空间的回归 |
(三) 街头话语的变迁 |
四、电话亭与网吧 |
(一) 商情、亲情和友情的连接 |
(二) 一线连通大千世界 |
(三) 现代信息与权力 |
小结:社会交换中的文化权力 |
结论与讨论 |
一、基本结论的阐释 |
二、集市政治:延伸的讨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中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研究 ——以民营化为目标(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的意义 |
三、 文献综述和研究现状 |
四、 研究思路与论述结构 |
第一章 行政规制的演变与烟草专卖法律制度 |
第一节 烟草行政规制的理论探寻 |
一、 行政规制的概念和种类 |
二、 烟草行政规制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行政规制的演变 |
一、 重商主义时期:严格规制 |
二、 自由放任时期:基本规制 |
三、 福利国家时期:全面规制 |
四、 新自由主义时期:有限规制 |
第三节 烟草专卖的法制化 |
一、 烟草专卖的概念和特征 |
二、 我国烟草专卖的立法现状 |
三、 非烟草专卖国家的立法现状 |
第二章 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世界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 |
一、 世界烟草业的发展和演变 |
二、 世界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 |
三、 世界烟草专卖法律制度变革的外在驱动----民营化运动 |
四、 世界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变革 |
第二节 中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 |
一、 中国烟草业的发展和演变 |
二、 中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 |
三、 中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变革的外在动力----民营化运动 |
第三章 日本烟草专卖法律制度变革解读 |
第一节 日本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形成(1896—1949 年) |
一、 历史背景 |
二、 烟草专卖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日本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发展(1949—1984) |
一、 历史背景 |
二、 烟草专卖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
第三节 日本烟草法律专卖制度的改革(1984 后) |
一、 历史背景 |
二、 烟草专卖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
第四节 日本烟草专卖民营化改革的启示与效果 |
一、 主要经验和启示 |
二、 改革后的日本烟草现状 |
第四章 我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
第一节 烟草生产行政计划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
一、 行政计划的相对性 |
二、 烟草计划法律制度主要矛盾 |
第二节 烟草产业财税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
一、 我国烟草的税收立法情况 |
二、 烟草税收立法对政府财政的影响 |
三、 烟草财税法律制度下的政府行为选择 |
第三节 烟草机构政企合一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
一、 政府与企业的一般关系 |
二、 烟草机构政企合一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
第四节 烟草销售价格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
一、 烟草销售价格的立法现状 |
二、 烟草销售价格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
第五节 烟草行业垄断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
一、 垄断及行政垄断辩证分析 |
二、 反垄断法律豁免制度 |
三、 烟草行业垄断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
第六节 烟草专卖法律制度与 WTO、WHO 规则的冲突 |
一、 与 WTO 规则的冲突 |
二、 与 WHO 规则的冲突 |
第五章 我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设计 |
第一节 我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
一、 烟草专卖法律制度存废之争 |
二、 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的外部环境和内在动因 |
三、 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位 |
第二节 我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
一、 国外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模式对比 |
二、 我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的模式选择 |
第三节 我国烟草专卖配套法律制度改革 |
一、 行业垄断法律制度改革 |
二、 生产计划法律制度改革 |
三、 烟草财税法律制度改革 |
四、 销售价格法律制度改革 |
第四节 我国烟草专卖行政法律制度改革 |
一、 烟草机构政企合一法律制度改革 |
二、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权限分配现状 |
三、 行政管理机构及执法权限重置 |
第五节 烟草专卖企业民营化改造 |
一、 理顺产权制度关系 |
二、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三、 股份公司化改造设计 |
第六节 我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的立法设计 |
一、 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的程序和步骤 |
二、 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的立法框架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5)民国上海国药业研究(1927年-1949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1 概念界定 |
2 选题意义 |
3 学术史回顾 |
4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
第一章 国药业的传承与发展 |
第一节 国药业的缘起与分工 |
一、从“医药一家”到“医药分家” |
二、中药业的业内分工 |
第二节 国药业的发展概况 |
一、国药业的经营情况 |
二、国药业的店铺格局 |
第二章 国药业的变化与转型 |
第一节 西药业冲击下的国药业 |
一、国药、西药孰强孰弱 |
二、国药业的营销方式与危机处理 |
第二节 国药业抗战前后的变化 |
一、抗战前后空间布局的对比 |
(一)抗战前国药号的分布区域 |
(二)抗战后国药号的分布区域 |
(三)抗战后国药业的分布地段 |
二、资本组织方式的转型 |
(一)抗战前后国药号资本组织方式的转型 |
(二)不同资本组织方式国药号的实力比较 |
第三章 国药业的资方群体及其同业公会 |
第一节 地缘因素主导的业内关系 |
一、资方群体的籍贯构成 |
(一)资方群体籍贯构成情况 |
(二)江浙客商的籍贯构成特点 |
二、各籍商帮的实力分析 |
(一)各籍商帮实力对比 |
(二)商帮背后的地域文化影响 |
第二节 利义因素主导的社会关系 |
一、同业公会及其职能 |
(一)国药业同业公会的历史与沿革 |
(二)同业公会的组织体系 |
(三)同业公会的职能 |
二、国药业的圈里与圈外 |
(一)权与利的纠葛 |
(二)情与义的援助 |
第四章 国药业职工运动从“轰轰烈烈”到“偃旗息鼓” |
第一节 国药业职工运动转型的原因 |
一、国药业职工运动“轰轰烈烈”的原因 |
(一)1932年前国药业职工的“苦日子” |
(二)中共对国药业职工运动领导权的“掌控”与“失控” |
二、南京国民政府对国药业职工组织领导权的强化 |
(一)对工会的改组与严控 |
(二)“十三条”的订定与履行 |
第二节 民国国药业职工的真实状况 |
一、职工的类别和职责 |
(一)四类国药号的职工类别和人数 |
(二)前店和后场的职责与分工 |
二、职工的等级与收入 |
(一)从学徒开始的进阶之路 |
(二)低薪背后的高福利 |
三、地缘羁绊下的劳资关系 |
(一)职工的年龄、教育程度与失业率 |
(二)职工的籍贯构成 |
(二)劳资双方籍贯对比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档案(按档案卷宗号排序) |
二、期刊和报纸(按照出版年代排序) |
三、地方志(按照出版年代排序) |
四、专着(按照出版年代排序) |
五、论文(按照出版年代排序) |
后记 |
(6)消费者保护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消费者问题的经济分析 |
一、 消费者问题学术古代史探源 |
二、 消费者与经营者两大社会阶层的成因 |
三、 消费者问题的产生原因 |
四、 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相互地位 |
五、 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经济学观点 |
第二节 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概述 |
一、 何谓“消费者保护运动” |
二、 消费者保护立法运动之缘起 |
第三节 美国的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崛起 |
一、 概述 |
二、 联邦消费者保护法 |
三、 州消费者保护法 |
第四节 其他发达国家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勃兴 |
一、 概述 |
二、 日本的立法及其背景 |
三、 加拿大的立法及其背景 |
四、 欧洲的立法及其背景 |
五、 澳洲联邦的立法及其背景 |
第五节 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保护立法 |
一、 马来西亚的消费者保护法 |
二、 斯里兰卡的消费者保护法 |
三、 泰国的消费者保护法 |
四、 菲律宾的消费者保护法 |
五、 印度的消费者保护法 |
第六节 消费者权利的国际保护 |
一、 消费者权利的国际保护的意义 |
二、 消费者权利国际保护的法律途径 |
三、 国际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 |
第七节 中国消费者保护问题的现状 |
一、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消费者问题的发生 |
二、 中国消费者问题的严重性 |
三、 中国消费者保护及其立法的发展 |
第二章 消费者保护法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概念 |
第二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对象 |
一、 消费以及消费者产品(商品)概念之界定 |
二、 消费者概念之界定 |
三、 经营者概念之界定 |
四、 “王海现象”的启示:消费者地位的确定 |
第三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特征 |
一、 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 |
二、 消费者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基本区别 |
第四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本质 |
一、 消费者保护法与民法 |
二、 消费者保护法与有关部门经济法 |
三、 消费者保护法与刑法 |
四、 消费者保护法与行政法 |
五、 消费者保护法作为独立学科的存在价值 |
第五节 消费者保护法的体系建构 |
一、 消费者保护法体系 |
二、 中国现行消费者保护法体系 |
第三章 消费者政策法 |
第一节 消费者政策概要 |
一、 消费者政策的概念 |
二、 消费者需要的政策导向 |
三、 消费者政策与产业政策、竞争政策的制衡机制 |
第二节 全球消费者政策的发展 |
一、 全球消费者政策的挑战 |
二、 罗马条约下的消费者政策 |
三、 欧盟消费者的政策 |
四、 德国消费者政策 |
五、 美国消费者政策 |
六、 瑞典消费者政策 |
七、 日本消费者政策 |
八、 韩国消费者政策 |
第三节 中国消费者政策 |
一、 中国社会经济性质对于消费者政策的影响 |
二、 商事制度对消费者政策的影响 |
三、 中国消费者政策的形成和调整 |
四、 中国保护消费者的政府责任 |
第四节 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建议 |
一、 欧盟消费者政策一体化实现 |
二、 国际消费者保护政策 |
第四章 消费者合同法 |
第一节 契约自由原则在消费者合同关系中的死亡与再生 |
一、 古典契约理论的思想基础及其局限性 |
二、 公平观念的重构 |
三、 契约自由的发展史 |
第二节 各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对古典契约规则的冲击 |
一、 概述 |
二、 各国对冲动的回应性方案 |
第三节 消费者合同法概述 |
一、 消费者合同法的目的 |
二、 消费者合同的范围 |
三、 消费者合同中的构造问题 |
四、 消费者合同法与现存法律的关系 |
第四节 消费者合同中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
一、 诚信义务 |
二、 告知义务 |
三、 担保义务 |
第五节 消费者合同中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
一、 概说 |
二、 知情权 |
三、 反悔权 |
四、 索赔权 |
第六节 缔约过失责任在消费者保护中的运用 |
一、 缔约过失责任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 |
二、 经营者的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
第七节 格式条款的特殊规则 |
一、 概说 |
二、 格式条款的特征和本质 |
三、 格式条款的利弊评析 |
四、 格式条款与消费者保护 |
五、 格式条款的法律限制 |
第八节 典型消费者合同及其特殊规则 |
一、 概述 |
二、 医疗服务合同 |
三、 旅游合同 |
四、 预售房屋合同 |
第五章 消费者安全法 |
第一节 近代以人为本的法律思想及其历史发展 |
一、 个人在近代法上的地位 |
二、 经营者社会责任理论的实质 |
第二节 产品责任法的历史使命 |
一、 产品概述 |
二、 产品责任理论之历史演进 |
三、 产品责任的构成 |
第三节 消费者保护法与产品责任法的联系 |
一、 立法目的和任务的密切联系 |
二、 基本原则的密切联系 |
三、 具体内容的密切联系 |
四、 两种法律产生与发展的密切联系 |
第四节 消费者生命、健康、身体权利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 |
一、 消费社会中惩罚性赔偿的产生及其对传统侵权赔偿原则的突破 |
二、 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 |
第五节 消费者人格权保护 |
一、 自然人人格尊严在消费领域的表现 |
二、 消费者一般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
三、 消费者特别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
四、 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格权之赔偿范围 |
五、 消费者保护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第六章 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立法的未来走向 |
第一节 现行中国消费者保护立法体系及其评价 |
一、 现行立法体系 |
二、 对现行立法体系的评价 |
第二节 中国未来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构想及其理论创新 |
一、 采“基本法模式”的中国未来消费者保护之立法 |
二、 中国未来《消费者保护法》的理论创新 |
第三节 未来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发展及制度创新 |
一、 中国消费者政策的发展方向 |
二、 消费者合同法及消费者安全法中特别的制度设计 |
第四节 立法过渡时期中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的临时安排 |
一、 概说 |
二、 过渡时期立法模式选择:单独立法与分散立法相结合 |
参考资料 |
一、 中文参考着作 |
二、 中文参考文献: |
三、 外文参考着作: |
四、 外文参考文献: |
五、 国外参考法典 |
后记 |
(7)我国农业市场化进程中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ACT |
导言 |
第一章 我国农业市场化:不可逆转的趋势 |
一、 农业市场化的内涵与特征 |
二、 历史难题与现实选择 |
三、 我国农业市场化程度分析 |
第二章 政府职能与农业市场化:联动逻辑关系 |
一、 政府职能的理论基础 |
二、 政府与市场的互动关系 |
三、 政府管理农业的手段 |
第三章 我国农业市场化政策的演进及其分析 |
一、 我国农业市场化政策的历史回顾 |
二、 我国农业市场化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三、 我国农业市场化进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四章 农业市场化进程中政府职能作用机理 |
一、 政府职能的作用机理 |
二、 政府的农业政策目标 |
三、 政府的农业宏观调控 |
第五章 农业市场化进程中政府职能作用评价 |
一、 实证演绎 |
二、 评价分析 |
三、 基本结论 |
第六章 农业市场化中政府职能作用的国际比较 |
一、 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 |
二、 欧盟的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模式 |
三、 日、韩政府主导下的市场经济模式 |
四、 比较与启示 |
第七章 我国农业市场化进程中的政府职能定位 |
一、 政府干预的范围 |
二、 政府干预的目标函数 |
三、 政府干预的约束条件 |
四、 政府职能的定位分析 |
五、 政府过度干预的缺陷 |
第八章 我国农业市场化进程中政府职能创新 |
一、 路径选择 |
二、 方案设计 |
三、 管理创新 |
四、 政策建议 |
附表 |
附录 |
附录Ⅰ: 博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附录Ⅱ: 科研实践情况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当代中国企业伦理的演进及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问题的提出及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有关研究概述 |
三、基本研究思路 |
四、创新点、重点及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初建(计划经济时代) |
第一节 革命性的企业伦理 |
一、自觉的革命道德觉悟 |
二、强烈的主人翁意识 |
三、有效的企业伦理建设方法 |
第二节 成因 |
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
二、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 |
第三节 企业伦理的积极作用和时代局限性 |
一、积极作用 |
二、时代局限性 |
第二章 探索(改革开放到20世纪80年代末) |
第一节 企业伦理的探索 |
一、伦理意识觉醒 |
二、管理伦理新探索 |
三、企业广告由告知型到情感道德型转变 |
第二节 动因 |
一、市场竞争的推动 |
二、企业考核与升级制度的激励 |
三、企业经营自主权确立的催动 |
第三节 转型时期企业的伦理困惑和面临的问题 |
一、企业的伦理困惑 |
二、企业道德失范 |
第三章 培育(南巡谈话到90年代末) |
第一节 企业道德自律 |
一、对企业形象的新认识 |
二、内强道德素质 |
第二节 实现公有资本人格化,力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一、搞好国有企业的坚定信念和敬业精神 |
二、探索公有资本人格化机制,力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
第三节 企业伦理培育的成因及出现的问题 |
一、成因 |
二、问题 |
第四章 创新(进入21世纪以来) |
第一节 伦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一、伦理融入企业经营理念 |
二、日益自觉化的社会道德责任意识 |
三、建立学习型组织,提升企业道德实力 |
第二节 应对经济全球化的企业道德精神 |
一、经济全球化对我国企业道德提出的挑战 |
二、应对经济全球化的企业道德精神 |
第三节 创新的原因 |
一、“以德治国”方略提供了良好的人文生态环境 |
二、加入世贸组织的必然要求 |
三、社会对企业道德批判所形成的压力 |
第四节 创新中的缺陷 |
一、国企改制中出现的权力性腐败 |
二、员工基本权益尚待进一步落实 |
三、科技产品营销与电子商务中的失信行为 |
第五章 当代中国企业伦理模式分析 |
第一节 企业伦理模式的含义及特质 |
一、企业伦理模式的含义 |
二、企业伦理模式的特质 |
第二节 当代中国若干企业伦理模式分析 |
一、政治化模式 |
二、企业家权威模式 |
三、使命模式 |
四、制度伦理模式 |
五、血缘亲情模式 |
六、集体伦理模式 |
七、跨国经营的本土化模式 |
结语: 中国企业伦理建设的基本原则 |
一、以社会主义道德为指导 |
二、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 |
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
四、与国际企业伦理规则相协调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省人民政府就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发出通知等8则(论文参考文献)
- [1]省人民政府就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发出通知等8则[J]. 一秘. 湖南政报, 1999(24)
- [2]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与其他法律保护之间的关系协调[D]. 熊理思.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3]集市政治:交换中的权力与整合 ——川东圆通场的个案研究[D]. 吴晓燕. 华中师范大学, 2008(04)
- [4]中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研究 ——以民营化为目标[D]. 曹盛. 吉林大学, 2012(03)
- [5]民国上海国药业研究(1927年-1949年)[D]. 曹春婷. 上海师范大学, 2015(08)
- [6]消费者保护法研究[D]. 张严方.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2(01)
- [7]我国农业市场化进程中政府职能研究[D]. 戴晓春. 华中农业大学, 2003(04)
- [8]当代中国企业伦理的演进及模式研究[D]. 朱金瑞. 南京师范大学, 20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