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五年查处司法腐败案56件(论文文献综述)
林定串[1](2020)在《福建省H县农村县域干部微腐败治理研究》文中指出微腐败是近年来新进入民众视野的一个词,但却不是新出现的一种现象。在中国反腐败整体的高压态势下,严重腐败问题暂时被遏制,从而使一些原本掩藏在严重腐败下的微腐败问题突显而出,并因其贴近群众生产生活、隐蔽性强、传染性强而引起人们关注。农村县域作为我国治理体系中职权较为完备的最基层单元,其担负着实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涉及资金多且细微,是微腐败容易滋生之处,也是与微腐败斗争的第一线。本文以福建省H县为研究对象,通过收集整理其2015年至2019年近五年间的反腐败数据、通过问卷调查民众对该县微腐败治理的看法和微腐败认知,客观描述了该县近五年来微腐败治理的情况。基于福建省H县近五年微腐败治理现状和问卷调查结果,查摆该县的微腐败治理中存在查处震慑力不足、部分微权力缺乏有效监管、干部和民众法纪意识淡薄等问题,并深入剖析其产生原因,认为该县微腐败治理问题主要是由于微腐败查处内动力不足、权力制约机制失灵、全民反腐败教育匮乏等因素导致的。在此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在考虑具备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县镇村多级联动强化微腐败查处、深化制度建设和执行、营造全民反腐败的社会大环境等治理微腐败的策略和路径。
姜新[2](2020)在《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国,离开共产党来谈国情是不现实的,党内治理牵动着国家治理的每一条神经。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数量已经超过9000万,其中约有80%的国家公务员,以及超过95%的领导干部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办好中国的事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共产党。进入新时代,中国的社会肌理和国家结构在加速转型,经济结构、政治布局、利益分配格局、意识形态等方面发生着深刻的改变。同时,党内腐败和思想混乱等治理窠臼问题被新媒体无限扩大,更加直白地摆在了名为信息社会的“砧板”之上。党内治理问题在削弱党的执政效力的同时,更是通过溢出效应辐射整个国家的治理进程。党内治理的迫切程度可谓前所未有,但党内治理理论架构,以及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话语体系还处于成长时期,难以与西方现代法治和政党理论抗礼。本文以依规治党为切入点,意在回答五个问题:依规治党的定义是什么?推行依规治党的依据是什么?依规治党的经验是什么?依规治党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深入推进依规治党的对策是什么?以此实现巩固现有党内制度优势的同时将制度优势更高效地转换为治理效能,丰富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首先,依规治党的定义是什么?本文将依规治党的概念概括为:依规治党是法治思维在党内建设领域的深化,中国共产党在构建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基础之上,运用制度手段对党内事务、党员行为和党内政治生活进行治理。依规治党的本质:明确权责划分,规范权力运行。依规治党的目标:借鉴法律属性管党治党,使政党保持生机活力,引领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次,推行依规治党的依据是什么?本文分别从政党理论、执政党理论、法治理论三方面阐释依规治党的理论根据;从世情、国情、历史经验三个角度充实依规治党的现实根据;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规治党逐渐演变的理论架构阐释依规治党的制度根据。再次,依规治党的经验是什么?依规治党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本文总结确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初步探索时期、新时期、新时代四个时期的标志性成果和经验教训。以此为依据总结出新时代依规治党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依规治党概念本身不够明确凝练。二是,依规治党的研究重点需转移,由横向思辨转向执行细节。三是,党内法规的内容和执行程序存在碎片化、不规范以及广泛性不足的问题。四是,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同期推行,法治思维还没有得到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完全认可,依规治党出现监督不足和矫枉过正并存的现实悖论。同时,依规治党的容错纠错措施存在匮乏。五是,依规治党软环境面临信仰缺失、历史虚无主义的冲击。最后,深入推进依规治党的对策是什么?本文从党内法规生成机制和依规治党执行效力两方面入手,在巩固制度优势的同时,将制度优势转换为治理效能。党内法规生成领域:一是,明确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原则(坚持科学理论、人民立场、法治精神)。二是,提出新时代优化党内法规生成机制的切入点(法规队伍的配置、交流培训和民主参与)。三是,明确法规生成机制的未来关注点(补足合规审查机制,形成闭环的党内法规的生成机制)。依规治党执行效力:一是,通过“圆桌学习”和新的选人用人模式,实现从严治吏。二是,以党内监督为保障,规范权力运行。三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下,从立法契合、过程衔接两方面,推进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一体化。四是,补足兜底措施,充实依规治党的救济措施。
付超群[3](2020)在《资源型地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困境及出路研究 ——以L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与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部分:政府手握公权力,通过各种政策工具为企业提供服务,干预、调节经济运行,以期达到资源配置更优、就业更充分、产业结构更优等目标,进而促进经济发展;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无论对创造就业机会、推动科技进步还是增加国家税收而言,均功不可没。政商关系特别是政府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关系如何直接决定了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的好坏,良好的政商关系能够使经济社会良性发展,而不良的政商关系会使贫富差距拉大、丧失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政治生态恶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所指出的:“中国奇迹”的创造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关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私营企业家成长。资源型地区的产业布局往往紧紧围绕本地资源展开。因为资源开采审批的必要性加上销售的暴利性,导致手握审批、规划权力的官员成为商人极力拉拢的对象。十八大强力反腐之前,企业家为了获得利益的最大化,和政府官员勾肩搭背、狼狈为奸,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不法“政商联盟”的个人利益;十八大以来,全国上下强力查处腐败案件,许多官员开始奉行“不办事就不出事”的理念,以至于在反腐初期出现不少政府官员把企业家当作“瘟疫”、避之不及,经济社会发展遭到严重影响;为矫正一度畸形的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用“亲”“清”二字准确定位新型政商关系构建方向,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积极响应、采取了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举措,政商关系有了明显的改善。L市是典型的资源型地区,煤炭资源极为丰富。十八大强力反腐以来,L市经历了“塌方式腐败”,一度成为“腐败重灾区”,在资源型地区中比较典型,因此,本文选取L市为研究对象。本文通过大量的案例以及一些政府官员和企业知悉人士的访谈,阐述了L市政商关系的历史演变和实践探索,分析了资源型地区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包括市场化经济体系不健全,法律体系不健全,地方政府监管职能存在缺位、错位和越位,政府市场界限不清,政商沟通不畅,政商主体思想转变不彻底等。通过对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分析,最终总结提出资源型地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出路,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建立政企间的规范化沟通机制。希望通过研究能为资源型地区政商关系改进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标准,促进经济社会、政治生态有序、健康发展。同时,也希望该研究思路和改进策略对其它地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较好的指引和参考作用。
刘大焱[4](2020)在《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清查团”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所要讨论的清查团专指“接收处理敌伪物资清查团”这一临时机构。抗战胜利后,对原日占区的接收工作成为国民政府当务之急。但在接收事业中,国民政府出现政策性失误,军队和政府官员的腐败与滥权现象造成极大的社会问题,接收被讥为“劫收”。接收处理敌伪物资清查团正是国民党政权为应对接收失序所特设的机构,由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监察院、国民参政会三机关共同组建而成,从1946年7月到1946年11月,在七个主要收复区展开针对接收失序的稽核和整顿工作。战后,国民政府开始有计划地在收复区实行复员和接收工作,这也是国民政府在收复区重建政权组织的第一步。后方人员的大量流入改变了收复区原有的经济、政治格局,官员、军队形成泾渭分明的特权阶层,集体性的贪污滥权侵害地方绅民利益。在地方舆论的强烈不满下,国民党中央开始正视接收失序与地方官员腐败问题。在为期数月的接收中,失序现象愈演愈烈,地方常态的行政监管系统难以运转,政治生态进一步恶化。要求整顿接收工作的呼声从地方蔓延到中央,国民政府遂经两次会议统一意见,决定组建清查团彻底整顿接收失序。国民党中央对清查团的赋权不可谓不重,但中央和地方对清查团的诉求存在差异,在清查团与地方主要群体:政府职员、市民群体和新闻界的互动关系中,这一差异与国民政府的政治传统、疲弱的监察权等共同构成清查工作的现实藩篱,使其在获得地方支持的同时,也承受着来自中央和地方的双重压力。各收复区虽存在区域差异,但各区清查团却有其预定的工作程式,在册籍与实地调查中所面临的问题也大抵相同,清查团离去之际,时人对其工作成效产生两种迥异的评价,各区清查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向我们展示了国民政府工作程序的诸多弊病;而透过清查团的行为模式及其工作偏向,我们可以对其成败利钝有一个较客观的认识。清查团具有临时性和针对性的特点,其存续仅两月,时短事繁,这意味着各收复区的整顿工作将在清查团离去后回归常态。因此大量清查案件的后续调查和审判情况是我们评判清查团价值的另一个重要标准,但在以往学者的研究中,对各类清查案件的后续调查审理工作语焉不详。国民政府的整顿行为经过了一个从常态到非常态再到常态的过程,只有通过清查团重塑政府权能,建立长效的制度保障,才能有效遏制官员借用制度程序牟利的行为,关闭中低级官员合法滥权的通途。在国民政府对收复区的重建工作中,清查团也有着积极作用。收复区接收失序意味着囤积物资可能因处理不当失去经济价值;官员腐败则造成市场环境的极大破坏,清查团通过调查物资实况及解决产权纠纷,使这两个问题获得有限度的改善,这无疑对收复区经济的恢复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大有裨益。
周宜瑾[5](2020)在《江苏省基层纪检监察体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对纪检监察工作做了部署,并设置了以“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目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是党的纪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作为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在反腐的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江苏省基层纪检监察贯彻党中央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政策精神,坚持“四个自我”的方法指引,即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把重视基层纪检监察体制的革新进行到底,切实将从严治党、正风肃纪的要求落实到基层。江苏省作为经济大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基层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江苏省基层纪检监察体制呈现出诸多问题,违法违纪现象屡屡发生,使得反腐败工作增加了难度。由于江苏省基层纪检监察体制尚处于发展阶段,受到多重复杂因素制约,因此以其作为研究对象尤具意义。通过查阅资料文献,厘清纪检监察体制、构成要素等基础概念和治理理论、制度预防腐败理论、权力制衡理论等理论工具,以文献研究法、个案访谈法、问卷调查法作为研究方法,对基层纪检监察体制展开研究。经走访江苏省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了解其职责任务以及主要工作流程,结合当前反腐败的新特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文件精神,来深入分析江苏省基层纪检监察体制,发现江苏省基层纪检监察体制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权力制约、奖惩机制等方面存在问题。对此,建议江苏省在完善其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方面,一是加强制度内外部的监督和考核;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的建设,推行基层干部挂职锻炼,完善干部培训计划,强化专业实干能力;三是分步落实反腐败机构合并,打造“四有”反腐败队伍;四是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加强榜样精神激励。
黄靖雯[6](2020)在《十八大以来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基层腐败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时间节点的临近,国家扶贫工作也有条不紊逐步推进。基层作为扶贫政策执行的最终落实单位,承担着扶贫工作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重任。但与此同时总有不法分子在扶贫资金诱惑下选择贪污腐败,不仅损害人民利益,还污染政治环境、阻碍国家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央纪委在2018年开展的专项调查展示国家对腐败问题的重视和治理扶贫领域基层腐败的决心,为扶贫领域基层反腐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保障。本文主要以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人民主体理论及中国共产党人治腐理论为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通过案例汇总、整理和剖析七省扶贫腐败专项治理曝光案例,总结现象规律,寻求扶贫领域基层腐败产生原因,并以此思考预防治理基本对策。整理发现,当前扶贫领域基层腐败主要表现为厚亲待友、挪用资金、侵占骗取以及收费受贿等类型,体现出腐败主体集中于村级干部、牵涉领域范围较为广泛、分布地区差距较大、涉案金额数目差距较大且小额居多等特征。扶贫中基层腐败的主要原因在思想素质层面主要表现为思想腐朽落后、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政治和文化素质水平有待提高等;政治层面主要表现为监督以及公开制度不够明确、法律法规设计留白、基层扶贫的管理体系设计有待完善等;经济层面主要表现为薪酬及激励体制设计有待改进等。针对扶贫领域基层腐败问题,基于以上观察结果和原因分析,本文从思想素质、政治体制设计、经济激励三个维度构建预防和治理扶贫领域基层腐败对策体系。首先在思想素质层面主要建议提高干部党性修养和思想素质、弘扬民主法治思想;其次在基层反腐机制层面主要建议健全扶贫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公开力度、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力度;最后在经济激励层面主要建议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和激励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及管理。
郑智立[7](2019)在《新闻从业者的刑事风险及防范》文中研究表明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同时,新闻媒体行业也步入了快速发展期,出现了包括网络媒体以及广播媒体等在内的各式各样现代媒介形式,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而言,其文明程度也得到了极大地推动。作为“无冕之王”的新闻记者们本该握紧手中的笔,针砭时弊,惩恶扬善,正确的作好弘扬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先锋”,但近年来,不少新闻从业者滥用采访报道的权利,进行敲诈、诽谤等不法甚至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新闻队伍的形象,侵蚀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并引发社会价值观的混乱。这不仅是新闻行业的一家之弊,也应该受到法学领域的关注。以法律思维从法律层面去规制这种现象,从我国法律体系来看,刑法是一部独立的部门法,在对犯罪行为进行惩治时刑法把刑罚作为制裁措施,这也是其和其他部门法相比最为明显的不同之处。刑罚剥夺的不单单是公民财产权,公民生命权以及自由权等也包括在内,而对一个人来讲,这些权利属于基本权利,对这些权利进行剥夺会让人从社会上消失,这里的消失可以是形式意义的,也可以是物理意义的。基于此,刑法应该谨秉持谦抑原则之立场,只有在行政法和民法无法合理规制新闻从业者越轨行为时,才能启动刑法手段予以规制,那么,如何正确适用刑法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全文除引言、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共约4.5万字。第一部分粗略界定了本文所研究新闻从业者的范围,以及何为新闻从业者的刑事风险,引出这个问题的研究必要。新闻从业者手握“第四权”,行传播真实与舆论传播之事,其失范行为会侵蚀媒体公信力,违背所在群体的职业道德,更有甚者,会造成社会价值观的混乱,基于种种危害,如何准确的防范新闻从业者的刑事风险就显得至关重要。第二部分是论文的重点,首先通过分析案例来总结新闻从业者刑事风险的行为样态,新闻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可能会触及到的刑事风险。通过基础检索得出大概的犯罪现状,再通过精确筛选可以总结出新闻从业者所涉犯罪的特点,将这些犯罪以犯罪客体为标准分为新闻腐败类犯罪、新闻不实类犯罪和涉密类犯罪,并详细描述了三大类罪项下包含的具体罪名,并佐以案例说明。其次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从新闻行业内部问题和法律法规的不规范问题两方面来寻求这种刑事风险产生的缘由,在新闻行业,内部的纪律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更囿于媒体生存环境的艰难和市场竞争压力巨大。而从法律方面来讲,民刑界限不清,司法实践中对待这类人员犯罪的态度不一。种种原因导致很多新闻从业者或抱着侥幸心理,或愚昧无知的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三部分从理论层面提出防范这种刑事风险的构想,首先我们应该基于新闻自由优位的立场,在新闻自由与其他利益冲突时,我们要尽可能的保障新闻自由。其次在公权力和法律介入新闻自由时,要秉持适度和谨慎的立场。公权力和私权利是矛盾又统一的,要排除公权力的滥用,法律的约束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最后在防范新闻从业者刑事风险时,我们可以更多地寻求社会化的手段,让行业和社会来消化这个问题。第四部分基于前述理论构想,从实践层面提出了防范举措。首先法律是最行之有效的手段,从制定新闻法和刑法的谦抑立场两方面来阐述法律对新闻从业者的约束。其次从健全监督制度的角度来规范新闻从业者,分为社会化的监督与行业习惯的约束。最后要回归于新闻行业本身,从行业内部的自律和提升新闻从业者自身素质的角度来防范自己群体的刑事风险。通过分析新闻从业者的刑事风险行为样态和构建防范路径,以期合理合法的规范新闻从业者,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在保证新闻自由的同时确保“无冕之王”可以正确的行使权利。
谢健[8](2018)在《民国时期的基层司法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 ——以四川地区为中心(1927—1949)》文中研究表明在外来因素的影响之下,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制度、结构、习俗等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管理国家的政府而言,社会变迁所带来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对国家治理方式进行调整,以适应政府正常运转的需要。辛亥革命之后,虽然原有的封建政权被推翻,但新建立的共和国未能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国家治理模式,1927年成立的南京国民政府,在北洋政府的基础之上继续追寻西方治国模式的本土化。在此背景之下,各种治国模式被探讨、实践,也正因于此,南京国民政府即便是在“党治”话语下一再强调国民党的权威,对于“法治”这个潮流性的治国模式并未完全摒弃,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体系被逐步的建立起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基层司法建设与基层社会的治理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探讨这种联系,以自然、政治、历史都较为特殊的长江上游省份四川最为适宜。有鉴于此,本文以如何实现“依法治国”为问题导向,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实践出发,侧重于对基层社会中纠纷处理模式的探讨,从而还原出民国时期四川地区由官方构建起来的基层纠纷处理体系。通过梳理,我们可以将这个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审判系统,包括兼理司法、县司法处、地方法院、兼理军法等制度所形成的司法审判机构系统;二是司法辅助系统,包括律师制度、检察制度等;三是行政调解系统,包括乡镇调解委员会、警察局、乡镇公所、保甲等官方调解机构;四是官方认可的调解模式,如社会团体调解、宗族调解、中人调解等。对纠纷处理系统的历史还原和探讨,不仅是总结基层司法建设与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同时也进一步的深化了这样一个认识:虽然在现代国家的构建中司法制度有统一的规范,但“法治”是可以通过不同形式并行存在的,基层社会的治理也随着“法治”形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性。
贺勇[9](2018)在《三台山德昂族乡脱贫攻坚中的博弈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共决策的价值在于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并实现最大多数人最根本的利益。大规模的社会变革首先触及到的是体制机制深刻变革的问题,由体制机制变革引发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与重构,从而激发社会矛盾冲突,导致社会动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从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是社会利益结构的深刻调整,在利益不断出现分化、多元利益结构的社会背景下,公共决策面临有限理性与公共理性之间的矛盾冲突。整合社会利益矛盾与冲突,避免两败俱伤的负和博弈,严格控制此消彼涨的零和博弈,寻求实现公共决策价值理性的正和博弈成为公共决策中的突出问题。在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进程中,探索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的机制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协商民主制度,通过有序政治参与的方式;探索科学的资源分配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实效性就成为我们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课题。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相对落后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的发展问题。如何更好地利用党和国家的扶持政策,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红利,消除各民族之间事实上存在的不平等,不仅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也是一个实现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1)只有广大农村、贫困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小康,才能真正实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在全国范围全面打响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脱贫攻坚战,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但我国脱贫攻坚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三台山乡是全国德昂族居住最集中的地方,也是全国唯一的德昂族乡。三台山作为“直过民族”地区深得党和政府及社会的高度关注,其扶贫的力度比其它地区相对更大,投入也更多,三台山乡贫困面貌发生着历史性的改变。但传统扶贫工作存在的没有精准识别到户到人,导致贫困人口底数不清,致贫原因不明确,扶贫对象选取不合理,扶贫工作针对性不强,扶贫措施不够有力,大水漫灌式的扶贫开发工作,尤其是将扶贫工程简单理解为生活救济,使一些真正的贫困户得不到扶持,或者无法满足贫困对象多样化的需要,导致扶贫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由于三台山乡德昂族、景颇族等“直过民族”文化素质相对偏低,内生发展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扶贫开发成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涉及到中央、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企业、群众、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等各个利益群体,如何准确把握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价值取向,根据贫困地区发展实际,创新工作方法,落实主体责任;围绕贫困标准的制定、贫困人口的确定与统计,脱贫标准的评定,各个主体的责任及彼此之间工作的协调;以及脱贫工作成效的评定等各个方面,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各个主体之间,扶贫各方面与贫困地区、贫困户贫困人口,在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方法和内容、规则与价值追求等方面,存在着认识上的差异和价值追求理解上的冲突,存在事实上的利益博弈。选择一个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程作为研究案例,认真分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根源,运用博弈理论的基本方法,从信息、策略(行动)、规则、结果等方面,探索研究各个主体之间的权力与责任,权力与义务,目标与方法,行动与成效,从组织结构、资源配置的结构性变化,促进各个主体行动中的功能性变化,尽可能避免纳什均衡,避免彼此之间负和博弈,追求帕累托改善,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价值目标。运用博弈理论破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纳什均衡,实现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全面迈入小康的宏伟目标,并以此推动解决我们在制定和实施各项公共政策中应该注意,并应该努力采取科学的方法,实现最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是论文选题的缘由和研究的核心内容。目前,理论界在运用博弈理论对基层协商民主,选择典型调查研究政府公共决策,尤其是涉及边疆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公共决策各个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研究得不够,缺乏对典型个案的深入剖析,特别对协商民主的本质和博弈的本质属性认识不到位,尚存较大的研究和拓展空间,论文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上述领域的研究。通过对田野点三台山德昂族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过程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分析,一是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过程都是不同群体博弈的过程,都会产生利益冲突和博弈,而解决的办法就是承认各种利益群体的真实存在,针对他们的不同利益诉求,在坚持公共决策中公平正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基层协商民主的形式来达成共识、凝聚力量,推动各项公共政策高效、有序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二是在认真总结分析公共决策中的纳什均衡与制度变迁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公共决策是治国理政中一个重大严峻的课题,利益博弈是公共政策研究的重要方法手段,制度性变迁是破解纳什均衡的根本选择。只有全面深化改革,通过机制体制的创新,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变计划体制下资源约束和GDP为唯一政绩标准的激励机制,引入新的约束激励机制,才能避免纳什均衡现象,建构更加有利于充分调动利益博弈参与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体制机制,实现合作共赢,真正体现公共决策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价值目标。三是通过运用博弈理论分析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践过程中,如何协调各个方面的力量,统一规划资源,形成强大合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具体的建议。
马骞[10](2018)在《网络社交媒体时代教育舆情现状与对策 ——以2017陕西教育舆情日报为研究样本》文中提出网络社交媒体时代,公众对社会事务方方面面的意见,都能够通过新媒体进行自由便捷的表达。近年来教育领域重大舆情事件频出,一些片面的情绪化的观点、意见、甚至是谣言时常在各类媒介中迅速传播。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策略,致使相关教育舆情难以消解,严重影响当下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安定。实践表明,科学合理地开展教育舆情工作,无论对于教育事业的政策运行过程、教育环境和谐稳定、社会系统健康发展等方面,均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教育舆情研究领域也引起了学者们的日益关注,成为热点。然而目前教育舆情相关研究并不成熟,理论研究较为薄弱,缺乏规范化的研究范式,这导致教育舆情缺乏共识性的分析思路和科学方法,研究对象的选择和相关成果也出现了一定同质化的现象。本研究以2017年陕西教育舆情日报全年样本为研究对象,运用内容分析法对样本主题、时间关联度、载体、话语倾向性、影响力等多维度进行了分类统计,通过对比研究法,尝试从实践中归纳网络社交媒体时代教育舆情的特性,即多元性、广泛深刻性、情绪性、即时性与易逝性、周期性与反复性等,并从议程设置理论角度探究了互联网时代刺激教育舆情形成与发展的路径,以及专业化新闻媒体机构的新闻报道与互联网社交媒体的信息传播对教育舆情的影响方式,尝试梳理教育舆情工作的不足与面临的困境,认为教育舆情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此基础上对政府和相关部门、新闻媒体机构、教育舆情监测机构等对象提出提高认识、动态治理、健全机制、紧密协作、加强研究等互联网时代教育舆情工作的优化策略与可行性建议。
二、本市五年查处司法腐败案56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本市五年查处司法腐败案56件(论文提纲范文)
(1)福建省H县农村县域干部微腐败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2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村组织 |
2.1.2 基层干部 |
2.1.3 微腐败 |
2.1.4 腐败黑数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选择理论 |
2.2.2 边际成本效应理论 |
2.2.3 政治资源诅咒理论 |
3 福建省H县农村县域干部微腐败治理现状及成效 |
3.1 福建省H县简介及数据概况 |
3.1.1 福建省H县县情简介 |
3.1.2 数据来源 |
3.1.3 描述性统计 |
3.2 福建省H县农村县域干部微腐败治理现状 |
3.2.1 查处与惩戒 |
3.2.2 预防与规范 |
3.2.3 引导与宣教 |
3.3 福建省H县农村县域干部微腐败治理成效 |
3.3.1 微腐败增量锐减 |
3.3.2 微腐败危害性降低 |
4 福建省H县农村县域干部微腐败治理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福建省H县农村县域干部微腐败治理存在的问题 |
4.1.1 “不敢腐”:微腐败查处震慑力渐弱 |
4.1.2 “不能腐”:部分微权力缺乏有效监管 |
4.1.3 “不想腐”:干部和民众的法纪意识淡薄 |
4.2 福建省H县干部微腐败治理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
4.2.1 “不敢腐”:微腐败查处内动力不足 |
4.2.2 “不能腐”:权力制约机制失灵 |
4.2.3 “不想腐”:全民的反腐败教育仍显匮乏 |
5 福建省H县农村县域干部微腐败治理路径 |
5.1 “不敢腐”:县镇村多级联动强化微腐败查处 |
5.1.1 加大微腐败治理资源倾斜力度 |
5.1.2 合理调整微腐败惩戒力度 |
5.1.3 打造反腐败“热炉效应” |
5.2 “不能腐”:深化制度构建与执行 |
5.2.1 探索“竞争式”微腐败利益遏制机制 |
5.2.2 强化专业性人才引进政策 |
5.2.3 发展“互联网+”三务公开 |
5.3 “不想腐”:营造全民反腐败的社会大环境 |
5.3.1 着重强化村(社区)干部反腐败教育 |
5.3.2 多管齐下增强民众反腐败意识 |
6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关于福建省H县微腐败治理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 关于福建省H县微腐败治理情况访谈提纲 |
致谢 |
(2)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依规治党研究现状评析 |
二、国外政党建设研究评析 |
第三节 研究方案、目标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目标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及难点 |
一、研究的创新 |
二、研究的难点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概念意涵 |
第一节 依规治党的语义 |
一、“依”阐释理论出发点 |
二、“规”意指法律性规范 |
三、“治”强调治理落实 |
四、“党”表明治理对象 |
第二节 依规治党的构成要素 |
一、依规治党的主体 |
二、依规治党的客体 |
三、依规治党的前提 |
四、依规治党的治理切入点 |
第三节 依规治党的概念界定 |
一、依规治党的概念 |
二、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概念辨析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根据 |
第一节 依规治党的社会根据 |
一、国际社会新形势 |
二、新时代中国国情 |
三、国内外实践经验 |
第二节 依规治党的理论根据 |
一、政党理论 |
二、执政党理论 |
三、法治理论 |
第三节 依规治党的制度根据 |
一、依法治国框架下依法执政建设 |
二、依治国框架下的依规治党建设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依规治党的实践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依规治党的发展历程 |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依规治党的经验 |
第二节 社会主义初步探索时期依规治党的实践 |
一、社会主义初步探索时期依规治党的发展历程 |
二、社会主义初步探索时期依规治党的经验教训 |
第三节 新时期依规治党的实践 |
一、新时期依规治党的发展历程 |
二、新时期依规治党的经验总结 |
第四节 新时代依规治党的创新探索 |
一、新时代依规治党创新性发展 |
二、新时代依规治党成效总结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
第一节 依规治党的价值和核心范畴 |
一、依规治党的价值理念需凝练 |
二、依规治党的核心范畴需转移 |
第二节 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方面 |
一、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不够严谨 |
二、党内法规的内容有待规范 |
第三节 依规治党的执行效力方面 |
一、执行落实不到位 |
二、法治思维、规矩意识不足 |
三、监督、救济体系制待完善 |
四、依规治党的软环境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实现路径 |
第一节 完善党内法规的生成机制 |
一、明确党内法规的生成原则 |
二、优化党内法规制定队伍 |
三、充实党内法规生成环节 |
第二节 提高依规治党的执行力 |
一、以用人为切入点,从严治吏 |
二、以党内监督为保障,规范权力运行 |
三、坚持法治原则,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协同推进 |
四、完善党内救济机制,补足依规治党的兜底环节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3)资源型地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困境及出路研究 ——以L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 选题背景 |
2 研究意义 |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 国外研究现状 |
2 国内研究现状 |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 研究思路 |
2 研究内容 |
研究方法与案例介绍 |
1 研究方法 |
2 案例介绍 |
第一章 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介绍 |
1.1 政商关系的概念界定 |
1.1.1 政商关系的内涵 |
1.1.2 资源型地区政商关系特点 |
1.2 新型政商关系的概念解析 |
1.2.1 “亲”的含义 |
1.2.2 “清”的含义 |
1.2.3 “亲”“清”型政商关系的内涵 |
1.3 相关概念和研究理论基础 |
1.3.1 政企关系理论 |
1.3.2 政府干预理论 |
1.3.3 寻租理论 |
第二章 L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践探索 |
2.1 L市政商关系的历史演变 |
2.1.1 十八大以前的“亲”而不“清” |
2.1.2 十八大后强力反腐初期的“清”而不“亲” |
2.1.3 优化营商环境后的既“亲”又“清” |
2.2 L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行动路径 |
2.2.1 强化政治自觉,推动构建亲清关系 |
2.2.2 规范权力权限,构建亲清交往机制 |
2.2.3 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亲清政商环境 |
2.2.4 加强思想教育,涵养亲清廉洁文化 |
2.2.5 加快法治建设,打造亲清法治环境 |
第三章 L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困境 |
3.1 市场化经济体系不健全,政商异化难以根除 |
3.2 法律体系不健全 |
3.2.1 矿产产权界定、流转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
3.2.2 惩治腐败等法律不健全 |
3.3 地方政府监管职能存在缺位、错位和越位 |
3.3.1 地方政府监管职能履行缺位 |
3.3.2 地方政府监管职能履行错位 |
3.3.3 地方政府监管职能履行越位 |
3.4 政府市场界限不清,政商沟通不畅 |
3.4.1 政府市场界限不清,政务诚信不够 |
3.4.2 沟通平台缺乏,政商交流不畅 |
3.5 政商主体思想转变不彻底,未形成正确利益观 |
3.5.1 政府官员官本位、当官也想发财的思想依旧存在 |
3.5.2 企业人员围猎官员诱导腐败 |
3.5.3 政商利益输送形式更加隐蔽多样 |
3.5.4 我国传统人情文化的负面影响 |
第四章 资源型地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出路 |
4.1 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4.1.1 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 |
4.1.2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主导作用 |
4.2 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制 |
4.2.1 进一步明晰政府权力清单 |
4.2.2 强化相关政策的落地落实 |
4.2.3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
4.2.4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党员干部教育 |
4.3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4.4 引导推进现代企业建设 |
4.4.1 完善公司治理体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4.4.2 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 |
4.5 建立政府与企业间沟通的规范化机制 |
4.5.1 建立政商沟通平台 |
4.5.2 企业打通与政府沟通渠道 |
4.5.3 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桥梁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4)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清查团”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和选题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选题意义 |
二、相关学术前史 |
(一) 与清查团相关的国民政府战后接收问题研究 |
(二) 与清查团问题相关的国民政府腐败治理问题研究 |
(三) 与清查团问题相关的国民政府司法重建问题研究 |
三、概念界定与论文思路 |
(一) 概念界定 |
(二) 论文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重难点 |
第一章 国民政府战后接收失序与政治危机 |
第一节 央地军争夺接收权与“劫收”的扩大化 |
一、收复区的战后接收困境 |
二、接收机关争夺接收权 |
三、接收失序的扩大因素 |
第二节 战后接收失序引发政治危机 |
一、中央“建国”热忱与地方治理危机 |
二、官民矛盾:收复区的特权阶层 |
三、新形势下收复区与大后方的矛盾 |
第二章 接收清查团的成立与机构设计 |
第一节 清查先声:接收期间国民政府抑制腐败的努力 |
一、国民党中央对收复区吏治腐化问题的因应 |
二、国民党中央对接收失序问题的重视 |
三、职能机关抑制接收腐败的努力及其成效 |
四、地方对接收工作的早期清查 |
第二节 国民政府统一清查意见 |
一、地方整顿接收工作的提议 |
二、国民政府中央对清查接收工作的讨论 |
三、国民党中央最终达成共识 |
第三节 清查团的组设与最终成立 |
第四节 清查团的组织特点、人员构成与职能范围 |
一、清查团的组织特点 |
二、清查团的成员构成 |
三、清查团的职能范围与工作目标 |
第三章 清查团与地方:政府治理行为与地方社会的因应 |
第一节 地方对清查团的期待 |
第二节 清查团与地方政府的互动 |
一、吸纳、限制:地方政府参与清查工作的形式 |
二、地方政权机关对清查工作的桎梏 |
第三节 清查团与地方绅民的互动 |
一、地方参议会对清查工作的响应与分歧 |
二、清查团走向单一化的沟通渠道 |
第四节 新闻界对清查工作的影响 |
一、清查团借力新闻界 |
二、舆论变迁:清查团的身份认同 |
三、舆论在政府治理过程中的反向作用 |
第四章 各区清查团的实际运作 |
第一节 各区清查团运转与稽核程式 |
第二节 清查团稽核接收册籍:横亘在审查工作前的证据漏洞 |
一、接收册籍的重要价值 |
二、各区清查团收缴册籍情况 |
三、册籍问题:清查细节的缺失 |
第三节 清查团实地调查及其纰漏 |
一、对接收机关及物资的实地调查 |
二、清查局限:实地调查中非核心区域的缺失 |
第四节 清查团改善收复区政治生态行动的失败 |
一、“烂摊子”:关于清查案件的两种结论 |
二、央地挽留清查团的行动 |
三、回归常态:国民政府接收工作的阶段性和延续性 |
第五章 清查案件与政府权能运行中的权力干涉 |
第一节 江汉关拍卖舞弊案:物资处理工作中的灰色地带 |
一、从接收到拍卖:接收机关处理敌伪资产的方式与拍卖的一般程序 |
二、清查团质询江汉关拍卖舞弊与江汉关自辩 |
三、舞弊案的清查结果与社会影响 |
第二节 徐怨宇案与国民政府司法程序中的权力干涉 |
一、案件肇始:徐怨宇案的民间举发与清查证据 |
二、检、院并行:徐怨宇案的移转、侦讯与不起诉决定 |
三、消失的赃车:关于徐怨宇案的侦讯与吊诡的紧急调配权 |
第六章 清查团与国民政府战后重建工作 |
第一节 清查行动对地方经济恢复的影响 |
一、战后经济重新分配过程中的数据支持 |
二、清查团缓解收复区物资经济损失 |
三、清查团整顿社会经济秩序 |
第二节 清查团与收复区产业纠纷的处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江苏省基层纪检监察体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意义 |
1.学术价值 |
2.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关于纪检监察工作对象的研究 |
2.关于纪检监察体制的研究 |
3.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问卷调查法 |
3.个案访谈法 |
(五)研究思路 |
(六)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研究重点 |
2.研究难点 |
3.研究创新点 |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1.治理理论 |
2.制度预防腐败理论 |
3.权力制衡理论 |
二、江苏省基层纪检监察体制现状分析 |
(一)江苏省纪检监察体制构成要素 |
1.机构设置 |
2.人才队伍 |
3.权力制衡 |
4.奖惩机制 |
(二)代表性地区纪检监察的经验与教训 |
1.南京经验:监督执纪的规范化与常态化 |
2.常州经验:多方协同,组织建设与监察改革两手抓 |
3.扬州经验:“点派驻”的纪检监察模式 |
4.淮安经验:派驻纪检机构改革 |
三、江苏省基层纪检监察体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存在问题 |
1.机构设置的内部组成亟待改革 |
2.队伍建设受“熟人”思想阻碍 |
3.权力制约建设工作施行不到位 |
4.奖惩机制缺失有待健全与优化 |
(二)成因分析 |
1.基层纪检监察独立性及协同性不足 |
2.基层纪检监察专业化与技术性程度不高 |
3.党内巡视制度监督防控的不足 |
四、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基层纪检监察体制的对策 |
(一)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转型 |
1.加强制度内部的监督和考核 |
2.加强制度外部的监督和考核 |
(二)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的队伍建设 |
1.建设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 |
2.采用基层干部挂职锻炼 |
3.完善基层干部相关培训计划 |
4.强化基层干部专业实干能力 |
(三)积极推进权力制衡改革 |
1.分步落实反腐败机构的合并 |
2.打造“四有”反腐败的队伍 |
(四)落实责任担当与健全奖惩机制 |
1.完善奖惩机制以达设定目标 |
2.学习榜样精神争取工作创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关于江苏省基层纪检监察体制的问卷调查 |
致谢 |
(6)十八大以来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基层腐败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
1.3.1 思路与方法 |
1.3.2 创新点与难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贫困与基层扶贫工作 |
2.1.2 基层腐败与腐败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理论与人民主体理论 |
2.2.2 中国共产党治腐基本理论 |
第3章 十八大以来扶贫工作中基层腐败现状分析 |
3.1 十八大以来扶贫工作中基层腐败基本状况及案例选取说明 |
3.1.1 基层腐败基本状况 |
3.1.2 案例数据选取说明 |
3.2 十八大以来扶贫工作中基层腐败问题分类 |
3.2.1 精准扶贫中厚亲待友的腐败 |
3.2.2 精准扶贫中挪用资金的腐败 |
3.2.3 精准扶贫中侵占骗取的腐败 |
3.2.4 精准扶贫中收费受贿的腐败 |
3.3 十八大以来扶贫工作中基层腐败问题的特征 |
3.3.1 腐败主体趋于村级干部 |
3.3.2 腐败涉及领域较为广泛 |
3.3.3 腐败分布地区差距较大 |
3.3.4 小额资金腐败较为频发 |
3.4 十八大以来扶贫工作中基层腐败危害性分析 |
3.4.1 腐败频发危害基层政治建设 |
3.4.2 腐败问题制约基层经济发展 |
第4章 十八大以来扶贫工作中基层腐败原因 |
4.1 基层扶贫领域文化及政治素养有待提高 |
4.1.1 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党性修养及理想信念有所欠缺 |
4.1.2 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文化及民主法治素养有待提高 |
4.2 基层权力运行过程中监督体系有待完善 |
4.2.1 基层权力运行过程中内部监督有待完善 |
4.2.2 基层权力运行过程中外部监督有待加强 |
4.3 基层扶贫工作中法律与公开制度有待完善 |
4.3.1 基层扶贫工作中法律与查处机制有待改进 |
4.3.2 基层扶贫工作中信息公开和管理有待增强 |
4.4 基层扶贫工作中薪酬与激励方式尚有欠缺 |
4.4.1 基层扶贫工作中薪酬设计造成失衡心理诱发腐败 |
4.4.2 基层扶贫工作中保障与激励措施的效力有待提升 |
第5章 治理扶贫工作中基层腐败的对策 |
5.1 提高文化及政治素养 |
5.1.1 提升党性修养和思想素质 |
5.1.2 提高文化和民主法治素养 |
5.2 健全权力运行中的监督体系 |
5.2.1 完善基层扶贫工作内部监督 |
5.2.2 增强基层扶贫工作外部监督 |
5.3 完善扶贫相关法律体系和公开制度 |
5.3.1 加强扶贫领域法治建设和查处力度 |
5.3.2 优化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和跟踪管理 |
5.4 改进基层扶贫工作人员薪酬及激励设计 |
5.4.1 合理设计基层扶贫工作人员薪酬标准 |
5.4.2 科学设计基层扶贫工作人员激励方式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7)新闻从业者的刑事风险及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新闻从业者刑事风险的基本界定 |
(一)新闻从业者刑事风险的产生 |
(二)新闻从业者刑事风险的危害 |
二、新闻从业者刑事风险发生机制 |
(一)新闻从业者涉罪行为样态类型化分析 |
(二)新闻从业者刑事风险源 |
三、新闻从业者刑事风险防范立场 |
(一)依法保障新闻自由 |
(二)公权力的适度介入和法律的严格约束 |
(三)寻求社会化手段规制 |
四、新闻从业者刑事风险防范举措 |
(一)统筹协调法律规范体系 |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
(三)努力提升新闻从业者自我素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民国时期的基层司法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 ——以四川地区为中心(1927—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概念及范围的界定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及资料说明 |
第一章 廿一军与防区制时代的四川基层司法(1927—1934) |
第一节 历史的回旋:廿一军防区的司法系统建设 |
一、沿袭旧制的县司法公署 |
二、基层法院体系建设 |
三、廿一军辖区的兼理司法制度 |
四、廿一军基层司法建设的认识与趋势 |
五、地方治安系统及其运作实效 |
第二节 防区制下司法系统的运作 |
一、基层司法中的人事问题 |
二、基层司法经费问题 |
三、监所运作与监犯管理 |
四、廿一军戍区内的其它司法行政事务 |
第三节 防区制下的基层司法实践 |
一、审案程序与规模分析 |
二、防区制下的案件处理及其弊端 |
第二章 基层司法机关的完善及运作(1935—1949) |
第一节 基层司法机关的发展演变 |
一、民国时期基层司法制度的比较分析 |
二、川政统一后川省基层司法机关的演变 |
第二节 基层司法机关人事与经费的制度分析 |
一、司法官的任用与考核 |
二、司法职员的招录与管理 |
三、司法经费的筹措与司法人员的薪津标准 |
第三节 基层司法机关的运作分析 |
一、基层司法机关处务规范 |
二、诉讼管理与审判实践 |
三、案件指数分析 |
四、监狱协进会与基层监狱的管理 |
第三章 战时实验地方法院与基层司法改革 |
第一节 战时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实验地方法院 |
一、战时司法改革的背景与内容 |
二、实验地方法院的建立与撤销 |
第二节 实验地方法院案件审判事务的改革 |
一、案件审理的程序简化 |
二、自诉案件的移送与案件书表制作 |
第三节 实验地方法院的院务革新 |
一、实验地方法院的司法行政 |
二、监所改良与监犯管理 |
三、实验地方法院对司法事务的研究 |
第四节 实验地方法院的成果及弊端 |
一、实验地方法院的成果 |
二、对实验地方法院的质疑 |
第四章 兼理军法制度与四川基层社会治理 |
第一节 文本解读:兼理军法制度概览 |
一、兼理军法制度的建立与演变 |
二、兼理军法制度审判范围的变化 |
三、兼理军法制度的审案规定 |
四、兼理军法制度的社会反响 |
第二节 县军法机关的组织与运作 |
一、县军法室的组织、人事及财政 |
二、县军法室受理案件分析 |
三、县军法监与军法监犯的管理 |
第三节 兼理军法制度的审判实效 |
一、军法判决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
二、军法审判中的地方势力因素 |
三、从优势到弊端:兼理军法制度设计与运作的偏离 |
第五章 基层司法建设中的律师与律师公会 |
第一节 基层司法体系中的律师与律师公会 |
一、律师的任职条件及其管理 |
二、律师公会法令的文本解读 |
三、基层律师公会的组织——以璧山律师公会为例 |
第二节 法条变化与权力争夺——成都律师公会换届纠纷中的管辖问题 |
一、1942 年与1946 年的两次选举纠纷 |
二、双重管辖权下的权力争夺 |
第三节 律师、律师公会与基层法治 |
一、基层司法实践中的律师与律师公会 |
二、律师、律师公会与基层司法改进 |
第六章 地方自治下的基层司法建设与法治实践 |
第一节 情、理、法之间:调解委员会制度及其实践 |
一、地方自治框架下的调解委员会 |
二、调解委员群体的历史面相 |
三、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与成效 |
四、对调解委员会制度的反思 |
第二节 基层警政与地方治安维护 |
一、以警察局为中心的基层司法关系 |
二、警察局处理案件的来源与规模 |
三、治安实践:警察与基层案件处理 |
第三节 基层政权与地方法治:基于乡镇公所及保甲运作实效的分析 |
一、纠纷处理及案件评断 |
二、对治安事件的因应 |
三、案件审判中保甲及乡镇 |
第四节 民间组织与纠纷处理 |
一、行会组织与纠纷处理 |
二、默认与支持:宗族调解与纠纷处理 |
结语 |
附录 (一)法规编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三台山德昂族乡脱贫攻坚中的博弈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由及其意义 |
(一)选题的缘由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一)对博弈及博弈论的研究 |
(二)对贫困定义及划分标准的研究 |
(三)对德昂族历史、经济社会发展及文化的研究 |
(四)对基层协商民主及基层协商民主中的利益博弈问题的研究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公共决策中的纳什均衡与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利益博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无法回避的严峻课题 |
一、公共决策:治国理政中一个重大严峻的课题 |
二、利益博弈:公共政策研究的客观基础 |
三、公共决策中的博弈理论与纳什均衡 |
四、制度体系:公共决策中利益博弈的规则 |
第二节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博弈关系分析 |
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关系 |
二、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 |
三、村委会与驻村工作组之间的博弈 |
四、贫困人口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博弈 |
五、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 |
第三节 制度性变迁:破解纳什均衡的根本选择 |
一、公共政策是对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进行协调、平衡 |
二、约束激励机制的创建是破解纳什均衡的关键 |
三、坚持博弈的动态时空概念,推进演化博弈 |
四、坚持科学系统发展的序贯博弈思路 |
五、加强监管,维护博弈规则 |
第二章 三台山德昂族乡扶贫工作历史与现状 |
第一节 田野调查点三台山德昂族乡概况 |
一、三台山德昂族乡情概况 |
二、三台山乡的经济发展情况 |
第二节 三台山德昂族乡“直过民族区”的脱贫攻坚 |
一、开发式扶贫带来的发展机遇 |
二、“十二五”以来扶贫政策的叠加期 |
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实施 |
四、开发式扶贫的绩效 |
五、协商民主是脱贫攻坚的政治保障 |
第三节 三台山德昂族乡的跨境婚姻与深度贫困 |
一、三台山德昂族乡跨境婚姻现状及特点 |
二、三台山德昂族乡跨境婚姻的促成因素 |
三、三台山乡跨境婚姻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章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同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 |
第一节 各级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分析 |
一、中央政府 |
二、地方政府 |
第二节 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基层组织之间的博弈关系分析 |
一、地方政府部门之间 |
二、地方政府与村委会之间 |
三、村委会与驻村工作队之间 |
第三节 政府与贫困人口、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分析 |
一、政府与贫困人口之间 |
二、政府与企业之间 |
第四节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博弈关系分析 |
一、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
二、中国扶贫基金会 |
第四章 精准识别:各级组织之间、村民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
第一节 扶贫标准的确定 |
一、贫困的概念及内涵 |
二、贫困的类型 |
三、我国的贫困标准 |
第二节 精准识别的方法和程序 |
一、建档立卡阶段 |
二、“回头看”阶段 |
三、动态管理阶段 |
第三节 精准识别的博弈 |
一、各级政府之间的博弈 |
二、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
三、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 |
第五章 权利与责任:各级组织之间的博弈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的博弈 |
一、关于政策方面的博弈 |
二、关于脱贫时间的博弈 |
三、关于统计报表的博弈 |
四、关于产业扶贫方面的博弈 |
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方面的博弈 |
第二节 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 |
一、参与三台山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组织 |
二、各参与市直单位的职责 |
三、各参与市直单位之间的博弈 |
第三节 基层组织之间的博弈 |
一、乡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博弈 |
二、村委会与驻村工作队之间的博弈 |
第四节 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 |
一、参与企业的责任 |
二、三台山乡企业帮扶工作情况 |
三、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博弈分析 |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贫困户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
第一节 政府与贫困人口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权利和政府的义务 |
二、政府的权利与贫困人口的义务 |
第二节 政府与贫困户之间的博弈 |
一、易地扶贫搬迁方面 |
二、产业发展方面 |
三、成效评估方面 |
第七章 破解纳什均衡创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机制 |
第一节 健全政府决策协商机制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
一、健全决策前的调研、咨询、协商制度 |
二、决策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
第二节 完善执行协商制度推进政策高效落实 |
一、执行协商的主体 |
二、执行协商的范围 |
三、执行协商的方式 |
第三节 推进政策评估协商强化结果运用 |
一、公共政策评估与政策评估协商 |
二、政策评估协商的主体、内容及方式 |
三、评估的价值追求是正和博弈,实现帕累托改善的制度规范 |
第四节 健全决策、执行、评估协商的保障机制确保协商目的有效实现 |
一、改善党的基层领导方式 |
二、构建公民协商意见整合机制 |
三、健全群众协商意识培育机制 |
四、加强协商民主文化建设 |
五、积极构建利益捆绑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 |
第八章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实现 |
第一节 强化对协商民主的监督问责 |
一、加强对协商过程的监督 |
二、加强对协商成果落实情况的监督 |
三、健全责任追究制 |
第二节 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
一、突出监督重点 |
二、强化执纪审查 |
三、加大问责力度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网络社交媒体时代教育舆情现状与对策 ——以2017陕西教育舆情日报为研究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舆情研究文献综述 |
1.2.2 教育舆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3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相关概念概述 |
2.1 关于舆情 |
2.1.1 舆情的定义 |
2.1.2 舆情与舆论 |
2.1.3 网络舆情 |
2.1.4 舆情与新闻报道 |
2.2 关于教育舆情 |
2.2.1 教育舆情的内涵界定 |
2.2.2 教育舆情的组成要素 |
第三章 教育舆情分布统计与内容分析——以2017年陕西教育舆情日报为样本 |
3.1 多维度分类及其分布统计 |
3.1.1 主题类别 |
3.1.2 样本的时间分布统计 |
3.1.3 载体分类及分布统计 |
3.1.4 话语情绪特点分布统计 |
3.1.5 样本影响力 |
3.2 分布统计分析 |
3.2.1 教育管理类频次高政策法规类影响大 |
3.2.2 新闻媒体重渐进社交媒体多突发 |
3.2.3 教育舆情话语情绪平衡健康 |
3.2.4 全国性传统媒体和地方性传统媒体在统计中的优势领域 |
3.3 教育舆情热点 |
3.3.1 不同媒体中的教育舆情热点信息 |
3.3.2 教育舆情热点关键词 |
第四章 网络社交媒体时代教育舆情的特点 |
4.1 教育舆情的特性 |
4.1.1 教育舆情的多元性 |
4.1.2 教育舆情的广泛深刻性 |
4.1.3 教育舆情的情绪性 |
4.1.4 教育舆情的即时性与易逝性 |
4.1.5 教育舆情的周期性与反复性 |
4.2 刺激教育舆情生成与发展的两种议程设置 |
4.2.1 议程设置理论与适用性简述 |
4.2.2 刺激教育舆情生成与发展的专业媒体议程设置和网民议程设置 |
4.3 对研究样本局限性与科学性的思考 |
第五章 当下教育舆情工作的困境与优化策略 |
5.1 当下教育舆情工作困境 |
5.1.1 教育舆情工作的被动滞后 |
5.1.2 对教育舆情工作认识存在不足 |
5.1.3 处理负面的教育舆情难题手段不足 |
5.1.4 教育舆情研究规范尚未成熟 |
5.2 教育舆情工作的优化策略与可行性建议 |
5.2.1 充分认识转变态度积极引导教育舆情 |
5.2.2 将动态治理思维贯穿教育舆情工作全过程 |
5.2.3 健全教育舆情监测研判机制科学引导教育舆情 |
5.2.4 打破“信息孤岛”加强全社会的协作联系 |
5.2.5 加强教育舆情研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本市五年查处司法腐败案56件(论文参考文献)
- [1]福建省H县农村县域干部微腐败治理研究[D]. 林定串.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6)
- [2]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研究[D]. 姜新. 华侨大学, 2020(12)
- [3]资源型地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困境及出路研究 ——以L市为例[D]. 付超群. 山西大学, 2020(01)
- [4]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清查团”研究[D]. 刘大焱.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5]江苏省基层纪检监察体制研究[D]. 周宜瑾. 长安大学, 2020(06)
- [6]十八大以来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基层腐败问题研究[D]. 黄靖雯.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020(06)
- [7]新闻从业者的刑事风险及防范[D]. 郑智立.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民国时期的基层司法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 ——以四川地区为中心(1927—1949)[D]. 谢健. 南开大学, 2018(03)
- [9]三台山德昂族乡脱贫攻坚中的博弈问题研究[D]. 贺勇. 云南大学, 2018(01)
- [10]网络社交媒体时代教育舆情现状与对策 ——以2017陕西教育舆情日报为研究样本[D]. 马骞. 西北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