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算渠道不畅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障碍(论文文献综述)
于海鹏[1](2021)在《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文中提出古人云:民以食为天。过去、现在、将来均如此。农业自古以来就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作为农业大国,至今农村经济依然比较落后和三农问题仍然很严峻。资金缺乏是困扰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难题,就目前中国的体制和小农经济形态来说,合作经济才是中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成功之路。发展好合作经济根源在于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中国农村拥有合作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土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农村金融仍然是个老大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在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上下功夫,鼓励开展农民合作金融试点,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道路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很多国家普遍存在且发展很成功的选择。河北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祥地,建国以来河北地区乃至全中国一直为农村合作金融事业而探索,目的就是解决三农问题。但是,河北乃至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发展一直很缓慢,农村合作金融背离合作制发展方向,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名不副实,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都出现了异化,这并不能证明我国不需要合作金融和没有合作金融发展的条件,而是各种其他因素限制了其发展。河北省是农业大省,河北省三农问题关乎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农村合作金融问题已经成为河北乃至全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难点、热点,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势在必行。直到1996年,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向独立发展道路,也标志着河北农村合作金融进入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农村合作基金会曾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重要补充、填补了农村金融空白。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断进行改革深化,从名称中删除了“合作”二字,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兴起。到2015年,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初步完成了股份制改革,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走向商业化和股份制,成为向农村商业银行和股份制联社方向发展的走向异化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金融体系中,商业性金融成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发展不足,合作性金融逐步消失。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兴起,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大量存在,形成了以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多样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共同发展的局面。首先对农村合作金融进行了概念的界定,把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分为独立发展、探索发展和快速发展三个历史阶段,探讨了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历程,进行了正面和负面分析,分析了存在问题及原因和发展特点等问题。
李其成[2](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肖向荣[3](2019)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业务拓展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中国已进入了脱贫攻坚时期,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底线任务,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服务“三农”的金融主力军,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在金融扶贫工作中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勇挑重任的担当,在对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和扶贫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给予大力支持。但同时,如何实现扶贫效益最大化,实现金融扶贫的可持续性也是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工作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文首先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当前的金融扶贫现状出发,结合所处的环境,运用SWOT分析方法对自身的机会、威胁、优势和劣势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将各种因素进行匹配系统分析,为金融扶贫拓展策略的提出做好准备;然后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的战略发展规划,借鉴其它银行金融扶贫的经验,以金融扶贫的可持续性和效益性作为定位,从差异化、成本控制、聚焦优势等方面制定金融扶贫业务的拓展策略;最后设计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拓展策略的实施步骤,同时为了保障策略的有效实施,从组织、人员、制度和系统等维度展开讨论,提出有效建议,并评价实施金融扶贫拓展策略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发现,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虽然面临成本高、管理难等问题,但可以运用本土优势、资源优势、科技优势进一步探索,通过加强产品创新、资源整合、高效管理、风险防控等措施,提高金融扶贫的精准性和效益性。
毛德敏[4](2017)在《目标价格试点背景下新疆棉花种植业信贷支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4年新疆实施棉花目标价格试点后,棉农资金回流期限加长,植棉风险增大,面对棉花价格下降和棉花种植成本上升,棉农意识到只有改变棉花种植生产方式才能提高植棉收益。然而生产方式的改变离不开信贷资金的支持,因此,棉花目标价格试点后金融机构如何满足棉农不断上升的植棉资金需求?金融机构能为棉花种植提供哪些支持?金融机构如何适应棉花种植业对资金需求的变化,并对其服务模式和支棉政策做出调整?这是目前新疆棉花种植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难题。为解决这一难题,本研究以棉花种植主体和涉农金融机构为研究对象,以推动信贷支持棉花种植业为目的,以完善金融服务模式为重点,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探索棉花目标价格试点背景下信贷支持新疆棉花种植业发展路径与对策,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提高植棉收益的根本途径是通过规模化种植降低棉花生产成本。因此,改变棉花种植模式走规模化、产业化、机械化的生产之路是大势所趋。这需要信贷资金从棉花良种培育、节水灌溉、信息化田间管理、机械化采收、残膜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支持。第二,对新疆棉花种植业与信贷支持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信贷支持有利于新疆棉花种植业的发展,应该加大信贷支持棉花种植业的力度。第三,棉农信贷需求呈现借贷意愿强、借贷金额大额化、借贷需求多样化等特征。面对棉花价格下降和种植成本增加,传统信贷产品已不能满足棉农的信贷需求,需要金融机构及时创新信贷产品与服务。而棉农所在地区的金融环境特征对棉农借贷意愿影响最大,因此,金融机构有必要尽快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第四,信贷供给总量下降、信贷风险上升、信贷产品创新不足、农村资金外流严重是信贷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棉花目标价格试点后,涉农金融机构没有及时调整其对棉花种植业的信贷供给产品与服务,造成了棉花种植业信贷需求与信贷供给的错位。因此,为支持新疆棉花种植业可持续发展,涉农金融机构有必要对其金融服务模式进行调整,实现精准支持棉花种植业。第五,认为棉花种植模式的改变、高产棉田示范区建设、绿色农业生产的实现等离不开信贷支持。因此,从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三个层面提出适应于棉花目标价格试点的信贷服务模式。认为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支持棉花种植业的服务模式应有所差异。第六,认为准确定位目标市场和服务对象、积极创新新产品,提供多方位服务、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预警机制、合理制定信贷政策和加快农村金融立法建设是当前较为有效的政策。本研究深度分析了目标价格试点后棉农信贷变化和信贷供给变化,揭示了棉花种植业信贷需求和信贷供给错位的原因。从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角度,创造性地构建立体的信贷服务模式及其适用对象。提出了棉花信贷产品的创新方向,构造了农业贷款风险预警机制,为信贷支持棉花种植业提供改革路径。
张丽娜[5](2015)在《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畜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产业,涉及一个国家经济和民生的发展。畜牧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力量,也是农民提高收入的主要渠道。畜牧业可以说是一个产业链条较长的产业,向前可以关联种植业,中间紧密联系加工业,向后离不开流通业与服务业的支持。所以大力发展畜牧业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优化产业结构,维护消费者健康,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增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吉林省畜牧业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生产方式逐渐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可以说吉林省畜牧业正处在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金融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金融资源向畜牧业发展领域投入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如何解决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金融困境问题显得尤其重要。正是在此背景下,本文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实地调研法、个案分析法、统计分析法、计量分析法以及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吉林省金融业、农村金融和畜牧业经济为研究对象,具体探讨了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本论文主要的研究内容包括:一是客观评判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特点以及金融支持的总体情况。以分析我国和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所处阶段、发展环境为重要背景,通过畜牧业所占比重、增长速度等指标具体研究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必要性。全面分析吉林省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情况以及金融创新手段,并以农村金融体系为视角,客观评价吉林省农村金融发展对畜牧业的支持水平;二是从微观层面分析吉林省畜牧业金融供求情况。通过对部分金融机构、畜牧业企业和养殖户的实际调查,结合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实际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系统研究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资金供给与需求情况;并以部分市县的具体情况作为个案进行分析,以养殖户为分析对象建立Logistic模型研究影响金融需求的因素;三是实证检验吉林省畜牧业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以吉林省畜牧业增加值和金融信贷额度为数量经济指标,通过建立VAR计量模型,对吉林省金融发展与畜牧业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找出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生猪产业为例,利用生猪产业规模比重、金融信贷、财政补贴等指标,进一步建立灰色关联模型,检验金融的发展是否对产业发展规模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四是深入探讨吉林省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吉林省农村金融市场、畜牧业自身发展等一些主客观因素,阻碍了金融向畜牧业倾斜的渠道。二者之间存在障碍的成因既有需求型抑制问题,也有供给抑制原因,此外政策性因素也是一定的客观存在;五是详细解读国内外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与经验模式。通过分析国内外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归纳总结各地区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模式,以期为吉林省畜牧业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六是提出金融支持促进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全面分析和客观研判,找出问题所在,最后得出以下主要结论:一是吉林省畜牧业已经进入转型升级的新阶段。从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阶段划分及特征看,吉林省畜牧业发展水平要比全国平均水平高,进程较快。现状特点表现出吉林省畜牧业已经进入到了由传统生产方式向规模化、标准化为表征的现代化方向转变的特殊时期;二是吉林省畜牧业增长与金融支持具有正向相关关系。本文对吉林省金融支持与畜牧业经济增长进行了实证分析,可以看出吉林省金融的发展对畜牧业经济增长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作用强度有限,今后应该进一步推动吉林省农村金融的发展。进一步考察金融支持对产业规模影响时发现,畜牧业财政补贴和信贷投入对产业规模都有正向影响,且畜牧业信贷投入的作用要略强于财政补贴,但二者的作用在目前阶段表现较弱。三是吉林省畜牧业的金融支持有发展但仍存在一定困境。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金融困境主要是金融需求得不到完全满足。这其中既有金融供给抑制方面的因素,也有需求抑制方面的问题。二者共同存在导致了畜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难以满足。探求原因发现,吉林省金融服务业发展滞后是其根本原因;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给能力有限是其直接原因;畜牧业发展的一些特性是其内在原因,而政府政策性缺位是其制度性原因。四是金融支持对促进畜牧业发展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要充分发挥金融对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支持效应,必须从完善金融治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农业金融体系与功能、重塑畜牧业发展主体、制定畜牧业金融政策以及创新畜牧业金融手段等方面进行全面地改革和系统地深化。畜牧业的发展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而金融支持是其转型升级的重要影响因素。本论文以此为研究内容,利用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相结合、计量分析和统计分析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对宏观数据和微观样本开展研究,并且在实证结论和国内外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蔡璐,陈玲玲,野田昱[6](2014)在《有关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问题的分析——以秦皇岛市卢龙县燕河营镇农村信用社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本文通过分析秦皇岛市卢龙县燕河营镇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例如县联社异地资金结算渠道不畅,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结算方法落后,支付结算功能不全等。针对相应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例如在针对县联社异地资金结算渠道不畅问题时,可以通过同城票据影像交换模式改善。
卢钦[7](2010)在《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构》文中研究指明“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和农民增收”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事关“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而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保障,关键之所在。然而,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还没有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某些方面反而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不但没有为农村经济“充血”,反而源源不断地将农村资金输向非农领域,金融资源向城市高度集中。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七年出台了支农惠农的中央一号文件,推出了一批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措施,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正在逐渐发挥出来。但农村金融体系的深层次问题仍有待解决,资金配置效率低、市场运行机制受阻、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困难等改革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需要进行重新审视,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任重道远。因此,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显着增强其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性机制与基本途径。研究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问题,探索重构一个有利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透视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借鉴国内外农村金融研究成果,采用多种分析方法对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全文分为九章,第一章回顾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改革与发展历程,分析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第二章运用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理论和政府对金融干预理论,对全国农村金融供需现状、失衡表现及因素进行分析;第三章以河北省邯郸市为例研究了农户信贷供求现状问题,分析了邯郸市农村信贷供求存在的现实问题;第四章介绍了国外农村金融信贷经验以及对重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启示;第五章阐述了商业性金融在“三农”经济的地位;第六章阐述了政策性金融对“三农”发展支持的必要性;第七章论述了合作性金融的理论基础、改革进展状况及对“三农”服务的有效形式;第八章讨论了民间金融发展问题,提出了若干改革的方向;第九章从运行机制、功能监管、支付结算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金融存款保险制度等方面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系统进行阐述,提出了改革措施。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三农”金融支持及金融体系构建的合理模式与具体路径。本论文的主要创新体现在:除对农村金融体系进行系统研究阐述外,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支持服务系统进行研究分析,创新地提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机制、功能监管、支付结算体系、征信体系和存款保险制度,这是区别于其它一般论着的。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三农”金融支持及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的合理模式与具体路径,构成了本文的主要成果资源。一个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改善“三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从国内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规律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其改革发展应适应“三农”经济的发展,与国家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相吻合。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和改革并非是固定模式,而是在改革实践中摸索前进的,全面总结和分析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经验与不足,借鉴国外农村金融发展改革的成功经验,遵循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演变的一般规律,构建全新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金融基础。
穆林[8](2009)在《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模式选择、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文中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的发展与经济的增长之间的关系已经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中存在着明显的经济二元性结构,反映到金融领域就表现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并存。这种模式的金融体系对于经济增长又有怎样的作用呢?虽然非正规金融在许多国家存在,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但根据麦金农—肖的研究,非正规金融是一种效率低下的融资机制,无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不重要。所以,对非正规金融的研究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然而,随着非正规金融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变化,如非正规金融的规模的扩大,非正规金融对当地经济产生的作用逐渐显现,各国政府开始关注本国的非正规金融,学术界也运用各种经济学理论将研究视角转向对非正规金融的研究上。一些国际经济组织在关注到非正规金融在世界各国的发展状况后甚至还开展了跨国界的非正规金融的研究。非正规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比较曲折,但近些年来发展迅猛。随着非正规金融规模的逐渐扩大,非正规金融对经济的发展的支持作用,尤其是对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日益明显,中国开始重新审视非正规金融在国家金融体系中的客观地位,众多学者也在其研究中给予了非正规金融非常多的关注,对非正规金融的研究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非正规金融及其制度的建立终于被提上中国金融改革的日程。但就目前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非正规金融没有一个合法地位,其规范发展也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如何规范和发展非正规金融,使之能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就进入了本文的考察视野。本文运用了经济学中的金融中介理论、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理论、契约理论、制度经济学以及经济增长理论,采用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对比等方法来解释和挖掘非正规金融产生、稳定发展的内在原因和基本规律。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非正规金融发展历程和现状,全面透视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具体实际,在对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进行绩效分析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问题,以期能促进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健康发展,从而促进中国西部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实现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我国的非正规金融及其金融二元结构是经济体系中内生形成的;第二,非正规金融是改善人们福利水平的金融机制之一,它具有与正规金融不同的交易特征与契约治理机制;第三,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具有互动性,非正规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提供了支持;第四,非正规金融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促使着一国的金融制度实现创新;第五,给予非正规金融法律地位上的确定以及加强对其的监管应该是政府的当务之急;第六,非正规金融在其发展中存在着本身不可克服的内在缺陷,因此要采取各种措施规范和发挥非正规金融对我国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本文共7章。第一章“导论”,提出了写作本文的背景和意义,简要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对该问题目前的研究现状,同时也提出了本文研究的思路、方法和写作框架。第二章为“相关概念阐述和基本理论综述”,在对本文中重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总结阐述了非正规金融的相关理论,对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发展、执行和存续的内在机理进行了探讨,对非正规金融的契约治理和市场定价进行了微观分析。第三章为“国内外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演进及借鉴”,通过对国内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典型的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演进历程和现状的分析总结,得出对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和启示。第四章为“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现状分析”,从中国西部地区经济金融的发展现状出发,结合非正规金融在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探讨了非正规金融的现状,分析了非正规金融在中国西部地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以及不可避免的问题。第五章为“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模式选择”,探讨了在现阶段,中国西部地区的非正规金融应采取的模式。第六章为“发展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在前述章节的基础上,本章提出了发展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建议。第七章即最后一章“结论”部分在对本文进行总结之后,指出了本文存在的不足和今后要进一步研究的内容和思路。
赵英霞[9](2009)在《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支持“三农”的探讨》文中研究表明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支持"三农",是农村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在一定程度上,支付结算水平折射了一个地区支付结算需求状况和农村资金的流转状况,也体现了一个地区整体的金融服务水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资金结算的主渠道,在运用支付结算手段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功能有了长足的发展,支付结算服务组织体系日趋完善,为"三农"的发展铺垫了一条资金高速通道。
柴瑞娟[10](2009)在《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金融历来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国有商业银行的撤离,农村信用社经营的低效等等因素都使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需严重失衡。为解决此问题,迫切需要完善农村地区当下的金融体制。村镇银行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2006年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截至2009年3月,全国已有村镇银行97家,而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2000家,也即凡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村镇银行。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村镇银行运行2年多来,尽管其整体态势良好,但仍然有一些矛盾与问题暴露出来,如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三农”目标,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主发起银行制度及其衍生的股权结构失衡及村镇银行独立性问题突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缺位等等。从发展现实来看,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空前,立法层高度支持,村镇银行还必会进一步发展壮大,那么,究竟村镇银行是否有助于农村金融难题的解决,其发展前景和空间如何,是否会步以往四大商业银行撤离农村的后尘,对现在村镇银行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如何解决,如何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的良性、稳健发展以求解农村金融难题,对于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十分必要。本文也正立基于此,试图对这些问题求解一二。本文共计六章,框架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村镇银行存在价值论:村镇银行设立必要性与发展可行性。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对村镇银行在现行法上的概念、特征与性质进行了分析,指出在现行法上,村镇银行是一种采用股份制的微型金融机构,具有投资主体宽泛、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严格限制、公司治理结构简化、设立地域和业务严格限制等特征;从性质上看,虽各界曾有过政策性银行还是商业性银行的困惑论争,但从设立依据、经营目标和经营原则、经营业务等方面分析,其仍为一种商业银行,只是具有相应的自身特殊性。第二节依次对村镇银行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的异同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三节主要对村镇银行存在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鉴于以往立法和决策层在农村金融改革问题上相关政策的多变性、摇摆性和试错性,此次推出村镇银行的做法,也遭受到了不少的质疑。笔者认为,对此问题要客观理性的看待,而不能带有先入为主的主观偏见。针对质疑村镇银行设立的必要性和存在价值的观点,本文从农村金难题求解需要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政策性金融三者合力解决且商业性金融是不可或缺的一条求解途径这一理论角度,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空洞化这一现实基础入手,论证了合理制度设计下的村镇银行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在解决了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的问题后,第四节则更进一步依次从村镇银行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农村经济与金融需求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民间资本供给充足、农村地区盈利空问充裕等角度论证了村镇银行发展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并指出基于以上因素的存在,相关制度设计合理科学之下的村镇银行不会步以往四大商业银行撤离农村的后尘。第二章,实证论: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与困境研究。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立基于对我国村镇银行的个案和宏观两个层次的调查和分析,概览了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状况;第二节总结了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呈现的一系列特征及其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发展极为迅速,颇有燎原之势;投资主体多元化,以本地城市商业银行为主导;注册资本规模都远远超过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所设置的最低限;主发起银行绝对控股现象突出;绝大多数村镇银行的设立区域都选择了县(市),只有极个别的村镇银行选择了乡(镇)等。第三节详细分析了村镇银行发展中所遭遇的困境,主要有: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三农”目标,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主发起银行制度致使村镇银行股权结构失衡且独立性欠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缺位等。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除需要有政府政策支持这一外在推动力外,村镇银行法律制度设计的健全和完善才是最根本的途径。故必须从村镇银行的设立入手,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投资主体范围、各投资主体投资比例、设立方式及设立模式等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对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支农性制度、市场退出的保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等一一进行分析,从而试图对村镇银行的整体制度设计进行反思与重构。本从接下来的行文思路,正是遵循这一路径而进行的。第三章,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研究。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主要对关于村镇银行定位的争论进行了概述。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是一个多层次的问题,其既包括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也包括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和性质定位。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实际上包括三个层次的问题:其一,在行业定位上,是单纯定位于农业,还是亦将工商业包括其中;其二,在具体的客户群体上,是单纯定位于农民,还是亦将其他职业的群体包括在内;其三,更进一步的来讲,在农民这一客户群体内,是将中高收入群体作为自己的主客户群,还是将中低收入群体作为自己的主客户群。对于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学界素有不同的主张;在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上,很多学者主张为解决以往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虹吸”和转移情况,有必要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的做法和经验,将村镇银行的经营区域严格限制在一定的区域之内,从而从根本上封堵资金转移的可能性,但反对者坚持,如此则将直接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降低其抗风险能力,危及存款人利益和社会安定,且这种限制也于法无据,是对村镇银行经营自由权的侵犯,其直接造成的市场分割,也有违反现行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之虞;关于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与农村金融的关系问题,各界一直存有争议。这种争议,也同样发生在了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问题上。有学者认为“商业性”和“支农性”是直接对立的,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同时,亦要求其承担支农重任,明显是勉为其难,甚至是不可能的。故如果要求村镇银行有助于解决农村金融困境难题,就不能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金融机构,而只能是合作性金融机构或者政策性金融机构。第二节主要对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的国际经验借鉴进行了分析。农村金融难题或者说低收入区域和阶层的金融难题,并不是我国独有的现象,世界各国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均存在类似的问题,故为更明晰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进路,借鉴其他国家在解决相关问题上的经验,确有必要。其中美国社区银行、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以及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发展,都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启示:市场定位上都注重向中低收入底层和产业倾斜,区域定位上则要充分结合本国国情,性质定位上均为具有一定互助色彩的商业银行。除此外,还对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所采用的银行特许经营模式于我国的可适用性进行了分析。第三节集中于探讨我国村镇银行的应然定位:鉴于农村金融空洞化现象严重,且很多地区金融服务甚至完全空白的现实,村镇银行在市场定位上应覆盖农村地区大部分的经济主体,在保证盈利性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将一定限度的低收入阶层也纳入客户群体范围;为防止农村资金外流旧剧重演,保证资金“来之于当地,用之于当地”,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银行体系,使其层次分明、专业化分工合理,以及充分利用其地缘人缘、经营方式灵活和易于获得社区内客户的“软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求解农村金融难题,在区域定位上,应将村镇银行定位于社区银行。更进一步地,鉴于银行规模与其抗风险能力的正相关关系,而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则需要对村镇银行的规模进行相应的限制,故对村镇银行的跨区域经营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可适度放开,但这种跨区,也只限于在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的地区。在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问题上,本文认为应将其定性为商业性银行。农村金融难题的解决要依靠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政策性金融的合力,鉴于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即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信用社,虽然后者已经偏离了合作本质)均已存在,再重复构建政策性或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必要性已不大,故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银行较为合适。而且如此定性也是有着足够的理由和论据支撑:农村金融空洞化和农信社运行的垄断性以及低效性,都使得农村的商业性金融需求远未得到满足,而且从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需求的新特征来看,农村地区的盈利空间不容置疑,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银行并不会危及其商业可持续性。第四节集中于我国现行立法对村镇银行的定位及其完善。现行立法限制了村镇银行的跨县经营,也似有将村镇银行定位为社区银行之意。但将“社区”范围界定为“县域”,在现实中遭到了质疑——受制于当地经济总量和狭小的市场,能否保证村镇银行的盈利不无疑问。故既要保证本土化社区化,又要顾及规模效益,笔者认为,放宽到省则失之过宽,本土化社区化无从体现,故放宽到市,采取单一银行制,允许一家村镇银行在市域范围内开设分支机构,较为合适。社区银行要求投资主体具有广泛性的特征,故应将募集设立也作为村镇银行的设立方式之一。与此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出于强化村镇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计,应将村镇银行的设立门槛抬高,调高其最低注册资本。第四章,村镇银行投资主体研究。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对村镇银行的投资主体范围进行了研究。现行法上村镇银行投资主体范围虽然较为广泛,但也并非毫无限制,如对政府是否可为投资主体,其语焉不详;虽允许各类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但对如何充分调动其投资积极性,亦无规定。村镇银行运行中,备受资金匮乏和公信力较弱的困扰和制约,而要缓解资金难题和增强社会信赖度,就必须增强资金规模。在公开上市、发行债券等扩充资本的路途不通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只能选择拓展投资主体范围以增资扩股。控股城市商业银行而致城市商业银行问题丛生的前车之鉴使政府投资入股饱受诟病,但村镇银行肩负着支农的公益性重任,帮扶村镇银行走过最初发展的难关,则相应的也就成了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入股村镇银行,一来可以拓宽资金来源,二来可以直接增强村镇银行公信力,当然,这种政府入股,必须只是暂时性的,而且是缓退性的——即随着村镇银行经营状况的好转和日渐走上正轨,政府投资必须分阶段退出。孟加拉乡村银行强制贷款者储蓄和投资的机制对于缓解村镇银行运行中放贷容易吸收存款难状况不无借鉴意义,其既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下农村贷款担保机制的限制瓶颈从而具有强化担保的功能,亦可增加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而更进一步要求借款人购买村镇银行股份,从借款人身份变身为村镇银行股东,从而将村镇银行变成借款人自己的银行也不失为一条具参考价值的途径。在村镇银行的投资主体中,企业是最为引人注目的,无论是银行企业,还是普通企业,都是村镇银行投资主体中的主角,故关于此两者,笔者将在后文主发起银行制度和投资比例限制章节中详细论述。在自然人投资主体中,有两类主体值得格外注意:一是有志于创业的金融业务骨干;二是有志于办金融并愿意“转行”、将全部或极大部分资本从工商业中转移出来,投入金融业的工商企业主。对于前者应充分发挥其在村镇银行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中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对于后者,鼓励其积极投资的同时,也应构建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关联交易等加以防范。第二节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主发起银行制度的存废进行了分析。主发起银行制度虽具有利于村镇银行专业化运作、强化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增强村镇银行的公信力和信誉度等积极效应,但与此同时也衍生了一系列问题:因主发起银行缺乏而致使村镇银行无法设立;隐性的将很多民间资本拒之门外限制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背离了村镇银行的设立初衷;导致村镇银行的其他投资者对经营管理漠不关心,造成村镇银行独立性欠缺,大股东过度控制等现象。有鉴于此,应对主发起银行制度予以废除。第三节对民间资本投资严格限制的现行规定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我国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历程和立法变迁回顾,并进一步分析了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利弊之争,进而认为在银行业整体范围内,鉴于民间资本的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转嫁、关联贷款风险、产融结合潜伏的巨大风险等因素,确应对成立完全民营化的银行予以谨慎对待。但对于设立于金融服务远远供不应求的农村地区的村镇银行,应放开民间资本投资比例限制,实现村镇银行的完全民有民营化——投资农村金融较之在城市开办民营银行,利润空间的差异直接致使其吸引力大减,同时也就将很多有圈钱动机的企业挡在了门外,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镇银行发展的安全性。对村镇银行完全民营化后所产生的问题,如村镇银行投资人甄选问题,村镇银行人才瓶颈与运营专业化问题,村镇银行完全民营化后的风险问题,该节也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第五章: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紧承上文对村镇银行放开投资比例限制的观点,更进一步地对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进行了研究。针对现实中村镇银行股权高度集中而致村镇银行沦为主发起银行的附属或分支机构的现状,该节分别从理论和现实两个角度对股权高度分散、股权高度集中及股权适度集中三种模式的利弊进行了分析:股权高度分散虽可在股东间产生制衡机制,但各股东各自均试图“搭便车”而基本放弃其对公司经营进行参与和监控的权利与职责,极易出现内部人控制。股权高度分散所产生的问题上,我国也不乏其证,典型的如我国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股权高度集中模式下,大股东虽具有限制管理层牺牲股东利益的经济激励及能力,但由于缺乏有力的约束和制衡,极可能出现控股股东以牺牲小股东利益为代价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现象,现实教训如长期困扰我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城市商业银行中国有资本过度控制问题;而在相对集中型的股权结构中,相对控股股东的存在,使得达到股权制衡的目的——通过各大股东的内部利益牵制,达到相互监督、保护所有股东权益。在现实例证方面,以服务优质中小企业为市场定位、运行良好的浙商银行和台州商业银行,其股权结构就充分体现了股权相对集中的原则。故,无论是理论角度还是实践角度,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都是公司最有效的股权结构,在股权相对分散基础上的相对集中或控股,是村镇银行股权结构的最优选择,至于具体的比例限制。可考虑单一投资主体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20%左右。鉴于公司治理直接关乎银行的运营成败,本章第二节对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进行了研究。现行立法中对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规定过于随意与简化,其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为任意设置机构,典型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架构并未完整的搭建。本节以商业银行自身的特殊性如资本机构的特殊性、委托代理关系复杂、信息不对称严重、银行体系具脆弱性传染性和失败的负外部性等为分析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逻辑起点,对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认为较之一般的公司治理,银行的公司治理更应注重存款人利益的维护,更应注重风险控制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在此基础上,本节进一步分析了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规定对现行其他立法如《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冲突和违反,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的第一步,是必须遵从现行《公司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弥补现行立法中对存款人利益保护不足的缺陷,设置代表存款人利益的董事和监事席位。第六章,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构建。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针对困扰农村金融机构多年,村镇银行在运行中亦亟需解决的商业性与支农性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进行了研究。由于现行法上关于支农性的相关规定依然过于原则化,具体操作性的缺乏,直接削弱了这些规定的实际意义,如何制定具实际操作性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此方面,美国《社区在投资法案》中强制性要求银行机构必须为其所在的社区提供信贷支持,而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人人群,并以此作为在审批金融机构注册、参加存款保险、设立分支机构、设备或者进行兼并收购活动时批准或拒绝的主要考量因素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谈到商业性与支农性的问题时,有一个思维惯性是广为存在的,即商业性与支农性是完全对立的两极,支农性是无盈利可言的,甚至可以说,“支农性”直接等同于“亏损性”,支农业务完全背离商业性的追求。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有必要澄清这个认识误区。商业性与支农性并非完全对立,在农村经济得到良性发展、农村城镇化加速以及农民收入多元化的当下,这种将“支农性”与“亏损性”直接划等号的观点,就更是难以说其是正确的。当然,某些支农性业务确实可能会有损村镇银行的商业性,鉴于商业可持续性是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前提和根本,故在研究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的时候,需要避免的一个误区是过于强调其支农性,甚至强调其全盘支农性。为实现推出村镇银行制度的初衷,在保证村镇银行盈利性的同时,也必须对其支农性作出具体的、明确的规定。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立法经验,有必要明确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当以保证村镇银行的盈利性和商业可持续性为前提)必须针对本市内的三农客户,特别是要对中低收入农户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的金额、发放笔数、贷款分布和占该机构在本社区贷款总额的比例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并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对各村镇银行满足所在区域内贷款、服务需求的程度进行评价。与村镇银行支农性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如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要不要也强制性地规定其农业信贷比例,要求其担负一定的支农责任?在奉行自由竞争理念的美国,其尚且通过《社区再投资法》强制性要求参加联邦存款保险体系的几乎所有银行机构等,均有义务采取持续和积极的步骤满足当地社区的信用需求,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人人群。故从投资的社会责任以及社会公平正义角度出发,似乎并无不可。如此必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的农村金融难题,但此项规定涉及面甚广,推行阻力可料而知的艰难,但客观而言,也不失为一条很好的解决信贷歧视、实现信贷公平的办法。第二节则对村镇银行至关重要的配套制度——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村镇银行国家信用担保的缺失,村镇银行要顺利的市场退出以及市场退出中的存款人利益保护等都亟需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驾护航。鉴于各界对我国当下构建整体性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是否成熟尚存有激烈论争,官方态度亦并不十分明朗,故在我国构建整体的存款保险制度至今仍遥遥无期,而村镇银行的发展又时不我待,故对村镇银行先行构建存款保险制度,极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本节进一步对组建由中央、各省政府及村镇银行共同出资型存款保险机构、强制性投保方式的采用、差别存款保险费率的实行以及限额赔付制度的实行进行了分析。
二、结算渠道不畅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障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结算渠道不畅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障碍(论文提纲范文)
(1)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理论意义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 |
四 研究对象的基本说明 |
第一章 农村合作金融概念的界定 |
第一节 合作经济的产生与发展 |
一 现代合作思想的发展 |
二 现代合作经济的发展 |
第二节 合作金融概念的界定 |
第三节 现代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 |
第二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独立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 |
一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背景 |
二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向独立发展 |
三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独立发展阶段分析 |
第二节 农村合作基金会 |
一 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背景 |
二 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历程 |
三 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探索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全面深化改革 |
一 正面分析 |
二 发展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一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背景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的资金互助 |
三 其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制 |
一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 |
二 河北省农村商业银行 |
三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 |
四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正面分析 |
五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一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发展 |
二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整顿规范 |
第五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分析 |
第一节 正面分析 |
一 肩负了三农的历史责任和支持三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
二 推动了河北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
三 推动了城市化和工业化,为河北省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
四 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储蓄动员 |
五 做出了很大的社会贡献 |
第二节 发展问题分析 |
一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
二 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畸形发展 |
三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难以承担三农历史重任 |
四 农村合作金融历史问题复杂 |
五 农村合作金融供给不足 |
第三节 发展特点分析 |
一 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
二 政府在其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 |
三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占主要地位 |
四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特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业务拓展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1.2.1 理论基础 |
1.2.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第2章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业务拓展环境分析 |
2.1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概况 |
2.1.1 发展历程 |
2.1.2 组织结构与人员队伍 |
2.1.3 业务经营情况 |
2.2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业务拓展外部环境分析 |
2.2.1 宏观环境 |
2.2.2 行业环境 |
2.3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业务拓展内部环境分析 |
2.3.1 金融扶贫概况 |
2.3.2 存在的问题 |
2.4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业务拓展SWOT分析 |
2.4.1 优势 |
2.4.2 劣势 |
2.4.3 机会 |
2.4.4 威胁 |
2.4.5 SWOT分析结果 |
第3章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业务拓展策略制定 |
3.1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业务拓展策略制定基础 |
3.1.1 发展战略和目标 |
3.1.2 其它银行典型案例 |
3.1.3 策略定位 |
3.2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业务拓展差异化策略 |
3.2.1 职能差异 |
3.2.2 客户差异 |
3.3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业务拓展产品创新策略 |
3.3.1 创新途径 |
3.3.2 担保机制 |
3.4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业务拓展成本管理策略 |
3.4.1 筹资成本管理 |
3.4.2 运营成本管理 |
3.4.3 资金损失成本管理 |
第4章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业务拓展策略实施 |
4.1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业务拓展策略实施步骤 |
4.2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业务拓展策略实施保障 |
4.2.1 组织保障 |
4.2.2 人员保障 |
4.2.3 制度保障 |
4.2.4 系统保障 |
4.3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业务拓展策略实施效果 |
4.3.1 经济效益 |
4.3.2 社会效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目标价格试点背景下新疆棉花种植业信贷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评述 |
1.2.1 国外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2.3 国内外研究动态评述 |
1.3 研究目标与思路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创新之处 |
1.5 相关说明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现代金融发展理论 |
2.1.1 金融深化理论 |
2.1.2 金融约束理论 |
2.2 农村金融理论 |
2.2.1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
2.2.2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2.2.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第3章 新疆棉花种植业与信贷支持关系分析 |
3.1 新疆棉花种植业发展现状及分析 |
3.1.1 棉花种植面积 |
3.1.2 棉花产量 |
3.1.3 棉花种植主体 |
3.1.4 棉花种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
3.2 新疆棉花种植业面临的困境 |
3.2.1 成本困境 |
3.2.2 品质困境 |
3.2.3 资金困境 |
3.2.4 政策困境 |
3.2.5 信息困境 |
3.3 棉花种植与信贷支持关系分析 |
3.3.1 时间序列分析 |
3.3.2 面板数据分析 |
第4章 目标价格试点背景下棉农信贷需求及分析 |
4.1 临时收储政策与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分析 |
4.1.1 临时收储政策 |
4.1.2 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
4.1.3 临时收储政策与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比较分析 |
4.2 目标价格政策对棉花种植业信贷需求的影响 |
4.2.1 棉花种植成本变化对信贷需求的影响 |
4.2.2 棉花种植收益变化对信贷需求的影响 |
4.2.3 棉花种植风险变化对信贷需求的影响 |
4.3 棉农信贷需求及特征 |
4.3.1 棉农基本情况分析 |
4.3.2 棉农信贷需求的一般分析 |
4.3.3 棉农信贷需求基本特征 |
4.4 棉农信贷需求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4.1 模型构建及指标选取 |
4.4.2 理论假设 |
4.4.3 影响棉农借贷意愿的交叉列联表分析 |
4.4.4 实证分析 |
第5章 目标价格试点背景下棉花种植业信贷供给及分析 |
5.1 棉花种植业信贷供给主体分析 |
5.1.1 商业性金融机构 |
5.1.2 政策性金融机构 |
5.1.3 合作性金融机构 |
5.2 棉花种植业信贷供给产品分析 |
5.2.1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
5.2.2 农户保证贷款 |
5.2.3 农户抵押贷款 |
5.2.4 六个棉花主产区棉花贷款供给情况 |
5.3 棉花种植业金融服务分析 |
5.3.1 信贷服务 |
5.3.2 支付结算服务 |
5.3.3 其他服务 |
5.4 目标价格试点后棉花种植业信贷供给变化及分析 |
5.4.1 信贷供给总量的变化 |
5.4.2 信贷供给风险的变化 |
5.4.3 信贷供给产品的变化 |
5.4.4 信贷供给服务的变化 |
5.4.5 信贷供给政策的变化 |
5.5 棉花种植业信贷供给不足原因分析 |
5.5.1 信贷供给不足的直接原因 |
5.5.2 信贷供给不足的间接原因 |
5.5.3 信贷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 |
第6章 目标价格试点背景下的信贷服务模式探析 |
6.1 信贷支持棉花种植业的主要方向 |
6.1.1 优良棉花新品种选育需要信贷支持 |
6.1.2 棉花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需要信贷支持 |
6.1.3 棉花种植模式的改变需要信贷支持 |
6.1.4 高产棉田示范区建设需要信贷支持 |
6.1.5 绿色农业生产的实现需要信贷支持 |
6.2 信贷服务模式探析 |
6.2.1 商业性金融服务模式 |
6.2.2 政策性金融服务模式 |
6.2.3 合作性金融服务模式 |
第7章 信贷支持新疆棉花种植业发展路径与对策 |
7.1 国外信贷支持农业发展经验与启示 |
7.1.1 美国信贷支持农业发展的经验 |
7.1.2 印度信贷支持农业发展的经验 |
7.1.3 巴西信贷支持农业发展的经验 |
7.2 信贷支持棉花种植业发展路径与对策 |
7.2.1 明确市场定位,建立优势互补的农村信贷服务体系 |
7.2.2 积极创新新产品,提供多方位服务 |
7.2.3 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和农业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
7.2.4 合理制定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 |
7.2.5 加快农村金融立法建设,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 |
第8章 主要研究结论及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金融(信贷)支持棉花种植业的调查问卷 |
附录2:玛纳斯、呼图壁调研纪实 |
附录3:阿克苏、巴州地区调研纪实 |
附录4:农户调研纪实 |
案例1:阿瓦提县丰收三场”鲁泰”模式 |
案例2:尉犁县众望棉花合作社 |
致谢 |
作者简历 |
(5)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述评 |
1.3 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 本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及范围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三章 吉林省畜牧业发展与金融支持状况 |
3.1 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阶段划分 |
3.2 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现状特点 |
3.3 吉林省畜牧业金融支持的必要性 |
3.4 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状况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金融供给与需求 |
4.1 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金融供给主体及作用 |
4.2 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金融需求主体及需求现状 |
4.3 吉林省畜牧业金融供求的案例调查与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吉林省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金融支持对畜牧业发展的作用机制 |
5.2 基于VAR模型的吉林省金融支持与畜牧业发展互动关系分析 |
5.3 基于灰色关联度分析法的金融支持对畜牧业规模养殖的影响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金融支持吉林省畜牧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及成因 |
6.1 吉林省畜牧业金融支持面临的主要困境 |
6.2 吉林省畜牧业发展金融支持困境成因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内外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经验借鉴 |
7.1 国外金融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措施及做法 |
7.2 国内金融支持畜牧业的政策措施 |
7.3 经验借鉴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主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致谢 |
(6)有关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问题的分析——以秦皇岛市卢龙县燕河营镇农村信用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1 研究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的意义 |
2 燕河营镇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的现状 |
3 燕河营镇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的问题 |
3.1 县联社异地资金结算渠道不畅 |
3.2 人员配备和结算技能落后 |
3.3 支付结算功能不完善, 与镇内日益增长的经济发展相符 |
3.4 非现金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被制约 |
4 秦皇岛市卢龙县燕河营镇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问题的解决措施 |
4.1 逐步改善农村信用社资金业务处理能力 |
4.2 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 |
4.3 完善、丰富农信社支付结算方式 |
4.4 加大非现金结算业务推广力度 |
5 结论 |
(7)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1章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回顾 |
1.1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演变历程 |
1.1.1 改革开放前的农村金融体系变革 |
1.1.2 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金融体系变革 |
1.2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 |
1.2.1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 |
1.2.2 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
1.3 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制约新农村建设发展 |
1.3.1 农村金融体系严重萎缩呈现“断层现象” |
1.3.2 县域金融机构支农职责“名实不符” |
1.3.3 农村金融信贷资金“流失现象”严重 |
1.3.4 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呈“弱化现象” |
第2章 中国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的失衡分析 |
2.1 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理论 |
2.2 中国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失衡表现及因素分析 |
2.2.1 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失衡表现 |
2.2.2 中国农村金融供求失衡的因素分析 |
2.3 政府在农村金融均衡发展中的干预作用 |
2.3.1 政府对金融干预的理论基础 |
2.3.2 国外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干预 |
2.3.3 中国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干预 |
第3章 农村信贷供求分析:邯郸个案 |
3.1 邯郸市农户信贷需求现状分析 |
3.1.1 农户信贷资金来源结构分析 |
3.1.2 农户获取信贷资金的信用形式分析 |
3.1.3 农户借贷利率分析 |
3.1.4 农户借贷的偿还情况分析 |
3.1.5 农户信贷资金的用途分析 |
3.2 邯郸市农户信贷供给现状分析 |
3.2.1 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供给现状分析 |
3.2.2 农户个体的信贷供给 |
3.3 当前农村信贷供求存在的缺陷 |
3.3.1 农村金融资源占有率偏低 |
3.3.2 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不足 |
3.3.3 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与新农村建设形势不相适应 |
3.3.4 风险补偿机制欠缺制约农村信贷发展空间 |
3.3.5 非正式金融的缺陷对农村金融市场造成一定冲击 |
第4章 国外农村金融信贷经验启示 |
4.1 农村政策性金融 |
4.1.1 主要国家的农村政策性信贷业务 |
4.1.2 主要国家的信用担保机构 |
4.1.3 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 |
4.1.4 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经验 |
4.2 农村商业性金融 |
4.2.1 发达国家农村商业性金融 |
4.2.2 发展中国家农村商业性金融 |
4.2.3 国外农村商业性金融的经验 |
4.3 农村合作金融 |
4.3.1 美国的合作金融信贷业务 |
4.3.2 日本的合作金融信贷业务 |
4.3.3 法国的合作金融信贷业务 |
4.4 国外农村金融信贷经验借鉴 |
4.4.1 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扶持 |
4.4.2 以国有银行为主的既分工又竞争的模式 |
4.4.3 完善的监管和行业自律及金融基础设施 |
第5章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构:农村商业性金融 |
5.1 “三农”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基础 |
5.1.1 农业产业的重要性 |
5.1.2 农业发展的竞争性 |
5.1.3 农业投资的低收益性 |
5.1.4 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 |
5.2 对农村商业性金融概念的再认识 |
5.2.1 中国农村商业性金融的主体构成 |
5.2.2 中国农业银行是支持“三农”的骨干 |
5.3 推进农业银行转轨改制的对策建议 |
5.3.1 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意义 |
5.3.2 加速农业银行业股份制改造进程 |
5.3.3 加快农业银行业务经营战略转型 |
5.3.4 农业银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选择 |
5.4 深化邮政储蓄银行改革 |
5.4.1 邮政储蓄体制发展概况 |
5.4.2 邮政储蓄银行改革的基本思路 |
5.5 构建农村民营银行 |
5.5.1 关于农村民营银行的定义 |
5.5.2 构建农村民营银行的路径选择 |
第6章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构:政策性金融 |
6.1 农业政策性金融概述 |
6.1.1 政策性金融内涵 |
6.1.2 政策性金融组织的职能 |
6.2 政策性金融在新农设村建设中的作用及功能 |
6.2.1 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
6.2.2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功能与新农村建设 |
6.3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功能边界 |
6.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转型目标 |
6.4.1 明确政策性金融支农的重点领域 |
6.4.2 明确政策性金融重点支持客户 |
6.4.3 农业发展银行转变的具体途径 |
第7章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构:合作性金融 |
7.1 合作性金融概述 |
7.1.1 国内学者的主要观点 |
7.1.2 国外学者的主要观点 |
7.1.3 简要评价 |
7.2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 |
7.2.1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概况 |
7.2.2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历程 |
7.3 国外主要合作金融的比较 |
7.3.1 德国 |
7.3.2 日本 |
7.3.3 美国 |
7.3.4 几点启示 |
7.4 对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思考 |
7.4.1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
7.4.2 深化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 |
7.4.3 深化农村信用社试点的改革成效 |
7.4.4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 |
7.5 小额信贷 |
7.5.1 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发展概况 |
7.5.2 中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
7.5.3 进一步发展小额信贷的政策建议 |
第8章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构:民间金融 |
8.1 民间金融的概念界定及研究现状 |
8.1.1 民间金融的概念界定 |
8.1.2 民间金融的研究现状 |
8.2 中国民间金融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
8.2.1 农村社会是民间金融生存的基础 |
8.2.2 正规金融对农村供给不足 |
8.2.3 小规模经济遭受正规金融的规模歧视 |
8.2.4 非国有经济和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需要民间金融的支持 |
8.3 中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特征 |
8.4 民间金融对国民经济运行所产生的效应分析 |
8.4.1 民间金融对国民经济运行所产生的积极效应 |
8.4.2 民间金融对国民经济运行所产生的负面效应 |
8.5 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路径选择 |
8.5.1 加速民间金融正规化进程 |
8.5.2 民间金融合作化 |
8.5.3 入股正规金融机构 |
8.5.4 构建区域性民营银行 |
第9章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系统 |
9.1 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机制 |
9.1.1 农村金融体系的市场准入机制 |
9.1.2 农村金融体系的监管机制 |
9.1.3 农村金融体系的自我发展机制 |
9.1.4 农村金融体系的政策补偿机制 |
9.1.5 农村金融体系的“价格”机制 |
9.1.6 农村金融体系的资金回流机制 |
9.1.7 农村金融体系的信贷创新机制 |
9.2 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 |
9.2.1 功能性金融监管的含义及特征 |
9.2.2 中国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监管创新 |
9.3 农村金融机构的支付系统建设 |
9.3.1 我国农村现有支付体系简介 |
9.3.2 农村地区金融支付结算现状及存在问题 |
9.3.3 我国未来农村支付体系架构 |
9.3.4 完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的路径探讨 |
9.4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9.4.1 中国目前信用环境及农村融资现状 |
9.4.2 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
9.4.3 国外主要国家信用体系借鉴 |
9.4.4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与体会 |
9.4.5 邯郸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内容介绍 |
9.5 农村存款保险制度 |
9.5.1 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及特征 |
9.5.2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和建设概况 |
9.5.3 中国农村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设想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模式选择、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对国内外研究的评价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 本文的框架 |
2 相关概念阐述和基本理论综述 |
2.1 相关概念阐述 |
2.1.1 非正规金融 |
2.1.2 二元结构 |
2.1.3 西部地区 |
2.2 理论综述 |
2.2.1 金融抑制理论 |
2.2.2 金融深化理论 |
2.2.3 金融中介理论 |
2.2.4 现代合约理论 |
2.2.5 市场定价机制理论 |
2.2.6 经济增长理论 |
2.2.7 制度变迁理论 |
本章小结 |
3 国内外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演进及借鉴 |
3.1 国外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演进 |
3.1.1 非正规金融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演进 |
3.1.2 非正规金融在发达国家的发展演进 |
3.2 非正规金融在世界各国发展演进所带来的经验与启示 |
3.2.1 非正规金融在世界各国发展演进的原因分析 |
3.2.2 非正规金融在世界各国发展演进的经验与启示 |
3.3 国内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现状 |
3.3.1 浙江 |
3.3.2 福建 |
3.3.3 山西 |
本章小结 |
4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现状分析 |
4.1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现状概览 |
4.1.1 中国西部地区经济运行情况概述 |
4.1.2 中国西部地区银行业金融运行情况概述 |
4.1.3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情况概述 |
4.2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绩效分析 |
4.2.1 非正规金融与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 |
4.2.2 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互补和竞争均衡 |
4.3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4.3.1 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
4.3.2 对金融秩序的影响 |
4.3.3 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
4.3.4 对自身发展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5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模式选择 |
5.1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趋势 |
5.1.1 发展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5.1.2 发展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可行性 |
5.2 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模式选择 |
5.2.1 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接及向正规金融的转化 |
5.2.2 最初的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接及向正规金融转化的模式: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 |
5.2.3 创新的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接及向正规金融转化的模式:农村合作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
5.2.4 新兴的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接及向正规金融转化的模式: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 |
5.2.5 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接及向正规金融转化的模式选择 |
本章小结 |
6 发展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 |
6.1 非正规金融与中国金融制度变迁 |
6.2 发展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制度设计 |
6.2.1 构建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法律体系 |
6.2.2 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监管和监测 |
6.2.3 加速推进金融体制配套改革 |
6.2.4 实行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区域化差别调控 |
6.2.5 创造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 |
6.3 发展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政策建议 |
6.3.1 加快《放贷人条例》立法进程 |
6.3.2 构建非正规金融的监测体系 |
6.3.3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
6.3.4 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
6.3.5 推动其他相关金融体制配套措施改革 |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7.1 结论 |
7.2 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支持“三农”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二、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发展状况 |
(一) 支付结算体系日趋完善 |
(二) 支付结算品种快速发展 |
三、支付结算支持“三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
(一) 支付结算系统仍需完善 |
(二) 支付结算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
(三) 支付结算知识宣传力度需加强 |
(10)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本文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存在价值论:村镇银行的存在必要性与发展可行性 |
第一节 村镇银行之概念与性质 |
一、村镇银行在现行法上之概念与特征 |
二、特殊商业银行:现行法上村镇银行的性质界定 |
第二节 村镇银行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之界分 |
一、村镇银行与农村商业银行之辨析 |
二、村镇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之辨析 |
三、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之辨析 |
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及农村资金互助社之辨析 |
五、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之辨析 |
第三节 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论证 |
一、关于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的论争 |
二、关于农村金融难题求解途径的纷扰论争 |
三、商业性金融是求解农村金融难题的一条不可或缺途径 |
四、合理制度设计下的村镇银行是农村金融困境的求解途径之一 |
五、农村金融空洞化的现实:村镇银行存在的必要性基础 |
第四节 村镇银行发展可行性论证 |
一、村镇银行的比较优势分析—兼谈四大国有银行撤离农村的原因 |
二、农村经济与金融需求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村镇银行发展空间分析 |
三、民间资本供给充足:设立村镇银行资金支持可行性分析 |
四、农村地区盈利空间充裕:村镇银行盈利可行性分析 |
五、密切相关的两个问题:农民信用与贷款担保难题 |
第二章 实证论: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与困境 |
第一节 概况分析: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
一、总体概况: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
二、实例考察:我国村镇银行运行的个案探悉 |
第二节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特征及对农村金融的影响 |
一、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凸显的特征 |
二、村镇银行的发展对我国农村金融的影响 |
第三节 村镇银行发展中凸显的难题与困境 |
一、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三农"目标 |
二、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 |
三、主发起银行制度致使村镇银行股权结构失衡且独立性欠缺 |
四、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 |
五、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缺位 |
六、所存在的其他问题 |
七、政策支持与法律制度的完善:解决村镇银行发展难题的途径 |
第三章 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研究 |
第一节 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之惑 |
一、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之惑 |
二、区域性抑或跨区性银行: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之惑 |
三、商业性、政策性抑或合作性银行: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之惑 |
第二节 村镇银行定位的国际经验借鉴 |
一、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概述 |
二、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 |
三、孟加拉乡村银行发展概况 |
四、启示之一:各国模式的差异与共性 |
五、启示之二:银行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的可适用性 |
第三节 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 |
一、覆盖农村大部分经济主体: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 |
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 |
三、商业性银行: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 |
第四节 现行立法对村镇银行的定位及其完善 |
一、我国现行立法对村镇银行的定位 |
二、"社区"的范围界定 |
三、"社区性"的直接要求:发起设立不应是唯一的设立方式 |
四、密切相关的问题: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 |
第四章 村镇银行投资主体研究 |
第一节 村镇银行的投资主体范围研究 |
一、关于村镇银行投资主体的现行规定及其问题 |
二、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可行性分析 |
三、强制贷款者储蓄或投资可行性分析 |
四、关于企业和自然人投资主体 |
第二节 主发起银行制度存废之辩 |
一、主发起银行制度的确立及其积极效应 |
二、问题丛生:主发起银行制度的负面效应探析 |
三、经营专业化和股权多元化:主发起银行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对民间资本投资严格限制的反思 |
一、对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严格限制的现行规定 |
二、我国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历程和立法变迁回顾 |
三、更为深层的思考: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利弊之争 |
四、村镇银行应为完全民有民营银行:村镇银行投资制度的完善 |
五、与村镇银行完全民营化相关的问题及其解决 |
六、一点总结:村镇银行的具体设立应因地制宜 |
第五章 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
第一节 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 |
一、问题的提出:村镇银行股权高度集中的现状 |
二、理论分析:股权结构模式的分类探讨 |
三、现实经验:各类股权模式的利弊与借鉴 |
四、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村镇银行应然的选择 |
第二节 村镇银行公司治理制度之检视与完善 |
一、过于随意与简化:我国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 |
二、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分析 |
三、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立法与现行其他立法的冲突 |
四、村镇银行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构建 |
一、商业性与支农性之冲突:困扰村镇银行的难题 |
二、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借鉴 |
三、需注意的一个问题:商业性与支农性并非完全对立 |
四、商业性与支农性之平衡: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的完善 |
五、更进一步的思考:其他金融机构的支农性责任 |
第二节 村镇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先行构建 |
一、村镇银行的特性与存款保险制度先行构建的必要性 |
二、一种探索性的观点:对村镇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先行构建 |
三、村镇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先行构建的思路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樱花树下的家 |
四、结算渠道不畅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障碍(论文参考文献)
- [1]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D]. 于海鹏.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3]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业务拓展策略研究[D]. 肖向荣. 湖南大学, 2019(01)
- [4]目标价格试点背景下新疆棉花种植业信贷支持研究[D]. 毛德敏. 新疆农业大学, 2017
- [5]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 张丽娜. 吉林农业大学, 2015(04)
- [6]有关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问题的分析——以秦皇岛市卢龙县燕河营镇农村信用社为例[J]. 蔡璐,陈玲玲,野田昱.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4(01)
- [7]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构[D]. 卢钦. 河北大学, 2010(10)
- [8]中国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模式选择、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D]. 穆林. 西北大学, 2009(11)
- [9]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支持“三农”的探讨[J]. 赵英霞. 中国集体经济, 2009(13)
- [10]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D]. 柴瑞娟. 武汉大学, 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