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人员的犯罪心理测试要求

测试人员的犯罪心理测试要求

一、犯罪心理测试对测试人员的要求(论文文献综述)

王红玉[1](2020)在《心理测试意见的证据能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科学的不断进步,在诉讼活动中科学技术的使用也逐渐增多,新兴科技手段对于传统诉讼以及证据体系有很大的冲击,法律研究者及立法人员需要对这些技术的法律性质、证据能力以及规则进行研究探讨,心理测试意见则是比较有代表性的科学证据之一,研究心理测试意见的法律地位及证据能力对其他科学证据的法律规范具有借鉴意义。十九世纪,伴随着心理学研究的兴盛,犯罪学领域的专家发明了心理测试仪器,并应用于侦查活动中。如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在使用心理测试意见,且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的心理测试技术及其意见在司法实践中也被广泛应用,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心理测试意见逐渐从争议的角落走进了中心。因其法律地位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以及关于测试意见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处于空白的状态,导致心理测试的发展缺乏法律的引导,在实践中处于十分混乱的状态。杜培武冤案无疑使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发展更加举步维艰,导致至今一些人对于心理测试意见的采用都十分谨慎甚至持否定态度。本文研究目的是通过对心理测试意见的证据能力以及规则建构等方面的讨论,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心理测试意见的证据能力,改变以前人们对于心理测试的偏见,建立起完备的证据能力规则,帮助心理测试意见在诉讼活动中发挥更大的证据价值。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分别从心理测试技术的发展及研究意义、心理测试意见证据能力的国内外现状、证据能力的分析以及其证据能力的规则建构四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介绍心理测试的基本概念以及其技术与方法的发展历程及研究意义,对心理测试有初步的认识;总结测试技术的发展历程及现有成果,为下一步论述其证据能力,规范管理和适用心理测试意见做好准备;对心理测试意见的法律意义进行总结,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论述心理测试意见对于言词证据的补强作用及减少以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现象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国内及国外关于心理测试意见应用现状进行探讨,分析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着重分析我国心理测试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同时分析国外现状;虽然对于心理测试的证据能力认识尚未得出统一的结论,但大多数的国家都承认了其在诉讼活动中的证据价值,对于我国逐步承认心理测试意见的证据能力具有借鉴意义。第三部分,主要从证据能力的三个属性,客观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分别对于心理测试意见进行分析,论证其能够证明案件的相关事实,肯定其具有证据能力。另外还从证据能力的伦理及科学证据发展的角度论证了心理测试意见作为证据可行性。从证据三属性入手,细化心理测试意见证据能力的判断标准,全面论证其具有证据能力,对违反“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以及精神的“刑讯逼供”的观点进行了反驳,扫清了心理测试意见纳入证据体系的障碍。第四部分,结合我国现在心理测试意见在理论及实践中使用出现的问题以及国外对于心理测试技术进行法律规范的经验,提出我国如何构建心理测试证据能力规则,使其发挥更加重要的证据价值。从形式要件规则、质证规则以及有限采用规则三方面论述,立法机关应该制定详细的法律规范,用以规制心理测试意见的适用过程,保障其在证据链中的证明作用。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心理测试意见在我国当前的尴尬境地反映了当前我国法律领域对于科学证据的研究以及规制落后问题,希望能够通过对心理测试意见证据能力的探讨及规则建构建议,为其他处于同样境遇的科学证据提供改革经验,改善科学证据的尴尬的局面,就科技证据的立法问题未雨绸缪,规范科学证据在法律领域适用程序。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就心理测试是否侵害了基本人权以及是否是精神的“刑讯逼供”进行了反驳,解决了心理测试意见在伦理人权方面的障碍;同时结合我国关于心理测试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外的管理经验,还提出了法律对心理测试证据能力规则建构的途径和方法,以保障其证据能力。

袁国强[2](2020)在《心理测试结论证据资格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心理测试技术诞生以来,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然而关于心理测试结论的证据资格问题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心理测试结论拥有独特的证据价值,虽然其在我国司法领域应用已经非常广泛,但至今没有获得证据资格,症结在于心理测试符合证据规则的标准体系尚未建构起来,没能解决可重复性短板制约测试结论满足证据基本属性的问题,对此,需要用与时俱进的理念自上而下地统筹部署,通过规范影响测试结论的条件因素和程序方法,推动心理测试结论实质性地进入庭审质证。

孙晨博[3](2019)在《基于测试访谈技术的“测审一体化”构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测试访谈技术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心理测试活动与侦查讯问活动衔接的重要环节。以测试访谈为代表的心理测试活动与侦查讯问活动是相互促进、相互验证的关系,"测审一体化"的构建既有利于两种活动各自的发展,也有利于整体发挥效果。目前可以从立法方面对测试结论进行定位、在行业范围内形成统一的管理和评价机制以及搭建测审沟通合作平台等方面入手破除"测审一体化"构建的阻碍。

王永红[4](2019)在《心理测试技术在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中的应用研究》文中认为在恐怖主义肆虐的形势下,如何利用科学有效的技术和方法对接受了刑罚执行或安置教育的涉恐人员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成为我国当前反恐工作需重点解决的问题。为探讨心理测试技术对涉恐人员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的可能性与有效性,本研究在分析总结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首先在已有心理测试方法的基础上,根据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实际需求,开发编制出了包含过渡题、情节题、态度认识题和即时心态题的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然后,根据研究目的和所编制的心理测试题设置相应的涉恐模拟场景,以皮肤电反应强度作为检测指标对所编制心理测试题的效度进行初步地检验。而后,在预实验研究结果的基础上,对心理测试题进行修改与完善,并对评分方法、图谱评判和测试程序进行完善。最后,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对修改完善后的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的测试效度进行实验室研究。本研究得到以下结论:(1)心理测试技术可以应用于涉恐人员的社会危险性评估工作,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能有效区分不同社会危险性程度(即社会危险性高和社会危险性低)的被试,在实验室条件下对被试的角色判定准确率为69.7%。(2)社会危险性高被试在情节目标题上的皮肤电反应强度显着高于社会危险性低被试。(3)社会危险性高被试在正向态度认识题上的皮肤电反应强度显着高于社会危险性低被试,两种角色被试在负向态度认识题上的皮肤电反应均较强且不存在显着差异。

陈梦[5](2015)在《中文认知综合测试法CCT)与准绳问题测试法COT)的比较研究》文中提出心理测试技术在各类刑事、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及人员审查、反恐和保险理赔等调查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在心理测试技术领域,主要的测试方法有相关不相关测试法、紧张峰测试法、准绳问题测试法、犯罪情景测试法、综合测试法、认知综合测试法等,而认知综合测试法(CCT)和准绳问题测试法(CQT)为具有代表性的两种测试方法,对这两种方法进行比较研究,对提高其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研究通过采用实验法和实案法,遵循理论、实践、实验相结合的研究思路,在概括介绍了心理测试技术的发展过程以及不同编题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实测案件和实验室研究对认知综合测试法和准绳问题测试法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研究结果如下:1、CCT的总体测试准确率显着高于CQT的总体测试准确率。2、分别在两种测试模式下对实施者、知情者和无辜者的测试准确率进行比较,在CCT模式下对实施者、知情者的测试准确率均高于在CQT模式下的测试准确率;CCT对无辜者的测试准确率显着高于CQT对无辜者的测试准确率,表明CCT对于无辜者的保护明显优于CQT。3、在实测案件应用中,认知综合测试法(CCT)较准绳问题测试法(CQT)更具准确性。结果表明,心理测试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以心理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心理活动的规律。认知综合测试法有其更强的心理科学理论的支撑,具有更高的准确性,需不断完善、发展和推广。

张钧[6](2015)在《心理测试技术实践性教学活动初探》文中研究表明心理测试技术本身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任课教师不能仅局限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要打消顾虑,克服困难,大胆在授课中引入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课堂模拟测试、实验室模拟测试、实战测试观摩等方面实践训练,使学生在了解基础知识的同时,初步掌握心理测试仪器的操作方法,学会运用所学理论,独自设计测试计划,并对测试结果进行客观、准确的分析判断。

刘猜[7](2013)在《犯罪心理测试人员素质要求分析》文中认为犯罪心理测试作为"人机结合"特点明显的一项技术,其主体必须是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熟练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心理学、生理学、刑事侦查、物证技术、法律等相关知识背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性品质和举止衣着等素质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人员,测试人员的专业化是该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

刘猜[8](2012)在《犯罪心理测试人员素质要求分析》文中研究指明犯罪心理测试作为"人机结合"特点明显的一项技术,其主体必须是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熟练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心理学、生理学、刑事侦查、物证技术、法律等相关知识背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性品质和举止衣着等素质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人员。测试人员的专业化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

顾红梅[9](2012)在《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实践应用的若干思考》文中提出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心理实验方法的一种,是基础心理研究成果的应用与检验。实践证明,心理学的基础研究并没有完全解决其应用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在辅助公安一线办理疑难案件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出现了个别错案,正确、客观理解这项技术会促进实验心理学的研究和应用。

刘莎[10](2012)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研究》文中指出心理测试技术(俗称测谎),是一个和人类的历史同样古老的课题。到迄今为止,人类对这一课题仍深感困惑。这其中既有人类对自己大脑活动和心理活动认识上的困惑,也有人类价值观上的困惑。现在,心理测试技术被越来越多地国家和地区所运用,并且其适用的领域也在进一步扩大,这一做法更是将人们对于心理测试技术的困惑推到了极致。一些人认为,心理测试技术是“司法公正的另一种体现”,是“无辜者的救星”;而另一些人却认为,心理测试实质上是“精神的刑讯逼供”,与现代诉讼的理念,尤其是刑事诉讼中注重保护人权的价值观念相背离。而在我国,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理论上,学者们对于心理测试技术是否能够在刑事侦查中被应用,心理测试结论是否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等类似一直存在着很大分歧;在实践中,由于我国立法没有对心理测试技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各司法机关对心理测试技术及其结论的应用都是各行其是,毫无章循可言。这种混乱的局面非常不利于这一技术的发展。因此本文试图在心理测试技术这一课题上作些积极的探索。本文拟从心理测试技术的基础知识的介绍和分析入手,在介绍其他各国关于心理测试技术及其结论的立法司法经验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刑事诉讼关于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的相关情况,构建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心理测试技术制度。文章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心理测试技术的基本知识。包括心理测试技术的定义、原理、实施程序及其作用: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国外关于心理测试技术的历史沿革、应用及其总结,主要从对心理测试技术持肯定态度和持否定态度这两种入手;第三部分是重点部分,探讨了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应用现状,并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进而对这一技术在我国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了研究;第四部分也是重点,旨在结合中国目前实际情况,对建市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务实的心理测试技术及其结论应用制度作出构想。

二、犯罪心理测试对测试人员的要求(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犯罪心理测试对测试人员的要求(论文提纲范文)

(1)心理测试意见的证据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心理测试意见概述
    (一) 心理测试意见概念
    (二) 心理测试意见的技术发展
        1. 发展历史
        2. 发展现状
    (三) 研究意义
        1. 实体意义
        2. 程序意义
二、心理测试意见适用现状
    (一) 我国
        1. 实践应用广泛、混乱
        2. 法律规范空白
        3. 关于证据能力态度不一
        4. 测试缺乏统一标准
    (二) 其他地区和国家
        1. 美国
        2. 日本
        3. 台湾地区
        4. 德国
三、心理测试意见的证据能力分析
    (一) 客观性
        1. 科学原理
        2. 可靠程度
        3. 系统性误差控制
    (二) 关联性
        1. 实质性
        2. 证明性
    (三) 合法性
        1. 最高检《批复》滞后性、矛盾性
        2. 心理测试行为合法性
        3. 证据种类
    (四) 证据能力的其他问题
        1. 精神的“刑讯逼供”
        2.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3. 科学证据对于心理测试意见的影响
四、心理测试意见证据能力规则建构
    (一) 形式要件规则
        1. 启动程序
        2. 测试主体资格
        3. 测试文书形式
    (二) 质证规则
    (三) 有限采用规则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2)心理测试结论证据资格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洞察心机的证据价值问题贯穿人类司法实践的历史
    (一)心理分析技术赋予古代断案神明裁判光环
    (二)描记仪打破心理测试结论成为证据的技术瓶颈
    (三)国外对心理测试结论证据资格的态度大致经历从怀疑到接受的变化过程
    (四)我国司法实践已在民事诉讼中适用心理测试结论的证据资格
二、建构符合证据规则的标准体系是心理测试结论获得证据资格的必由之路
    (一)消弭心理测试结论证据能力的认知差异需要继续深化司法实践
    (二)可重复性问题是心理测试结论证据属性的短板
    (三)建构符合证据规则的采信标准是心理测试结论获得证据资格的条件门槛
三、深化心理测试结论在司法实践中应用的可行性路径解构分析
    (一)辩证地对待心理测试应始终摆在首位不动摇
    (二)自上而下统筹部署证据规则采信标准建构
    (三)心理测试程序要规范记录且纳入标准体系有机构成
    (四)实施对测试人和测试鉴定机构的统一监管
    (五)用庭审质证方式决定心理测试结论的证据适用

(3)基于测试访谈技术的“测审一体化”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测试访谈技术在“测”中的应用
    (一) 测前访谈的调动作用
    (二) 测中访谈的引导作用
    (三) 测后访谈的确认作用
二、测试访谈对于“审”的价值
    (一) 动摇涉案人员的心理防线
    (二) 缩小工作范围, 节约办案成本
    (三) 克服主观臆断, 避免刑讯逼供
三、当前构建“测审一体化”的障碍
    (一) 实践中使用的测试方法不统一
    (二) 心理测试技术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
    (三) 测试结论缺乏诉讼的证明能力
    (四) 测试主体与侦查主体之间缺乏沟通合作
四、“测审一体化”构建的思路
    (一) 在立法上对测试结论进行合理的定位
    (二) 在行业内形成统一的管理和评价机制
        1. 规范测试主体。
        2. 规范测试仪器与软件。
        3. 规范测试方法及评价体系。
    (三) 搭建侦查人员与测试人员沟通合作平台
        1. 主测人员参与前期现场勘查。
        2. 主测人员参与测后讯问。

(4)心理测试技术在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心理测试技术与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的相关研究
    1.1 心理测试技术的相关研究
        1.1.1 心理测试技术的理论研究现状
        1.1.2 心理测试技术关于欺骗的生理机制及检测指标的相关研究
        1.1.3 心理测试技术测试方法与评分的相关研究
    1.2 社会危险性评估的主要方法和相关研究
    1.3 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现状和前景
2 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2.1 问题提出
    2.2 研究意义
3 研究一: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的开发与编制
    3.1 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的编制目的
        3.1.1 测试对象
        3.1.2 测试目标和测试用途
    3.2 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的主要内容
        3.2.1 心理测试题的主要内容
        3.2.2 心理测试题的题型组成及编题思路
        3.2.3 心理测试题的编制
        3.2.4 评分方法的建立
    3.3 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程序的构建
    3.4 实验一: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的效度检验
        3.4.1 实验目的
        3.4.2 实验方法
        3.4.3 结果与分析
        3.4.4 讨论
        3.4.5 小结
    3.5 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的分析与完善
4 研究二: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测试效度的实验室研究
    4.1 实验目的
    4.2 实验方法
        4.2.1 被试
        4.2.2 实验设计和实验假设
        4.2.3 实验设备及实验材料
        4.2.4 实验程序
        4.2.5 数据收集、评分方法及实验角色判定标准
    4.3 结果与分析
        4.3.1 描述统计
        4.3.2 事后主观报告问卷分析
        4.3.3 被试对情节题皮肤电反应强度的差异性检验
        4.3.4 被试对态度认识题皮肤电反应强度的差异性检验
        4.3.5 两种角色被试的判定准确率
        4.3.6 两种角色被试的目标题组对应率
    4.4 讨论
        4.4.1 被试对三类情节题的皮肤电反应强度
        4.4.2 被试对态度认识题的皮肤电反应强度
        4.4.3 实验角色的判定准确率
        4.4.4 被试目标题组的对应率
    4.5 小结
5 总讨论
    5.1 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情节题的测试效度
    5.2 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态度认识题的测试效度
    5.3 实验室条件下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的测试效度
    5.4 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心理测试题态度认识题开发的必要性
6 结论
7 创新与不足
    7.1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7.2 实验室研究的不足
    7.3 其他因素对测试效度的影响及对策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5)中文认知综合测试法CCT)与准绳问题测试法COT)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一、心理测试技术及其编题方法概述
    (一)心理测试技术概述
    (二)编题方法的历史沿革与研究应用现状
二、认知综合测试法与准绳问题测试法的比较
    (一)测试目标和理论基础的比较
    (二)编题前工作内容的比较
    (三)编题方法的比较
    (四)施测方法的比较
    (五)施测要求的比较
    (六)评判方法的比较
    (七)测试效果的比较
    (八)测试结论表述的比较
三、认知综合测试法与准绳问题测试法的实测案件研究
    (一)认知综合测试法的实测案件研究
    (二)准绳问题测试法的实测案件研究
四、认知综合测试法与准绳问题测试法准确率的实验研究
    (一)问题提出
    (二)研究假设
    (三)研究方法
    (四)结果与分析
五、总讨论
    (一)关于实测案件的讨论
    (二)关于实验的讨论
六、总结论
七、不足与展望
    (一)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二)对心理测试技术研究、应用的展望与建议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6)心理测试技术实践性教学活动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一、心理测试技术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心理测试技术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心理测试技术教学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 师资力量匮乏
        2. 专业实验室欠缺
        3. 测试仪器配备不足
        4. 教师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二、加强心理测试技术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必要性
    (一)实践性教学活动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心理测试技术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二)实践性教学活动有助于学生掌握心理测试技术基本操作方法,强化动手能力的培养
    (三)实践性教学活动有助于学生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三、心理测试技术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几种形式及其实施
    (一)模拟心理测试的基本形式——课堂模拟
        1. 制定课堂模拟测试方案
        2. 设计模拟案情
        3. 编写心理测试题目
        4. 准备测试仪器及道具
        5. 组织实施测试
        6. 具体操作步骤
        7. 对测试结果进行点评
    (二)模拟心理测试的互动教学形式——实验室模拟测试
        1. 硬件条件
        2. 师资力量配备
        3. 模拟测试实施计划的设计
        4. 模拟测试结束的点评
    (三)实战测试观摩
        1. 案情介绍
        2. 选择测试观察的重点和难点
        3. 观摩过程的指导
        4. 对结果进行点评
四、开展模拟心理测试教学活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7)犯罪心理测试人员素质要求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测试人员的专业技能
二、测试人员的知识背景
    (一)心理学知识
        1.测试人员具备心理学知识背景能够深入理解犯罪心理测试的实质
        2.测试人员具备心理学知识背景可以有效控制测试条件
        3.测试人员具备心理学知识背景可以为科学编制测试刺激提供智力支持
        4.测试人员具备心理学知识背景可以有效调控测试中的访谈
    (二)生理学知识
    (三)刑事侦查技术知识
    (四)法律知识
三、测试人员的个性品质
    (一)气质类型
    (二)性格特点
        1.测试人员要有较强的独立性,做到入流不陷入
        2.测试人员要有较强的自信心,确保测试的效度
        3.测试人员要思维敏捷,据情调整对策
        4.测试人员要兴趣广泛,确保测试顺利进行
四、测试人员的职业道德
五、测试人员的举止和衣着
    (一)测试人员的衣着要庄重、得体
    (二)测试人员的举止要专业、规范
六、结语

(8)犯罪心理测试人员素质要求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测试人员的专业技能
二、测试人员的知识背景
    (一) 心理学知识
    (二) 生理学知识
    (三) 刑事侦查技术知识
    (四) 法律知识
三、测试人员的个性品质
    (一) 气质类型
    (二) 性格特点
        1.测试人员要有较强的独立性, 做到入流不陷入。
        2.测试人员要有较强的自信心, 确保测试的效度。
        3.测试人员要思维敏捷, 据情调整对策。
        4.测试人员要兴趣广泛, 以确保测试顺利进行。
四、测试人员的职业道德
五、测试人员的举止和衣着
    (一) 测试人员的衣着要庄重、得体
    (二) 测试人员的举止要专业、规范
六、结语

(9)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实践应用的若干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犯罪心理测试所测内容的思考
    (一) “紧张、焦虑”说
    (二) “记忆痕迹”说
    (三) “心理痕迹”说
    (四) “认知唤醒”说
二、关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局限性的思考
    (一) 人类对心理的研究结果制约了应用心理学的发展
    (二) 个体身心状态的复杂性必然会影响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信度和效度
三、关于犯罪心理测试结果和测试结论的思考
四、关于犯罪心理测试错案的思考
    (一) 测试仪器本身软硬件问题
    (二) 主测人员的综合素质
        1. 良好的思想品德
        2. 丰富的专业知识
        3. 主测人员的性格和与人交往的能力
    (三) 测试条件的因素
        1. 测试对象的把握
        2. 测试环境的把握

(10)我国刑事诉讼中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心理测试技术概述
    (一) 心理测试技术的基本含义
        1、心理测试技术的称谓
        2、心理测试技术的定义
    (二) 心理测试技术的基本原理
        1、心理测试技术的生理学原理
        2、心理测试技术的心理学原理
    (三) 心理测试技术的实施程序
    (四) 心理测试技术的作用
二、心理测试技术在国外刑事诉讼中的应用
    (一) 心理测试技术在国外的由来和发展
        1、古代萌芽时期
        2、近代创立时期
        3、现代发展时期
    (二)心理测试技术在国外刑事诉讼中的应用情况
        1、持肯定意见的代表国家做法
        2、持否定意见的代表国家做法
        3、对上述两种做法的评论
三、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应用
    (一) 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由来与发展
    (二) 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现状分析
        1、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立法现状
        2、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理论研究现状
        3、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实践现状
    (三) 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应用评析
        1、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刑事诉讼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2、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刑事诉讼应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3、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性分析
四、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制度构建
    (一) 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制度构建思路
    (二) 心理测试技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具体制度设计
        1、心理测试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具体制度设计
        2、心理测试结论在法庭运用中的具体制度设计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四、犯罪心理测试对测试人员的要求(论文参考文献)

  • [1]心理测试意见的证据能力研究[D]. 王红玉. 山东大学, 2020(02)
  • [2]心理测试结论证据资格问题研究[J]. 袁国强.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0(02)
  • [3]基于测试访谈技术的“测审一体化”构建研究[J]. 孙晨博.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03)
  • [4]心理测试技术在涉恐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中的应用研究[D]. 王永红. 甘肃政法学院, 2019(02)
  • [5]中文认知综合测试法CCT)与准绳问题测试法COT)的比较研究[D]. 陈梦. 甘肃政法学院, 2015(12)
  • [6]心理测试技术实践性教学活动初探[J]. 张钧.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15(01)
  • [7]犯罪心理测试人员素质要求分析[J]. 刘猜. 政法学刊, 2013(01)
  • [8]犯罪心理测试人员素质要求分析[J]. 刘猜.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06)
  • [9]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实践应用的若干思考[J]. 顾红梅.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12(05)
  • [10]我国刑事诉讼中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研究[D]. 刘莎. 海南大学,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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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人员的犯罪心理测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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