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6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易新涛[1](2009)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社会公共组组织和广大农民集体供给,农民都能公平、普遍享用,以保证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之基本需要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人民公社时期,以农村集体经济为基础和依托,国家必要投入和农民参与为补充,国家、集体、农民共同为广大农村提供了农业生产基本建设、文化教育、合作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它马克思主义农村公社思想的实践和丰富,是党和国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有益探索,特色鲜明,又存有不足。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尽管这些制度设计早已成为不复存在,但是对于当今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本文首先从中外思想宝库中搜寻和分析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理论渊源,并在中国历史长河中追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沿革;然后,横向展开,具体研究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基本建设、农村文化教育、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障等主要基本公共服务;最后,从宏观上对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进行总结性思考,分析它的主要特点,评价它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它的局限性,以及对当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并使之均等化的启示。本文分三大部分八个章。第一部分即第一到三章,主要是绪论、理论渊源和历史溯源;第二部分即第四到七章,分章论述主要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第三部分即第八章和结束语,总体分析其主要特点、地位和作用、局限性和对当今的启示。第一章是绪论。主要提出了选题的缘由,分析了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综述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阐释了相关概念,提出了本文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框架,并对本文研究的重点、难点、创新点作了一些说明。第二章主要分析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理论渊源,即欧洲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中有关未来社会的设想、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设计(共产主义社会理论和农村公社理论)、苏联的农业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主要是列宁的农业公社理论和合作社理论、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理论),以及中国传统思想中的民本、大同、均平思想。第三章是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历史溯源及其概述。本文简要考察封建王朝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民国时期不同历史语境下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乡村建设运动、国民政府的农村合作运动和中国共产党的农村革命根据地建设)、互助合作运动中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结合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国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分析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时代背景,概述性地介绍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第四章主要论述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基本建设。围绕“农业八字宪法”,人民公社时期,国家、集体和农民共同努力,为农业生产所提供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即治理江、河、湖、海,大兴水利工程;改良土壤,治理水土流失;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业化、化学化和电力化;发展农业科学技术,建立推广服务体系,提供农业气象服务,以及建设农村公路,发展邮电事业等。本文最后对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基本建设进行了总体评价。第五章着重论述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文化教育。本文分别从基础教育、扫盲和业余教育、职业教育三个方面,逐一阐述了各自的体系、内容、形式,以及民办教师问题,并对农村文化教育进行了总体评价。第六章围绕“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医疗卫生方针,着重论述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合作医疗。主要包括: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沿革、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主要服务内容等。最后,对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进行了一些分析。第七章着重阐述了人民公社时期以集体保障为主、国家保障为辅的农村社会保障。在回顾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社会保障的历史沿革的基础上,思考了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包括农村社会优抚、灾荒赈济、贫困救助、“五保户”供养、麻风病人医治、回乡精简职工救济、下乡知识青年安置等,并对此进行了总体评价。第八章从宏观上阐述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特点、作用和意义、局限性及其原因,以及对当今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启示。最后是结束语,在回顾本文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分析本文研究的不足和尚未研究的问题,并对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后续研究提出了一些设想。
周媛也[2](2019)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龙头,而解决绝对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方略,着力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提高贫困地区整体发展水平、促进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作出“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的庄严承诺。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总结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献计献策。首先,本研究以坚持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为基础,遵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文献法和历史研究法追溯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的渊源,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改革与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新时期回顾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的历史进程,为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打下坚实基础;然后,用规范分析法、质性分析法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进行具体研究,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重要论述和科学观点进行分析,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的形成背景和过程,归纳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的科学体系,明确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的新成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国贫困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再者,通过文献法、访谈法和观察法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精准扶贫实践进行实证研究,并运用质性研究法、统计分析法和综合分析法等对搜集整理的大量关于当前中国共产党扶贫实践的数据进行分析,归纳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实践用政治保障筑牢扶贫组织基础、用精神保障营造健康脱贫氛围、用制度保障完善扶贫工作构架、用政策保障切实推进精准扶贫的多维举措。党在带领人民脱贫攻坚的这场战斗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贫困发生率和返贫率骤降、贫困地区经济水平稳步提高、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巨大贡献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实践展现出新特点:重视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改善、着重走可持续共生发展道路、清晰区分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着力解决特殊贫困与深度贫困、注重权责清晰与规划整合式扶贫。最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总结归纳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的基本经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原则、坚持多因素共生发展的可持续性。
徐纯[3](2017)在《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文中指出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国家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2015年1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指出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2016年5月17日,审计署在《“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升审计能力,提高审计效率,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要文献中,多次强调要完善国家审计制度,这既是对过去三十多年审计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继续发挥更大作用的深切期待和更高的要求。我国国家审计机关自1983年成立以来,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维护财政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改革发展、强化权力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为我国国家审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也对国家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际,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国家审计制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成为了当今的重要课题。古人有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历史总是可以给人以启迪和明鉴。从一定意义上讲,一部审计史也是一部国家的兴衰史,是一部国家治理发展史,是一部不同利益博弈、不同思想交锋、不同文化碰撞、不同制度更替的历史(刘家义,2015)。通过梳理我国国家审计制度自1983年以来的历史发展脉络,阐明国家审计制度演进的基本过程和规律,为进一步完善现代国家审计制度提供分析依据。目前学术界关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文献资料不多,相关研究也主要集中于国家审计制度的某一具体领域,如绩效审计制度、环境审计制度、预算审计制度等;或者集中于国家审计制度的某一具体内容,如国家审计制度的文化变迁、审计对象的变迁、审计目的的变迁等,;亦或是集中于对国家审计制度变迁某一具体方面的研究,如审计制度变迁的表现、制度变迁的动因或者制度变迁的路径。为了进一步促进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的完善,并为审计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因此有必要全面详细地梳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发展脉络。基于内容分析法,本文以1995年至2015年审计署发布的《关于上一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文简称“政府审计工作报告”)、1984年至2016年历任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下文简称“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2003年至2016年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等文本资料为研究切入点,梳理和把握从1983年我国现代国家审计制度建立至今的发展变化情况,透过这些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内容的发展演变来折射国家审计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从而使内容描述获得了一定的历史价值。本文既从原理上阐明国家审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动因,又通过历史考察阐明国家审计制度演进的一般过程及变化发展规律,从而为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依据,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分为九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介绍本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阐述本文的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制定了研究框架和各章写作安排。本章是本文的整体规划。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阐述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和内容分析法的相关研究,发现关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以及审计制度变迁的路径三个方面;关于内容分析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描述性分析、比较分析、情感分析、趋势分析和可读性分析五个方面。本章通过文献综述,发现研究机会,这是本文的研究前提。第三章:理论基础。本章首先对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国家良治理论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辨析后,提出社会公共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然后,结合近代制度学派制度变迁理论、新制度学派制度变迁理论、马克思主义制度变迁理论以及我国制度经济学家的主要观点,探究了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第四章: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本章构建了由国家审计体制和国家审计机制两部分内容组成的国家审计制度理论分析框架。基于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国家审计功能、国家审计根本目标和国家审计组织体制,探讨了国家审计体制。从审计组织方式、审计实施方式、审计评价方式、审计结论作出、审计报告方式、审计成果运用和审计人员管理等七个方面分析了国家审计机制。通过构建该理论框架,为后文进一步研究国家审计制度的变迁奠定基础。第五章: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本章基于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为研究切入点,运用内容分析法对以上报告及公告进行词频分析、关键词分析、语义网分析、聚类分析、情感分析以及主题分析,全面细致地梳理和把握了从1983年我国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确立至今的发展变化情况,透过这些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内容的发展演变折射国家审计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第六章: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分析。本章运用中文可读性公式分别计算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的的可读性得分,并与相关审计信息接收者的受教育程度相配比,在此基础上综合评价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的可读性水平,检验国家审计信息的传递效率和效果。第七章: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本章基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探讨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发展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其中,根本原因是国家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和协调,直接原因是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以及技术环境的变化促进了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提升。第八章: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政策建议。本章从创新国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创新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及公告制度、完善审计结果落实制度四方面提出了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具体政策建议。第九章: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本章对全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和研究局限性进行了总结,并对国家审计制度和内容分析法的后续研究方向和领域进行了展望。从主要方面归纳,本文的创新点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创造性地将内容分析法运用于国家审计研究目前,国外学者将内容分析法广泛应用于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学、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在国内,内容分析法也已被逐步运用于新闻传播学、社会学、图书情报学、管理学等领域,但还没有专家学者将内容分析法运用于审计领域的研究,尤其是国家审计研究。本文运用内容分析法研究国家审计-制度的变迁问题,一方面拓展了内容分析法的运用范围,另一方面,为研究国%审计问题提供了崭新的研究方法。可读性分析是内容分析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创造性地运用中文可读性公式研究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水平。目前,我国学者针对中文可读性的研究主要是借鉴外国学者发明的可读性公式,如Flesch公式、Lix指数等,研究中英文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以及上市公司年报、内部控制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的可读性问题。但不足之处在于直接借用英文可读性公式来测量中文文本,由于中英文句子结构和文字构造都不尽相同,这不免会造成削足适履的尴尬情形。本文基于台湾学者宋曜廷(2013)和刘忆年(2015)开发的中文可读性公式,综合研究了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问题,拓展了国家审计的研究空间。此外,本文还开发了研究国家审计报告的情感词典。Tim&Bill(2011)通过研究1994年至2008年间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发现根据《哈佛词典》的释义,在报告中有四分之三被认定为是消极词汇的词语在财务领域并不是消极词汇。同样地,在《辞海》或者《现代汉语词典》中被定义为消极的词汇在审计研究领域也不一定是消极词汇。基于此,本文开发出了一份适用于审计报告研究领域的情感词典,包含审计报告中常用的积极词汇和消极词汇,以便更好地衡量审计信息所传递的情感内容。二、构建了基于内容分析法的国家审计制度理论分析框架目前学术界关于国家审计制度的相关研究不少,但是系统地研究并构建国家审计制度分析体系的文献极少。厘清国家审计制度的内涵,并建立研究架构是分析国家审计制度及其变迁的根本。本文认为,国家审计制度是国家公共利益关系中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的,是国家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国家与相关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冲突、维护国家公共利益而作出的制度安排。国家审计制度分析框架包含国家审计体制和国家审计机制两部分内容。国家审计体制包含国家审计的地位、功能、根本目标和组织体制等内容,国家审计机制包含审计组织方式、实施方式、评价方式、结论作出、报告方式、成果运用、人员管理等。基于这一国家审计制度分析框架,本文对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进行了编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内容分析。三、创新性地阐释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目前学术界广泛接受的关于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理论主要有: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国家良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等。通过对上述理论的辨析和探讨,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本文提出社会公共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国家通过治理体制及机制配置和运行权力,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以及国家内部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国家审计就是国家、社会、个人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是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过程。在国家代表和集中的利益关系中普遍存在着利益冲突的现象,利益冲突是利益主体间的动态博弈过程,主要通过协商、调整、合作、互动等方式解决。国家审计就是为协商和调整国家代表的利益关系中的利益冲突而建立的制度安排。信息不对称问题是由公共利益关系中的相关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的,是国家审计产生的重要基础。
石文香[4](2019)在《基于三方参与主体视角的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研究 ——以济南市种植业保险为例》文中提出在世界范围内,中国是遭受农业自然灾害频次最多、损失程度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每年大约有20%的农作物会遭受自然灾害,灾害给农业生产主体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十分巨大,威胁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业从业者经营收入的稳定性。因此,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管理十分必要。在农业风险管理措施中,农业保险是比较有效、规范的风险管理工具。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我国主要通过保费补贴的形式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种植业险种作为农业保险的主要组成部分,发展较为迅速,但存在不少需要完善的问题,诸如补贴方式单一、补贴品种少、保险费率高、保障水平低、农业生产主体投保意愿低、保险公司套取补贴资金等。这些问题说明,亟需构建种植业保险绩效评价系统,并以此剖析种植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为促进种植业保险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对策建议。基于上述背景,本文以济南市种植业保险为例,从农业生产主体、保险公司、政府三方视角对其进行绩效评价,试图为政府科学制定补贴政策、提高财政补贴效率提供实证与理论依据。一是构建三方参与主体视角的绩效评价框架。分析了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对农业生产主体绩效、保险公司绩效、政府绩效的影响机理,并据此提出了五个假说:保费补贴提升了农业生产主体的生产积极性;保费补贴提升了农业生产主体的投保积极性;保费补贴提高了保险公司种植业保险业务的经营效率;保费补贴有助于稳定农业生产;保费补贴有助于增加农业从业者收入。构建了济南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框架,选取不同的目标变量和实证方法,对五个假说进行验证。二是总体评价济南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利用济南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数据,通过因子分析法对济南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做出初步的评价。从因子分析结果来看,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和保费收入的公共因子负荷分别为0.9293和0.9297,指标得分分别为0.2013和0.2014,高于农机功率和耕地面积指标得分,但是低于农业总产值和农业劳动力得分,说明这两个指标对于种植业保险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三是评价基于农业生产主体视角的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首先,借助微观调研数据,以农业生产投入积极性作为被解释变量构建多元回归模型,选取农业生产费用指标来衡量农业生产投入积极性,重点分析保费补贴对农业生产主体生产积极性提升的影响。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不论是总支出还是各项支出,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提升都显着地提高了农业生产主体的生产费用,即提升了农业生产主体的生产积极性,从而验证了研究假说一“保费补贴提升了农业生产主体的生产积极性”。对于假说二,以农业生产主体继续追加投保种植业保险的意愿强度为被解释变量,运用logit模型分析。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保费补贴力度提高对农业生产主体投保提升意愿具有显着影响。其中,补贴力度每增加百个单位,农业生产主体继续追加投保的积极性将增加0.43个胜算比,从而验证了假说二“保费补贴可以提升农业生产主体的投保积极性。”四是评价基于保险公司视角的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运用DEA模型和Malmquist指数方法,分别从静态和动态角度分析保费补贴下保险公司种植业保险业务经营效率。得出的结论为,通过静态经营效率分析,五家保险公司总体的种植业保险业务经营效率都在不断提升,但是基本上每年农业保险公司的种植业保险规模效率都要小于纯技术效率;通过动态经营效率分析,得出济南市各农险公司的种植业保险全要素生产效率呈现出倒“U”型的变化趋势,但造成这种趋势的原因并不是保费补贴力度过大,而是技术进步的下降。综合静态和动态经营效率分析结果,保费补贴总体上显着提高了保险公司种植业保险业务的经营效率,从而验证了假说三“保费补贴提高了保险公司种植业保险业务的经营效率”。五是评价基于政府视角的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首先,选取农业生产的稳定性作为被解释变量,选择农业总产值指标进行衡量,运用柯布道拉斯生产函数进行实证分析。得到结果是:保费补贴对于农业总值的影响效果比较有限,但是2012年之后,随着种植业保险补贴力度的加大,保费补贴在稳定农业总产值的作用越来越大。这说明种植业保险的良性发展有利于稳定农业生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研究假说四“保费补贴有助于稳定农业生产”。然后,选取农业从业者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创新性的使用Hansen(1999)发展的静态面板门槛回归模型,系统考察了保费补贴对农业从业者收入的非线性结构影响。结果显示,受收入水平制约,济南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对农业从业者收入的影响表现出“门槛”特征:当农业从业者收入水平较低,人均收入低于9570.11元时,济南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对农业从业者的增收作用很小,微乎其微;只有当农业从业者收入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后,超过12468.99元时,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增收作用才会明显显现出来。虽然在不同区间内,保费补贴对农业从业者收入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但从总体上看,保费补贴对农业从业者收入影响系数是逐渐提高的,即对农业从业者收入的增收效应是愈发明显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也验证了假说五“保费补贴有助于增加农业从业者收入”。根据实证分析,本文的结论是:近年随着保费补贴力度不断加大,种植业保险在提升农业生产主体生产积极性,提升农业生产主体投保积极性,提高保险公司种植业保险经营效率,稳定农业生产和提高农业从业者收入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政策设计上需要完善种植业保险支持政策的顶层设计,完善种植业保险补贴机制,提高农业生产主体对种植业保险知晓度,完善保险保费精算制度和调节机制,完善种植业保险再保险及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种植业保险行业监督。
孙延青[5](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文中认为基层政权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础,承载着国家管控基层社会、关爱基层民众的重要使命。中国自宋朝开始“王权止于县”,形成了传统“皇权—绅权”二元权力控制型社会。但近代以降,传统社会在内外交困中开始陷入全面危机之中。发端于清末新政以来国家现代化基层政权重构实践从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一直延续至新中国成立。在“自治化”与“行政化”的路径选择中,在由“无为”转向“有为”的历程中,国民政府力主推行“乡闾保甲”、“新县制”等举措,但不仅未能完全实现国家权力的下延,相反在攫取资源过程中进一步造成农村社会“内卷化”。而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方面将马克思列宁国家政权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对基层政权建设理论进行摸索。另一方面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基层政权实践探索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建政经验。1949年8月湖南省长沙专区获得了和平解放。在此过程中国家并未“用完成革命的力量来非程序地、权威式”的渗入社会的各个角落,社会情况较为复杂。从1949年到1954年间,中共长沙地委在中共中央、中南局及湖南省委领导下,历时五年,立足于“行政化”路径下的“党治国家”模式,通过诉诸于“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下延,对专区基层政权进行建构,实现了近代以来历届政权的未竟之业。在“政党下乡”过程中,通过培养基层干部、健全党委制度等“内部耦合”方式,实现了“政党”这一内生性权威从无到有的建构与渗透。长沙专区高度重视干部选拔、培养和整训工作。一方面通过采取审查甄别、建立学习机制、干部整风举措及开展“三反”等运动,选拔和培养了大批基层干部,提高了干部的素质和思想觉悟,整顿了工作作风,奠定了干部组织基础。另一方面在党组织建设方面则通过“审查党员”、“公开建党”、“整党建党”等举措,健全了党委机构,纯洁了党的组织,发展了党员,实现了党组织权威在乡(镇)乃至村级的确立。伴随着基层干部的“党员化”,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有机契合保证了中共的坚强领导。在“政权下乡”过程中,中共长沙地委相继进行了以“接管建政”、“废除保甲”、“土地改革”和“人民普选”为核心的基层建政运动。力图以“外部嵌入”方式实现对专区基层政权组织和外延性权威的破旧立新。这既是持续的建政步骤,也是逐步完善的过程。四个阶段之间相互协同衔接,呈现出明显的步骤性和系统性。具体而言,长沙专区成立后,在“接管建政”历程中,实现了县级、区级政权的接管和建制。在随后以“废除保甲”为核心的建政运动中,主要通过开展“武装剿匪”、“支前筹粮”、“双减退押”运动,破除了地方军事权威及政治权威,延续千年之久的保甲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运动中,破除了经济权威乃至文化权威。与此同时,通过在运动中启发民众政治觉悟和参政意识,民众在认识自身力量的基础上,逐步成立了农民协会、青年团、民兵、妇联等群团组织,实现了对民众基础的重塑和改造。最终在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运动中,通过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与建立乡人民政府,建构了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地方基层民主政权,确立了以乡(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最终伴随着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发,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结构和职能获得了制度性安排和法理保障。长沙专区完成了以“乡(镇)”为主体的基层政权建设历程,乡村权力结构和乡村社会乃至基层民众也实现了权势转移。在这一系列“短平快”的运动治理方式主导下,长沙专区在破除旧有基层政权和权威的基础上,实现了以“政党下乡”、“政权下乡”为标志的基层政权的合法性重构,完成了自清末以来国家政权的下延和权威重塑历程。而民众在建政改造的过程中逐步被纳入到“党、政、群、团”等组织中来,专区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但这种基于国家偏好的选择性建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乡村简单化和片面化认知,延续千年的传统乡村模式在“布新”和“除旧”中被批判而被“他者化”,对农村传统社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本文选取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湖南省长沙专区为个案研究,在占有广泛档案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方法,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历程进行全景式描绘,力图梳理出中共长沙地委对农村基层政权的逐步控制和重塑过程,进而考察分析中共由革命党走向执政党的建政运动模式和内在治理逻辑。不仅有利于拓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视域,进一步增强学界对于农村基层政权重构研究的广延性,同时通过总结建政历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实践提供资鉴价值。
李攀[6](2019)在《新中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02)》文中研究说明近代意义上的合作运动源于西方,却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千丝万缕的联系。19世纪初,英、法空想社会主义者首先提出合作社的思想,并进行了实践探索。从1844年英国罗虚代尔消费合作社成立至今,合作社的发展历经一个半世纪。在这一长期历史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对合作社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和论断,成为指导合作社发展的科学指南。二十世纪初叶,在民族危机日益加深之时,合作思想作为一种“救世”学说被引入中国,中华大地上各种政治势力、各类社会团体出于各自目的,曾试办过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在理论和实践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中国共产党与合作社渊源颇深,中共自诞生伊始就把发展合作社作为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特别是农村问题的重要举措。1922年9月,毛泽东参与创办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合作社——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从此合作社的种子开始在各个革命根据地生根发芽,其中,中央苏区的消费合作社、陕甘宁边区的南区合作社是其典型代表,也是供销合作社的雏形。1950年7月,组建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全国的供销、消费、手工业等合作社具体业务。1954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合作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从那时起,60多年来,供销合作社走过了很不平凡的历程,创造了光辉的业绩,也经受了不少挫折。供销合作社因农而生、因农而兴,它扎根农村、贴近农民,为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为引导亿万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左”的观念的影响,供销合作社的所有制性质曾发生过多次改变,经营管理机构也屡遭撤并,和国营商业“三分三合”,尽管如此,其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办社宗旨始终没有变化,即便在“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左”的错误的影响下,供销合作社广大干部职工依然坚守岗位,为稳定农业、发展生产做了大量工作。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供销合作系统进行了改革,一度取得了不少成效,但由于市场环境的影响和体制机制的制约,农村供销合作社在二十世纪90年代遭遇经营困境,一度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90年代中期,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得以重建,供销合作系统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加快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这一重要指示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回顾历史是为了总结经验,引领未来。本文试图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历史进行梳理,研究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共决策层对农村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认识过程、决策过程,考察政策在基层的实施效果,探究供销合作社发展变化的深层次原因,总结历史经验,以期为正在进行的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改革提供镜鉴和参考。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的缘起和意义、研究综述、核心概念的界定、研究方法、研究的创新之处及研究重难点等基本情况。第一章,回顾合作社思想的历史渊源和发展演进过程,重点对马克思主义合作社思想的形成发展过程进行梳理。对建国前中共领导合作社的历史进行归纳,勾勒出供销合作社萌生、发展的历史脉络和轨迹。第二章,主要研究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国家重点发展供销合作社的政治——经济动因。梳理供销合作社发展方针的演化、确立过程。研究供销合作社超常规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具体过程。第三章,主要研究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供销合作社落实“为农业生产服务”方针的做法举措及成效。探讨供销合作社领导农村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过程。第四章,探究“大跃进”期间,供销合作社所有制性质的变化过程及原因。研究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之后,供销合作社被“下放”为人民公社“供销部”的实际影响。研究中央恢复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决策过程和实际效果。第五章,研究文革对供销合作社造成的严重损失。探讨文革时期农村供销合作社为稳定农业生产起到的重要作用。第六章,研究探讨二十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的具体过程和实际效果。对二十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进行总体评价。第七章,探究农村供销合作社在二十世纪90年代陷入经营困境的具体原因。研究供销合作系统摆脱困境的历史过程。第八章,对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历史进行总体评价。总结党领导供销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经验。
袁博[7](2020)在《国家、性别与生活 ——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建构(1949-1965)》文中研究指明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使中国形成了以父权制为核心的性别制度。广大农村妇女更因性别和所在地而被“双重”边缘化。近代以来,有识之士、党派集团和国家政权号召妇女解放、开展女权运动,但仍未改变农村妇女地位低下的现状和传统家庭角色的定位。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和论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妇女解放运动,并对乡村传统性别制度和性别观念进行了改造和重塑。农村妇女在“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政治动员下,被正式纳入国家体系。她们的主体身份和性别关系在国家的塑造下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婚姻家庭、经济活动、身体健康、政治参与、精神世界等五个方面。婚姻制度改革在妇女解放和社会解放事业中具有重大意义。1950年《婚姻法》是国家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性别制度的第一步,它有力地冲击了传统婚姻家庭制度和性别权力关系。因此它得到了女性农民的支持和男性农民的误解,在新旧性别观念的博弈中得到逐步贯彻。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妇女基本确立了婚姻自主权,婚姻观念发生了转变,且获得了婚姻自由的权利,自由恋爱现象增多,离婚和再婚也不再受社会的指责。在家庭关系中,团结民主与平等和谐成为主旋律,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并在家庭事务中获得了话语权和独立人格。但除了改变,农村妇女的家庭角色也有延续,打老婆、漠视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不时发生,新旧性别观念之间的拉扯与博弈依旧存在。发动农村妇女参加社会化大生产是建国后妇女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共根据新中国国情,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制定福利政策,运用国家力量使乡村妇女大规模地走出家门,进入公共领域,投入到生产劳动中。通过分析其参加劳动的工日、参与率等,我们发现农村妇女在生产劳动中撑起了“半边天”。在这一过程中,她们不仅获得了经济独立,而且确立了“劳动者”身份,形成了劳动意识和劳动习惯,实现了由“家庭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但是由于传统性别制度并未发生断裂,传统性别分工使参加劳动的妇女背负着双重责任,收入分配中也存在着两性关系的不平等。新中国成立后,为实现农村妇女的身份转型,国家积极维护其健康权,利用政治话语对妇女进行身体改造,并突出强调了妇女解放的想象。作为传统社会对女性身体规训的标志,缠足被中共以政治权力严厉禁止,并使之在50年代走向消亡,为农村妇女的公共参与解除了身体束缚。国家对农村妇女健康的保护还体现在生育变革上,包括推广新法接生和建立妇幼保健网。这不仅使分娩方式发生变化,生育空间也发生了转移。生育的现代化以及生育之痛在一定程度上的“消失”,加深了农村妇女对国家的认同,并以积极参加生产来表达感激之情,加速了身份转换。但过度的劳动使妇女们的身体出现各种问题,妇女的生理问题和特殊时期的身体便在“保护”的政策下进入公共领域和大众视野。原本属于私领域的妇女身体被纳入公领域,成为农村妇女身份社会化的重要标志。国家为农村妇女参政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经济基础,因此建国后全国出现了妇女参政的第一次高潮。她们不仅参与基层民主选举,而且当选基层代表,参与地方政权管理。许多优秀农村妇女经过国家培养,走上了基层政权的领导岗位,形成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管理群体——农村妇女干部群体。她们成为党和政府在地方的代言人,活跃在各个基层岗位上。建国后,农村妇女组织伴随着国家权力不断下沉,以妇代会为主的基层妇女组织普遍建立起来。作为妇女“娘家”的妇代会既是党和国家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也是妇女表达政治意愿、维护权益的重要平台,使“国家”不再是高高在上、与之无直接关联的存在。但遗憾的是,这一时期农村的政治权力参与有着明显的性别差异,农村妇女的政治空间较为狭小,妇女干部和妇女组织并未打破以男权为中心的乡村权力结构而处在边缘位置。五十年代的集体化生活使农村妇女们感受到了“集体欢腾”,心灵受到了一次革命般的洗礼。她们不仅在识字运动中提高了自身文化素质,还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精神振奋与文化自信。虽然国家以政治文化取代了乡村文化,但各种娱乐组织、娱乐活动使原本枯燥无味的业余生活变得多姿多彩,使农村妇女在公共场合有了合法身份并接受了国家的政治教化。同时,集体劳动、各种会议等为农村妇女提供了活动场所,给她们带来新鲜感,精神世界得到极大充实与满足。伴随各种教育运动的开展,她们的集体意识被逐渐建构起来,包括对中共和新政府的认同、爱国主义情感的深化和集体观念的树立等。与男性农民相比,农村妇女的集体思想似乎更加强烈。这也是农村妇女转变为“社会人”身份的最好证明。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一系列社会主义运动使日常生活不断政治化,也使农村妇女的身份得到了全新塑造。但是受传统政治文化和性别制度的影响,性别差异始终存在。可以说,国家和性别参与了新中国农村妇女的身份重构。它们相互糅合、碰撞,对农村妇女的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妇女逐渐改变了传统角色定位,完成了从私领域的“家庭人”向公领域的“社会人”、“国家人”的身份转换,推动了农村妇女的解放进程。由于特殊的历史文化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转型较为彻底,但各地在完成时间和程度上略有差异。新中国农村妇女解放运动表现出的特点与问题应促使我们对中国妇女解放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力争真正实现两性平等的和谐局面。
张海[8](2017)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婚姻法运动,是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场以废除旧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从而彻底扫除封建主义残余为目的的婚姻制度变革运动。湖南的婚姻法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婚姻法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选取“湖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湖南具有典型性。湖南自古为蛮夷之地,民风剽悍,民众思想较为保守,封建思想观念浓重;民国时期长期处于国民政府统治下,中共在湖南的政治影响力较为薄弱,各级党组织不健全,党员干部严重不足,群众没有像老解放区的群众那样受过长期的革命主义教育和影响,思想觉悟水平也低。这就决定了在湖南贯彻实施婚姻法,面临的困难比较大,新旧婚姻制度和观念冲突比较剧烈,因而具有典型性。第二,目前学术界对湖南省婚姻法运动的研究十分薄弱。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绪论部分简要介绍了本文研究的缘起与意义、学术研究现状、文献资料说明、研究方法、创新点、重点和难点以及研究框架等。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前湖南省的婚姻状况。近代以来由于西方文化的影响和中国社会的巨变,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开始受到震撼和冲击,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和国民政府时期均对传统封建婚姻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革,但是都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封建婚姻制度的根基。从整体看新中国成立前湖南省存在着封建主义婚姻制度、资产阶级改良婚姻制度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三种婚姻制度中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占主导地位,在婚姻礼仪上存在着新式结婚和旧式结婚两种形式,同时还存在着包办买卖婚姻、童养媳、纳妾、入赘婚等婚姻陋习。第二章考察了新中国婚姻法制定的背景、经过和主要内容。婚姻法的制定不是偶然的,而是历史发展和现实需要共同合力的结果,本章从以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理论基础、民主革命时期的婚姻立法实践与经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立法经验、人民民主政权的政治保障与现实要求、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婚姻家庭问题等五个方面论述了婚姻法制定的背景。从原则、结婚制度、家庭关系制度、离婚制度四个方面分析了婚姻法的主要内容,并依据这四个方面对新旧婚姻制度和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三章详细梳理了湖南省婚姻法运动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和婚姻法运动的开展,开启了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破旧立新的历史进程,为中国婚姻制度和家庭关系的改革明确了方向和目标。湖南省按照中央和中南局的部署,以宣传贯彻婚姻法为中心,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婚姻法群众运动,这一运动过程大致分为宣传与贯彻实施的初始阶段、婚姻法执行情况大检查阶段、贯彻婚姻法运动月阶段和经常贯彻婚姻法阶段,并对婚姻法在每个阶段的具体实施情况、民众的反应、取得的成绩以及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第四章对婚姻法运动与湖南省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进行了细致地探讨。湖南省经过婚姻法运动,婚姻家庭制度发生了变革,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出现了新人、新事、新气象。在婚姻关系上新型婚姻关系开始确立起来,表现在择偶观从门当户对发展到以爱情为基础,婚姻自主权由包办婚姻转变为自主婚姻,离婚与再嫁由从一而终发展到男女平等,妇女离婚尤其是寡妇再嫁为人们所接受。婚姻程序实现了由繁文缛节到简单节约的转变。在家庭关系上民主和睦新家庭关系开始形成,表现在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妇女家庭地位的改善和提高。第五章简要评析了湖南省婚姻法运动的历史意义与局限性。经过婚姻法运动,湖南省实现了婚姻制度的破旧立新和移风易俗;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解放了妇女生产力,推动了湖南省社会经济发展;同时提高了人民的政治认同,实现了国家权力对乡村基层的控制。运动的历史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运动的不平衡性与突击性和因婚姻死亡问题两个方面。本章着重分析了造成运动局限性的原因,与中心工作相冲突和各级政府对运动重视不够是造成运动开展的不平衡性和突击性的主要原因;而新旧婚姻制度和观念的剧烈冲突、区乡基层干部干涉婚姻自由、司法机关及司法干部的敷衍推诿、妇联组织不健全,妇女干部不关心妇女利益则是造成因婚姻死亡问题的主要原因。尽管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婚姻法运动存在历史局限性,但其历史意义不容忽视。
李建中[9](2010)在《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10)》文中研究指明解放以后,在1949至1953年进行了全国范围的以平均分配土地为内容的土地改革运动以后,国家开始在农村进行以农业生产合作化、农村信用合作化、农村手工业合作化、农村供销合作化为手段和内容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希图以此在农村进行和平的社会主义革命,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上述四种农村合作化运动中,农业生产合作化和农村供销合作化是重中之重。就农业生产合作化而言,从1953年至1958年短短的5年间,我国农村便实现了由个体农民所有制向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至人民公社的过渡。当时,国家认为人民公社是最高类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共产主义的雏形,它的建立和巩固将会极大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1953年至1983年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实践表明,农业合作化的初衷未能实现,农业合作化特别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并没有使我国的农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相反,却使我国的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并一度出现了粮食匮乏的困难局面。其间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我们记取,唯有此,才能使当代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少走弯路。就供销合作社而言,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自1949年至1991年,各级供销合作社始终是我国县城以下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它在饮食业、服务业、纯商业领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只是从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起,各级供销合作社特别是县、乡两级供销合作社才日渐衰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级供销合作社虽然垄断了全国农村的商品流通,虽然表面上看似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但是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官办”性,在很大程度上只代表国家的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而不能很好地体现农民群众的局部利益,有时甚至侵犯了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挫伤了生产队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不能很好地发挥流通对工农业生产的积极促进作用。如何避免并吸取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以便把三农工作搞得更好,加速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就成了一个急待解决的重大理论课题和实践需求。在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形势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巩固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随着“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和多元化的市场格局的形成,各级供销合作社日益衰落。但是,世界上其它国家农业发展的历史表明,各类合作社在加速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过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当代西欧、北美、南美、非洲、北欧、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农村各类合作社十分发达,在农业经济发展、农村建设、农民生活的改善以及农业生产、农村商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领域发挥着难以估量的效用。我国要想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要想顺利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要想避免农民群众单家独户闯市场或被迫卷入市场大潮,以致自身利益屡受强势群体侵犯的被动局面的出现,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平稳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加速各类农村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以使农民在与其他阶层进行利益博弈的过程中,有真正的农民所有、农民治理、农民得利的合作经济组织、民间社团,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探讨改革开放形势下供销合作社式微的原因和教训,提出复兴供销合作事业的新理论、新对策等,就显得尤为迫切。本论文在内容上可以说是史料翔实,结构合理,条理清晰。由于本文研究的是1949至2010年南阳县的供销合作社,时间跨度很长。因此本文采取了按时间顺序组织全文,以纵向的“条”为主要线索,对南阳县的供销合作事业进行论述的手法。文章共分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最后一部分是结语,其他八个部分是正文,正文共分八章:第一章简单地回顾了1949年以前我国的合作事业发展史,第二章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三章论述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四章探讨了大跃进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五章论证了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六章分析了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七章叙述了徘徊中的二年南阳县的供销合作社,第八章研究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文章从第二章到第八章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的南阳县供销社的业务、人事、计划、统计、财务等进行了叙述、分析和研究,同时也对供销合作社领导和管理下的农村副业、农村集市贸易、农村小商小贩等进行了研究,探索了前述新中国成立以来七个不同时期内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的特点、规律以及它在南阳县的农业、商业、工业、农村副业、农民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再现了60余年来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的曲折发展历程,总结了南阳县以至全国供销合作事业的经验教训,提出了解决当代南阳县以及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困难局面的对策和理论。当然,本文在内容上并非只写“条”,不写“块”,在进行纵向研究的同时,本文采取条块结合的手法,在结语部分以“块”为主,分专题从业务、体制、管理、农村副业、农村集市、农村私商、供销社与国家的关系、供销社与工农业生产的关系、供销社与农民的关系等八个方面进行了横向概括,揭示了60余年来南阳县以至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共性和普遍规律。本论文在研究成果和立论观点方面颇具创造性,通过八章正文的详细叙述和论证,文章在结语部分提出了以下创新性观点,总结了60余年来,甚至100年来中国合作事业的经验教训,对我国未来的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来说,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一)改变了传统的对国民党领导下的国民政府推行的合作事业全盘否定的观点。文章指出,国民政府推行的合作事业有一些较好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如注重合作事业的宣传教育,不仅进行官方的宣传教育,而且允许民间社团、私营报刊、民间精英等进行关于合作事业的宣传、教育、创建等活动;注意培养和重用政权体制以外的合作社理论家和合作活动家;制定并实施各级各类合作法律、法规,而且把合作立法的基点放在国际社会公认的有关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上,如团结、互助、互利、合作、联合、自愿、平等、自由、民主、博爱、不以盈利为目的等诸多方面;在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上,政府始终坚持对各类合作社虽然“引动”,但不“代动”的政策,即政府只是对合作社进行指导、监督、帮助,而不直接插手合作社的人事、业务、财务等,这使得国民政府时期的各类合作社具有较大的“民办”性质。(二)本文秉笔直书,认为1953至1983年我国推行并维护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人民公社制度并非十全十美,而是失误大于成功,教训大于经验。笔者指出,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建立并长期维持的农业大集体经济和人民公社制度,并没有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而是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觉悟水平,不利于农业和农村副业的发展,使我国农业长期处于慢性徘徊和缓慢发展之中,农民收入得不到提高,农民生活长期维持在温饱线上下,有一部分生产队长期以来只给社员分配口粮,而没有一点现金分配。(三)本文以不掩恶,不虚美的学风,首次指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销合作社始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群众自己的合作商业组织,它在实质上是“官办”企业和政府的附属物,在本质上与国营商业完全一样,都是全民所有制,在人、物、财方面都由国家实行“包配”。正是由于供销合作社的官办性质,导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商业工作屡屡出现“政府行为化”,使供销合作社这只用来“勾连”城市和农村的“抓手”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屡屡违反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原则,在城乡经济交流中总是以“多购、少留”、“少供、价高”的形式偏向城市、干部职工、工业,而忽略和损伤农村、农业、农民。这种做法不利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有损商业工作的“专业性”,不能很好地发挥流通对生产的积极反作用,并且使商业部门的经营管理陷于混乱,增大了商业企业的亏损、贪污、盗窃,加重了国家财政对商业企业的“补贴”负担。(四)本文创造性地提出,计划经济体制下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强盛不是它的正常状态,改革开放以后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衰落却是它的正常状态:计划经济体制下,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强盛只是一种“虚态”,它之所以强盛,是因为国家依靠行政力量维持着它在饮食业、纯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垄断地位,国家对农民的家庭副业、自由市场、“私商”等进行了严格控制,并且绝对不允许农民弃农经商、干部职工弃工经商。在这样的背景下,尽管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十分强大,但是全国的商业却陷入了长期的呆滞状态,整个国民经济也发展缓慢。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放弃了依靠行政力量维持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垄断地位的做法,并且允许农民经商、干部职工经商、无业者经商、开放自由市场、放弃对“私商”的管制,最终在商业领域形成了“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和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在这样的背景下,供销合作社衰落了,但是这种衰落正是它由“虚态”向“实态”转化的表现。因为它的衰落意味着以个体商业和私营商业为主的其它经济成分的商业主体的兴旺发达,意味着城乡人民群众可以随时得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和优良的服务,意味着国家摆脱了因弥补供销合作社的亏损而长期背负的财政包袱,意味着我国的商业繁盛了,意味着整个国民经济出现了繁荣局面。表明我们终于摸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弄明白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首要的理论课题。
宗树兴[10](2010)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文中指出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中国义务教育才真正走上了法制化之途。在随后的近20年间,中国政府和人民经过不懈的努力和追求,克服了难以置信的困难,终于实现了这一宏伟目标,创造了中国教育史乃至世界教育史上的一个奇迹。1986《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就是以《义务教育法》的提出、酝酿、形成、制定、执行和修订的过程为对象进行梳理,对这一立法和实施过程给以历史性描述和研究。此举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解决当今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有利于促进教育法治的整体建设并丰富教育史和教育法学学科内涵。本论文主要解决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义务教育立法的原因和演化过程;二是义务教育立法如何影响了义务教育进程,即二者的互动关系。研究依照时间顺序,以《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准备、立法过程、执行过程为线索,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为背景,描述和分析党政机构、社会团体、个体等对这一立法活动的贡献,着重梳理了各个阶段与义务教育立法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体系的演变过程。论文(不含前言)分为五个部分:第一,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前的教育法制状况(1949-1976);第二,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准备阶段(1976-1985);第三,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过程;第四,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补充完善(1986-至今);第五,1986年《义务教育法》与中国教育法治化的未来。本研究在方法设计上遵从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运用历史法,以史料为基础,突出了历史是人类活动的记录。首先,把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作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现象之一来分析研究,它由经济基础以及人们的社会实践决定、实现和承载。其次,将义务教育立法置于集社会背景、经济发展、历史演化、法制环境、个人和团体影响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前提下,运用社会学方法,对这一社会现象(法律现象)进行细致分析,最终形成一个构成论框架,避免孤立地叙述这一立法和实施现象。再次,将义务教育立法紧密地与义务教育的发展结合起来,去找寻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与义务教育事业的关系,即从义务教育立法与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相互激荡、回应的角度去把握这一立法现象。1986年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研究,既考虑了我国义务教育立法的独特性:是中国的教育立法而非他国;是教育立法,遵循教育规律而非其他领域规律;又注意了法理学分析与国际比较研究。在这种共性与特性的互动中,寻找这一教育立法和实施历史事件背后的规律,从而对现实发挥借鉴作用。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986年《义务教育法》立法是经过长期艰难曲折的探索之后,在总结义务教育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并创制的。该法创制前,我国普及教育事业经历了发展混乱和无法可依以及人治造成的低迷时期,从惨痛教训中逐步认识到义务教育立法和教育法制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我国初等义务教育普及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而义务教育的质量和层次还有待提高的情况下,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使得我国义务教育事业走上了快速、健康、良性的发展道路。立法的过程既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也是教育事业特别是义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同时还是教育法制化建设的需要。在执法实践中,我国又逐步完善和修订这一法律,使之更好地发挥其保护和促进公民义务教育权利实现的作用。在立法过程中,尽量做到了立法程序完备,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集思广益、民主参与的精神,但也存在立法之前的调查研究不够,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法律主要制定者的不妥,议案草拟和审议过程中缺乏底层的参与者,配套条款公布的不及时,监督机制的缺失等问题。在立法内容上,《义务教育法》体现了国家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则,立法内容具有前瞻性、原则性和简约性。存在的问题是立法的重心过低,对于各级人民政府权力约束表现为单向性。在执法过程中,《义务教育法》调动了地方办学积极性,推动了义务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但是,经费问题成为困扰义务教育诸多方面实施效果的主要障碍,义务教育的投资、管理和统筹层次低成为《义务教育法》实施质量的障碍。综合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订立、实施与修改完善过程以及对该法的分析,并比较中外义务教育法制化路径,对于未来包括《义务教育法》在内的教育法制建设,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要突出全国人大立法的重要地位,更多地采用人大立法;尽量提升教育立法的层次,并从数量上减少、重要性方面降低行政部门《意见》、《规定》、《纲要》等低层次法规的作用;努力营造民主氛围,尽可能地为来自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人大代表提供表达观点和意见的舞台;逐步培养人们,特别是基层民众参与教育立法的意识,并创设其参与机制;要完善立法前的科学调查,完善草案的审议程序和法案的监督程序;适当借鉴欧美国家的立法思路,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立足现实,注意责、权、利的平衡。以便创制更为完备的义务教育法律,保护和促进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6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6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缘起 |
1.2 选题的意义 |
1.3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及相关问题的研究综述 |
1.3.1 人民公社问题的相关研究 |
1.3.2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问题的相关研究 |
1.3.3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研究 |
1.4 相关概念阐释 |
1.4.1 公社、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化运动、人民公社时期 |
1.4.2 服务、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
1.5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主要框架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5.3 主要框架 |
1.6 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1.6.1 重点 |
1.6.2 难点 |
1.6.3 创新点 |
第二章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理论渊源 |
2.1 空想社会主义对未来社会的设想 |
2.2 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设计 |
2.2.1 共产主义社会的理论 |
2.2.2 农村公社理论 |
2.3 苏联的农业社会主义建设理论 |
2.3.1 列宁的农业公社理论、合作社理论 |
2.3.2 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理论 |
2.4 中国传统思想中的民本、大同、均平思想 |
2.4.1 民本思想 |
2.4.2 大同思想 |
2.4.3 均平思想 |
第三章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历史溯源及其主要内容 |
3.1 封建王权时代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
3.1.1 建设农田水利 |
3.1.2 修筑道路、桥梁和渡口 |
3.1.3 救灾备荒,扶贫济困,养老抚幼 |
3.2 民国时期不同历史语境中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
3.2.1 乡村建设运动中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
3.2.2 国民政府农村合作运动中的基本公共服务 |
3.2.3 中国共产党农村革命根据地建设中的基本公共服务 |
3.3 互助合作运动中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
3.3.1 农田水利建设的逐步展开 |
3.3.2 农村文化教育体系的逐步形成 |
3.3.3 农村合作医疗的萌芽 |
3.3.4 由自我保障向集体保障的转变 |
3.4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时代背景 |
3.4.1 社会主义国家赶超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浪潮 |
3.4.2 农业的"大跃进"运动 |
3.5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 |
第四章 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基本建设 |
4.1 治理江河湖海,大兴水利工程 |
4.1.1 治理江河,开沟挖渠 |
4.1.2 开挖机井,发展机电排灌 |
4.1.3 加固堤防,发展小型水利 |
4.2 改良土壤,治理水土流失 |
4.2.1 治理盐碱地 |
4.2.2 排涝减渍 |
4.2.3 治理水土流失 |
4.3 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业化、化学化和电力化 |
4.3.1 开展农业机械化运动 |
4.3.2 兴办农村工业 |
4.3.3 扩大化肥、农药生产,发展农村小水电站 |
4.4 发展农业科学技术,提供农业科技和气象服务 |
4.4.1 发展农业技术研究 |
4.4.2 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
4.4.3 开展农业气象服务 |
4.5 修筑农村公路,发展邮电事业 |
4.5.1 修筑农村公路 |
4.5.2 发展邮电事业 |
4.6 对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基本建设的总体评价 |
4.6.1 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基本建设的积极作用 |
4.6.2 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基本建设的局限 |
第五章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文化教育 |
5.1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文化教育的发展历程 |
5.1.1 农村文化教育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
5.1.2 农村文化教育的停滞与破坏 |
5.1.3 农村文化教育新局面的开始 |
5.2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础教育 |
5.2.1 农村基础教育的统一体系 |
5.2.2 农村基础教育的实施 |
5.2.3 农村基础教育中的民办教师 |
5.3 农村扫盲和业余文化教育 |
5.3.1 农村扫盲和业余文化教育的体系 |
5.3.2 扫盲和业余文化教育的主要内容 |
5.3.3 扫盲和业余文化教育的主要形式 |
5.4 农村职业教育 |
5.4.1 农业中学的创办与发展 |
5.4.2 半工(农)半读职业学校的创办 |
5.4.3 职业中学的恢复和发展 |
5.5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文化教育的总体评价 |
5.5.1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文化教育的积极作用 |
5.5.2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文化教育的局限 |
第六章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合作医疗 |
6.1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沿革 |
6.1.1 农村合作医疗的探索 |
6.1.2 合作医疗制度的普及 |
6.1.3 合作医疗制度的式微 |
6.2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 |
6.2.1 农村合作医疗的三级组织体系 |
6.2.2 医疗队伍的建设与形成 |
6.2.3 赤脚医生的出现与成长 |
6.3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服务内容 |
6.3.1 开展卫生宣传和爱国卫生运动 |
6.3.2 实施医疗救治和预防接种 |
6.3.3 坚持"三土"、"四自",发展中医中药事业 |
6.3.4 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 |
6.4 对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合作医疗的评价 |
6.4.1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作用 |
6.4.2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合作医疗的局限 |
第七章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社会保障 |
7.1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沿革 |
7.1.1 以集体保障为主、国家保障为辅的农村社会保障 |
7.1.2 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农村社会保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7.2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方式 |
7.2.1 农村社会优抚 |
7.2.2 灾荒赈济 |
7.2.3 农村社会贫困救助 |
7.2.4 "五保户"供养 |
7.2.5 麻风病人救治 |
7.2.6 回乡的精简退职职工救济 |
7.2.7 下乡知识青年安置 |
7.3 对人民公社时期社会保障的总体评价 |
7.3.1 人民公社时期社会保障的积极作用 |
7.3.2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社会保障的局限 |
第八章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特点、意义与作用、局限性及其对当代启示 |
8.1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特点 |
8.1.1 供给主体的多元性 |
8.1.2 供给决策的单向性 |
8.1.3 服务内容的广泛性 |
8.1.4 筹资渠道的多重性 |
8.1.5 供给方式的计划性和强制性 |
8.1.6 价值理念的均等性 |
8.2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意义与作用 |
8.2.1 马克思主义农村公社思想的实践、丰富和发展 |
8.2.2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次有益尝试 |
8.2.3 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支持"工业优先"战略的实施 |
8.2.4 满足了农民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
8.2.5 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
8.2.6 提高农民思想文化素质,营造了良好社会风气 |
8.3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缺陷和不足及其原因 |
8.3.1 城乡失调严重,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低 |
8.3.2 各地之间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不平衡 |
8.3.3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缺乏长期稳定的发展过程,具有浓厚的运动色彩 |
8.3.4 缺乏农民的需求表达机制,供给脱离了农民的实际需要 |
8.3.5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 |
8.4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对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
8.4.1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应着眼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
8.4.2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
8.4.3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应确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供给主体 |
8.4.4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应形成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 |
8.4.5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完善需要一个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后记 |
(2)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内容与创新之处 |
四、研究的主要方法 |
五、概念界定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扶贫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反贫困理论 |
一、贫困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产物 |
二、消除贫困必须首先推翻资本主义剥削制度 |
第二节 列宁的反贫困理论 |
一、全体劳动群众成为被剥削的对象是贫困化的根源 |
二、社会主义制度下依然存在贫困的根本原因 |
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贫困要靠发展社会生产力来解决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的历史渊源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贫困理论与实践 |
一、近代中国人民深陷屈辱与贫困的历史原因 |
二、工农武装割据开辟解决近代中国贫困问题的根本出路 |
三、中央苏区依靠工农群众反贫困的历史功绩 |
四、新中国的建立成为中国反贫困事业的转折点 |
第二节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初探时期反贫困理论与实践 |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指引党的反贫困事业 |
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反贫困事业迈上新台阶 |
三、“三面红旗”运动失误的深刻教训 |
第三节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扶贫理论与实践探索 |
一、体制改革带动扶贫探索阶段:1978-1985 年 |
二、开发式扶贫方针形成与摸索阶段:1986-1993 年 |
三、扶贫框架构建发展阶段:1994-2000 年 |
四、稳固扶贫成果并持续推进阶段:2001-2011 年 |
五、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的经验总结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的科学理论:精准扶贫理论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在探索与实践中形成 |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的形成背景 |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的形成过程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的科学体系 |
一、战略目标: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必须脱贫攻坚 |
二、根本要求:全面实施“精准扶贫” |
三、实现路径:切实做好“五个一批” |
四、运行机制:党委负责,齐抓共管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是中国扶贫事业的科学指南 |
一、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就 |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三、中国贫困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扶贫实践:打赢脱贫攻坚战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实践的多维举措 |
一、用政治保障筑牢扶贫组织基础 |
二、用精神保障营造健康脱贫氛围 |
三、用制度保障完善扶贫工作构架 |
四、用政策保障切实推进精准扶贫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实践取得的成就 |
一、贫困发生率逐年大幅下降 |
二、贫困地区经济水平稳步提高 |
三、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 |
四、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巨大贡献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实践的新特点 |
一、着眼绿色:保护和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 |
二、着眼长远:走可持续共生发展道路 |
三、着眼兜底:区分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 |
四、着眼少数:解决特殊贫困与深度贫困 |
五、着眼协同:统筹部门分工与规划整合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的基本经验 |
第一节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
一、严肃党内作风建设,夯实精准扶贫政治基础 |
二、建设好农村党支部,筑牢基层扶贫战斗堡垒 |
三、强化党员法治意识,保证扶贫政策依法推进 |
第二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一、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
二、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
三、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 |
第三节 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原则 |
一、因时制宜创新扶贫方略 |
二、因地制宜把握精准要义 |
三、因人制宜落实精准扶贫 |
第四节 坚持多因素共生发展的可持续性 |
一、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一体推进 |
二、精神扶贫与物质扶贫并驾齐驱 |
三、脱贫摘帽与区域发展相互促进 |
四、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齐头并进 |
五、精准扶贫与社会治理齐抓共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后记 |
(3)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文献综述 |
一、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 |
三、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路径 |
第二节 内容分析法文献综述 |
一、描述性分析文献综述 |
二、比较分析文献综述 |
三、情感分析文献综述 |
四、趋势分析文献综述 |
五、可读性分析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二、免疫系统理论 |
三、国家良治理论 |
四、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五、理论评述 |
第二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相关理论 |
一、制度变迁理论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 |
三、理论评述 |
第三节 内容分析法相关理论 |
一、内容分析法的功能和应用目的 |
二、内容分析法的认识论基础 |
第四章 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家审计体制分析 |
一、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 |
二、国家审计功能 |
三、国家审计的根本目标 |
四、国家审计组织体制 |
第二节 国家审计机制分析 |
一、审计组织方式 |
二、审计实施方式 |
三、审计评价方式 |
四、审计结论作出 |
五、审计报告方式 |
六、审计成果运用 |
七、审计人员管理 |
第五章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内容分析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目的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第三节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第四节 确定分析单位 |
第五节 类目构建与编码 |
第六节 编码中的效度和信度检验 |
一、效度检验 |
二、信度检验 |
第七节 数据分析结果 |
一、词频分析 |
二、关键词分析 |
三、语义网分析 |
四、聚类分析 |
五、情感分析 |
六、主题分析 |
第六章 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分析 |
第一节 可读性测量方法的选取 |
第二节 可读性指标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审计报告及公告信息接收者受教育程度 |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平均受教育程度 |
二、国务院领导平均受教育程度 |
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会委员平均受教育程度 |
四、社会公众平均受教育程度 |
第四节 研究结论与分析 |
一、审计信息接收者平均受教育年数 |
二、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可读性分析 |
三、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报告可读性分析 |
四、审计结果公告可读性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利益冲突与协调 |
一、国家审计制度利益冲突与协调的功能体现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体现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直接动因 |
一、经济环境变迁拓展了国家审计的范围 |
二、政治环境变迁丰富了国家审计的内容 |
三、法律环境变迁增强了国家审计的权威性 |
四、文化环境变迁更新了国家审计理念 |
五、技术环境变迁创新了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创新国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
一、明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对象和内容 |
二、定期评估并更新审计对象和内容 |
三、关注民营资本的运营管理情况 |
四、构建对监管者再监督的有效机制 |
第二节 创新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 |
一、合理加大专项审计调查的比重 |
二、适当增加统一组织大型审计项目的数量 |
三、探索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路径 |
四、全面推进数字化审计 |
第三节 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及公告制度 |
一、明确区分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范围 |
二、扩充政府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 |
三、控制审计结果公告中正面评价的词汇数量 |
四、进一步提高审计结果公告的可读性水平 |
第四节 完善审计结果落实制度 |
一、完善审计决定执行机制 |
二、完善审计建议采纳机制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 |
第三节 未来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基于三方参与主体视角的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研究 ——以济南市种植业保险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英文缩略词对照表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必要性研究 |
1.3.2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绩效评价研究 |
1.3.3 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研究 |
1.3.4 国内外研究动态分析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主要研究内容 |
1.6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6.1 研究的创新点 |
1.6.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重要概念界定与研究范畴的释疑 |
2.1.1 种植业风险 |
2.1.2 种植业保险及其功能 |
2.1.3 绩效评价及对种植业保险开展绩效评价的原因 |
2.2 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农业弱质性理论 |
2.2.2 农业公共物品理论 |
2.2.3 农业风险管理理论 |
2.2.4 农业财政绩效评价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种植业保险相关政策及实施 |
3.1 关于本章研究的说明 |
3.1.1 种植业保险对农业保险概念的替代 |
3.1.2 本章概念替代的具体说明 |
3.2 保费补贴前的种植业保险政策及实施:2007 年之前 |
3.2.1 中国种植业保险的起步阶段(1950-1958 年) |
3.2.2 中国种植业保险的恢复试办阶段(1982-1993 年) |
3.2.3 中国种植业保险的萎缩阶段(1993-2003 年) |
3.2.4 中国种植业保险再起步孕育阶段(2004-2007 年) |
3.2.5 本阶段种植业保险实施特点 |
3.3 保费补贴后种植业保险政策及实施:2007 年至今 |
3.3.1 相关政策的出台 |
3.3.2 发展总体情况 |
3.3.3 保费补贴情况 |
3.3.4 市场运作情况 |
3.4 地方性种植业保险政策及其实施 |
3.4.1 选择依据 |
3.4.2 相关政策及措施 |
3.4.3 保费补贴情况 |
3.5 案例研究对象选择依据及济南市种植业保险发展状况 |
3.5.1 案例研究对象选择依据 |
3.5.2 济南市种植业保险发展状况 |
3.6 本章小结 |
4 基于三方参与主体视角的绩效评价框架构建及总体评价 |
4.1 对种植业保险三方参与主体的说明 |
4.2 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框架构建 |
4.2.1 保费补贴对三方参与主体绩效的影响机理 |
4.2.2 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框架 |
4.3 济南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总体评价 |
4.3.1 济南市种植业保险发展与保费补贴情况效果 |
4.3.2 研究方法与指标选取 |
4.3.3 实证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基于农业生产主体视角的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 |
5.1 研究思路 |
5.1.1 保费补贴对农业生产主体生产积极性的提升效果评价 |
5.1.2 保费补贴对农业生产主体投保积极性的提升效果评价 |
5.2 保费补贴对农业生产主体生产积极性提升效果的实证分析 |
5.2.1 变量统计描述 |
5.2.2 模型构建 |
5.2.3 实证结果分析 |
5.3 保费补贴对农业生产主体投保积极性提升效果的实证分析 |
5.3.1 变量统计描述 |
5.3.2 方法选择 |
5.3.3 实证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基于保险公司视角的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 |
6.1 种植业保险承保公司发展情况 |
6.2 保费补贴对保险公司种植业保险经营效率的实证分析 |
6.2.1 方法介绍与指标选取 |
6.2.2 实证结果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7 基于政府视角的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 |
7.1 保费补贴对农业生产稳定性的实证分析 |
7.1.1 方法介绍与指标选取 |
7.1.2 实证结果分析 |
7.2 保费补贴对农业从业者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
7.2.1 指标选取 |
7.2.2 计量模型设定 |
7.2.3 实证结果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与建议 |
8.2.1 完善种植业保险支持政策的顶层设计 |
8.2.2 完善种植业保险补贴机制 |
8.2.3 提高农业生产主体对种植业保险的知晓度 |
8.2.4 完善保险保费精算制度和调节机制 |
8.2.5 完善种植业保险再保险及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
8.2.6 加强种植业保险行业监督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 |
(5)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0.4 相关概念界定 |
第1章 长沙专区社会历史背景 |
1.1 长沙专区的人文历史和建制沿革 |
1.2 中国历代基层政权的历史变迁 |
1.3 晚清及北洋政府时期“自治化”实践 |
1.4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自治化”向“行政化”过渡 |
1.5 “国家政权内卷化” |
第2章 中共基层政权建设的理论来源与实践探索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理论来源 |
2.2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基层建政的实践探索 |
2.3 “行政化”路径下“党治国家”模式的确定 |
第3章 长沙专区的解放与面临的复杂形势 |
3.1 长沙专区的解放 |
3.2 长沙专区各县人民政府的成立 |
3.3 长沙专区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的复杂形势 |
第4章 长沙专区成立初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
4.1 中共长沙地委领导机构的组建与南下 |
4.2 中共南下长沙地委与地下党的会师 |
4.3 长沙专区基层干部选拔 |
4.4 基层干部的培训与整风 |
第5章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与党的权威重塑 |
5.1 长沙专区基层党组织现状 |
5.2 审查党员:保持组织纯洁性 |
5.3 公开建党:公开党的组织与发展基层党组织 |
5.4 整党建党:健全党委制度与整风整党 |
第6章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建政 |
6.1 以“城乡兼顾”为工作中心的确定 |
6.2 以“接管运动”为中心的基层政权的初创 |
6.3 区、乡政权的接管和区政府、党委的成立 |
6.4 保甲制度的暂时保留 |
第7章 “剿匪”及“清匪”运动 |
7.1 匪患的形成原因与目标指向 |
7.2 剿匪运动的历程 |
7.3 主力地方化和地方人民武装的建立 |
7.4 全面发动群众,进行清匪斗争 |
7.5 镇压反革命 |
第8章 “支前征粮” |
8.1 征粮运动的必要性 |
8.2 “夏借”工作的开展 |
8.3 “秋征”工作的开展 |
8.4 党政群组织的初建与对民众的初步动员 |
8.5 阶级斗争下的“加征大户”和“查挤黑田” |
8.6 征粮运动与基层政权的建设 |
第9章 “双减反霸” |
9.1 “双减反霸”运动的缘起 |
9.2 “双减反霸”运动历程 |
9.3 双减反霸与党群团组织的初建 |
9.4 保甲制度的废除与乡政权的初建 |
第10章 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群众建政 |
10.1 土改的必要性 |
10.2 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 |
10.3 .土地改革对民众的动员与改造 |
10.4 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改造 |
第11章 以人民普选为中心的民主建政和乡基层政权的确立 |
11.1 乡基层政权的逐步确立 |
11.2 民主建政工作的开展 |
11.3 《宪法》的颁布与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式确立 |
第12章 长沙专区基层政权建政特点与历史影响 |
12.1 建政特点 |
12.2 历史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6)新中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0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二、已有研究成果评述 |
三、核心概念的界定 |
四、研究的创新点及难点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供销合作社的理论和实践渊源 |
一、马列经典作家关于合作社的重要论述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合作社的有关论述 |
(二)列宁的合作社理论和实践 |
二、近代中国合作运动的理论和实践 |
(一)合作思想在我国的广泛传播 |
(二)新中国成立前中共领导的合作社运动 |
第二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兴起与扩张(1949-1952) |
一、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政治—经济动因 |
(一)政治动因: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 |
(二)经济动因:城乡物资交流的迫切需要 |
(三)重要因素:为工业化提供有效支撑 |
二、供销合作理论的建构与政策体系的形成 |
(一)供销合作理论的初步建构 |
(二)政策举措的密集出台 |
三、“放手发展供销合作社” |
(一)整顿老社 |
(二)发展新社 |
第三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与功能提升(1953-1956) |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与供销合作社的新使命 |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
(二)供销合作社新任务的提出 |
二、基层组织体系的完善和规范管理的加强 |
(一)加强组织建设 |
(二)强化民主管理 |
(三)健全管理制度 |
三、“为农业生产服务”方针的全面贯彻 |
(一)供应生产资料 |
(二)扶持农村副业生产 |
(三)新仓经验与“结合合同”的普遍推行 |
(四)开展生产救灾 |
四、对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一)改造背景和改造形式 |
(二)对农村民族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三)对农村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 |
第四章 大跃进时期农村供销合作社的“下放”与 “恢复”(1957-1965) |
一、农村基层供销社下放“人民公社” |
(一)县以上机构合并及所有制性质的改变 |
(二)农村基层社“下放”人民公社 |
二、大跃进狂飙中的“大购大销”风潮 |
三、“多重压力”下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恢复 |
(一)恢复供销合作社的决策过程 |
(二)供销合作系统的重建 |
四、农村供销合作社的继续发展 |
(一)“轻装上阵”——开展“三清”运动 |
(二)“强化服务功能”——开展改善经营管理运动 |
(三)“拓展服务网点”——大力发展代购代销店 |
第五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徘徊与曲折发展(1966-1976) |
一、对供销合作社的“大批判”及后果 |
(一)“大批判”引发思想混乱 |
(二)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撤并和性质变化 |
(三)“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的普遍推行 |
二、在“文革”中的曲折发展 |
(一)供销合作社的再次恢复 |
(二)为稳定农业生产发挥关键作用 |
第六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1977-1991) |
一、农业政策的调整与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有关争论 |
(一)农业政策的调整与农村市场的变化 |
(二)改革大潮中供销合作社改革方向的有关争论 |
二、二十世纪80年代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历程 |
(一)恢复“三性”,启动供销合作社改革(1979-1983) |
(二)实行“五个突破”,变“官办”为“民办”(1984-1985) |
(三)抓好“六个发展”,建立综合服务体系(1986-1991) |
三、二十世纪80年代农村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总体评价 |
第七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脱困”与“新生”(1992-2002) |
一、农村供销合作社陷入经营困境 |
(一)二十世纪90年代初期农村供销社陷入经营困境 |
(二)农村供销合作社陷入困境的多维分析 |
二、全行业扭亏为盈目标的实现 |
(一)《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指明方向路径 |
(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恢复为“脱困”提供组织保障 |
(三)党和政府的大力扶持为脱困提供政策保障 |
三、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创新发展 |
第八章 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历史作用和基本经验 |
一、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历史作用 |
二、农村供销合作社发展演进的基本经验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国家、性别与生活 ——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建构(1949-196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论文概况 |
(一) 选题意义 |
(二) 相关概念界定 |
(三) 研究综述 |
(四)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五) 创新与不足 |
二、新中国成立前山东农村妇女解放概述 |
第一章 婚姻家庭变革中性别关系的改变 |
第一节 性别观念下的1950年《婚姻法》 |
一、从父权制到男女平等性别观 |
二、《婚姻法》的性别解读 |
三、新旧性别观念的冲突与博弈 |
第二节 山东农村妇女婚姻自主权的确立 |
一、婚姻观念的转变 |
二、结婚:由包办婚姻到自主婚姻 |
三、离婚和再婚:由从一而终到男女平等 |
第三节 家庭关系中农村妇女性别角色的“变”与“常” |
一、“变”:新家庭性别观的形成 |
二、“常”:传统性别权力关系的遗留 |
第二章 农村妇女“劳动者”的性别分工 |
第一节 国家动员妇女参加生产的性别政策 |
一、开展思想教育 |
二、培养妇女干部 |
三、选树典型和劳模 |
四、解决妇女福利问题 |
第二节 传统性别分工的突破与延续 |
一、“劳动者”身份的确立 |
二、传统性别分工的延续 |
第三节 性别差异下的收入分配 |
一、劳动记工算账问题 |
二、男女“同工不同酬”问题 |
第三章 农村妇女健康权的国家维护 |
第一节 政治场域下的缠足问题 |
一、“缠”与“放”之间 |
二、50年代缠足的终结 |
第二节 生育变革 |
一、分娩方式的改变 |
二、接生人员身份的重塑 |
三、生育行为的组织化与规范化 |
四、日常生理卫生习惯的改变 |
第三节 妇女劳动者的身体与保护 |
一、身体的“去性别化” |
二、劳动妇女特殊身体问题的解决 |
三、记忆中的身体之痛 |
第四章 乡村政治空间内的性别参与 |
第一节 农村妇女的基层民主参与 |
一、参加基层民主选举 |
二、参加基层组织,当选基层代表 |
第二节 作为参政平台的妇代会 |
一、妇女组织的逐步下沉 |
二、农村妇女们的“娘家” |
三、乡村权力结构中的角色定位 |
第三节 山东农村妇女干部群体 |
一、崭露头角的妇女干部 |
二、群体特征 |
三、政治权力参与中的性别差异 |
四、性别差异存在的原因 |
第五章 “集体欢腾”与“心灵革命” |
第一节 教育中的性别:农村妇女的扫盲运动 |
一、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扫盲运动 |
二、知识的洗礼与精神的振奋 |
第二节 沉浸在集体文娱活动之中 |
一、节日期间的文化活动 |
二、日常文娱活动 |
三、电影、广播等新式娱乐的普及 |
第三节 集体化下的精神世界与集体意识 |
一、精神世界的充实 |
二、集体意识的建构 |
结语 |
一、“新”身份的确立 |
二、国家:农村妇女身份的塑造者 |
三、性别:无法抹去的身份标签 |
四、对中国农村妇女解放问题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资料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重点、难点 |
六、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前湖南省的婚姻家庭状况 |
第一节 婚姻制度 |
一、传统婚姻制度 |
二、资产阶级改良婚姻制度 |
三、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
第二节 婚姻礼仪 |
一、旧式婚姻 |
二、新式婚姻 |
第三节 特殊婚姻形式 |
一、早婚 |
二、童养媳 |
三、纳妾 |
四、其他婚姻陋习 |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制定 |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的背景 |
一、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指导 |
二、民主革命时期的婚姻立法实践与经验 |
三、苏联的婚姻立法经验 |
四、人民民主政权的政治保障和现实要求 |
五、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婚姻家庭问题 |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制定过程与内容 |
一、制定过程 |
二、主要内容 |
第三节 新旧婚姻制度比较研究 |
一、立法原则的比较 |
二、结婚制度的比较 |
三、离婚制度的比较 |
四、家庭关系制度的比较 |
第三章 婚姻法运动在湖南省的贯彻实施 |
第一节 湖南省婚姻法运动的政策依据 |
一、中央文件 |
二、地方政令 |
第二节 宣传与贯彻实施的初始阶段 |
一、婚姻法实施前的宣传 |
二、婚姻法学习与宣传的全面启动 |
三、成效与问题 |
第三节 婚姻法执行情况大检查阶段 |
一、中央发布《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 |
二、湖南省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 |
三、成效与问题 |
第四节 贯彻婚姻法运动月阶段 |
一、婚姻法运动月的确立及其在全国的开展 |
二、湖南省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开展 |
三、成效与问题 |
第五节 经常贯彻婚姻法阶段 |
一、中央关于经常贯彻婚姻法的规定 |
二、经常贯彻婚姻法工作在湖南省的开展 |
第四章 婚姻法运动与婚姻家庭变革 |
第一节 新型婚姻关系的确立 |
一、由门当户对到以爱情为基础的择偶观的形成 |
二、由包办婚姻到自主结婚的婚姻自由的实现 |
三、由从一而终到男女平等在离婚与再婚上的体现 |
四、由繁文缛节到简单节约的婚姻程序的建立 |
第二节 民主和睦新家庭关系的形成 |
一、夫妻关系的改变 |
二、婆媳关系的改善 |
三、评模与创建五好家庭 |
四、妇女家庭地位的提高 |
第五章 结语 |
一、婚姻法运动的历史意义 |
二、婚姻法运动的历史局限性及原因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10)(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 选题缘由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三 史料与方法 |
四 论文思路与框架 |
第一章 中国合作事业的历史回溯 |
第一节 国民政府时期的合作事业 |
一 国民政府时期合作事业的发展概况 |
二 国民政府时期合作事业的特点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早期合作运动 |
一 毛泽东的合作社理论 |
二 刘少奇的合作社理论 |
三 1921至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作运动 |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49-1953) |
第一节 先天不足的产儿:自上而下建立供销合作社 |
一 自上而下的组导工作 |
二 先天不足与后天变异 |
第二节 探索之中的业务经营 |
一 业务经营概况 |
二 业务经营中的两个特点 |
三 业务经营中的问题 |
第三节 业务经营的中轴线:计划统计制度的奠基 |
一 全国总社对计统制度的宏观勾勒 |
二 南阳县供销合作社先天计统工作的加强 |
第四节 经营效益的晴雨表:财务制度的创立 |
一 全国总社有关财务工作的原则性规定 |
二 南阳县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 |
第五节 生产救灾与增产节约 |
一 生产救灾运动 |
二 增产节约运动 |
第六节 官办抑或民办 |
第三章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541957) |
第一节 业务经营范围的相对固定 |
一 供销社的三大任务 |
二 供应业务分析 |
三 收购与推销业务分析 |
第二节 领导农村市场 |
一 占据农村市场领导地位 |
二 领导农村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 |
三 合理安排农村市场 |
四 开放与管理农村自由市场 |
第三节 由支持生产救灾到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 |
一 支持灾区生产自救 |
二 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 |
第四节 年复一年的增产节约运动 |
一 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目的和原因 |
二 增产节约运动的内容 |
第四章 大跃进时期的南阳县农村商业(19581960) |
第一节 商业"革新"运动 |
一 商业体制的革新 |
二 商业技术革新 |
第二节 跳出商业圈子大办工业 |
一 商办工业兴起的原因 |
二 建厂情况概论 |
第三节 得不偿失的支持人民公社发展多种经营运动 |
一 支持人民公社大办工厂 |
二 贻笑大方的副食品大生产运动 |
第四节 业务分析:支持工农业大跃进掀起购销狂潮 |
一 掀起生产资料供应狂潮 |
二 向工农业劳动大军提供各种各样的生活资料和服务 |
三 农副产品收购:向农副土特废品"进军" |
第五节 评大跃进时期的商业 |
一 政治挂帅的消极作用 |
二 大购大销的严重后果 |
第五章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611965) |
第一节 业务经营 |
一 商业调整概论 |
二 供销社主营的大类商品的购销原则 |
三 忙于救灾的1961年 |
四 开始恢复的1962年 |
五 恢复任务的完成 |
第二节 农村私商问题 |
一 农村私商问题的由来 |
二 由改造到领导 |
三 由领导到挤压 |
第三节 开放集市贸易 |
一 我国农村商业体制回溯 |
二 国家有关农村集市贸易的政策规定 |
三 南阳县开放农村集市贸易的个案分析 |
第四节 饮下大跃进酿造的苦酒 |
一 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 |
二 商品"三清"运动 |
三 改善经营管理运动 |
第五节 大队代购代销点的建立 |
一 建立的背景 |
二 性质和任务 |
三 业务经营及财务管理 |
四 代购代销员 |
五 领导管理 |
第六节 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 |
一 中央政府有关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方针政策 |
二 供销社系统支持农村多种经营的措施 |
三 南阳县农村多种经营发展概况 |
四 不该消逝的副业"单干" |
第六章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661976) |
第一节 商业系统的文化大革命 |
一 "批" |
二 "树" |
三 "改" |
第二节 业务经营分析 |
一 服务农业生产 |
二 服务农民生活 |
第三节 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 |
一 大力支持社队集体副业的发展 |
二 社员家庭副业的尴尬处境 |
第四节 农村私商问题 |
一 对私指导思想 |
二 对私政策 |
三 对私商的冲击 |
四 南阳县处理私商问题的个案分析 |
第五节 集市贸易问题 |
第七章 徘徊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76-1978) |
第一节 "双学一推"运动 |
一 搞好"学、揭、批" |
二 做好企业整顿 |
三 大树先进典型 |
第二节 集市贸易问题 |
一 狠批"四人帮"炮制的哈尔套经验 |
二 徘徊中的集市贸易政策 |
第三节 业务经营分析 |
一 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
二 农民生活资料的供应工作 |
三 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工作 |
第四节 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 |
一 以购促产 |
二 抓好商品基地建设 |
三 支持社队企业的发展 |
四 南阳县农村多种经营发展概况 |
第八章 改革开放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1979-2010) |
第一节 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 |
一 改革的背景 |
二 改革的内容 |
三 评供销合作社的改革 |
第二节 业务经营分析 |
一 业务经营概览 |
二 棉花经营 |
三 农资供应 |
第三节 官办转民办的尝试 |
一 股金风波 |
二 领办农村专业合作社 |
三 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
结语 |
一 百年回眸 |
二 展望未来 |
征引文献 |
后记 |
(10)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目的 |
1.1.1 有利于义务教育制度的完善 |
1.1.2 有利于当今义务教育诸多问题的解决 |
1.1.3 有利于教育法治建设 |
1.1.4 本研究的学科定位和学术价值 |
1.2 基本概念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义务教育法规文献汇编 |
1.3.2 《中国教育制度通史》、《中国教育通史》、《中国教育思想通史》的相关卷本中有关义务教育政策法规的研究部分 |
1.3.3 教育政策法规研究以及有关单项政策法规的研究文献 |
1.3.4 各种教育年鉴和统计资料 |
1.3.5 一些有关义务教育的专着中已有部分关于义务教育立法的研究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历史法 |
1.5.2 比较法 |
1.6 本研究的特点和创新之处 |
1.6.1 本研究的特点和难点 |
1.6.2 研究内容的创新 |
1.6.3 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2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前的教育法制状况(1949-1976) |
2.1 解放前夕中国普及教育数量和质量亟需提高的现实需要 |
2.2 毛泽东与普及教育事业相关的教育思想的起伏变化 |
2.2.1 全国解放前后毛泽东关于教育事业较为理性的论述 |
2.2.3 大跃进前后毛泽东加快教育发展的非理性观点 |
2.2.4 大跃进至文革毛泽东非理性教育思想的延续 |
2.2.5 文革中毛泽东非理性教育思想的加剧 |
2.3 中央层次与普及教育相关方针政策的起伏 |
2.3.1 解放初期至大跃进之前积极稳妥的普及教育政策 |
2.3.2 大跃进期间普及教育政策的冒进 |
2.3.3 大跃进至文革前义务教育政策的局部调整 |
2.3.4 文革期间普及教育政策的跌宕起伏 |
2.4 前30 年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实施效果的波动 |
2.4.1 建国后至大跃进之前普及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
2.4.2 反右倾至大跃进期间普及教育事业的冒进 |
2.4.3 大跃进至文革之前普及教育事业的适当收缩 |
2.4.4 文革期间普及教育事业遭到重创 |
2.5 前30 年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经验和教训 |
2.5.1 前30 年中国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经验 |
2.5.2 前30 年中国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失误 |
第3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准备阶段(1976-1985) |
3.1 文革后中国社会初步变革的大环境 |
3.1.1 思想领域的大解放 |
3.1.2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农村普及教育奠定了物质基础 |
3.1.3 领导制度改革为义务教育立法奠定了政治思想基础 |
3.1.4 法制环境好转为义务教育立法奠定了制度基础 |
3.2 邓小平教育思想为普及教育事业奠基 |
3.2.1 邓小平与普及教育相关的教育思想 |
3.2.2 邓小平的教育思想对普及教育事业的影响 |
3.3 中小学的拨乱反正工作 |
3.3.1 中小学教育思想领域的拨乱反正 |
3.3.2 中小学的各类平反工作 |
3.3.3 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的恢复与发展 |
3.4 普及小学教育若干政策法规的出台 |
3.4.1 中央层次各类普及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 |
3.4.2 地方层次各级各类普及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 |
3.4.3 各地多措并举促进小学教育的普及 |
3.4.4 案例分析1980 年代初河北农村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 |
第4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过程 |
4.1 中国社会改革进程进一步发展的有利环境 |
4.1.1 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 |
4.1.2 科技体制的改革 |
4.1.3 教育体制的改革 |
4.2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直接推动普九立法工作 |
4.2.1 《决定》对普九目标和保障条件的规定 |
4.2.2 《决定》明确提出普九立法任务 |
4.2.3 《决定》实施后义务教育事业的诸多变化 |
4.3 义务教育立法工作的起步 |
4.3.1 地方义务教育法规的先行奠基 |
4.3.2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立法准备 |
4.3.3 国家教育委员会起草立法 |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 |
4.4.1 李鹏就义务教育法草案向全国人大的报告 |
4.4.2 《义务教育法》的通过 |
第5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补充完善(1986-至今) |
5.1 新闻媒体的宣传 |
5.1.1 各大报刊的社论和《义务教育法》宣传提纲 |
5.1.2 政界对《义务教育法》的肯定 |
5.2 全国人大和中央部委的推动 |
5.2.1 全国人大的普九调研 |
5.2.2 表彰普及教育先进 |
5.2.3 中央部委下发普九系列法规 |
5.3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地方实施 |
5.3.1 地方各界的普九宣传 |
5.3.2 义务教育地方法规相继出台 |
5.3.3 执行《义务教育法》取得辉煌成就 |
5.3.4 《义务教育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
5.3.5 国家采取的应对措施 |
5.4 2006 年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 |
5.4.1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酝酿与出台 |
5.4.2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变化 |
5.4.3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执行 |
第6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与中国教育法治化的未来 |
6.1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路径 |
6.1.1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背景分析 |
6.1.2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程序分析 |
6.1.3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内容分析 |
6.1.4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效果分析 |
6.2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异同比较 |
6.2.1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共性 |
6.2.2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差异性 |
6.3 对未来中国教育法治化建设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6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研究[D]. 易新涛. 武汉大学, 2009(05)
- [2]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扶贫理论与实践研究[D]. 周媛也. 湖南师范大学, 2019(01)
- [3]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D]. 徐纯. 武汉大学, 2017(06)
- [4]基于三方参与主体视角的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研究 ——以济南市种植业保险为例[D]. 石文香. 山东农业大学, 2019(01)
- [5]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长沙专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1949-1954)[D]. 孙延青. 湘潭大学, 2019(12)
- [6]新中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02)[D]. 李攀.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7]国家、性别与生活 ——山东农村妇女的身份建构(1949-1965)[D]. 袁博. 山东大学, 2020(08)
- [8]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D]. 张海.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
- [9]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2010)[D]. 李建中. 南京大学, 2010(08)
- [10]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D]. 宗树兴. 河北大学, 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