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武菲[1](2019)在《三峡工程决策研究》文中提出三峡工程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水利工程,举世瞩目。同时,它也是一项颇具争议的特殊的工程。从1918年孙中山首次提出开发三峡水力的设想,到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兴建三峡工程议案,三峡工程经历了漫长坎坷的决策过程。本文将以三峡工程的决策为切入点,以时间为主线,以重大历史事件为节点,系统梳理三峡工程决策的历史过程,探讨三峡工程上马曲折的历程背后的原因,厘清关于三峡工程的争论焦点所在,揭示中共做出工程决策的历史背景,并最终总结出三峡工程决策带给我们的经验与启示。论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利用大量未公开的档案资料、亲历者的回忆录、回忆文章,以及文献汇编等资料,呈现三峡工程决策的全过程。同时,尽可能全面地展现工程的支持者与反对者双方的观点,归纳其争论分歧的焦点所在。论文由绪论、正文五章和结语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民国时期开发三峡水力资源的初步设想与勘测(1918—1948)。主要论述孙中山首次提出的开发三峡水力资源的设想和恽震等人开展的对三峡水力资源的首次勘测、设计工作,以及国民政府开发三峡进行的一些早期工作。第二章是三峡工程的早期方案制定(1949—1977)。论述在这一时期三峡工程方案制定的过程,包括毛泽东、周恩来对三峡工程的指示和决策,制定三峡工程方案的经过,关于三峡工程的最早争论,以及作为三峡工程实战准备的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的开工建设。第三章是三峡工程的深入研究论证(1978—1988)。这一章主要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三峡工程的重新上马和重新开展论证工作的过程,以及这一时期关于三峡工程的争论。第四章是三峡工程的兴建决策(1989—1992)。这一章论述三峡工程在经历一系列争论后重新进入中央决策进程的经过,以及最终交付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过程。第五章是三峡工程的建设实施(1993—2009)。这一章主要论述三峡工程准备阶段进行的工作和工程建设期的决策及机构设置,以及三峡移民政策。最后是结语。总结三峡工程的决策历程留给我们的经验启示,并尝试针对决策中的不足之处提出进一步的优化措施。
王晓强[2](2019)在《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文中提出行政组织法作为内部行政法,在整个行政法体系中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发展,包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在内的诸多基础性理论命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虽然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已经成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基本政策要求,但是如何认识和推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仍然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具体而言,应包括: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为何需要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范围的划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位阶的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程度的判断,这些问题层层推进,相互关联,从而构成了本文分析、探讨的逻辑框架与基本主题。本文除绪论之外,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进行分析,即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从静态与动态两个层面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分析探讨,前者主要从主体角度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机构进行类型化划分,后者则主要从行为角度对设置的范围进行界定,所谓行政机构设置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规格变更、名称变更等一系列行政组织行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源于传统的法律保留、制度性法律保留、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等,但是又与其存在差别,其将法律、法规、规章一并纳入法定化的调整范围。第二章,主要分析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必要性。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总体上经历了萌芽、初创、发展、改革四个阶段,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存在法律、制度、理论等方面的问题。行政机构设置之所以要实现法定化,主要是因为我国行政机构设置领域所存在的现实问题需要通过法定化的方式予以解决,规则是减少混乱、建立秩序的最有效方式,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是解决行政机构设置随意化、碎片化、行政化、同质化的最有效途径;此外,在理论方面的原因则主要基于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的要求、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以及法规范所具有的一致性、稳定性、权威性等法的一般性特征。第三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进行分析。着重就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实现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尽可能详尽、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控制机制以及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控制等制度和措施,都对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推动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第四章,主要划分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即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需要法规范依据,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则不需要法规范依据。重要性理论应作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划分的理论依据,其在法定化范围的判断上具有重要影响。根据行政机构实施行政职责范围的不同,所有的行政机构可以划分为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业务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内设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派出机构四种类型;内设机构可以根据机构功能、结构的不同,再划分为业务、事务、辅助、监督机构及行政职位五种,并以行政机构设置是否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影响为标准,将业务类行政机构的全部设置行为纳入法定化范围,其他行政机构的设置行为则排除在法定化范围之外。第五章,主要确定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确定应当参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等的设定,对划入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事项分别予以分析,尝试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建立多元多级的法规范体系;而法定化程度的判断,则认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意味着行政机构设置的过程需要尽可能实现法定化,因而将行政机构设置领域的法规范分为程序方面的要素与其他方面的要素,具体包括提案、方案的编制、审核、决定、备案、监督等程序要素和机构设置的规则要素、结构要素、设置的形式要素等,并且从准则性与单行性法规范并行、明确机构设置的程序要素、数字化表达三方面来增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
刘忠[3](2017)在《政法委的构成与运作》文中研究说明委员会制是列宁主义政党实现民主集中制的组织方式,政法委是委员会制在政法口的具体表现方式。作为一种议事协调机制,政法委对分工、分立状态下各政法机关的意志和行动进行统筹、综合。1980年中央政法委恢复后,这一议事协调机制逐渐确立为单位成员制。其具体的职能体现,通过对1978年中央政法小组到1980年中央政法委转变的对比,可获得清晰的认识。在这一转变中,新成立的中央政法委机关,是区别既往的一个显着不同。区分作为议事协调机制的中央政法委和作为其办事机构的中央政法委机关,是准确评价这一机制的前提。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信息中心课题组[4](2004)在《2003年中国宏观经济大事辑要(上)》文中指出
李杰[5](2020)在《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文中指出“对口支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基于我国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及中部地区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发展水平存在的较大差距,以及地区之间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和互补性的客观实际,为推动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较快发展,最终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于20世纪70年代末制定、实施并不断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政策、制度。对口支援的实施,在控制和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推动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较快发展,以及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及其破解、“一带一路”的实施与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持续进行和发力,特别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为对口支援的创新、完善以及全方位、深层次的有效实施,带来了历史性的新机遇,提供了新导向和新路径。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们以《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为题,在充分借鉴现有理论成果及其观点的基础上,运用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府际关系理论和政策网络理论,经济学区域发展理论以及民族学民族发展理论,展开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通过梳理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发展历程、基本类型及其推广应用,明确对口支援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民族政策体系中的地位,探寻对口支援的价值目标、意图以及功能、作用,并对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制度体系、绩效进行检视。研究发现,对口支援政策在促进西部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功能和作用。同时,存在着造血功能不足、援助效率不高以及制度激励不足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受一些因素使然:既有政策因素的影响,没有使多元主体形成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没有形成具有足够内驱力的政策运作机制以及一整套精细化的政策工具;又受任务设定的制约,诸如任务扩界、任务累加、任务分配、路径依赖以及利益博弈导致的目标分歧等;还有环境条件的约束,西部民族地区政治环境特殊、经济发展滞后、社会环境独特以及国际环境条件复杂,等等。问题产生的原因,决定了问题解决的方式及其路径。对口支援中存在的问题,是由政策因素、任务设定以及环境条件等因素所致,这就决定了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循中央统筹与地方联动、规划先行与科学发展、软硬结合与突出重点、坚持互利与加强合作等基本原则,在中央政府领导下,构建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长效机制以及探寻其有效性的实现路径。首先,构建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长效机制。包括:一是对口支援目标机制,全面认识对口支援政策的特殊性和阶段性、强化“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及产业支援要帮扶受援地区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二是对口支援动力机制,实现“互惠共赢”的利益分享、鼓励援助的“利益补偿”以及强化有关主体“利益共同体”意识等。三是对口支援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约束制度、建立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度以及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等。四是对口支援协调机制,发挥中央政府“顶层设计”的协调功能、坚持“科学规划”的工作方针以及建立健全“政府——市场——社会”统筹协调机制等。其次,新时代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路径选择。一是紧紧围绕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加大对口支援的力度和有效性,破解当代中国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之间、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二是充分借力“一带一路”的实施和推进,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在两个“互联互通”中发挥对口支援的政策功能和作用。三是助力“西部大开发”战略,围绕人力资源开发,加大教育、卫生、文化对口支援力度;深化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大力改善投资环境;通过“双向交流”、干部支援、在职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西部人才建设,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四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在对口支援中推进西部民族地区制度建设的现代化: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并且有效发挥制度效能,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地方政府能力,促进政府与市场、社会间的良性互动,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资源配置。
陆晗昱[6](2019)在《唐代长江流域丧葬习俗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长江流域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之一,长江流域文化史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探讨历史上长江流域的丧葬习俗是研究古代丧葬民俗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墓葬等信息勾勒出某一历史时期丧葬活动的面貌,分析各种丧葬现象蕴含的观念和成因,可以更好地理解民俗的传承和发展。唐代是继隋代之后的又一大一统王朝,各种丧葬活动发展充分;唐代社会继承传统、吸收外来各方面的交流因素,形成了特征鲜明的丧葬民俗。长江是中国第一大河,横贯东西,流域面积广。唐代长江流域的地位至关重要,国家经济重心在唐代时移至长江流域,特别是隋唐长江文化的勃兴,使其在诸多方面独领风骚。探索唐代长江流域的丧葬习俗,能更加清晰地勾画唐代长江上、中、下游广大地区丧葬活动丰富多彩的形式面貌,分析各区域间的丧葬习俗个性和共性特征,梳理丧葬观念的发展演变。本文主要通过墓葬分析,探讨唐代长江上游的岷江地区、峡江地区,中游的荆江地区、湘江地区、赣江地区,下游的皖江地区、扬子江地区和钱塘江地区等地域的丧葬习俗。通过对各区域唐代墓葬的形制、随葬品类型和空间放置、墓葬装饰等墓葬信息内容的深入挖掘,总结唐代长江流域地域丧葬特征,并结合传世文献记载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因素分析地域丧葬观念。在此基础上,梳理墓葬功能的演变,分析演变过程中长江流域丧葬习俗呈现出的共性特征。探索佛教、道教等宗教因素融入唐代长江流域丧葬习俗的情况,以及唐代社会丧葬礼俗互动等专题性问题。在长江流域的生态社会环境一章中,依次阐释唐代长江流域自然环境的演变、政区的沿革、社会环境的发展,以及长江流域少数民族丧葬习俗传统,分析丧葬习俗存在的生态社会环境背景。第二、三、四章是以墓葬信息数据为基础展开的地域丧葬习俗研究。将长江流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建立唐代长江流域区域墓葬信息数据库,穷尽性地考察各区域唐墓的墓葬形制、随葬品内容和放置情况以及墓葬装饰中的砌式、墓砖纹饰、棺床、龛、窗棂、装饰性结构等墓葬信息,归纳总结各项内容的地域性特征,为避免因墓葬信息有限而产生以偏概全的结论,最大限度地结合相关文献材料,分析地域丧葬习俗特点。第五章探索唐代长江流域丧葬习俗的共性与个性问题。第一部分是在第二至四章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墓葬功能的演变及所呈现的丧葬习俗共性特征。将唐代墓葬的丧葬功能置于墓葬的历史发展过程考察,探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历史环境与观念同墓葬形制、随葬品内容和墓葬装饰间的关系,阐述墓葬功能演变所呈现的共性特征。第二部分更为深入地探讨唐代长江流域丧葬习俗研究中的个性化问题:佛教、道教因素在丧葬习俗中的反映和唐代丧葬礼俗互动问题。本文致力于以墓葬信息(1)为主要材料分析、考察断代区域性丧葬民俗,弥补了传世文献对唐代民间丧葬活动记载较少的材料缺憾,是对唐代丧葬民俗研究的重要材料支撑。本文不仅分析墓葬形制、随葬品内容,还细致考察随葬品的空间放置特点及其蕴含的丧葬观念。探讨墓葬墓壁、墓底砌式,龛的数量、形状、位置和作用等各项装饰性结构的丧葬功能,阐发墓葬信息的各个细节体现的丧葬文化与观念,联系政治、经济、文化、自然、民族、宗教等社会历史条件分析丧葬习俗的发展和功能的演变。总体而言,本文是基于丰富的考古资料展开的、视角较为独特的唐代长江流域丧葬习俗系统性研究。
崔远珍[7](2014)在《李鹏与三峡工程建设》文中研究说明李鹏是新中国第一位系统接受过水利水电高等教育的国家总理,多次负责国家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成绩斐然。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长江三峡工程正是在李鹏总理杰出的领导下顺利地建成,并开始发挥出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方法,通过李鹏三峡人生的再现,分析李鹏领导水利工程科技人员和建设者取得三峡工程建设成功的原因,探寻其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期对当今水利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周望[8](2009)在《中国“小组”政治研究》文中提出“小组”,是广泛存在于中国各级党政机关中以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名义存在的一种特殊组织模式,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各种名称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工作组和部分委员会、办公室、指挥部等。“小组”是中国政治体系与政府过程中的特定名词和特有话语,是中国政治体制中若干个“特殊板块”之一。从比较的视角看,在许多国家的政府组织体系中,设置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已成为处理跨部门间协调事务以及临时性任务的普遍组织手段。国外政府组织体系中的协调机构,主要包括广义型协调机构、专项任务型协调机构、复合式协调机构、府际关系协调机构这四种类型。国外政府组织体系中的临时机构,其设置依据包括立法机关的有关法律法令、行政命令、以及法律授权和行政命令结合这三种来源;其类型包括下设于政府首脑直属机构、下设于最高执行机关、下设于部省厅三类;其组织结构特点是结构多元化和兼职化、规模小型化;其结局包括即行撤销、长期“法外”存在、经合法程序升格为常设机构。在政治建设较为成熟的国家,政府组织体系中的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般数量较少、运作较为规范。这主要是源于它们政府横向间机构设置的“大部门体制”、政府纵向间职责配置的“职责异构”、机构的职责重心在于咨议、注重管理的制度化和程序性等因素。中国党政系统中的“小组”,数量繁多、种类繁杂。基于制度层面的静态分析,影响“小组”产生并长期存在的因素,主要包括政府横向间机构设置的“小部门结构”、政府纵向间职责配置的“职责同构”格局等结构性因素,“单任务—泛职能”的功能性因素,归口管理体制、分管型副职模式、会议决策制度等体制性因素;其类型包括:根据存在时限可划分为常设型、阶段型、短期型,根据职责内容可划分为党的“小组”、政的“小组”,根据权属关系可划分为职责同构型、权责自属型。基于技术层面的动态分析,“小组”的“中轴依附”的组织结构特点,“虚实结合”的存在方式,“倍量增减”的运行过程,这三个要素共同构筑了“小组”独具特色的运转系统。以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中的专门性表述为契机,“小组”开始整体性地进入到政府机构改革的视野中来。“小组”既发挥着弥补常规治理手段、沟通并列机构间的信息联系、为决策形成做前期准备、组织保障决策实施等基本功能,是中国政府过程中诸项特有的体制优势和过程优势之一。但也存在着设置无据可依、“入口”控制不严,运行方式随意度过高,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撤销不彻底、“出口”管理失范等问题和纠结。从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布局设计出发,“小组”应与正式序列机构的改革保持协同性。未来“小组”保持良性运转的整体框架,可以设定为“一个思路”和“两个模块”:即在认识到“小组”的特殊性、摆脱“量化偏好”这两个改革的前提性思路确立基础上,从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逐步限制“职责同构”这横纵向两个方位,以及尽量不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充分利用日常会议制度这内外部两个维度,对其进行“规模控制”;从完善制度化管理、明晰职责定位、加强运行过程控制、健全监督体系等四个方面对其展开“运行优化”。在此基础上,“小组”应逐步从一个“机构”过渡为一种“机制”,实现其在运行模式上的全面转型。
盛昭瀚,刘慧敏,燕雪,金帅,邱聿旻,董梁[9](2020)在《重大工程决策“中国之治”的现代化道路——我国重大工程决策治理70年》文中研究指明新中国成立70年既是我国重大工程建设不断创造奇迹、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70年,也是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重大工程决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70年。本文以三门峡工程、三峡工程、改革开放以来的长大桥梁工程群以及港珠澳大桥等我国重大工程典型案例链为基础,把我国70年来重大工程决策"中国之治",即中国重大工程决策治理现代化与中国化一体化的实践及创新放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近40年改革开放、民族振兴以及大国治理的历史情境中进行全景式的分析和解读,并在我国重大工程决策"中国之治"70年现代化道路发展历程的文化记忆中,总结其基本经验、揭示其内在逻辑、再通过体现历史逻辑与辩证思维原则的反思,提炼对新时代我国重大工程决策治理的现实启示。
钟开斌[10](2013)在《对口支援:起源、形成及其演化》文中研究表明对口支援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资源横向转移与跨界合作治理机制。自20世纪60年初首次出现,70年代末正式提出后,对口支援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形成了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网状支援格局。本文采取历史分析的方法,将对口支援政策产生和发展的全过程,分为萌芽与铺垫(新中国成立至1979年)、提出与成型(1979年至20世纪80年代末)、巩固与提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三个阶段。在经历了以三峡工程为代表的重大工程定向支援、以汶川特大地震为代表的灾区对口支援两次扩展后,对口支援逐步由初期的厂厂包社发展为目前对边疆地区的对口支援、对重大工程的对口支援、对灾害损失严重地区的对口支援三种主要模式。
二、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三峡工程决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四、论文的创新之处与难点 |
第一章 民国时期开发三峡水力资源的初步设想与勘测(1918—1948) |
第一节 国人的三峡设想与首次勘测 |
一、孙中山首次提出开发三峡水力资源设想 |
二、首次勘测三峡水力资源 |
第二节 美国人的三峡开发计划与夭折 |
一、潘绥计划 |
二、萨凡奇计划 |
三、三峡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
四、萨凡奇计划的中止 |
第二章 三峡工程的早期方案制定(1949—1977) |
第一节 毛泽东描绘三峡蓝图 |
一、水利是工农业生产的中心环节 |
二、“毕其功于一役” |
三、中苏合作开展查勘 |
第二节 林李之争与三峡决策 |
一、最初的争论 |
二、南宁会议上的“御前争论” |
三、周恩来查勘三峡与成都会议 |
第三节 三峡工程第一次筹建热潮 |
一、“积极准备充分可靠”:三峡科研大协作 |
二、200米蓄水位的初步设计工作 |
三、“有利无弊” |
第四节 三峡工程的实战准备——葛洲坝水利枢纽的兴建 |
一、葛洲坝水利枢纽的提出 |
二、建设中的波折 |
第三章 三峡工程的深入研究论证(1978—1988) |
第一节 重提三峡工程 |
一、坝址选择 |
二、纷争再起 |
三、邓小平的三峡之行 |
第二节 三峡工程第二次筹建热潮 |
一、三峡工程加速上马与“翻两番”战略目标 |
二、审查通过150米蓄水位方案 |
三、用改革的办法建设三峡 |
第三节 关于工程近期能否上马的争论 |
一、蓄水位之争 |
二、党内外的争论 |
第四节 三峡工程的重新论证 |
一、开展重新论证 |
二、论证中的论争 |
第四章 三峡工程的兴建决策(1989—1992) |
第一节 三峡工程重新进入决策进程 |
一、历史的插曲:围绕《长江长江——三峡工程论争》一书的争论 |
二、江泽民视察长江 |
三、“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命脉” |
四、三峡工程论证汇报会 |
五、审查通过175 米蓄水位方案 |
第二节 表决定案 |
一、三峡宣传热 |
二、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三峡工程议案 |
第五章 三峡工程的建设实施(1993—2009) |
第一节 施工准备阶段 |
一、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与施工 |
二、三峡工程正式开工 |
第二节 工程建设期 |
一、一期工程建设 |
二、二期工程建设 |
三、三期工程建设 |
第三节 三峡移民政策 |
一、实施优惠政策 |
二、外迁移民安置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2)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问题的提出背景 |
(二)研究的问题 |
二、研究的价值 |
(一)有利于完善我国行政组织法的构建 |
(二)有利于发展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理论 |
(三)有利于指导行政机构改革的实践 |
(四)有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
三、国内外研究的发展趋势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四、研究的方法 |
五、研究的结构与思路 |
第一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 |
第一节 静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一、机构的内涵 |
二、行政机构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三、作为行政法学术语的行政机构 |
四、类型化的行政机构 |
第二节 动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一、行政机构设置权及设置的外延 |
二、机构设置与职权配置的关系 |
三、机构设置与职位、编制设置的关系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变迁 |
一、行政组织法中的法律保留 |
二、法律保留不能承受之重 |
三、从法律保留原则到行政法定原则 |
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中法的内涵 |
第二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依据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依据 |
一、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 |
二、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 |
三、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 |
四、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 |
五、法规范的一般性特征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依据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状况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所面临的问题 |
三、个案分析: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机构设置 |
第三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状 |
一、美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二、德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三、日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四、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第二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基本经验 |
一、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 |
二、行政机构设置的规定应尽可能详尽 |
三、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 |
四、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 |
五、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限定 |
第四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一、从法律保留原则到制度性法律保留原则 |
二、法律保留范围的判断标准:从干涉、全面保留到重要性理论 |
三、重要性理论应为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第二节 我国大部分行政机构设置非法定化 |
一、中央层面 |
二、地方层面 |
第三节 判断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时须考虑的因素 |
一、行政保留产生的影响 |
二、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的影响 |
三、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任务正确、有效实施产生的影响 |
四、行政机构设置行为本身产生的影响 |
第四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确定 |
一、区分行政决策机构与行政执行机构? |
二、业务类行政机构的设置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三、行政机构的所有设置行为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第五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程度 |
第一节 法律规范密度的双重性 |
一、区分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 |
二、法律规范密度在我国法律中的表现 |
三、法律规范密度确定的不同标准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不同模式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的现状 |
三、如何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一、比较借鉴: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分析 |
二、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的现状 |
三、行政机构设置的内容要素 |
四、如何加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情况 |
附件:行政组织法规范汇总目录(1949~1999) |
(3)政法委的构成与运作(论文提纲范文)
一议事协调机制的委员会之设立 |
二单位成员制 |
三中央政法小组到中央政法委员会的转变 |
四办事机构 |
五办事机构的工作方式 |
六余论 |
(5)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R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梳理与述评 |
一、文献梳理 |
二、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结构安排 |
第二章 研究准备: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基本认识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对口支援 |
二、西部民族地区 |
三、府际关系 |
四、财政转移支付 |
第二节 理论资源准备 |
一、区域发展理论及其适用性 |
二、府际关系理论及其适用性 |
三、政策网络理论及其适用性 |
四、民族发展理论及其适用性 |
第三节 对对口支援的科学认识 |
一、政策地位:对口支援已是事实上的国家战略 |
二、政策价值:对口支援是中国特色的政策创新 |
三、政策本质:对口支援是地方政府间的帮扶与合作 |
四、实施结果:对口支援使中央实现对地方治理的嵌入 |
第三章 历史考察: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制度化历程 |
第一节 对口支援政策实施的历史图卷 |
一、孕育与萌芽阶段 |
二、提出与实施阶段 |
三、发展与检验阶段 |
四、完善与提高阶段 |
第二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重心的转换 |
一、重政治功能、轻经济功能 |
二、重经济功能、轻政治功能 |
三、政治、经济、社会功能并重 |
第三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政策意图 |
一、维护边疆稳定 |
二、培育市场经济 |
三、协调区域发展 |
四、促进民族发展 |
第四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政策拓展 |
一、重大工程建设 |
二、重大灾害救助 |
三、东西扶贫开发 |
第五节 小结:对口支援“再制度化”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
第四章 制度检验: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制度体系 |
第一节 对口支援的政策文本分析 |
一、对口支援的法律依据 |
二、对口支援的行政依据 |
三、对口支援的政策配套 |
第二节 对口支援的政策主体分析 |
一、对口支援的主体结构 |
二、对口支援政策中的府际关系 |
三、对口支援政策中主体利益的实现 |
第三节 对口支援的运行机制分析 |
一、对口支援的动力机制 |
二、对口支援的工作机制 |
三、对口支援的协调机制 |
第四节 对口支援政策的功能分析 |
一、对口支援的现实功能 |
二、对口支援的根本功能 |
三、对口支援的价值功能 |
第五节 小结:对口支援“再制度化”具有制度的可能性 |
第五章 实践检验: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政策绩效 |
第一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政策实施状况 |
一、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工作概况 |
二、对口援疆的规模与实施过程 |
三、对口援藏的规模与实施过程 |
第二节 对口支援对西部民族地区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
一、政治发展的促进作用及其测量 |
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及其测量 |
三、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及其测量 |
第三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政策实施中的问题 |
一、造血功能不足:受援地自主发展能力不强 |
二、援助效率低下:资金的投入——产出比不高 |
三、制度激励不足:支援方的援助积极性不高 |
第四节 小结:对口支援“再制度化”是政策实践的现实需求 |
第六章 制约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绩效的因素分析 |
第一节 政策因素: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制度不完备 |
一、政策主体:没有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
二、运行机制:没有形成具有足够内驱力的政策运作机制 |
三、政策工具:没有形成一整套精细化的政策工具 |
第二节 任务设定: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任务繁杂 |
一、任务扩界:政策实践不能承受的“任务之重” |
二、任务累加:支援方政府陷入“两难的境地” |
三、任务分配:结对关系固化造成“厚此薄彼” |
四、路径依赖:对口支援使中央“责任感下降” |
五、目标分歧:利益博弈导致工作“敷衍了事” |
第三节 环境约束: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环境复杂 |
一、政治环境:西部民族地区政治环境特殊 |
二、经济环境: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 |
三、社会环境: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环境独特 |
四、国际环境:西部民族地区国际背景复杂 |
第四节 小结:对口支援“再制度化”是政策发展的必然选择 |
第七章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机制构建与路径优化 |
第一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基本原则 |
一、中央统筹与地方联动 |
二、规划先行与科学发展 |
三、软硬结合与突出重点 |
四、坚持互利与加强合作 |
第二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机制构建 |
一、构建合理的对口支援目标机制 |
二、构建有效的对口支援动力机制 |
三、构建严格的对口支援约束机制 |
四、构建完善的对口支援协调机制 |
第三节 新时代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路径优化 |
一、新背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 |
二、新机遇:借力“一带一路”倡议 |
三、新定位:助力“西部大开发”战略 |
四、新路径:走“现代化治理”之路 |
结语 |
一、本项研究的主要结论 |
二、本项研究的特色与创新 |
三、本项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有限理性假设下对口支援府际关系的动态演化 |
附录二:基于“合成控制法”对援藏、援疆工作经济性产出的测算 |
附录三:对口援藏重大项目情况 |
(6)唐代长江流域丧葬习俗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趋势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唐代长江流域的生态社会环境 |
第一节 唐代长江流域自然环境的演变 |
第二节 唐代长江流域政区沿革 |
第三节 唐代长江流域的社会环境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唐代长江上游的丧葬习俗 |
第一节 岷江地区 |
第二节 峡江地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唐代长江中游的丧葬习俗 |
第一节 荆江地区 |
第二节 湘江地区 |
第三节 赣江地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唐代长江下游的丧葬习俗 |
第一节 皖江地区 |
第二节 扬子江地区 |
第三节 钱塘江地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唐代长江流域丧葬习俗共性与个性问题探索 |
第一节 墓葬功能的演变及所呈现的共性特征 |
第二节 丧葬习俗个性化问题探索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表 |
后记 |
(7)李鹏与三峡工程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一章 积极推动三峡工程的重新论证 |
第一节 对三峡工程建设必要性和可能性的认识 |
第二节 推动三峡工程的重新论证和最终确定 |
第二章 在三峡工程的建设中统筹全局、殚精竭虑 |
第一节 对三峡工程建设的组织结构和建设体制的谋划 |
第二节 在三峡水库泥沙的处理、建设资金的筹集等具体事宜上的谋划 |
第三节 将质量问题视为“工程成败的关键” |
第三章 移民问题的妥善解决是三峡工程成败的关键 |
第一节 对解决好移民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
第二节 解决移民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
第三节 “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三峡移民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
第四章 结语 |
附录:李鹏的十五次三峡考察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中国“小组”政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
一、关于政府过程的研究综述 |
二、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理论框架 |
一、基本概念 |
二、基本理论 |
三、拟解决的问题 |
四、研究框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可能的创新与研究限度 |
第—章 比较分析:国外政府中的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
第一节 国外政府中的协调机构 |
一、广义型协调机构 |
二、专项任务型协调机构 |
三、复合式协调机构 |
四、府际关系协调机构 |
第二节 国外政府中的临时机构 |
一、设置依据 |
二、组织结构 |
三、机构的终结 |
第三节 对国外政府中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总体分析 |
一、政府横向间机构设置的“大部门体制” |
二、政府纵向间职责配置的“职责异构” |
三、机构的职责重心在于咨议 |
四、注重管理的制度化和程序性 |
第二章 现实分析:“小组”的基本特征 |
第一节 现状分析:“小组”的存在概况 |
一、“党”的方面 |
二、“政”的方面 |
第二节 因素分析:“小组”的产生 |
一、结构性因素 |
二、功能性因素 |
三、体制性因素 |
第三节 聚类分析:“小组”的类型 |
一、历史思路:根据存在时限划分 |
二、横向思路:根据职责内容划分 |
三、纵向思路:根据权属关系划分 |
第四节 过程分析:“小组”的运行特点 |
一、“小组”的结构特点:中轴依附 |
二、“小组”的存在方式:虚实结合 |
三、“小组”的运行过程:倍量增减 |
四、对“小组”的系统化分析 |
第三章 “小组”承载的功能与存在问题 |
第一节 “小组”承载的基本功能 |
一、常规治理手段的有效补充 |
二、沟通并列机构间的信息联系 |
三、决策形成过程中的前期准备 |
四、决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组织保障 |
第二节 “小组”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设置无据可依,“入口”控制不严 |
二、运行方式随意度过高 |
三、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
四、撤销不彻底,“出口”管理失范 |
第四章 对策分析:对“小组”的改革建议 |
第一节 改革的前提性思路 |
一、厘清“小组”的特殊性 |
二、摆脱“量化偏好” |
第二节 改革建议之一:规模控制 |
一、横向控制: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 |
二、纵向控制:逐步限制“职责同构” |
三、内部结构控制:尽量不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 |
四、外围控制:充分利用日常会议制度 |
第三节 改革建议之二:运行优化 |
一、完善制度化管理 |
二、明晰职责定位 |
三、加强运行过程控制 |
四、健全监督体系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个人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9)重大工程决策“中国之治”的现代化道路——我国重大工程决策治理70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重大工程决策中国之治的70年道路 |
(一)总体性研究路线 |
(二)三门峡工程 |
1. 曲折的宏观决策过程 |
2. 可贵的科学抗争精神 |
3. 三门峡工程决策“中国之治”的总结 |
(三)三峡工程 |
1. 三峡工程决策的早期提出 |
2. 三峡工程决策的初期推进 |
3. 三峡工程决策的中期徘徊 |
4. 三峡工程决策的后期冲刺 |
5. 三峡工程决策治理总结与反思 |
(四)改革开放40年我国长大公路桥梁工程 |
1. 长大桥梁布局决策治理:为国家发展大战略服务 |
2. 长大桥梁投融资决策治理:与改革开放进程同步 |
3. 长大桥梁决策治理:替国家治理体系“添砖” |
4. 长大桥梁桥决策“中国之治”的总结 |
(五)港珠澳大桥工程 |
1. 港珠澳大桥决策治理的“一国两制”背景 |
2. 软法治理概述 |
3. 港珠澳大桥决策软法治理体系 |
4. 港珠澳大桥决策软法治理中的政府公权力体系 |
5. 港珠澳大桥决策软法治理模式的总结 |
三、我国重大工程决策治理70年的总结与反思 |
(10)对口支援:起源、形成及其演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对口支援的萌芽、提出与巩固 |
(一)萌芽与铺垫(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 |
1. 城市支援农村 |
2. 沿海支援内地 |
3. 规模和性质 |
(二)提出与成型(1979年至20世纪80年代末) |
1. 对口支援的正式提出 |
2. 经济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的经济扶持 |
3. 对口支援的其他形式 |
(三)巩固与提高(20世纪90年代以来) |
1. 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的基本格局 |
2. 全国网状格局:对口支援的巩固与发展 |
3. 对口支援的制度化:从临时性政策安排到准制度化规定 |
三、三峡工程与汶川地震:对口支援的两次扩展 |
(一)三峡工程:对口支援的第一次扩展 |
1. 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 |
2. 对口支援政策的实施 |
(二)汶川特大地震:对口支援的第二次扩展 |
1. 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 |
2. 对口支援政策的实施 |
3. 重大灾害对口支援政策的常态化 |
四、结语 |
四、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三峡工程决策研究[D]. 武菲.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2]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D]. 王晓强.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3)
- [3]政法委的构成与运作[J]. 刘忠. 环球法律评论, 2017(03)
- [4]2003年中国宏观经济大事辑要(上)[J].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信息中心课题组. 经济研究参考, 2004(33)
- [5]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D]. 李杰.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6]唐代长江流域丧葬习俗问题研究[D]. 陆晗昱. 武汉大学, 2019(08)
- [7]李鹏与三峡工程建设[D]. 崔远珍. 福建师范大学, 2014(04)
- [8]中国“小组”政治研究[D]. 周望. 南开大学, 2009(07)
- [9]重大工程决策“中国之治”的现代化道路——我国重大工程决策治理70年[J]. 盛昭瀚,刘慧敏,燕雪,金帅,邱聿旻,董梁. 管理世界, 2020(10)
- [10]对口支援:起源、形成及其演化[J]. 钟开斌.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13(04)