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朱德安,单新源,高樱芙[1](2021)在《论看守所检察改革的经验与塑造》文中研究指明监狱巡回检察改革实际上构建了"派驻+巡回"的检察模式,这一结合检察模式并非"派驻"和"巡回"两种检察模式的机械嫁接,而是彼此相互融合优化,积累了实践的和体制机制的经验。看守所作为监管场所之一,在明晰其与监狱在监管对象、法定职能、检察监督内容、机构设置等方面存有差异的基础上,发掘其仍具备进行检察改革的法律基础和现实需要。顺应建立统一的刑罚执行体系之趋势,看守所检察模式构建应考虑将重心放在对未决羁押职能检察上,保留派驻检察以应对人员流动较大、羁押必要性检察、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检察以及其他时效性、全程性工作开展的需要;变补充巡回检察为常态化巡回检察,用以消解驻所检察人员被同化等问题。从检察方式、检察组建立、检察工作内容、检察结果与救济等方面设计看守所检察思路,形成区别于监狱并保障诉讼权利的检察规则。
陈婕,吴奕武[2](2021)在《粤港澳大湾区刑事羁押制度比较研究——以刑事被羁押人权利保障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内地(广东)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着羁押率过高,刑事被羁押人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以广东省某看守所的运行实践为实证样本,分析内地(广东)司法实践中刑事被羁押人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比较法的视角,比较分析并借鉴香港和澳门地区刑事羁押制度特别是刑事被羁押人的权利保障制度。从刑事执行检察实践出发,探讨完善内地(广东)刑事羁押制度特别是刑事被羁押人权利保障的对策建议。
赵文静[3](2021)在《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研究》文中认为文章以中国看守所改革持续加大的背景下进行研究,指出目前随着看守所职能的变化,导致对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看守所民警队伍的建设直接关系到监所安全,本文以B市看守所为例,在研究探讨中提出对民警建设有针对性的措施。通过梳理相应文献,针对目前关于民警队伍建设和看守所工作等文献的相关研究,结合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人力资源理论等,对照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中的实际案例,发现B市看守所的民警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主要在于岗位设置不足、人员队伍老龄化、人才引进不完善、工作强度超负荷、培训保障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结合B市看守所存在的现实情况,从民警来源、民警结构、民警素质、民警职能与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深度研究,并结合国外和国内地市的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借鉴经验,最终提出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优化对策,主要从“从优待警”、专业技能培训、优化民警队伍结构、提升素质、明晰激励机制与加强监管机制这六大方面去提升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构建安全稳定的监所环境和积极健康的民警队伍。
刘灿华,田林[4](2021)在《监禁刑执行法律规范体系改革研究——从二元体系走向一元体系》文中研究表明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国形成了监禁刑执行法律规范体系的二元体制,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为中心的法律规范体系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为中心的法律规范体系。每个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复杂,相关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实证研究表明,不同群体(法官、检察官、监狱人民警察、律师、监狱服刑罪犯、社会公众)都倾向于由统一的机关负责刑罚执行。为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目标,需要统一监禁刑执行体制,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形成一元的监禁刑执行法律规范体系。
高一飞,赵珊[5](2020)在《看守所隶属关系的中立化改革》文中认为自1954年以来,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的基本格局并没有发生变化,但公安机关内部经历了多次侦押分离的探索。除日本外,域外国家审前羁押场所都与侦查机关相分离,具有中立性,这值得我们借鉴。看守所中立化,有利于保障人权、有利于羁押职能专门化、有利于为看守所内部管理改革提供动力。而看守所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其经验原因在于这一体制具有历史延续性,根本原因在于司法行政机关具有中立性,重要原因在于司法行政机关具有管理羁押场所的成熟经验。看守所隶属司法行政机关后,应当实行已决犯与未决犯人权标准一元化、看守所与监狱管理模式的适当差异化。
陈珏[6](2020)在《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女犯改造与男犯改造的区别不仅在于监管场所的男女隔离,而且在于两者在改造难度、改造方式上有很大不同。建国70年来我国在女犯改造上进行了理论和实务的长期探索,已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出现了不同于男犯改造的理论成果。了解这段历史时期女犯改造的变迁情况,无论对于女犯改造思想理论的整理和研究,还是以史为鉴、指导女犯改造实务工作都是极其宝贵的。但目前尚未发现针对建国70年来女犯改造文献整理分析的系统研究。从历史史料看,与女犯改造相关史料主要有两类:一类为文献史料,一类为口述史料。文献史料以上海保存最为丰富完整、公开透明。上海是一个国际性大都市,在民国时期便建有女子“监狱”、管理上兼具中西特色,新中国成立后吸收和借鉴了其好的经验,在70年的历史中成为中国女犯改造工作的翘楚。上海有属于自己的监狱志,记载了1949年以来的监狱改造全貌,并且在2000年后每年均编写年鉴可供查阅。另外,上海有关政法类的报纸和书刊等文献资料也存有记载女犯改造的史料,这些均可公开查阅。口述史料是建国以来监狱监管实务工作中有关罪犯监管方法、工作体会等方面的口述资料,通过它可以更细致地了解不同时期监狱管理的实际情况。但目前,这类资料极少,仅在报纸或档案中零星出现。但建国以来上海从事女犯监管的退休人员健在的仍有不少,他们对不同时期监狱工作的实际情况最为熟悉,这些潜在资料是研究这段历史的最好补充。因而,及时地对健在的历史见证者进行访谈、固定这些口述史料极为紧迫、也很必要。鉴于以上原因,本文拟通过书面和口述史料的广泛收集、整理、分析,系统研究上海1949~2019年这70年的女犯改造情况。论文将综合采用史料收集法、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个案访谈法、数量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经验总结法等多种方法,通过对历史的总结和提炼,以期对女犯的犯罪预防、犯罪改造等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提供一定的启示与参考。全文包括导言和五个章节。导论的第一和第二部分明确了选题的意义,对文章中提到的“女犯”和“女监”概念进行界定,以便后续论述的展开。第三部分对目前学界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包括中外理论界、实务界对女犯改造和女犯改造历史研究成果的梳理和研究内容的提炼,发现在建国后上海女犯改造历史研究领域是一块空白。第一章对建国后上海女犯改造的历史阶段进行划分,分为初创与停滞阶段、恢复与重振阶段、改革与创新阶段。初创阶段的女犯管理没有单独的关押机构,在管理手段上与男犯管理差别不大,比较强硬。经历了文革的停滞阶段后,女犯改造进入恢复与重振阶段,法制体系逐渐完善,工作制度逐渐完备,并建立了专门的女犯监狱,形成分类改造模式。进入21世纪后,开始进入改革和创新阶段,女犯改造开始整合各类资源、加大教育改造的比重,并创新性地研发了全国独有的女犯评估量表,打造具有上海特色的女犯改造品牌。第二章论述了上海女犯改造70年指导思想的变迁,从以惩治为主过渡到以管理安全为主,最终确定到以再社会化为主的思想变化历程。以惩治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来源于建国初期反革命罪犯数量多,阶级斗争激烈的历史状况,形成了男女无差别对待的女犯改造表现形式。以管理安全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来源于改革开放后犯罪类型的增多、女犯结构的日益复杂化和向西方学习借鉴的成果。面对严峻的社会形势,对女犯改造的要求就是守住安全底线,但同时也兼顾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手段,并尝试对表现较好的女犯以人文关怀的形式实现文化改造。以再社会化为主指导下的女犯改造思想强调通过狱内改造帮助女犯实现回归后顺利开始社会生活的目标。第三章详细论述了70中上海女犯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文化改造的变迁历程。政治改造作为具有统领作用的改造手段,始终贯穿于女犯改造中,并且与国家政治思想工作同步发展和跟进。监管改造是监狱工作的基础,内容丰富和多样,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一些教训,但总体是不断发展前进的。教育改造和文化改造在总体上其内容和形式都呈现出不断丰富的过程。劳动改造则从以生产效能为主演变为以培养劳动技能为主的变迁过程。第四章介绍了与女犯改造相关的法律环境、生活卫生环境、管理环境和改造主体环境的变迁。法律环境方面,针对女犯的减刑假释、通信会见、探家、安置等法律制度均发生了变化。生活卫生环境方面,对女犯人权保障不断增强,在女犯伙食、医疗卫生、生产生活、囚被服和作息时间等方面均有较大进步。管理环境方面,监狱警戒和应急条件明显提升,惩戒和证据保全条件逐步完善,体现了监狱执法不断规范。主体环境方面,其变迁进程表现为监狱民警来源的正规化、工作制度的规范化、培养机制不断优化,科研能力也不断增强。第五章是对前述四章的总结和思考,论述了女犯改造变迁的动力,分析了女犯改造与同时期男犯改造相比较的特点,以及研究70年变迁历史带来的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反思,对女犯改造和女性犯罪预防工作的启示。
李松松[7](2020)在《我国拘役刑的完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刑罚轻缓化、速裁程序逐渐普及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扩大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拘役作为独特的一种短期自由刑在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以往得到了更为广泛的适用。目前,学界对拘役存废问题关注度由于刑法的修改逐渐降低,更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如何去解决它长期存在的弊端。基于前述背景,有关拘役的规范状况和实用条件等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当下关于拘役完善理论研究不多,但作出拘役的判决却日益增多,如何解决拘役暴露出的问题如今迫在眉睫,这要求理论研究的步伐必须加快,故找到有效解决目前拘役存在问题的方法才是重中之重。基于此,本文运用了文献资料法、数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通过五个主体部分对我国拘役刑的完善进行了详细论述:第一部分对我国有关拘役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列举,将散落在刑法、刑诉法、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中与拘役执行有关的条文进行了梳理;对相关司法数据进行了统计并制作了图表,直观体现了拘役执行率的变化趋势,揭示了拘役近些年来适用率的大幅提升但相关法律法规却比较落后的现状。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我国拘役刑存在的问题,其中固有问题主要包括由于刑期执行短暂引起改造效果的削弱、犯人之间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犯罪人被标签化难以重返社会的问题;另外我国拘役刑的特有问题是由于立法粗疏、立法滞后、立法矛盾造成的。第三部分通过列举德国、日本、俄罗斯三个国家有关短期自由刑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制度,总结出一系列值得借鉴的立法参考及理论内涵,吸取一些国外借鉴的有效养分未尝不是解决当下问题的一条捷径。第四部分梳理了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关于拘役存废的争议,并表明了现如今本文赞同保留拘役的理由。第五部分从细化、修改相关规定,完善数罪并罚原则三个方向在以拘役保留为前提下,对拘役刑存在的问题有针对的提出了完善建议。本文以司法数据为论证基础,从提炼理论及立足本土两大方向寻找到拘役刑存在的真正问题,最终通过借鉴国外有价值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现状,探索出完善拘役的有效手段,对我国刑罚体系的完善构建献出一份薄力。
黄婉嫱[8](2020)在《在押被追诉人通信权问题的实证研究》文中提出长期以来,在押被追诉人通信权一直是被刑事程序边缘化的法律问题。在法律规定上,有关通信权的规定较为空泛,法律规定与行政法规之间存在诸多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看守所的执法理念落后、相关法条规定模糊和缺失救济途径等问题,使得在押被追诉人通信权的行使频频受阻。在押被追诉人通信权的顺利行使不仅是其有效行使辩护权的基础,更是实现控辩平衡的关键一步。应当从在押被追诉人的视角出发,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在押被追诉人的通信权益不受公权力的随意侵犯,确保其通信权受侵犯后仍有有效的救济途径,以实现在押被追诉人的通信权得到切实保障,维护其基本人权。
王坚[9](2020)在《W市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管理现状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呈现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等趋势,这种现象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未成年人犯罪一直以来是一个关乎我国乃至全球的十分严峻的社会问题,与毒品、环境污染并列称为世界三大毒害。看守所的主要职能是看守那些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被逮捕或者是有犯罪嫌疑的人,肩负着羁押、监管、教育感化、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等重大责任,是政治、法治和人权的重要阵地。看守所依法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即未成年在押人员,是本文的研究对象,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做好看守所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感化工作,不仅是看守所的职能要求,也是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管理,从制度、执法主体,到管理设施、方式和内容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研究从实际工作出发,综合运用公共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理论,运用访谈法、文献研究法等研究方法,首先对W市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管理现状进行深刻剖析。笔者通过列举数据和案例分析,暴露出W市看守所未成年在押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如执法主体缺乏选拔机制、专业培训和工作热情;管理设施配备不齐;管理方式存在隐患;管理内容流于形式等。其次,结合W市看守所实际,从管理制度、执法主体、管理设施、管理方式、管理内容五个层面分析原因。最后,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和实践经历,针对原因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制度政策上要严格落实分管分押制度、有效执行民警面对面直接管理制度、完善通信会见制度和落实从优待警制度;执法主体上要合理配置警力、培养专业人才、优化办公环境、建立心理干预;管理设施上要增配并丰富监室设置类型;管理方式上要改进并建立“阶梯式”奖励措施;管理内容上要推进医疗专业化、增加社会监督的社会教育力量。全文旨在研究如何促进看守所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管理,提出的对策中包含了很多具体的工作法,这些工作法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检验合理性,有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
殷艳梅[10](2020)在《我国侦押分离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我国,行使羁押职能的看守所隶属于同级公安机关,很容易出现公安机关垄断行使羁押权、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牢头狱霸等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现象。通过对我国的审前羁押制度与外国的审前羁押制度相比较,分析我国当前实行侦押分离制度的阻力,探讨在我国实行侦押分离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实现侦押分离制度的几点建议,进而提出加强对看守所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1)论看守所检察改革的经验与塑造(论文提纲范文)
一、监管场所检察模式回溯(3) |
(一)派驻检察为主时期 |
(二)“派驻+巡回”检察新时期 |
二、看守所检察差异与改革基础 |
(一)看守所作为监管场所之差异 |
(二)看守所检察改革之基础 |
1.法律基础 |
2.现实基础 |
三、看守所检察改革塑造 |
(一)价值追求与背景趋势 |
1.质效价值的追求 |
2.建立统一刑罚执行体系的趋势 |
(二)派驻检察应保留 |
(三)巡回检察常态化 |
1.看守所巡回检察方式 |
2.看守所巡回检察组的建立 |
3.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内容 |
4.看守所巡回检察结果与救济 |
(2)粤港澳大湾区刑事羁押制度比较研究——以刑事被羁押人权利保障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广东地区刑事羁押制度及其运行实践 |
(一)内地(广东)刑事被羁押人权利保障的内容包括法律上和生活上的权利 |
1.关于刑事被羁押人法律上权利的规定 |
2.刑事被羁押人在看守所内的生活、卫生待遇 |
3.刑事被羁押人在看守所内的会见、通信、送物待遇 |
(二)广东地区刑事被羁押人权利保障的运行实践———以广东某看守所为例 |
1.生活、卫生方面的权利保障情况 |
2.会见、通信、送物方面的权利保障情况 |
3.法律程序上的权利保障情况 |
二、香港、澳门刑事羁押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香港的刑事羁押制度 |
1.人性化的管理制度保障刑事被羁押人权利 |
2.多层次的投诉、监督渠道保障刑事被羁押人权利 |
3.以宽泛的保释条件保障刑事被羁押人权利 |
(二)澳门的刑事羁押制度 |
1.以规章形式明确刑事被羁押人待遇 |
2.针对羁押事实设置众多救济措施 |
(三)比较与互鉴 |
1.法治传统和理念的不同 |
2.权利保障理念的不同 |
3.相关制度构建的异化 |
4.相关权利保障立法完善程度不同 |
三、完善内地(广东)刑事羁押制度的对策建议 |
(一)完善刑事被羁押人待遇及其保障制度 |
(二)完善看守所管理体制 |
(三)完善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 |
(四)明确看守所超期羁押处置权 |
(五)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机制 |
(六)对逮捕审查进行司法化改造 |
(七)完善内地羁押替代措施 |
(3)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看守所相关文献研究 |
二、民警队伍建设相关研究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看守所 |
二、看守所民警的职责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
二、人力资本管理理论 |
三、警力无增长改善论 |
第三章 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现状 |
第一节 B市看守所现状 |
第二节 B市看守所民警结构 |
一、概述 |
二、民警队伍结构情况 |
第三节 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现状 |
一、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概述 |
二、B市看守所各岗位职责简析 |
第四章 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
第一节 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一、看守所民警队伍专门机构不完善 |
二、看守所民警队伍专业素养与实践处置能力不匹配 |
三、看守所民警队伍缺乏有针对性培训体系 |
四、看守所民警队伍忽视身心健康 |
五、看守所民警队伍存在职业倦怠 |
第二节 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岗位设置不足 |
二、人员队伍老龄化 |
三、人才引进不完善 |
四、工作强度超过负荷 |
五、培训保障工作不到位 |
第五章 国内外典型案例对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的启示 |
第一节 国外的典型经验 |
一、美国密执安州矫正局 |
二、英格兰和威尔士监狱 |
三、日本千叶监狱 |
第二节 国内地市的基本经验 |
一、韩城市看守所 |
二、沈阳市看守所 |
三、枣庄市看守所 |
第三节 国内外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
第六章 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优化对策 |
第一节 落实从优待警政策 |
第二节 完善看守所民警队伍专业技能培训 |
第三节 优化看守所民警队伍结构 |
第四节 提升看守所民警队伍素质 |
第五节 明晰看守所民警激励机制 |
第六节 加强看守所的监管机制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现状与能力提升研究调查问卷 |
致谢 |
(4)监禁刑执行法律规范体系改革研究——从二元体系走向一元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一、监禁刑执行二元法律规范体系的历史回顾 |
二、以《监狱法》为中心的监禁刑执行法律规范体系 |
三、以《看守所条例》为中心的监禁刑执行法律规范体系 |
(一)短期有期徒刑执行的法律规范 |
(二)拘役刑执行法律规范的历史变迁 |
(三)短期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共性、差异及存在的问题 |
四、统一监禁刑执行体制与构建一元的法律规范体系 |
(一)实证分析与改革共识 |
(二)统一监禁刑的执行体制 |
(三)全面修订《监狱法》 |
(5)看守所隶属关系的中立化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看守所隶属关系的历史沿革 |
(一)探索阶段:1954年—1990年 |
(二)稳定阶段:1990年—2009年 |
(三)改革阶段:2009年至今 |
二、域外审前羁押场所隶属模式及其借鉴意义 |
(一)英美法系国家审前羁押场所的隶属关系 |
(二)大陆法系国家审前羁押场所的隶属关系 |
(三)混合法系国家审前羁押场所的隶属关系 |
(四)域外审前羁押场所隶属关系的特点与启示 |
三、看守所隶属中立化的理由和方案 |
(一)看守所隶属关系改革的学界方案 |
(二)看守所隶属中立化的意义 |
1. 侦押分离是保障人权的需要。 |
2. 侦押分离是羁押职能专门化的需要。 |
3. 侦押分离是推动羁押场所改革的需要。 |
(三)看守所隶属司法行政机关的理由 |
1. 看守所隶属司法行政机关的经验原因在于其具有历史的延续性。 |
2. 看守所隶属司法行政机关的根本原因在于司法行政机关具有中立性。 |
3. 看守所隶属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原因在于司法行政机关具有管理被羁押人的成熟经验与制度。 |
四、看守所隶属司法行政机关后的配套措施 |
(一)实行已决犯与未决犯人权标准一元化 |
(二)体现看守所与监狱管理模式的适当差异化 |
1. 对人身控制措施而言,由于看守所内被羁押的绝大多数是未决犯,趋利避害是每个人的本能。 |
2. 对场所的其他功能而言,不论是已决犯还是未决犯,对其进行基本法律宣传教育都是羁押场所具有的重要功能之一。 |
五、结语 |
(6)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㈠理论意义 |
㈡实践意义 |
二、研究对象的界定 |
㈠对“女犯”的解读 |
㈡对“女监”的界定 |
三、目前研究现状分析 |
㈠研究成果概述 |
㈡研究主要内容 |
第一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的几个阶段 |
第一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初创与停滞 |
一、建国早期女犯改造的初创阶段 |
㈠关押机构“大集中小分散” |
㈡管理手段强硬 |
二、文革时期女犯改造的停滞阶段 |
㈠文革前的社会背景 |
㈡冲击与亮点并存——“开门改造”试点 |
第二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恢复与重振 |
一、改革开放后女犯改造的恢复阶段 |
㈠改革开放后的社会情况 |
㈡改革开放后的法制与监狱工作恢复 |
二、20世纪80年代开始女犯改造的重振阶段 |
㈠从数据看女犯改造形势已发生变化 |
㈡从管理看分类改造已形成 |
第三节 新中国女犯改造事业的改革与创新 |
一、21世纪女犯改造的改革阶段 |
㈠整合资源为女犯改造服务 |
㈡加大对女犯的文化教育比重 |
二、新时代女犯改造的创新阶段 |
㈠打造上海特色的女犯改造品牌 |
㈡研发具有可推广性的女犯评估量表 |
第二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指导思想的变迁与体现 |
第一节 以惩治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惩治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旧上海侵犯女性人格尊严的思想 |
㈡20世纪50年代改造旧时代的运动思想 |
二、惩治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女犯关押机构未形成独立监狱设置 |
㈡看守人员未形成专业化队伍 |
㈢改造手段与男犯基本无异 |
㈣携带儿童服刑的特权逐渐被剥夺 |
㈤对孕产妇女犯的规定趋于规范 |
第二节 以管理安全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管理安全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划分警戒度的监狱管理理念 |
㈡以分类促安全的监狱管理理念 |
二、管理安全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严峻社会形势带来的新要求——安全底线 |
㈡管理手段之新尝试——宽严相济 |
㈢文化改造之初体验——人文关怀 |
第三节 以再社会化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与体现 |
一、以再社会化为主的女犯改造指导思想 |
㈠再社会化改造的思想理念 |
㈡罪犯再社会化改造的发展历程 |
二、再社会化为主的思想在上海女犯改造中的体现 |
㈠与地区衔接促进监所内外联动 |
㈡将“循证矫正”理论引入女犯改造 |
㈢实践“个体定制化”改造方式 |
㈣探索民警与女犯“同频共振” |
第三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的内容变迁 |
第一节 政治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政治改造 |
㈠20世纪50年代初期改造反革命为主要目标 |
㈡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主要目标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政治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政治改造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政治改造 |
第二节 监管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监管改造 |
㈠监管工作有较为规范的制度支撑 |
㈡出现了分类管理的雏形 |
㈢监管和教育工作界限不明朗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监管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监管改造 |
㈠在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注重人性化 |
㈡女犯整体结构的变化导致手段变革 |
㈢变性人之殇——监管改造面对的新形势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监管改造 |
㈠民警管理工作规范度提升层级 |
㈡女犯管理模式在稳定中求变革 |
㈢通过狱务公开检验女犯监管改造工作成效 |
第三节 教育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教育改造 |
㈠以女犯思想动态的掌握为核心 |
㈡以文化教育为重要内容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教育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教育改造 |
㈠以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为媒介 |
㈡重视综合素质提升 |
㈢以“个别谈话”解决个体问题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教育改造 |
㈠通过系列读书活动提高整体文化素质 |
㈡“高低并轨同行”提升个体女犯学历 |
㈢开展精品技术教育 |
第四节 劳动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劳动改造 |
㈠女犯劳动改造强度大 |
㈡以生产效能为主要评价标准 |
㈢劳动改造与其他改造手段高度熔合 |
二、文革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㈠准确定位适合女犯的劳动项目 |
㈡“监企分离”适度改变女犯劳动改造方向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劳动改造 |
㈠以生产安全为衡量劳动改造的红线和底线 |
㈡质量控制成为核心环节 |
㈢将女犯技能培训与劳动改造紧密结合 |
第五节 文化改造的变迁 |
一、建国早期上海女犯的文化改造 |
二、文革时期上海女犯的文化改造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上海女犯文化改造 |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上海女犯文化改造 |
㈠以亲情专题系列教育为抓手 |
㈡以警囚互动为形式 |
㈢以科学评估为前提 |
第四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的环境变迁 |
第一节 女犯改造之法律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减刑、假释等权利的变迁 |
㈠减刑假释法律制度的变迁 |
㈡女犯减刑假释执行情况的变迁 |
二、女犯通信、会见权利的变迁 |
㈠基本通信、会见制度逐渐规范 |
㈡资源共享搭建特殊会见平台 |
㈢通讯模式电子信息化 |
三、女犯探家、安置权利的变迁 |
㈠“周末监禁”、探家等回归前的探索与尝试 |
㈡通过安置政策确保顺利回归 |
四、女犯其他法律权利的变迁 |
㈠申诉、控告权利得到法律保护 |
㈡法律援助保障女犯权益 |
㈢保护狱内的其他合法权利 |
㈣关注外籍女犯合法权利保护 |
五、女犯深挖工作的变迁 |
第二节 女犯改造之生活卫生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伙食条件变迁 |
二、女犯医疗卫生条件变迁 |
㈠女犯医疗机构专业化 |
㈡对重点时间段和重点病犯的管理不断加强 |
㈢规范疾病预防和病情档案整理工作 |
三、女犯生活和生产条件变迁 |
四、女犯囚被服、作息时间变迁 |
第三节 女犯改造之管理环境的变迁 |
一、警戒条件的变迁 |
㈠提高监狱二大门科技水平以加强警戒 |
㈡监管信息技术化的实现为警戒工作护航 |
㈢加强对重大事件的组织策划和管理 |
㈣集约警务与增强责任意识并举 |
二、应急条件的变迁 |
㈠应急预案演习种类不断完备、形式更加科学 |
㈡通过单位联动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
㈢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单元格 |
三、惩戒条件的变迁 |
四、证据保全条件的变迁 |
第四节 女犯改造之管理者环境的变迁 |
一、女犯改造管理者的变迁 |
㈠监狱管理者来源正规化 |
㈡监狱管理者工作制度详细化 |
㈢监狱管理者培养机制化 |
二、女犯改造科研环境的变迁 |
第五章 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的思考 |
第一节 女犯改造变迁的动力 |
一、政治是女犯改造变迁的原动力 |
㈠国家的政治走向决定女犯改造的政策指导方向 |
㈡国家的政治变革引起女犯改造的重要变化 |
㈢国家的重大政治事件可能引发女犯改造方式的变化 |
二、经济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物质基础 |
㈠国家的经济基础决定女犯改造的物质条件 |
㈡国家的经济进步促进女犯改造的物质环境改善 |
㈢国家的经济政策变革可能造成女犯改造具体措施的改变 |
三、法制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规则支持 |
㈠国家的法制精神是女犯改造的制度渊源 |
㈡国家的法制原则是女犯改造原则的形成依据 |
㈢国家的重大法制事件可能引起女犯改造制度的变化 |
四、文化为女犯改造变迁提供精神助力 |
㈠国家的文化底蕴是女犯改造的精神基础 |
㈡国家的文化氛围制约女犯改造的变迁速度 |
㈢国家的文化进步是女犯改造变迁的起点 |
第二节 女犯改造变迁的特点与原因分析 |
一、女犯改造变迁的三大特点 |
㈠在法制层面比男犯相对宽松 |
㈡在改造手段上比男犯更多样 |
㈢在文化领域比男犯更易受影响 |
二、主要原因分析 |
㈠政治改造上把女性社会责任融入 |
㈡监管改造上能兼顾女性生理特点 |
㈢教育改造上与女性特色贴近匹配 |
㈣劳动改造上向培养适宜女犯的实用技能倾斜 |
㈤文化改造上用女性元素构建氛围 |
第三节 女犯改造变迁历史带来的启示 |
一、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反思 |
㈠社会文化决定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
㈡女性法律地位的提升是社会地位提升的体现 |
㈢女犯改造的进步依赖于女性整体社会地位的提升 |
二、对女犯改造的启示 |
㈠改造精神上注重树立培育自立女性的矫治理念 |
㈡改造原则上注重形成有利于女犯回归的矫治目标 |
㈢改造手段上注重建立符合当地发展的矫治模式 |
㈣预防警囚“互害”模式的产生 |
三、对女性犯罪预防的启示 |
㈠从“女权主义”分析女性犯罪原因 |
㈡改变女性的依附从属地位 |
㈢增强女性的个人能力 |
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我国拘役刑的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拘役刑的现状 |
(一)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1. 刑法规定 |
2. 刑事诉讼法规定 |
3. 看守所相关法规及规章 |
4. 法律规范状况分析 |
(二) 结合统计数据分析司法审判现状 |
1. 拘役适用比例 |
2. 拘役适用罪名分布 |
3. 拘役缓刑适用情况 |
(三) 拘役刑现状总结 |
二、我国拘役刑存在的问题 |
(一) 拘役作为短期自由刑的固有问题 |
1. 刑期执行短暂引起改造效果的削弱 |
2. 监所人员之间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 |
3. 轻刑犯罪人的标签化 |
(二) 我国拘役刑的特有问题 |
1. 立法粗疏 |
2. 立法滞后 |
3. 立法矛盾 |
三、关于解决短期自由刑问题国外的借鉴与参考 |
(一) 德国 |
1. 德国自由刑 |
2. 易科罚金刑制度 |
3. 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
(二) 日本 |
1. 日本自由刑及短期自由刑 |
2. 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
3. 异种自由刑的并罚 |
4. 犯人分类关押 |
(三) 俄罗斯 |
1. 俄罗斯短期自由刑相关规定 |
2. 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
(四) 借鉴意义 |
四、拘役刑存废之争 |
(一) 学界观点 |
1. 废除论 |
2. 保留论 |
(二) 本文赞同保留论的理由 |
五、我国拘役刑的完善 |
(一) 细化相关规定 |
1. 确立服刑人员分类制度 |
2. 构建轻刑罚记录消灭制度 |
3. 完善监内惩教制度 |
(二) 与时俱进修改相关规定 |
1. 关于刑罚执行规则的修改建议 |
2. 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建议 |
(三) 完善涉及拘役刑数罪并罚原则 |
1. 涉及拘役刑数罪并罚原则的理论探讨 |
2. 涉及拘役刑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在押被追诉人通信权问题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目的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
一、在押被追诉人通信权的法律性质与价值 |
(一)在押被追诉人通信权的法律性质 |
(二)在押被追诉人通信权的价值与特殊意义 |
二、在押被追诉人通信权的现状调查:以G省为例 |
(一)实证调查的方法与基本情况 |
(二)对三个看守所若干民警的访谈 |
(三)对若干刑辩律师的问卷调查 |
(四)实证调查结果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
三、在押被追诉人通信权保障不力的原因分析 |
(一)公权力限制与私权保障失衡 |
(二)犯罪控制理念占绝对优先 |
(三)各法律规定相互冲突,法条混乱 |
(四)救济措施不明确 |
四、保障在押被追诉人通信权的若干建议 |
(一)更新司法理念 |
(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
(三)合理控制对通信权的限制措施 |
(四)强化司法救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9)W市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管理现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关于在押未成年人管理的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相关研究 |
1.2.2 国外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的创新 |
1.4.2 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看守所 |
2.1.2 未成年人犯罪 |
2.1.3 在押未成年人 |
2.1.4 管教民警 |
2.2 在押未成年人管理的理论基础 |
2.2.1 强化理论 |
2.2.2 社会支持网络理论 |
第三章 W市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的管理概况 |
3.1 在押未成年人基本情况 |
3.2 制度方面 |
3.2.1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收押制度 |
3.2.2 监室的管理制度 |
3.2.3 医疗服务制度 |
3.2.4 通信与会见制度 |
3.3 执法主体方面 |
3.3.1 执法主体的构成现状 |
3.3.2 执法主体的管教水平 |
3.3.3 执法主体的心理现状 |
3.4 管理设施方面 |
3.5 管理方式方面 |
3.6 管理内容方面 |
3.6.1 日常行为规范 |
3.6.2 谈话教育 |
3.6.3 心理疏导 |
第四章 W市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W市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1 执法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
4.1.2 管理设施配备不齐 |
4.1.3 管理方式存在隐患 |
4.1.4 管理内容流于形式 |
4.2 W市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制度层面 |
4.2.2 执法主体层面 |
4.2.3 管理设施层面 |
4.2.4 管理方式层面 |
4.2.5 管理内容层面 |
第五章 改进W市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管理的对策 |
5.1 对制度政策的建议 |
5.1.1 严格落实分管分押制度,有条件的省市应指定看守所集中关押 |
5.1.2 有效执行民警面对面直接管理制度,杜绝“牢头狱霸” |
5.1.3 完善通信会见制度 |
5.1.4 落实从优待警 |
5.2 对执法主体的建议 |
5.2.1 合理配置警力 |
5.2.2 培养专业人才 |
5.2.3 优化办公环境 |
5.2.4 建立心理干预 |
5.3 增配管理设施,丰富监室设置类型 |
5.4 改进管理方式,建立“阶梯式”奖励措施 |
5.5 管理内容上的对策 |
5.5.1 推进医疗专业化 |
5.5.2 增加社会监督和社会教育力量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访谈提纲(未成年在押人员)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我国侦押分离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侦押分离的立法及实践概况 |
(一)我国羁押制度立法概况 |
(二)现行侦押制度执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1. 羁押权行使垄断化。 |
2. 侦查机关容易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 |
3. 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难以完全得到保障。 |
4. 易出现牢头狱霸现象。 |
二、国外羁押制度之考察 |
(一)美国的侦查与羁押制度 |
(二)法国的侦查与羁押制度 |
(三)日本的侦查与羁押制度 |
(四)上述制度之评析 |
三、当前实行侦押分离的阻力和原因 |
(一)实行侦押分离成本过高 |
(二)人员编制难以统一 |
(三)来自公安机关的阻力 |
四、侦押分离制度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
(一)侦押分离的法学理论基础及其合理性 |
(二)实行侦押分离的优势及必要性 |
(三)侦押分离的可行性 |
五、我国刑事羁押制度改革之建议 |
(一)我国侦押分离制度改革的观点 |
1. 统一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
2. 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工管理 |
3. 上级公安监所部门垂直管理 |
4. 由人大常委会管理 |
(二)构建我国侦押分离制度之建议 |
1. 加强检察监督。 |
2. 加强社会监督。 |
3. 完善律师会见制度。 |
4. 促进看守所自身职能转变。 |
结语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论看守所检察改革的经验与塑造[J]. 朱德安,单新源,高樱芙.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1(04)
- [2]粤港澳大湾区刑事羁押制度比较研究——以刑事被羁押人权利保障为视角[J]. 陈婕,吴奕武. 河北法学, 2021(05)
- [3]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研究[D]. 赵文静.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4]监禁刑执行法律规范体系改革研究——从二元体系走向一元体系[J]. 刘灿华,田林. 中国监狱学刊, 2021(01)
- [5]看守所隶属关系的中立化改革[J]. 高一飞,赵珊.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4)
- [6]上海女犯改造70年变迁研究(1949-2019)[D]. 陈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我国拘役刑的完善研究[D]. 李松松.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8]在押被追诉人通信权问题的实证研究[D]. 黄婉嫱.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3)
- [9]W市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管理现状研究[D]. 王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2)
- [10]我国侦押分离制度研究[J]. 殷艳梅. 汉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