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倾销与反倾销法提纲(论文文献综述)
韩朔[1](2018)在《“两战”之间汇率反倾销制度研究 ——寻求人民币国际化条件下对我国的启示》文中指出汇率倾销作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不公平的贸易手段,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以下简称“’两战’之间”)普遍存在,各国通过国内反倾销立法对此做出了规定。两战后的很长一段时期,由于国际货币体系相对稳定,汇率倾销在世界上销声匿迹。时至今日,汇率倾销一词再度被炒热,例如美国在指责我国实施汇率倾销的同时,自己也被巴西和阿根廷指责实施了汇率倾销。在人民币国际化后,我国可能遭遇他国对我国实施汇率倾销的风险,这是人民币国际化后我国必须应对的问题之一。本文结合法学和经济学原理以及有关案例,对“两战”之间各国的汇率反倾销制度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思考和探寻我国实现人民币国际化后,因应他国汇率倾销的国际法和国内法对策。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概述“两战”之间的汇率反倾销制度。首先,结合“两战”之间盛行汇率倾销和汇率反倾销制度的历史背景和当时混乱的国际货币体系,阐述汇率反倾销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其次,对当时主要国家的国内汇率反倾销制度的特点进行梳理和分析;最后,从经济学和法学两个视角,对汇率倾销的危害进行探讨,为汇率反倾销制度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提供理论支持。第二章考察“两战”之间主要国家法律规定的汇率反倾销实施要件,即外国货币名义汇率严重贬值或严重低估、由此以非正常价格进口至本国,对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以及非正常价格与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本文第三章探究“两战”之间主要国家法律规定的汇率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汇率反倾销税、数量限制措施、补贴本国生产者等。汇率反倾销不同于一般反倾销,必然会涉及真实汇率的确定这一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倾销幅度和汇率反倾销税的计量和厘定进行深入探究。此外,由于单一汇率和复汇率下汇率倾销的机制和表现不尽相同,汇率反倾销税的厘定和计量也会有所区别,因此,本章结合有关案例,对单一汇率和复汇率下汇率反倾销税的征收分别进行论述。本文第四章以人民币国际化为背景,探寻“两战”之间汇率反倾销制度对我国的启示。首先分析人民币国际化后他国对我国实施汇率倾销的威胁,然后分析我国立法现状以及WTO规则、IMF规则的相关内容,指出现有法律制度无法有效解决汇率倾销问题;最后,结合汇率倾销和“两战”之间各国汇率反倾销法的特点,指出我国应对汇率倾销可行的法律路径,提出建立和改革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制度的具体建议。
曾艳军[2](2015)在《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用来抵制倾销的贸易救济措施,同时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做法,该做法已经对我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从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商品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我国逐渐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在WTO公布的反倾销报告中讲到:“中国依然处于被反倾销调查最频繁的对象地位”,“从中国出口的商品仍然遭受到最频繁的最终反倾销措施”。中国出口产品符合反倾销法上的倾销构成要件,是进口国对华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前提。反倾销法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条约。WTO《反倾销协议》是反倾销法上非常重要的国际条约,在成员国内具有普遍效力。它规定反倾销措施仅适用于《关贸总协定》(GATT)1994第6条规定的情况。因此,关于倾销的构成要件,目前最常用的标准是GATT1994第6条的规定,即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进入另一国商业,如因此对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一国内产业的新建,则构成倾销。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构进行裁决时,会涉及正常价值的确定、正常贸易过程、损害的确定、同类产品、国内产业、因果关系等具体问题。对中国而言,因为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还会涉及替代国制度和单独税率等等。这些问题是研究我国应对反倾销之前首先要解决的。WTO允许其成员方采用反倾销的手段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因此反倾销法律已成为WTO成员方贸易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入世后,我国既是贸易大国,又是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反倾销是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主流之中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对华反倾销具有一定的必然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这种局面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扭转,因此要认真对待,只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我国应对反倾销过程中出现不少对我国有较大影响的问题,例如替代国制度、倾销与损害之间一般因果关系、日落复审、单独税率、“双反调查”、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等等。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因为WTO《反倾销协议》的模糊规定和缺漏,给了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是由于进口国违反WTO《反倾销协议》,滥用反倾销措施,导致我国出口产品没有倾销的认定为倾销,倾销幅度低的认定为倾销幅度高,给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造成极大的阻碍。反倾销不仅是国内问题,还是国际问题;不仅是贸易问题,还是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政治问题、企业问题。因此反倾销的应对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采取措施,从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个角度来应对。从国际层面上,我国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应对:如果其他成员国利用WTO《反倾销协议》的不合理和模糊规定之处,对我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我国可以提议修改WTO《反倾销协议》相关规定或者进行合理解释。如果其他成员国的反倾销措施不符WTO《反倾销协议》的相关规定,我国可以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若胜诉可以要求其按照WTO的裁决修改其反倾销法。对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构作出的反倾销行政行为不服的,我国出口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在进口国寻求司法救济。由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我国出口产品在反倾销调查中遭到歧视对待,我国政府可以通过多方交涉和谈判,争取合理对待,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从国内层面上,政府应对反倾销,主要从加强立法,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待,加强政府机关在反倾销中的服务意识,推动产业转型等方面采取措施;行业协会应对反倾销,则是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建立应诉基金制度等等;企业应对反倾销,应该转化观念,改变低价出口的竞争战略,内部协调,改变出口低端无序的状态,积极应诉等等。应对反倾销是一项多方位的工程,仅靠任何一方是不行的,需要综合政府、企业、外贸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力量,各方面要通力合作并积极配合。2016年12月我国根据《入世议定书》将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进口国不能再采取替代国制度来计算我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我国应对反倾销的问题会不会迎刃而解呢?情况不容乐观,因为西方发达国家不会轻易放弃反倾销这种对中国出口产品非常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不少国家已经开始对我国提出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的指控,这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反应。同时,国外对我国规避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也增长很快,成为我国继反倾销之后面临的新一轮贸易壁垒,将进一步削弱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能力。这些问题跟传统的反倾销比较起来,应对的难度更大,又具有现实紧迫性。面对反倾销的新发展,我国不能再沿用过去的解决办法,否则只会徒劳无功。我国应该从理论上阐述新型反倾销的缺陷,同时深刻理解国际条约中的相关条款,并加以运用,在实践中寻求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我国企业的正常出口保驾护航。
王立成[3](2014)在《中国应对欧盟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各国之间的贸易促进了全球经济贸易的发展,各国的产业优势在全球范围内也体现明显,但是本国的产业要想在各自市场中占据相应的份额,贸易保护主义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然而在强国之列,特别是美国,日本等大国以及欧盟等共合体中开始了对中国一系列的反倾销措施,旨在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出于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方向上可能是对的,但所谓的大国打着贸易保护,反倾销的旗帜,对某些国家进行政治性打击的同时,发动“贸易战争”,明显是对于拥有产业优势的国家不公平的对待,这些涉及“战争”的国家显然也不会坐视不顾,而它们的应对策略值得了解,特别是我国对于欧盟双反的应对研究值得思考。在2012年9月6日,欧盟宣布对我国的光伏产品发起一系列的反倾销调查。由于涉及的金额可能会超过200亿美元,该案继而是迄今为止欧盟对我国发起的最大规模的贸易争端案件。在2013年6月5日,欧盟做出了初裁,将从6月6日到8月6日对我国的光伏产品予以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在8月6日之前中欧双方不能形成有效的解决机制,之后的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针对此次欧盟对中国光伏产业的贸易争端,初次裁决予以征收高额税费。反倾销与反补贴,这对“孪生兄弟”再一次进入了大众的视线,国际社会上关于各自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态度,以及区域性产业保护的策略和具体方面的实践值得我们思考,同时中国对于外国,特别是本文中涉及到我国对于欧盟实施“双反”的回应以及各种方式的商业斡旋战略值得我们细心咀嚼,深入体会。随着当今贸易自由化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反倾销已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适用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倾销与反倾销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焦点问题,并且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我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频繁受到外国的倾销和反倾销的冲击,给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在研究国际反倾销法律理论,积极吸纳国际上先进的法律制度为我所用,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正确运用反倾销这一已被国际社会所认可的贸易手段,合法保护国内产业,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课题。当前中国已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基本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为主要规则,包括若干部门规章在内的较为完备的反倾销法律体系。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与WTO的要求完全一致,具体规则方面也与WTO规则大致相符,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但由于立法及执法时间较短,经验还不丰富,与国际反倾销规则相比,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无论在实体还是在程序方面仍存在某些不足,表现在:立法层次不高,对倾销和损害的认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反规避措施、司法审查规定不足,同时操作性也有待加强等等。本文以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案例为契机,从我国的自身原因,以及外在原因出发,进而引发欧盟在反倾销立法方面对我国的影响;在理论中对欧盟与我国在反倾销冲突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度剖析;在实践中,从我国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角度在具体应对欧盟反倾销方面采取的对策入手,对于今后我国的反倾销立法提出可行性建议。在相关实践和反倾销立法中,我们要解决的不是如何应对欧盟的反倾销手段,而是在具体实践中如何完善我国反倾销法中的制度缺陷,我们不能一味的坐视外国对我们相关产业的制裁,而要提出有理,有利的法律依据来保护我国的相关产业。
高慧珂[4](2012)在《反倾销应诉中会计信息证据效力影响因素分析》文中提出应诉反倾销的成败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应诉企业提供的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的效力。本文首先对我国近10年来遭遇国外反倾销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明确本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在对国内外反倾销相关理论研究进行评述的基础上,界定了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及其效力的科学内涵。接着分析了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在反倾销应诉过程各个节点上所发挥的作用,并介绍了反倾销法则对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的质量要求。然后通过演绎假设、确定变量、收集样本,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影响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程度对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的效力没有显着性影响;企业会计人员职业能力对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的效力有显着的正向影响,且影响度居首;企业内部控制完善程度对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的效力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影响度居第二位;企业财务报告审计主体对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的效力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影响度居第三位。最后本文通过美国对华钻管产品反倾销案验证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并结合实证结果提出了提高反倾销应诉中会计信息证据效力的政策建议。
邵丽阳[5](2010)在《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反倾销诉讼实质上是法律框架下的会计证据之争,运用会计证据进行会计举证和抗辩是国际反倾销应诉中最重要的法律武器。因此,研究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的获取路径及其运行机理,不仅是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客观要求,同时对于拓展会计理论创新,为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提供新的战略思路和理论支持,都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我国遭遇反倾销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本论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分析了国内外研究现状,确定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然后,对本论题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接着,对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的功能进行分析,同时剖析了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功能发挥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的设想,明确了其设计目标和设计原则,设计了该系统的框架并分析了其运行机理。最后,对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有效运行的约束条件进行了分析,进而构建了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体系,同时对中国企业应诉美国聚酯短纤反倾销案进行了实证研究,印证与运用本文所述理论。
贾毓琪[6](2010)在《论《反倾销协议》改革 ——以竞争法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反倾销制度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其目的与竞争法维护公正、自由的竞争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目标大体相同。然而现行WTO《反倾销协议》某些内容较为模糊,缺乏透明度,使得反倾销规则逐渐变为贸易保护的工具。因此,改革《反倾销协议》的呼声越来越高。与此相关,以竞争法理念改良反倾销协议的种种方案也就应运而生。本文试图从反倾销法的发展历程入手,透视反倾销法的缺陷,并从理论和实践上分析各种以竞争理念改良反倾销法方案的可行性,介绍WTO《反倾销协议》最新修改草案—“主席文本”的基本内容,以期为学界就此问题的探讨提供有益的思路。第一部分从反倾销法律规则的发展历史谈起,简要介绍现行WTO《反倾销协议》实体和程序部分的规则。第二部分从一百多年前立法的时代局限性和实践中反倾销措施滥用的现象入手,透视反倾销制度的缺陷,即奉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进而从保护对象、调查程序、救济措施方面,剖析反倾销法与其初衷的矛盾性,即限制竞争。第三部分着重探讨以竞争法理念改革反倾销法的三种方案:第一,用统一的国际竞争法取代现行的反倾销法;第二,主张模仿WTO体制中GATS和TRIPS协议的模式,设置一个协调各国竞争法的法律框架机制,倡导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相互合作;第三,主张对现行反倾销法进行改良,以竞争法的理念充实和完善反倾销协议。同时介绍国际社会在多边和双边体制下以竞争法取代反倾销法的实践。如欧盟在其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中彻底取消征收反倾销税,代之以统一的欧盟竞争法;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988年签订的《澳新更紧密经济关系贸易协定》、加拿大和智利1996年达成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新西兰与新加坡2001年签订的《新新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都规定在双方国家之间取消反倾销法的适用,代之以竞争法来协调两国间的反倾销争议。虽然这些多边和双边区域性的安排为竞争法取代反倾销法带来了现实的可能,但这种实践的影响力仍然具有局限性。第四部分就WTO多哈回合谈判的最新成果《反倾销协议》修改草案—“主席文本”,回应上述学界提出以竞争法理念充实和完善反倾销协议的改革主张,同时分析反倾销制度运作中的几个极其敏感和极具争议的问题,如倾销幅度的计算、损害认定中的因果关系、公共利益、启动程序、日落复审等,希望能为学界探讨反倾销改革,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第五部分在《反倾销协议》改革的基础上总结出对中国的启示,即中国可在其签订的双边或区域性协定内逐渐取消反倾销法,以竞争法代之。同时加强自身经济建设,在WTO谈判席上争取话语权,积极推进反倾销协议的改革。本文认为,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的提高,《反倾销协议》确实需要深入的改革,但是前两种改革方案,要在世界范围内实行,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反倾销法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有限度的引入竞争法要素。同时《反倾销协议》作为一份国际文件,其改革注定是一场各国政治经济实力的较量,中国要想在WTO中真正发挥贸易大国的作用,必须加强经济建设力争强大,在WTO谈判中用实力说话,才能积极推进《反倾销协议》的改革,推动世界贸易体制向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
龚芯[7](2010)在《论美国、欧盟对华反倾销中的正常价值的认定》文中认为我国作为当今世界反倾销调查的最大目标国,各涉案企业、行业和相关职能部门不仅要充分认识到案前防范和案中积极应诉的必要性,同时也要认识和理解应诉技术的重要性,特别是在事实的基础上对规则的透彻理解和灵活掌握。没有哪部法律法规的细腻和可操作程度能够量体裁衣似的具体到个案,我们不能苛求反倾销协议和相关法规能够自动澄清事实为我们说话,而应该在不违背协议精神的前提下根据事实对现有规则进行有效运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产生,既然西方国家能够利用规则在两可之间甚或完全不可能的情况下做出对我们不利的反倾销判罚,我们当然也应该能够利用WTO协议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便是从WTO协议、各国的立法规定、法理学分析、认定正常价值的方法入手,重点分析美国、欧盟关于正常价值的立法规定,并结合美国、欧盟关于正常价值认定的特殊规则与案例对正常价值进行系统地研究,以期能够对我国反倾销调查提供有价值的立法和司法经验,使我国能进一步拉近与反倾销法律制度发达的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距离。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正常价值概念的辨析与解释。本部分从WTO协议、各国的立法规定、法理学分析、认定正常价值的方法入手,对反倾销正常价值制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第二部分:确定正常价值的一般规则和具体内容。该部分介绍了一些国家、国际组织有关确定正常价值的一般规则的界定,并对确定正常价值的一般规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同类产品”、“正常贸易过程”以及“可比价格”)进行阐述,以期能够更为全面、细致地了解正常价值确定的一般规则。第三部分:确定正常价值的特殊规则。本部分介绍了GATT1994附件中关于“贸易垄断国家”的解释性说明,美国、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及实践,以及“替代国”、“类比国”制度及选定,以美国、欧盟为研究重点,结合有关案例,分析了反倾销正常价值认定的特殊规则在上述国家、国际组织的立法规定及具体实践,并对正常价值的适用实践予以评价。第四部分:我国反倾销立法、实践及其完善建议。本部分立足于我国,通过分析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关于反倾销条例中正常价值规定的不足,提出关于正常价值规定方面的立法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企业抗辩与申诉中的重点问题予以阐述,并结合反倾销正常价值制度在我国确立的必要性,提出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诉讼中的相关建议。结论:我国对于反倾销正常价值制度的立法研究以及适用实践,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我国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确保维护自由竞争的大前提之下,构建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反倾销正常价值制度。
陈婷[8](2009)在《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反倾销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90年代之前,对我国产品进行反倾销的主要是发达国家,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贸易实力的迅速增强,我国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也逐渐增加。20世纪90年代之后,发展中国家已经取代发达国家,成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和采取反倾销措施的主体。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不仅影响到我国与发展中国家之间长期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也对我国国内产业的发展造成了冲击,因此,根据现有数据研究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反倾销特点、损害和原因,并分析对策对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回顾了WTO反倾销规则和发展中国家反倾销规则。其次搜集大量数据阐述我国遭受发展中国家反倾销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中分析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实施反倾销造成的损害和原因。最后从应诉、预防和产业贸易结构研究我国应对发展中国家反倾销的措施。通过上述研究和分析本文认为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对我国频繁发动反倾销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外贸依存度高,出口结构与发展中国家相似和出口企业不积极应诉。另外,发展中国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国内经济不稳定,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发达国家的示范效应也是我国遭受发展中国家反倾销的重要原因。面对愈演愈烈的发展中国家反倾销,不仅要积极应诉并有效预防反倾销风险,而且要优化产业贸易结构。
李俊峰[9](2009)在《多元视角下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完善》文中指出近二十多年来,倾销和反倾销一直是国际贸易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在接下来的数十年内,这一情形仍将继续。特别是2008年爆发至今仍在持续的全球金融危机加剧了国际贸易领域的竞争,各国纷纷有意无意的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以挽救本国产业,反倾销作为WTO允许的法律手段,具有形式合法、实施方便、效果显着,并且不易招致出口国报复等诸多特点,被不少国家视为保护本国国内产业的有效手段。作为对外依存度很高的发展中大国,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伤害最大的国家。然而,与此同时,更需要我们重视的是,一些国家的出口商也频频在我国倾销,给我国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面对我国面临的倾销和反倾销的两重困境,分析和借鉴WTO和欧美等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研究和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从而防止和应对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并且学会熟练运用反倾销法律制度来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课题。论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分析国外产品对我国相关产业进行倾销所造成的日益严峻的经济安全局面,研究了WTO、欧美和印度等主要贸易组织和国家反倾销法律制度,深入探讨了我国反倾销法应如何借鉴吸收国际贸易组织和国外先进国家的反倾销法律制度以健全和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从而使我国民族产业得到更好发展和外部整体经济形势得到良好改善,进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环境下总体经济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论文共分4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倾销和反倾销的基本问题,包括倾销和反倾销的概念、倾销的种类及对进口国经济造成的后果。反倾销的立法宗旨及实际实施效果。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产业所面临的倾销局面,并分析了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第三部分论述分析了包括WTO、欧美和印度等世界主要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第四部分根据WTO及国外主要反倾销法律制度,针对我国目前实施的《反倾销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和司法工作的建议。
张娜[10](2009)在《反倾销与反补贴中的反规避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作为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律制度发展的反规避措施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反规避国际统一立法过程中,以美欧为代表的国家意图将其国内立法上升为国际统一立法,并加强对规避行为的打击力度;而以日韩为代表的国家则对这一措施的合法性提出置疑,并强烈反对制定国际统一反规避立法。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对反规避措施的价值和具体制度进行深入探讨。本文采取比较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对反规避基本理论及反规避立法的正当性进行分析论述的基础上,以案例为载体对反规避立法本身及其背景进行诠释,通过立法及实践效果的比较分析出各国反规避立法中异同,以及各自的立法优势。以《邓克尔草案》为基础,结合国际会议上的相关讨论,对国际反规避统一立法现状及前景进行了论述。在综合比较美欧立法及《邓克尔草案》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的反规避立法从基本原则以及实体和程序规则方面提出建议,以期借此对反规避国际统一法的出台起到推动作用。
二、反倾销与反倾销法提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反倾销与反倾销法提纲(论文提纲范文)
(1)“两战”之间汇率反倾销制度研究 ——寻求人民币国际化条件下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构想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 |
四、研究的价值、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两战”之间汇率反倾销制度概述 |
第一节 “两战”之间汇率反倾销制度的产生 |
一、“两战”之间盛行汇率倾销的时代背景 |
二、“两战”之间汇率反倾销制度的出现与盛行 |
第二节 “两战”之间汇率反倾销制度的特点 |
一、汇率反倾销制度由各国国内法构成 |
二、各国汇率反倾销制度缺乏程序性规定 |
三、汇率反倾销是当时反倾销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 |
四、汇率反补贴涵摄于汇率反倾销之中 |
第三节 汇率反倾销制度的原理探究 |
一、汇率反倾销制度的经济学原理 |
二、汇率反倾销制度的法学原理 |
第二章 “两战”之间汇率反倾销制度的实施要件 |
第一节 外币对本币的名义汇率严重贬值 |
一、以名义汇率贬值幅度作为认定严重贬值的依据 |
二、授权政府首脑或政府机关认定 |
三、以金本位为标准认定货币严重贬值 |
第二节 外国货物因汇率严重贬值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进口至本国 |
一、“公平市场价格” |
二、出口价格 |
三、汇率严重贬值导致出口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格 |
第三节 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进口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 |
一、汇率倾销对进口国的现有产业造成损害 |
二、汇率倾销妨碍进口国相关产业的建立 |
第四节 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
一、“两战”之间各国普遍缺乏倾销与损害因果关系要求之检视 |
二、少量国家对倾销与损害因果关系的规定 |
第三章 “两战”之间汇率反倾销制度的具体措施 |
第一节 单一汇率情形下的汇率反倾销税 |
一、单一汇率情形下汇率反倾销税的特点 |
二、单一汇率情形下汇率反倾销税地计量与评价 |
第二节 复汇率情形下的汇率反倾销税 |
一、复汇率与汇率倾销的关系 |
二、伍尔沃斯公司诉美国案 |
三、对伍尔沃斯案的评析 |
第三节 反倾销税之外的汇率反倾销措施 |
一、数量限制措施 |
二、补贴本国生产者 |
第四章 “两战”之间汇率反倾销制度考证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人民币国际化后我国将面临他国实施汇率倾销的挑战 |
一、他国将具备对我国采取不当货币及贸易行为的条件 |
二、他国对我国采取不当货币及贸易行为将导致汇率倾销的发生 |
第二节 现有制度不能有效制止他国不当货币及贸易行为 |
一、《IMF协定》不能制止汇率操纵和汇率偏差 |
二、WTO法不能制止汇率补贴和汇率倾销 |
第三节 我国应对汇率倾销的国际法路径 |
一、改革WTO和IMF使其管辖权覆盖汇率倾销问题 |
二、通过WTO强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汇率倾销问题 |
三、达成多边货币协议避免竞争性汇率贬值 |
第四节 我国应对汇率倾销的国内法路径 |
一、我国有权通过国内立法进行汇率反倾销 |
二、应当采取单独立法的形式构建我国汇率反倾销制度 |
三、合理厘定汇率反倾销的实施条件 |
四、借鉴“两战”之间汇率反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 |
五、明确汇率反倾销的主管机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
致谢 |
(2)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2.1 选题研究的背景 |
1.2.2 选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对反倾销法的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本文拟创新之处 |
1.4.1 拟对我国应对反倾销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系统分析 |
1.4.2 在充分竞争和国际市场的视角下还原倾销制度的实质 |
1.4.3 适当运用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进行反制 |
1.4.4 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环境倾销问题 |
1.4.5 产业转型是解决反倾销问题的主要途径 |
1.5 研究方法 |
1.5.1 比较分析方法 |
1.5.2 文本分析方法 |
1.5.3 典型案例分析方法 |
1.5.4 综合分析方法 |
第2章 WTO体制下反倾销制度的功能与缺陷 |
2.1 反倾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2.1.1 反倾销和反倾销法的概念 |
2.1.2 反倾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2.2 反倾销法关于倾销的界定 |
2.2.1 倾销的概念 |
2.2.2 倾销的原因 |
2.2.3 反倾销法上倾销的构成要件 |
2.3 反倾销法的独特制度功能使其成为各国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
2.3.1 WTO各成员方经济利益的需要 |
2.3.2 国内产业集团利益的驱使 |
2.3.3 反倾销操作方便且效果显着 |
2.4 反倾销法的理论缺陷与制度功能的扩大化 |
2.4.1 反倾销法的理论缺陷 |
2.4.2 反倾销法在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 |
2.4.3 反倾销法的改革 |
第3章 我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原因与症结 |
3.1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现状考察 |
3.1.1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背景 |
3.1.2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具体情形 |
3.1.3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新特征 |
3.1.4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影响 |
3.2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到反倾销的主要原因 |
3.2.1 中国经贸出口的持续增长对欧美相关产业形成竞争压力 |
3.2.2 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 |
3.2.3 国际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 |
3.2.4 WTO反倾销协议某些规定的模糊行和不确定性 |
3.2.5 对华日益增长的贸易逆差 |
3.2.6 部分倾销产品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进入中国 |
3.2.7 中国出口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引发反倾销调查的直接诱因 |
3.3 我国应对反倾销不力的症结所在 |
3.3.1 替代国制度成为我国应对反倾销的“绊脚石” |
3.3.2 倾销与损害之间一般因果关系的设定导致反倾销案件增多 |
3.3.3 国外对华频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 |
3.3.4 符合条件的中国出口企业没有被给予单独税率 |
3.3.5 对我国提起的“双反”案件日趋增多 |
3.3.6 我国被频频提起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的调查 |
3.3.7 反规避调查成为我国面临的新的贸易壁垒 |
第4章 国际层面上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基本策略 |
4.1 充分利用新回合谈判提出完善WTO《反倾销协议》的建议 |
4.1.1 明确反倾销措施实施基本要件中的相关概念 |
4.1.2 明确倾销要件 |
4.1.3 完善替代国制度 |
4.1.4 明确损害要件 |
4.1.5 改进累积评估制 |
4.1.6 明确损害和倾销之间的因果关系 |
4.1.7 改进现有的调查启动机制 |
4.1.8 强化“公共利益”条款 |
4.1.9 强化“日落条款”的作用 |
4.1.10 强化对反倾销案件的监督 |
4.2 对恶意、不当反倾销调查及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
4.2.1 法律依据 |
4.2.2 我国提交D S B时应该重视的问题 |
4.2.3 我国诉国外对华反倾销措施的实践 |
4.2.4 我国提交WTO争端机制解决的典型案例 |
4.3 适时和有选择地利用进口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
4.3.1 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 |
4.3.2 利用进口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典型案例 |
第5章 国内层面上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基本对策 |
5.1 国家(政府)层面的法律应对 |
5.1.1 加强相关立法 |
5.1.2 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待 |
5.1.3 加强政府机关在反倾销中的服务意识 |
5.1.4 政府推动设立出口应诉费用保险 |
5.1.5 调整企业出口的优惠及鼓励政策 |
5.1.6 产业转型 |
5.1.7 反倾销人才的培养 |
5.1.8 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 |
5.1.9 适当运用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进行反制 |
5.2 行业协会的协调应对 |
5.2.1 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过程中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
5.2.2 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 |
5.2.3 行业协会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应诉 |
5.2.4 协调行业内部以杜绝低端无序竞争 |
5.2.5 完善反倾销预警机制 |
5.2.6 建立应诉基金制度 |
5.3 企业自身的主动应对 |
5.3.1 改变低价出口的竞争战略 |
5.3.2 改变出口低端无序的状态 |
5.3.3 积极应诉 |
5.3.4 掌握反倾销协议中的“可获得最佳资料”规则 |
5.3.5 聘请熟悉反倾销规则的律师 |
第6章 我国应对新型反倾销的特殊对策 |
6.1 环境倾销问题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1.1 环境倾销理论产生的原因 |
6.1.2 环境倾销理论出台的国际背景 |
6.1.3 环境倾销与W TO反倾销规则的冲突 |
6.1.4 从中欧光伏贸易摩擦看环境成本转移 |
6.1.5 我国应对环境倾销的特殊对策 |
6.2 劳动力倾销问题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2.1 劳动力倾销问题概述 |
6.2.2 劳工标准定义 |
6.2.3 国家贸易中的劳工标准 |
6.2.4 实施反劳动力倾销贸易措施与W TO反倾销措施的关系 |
6.2.5 劳工标准已经进入贸易领域 |
6.2.6 劳动力倾销论调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
6.2.7 我国应对劳动力倾销的特殊对策 |
6.3 反规避措施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3.1 反倾销领域规避和反规避概述 |
6.3.2 欧美反倾销法中反规避措施研究 |
6.3.3 反规避对我国的影响 |
6.3.4 我国应对反规避的特殊对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中国应对欧盟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研究的背景 |
2、研究的意义 |
(二) 国内外对比研究 |
1、国内相关现状 |
2、国外相关现状 |
3、国内外专着文献的不足 |
(三) 研究方法 |
1、文献综述法 |
2、比较分析法 |
(四) 研究结构 |
二、欧盟的立法与欧盟的反倾销措施 |
(一) 倾销的起源与反倾销法的诞生 |
(二) 欧盟的反倾销立法与执法—历史与变迁 |
(三) 欧盟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
1、反倾销税 |
2、临时反倾销措施 |
3、价格承诺 |
三、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原因及影响 |
(一) 欧盟对我国反倾销的原因 |
1、我国的自身原因 |
2、外在原因 |
(二) 欧盟反倾销法对中国的影响 |
1、以中国为发起国的反倾销调查研究 |
2、以中国为目标国的反倾销调查研究 |
3、对我国反倾销法的影响 |
4、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发展趋势 |
四、解决欧盟与中国反倾销冲突的基本理念 |
(一) 欧盟与中国经济协作关系 |
1、欧盟和中国:是否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
2、贸易保护主义:一个双输的局面 |
(二) 反倾销措施的作用问题 |
1、反倾销和保障保护:是否为贸易纠错工具 |
2、“市场经济”:是否为一个政治工具 |
(三) 欧盟与中国经贸协作的利益问题 |
1、究竟是谁获得了利润 |
2、在贸易救济措施中的报复行为:是否为恶性循环 |
五、应对欧盟反倾销的法律对策及其立法建议 |
(一) 我国在对欧盟反倾销工作中的特点 |
(二) 我国政府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
1、对外的措施 |
2、对内的措施 |
(三) 我国行业协会应当采取的对策 |
1、我国行业协会目前的境况 |
2、行业协会应对欧盟反倾销的对策 |
(四) 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欧盟反倾销 |
(五) 立法建议 |
1、加入世贸组织以及WTO对我国反倾销法律的建议 |
2、提升我国反倾销法的立法层面 |
3、有关“公共利益”原则的立法建议 |
4、反规避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反倾销应诉中会计信息证据效力影响因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应诉反倾销基础理论 |
2.1.1 倾销与反倾销 |
2.1.2 应诉反倾销 |
2.1.3 应诉反倾销调查程序 |
2.2 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决策有用论 |
2.2.1 会计信息决策有用论 |
2.2.2 反倾销应诉中的会计信息决策有用论 |
2.3 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相关理论 |
2.3.1 会计信息证据 |
2.3.2 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 |
2.3.3 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 |
第3章 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聚类分析及研究假设设计 |
3.1 反倾销应诉中对会计信息证据的需求 |
3.1.1 反倾销调查前期对会计信息证据的需求 |
3.1.2 反倾销调查中期对会计信息证据的需求 |
3.1.3 反倾销调查后期对会计信息证据的需求 |
3.2 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的质量要求 |
3.2.1 核心质量要求 |
3.2.2 重要质量要求 |
3.2.3 一般质量要求 |
3.3 实证研究假设 |
3.3.1 我国会计准则趋同程度对会计信息证据效力的影响 |
3.3.2 应诉企业会计报告审计主体对会计信息证据效力的影响 |
3.3.3 应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会计信息证据效力的影响 |
3.3.4 应诉企业会计人员职业能力对会计信息证据效力的影响 |
第4章 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1 研究变量的确定 |
4.1.1 因变量的确定 |
4.1.2 自变量的确定 |
4.2 研究方法的确定——Logistic回归模型 |
4.2.1 Logistic回归模型简介 |
4.2.2 Logistic回归模型原理分析 |
4.3 研究样本的确定 |
4.4 实证分析结果与讨论 |
4.4.1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
4.4.2 多重共线性检验 |
4.4.3 Logistic回归结果分析 |
第5章 案例分析与政策建议 |
5.1 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影响因素的案例验证 |
5.1.1 案情介绍 |
5.1.2 应诉过程分析 |
5.1.3 案件启示 |
5.2 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效力提升的保障措施 |
5.2.1 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
5.2.2 构建反倾销导向会计信息系统 |
5.2.3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
5.2.4 注重反倾销会计人才的培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5)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本论题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 倾销与反倾销的法学理论 |
2.1.1 倾销的法学理论 |
2.1.2 反倾销的法学理论 |
2.2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的概念界定 |
2.2.1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的内涵 |
2.2.2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的属性解读 |
2.3 会计信息决策有用论 |
2.3.1 会计信息决策有用论的信息观 |
2.3.2 会计信息决策有用论对应对反倾销的启示 |
第3章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的功能分析 |
3.1 反倾销调查运作程序分析 |
3.1.1 美国反倾销调查运作程序分析 |
3.1.2 欧盟反倾销调查运作程序分析 |
3.2 基于反倾销调查程序的会计证据功能分析 |
3.2.1 调查问卷填答的会计举证 |
3.2.2 实地核查的会计举证 |
3.2.3 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会计举证 |
3.2.4 涉案产品无损害的会计抗辩 |
3.2.5 行政复审的会计抗辩 |
3.3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功能发挥的影响因素分析 |
3.3.1 企业会计管理不规范 |
3.3.2 缺乏反倾销会计信息预警 |
3.3.3 缺少应对反倾销的会计协调 |
第4章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的设计与运行 |
4.1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目标导向 |
4.1.1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设计目标 |
4.1.2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内涵 |
4.2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的理论框架 |
4.2.1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的框架设计 |
4.2.2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的构成要素 |
4.3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的运行分析 |
4.3.1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功能定位 |
4.3.2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运行框架 |
第5章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体系 |
5.1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有效运行的约束条件 |
5.1.1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有效运行的政治环境约束 |
5.1.2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有效运行的制度约束 |
5.1.3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有效运行的人才建设约束 |
5.2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体系构建 |
5.2.1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体系框架 |
5.2.2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体系内容 |
5.3 中国企业应诉美国聚酯短纤反倾销案例研究 |
5.3.1 中国聚酯短纤企业应诉反倾销的背景和历程 |
5.3.2 本案中国应诉企业胜诉的实例分析 |
5.3.3 结论与启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6)论《反倾销协议》改革 ——以竞争法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WTO 反倾销法律的基础内容 |
(一) 反倾销法的发展 |
(二) WTO《反倾销协议》的具体规则 |
1. 倾销的认定 |
2. 损害的认定 |
3. 反倾销措施 |
4. 《反倾销协议》的程序规则 |
小结 |
二、现行反倾销法制的缺陷 |
(一) 现行反倾销法制缺乏合理基础 |
(二) 反倾销法的贸易保护主义内核 |
1. 立法时代的局限性 |
2. 制度实践的失控 |
(三) 反倾销法制的反竞争性 |
1. 保护落后产业,损害消费者利益 |
2. 反倾销调查程序对竞争的减损 |
3. 反倾销救济措施的反竞争性 |
小结 |
三、WTO 反倾销法制的改革 |
(一) WTO 竞争政策研究 |
1. 竞争政策的含义和核心价值 |
2. WTO 关于竞争政策的规定 |
3. WTO 宗旨与竞争政策价值目标具有一致性 |
小结 |
(二) 以竞争法取代反倾销法 |
1. 竞争法取代反倾销法的理论 |
第一种主张:以国际统一的竞争法取代现行的反倾销法 |
第二种主张:设置协调各国竞争法的法律框架和机制 |
2. 竞争法取代反倾销法的实践 |
(1) 区域性协定 |
(2) 双边协定 |
3. 贸易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协调 |
小结 |
(三) 以竞争法规则充实和完善反倾销法 |
1. 以“掠夺性定价”标准取代《反倾销协议》倾销认定标准 |
2. 以竞争法的标准改造反倾销法中的损害要件 |
3. 扩大并强化“公共利益条款”的适用,加强对用户和消费者的保护 |
4. 引入 “相关市场”概念,重新定义反倾销法中的“国内产业” |
5. 以尽量减少对竞争危害的原则改造反倾销程序规则 |
小结 |
四、改革的最新成果—《反倾销协议》修订草案“主席文本” |
(一) 倾销幅度计算中的“归零法”问题 |
(二) 损害认定中因果关系的“非归因性”问题 |
(三) 公共利益问题 |
(四) 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的问题 |
(五) 反倾销调查程序证据的问题 |
(六) 日落复审问题 |
小结 |
五、反倾销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论美国、欧盟对华反倾销中的正常价值的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部分 正常价值概念的辨析与解释 |
一、正常价值概念辨析 |
(一) 现有国际国内立法中定义的“正常价值” |
(二) “正常价值”概念的法理学分析 |
二、认定正常价值的方法 |
(一) 确定正常价值的基本方法——针对市场经济国家 |
(二) 确定正常价值的其他方法——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 |
第二部分 确定正常价值的一般规则和具体内容 |
一、“同类产品”是确定正常价值的重要概念 |
(一)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的“同类产品”包括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 |
(二) 美国反倾销法的“同类产品”是指相同或相似产品 |
(三) 欧盟反倾销条例中的“同类产品”包括极为相似或密切相仿的产品 |
(四) 中国《反倾销条例》中的“同类产品”包括相同或最相似的产品 |
二、“正常贸易过程”是确定正常价值的重要环节 |
(一) WTO《反倾销协议》只定义了“非正常贸易过程”的情形 |
(二) 欧盟规定了“正常贸易过程”之外的三种情况 |
三、确定“正常价值”的最后环节——可比价格 |
(一) WTO《反倾销协议》第2.4 条、第2.5 条规定了两方面内容 |
(二) 欧盟关于“公平调整”的规定 |
第三部分 确定正常价值的特殊规则 |
一、GATT1994 附件解释性说明中的“贸易垄断国家” |
二、美国、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认定的立法与实践 |
(一) 美国对“市场经济国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划分 |
(二) 欧盟条例没有规定“市场经济国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具体标准 |
三、“替代国”与“类比国”制度及其选定 |
四、美国及欧盟对中国正常价值认定的特殊规则及实践 |
(一) 美国对中国正常价值认定的特殊规则及实践 |
(二) 欧盟对中国正常价值认定的特殊规则及实践 |
第四部分 我国反倾销立法、实践及其完善建议 |
一、对我国反倾销立法方面的有关建议 |
(一) 我国反倾销条例对正常价值规定的不足 |
(二) 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有关正常价值规定方面的建议 |
二、我国企业在应诉反倾销实践方面的建议 |
(一) 我国企业应诉欧美反倾销调查方面的有关建议 |
(二) 对我国企业应对欧美反倾销诉讼司法救济方面的有关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反倾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和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 |
1.6 研究内容 |
1.7 主要工作 |
第2章 倾销与反倾销问题概述 |
2.1 倾销与反倾销的基本含义 |
2.1.1 倾销的含义 |
2.1.2 反倾销的含义 |
2.2 倾销与反倾销的起源与发展 |
2.3 倾销与反倾销的经济效应分析 |
2.4 国际反倾销规则 |
2.4.1 WTO《反倾销协定》实体规则 |
2.4.2 WTO《反倾销协定》程序规则 |
2.5 典型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机制 |
2.5.1 印度反倾销机制 |
2.5.2 阿根廷反倾销机制 |
2.5.3 土耳其反倾销机制 |
2.5.4 巴西反倾销机制 |
2.5.5 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机制特征及原因 |
第3章 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反倾销现状分析 |
3.1 我国遭遇反倾销现状 |
3.1.1 全球反倾销案件现状 |
3.1.2 我国遭遇反倾销现状 |
3.2 典型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反倾销分析 |
3.2.1 印度对我国反倾销分析 |
3.2.2 阿根廷对我国反倾销分析 |
3.2.3 土耳其对我国反倾销分析 |
3.2.4 巴西对我国反倾销分析 |
3.2.5 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反倾销特点 |
第4章 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反倾销损害和原因分析 |
4.1 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反倾销损害分析 |
4.1.1 冲击我国出口贸易 |
4.1.2 恶化我国投资环境 |
4.1.3 损害我国涉案产业 |
4.1.4 影响国内相关产业 |
4.2 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
4.2.1 我国遭遇发展中国家反倾销的原因 |
4.2.2 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发动反倾销原因 |
4.2.3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示范效应 |
第5章 我国应对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措施 |
5.1 利用WTO规则积极应诉 |
5.1.1 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
5.1.2 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
5.1.3 设立反倾销诉讼基金 |
5.1.4 组建高效的应诉团队 |
5.2 规范出口秩序预防风险 |
5.2.1 设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
5.2.2 健全反倾销法律法规 |
5.2.3 直接投资发展中国家 |
5.2.4 加强发展中国家合作 |
5.3 扩大内需优化产业贸易结构 |
5.3.1 扩大内需降低外贸依存度 |
5.3.2 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 |
5.3.3 积极落实高科技产业方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多元视角下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倾销与反倾销的基本问题 |
一、倾销概述 |
(一) 倾销的概念 |
(二) 倾销的分类 |
(三) 倾销的后果 |
二、反倾销概述 |
(一) 反倾销概念 |
(二) 反倾销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和实际经济效果 |
第二章 国外产品对我国造成的倾销现状分析 |
一、国外产品对我国倾销现状 |
二、国外产品对我国进行倾销的原因分析 |
第三章 国际及相关国家反倾销法律制度概述 |
一、国际反倾销法律制度概述——以WTO《反倾销协定》为代表 |
(一) WT0《反倾销协定》的基本框架 |
(二) WTO《反倾销协定》的基本特点 |
二、发达国家反倾销法律制度概述——以欧盟和美国为代表 |
(一) 欧盟反倾销法的法律体系和基本特点 |
(二) 美国反倾销法的法律体系和基本特点 |
三、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法律制度概述——以印度为代表 |
(一) 印度反倾销法律体系 |
(二) 印度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
(三) 印度反倾销法律制度基本内容 |
第四章 健全和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WTO国际反倾销规则对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借鉴 |
(一) 实体规则 |
(二) 程序规则 |
(三) 反倾销措施 |
二、欧美反倾销规则对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借鉴 |
(一) 实体规则 |
(二) 程序规则 |
(三) 反规避与反吸收 |
三、印度反倾销规则对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借鉴 |
(一) 实体规则 |
(二) 程序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反倾销与反补贴中的反规避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引言 |
第一章 反规避的基本理论 |
一、反规避问题的产生 |
二、国际规避与反规避的发展特点 |
三、反规避的立法模式 |
第二章 反规避问题的正当性分析 |
一、反规避措施的合法性 |
二、反规避措施的合理性 |
第三章 WTO 与反规避立法 |
一、GATT/WTO 中反规避问题的历史演进 |
二、《邓克尔草案》中的反规避条款及其分析 |
三、WTO 反规避立法的前景 |
第四章 中国反规避立法的思考与建议 |
一、我国反规避立法的现状与不足 |
二、完善我国反规避立法的现实性与必要性 |
三、完善我国反规避立法的建议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四、反倾销与反倾销法提纲(论文参考文献)
- [1]“两战”之间汇率反倾销制度研究 ——寻求人民币国际化条件下对我国的启示[D]. 韩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2]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D]. 曾艳军. 湖南大学, 2015(02)
- [3]中国应对欧盟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D]. 王立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4(03)
- [4]反倾销应诉中会计信息证据效力影响因素分析[D]. 高慧珂. 中南大学, 2012(06)
- [5]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获取机制研究[D]. 邵丽阳. 中南大学, 2010(02)
- [6]论《反倾销协议》改革 ——以竞争法为视角[D]. 贾毓琪.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10(05)
- [7]论美国、欧盟对华反倾销中的正常价值的认定[D]. 龚芯. 中国政法大学, 2010(01)
- [8]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反倾销研究[D]. 陈婷. 大连海事大学, 2009(09)
- [9]多元视角下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完善[D]. 李俊峰. 兰州大学, 2009(01)
- [10]反倾销与反补贴中的反规避问题研究[D]. 张娜. 吉林大学, 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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