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外汇贷款需具备的条件(论文文献综述)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2021)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苏政办发[2021]6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8月31日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前言"十四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践行"争当表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2021)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中提出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2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2021年9月17日广州市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广州金融业发展成就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广州金融发展环境
王彩霞[3](2021)在《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如何在国际发展合作中实现不同需求层次的内外协调?本研究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在当前时代条件下,这项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就发展战略而言,成为现代化强国是中国预计于2050年实现的目标。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增强了海内外华人对中国实现该目标的信心,然而,中国当前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有鉴于此,明确现代化的引领性地位是中国今后坚定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基础与方向,这也为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理论研究提供框架与目标。为此,本文化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搭建国家需求层次分析框架,分析中国自建国以来的国际发展合作历程,探讨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可行性路径。在分析框架创建方面,本文以人为标准,衡量国家建构,分别结合历史、时代与文化三种情境,推演出国家具备权力、利益与道德三类人格。由这一多元人格属性可见,国家是包含主权象征、利益集成与人本关切的复合体。因此,国家行为受多重因素制约,具有一定可观察性,可外化国家基本需求。考虑到,人的需求与国家需求具有通约性,故此,可借助人的需求类比国家需求,这构成跨学科应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前提。据此,国家需求分为主权需求、发展需求、国际责任需求、国际地位需求与现代化需求,不同需求层次的内涵因时因事因国别因形势而异。在需求正向转化上,后一需求以前一需求的实现为前提;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出现由较高层次需求向较低层次需求的逆转。在国际社会化情境中,国家对自身需求的调节以及国家间需求的调和,同属国家间互动与需求协调的研究议题,这构成本文的基本架构与主要内容。具体至案例选择,本文以中国自建国至今的国际发展合作进程与转型为研究重点。改革开放是分析中国国际发展合作演化的时间分界线,受时代认知、路径抉择与规范扩散影响,自改革开放后,国家优先需求发生调整,由主权需求优先调整为发展需求优先。当前,在中美大国竞争升级、新冠疫情全球爆发、发展格局亟需重塑等背景下,中国进入不同层次需求均需兼顾的新时期。由此,中国国际发展合作亟待转型。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多重压力。新冠疫情引发全球公共危机,百年变局变数增多,全球化逆潮与民粹主义叠加。受此冲击,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难度加大。面对这一外部环境变化,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处境相同,既遭受外界对于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质疑,也承受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除环境不确定性、身份被质疑以及竞争多元化的外部挑战外,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外界过度关注特定经济发展指标,这会干扰国家对现代化目标的理性认识;历史已存的发展失衡程度与时剧增,这不仅阻碍国家发展模式调整,也会制约国际发展合作水平提升;国内与海外利益人为划界,这会固化国家对长远利益的统筹布局。总之,诸多因素导致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其次,国家自身需求认知失调。受主客观因素所限,国内与国际需求的分化大于整合;受国内外舆论影响,国际责任与国际地位需求所获关注不均;因目标宽泛,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关联不足。再次,国际社会对国家需求的认可不足。外界在关注中国发展的同时,对多边发展倡议存疑;制度性话语不足是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外交在由双边互动向多边参与拓展的进程中,缺乏社会基础。最后,国家多元需求实现存在制度建设欠缺,长期延续的优惠型国际发展合作原则、实践与主流国际发展话语体系存在张力,尚无应对全策;在管理上,专业机构尚待加强能力建设;多边合作的路径选择受到既有经验的制约。为推进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的稳慎转型,本文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应对举措。其一,为明确发展需求,基于科学了解的实际,创新发展质量评估;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不同区域人力资源积累;基于海内外利益关联性,增拓中国利益;基于对内生性需求的关注,培养随时而动的定力。其二,为整合需求层次,将国际责任需求及时适度纳入可持续发展范畴;将维护主权完整与坚定发展需求作为追求大国地位的前提;将国民理性培育与大国崛起难度,用于协调内外对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认知。其三,为提升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以切实的合作成效,破除外界疑虑;以运用话语扩散规律为前提,提升多边参与话语效能;以实际互动,消除各方假想,通过国际组织积累正向互动资源;以应对气候变化与疫情为契机,开展国际公共外交。其四,为完善国家需求实现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性采纳国际发展规范;结合已有条件,开展国际发展合作全面评估;结合能力与时机,推进三方合作制度化;结合内外机制现状,提高国际竞争抗风险能力。综上,这些路径有助于中国通过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向现代化目标稳健迈进。
刘丹冰,许青伟[4](2021)在《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与演进——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说起》文中研究说明从防范系统性风险角度,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反思的直接成果就是建立国际统一流动性监管标准,将流动性监管置于与资本监管同样重要的地位。回顾微观审慎监管向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并重转变中我国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演进过程,有利于发现问题、更好前行。我国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从无到有,是一个后发国家制度模仿与创新的过程,更是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坚持与努力。我国现行流动性监管制度体系,主要以较低层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载体,存在政策依据过多、法律依据不足、不能适应当下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等问题。为此,从进一步改革现行监管体制、使其更好适应我国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综合经营改革需求的角度,制定、修订相关金融法律,规定流动性监管统一规则与指标。
马兰[5](2020)在《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规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后危机时代,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之间的联动关系更为密切深入,同时国际投资法中有关金融规制的内容发生了重要演变:跨国金融投资流量稳定增长,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金融服务条款纳入了新议题,以及涉及金融业的投资仲裁案件数量增多并越趋复杂。这一系列新的动态表明,国际投资法中涉及金融业的问题已成为亟需在国际投资法框架下进行体系性研究的综合性问题。另一方面,中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及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背景对金融业监管对接国际投资法规则提出了现实需求。然而,现行国际投资法体系对处理金融规制问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导致了外国投资保护与东道国金融规制权之间的权益失衡。本文研究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规制问题,旨在探索金融投资保护与金融规制权之间的权益平衡机制。笔者认为,这一平衡过程应当是动态化和体系化的,应根据规则发展的时代特征和未来走向不断予以修正和调整,并且进行体系化研究。本文认为,金融业作为集中体现东道国国内规制权的战略重要性行业,在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金融规制权的权益平衡方面展现出更多的谨慎性、复杂性和技术性,因而需要统筹兼顾实体条款、负面清单、国内规制措施和争端解决四个角度,分析不同视角下国际金融投资领域的主要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探索理论层面的规则升华和制度层面的框架设计。金融审慎是金融业特有的监管原则,在国际投资法体系内探讨这一问题具有典型性。本文认为,在国际投资法体系内处理金融审慎问题时,对于金融审慎措施的判断标准,应注意审慎措施要出于“审慎原因”,同时注意与“金融服务”相关和“合理性”、“必要性”要求。金融审慎措施由争端双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磋商判定具备合理性,有助于对金融审慎措施的界定达成共识。对于金融审慎例外的适用范围,条款本身的内容范围取决于国际投资协定中对相关定义的界定;在适用领域方面,在国际投资协定(IIAs)中没有明确规定或从体例安排无法判断的情形下,将金融审慎例外限定在金融领域可能更为妥当。最后,在金融审慎例外的适用上还应注意与其他例外情形的法律联系,尤其是习惯国际法中的“危急情形”抗辩和根本安全例外条款。金融投资不符措施清单是联结国际投资协定规则和东道国金融规制措施的纽带。金融基础制度不符措施、外资参与度限制不符措施和高管与董事会限制不符措施是三类最为基本的金融不符措施。本文提出,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FTAs)或双边投资协定(BITs)中的金融投资不符措施不见得就要比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金融服务承诺更加开放,而是分不同措施类型进行讨论。具体而言,在新一代双多边FTAs或BITs谈判中,对于金融基础性制度方面的金融投资不符措施,很大程度上可直接以GATS金融服务承诺为基础;对于外资参与度方面的限制措施,一些国家的持股比例限制相较GATS时期有所放宽或设置得更为灵活;而对于高管和董事会国籍要求,存在新一代FTAs的金融投资不符措施相较GATS金融服务承诺有所加严的情形。此外,对于一些国家在GATS中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形,例如股东资格要求,在新一代FTAs和BITs的金融投资负面清单中可以规定地更为详细具体。最后,对中国而言,金融投资不符措施清单的制定应综合考虑编制方式、解释规则、棘轮机制以及市场准入义务与国民待遇义务的重叠等因素。对于东道国采取的金融规制措施在国际投资法体系下的合法性审查,本文选取主权债务重组措施、银行自救措施和资本流动规制措施为研究对象。这三类措施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一些国家主要采取、并被诉诸国际投资仲裁的措施。本文提出,一国的金融规制措施包括经济稳定运行状态下的通常监管政策,也包括在发生经济、金融危机等紧急状态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主权债务重组措施、银行自救措施和资本流动规制措施往往波及较大范围的投资者利益,例如债券持有人、存款人和相关投资人,并且具有其各自的特点。在前述问题的基础上,本文对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认为,当前IIAs中的金融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最大共性特点是,缔约方出于保护本国金融规制主权的目的对金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作出范围上的限定和程序上的过滤,并要求审理金融投资争议的仲裁员具备金融服务法律或实践的专业知识或经验。实际上,在金融国际投资争议解决过程中,缔约方政府磋商、法庭之友、调解、调停等多种争端解决方式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综合运用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方式处理金融投资争议。最后,本文提出,在处理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规制问题时,首先应对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金融服务条款进行整体把握,包括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等定义决定了一项金融投资是适用金融服务规则还是国际投资规则,而国民待遇、市场准入、跨境金融服务、金融审慎例外等规定了具体的义务要求和例外。其次要深刻把握国际投资法与国际金融法的联动关系,将金融审慎问题、金融投资不符措施规则、东道国金融规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争端解决机制问题联系起来,集中研究体现国际金融投资相较于其他行业投资有所区别的法律问题,从而探讨构建金融投资海外保护与东道国金融规制主权之间的平衡机制。再次,还应明确在BITs和FTAs项下金融服务规则的适用范围,对金融服务规则和投资规则进行横向的分割和协调,从而避免具体规则适用时引发的不确定性。最后,要把握金融投资不符措施的本质所在,在国际投资条约设计时综合运用嵌入式保留、例外条款和负面清单规则,从而为东道国预留充足的金融监管政策空间。
刘欣博[6](2020)在《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新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地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国家战略。国际实践表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型与升级,也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与升级,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知识和技术密集的特点,其发展必须基于新科技、新技术的创新与突破,因此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以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动经济持续增长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在此背景下,如何实现高新技术的创新便成为各界关注的重点和焦点问题之一。同时,鉴于湾区特殊的地理区位优势,作为依托海湾、港口形成的特殊生产地理单元,往往会产生资源、技术、文化和人才等要素充分集聚的融合效应,这就使得湾区经济具有了开放型经济体系、持续科技创新活力、合理的资源配置、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和发达的交通网络等优势条件,成为最具有科技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区域经济,而旧金山湾区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本文选取被誉为“世界科技湾区”的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为研究对象,在明确了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区域创新体系定义的前提下,以创新理论和产业集群理论为基础,从分析创新体系的构成与特征、创新体系的运行机制、创新体系的运行效果和问题入手,探讨了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运行的成功经验,为构建我国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提供借鉴意义。回顾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历程,其形成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前期。该时期旧金山湾区的制造业逐渐形成后并得到快速发展。第二个时期是高新技术产业形成期。该时期湾区的制造业向高技术产业进行转型。第三时期是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时期。该时期旧金山湾区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金融业、制造业为辅的产业结构,逐渐发展成为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同时,我们可以发现旧金山湾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与湾区的创新体系具有紧密的联系,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是湾区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创新体系的合理有效运行将会进一步推动湾区内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在两者相互作用和影响下,旧金山湾区逐步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生态体系。本文通过创新的主体、创新的动力和创新的活力三个方面阐述了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特征,指出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主体包括了高科技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创新的动力则是保持创新的持续性,创新的活力来自创新主体之间的相互学习。本文结合区域创新体系的相关理论研究,将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细分成人才培养体系、科技研发体系、成果转换体系、支持保障体系以及政府调控体系等五个方面。人才培养体系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高科技人才的保障,科技研发体系促进了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知识和技术的不断创新,成果转化体系则是将科学技术成果成功实现产品化,支持保障体系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政府调控体系进一步推动了政产学研的协同发展。通过对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分析,可以发现其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大学参与到实验室的运行管理中;第二,为解决更多的科学难题以及突破科研的瓶颈,高校积极地鼓励进行跨学科的合作研究;第三,大学之间通过共同建立联合研究机构的方式进一步增强科研能力;第四,高科技企业为大学提供实验室。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运行机制包括创新体系的协同机制、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激励机制、融资机制和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每种机制之间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有效运行为湾区创新体系提供了资金、人才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要素,对湾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大幅度提高湾区科技创新产出水平的同时,也带动了旧金山湾区的经济产出,改善了湾区的就业情况;但同时,湾区的创新体系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面临科研经费投入的制约等。分析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构建的成功经验,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第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第二,充分发挥政府协会的区域协调功能,合理而有效地协调跨区域存在的问题;第三,构建专业的创新服务体系,为湾区的高科技产出提供专业的服务;第四,营造充满包容性的外部环境。构建特色鲜明的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是我国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任务之一。粤港澳大湾区拥有庞大的经济总量、良好的金融基础、实力雄厚的制造业和高度集聚的创新主体,但也存在创新要素和生产要素流动性受到制约、创新人才比重较低、缺少合理健全的金融体系、产学研协同效应低等问题与挑战,需要我们借鉴旧金山湾区的经验教训加以积极应对。
彭莉铧[7](2019)在《A银行成都分行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问题研究》文中认为2018年8月,国务院召开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指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具有“五六七八九”的典型特征,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1)然而,作为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中小企业,其面临的发展瓶颈之一则是资金短缺问题,即融资难。A银行成都分行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位于四川省省会成都市。虽然它拥有为数不少的贸易结算客户,但其辖内中小企业仍然面临贸易融资难的问题。本文采取的研究方法主要是访问调查法,采访对象是A银行成都分行贸易融资岗位专业人士。调研中被采访对象认为企业、银行、政府三者共同作用影响了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的成败,要想为其打造有利的机制、顺畅的通道,三者都要参与到其中,缺一不可。被采访对象强调,中小企业贸易融资过程中,除了企业需要加强自身建设以外,银行自身亦需要进行改革和创新、政府需要加强对贸易融资宏观环境的营造。因此,通过调研分析,本文认为影响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中小企业方面,包括自身建设不足、核心技术欠缺、抗风险能力弱、缺乏有效的担保等因素;二是银行方面,主要包括重视程度不够、激励措施欠缺、审批风控方式有待转变等因素;三是政府方面,主要是有待于加强宏观环境的营造,比如法律制度的建设、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银行服务体系的建设、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因素。最后,本文以A银行成都分行为视角,从企业方面、银行方面、政府方面对融资策略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为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贸易融资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建议。
肖健明[8](2010)在《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以国际法与比较法为视角》文中认为如何在全球化的金融市场上构建起既能够促进本国银行业发展、增强本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又有利于吸引国际资本流向本国银行业并有效防范银行业开放风险的法律体系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从1979年以来实施了一系列的银行业开放政策,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银行业全面开放对我国而言可谓利弊参半。多元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更有效率的资本流动对促进中资银行国际业务的增加,推动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发展有着非常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全面开放的条件下,外资银行的大举进入会给我国银行业带来怎样的冲击?我国银行业如何防范国际资本大量涌入所带来的风险?我国的银行业的金融安全将受到怎样的冲击?我国应从哪些方面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以保障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安全?这些问题都亟需解决。而本文将从银行业开放对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影响着手,通过对国际组织及代表性国家与地区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从法律角度全面剖析北欧银行危机与美国银行危机,并在全面论述对推进银行业开放、促进国际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协调起着重要作用的跨国银行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应如何构建完善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导论,包括开放条件与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基础理论,开放条件对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影响等。第二章是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对比分析了WTO、巴塞尔资本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并以国际法为视角对此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三章是代表性国家和地区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通过对美、英、日三个发达国家和欧盟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分析经验,得出启示。第四章是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实例分析,该章对北欧和美国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对银行危机爆发的原因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五章是开放条件下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关键——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从跨国银行的基础理论、东道国的跨国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母国并表监管法律制度等方面对有关跨国银行的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第六章是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从分析我国现行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缺陷着手,对如何构建预防性、保障性、事后补救性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刘胜题[9](2005)在《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风险分析及控制》文中提出国际银团贷款在二战后期兴起成为一项重要的融资技术。经过60 余年的发展,国际银团贷款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取得了不可替代的地位,尤其在1997 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中,国际银团贷款市场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冲击,这格外引起金融和法律界人士的注目。虽然国际社会不存在关于国际银团贷款的专门的统一法,但规范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很强国际性色彩的通行规则。2004 年6 月公布的巴塞尔新协议首次将法律风险纳入到资本要求框架之中,引起人们对包括国际银团贷款在内的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进一步关注。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企业利用外资的渠道拓展到借用国际银团贷款等方面,国内银行多次参与国际银团贷款,目前中国银团贷款市场欣欣向荣。当事人因为不熟悉国际银团贷款的国际通行规则,所以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银团贷款暂行办法》、国家开发银行发布了《银团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但是我国以市场为导向的与国际银团贷款相关的法律规范尚不健全,亟需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加以完善。无论是国内企业利用国际银团贷款,还是我国银行参与国际银团放款,都必须注意国际银团贷款中的各种法律风险及其控制应对之策。本论文采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法律的经济分析等研究方法,着重分析国际银团贷款中的若干法律风险,略论控制对策。全文结构除导言和结语外分为六章,共计22 万多字。导言首先以经济学与法学为视角详细阐述了国际资本市场上国际银团贷款的来龙去脉,并界定了国际银团贷款,探讨了国际银团的法律属性和架构,理清了本文研究的主线。然后,对国际银团贷款的风险进行了铺陈,并界定了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风险。接着详细说明了研究的意义与分析方法,同时指出了
田东霞[10](2005)在《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既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也是一个长久性的课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无论是经济繁荣时期,还是经济萧条时期,中小企业都活跃在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舞台上,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中小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自改革开放后,中小企业得到空前的发展,他们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起,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我国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增加就业机会,活跃地区市场,方便群众生活,推动技术创新,增加出口创汇,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近几年来,国家确定和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力地促进了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借此历史机遇,改变观念,勇于创新,呈现出了一片欣欣向荣的发展局面。但是,与东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仍然相对缓慢,大部分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与大企业相比,它们在获得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方面都存在着制约和障碍,加之其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经营管理不规范,技术开发水平低,产品竞争能力弱等因素,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作为弱势地区的弱势群体,西部中小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共同扶持。 中小企业由于其灵活的机制,适宜的规模,较低的管理成本,较强的应变能力等特点,因而更能适应西部地区社会经济环境,对培育西部地区市场主体,推动西部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鉴于此,国家以及西部地区应采取有效的保护和扶持措施,以引导、鼓励、规范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这己成为西部大开发的当务之急。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虽然不一定都是由法律问题引起的,也可能不是仅有法律就能解决的,但是其中确有不少法律问题,或者这些问题最终只有借助于法律才能得以解决。因此,从法律保障角度提出并研究解决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本文选题最主要的目的和动机。 我们过去对市场经济法制的研究,多着眼于如何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作用和对国有大企业的改革和改组,而忽视了对中小企业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体系建设的研究,一直未能借助经济立法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较好的外部法律环境。本论文的选题,即是适应这种需要,定位于促进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研究。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法或小企业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我们应借鉴国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建立健全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 目前对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的研究,有许多视角,但大都是从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角度出发,来研究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融资政策、技术进步、规范管理、提升竞争力、改革和发展等方面问题,见诸报刊的文章大都强调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或者呼吁在某些方面对中小企业从政策措施上给予扶持;而从法律学角度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进行系统研究者很少,对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法律保障机制的系统研究,更为少见。本论文最大的特点,是从法律学角度出发,系统有机地结合国内外中小企业发展的经济学方面研究成果,来构建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以期在中小企业法律保障机制这一新的经济法研究领域做一些有益的探讨,并使其成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法律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 本论文分别从中小企业理论概述、国外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政策借鉴、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概述、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设立法律制度研究、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研究、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研究、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的法律问题研究、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利用二板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法律问题研究、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吸引外资法律问题研究,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法律保障等十一个方面研究了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保障问题,较全面地对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中涉及到的法律方面问题及其内在关系进行了归.纳和探讨。 论文在对和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现行法律政策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西部中小企业发展法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分别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为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的法规政策文件提供借鉴和思路。尤其是对当前经济和法律学界备受关注的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利用二板市场,融资的信用担保,现行的法人治理结构等热点问题作了重点分析和探讨。关键词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法律保障
二、申请外汇贷款需具备的条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申请外汇贷款需具备的条件(论文提纲范文)
(3)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国家需求层次的理论建构 |
一、国家人格化:以人的视角建构国家 |
(一)国家建构的多维逻辑 |
(二)国家行为与动机的人格属性 |
二、人与国家的需求通约性 |
(一)人与国家的多元需求 |
(二)人与国家需求相通约的依据 |
三、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国家应用 |
(一)“需求层次论”的理论内涵 |
(二)“需求层次论”的应用考量 |
(三)国家需求视角下的国际合作 |
(四)国际发展合作中的国家需求 |
四、国家需求层次的分析框架 |
(一)国家需求的界定与层次 |
(二)多层需求的平衡与均衡 |
第二章 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进展与方向 |
一、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历程 |
(一)主权需求优先的阶段(1949-1978年) |
(二)发展需求优先的阶段(1979-2018年) |
(三)多层需求兼顾的新时期(2019年至今) |
二、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动因 |
(一)时代主题判断 |
(二)改革开放实践 |
(三)国际规范内化 |
三、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方向 |
(一)由选择自立走向逐步开放 |
(二)由被动适应转向主动倡导 |
(三)由双边互动趋向多方参与 |
第三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的挑战 |
一、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强 |
(一)后疫情时代百年变局变数增多 |
(二)逆全球化下疫情民粹主义兴起 |
(三)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尚需时间 |
二、发展中国家身份引发质疑 |
(一)中国的身份定位存在分歧 |
(二)外界混淆中国的需求层次 |
(三)身份质疑导致行为的误判 |
三、新发展格局面临多重国际竞争压力 |
(一)权力转移下的大国竞争 |
(二)新兴崛起国群体内竞争 |
(三)区域强国间的机制竞争 |
第四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存在的问题 |
一、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 |
(一)过度聚焦规模与速度 |
(二)地域差距的不断扩大 |
(三)跨国利益边界模糊化 |
二、国家需求层次的认知失调 |
(一)国内需求与国际需求相分隔 |
(二)国际不同层次需求关注不均 |
(三)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疏离 |
三、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不足 |
(一)战略设计引发外界疑惑 |
(二)国际制度话语处于劣势 |
(三)国际社会交往基础薄弱 |
四、实现国家需求缺乏制度保障 |
(一)国际发展体系规范压力 |
(二)专业机构管理经验欠缺 |
(三)多边合作路径选择受限 |
第五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路径抉择 |
一、明确发展需求优先方针 |
(一)重视发展质量创新评估 |
(二)均衡各区域可持续发展 |
(三)全方位调和海内外利益 |
(四)增强环境变化中的定力 |
二、统合国内外需求层次 |
(一)发展与国际责任适度关联 |
(二)国际地位基于主权与发展 |
(三)现代化需求贯穿于其他需求 |
(四)坚定发展中国家身份立场 |
三、增进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 |
(一)提升发展战略释疑成效 |
(二)提高多边外交话语效能 |
(三)积累国际社会互动资源 |
(四)长效争取国际舆论支持 |
四、完善国家需求的实现机制 |
(一)善用国际体系部分规范 |
(二)健全机构建设全面评估 |
(三)推进三方合作机制建设 |
(四)夯实国际竞争的制度基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4)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与演进——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说起(论文提纲范文)
一、防范系统性风险提出的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回顾 |
二、微观审慎监管下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创设与演进 |
(一)我国金融监管从微观管理到微观审慎监管的转变 |
(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下流动性管理的零星规范 |
(三)分业监管体制确立过程中流动性管理的特点与演进 |
1.我国分业监管体制确立中流动性管理的分工与监管机关 |
2.对银行市场及其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监管 |
3.对证券市场及其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监管 |
4.对保险市场及其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监管 |
三、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并重下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专门法律制度的创新与演进 |
(一)2008年之前的检讨与创新背景 |
(二)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专门法律制度的创新与演进 |
(三)证券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与演进 |
(四)保险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与演进 |
四、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演进的总结 |
五、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创新与演进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一)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创新与演进中存在的问题 |
(二)完善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对策 |
(5)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1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规制问题的源起及演变 |
1.1.2 中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及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背景.. |
1.1.3 现行国际投资法体系处理金融规制问题的局限性及改革方向 |
1.1.4 关键术语界定及研究范围说明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际投资法中有关金融规制的例外情形 |
1.2.2 东道国针对外资的金融规制措施 |
1.2.3 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争端解决机制 |
1.2.4 文献综述小结与评论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意义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审慎问题 |
2.1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审慎措施的认定 |
2.1.1 金融审慎措施的含义和类型 |
2.1.2 金融审慎措施的界定标准 |
2.1.3 金融审慎措施的认定主体 |
2.2 金融审慎例外的适用范围 |
2.2.1 金融审慎例外条款的内容范围 |
2.2.2 金融审慎例外的适用领域 |
2.2.3 金融审慎例外在外汇转移方面的适用 |
2.3 金融审慎例外与其他例外情形的法律联系 |
2.3.1 金融审慎例外与习惯国际法中的“危急情形”抗辩 |
2.3.2 金融审慎例外与根本安全例外 |
2.4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审慎问题的解决思路和中国因应 |
2.4.1 国际投资法中解决金融审慎问题的总体思路 |
2.4.2 中国应对金融审慎规制问题的相关建议 |
第3章 金融投资中的“不符措施”及其规制 |
3.1 金融基础制度方面的不符措施 |
3.1.1 金融基础制度不符措施的类型及法律特征 |
3.1.2 IIAs中金融基础制度不符措施与GATS承诺的对比分析 |
3.2 对外资参与度进行限制的不符措施 |
3.2.1 对外资持股比例进行限制的不符措施 |
3.2.2 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股东资格要求 |
3.2.3 其他对外资参与度进行限制的金融投资不符措施 |
3.2.4 IIAs中外资参与度限制不符措施与GATS承诺的对比分析 |
3.3 外资金融机构高管和董事会方面的不符措施 |
3.3.1 外资金融机构高管和董事会不符措施的法律特征 |
3.3.2 IIAs中外资高管和董事会不符措施与GATS承诺的对比分析 |
3.4 金融投资不符措施清单的法律特征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
3.4.1 金融投资不符措施清单的法律特征 |
3.4.2 金融投资不符措施清单在中国的适用 |
第4章 东道国金融规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
4.1 主权债务重组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
4.1.1 主权债务重组措施与国际投资协定义务的法律联系 |
4.1.2 Abaclat等诉阿根廷案中的国际投资争端问题 |
4.1.3 对主权债务规制措施的进一步思考 |
4.2 银行自救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
4.2.1 银行自救措施与投资保护义务的法律联系 |
4.2.2 “塞浦路斯银行危机救助”案中的国际投资争端问题 |
4.2.3 对银行自救措施的进一步思考 |
4.3 资本流动规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
4.3.1 资本流动规制措施的国际法渊源 |
4.3.2 “Continental Casualty诉阿根廷”案中的国际投资争端问题 |
4.3.3 有关资本流动规制措施的进一步思考 |
4.4 中国金融规制措施的最新发展和完善建议 |
4.4.1 中国金融规制措施的最新发展 |
4.4.2 完善中国金融规制措施的相关建议 |
第5章 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争端解决机制 |
5.1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争端解决的范围 |
5.1.1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争端解决的义务范围 |
5.1.2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争端解决的措施范围 |
5.2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争端解决的特别规则 |
5.2.1 金融审慎措施的“过滤器”机制 |
5.2.2 仲裁员具备金融行业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 |
5.3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争端解决的改革完善与中国因应 |
5.3.1 金融投资争端解决的改革完善 |
5.3.2 中国解决金融国际投资争议的应对建议 |
第6章 结论及展望 |
6.1 结论 |
6.1.1 具体结论 |
6.1.2 总体结论 |
6.2 不足之处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论文 |
三、中文学位论文 |
四、英文着作 |
五、英文论文 |
附件 国际组织报告、工具书、国际条约、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及法院判决等 |
一、国际组织报告 |
二、工具书 |
三、国际投资协定文本及相关国际条约 |
四、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及相关法院判决 |
附录A IIAs金融投资不符措施与GATS承诺对比情况 |
附录B 纳入金融审慎例外的IIAs |
附录C 对审慎措施提交ISDS作出特别规定的IIAs |
附录D 涉及金融业的ICSID投资仲裁案件一览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结构安排 |
1.5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湾区 |
2.1.2 湾区经济 |
2.1.3 高新技术产业 |
2.1.4 区域创新体系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创新理论 |
2.2.2 产业集群理论 |
2.2.3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
第3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现状与特征 |
3.1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
3.1.1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 |
3.1.2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
3.2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现状 |
3.3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特征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构成及其特征 |
4.1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构成 |
4.1.1 人才培养体系 |
4.1.2 科技研发体系 |
4.1.3 成果转换体系 |
4.1.4 支持保障体系 |
4.1.5 政府调控体系 |
4.2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主要特征 |
4.2.1 大学参与实验室的管理 |
4.2.2 鼓励跨学科的合作研究 |
4.2.3 大学共建联合研究机构 |
4.2.4 高科技企业为大学提供实验室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运行机制 |
5.1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协同机制 |
5.1.1 国家实验室与企业协同创新 |
5.1.2 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 |
5.2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人才培养引进机制 |
5.2.1 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 |
5.2.2 创新人才的吸收引进 |
5.3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激励机制 |
5.3.1 推行股票期权激励 |
5.3.2 创新风险投资家激励 |
5.3.3 实施企业联盟机制激励 |
5.4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融资机制 |
5.4.1 天使投资者资金 |
5.4.2 商业银行资金 |
5.4.3 风险投资资金 |
5.4.4 政府对科技研发的投资 |
5.5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保障机制 |
5.5.1 创新法律的保障 |
5.5.2 创新政策的保障 |
5.5.3 创新环境的保障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运行效果与问题.. |
6.1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运行效果 |
6.1.1 提高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出水平 |
6.1.2 带动区域经济产出的增长 |
6.1.3 改善湾区的就业情况 |
6.2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 |
6.2.1 创新体系面临科研经费投入的制约 |
6.2.2 高科技出口限制政策冲击创新体系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运行的经验 |
7.1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 |
7.2 发挥湾区政府协会区域协调功能 |
7.2.1 推进区域联合协作机制的建立 |
7.2.2 完善区域公共服务的供给 |
7.2.3 制定和规划湾区经济发展方案 |
7.3 构建高效专业的创新服务体系 |
7.3.1 建立专业的中介服务体系 |
7.3.2 拥有完善的交通网络 |
7.3.3 形成相关产业协同发展格局 |
7.4 营造多元化包容性的外部环境 |
7.4.1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
7.4.2 形成容忍失败的湾区文化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对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启示 |
8.1 中国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的目标和挑战 |
8.1.1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与现状 |
8.1.2 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目标及其优势 |
8.1.3 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的挑战 |
8.2 对加快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建设的启示 |
8.2.1 加快建设基础设施,促进生产要素流动 |
8.2.2 大力培育引进人才,积极鼓励自主创业 |
8.2.3 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合理分配区域资源 |
8.2.4 构建协同创新体系,激发湾区创新活力 |
8.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A银行成都分行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我国外贸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
1.1.2 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
1.1.3 中小企业对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性 |
1.1.4 拓展中小企业外贸业务的难度 |
1.1.5 贸易融资对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作用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案 |
1.4 国内外研究 |
1.4.1 国外研究理论 |
1.4.2 国内文献综述 |
1.5 研究基本思路及结构安排 |
1.5.1 研究基本思路 |
1.5.2 论文结构安排 |
1.6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1.6.1 创新之处 |
1.6.2 难点及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贸易融资理论 |
2.1 贸易融资基本定义 |
2.2 贸易融资发展历程 |
2.3 贸易融资的特征 |
2.3.1 具有自偿性 |
2.3.2 专款专用 |
2.3.3 安全性高 |
2.3.4 资金成本占用低 |
2.3.5 融资利率低 |
2.4 贸易融资产品种类 |
第三章 A银行成都分行中小企业运用贸易融资的现状 |
3.1 A银行成都分行对中小企业的界定 |
3.2 A银行成都分行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总体情况 |
3.2.1 A银行成都分行简介 |
3.2.2 A银行成都分行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情况 |
3.3 A银行成都分行贸易融资产品体系 |
3.3.1 表内信贷业务产品 |
3.3.2 表外信贷业务产品 |
3.4 A银行成都分行贸易融资操作体系 |
3.4.1 业务对象及基本条件 |
3.4.2 其他条件 |
3.4.3 保证金及担保管理 |
3.4.4 贸易融资业务办理流程 |
3.5 A银行成都分行贸易融资风险控制体系 |
第四章 中小企业运用贸易融资的关键影响因素分析 |
4.1 访谈过程 |
4.1.1 采访对象 |
4.1.2 采访过程 |
4.1.3 访谈结果 |
4.2 中小企业运用贸易融资的关键影响因素 |
4.2.1 企业方面的原因 |
4.2.2 银行方面的原因 |
4.2.3 政府层面的原因 |
第五章 中小企业运用贸易融资的策略分析 |
5.1 企业方面 |
5.1.1 加强自身建设 |
5.1.2 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 |
5.1.3 选择有利的结算方式 |
5.1.4 在贸易过程中分阶段进行贸易融资 |
5.1.5 担保方面 |
5.2 银行方面 |
5.2.1 提高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重视程度 |
5.2.2 重视整体方案设计、丰富创新产品 |
5.2.3 调查审批及风险控制与金融科技、数字化跨境金融接轨 |
5.2.4 优化审批流程、提高专业人员综合水平 |
5.2.5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完善贷后管理制度 |
5.3 政府方面 |
5.3.1 法律法规建设方面 |
5.3.2 银行服务体系建立方面 |
5.3.3 担保体系建立完善方面 |
5.3.4 信用管理体系完善方面 |
5.3.5 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势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以国际法与比较法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论题的提出 |
二、论题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开放条件与银行业金融安全综述 |
一、开放条件与金融安全 |
二、银行业开放与银行业金融安全相关问题综述 |
三、我国银行业金融开放的历程与特征 |
第二节 开放条件对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影响 |
一、开放条件对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影响 |
二、金融开放对我国银行业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影响 |
第二章 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 |
第一节 WTO框架下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 |
一、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调整范围 |
二、WTO中GATS确立的金融服务的法律原则 |
第二节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 |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章程 |
一、监督机制的演进 |
二、监督方式 |
三、政策透明度和资本流动的监督机制 |
四、金融部门稳定性监督 |
第四节 银行业金融安全国际法律制度之分析 |
一、现行银行业金融安全国际法律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
二、银行业金融安全国际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三章 代表性国家和地区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一节 代表性国家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 |
一、美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分析 |
二、英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分析 |
三、日本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分析 |
第二节 代表性区域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分析 |
一、欧盟基本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 |
二、欧盟银行业金融安全的法律原则 |
第三节 对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启示 |
一、加强不同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为统一监管建立架构 |
二、及时完善金融安全监管手段,注重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规制 |
三、加强对外资并购中资银行的引导和监管 |
四、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
五、建立危机银行退出机制 |
第四章 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实例分析 |
第一节 北欧银行危机 |
一、20世纪80年代初的北欧银行业 |
二、1980-1990年北欧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变化 |
三、北欧对银行危机解决措施的法律分析 |
第二节 2008年-2009年的美国银行危机 |
一、2008年前美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与北欧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对比 |
二、美国为解决银行危机对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调整 |
第三节 对北欧银行危机与美国银行危机的法律分析 |
一、银行危机爆发的原因 |
二、对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启示 |
第五章 开放条件下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关键——跨国银行监管 |
第一节 跨国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 |
一、跨国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
二、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法依据 |
三、母国对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法依据 |
第二节 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 |
一、跨国银行准入的形式 |
二、跨国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三、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有关跨国银行准入监管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母国对跨国银行的并表监管 |
一、母国对跨国银行并表监管 |
二、母国并表监管有效实施的法律要素 |
三、母国并表监管实施的法律问题 |
四、我国跨国银行母国并表监管法律制度分析 |
第六章 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缺陷 |
一、中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 |
二、中国现行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缺陷 |
第二节 构建完善的银行业预防性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
一、银行业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 |
二、我国中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三、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银行业保障性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
一、完善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二、构建完善的银行业金融安全信用保障法律制度 |
第四节 构建完善的银行业事后补救性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
一、构建完善的银行金融危机预警机制 |
二、构建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 |
三、构建完善的最后贷款人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9)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风险分析及控制(论文提纲范文)
导言 |
一、国际资本市场与国际银团贷款 |
二、国际银团的法律属性与架构分类 |
三、国际银团贷款风险面面观与法律风险研究 |
第一章 国际银团贷款的国际法层面的风险分析 |
第一节 国际银团贷款的主权风险 |
一、主权的逻辑与国际银团贷款的主权风险性质 |
二、国际银团贷款的主权风险:界定与列举 |
三、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与其他实体:作为主权借款人 |
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与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风险 |
一、巴塞尔协议与跨国商业银行监管 |
二、巴塞尔协议与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风险 |
第三节 IMF、WTO与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风险 |
一、IMF与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风险 |
二、WTO与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风险 |
第二章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的合同法律风险分析 |
第一节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 |
一、国际直接银团贷款的概念与当事人 |
二、国际直接银团贷款的内外部法律关系 |
第二节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的合同法原理比较分析 |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 |
二、合同履行 |
三、合同解释与解除 |
第三节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的显要条款法律风险分析 |
一、“条件性”条款 |
二、约定事项条款 |
三、抵销权条款 |
四、资金分享条款 |
五、税收条款 |
六、违约事件条款 |
第四节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合同)的法律适用风险 |
一、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合同)准据法的确定 |
二、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合同)准据法的适用 |
第三章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前后的法律风险分析 |
第一节 委托前预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 |
一、建议书 |
二、委托书及其他 |
第二节 委托后组团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 |
一、信息备忘录:性质、内容与法律责任 |
二、法律意见书:结构、类型与局限性 |
第三节 贷款协议履行阶段代理行的法律风险 |
一、代理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
二、代理行的合同义务及其他 |
第四章 国际间接银团贷款证券化与二级市场的法律风险分析 |
第一节 国际间接银团贷款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 |
一、国际间接银团贷款的概念 |
二、国际间接银团贷款的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 |
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与国际间接银团贷款证券化 |
一、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概念 |
二、国际间接银团贷款证券化 |
第三节 国际间接银团贷款证券化与二级市场的法律风险 |
一、国际间接银团贷款证券化的法律架构与风险 |
二、国际间接银团贷款二级市场的法律风险 |
第五章 国际银团贷款的担保法律风险分析 |
第一节 国际银团贷款的信用担保法律风险 |
一、保证 |
二、安慰信 |
三、备用信用证 |
四、独立担保 |
第二节 国际银团贷款的物权担保法律风险 |
一、抵押 |
二、动产质押 |
三、浮动担保 |
四、让与担保 |
第三节 中国有关国际银团贷款的担保法律制度总括 |
一、中国相关对外担保法律制度框架 |
二、与国际银团贷款有关的中国对外担保法制主要内容 |
第六章 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风险控制:兼论中国意义 |
第一节 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风险控制刍议 |
一、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风险的主要特性归纳 |
二、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风险控制的方法设想 |
第二节 当今中国的银团贷款市场及其规范 |
一、中国银团贷款市场的产生与勃兴 |
二、中国人民银行《银团贷款暂行办法》述评 |
三、国家开发银行《银团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述要 |
第三节 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与发展银团贷款市场的意义 |
一、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 |
二、中国发展银团贷款市场的重要意义 |
第四节 中国银团贷款市场国际化的法律经济学思考 |
一、中国银团贷款市场国际化的法律需求 |
二、中国银团贷款市场国际化的法律供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部分 |
二、英文部分 |
后记 |
论文独创性声明 |
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
(10)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中小企业理论概述 |
一、中小企业的界定 |
二、中小企业的基本特征 |
三、中小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
四、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
第二章 国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借鉴 |
一、国外中小企业的立法模式和特点 |
二、国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法律措施 |
三、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和完善中国的中小企业法律保障体系 |
第三章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
一、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
二、西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三、促进西部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
四、构建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 |
第四章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设立的法律制度研究 |
一、企业设立法制概述 |
二、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和基本程序 |
三、西部各种类型中小企业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 |
四、完善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设立的法律制度 |
第五章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
一、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概述 |
二、我国法人治理结构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
三、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及对策 |
第六章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制度研究 |
一、信用担保的法制概述 |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际经验借鉴 |
三、我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探索 |
四、健全西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保障体系 |
第七章 西部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的法律问题研究 |
一、风险投资概述 |
二、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
三、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探析 |
四、构筑西部地区风险投资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
第八章 西部中小企业利用二板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 |
一、“二板市场”的产生及其交易机制 |
二、“二板市场”的共性特征 |
三、“二板市场”是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器” |
四、我国“创业板”市场创立探析 |
五、构建我国及西部中小企业利用“二板市场”的法律制度 |
第九章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 |
一、技术创新与中小企业发展 |
二、主要国家和地区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政策 |
三、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现状与问题 |
四、健全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法律体系 |
第十章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利用外资的法律保障 |
一、加入WTO为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
二、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利用外资的现状及问题。 |
三、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利用外资的现行政策法规体系 |
四、完善西部中小企业吸引外资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 |
第十一章 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国际化的法律保障 |
一、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可能性与必然性 |
二、扶持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国际经验借鉴 |
三、西部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面临的主要问题 |
四、构建西部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政策法律保障体系 |
参考文献 |
四、申请外汇贷款需具备的条件(论文参考文献)
- [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J].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17)
-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J].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29)
- [3]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D]. 王彩霞. 吉林大学, 2021(01)
- [4]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与演进——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说起[J]. 刘丹冰,许青伟.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4)
- [5]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规制问题研究[D]. 马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6]美国旧金山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体系研究[D]. 刘欣博. 吉林大学, 2020(08)
- [7]A银行成都分行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问题研究[D]. 彭莉铧.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4)
- [8]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 ——以国际法与比较法为视角[D]. 肖健明. 武汉大学, 2010(09)
- [9]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风险分析及控制[D]. 刘胜题. 华东政法学院, 2005(02)
- [10]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研究[D]. 田东霞. 中央民族大学, 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