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济大学优惠价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宋琳琳[1](2006)在《上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政策研究(1991~2005)》文中研究说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市场化导向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在住房消费和家庭收入之间建立了直接联系,与此同时,社会收入水平分层状况日益明显。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因此,有必要通过梳理已有相关政策脉络,归纳其发展过程中的特征与问题,以推进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本文选择1991年至2005年上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政策作为研究对象,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的认定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实现适当住房权的途径及其运作机制、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产生的影响、存在的问题,以及反映出来的价值理念等方面作了系统的阐述和分析。首先在解释划分上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政策发展阶段依据的基础上,阐述分析了不同阶段上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方式的内容及其特征;然后结合研究时期内上海市人口、收入变动及住房建设概况的统计资料,着重从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两个方面分析了上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阐述了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社会机制中,地方政府、非营利组织(社区)、市场各自的角色定位,以及进一步细化完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政策的可能思路。
唐代中[2](2008)在《上海城市房屋拆迁研究》文中指出城市房屋动拆迁是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涉及多方利益,这不可避免地带来补偿、安置等一系列矛盾,围绕着城市房屋动拆迁出现的冲突已成为当前敏感的社会问题。因此,无论从推动旧城改造、促进城市“又好又快”发展的经济角度出发;从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角度出发;还是从对现有城市管理理论进行补充的理论角度出发,都迫切要求从整体上对城市拆迁的运作机制进行系统研究。本文主要从整体上对城市拆迁的运作机制进行系统研究,通过梳理历年来拆迁政策的阶段性特点、演变过程和操作办法,对适合上海的拆迁工作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并探索在《物权法》框架下,以政府为拆迁主体的房屋征收新模式,从而加快消化存量拆迁项目,推动上海新一轮旧区改造的进程。全文共分八章,具体研究内容如下:第1章为绪论。本章主要介绍城市房屋拆迁的社会经济、政策及理论背景,论文研究目的、意义,相关概念的界定,以及论文研究方法、技术路线,逻辑结构和可能的创新点。第2章为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分析部分。本章主要对城市房屋拆迁的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综述,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热点与趋势进行了比较分析,并且对论文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简要介绍,为论文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撑。第3章为比较研究部分。本章通过借鉴国内其它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参考国外及台湾地区的城市拆迁制度和城市更新经验,为论文的对策建议部分提供经验借鉴。第4章为政策梳理部分。本章分析了上海城市拆迁政策的演变,即1991年前施行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城市拆迁政策,1991年-2000年施行的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城市拆迁政策,2001年-2007年施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城市房屋拆迁政策,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框架下国有土地征收后的城市房屋拆迁政策。通过梳理上海城市房屋拆迁政策的形成背景、演变过程、执行效果,为论文的对策建议部分理清政策脉络。第5章为现状调研部分。本章通过分析上海存量拆迁基地情况,结合城市房屋拆迁中相关主体的调研与典型拆迁基地的案例研究,得出当前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为论文的对策建议部分奠定现实基础。第6章为模型分析部分。本章以演化博弈理论为基本分析工具,在理清拆迁过程中各相关主体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分析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博弈要素、博弈过程、博弈均衡,为论文的对策建议部分提供理论支撑。第7章为建议部分。本章在前文政策梳理、现状调研、模型分析、经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上海拆迁新政的建议,包括政策的目标、原则、实施手段和具体实施方案。第8章为总结与展望部分。本章总结了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并指出了论文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论文引入新的演化博弈理论,以演化博弈理论为基本分析工具,在理清拆迁过程中各相关主体利益诉求的基础上,构建城市拆迁补偿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不同收益值情况下的演化稳定策略。第二,论文对新的《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与拆迁补偿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物权法》框架下上海城市拆迁运作新机制,包括政策体系的目标、原则、实施手段和具体实施方案。第三,论文引入共生理念,并提出新的“区域内改建回搬”安置方案。即通过拆迁,对旧城区进行城市更新,促进城市“又好又快”发展,并通过合理、充分的经济补偿及有效安置,切实提高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实现政府、拆迁人、被拆迁人等多方面的和谐共生。
廖希飞[3](2011)在《我国公共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研究 ——以准入、退出制度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共住房保障内含诸多制度,仅凭一篇文章难以尽述,并且许多制度已经超出了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范围。本文截取了公共住房保障过程中,与传统行政法学关系最为密切的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做出行政决定的重要片段——准入和退出进行研究。而现实中,由于准入与退出制度不健全,使得一些应保者未获保障,而一些不应保者却挤占了有限的保障资源,并且有进无退,这就严重影响了公共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实施以及该制度整体功能的充分发挥。故本文主要围绕公共住房保障准入、退出制度而展开,并附带论述与此相关之必要内容,以期明晰公共住房保障范围,并通过完善准入与退出制度,确保公共住房保障制度公平实施并使其功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第一章为公共住房保障概述。本章的主要任务是界定本文的基本概念和在理论上证立公共住房保障。第一节对本文的四个基本概念——公共住房、公共住房保障、公共住房保障准入和公共住房保障退出进行解析。其中,最基础和最难界定的概念是公共住房。公共住房究其实质是国家通过公共住房这一物质载体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权益予以保障,其本质特征在于公共性。公共住房保障属于行政法学中行政给付的范畴,其行为性质按其实施过程可以划分为审批住房保障资格的行政决定和公共住房租售合同两个阶段。其中,住房保障部门所做的准入与退出决定即为其对申请人或受益人的住房保障资格所做的行政决定。第二节论证公共住房保障的正当性。本文认为,首先,形式正义无法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在社会正义观下,人们之间存在社会连带关系,这就要求国家矫正形式正义的不足,对弱势群体实行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以实现实质正义。其次,虽然通说认为生存照顾理念是包括公共住房保障在内的给付行政的理论基础,但从生存照顾的本来含义看,它具有浓厚的政府恩赐意味,以及容易剥夺公民自由与权利而演化为极权国家的危险,因此,不宜将其作为公共住房保障的理论基础。再次,人性尊严构成住房保障最基本的理论基础,它不但要求保障最低住房需要,从而为自由创造必要条件,而且要求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福祉最大化,使人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最后,住房权是一项积极人权,虽然整体而言,它目前尚属于纲领性规定,但这并不排除最低限度住房权应当属于具体性权利的可能性。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对其权利性质的认识也相应地从生存权向受益权转变。第二章分析公共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公共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保障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个是福利外溢问题。就第一个问题而言,目前,我国公共住房保障发展整体滞后。首先,保障范围狭小,没有把房价畸高纳入考量设定保障范围的因素,没有通过房价收入比在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制度之间建立合理必要的关联。其次,保障范围界定模糊,层次不清,这容易造成不同住房保障形式保障对象范围的含混,从而影响各种保障形式功能的发挥。最后,一些准入条件设定得不合理、不科学,缺乏可操作性,可能会把应该纳入公共住房保障的人排斥于外。在实践层面,由于一些地方尚未建立健全公共住房保障制度,或者缺乏充足的房源,以致真正能纳入保障范围的受益群体数量有限。对政府而言,公共住房保障不单是能力问题,更是个意愿问题。在政府的意识中,GDP增长优先于住房保障等民生问题的解决,从而对公共住房保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此外,政府之所以对公共住房保障的对象范围界定不清,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对保障范围的界限以及保障范围的内在层次结构缺乏深入认识。就公共住房保障中的福利外溢而言,大量高收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共住房保障资源,并通过出租转售公共住房而从中营利,这就挤占了真正具有准入资格的群体的公共资源。福利外溢主要是由于准入退出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准入制度的缺陷造成福利初次外溢,退出制度的缺陷造成福利二次外溢。第三章主要研究公共住房保障范围。公共住房保障范围是研究准入与退出制度的前提与基础,而准入与退出制度的重要内容,即准入与退出条件则是保障范围的具体化实施。本文认为,保障范围是一个具有复合结构的概念,它包括保障的需要范围、权利范围、对象范围和责任范围。保障范围首先意味着保障对象的范围,即哪些人应当纳入住房保障,其次,与保障对象范围相对应的是国家公共住房保障的责任范围。这二者其实只是表象,它们可以归结到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即国家应当对人的哪些住房需要和住房权承担保障责任。公共住房保障是有限度的。公共住房保障的资源限制性和住房权的附条件性决定了住房保障范围是有限的。辅助性原则要求国家只承担次位责任,只有在个人无力自立自足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公共住房保障范围涉及住房权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实现,应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由法律对其中的基本、重要事项做出规定。作为具有宪法位阶的比例原则在公共住房保障领域同样适用,它要求政府在划定保障范围时,要平衡经济发展和住房保障、居民住房需要与资源限制之间的关系,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者不保,禁止过度给付,也禁止给付不足。公共住房保障范围内部的四个层面也是具有分层结构的。住房需要分为最低住房需要和非最低住房需要,前者是保障性的住房需要,后者是改善性的住房需要。住房权依其权利内容分为住房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依其实现程度分为住房保障权和住房改善权。保障对象依其需要保障的程度分为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中偏低收入家庭。上述三个层面决定了国家公共住房保障责任范围的分层化。第四章研究公共住房保障准入制度。准入制度最主要的内容是准入条件和准入程序。首先,重点研究准入的条件,对现实制度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性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准入条件一般有四个方面:家庭收入、资产、人均居住面积和户籍。其中,最主要的、现实中存在问题最多、争议最大的是收入线的划定和户籍限制的合理性问题。本文主张以要素统计法划定收入线的底线,以房价收入比的一定比例划定收入线的中线,然后在底线与中线之间,合理划定住房保障的范围与层次。现代住房保障建立在尊重人性尊严的基础上,每个人的人格都要受到平等对待。户籍是一种不合理的分类标准,应予以摒弃。其次,准入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开、轮候等程序环节。虽然目前各种审查体制均存在一些弊端,但整体而言,经办机构体制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要对其进行适当改善。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时,应当审查其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同时应当合法、合理审查,禁止不当联结,禁止恣意。在进行入户调查时,要依据比例原则,严格遵循入户调查的权限、方式、内容、程序等。同时,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公共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以有效核查申请人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最后,目前被普遍采用的综合评分轮候制,综合权衡了影响申请人准入的各项因素,对不同申请人做出个性化处理,有其合理性和进步性,但仍然存在指标体系复杂、繁琐,各项指标权重分配不合理等弊端,应当予以适当改良。应当把与住房保障目的实质相关的因素纳入,把实质不相关的因素剔除。应当以人均住房面积和家庭收入、资产为主要评分标准,以家庭住房特别困难、紧迫以及具有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成员为优先分配情形。充分估量各标准对实现公共住房保障实质目的的影响,科学设定各项标准的分值,以及各标准内部不同层次情形的分值比重。第五章研究公共住房保障退出制度。退出制度不健全是造成福利固化和福利外溢的重要原因。首先,退出分为常态退出和非常态退出。常态退出的条件主要是受益人自身状况的自然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非常态退出条件主要是受益人以违背公共住房保障的目的使用公共住房,或者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却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住房保障资格。其次,要具体细化退出程序,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审查受益人申报的信息或抽查发现问题后,应当及时告知受益人,听取其申辩意见。在对受益人做出退出决定时,应当预留过渡期,以让受益人有适当的寻找房源的缓冲期限。如果期限届至,受益人仍不退出,应当根据比例原则,先采取间接强制措施,再实行直接强制。最后,要建立健全退出机制。通过激励机制鼓励受益人主动退出,并加大对受益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要建立对申请人和受益人的信息监管机制,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使其不敢弄虚造假,并及时有效地核实虚假信息。此外,要建立相应的营利限制机制,将受益人的套利空间限缩,杜绝其投资预期,并通过内循环机制,确保公共住房在住房保障系统内流转,盘活现有公共住房存量,防止福利固化。第六章研究公共住房保障准入与退出监督制度。由于公共住房保障运作周期长,程序环节多,仅靠事后监督,难以奏效。为突出事中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效性,本章没有将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视为准入和退出制度的程序环节,而是将其作为重要的事中监督制度单独进行研究。首先,公示制度的社会监督作用尚未得到很好的发挥,应当从内容到形式对公示制度予以完善。其次,在目前公共住房保障准入退出制度中,尚未真正引入听证制度。为了发挥听证制度事中的监督救济功能,应当扩大其适用范围,并构建符合公共住房保障实际情况的听证制度。最后,应当加强对公共住房保障准入与退出的司法监督。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的作用,应当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使公众监督权能在行政诉讼中得到具体落实。我国公共住房保障制度主要是根据规章建构实施的,如果规章的某些内容存在问题,司法适用时又难以“参照”的,法院则应当具体落实《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有权主体予以审查。
俞修维[4](1994)在《高校住房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文中提出 一、高校房改中若干问题的思考(一)推行出售新旧住房是高校解决住房困难的唯一出路高校的现有新旧住房要不要向教职工个人出售,这个问题曾经有过争议。当时,主要思考是:一是觉得学校的房产是国家教委投资的,担心向教职工个人出售后,会将学校的房产权逐步转移到社会上去,有“贱卖国家财产”和售后形成“公私同幢”难以管理之虑;二是学校是人才培养之地,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担心售房后破坏了学校教工居住区的整体性和一致性;三是当时正是房改的起步阶段,担心教职工在思想上还没有充分的准备,不知承
曹雨[5](2020)在《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高校房改房的出现源自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行。国家针对高校房改房制定了政策以限制其流通,但是商品化是高校房改房的必然趋势。在实践中,这种矛盾导致部分高校房改房产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如何在当前的住房制度下保障产权人的权益,是解决高校房改房相关纠纷的关键所在。本文除绪论和结语部分外,共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房改房属于住房由公有逐步转变为私有的住房制度改革初期的产物,其产权类型包括成本价房的完全产权和标准价房的不完全产权。为了保障高校的私密性和校园规划的整体性,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限制高校房改房的流通,这导致高校房改房产权人的权益难以实现,相关纠纷屡见不鲜。第二部分,高校房改房产权人享有的权益包含三个方面。首先,成本价房产权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包括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但是,当以标准价购买房改房时,产权人行使收益权和处分权会受到限制。其次,产权人享有房改房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尽管在购买高校房改房时,教职工并未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根据房改政策以及我国“地随房走”原则,教职工在购买房改房并取得所有权时,即同时获得土地使用权。最后,当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第三部分,当下社会中对于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的侵害屡见不鲜:附条件买卖合同对产权人处分权的限制,这种限制是否合法需要判断附条件协议是否违背了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或者侵犯了其他共有产权人的权益;原价回购协议对产权人收益权的损害,这不仅违背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也未考虑到产权人折抵在房价中的工龄、职级等所具有的价值;高校在产权人去世后否认其继承人对房屋的继承权,或是在享受了已故配偶的工龄优惠购买房改房后,否认房屋为已故一方的财产可以发生继承;由于未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地权利不一致,影响了产权人对房屋的处分权;当产权人权益受到侵害时,法院一刀切地认定房改房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难以实现民事诉讼权利。第四部分,对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的保障,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首先,依靠法律对高校房改房产权范围予以明确,同时依靠适合于当前情况的政策规范交易行为;其次,依靠政府和原产权高校,产权人在补足相关款项后实现部分产权房改房向完全产权住房的转化;再次,通过在高校房改房上设立可以转让、继承、出租的投资性居住权来同时满足产权人与高校的需求;最后,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有关房改房纠纷的案件受理范围进行细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叶李伟[6](2002)在《我国政府干预住房二级市场的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发展与规范住房二级市场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而有效的住房政策对此将起着直接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本文以政府干预理论为基础,阐述政府干预对我国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并明确现阶段政府干预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分析并评价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干预住房二级市场的政策;探讨政策执行过程中种种源于产权不清的理论问题;最后在前面实证分析与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思考如何完善政策,以达到我国政府干预住房二级市场的目标。
王人扬[7](2014)在《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及住房保障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后,宁波成为外来人员进入的一个重要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城市繁荣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居住条件却极其简陋,住房条件改善成为这类人群强烈的心声。宁波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启动实施了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在全国第一个专门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制定落户政策,其采用的“积分制”也是全国首创。虽然,宁波市政府近年采取一定措施解决外来人口住房保障问题,然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难、居住条件差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消除。因此,对于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需要带着案例性、前瞻性和系统性的思维来专题研究、统筹考虑。依据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和政策评价相关理论,借助互联网资源、纸质书籍以及档案资料,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和模型构建对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展开探讨,主要获得以下结论:(1)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经历了“政策空白期”、“自主发展期”、“启动探索期”、“快速发展期”和“逐步完善期”五个沿革阶段。当前这一体系主要包括出租屋服务管理保障、公共租赁房保障、经济适用房保障、“双限”房保障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五个部分。虽然起步晚,但发展较为迅速,呈现出供应主体、保障方式和保障资源多元化的特点,并且保障管理也日益完善。(2)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机制、房源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其中:运作机制主要包括进入、轮候和退出三方面内容;管理机制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机制和企业运作管理机制两个方面内容。(3)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重点就是要关注三方面要素,即经济要素、城市政策与管理要素、社会心理要素,其中经济要素是影响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根本。从社会受众方来考察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的影响,结果表明,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加快了保障性住房供给数量与速度,也改善了居住条件,提升了城市形象,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平抑了快速上涨的商品房市场价格,并且这一政策产生的社会效应越来越大。(4)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是“民望所归”,也是现实所迫。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路径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扩大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实际受惠数量、租赁式保障性住房应成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主导、建立多渠道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土地供给模式和住房开发模式。在解决宁波现有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上,住房保障建设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快建设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合理改造和治理“城中村”、强化用工单位社会责任、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消费能力、规范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市场等。
凌慧敏[8](2017)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四位一体”的共有产权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动迁征收安置房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始自上世纪90年代初,是我国的住房制度从计划体制转型为市场体制过程中,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运行模式,形成的自主原发性的住房金融创新,此后,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渐成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自1991年上海市率先试点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该项制度已在我国经历了26年的发展历程。二十六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调整我国住房市场资源配置、改善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培育催化住房金融发展和助力推动房地产市场繁荣等发挥了正向作用。但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房地产市场过于迅猛的发展势头,围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形成的整个住房公积金制度,也逐渐暴露出各种症结和弊端。近年来,住房公积金饱受来自包括世界银行等各方面的批评和指摘,国内学界和社会上有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废”问题的争议甚嚣尘上,不少职工认为公积金无法缓解“买房难”问题,对于解决百姓住房困难的作用杯水车薪,坊间甚至还流传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劫贫济富”的言论。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种种迹象表明,当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走到了变革的十字路口,亟待从根源上进行法律规制和完善、深化改革制度设计,以匹配当今中国住房事业的发展进程,切实保障广大百姓的住房需求,回归其创设初衷。本文以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现状为基础、以现行制度突出矛盾为线索,试图从法律角度厘清住房公积金的矛盾根源,同时通过对其他国家类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住房保障制度的介绍、评析,探索我国在深化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方面所能借鉴的法律内涵和具体做法,从而找出进一步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路径。从国外的制度探索来看,为解决住房保障问题,许多国家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创新,并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保障制度和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包括强制性住房储蓄模式、商业资本市场模式、合同住房储蓄模式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模式。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得源于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强制性住房储蓄模式。从国内的制度研究现状来看,也有学者指出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探索政策性金融机构模式或是全盘效仿新加坡模式,将社保与住房公积金归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方法论的基本逻辑。在具体的论述结构上,本文也遵循问题导向作为阐述的基本思路,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废之争为切入点,以介绍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概念、存在理论和现实基础为铺垫,引出当下公积金制度失灵的种种表现和根源。并通过对域外公积金相关制度的镜鉴,提出切实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的法律完善路径。具体而言:在开篇的导言部分,率先抛出问题,即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正面临着“存”“废”之争,并对“存”“废”之争的缘起背景进行简要介绍,继而指出“存”“废”之争产生的根源在于住房公积金法制建设的迟滞及不健全所导致的政府失灵和制度失灵,这也是本文的研究价值意义之所在。导言部分通过对当下公积金制度尴尬境地的揭示,为全文的论述进行了铺垫,从而进入了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式阐述。第一章统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概念和法制演进过程。首先,界定住房公积金的概念,并指出其具有本质上的保障性、功能上的互助性、法律上的普遍强制性、缴存上的长期性、使用上的专有性这五大特征。其次,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法制建设进行介绍,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法制化进程的五个历史阶段以及制度现行的法律框架体系。第二章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得以存在之基础,分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必要性。首先,理论基础主要包含经济学上的公共产品理论、失灵理论以及福利经济学理论;宪法学上的住宅权理论和经济法上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兼顾公平原则。其次,公积金制度的现实基础主要从历史选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必然性和公积金制度目前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来说明其历史功绩,为后文的深入论述提供了理论论据。第三章进入本文论述的核心要点,开始探寻制度失灵背后所潜藏的深层次法律问题。本章采用“由表及里、由内而外”的论述方式,首先站在宏观的角度,从一些大的条块分析了制度失灵的客观表现。随后“由表及里”,指出客观失灵的根源在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生法律弊病,具体表现为立法层次低、配套规范缺乏、修订滞后以及法律责任轻微四个方面。最后,再“由内而外”,从具体的、微观的公积金机制运行和决策监管层面阐述原生法律弊病所带来各种的衍生矛盾,涵盖了住房公积金缴交、使用、决策、管控等关键环节,同时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足和弊病的最直观体现。第四章是住房公积金及住房保障相关法律制度的域外镜鉴。本章采用了比较研究方法,分别介绍了新加坡、美国、德国、日本四个发达国家和新兴地区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制建设成果以及各自所代表的四种典型住房保障制度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归纳总结,指出其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和发展的借鉴、指导意义。第五章是关于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完善的路径探索。与导言相呼应,这一章主要论述了如何通过改良的方式,即建立健全我国现有住房公积金法律体系,使其能够克服政府失灵现象、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并从顶端立法层面、到运行机制层面、再到决策监管层面,分别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详述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的优化完善。此外,文章最后还介绍了另两种主张公积金制度改革的观点作为学术上的争鸣:一是向政策性金融机构转型,二是与社保归并。文章通过对这两种观点产生依据、主要内容以及实现过程中的法律障碍分析,进而得出结论——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失灵,同时也是该制度当前最迫切的任务是完善法律构建和健全法律体系。
林双凤[9](2012)在《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研究 ——以广州市S大学为研究案例》文中认为本文以广州市S大学为研究案例,以市场转型理论和生命历程理论为研究框架,通过实地田野对教职工进行深入的调查访谈并结合相关的住房政策文献等材料,通过剖析S大学教职工住房资源获得的分层、形成机制及其影响,以此探讨广州市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本文认为,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受到三个层面因素的影响:宏观因素、中观因素与微观因素。宏观因素是指S大学教职工住房资源获得受到转型期中国所面临制度变迁,包括国家在不同时代实施的宏观住房政策与相关省市对国家宏观住房政策的执行力度与深度。当代中国社会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因此,住房制度改革作为中国制度变迁之一,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方式。从实施住房福利分配制度到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建立,这是一个制度转轨、市场转型的时代,国家宏观政策在相当大程度上左右了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方式,进而决定了住房资源获得状况。中观因素是指广州市S大学教职工的住房资源获得也受到其所在学校(单位)的影响。首先,S大学是一个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具有相当的行政级别;其次,S大学的单位性质属于事业大学。S大学的行政级别大小、单位性质等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S大学所拥有的住房资源总量。同时,由于单位领导决策层的决策状况及学校的具体情况,使得S大学所实施的具体住房政策也对教职工的住房资源获得产生重要的影响。微观因素主要是个体自身的结构因素与能动因素也深深地影响着个体的住房资源获得总量,同时,个体赖以实现社会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的家庭在后房改时代不仅仍以家庭形式共同购买和占有住房资源,而且也出现了新的家庭支持形式,这些都将表明个体以更为灵活的形式适应后房改时代的住房货币补贴制度,以解决住房问题。在这里本文首次引入生命历程理论视角结合市场转型理论对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进行分析,目的在于更为完整地、综合地审视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以期完整地分析研究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机制。根据S大学教职工住房资源获得的占有现状,按照是否拥有产权住房和住房套数,本文将S大学教职工的住房资源分层分为“两层五阶”的状况,其中“两层”是无产权房阶层和有产权房阶层,“五阶”是指按照住房资源占有总量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相对永久性无产权房阶层、暂时无产权房阶层、普通产权房阶层、多产权房阶层和超多产权房阶层。教职工住房资源获得总量差异的现状与分层是国家、省市宏观住房政策、S大学作为教育部属事业单位、教职工个体因素三者之间共同作用与共同催化的结果,是既有住房政策结构与个体能动性综合作用的产物。市场转型理论认为中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对人力资本与权力资本的回报引发了学术界的讨论与争论。本文将市场转型理论中关于人力资本与权力资本回报应用到教职工个人的住房资源获得上来。具体而言,在市场转型理论看来S大学教职工的住房资源获得有两种机制:市场机制与权力机制。生命历程理论则指出,教职工个体在何时何地通过何种途径获得住房资源也是极其重要的,因此,住房资源获得过程中还存在着自我选择机制。因此,通过S大学的具体案例,本文指出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机制有三个:市场机制、权力机制与自我选择机制。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分层现状导致了什么结果?本文提出了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得利者”与“失利者”类型学上的区分。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结果给通常意义上的普通人给来了不相一致的生命际遇。对既有住房资源获得格局的“控诉”与对住房资源获得过程中的权力“嘲讽”是两种不同的“普通人”做出的两种反映,它们都深刻地揭示了住房资源占有总量差异所呈现出来的不同生命际遇。结论部分,本文再次回应了S大学教职工的住房资源获得现状与分层,阐述了住房资源获得的影响因素、形成机制,及其住房资源获得所导致的结果。本文认为住房制度改革是一次“革命性”事件,它深刻地改变了城镇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方式;同时,房改又是一次宏大的社会结构变革,无数个体在其间承受了各不相同或不尽相同的生命际遇,由此重新再生产出了住房资源格局与秩序,经由此,本文认为普通人的新型“国家观”可能正在形成。
杨云迪[10](2014)在《“典型单位”职工住房不平等的制度分析 ——基于西北地区某大型国有企业的个案研究》文中认为本文试图通过对西北某大型国有企业的实地调查,描述该企业在1998年国家开始全面要求停止住房福利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化之后住房政策改革的过程,并进一步对比分析在市场体制下典型单位住房获得不平等与在计划体制下的区别。在实地调查并占有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市场转型以来典型单位的职工住房获得与住房不平等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分析在计划体制下和市场体制下的住房获得与不平等。这种改革举措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为国有企业减轻了住房带来的负担,职工不再依赖单位住房,职工拥有了商品房的产权。这种举措的实施貌似消除了单位间的住房不平等现象,但人们在住房利益上仍存在明显的不公。本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西北地区某大型国有企业98年实行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职工获取住房与福利分房时期的差别变化。对改革过程中因为人们自身社会位置的不同而获得不同利益,不同社会阶层获得不同质量的住房以及这种利益对后续利益获得可能产生的影响做一研究。并以住房为纬度,了解企业内部的阶层分化,对与住房有关的不平等现象做进一步的制度分析。本研究分为五章内容。第一章在对住房政策进行阐述后提出了本研究的基本研究问题,交代了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回顾并总结了国内外前辈学者关于住房福利和住房获得的基本观点,在此基础上归纳了这些经典理论共同贡献以及存在的一些不足;第二章梳理了本研究的主要概念、理论工具和具体研究方法;第三章介绍了个案企业的简况以及发展历程,同时渐进性的描述了住房改革的发生和过程;第四章在运用详实的经验材料的基础上分析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下典型单位住房获得与不平等变化的因素有哪些,同时分析了改革之后企业职工住房的分层变化。第五章总结了本研究的基本结论,第一,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典型单位”住房政策的变化和住房获得不平等的表现均发生了变化。企业管理者在福利分房时期就已经分得了面积较大和质量较好的住房,在住房改革时期,原有住房面积越大则意味着能够获得越多的改革利益。同时,企业管理者在房改中被制度允许用成本价购买更大的住房面积。这样二者在结构中的差异通过制度导向在住房以及经济利益上显现出来,形成了一种新的群体或阶层差异。但是随着之前的福利分房制度的改变,住房完全市场化后,政治资本的影响逐渐减弱,取而代之的是人力资本和收入水平影响住房获得。原有利益的差别在这种政策制度转变时将这种不平等的差距逐渐缩小,人们开始逐渐接受新的住房制度并取得认可;第二,“典型单位”组织的阶层分化以及个人的“市场能力”共同成为影响住房不平等的制度因素。
二、同济大学优惠价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同济大学优惠价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上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政策研究(1991~200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对象、目的和意义 |
1.1.3 相关研究的启发与思考 |
1.2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2.1 地域和时期限定 |
1.2.2 目标群体限定 |
1.2.3 住房供应政策的概念 |
1.3 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基本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论文结构框架 |
第2章 上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政策的发展过程 |
2.1 上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政策的发展阶段划分 |
2.1.1 划分依据和相关政策 |
2.1.2 住房制度改革的目的、目标和进程 |
2.1.3 发展阶段的划分 |
2.2 阶段一: 1991年~1994年 |
2.2.1 概述 |
2.2.2 住房供应方式 |
2.3 阶段二: 1995年~1998年 |
2.3.1 概述 |
2.3.2 住房供应方式 |
2.4 阶段三: 1999年~2005年 |
2.4.1 概述 |
2.4.2 住房供应方式 |
2.5 小结 |
第3章 上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政策的特征与问题 |
3.1 总体特征与主要问题 |
3.1.1 总体特征 |
3.1.2 主要问题 |
3.2 住房供应的横向结构分析 |
3.2.1 住房解困计划 |
3.2.2 廉租住房计划 |
3.2.3 经济适用住房计划 |
3.2.4 公有住房计划 |
3.3 住房供应的纵向结构分析 |
3.3.1 住房供应主体 |
3.3.2 土地使用方式 |
3.3.3 资金来源 |
3.4 小结 |
第4章 研究结论及后续研究 |
4.1 研究结论 |
4.1.1 上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政策理念存在阶段变动 |
4.1.2 地方政府应该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中扮演主导角色 |
4.1.3 非营利组织(社区)应该在相关政策支持下发挥补充作用 |
4.1.4 市场力量应该在相关政策引导下发挥调节作用 |
4.1.5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 |
4.2 后续研究 |
4.2.1 本次研究中的不足之处 |
4.2.2 进一步研究的可能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上海市人口、收入变动及住房建设概况 |
附录B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政策相关文件及其分类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上海城市房屋拆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1.4 相关概念界定 |
1.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2.1 研究方法 |
1.2.2 技术路线 |
1.3 论文逻辑结构与研究内容 |
1.3.1 逻辑结构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特色与可能的创新点 |
1.4.1 研究特色 |
1.4.2 可能的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1 国外文献综述 |
2.1.2 国内文献综述 |
2.1.3 国内外现有研究比较 |
2.2 研究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博弈理论 |
2.2.3 公共政策理论 |
2.2.4 共生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城市房屋拆迁政策的国内外经验借鉴 |
3.1 国内部分城市拆迁政策借鉴 |
3.1.1 北京市房屋拆迁政策 |
3.1.2 杭州市房屋拆迁政策 |
3.1.3 广州市房屋拆迁政策 |
3.1.4 成都市房屋拆迁政策 |
3.2 国外城市拆迁制度借鉴 |
3.2.1 美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 |
3.2.2 德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 |
3.3 国外城市更新的经验借鉴 |
3.3.1 美国城市更新计划 |
3.3.2 德国城市综合更新 |
3.3.3 新加坡公共住宅计划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上海城市房屋拆迁政策的演变 |
4.1 1991年前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城市拆迁政策 |
4.1.1 政策背景和形成原因分析 |
4.1.2 政策内容 |
4.1.3 政策分析 |
4.2 1991年-2000年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城市拆迁政策 |
4.2.1 政策背景和形成原因分析 |
4.2.2 政策内容 |
4.2.3 政策分析 |
4.3 2001年-2007年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城市房屋拆迁政策 |
4.3.1 政策背景和形成原因分析 |
4.3.2 政策内容 |
4.3.3 政策分析 |
4.4 2007年《物权法》框架下国有土地征收后的城市房屋拆迁政策 |
4.4.1 政策背景和形成原因分析 |
4.4.2 拆迁合法性暨公共利益界定 |
4.4.3 新旧房屋拆迁政策对比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上海城市房屋拆迁现状调研 |
5.1 上海存量基地情况梳理 |
5.1.1 存量基地的定义 |
5.1.2 存量基地分类分析 |
5.1.3 存量基地的特点 |
5.1.4 存量基地拆迁难的原因 |
5.2 城市拆迁中相关主体调研情况 |
5.2.1 被拆迁人调研情况 |
5.2.2 政府调研情况 |
5.2.3 拆迁公司调研情况 |
5.2.4 评估公司调研情况 |
5.2.5 开发商调研情况 |
5.3 典型拆迁基地调研情况 |
5.3.1 浦东世博动迁基地调研情况 |
5.3.2 佘山动迁基地调研情况 |
5.3.3 闸北动迁基地调研情况 |
5.3.4 普陀动迁基地调研情况 |
5.4 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
5.4.1 主要问题 |
5.4.2 产生原因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物权法》框架下房屋拆迁主体行为博弈分析 |
6.1 《物权法》框架下的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 |
6.1.1 《物权法》对房屋拆迁主体的规定 |
6.1.2 《物权法》对补偿安置的规定 |
6.2 拆迁主体行为博弈分析 |
6.2.1 演化博弈模型 |
6.2.2 博弈模型分析 |
6.3 引入共生策略的博弈分析 |
6.3.1 演化博弈模型 |
6.3.2 博弈模型分析 |
6.4 演化博弈模型案例分析 |
6.4.1 普陀区长寿路拆迁基地案例分析 |
6.4.2 松江区佘山镇拆迁基地案例分析 |
6.4.3 杨浦区平凉地块拆迁基地案例分析 |
6.5 博弈分析结论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完善上海拆迁新政的建议 |
7.1 政策体系的目标与构建原则 |
7.1.1 政策体系的目标 |
7.1.2 政策体系的构建原则 |
7.2 政策体系总体框架与实施手段 |
7.2.1 政策体系总体框架 |
7.2.2 政策体系主要实施手段 |
7.3 加强拆迁管理 |
7.3.1 先期介入 |
7.3.2 优化城市房屋征收程序 |
7.3.3 加强监督管理 |
7.4 改进拆迁评估 |
7.4.1 双方委托的程序 |
7.4.2 双方委托的费用支付 |
7.4.3 可能产生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
7.5 提高补偿标准 |
7.5.1 明确补偿原则 |
7.5.2 提高补偿标准 |
7.6 丰富安置手段 |
7.6.1 组合安置政策 |
7.6.2 柔性化安置策略 |
7.6.3 拓宽安置房源建设渠道 |
7.7 慎用强制拆迁 |
7.8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本文主要结论 |
8.1.1 国内外经验借鉴部分主要结论 |
8.1.2 政策梳理部分主要结论 |
8.1.3 实地调研部分主要结论 |
8.1.4 博弈分析部分主要结论 |
8.1.5 对策建议部分主要结论 |
8.2 本文不足之处与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被拆迁户调研问卷 |
附录B 拆迁公司调查问卷 |
附录C 相关政府机关调研提纲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我国公共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研究 ——以准入、退出制度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范围与思路 |
第一章 公共住房保障概述 |
第一节 基本概念解析 |
一、公共住房 |
二、公共住房保障 |
三、公共住房保障准入与退出 |
第二节 公共住房保障证成 |
一、社会正义观下的连带互助 |
二、生存照顾理念的政府恩惠色彩 |
三、人性尊严的人本回归 |
四、住房权的人权内涵 |
五、住房权与国家公共住房保障义务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公共住房保障准入、退出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保障范围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保障范围存在的问题 |
二、保障范围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二节 公共住房保障中的福利外溢及原因分析 |
一、福利外溢的表现 |
二、福利外溢的原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公共住房保障范围 |
第一节 公共住房保障范围的限度 |
一、公共住房保障具有附条件性 |
二、公共住房保障具有辅助性 |
三、法治原则对公共住房保障范围的限制 |
第二节 公共住房保障范围的内在结构 |
一、住房需要的内在结构 |
二、住房权的内在结构 |
三、公共住房保障对象的内在结构 |
四、公共住房保障义务的内在结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公共住房保障准入制度 |
第一节 公共住房保障准入条件 |
一、现行规定梳理 |
二、准入条件的分析与完善 |
第二节 公共住房保障准入程序 |
一、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申请材料 |
二、住房保障部门应全面核查相关信息 |
三、准入过程须公开透明 |
四、构建科学合理的轮候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公共住房保障退出制度 |
第一节 公共住房保障退出条件 |
一、常态退出条件 |
二、非常态退出条件 |
三、退出条件的分析评述 |
第二节 公共住房保障退出程序 |
一、受益人申报和住房保障部门检查相结合 |
二、退出过渡期的设定及房租调整 |
三、执行退出决定应遵循比例原则 |
第三节 公共住房保障退出的保障机制 |
一、激励机制 |
二、惩罚机制 |
三、信息监管机制 |
四、营利限制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公共住房保障准入、退出监督制度 |
第一节 公示制度 |
一、公示制度现状 |
二、公示制度的分析与完善 |
第二节 听证制度 |
一、引入听证的必要性 |
二、听证的适用条件 |
三、听证制度设计——对金顶街道、三桥街道、津碧社区、八宝山街道相关实践的样本分析 |
第三节 司法监督制度 |
一、司法监督难点问题 |
二、司法监督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2 研究现状 |
3 拟解决的问题及思路 |
第一章 高校房改房概况 |
1.1 房改房——历史遗留问题 |
1.2 房改房的界定 |
1.2.1 房改房与商品房 |
1.2.2 房改房与经济适用住房 |
1.2.3 房改房与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1.3 高校房改房产权类型 |
1.3.1 成本价房的完全产权 |
1.3.2 标准价房的不完全产权 |
1.3.3 高校房改房产权的特别规定 |
1.4 高校房改房问题现状 |
第二章 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分析 |
2.1 高校房改房的房屋所有权 |
2.2 高校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权 |
2.3 合法权益受损害时的民事起诉权 |
第三章 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受损现状 |
3.1 附条件买卖合同对产权人处分权的损害 |
3.2 原价回购协议对产权人收益权的损害 |
3.3 实践中对房改房继承权的损害 |
3.3.1 已交房款但未进行不动产登记 |
3.3.2 已进行不动产登记 |
3.3.3 职工去世后以其工龄优惠购买的房改房 |
3.4 划拨土地性质对产权人房屋处分权的限制 |
3.5 对产权人行使民事起诉权的影响 |
第四章 对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保障路径的探索 |
4.1 完善房改房法律制度 |
4.2 将房改房产权转为完整产权 |
4.3 从居住权角度解决房改房部分产权问题 |
4.4 明确高校房改房纠纷的法院受理范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政府干预住房二级市场的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中文摘要 |
导言 |
一、 政府干预与我国住房二级市场的发展 |
(一) 住房二级市场运行的特性 |
(二) 我国住房二级市场迫切需要政府政策干预 |
(三) 现阶段我国政府干预住房二级市场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
二、 目前我国政府干预住房二级市场的政策及效果评价 |
(一)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干预住房二级市场的主要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
(二) 我国政府干预住房二级市场的政策效果评价 |
三、 我国政府干预住房二级市场应解决的几个理论问题 |
(一) 已购公房产权界定及售房收益分配问题的再思考 |
(二) 公房使用权交易的性质及估价方法 |
(三) 房改房土地产权及土地收益分配问题的探讨 |
四、 关于完善我国政府干预住房二级市场政策体系的思考 |
(一) 简化市场准入规则,完善产权登记制度 |
(二) 降低税费“门槛”,合理调整收益分配政策 |
(三) 调控房改房上市价格,改进价格评估方法 |
(四) 加强对二手房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政策支持 |
(五) 加快培育与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保障住房二级市场正常运行 |
(六) 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推动公房使用权交易的合法化与规范化 |
注释 |
参考文献 |
结束语 |
(7)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及住房保障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难点及可能的创新点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2 国内外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外来务工人员理论及其研究述评 |
2.2 住房保障相关理论与研究进展 |
2.3 本章小结 |
3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历史沿革与现实价值 |
3.1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历史沿革 |
3.2 指导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
3.3 解决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问题的重要意义 |
3.4 本章小结 |
4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状况与居住困境 |
4.1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基本状况 |
4.2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现状 |
4.3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所面临的问题 |
4.4 本章小结 |
5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构成内容与运行机制 |
5.1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构成内容 |
5.2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体系的特征 |
5.3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体系的运行机制 |
5.4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责任界定 |
5.5 本章小结 |
6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实施情况与绩效评价 |
6.1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影响因素 |
6.2 宁波市住房保障政策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覆盖情况 |
6.3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的绩效评价 |
6.4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存在的问题 |
6.5 本章小结 |
7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借鉴与总体思路 |
7.1 主要国家和城市住房保障的经验与启示 |
7.2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
7.3 本章小结 |
8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与政策举措 |
8.1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
8.2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举措 |
8.3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结论 |
9.2 理论贡献 |
9.3 研究局限 |
9.4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录2 调查问卷一 |
附录3 调查问卷二 |
(8)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废”之争 |
二、研究的意义与价值——争议根源的揭示 |
三、文献综述 |
四、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铺垫 |
第一节 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概念 |
一、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
二、住房公积金的特征 |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法制概述 |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制化进程 |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现行法律框架 |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制度基础之分析 |
第一节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住房公积金的经济学基础 |
二、住房公积金的法学基础 |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实基础 |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历史必然性 |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阶段性成就 |
第三章 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失灵之检讨 |
第一节 制度失灵的客观表现 |
一、功能定位的偏离 |
二、作用发挥的式微 |
三、公平性的弱化 |
第二节 制度失灵背后的法律根源探寻 |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生法律弊病 |
二、原生法律弊病所带来的衍生矛盾 |
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 |
一、中央公积金制度概述 |
二、中央公积金制度特点 |
第二节 美国住房金融制度 |
一、公共住房供给 |
二、财政补贴政策 |
三、税收支持政策 |
四、金融创新政策 |
第三节 德国合同住房储蓄制度 |
第四节 日本住宅金融公库制度 |
第五节 国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一、制度实施前,立法先行 |
二、制度运行中,适时调整 |
三、制度稳定后,强化后督 |
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完善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路径之一(主要路径):完善法制构建 |
一、顶层设计层面 |
二、运行机制层面 |
三、决策监管层面 |
第二节 路径之二:推动制度转型 |
一、将现行公积金管理体制向政策性住房金融体制转变,效仿政策性金融机构加以规制 |
二、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构建全方位社会保障体系,制订全面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研究 ——以广州市S大学为研究案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前言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二章 城市居民住房资源获得的现状与分层 |
第一节 S 大学基本概况 |
第二节 研究实施与访谈个案情况 |
第三节 城市居民住房资源获得的现状与分层——S 大学案例 |
第三章 城市居民住房资源获得的形成机制 |
第一节 城市居民住房资源获得的“制度”因素 |
第二节 城市居民住房资源获得的“单位”因素 |
第三节 城市居民住房资源获得的“个体”因素 |
第四节 城市居民住房资源获得的形成机制 |
第四章 城市居民住房资源分层与生命际遇 |
第一节 住房资源的拥有量差异与生命际遇 |
第二节 “控诉”与“嘲讽”:生命际遇差异的反映 |
第三节 “革命性”事件与“个体性”承受 |
第五章 结论 |
第一节 城市居民住房资源获得的分层与形成机制 |
第二节 城市居民住房资源分层与生命际遇 |
第三节 研究反思与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一、 论文与专着 |
二、 文件资料 |
三、 统计年鉴 |
附录 |
一、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
二、 访谈提纲 |
三、 访谈个案简介 |
后记 |
(10)“典型单位”职工住房不平等的制度分析 ——基于西北地区某大型国有企业的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信息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 研究背景与问题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问题 |
二、 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意义 |
三、 文献综述 |
(一) 文献回顾 |
(二) 文献述评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一、 核心概念 |
二、 理论视角与研究方法 |
(一) 理论视角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三章 住房制度变革与典型单位职工住房获得 |
一、 典型单位与住房制度变革描述 |
(一) 典型单位概况 |
(二) 住房制度改革描述 |
二、 典型单位住房改革与职工住房获得 |
(一) 典型单位住房制度改革 |
(二) 典型单位职工住房获得 |
第四章 典型单位职工住房不平等的制度分析 |
一、 社会位置与住房获得 |
(一) 职称高低与住房差异 |
(二) 部门差别与住房差异 |
(三) 行政级别与住房差异 |
二、 市场能力与住房获得 |
(一) 家庭融资能力与住房差异 |
(二) 年龄差异与住房差异 |
(三) 不同学历与住房差异 |
(四) 职工在岗与否与住房差异 |
三、 改革后企业职工住房分层变化 |
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 |
一、 研究结论 |
二、 本研究与以往研究的关系 |
三、 本研究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本研究访谈提纲 |
附录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后记 |
四、同济大学优惠价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上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政策研究(1991~2005)[D]. 宋琳琳. 同济大学, 2006(02)
- [2]上海城市房屋拆迁研究[D]. 唐代中. 同济大学, 2008(10)
- [3]我国公共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研究 ——以准入、退出制度为中心[D]. 廖希飞.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4]高校住房制度改革势在必行[J]. 俞修维. 中国高校后勤研究, 1994(S2)
- [5]高校房改房产权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D]. 曹雨. 广西大学, 2020(07)
- [6]我国政府干预住房二级市场的政策研究[D]. 叶李伟. 福建师范大学, 2002(02)
- [7]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及住房保障体系研究[D]. 王人扬. 华中科技大学, 2014(07)
- [8]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D]. 凌慧敏.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2)
- [9]城市居民的住房资源获得研究 ——以广州市S大学为研究案例[D]. 林双凤. 中山大学, 2012(09)
- [10]“典型单位”职工住房不平等的制度分析 ——基于西北地区某大型国有企业的个案研究[D]. 杨云迪. 西北师范大学, 20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