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重点 严格执法 切实保证节日市场稳定(论文文献综述)
王琼[1](2021)在《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文中研究表明分配是劳动者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方式,而薪酬分配作为分配活动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则是劳动者获取经济收入的基本方式,其不仅直接关系劳动者物质利益的实现程度,决定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同时公正的薪酬分配也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的标志,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这样说过:“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就对薪酬分配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坚持以人民为发展中心,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提升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已经确立,有序合理科学的薪酬分配秩序已经逐步形成。薪酬分配改革取得巨大成就,劳动者薪酬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度也日益提升。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阶级矛盾逐步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各项改革已经不断深入推进,劳动者薪酬分配的方式和公正性也暴露出新问题。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劳动者群体之间的薪酬差距依然不合理,部分劳动者尤其是一线职工和低收入劳动者薪酬增长缓慢,劳动者对提高薪酬的需求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提升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各生产要素的分配中劳动力要素所占比重严重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劳动法制度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薪酬分配法律机制。学界一直致力于关于薪酬分配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显着成绩,但是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和深化。一是需要拓展和夯实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西方资本主义的分配理论、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正义的理念以及中国传统思想中有关社会分配的精华部分,并非相互对立、互不认同,相反,可以将三者相互融通、有机结合,深化和完善适应我国当代国情的薪酬分配理论体系,以指导具体薪酬分配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需要探寻契合时代发展主题和背景的法律机制。现有研究成果多集中在经济学、管理学领域,少有从法学视角关注薪酬分配的问题,对于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问题更是涉及甚少。在我国践行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大背景下,这方面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不仅需要经济政策的支持,更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劳动者权益,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三是需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融合,提出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原则和方法。这既具有完善我国新时期分配正义的理论价值,又有破解当代劳资矛盾的现实意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薪酬分配体系可以有效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底层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保障整体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运用宏观与微观结合等方法,构建法学视角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及其公正性问题的研究框架体系。以分配正义、矫正正义构成的哲学维度和以人权保障原则、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构成的法学维度共同支撑起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以人为本的回应、得所应得的强化、差别原则的考量和深化改革的要求这四个层面体现了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必要性。本着批判继承的原则,对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的演进进行总结,为实现当代中国薪酬分配公正提供历史和文化经验。从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来看,经济学的评判标准主要为基尼系数和要素价格,法学的评判标准由“三个程度”构成,即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和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通过上述标准,可以基本判断出某个国家在某段时期内劳动者的薪酬分配是否公正或者趋近于公正。通过纵向比较总结出当今世界的几种薪酬分配的典型模式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典型的薪酬分配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瑞典的多种政策措施并用控制收入差距的模式、美国的以税收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对分配进行调节的模式和巴西的以政府公权力为主导维护分配公正的模式。这三种典型模式可以为我国劳动者薪酬分配模式的完善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在上述研究基础上,为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需要完善和优化由权力保障机制、权利实现机制和社会支撑机制构成的、保障薪酬分配公正的制度体系。一是权力保障机制。通过分析权力配置的原则和结构,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困境,总结出我国权力配置的运行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即司法公正的型塑、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基于新冠病毒带来的变化和困顿,尝试提出疫情背景下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二是权利实现机制。以人本理念和劳资共赢理念构建起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以劳资共决权、同工同酬权和劳动报酬请求权为内容,构成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这三项权利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虽不尽相同,但各有侧重,多效并举,共同促进薪酬分配公正之实现;三是社会支撑机制。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劳动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大社会化组织,在确保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有其特定的角色和作用。工会代表权和维权手段的强化保障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权和监督建议权的强化保障,是这两个社会化组织有效履行职责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化支撑机制完善的关键之所在。
艾野[2](2021)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提出依法治国是人文社科领域研究的焦点内容和重要命题,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方向,关系着国家的兴衰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随着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光辉成果,极大地改变了社会及人们的对法治的意识和认知,推动了世界领域的法治文化交流,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战略部署。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的研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整体把握、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我国未来的法治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依法治国被赋予了时代的内涵,对我国法治发展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强调要继续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申和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治国理政的深刻革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和人民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探索出一条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制度体系,并将《决定》定为我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化的永恒追求,也是总结前人经验后作出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将其动态的治理理念和方式融入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之中,将其时代内涵淋漓尽致地发挥到我国建设的每一个阶段中。依法治国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建设中的地位和治国理政的作用。本文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研究为目标,深入地研究了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牢牢把握习近平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对我国法治发展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这是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的重要推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指明方向。本文多学科交叉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理论和实际相统一法,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视角高度概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对依法治国的理论渊源进行系统整理,并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成就、特征、经验、优势、挑战和完善路径进行了全面研究,努力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研究提供理论素材。本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组成,具体来讲:第一部分,绪论。重点分析论文的研究基础及研究效用,通过剖析与本研究相关的理论成果,形成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整体认识,并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为研究提供理论参考。理清研究的思路,阐述研究方法,从而搭建本研究的基本架构,总结研究成果,分析研究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概述。本章节首先从法治相关的概念进行概述,分别对法治、法制、人治、德治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系统分析。其次从依法治国的内涵入手,对依法治国进行了整体概述,对其理论、核心和本质特征分别进行了论述。从整体的机构上为后续的研究做了理论铺垫。第三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这一部分首先,深入了解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阐述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为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依据,并提出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有利于我们准确的认识法治思想来源。其次,研究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研究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的形成与失败的教训,这部分能有效地为我国法治实践提供依据。之后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治思想进行研究,对我国法治从无到有进行整体分析。最后从我国的传统法治入手,分别对古代法制思想、近代社会法制思想展开论述。阐述了我国古代、近代法治的弊端与发展,从而对新时代依法治国产生启示作用。第四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本章是该论文的核心部分。首先深入地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地进行了概述,从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其次,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进行论述,这部分以法治过程中的实质转变为主要成就的依据,通过向更好的方式转变、更具体的实践操作、更先进的治理模式和更高的目标作为成就的主要表现。最后,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征展开论述,明确依法治国在新时代的主要特征、深化时代赋予的内涵。第五部分,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本章首先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历史地位,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发扬,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补充和丰富。其次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分别从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人类的法治文化的角度对新时代依法治国进行了有效的定位和评价,从而体现出其在我国社会发展全过程中的价值。第六部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在基本经验上,以法为主要研究目标,分别对其与党、权、民主、依规治党的关系进行研究。在现实生活中,党的领导、权力、民主自由、法规制度都与法无法分割,其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监督、促进和相统一的。国外法治实践的经验对中国而言是宝贵的,但对经验的学习依然要建立在我国的发展实际上,没有国情为基础的借鉴学习所得到的结果可能与所想背道而驰。在优势上,依法治国发挥出了我国的制度优势。党的领导是我国制度优势的最大体现,人民主体、以德治国、人人平等和中国实际出发都是依法治国的在新时代的优势,依法治国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公平正义,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最优结合,保持中国实际为基本准则才能把握依住依法治国的优势和未来法治发展的前景。第七部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理性的分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所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正视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依法治国再进步的最佳途径。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给依法治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是机遇也是挑战,更是对依法治国潜力深层挖掘的契机。通过理性思考,从八个方面完善新时代依法治国的路径,集中地将“十一个坚持”主要内涵融入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实践当中,从而将问题和挑战转化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总之,通过系统地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论文主要提出以下创新观点:一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时代内涵,从社会发展中蕴含的古今的哲学智慧体现出中国特色、中国经验和中国实践。二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从社会主要矛盾、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新时代依法治国完善路径,深入研究我国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三是从新时代依法治国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和实践逻辑的阐释,为国家的发展建设提出科学的指南和正确的价值引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付金金[3](2021)在《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政府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正向旅游强国大步前进。但是旅游市场问题仍然存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不断重复出现,对旅游市场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原来的监管机制特别需要不断地创新和转型。在这样的形势下,旅游市场监管的工作内容变得更加深入和复杂,旅游市场监管在整个旅游市场中所处的位置也越发关键和重要。西双版纳作为云南省名列前茅的旅游城市,区位优势十分显着,这些年来,西双版纳依托优质的旅游资源,不断对服务设施进行优化和更新换代,不断地扩大旅游市场。在旅游市场政府监管方面,依据国家和省级法律法规,西双版纳制定下发了一些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同时,借助“一部手机游云南”管理平台,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持续改进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除此之外,不断地对旅游市场加强综合监管,维护旅游市场健康秩序。通过对西双版纳旅游市场的发展情况、政府监管现状的回顾与分析,发现西双版纳旅游市场政府监管中存在的不足体现在以下五点:一是监管体系不完善,二是监管人员及队伍力量不足,三是凝聚力不够,四是旅游市场综合效应不明显,五是旅游市场乱象时有发生。西双版纳旅游市场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法制保障不够完善,二是机制不健全,三是主体权责分工不明,四是综合监管合力不足,五是监管过程、监管手段缺乏科学化。针对西双版纳旅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文中给出了相对应的优化措施:一是从旅游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入手,进一步加强法律体系以及制度建设,为旅游市场的监管提供法律以及制度上的支持。二是从监管机构以及人力资源配置入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三是从监管原则、职责出发,合理分配监管职责,不断适应行业的发展变化。四是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五是不断创新监管的手段,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相关功能。通过以上措施,推进西双版纳旅游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监管效率。
何妤如[4](2021)在《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渔业经过数年发展,先后解决了“捕鱼难”、“养鱼难”及“吃鱼难”等问题,奠定了渔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经济基础,相关治理手段也不断完善。渔业领域主要矛盾已从基本温饱和生计问题,转向更高层次的生境、人权、产权和公平等维度。然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渔业伦理研究并尚未得到应有重视。我国现代渔业治理体系中更强调管理和法律等“硬”手段,忽视了伦理道德的“软法”作用。当前政府和民间推行的多项渔业活动已呈现出鲜明的伦理特征,现代多目标治理场景需要引入价值判断加以权衡。如果说关涉伦理的讨论在中国过去的渔业治理中只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那么到了新时代,伦理研究就好比是万事俱备下的那股“东风”。传统渔业管理关注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制度突破。政策和法律固然重要,但不能包治百病,尤其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病”。它可以将电鱼、毒鱼、偷渔者绳之以法,却无法强制要求渔民必须善待生态环境、关心鱼类福祉。它可以明示、预防、规范和校正渔业的行为和后果,却无法指导渔业利益相关方的道德行为选择。它可以为失海渔民提供各类政策保障,却无法弥合渔民海洋纽带被切断后的心理创伤。它可以依照科学模型和数据制定总可捕量(TAC)目标,却无法对渔家妇女在职业、情感和生活上的遭遇加以同情和关心。正如决定技术的往往是非技术因素,涉渔法律和政策不应被指望能解决所有问题。倘若文化、伦理不能发挥价值规训作用,那么政策和法律也终将失范。当前,养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公正已为时代大势所趋,现代渔业治理不仅要务实,也要务虚,以便从战略全局高度推进治理措施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实际上,人们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影响会渗透到公共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可持续、负责任渔业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具有明确性的规则指引,在治理中开展价值性分析显得十分重要。国内外渔业资源的衰退趋势,以及不断涌现的现代性社会问题,让形而上学的价值回溯变得更为必要而迫切: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是什么?伦理判断有哪些原则和标准?何种治理才是伦理意义上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治理?如何破解渔业治理中存在的伦理困境?中国怎样利用已有道德资源和智慧应对渔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基于此种认识,本文从伦理视角出发,反思当前出现渔业生态和社会危机的根本原因,尝试建构渔业伦理的理论体系,详述渔业伦理的由来、定义、主要原则和类别。将抽象的伦理考量运用于对治理问题的具体分析,提出符合渔业价值的治理范式,从渔业治理的“元层次”,谈到相关现代治理理论,再到针对治理实践的分析评估。现代渔业治理在追求各类目标时,容易陷入价值冲突的困境。本文针对治理实践中的普遍问题,提出“应然”层面的解决方案。伦理分析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我国现代渔业治理。因此,文章结合中国本土的涉渔道德资源和渔业实际状况,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渔业治理路径,以渔业领域的价值尺度和伦理基础为导向,为推动渔业的“天人合一”和协调发展提供了一种新视角、新理念和新思路。伦理学是哲学中关于道德的价值系统。生态伦理学的兴起从根本上触及了“为什么要对鱼谈伦理?”这一问题。“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论辩突破了传统伦理学的“人伦”语境,让“渔业”和“伦理”的结合有了学理上的支撑。道德共同体得到拓展,将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纳入道德考量范畴。但完全以生态为中心又会减损人类福祉,人与自然应当被视作一个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整体。“为己利TA”的价值取向既能为己谋福,也能在此基础上考虑利TA(既有属人的“他/她”,又有属自然的“它”)因素,因而是渔业伦理所追求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善。渔业资源是渔业存在的基础,具有不确定性、波动性、竞争性、整体性、多样性等五大特性。从价值构成上看,它在使用、生态和选择等层面具有功效价值,在政治、社会、哲学、宗教、伦理、文化等层面具有非功效的内在价值。对渔业资源价值的充分认识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而鱼类为人类所提供的多元价值是人类养护渔业资源的基础。养护伦理强调的是如何科学人道地利用水生动植物资源。鱼类是否能够成为道德主体、权利主体甚至是诉讼主体成为环境伦理学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鱼的道德地位与福利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渔业的伦理维度涉及“渔业”和“伦理”的互动关系。鱼类依次满足了人类基本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类在享受水生动物开发权利的同时,理应履行与之对等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人类自身和生态系统的长期福祉,须建立一套指导渔业行为、受到大众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渔业伦理规范。渔业伦理以渔业现象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为研究对象,是指导渔业行为的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涉渔法律和伦理可共同为基于价值的渔业治理策略提供依据。渔业伦理学主要任务是通过得到普遍认可并经过实践检验的道德原则,对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开展事前指导和事后评判。在渔业伦理中,渔业正义是最高原则;渔业福祉、渔业自由和渔业公平是三大基本原则;而以《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为代表的伦理性国际文书,以及符合国家/地区具体渔况的纲要构成了具体原则。根据渔业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关系属性和所涉问题的不同特征,可将其分为生态伦理、社会伦理、产业伦理和科技伦理四大类别,这四大类在伦理要求上存在差异、各具特色,但都应服从上述伦理原则。将伦理原则和要求融合进现代渔业战略管理过程,可能会产生“为善者诸事顺”的良心效应,从而实现治理的最终目的——“善治”。为克服多元价值冲突带来的治理障碍,元治理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研究治理现象背后的治理逻辑,寻求协同发展科层、市场和网络治理组合的最优解:当参与式治理导致监管过于复杂、进入无休止协商状态时,就启动科层模式;当科层模式无法触及所有渔业问题或获得渔业利益相关方广泛接受时,就开启市场或参与式模式;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当承担起作出最终决策的元治理者的角色。可持续渔业治理研究中涌现出诸多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其中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管理和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管理成为研究热点,前者主要聚焦渔业生态系统方法、预防性原则等整体思维,而后者主要涉及管理策略评估,正当性理论,系统治理等理念工具。在构建起理念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新生物技术的实践伦理发展出的伦理分析矩阵,以及Rapfish评估工具,促进了对伦理原则遵守情况的考察,有助于为负责任渔业实践提供“良善之策”。现代渔业治理时常陷入一种伦理意义上的权利困境,众渔业利益相关方不得不在多项行动方针之间艰难行使选择权。遵循特定伦理原则选择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涉及违反其他某项伦理原则。可持续渔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出现在追求“天时”、“地利”、“人和”三大目标的决策选择过程之中。如何平衡现代人和未来人的资源利益是最首要、最核心的议题;渔业所涉水陆空间差异和相关社会生态问题构成了空间正义研究的一个典型样本;而人际关系中整体、长远利益与个体、短期利益的冲突影响到资源的公平分配,渔家妇女和小型渔业等弱势参与方应当得到更多的道德注意力。导致上述困境的原因既有人与人因抢夺野生资源所导致的公地悲剧或囚徒困境,又有在人与鱼道德地位孰高孰低的辩难中掉入的激进环保主义陷阱,还有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执行障碍。上述困境的破解之道不仅具有制度属性,也深刻地蕴含着价值属性。从制定目标,到开展决策,再到执行、监督和评估,伦理视角可渗透至治理的全部流程。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可从制定伦理目标和开展伦理决策着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增进民生福祉。我国的渔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离不开丰富道德资源的支持。生态方面,我国渔业治理史就是一部鱼类资源养护史,古今实践中折射出关怀鱼类福利、师法自然等生态感悟。社会方面,我国传统乡土社会文化里蕴含着包括群体意识和互助伦理、涉渔组织的参与式伦理在内的道德及礼俗规范。“三渔”问题是中国渔业发展面临的伦理性挑战,其本质是渔业的过密化,渔民的过溺化,以及渔村的过疏化。为解决渔业渔民渔村的问题,新中国开展了各项改革措施。新中国绿色渔业治理制度体系构建历程大体上可分为萌芽探索、改革攻坚与走向成熟三大阶段。在气候变化、疫情冲击、渔业资源衰退、全球不确定性风险日益增加的背景下,我国渔业治理者迎难而上,实现生计型治理→发展型治理→可持续治理的价值飞跃,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伦理的中国特色可持续渔业发展道路,培育出政府元治理者主导下,科层、市场和参与式治理协同开合的多元治理形态,形成了顺应自然、生态优先、以养为主、立体复合、科技导向、体系健全、应兜尽兜的发展模式。随着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不断提升,中国渔业发展在收获伟大果实的同时,也为未来可持续、负责任渔业发展积累了大量可贵的实践经验。在今后的渔业治理中,我国各渔业利益相关方应本着福祉、自由和公正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渔业的绿色转型发展。
袁昊[5](2021)在《新时代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研究》文中提出政治文献外译在我国对外宣传政治主张、讲好中国故事中承担着特殊重要的使命,其译文质量直接影响国家外宣工作的效果,关乎能否向国际社会准确传达中国声音。新时代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以下简称“中国特色政治语汇”)集中反映新时期尤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执政以来提出的中国特色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外交等治国理念,表达方式具有鲜明的汉语文化特点,在我国当代政治话语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这些语汇是政治文献翻译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对课题研究现状考察发现,国内外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研究成果不多,基于语料库分析和受众理解度调查的研究成果更为少见。本文以目的—顺应理论为指导,以中共十九大报告、2016-2020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1-2卷)汉语原文和俄语译文为语料,研究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的相关问题。课题研究既可以总结经验,丰富该领域的研究成果,为翻译实践提供指导和借鉴,又可以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和分析问题,促进其翻译质量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依据目的—顺应理论,本文确立了中国特色政治语汇翻译要以准确传播中国声音为最高目的原则,努力达到语言顺应和语境顺应的目标。论文研究以自建中国特色政治语汇汉俄翻译语料库为基础,考察译文特征和翻译规律,为翻译策略和方法研究提供科学的依据,力争避免译文分析的主观性。按照接受美学理论,把受众理解度和接受度作为译文质量评价的重要参考项,在纽马克翻译批评的五方面内容和四个视角、黄忠廉提出的“两个三角”译评体系框架内,对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译文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通过语料库分析法考察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译文语言特征及翻译手段的应用情况发现,译文较好地再现了原文信息,具有明显的书面语色彩;翻译手段统计发现,四字格和谚俗语形式的中国特色政治语汇偏用直译法;缩略语形式的语汇翻译偏用阐释法;隐喻形式的语汇翻译常使用意译和替代法;经典名句形式的语汇翻译会综合运用不同方法。通过问卷调查法考察俄语受众对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文本的理解和接受情况表明,译文受众理解度和接受度普遍较高。受众理解度较低的是用直译法翻译的富含民族文化信息的语汇译文,经代偿法翻译后理解度升高。对译文目的—顺应情况分析进一步证实,尽管直译在一些情况下是忠实于原文的译法,但由于汉语和俄语分属不同语系,具有自身的异质性,多数情况下更适宜综合运用包括显化、简化、范化在内的代偿式方法,以实现双向的语言顺应和语境顺应。本文的译文评价从语言和文化两个层面展开。语言层面的译文分析发现翻译问题多由母语干扰引起;文化层面的译文分析发现翻译问题多因中俄文化图式差异造成,在翻译策略上偏重了语言形式对等,在方法上主要采用了直译法。此外,本文还探讨了在顺应目的语文化语境的同时,如何使译文顺应源语文化和政治目的需要的问题,提出中国特色政治语汇翻译要充分认识其政治性和特殊性,正确把握传播与接受、顺应源语与顺应目的语的关系,灵活运用各种翻译手段和技巧,努力使译文达到双向顺应的目标。最后,在对全文主要研究结果和结论总结提炼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模式构想。综上所述,本课题研究实现了以下几方面创新:第一,综合运用语料库翻译学、目的—顺应理论、受众接受理论和翻译质量评价理论的优势,形成了较合理的理论框架;第二,运用语料库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获取译文语言特征和翻译规律的第一手资料。以定量研究为主,定量和定性研究相结合,一定程度避免了论证过程中的主观臆断;第三,遵循中国特色政治语汇翻译原则,从语言顺应、语境顺应、受众理解、语言内评价和语言外评价多个视角和维度观察和评价译文,较全面总结了相关俄译的成功经验,客观分析了典型性问题,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翻译模式构想。该研究丰富了政治文献俄译研究成果,为相关翻译研究和实践提供了参考。
本刊编辑部[6](2021)在《开好局、起好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精神》文中研究表明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篇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点做到"十个聚力"。一是聚力政治统领,强化政治引领,厚植人才基础,弘扬实干作风,永葆清正廉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聚力党政同责,压紧压实责任,突出考核重点,严格过程管理,落实落细粮食安全保障重任。三是聚力研究谋划,加强法治建设,出台"十四五"规划,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形势分析,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
杨克新[7](2020)在《网络订餐行业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以泰安市泰山区为例》文中认为近年来,网络订餐行业逐步由社会新兴产物转变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食品订购形式,网络订餐作为一种新兴的就餐方式地位逐步确立。随着人们对食品卫生和自身健康的关心及生活消费水平的提升,消费者对网络订餐行业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日益增强,然而媒体上时常曝光的网络订餐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关注,如何对网络订餐行业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也成为政府部门、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商家以及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热点话题。为此,本文以泰安市泰山区为例,围绕网络订餐的质量监管问题,展开了相关的调查研究。泰山区网络订餐行业的迅速发展,在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大便利的同时,也存有食品卫生的隐患。如果网络订餐食品监管这一问题得不到重视,将会严重影响当地网络订餐食品的质量,同时会对当地居民身心健康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着地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以泰安市泰山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情况为主要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问卷调查法及数据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开展深入研究。又通过发放问卷调研,着重对泰山区的情况并进行了实证调查分析,客观分析泰山区网络订餐食品监管过程面临的困境和原因,通过实地问卷调查,对泰山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及监管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进而得出以下建议:在泰山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方案优化措施方面:(1)加强行业自控,增强企业责任感;(2)加强第三方网络订餐服务平台的责任感;(3)加深网络订餐服务提供商的责任感;(4)对食品运送和运送过程的要求。同时,提出完善泰山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方案保障措施:即:(1)加强网络订餐商家数据库建设;(2)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的法律安全普及;(3)严格审查网络订餐商家准入、信用及注销;(4)充分发挥食品可追溯体系在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独特作用。从以上几方面提出网络虚拟条件下对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和协同治理的崭新路径。
汤君[8](2020)在《我国刑法修正案研究》文中认为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新中国刑法随着新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1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1979年刑法典),结束了新中国长达30年没有刑法典的历史。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1997年刑法典)。受到历史条件和立法技术的限制,刑法典的稳定性和完备性是相对的,随着社会的改革和发展,必然面对必要的修改补充,而刑法典的修改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发展。1979年刑法典的修改补充主要采用了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方式,1997年刑法典在采用了唯一一次单行刑法的修改方式后,改为以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并先后出台了十个刑法修正案,使得刑法修正案成为此后修改刑法的唯一方式。本文以1997年刑法典的十个刑法修正案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论证刑法修改应当坚持的模式,总结历次刑法修正案的特点,分析刑法修正案的发展趋势,提出刑法修正案应当秉承的理念以及刑法修正案制定主体的重构。本文第一章对我国刑法修正案进行了总的概述。在法律修改概念的基础上,对刑法修改的内涵进行界定,考察了域外和我国刑法修改的历史,综合比较各类刑法修改方式,认为我国刑法修改应当坚持刑法修正案模式,并介绍了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基本情况。首先,界定法律修改的内涵,考察域内外刑法修改的历史。在综合各家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刑法修改是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现行刑法通过增加、删除、替换等方式进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立法活动。法律修改的类型包括法律修订、法律修正和法律修正案。法律修订是立法机关全面修改法律的一种方式,我国1997年刑法典就是在1979年刑法典基础上做出的全面修订。法律修正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是局部或者个别的修改。法律修正案也是法律修正的一种,我国出台的十部刑法修正案便属于此类型。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基本都是通过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修改刑法部分条款和全面修订刑法典等方式对刑法进行修改完善。我国立法机关也先后通过制定24部单行刑法,在107个非刑事法律中设置附属刑法规范,对1979年刑法典做了一系列的补充和修改。11997年刑法典颁行后,立法机关除了通过1部单行刑法外,主要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陆续对1997年刑法典做了局部性的修改补充。其次,论述了我国刑法修改模式的选择。刑法修改模式是指立法者修改、完善刑法典的方式。单行刑法具有灵活简便、针对性强、专业性突出等优点,但也存在随意性大,功利性明显的弊端,从而导致单行刑法与刑法典之间存在适用协调性问题,会实际损伤刑法典的稳定。附属刑法具有协调性较强,专业性突出等优点,但也会导致刑法典同其他法律衔接不畅,缺乏体系性,缺乏监督制约等问题。笔者认为,采用刑法修正案模式修改刑法有其一定的优越性:一是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有利于维护法治统一,二是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有利于实现刑法任务,三是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有利于公民认知和司法适用,四是采用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有利于限制立法者权力。再次,总结和分析十个刑法修正案个体和整体的特征。笔者梳理了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的修改情况,对修改的条文数、增设(废除)罪名数,犯罪构成的变化情况进行详尽的量化比较分析,逐个总结历次刑法修正案得失,展示了十个刑法修正案个体和整体的特征和趋势。笔者认为,刑法修正案总体呈现出三方面的特点:(1)总则与分则、广泛与集中相结合。为了保证刑法典整体的价值统一和逻辑统一,形成修改的普适性,减少修改频次,扩大适用范围,刑法修正案从只对刑法分则进行修改扩大到总则和分则相结合修改。另外,刑法修正案出于社会发展和犯罪形态变化等不同需求,对刑法分则十个类罪名皆有不同程度的修改,有重点、有主次,体现出了广泛而集中的特点。(2)积极性与稳定性相结合。一方面,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刑事立法积极开展对新型犯罪的刑法规制,积极呼应社会关切,积极贯彻刑事政策,体现出了刑法修正案积极性的一面。另一方面,立法机关也非常重视刑法典的稳定性。将刑法修正案作为唯一的刑法修改模式,尽量坚守谦抑性原则,理性对待实践部门、理论学者和民众提出的修改刑法草案或建议。总体而言,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的修改还是以稳定性为主。(3)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一方面逐步减少死刑罪名,加大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的从宽处理,体现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国际刑法理念;加强恐怖活动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立法的国际化,实现与国际条约相关条文的对接。另一方面,结合我国国情和立法、司法实践,在社区矫正和终身监禁制度的立法上,设置了与其他国家并不相同的本土化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修正案的本土化特征。第二章提出我国刑法修正案呈现犯罪圈扩张化趋势。我国十个刑法修正案基本上显示了犯罪圈扩张的主要导向,并主要从三种路径实现。(1)增设新罪,将原先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前五个刑法修正案是增设新罪的平稳期,增设新罪的条款相对较少。从《刑法修正案(六)》开始至今,增设罪名的高峰期到来,虽然《刑法修正案(十)》只增设1项罪名,但能否迎来增设罪名的拐点,有待后续的观察。(2)扩大犯罪主体。一是由特殊犯罪主体扩大到一般犯罪主体,二是扩大特殊主体范围,三是在自然人犯罪的基础上,增加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四是将单位犯罪扩张至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3)降低入罪门槛。刑法修正案分别通过扩张行为方式,扩张犯罪对象范围,降低构成要件标准的方式降低了部分罪名的入罪门槛。本文认为,刑法修正案在犯罪圈扩张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1)加强社会治理和社会控制的客观需要。域外传统大陆法系国家近年来对涉及到恐怖主义犯罪、金融犯罪、网络犯罪等刑法条款都进行了修改补充,适当扩大了犯罪圈。传统刑法的“后置化”保护已不能满足需要,刑事立法越来越注重保护“前置化”。受到风险刑法理论的影响,法益保护的范围越来越大,导致犯罪圈呈现了扩张化。(2)刑法结构转型的需要。1997刑法典因罪名体系不严密,罪状设计粗疏,立法技术局限,导致很多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长期被排除在犯罪之外,不能有效地及时惩治犯罪、保护法益。同时刑罚严苛导致刑罚重刑主义,忽视人权保障。只有适当扩张犯罪圈,严密刑事法网,将一定的轻微犯罪纳入刑法规制,在刑罚轻缓化的前提下,整体上形成“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才能有效实现刑法目的。(3)废止劳动教养后调整法律制裁体系的需要。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一些危害社会的行为被犯罪化,刑法将部分“应受劳教处罚行为”纳入规制范围,犯罪圈的逐步扩张是弥补法律制裁漏洞的需要。针对刑法修正案中犯罪圈不断扩张的趋势,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改善:(1)理性回应民意。刑法修正案应当尊重和回应民意,但需理性对待非理性的民意。刑法修正需要尊重刑事立法规律,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民意的回应应有限度,不能盲目满足民意表达,违背刑法谦抑原则,最终损害刑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2)避免过度道德刑法化。刑法不应对非道德的行为过度介入,对道德刑法化应在一定的原则下有所限制,一是要限于普适的道德,二是要限于必要的道德,三是要坚持谦抑性原则,四是要限于以不法行为为基础,以侵害法益为结果。(3)限制过多预防性立法。刑法修正案中预防性立法应当作为例外情况,应针对“危险行为”而非“风险行为”进行规制,应限于有“重大”危险的特定犯罪领域。第三章提出我国刑法修正案呈现出民生化的趋势。本文认为,刑法修正案的民生化是立法实践强化对民生刑法保护的结果,是实践推动了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其产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应当肯定强化对民生的刑法保护,深化对民生刑法观的理论研究。我国通过五个刑法修正案,分别从矜老恤幼、保护劳动权益、保护食品安全权益、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惩处、进一步保护个人信息等五个方面完善了刑法典对民生权益的保障。首次涉及到刑法典总则的修改,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出于矜老恤幼的考虑,强化民生保护,完善了对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刑法修正案中的民生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矜老恤幼。《刑法修正案(八)》顺应了“矜老”刑法发展理念,一是增加了对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从宽处理的规定。二是有条件地排除死刑适用。三是缓刑的宣告条件从宽。对未成年人的从宽处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排除累犯。二是缓刑的宣告条件放宽。三是免除了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义务。(2)保护劳动权益。在劳动刑法发展国际化的背景下,我国历次刑法修正案也日益突出劳动权益的保护,先后三个修正案对刑法典有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刑法修正案(四)》增设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作出修改。《刑法修正案(八)》对强迫劳动罪作出修改,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三个刑法修正案充分发挥刑法“保障法”的作用,进一步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3)保护食品安全权益。充分发挥刑法保护食品安全权益最后一道屏障作用,进一步预防和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成为近年来刑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修改,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4)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危险驾驶罪,进一步惩治危险驾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行为。(5)保护个人信息。《刑法修正案(七)》注重加强对侵犯公民信息个人行为的刑法规制,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再次修改完善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犯罪主体扩大为一般主体,修改了该罪的犯罪构成,提高了本罪的法定刑。第四章提出我国刑法修正案呈现国际化的趋势。刑法修正案的国际化,是法律修改国际化在刑法领域的展开,是中国化与国际化的结合,是我国出于共同打击国际犯罪或保障人权的需要,根据缔结的国际公约或者国际刑法发展理念,对国内刑法予以修改、完善的过程。刑法修正案国际化基础主要在于:一是国际社会存在共同的法律文化。各个国家的刑法体现出蕴含在刑法中得以为各国所接受和承认的法律文化,从而使得各国刑法在某些领域互相接近而彼此融合,形成一种互相借鉴、彼此联结的国际性刑法发展趋势。二是面临共同的犯罪问题。即出现了新的跨国犯罪形态,且呈现日趋严重的趋势,各类犯罪行为也展现出国际化的特点。三是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人权保障作为人类共同利益的重要体现,被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本文认为,刑法修正案国际化应当坚持三项原则:一是主权平等与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法律秩序中,每个国家都是独立的主体,应在充分尊重各国主权的基础上平等交往。需要各国在平等善意、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充分的沟通与协作,并通过各国主权力量承认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以实现各国在国际法上的同等限制与保护。二是坚持条约必须信守原则。要求对于合法缔结的国际条约,缔约国在有效期内必须依法善意履行条约义务。从诚信、公正的角度,不仅限于遵守条约文字,更重要的是从立约精神的角度履行义务,不能以任何行为破坏条约宗旨,应全面履行条约。三是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人权保护的最直接和最根本的责任主体是主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应成为国内刑法修正案国际化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国际化的立法路径上,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未成年人保护的国际化。国际公约主要聚焦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定,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以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分别从对未成年人累犯制度、缓刑制度和前科封存制度三个角度的修正落实了国际公约中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原则和要求。(2)生命权保护的国际化。国际条约主要聚焦在死刑的废除和限制使用。我国立法机关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对死刑制度进行改革,《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延续改革的基本方向,顺应了国际社会对于取消和限制死刑的人权保护理念。(3)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化。根据国际公约的相关要求和精神,我国立法机关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和《刑法修正案(九)》全面修改与补充了1997年刑法典中有关恐怖活动犯罪的条文。契合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要求和精神,将有关罪名的预备行为实行化,增设罪名,将以往作为共犯处理的犯罪行为单独作为正犯处理。犯罪圈进一步扩大,通过增设罪名或修改犯罪构成,将“结果犯”或“情节犯”的立法模式改为“行为犯”。(4)反腐败犯罪的国际化。我国通过增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修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和法定刑等,总体上实现了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条款的对接,履行了反腐败的国际义务,但也存在一定的错位。第五章提出我国刑法修正案呈现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的趋势。笔者认为,刑事制裁措施与刑罚并非一个概念,刑事制裁措施是使犯罪行为人得到刑事制裁的具体措施,包含刑罚措施与非刑罚措施两种类型。不仅包括我国刑法典中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还包括社区矫正制度、从业禁止等预防性措施以及终身监禁制度等措施。通过对法国、德国、日本和意大利多元化的刑事制裁措施的对比研究,本文认为,域外刑事制裁措施总体有三个特点:一是刑事制裁措施的层次化。域外基本上采取了犯罪分层制裁设计,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从纵向上来对全部犯罪进行轻重分层,并针对轻罪和重罪采取不同制裁手段或方式。二是刑事制裁措施的多元化。传统的4个大陆法系国家对于刑事制裁制定体现了多元化的特点,同时对于每一类制裁措施的规定又较为细化,考虑到了不同的犯罪形态,力求做到罪刑适当。三是刑事制裁措施的轻缓化。各国广泛适用罚金刑,注重行为矫正,充分利用保安处分措施,显示了制裁的轻缓化。我国逐渐重视对刑事制裁措施的改革,并通过刑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刑事制裁措施的相关立法,体现出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的立法趋势。一是增设预防性刑事制裁措施,二是创设终身监禁制度,三是增设社区矫正制度。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1)现代刑罚理念发展的需要。一是刑罚轻缓化的需要,我国刑法典中的刑事制裁措施基本以重刑为主,种类偏少,也未规定保安处分等措施,使得我国刑罚轻缓化的选择余地较小。二是发挥刑罚预防目的的需要。立法机关不仅关注行为的危害性,还关注了对人身危险性的有效治理,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为发挥刑法功能提供了更多的选择。(2)应对犯罪发展的需要。一是需要应对严密法网带来的挑战。二是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需要,针对犯罪轻重的不同,需要采取轻重不同的制裁措施。(3)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需要。该宽的宽,该严的严,克服从宽处理刑事制裁措施单一化的弊端。第六章讨论了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科学化完善。在刑法修改实践中,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刑法立法观,对刑法修改实践缺乏有力的引导。在如何界定刑事犯罪的边界,如何实现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和秩序维护机能的平衡,以及犯罪圈大小的划定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争议。甚至,在刑法修改过程中,因受到不同刑法立法观的影响,导致不同时期的刑事立法呈现出不同的立法趋势。总体而言,一方秉持保守型、审慎型刑法立法观。坚持刑法谦抑原则,坚决反对刑法的过度犯罪化,反对犯罪圈的扩张。但该类立法观忽略了刑法自身发展完善的需求,忽视了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也忽略了国内外对于犯罪认识的巨大差异。另一方秉持积极型、预防型的刑法立法观。以社会转型、风险社会和刑法国际化为由,主张采取积极型、预防型刑法立法观。但该类立法观模糊了立法总结与立法指导的界限,将立法短暂的趋势当成指导立法的理念并不可取。与传统刑法理念背道而驰,违背了刑法谦抑性,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错误认为刑法的积极介入为社会的刚性需求,而给不给其法律调整方式以机会。最终,不符合我国的依法治国现实国情与保障人权的时代精神。本文认为应当坚持理性刑法观,并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一是贯彻刑法谦抑主义,纠正刑法万能主义,纠正刑法过分工具化,纠正重刑主义。刑事立法要考虑刑法介入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刑罚宽缓化。二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刑罚报应与预防目的的统一,有利于协调有限的刑罚资源,有利于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根据我国现今的国情和刑法发展的方向,有必要长期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法化,探索犯罪分层,以犯罪类型为标准适用宽严对象,持续推进刑罚的宽缓化和刑事制裁措施的多元化。三是贯彻人权保障理念。推进人权保障的刑法立法化,进一步限制和废除死刑,进一步完善特殊群体的宽缓制度,进一步完善非监禁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制定权的完善问题,本文提出应重构刑法修正案的制定权。刑法修正案的制定权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围绕我国刑法修正案制定主体是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唯一主体的“一元主体”,还是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二元主体”?及在刑法修正案立法主体“二元主体”下,两个主体的位次和权限如何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挥了刑事立法的主体作用,大有架空全国人大基本法律立法权之势,并在刑法修改主体、修改限度和修改程度上存在失范的问题。一是修正案制定主体主次失序。作为刑法制定者的全国人大20年间11次刑法修改中,无一例外地被规避参与刑法的修改,全国人大的制定权意味着被虚置。二是修正案修改限度的失控。历次刑法修正案修改罪名达97个之多,所占比例高达23.15%,修改罪名的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且速度较快。三是修正案修改程度的失当。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涉及到了对刑法总则的修改,再加上因历次刑法修正案从量变带来的质变,导致刑法修改出现了程度上的失范情况,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受到了挑战。域外刑法修改的经验表明,刑法修改有且只能有唯一的立法机关,即最高立法机关行使刑法修改权利,并力行严格的立法程序。在此经验启示下,有必要将刑法修正案制定权回归全国人大。本文认为应重构刑法修正案的制定权,“二元主体”下的限权路径更为符合我国法律和现实国情的需要。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附条件的刑法修改权,即限制修改刑法总则,限制增设新罪。最终,确立全国人大制定刑法修正案为一般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刑法修正案为例外情况的位次,对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刑法修正案,只能限于在非常紧迫情况下对刑法分则的必要修改。
曲靖曈[9](2020)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突泉县畜牧业发展政府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战略指出,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在我国农村,产业振兴的最大短板、最大空间都在畜牧业。基于此背景,本文以内蒙古突泉县作为具体研究区域,对突泉县畜牧业发展现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畜牧业发展主要内容、畜牧业政府规制体现、规制履行中存在问题及问题成因进行了详细研究。研究认为突泉县畜牧业发展要坚持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导向及解决畜牧业发展现实问题的问题导向进行政府规制。要完善政府规制内容,构建协商平等、风险防控充分、维权畅通的市场环境,保障畜牧行业健康发展;要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把握市场规律,聚焦重点,制定长期发展政策,走畜牧业现代化发展之路;要以环保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明确政府规制主体责任、提高规制主体能力、加大规制执行力度,实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目标要求;要扩大规制合作参与,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规制行为、畅通参与渠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营造政府规制与社会群体规制、行业自我规制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畜牧业长效发展的良好氛围。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正在有序实施,作为一个长期性工作指南(2018-2050年),乡村振兴战略可为广大农村牧区包含畜牧业在内的各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前瞻性指导,在这个背景下对突泉县畜牧业发展政府规制进行研究,既贴合当下突泉县畜牧业发展实际,还可为突泉县畜牧业未来发展方向提供一定参考。
张晓剑[10](2020)在《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研究》文中认为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精准扶贫力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防治环境污染,以打好三大攻坚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位居三大攻坚战之首,其中,金融是国家尤其重视的一部分,金融安全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经济安全的可靠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是当前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面对全球经济复苏不确定性上升、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内外部挑战,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有蔓延之势,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和影响了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企业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全球市场流动性风险加大,“黑天鹅”与“灰犀牛”并存。受此影响,地方金融风险隐患增加,对地方金融监管提出更高要求。本文将乌海市作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了该市在金融风险潜在问题方面的现状,针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进行了深入研究。首先,明确了金融风险、金融监管等概念的基本含义,介绍了本次研究所使用的理论基础。其次,分析我国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和演变历程,阐明当下如何防范和有效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对建立和完善中央-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意义和必要性。再次,分析乌海市金融业和金融监管现状,介绍了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的构成。第四,分析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还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问题包括:在监管主体上,机构内部的设置存在很大问题,金融发展和机构监管处于矛盾状态,需要进一步优化;在监管职权上,与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理论不足,监管的制度得不到保证,监管形势严峻;在监管对象上,金融监管信息不畅导致对监管对象的风险处置处于被动状态,对监管对象的监管力度不够;在金融监管模式上,监管模式缺乏合理性,金融监管的综合能力不够强。主要原因是重金融发展的思想影响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现行分业监管体制存在弊端,金融监管的地方立法权赋予不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滞后,较长的改革机制传导时间滞后于金融机构的发展。第五,对国内外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经验进行总结分析。第六,提出乌海市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机构内部的各项职权和制度进行调整,平衡中央金融监管权力和地方金融监管权责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完善与地方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立法权;建立网格化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强化金稳会从中央至地方的纵向联动,建立地方政府牵头的金融风险防范横向联席机制,搭建监管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提升金融监管综合质量和效率,丰富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建立人才引进交流长效机制;加强地方金融生态建设,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二、突出重点 严格执法 切实保证节日市场稳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突出重点 严格执法 切实保证节日市场稳定(论文提纲范文)
(1)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预期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薪酬分配公正及其法律实现的理论阐述 |
第一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概念阐释 |
一、薪酬概念的理论阐析 |
二、劳动者概念的理论阐析 |
三、公正概念的理论阐析 |
第二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 |
一、哲学维度 |
二、法律维度 |
第三节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现实必要性 |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回应 |
二、得所应得的强化 |
三、差别原则的考量 |
四、现实国情的呼唤 |
第四节 中国传统分配公正理论的历史演进 |
一、传统分配公正思想的演进 |
二、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
第二章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 |
第一节 经济学的评判标准 |
一、基尼系数 |
二、要素价格理论 |
第二节 法学的评判维度 |
一、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 |
二、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 |
三、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 |
第三章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当代薪酬分配法律实现的典型模式 |
一、市场与政府共同作用型——瑞典 |
二、市场主导型——美国 |
三、政府主导型——巴西 |
第二节 对当代中国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借鉴意义 |
一、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应与时俱进 |
二、破除阻碍市场机制运行的壁垒 |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位 |
四、建立公平且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
五、完善薪酬配套政策体系 |
第四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力保障机制 |
第一节 权力配置基本要义 |
一、权力配置原则 |
二、权力配置结构 |
三、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 |
四、实现薪酬分配公正过程中的权力运行困境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 |
一、司法公正的型塑 |
二、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 |
三、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
第三节 疫情下薪酬分配公正与政府权力行使 |
一、政府权力在疫情保障中的行使方式 |
二、疫情背景下的薪酬分配 |
三、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 |
第五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 |
一、人本理念下的权利观 |
二、劳资共赢理念下的权利观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支撑 |
一、群体公正的实现——劳资共决权 |
二、个体公正的实现——同工同酬权 |
三、现实公正的实现——劳动报酬请求权 |
第六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支撑机制 |
第一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工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工会的角色定位 |
二、工会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 |
三、工会的代表权保障 |
四、工会的维权手段保障 |
第二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职工代表大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角色定位 |
二、职工代表大会在薪酬分配中的职能 |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保障 |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建议权的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难点 |
1.4.1 创新之处 |
1.4.2 论文难点 |
第2章 依法治国的相关概念 |
2.1 系列概念 |
2.1.1 法治 |
2.1.2 法治与人治 |
2.1.3 法治与德治 |
2.1.4 法治与法制 |
2.2 依法治国的内涵 |
2.2.1 依法治国的概述 |
2.2.2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
2.2.3 依法治国理论的本质特征 |
2.3 依法治国的核心 |
2.3.1 依宪治国 |
2.3.2 依法执政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 |
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思想 |
3.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3.1.2 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 |
3.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依法治国理论 |
3.2.1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开端 |
3.2.2 从法制到法治建设 |
3.2.3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 |
3.2.4 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的建立 |
3.3 中国传统法制思想 |
3.3.1 中国古代法制思想 |
3.3.2 中国近代法制思想 |
第4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 |
4.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概述 |
4.1.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 |
4.1.2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 |
4.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 |
4.2.1 从治国基本方略转变为全面推进 |
4.2.2 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
4.2.3 从依法管理向治理现代化 |
4.2.4 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建设 |
4.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点 |
4.3.1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性 |
4.3.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创新性 |
4.3.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性 |
4.3.4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性 |
第5章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 |
5.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 |
5.1.1 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
5.1.2 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5.1.3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理论地位 |
5.1.4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现实意义 |
5.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 |
5.2.1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
5.2.2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最集中体现 |
5.2.3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 |
5.2.4 新时代依法治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
5.2.5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人类法治文化贡献了中国智慧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 |
6.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 |
6.1.1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法的关系 |
6.1.2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法与权的关系 |
6.1.3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6.1.4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
6.1.5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立足国情与借鉴中外法治经验的关系 |
6.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优势 |
6.2.1 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大特色和优势 |
6.2.2 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力量源泉和重要保障 |
6.2.3 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客观要求 |
6.2.4 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为实现路径 |
6.2.5 以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为重要原则 |
第7章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 |
7.1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7.1.1 法治发展不平衡制约了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 |
7.1.2 法治发展不充分难以发挥法治的功能 |
7.1.3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依法治国的影响 |
7.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完善路径 |
7.2.1 科学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 |
7.2.2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
7.2.3 公正司法是现代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防线 |
7.2.4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
7.2.5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
7.2.6 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治军全盘考虑 |
7.2.7 全面贯彻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 |
7.2.8 国家、地方、个人协调一致共同发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3)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旅游市场 |
二、政府监管 |
三、旅游市场政府监管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公共利益理论 |
二、公共治理理论 |
三、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二章 西双版纳旅游市场发展与监管现状分析 |
第一节 西双版纳旅游市场发展的现状 |
一、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
二、功能齐全的服务设施 |
三、西双版纳人口、客流及旅游业收入情况 |
四、旅游资源及分布情况 |
第二节 西双版纳旅游市场政府监管现状分析 |
一、政府监管政策的实施 |
二、政府日常监管模式的推行 |
三、开展随机抽查,强化监管 |
四、推行旅游“红黑榜”,加强监管 |
第三章 西双版纳旅游市场政府监管成效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西双版纳旅游市场政府监管成效分析 |
一、旅游市场监管政策不断完善 |
二、旅游市场环境大幅度改善 |
三、旅游“红黑榜”积极效应 |
四、借助信息化平台提升监管效能 |
第二节 西双版纳旅游市场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体系存在不足 |
二、监管人员及队伍力量不足 |
三、旅游市场监管凝聚力不够 |
四、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成效不明显 |
五、旅游市场乱象时有发生 |
第四章 西双版纳旅游市场政府监管问题成因分析 |
第一节 法律和制度建设尚不充分 |
一、旅游市场监管法律建设不够完善 |
二、旅游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 |
第二节 监管职能与市场发展不同步 |
一、旅游市场监管主体权责分工不明 |
二、综合监管合力不足 |
三、旅游市场监管过程、监管手段缺乏科学化 |
第五章 西双版纳旅游市场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旅游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
一、完善旅游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
二、完善行业协会自律机制,辅助政府监管 |
三、完善公众、社会及媒体监督机制 |
第二节 合理配置监管机构与人力资源 |
一、监管机构的合理配置 |
二、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
三、提升执法人员软实力 |
第三节 明确旅游市场监管原则与职责细分 |
一、遵循公开的监管原则 |
二、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 |
第四节 完善部门协作机制 |
一、推进各部门联动机制 |
二、加强综合执法效力 |
三、加强信用监管合力 |
四、加大失信惩罚 |
五、健全政府诚信体系 |
第五节 监管方式与手段创新 |
一、改变传统监管方式 |
二、运用大数据加强监管 |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行政指导作用 |
四、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监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西双版纳旅游市场监管情况调查问卷 |
致谢 |
(4)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框架 |
第二章 渔业伦理的理论建构 |
2.1 渔业伦理的立论基础 |
2.1.1 逻辑起点 |
2.1.2 资源养护 |
2.1.3 可持续利用 |
2.2 渔业伦理的概念、地位和原则 |
2.2.1 概念溯源及研判 |
2.2.2 学科关联 |
2.2.3 相关原则 |
2.3 基本分类 |
2.3.1 渔业生态伦理 |
2.3.2 渔业社会伦理 |
2.3.3 渔业产业伦理 |
2.3.4 渔业科技伦理 |
第三章 基于伦理的渔业治理范式分析 |
3.1 渔业治理的元层次 |
3.1.1 合法性与正当性 |
3.1.2 渔业元治理 |
3.2 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 |
3.2.1 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治理理论 |
3.2.2 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治理理论 |
3.3 渔业伦理分析和评估 |
3.3.1 伦理分析矩阵 |
3.3.2 伦理评估工具 |
第四章 现代渔业治理的伦理进程 |
4.1 可持续渔业中的维度指向 |
4.1.1 时间维度 |
4.1.2 空间维度 |
4.1.3 人际维度 |
4.2 渔业治理之伦理难题 |
4.2.1 人与人的博弈 |
4.2.2 人与鱼的博弈 |
4.2.3 知与行的脱节 |
4.3 渔业治理之伦理突围 |
4.3.1 制定渔业伦理目标 |
4.3.2 开展渔业伦理决策 |
第五章 中国渔业治理的伦理议题 |
5.1 中国渔业道德基础与现代问题 |
5.1.1 中国传统智慧中的渔业伦理元素 |
5.1.2 中国现代渔业问题的伦理之维 |
5.2 中国现代渔业治理的绿色转型 |
5.2.1 发展阶段与模式进化 |
5.2.2 基于伦理的转型实践 |
5.2.3 未来发展的伦理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缩略语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新时代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依据 |
0.2 课题综述 |
0.3 研究内容 |
0.4 研究价值和创新点 |
0.5 论文结构 |
第一章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研究的理论基础 |
1.1 目的—顺应理论与政治语汇俄译 |
1.1.1 目的论与政治语汇俄译 |
1.1.2 顺应论与政治语汇俄译 |
1.2 语料库翻译学理论与政治语汇俄译 |
1.2.1 语料库翻译学理论的基本观点 |
1.2.2 基于语料库的政治语汇俄译研究 |
1.3 翻译质量评价理论与政治语汇俄译 |
1.3.1 接受美学理论 |
1.3.2 纽马克的翻译批评观点 |
1.3.3 黄忠廉“两个三角”译评体系 |
1.4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概念界定与俄译基本原则 |
1.4.1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概念界定 |
1.4.2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基本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汉俄翻译语料库建设及译文语言特征 |
2.1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汉俄翻译语料库建设 |
2.1.1 语料库的类型及语料选择 |
2.1.2 语料库的构成和规模 |
2.1.3 语料的预处理 |
2.2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译文词汇和句法特征 |
2.2.1 类符/形符比(TTR)(词汇特征) |
2.2.2 形动词和副动词(词汇特征) |
2.2.3 平均句长(句法特征) |
2.3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手段统计分析 |
2.3.1 四字格形式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手段统计分析 |
2.3.2 缩略语形式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手段统计分析 |
2.3.3 隐喻形式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手段统计分析 |
2.3.4 谚俗语形式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手段统计分析 |
2.3.5 经典名句形式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手段统计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文本受众理解度调查 |
3.1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文本问卷调查 |
3.1.1 调查目的 |
3.1.2 调查对象 |
3.1.3 选词标准 |
3.2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文本问卷设计与实施 |
3.2.1 问卷设计 |
3.2.2 问卷实施 |
3.3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文本问卷结果与分析 |
3.3.1 问卷调查结果 |
3.3.2 调查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目的—顺应视角下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成效分析 |
4.1 基于显化的目的顺应 |
4.1.1 显化现象分布与统计 |
4.1.2 四字格译文形式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译文显化翻译分析 |
4.1.3 缩略语形式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译文显化翻译分析 |
4.1.4 隐喻形式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译文显化翻译分析 |
4.1.5 谚俗语形式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译文显化翻译分析 |
4.1.6 经典名句形式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译文显化翻译分析 |
4.2 基于简化的目的顺应 |
4.2.1 四字格形式中国特色政治语汇简化翻译分析 |
4.2.2 隐喻形式中国特色政治语汇简化翻译分析 |
4.2.3 经典名句形式中国特色政治语汇简化翻译分析 |
4.3 基于范化的目的顺应 |
4.3.1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译文中的副动词 |
4.3.2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译文中的形动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部分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争议译文分析与评价 |
5.1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质量评价空间及评价视角 |
5.1.1 翻译质量评价空间 |
5.1.2 翻译质量评价视角 |
5.2 部分中国特色政治语汇语言层面俄译质量评价 |
5.2.1 词汇层面翻译质量评价 |
5.2.2 语法层面翻译质量评价 |
5.2.3 修辞层面翻译质量评价 |
5.3 部分中国特色政治语汇文化层面俄译质量评价 |
5.3.1 文化图示缺省 |
5.3.2 文化图示冲突 |
5.3.3 文化特色显现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课题研究的主要结果和结论 |
二、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模式构想 |
三、课题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Автореферат |
附录一 中国特色政治语汇汉俄翻译语料库 |
附录二 译语受众理解度调查问卷 |
附录三 译语受众理解度调查结果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6)开好局、起好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精神(论文提纲范文)
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篇 |
垂管局篇 |
(7)网络订餐行业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以泰安市泰山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5.1 研究创新点 |
1.5.2 研究不足之处 |
2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介绍及现状分析 |
2.1 网络订餐监管的基本介绍 |
2.1.1 网络订餐的概述 |
2.1.2 网络订餐的类型及特征 |
2.1.3 网络订餐运营模式 |
2.2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现状分析 |
2.2.1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
2.2.2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问题分析 |
2.2.3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分析 |
3 泰山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现状的调查分析及国内外案例分析 |
3.1 针对泰山区消费者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调查分析 |
3.1.1 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
3.1.2 调查问卷设计 |
3.1.3 数据分析 |
3.2 针对泰山区监管者网络订餐的食品安全监管的调查分析 |
3.2.1 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
3.2.2 调查问卷设计 |
3.2.3 数据分析 |
3.2.4 泰山区网络订餐食品监管实例分析 |
3.3 国内外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案例及启示 |
3.3.1 国内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案例及启示 |
3.3.2 国外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案例及启示 |
4 泰山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泰山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1 入驻餐饮店相关手续不健全 |
4.1.2 网络订餐配套服务不健全 |
4.2 泰山区网络订餐监管的问题成因及难点分析 |
4.2.1 外卖发展迅速,部门监管没有跟上 |
4.2.2 网络订餐平台重视不足 |
4.2.3 入网门槛低,小餐饮众多,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
5 完善泰山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方案及建议 |
5.1 泰山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方案改进措施 |
5.1.1 加强行业自律,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
5.1.2 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 |
5.1.3 落实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 |
5.1.4 送餐人及送餐过程要求 |
5.2 完善泰山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方案保障措施 |
5.2.1 加强订餐商家数据库建设 |
5.2.2 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的法律安全监管 |
5.2.3 规范网络订餐入驻商家准入、信用和退出机制 |
5.2.4 充分发挥食品可追溯体系在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独特作用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我国刑法修正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刑法修正案概述 |
第一节 刑法修改的历史 |
一、法律修改的界定 |
二、域外刑法修改的历史沿革 |
三、我国刑法修改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我国刑法修改模式的选择 |
一、单行刑法修改模式之利弊 |
二、附属刑法修改模式之利弊 |
三、刑法修正案模式的确立 |
第三节 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基本情况 |
一、刑法修正案的内容与成效 |
二、刑法修正案的特点 |
第二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犯罪圈扩张化体现 |
第一节 犯罪圈扩张的立法路径 |
一、增设新罪 |
二、扩大犯罪主体 |
三、降低入罪门槛 |
第二节 犯罪圈扩张的必要性 |
一、加强社会治理和社会控制的客观需要 |
二、刑法结构由“厉而不严”转型为“严而不厉”的需要 |
三、废止劳动教养后调整法律制裁体系的需要 |
第三节 理性限定犯罪圈的扩张 |
一、理性回应民意 |
二、避免过度道德刑法化 |
三、限制过多预防性立法 |
第三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的民生化体现 |
第一节 民生刑法的提出 |
一、民生刑法之历史渊源 |
二、民生刑法的概念 |
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中的民生保护 |
一、矜老恤幼 |
二、保护劳动权益 |
三、保护食品安全权益 |
四、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惩处 |
五、保护个人信息 |
第四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国际化体现 |
第一节 刑法修正案国际化缘起 |
一、法律国际化 |
二、刑法修正案国际化的内涵 |
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国际化的原则 |
一、主权平等与国际合作原则 |
二、条约必须信守原则 |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
第三节 刑法修正案的国际化路径 |
一、未成年人保护国际化 |
二、生命权保护国际化 |
三、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化 |
四、反腐败犯罪国际化 |
第五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中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体现 |
第一节 刑事制裁措施立法的域外范式 |
一、域外刑事制裁措施的考察 |
二、域外刑事制裁措施的特点 |
第二节 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的立法路径 |
一、增设预防性刑事制裁措施 |
二、创设终身监禁制度 |
三、增设社区矫正制度 |
第三节 刑事制裁措施多元化的现实意义 |
一、现代刑罚理念发展的需要 |
二、应对犯罪发展的需要 |
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需要 |
第六章 我国刑法修正案完善的科学化 |
第一节 刑法修正案的理念问题 |
一、积极型、预防型刑法观之批判 |
二、保守型、审慎型刑法观之反思 |
三、确立理性刑法观 |
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制定权的完善 |
一、刑法修正案制定权之争 |
二、刑法修正案之失范 |
三、刑法修正案制定权之重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乡村振兴背景下突泉县畜牧业发展政府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国外相关研究 |
2.国内相关研究 |
3.研究评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1.乡村振兴 |
2.畜牧业 |
3.政府规制 |
(二)理论基础 |
1.政府规制理论 |
2.外部性理论 |
3.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突泉县畜牧业政府规制履行现状 |
(一)突泉县畜牧业发展现状 |
(二)突泉县乡村振兴战略中畜牧业发展相关内容 |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突泉县畜牧业发展政府规制体现 |
1.加强政策扶持,扩大畜牧行业规模 |
2.完善技术服务及安全监管,实施质量兴牧战略 |
3.聚焦牧业环境污染突出问题,落实绿色兴牧理念 |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突泉县畜牧业政府规制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政府规制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
1.市场主体利益保障不到位 |
2.畜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 |
3.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众多 |
4.环境污染防治不力 |
(二)政府规制履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规制内容片面,保障机制缺乏 |
2.规制目标短视,战略眼光缺乏 |
3.规制执行不力,监管力量薄弱 |
4.规制参与不足,合力尚未形成 |
四、乡村振兴背景下国内其他地区畜牧业发展经验及启示 |
(一)黑龙江省畜牧业发展经验 |
1.坚持环保标准发展畜牧业 |
2.坚持质量标准发展畜牧业 |
(二)山东省潍坊市畜牧业发展经验 |
1.用好“链”字诀,培育龙头企业,打造行业进步全产业链 |
2.用好“绿”字诀,打造生态产业链条,促进生产模式更新变革 |
3.用好“优”字诀,强调质量标准,加快实现畜牧产品健康优质 |
(三)黑、潍两地经验对突泉县畜牧业发展的启示 |
1.制定绿色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 |
2.建立协调完善的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
3.打造持续稳固发展的产业链条 |
五、乡村振兴背景下完善突泉县畜牧业政府规制对策建议 |
(一)完善规制内容,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
1.构建平等的对话协商机制 |
2.完善畜牧业价格风险管控机制 |
3.制定维护合理权益的违约惩处制度 |
(二)加快转型升级,谋划长远规制目标 |
1.把握发展规律,制定长期发展政策 |
2.聚焦发展重点,坚持畜牧业现代化发展 |
(三)明确规制责任,加强环保及畜品质量安全规制力度 |
1.明确规制主体责任 |
2.提高规制主体能力 |
3.加大规制执行力度 |
(四)引导群防群治,扩大规制合作参与 |
1.鼓励群众参与规制行为 |
2.通畅投诉举报平台 |
3.建立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有关文献综述 |
2.国内有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和不足 |
1.创新点 |
2.存在的不足 |
一、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1.金融风险与金融风险防范 |
2.金融监管体系与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
(二)理论基础 |
1.整体政府理论 |
2.信息不对称理论 |
3.金融市场失灵理论 |
4.金融监管理论 |
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性和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现状 |
(一)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
1.我国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进程与整体现状 |
2.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提出的要求 |
(二)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现状 |
1.乌海市金融业发展现状 |
2.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的内容 |
三、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当前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
1.金融监管体系内监管主体建设不完善 |
2.金融监管体系内的法律依据不健全 |
3.金融监管体系内存在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 |
4.金融监管体系内缺乏对监管对象的信息共享 |
5.金融监管方式的有效性有所欠缺 |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
1.重金融发展的思想影响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 |
2.现行分业监管体制存在弊端 |
3.金融监管的地方立法权赋予不足 |
4.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滞后 |
5.较长的改革机制传导时间滞后于金融机构的发展 |
四、国内外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经验启示 |
(一)国外金融监管体系经验借鉴 |
1.美国金融监管体系 |
2.英国金融监管体系 |
3.澳大利亚金融监管体系 |
(二)国内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经验借鉴 |
1.天津:强化运营监管 |
2.广州:科技监管全覆盖 |
3.四川:"1N"地方金融法治体系 |
五、完善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 |
(一)持续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
1.厘清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责关系 |
2.优化金融监管机构内部设置 |
(二)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法治体系 |
1.健全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规章制度 |
2.赋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立法权 |
(三)建立网格化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
1.强化金稳会从中央至地方的纵向联动 |
2.建立地方政府牵头的金融风险防范横向联席机制 |
3.搭建监管数据信息共享平台 |
(四)提升金融监管综合质量和效率 |
1.丰富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 |
2.建立人才引进交流长效机制 |
(五)加强地方金融生态建设 |
1.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 |
2.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
六、主要结论及研究展望 |
(一)本研究基本结论 |
(二)本研究的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突出重点 严格执法 切实保证节日市场稳定(论文参考文献)
- [1]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D]. 王琼. 吉林大学, 2021(01)
- [2]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D]. 艾野. 吉林大学, 2021(01)
- [3]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政府监管研究[D]. 付金金.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4]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D]. 何妤如. 上海海洋大学, 2021(01)
- [5]新时代中国特色政治语汇俄译研究[D]. 袁昊.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21(08)
- [6]开好局、起好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精神[J]. 本刊编辑部. 中国粮食经济, 2021(03)
- [7]网络订餐行业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以泰安市泰山区为例[D]. 杨克新. 山东农业大学, 2020(03)
- [8]我国刑法修正案研究[D]. 汤君.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9]乡村振兴背景下突泉县畜牧业发展政府规制研究[D]. 曲靖曈.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10]乌海市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研究[D]. 张晓剑. 内蒙古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