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最大的地产王在香港(论文文献综述)
赵一璇[1](2021)在《万达商管集团转型轻资产经营模式的财务战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叶丽萍[2](2021)在《区块链在房地产领域应用的经济法问题研究》文中认为
尹谭萌[3](2021)在《富力地产多元化战略转型动因及绩效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张亚津[4](2021)在《香港与新加坡,两个东亚都市战后的新城实践》文中研究说明西欧战后的现代主义新城有三项核心职责:社会住宅的承载,经济产业的推动,人居理想的实现,由此形成大都市的竞争力。对照这一背景,香港与新加坡两地战后的新城建设走向了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前者囿于社会住宅的单一职能,集约化空间逐渐变成地产的盈利工具;后者利用新城作为大都市综合战略的平台,推行产业衍生的同时,协助社会管理模式,提高了社群生活凝聚力,并逐步成为城市文化的旗帜。
庄国土[5](2020)在《21世纪前期海外华商经济实力评估》文中研究说明进入21世纪以后,海外华商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呈加速之势。不但华商富豪的财富翻倍累积,中小华商的数量和实力更是高速成长。尤其是中小华商,他们在全球的分布如水银泻地,无孔不入,已然成为海外华侨华人社会的主体。多数海外华商实力的快速成长不同程度地受惠于与中国的商贸合作,他们也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作出巨大的贡献,是中国最重要和最可靠的国际商贸伙伴。
张涛[6](2020)在《CRCC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认为
张煜喆[7](2020)在《招商蛇口战略并购绩效研究》文中认为2015年至今,房地产行业发生的并购不断,随着房价的稳定与相关政策的落实,诸多房地产企业开启了转型之路,随着行业政策的变化,招商蛇口通过其极具特色的并购行为,将内部地产板块统一整合上市,并在地产业存量业务兴起后,以并购的方式进一步实现业务板块独立间接上市,为资本市场提供了一系列教科书式的操作。本文选取了招商蛇口的两起战略并购案例,结合战略并购相关文献进行研究。首先对战略并购与并购绩效等概念进行梳理;其次对招商蛇口战略并购过程中的并购双方进行了介绍,并对其并购的具体流程进行详述;再次,结合相关理论对招商蛇口战略并购的动因以及进行分析处理;最后,运用事件分析法以及财务指标分析法对招商蛇口并购绩效进行评价的出相关结论及启示。通过对本文案例的研究,发现招商蛇口的战略性并购主要围绕产业政策的变动进行展开,通过战略并购分别实现了集团地产板块的资源整合与业务细分。其并购行为产生的市场效应是积极有效的,短期内给公司带来了良好的股票溢价,实现了股东与投资者的财富增值;在并购绩效方面,招商蛇口通过战略并购为企业带来了盈收与规模的改善,非财务绩效方面,也极大提高了企业的市场表现。
闫飞[8](2020)在《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为研究对象,以国际投资法相关的国际国内法律制度为研究维度,旨在对中央企业这一特殊的国际投资主体及其境外投资经济行为所引发的、或与之相关的国际投资法问题进行研讨;通过结合相关案例,对相关国际投资法律实践情况进行研究;并力求理论结合实际,讨论相关国际造法的中方立场。从国际法学研究角度讨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首先,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在中国宏观经济层面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其对法制保障有现实需求。中央企业客观上承担了中国经济“走出去”以及建设“一带一路”的主力军任务,而近年来,其境外投资所遭遇的东道国投资限制、审查措施逐步趋严,相关理论问题亟待厘清。其次,中央企业国际投资法专题研究的国内外学术成果尚不丰富,从国际投资法制的各个角度展开系统性深入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理论研究的缺位。此外,诸如本轮中央企业体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国际经济贸易谈判、国际投资造法过程,都应当考虑纳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重要议题。全面详尽地分析相关问题,有利于中方作出合理准备、形成适当的有利主张。本文以总分逻辑结构展开,除导言及结论外共分四章。第一章首先从国际投资法角度,通过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主体相关问题的厘清,为本文后续章节具体研讨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及国际法制重点问题奠定理论基石。第二至第四章分别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国内法制、东道国法制以及国际法制等三个方面择取相关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本文主要采用系统分析、历史分析、法律解释、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在中央企业改革以及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存量、流量持续扩大,以及部分国家经贸单边主义和反全球化盛行的时代背景下进行。具体各章梗概如下:第一章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主体研究,旨在明确本文研究对象的基本定义,同时明确中央企业在国际投资法、国际直接投资法律制度中的定位。本章首先讨论国际投资法与境外投资法的概念,同时援引国际法学及部分经济学理论,阐述国际投资的基本分类,进而将定义和分类的范畴引导至国际直接投资,即本文所划定的研究范围内。同时广泛引用数据,揭示国际直接投资大趋势、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大趋势以及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大趋势。关于中央企业法律主体地位的研究,首先从大概念上,对国有企业的概念进行界定,指出国有企业或类似国有企业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的。但是,在不同的经济体制和历史背景下,国有企业具体形式与法律地位并不相类,国有企业参与经营活动的目的也不尽相同。关于中央企业的概念,本文主要研究狭义的中央企业,即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义务的中央企业。相对于地方国有企业而言,中央企业具有统一的出资人和相对高阶的法制配套,具有作为法学研究对象的可针对性。中央企业在过去的十几年中经历了深度的国际化进程,这种转变一方面源于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实际增加,另一方面也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所面临的问题以及所引发的争议密切相关。进而,本章进一步分析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历史演进及现状,并评述其未来发展趋势,为下文结合国际、国内法制具体问题展开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法制及其改革,旨在结合中央企业改革新情况,研究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法制相关的特殊问题,并讨论如何将本轮中央企业改革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律制度改革相配套,实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法制的规范、监管及保障作用。从组织机构性质角度看,中国中央企业可以分为两类:即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组织形式之顶层架构的中央企业,和具备公司法规定的组织形式之顶层架构的中央企业。后者又可进一步分类,并已经成为当前中国中央企业存在的主流体制。关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中国国内法制已经形成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为核心的规范体系。诚然,既有的规范体系具有一定的国际投资保障作用,但其本身更偏重于投资监管而往往较少地涉及国际投资保障。同时,其法律位阶不高,政策性强于规范性。从中央企业改革对其境外投资的整体影响看,短期内,中央企业改革会对其境外投资高速增长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从中长期效果分析,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将伴随改革而继续保持持续增长趋势。本文认为,实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制改革与中央企业体制改革并行至关重要,应借鉴日本、新加坡、德国等国家的相关经验,实现从规范企业到规范决策、从注重境外投资监管规制到注重境外投资保障等角度入手进行相关法制改革。第三章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东道国法制,研讨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所面临的东道国法制监管及投资措施,主要从中央企业在投资东道国的司法豁免、投资东道国国内法制中的竞争法审查以及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等问题维度切入。首先,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不应主张司法豁免。在国际法规则中,关于国家行为的司法豁免问题之判断标准是相对明确的,但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是否享有司法豁免的问题仍存在一定的争议。判断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识别其国际投资行动是否出于经济行为目的,即应当进行行为解释而非主体解释。本文倾向性认为,中央企业在其从事商业交易的经营行为时,不因其国有资产的属性而豁免于其他国家的司法管辖。在中航油案件中,中航油从实体问题角度并不占优,且其显然没有足够的依据得以援引去进行管辖权异议抗辩,于是中航油提出了基于中央企业属于中国政府的“部门”的管辖权抗辩,即主张其享有司法管辖豁免。根据中航油下属的新加坡公司所作出的经济行为性质,该主张并不成立,最终也未能获得司法判决的支持。总结该案,中国中央企业在进行具体的经济行为时,其主体地位与其他任何私营企业并无相异。关于竞争法审查,在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目的地国家,竞争法问题已经普遍成为投资东道国用以针对外国投资者的重要投资措施。竞争法问题贯穿于国际投资的准入阶段和准入后阶段,在投资准入阶段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且往往能够成为“交易终结者(Deal killer)”。通过研究欧盟委员会中化集团/帝斯曼合资申报案件,本文认为,为了避免中央企业在竞争法审查中被视为非独立的经济实体,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主体应该具备两项基本特征,即逐利性和独立性。逐利性是中央企业成为独立经济实体的根本属性,其核心要素应当是通过企业经营而获得经济收益,这也是企业之所以区别于政府部门的关键所在。独立性的判断标准,主要在于该市场主体是否拥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力。在实践中,应当主张中央企业独立计算竞争市场份额。但在当前的中央企业改革及大举整合之背景下,主张中央企业的独立计算市场份额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解决这一问题,有赖于国内相关改革的配套设计。关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问题,首先应当明确,国家安全的概念已经及于经济安全。国家安全原本只是在国家主权、国际关系范畴内进行讨论的问题,但随着国际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不乏涉及重要领域及敏感行业,国家安全的概念也逐渐囊获经济安全在内的诸项安全因素。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因其起步早、实践丰富、立法完善等特征,成为了当今世界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范例。尽管美国CFIUS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于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中央企业)在美境外投资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该项制度本身是有章可循的。通过对近年统计数据、三一重工案件、美国2018年开始的CFIUS现代化改革FIRRMA法案的研析,本文认为,中央企业应对国家安全审查应当进行如下举措:第一,加强投资主体架构设计,重点考虑中央企业的国有企业背景对交易架构的影响,在交易架构搭建的初期避免有国家安全审查所关注的因素存在。第二,选定非敏感投资领域,避免涉及敏感技术和受限地理区域。第三,重视审查前的工作,加强前期沟通。同时,从国家层面,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审查的国内法制完善,以从法制平衡的角度,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争取平等的投资环境。第四章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际法制,旨在透过国际投资国际法制中的理论及实践问题研讨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国际法保护。在有关国际投资的国际造法过程中,中方主张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保护的相关重点问题列入议题,争取以国际法制实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合理、有效保护。文中分析国际投资国际法制的发展历史与现状,指出国际法制为国际法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创设国际法义务,这是真正实现国际投资保护的有效途径。为了厘清国际投资法制保护的理论问题,本章探讨国际投资保护法制的渊源。其渊源主要在于国际投资条约、国际投资惯例,诸如国际经济贸易组织或区域性经济贸易组织做出的相关文件也是国际投资保护法制的重要补充。国际法制调和作用,是本文主张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造法解决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保护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这个问题以国际投资调和的需求展开,其研讨价值在于确认国际投资国际法制的应然性作用。国际投资作为一项经济活动,其本身并不具备经济属性之外的其他意义(例如政治意义),然而当国际投资的规模逐渐增大,国际投资相关争议不断涌现,上述结论便显得“亭台楼阁”。第一,国际投资已经成为引发强国之间经济贸易纠纷的重要动因,同时在国力强弱对比悬殊的国家之间进行的大规模国际投资,往往掺杂政治、外交因素。第二,在国际投资所引发的摩擦中,可以归纳出几项基本特征:即投资来自国际商业巨头,投资权益由投资输出国政府持有或与政府关系密切,以及具体投资项目触及投资东道国核心利益。在这一层面,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相关度较高,换言之,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容易引发国际投资摩擦。第三,中央企业属于中国国有企业,其本身的政府关系背景无须赘述。第四,中央企业的投资领域除了涉及资源能源等传统世界各国核心利益的领域外,还正在向信息通信等高科技敏感领域转型。因此,从国际投资调和的角度看,中央企业对于国际法制调和的需求十分明显。本章同时分析国际法制调和原理,其根本目的在于明确国际投资法制的作用机制实然性。首先,国际法符合法的法理学基本特征,国际投资领域的国际法制是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法,其协调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其次,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以及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角度出发,单单依靠国内法制,无法解决复杂的国际投资争议。关于中央企业相关的重点问题,在廓清双边投资协定的适用范围方面,尽管中国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已经超过一百项,然而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否适用中国中央政府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的问题,存在一定疑问。在实践中,诸如香港永久居民Tza Yap Shum案已有一定的指引,然而本文倾向性观点认为,以中国中央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投资协定已经默示排除了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适用。如果希望通过双边投资协定的形式保护大量中央企业在港、在澳投资主体,应当考虑在后续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将两个特别行政区明确纳入。关于中央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问题,在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应当列为重点议题。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问题研讨,始终离不开其主体研判问题,在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中央企业的问题往往语焉不详。然而在具体法律实践中,中央企业是否具有明确的经济独立性?这是其能否最终被识别为正常的外国投资者的重要因素。从国际投资法角度看,中央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是否具有较高的经济行为决策透明度,也成为识别的关键。关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国民待遇,本文指出,国民待遇问题其本身存在不同的层次。国民待遇,是法律上应然的国民待遇还是实然的的国民待遇?前者无疑是表面符合双边投资协定和其他国际法义务的,而后者则是实质符合和履行投资东道国国际法义务的。进而,通过印度尼西亚外商投资相关案例的分析,可以佐证说明,不同层次的国民待遇对于境外投资者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在国民待遇领域,中方应当积极主张中央企业享受全面的国民待遇,并积极争取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特别纳入相应内容。最后,关于竞争中立的问题及其国际造法趋势,尽管澳大利亚、美国等发达国家早有竞争中立的法律定义,但其并不适用(或不利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平等享受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环境,OECD的相关造法努力也主要基于限制国有企业的逻辑,其关注重点主要针对国内法制范畴内的国有企业潜在不正当竞争优势。为了利用国际投资法制的调和作用实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平等保护、争取平等自由的国际投资环境,中方应当主张扩充竞争中立的概念,并将其纳入未来的国际投资造法中方主张。本文结论部分统括全文观点并总结相关问题,即认为中央企业的改革应当伴随着国内有关境外投资的法制改革同时进行,中央企业也必须积极应对投资东道国法律制度及相关投资措施所带来的冲击,同时中国应以国际造法为契机落实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保护。
陈强[9](2020)在《恒大集团新能源汽车多元化经营》文中认为在全球经济下行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的兴衰在世界各地不断上演。朝阳产业向夕阳产业的转型,让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者感受到了各种压力。现今,房地产企业难以再依赖于政府政策和社会环境来促进企业自身发展,也很难再利用市场机会来迅速积累“原始资本”。因此,多元化经营已经成为大多数房地产企业所需要考虑的战略问题。恒大集团的多元化策略十分具有代表性。其中,恒大新能源汽车是恒大集团多元化战略中的重要环节。恒大新能源汽车是世界500强恒大集团的龙头产业,秉持“核心技术必须世界领先”以及“产品品质必须世界一流”的发展定位,已构建了涵盖汽车制造、电机控制、动力电池、汽车销售、智能充电和共享出行等各个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在每个关键环节都拥有着世界顶级的核心技术。同时,实施全球一体化研发模式,在全球多个国家协同研发,其拥有瑞典和中国广东、上海、天津与辽宁等多个高端制造基地,打造世界一流品质的全系列产品,并主张“全球研发,中国智造”。本文将通过对当前地产行业的形势分析和恒大集团整体介绍,以及对恒大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研究,都无不体现出了房地产行业实施多元化战略策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外,通过对恒大新能源汽车的战略深度分析,本文还提出了恒大新能源汽车在恒大集团的多元化战略上存在的缺陷及其造成的原因。最后,通过对恒大集团多元化经营的分析和评价,提出恒大集团多元化经营的发展建议,希望对恒大集团的可持续性发展有所帮助,也为其他房地产企业提供参考。
李靓[10](2020)在《大众口琴会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石人望是我国着名的口琴艺术家。浙江鄞县人,从小喜爱音乐,1928年在家试办口琴学习班。1929年在凤阳路476弄3号进行口琴教学。1932年在上海北京路八百号祥生汽车公司二楼六号创办“大众口琴会”。“大众口琴会”除经常在电台进行口琴广播教学外,并组织口琴独奏、重奏和大型的合奏音乐节目,在青年会、慕尔堂、震旦大学礼堂等演出。在1935年,该会在上海首次举办全沪口琴独奏锦标赛;1937年再次主办了第二次口琴独奏竞赛;1946年发起举办全国口琴独奏锦标联谊赛。这三次的比赛,使大众口琴会名声大震,对推动上海乃至全国群众性口琴活动起到了促进作用。“大众口琴会”还为全国各地培养了大批的口琴人才,其中不少人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或者活跃在香港、新加坡、美国、和日本的口琴演奏家。为了丰富演奏曲目,该会曾大量改编西洋音乐名曲,主要有《杜鹃圆舞曲》、《双鹰进行曲》、《风流寡妇》、《玛德里夜曲》、《威廉·退尔序曲》等。建国后,又将不少流行的歌曲改编为口琴曲,如《美丽的姑娘》、《在北京的金山上》、《桂花开放幸福来》、《洪湖水,浪打浪》等。本文以史料为基础,以“大众口琴会”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上海市档案馆资料、《申报》、地方志、期刊、着作等相关文献,运用历史学、文化解释学和社会学的角度,还原“大众口琴会”的历史发展轨迹。以文献研究法来通过对资料的整理分析,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补充和佐证,为文本以理论上的支持。历史学的叙述方法,主要是根据历史的发展脉络,对“大众口琴会”的发展轨迹、历史的客观现象进行表述和分析,再对其概括与提炼。文章共分为三章:第一章历史视野下的“大众口琴会”,口琴在中国的发展概况、上海“大众口琴会”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大众口琴会”发展的基本条件的历史寻踪;第二章作为新式社团的“大众口琴会”所具有的特征,在以史料为基础上对“大众口琴会”的创立、基于口琴的社会音乐教育与传播活动的分析研究;第三章“大众口琴会”的历史阶段性成就,以史料为鉴,对中国音乐创作的影响、对传播近代音乐文化的推动作用和对口琴制造业的扩展等这几个方面加以分析,从而使得“大众口琴会”的发展更为全面。
二、世界最大的地产王在香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世界最大的地产王在香港(论文提纲范文)
(4)香港与新加坡,两个东亚都市战后的新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一、栖身之所——社会住宅政策的载体 |
二、经济命脉——产业格局+区域格局的载体 |
三、人居理想——新城新生活 |
四、都市竞争力的构建——新城的终极目标 |
1. 西部经济走廊: |
2. 东部知识及科技走廊: |
3. 北部经济带: |
结语 |
(5)21世纪前期海外华商经济实力评估(论文提纲范文)
一、21世纪前海外华商的两大特点 |
(一)海外华商实力高度集中在东南亚 |
(二)各地区华商相互渗透整合 |
二、21世纪前期东南亚华商实力的加速增长 |
(一)增长背景 |
(二)21世纪初东南亚华商实力评估 |
(三)近十年东南亚华商经济实力的快速增长 |
三、海外华商富豪实力的普遍增强 |
(一)美国的华商富豪 |
(二)其他地区的华商富豪 |
四、中小型华商是海外华商实力的主体 |
五、海外华商实力增长的原因分析 |
(一)勤劳、节俭是华人致富最根本的原因 |
(二)更热衷从事工商业 |
(三)教育水平相对较高 |
(四)与中国大陆日益密切的经贸合作 |
(五)大批富豪从中国移民国外,极大地增强当地华商的实力 |
结 语 |
(7)招商蛇口战略并购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内容 |
1.3 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2.1 价值低估理论 |
2.2.2 协同效应理论 |
2.2.3 规模经济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战略并购动因研究 |
2.3.2 战略并购绩效影响因素研究 |
2.3.3 战略并购绩效研究 |
2.4 文献述评 |
3 招商蛇口战略并购案例概况 |
3.1 并购方与被并购方概况 |
3.1.1 并购方招商蛇口概况 |
3.1.2 被并购方招商地产概况 |
3.1.3 被并购方中航善达概况 |
3.2 招商蛇口战略并购动因 |
3.2.1 加速产业布局,提升战略定位 |
3.2.2 地产板块细分业务协同发展 |
3.2.3 合并优质资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
3.2.4 全面提升物业管理业务竞争力 |
3.3 地产板块整合阶段战略并购 |
3.3.1 战略并购招商地产流程 |
3.3.2 战略并购招商地产路径分析 |
3.4 业务细分阶段战略并购 |
3.4.1 战略并购中航善达流程 |
3.4.2 战略并购中航善达路径分析 |
4 招商蛇口战略并购绩效分析 |
4.1 事件分析法下的短期绩效评析 |
4.1.1 事件日与窗口期确定 |
4.1.2 确定短期超额收益率与累计收益率 |
4.2 基于财务分析法的中长期绩效评析 |
4.2.1 经营绩效评价 |
4.2.2 管理绩效评价 |
4.2.3 财务绩效评价 |
4.2.4 招商蛇口战略并购长期绩效评价 |
4.3 招商蛇口战略并购非财务绩效分析 |
4.3.1 融资成本得到优化 |
4.3.2 物业管理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 |
4.3.3 开发性业务与物业管理业务协同发展 |
4.4 招商蛇口战略并购绩效影响因素分析 |
4.4.1 并购标的筛选 |
4.4.2 支付方式与业务结构 |
4.4.3 并购整合效率 |
5 招商蛇口战略并购案例启示 |
5.1 随行业环境调整并购战略 |
5.2 合理整合内部资源 |
5.3 关注并购双方体量与规模 |
5.4 合理运用股份支付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外文缩略语对照表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本文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主体研究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与境外投资法 |
一、国际投资的分类与境外直接投资 |
二、从国际直接投资法到境外投资法 |
第二节 中央企业法律主体地位 |
一、国有企业的概念界定 |
二、中央企业概念辨析 |
三、中央企业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演进 |
一、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发展阶段 |
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现状分析 |
三、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趋势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法制及其改革 |
第一节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内法制现状 |
一、公司治理法制 |
二、境外投资监管 |
三、境外投资保护 |
第二节 中央企业改革对境外投资的影响 |
一、改革背景概要 |
二、具体改革举措 |
三、对境外投资的影响 |
第三节 国内法制改革建议——借鉴日本、新加坡、德国 |
一、相关法制改革应当并行——基于日本经验的分析 |
二、从规范企业到规范决策——基于新加坡经验的分析 |
三、从监管规制到法制保障——基于德国经验的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东道国法制 |
第一节 司法豁免理论及东道国相关司法实践问题 |
一、司法豁免概念及观点 |
三、中航油案及其影响 |
四、中央企业不应当然地主张司法豁免 |
第二节 竞争法审查问题 |
一、投资东道国竞争法审查一般问题 |
二、关键判断——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公平竞争 |
三、欧盟委员会中化集团/帝斯曼合资申报案 |
四、中央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应当单独计算市场份额 |
第三节 国家安全审查问题 |
一、国家安全审查基本问题 |
二、美国CFIUS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析 |
三、美国CFIUS国家安全审查晚近实践——三一重工案 |
四、CFIUS及 FIRRMA改革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影响及应对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国际法制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制基本问题 |
一、国际投资保护与国际投资法制 |
二、相关国际法律渊源 |
第二节 国际法制调和作用 |
一、国际法制调和需求 |
二、国际法制调和原理 |
第三节 中央企业相关重点问题 |
一、投资协定适用范围问题 |
二、中央企业投资主体定位 |
三、国民待遇以及中方主张 |
四、竞争中立的国际法规则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相关国内法制改革当与中央企业改革并举并重 |
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需适应投资东道国法律制度 |
三、以国际造法为契机实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保护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恒大集团新能源汽车多元化经营(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宏观背景 |
1.1.2 新能源汽车行业在中国市场的发展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定量分析法 |
1.4.3 比较分析法 |
1.5 研究内容 |
1.6 论文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
2.1 相关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1 相关理论综述 |
2.1.2 战略分析工具综述 |
2.2 相关研究的文献回顾 |
2.2.1 国外研究现状 |
2.2.2 国内研究现状 |
2.3 文献述评 |
3 恒大集团多元化发展 |
3.1 恒大集团简介 |
3.1.1 集团概况 |
3.1.2 恒大集团的优势 |
3.2 恒大集团多元化历程 |
3.3 恒大集团多元化发展特点 |
3.3.1 时机把握准确 |
3.3.2 非相关多元化 |
3.3.3 涉及领域多 |
4 恒大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
4.1 恒大新能源汽车简介 |
4.2 恒大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 |
4.3 恒大新能源汽车外部环境分析 |
4.3.1 政治与法律环境 |
4.3.2 经济环境 |
4.3.3 社会文化环境 |
4.3.4 技术环境 |
4.4 恒大新能源汽车产业环境分析 |
4.4.1 行业内现有竞争者分析 |
4.4.2 新进入者的威胁 |
4.4.3 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
4.4.4 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
4.4.5 替代品的威胁 |
4.5 恒大新能源汽车价值链分析 |
4.6 恒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中的问题 |
4.6.1 持续投入风险 |
4.6.2 成本回收难 |
4.6.3 弯道超车阻力过大 |
4.6.4 技术资产拼合问题 |
4.7 恒大新能源汽车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原因分析 |
4.7.1 主要收入的发展不乐观 |
4.7.2 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汽车难度大 |
4.7.3 行业壁垒高 |
4.7.4 团队操作的准确性 |
5 推动恒大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战略 |
5.1 恒大新能源汽车SWOT分析 |
5.1.1 恒大新能源汽车面临的机遇 |
5.1.2 恒大新能源汽车面临的挑战 |
5.1.3 恒大新能源汽车的优势 |
5.1.4 恒大新能源汽车的劣势 |
5.2 恒大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战略建议 |
5.2.1 SO战略 |
5.2.2 WO战略 |
5.2.3 ST战略 |
5.2.4 WT战略 |
6 恒大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对恒大多元化的借鉴及保障措施 |
6.1 恒大新能源汽车带来的启示 |
6.2 对恒大集团多元化发展战略的保障措施 |
6.2.1 充分发挥恒大的现有优势 |
6.2.2 对拟进入行业进行深入营销分析 |
6.2.3 构建专业的多元化运营团队 |
6.2.4 做好多元化经营风险把控 |
7 研究结论及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大众口琴会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本论题的选题理由 |
二、本论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及材料来源 |
第一章 历史视野下的“大众口琴会” |
第一节 上海“大众口琴会”产生的社会背景 |
第二节 “大众口琴会”发展的基本条件 |
一、石人望其人 |
二、作为近代社会最受欢迎大众化乐器的口琴 |
三、作为民族工业品牌的“石人望牌”口琴及其产业 |
第二章 作为新式社团的“大众口琴会”所具有的特征 |
第一节 关于“大众口琴会” |
一、兴起缘由与机构设置 |
二、创立时间 |
第二节 基于口琴的社会音乐教育与传播活动 |
一、口琴的社会音乐教育 |
二、口琴的传播活动 |
第三章 “大众口琴会”的历史阶段性成就 |
第一节 “大众口琴会”对中国音乐创作的影响 |
一、中国改编曲 |
二、外国改编曲 |
第二节 “大众口琴会”对近代音乐文化大众化的推动作用 |
一、推动新音乐文化 |
二、塑造新的精神面貌 |
三、参与社会及公益事业 |
四、培养新音乐人才 |
第三节 “大众口琴会”对民族工业的贡献 |
一、“石人望牌”口琴的宣传与销售 |
二、对民族工业的推动 |
三、“石人望牌”口琴的影响 |
结语 |
一、对石人望其人的解读 |
二、“大众口琴会”的历史地位 |
三、“大众口琴会”促进民族新工业发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世界最大的地产王在香港(论文参考文献)
- [1]万达商管集团转型轻资产经营模式的财务战略研究[D]. 赵一璇. 云南财经大学, 2021
- [2]区块链在房地产领域应用的经济法问题研究[D]. 叶丽萍. 南昌大学, 2021
- [3]富力地产多元化战略转型动因及绩效研究[D]. 尹谭萌. 广东工业大学, 2021
- [4]香港与新加坡,两个东亚都市战后的新城实践[J]. 张亚津. 住区, 2021(01)
- [5]21世纪前期海外华商经济实力评估[J]. 庄国土. 南洋问题研究, 2020(03)
- [6]CRCC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张涛.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2020
- [7]招商蛇口战略并购绩效研究[D]. 张煜喆.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8]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问题研究[D]. 闫飞.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8)
- [9]恒大集团新能源汽车多元化经营[D]. 陈强.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10]大众口琴会之研究[D]. 李靓. 西安音乐学院,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