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论文文献综述)
孔祥智,刘同山[1](2013)在《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历史、挑战与选择》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在梳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形成及其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改革之初保留土地集体所有和"统一经营"的原因,探讨了农业家庭经营的优越性。当前,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一方面农村土地制度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统"的职能发挥不够。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提出,以及农民土地流转需求的日益强烈,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本文还对当前影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的几个重大问题进行了讨论。
李俏[2](2012)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文中提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为满足农业生产与发展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提供各种服务所构成的服务网络与组织系统。从本质上来看,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就是运用组织形式解决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力量。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统”的功能在不断弱化,“分”的功能却在不断加强,个体农户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经常因无法抵御市场风险而蒙受损失,加剧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急需转变。基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农户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在此前提下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要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贯穿产业链条、多主体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但仍然存在服务成本高、服务水平较低、交易风险大等问题,这与农村经济繁荣和农业现代化对农业服务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服务农户”的效果远没有真正实现。那么,从何种角度去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层次结构与体系构成,体系内各部分间的关系如何,各自发挥着何种功能?如何对现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改进以发挥其整体功能?这些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此为切入点,本研究试图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经验,构建出适合新时期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深入剖析其内部结构与功能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类服务供给主体进行角色与功能定位。本研究主要沿着两条主线进行。第一条主线是围绕“体系建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整体性研究,即前三章在分析现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与区域差异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设计出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整体框架与发展思路。第二条主线是围绕“体系的组织结构”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分类研究,即从第四章开始分别对政府公共机构、市场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科研教育单位及其他社会服务组织进行论述,对其在体系中所承担的角色及功能作进一步探讨。中国农业社会化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发展空间,但同时也存在着显着的区域发展差异,为适应新时期三农领域的变化发展,本研究初步构建出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框架。影响体系建设的外部资源因素主要包括政策支持、财政投入、管理制度、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支持和市场流通体制六个方面;内部结构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即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市场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科研教育单位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组织。这四部分服务供给主体分别代表着政府、市场、民间和事业单位四方利益,因而在体系中也分别承担着公益性服务功能、市场化服务功能、互助性服务功能、科教推服务功能,发挥着目标导向、经济适应、社会整合和模式维持的作用。中国农民数量巨大,单一力量无法承担起综合服务的功能,同时,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社会变革加剧等,也需要多重供给力量联合以适应农业经济发展与农户生产生活之需要。因此,在宏观上,要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和科研教育事业单位转型,回归公益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服务;在微观上,要支持社区成为我国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在对各服务供给主体的功能要求上,政府部门应逐渐从传统意义上的服务供给主导者、竞争规则制定者和强制推行者的角色向服务参与者、服务网络构建者和合作促进者的角色转变;重新进行功能定位,从管理功能向服务功能过渡,以“放权、转移与参与”为改革方向。为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应鼓励创建纵向一体化的合作企业,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并由国家介入进行规范管理。与此同时,政府要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作基础进行严格把关,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育其合作能力。另外,要不断完善科研教育单位的科研、教育、推广功能,对社会服务组织进行空间整合。
谭贵华[3](2012)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文中指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改革以来所确立并至今仍在坚持实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尽管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该体制得到了极大的巩固和完善,并被实践证明仍是符合农业生产特点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但亦须正视的是,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及所服务的核心目标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运行中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对此,学界虽然予以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并且在一些问题的研究上达到了极为深入的程度,但这方面的探讨也还存在一些缺陷,除了以“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为主题展开的直接特别是系统性研究较少外,其中尤为明显的不足是,这些研究更多是从经济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视角展开,而从法学角度进行的研究相对欠缺,尤其是从法学视角展开的系统性研究可谓尚付阙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靠党和国家的政策来推动的;在此过程中,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这使得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尽管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适时制定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法规,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法制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供给仍不同程度地存有不足。对此,虽不应抹杀政策所具有的功用,但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今天,更需要重视法治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完善提供保障,一方面将行之有效的政策适时地上升为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创制推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法律与政策的良性互动。本文即是针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既有研究的不足并基于以上认知,站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场,通过综合运用历史、规范、实证、比较等分析方法,在对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以及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历程加以全面、系统爬梳的基础上,立足新时期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对其当前所存在的突出法律问题予以重点剖析,进而提出尽可能具体的完善对策。全文除绪论和结论,主体部分由以下5章构成。第一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乃是要通过对相关历史文献资料,尤其是中央出台的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力图清晰地揭示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如何逐步形成的,以及该体制最初被正式确立时体现的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总体而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乃是对我国20世纪50年代实施农业集体化以来所形成的高度统一经营体制尤其是人民公社体制的扬弃,并且在其最初确立时体现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集体统一经营”的制度架构。具体而言,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摈弃了以往具有高度集中管理特点乃至是以各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一经营主体的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又传承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土地改革基础上通过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所形成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些重要构成要素,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以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在一种宽泛意义上的“双层经营”格局中不断调适的,只是由于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集体统一经营长期占据着绝对地位,直至问题积累日深并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才得以在正式层面确立起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二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旨在通过对国家所出台的相关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和解读,系统揭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正式确立后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出现了什么样的变化,形成了哪些较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揭示。就总体来看,一方面,决策层基于实际情势的变化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不断予以修正,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取代“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并形成了至今延用的正式表达,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另一方面,决策层亦充分肯定并切实支持统一经营方式的机制创新,如今在实践中总体上形成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组织依托的三种较为典型的统一经营机制。与此同时,随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提出,国家逐步重视依靠法律治理农业和农村,并出台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法,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极为重要的法治保障。不过,尽管这方面的改革及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官方既有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界定与实际情况不甚契合,尤其是统一经营的内涵有待拓展和予以更加正式和科学的界定;旨在落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进而健全家庭承包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旨在培育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织发展进而健全统一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供给亦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第三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旨在通过结合前两章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历史回顾、现状审视,就我国当前乃至今后改革与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一个较为宏观的层面上展开分析,以期更为清晰地勾勒出在探索健全该项体制以及完善相应法律制度安排时可为之努力的方向以及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与此同时,亦为本文后两章的基本逻辑架构及相应阐述的展开作出铺垫。本章的基本结论是:其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总体上应当界定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并与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或是多样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载体的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意味着:一方面,需要在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让农民享有长期稳定、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健全农村统一经营机制及其法律制度不应狭隘地理解为仅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完善其相关法制;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而以此为依托提高农民组织化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程度,亦是落实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其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总体上需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第四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乃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角度对前文梳理得出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无疑是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而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关键又在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此认知,本章着重分析提出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农村承包地调整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法律制度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应在予以适当规制的基础上,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放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法律制度等,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第五章——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亦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视角对前文所揭示的农村统一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经济组织制度建设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其他各项基本经营制度发挥功能的极为必要的组织载体和制度保障。有鉴于此,并结合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创新发展方向,前文选择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济组织制度建设的视角梳理了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章着重分析提出了以下对策:其一,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具体而言,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以及尽快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其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一是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重点在于明确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健全相应的法律运行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如增加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规定,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法律机制以更好地保障社员和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以及建立健全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其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相关法律制度。关键在于通过完善立法以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以及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董志勇,李成明[4](2019)在《新中国70年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历程、基本经验与政策走向》文中研究说明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先后经历了"农民所有,自主经营"的个体经营体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营体制、"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及完善基本经营制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阶段。在70年的改革历程中,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始终是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主线,有效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是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前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全面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未来我国应全面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土地有序流转机制,推进土地流转形式由单一流转方式向多元化综合流转方式转变;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推进集体经济组织由注重行政管理向注重市场服务转变;坚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监管并举,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增长转变;加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方式由土地规模化向服务规模化转变。
安尔康[5](2016)在《完善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研究》文中提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为农业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机构和方法制度的总称。旨在通过利用各农业社会化服务部门的农业服务,将小规模农业生产模式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模式转化。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业市场化和规模化程度逐步提高,对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研究,建立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由序言和四个部分组成。序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并将国内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归纳,随后对本文的研究方法及文章创新之处做了简要说明。文章第一部分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了详细介绍。第二部分将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必要性概括为五点:一是有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二是有利于农业经济进一步改善与发展,三是有利于实现农业产业化,四是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在农业服务中的作用,五是有利于解决我国农村劳动力不足带来的问题。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历程,并指出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度不完善、农业社会化总体服务水平较低、农技发展资金浪费严重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通过学习发达国家先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从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包括:创新和完善政府农业服务体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强服务主体的培育及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运营环境。旨在为完善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参考意见。
高强,孔祥智[6](2013)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演进轨迹与政策匹配:1978~2013年》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存在制度供给不足、体系不健全等传统弊端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供需结构不合理、"全要素"服务滞后等新矛盾日益凸显等问题与挑战。因此,要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过程中,同步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机制创新、主体培育、领域拓展和区域协调,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全面快速发展,形成公共性服务、合作型服务、市场化服务有机结合、整体协调、全面发展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钟真[7](2019)在《社会化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基于理论与政策的梳理》文中指出解决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问题将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核心问题,但其具体的实现路径还有待深入的理论分析与实践检验。我国农业发展实践和理论研究表明,基于土地流转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尽管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它仅仅是农业生产效率提升的充分不必要条件,而基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适度规模经营才是农业生产效提升的充要条件。为此,新时代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战略重心应从推进土地流转向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变,这对丰富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理论、把握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新形势和完善农业实现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体系等具有重大意义。而系统梳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涵特征及相关政策演化可以发现,已有研究尚不能满足有效指导农业改革发展实践的需要,但为进一步的理论探索创造了新的研究空间。
耿仲钟[8](2018)在《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文中认为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这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三项补贴政策效果逐渐钝化。2015年国家在浙、鲁、皖、川、湘五省进行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将“三项补贴”三合一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部分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被称之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另一部分资金用于提升粮食产能(被称之为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一年试点期满后于2016年开始在全国推开。新政策催生新的问题,有必要对这项农业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本项研究的研究脉络如下:(1)从历史角度梳理我国主要的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发展历程,总结三项补贴改革之后各地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操作方式;(2)基于政策目标评价其政策效果,包括:评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耕地地力、粮食产量、农民收入的影响,评价适度经营规模补贴对粮食产量、农民收入、农业信贷担保的影响;(3)测算该项政策的政策成本以及农户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回应性;(4)根据WTO规则判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合规性;(5)提出优化该项补贴政策的建议。本文构建较为完整的分析框架研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该项政策,并综合利用宏观统计数据和微观农户调研数据进行了有别于既有研究的一些处理和方法运用,不仅能够有效揭示该项新农业政策的政策效果,而且能够为政府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该项政策提供思路和依据。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是对原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旨在“藏粮于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普惠制”的性质仍然没变,但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体现了“特惠制”;(2)现有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行为影响程度并不显着;“政策目标模糊-执行较困难”不利于保护地力保护目标的达成。单独依靠该项补贴资金无法达成地力的提升与保护;(3)相比较而言按确权面积方式补贴对农户收入影响更大,与实际种植面积挂钩补贴方式对产量影响更大,但不管哪种方式当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对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刺激作用较小,该项补贴能够缩小农户的收入不平等;(4)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具有较好的增产增收效应,但是规模经营主体对粮价变动更敏感;(5)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体系能够增强担保公司的核心实力,有利于撬动更大的信贷资金,刺激银行信贷供给,降低农户融资成本;(6)与原三项补贴的相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得以简化,与其他涉农政策相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不高;农户对两项补贴的期望补贴标准在100-200元/亩,期望补贴与与种植面积相挂钩,农户期望更多农业生产方面的社会化服务;(7)“三项补贴”改革大大释放了黄箱尤其是非特定产品支持的政策空间,未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确权面积挂钩能进一步符合WTO规限。
陈曦[9](2015)在《山东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生产商品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农业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机构和方法制度的总称,是运用社会各方面力量,使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农业生产单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克服自身规模较小弊端、获得规模化生产效益的一种社会化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三农”发展活力,已成为现阶段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和农民整体走向社会化大市场的纽带与桥梁。本文结合山东省实际,采取文献研究、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念含义进行了阐述说明,详细叙述了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演进过程和特点,并对不同地区发展差异和集中典型发展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重点剖析了当前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针对性提出了改进对策和措施,力图通过专题研究,对山东省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指导。在叙述发展进程和特点时,本文站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角度,按照从“萌芽—成长—成熟”的顺序,详细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和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等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演进过程,得出了当前山东省农业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三大”特点:即服务主体“多层次”的发展格局、服务内容“多样性”的发展格局和服务模式“融合化”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实地调研情况,对山东省不同地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的差异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东部地区—转型升级、中部地区—稳中求进、西部地区—强基固本”的观点,并对“供销社土地托管、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三种比较典型的模式进行了分析,阐明了每种模式的优缺点,以及应用该种模式需要具备的条件和注意事项。在肯定山东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取得成绩的同时,笔者根据文献研读和实地调研情况,提出了山东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七个主要问题,并认真分析了原因。第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定位不够准确,服务内容未能瞄准现代农业发展最关键、最困难、最亟待突破的问题;第二,农业社会化服务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偏低,服务主体难以提供高质量的社会化服务;第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之间协同配合程度较低,不同主体之间难以形成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强大合力;第四,农业社会化服务缺乏强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无法为农业改革发展提供永续的智力支持;第五,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体制存在缺位现象,管理运行不够规范,外在制约因素较多;第六,县域和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仍显滞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创新能力不强;第七,政府扶持政策的改革创新步伐较为缓慢,不能很好地适应农业生产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的需要。针对研究发现的问题,笔者提出了“按照多元化主体、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构建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社会成果由社会共享的多元化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七条对策措施:第一,转变发展思路,实现农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协调发展;第二,深化公益性农业服务体制改革,理清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界限,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发展活力和服务能力;第三,整合规范服务机构,加大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培育力度,培育一批服务内容新、管理机制活、创新意识高和竞争实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四,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条件;第五,创新政银合作机制,广泛引入贷款担保、融资增信、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模式,撬动金融等社会资本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第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组织能力,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第七,健全考核宣传督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环境。
郭家栋[10](2017)在《中国家庭农场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农村土地出现了大范围的撂荒、弃耕现象,农业生产在很多地方成为务工人员的一种兼业形式。与之相对应的是,在城镇化和工业化高速发展中,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较为滞后,“四化同步”成为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导向。因此,在农地弃耕化、撂荒化及农业兼业化的情况下,如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保障农业的基础产业地位,是我们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为此,中共中央在2013年1号文件中提出,要积极推进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通过这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来重构农业生产关系,增强农业发展的活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业经济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农业生产关系推动下得到了快速发展,解决了中国人的温饱问题,也稳定了国家的粮食生产,可以说是居功至伟。但在国家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不断显现,其均田制的地权配置方式,造成了土地的分割化、碎片化和条块化,导致了农业劳动率及土地产出率的下降,也造成了农业投入及产出的不平衡。为此,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是极为必要的。在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家庭农场有较为突出的优势,其既可以发挥家庭经营的优势,又能够促进资本、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最优配置,是中国农业改革中较为适合国情及农业生产力的一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组织体,其主要内涵包括:保证了家庭经营的核心地位,推进了土地的适度规模及确立了农业生产的市场化方向。从这个意义上看,家庭农场突破了小农经济的范畴,在不改变家庭农场主和家庭成员劳动、决策主导地位的基础上是可以雇佣临时劳动力的,是发展农业规模经济的一种制度创新。其产权性质、制度性质、组织性质、劳动性质与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下的小农经济体制是不同,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化经营体制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相比也具备不同视角的优势。家庭农场的发展是农业生产力与农业制度变迁的结果,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弊端的一种回应,体现了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及农业制度体系的创新。家庭农场从政策层面上看,是一种新生事物。但研究其发展历史,当前的家庭农场制度框架与历史渊源来自于国营职工家庭农场,职工家庭农场对集体所有制下家庭农场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展望家庭农场的未来,在经营管理上会走向企业化,本组织体系上会呈现横向联合化,在组织形式上会走上纵向一体化。家庭农场的发展相较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或其他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其可以兼顾家庭农场和企业经营之优势,还可以弥补专业大户和农业合作社的不足,更能够推进城镇化及新农村战略的发展。从现实的角度看,家庭农场在我国的发展有着深刻的现实背景,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农业现代化发展以及破解当前“三农”困境的需要。家庭农场从国营农场的职工家庭农场发展至今,从基本状况上看,目前经营规模差别较大、经营类型多样化,农场经营效益较好、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整体发展速度较快、区域发展不平衡。从基本类型上看,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从经营方式、内容和类型上划分为不同种类。从发展特点看,实现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拓宽了农业生产融资渠道,提升了农户收入,同时法律地位也较为明确。尽管家庭农场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定位不清、土地流转机制不畅通、融资较为困难、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以及家庭农场经营者整体素质偏低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家庭农场的发展。在全面的文献梳理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研究中国家庭农场的实际运作,本文还以上海松江、浙江宁波、安徽郎溪、河南民权四地的家庭农场为蓝本,论述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市场引领和政府扶持型、政府支持和农业企业主导型四种典型模式的具体做法、实际成效、运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比较了四种模式之间的共同点与差异之处。经过研究发现,就上海松江模式而言,是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政府在土地流转、财政补贴、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均绝对的控制权,特别是村集体组织对土地的控制力和对农民的权威,这在全国其他地区农村是不可多见的,是典型的经济发达地区工业反哺农业的范例。由此看,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保证家庭农场发展的规范,能够提升家庭农场的整体收益;但缺点也是明显的,那就是对政府的财力有较高的要求,在其他地方难以复制。就浙江宁波模式而言,是属于典型的市场主导型。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农场的经营模式也向企业化发展,法人化经营占据主导地位,家庭农场的规模也比较大,且雇工经营是其经营主要方式。由此看,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市场调节能力强,能够通过市场较好地实现资源配置,保证农场经营者利益的最大化;但缺点也是明显的,市场调节有可能失灵的时候,而土地又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一旦出现市场失灵,家庭农场的发展就可能呈现无序状态。就安徽郎溪模式而言,属于市场引领、政府扶持模式。此种模式较好地结合了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的优势,能够将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发挥到最大,在各类经济水平区域均可以适应,有较强的生命力。但这种模式对政府恰到好处的作用有要求,对市场引领的方向也有要求,即政府不宜干预过多,市场规则能够得到较好的运用。就河南民权模式而言,是一种农业企业扶持模式。这种模式客观看,尽管能够将家庭农场纳入到现代化大生产体系中,但家庭农场的经营自主权无法得到体现;其优点是家庭农场能够实现纵向上的一体化,但这在目前家庭农场普遍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难以实现的。当然,没有哪种模式是万能的,毕竟家庭农场的发展受限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各地的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农业产业结构、农业自然禀赋、城镇化发展程度、非农就业水平、农户的组织化程度等等。从这个意义上看,家庭农场的发展在中国只能是有一个大致的模式框架,各地需要根据自身条件发展具有各地特色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较短,但在国外有较长的发展历史,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基于此,笔者就美国、法国、日本三个发达国家和俄罗斯、巴西、印度三个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家庭农场为样本,分析了其家庭农场发展的历史条件和具体特点,总结了这六个国家的家庭农场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借鉴作用。在总结国内外典型模式及我国现状、问题的基础上,最后提出了中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对策,需要从土地流转、金融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六个方面阐释其具体的发展对策,也从农户意愿、土地流转、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家庭农场主利益四个方面阐释了家庭农场发展应该注意的问题。中国家庭农场是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制度创新,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升级版和综合体,是解决中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途径。就中国农村的实际条件下,未来家庭农场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劳动密集型农场,因此需要推进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结合,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帮扶下,提升家庭农场在市场竞争体系中的话语权。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2)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
1.2.2 研究方法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1.3.3 国内外文献参照与分析 |
1.4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4.1 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理论回顾 |
1.4.2 相关概念界定 |
1.5 解决的问题及创新 |
1.5.1 拟解决的问题 |
1.5.2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与国际参照 |
2.1 农业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
2.1.1 农业社会化的衍生逻辑 |
2.1.2 农业社会化的发展潜力 |
2.2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分析 |
2.2.1 研究假设与数据来源 |
2.2.2 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认知 |
2.2.3 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
2.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总体情况 |
2.3.1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2.3.2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区域差异 |
2.4 国外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借鉴 |
2.4.1 欧美发达国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2.4.2 亚洲邻近国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2.4.3 中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 |
2.4.4 国外经验启示与突破 |
第三章 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及发展路径 |
3.1 “三农问题”演变对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要求 |
3.1.1 农业生产发展要求科技进步与生产手段创新 |
3.1.2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农村服务业的发展 |
3.1.3 农村劳动力转移要求综合性农业服务的跟进 |
3.1.4 农户经营水平提高需要多元化服务组织的发育 |
3.1.5 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稳定要求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 |
3.2 发展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构想 |
3.2.1 指导思想 |
3.2.2 体系建设要注意的问题 |
3.2.3 发展目标 |
3.2.4 基本原则 |
3.3 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设计 |
3.3.1 外部资源要素 |
3.3.2 组织结构 |
3.3.3 功能定位 |
3.3.4 供给主体间的功能关系 |
3.4 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思路 |
3.4.1 宏观改革思路 |
3.4.2 微观开发思路 |
第四章 政府职能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
4.1 政府公共机构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地位 |
4.1.1 政府公共机构的地位和作用 |
4.1.2 政府公共机构服务的层次与内容 |
4.1.3 政府公共机构的发展历程 |
4.1.4 政府公共机构社会化服务现状 |
4.2 政府公共机构社会化服务中的问题 |
4.2.1 政府经济技术部门面临的困境分析 |
4.2.2 乡镇涉农机构社会化服务中的问题 |
4.2.3 村级集体组织社会化服务中的问题 |
4.3 发展村级集体服务的可能与创新 |
4.3.1 发展村级集体服务的可能性分析 |
4.3.2 发展村级集体服务的必要性分析 |
4.3.3 村级服务发展中的创新模式 |
4.4 政府公共机构社会化服务的改进思路 |
4.4.1 政府角色转型与职能转变途径 |
4.4.2 乡镇涉农机构职能优化路径 |
4.4.3 村级集体服务的发展方向 |
第五章 市场经济条件下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的带动作用 |
5.1 龙头企业带动模式的发展情况 |
5.1.1 龙头企业的内涵 |
5.1.2 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 |
5.2 龙头企业服务农户的形式及意蕴 |
5.2.1 龙头企业服务农户的具体形式 |
5.2.2 龙头企业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 |
5.2.3 龙头企业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
5.3 龙头企业带动模式的本土化思考 |
5.3.1 发达国家经典农业发展模式的经验与反思 |
5.3.2 我国发展龙头企业的社会环境分析 |
5.3.3 对龙头企业带动模式的理论置疑 |
5.4 完善龙头企业服务带动作用的对策建议 |
5.4.1 创建纵向一体化的合作企业 |
5.4.2 鼓励和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
5.4.3 国家介入进行规范管理 |
第六章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的骨干效能 |
6.1 农民合作的形态与演进趋势 |
6.1.1 农民合作的基本形态 |
6.1.2 农民合作的历史脉络 |
6.1.3 农民合作的功效 |
6.2 农户互助形式的演变与现状 |
6.2.1 传统意义上的农户互助 |
6.2.2 当前历史条件下的农户互助 |
6.2.3 农户互助的社会基础 |
6.2.4 农户互助的意义与作用 |
6.3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情况与特点 |
6.3.1 数据来源与说明 |
6.3.2 样本村基本情况描述 |
6.3.3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农户的特点 |
6.4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6.4.1 组建动机上是否真正为农民着想 |
6.4.2 成员构成上能否代表农民的利益诉求 |
6.4.3 服务水平上能否有效为成员服务 |
6.4.4 在合作能力上能否实现组织目标 |
6.5 增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骨干效能的对策建议 |
6.5.1 整合挖掘农村互助资源 |
6.5.2 完善合作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 |
6.5.3 改善合作组织的外部支持环境 |
6.5.4 推动合作组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
第七章 科研教育与社会服务组织的支持作用 |
7.1 科研教育单位社会化服务的改革与发展 |
7.1.1 科研教育单位的改革历程 |
7.1.2 科研教育单位社会化服务中的问题 |
7.2 科研教育单位社会化服务中的创新模式 |
7.2.1 专家大院模式 |
7.2.2 专家下乡入户模式 |
7.2.3 科技大篷车模式 |
7.2.4 产学研结合模式 |
7.2.5 科技特派员模式 |
7.3 社会服务组织的类型及存在的问题 |
7.3.1 基层农资经销商 |
7.3.2 农村经纪人 |
7.3.3 科技示范户 |
7.4 社会服务组织在基层服务中的作用 |
7.4.1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补充 |
7.4.2 创新服务形式的重要力量 |
7.4.3 主动有效满足农户的需求 |
7.4.4 促进服务体系的内部分工 |
7.5 增强科研教育与社会服务组织支持作用的对策建议 |
7.5.1 完善科研教育单位的科研、教育、推广功能 |
7.5.2 对社会服务组织进行空间整合 |
第八章 结语 |
8.1 结论 |
8.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 本文研究的意义及目的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研究现状述评 |
(一) 研究现状综述 |
(二) 现有研究的特点及不足 |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逻辑架构 |
(一) 本文的研究方法 |
(二) 本文的逻辑架构 |
四、 关于本文的几点说明 第一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 |
一、 土地改革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民家庭经营的延续和转变 |
(二)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萌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初步兴起 |
二、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农业合作化: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纵深发展 |
(二)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集体统一经营的确立——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三) 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式微 |
三、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 |
(二) 人民公社体制的整顿与调整——从单一公社所有制到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 |
(三) 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进一步式微 |
四、 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
(一)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兴起与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第二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表述的演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变迁 |
(三) 农村统一经营制度的变迁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表述所存在的问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
(三)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重新认知与界定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内涵解读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的内涵拓展 |
(三)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界定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准则 |
(一) 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
(二) 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 |
(三) 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 |
三、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运行机制的总体完善思路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第四章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土地承包期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农村承包地调整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关于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许可及其适当限制 |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限制的适当放宽 |
三、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 |
(二) 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 |
(三)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 |
(四)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 |
(五)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 第五章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 |
(二) 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
(三)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 |
(二)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 |
三、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 |
(二) 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新中国70年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历程、基本经验与政策走向(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中国70年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基本历程 |
(一)1949~1952年:“农民所有,自主经营”的个体经营体制 |
(二)1953~1978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营体制 |
(三)1979~2012年:“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
(四)2013年至今:完善基本经营制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
二、新中国70年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 |
(一)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主线在于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 |
(二)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前提在于有效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 |
(三)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保障在于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三、新时代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机遇与挑战 |
(一)新时代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时代机遇 |
1.乡村振兴战略释放制度红利 |
2.“三农”改革试点积累了实践经验 |
3.现代农业科技要求经营模式转变 |
(二)新时代农业经营体制改革面临的现实挑战 |
1.农村土地制度有待进一步创新赋权 |
2.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缺位错位问题 |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虚化异化现象较为严重 |
4.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总体较弱 |
四、新时代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政策走向 |
(一)健全土地有序流转机制,推进土地流转形式由单一流转方式向多元化综合流转方式转变,有效保护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 |
(二)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推进集体经济组织由注重行政管理向注重市场服务转变,提高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
(三)坚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监管并举,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增长转变,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 |
(四)加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方式由土地规模化向服务规模化转变,加强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利益联结 |
(5)完善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1.文献分析法 |
2.辩证分析法 |
3.比较分析法 |
4.归纳推理法 |
(四)创新之处 |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及服务体系 |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涵 |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涵义 |
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
(一)有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 |
(二)有利于农业经济的进一步改善发展 |
(三)有利于实现农业产业化 |
(四)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在农业服务中的作用 |
(五)有利于解决我国农村劳动力不足带来的问题 |
三、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历程与存在的问题 |
(一)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历程 |
(二)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
1.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度不完善,社会化服务受到制约 |
2.农业社会化服务总体服务水平较低 |
3.农技发展资金浪费严重 |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四、完善具有中国特色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路径 |
(一)创新和完善政府农业服务体制 |
(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 |
1.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 |
2.完善农业资金投入机制 |
3.完善公益性与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运行机制 |
4.完善农业社会性服务组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 |
5.完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 |
(三)加强服务主体培育,提高服务能力 |
1.加大政府及为农服务机构改革力度,使其真正成为为农服务的主体 |
2.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服务能力提升 |
3.提高龙头企业服务水平,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
4.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培育专业化服务人才 |
(四)营造良好社会化服务运营环境 |
1.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法律法规 |
2.加强服务资金管理 |
3.建设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 |
4.实施优惠政策 |
5.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 |
6.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
7.加快构建完善的农业金融与保险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演进轨迹与政策匹配:1978~2013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回顾与评析 |
(一) 1978~1989年:“社会化服务”内涵拓展阶段 |
(二) 1990~2007年:“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渐完善阶段 |
(三) 2008年至今:“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阶段 |
二、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态势 |
(一) 公益性服务体系不断强化, 基础地位稳步提升 |
(二) 经营性服务主体快速发展, 多元化竞争格局基本确立 |
(三) 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多层次服务格局基本形成 |
(四) 服务方式与手段不断创新, 多形式服务模式逐步建立 |
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 制度供给不足, 服务衔接机制不完善 |
(二) 供需结构不合理, 多元化需求难以满足 |
(三) 村集体服务能力弱, 区域供给能力不平衡 |
四、政策建议 |
(一) 整合为农服务资源, 构建社会化服务新机制 |
(二) 培育新型服务主体, 形成多元化社会服务新格局 |
(三) 以市场化为主导, 拓展多层次服务新领域 |
(四) 提高村集体能力建设, 实现农业公共服务均等化 |
(7)社会化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基于理论与政策的梳理(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之争 |
(一) 发展现实:基于土地流转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渐已成势, 但也遭遇瓶颈 |
(二) 理论反思: |
(三) 第二条道路: |
三、新时代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转向的重大意义 |
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涵、特征与政策演化 |
(一)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涵与特征 |
(二)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的政策演化 |
五、总结与展望 |
(8)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与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4 主要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历史进程及三项补贴改革 |
3.1 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历史进程 |
3.2 我国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 |
3.3 “三项补贴”改革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分析1:基于地力保护视角 |
4.1 补贴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的影响——基于微观调研数据 |
4.2 补贴对耕地地力的影响——基于自然实验的证据 |
4.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的逻辑解释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分析2:基于粮食生产与农户收入视角 |
5.1 政策效果模拟方法——PMP模型 |
5.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影响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模拟分析 |
5.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农户种粮积极性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效果分析1:基于粮食生产与农户收入视角 |
6.1 基于田野调查的规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案例 |
6.2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影响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模拟分析 |
6.3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受益公平性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效果分析2:基于信贷担保视角 |
7.1 市场失灵与农业信贷担保 |
7.2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政策效应的数理分析 |
7.3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政策效应的案例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成本与回应性分析 |
8.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财政成本 |
8.2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 |
8.3 政策的回应性分析:农户的了解、评价与期望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合规性分析 |
9.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黄箱空间释放 |
9.2 “三项补贴”改革前后政策保护程度变化 |
9.3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优化 |
10.1 国外农业支持政策的启示 |
10.2 当前我国农业主要国内支持政策 |
10.3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优化安排 |
10.4 本章小结 |
第十一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11.1 主要结论 |
11.2 政策建议 |
11.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 部分田野调查素材整理 |
(二) 农业支持政策的国际经验整理 |
(三) 调研问卷与访谈提纲 |
致谢 |
个人简介 |
(9)山东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概念含义与界定 |
1.1.1 概念含义 |
1.1.2 概念界定 |
1.2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2.1 研究背景 |
1.2.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 |
1.3.2 国内研究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方法、论文框架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论文框架 |
1.4.3 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进程和现状 |
2.1 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演进 |
2.1.1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演进 |
2.1.2 家庭农场的发展演进 |
2.1.3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演进 |
2.1.4 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的发展演进 |
2.2 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总体特点 |
2.2.1 服务主体“多层次”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
2.2.2 服务内容“多样性”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
2.2.3 服务模式“融合化”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
2.3 山东省不同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模式的差异比较 |
2.3.1 东部地区——转型升级 |
2.3.2 中部地区——稳中求进 |
2.3.3 西部地区——强基固本 |
2.4 几种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模式探析 |
2.4.1 供销社土地托管服务模式 |
2.4.2 “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户”服务模式 |
2.4.3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服务模式 |
第三章 山东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
3.1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定位不够准确 |
3.2 农业社会化服务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偏低 |
3.3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之间协同配合程度较低 |
3.4 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缺乏强有力的人才和科技支撑 |
3.5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存在缺位现象 |
3.6 县域和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仍显滞后 |
3.7 政府扶持政策的改革创新比较缓慢 |
第四章 推进山东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对策措施 |
4.1 积极转变发展思路,实现农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协调发展 |
4.2 深化公益性农业服务体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和服务能力 |
4.3 整合规范服务机构,加大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培育力度 |
4.4 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
4.5 创新政银合作机制,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农业发展 |
4.6 强化科技支撑,为农业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 |
4.7 健全考核宣传督查机制,创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
调查问卷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10)中国家庭农场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的内容、方法和思路 |
(一)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三) 研究思路 |
三、本研究可能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 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一、理论基础 |
(一) 农业生产二重性理论 |
(二) 家庭生产经营理论 |
(三) 土地流转理论 |
(四) 产权理论 |
(五) 小农家庭农场理论 |
(六) 改造传统农业理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土地规模经营的文献综述 |
(二)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文献综述 |
(三) 家庭农场的文献综述 |
(四) 研究文献述评 |
第三章 中国家庭农场的内涵、性质及边界 |
一、家庭农场的概念及内涵 |
二、家庭农场的性质 |
(一) 产权性质 |
(二) 组织性质 |
(三) 制度性质 |
(四) 劳动性质 |
三、家庭农场与农业经营制度的比较 |
(一) 与农业集体经营制度的比较 |
(二) 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比较 |
四、家庭农场与农业组织的比较 |
(一) 与专业大户相比较 |
(二) 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较 |
(三) 与农业企业的比较 |
五、家庭农场与上述农业制度、农业组织的具体边界 |
(一) 与农业集体经营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边界 |
(二) 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边界 |
第四章 中国家庭农场的兴起、发展及演进方向 |
一、中国家庭农场产生的基本条件 |
(一) 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家庭农场的产生 |
(二) 农业制度变迁推动了家庭农场的产生 |
二、中国家庭农场的历史发展 |
(一) 全民所有制下的家庭农场 |
(二) 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农场 |
(三) 两类家庭农场的具体区别 |
三、中国家庭农场发展的演进方向 |
(一) 经营管理上的企业化 |
(二) 组织形式上的横向联合化 |
(三) 组织体系上的纵向一体化 |
四、中国家庭农场的优势效应分析 |
(一) 家庭农场能够融合家庭经营和企业经营的优势 |
(二) 家庭农场可以弥补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足 |
(三) 家庭农场的发展还有助于推进城镇化建设及新农村战略的发展 |
第五章 中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及其问题 |
一、中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实背景 |
(一) 家庭农场发展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需要 |
(二) 家庭农场发展是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要求 |
(三) 家庭农场发展是破解“三农”困境的手段 |
二、中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 |
(一) 中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基本状况 |
(二) 中国家庭农场的基本类型 |
(三) 中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特点 |
(四) 中国家庭农场发展的成效 |
三、中国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
(一) 家庭农场的定位不清 |
(二) 土地流转机制不畅通 |
(三) 家庭农场发展的融资较为困难 |
(四)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 |
(五) 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偏低 |
第六章 中国几种家庭农场典型模式的案例研究 |
一、政府主导模式:上海松江家庭农场 |
(一) 具体做法 |
(二) 实际成效 |
(三) 相关经验 |
(四) 存在的问题 |
二、市场主导模式:浙江宁波家庭农场 |
(一) 具体做法 |
(二) 实际成效 |
(三) 相关经验 |
(四) 存在的问题 |
三、市场引领、政府扶持模式:安徽郎溪家庭农场 |
(一) 具体做法 |
(二) 实际成效 |
(三) 相关经验 |
(四) 存在的问题 |
四、政府支持、农业企业主导模式:河南民权家庭农场 |
(一) 具体做法 |
(二) 实际成效 |
(三) 相关经验 |
(四) 存在的问题 |
五、国内四种典型家庭农场模式的比较 |
(一) 比较 |
(二) 理论解释 |
第七章 国外家庭农场的发展模式及其经验 |
一、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的发展模式及其特点 |
(一) 美国 |
(二) 法国 |
(三) 日本 |
二、新兴国家家庭农场的发展及其特点 |
(一) 俄罗斯 |
(二) 巴西 |
(三) 印度 |
三、国外家庭农场发展模式及特点带来的启示 |
(一) 以家庭农场为主导的农业规模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条件 |
(二) 产权清晰的土地制度是家庭农场形成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
(三) 需要正确认知工商资本进入和家庭农场发展之间的关系 |
第八章 完善中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对策 |
一、具体对策 |
(一) 推进农地制度改革,规范土地流转 |
(二) 推进家庭农场的融资体系建设 |
(三) 构建现代化的家庭农场农产品流通体系 |
(四) 完善家庭农场发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五) 完善家庭农场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建设 |
(六) 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
二、应该注意的问题 |
(一) 家庭农场的发展必须是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 |
(二) 家庭农场的发展必须要稳步有序推进 |
(三) 要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
(四)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注重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利益保护 |
第九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一) 中国的家庭农场制实际上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升级版和综合体,也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一种创新发展 |
(二) 中国家庭农场是解决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同步发展的组织形式 |
(三) 当前中国家庭农场发展的方向应该是劳动密集型农场 |
(四)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趋向 |
(五) 中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历史、挑战与选择[J]. 孔祥智,刘同山. 政治经济学评论, 2013(04)
- [2]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D]. 李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2(11)
- [3]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 谭贵华.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7)
- [4]新中国70年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历程、基本经验与政策走向[J]. 董志勇,李成明. 改革, 2019(10)
- [5]完善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研究[D]. 安尔康. 渤海大学, 2016(08)
- [6]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演进轨迹与政策匹配:1978~2013年[J]. 高强,孔祥智. 改革, 2013(04)
- [7]社会化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基于理论与政策的梳理[J]. 钟真. 政治经济学评论, 2019(02)
- [8]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D]. 耿仲钟. 中国农业大学, 2018(12)
- [9]山东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D]. 陈曦. 山东大学, 2015(02)
- [10]中国家庭农场发展研究[D]. 郭家栋.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