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村经济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谭贵华[1](2012)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文中认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改革以来所确立并至今仍在坚持实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尽管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该体制得到了极大的巩固和完善,并被实践证明仍是符合农业生产特点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但亦须正视的是,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及所服务的核心目标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运行中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对此,学界虽然予以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并且在一些问题的研究上达到了极为深入的程度,但这方面的探讨也还存在一些缺陷,除了以“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为主题展开的直接特别是系统性研究较少外,其中尤为明显的不足是,这些研究更多是从经济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视角展开,而从法学角度进行的研究相对欠缺,尤其是从法学视角展开的系统性研究可谓尚付阙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靠党和国家的政策来推动的;在此过程中,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这使得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尽管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适时制定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法规,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法制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供给仍不同程度地存有不足。对此,虽不应抹杀政策所具有的功用,但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今天,更需要重视法治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完善提供保障,一方面将行之有效的政策适时地上升为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创制推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法律与政策的良性互动。本文即是针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既有研究的不足并基于以上认知,站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场,通过综合运用历史、规范、实证、比较等分析方法,在对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以及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历程加以全面、系统爬梳的基础上,立足新时期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对其当前所存在的突出法律问题予以重点剖析,进而提出尽可能具体的完善对策。全文除绪论和结论,主体部分由以下5章构成。第一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乃是要通过对相关历史文献资料,尤其是中央出台的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力图清晰地揭示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如何逐步形成的,以及该体制最初被正式确立时体现的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总体而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乃是对我国20世纪50年代实施农业集体化以来所形成的高度统一经营体制尤其是人民公社体制的扬弃,并且在其最初确立时体现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集体统一经营”的制度架构。具体而言,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摈弃了以往具有高度集中管理特点乃至是以各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一经营主体的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又传承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土地改革基础上通过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所形成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些重要构成要素,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以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在一种宽泛意义上的“双层经营”格局中不断调适的,只是由于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集体统一经营长期占据着绝对地位,直至问题积累日深并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才得以在正式层面确立起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二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旨在通过对国家所出台的相关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和解读,系统揭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正式确立后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出现了什么样的变化,形成了哪些较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揭示。就总体来看,一方面,决策层基于实际情势的变化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不断予以修正,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取代“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并形成了至今延用的正式表达,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另一方面,决策层亦充分肯定并切实支持统一经营方式的机制创新,如今在实践中总体上形成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组织依托的三种较为典型的统一经营机制。与此同时,随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提出,国家逐步重视依靠法律治理农业和农村,并出台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法,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极为重要的法治保障。不过,尽管这方面的改革及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官方既有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界定与实际情况不甚契合,尤其是统一经营的内涵有待拓展和予以更加正式和科学的界定;旨在落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进而健全家庭承包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旨在培育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织发展进而健全统一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供给亦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第三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旨在通过结合前两章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历史回顾、现状审视,就我国当前乃至今后改革与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一个较为宏观的层面上展开分析,以期更为清晰地勾勒出在探索健全该项体制以及完善相应法律制度安排时可为之努力的方向以及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与此同时,亦为本文后两章的基本逻辑架构及相应阐述的展开作出铺垫。本章的基本结论是:其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总体上应当界定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并与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或是多样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载体的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意味着:一方面,需要在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让农民享有长期稳定、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健全农村统一经营机制及其法律制度不应狭隘地理解为仅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完善其相关法制;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而以此为依托提高农民组织化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程度,亦是落实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其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总体上需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第四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乃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角度对前文梳理得出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无疑是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而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关键又在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此认知,本章着重分析提出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农村承包地调整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法律制度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应在予以适当规制的基础上,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放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法律制度等,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第五章——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亦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视角对前文所揭示的农村统一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经济组织制度建设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其他各项基本经营制度发挥功能的极为必要的组织载体和制度保障。有鉴于此,并结合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创新发展方向,前文选择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济组织制度建设的视角梳理了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章着重分析提出了以下对策:其一,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具体而言,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以及尽快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其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一是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重点在于明确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健全相应的法律运行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如增加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规定,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法律机制以更好地保障社员和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以及建立健全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其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相关法律制度。关键在于通过完善立法以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以及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2](2017)在《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文中提出19582017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推动各地区逐步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体制,拓展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保护节约集约使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征途上,拓展十二条途径:一是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三是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四是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五是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六是农村土地依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七是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八是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九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实施途径;十是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十一是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十二是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3](2017)在《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582017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推动各地区逐步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体制,拓展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保护节约集约使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征途上,拓展十二条途径:一是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三是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四是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五是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六是农村土地依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七是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八是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九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实施途径;十是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十一是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十二是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张丽娜[4](2015)在《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认为畜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产业,涉及一个国家经济和民生的发展。畜牧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力量,也是农民提高收入的主要渠道。畜牧业可以说是一个产业链条较长的产业,向前可以关联种植业,中间紧密联系加工业,向后离不开流通业与服务业的支持。所以大力发展畜牧业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优化产业结构,维护消费者健康,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增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吉林省畜牧业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生产方式逐渐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可以说吉林省畜牧业正处在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金融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金融资源向畜牧业发展领域投入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如何解决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金融困境问题显得尤其重要。正是在此背景下,本文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实地调研法、个案分析法、统计分析法、计量分析法以及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吉林省金融业、农村金融和畜牧业经济为研究对象,具体探讨了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本论文主要的研究内容包括:一是客观评判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特点以及金融支持的总体情况。以分析我国和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所处阶段、发展环境为重要背景,通过畜牧业所占比重、增长速度等指标具体研究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必要性。全面分析吉林省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情况以及金融创新手段,并以农村金融体系为视角,客观评价吉林省农村金融发展对畜牧业的支持水平;二是从微观层面分析吉林省畜牧业金融供求情况。通过对部分金融机构、畜牧业企业和养殖户的实际调查,结合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实际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系统研究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资金供给与需求情况;并以部分市县的具体情况作为个案进行分析,以养殖户为分析对象建立Logistic模型研究影响金融需求的因素;三是实证检验吉林省畜牧业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以吉林省畜牧业增加值和金融信贷额度为数量经济指标,通过建立VAR计量模型,对吉林省金融发展与畜牧业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找出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生猪产业为例,利用生猪产业规模比重、金融信贷、财政补贴等指标,进一步建立灰色关联模型,检验金融的发展是否对产业发展规模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四是深入探讨吉林省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吉林省农村金融市场、畜牧业自身发展等一些主客观因素,阻碍了金融向畜牧业倾斜的渠道。二者之间存在障碍的成因既有需求型抑制问题,也有供给抑制原因,此外政策性因素也是一定的客观存在;五是详细解读国内外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与经验模式。通过分析国内外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归纳总结各地区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模式,以期为吉林省畜牧业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六是提出金融支持促进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全面分析和客观研判,找出问题所在,最后得出以下主要结论:一是吉林省畜牧业已经进入转型升级的新阶段。从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阶段划分及特征看,吉林省畜牧业发展水平要比全国平均水平高,进程较快。现状特点表现出吉林省畜牧业已经进入到了由传统生产方式向规模化、标准化为表征的现代化方向转变的特殊时期;二是吉林省畜牧业增长与金融支持具有正向相关关系。本文对吉林省金融支持与畜牧业经济增长进行了实证分析,可以看出吉林省金融的发展对畜牧业经济增长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作用强度有限,今后应该进一步推动吉林省农村金融的发展。进一步考察金融支持对产业规模影响时发现,畜牧业财政补贴和信贷投入对产业规模都有正向影响,且畜牧业信贷投入的作用要略强于财政补贴,但二者的作用在目前阶段表现较弱。三是吉林省畜牧业的金融支持有发展但仍存在一定困境。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金融困境主要是金融需求得不到完全满足。这其中既有金融供给抑制方面的因素,也有需求抑制方面的问题。二者共同存在导致了畜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难以满足。探求原因发现,吉林省金融服务业发展滞后是其根本原因;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给能力有限是其直接原因;畜牧业发展的一些特性是其内在原因,而政府政策性缺位是其制度性原因。四是金融支持对促进畜牧业发展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要充分发挥金融对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支持效应,必须从完善金融治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农业金融体系与功能、重塑畜牧业发展主体、制定畜牧业金融政策以及创新畜牧业金融手段等方面进行全面地改革和系统地深化。畜牧业的发展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而金融支持是其转型升级的重要影响因素。本论文以此为研究内容,利用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相结合、计量分析和统计分析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对宏观数据和微观样本开展研究,并且在实证结论和国内外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赵玉石[5](2019)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三农”问题是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最大发展难题,表明在新的资源环境下农村原有的发展模式出现了适应性问题,需要探求破解发展困境、推进农村现代化的新路径。这一方面离不开国家建构力量,需要政府在宏观层面主导农村的发展、建设,另一方面离不开农村内生力量,由熟悉农村、对农村有着特殊情感的农民来担任农村发展、建设的主体,才能将农村建设成为农民想要的样貌。然而自人民公社解体后,以家户为经营基本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进一步“原子化”(1),特别是随着人口流动的加速,农村呈现出较大的动态变化性,农村内生力量的聚合愈发困难。“将农民组织起来”成为增强农村内生力量、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的关键。作为全新的组织载体,新型农村合作社是分散经营的农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运用组织化手段降低风险的理性选择,相比于传统合作社具有自发性、民主性、服务性、独立性等特点,不仅承担着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利益的责任,而且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提升农村民主化水平方面被寄予厚望,已经被列为国家着力培养的重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之一。但由于我国农民善分不善合的特性和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国家权力强势整合农村产生的权力惯性,新型农村合作社在产生和发展初期对政府有较强的依赖性,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制度嵌入的结果,因此,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之间必然存在着深刻的内在关联。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政府扮演着规划者、服务者、协调者、规范者的角色,但基于压力型体制下的政绩考核、利益权衡、人情关系等因素,政府行为却往往有着更加复杂的展现,有时甚至背离了公共角色的内在要求。本文以合作社经典理论和政府行为基本理论为理论依托,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与政府行为间的深刻关联为逻辑基点,运用文献研究、规范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在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模式、行为机制,并着重对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做了现实考量,提出“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行为优化路径,力图客观还原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全貌,寻找政府作用于合作社的适当行为着力点。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阐明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设计、创新与不足等内容。第二部分为论文主体,共分六章。第一章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系统梳理了合作社理论和政府行为理论,明晰了本文的核心概念,为后续研究确立了理论支撑和分析框架。第二章重点剖析了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内在生长机理及对政府行为的类型化需求,通过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概念、性质、特点、社会基础等生长机理,对合作社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类型合作社的政府行为需求进行了类型化分析。第三章主要分析和提炼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的作用与行为机制。在回溯建国后政府行为对农村合作组织作用变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实际,提炼出政府行为对新型农村合作社的不同作用模式,以及包括动机、方式、内容、绩效在内的政府行为机制。第四章基于对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和个案分析,阐述了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非均衡现状,并揭示政府在新型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困境。第五章比较分析了国外农村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政府行为,总结各国政府基于不同国情下的行为差异和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六章在前面各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优化的路径,必须理清政府行为的“度”,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划清政府行为边界,并将政府行为由供给主导向需求主导转变,以增效为目标取向,通过搭建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的互动平台,统合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各种行为,凝结成契合合作社需求的政府行为合力。第三部分为结论,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得出相关结论。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第一,新型农村合作社根据生发模式、资源与运营环境的差异可以分为企业带动型、大户带动型、村治组织带动型和政府带动型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对政府行为既有着共性需求,又存在个性差异需求。第二,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基于不同的作用程度和实施方式呈现出三种不同的模式,即国家主义模式、放任主义模式和混合模式,不同模式各有其形成机制,是一定条件、环境下的产物,需要依据不同地域环境、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不同阶段来评判政府行为模式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第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是一个涵盖动机、方式、内容、绩效的有机系统。在行为动机上,行政环境的差异会使不同层级的政府在行为的内外动机上存在较大差异,出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为动机的层级分化;在行为方式上,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存在正向和反向两种方式,即“政府规制”行为和“政府俘获”行为;在行为内容上,政府行为涵盖制度建构、服务供给、监管规范等多方面、各环节;在行为绩效上,政府行为绩效由行为因素、能力因素、环境因素三个变量构成的函数关系所决定,必须依靠三个因素的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才能实现整体提升。第四,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非均衡的博弈地位使政府时常出现越位、错位、缺位行为,越位行为挤压了合作社发展的空间,造成合作社独立性的丧失;错位行为使合作社混淆了发展内源动力和外部助力的边界,增加了合作社内外整合的难度;缺位行为造成了政府对农村合作社治理出现“真空”,导致合作社发展乏力。第五,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面临“上热下冷”、条块管理、制度不足、村庄空壳化等带来的行为困境,一些基层政府还缺乏为新型农村合作社提供扶持和帮助的权能和资源,这些现实困境成为政府作用发挥的掣肘,影响了政府在合作社发展中的行为能力。第六,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优化的路径要“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一是在法治政府建设这一宏观语境之下规范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明确其行为依据、原则,梳理“行为清单”,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二是实现政府行为和职能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的转变,拓宽农村合作社需求表达渠道,并通过制度设计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增进政府行为与合作社需求融合的可能性;三是凝合政府行为与合作社发展的目标取向,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理念下建构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平台,将互动、服务意识输送至政府的行为理念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为优化。
洪贤泰[6](2020)在《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路径研究》文中提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是农业产业化延伸和升级的过程,是农村资源要素跨界流动、交叉发展、集约配置的结果。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能有效、快速实现区域农业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近年来,湖南省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村产业融合的政策,大力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基于湖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背景及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总结,本文应用德尔菲法、实证分析法、实地调研法等多种方法对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模式、路径、融合度、困境等展开了研究分析。研究发现:(1)“地理环境”、“产业基础”、“新型经营主体”、“融合新业态”、“产业集群”、“融合投入”、“融合效益”等各方面积极作用下,为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从农村产业链与价值链构建、农业多功能拓展角度,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有“生产要素带动型”、“产业链延伸型”、“农业多功能拓展型”、“农村电商促进型”、“特色小镇助推型”等;(3)运用赫芬达尔指数(HHI)、灰色关联度分析法对2010-2017年湖南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度进行评价,发现湖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产业融合发展存在不均衡、效率较低、新兴产业融合关联度弱等问题;(4)湖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存在诸多困境:省内农村产业融合的层次、水平、程度较低;农村资源要素流动不畅;人才相对缺乏,科技创新投入不足;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完善;社会化服务效率较低。基于湖南省农村产业发展现状、影响产业发展的各个指标的资源要素、要素所需的机制与保障条件,本文从“融合发展质量与效率”、“资源要素流动效率”、“人才培养与聚集”、“利益联结机制”、“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为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提出了建议。
邢伟[7](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熊万胜[8](2012)在《体系中的秩序—对我国粮食市场秩序的结构性解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思考的问题是:我国粮食市场秩序的结构基础是什么。市场秩序的最终反映是价格的稳定,但价格的背后是市场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笔者发现,在我国的粮食市场中,一些新型的社会结构因素已经形成,这些新的结构因素对价格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笔者用“体系”一词来概括新出现的社会结构。所谓“体系”指的是社会系统结构在权力与资源分布上的一种不平衡状态,它通常是一种中心—边缘结构。粮食市场体系是一个粮食生产、经营和管理主体之间的多层次多维度的中心—边缘体系,包括中心结构、中间结构和边缘结构。粮食市场体系的中心结构是国家管理粮食工作的科层体系;中间结构主要是由储备粮系统、全国性和区域性的粮食批发市场、各种规模的粮食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中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构成;边缘结构则由未能成为国家重点扶持对象的农民集体、基层农业服务部门、中小粮食企业、个体户和种粮农户组成。在体系的内部,中心结构、中间结构与边缘结构之间存在主从关系,这种主从关系逐渐被制度化了。体系的出现是粮食市场化改革的结果。在粮食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市场稳定与粮价放开是一对尖锐的矛盾,其中,市场稳定是粮价放开的前提,构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正是体系的形成使得这对矛盾的化解成为可能。在粮食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中央集权化、市场统一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是同步发展的,三者之间互为条件。从实现市场统一的目标出发,可以认为粮食市场化改革存在两种路径,在2001年以前,实施的是以地方为重心的市场统一化方案,但改革遭到了失败,于是,中央转向了强化中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中央级国有企业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控制能力,并通过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产权改革,有效地瓦解了地方的政企合一关系。在粮食市场化的过程中,与粮食产业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得到了保留,其上层还在强化宏观调控机制的过程中得到了强化,它们形成了粮食市场体系的中心结构。新出现的那些中央级国有粮食企业以及相关企业构成了粮食市场体系中间结构的上层部分。随着国家财政支农力度的增大,从1994年开始实施的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对于民营粮食企业经营行为的影响越来越大,在政府与民营龙头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依赖关系。这些民营龙头企业和在改革中保留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一起构成了粮食市场体系中间结构的中下层部分。在国家专注于推动粮食市场化特别是强化市场的统一性的过程中,乡村社会中的那些微小的生产经营主体和最基层的农民集体逐渐地被边缘化,它们成为粮食市场体系的边缘结构。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以后,市场经营的风险大增,各种新老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环境同时趋于恶化。更为重要的是,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以来,国家发展粮食生产的方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从依靠基层组织发动农民,越来越转向了指望企业与个体户带动农户。这个根本转变使得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越来越深刻地受到权力与资本的联合控制。体系对龙头企业和粮食经纪人的扶持,在短期内可能是帮助了农民,但长期地看,也排挤了组织经营农户的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组织承包农户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此同时,小规模的承包农户向适度规模的经营农户的自发升级通道还存在障碍,经营农户在与雇佣农场的竞争中也不占优势。结果,农业家庭经营制度——作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的前途日趋模糊。体系的形成与运作对于粮食价格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作用机制有三个层面,第一,体系内部各要素的完整,使得不同部分之间可以相互支撑,较好地实现了经济系统的基本功能;第二,体系内主体间关系的制度化,使得粮食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成为有序和稳定的;第三,体系促进了供需平衡。因为,在粮食供应略微偏紧和体系结构还比较完整的前提下,有关部门确实可以通过加大投入来刺激生产,而且可以大致地预见这种投入的增产效果。依托粮食自给政策、储备粮系统、全国批发市场和其它国有粮食企业,体系结构对于流通的控制能力是强大的。近十年来,我国粮价避免了大起大落,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与体系的形成是有关系的。体系的出现带来了粮价的稳定,但是,体系自身却是不稳定的。如果体系沿着既有的逻辑继续强化自身,有可能威胁体系自身的可持续性。因为,体系的形成不完全是理性设计的结果,而是出于多种行动者的自主行动的复合作用,它整体上必然是无意识的,它的稳定也具有偶然性。进一步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果需要自觉地对体系进行改进,那么,这种自觉改进的方向是什么?
唐海君[9](2019)在《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的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家庭农场是助推中国农业走出“小农困境”的关键,是我国未来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形式,它既保留了传统农户家庭经营的合理内核,又继承了家庭承包经营产权激励的优点,是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符合我国农业生产特点,契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引领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生力量。然而,受到城乡比较利益的驱动,人力、智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资源源源不断地大量流向城市。掌握一技之长的农民、青壮年劳动力、从农村走出来的大学生等都倾向于到城市工作,使得留守农民大都是老年人、妇女和儿童,且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较低,加上投资农业农村更是缺乏动力,使得家庭农场的发展始终处于一个较低层面。目前,人才紧缺已经成为限制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瓶颈。因此,针对城乡人才配置结构性失衡问题,通过鼓励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投身现代农业建设,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发展家庭农场对高素质人才的渴求,而且还有利于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实现农村智力输出与智力回流合理平衡,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意识到高素质人才返乡投资创建家庭农场的重要性,2014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投资创建家庭农场,但是目前鼓励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的政策存在体系不健全、概念不明确、执行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阻碍了大学生的积极性。因此,本文在分析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的必要性和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和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将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的政策分为鼓励类、扶持类以及后续保障类,并对三类政策的概念、目标进行界定,从而对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政策需求点进行细化。然后基于这三类政策的需求点设计调查问卷,对大学生开展调研;构建指标体系,运用多元有序Logistic模型对城镇和农村大学生、农业专业和非农业专业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和本科及专科学历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意愿的政策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不同类型大学生在返乡创建家庭农场中的政策需求;此外,将大学生的家乡社会经济情况、家庭情况、个人情况以及大学生对家庭农场的认知作为自变量,同样采用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对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过程中对三类政策重要程度认知的影响因素作实证分析;最后,根据模型回归结果,从基于鼓励、扶持和支持以及后续保障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层面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胡灿伟[10](2011)在《“中部崛起”背景下湖北省县域经济组团发展研究》文中提出县域经济是我国区域经济的最基本单元,是我国“三农”问题的主要承载区域,是“国本经济”的关键;县域是我国大多数国民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县域经济关系到大多数民众的生活,是“民生经济”的关键;县域又是我国国土的主要分布地区,生态建设的关键地段,“三P”(污染、人口、贫困)问题的集中区域,是“生态经济”的关键;县域是我国弱势群体主要的聚集地区,县域经济发展关系到矛盾的消解和社会的稳定。开展县域经济研究,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和稳定的发展,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功。我国中部地区县域人口众多,但经济发展极为滞后,开展中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研究,寻找县域经济发展的中部模式,促进中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对于实现全国的小康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论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借助于发展经济学、空间经济学、农业经济学等经济学理论以及数量经济学、现代计量经济学等分析方法,分析了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背景、模式选择和优化路径。本研究在总结国内外县域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模式后,从中部崛起背景战略上把握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方向,在从历史演化、现状特征和数量评价三个方面对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时空特征进行总结,从理论上提出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组团发展模式,并详细分析了县域组团发展模式的前提、规律和内涵,提出湖北省县域经济组团发展的格局。此后,围绕县域经济组团发展的四个主要机制,从空间优化、产业集聚、政府协作和要素推动四个方面,提出湖北省县域经济组团发展的优化路径。论文的主要内容如下:(1)县域经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模式梳理。总结国内外县域经济发展的经典理论,侧重对国外的农村地域(或曾经的农村地域)及其所依附的中小城市地域经济经验梳理,比较了在农业和农村发展形成典型过程和经验的美国、法国、日本三国作为借鉴对象进行分析,在系统论思想的指导下,分析我国县域经济发展模式;在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基础上,总结了国内外县域经济发展可能借鉴的经验。(2)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背景分析。从“中部崛起”角度,建立了一个区域分工的框架,在分析中部崛起历史背景的基础上,评估中部崛起战略规划对中部地区尤其是湖北省县域经济的影响,揭示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3)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历史演化与现状特征分析。通过对湖北省县域经济分布基本情况分析基础上,从演化角度分析对湖北县域经济发展历程,并根据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总结了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的特征与问题。(4)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的综合数量评价。运用区域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和空间经济学的相关理论,采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建立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对湖北省各个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总体评价,然后以GEOdata软件,对湖北省县域经济进行空间经济评价,对湖北省县域经济与市域经济发展进行耦合评价。(5)“中部崛起”背景下湖北省县域经济组团发展模式。在对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模式特征总结和发展反思基础上,提出县域经济组团发展模式,并根据这一模式分析了中原县域组团发展实践经验,并根据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特征,提出湖北省县域经济组团发展路径。(6)湖北省县域经济空间布局优化分析。从回顾湖北省县域经济的“点-轴”开发模式出发,分析湖北省县域经济“点-轴”开发的现状与问题,利于首位度模型、断裂点模型、城市辐射能力评价模型等分析了湖北省县域经济空间布局的困境,提出基于组团发展的县域经济空间布局优化路径。(7)湖北省县域经济产业集聚优化分析。在对湖北省县域产业结构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湖北省县域产业集群的现状和困境,并指出湖北省县域产业集群发展的导向、布局和策略。(8)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增长要素分析。根据经济增长理论,在分析整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参考有关省市的研究成果,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的方法建立反映经济增长与影响因素关系的增长模型;探讨影响湖北省县域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以及不同因素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与制约作用。(9)“中部崛起”视角下湖北省县域政府协作机制分析。在湖北省“市管县”向“省管县”行政体制变化的分析下,理清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中县域政府之间的博弈状态,并根据博弈分析结果,提出加强湖北省县域经济组团发展的政府协作机制。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在于:(1)选题的前沿性。中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问题是伴随中国区域发展战略由非均衡发展战略向均衡发展战略调整而凸现出来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虽然国内理论界对县域经济研究已有一定成果,东部地区也涌现出了一批经济强县,创造出多个县域经济发展模式,但在广泛借鉴东部沿海县域经济发展经验的同时,中部地区还没有培育出特色县域经济模式,中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仍然没有实现跨越发展。究其原因就在于中部地区同东部地区面临的历史环境、政策条件、资源禀赋和区域定位存在较大的差别,东部地区的县域经济发展模式可能并不适合中部地区。因此,中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问题集中表现在:“区域分工定位、经济发展历史与资源环境禀赋限制条件下,如何寻找一条适合中部地区县域经济的发展道路?”事实上,从当前研究现状看,还很少有研究从理论高度系统回答这一问题。为此,本研究以湖北省为例,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的阐释与回答,从而具有一定的前沿性。(2)在理论上有所创新。论文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以湖北省为例,在中部地区现有的区域分工定位分析、县域经济现状特征分析和资源禀赋条件分析的背景下,在理论上找到一条适合中部地区的县域经济发展道路,并从政策层面提出实现这一道路的优化路径。论文在理论上得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结论,并从整体上回答了宏观背景下中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道路的选择与优化问题。结论包括:①国内县域经济发展系统演化过程是一个从无序的区域发展到有序的经济发展要素协同过程,必须走“特色起飞-综合序化-创新集聚”路径。②中部崛起战略凸显湖北省县域区位优势,明确产业定位重点,提高县域通达程度,为湖北省县域经济序化发展奠定基础。③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呈现大城市依附性特征、小城镇集聚特征、行政区域型、独立化发展特征、资源约束特征,不利于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区域经济协作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必须组团发展加速实现县域经济发展的区域序化。④湖北省县域点轴空间特征不适应中部崛起战略目标和区域序化发展,需要进行空间布局的优化,实现网状开发。⑤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未能支持产业集聚,需要优化产业的集群定位,实现集聚开发。⑥县域增长要素缺乏不能支持县域加速发展,必须充实县域的要素实力,实现跨越开发。⑦县域行政体制阻隔不能支持县域协作发展,必须革新县域的协作能力,实现协作开发。(3)在实证上有所创新。论文综合发展经济学、空间经济学和农业经济学等学科的数量分析手段,对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的理论创新给予实证支持,得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结论:①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将湖北省县域经济分为三个梯度。利用空间计量经济手段,发现湖北省县域经济空间布局呈现“圈层结构”和“东高西低”特征、“双核结构”和“点-轴”发展特征、“金字塔”结构和“离散”发展特征、“集聚结构”和“聚合”发展特征。②通过灰色关联分析,发现湖北省县域与市域经济分为四个耦合层次。③从首位度分析看,湖北省城市规模分布属于首位分布类型。从极点城市评价看,湖北极点城市可以分为三类,综合实力均较弱。④从断裂点理论看,武汉的强弱辐射圈均较大,但不能涵盖鄂东北部分县域,内部展现序化特征;宜昌-荆州-荆门县域经济区,三个极点城市辐射半径相连,但强辐射半径仍然较小;襄阳-十堰-随州县域经济区,呈现出线性开发特征,极点城市之间辐射分散;鄂西南县域经济区,区内的点辐射处于无序分散布局状态,经济开发难度较大。⑤利用计量经济学分析发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和城镇化水平对县域经济增长有显着正向影响;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和第三产业所占比例对县域经济增长的影响显着为负。⑥从县域间博弈结论看,县域政府机会主义行为使县域经济集群发展陷入囚徒困境、县域经济协作产业领域为互补性产业、政府考核机制的改变可以使得县域间的合作更为可能、合作利益优化分配有利于县域间合作机制的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也是县域建立合作机制的重要措施。(4)在政策上有所创新。根据理论和实证研究,论文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政策措施:①根据湖北省县域经济特征,提出湖北省县域经济组团发展格局为武汉“城市圈”单极县域经济组团、“宜昌东部-荆州-荆门”三核县域经济组团、“襄阳-十堰”双核县域经济组团、鄂西南县域经济组团以及“长江县域经济连接带”与“汉十县域经济连接带”。②县域组团发展空间优化路径选择包括建设武汉-荆州都市连绵区,提升江汉平原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打造宜昌市和襄阳市城市增长极点,以“点-轴”模式提升鄂西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强化“两轴四线”,提升县域间集聚发展能力;以多种政策加快对鄂西县域综合开发力度等。③根据湖北省的资源优势和中部崛起的战略分工要求,可以依据县域组团发展形式形成食品工业县域产业集群、高科技县域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业县域产业集群、“化工-冶金”县域产业集群、汽车配件县域产业集群、轻纺产业集群文化旅游、县域产业集群。④增强对县域经济的投资额度和金融扶持水平,提高县域的城镇化水平。⑤必须从“利益分配机制、资源整合机制、监管监督机制和政府考核机制”等方面构建县域政府协作机制。虽然论文从理论研究、经验研究和政策优化三个层面对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问题进行了探讨,但由于县域经济发展研究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其理论基础比较薄弱,还有较多工作亟待下一步研究:理论研究方面:“县域经济组团发展的边界和内涵还可以进一步丰富,尤其是可以用数理模型进行阐释;不同县域经济组团发展的影响因子有什么不同;区域分工与县域组团存在哪些区别;县域经济组团发展中,交通设施和产业集聚等存在什么关联;县域组团内部产业如何分工”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阐述。实证研究方面:“还可以进一步用空间计量手段分析湖北省县域经济空间特征,尤其是可以用市域综合实力代替交通和人口因子分析市域经济的辐射半径:在产业集聚中,还可以用主导产业选择方法实证分析县域组团内部的产业集群”等。政策研究方面:可以进一步细化研究针对县域经济组团发展的区域规划策略和差别化政策,并通过在典型县域的调查基础上,模拟政策实施效果。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村经济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村经济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 本文研究的意义及目的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研究现状述评 |
(一) 研究现状综述 |
(二) 现有研究的特点及不足 |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逻辑架构 |
(一) 本文的研究方法 |
(二) 本文的逻辑架构 |
四、 关于本文的几点说明 第一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 |
一、 土地改革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民家庭经营的延续和转变 |
(二)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萌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初步兴起 |
二、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农业合作化: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纵深发展 |
(二)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集体统一经营的确立——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三) 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式微 |
三、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 |
(二) 人民公社体制的整顿与调整——从单一公社所有制到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 |
(三) 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进一步式微 |
四、 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
(一)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兴起与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第二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表述的演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变迁 |
(三) 农村统一经营制度的变迁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表述所存在的问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
(三)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重新认知与界定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内涵解读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的内涵拓展 |
(三)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界定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准则 |
(一) 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
(二) 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 |
(三) 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 |
三、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运行机制的总体完善思路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第四章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土地承包期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农村承包地调整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关于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许可及其适当限制 |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限制的适当放宽 |
三、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 |
(二) 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 |
(三)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 |
(四)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 |
(五)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 第五章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 |
(二) 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
(三)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 |
(二)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 |
三、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 |
(二) 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2)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论文提纲范文)
五、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 |
(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范围。 |
(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内容。 |
(三)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性质。 |
(四) 农业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特点。 |
(五)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针。 |
(六)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政策。 |
(七)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制度。 |
(八)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规则。 |
(九)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任务。 |
(十)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要求。 |
(十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法。 |
(十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由来与发展的历程。 |
六、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 |
(一) 农村土地依法开拓征收、收回、购买途径。 |
(二) 农村土地依法疏通收购、储备、供应途径。 |
(三) 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收占用和购买使用途径。 |
七、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建设占用调控的目标和任务。 |
(二) 农村土地定级估价的原则和标准。 |
(三) 农村土地建设使用权转移的两种方式。 |
(四) 农村两种所有制土地建设占用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临时使用补助标准。 |
八、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 |
(一) 农村村民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 |
(二)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建设申请审批项目。 |
(三) 农村居民宅基地维护和治理途径。 |
九、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和实施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 |
(二)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 |
(三)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任务。 |
(四)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准则。 |
(六)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落实要求。 |
十、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途径。 |
(二) 农村土地全方位监督检查途径。 |
十一、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 |
(一) 农村村民失地变化趋势。 |
(二)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 |
(三)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原因。 |
(四) 农村村民失地后就业创业、生存生活途径。 |
(五) 农村村民失地后拓宽构建社会保障途径。 |
十二、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
(一) 农村土地财政的含义和范围。 |
(二) 农村土地财政产生的原因和成果。 |
(三)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作用。 |
(四)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失误。 |
(五) 农村土地财政调控管制。 |
(六) 农村土地财政监督检查。 |
(七)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完善途径。 |
(3)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上)(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 |
(一) 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管法制规则。 |
(二) 农村土地所有、使用权利证明、变更、收回登记发证法制规则。 |
(三) 农村土地所有权确认及其所属经管法制规则。 |
(四) 农村土地使用权维护、补偿经管法制规则。 |
(五) 农村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经管法制规则。 |
(六) 农村土地征收、收回、购买依据法制规则。 |
(七) 农村土地征收占用和购买使用实施法制规则。 |
(八) 农村土地利用法制规则调整修正落实。 |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 |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保障途径。 |
(二) 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 |
三、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 |
(一) 农村耕地要坚定组织开拓全方位永久保护途径。 |
(二) 农村耕地要全力组织拓宽科学节约集约利用途径。 |
(三) 农村耕地保护占补平衡的途径。 |
四、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意义和特点。 |
(二)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理念和标准。 |
(三)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任务和要求。 |
(四)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方式和做法。 |
(4)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述评 |
1.3 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 本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及范围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三章 吉林省畜牧业发展与金融支持状况 |
3.1 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阶段划分 |
3.2 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现状特点 |
3.3 吉林省畜牧业金融支持的必要性 |
3.4 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状况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金融供给与需求 |
4.1 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金融供给主体及作用 |
4.2 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金融需求主体及需求现状 |
4.3 吉林省畜牧业金融供求的案例调查与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吉林省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金融支持对畜牧业发展的作用机制 |
5.2 基于VAR模型的吉林省金融支持与畜牧业发展互动关系分析 |
5.3 基于灰色关联度分析法的金融支持对畜牧业规模养殖的影响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金融支持吉林省畜牧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及成因 |
6.1 吉林省畜牧业金融支持面临的主要困境 |
6.2 吉林省畜牧业发展金融支持困境成因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内外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的经验借鉴 |
7.1 国外金融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措施及做法 |
7.2 国内金融支持畜牧业的政策措施 |
7.3 经验借鉴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主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致谢 |
(5)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述评 |
(二)国内研究述评 |
三、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的相关理论 |
一、关于合作社的经典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合作社理论 |
(二)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合作社理论 |
(三)博弈论对合作社理论的创新发展 |
(四)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社理论 |
二、政府行为的基本理论 |
(一)政府行为的内涵 |
(二)近代政府行为理论 |
(三)现代政府行为理论 |
第二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及对政府行为的类型化需求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内在机理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概念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性质和特点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生长的社会基础 |
(四)影响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因素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对政府行为需求的类型化分析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的类型 |
(二)不同类型新型农村合作社对政府行为需求的差异 |
第三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作用与行为机制 |
一、建国后政府行为对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变迁 |
(一)农业合作化时期:由自发到行政主导的农村合作社 |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国家对农村合作社的全面控制 |
(三)改革开放后:主体意识觉醒下的农村合作社 |
(四)新农村建设时期:市场导向型农村合作社的萌芽 |
二、政府行为对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作用模式 |
(一)国家主义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二)放任主义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三)混合模式及其形成机制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机制 |
(一)行为动机 |
(二)行为方式 |
(三)行为内容 |
(四)行为绩效 |
第四章 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现实考量 |
一、政府扶持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尝试与努力 |
(一)以政策法规引导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二)以资源输出帮扶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三)以监督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四)以宣传教育助推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 |
二、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非均衡现状 |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与政府博弈地位的失衡 |
(二)越位行为导致新型农村合作社丧失独立性 |
(三)错位行为影响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有序运作 |
(四)缺位行为致使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乏力 |
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困境 |
(一)“上热下冷”夹缝中的尴尬 |
(二)条块分割体制下的权力虚化 |
(三)制度供给不足引起的行为失范 |
(四)农村社会流动增加与村庄空壳化 |
四、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个案研究 |
(一)J省CL乡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个案简介 |
(二)J省 CL乡玉米制种专业合作社个案分析 |
第五章 国外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农村合作社与政府行为互动的基本经验 |
(一)美国经验 |
(二)日本经验 |
(三)以色列经验 |
二、各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与政府行为互动关系的差异 |
(一)美国——松散外源型关系 |
(二)日本——致密主导型关系 |
(三)以色列——混合交互型关系 |
三、各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主要启示 |
(一)政府角色不可或缺,政府行为须兼顾共性与个性 |
(二)市场机制是主要动因,政府行为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
(三)社员需求是价值归宿,政府行为须尊重“人”的意愿 |
第六章 以法治为根基,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行为优化路径 |
一、以法治规范行为,限定政府行为的“度” |
(一)法治政府建设语境中政府行为的规范与梳理 |
(二)实践回应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审视与完善 |
二、以需求引导扶持,建构需求导向的政府行为模式 |
(一)“发声”与“倾听”——构建合作社需求表达的有效机制 |
(二)“约束”与“激励”——促进双重角色下政府行为的优化融合 |
(三)“理念更新”与“制度设计”——推动基于需求导向的政府职能转变 |
三、以扶持增强绩效,统合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的发展 |
(一)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基础的变化 |
(二)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机制的目标取向 |
(三)政府行为与新型农村合作社互动平台的建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调研样本B市典型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总 |
附录二:历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政策内容 |
附录三:“十五”以来国家出台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政策文件 |
附录四:地方政府出台有关农村合作社的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及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产业边界、分工 |
2.1.2 产业集群 |
2.1.3 现代农业 |
2.1.4 农业产业化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业结构理论 |
2.2.2 产业关联理论 |
2.2.3 交易成本理论 |
2.2.4 多功能农业理论 |
2.2.5 产业融合理论 |
3 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条件 |
3.1 产业融合地理环境优越 |
3.2 一二三产业稳步推进 |
3.3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迅速崛起 |
3.4 农村新业态、产业集群不断涌现 |
3.5 产业融合投入不断增加 |
3.6 产业融合效益不断提升 |
4 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与典型案例 |
4.1 融合发展模式 |
4.1.1 生产要素带动型 |
4.1.2 产业链延伸型 |
4.1.3 农业多功能拓展型 |
4.1.4 农村电商促进型 |
4.1.5 特色小镇助推型 |
4.2 融合发展典型案例 |
4.2.1 桃江县竹产业链延伸融合发展 |
4.2.2 浏阳市“全域美丽乡村”功能拓展融合发展 |
5 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度评价 |
5.1 模型构建 |
5.1.1 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 |
5.1.2 灰色关联度 |
5.2 数据来源 |
5.3 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度评价 |
5.3.1 第一产业行业融合度评价 |
5.3.2 第一、二产业融合度评价 |
5.3.3 第一、三产业融合度评价 |
5.3.4 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度分析 |
5.4 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关联指标分析 |
6 湖南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困境 |
6.1 产业融合发展层次较低 |
6.2 资源要素流动不畅 |
6.3 人才缺乏,科技创新投入不足 |
6.4 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完善 |
6.5 农村社会化服务效率低 |
7 湖南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路径 |
7.1 注重产业融合发展质量与效率 |
7.2 提高农村资源要素流动效率 |
7.3 培养、集聚乡村创新人才 |
7.4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
7.5 完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8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7)“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体系中的秩序—对我国粮食市场秩序的结构性解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经济学中的市场秩序研究 |
1.1.1 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秩序考量与自发秩序理论 |
1.1.2 制度经济学的研究 |
1.1.3 宏观经济学与产业组织经济学的分析 |
1.1.4 本土学者对市场秩序的研究 |
1.1.5 本土学者对于粮食市场秩序的研究 |
1.2 社会学对市场秩序的理解 |
1.2.1 对嵌入性的论证 |
1.2.2 新老经济社会学中的市场秩序 |
1.2.3 新制度主义经济社会学理论中的市场秩序问题 |
1.3 解释框架与基本概念 |
1.3.1 体系中的秩序 |
1.3.2 基本概念 |
1.3.3 章节安排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 |
1.4.1 方法论的考虑 |
1.4.2 选取的产业调查对象:粮食产业 |
1.4.3 选取的社区调查对象:安徽省桐汭县 |
1.4.4 资料收集与分析方法 |
第2章 作为社会结构的粮食市场体系 |
2.1 粮食市场体系的结构 |
2.1.1 关系结构:一个多维和多层次的中心-边缘体系 |
2.1.2 制度与场域:强大的权力媒介 |
2.1.3 不可忽视的行动者 |
2.2 体系概念的理论资源:作为国家自主性的结构基础 |
2.2.1 西方理论家对于国家自主性的认知及其迟疑 |
2.2.2 对国家自主性的结构基础的讨论 |
2.2.3 国家自主性在粮食市场体系中的体现 |
2.3 体系概念的政策依据:一种迅速上升的文本现象 |
2.3.1 "体系"一词在农业政策文本中用量的增加 |
2.3.2 "体系"一词在农业政策文本中的用法 |
2.3.3 体系与体制 |
第3章 粮食市场化与粮食市场体系的形成 |
3.1 对粮食市场化过程的重新解释 |
3.1.1 体系形成是价格放开的结构条件 |
3.1.2 粮食市场化的方向明确阶段(1978-1992年) |
3.1.3 中央集权、市场统一与主体多元的同步发展阶段(1993-2004年) |
3.1.4 体系的中心结构强化阶段(2004年至今) |
3.2 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多元化 |
3.2.1 粮食生产主体的规模分化 |
3.2.2 粮贩子队伍的发展壮大 |
3.2.3 粮食购销主渠道的内部分化 |
3.2.4 桐汭县的粮食购销主渠道 |
3.2.5 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的发展壮大与分类 |
3.3 市场空间体系与行政区划体系的分离 |
3.3.1 市场空间结构的改变 |
3.3.2 大型粮油批发市场的空间分布 |
第4章 粮食市场体系的中心结构 |
4.1 我国农业/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基本结构 |
4.1.1 我国农业/粮食行政管理体系的一般结构 |
4.1.2 地方农业/粮食行政管理体系以及区域差异 |
4.1.3 "米袋子"省长负责制 |
4.2 农业/粮食行政管理体系的弊病以及调整 |
4.2.1 既有的讨论 |
4.2.2 多头管理与整合努力 |
4.2.3 过度集权与分权实践 |
4.3 粮食局系统的集权化 |
4.3.1 基层粮站与农民关系的断裂 |
4.3.2 粮食局系统的集权化 |
第5章 粮食市场体系的中间结构 |
5.1 国家财政扶持政策与中间结构的形成 |
5.1.1 财政扶持的重点从基层转向企业 |
5.1.2 财政扶持转向企业的机制 |
5.2 国家粮食储备政策与中间结构 |
5.2.1 我国储备粮制度的演变 |
5.2.2 国家粮食储备的行政管理 |
5.2.3 承储与代储制度及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
5.3 全国性粮食批发市场建设与中间结构 |
5.3.1 政府发展批发市场的努力 |
5.3.2 国家对两种市场空间体系的整合 |
5.4 在钻营的过程中被制度化 |
5.4.1 中心结构对于市场法人的制度化甄别 |
5.4.2 法人行动者的策略性嵌入 |
第6章 粮食市场体系的边缘结构 |
6.1 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的困境 |
6.1.1 经营农户及其在桐汭的分布 |
6.1.2 11个村民组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 |
6.1.3 经营农户可持续发展的困难 |
6.2 基层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功能退化与结构改变 |
6.2.1 体系的形成与基层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虚化 |
6.2.2 基层组织农业服务体系的新结构 |
6.3 个体户的角色双重化 |
6.3.1 作为政府为农服务帮手的农村个体户 |
6.3.2 作为管理对象的个体户 |
6.3.3 对体系的顺从或远离 |
第7章 体系维系秩序 |
7.1 体系的关系结构对市场秩序的影响 |
7.1.1 我国粮食市场体系结构的完整性及其相互协调 |
7.1.2 作为"补台机制"的边缘结构 |
7.2 体系的制度/场域结构对市场秩序的影响 |
7.2.1 国家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基本手段 |
7.2.2 体系化的微观控制 |
7.2.3 体系内的相互牵制 |
7.2.4 体系的自我修正能力 |
7.3 部分地重建粮食市场的计划性 |
7.3.1 粮食基本自给政策 |
7.3.2 产量控制 |
7.3.3 流通量的控制 |
第8章 结语:体系自身的不确定性 |
8.1 体系的自我否定趋势 |
8.2 体系自我改进的可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卷内备考表 |
(9)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的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创新点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现状 |
1.4.2 国外研究现状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阐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家庭农场 |
2.1.2 返乡创业 |
2.1.3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扶持政策 |
2.2 理论基础 |
2.2.1 推力-拉力理论 |
2.2.2 公共政策理论 |
2.2.3 理性经济人假设 |
第三章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的政策分类与政策现状 |
3.1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政策分类 |
3.1.1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 |
3.1.2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3.1.3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的三类政策 |
3.2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政策梳理 |
3.2.1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鼓励类政策 |
3.2.2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扶持类政策 |
3.2.3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后续保障类政策 |
3.3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政策现状 |
第四章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的政策需求实证分析 |
4.1 研究假设的提出 |
4.1.1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鼓励类政策对大学生意愿有影响 |
4.1.2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扶持类政策对大学生意愿有影响 |
4.1.3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后续保障类政策对大学生意愿有影响 |
4.2 问卷设计与调查 |
4.3 问卷信效度分析 |
4.4 指标体系构建 |
4.5 模型选择 |
4.5.1 模型理论 |
4.5.2 模型检验 |
4.6 问卷描述 |
4.6.1 大学生创建家庭农场意愿情况 |
4.6.2 大学生家乡社会经济情况 |
4.6.3 大学生家庭基本情况 |
4.6.4 大学生个人基本情况 |
4.6.5 三类政策的政策点数据述 |
4.7 多项有序模型运行 |
4.7.1 不同家乡所在地的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政策需求影响因素回归结果分析 |
4.7.2 农业专业和非农业专业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政策需求影响因素回归结果分析 |
4.7.3 硕士、学士和专科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政策需求影响因素回归结果分析 |
第五章 大学生对三类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政策重要程度认知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5.1 研究假设 |
5.2 指标体系 |
5.3 数据描述 |
5.4 模型选择 |
5.5 模型结果分析 |
第六章 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政策建议及研究展望 |
6.1 对策建议 |
6.1.1 鼓励类政策 |
6.1.2 扶持类政策 |
6.1.3 后续保障类政策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期间取得的论文成果 |
(10)“中部崛起”背景下湖北省县域经济组团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实践意义 |
1.2.2 论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县域经济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和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数据来源 |
1.5.3 技术路线 |
1.6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6.1 选题的前沿性 |
1.6.2 在理论上有所创新 |
1.6.3 在实证上有所创新 |
1.6.4 在政策上有所创新 |
1.6.5 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与实践:国内外县域经济发展的启示 |
2.1 引言 |
2.2 区域经济发展的经典理论及其对县域经济的启示 |
2.2.1 关于农业与工业关系的经典理论 |
2.2.2 关于区位布局传统理论 |
2.2.3 关于空间经济组织的理论 |
2.2.4 区域核心竞争力理论 |
2.2.5 县域经济发展经典理论的评述 |
2.3 发达国家县域经济发展的实践 |
2.3.1 美国的县域发展 |
2.3.2 法国的县域发展 |
2.3.3 日本的县域发展 |
2.4 国内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经验 |
2.4.1 国内县域经济发展模式的理论解析:基于系统论的分类 |
2.4.2 县域经济发展模式的实践解析 |
2.5 启示与借鉴 |
2.5.1 国外县域经济发展实践的借鉴 |
2.5.2 国内县域经济发展模式的启示 |
第3章 “中部崛起”与湖北县域经济发展 |
3.1 引言 |
3.2 “中部崛起”的历史背景 |
3.2.1 中部地区的资源优势 |
3.2.2 中部地区的战略地位 |
3.2.3 中部地区发展的困境:"中部塌陷" |
3.2.4 中部地区的发展趋势:"边缘化" |
3.3 “中部崛起”战略的现实背景 |
3.3.1 “中部崛起”战略的提出的背景 |
3.3.2 “中部崛起”战略的区域定位 |
3.3.3 “中部崛起”战略的发展策略:“点-轴”开发模式 |
3.4 “中部崛起”与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关系 |
3.4.1 县域经济发展有利于推进中部崛起战略目标的实现 |
3.4.2 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对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形成重要支撑 |
3.5 小结 |
第4章 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历史演化与现状特征 |
4.1 引言 |
4.2 湖北省县域分布的基本情况 |
4.2.1 湖北县域地理分区 |
4.2.2 湖北县域人口分区 |
4.2.3 湖北县域自然资源分区 |
4.2.4 湖北县域生态资源分区 |
4.3 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历史演化:1978-2008 |
4.3.1 第一个时期:县域经济起步阶段(1978-1981年) |
4.3.2 第二个时期:县域经济快速改革阶段(1982-1992年) |
4.3.3 第三个时期:县域经济快速成长期(1982-1992年) |
4.3.4 第四个时期:县域经济转型发展时期(2002年至今) |
4.4 湖北县域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
4.4.1 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历史分析:1999-2008 |
4.4.2 当前湖北县域经济总体分析:2009 |
4.4.3 湖北省县域经济的分县分析 |
4.4.4 湖北省县域经济的比较分析 |
4.5 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困境 |
4.5.1 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
4.5.2 湖北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困境 |
4.6 结论 |
第5章 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数量评价 |
5.1 引言 |
5.2 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实力评价 |
5.2.1 评价指标选择 |
5.2.2 分析方法 |
5.2.3 湖北省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数量评价 |
5.2.4 县域梯度划分及结果分析 |
5.3 湖北省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空间分布评价 |
5.3.1 空间自相关分析 |
5.3.2 湖北省县域经济空间自相关分析 |
5.4 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与城市经济发展协调度评价 |
5.4.1 县域经济与城市经济的关系 |
5.4.2 研究方法 |
5.4.3 湖北省县域经济和市域经济耦合 |
5.4.4 县域经济与市域经济耦合关联的空间差异分析 |
5.5 小结 |
第6章 “中部崛起”背景下湖北省县域经济组团发展模式 |
6.1 引言 |
6.2 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模式的特点与反思 |
6.2.1 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模式特征 |
6.2.2 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模式反思 |
6.2.3 破解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困境的选择:组团发展模式 |
6.3 县域经济组团发展模式的基本理论 |
6.3.1 县域经济组团发展的前提 |
6.3.2 县域经济组团发展的规律 |
6.3.3 县域经济组团发展“分工-合作”类型分析 |
6.4 案例:中原县域组团 |
6.4.1 中原县域经济组团 |
6.4.2 中原县域组团发展模式 |
6.4.3 中原县域组团发展成效 |
6.5 湖北省县域经济组团发展模式分析 |
6.5.1 湖北省县域经济组团发展格局 |
6.5.2 湖北省县域经济组团发展策略 |
6.5.3 湖北省县域经济组团发展支撑体系 |
6.6 小结 |
第7章 基于组团发展的湖北省县域经济空间布局优化分析 |
7.1 引言 |
7.2 湖北省县域经济空间“点-轴”演化 |
7.2.1 湖北省县域经济空间“点-轴”演化 |
7.2.2 湖北省县域经济空问格局演化的驱动因素 |
7.3 基于县域经济发展的“点-轴”布局特征分析 |
7.3.1 湖北省“点-轴”发展现状 |
7.3.2 湖北省“点-轴”发展特征 |
7.3.3 湖北省“点-轴”发展问题 |
7.4 基于县域经济发展的湖北省“点-轴”空间布局评价 |
7.4.1 基于城市首位度的经济空间分析 |
7.4.2 湖北省极点城市综合实力评价 |
7.4.3 基于断裂点理论的经济空间分析 |
7.5 基于县域组团发展的湖北省县域经济空间优化路径选择 |
7.6 小结 |
第8章 基于组团发展的湖北省县域经济产业集聚分析 |
8.1 引言 |
8.2 湖北省县域产业评价 |
8.2.1 湖北县域产业结构评价 |
8.2.2 县域经济发展的产业影响分析 |
8.3 湖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现状与困境 |
8.3.1 湖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概况 |
8.3.2 湖北省县域产业集群发展格局 |
8.3.3 湖北省县域产业集群发展特点 |
8.3.4 湖北省县域产业集群发展困境 |
8.4 “组团发展”下湖北县域产业集群的优化 |
8.5 湖北县域产业集群发展策略 |
8.6 小结 |
第9章 基于组团发展的湖北省县域经济增长因素分析 |
9.1 引言 |
9.2 县域经济增长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
9.2.1 投资与经济增长 |
9.2.2 贸易与经济增长 |
9.2.3 制度与经济增长 |
9.2.4 文化与经济增长 |
9.3 县域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与理论命题 |
9.3.1 制度变迁因素 |
9.3.2 资本因素 |
9.3.3 产业结构因素 |
9.3.4 自然与区位因素 |
9.3.5 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因素的三个理论命题 |
9.4 湖北省县域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
9.4.1 模型 |
9.4.2 数据的来源 |
9.4.3 变量涵义及选择依据 |
9.4.4 实证分析 |
9.4.5 模型分析 |
9.5 结论 |
第10章 基于组团发展的湖北省县域政府协作机制分析 |
10.1 引言 |
10.2 县域经济集群发展的行政体制约束分析 |
10.2.1 “市管县”体制: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的四个悖论 |
10.2.2 “省管县”的可行性 |
10.2.3 湖北省的"省管县"改革 |
10.3 “省管县”体制对湖北省县域经济集群发展的影响 |
10.3.1 “省管县”体制对湖北省县域经济集群发展的积极影响 |
10.3.2 “省管县”体制对湖北省县域经济集群发展的消极影响 |
10.4 县域经济集群发展下政府协作的博弈分析 |
10.4.1 县域经济协作博弈假设 |
10.4.2 县域经济协作博弈构建 |
10.4.3 县域经济协作博弈分析 |
10.4.4 基于博弈模型的促进县政府之间合作的创新策略解析 |
10.4.5 县域经济协作博弈结论 |
10.5 湖北省县域经济集群发展协作模式选择 |
10.5.1 大都会区政府协作模式 |
10.5.2 国内县政府间自主协调模式:以长江三角洲经济区为例 |
10.5.3 省级政府派出机构协调模式:以长株潭一体化为例 |
10.5.4 联合党委领导下的协调模式:以乌昌一体化为例 |
10.6 湖北省县域经济集群发展中政府协作机制分析 |
10.6.1资源整合机制 |
10.6.2 利益分配机制 |
10.6.3 有效监督机制 |
10.6.4 政府考核机制 |
10.6.5 推动撤县设区,促进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 |
10.6.6 加快区域性设施网络建设,提高区域一体化程度 |
10.7 小结 |
第11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村经济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 谭贵华.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7)
- [2]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J].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 经济研究参考, 2017(20)
- [3]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上)[J].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 经济研究参考, 2017(19)
- [4]吉林省畜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 张丽娜. 吉林农业大学, 2015(04)
- [5]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赵玉石.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6)
- [6]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路径研究[D]. 洪贤泰.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20(02)
- [7]“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8]体系中的秩序—对我国粮食市场秩序的结构性解释[D]. 熊万胜. 华东理工大学, 2012(06)
- [9]大学生返乡创建家庭农场的政策研究[D]. 唐海君.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1)
- [10]“中部崛起”背景下湖北省县域经济组团发展研究[D]. 胡灿伟. 华中农业大学, 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