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际重婚的认定与处理

论实际重婚的认定与处理

一、论对事实重婚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论文文献综述)

何群[1](2021)在《再论同居事实身份关系的法律保护》文中研究指明同居事实身份关系如何进行法律保护,我国自登记婚产生至今仍为理论与实践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对此,我国学者有代表性与前沿性的观点,具有公益与私益兼顾符合民事法律权利本位的法理价值,事实婚姻的重构或弱度保护与转正,以及非婚同居关系法律规制具有立法参考价值;但事实婚姻的内涵与外延,非婚同居法律规制的具体内容设计、模式、范围等问题仍需探讨。设想国内同居事实身份关系法律保护可分二步进行。第一步分二种情况:一是异性同居事实身份关系有条件的转化为事实婚姻或合法婚姻;二是一定条件认可同性同居契约身份关系,给予有限保护。第二步,制定《民事伴侣关系法》,立法内容可参考《法国民法典》中人法卷增添的"紧密关系民事协议"(PACS)的有关规定。

陈兴良[2](2021)在《民法对刑法的影响与刑法对民法的回应》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我国法律体系臻于完善,由此带来刑民关系的深度融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进一步考察民法对刑法的创制与适用所带来的影响,同时刑法应当对其做出积极的回应。民法与刑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前置法与后置法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民法对刑法的解释适用具有一定的制约性。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民法中的合法行为在刑法中不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因而民法上的合法行为可以成为刑法中的出罪事由。刑法具有对民法的从属性,这种从属性彰显了民法对刑法的人身犯罪与财产犯罪的司法认定具有重大的影响。刑法对民法的从属性是相对的,刑法在立法中可以基于刑法的目的而做出不同于民法的规定或者界定,刑法对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当前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与强调,民法的扩张势所必然。刑法与民法并不是完全的消长关系,刑法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仍然应当发挥其作用。重刑轻民的观念以及重刑主义思想应当加以清除,使刑法与民法能够互相协调,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两大法律支柱。

宁宇[3](2020)在《通谋虚伪离婚行为效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通谋虚伪离婚属近年来的多发现象,对于该行为的效力究竟为何一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不休。在此种情形下,厘清通谋虚伪离婚行为的法律效力以更好的维护公平正义就具有现实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此本文将分为四章对该问题进行详细阐述。第一章,本章节的第一、二小节介绍了通谋虚伪离婚行为及其上位概念通谋虚伪行为的概念和构成,为之后研究做基础铺垫。本章三、四小节中总结了通谋虚伪离婚行为形成的部分原因以及当事人要面临的法律风险,以阐述该行为为何在社会中呈现多发性的原因,并更深入的认识通谋虚伪离婚行为并由此引出正题。第二章,主要阐述了通谋虚伪离婚行为效力评判的立法现状、司法现状和理论现状。从立法现状一节来讲,本节选取了现今我国法律规定中与通谋虚伪离婚行为效力评判相关的规定,通过对《婚姻登记条例》、《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以及《民法典》总则编有关条文的研究探讨,总结出立法中突显的问题。从司法现状一节讲,本节在总结裁判文书的基础上,随机选取了有代表性的部分案例,并以此作为该节的研究样本。从法律适用频率、现有不同裁判观点入手对现状做出细致分析,总结出目前该行为多发的原因以及法院在裁判中的现存问题。从理论现状一节讲,本节总结了理论界对于通谋虚伪离婚所涉及的身份行为与财产行为效力评判中现存的不同学说,并对不同学说的理由逐一阐述。笔者由此认识到,若要对通谋虚伪离婚行为的效力进行准确判断,需追本溯源,从法律行为的判定理念和标准入手,探寻真正适宜我国的通谋虚伪离婚行为的效力判定思路和方案。第三章,因对法律行为效力进行科学判定离不开法律行为判定的科学标准,而法律行为判定的标准又往往来源于人们对法律行为判定理念的不同取舍。故笔者在本章第一节较为深入的剖析了个人本位、社会本位、个人兼社会本位这三种不同的效力判定理念,并对为何我国应采个人兼社会本位的理念作以阐述。在此基础上,本章第二节对基于不同法价值理念而衍生出来的三种效力判定标准,即意思主义的标准、表示主义的标准和折中主义的标准逐一论述,并深刻论述为何通谋虚伪离婚行为而言应采取以意思主义为主导以表示主义为辅助的折中主义的效力判定标准。第四章,笔者从民法的基本理论出发探究了上述三种不同效力判定标准之所以产生的根本原因,即在考量对内心真意与外在表示的兼顾以及私益与公益的权衡中的不同观点。并基于此提出了通谋虚伪离婚行为效力判定中应秉持的三大判定思路。在本章第二节,笔者结合以上效力判定的理念、判定的标准及判定的思路,总结了对于通谋虚伪离婚行为的判定方案,提出对于身份行为应适用有效说而对财产行为应适用无效说的理论观点,为进一步总结裁判的应然路径做出深层次的理论指引。

刘金林[4](2020)在《刑法应主动去适应民法典——专访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陈兴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法典的颁布将给刑法带来怎样的影响?刑法在理念乃至具体制度上将如何回应民法典?本刊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民法典立法对刑法的启示记者:民法典立法对刑法必然有诸多启示。作为刑法学者,请您简要说说对民法典立法的感受。

罗刚[5](2020)在《跨境婚姻的法律属性及其困境突围》文中研究说明我国边境地区存在大量的跨境婚姻,其中没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跨境婚姻实际上应定性为"涉外非婚同居"。关于跨境婚姻的法律属性,经历了"事实婚姻""非法婚姻""非婚同居"等不同的认识变化过程,对其进行治理的相关规定也随之发生变化。同时,与跨境婚姻相关的立法、司法、执法及守法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最终导致对其治理逐渐陷入困境。虽然《备案登记证管理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但也许是一种可能的突围路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边境地区实现良法善治,需要处理好法治实施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关系、法治发展的客观规律与容错机制的关系,不能以某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为对其进行完全否定的理由。

李雷[6](2019)在《重婚罪的认定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在婚姻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等方面受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不良影响,对我国一夫一妻制度发起了严峻挑战。随之而来的是,破坏一夫一妻制度的重婚现象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和谐。虽然我国刑法将重婚行为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加以打击,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重婚罪的认定仍存在争议,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婚罪认定难的问题,重婚罪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利维护。本文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研究,发现当前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并不能满足实践情况的需求,因此,本文基于现实案例,对重婚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本文正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结构与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重婚罪概述,针对重婚罪的认定问题,笔者选取了三个在司法实务中产生了明显争议的典型案例,进而指出典型案例中存在的争议焦点与疑难问题,之后介绍了重婚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当前我国对重婚罪的认定存在一些分歧与争议,笔者用典型案例导入,指出相同的案件事实,在认定中却得出截然不同的定罪结果,并指出重婚罪认定中存在着我国法律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为了更好地认定重婚罪,笔者对重婚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二部分为重婚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该部分内容有:事实婚姻的具体认定,事实婚姻在理论界存在很大争议,是我国重婚罪认定的关键。事实婚姻部分主要论述了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的效力、民刑法中事实婚姻的区别和事实重婚的认定。另外重婚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有:瑕疵婚姻的重婚问题、“一夫同日娶二妻”行为、“固定情人”的重婚问题、已婚者变性后的重婚问题、宣告死亡中被宣告死亡人重婚问题。第三部分紧承上文,对我国重婚罪认定难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重婚罪认定难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体法上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刑法承认事实婚姻与婚姻法相关规定不符、“以夫妻名义同居”规定过于简单。二是程序法上的不足,主要体现在:诉讼程序启动难、立案难、取证难。第四部分基于前文,提出解决我国重婚罪认定难的相关建议。实体法上的建议主要体现在:统一司法解释中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明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内涵、重视疑似重婚的新现象,放宽重婚标准。程序法上的建议是实行重婚案件公诉制。

曾丽芬[7](2018)在《事实婚姻视角下的重婚罪认定困境及立法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已经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认可,我国也不例外。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之外出就业人员不断增多,蕴含有事实婚姻的重婚现象愈演愈烈,包二奶、养小三等现象已经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夫一妻制度,但与之相反的是受害方选择运用法律武器扞卫自己配偶权以及被告人被定罪处刑的情形却屈指可数。本文以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案例为线索,首先对重婚罪概念、构成要件、主要类型、我国重婚罪现状等法学基础理论进行概述,进行理论上的准备。然后对重婚罪中事实婚姻进行理论分析。结合民事司法领域和刑事司法领域在不同时期对事实婚姻的不同标准和态度,以及某些地区有关重婚罪中事实婚姻认定的做法,进一步理清事实婚姻的理论问题,从而界定重婚罪中的事实婚姻,正确认定和处理事实重婚。在此基础上,指出重婚罪法律规定中所存在的问题,如因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均未对“以夫妻名义同居”、“有配偶”“结婚”等相关概念给出明确规定、重婚罪追诉机制存在的不足、重婚罪法定刑过低、没有分段设置法定刑等等。最后,笔者针对事实婚姻在重婚罪适用中所遇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完善建议。对于事实重婚,笔者认为应当明确认定标准,对相关概念给出明确规定,同时确定重婚罪追诉机制为公诉方式,提高重婚罪的最高法定刑,细化量刑幅度。

徐伟娟[8](2017)在《论重婚罪的理论难点与司法难题》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现行刑法第258条对重婚罪只是进行了简单规定,不足以应对新出现的一些重婚行为,导致一系列理论难点和司法适用难题的出现,从而无法准确定罪量刑,严重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因此,为了更加清晰准确的认定重婚罪以及使重婚罪的相关立法更加完善,本文的论述思路首先从相关理论学说入手,分析重婚罪存在的理论难点;之后对我国重婚罪在司法实务中适用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梳理,提出自己的观点;最后针对上述出现的问题,提出刑法规制的立法建议。具体而言,本论文正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当前重婚罪在理论上存在的难点问题。犯罪客体是研究其他重婚罪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本文从重婚罪的犯罪客体着手,在介绍和评析学界理论学说的基础上,主张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同理,针对重婚罪的犯罪形态和追诉时效问题,在相关重婚罪犯罪形态争论的基础上,得出重婚罪的犯罪形态和追诉时效应区分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加以考虑的观点,认为法律重婚的犯罪形态是即成犯,从犯罪分子领取重婚的结婚证书之日计算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事实重婚的犯罪形态是继续犯,从刑法意义上的事实婚姻关系被解除之日起计算重婚罪的追诉时效。第二部分论述重婚罪在司法实践领域存在的司法适用难题。在明晰事实婚姻的概念以及事实婚姻在民刑法上的冲突后,认为无论何种形式的事实婚姻均应以重婚罪定罪处罚。对于瑕疵婚姻的重婚问题,本文首先通过典型案例引出问题,着重分析无效、可撤销婚姻中重婚行为,认为只要是发生在瑕疵婚姻存续期间的重婚行为,对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以及可撤销婚姻的胁迫者都应以重婚罪定罪处罚,但对于被胁迫者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后谈及变性人以及同性恋者的重婚问题,通过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的分析,本文坚持实质解释论,主张因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已婚者变性后重婚不构成重婚罪,同性恋者婚后与同性伴侣保持关系同样也不构成重婚罪。第三部分针对上述理论难点和司法适用难题,本文认为应该完善重婚罪的相关立法并提出相应地刑法规制建议:明确重婚罪的认定标准;统一民刑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提高重婚罪的最高刑期,科学制定量刑情节以及单独对同性恋者进行立法。

刘秀清,王大城[9](2015)在《婚姻法中事实重婚的法律认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人们婚恋观念的发展变化,重婚在现实生活中日渐增多,其中又以事实重婚为突出。虽然为法律所禁止,但是人们对事实重婚的认识以及证据收集却存在很多误区,往往导致诉讼中的不利后果。从事实重婚的概念入手,分析了事实重婚的法律后果,辨析了事实重婚与相关违背一夫一妻制行为的区别,最后从证据法的角度分析了事实重婚的证据收集及认定问题。

李春芳,彭波[10](2014)在《论事实重婚的认定和处理》文中指出事实重婚现象在我国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但由于我国立法对事实重婚现象没有明确的规范,使得司法实践中对事实重婚的认定和处理陷入困境。为有效的规范事实重婚行为,应明确事实重婚的定义以及事实重婚的构成要件,合理划分其罪与非罪的界限;建议主要运用民事和刑事手段分类对该行为予以具体处理。

二、论对事实重婚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对事实重婚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论文提纲范文)

(1)再论同居事实身份关系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内学者对同居事实身份关系已有思考的价值
    (一)重公益轻私益不符合民事法律权利本位的法理价值
    (二)事实婚姻的重构或弱度保护与转正的内容设计具有立法参考价值
    (三)婚姻之外非婚同居关系法律规制具有立法参考价值
二、国内学者对同居事实身份关系已有思考仍需探讨之处
    (一)事实婚姻的内涵与外延问题
    (二)非婚同居法律规制的具体内容设计问题
    (三)非婚同居法律规制的模式探讨
    (四)非婚同居法律规制的范围问题
三、国内同居事实身份关系法律保护设想
    (一)国内同居事实身份关系法律保护第一步
    (二)国内同居事实身份关系法律保护第二步

(2)民法对刑法的影响与刑法对民法的回应(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置法与后置法的关系
二、法秩序统一原理
三、刑法的从属性与独立性
    (一)刑法对民法的从属性
        1.民法与侵犯人身罪的解释适用
        2.民法与侵犯财产罪的解释适用
    (二)刑法对民法的独立性
四、刑法的谦抑与民法的扩张

(3)通谋虚伪离婚行为效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思路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一)规范分析法
        (二)法解释学分析法
        (三)实证分析法
    五、本文创新点
第一章 通谋虚伪离婚行为概述
    一、通谋虚伪行为的概念和构成
    二、通谋虚伪离婚行为的概念和构成
        (一)通谋虚伪离婚行为的概念
        (二)通谋虚伪离婚行为的构成
        (三)通谋虚伪离婚与欺诈离婚的异同
    三、通谋虚伪离婚行为的动机
        (一)追求征地拆迁补偿等补偿款项的动机
        (二)追求某种资质的动机
        (三)逃避债务的动机
    四、通谋虚伪离婚行为的法律风险
        (一)人身权方面的法律风险
        (二)财产权方面的法律风险
第二章 通谋虚伪离婚行为效力现状分析
    一、通谋虚伪离婚行为效力的立法现状分析
        (一)《婚姻登记条例》中关于通谋虚伪离婚行为效力的规定
        (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关于通谋虚伪离婚行为的规定
        (三)《民法总则》及《民法典》中关于通谋虚伪离婚行为效力的规定
        (四)立法凸显的问题分析
    二、通谋虚伪离婚行为效力的司法现状分析
        (一)对身份行为属于通谋虚伪行为的认定审慎保守
        (二)过分倾向于肯定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三)对财产行为效力的认定不统一
    三、通谋虚伪离婚行为效力的理论现状分析
        (一)通谋虚伪离婚行为中身份行为效力学说梳理
        (二)通谋虚伪离婚行为中财产行为效力学说梳理
第三章 通谋虚伪离婚行为效力判定的理念与标准
    一、通谋虚伪离婚行为效力的判定理念
        (一)家族本位的判定理念
        (二)个人本位的判定理念
        (三)个人兼社会本位的判定理念
        (四)我国应采取的判定理念
    二、通谋虚伪离婚行为效力的判定标准
        (一)意思主义的标准
        (二)表示主义的标准
        (三)折中主义的标准
        (四)我国应采取的判定标准
第四章 通谋虚伪离婚行为效力判定的思路与方案
    一、通谋虚伪离婚行为效力判定的思路
        (一)坚持动机意思与内容意思相区分的思路
        (二)坚持通谋虚伪离婚行为效力判定“两分法”的思路
        (三)坚持私益考量与公益考量相统一的思路
    二、通谋虚伪离婚行为效力判定的方案
        (一)通谋虚伪离婚行为中身份行为效力判定的方案
        (二)通谋虚伪离婚行为中财产行为效力判定的方案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4)刑法应主动去适应民法典——专访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陈兴良(论文提纲范文)

民法典立法对刑法的启示
如何看待法秩序统一原理及出罪事由
如何协调刑法与民法典的关系
虚拟财产属性问题影响对侵财犯罪的认定
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应当参考民法典规定及理论
犯罪圈应当扩张还是限缩不能一概而论

(5)跨境婚姻的法律属性及其困境突围(论文提纲范文)

一、跨境婚姻的法律属性
二、跨境婚姻的治理困境
三、跨境婚姻治理困境的形成原因
    (一)立法及相关政策
    (二)执法及司法
    (三)守法及文化心理
四、一种可能的突围路径
结 语

(6)重婚罪的认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方法
第一章 重婚罪概述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一、典型案例简介
        二、认定分歧与争议
        三、争议焦点分析
    第二节 重婚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重婚罪概念
        二、重婚罪犯罪构成
第二章 重婚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第一节 事实婚姻的具体认定
        一、事实婚姻概念
        二、事实婚姻的效力
        三、民刑法中事实婚姻的区别
        四、事实婚姻的认定
    第二节 瑕疵婚姻的重婚问题
        一、无效婚姻中的重婚问题
        二、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婚问题
    第三节“一夫同日娶二妻”行为
        一、“一夫同日娶二妻”行为不符合重婚罪的犯罪构成
        二、“一夫同日娶二妻”行为之定性
    第四节 重婚罪认定中的其他疑难问题
        一、“固定情人”的重婚问题
        二、已婚者变性后的重婚问题
        三、宣告死亡中被宣告死亡人重婚问题
第三章 我国重婚罪认定难产生的原因
    第一节 实体法上的不足
        一、刑法承认事实婚姻与婚姻法相关规定不符
        二、“以夫妻名义同居”规定过于简单
    第二节 程序法上的不足
        一、诉讼程序启动难
        二、立案难
        三、取证难
第四章 解决我国重婚罪认定难的相关建议
    第一节 实体法上的建议
        一、统一司法解释中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
        二、明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内涵
        三、重视疑似重婚的新现象,放宽重婚标准
    第二节 程序法上——实行重婚案件公诉制
        一、重婚案实行公诉制的必要性分析
        二、重婚罪实行公诉制后举证责任的转化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7)事实婚姻视角下的重婚罪认定困境及立法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目的及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一、研究方法
        二、技术路线
第一章 重婚罪概述
    第一节 重婚罪的界定
        一、重婚罪的概念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三、重婚罪的主要类型
    第二节 我国重婚罪的现状与事实婚姻问题
        一、我国重婚罪的现状
        二、重婚罪中事实婚姻问题
第二章 事实婚姻视角下的重婚罪理论分析
    第一节 事实婚姻的理论分析
        一、婚姻与婚姻制度
        二、事实婚姻的界定研究
        三、事实婚姻的主要特征分析
    第二节 法律上对事实婚姻的确认标准
        一、我国民法中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
        二、我国刑法中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
        三、民法刑法对事实婚姻的不同判断标准导致的问题
        四、刑事司法解释废止状态下事实重婚的认定
    第三节 重婚罪中事实婚姻的认定
        一、我国刑法中事实婚姻的成立要件
        二、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的表现形式
    第四节 重婚罪中事实婚姻认定的域外考察和借鉴
        一、港澳台地区关于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规定
        二、大陆法系的规定
        三、英美法系的规定
        四、域外重婚罪的立法经验
第三章 重婚罪立法规定与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事实重婚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以夫妻名义同居”认定困境
        二、行为人规避造成的法律空白
        三、认定标准不明造成的空白
    第二节 事实重婚与“包二奶”行为
        一、“包二奶”行为之由来及现状
        二、“包二奶”行为之定性与事实重婚
        三、重婚罪罪名外延小,覆盖面小
    第三节 重婚犯罪追诉机制存在的缺陷
        一、我国重婚罪的诉讼启动方式
        二、重婚案件的举证责任
        三、事实婚姻视角下重婚罪追诉的困境
        四、重婚罪追诉启动程序存在空白地带
第四章 对重婚罪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 明确事实重婚的构成标准
        一、明确事实重婚的判断标准
        二、完善事实婚姻立法规定
    第二节 重婚罪处罚体系的完善
        一、将重婚案诉讼启动模式设置为公诉方式
        二、根据量刑情节设置不同的法定刑
        三、配置相应财产刑处罚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附件

(8)论重婚罪的理论难点与司法难题(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重婚罪的理论难点
    (一)重婚罪的客体问题
        1、学界观点
        2、观点评析
        3、本人立场
    (二)重婚罪的犯罪形态及追诉时效问题
        1、犯罪形态争论
        2、争论评析及本人观点
        3、重婚罪追诉时效的起算
二、重婚罪的司法适用难题
    (一)事实婚姻的重婚问题
        1、事实婚姻的概念
        2、事实婚姻在民刑法上的冲突
        3、事实重婚构成重婚罪的论证
    (二)瑕疵婚姻的重婚问题
        1、案例引入及评析
        2、存在于无效婚姻中的重婚问题
        3、存在于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婚问题
    (三)特殊情形的重婚问题
        1、已婚者变性后的重婚问题
        2、同性恋者婚后与同性伴侣保持关系的重婚问题
三、重婚罪立法上的刑法规制建议
    (一)明确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1、明确“有配偶”的含义
        2、明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界定标准
    (二)统一民刑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
        1、明确分配司法解释权
        2、建立和完善司法解释的监督机制
    (三)提高重婚罪的最高刑期,科学制定量刑情节
        1、提高重婚罪的最高刑期
        2、科学制定量刑情节
    (四)单独对同性恋者进行立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9)婚姻法中事实重婚的法律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一、事实重婚的概念
二、事实重婚的法律后果
三、事实重婚在理论上的辨别
    (一)事实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区别
    (二)事实重婚与婚外恋、通奸等行为的区别
四、事实重婚在证据法上的认定方法
    (一)事实重婚证据收集上的误区
    (二)事实重婚证据收集的建议

(10)论事实重婚的认定和处理(论文提纲范文)

1 事实重婚的概念
    1.1 重婚的定义
    1.2 事实婚姻的问题
2 事实重婚的认定
    2.1 事实重婚的构成要件
    2.2 罪与非罪的界定
        2.2.1 事实重婚与重婚罪的界定
        2.2.2 事实重婚与破坏军婚罪的界定
3 事实重婚的处理
    3.1 法律婚姻+事实婚姻
    3.2 事实婚姻+事实婚姻

四、论对事实重婚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论文参考文献)

  • [1]再论同居事实身份关系的法律保护[J]. 何群. 海峡法学, 2021(04)
  • [2]民法对刑法的影响与刑法对民法的回应[J]. 陈兴良. 法商研究, 2021(02)
  • [3]通谋虚伪离婚行为效力研究[D]. 宁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3)
  • [4]刑法应主动去适应民法典——专访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陈兴良[J]. 刘金林. 人民检察, 2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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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事实婚姻视角下的重婚罪认定困境及立法完善[D]. 曾丽芬. 华南理工大学, 2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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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论事实重婚的认定和处理[J]. 李春芳,彭波.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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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际重婚的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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